時間:2024-03-21 10: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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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程項目監理的工作內容包括項目開工前的準備階段、項目投招標過程的監督、項目實施建設環節的監控和項目試運行、檢驗、驗收階段的監理工作。監理工作的要點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石油工程項目監理是受項目法人的委托按合同要求監督管控建設單位的建設過程,監理需要獨立自主的完成工作。②工程項目監理是要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合同、文件的規定來執行監理,不能隨心所欲,隨便更改監理標準。③監理過程需要做好組織協調工作才能更好的實施監督管理過程。
2我國石油工程監理過程存在的常見問題
我國石油工程建設依靠監理單位對相關項目建設質量進行監督管理,保障了油田項目的建設質量,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問題。
2.1缺乏政府機構的監督管理
政府在石油工程項目建設中的宏觀管理力度不夠,無法保證監理單位在市場上的穩固地位。雖然國家有相關的法律規章,比如《質量管理條例》等約束監理行為,但是在實施過程中缺少政府機構的監督管理,使得一些法律法規無法真正落實到位。
2.2市場競爭機制不完善
由于我國石油工程監理的受控力度不夠,監理市場的競爭機制不完善,導致競爭行為缺乏規范性。存在一些業主私招亂雇或者包攬現象,同時擾亂了監理市場的價格。
2.3監理人員素質不高
工程監理人員自身素質不高,專業技能水平差,都直接影響工程監理的質量,無法充分發揮監理的作用。
2.4相關監理法規制度不完善
法治社會的大背景下,需要用可操作性強的相關法律法規作為監理行為的堅實后盾和實施依據。由于現有監理法規制度還不太完善,加上法律法規還存在缺陷,使得監理人員有法不依,無法將法律法規落實到位。
2.5監理工作內容限制較多
有的業主和施工單位對監理的職責權能并不了解,認為監理只負責質量管理方面,并未將投資的管理、進度的管理、工時的管理、獎懲制度的管理等授權給監理部門,限制了監理工作的權限。
3石油工程監理常見問題的解決對策
3.1加強政府職能監管力度
要加強政府職能的監管力度,就必須讓政府機構重視監理行業,加速政府職能轉變,形成完整可靠的、操作性強的政府監督管理安全機制,建立專業性強、綜合素質高的監督隊伍,加強政府對石油工程建設項目質量安全的監督作用。
3.2建立健全監理的相關法律法規
建立健全符合現行經濟發展要求的法律法規來更好更全面地約束石油工程建設行為,監控監理組織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才能更好地實施監督管理工作。
3.3提升監理人員的專業素質和責任心
加強監理人員的專業技能和素質培訓,保證監理團隊的整體水平。提高監理人員的工作責任心,實施一定的獎懲激勵機制,激發監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使員工能與時俱進地學習國內外先進的技術和經驗,提升自己的專業技能。
3.4規范工程監理資質,明確監理職責
對監理企業和監理人員的資質審核要規范管理,這樣才能促進監理市場規范化發展,保證石油工程的施工質量。監理企業具備合法資質才能使其監理行為具備法律效力,使監理單位具有獨立性,避免同體監理和內部監理的行為。
2我國石油工程監理過程存在的常見問題
我國石油工程建設依靠監理單位對相關項目建設質量進行監督管理,保障了油田項目的建設質量,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問題。
2.1缺乏政府機構的監督管理
政府在石油工程項目建設中的宏觀管理力度不夠,無法保證監理單位在市場上的穩固地位。雖然國家有相關的法律規章,比如《質量管理條例》等約束監理行為,但是在實施過程中缺少政府機構的監督管理,使得一些法律法規無法真正落實到位。
2.2市場競爭機制不完善
由于我國石油工程監理的受控力度不夠,監理市場的競爭機制不完善,導致競爭行為缺乏規范性。存在一些業主私招亂雇或者包攬現象,同時擾亂了監理市場的價格。
2.3監理人員素質不高
工程監理人員自身素質不高,專業技能水平差,都直接影響工程監理的質量,無法充分發揮監理的作用。
2.4相關監理法規制度不完善
法治社會的大背景下,需要用可操作性強的相關法律法規作為監理行為的堅實后盾和實施依據。由于現有監理法規制度還不太完善,加上法律法規還存在缺陷,使得監理人員有法不依,無法將法律法規落實到位。
2.5監理工作內容限制較多
有的業主和施工單位對監理的職責權能并不了解,認為監理只負責質量管理方面,并未將投資的管理、進度的管理、工時的管理、獎懲制度的管理等授權給監理部門,限制了監理工作的權限。
3石油工程監理常見問題的解決對策
3.1加強政府職能監管力度
要加強政府職能的監管力度,就必須讓政府機構重視監理行業,加速政府職能轉變,形成完整可靠的、操作性強的政府監督管理安全機制,建立專業性強、綜合素質高的監督隊伍,加強政府對石油工程建設項目質量安全的監督作用。
3.2建立健全監理的相關法律法規
建立健全符合現行經濟發展要求的法律法規來更好更全面地約束石油工程建設行為,監控監理組織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才能更好地實施監督管理工作。
3.3提升監理人員的專業素質和責任心
加強監理人員的專業技能和素質培訓,保證監理團隊的整體水平。提高監理人員的工作責任心,實施一定的獎懲激勵機制,激發監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使員工能與時俱進地學習國內外先進的技術和經驗,提升自己的專業技能。
3.4規范工程監理資質,明確監理職責
對監理企業和監理人員的資質審核要規范管理,這樣才能促進監理市場規范化發展,保證石油工程的施工質量。監理企業具備合法資質才能使其監理行為具備法律效力,使監理單位具有獨立性,避免同體監理和內部監理的行為。
中圖分類號: K826.16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前言
建設工程監理,是指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受工程項目建設單位的委托,依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經建設主管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及其他建設工程合同,對工程建設實施的專業化監督管理。它包括了建設前期的工程咨詢,建設實施階段的招標投標、勘察設計、施工驗收、直至建設后期的運轉保修在內各個階段的監督與管理,也包括了工程物資、設備的監督管理。自上世紀80年代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引入我國后,在國民經濟建設中發揮了巨大作用。監理作為一種先進的工程管理模式,為提高建設工程質量、降低建筑工程造價、避免社會資源浪費等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現階段,我國建設工程監理行業在發展過程中存在著諸多問題,同時也面臨著發展機遇。探討建設工程監理行業存在的問題,分析其面臨的發展機會,在此基礎上提出一些具有一定創新性且科學性的建議,無論對行業自身發展還是對我國工程建設市場的完善都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二、建筑工程監理行業發展現狀
建設工程監理行業對工程建設的質量保障起到了積極作用,其發展程度也是衡量我國工程建設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自1988年開始推行建設工程監理制度以來,建設工程監理行業已發展為我國建筑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然而,在其發展過程中也面臨如下問題:
1.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監管有待加強
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我國在監理法律法規體系建立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不可避免地存在許多要完善的地方。比如我國法律體系中有對國內監理企業資質的認定要求,而對國外類似企業的認定要求還不完善。另外,在監理工程師的權責認定方面,隨意性太大,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時有發生。目前,監理行業管理者仍然是政府,實行行業準入制度、企業資質和個人資質捆綁制度,以及工程建設強制性監理制度。政府管理必然會帶來一系列的問題,如企業監管責任的承擔者是誰、監理人才的流動性差、東西部地區監理人才數量的顯著差異及西部地區工程監理的到位率不足等問題。工程建設過程可以分為不同階段由不同職能部門(如計劃,城市規劃、土地、房產、建設等)進行管理,也可以分為不同性質由不同領域的職能部門(如水利、公路等)進行管理,從而產生了不同職能管理部門的工作交叉和重肴,多頭管理,不利于政策的制定和行業管理的統一。另外也存在行政管理黑箱操作,對企業服務意識差等問題,這些現象不可避免地阻礙工程監理行業的發展。
2.建設工程監理行業市場的不良秩序
雖然現在監理行業有各項法律、法規、規章、規范來調控,但整個市場的運作仍不完善,大量不正當的競爭正在影響著這一行業的健康發展。很重要的一點就是,目前在我國的建筑市場上很大一部分業主沒有也不可能將工程的投資、合同的簽訂、進度的控制等關鍵工作全部交由監理公司來完成;即便有些從監理公司轉型過來的項目管理公司也不大可能承擔起工程項目的全部管理。向業主方介紹項目管理的全過程、管理的內容、意義以及委托項目管理公司進行專業化管理的必要性。此外,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的誠信問題十分嚴重,我國監理行業在從業人員的個人誠信與企業誠信兩個方面都有所欠缺,其結果都會導致行業的“誠信危機”,損害行業利益。其直接根源是誠信體系的缺失。
3.建設工程監理行業惡性競爭嚴重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建設工程監理必須實行招標。從行業發展的前景來看,引入競爭機制是對的,但是在工程監理招投標時,價格競爭似乎成了最重要的手段,工程監理費的收取普遍低于收費標準。加之工程監理企業經營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監管不到位,很多企業為了自身利益不惜犧牲行業整體利益,惡性競爭,競相壓價,監理取費低,其結果一方面對監理企業而言經濟效益日益下降,另一方面對業主來說得到的也就未必是優質服務。如任由這種局面惡性循環,勢必使監理行業的社會形象一降再降,從而嚴重阻礙工程監理行業的良性發展。
4.監理責任逐漸加大
從當前建設市場形勢看,監理人的責任有逐漸增大的趨勢。主要表現在:一是部分行為不規范的業主推卸責任的傾向比較明顯。二是施工企業進入改制轉型期。實力強的施工單位向總承包管理公司發展,將勞動力密集的工種甩出;同時,大量轉移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充斥施工一線,建筑隊伍的整體素質下滑。三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加強監理責任的傾向。長期以來,建設單位作為投資主體,習慣于掌握工程建設的控制權。即使在實行工程建設監理制度后,建設單位仍然留戀工程建設投資控制權,形成了監理單位對工程沒有實際控制權。監理單位成了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之間的“夾心”,監理單位有責無權,難以對施工過程實施監督、控制管理,地位尷尬。
三、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發展探討
隨著國家住建部2003年2月《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2004年11月《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2008年11月《關于大型工程監理單位創建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的,從工程建設強制性監理方式到提倡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全方位的項目管理方式的政策性指導,將給工程監理行業帶來更多的發展契機。市場經濟的日益完善必然帶動相關法律法規的逐步完善,城市化進程加快也必然帶動相關建設制度的逐步完善,從而為工程監理行業營造更良好的市場環境。
通過以上對建設工程監理行業存在問題、發展機會的分析,結合我國工程監理行業的現實狀況及其所處的社會環境,就促進我國工程監理行業進一步發展提出以下建議:
1.完善法律法規體系,規范建筑工程監理市場
對于監理行業來說,市場是基礎,法律法規體系是規范,監理行業要積極主動地聯合建筑行業,推動監理行業乃至建筑業的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從而起到規范市場行為的作用。如參考國際文件,研制監理服務范圍;制定監理招投標管理辦法;制定外資企業進入監理市場的準入資格等等。
2建筑工程監理問題的解決措施
2.1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及處罰機制
監理行業的法律法規是企業進行正常工作的條文規定及實施標準,能夠對監理企業的不規范運行起到有效的制約作用,因此,政府部門要提高重視并制定相關政策方針,建立健全的施工工程監理法律規范,這樣才能夠保證施工企業的正常運行和規范作為,為監理行業的發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另外,監理人員也要從自身規范自己,學習相關法律法規,例如合同法、勞動法等,提高自身的專業素養和能力,以適應行業的發展。監理工作的良好運行不但要依靠法律法規及人員自身的規范,還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合理的處罰制度。針對不符合條文規定的建筑施工工程,要對其嚴格組織,禁止其繼續施工,并根據實際情況對其作出處罰決定,必要時可以與政府部門聯合,追求其法律責任。對于不合格不達標的建筑要堅決予以拆除和返工,對施工企業要起到震懾作用,使其務必保證工程的質量安全和工程進度,從根本上規范其行為,增強行業的公信力。
2.2提高建筑工程監理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
建筑工程監理工作對工作人員的要求較為嚴格,要求監理工作人員要具有良好的技術及實踐能力,因此就要求監理人員的綜合素質要高。要保證建筑工程施工的監理工作的順利實施,首要一點就是要提高監理人員的安全意識,使其充分了解監理工作對于整個建筑工程的重要意義;其次,監理企業對監理工作人員的工作水平要提高要求,除了要學習專業的施工安全知識、掌握設備操作流程以及建筑的評估方法外,還要對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計算機基礎知識有一定的了解。監理人員不單要具備專業的知識及能力,還要具有良好的預見性及解決問題的能力,可以根據建筑施工中的實際情況預見可能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安全事故,并及時采取應對措施防止事故及問題的發生,一旦當事故或問題發生時,也有能力對其進行解決,將損失控制在最小范圍內。
2.3圖紙會審
圖紙會審,其目的是為使建筑施工單位及監理企業更好地熟悉設計目的與工程特點,相互交流意見及感想,找出圖紙中存在的問題或不足,綜合多方面意見后消除圖紙上的不足,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圖紙會審工作可由監理企業來組織,聯合企業的設計、施工、管理、檢測部門以及政府評估單位,對圖紙進行全面綜合會審,一旦圖紙確定后就要求相關建筑單位必要嚴格按照圖紙操作,不可偏離圖紙規定的建設軌道。建筑工程存在一定的復雜性和多變性,哪怕再完善的建筑建設圖紙也做不到考慮施工流程中的每一個小細節,因此就需要在建筑施工中監理企業及人員要按照具體情況定期組織工程承建方及政府相關部門對圖紙細節再做出進一步推敲,時時規范施工內容,使整個工程更符合實際要求。
2.4全面考察分包單位
建筑施工工程規模巨大,僅依靠一個承建方來保證工程的保時保量的完成是比較困難的,因此,分包制定就應運而生。實行分包制度時,承建企業要提供《分包單位資質報審表》給監理人員,監理人員對承建方的分包能力,分包范圍等進行全面考察,一旦認為企業的分包能力不夠,要立即予以駁回;若監理人員認為分包企業具備分包資格,要通過政府或相關合同對分包單位進行進一步的綜合考察,向企業提出資格認定書及實際的調查問卷。
關鍵詞:招投標,工程監理,執行,法律法規
中圖分類號:TU723.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Abstract:In all relevant national laws and regulations gradually improve premise and construction department of gradually procedures, under the premise of the bidding work by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hrough the project bidding guarantee enterprise competition between the equity and justice for the whole construction industry can rapid development lifeblood. So as part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and supervision work more should do a fair and just, and the support in the law is going back on the right track.
Keywords: bidding, project supervision, execu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正文:
隨著我國建筑行業相關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以及建筑行業近幾年的不斷發展,建筑行業的監理工作體制也不斷地走向正規。作為工程項目中很重要的一個環節,監理工作顯得尤為重要。因此如何通過國家建筑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招投標法規中的相關規定對進行投標的單位進行企業間合理的競爭管理關乎每個工程的命脈。因此作為一個合格的監理單位,在掌握技術規程的基礎上,更要很好的運用和理解法律法規中的相關規定,在合理的競爭基礎上不斷提高企業的競爭力。
安全生產對監理單位提出了更高層次的要求,工程監理單位需要更加明確自己的權利與義務,真正的做到明確分工與義務以保證工程的質量。國家《建筑工程質量條例》中對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做出了相關的規定:
(1)工程監理任務的承攬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監理業務。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單位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不得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
(2)工程監理的實施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站旁,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由上述工程監理單位的權力和義務可以看出,監理工作關乎到整個工程質量的好壞,作為每一個監理單位都要本著對企業負責對自己負責的態度合理的履行自己的義務,保證每一個工程的各個環節不出現質量問題。
為了保證工程的質量和項目的公平與公正,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擇合適的工程監理單位顯得尤為重要。在法律法規并不完善的幾年,在很多人看來,招投標僅僅是走一個過程。隨著近幾年國家法規的完善以及建筑行業的規程化,在每一項大型工程上招投標成為了企業之間合理競爭的杠桿。通過公開招標的形式選擇合適的企業,這不僅是建筑行業走向正規化的一種標志,更是對每一個企業的負責。國家《招標投標法》中對招投標方面的一些內容進行的相關規定。作為投標單位,在實際工作中更好地了解工作的內容和相關的規定對我們每個人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投標項目的能力;國家有關規定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投標人應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1)投標文件。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于3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
(2)聯合體投標。
2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1個聯合體,以1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為了保證招投標工作的公平公正,投標人應遵循以下規定:
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二、監理履職的審計
我國在實行監理制度之前,監理的職能是由建設單位行使的,監理制度的實施改變了單純由建設單位對工程項目進行監督管理的狀況,它是通過引入獨立的第三方“監理”來對工程項目進行專業的監督管理,監理的職責則通過合同及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明確。但在現實中,由于對監理的不信任以及舊有模式的慣性等各種原因,建設單位往往不會““放權”,這時,監理通常也會順手推舟,“睜只眼閉只眼”,做個老好人,成為建設單位的附庸,而不會去獨立履行第三方監督管理的職責,但是監理的不積極作為往往又是致命的,他不僅可能會造成權利的失控、監督的真空,更是容易滋生腐敗,從而引發各種工程事故,給國家、社會和人民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更有甚者,有的監理單位和人員為了能從相關利益中分一杯羹,就會利用建設單位在專業管理上的不足和漏洞,伙同施工單位一起欺瞞建設單位,從而獲取非法利益。除此之外,監理在履職上的公平公開公正也是十分重要的,在實踐中,監理是需要對施工單位的違規操作進行處理處罰的,而此時,監理就往往會利用自己的職權隨意處罰乃至不處罰,或者對不同施工單位出現的同樣問題處罰標準不統一,等等。
中圖分類號: TU986 文獻標識碼: A
一、新時期我國園林景觀綠化監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對園林綠化監理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許多的城市園林景觀綠化中僅僅重視結果,往往會忽略園林景觀綠化工程的監理。監理制度存在局限性,沒有對整個園林綠化工程進行監理。監理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較低,業務素質較差,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影響到園林綠化工程工作的開展。目前我國缺乏規范的園林景觀綠化監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對于綠化監理工程師的培養與考核也沒有明確的考試制度。
二、關于新時期園林景觀綠化監理工作的幾點思考
1提高人們對園林景觀綠化監理工作的認識
哲學中提到認識對于實踐具有導向作用,特別是正確的認識能夠指導實踐順利的進行。因此,加強人們對園林景觀綠化監理工作的重要性的認識,能夠引起人們對于綠化監理工作重視,從而在實際的園林景觀綠化工程過程中加強監理,使得監理工作得以順利的進行。
2完善監理制度,加強對園林景觀綠化工程的全程監理
園林景觀綠化監理與建筑工程的監理工作存在的一個很大區別就是,綠化監理工作需要全程的監理。但是當前我國的許多園林景觀綠化過程中監理的工作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忽視了對施工前、中、后的整體的監理工作,特別是在工程完成后,園林綠化景觀還需要有后續的跟蹤監理工作(也就是缺陷責任期內的監理)。加強園林景觀綠化工程的全程監理,就意味著要對園林景觀綠化工程的施工準備工作、施工現場、工程質量、后期維護進行一系列的監理。 加強園林景觀綠化施工前期的準備工作,對相關的施工文件進行全面的掌握,充分的了解施工的工期、相關方的合同等,此外還要加強對園林景觀綠化工程所用的材料的來源和質量的監理,從而保證后續監理工作的順利開展。保證園林景觀綠化施工的中期監理工作的有效開展。這就需要監理人員深入到園林景觀綠化施工現場,進行實際的勘察,研究,從而做出有效的監理規劃,確保施工的規范化和秩序化。保證園林景觀綠化工程的施工質量也是監理工程師的一個極為重要的任務。因此,監理從業人員在進行工程監理時需要對園林景觀施工工藝、施工材質做好把關與詳細的記載,從而使得園林景觀綠化工程保質保量的進行。園林景觀綠化工程與建筑工程最大的區別就是后期的跟蹤監理工作。園林景觀綠化工程的材料決定了園林景觀綠化工程需要后期的長期養護,花草樹木等植物的后期培育也具有極強的技術性,因此在后期的監理工作中要加強對于植物的養護工作,從而保證園林景觀綠化施工的整體效果。
3加強對監理從業人員的素質培養
人才不論是在管理層還是技術層,都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監理工作當然也不例外,監理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業務素質直接影響到園林景觀綠化工程的有效進行。如果監理從業人員業務素質低下,會影響到整個園林景觀綠化工程的施工進程。一個真正的能夠勝任園林景觀綠化監理工作的人才除了具備基本的園林綠化專業知識以外,還應該具有園林設計、養護等能力,監理工作從業人員還需要對園林景觀綠化施工過程進行監理,所以從業人員還必須具備施工經驗,此外,監理工作人員還需要協調三方關系,當然還要熟悉工程項目建設及監理的法律法規。監理工作人員應該以相關的法律法規為基準,以合同為依據展開工作,保證工作進行的有理、有力、有節,所以在監理從業人員進行選拔時要形成相應的考核制度,從而提高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達到提高我國園林景觀綠化監理工作的整體工作效率,
4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此外,需要政府針對我國的園林景觀綠化工程出臺相應的監理工作細則,完善相關方面的法律法規,從而保障我國園林景觀綠化工程的高效進行法律法規是保證一項工作和任務順利進行的前提,而監理工作又是涉及到業主、施工單位、和己方三方的關系,如何協調好三方關系,順利的實現監理工作的開展,法律法規的規范是必不可少的。而監理工作在我國可以說是起步較晚的一個工作類別,當前在法律法規方面還不夠完善,園林景觀綠化作為一個新興起的工作來說在監理方面的相關規范更是極為欠缺的,所以政府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也是保證園林景觀綠化監理工作順利開展的一個重要前提。
此外,上文提到了對于監理人才的選拔要形成相應的考核制度,而當前我國對于綠化監理工程師的培養與考核也沒有明確的考試制度,也使得我國的監理人才出現匱乏現象,供不應求,人才難尋,所以完善考核制度,提高從業人員的職業技能也是當前促進我國園林景觀綠化監理工作發展的一個突破口。
結論
近些年來,我國的園林景觀綠化事業得到了飛速的發展,園林監理工作的重要性也越來越突出,人們對于園林景觀綠化監理工作也越來越重視。但是要真正的促進我國園林景觀綠化監理工作的發展還是需要國家、政府、社會等全力的配合,在促進園林綠化工程技術發展的同時,不斷的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形成園林景觀綠化工程監理相應的制度規范,培養一批真正有實力、有技術的園林監理工作人員,最終達到促進我國園林景觀綠化監理工作的發展,從而促進我國園林景觀綠化工作的發展,使得我國成為真正的園林國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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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羅建偉.園林綠化栽植工程質量監理[J].科技情報開發與經濟,2011(33)
監理員報考條件:
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建筑、土木、工民建類相關專業;一年以上工程監理工作經驗,有助理工程師資格者優先;精通工程監理,工程管理等相關專業知識,了解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了解工程概預算相關知識;有較高的判斷決策能力,能及時決斷,靈活應變,能處理各種矛盾、糾紛,具備良好的協調能力和控制能力;有很好的語言表達、交際溝通能力;責任心強、能吃苦耐勞,能適應經常出差。
(來源:文章屋網 )
2、第二期考試時間:10月25日至10月26日。
監理員:一個職位,指經過監理業務培訓,具有同類工程相關專業知識,從事具體監理工作的人員。主要負責學習和貫徹有關建設監理政策。
任職條件:
1、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建筑、土木、工民建類相關專業;
2、有1年以上工程監理工作經驗,有助理工程師資格者優先;
3、精通工程監理,工程管理等相關專業知識,了解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了解工程概預算相關知識;
4、有較高的判斷決策能力,能及時決斷,靈活應變,能處理各種矛盾、糾紛,具備良好的協調能力和控制能力;
中圖分類號:TU761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建筑工程的質量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實施工程建設監理,它能夠提高工程質量,控制項目投資,預防和遏制建筑工程中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文章從建筑工程監理工作的特點入手,分析了建筑工程監理工作存在的問題,最后文章還就做好建筑工程監理工作提出了建議。
一、建筑工程監理工作的特點
建筑工程監理工作的中心任務是要實現對建筑項目的質量、安全、投資、進度控制,它具有與一般監督管理工作不同的特點,總的來說,這些特點包括以下幾點。
1、科學性。建筑工程監理工作是一項科學性很強的工作,它要求監理人員掌握豐富的科學知識,掌握相關設計圖紙、規程規范,熟悉施工方案,具有豐富的施工知識和管理經驗。
2、復雜性。建筑工程監理工作是一項復雜的工作,它往往涉及各個專業,如建筑、結構、裝飾裝修、給排水、消防、電氣、智能化等。也往往涉及問題的方方面面,如技術、質量、安全、進度、投資、協調等。
3、全面性。正因為監理工作具有科學性和復雜性,因此,它就要求監理人員,特別是總監理工程師,掌握的知識比較全面,不但要精通本專業的知識,還要了解其它專業知識。不但要懂得技術知識,還要懂得管理知識。這樣才能勝任監理工作。
4、靈活性。監理工作具有靈活性,要適應各種條件的變化,并能夠持續發揮作用。一方面,監理工作本身是變化的,監理執行標準依據、監理人員是不斷變化的;另一方面,建筑工程的施工情況是不斷變化的,監理工作要能夠適應這些變化,具有靈活性。
5、及時性。及時性要求監理工作能夠迅速的了解建筑工程的實際情況,能夠及時了解信息、收集信息、傳遞信息和處理信息。如果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監理工作的有效性將會受到影響。
6、確定性。確定性是針對監理工作的目標而言的。監理工作的目標是明確的,即保證建筑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投資。而為了完成這些目標,監理工作需要采取各項措施,在事前、事中、事后都需要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確定適用于本工程的有關規章制度,確定監理程序和計劃,審查施工單位的資質,審查施工方案,對原材料進行控制等。
二、建筑工程監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監理工作是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的重要保證,并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然而,近些年來隨著我國建筑市場的大發展、大繁榮,建筑工程質量安全問題再度引起人們的關注,實踐中,常常會出現建筑工程質量安全問題,這也暴露出監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總的來說,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有關建筑工程監理工作的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建筑工程監理是對建設項目整個過程的監理,包括設計階段、施工階段、竣工結算階段。盡管我國《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工程監理規范》等法律、法規對建筑工程的監理工作做出了相關的規定,并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建筑工程監理制度,然而并沒有明確規定在建筑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實行監理制度,僅僅規定了在施工階段實行監理制度。因此監理單位往往不得不聽命于建設投資方,受建設投資方的種種制約,往往不能獨立、自主的開展監理工作。
2、監理市場行為不規范。首先,在監理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往往有暗箱操作、串標、虛假招投標等不規范甚至違法行為的發生;其次,現在往往存在自身無資質或資質低的個人或監理企業而以其它較高資質的監理企業的名義從事監理業務;另外,目前監理企業多,竟爭大,承攬監理業務時互相壓價,特別針對私營業主投資的非公開投標而是采用邀請招標或議標工程,監理費嚴重低于國家有關最低標準的規定,因此造成監理企業利潤不足,監理從業人員待遇普遍低于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影響了監理人員工作積極性。
3、監理單位風險承擔能力不足。建筑業的不斷發展,監理業務的不斷擴大,發生的糾紛也越來越多,監理的責任也日益增加,監理單位承擔的風險也越來越大。
4、監理人員缺乏責任心。在實際工作中,很多的監理人員素質差、水平低,缺乏責任心,使得建筑工程監理工作應有的作用未能發揮。
三、做好建筑工程監理工作的建議
1、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做好建筑工程監理工作也需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規為前提,只有這樣,各項工作才能有法可依。目前,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標法、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對保障建筑工程質量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然而,還有需要進一步完善之處,比如,在建筑法中明確規定建筑工程監理必須貫穿于建筑工程的設計、施工、竣工結算的各個階段,為實現對工程建設全過程的監理提供了法律依據。為規范各項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保障各項工作按照法律的規定有序的進行。
2、加強培訓工作,提高監理人員的素質。員工素質會對建筑工程監理工作產生直接的影響,要做好建筑工程監理工作,很有必要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工作,提高監理人員的素質,推動監理人員的素質和監理工作相適應。一方面,新技術、新工藝不斷涌現,建筑工程的質量標準、技術規范也在不斷的變化,這就要求從業人員不斷提高自己的職業技能和業務素質,不斷學習新知識來充實自己,提高業務的熟練程度,為建設單位提供優質的服務。另一方面,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工作,培養他們愛崗敬業、勤勞奉獻的工作作風和態度,使他們樂于奉獻到建筑工程監理工作來,為做好建筑工程監理工作貢獻自己的力量。
3、轉換經營機制,優化監理企業結構。轉換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使監理企業成為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監理企業需要對自己進行明確的定位,明確自己的技術、設備、實力等,全方位考慮市場的需求,對建筑工程的監理進行恰當的選擇,根據自身的實力和建筑工程的實際情況選擇全方位、全過程監理,或者選擇對某一階段的監理。監理單位需要加強自身隊伍建設,以提高自身的競爭力。重視引進和培養技術型咨詢人員和管理型咨詢人員,同時加強內部管理建設,加強風險管理,實行監理責任保險制度,適當轉移責任風險。
4、樹立監理工作的原則,保證監理質量。一方面,要對建筑工程質量進行嚴格的把關,根據合同中有關監理工作的目標,嚴格執行監理標準,確保建筑工程的質量,正確處理質量、進度和效益之間的關系,保證進度,突出建筑工程的質量和效益;另一方面,加強對建筑工程的動態跟蹤和控制,對建筑工程的施工進度和工程質量嚴格按照合同的規定進行監理。發現違規違約的現象,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按照合同的約定妥善處理。
5、建立監理交底工作制度。監理交底工作包括內部交底和外部交底兩個部分。前者是指除了收集資料,制定監理計劃之外,還需要親自編寫交底大綱,當全部的監理人員確定后,需要將監理交底交給本項目的全體監理人員。后者是指在項目工程施工前,由總監理工程師向施工單位進行監理工作交底。這項工作需要嚴格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相關規定進行,編寫監理交底大綱,使總監對監理項目有個全面仔細的了解,以便編寫監理規劃更加全面,更具有實際指導意義。此外,監理交底也是一個大家學習和交流的過程,通過這個環節的交流和學習,監理人員能夠進一步明確監理工作的內容和程序,明確自己的義務和職責,為做好監理工作奠定基礎。
結束語:總之,建筑工程監理工作是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安全重要手段之一,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文章主要分析了建筑工程監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并就做好建筑工程監理工作的策略進行了探討,希望能夠引起人們的進一步關注,能夠對實踐發揮指導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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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發展中出現的問題
在我國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的發展及建設工程監理制度逐步確立的過程中,累積了諸多棘手且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表現在監理企業、從業人員、業主行為、市場環境以及政府監管等5 個方面。
(1)監理企業本身的問題
監理企業方面的問題是目前建設工程監理行業諸多問題爭論的焦點之一。首要的問題是企業數量過多、規模普遍偏小,全國監理企業已超過6000 家,年產值能達到1000 萬元規模的監理企業微乎其微。監理企業數量過多、規模偏小往往會引發監理企業的其他不規范行為。激烈的行業競爭導致監理企業間的壓價競爭行為;因低價引發的監理服務低質問題;監理企業的不良經營狀況導致對長期利益的忽視,引發人才培養不力、經營模式和經營范圍單一等問題。
(2)從業人員方面的問題
建設工程監理行業從業人員方面的問題主要指監理從業人員專業素質參差不齊。據調查,從業人員中專科所占比例最大,為58.9%,中專仍占有26.1%,其中,在專科中從正規院校畢業的只有12.1%,而從正規院校畢業的本科生只有6.7%。監理從業人員從業資格和經驗的缺乏是制約我國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這與我國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發展時間較短有關。建設工程監理行業也存在著從業人員收入過低問題,這也是導致建設工程監理行業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的原因之一。低收入以及長期以來形成的行業吸引力缺失等問題導致符合執業資格的從業人員數量不夠,無法滿足監理市場需求。
(3)業主行為方面的問題
業主作為監理活動的參與主體之一,其行為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監理企業或監理從業人員及其他參與主體的行為方式。在工程建設中,輕視監理,對監理作用認識模糊不清,定位不準的現象很普遍。建設工程監理制度自發展以來形成的諸多問題和矛盾引發業主單位對建設工程監理認識的誤差,忽視監理單位的作用。在上述基礎上選定的監理單位的獨立性、公正性、公平性及科學性都將受到質疑,況且多數業主單位將其視為自己的工具,僅為其服務,左右現場監理人員的工作、削弱其決定權。以業主方為主導的監理活動中,監理服務費用被拖欠已是常事,而監理單位卻不敢追討。
(4)市場環境方面的問題
建設工程監理市場環境是問題探討的一個焦點。在建設工程監理行業中,監理服務收費過低是最明顯又最難以解決的問題,它是諸多問題的誘因。與2007 年的監理收費標準相比,現有監理服務收費過低已是不爭的事實。伴隨其產生的一個問題是監理的范圍變窄和階段縮短;監理工作的范圍由質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資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組織協調轉變為僅進行質量控制和監督;實施監理的階段由建設項目的全過程監理轉變為僅施工階段的監理。為爭奪監理業務及規避相關法律法規而出現陰陽合同、蓋章合同及監理企業間的“掛靠”等問題。
從業主方對監理認識的誤差、左右監理工作、拖欠監理費用到監理收費過低、監理服務范圍變窄及其他市場不規范現象不難看出,法律賦予建設工程監理的第三方獨立性地位已逐步喪失。
(5)政府監管方面的問題
主要表現為:通過頒布地方性規定進一步加大對建設工程監理的限定;在監管范圍擴大的情況下,政府監管的方式尚未實現現代化和多樣化,使得政府監管難度較大。
(6)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的惡性循環現象
在建設監理企業方面,存在企業數量多、規模普遍偏小以及經營方式單一化等問題。同時,監理從業人員的資格考試以及人們對現存建設監理市場現狀的認識等原因,使得優秀的專業人員不愿選擇監理作為長久的職業選擇,導致到目前為止,尚未形成一支具有公信力及專業素質扎實的監理隊伍。上述監理企業以及監理人員兩方面的問題必然引發監理服務質量的普遍下降,逐步喪失
建設單位的信任。加上社會及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理解的局限性,導致建設單位縮減監理服務的范圍,從“三控兩管一協調”發展到僅監督施工質量的局面。但這并不意味著問題的終結,因為這些以壓價競爭為核心的行業問題往往會造成監理質量的再度下滑、監理行業信譽以及行業吸引力的喪失。從而回到問題的源頭——監理企業服務質量及監理從業人員素質嚴重不符合市場需求,惡性循環由此而生。
二、結論與建議
從對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分析和探討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形成過程是對建設工程監理管制逐步加深的過程。從試行建設監理制度以來,逐步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對建設工程監理的管制和約束。從建設工程監理的試水階段、穩步發展階段、全面發展階段到建設工程監理糾偏階段的整個過程中,建設工程監理受到的束縛在逐步加深。
(2)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政府管制與市場經濟體制矛盾、獨立性與依賴性矛盾及供給單一化與需求多樣性矛盾是所有問題產生的根本原因。
(3)現有法律法規已全方位地限定建設工程監理,包括監理企業、監理從業人員、實施監理的項目范圍以及監理服務收費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限定了強制實施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項目范圍;《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限定了監理行業的主要從業人員的行為;《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限定了對監理企業的管理辦法;《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限定監理服務收費的標準,監理服務收費須采用政府指導價。
解決行業內的問題、惡性循環應該從突破建設工程監理的制度框架出發,尋求制度突破與優化才能使建設工程監理得到完全釋放。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形成是政府主導的,所以改善目前建設工程監理的尷尬局面必須仍以政府為主導且需從現有法律法規框架著手。在現有法律法規框架下,提出以下建議:
(1)適度放寬強制實施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范圍。《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及地方性管理規定對強制實施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范圍幾乎囊括了所有在建項目,具有一定的盲目性。所以應適當縮減強制實施建設工程監理的范圍,如: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可不實行監理,以及對于其他強制實行監理的項目類型也可適當提高規模標準等。逐步弱化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政策強制性。
(2)改革對監理企業及從業人員的管制方式。規范和改革對監理企業的管制方式需要修改《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比如提高監理企業的準入門檻,以及將三級資質管理改為二級或僅一級資質管理等。注冊監理工程師的考試制度在一定范圍內阻礙了高素質監理隊伍的發展,因此可改為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對監理從業人員的專業及職業道德狀況等進行長期監督和管理,此項工作可授權監理協會主持。
(3)引導監理企業向項目管理企業方向發展,促進工程咨詢行業多樣化發展。業主單位對工程咨詢的需求并非僅監理而已,它包括項目管理總承包、CM 模式以及代建等多種形式。而監理與之卻有許多功能重復之處,因此引導監理企業向專業項目管理企業方向發展是滿足市場需求多樣化和提升監理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有效方式。
(4)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需理順其職責范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需理順質檢、安檢及監理之間的關聯與區別,理清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業主單位、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等各方的職責,無需為保障轄區內建設工程施工質量及安全而額外加深對工程監理企業及從業人員的管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托質檢、安檢、監理合同備案及監理招標備案等手段對監理活動的各參與主體進行監督和管理。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