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1-18 08:17:54
序論:速發表網結合其深厚的文秘經驗,特別為您篩選了11篇工程倫理案件分析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創資料,歡迎隨時與我們的客服老師聯系,希望您能從中汲取靈感和知識!
根據國外優秀的企業的發展歷程來看,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的逐步規范化和制度化都是一個企業逐步成熟和發展壯大的必備條件。從國內目前的安全生產和安全施工數據來看,整個建筑企業的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是在不斷進步的,其安全體系和安全制度也在不斷的完善,整個對安全問題的重視程度也在不斷提高,這首先是整個社會的進步和發展,也是企業不斷發展的需要。下面將從兩個方面對建筑企業在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方面不斷完善和進步的原因進行分析。
1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原則
安全管理包含要素很多,是一項系統性的管理學科,安全管理的對象中包括了生產中所有的人、物、環境等狀態管理與控制,這些因素都是變化的,因此安全管理也是動態管理中的一種。1.1工程安全必須多方參、與共同管理。在整個工程項目管理中,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是一部分重要內容,因為工程安全與工程建設休戚相關,工程建設的正常開展需要工程安全來保障,工程安全又是存在于工程建設的過程中。在某些特定的時候,工程建設與工程安全會產生一定的矛盾,但相對于整個工程而言,兩者必須綜合在一起,保持一致和統一。工程建設和工程安全必須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而要保證這兩者的協調有序的開展,就必須通過多方的努力,這不僅需要工程主管單位領導明確相關安全管理職責,也需要所有參與單位明確各分工領域的安全職責。所以說工程安全管理是一項綜合性的管理內容,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只有所有的因素有機的結合在一起才能支撐起工程安全這片天。1.2安全管理必須明確目標。工程項目中的“人、機、料、法、環”等因素的狀態是項目安全管理的主要研究和管理內容。從緒論中的相關理論研究可以發現,控制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是消除或避免安全事故的重要條件,也是保障施工人員安全,保證項目正常開展的前提。但是在項目開展過程中,項目管理的目標不明確,則所有的管理工作的開展都是屬于條例化,盲目的開展的,這是一種不負責任的管理方式,空耗資本投入,而不會產生任何管理效果。因此,必須在管理初期就明確管理目標,確定好管理方向,這樣把管理政策和管理行動放到實處,真正意義上的進行管理工作,這樣才能把安全管理工作做好。1.3堅持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里規定的安全生產的基本方針。“安全第一”是指企業在進行安全生產管理,針對企業生產的特點,對各類生產要素要采取積極主動的管理防范措施,有效地控制所有不安全因素的擴大和發展,把一切可能發生的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以保證企業生產活動中勞動者的的健康安全,而不是單純的處理事故。在提出“安全第一”的同時就必須要保證把“預防為主”工作做好,只有預防事故的發生才能真正意義上保證人員安全。“預防為主”是指企業或項目在安排生產任務的時候要針對施工生產中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采取積極主動的措施予以消除一切安全隱患。只有在實際工作中,把預防放在第一位,及時消除任何危險因素和安全隱患,這樣才能及時的排除事故和發生事故。1.4堅持動態管理。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動態管理,堅持全方位、全過程、全員、全天侯的管理。安全管理必須從實處出發,從細節處出發,抓住所有的安全隱患,一一排除,絕不能走形式走過場,不負責任的去抓管理工程。另外,安全管理必須全員參與,而不單單是安全管理員的事,這是一件與工程建設所有相關的人共同的事。必須全員參與,使安全真正融入每一個人的工作中。并不斷適應工程進展中的隨時變化,在變化中管理,管理和控制變化。
2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控制措施
2.1完善注冊安全工程師考核制度,突出行業需求。注冊安全工程師的考試可以基于現有的注冊考核體系進行細化,分為通用考試科目和特殊行業實操科目,通用考試科目主要考核基本安全知識,而特殊行業實操科目則更注重行業實操過程中的特殊性,如建筑工程安全、危險品化學安全、石油化工安全、礦產安全等。注冊安全工程師的考核結果則綜合通用考試科目和特殊行業實操科目,一方面更能體現注冊安全工程師考核的初衷,另一方面考核合格的注冊安全工程師更能體現企業需求,最終完善考核制度。2.2強化施工企業資質審查,嚴格企業安全管理。現有的企業安全資質審查依然存在漏洞,導致部分企業通過注冊安全工程師“掛靠”等途徑完成企業安全年審,因此強化企業施工資質審查,完善年審內容和制度,才能有效的強化施工企業的安全保障。如增加注冊安全工程師與企業項目安全崗級證書相結合,一級施工企業的注冊安全工程師按照比例嚴格配備,企業的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崗位證書及“三類人員”C證書應三方一致,這樣才能做到注冊安全工程師持證上崗,有效的防止企業通過注冊安全工程師“掛靠”來規避年審。2.3完善安全質量達標考核,分類分層緊貼實際。施工企業分類分層進行標化顯得尤為重要,如按照在建工地數量進行近分層標化,1-5個,5-10個,11-15個以此類推,而根據分層次分數量的在建工地設置相對合理的優良率,既能反映企業實際,又能有效進行標化優良率考核。在企業標化考核工作過程中,還應將定量和定性結合,考核的結果固然重要,然而考核過程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才能將企業標化考核做到擲地有聲。2.4規范招標條例,避免低價劣質。規劃行業招標條例已經顯得十分必要,只有基于施工企業和建設單位雙方考慮的招標條例,才能保證施工企業的利潤和建設單位的質量。所以只有摒棄傳統的“最低價中標”思路,提倡“合理化中標”思路,要求施工企業在合理利潤范圍內,確保施工材料達標,加強安全設施投入,保證施工材料質量,才確保企業良性競爭,促進行業穩定健康發展。2.5落實企業安全教育,加強員工安全意識。安全教育分層分類進行,不可一蹴而就,一勞永逸。對一線操作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要時刻跟進,對安全教育的內容要政府與企業相結合,全面細致進行。如新進人員必須全面接受由政府職能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并對培訓進行考核,考核合格才能進入行業上崗。所屬企業負責安排后續細化、階段的安全教育培訓,政府職能部門負責旁聽抽檢,保證企業員工時刻謹記安全教育。
安全第一,只有確保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完善安全管理與監督體系,才能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才能實現企業的發展,才能促進社會的進步,安全是建筑工程的永恒主題。
作者:顧春輝 單位:上海綠地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Abstract:Thisarticleonthecaseteachingmethodinsoftwareengineeringmadeapreliminarydiscussion,atthesametime,wearebrieflyintroducedinsoftwareengineeringtotrythecaseinsomeoftheteachingexperience.
Keywords:softwareengineering;caseteachingmethod;DesignAnalysis
1引言
隨著計算機應用日益普及和深化,正在運行使用著的計算機軟件的數量以驚人的速度急劇膨脹,而且現代軟件的規模往往十分龐大,所以指導計算機軟件開發和維護的工程學科—軟件工程,日益顯示其重要地位。然而學習者一般不好理解軟件工程的實踐性,不能將所學的知識真正應用到軟件開發過程中去。如何將理論與實際聯系起來呢?我們認為在軟件工程中采用案例教學發將會彌補這一缺憾。
案例教學法以對案例的分析解決為主線,通過對案例中的問題進行分析,激發學生的求知欲,調動學生的積極性,使學生自覺主動的學習案例,掌握原理和方法,實行科學的教育思想觀念的一種教學方式。它是一種互動式的教學方法,可以實現啟發式教學,能夠極大的促進學生的學習興趣,實現真正的教學相長。它更是實現理論聯系實際的現實可實施的途徑。案例教學法在軟件工程教學中的應用將在更大程度上激發學生學習的學習興趣和參與的積極性。同時,利于學生掌握理論知識,并運用知識解決軟件開發中的實際問題,最終提高教學質量,達到學校教育培養的目標。
有鑒于此,本文試對案例教學法在軟件工程中的應用作了初步探討,以期對教育同行和廣大學習者有所啟發和借鑒。
2案例教學法的含義
案例教學法(casemethodsofteaching)可簡單地界定為一種運用案例進行教學的一種方法,它是美國當今教育行業中非常盛行而有效的一種方法,在我國正在慢慢推廣開來。1910年,美國哈佛商學院最先使用案例教學,開創了案例教學的先河。案例教學法于20世紀80年代初傳入我國,它有利于培養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提高教學效果。
案例教學是在學生掌握了有關基本知識和分析技術的基礎上,在教師的精心策劃和指導下,根據教學目的和教學要求,運用典型案例,將學生帶入特定的現場進行案例分析,通過學生的獨立思考和集體協作,進一步提高識別,分析和解決某一具體問題的能力,同時培養學生的溝通能力和協作精神的教學方式。通過案例分析,學生可以獲得蘊涵其中的那些已形成的教育原理、教學方法等知識,同時可以提高和發展學生的創造能力以及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更重要的是,通過案例教學獲得的知識是內化了的知識,是“做中學”獲得自己理解了的能駕馭的知識,不再像傳統教學下獲得的抽象的、過度概括化的生硬知識,它能立即被用到類似教學實踐情境中去解決處理類似的疑難教學問題。所以從美國教育家舒爾1986年在美國教育研究協會(AERA)年會重要演講中發出要發展關于教學的案例知識的呼吁,時至今日,在眾多國家的教育研究領域中都能發現案例教學法的應用。
3軟件工程案例的選擇
概括而言,案例是含有問題或疑難情境在內的真實發生的典型性事件。沒有案例,案例教學無從談起,沒有好的案例,便沒有有效的案例教學,所以案例的選擇在案例教學中至關重要。一個高質量的案例應該具備以下幾個特點。
(1)目的性。案例教學的目的是為了讓學生理論聯系實際,通過案例讓學生掌握基本的原理和概念,提高發現問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一個好的案例應該使學生在討論中加深對教材中某一重點或難點知識的理解和把握,能利用課堂學習的理論知識來分析和解決案例中所涉及的問題。所以案例的選擇一定要圍繞教學目的和教學要求來。如果脫離這兩個中心,即使案例再生動,其教學效果也大打折扣。
(2)真實性。案例一定是現實中發生的真實事件,是常見又復雜的問題,有助于學生實踐能力的提高。
(3)啟發性。一個好的案例需要蘊涵一定的問題,能啟發學生思考,發現多種解決的途徑。問題越誘人深入,越能夠給學生留下較多的思維空間,教學效果越好。
(4)生動性。案例必須生動活潑,引人入勝,這樣才能引起學生的興趣,以便展開深入的思考。
軟件工程是采用工程的概念、原理、技術和方法來開發與維護軟件,把經過時間考驗而證明正確的管理技術和當前能夠得到的最好的技術方法結合起來。它強調使用生存周期方法學和各種結構分析及結構設計技術,所以軟件工程案例即是選擇一些典型的軟件開發系統,介紹其開發和維護的過程。
我們根據講解軟件工程課的具體體會和開發軟件的實際經驗,撰寫了五個案例,開發了《軟件工程案例分析》網絡課件,詳細介紹五個軟件系統的開發過程,互動的方式講述了用軟件工程的方法是如何進行分析和設計的,同時在系統開發的每個過程中提出大量的問題供學生思考。案例選擇了房產管理系統、財務管理系統、機票預定系統、計算機儲蓄系統四個應用軟件系統,同時為了提高學習者理解開發軟件的難度,特別介紹L-SIMPLE語言編譯系統。采用傳統的生命周期方法學,從問題定義、可行性研究、需求分析、總體設計到詳細設計做了比較詳細的研究。系統中五個案例涉及到當前人們日常生活中關注的幾個領域:房產管理、財務管理、計算機儲蓄、機票預定,還有計算機的語言編譯系統。案例既具有典型性,同時又具有真實性。我們選擇四個應用軟件和一個系統軟件,一方面考慮到目前軟件市場涉及應用范圍的廣泛性,另一方面考慮到軟件工程學習者中大部分為計算機專業,對于系統軟件也有一定愛好,對于將來開發系統軟件作一個鋪墊。
4軟件工程案例教學的主要環節
案例教學的需要具備三個主要環節:
閱讀案例,個人分析——分組討論,集體交流——總結歸納,消化提升
我們嘗試的軟件工程案例教學中同樣采用了這三個階段:
(1)閱讀案例,個人分析
學生首先對具體案例進行必要的基礎知識的了解,認真閱讀案例,并且要有個人的研究與分析,用軟件工程的傳統途徑—生命周期方法學作為理論指導,熟悉軟件開發過程各階段的基本任務。
其次,學生需要盡快進入案例情境,了解、掌握案例中揭示的有關事實、情況,自居案例中的教師角色,設身處地地分析思考案例中教師的行為及對策的合理性與不合理性。在案例的分析過程中,要注意尋找其中的因果關系,只有弄清問題產生的原因,才可能找到問題的合理解決手段。注意區分基本性問題和現時性問題。基本性問題即抽象或一般的問題,常與事實背后的概念、原理、規則等有關,需要通過對案例中所包括的信息進行解釋、分析、演繹、推理和抽象以得到概括化的結論。現時性問題即案例中教師所面對的特殊決定、疑難問題等要求在一定的時間范圍內得到解決的那些問題,需將自己已有的知識或過去形成的經驗與案例展示的背景材料、內外部因素等整合起來進行綜合評判來提出多種經得起別人反駁的見解、對策以及方案。
(2)分組討論,集體交流
分組討論是案例教學中非常重要的環節,本質上是一種概念或想法的交流。圍繞案例的重點,難點,疑點,進行討論,辯論和爭論。每個學生可以自由的抒發己見,相互啟迪,互相借鑒,重點是想法的交流。要求每個學生簡要介紹自己對軟件開發所做的分析設計,并提出自己對該軟件開發流程的看法,供大家討論與切磋,可以按照案例中所提出的問題一個一個討論。在教師的引導下,讓學生進行課堂發言,進行全體學生的交流。本階段要討論主要解決兩個問題:1、小組討論沒有達成共識的問題;2、按照教學目標,有意引導學生掌握軟件工程的生命周期法各階段所做的具體工作以及進行相關工作的必要性。
為了使分組討論有效地開展,教師要作好充分的課前準備。除了熟知案例陳述的事實、觀點外,還要諳知案例反映或蘊涵的原理、規則等知識,以便引導學生概括出來。要認真學習研究案例后給出的教學指南,具體擬定出課堂教學計劃,這要求教師認真思考回答以下問題:希望課堂上發生些什么?如何引導這些情況的發生?討論如何開展?時間如何安排?自己扮演什么角色?是先得結論再分析,還是相反?并對課堂討論中可能出現的情況作出預測。教師還要依據課程目標、案例目標及教學計劃的具體安排重點分析以下方面的內容:案例中反映的那些重要論題、案例中易得出兩可結論的那些材料、案例中反映的情況發生的根源、案例中人物的行為、案例中所反映的而學生可能設想不到的情況等。在討論掌握上,教師要力保討論沿預期的軌道進行,把討論引導到問題的解決上去,并引導出與論題相關的理論知識,力爭班上每個學生都至少有一次發言的機會,切實做到有效參與。
(3)總結歸納,消化提升
總結歸納是軟件工程案例教學的最后階段,要求學生要對每個案例寫出學習報告。該報告中包含學生在閱讀案例中所得到的具體收獲;通過分析與設計軟件,提出自己所解決的實際問題;對理論上軟件工程概念和案例中的實際是否一一相對應;以及對軟件工程仍然存在的困惑。通過反思進一步加深對案例的認識,真正作到理論和實踐的相結合。
案例教學中,師生都要注意角色轉換,如果學生仍然熱衷于將自己置身于教學過程之外,只做一名旁觀者,案例教學也就失去了它的價值。學生只有真正地深入案例、體驗角色,才會有案例情境的“再現”,案例教學的價值才能被體現。而教師在教學過程中也要不斷變換自己的角色,可充當監督員,激勵啟發學生,監督案例分析、討論情況;可充當示范員,向學生演示、講解、分析案例中的事實、圖表、材料等;可充當主人翁,制定下一步的工作計劃并在實施中起主導作用;可作仲裁,解決各種爭端;可充當交警,使討論回到預定的軌道上來;等等。
5結束語
傳統的“黑板教育學”越來越受到冷落,案例教學已經提到教育改革的重要日程上來。華東師范法學教育系鄭金洲曾指出,案例教學并不是單純的一種教學方法,它實際上是以教學內容的變革為前提條件的,正是有了形形的案例,才使案例教學成為可能;案例教學也并不是一種單純的教授法,它實際上也是以學生行為的轉變為前提條件的;如果學生仍然熱衷于自己先前的角色,把自己置身于教學過程之外,只是一個旁觀者,案例教學也就失去意義。
筆者從事軟件工程的教學工作,在軟件工程中進行案例教學法的嘗試,并且在實踐中得到了一定的效果。然而,在軟件工程案例教學中仍有很多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探討,比如在案例中如何體現軟件的測試階段,它需要具體的環境來實現;如何在案例中能夠讓學生更深入理解軟件的維護過程等等問題,都是有待于我們進一步完善,使案例教學在軟件工程中得到進一步的推廣。
參考文獻
[1]張海藩.《軟件工程導論》.清華大學出版社
[2]李為民,.如何開展案例教學-哈佛大學商學院琳達教授對新教師利用案例教學的幾點忠告》.北京:經濟干部管理學院學報,2004.1
近年來,我國科學技術水平取得了較快的發展,在水電站的建設方面也逐漸的朝著多元化和大型化的方向發展,因此,這對水利工程機電設備的安裝上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不斷的對機電設備安裝的施工質量進行合理的控制,通過引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提高施工質量,對機電設備的安裝流程進行優化,從而提高水電企業的整體經濟效益。
1水利機電安裝工程的主要內容和存在問題
1.1預留孔洞的問題
預留孔洞出現問題一般主要是關于孔洞大小、位置尺寸的偏差以及同心度。尺寸產生偏差的主要原因是支撐模版的質量問題,因為在水利工程中,對于混凝土的用量比較大,支撐模版受到的擠壓力比較大,超出了實際的承受范圍,引發預留孔洞尺寸的偏差;位置尺寸的偏差一般主要與人為因素有關,在工程施工中,施工放樣人員的操作不穩,導致對孔洞的定位和同心度等出現很大的偏差,在設備安裝時很難精確的對準。
1.2電纜孔洞預留的不合理
因為水利工程的結構比較復雜多余,導致在水利工程中電纜數量非常多,少留或者多留電纜孔洞在工程的結構施工中經常發生,在遇到轉彎角度比較大的地方,還需要對電纜的實際直徑和尺寸進行核算,這對孔洞的布局和安排有很高的要求,而現實狀況則是,電纜預留孔洞的不合理造成了電纜通過的困難。
1.3安裝設備基本尺寸的偏差
設備的基本尺寸一般主要包括垂直度、水平度、位置、標高等。在水利工程中,方案圖紙上的尺寸與現實的設備存在很大的偏差,而設備的這些基礎尺寸是最為基礎性的,偏差較大的話可能會影響到工程的整體安裝質量,從而使水利機電設備的功能得不到有效的發揮。
1.4閘門異常問題
閘門異常是機電設備異常的主要表現。例如閘門操作方式采取液壓啟閉機的水利工程中,閘門的排漂門左右油缸大小差距大時,會使閘門操作卡殼,影響了機械的運行。在生產時,閘孔兩側的操作桿里液壓分配不平衡,會引起電氣開度儀器發生故障,多次故障后導致閘門出現異常,引起操作發卡的結果。
1.5水輪發電機組異常問題
如組合軸承在運行中漏油、定子引出線電纜外表皮破裂、定子溫升過高、大軸位移過大、機組冷卻效果差、轉輪接力器出現拉缸事故等。組合軸承漏油問題,可能是組合不當而產生的不良結果。因為密封不當而導致軸承端蓋滲油,油順螺紋滲出。定子引出線電纜外表皮破裂,這種現象大多屬于產品質量問題。
2機電安裝中常見問題的解決措施
2.1規范安裝工作,保證安裝的順利進行
在水利工程機電安裝工作中,機電安裝人員要佩戴安全帽,保證人身安全。對于各種設備要按照順序來進行安裝,規范化施工,減少偏差現象,對于工程項目的供電設備開關以及控制盤要做好前期檢修工作,對設備安裝的完整性、合理性、安全性進行細致排查。
2.2引進現代化施工設備
科技發展帶動了水利工程的技術創新,新的機電安裝模式就是通過新的方式和手段,把工程安裝效率作為目的的一種新途徑。要加大對于新型技術和設備的引入力度,減少不必要的偏差,確保吊裝環的良好。
2.3設備安裝與土建施工的協調配合
機電設備安裝與土建施工之間是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關系。從具體的施工情況來看,機電設備的安裝需要相對安靜的環境,以確保調試的精確性,而土建施工則比較嘈雜,這就需要雙方在施工進度和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協調配合。施工人員在室內進行裝修時,要給后續設備的安裝提高預留孔洞的數據信息,因此,機電設備安裝人員與土建施工人員兩者要在施工工程的要求下協調配合,達成一致,然后制作出各自的施工方案。兩者的良好配合可以大大的提高工程的施工進度,確保工程的質量。
2.4交叉施工的協調配合
因為水利工程的特殊性,大多都是在年前汛期結束后或者是汛期來臨前開始施工的,這就對各個參建單位之間的配合有了更高的要求,各個參建單位在不同的工作程序中難免會出現交叉作業的現象。在實際的機電安裝工作中,要根據不同地區的實際狀況對施工時間進行合理調整。要提高機電設備的安裝技術可以從以下兩方面入手:
①嚴格按照科學的方案設計進行施工。要確保機電設備安裝的完整性和科學性,就要按照方案設計的標準來標準化施工,嚴格按照安裝的順序,以及方案設計技術,最大化的減少不必要的浪費,確保工程的整體質量和安全可靠性。
②常規化安裝。在進行機電設備安裝時,要按照常規方式,以一定的順序進行,根據每一種設備的具體要求采取合適的作業,在遵循正常順序的基礎上還要確保每一工序實施的準確性和良好性。
2.5其他處理措施
組合軸承漏油可通過更換軸承蓋密封圈,在大軸法蘭與鏡板的連接螺栓部位加一個銅墊,從而達到止漏的目的。就定子引出線電纜外表皮破裂問題來看,可將其臨時包扎起來,并在電纜支架墊上橡皮,但是應急之后必須進行更換。定子溫升過高時,必須觀察到是哪一個發電機定子線圈溫度過高,可通過拆除導風板等方法把風機馬達容量加大,定子溫度便會有明顯的改善,從而達到設計的要求。如果出現大軸位移過大,可在安裝過程中大軸盤車,達到規范或廠家規定的要求,使徑向位移減小到安全范圍。然而機組冷卻效果差卻是一個很困難的問題,目前尚未確定改造方案,目前只有暫時采取限負荷運行的方式。
3結語
綜上所述,水利工程機電設備安裝是一項綜合復雜的項目活動。機電設備安裝當中存在的問題,要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提出改正措施。水利工程對整個社會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建設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機電設備的質量及安裝質量,避免缺陷問題的出現,保證機電設備的健康運行,發揮出水利工程的巨大作用。
參考文獻:
[1]齊奔,呂淑峰.水利機電設備安裝中常見問題分析[J].科技創新與應用,2013(14):182.
[2]張寓朝.淺析水利工程機電設備的安裝問題及維護檢修[J].現代物業(上旬刊),2013(04):72-73.
中圖分類號: B82-097.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2)-09-0268-1
1 “挑戰者號悲劇”案例分析
1.1 “挑戰者號悲劇”案例陳述
1986年1月27日的夜晚,莫頓公司的工程師們以對O形環在低溫下的密封性能的擔憂為基礎建議不要在第二天早上發射“挑戰者號”航天飛機,雖然技術證據尚不完整,但卻有跡象表明在溫度相對較高時會導致致命的爆炸。但莫頓公司的高級副總裁梅森感到工程師們的數據并不是結論性的,最終做出發射的決定,于是第二天在火箭發射后的73秒挑戰者號爆炸了,除了生命遭受的慘重損失外,這次災難還摧毀了數值百萬元的設備,并使NASA聲譽掃地。
1.2 悲劇誕生的原因分析
工程學是一門講究量化的科學,而倫理學則是一門不容易定量、主觀性強的軟因素學科,我們希望彌合工程學與倫理學兩種學科之間的隔閡,但卻不得不承認這種隔閡局面短期內難以改變。因此誕生了類似于“挑戰者號悲劇”的現象,從而引發了各種社會爭議。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悲劇一次次的重復呢?
首先是倫理學多元性的特點讓人無所適從。功利主義、義務論、權力論等存在著錯綜復雜的爭論和分歧。工程學也同樣充滿爭議、分歧。而當今工程與我們的社會生活倫理又逐漸息息相關,所以我們不能逃避充滿爭論的社會。實際上,外國的工程師協會已經制定有各種工程倫理規范,但這只是一種預防性的倫理規范范疇,并不能完全緩解挑戰者號悲劇這樣的工程倫理難題。工程倫理中存在許多倫理困境,在這種情況下沒有絕對正確的行為規范,需要權衡而后做出符合條件的選擇。處理現實的工程倫理問題是一個艱難的創造性的過程,需要管理層以及工程師們的共同努力。
其次,有研究表明大多以職業倫理學作為范式的行業,都是以職業自治為出發點來進行的。但值得推敲的是,工程師及工程管理層不像醫生、律師等典型專業技術人員以自己掌握的專業技能來為社會大眾服務,主要是因為他們可以職業自治,可以獨立處理職業對象,但是工程人員存在很多職業困境,造成工程師的倫理意識遠不如醫生、律師的強。況且重大工程項目一般都是團體行為,存在分工協作,并且通常情況下工程師需要完全服從企業管理層的指揮,使工程職業倫理的自主性受到很大限制,工程師往往看不到自己的力量及影響,容易忽視自己肩負的重大責任。
2 工程倫理學內涵
程倫理學的出現是與歷史上的工程災難相關聯的。作為一種社會實踐活動,工程必然具有其內在的倫理維度,因此工程倫理學指的就是在工程實踐中涉及到的倫理道德價值、問題和決策的研究。工程倫理學的誕生也是出自于對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的著名案例的研究。在20世紀70年代,有兩起引起全世界關注的案件:一是斑馬車油箱事件,二是DC-10飛機墜毀事件,這二起事件造成了巨大的人員傷亡,而其原因在于從事研發活動的科學家和工程師將利潤和效率放在了首位,而忽略了對公眾的安全、和福祉的關注。直到80年代,包括挑戰者號事故在內的一系列重大事故的發生,不得不引起美國社會各界對工程倫理問題更多的重視,有關這方面的研究也就開始越來越成體系了,因此也得到了來自于工程教育的需求和國家基金的大力支持,目的就是為了將工程倫理學更多地介紹給日后從事工程項目的工程師們與管理層。
3 對我國工程倫理事業的啟示
3.1 規范我國工程倫理范疇
我國的工程倫理范疇才具規模,遺憾的是,工程倫理范疇中的具體條款還有待進一步的完善,以避免發生類似挑戰者號的悲劇。首先,工程倫理職業道德委員會亟待成立,因為這個機構的成立將成為起草工程倫理章程的重要助推機構。其次,在工程倫理職業道德委員會的監督下,各個成員分支機構應以身作則,施行獎罰分明的法規條例,根據工程的繁簡程度做出相應的調整。最后,修訂和進一步完善范疇規定內的具體細則,做到與時俱進,以淘汰一些不合時宜的條款。
3.2 加強工程倫理的繼續教育
對工科院校的學生即未來的工程師們實施工程倫理的教育在國內遠沒有達成共識。因為大多數工程師都相信所謂“工程精神”就是精準、效率,工程師只要把本職工作做好。至于這些產品如何在社會上起作用,可能起什么作用,那是政府、企業家和使用者的問題,工程師沒有責任管、也管不了。
4 結論
當前我國關于工程倫理學科的課程還很滯后,這不利于我國工科畢業生、未來的工程師、決策者在工程設計過程中引入倫理范疇,因此,亟待加強大專院校的工程倫理教育工作,才能避免更多的挑戰者號悲劇在我國重復上演。
參考文獻
[1] 哈里斯等.工程倫理概念和案例[M].叢杭青等譯.北京: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2006年4月.
中圖分類號:D920.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4428(2012)09-110 -03
一、法官倫理是司法倫理的重要組成
司法倫理,是職業倫理的一種,是關于司法人員職業道德的規定,是一般倫理范疇及其道德原則和道德規范在司法工作者職業生活中的具體化。司法活動的職業性,必然要求有相應的職業倫理與之配適,以滿足該行業對于特定倫理道德規范的要求。
法官倫理,是司法倫理的一種,是專門針對司法人員中的法官的職業道德的規定。一位名人曾說過“對正義的實現而言,操作法律的人的質量比其操作的法律的內容更為重要”。由于法律判決的做出不得不依賴于法官,依賴于法官的自由裁量,而“任何一件由法官自由裁決的案件,實質上都是在該法官的道德標準影響下處理的”,[1] 因此在從事司法活動中,尤其是進行法律判決的時候,要做到法律判決的合理合法,就有必要提高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員的道德素質,使他們的司法活動能遵循基本的道德原則。
法官作為法律的守護神,就司法權的最高屏障地位和法治社會中法律至上的角度而言,法官倫理應是各類型職業道德中層位最高、要求最嚴、義務性最強的。法官代表著社會公正權力,法官的職業道德將直接關系著人們的利益公正。而且法官的職業活動是代表國家行使國家審判權,審判的結果將直接關系著人們的相關利益關系,加之審判結果的廣泛社會性,審判的結果還將影響社會中潛在的其他相關利益關系,進而由具體某一個體波及到整個社會整體,在這一過程中,法官的職業道德產生著極其重要的影響作用。
二、法官倫理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一直以來,公正都是人們最基本的價值追求之一,一個社會的公正程度,標志著這個社會的文明發展水平。司法公正作為社會公正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既是司法活動的應然價值目標,也是法治社會的實踐支撐。司法公正的實現狀況,不僅直接影響法律的權威和人們對于法律的信仰以及對于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信心,而且還直接影響到社會的道德風尚和整個社會的秩序、穩定和發展[2] 。司法公正涵蓋整個司法行為和司法過程,其含義有三:適用法律的平等,訴訟程序上的規范,判決結果上的公平。從理論上講,司法公正的內在要求是:在法律活動中,處于法律關系中的主體無須通過任何非正當的手段便能依法受到司法機關及其人員的公正對待。[3] 保持公正是司法的第一屬性,沒有了公正,司法便失去了存在的價值,因此保持公正也就必然成為法官在其司法活動中必須具備的倫理素質。公正是法官的基本倫理素質,理想的法官就是公正的化身,缺乏公正意識的法官根本不是真正的法官。
自由裁量權以及法治自身難以克服的瑕疵,要求法官有較高的倫理道德水平。自由裁量的存在,法律條文中的一些模糊的表達,有賴于法官個人的把握。[4] 法治活動的運作離不開人的因素,好的法律也不會自動產生效能,需要作為“行走著的法律理性”的法官來操作。法官的行為要確保司法公正,英國的丹寧勛爵在“通向正義之路”這一著名演講中曾經告誡讀者:“起步伊始,君當牢記,有兩大目標需要實現:一是領悟法律乃是正義的,一是務使其得被公正施行”。從實踐上看,司法公正的難以實現在于整個執法過程中,法官始終存在著被當事人賄賂的可能性,法外因素始終有可能出現,法官的法律認知能力、法治信念、職業道德和執法勇氣常常經受著嚴峻的考驗。法官的倫理對于司法活動保持公正性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法官不僅要具備法律素質,更需要具備職業素質和人文素質。
由此所見,法官自由裁量行為影響司法公正的實現,而法官自由裁量行為合理性的主要依據是其價值觀以及倫理道德水平,因而法官的倫理道德是實現司法公正的必然內容。
三、我國法官的倫理歷史、現狀及其原因
(一)中國法官倫理的歷史及現狀
秦漢以來,古代中國的司法人員倍受儒家思想的熏陶。而儒教倫理在他們定紛止爭的實踐中得以充分的體現。如董仲舒的“春秋決獄”,他直接把孔子的著作《春秋》一書中的微言大義應于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再比如明代的海瑞斷案時有一句名言“寧屈其富,不屈其貧”,這些都反映了法律審理過程中的道德化思維。而在道德化思維背后所反映出的是中國古代知識分子的信念倫理。即他們都把捍衛儒家的經典教義作為司法過程中應遵循的首要原則。法律審理中的信念倫理對中華法系的影響是巨大的。這一方面導致了法律的道德化;另一方面又使中國司法具有注重實質理性的特征。但是,缺陷也是很明顯的。信念倫理依靠的是人的純粹的道德理想,而沒有任何制度性的保障。
從清末到現在,中國構造現代法律制度的努力已近百年,尚沒有圓滿的結果,這其中有復雜的原因。其中,對于西方法律及其運作模式的照搬沒有充分考慮我們的傳統文化及現實基礎,是諸多原因中最根本的一個。正如德國偉大的法學家薩維尼所說:法律并不是孤立存在的產物,它根植于一個民族的歷史中,淵源于傳統民族的普遍的信念習慣和民族的共同意識。法律由民族特性和民族精神所決定,法律文化作為人類歷史的積累和沉淀,亦有其自身的延續性與繼承性。在社會轉型中,中國固有的法意和法制悉遭批判與拋棄,而引植的西法卻又與固有的人生和人心頗多格格不入,以至于百年來的中國法律,多數時候,既缺內在的倫理品質,亦乏外在的邏輯力量。正是在這樣一種價值多元化階段,以往的價值體系不復存在,而從西方傳播過來的似乎還沒有在這個社會上真正地扎根。目前是很多人價值虛空的時代。當代情況似乎更糟,法官的信念倫理缺失了,市場經濟的發展,把效率作為司法的目標,使成本效益的考量進入司法裁判的實踐,對法官的職業倫理等許多方面的確都會帶來沖擊。
在缺乏法治保障的市場經濟下,追逐私利的最大化成為所有社會成員的自然選擇,賄賂成為權力設置、資源配置的重要調節器之一,各種權力的尋租現象十分普遍,而司法腐敗也僅僅是各種領域腐敗現象中的一種。自90年代中期以來,司法腐敗似乎在滋生蔓延,且法官違法犯罪的絕對數呈上升趨勢。法官倫理建設往往因此失去依托而變得十分脆弱,正面的典型教育和政治教育、作風整頓往往難以取得預期效果,在道德實踐中往往會出現雙重人格。現實中也往往會出現勇于在道德上自我完善的個體先進和典范人物,但整個司法隊伍在道德上的整體完善、倫理建設上的整體推進卻顯得不十分理想。
(二)法官倫理問題原因分析
1、法律素質欠缺
法律素質是衡量法官道德水平的首要尺度,法律素質的欠缺將嚴重影響法官的倫理狀況。中國法官職業化建設起步較遲,由于歷史原因,我國法官隊伍中的有些法官根本不具備專業的法律素質,也沒有接受過系統的法律教育,但他們卻在法官隊伍中從事著專業要求極高的工作。還有些法官對法律的學習缺乏積極性、主動性,對條文的理解止于表面,對案件的分析缺乏邏輯分析能力,這些都使得他們在案件審理中難以判斷案件的真實情況、難以把握案件的法律適用,最終在定罪量刑上造成錯誤、偏差。
2、社會生活中逐利思想的影響
在權力與市場的關系錯綜復雜、腐敗極易產生的時代,一名法官從進入司法領域、個人提拔晉升到家屬就業、子女入學、招工招干或就醫等各個環節,都有可能親歷不同行業的腐敗,由此感知賄賂的存在和重要。這種狀況對法官倫理的負面沖擊可想而知。我們可以設想一名受到不公平待遇、靠賄賂才能維護切身利益的法官會以怎樣的心態去看待自己的職業,去開展司法活動。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法官的倫理構成,阻礙了法官良好倫理素質的形成,使得法官的倫理系統不可避免地存在缺陷。
3、倫理教育的缺位
法官倫理教育是一個系統的工程,需要長期的教育熏陶。但在當今的法學專業教育中,法官倫理教育未列入法科學生的必修課。法官在職工作階段也如此。法官在職期間接受的多是對法律法規的更新學習,對于專門的倫理學習不僅少,而且容易走形式。法官倫理教育的缺位,使得法官難以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質,難以抵制不道德因素的影響,進而阻礙司法公正的實現。
4、法外不正當因素的干擾
盡管法官在案件審判過程中享有獨立審判權,但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良干擾,無論何種形式的干擾都對法官獨立審判造成了嚴重的干擾。一些法官在決定刑事案件最終命運時,難以抵抗金錢與人情的誘惑,從而貪贓枉法、拘私舞弊,滋生了“金錢案”、“人情案”的產生。這些現象的產生,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法官良好倫理素質的形成。
5、制度設計的不合理
盡管法官的選任是按照《法官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的,但法官的職稱、待遇、晉升、獎懲及相關法律保障等,卻都是按照國家行政公務員的標準進行管理,并沒有針對法官職業特點設計的職業化制度。在法官選拔制度上,基層法院從近些年才開始從社會招錄,上訴法院的法官卻沒有完全像域外那樣從下級法院或優秀律師中遴選,法官成長過程短平快,對選拔法官的道德考核也流于形式。此外,較低薪酬制度、粗放的監督制度、寬松的職業道德規則也是影響法官法官倫理建設的重要因素之一。
四、構建理想的中國法官倫理
建立中國法官的職業倫理應該包括兩個層面: 一個層面是從信念倫理角度出發對法官修養、法官理念的導向;一個層面是制度角度出發對法官行為的約束。
(一)信念導向
對法官信念倫理理念的導向,應在法官中立、超然、自勉的職業倫理、職業道德原則的指導下引導法官。確立一整套良好的司法倫理準則,和執行這套倫理準則的機制。司法倫理一定是建立在對于司法官的職業特色清楚意識的基礎上的一套行為準則,比如說他跟當事人之間的關系應該怎樣處理,他跟律師之間的關系應該怎樣處理,他是不是應該遠離商業、遠離政治,還有他跟法學學術之間應該有什么關系,他應該怎樣避免自己的偏見影響司法決策,如何解決司法拖延的問題,都是司法倫理所涉及到的主要內容。
(二)制度規范
法官倫理素質的培養與提高,除了要有自身對于更高倫理道德的追求外,還輔以有關制度性規范,以保障其良好倫理素質的形成、鞏固和提高。
1、法官的選拔機制
建立法官的選拔機制,可以從源頭把握法官的倫理道德狀況,最大限度地減少法官先天倫理素質不足現象的發生。建立法官的選拔機制包括兩部分內容,一方面要強化法官的任職條件,另一方面要建立刑事法官的倫理素質檔案。
對此,英美法系的經驗很值得我們借鑒。“在英美法系國家,法官都是從有一定資歷的、有著良好職業道德的律師中加以選任的。因此,美國建立了嚴密的任命法官的公開聽證制度,把法官的司法倫理納入其中,力圖通過遴選機制及聽證、任命等各種制度確保法官的專業知識和優秀品德,并且對高位級的法官比對低位級的法官要求更苛刻,所以英美國家從法學院學生到律師再到法官是一個漫長而充滿障礙的過程,這種嚴厲性和漫長性決定了法官具有高尚的品德,也決定了他們地位的輝煌。”[5] 美國在法官任命時實行的公開聽證制度,并把法官的倫理素質狀況納入其中,就十分值得我們借鑒。
2、法官的教育機制
法官的教育機制主要應當包括兩部分,即法學專業知識教育和法官倫理教育。法官的法學專業知識教育和法官倫理教育是一個可以相互促進、共同進步的統一體,法學專業知識教育可以使法官增強法律專業技能、提高職業倫理素養,法官倫理教育又可以促進法官更好地學習法學專業知識,從而提高他們解決實際問題的綜合能力。目前,我國對于法官的教育主要集中在法學專業知識教育方面,絕大多數法官都能夠及時地參加司法領域各種新型法律法規的學習與培訓。然而,本應共同進步的法官倫理教育則顯得相對比較薄弱,無論在形式抑或規模上,都不及法學專業知識教育。我們應在在校期間及在職工作中大力開展法官倫理教育,使法官倫理素養跟上法學專業知識發展的要求。
3、法官的激勵機制
在任何一個社會,法官都是正義的最后一道守護者。在司法文明相對發達的西方國家,法官被賦予了極高的聲望,而在我國,法官并無什么特殊地位,其地位在普通百姓看來,同一般的政府官員不無他樣,甚至弱于政府官員。與此同時,我國法官的工資水平普遍不高,近年,優秀法官大量流失,紛紛走上從政之路或者從事律師職業。故此,我們要建立司法系統自主的財政供應制度,真正實現高薪制,使法官享有與其知識、能力、道德相對應的財富、地位、榮譽和幸福,使法官倫理建設具有完整的精神保障和物質保障。
4、法官的申辯機制
法官倫理建設方面的一個重要事項是要有一個有效的執行機制,我們現在一方面是一些違反職業倫理的行為得不到及時的矯正,另一方面,法官又動輒得咎,經常受到不正當的威脅甚至懲罰。例如,對于新聞界“曝光”的某些行為,我們慣常的做法往往是不由分說,不顧正當的程序,免去一名法官的職務簡直易如反掌。法官的地位如此沒有保障,是一件極其可怕的事情。一些法治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嚴格的身份、職務以及收入保障是司法公正的制度前提。我們需要建立起一種機制,讓涉嫌違反職業倫理的法官也能得到公平的對待。可以在人大中設立一個機構以公開的程序審理被追訴的法官,讓他們也能夠有一個公開申辯的機會。
參考文獻:
[1]陳淑萍.李軍.論司法倫理實現之進路[J].河西學院學報,第24卷第6期(2008).
[2] 李軍.陳淑萍.淺析司法倫理與司法公正[J].湖南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8,4,第20卷第2期.
[3] 李忠建.朱學英.《唐律疏議》 司法倫理思想探究[J].重慶工商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4,第26卷第2期.
[4] 曹剛.徐新. 法倫理學研究論綱[J]. 倫理學研究,2008, 5,第 3期 (總第 35期 ).
中圖分類號:F29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城市規劃管理是政府進行城市化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實踐中城市規劃管理工作不僅在于要面對上級的朝令夕改和過度干預,還要面對來自公眾的責難和質疑。城市規劃人員在遭遇到行政責任沖突時所帶來的困惑與無奈,以致發生了行政倫理失范行為,繼而受到法律的嚴厲懲罰,帶給我們的是長長的嘆息及深刻地反思。我們不禁要問,城市規劃管理在日常工作中會遭遇到哪些行政責任沖突,而促成行政責任沖突的原因又是什么,如何化解這些行政責任沖突,以保證城市規劃的高效管理呢?
1.案例概況
本案是由房地產開發融資建設政府行政中心辦公樓而造成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瀆職的案件。該項目位于某市區新行政中心辦公樓北側,區政府為了緩解在建設項目中的經費不足問題,將用地北側土地出讓進行房地產開發。房地產公司的建設方案得到了區政府及行政中心建設指揮部的認可,并將該項目設計方案報至區規劃分局,由于部分指標報建的基礎性文件等不符合要求,規劃分局沒有受理。在沒有得到規劃許可的情況下,建設單位擅自開工建設,同時業主將規劃局到法院,要求撤銷建設工程許可并承擔訴訟費用。
從案例看,政府為了取得利益的最大化,過度干預城鄉規劃管理工作而導致規劃問題的出現,城鄉規劃管理部門面對上級政府的指令,存在對上級負責還是對公眾負責的倫理困境無法解決。
因此,本文致力于從行政倫理學和公共管理的角度,探討以下幾個問題:在現代城市規劃行政過程中存在哪些行政責任的困境和沖突?如何建立一種城市規劃管理的行政責任模式?
2.城市規劃管理中的行政倫理責任與困境
責任是建構行政倫理學的關鍵概念。行政責任體現了行政權力的價值基礎、價值目標和行政倫理的內在意蘊,蘊含著現代行政管理活動的制度基礎、法律指向和價值構成。
本文試著從行政倫理學的角度對城鄉規劃管理的行政責任作出釋義:即遵守城鄉規劃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行政制度,在此基礎上,城鄉規劃從業人員應遵循維護社會公平、保障公眾利益的主觀積極責任,對政府及公眾承擔責任和義務,同時接受社會輿論的監督與道德良心的約束。
一、城市規劃管理面臨的權力沖突
一般地,城市規劃管理人員經常遭遇的權力沖突主要體現在:一方面,遵守規劃法律法規、行政制度與上級指令之間的沖突;《城鄉規劃法》中明確規定,“城市規劃是政府調控城市空間資源、指導城鄉發展與建設、維護社會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但是在現實實踐中,規劃部門若是不批,那就設法通過政府官員壓你批,可能導致上級傳達的指令或命令并不完全正確,甚至還可能發生與法律法規、政策相互抵觸的情形,因此會陷入到是對上級負責還是對法律負責的困境當中。另一方面,上級決策與公共期待之間的沖突;例如案例中的地方政府為了從土地中賺取更多的錢,千方百計要求規劃部門增加指標,結果將廣大群眾置于政府的對立面,引起廣大群眾的強烈不滿。這時在執行上級決策和維護公共期待之間將經受責任沖突的考驗。
二、城鄉規劃管理面臨的利益博弈
城鄉規劃的方方面面工作都與利益權衡相關,實踐工作中涉及的利益主體主要包括政府、企業或開發商、社會公眾與城市規劃師幾個方面。首先,根據西方經濟學公共選擇學派的觀點,政府同樣屬于經濟人,也會存在自利性,這就避免不了追逐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其次,作為土地投資者的開發商或企業等實體是城市建設中最活躍的主體,他們希望在城市規劃制度的形成過程中獲得表達意愿的機會,以便實現其權力和利益的最大化。再次,社會公眾是城市公共利益的享有者,他們關注城市規劃,并期望借助于城市規劃提升自身福利水平。最后,有的城市規劃師從事規劃設計工作;有的從事管理、執法工作;有的從事咨詢與建設工作,在不同崗位工作的城市規劃師必然代表不同集團的利益。
城鄉規劃管理面臨的角色困惑
城鄉規劃管理中的角色困惑主要體現在:一方面,城市規劃師對自己所扮演角色的領悟與理想角色之間不相符合,規劃師受制度環境和社會具體情境的影響,會出現各種不同的角色認知。另一方面,城鄉規劃行政管理人員與組織工作之外的其他角色間就會發生沖突。同時,行政角色組成部分之間也會存在沖突,如在擔任上級下屬的同時也在領導下層行政人員,有時對上、對下的角色間也難免產生沖突。
基于行政倫理的城鄉規劃管理
庫珀的行政倫理思想提出了既保持一種理想的個人倫理自主性水平,同時又使公共組織的產生符合集體的目標,最后提出了一個負責任的行政管理模式,主要因素有個人道德品質、組織制度、組織文化和公民社會期待。本文結合城鄉規劃管理的特點,嘗試從這四個方面探討負責任的城鄉規劃管理模式的建立。
一.個人道德品質:主要體現為城市規劃師教育制度的改變和專業知識的培養。如拓寬城鄉規劃教育的領域,加強規劃師價值觀的教育,強化以價值判斷分析為核心的理論思維的訓練。合格的規劃師,必須超越工程思維,突破形象具體的物質空間形態,走向抽象的、闡述基本價值觀的邏輯體系,從政治或哲學的范疇來分析與解決復雜的城市問題。同時應具備“向權力講述真理”的勇氣,堅持原則,對于違背規劃宗旨的現象、違反科學決策的長官意志、只顧眼前經濟利益的短期行為、地方局部利益損害整體全局利益等現象,應該觀點鮮明地講真話,這樣才稱得上合格的規劃師。
二.組織制度:通常規劃管理部門下設規劃處,負責審批規劃;建管處,負責“兩證一書”的核發;法規處,負責法規制定宣傳、違法案件處理、紀律監督檢查;此外有規劃設計院、城建檔案館等下屬單位。權力不是只有金字塔尖的領導才有,而是各個層次的人共同有的,各部門之間應職責明確,各司其職。
三.組織文化:從規劃局的特點設計出規劃管理部門的組織文化,其形成應由領導起表率作用。組織精神: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規劃公正。組織理念:依法規劃,以人為本。組織價值觀:追求美好環境,促進全面發展。組織道德:維護規劃法律秩序,倡導社會公平,堅持原則。組織素質:有事業心,有責任感,民主決策,科學態度,克服困難。組織行為:精誠團結、專業協作、積極進取。組織制度:建立職業信條,明晰責任,獎罰分明。組織形象:公益與公正。
四,社會期待:社會期待主要指城鄉規劃中的公眾參與,保障城鄉規劃管理中的公眾參與深度。公眾參與的形式可以是個人和集體,在管理中不能全憑政府規劃部門來全盤統攬,各種社會團體應該參與進來。本案例中住戶積極上訴與規劃部門溝通,并獲得一定規劃知識,是一種主動參與規劃的行為。
負責任的規劃管理模式就是上述四種負責任的行為的組成因素系統,在這個最佳的環境中,城市規劃人員會有動力去進行系統的倫理思考。
結語
城市規劃既有科學性、技術性的活動,也有蘊含價值判斷因素的政治性、政策性、藝術性和倫理性的活動。當前我們的城市建設正在飛速開展,在城市化進程當中,會產生很多的規劃問題,如何處理好規劃管理工作中的各項矛盾,維護公眾和社會的共同利益,需要規劃管理者做出更多的努力,更加注重自身的倫理文化培養。
參考文獻:
1.[美]特里·L·庫柏.《行政倫理學:實現行政責任的途徑》張秀琴譯[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280.
2.秦紅嶺.《城市規劃:一種倫理學的批判》[M].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10,282.
大學生違法犯罪現象分析
大多數學者在對大學生違法犯罪現象分析后認為:貧困是大學生違法犯罪的第一原因。但事實上,關鍵性原因在于大學生的思想認識能力低下和心理素質不健全。
馬加爵、馬瑞豐、李征等人犯下惡性犯罪案件,他們在經濟上可能確有困難,但經濟困難并不是根本性問題,而是他們的思想認識問題。由于不能正確面對和認識貧困,在思想上產生了誤區:因自己貧窮,別人看不起自己,不和別人交往,慢慢地將自己孤立起來;生性多疑,別人的一言一行都認為和自己有關,一點小事就記恨在心,得不到釋放,久而久之就形成一種變態或者扭曲的心理——仇富心理,憎恨有錢人或者因小事產生報復殺人行為。其實,不能正確對待貧困而產生錯誤認識、不能抵制物質利誘,是實施盜竊行為或者殺人、劫財行為的根本原因。
大學校園里的違法犯罪案件或大學生的違法犯罪行為,一直以來都是以人身傷害案件和盜竊案件為主。隨著案件數和違法犯罪人數的上升,以及犯罪情節的嚴重,特別是傷害類案件手段的殘忍,使得許多學者大呼法制教育的失敗,最起碼是不到位。認真反思總結,并不是因為法制宣傳教育的失敗或者不到位。從大學生進校的第一天起,法律法規、紀律制度的宣傳教育就伴隨著學子們一路走過。犯罪案件數量上升或犯罪人數的不斷增加,使得安全教育工作者的工作方法,包括法律基礎課的教學方法,已經從培養學生守法意識轉變為除培養守法意識外,更注重強調自我保護意識。守法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是每個人都必須具備的,可這種工作方法或者教學方法的轉變,有放棄那些可能違法犯罪者之嫌。
大學生法律素養教育方法
素養是指“人在先天生理的基礎上后天通過環境影響和教育訓練所獲得的、內在的、相對穩定的、長期發揮作用的身心特征及其基本品質結構”①,實質是指人們在經常修習和日常生活中所獲得的知識的內化和融合,它對一個人的思維方式、處事方式、行為習慣等方面起著重要作用。具備一定的知識并不等于具有相應的素養,只有把所學的知識通過內化和融合,并真正對思想意識、思維方式、處事原則、行為習慣等產生影響,才能上升為某種素養。對大學生的法律教育使大學生具有了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法律意識,但并沒有真正形成法律心理和法律道德意識,在現實生活中沒有形成用法律來分析自己行為、約束自己行為的習慣和能力。法制教育需要兩個大環境:一是法制教育的客觀環境,即國家必須有健全的法律體系,有一個能客觀公正執法的隊伍和公正執法的社會現實;二是法制教育的主觀環境,即廣大社會成員具有知法、懂法的法律意識,能夠守法、用法的法律心理以及能夠約束自己遵守法律的法律道德素質。目前,大學生法制教育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大力加強法制教育,健全法律意識,克服法制教育過程中的“法條解讀”現象。法制教育讓學生懂法,主要是讓學生明白哪些行為是必須做的,哪些行為是法律禁止的,利用案例說法,觸類旁通式地觸動大學生的情感神經,培養學生知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識。在今后的法制教育過程中,我們應該注意把法律的真諦通過通俗易懂的方式傳授給學生,使他們將所學的法律知識變為自己知識體系一部分,從而提高他們內在的素質;使他們用內在素質約束外在行為,從而整體上提高自己知法、守法的水平。
健全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構建和諧的校園倫理關系。隨著高等學校教育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高校辦學形式越來越多樣化,招生規模日益擴大,為了適應不斷變更的教育體制改革,學校的育人模式也在不斷發生變化。在高校學校教育中,“教書育人、服務育人、管理育人”是教育的宗旨。教育是核心,管理是保證,服務是拓展。學校必須健全制度,改進作風,做好管理和疏導工作,切實加強學生的管理工作。通過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規范學生的各種行為,從而形成良好的班風、校風。管理人員應注意深入實際,重視調查研究,切實了解學生的各種困難,及時發現并處理各種矛盾。這是從日常生活的“細”處著手,培養學生遵紀守法的良好習慣。對思想政治問題,要耐心細致,入情入理。對有犯罪苗頭學生的違法違紀行為要嚴肅處理,更要解決其思想癥狀,防范其走向犯罪。校園內部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內部管理的加強,是通過強制規范行為增加大學的軟實力,即通過校風、教風、學風以及學校的凝聚力、吸引力、向心力,形成和諧的校園倫理關系,即校園心理環境的形成——學校內部與其成員之間的心理互動關系,便于各種問題和矛盾的解決。
關注大學生的心理,加強健康心理的引導。大學生正處青年時期,其生理和心理日趨成熟。他們感情豐富,心理起伏大,容易沖動,分析判斷能力不成熟,自控能力差,做事欠考慮;渴望走向社會卻沒有完全走向社會,缺乏社會閱歷和人生經驗,面對紛繁復雜的社會,如果沒有正確的引導,很容易誤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培養大學生健康的心理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首先,加強思想道德修養教育,培養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明確人生目的和人生價值的真正含義,形成正確的人生態度和人生方法是大學生道德教育的首要問題。在學生教育過程中,由于學生不理解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真正意義,所以反復對他們強調生活態度和人生方法等一系列問題,很難取得理想的效果。只有將理論問題通俗化于現實生活當中,才能讓學生自己理解人生目的、人生價值以及人生態度的意義。其次,抓住實例教學時機,培養大學生心理承受能力。關鍵性事件和社會壓力對于心理趨于成熟而未成熟,心理波動很大的大學生來說是關鍵性因素。因此,在日常教學管理過程中,要抓住“特別”時期的一切“特別”事件,如評獎學金、評優秀、評困難補助、校風學風整頓等事件,以客觀公正、嚴肅認真的管理方式,讓學生從大學這個小社會里明白生活的道理,克服心理脆弱現象,提升應對挫折的能力。第三,關注有“問題”的學生,引導學生正確看待自己所面臨的問題。大學生諸多違法犯罪案件的主要原因在其心理不健康,導致對問題認識有偏差。如因貧困或某些缺陷而自卑,形成懷疑一切,對社會不滿的仇視心態,以至于不能自拔,最終走向犯罪。對這類學生的掌握,要求老師及其管理人員深入學生生活,細心觀察,以朋友的身份與學生交往,進而促使其主動與老師交談,克服其心理障礙。或者通過“朋輩心理輔導”方式②,及時掌握有“問題”的學生,以便“對癥下藥”。因為他們具有空間距離近、交往頻繁等特點,通過較有能力的同學了解,會更及時發現問題,盡早解決問題,防止問題激化。
會計倫理即為會計道德,是一種非正式的約束,是會計從業人員在會計這一職業領域依靠輿論、內心信念和傳統習慣等,以評價的方式來調節社會與人之間的一種道德意識和活動。
學術界對會計倫理的關注,主要集中于會計倫理的研究起點、研究對象、具體構建和實施機制幾個方面。理論界對會計倫理的研究雖然進行了初步的嘗試,但主要集中在會計信息失真現象的倫理分析,及會計倫理的基本原則、基本規范體系建設、研究對象等方面,但并未形成一個清晰的結構研究框架,如何基于現有會計倫理中現實問題,基于實踐角度對會計倫理進行制度與實踐的研究,還相對缺乏。
一、會計倫理問題
近年來,企業市場上會計造假事情頻發,越來越嚴重的會計信息失真現象,擾亂了市場經濟的有序運行,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在構建和諧社會的主旋律中出現不和諧音符。同時,隨著中國企業日益卷入到全球化進程之中,會計準則國際趨同化的呼聲日益高漲,為了順應這一趨勢,我國已頒布新的會計準則,新的會計準則中專業判斷因素增多,更加注重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水平,因此,會計倫理的研究順應了時代的潮流,成為了會計學術研究的一個熱點。
會計倫理追求的目標是“會計善”或“會計應該是什么”,會計倫理對會計行為的約束主要是一種非正式約束,強調會計倫理建設將給會計職業判斷過程中注入更多的倫理精神和價值色彩,在某種程度上為會計的職業判斷增加新的約束,使會計人的職業判斷能力得到倫理提升,為新準則的順利實施和執行提供思想武器。
會計準則的制定是以一定的倫理道德預先設定為前提條件,然后根據預設的倫理道德制定出合乎道德、合乎義理的會計準則,而且會計準則是否合乎道德、合乎義理必須用倫理道德標準來評價。當前我國會計準則中倫理意義的模糊乃至缺失,使得會計準則的調整問題更為凸現。
(1)道德失范。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過分關注資金利益,從而使會計人員在領導的示意指示下,做出有悖于會計職責道德行為的事情。這種不堅守職業道德,違背會計真實性原t,偽造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的虛假會計信息,是一種為追求私利的行為。功利主義會計準則價值觀成為會計準則不公正性的價值觀根源。從目前的會計準則體系的價值取向來看,其顯然是偏向于財務資本所有者,資產負債表中沒有人力資本的項目就是很好的例證,顯然這是有違利益相關者理論的
(2)缺乏公正。由于法律責任體系的不完善,致使違法所得遠遠大于被發現后懲罰所失,難以對違反會計準則行為做到有效的懲戒,在很大程度上激勵了會計信息提供者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的行為。會計準則的公正性不僅取決于會計準則本身的公正性,而且取決于會計準則實施過程中的矯正正義。矯正正義的缺失是我國證券市場中虛假會計信息泛濫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會計倫理問題產生的原因
(1)理論的欠缺。由于歷史上國家會計業對會計倫理問題的不夠重視,使得理論研究一直十分薄弱。由于我國現階段舊的倫理道德觀念和行為規范被普遍否定,逐漸失去了對社會成員的約束力和積極的價值引導作用,而新的道德觀念和行為規范尚未形成,或者說新道德的傳播及其為人們普遍接受并發揮作用是一個緩慢的過程,因此在倫理道德層面出現了激烈的碰撞和沖突,也使得社會成員的行為處于一種規范真空或規范沖突的社會狀態中。
在我國社會中應世道德還沒有占據主導地位,過時道德還相當活躍地發揮著影響,趨前道德作為道德理想的引導和激勵作用還未發揮出來。不良的社會道德背景都極大地促使會計倫理危機惡化,助長了會計失信,侵蝕了會計領地。
(2)自身道德規范。會計人是否擁有正確的價值觀和在道德決策中堅持貫徹這種價值觀的個人性格特征、道德發展水平的高低以及道德責任意識的強弱無不影響著影響會計人的倫理行為。因此這需要企業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同時,不能無視道德約束,重利輕義,否則將導致企業違法違規和違背社會倫理的經濟案件的發生,這不僅使企業自身陷入困境,而且直接引發了社會動蕩。令人憂患的企業倫理環境在某種程度上導致會計人員倫理標準的模糊化和道德行為的敗壞。因此,現階段會計倫理建設有待于企業倫理精神的培育和發展。
三、會計倫理建設
(1)建立監督管理體系。從企業自身出發,在爭取企業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建立監督管理部門,對會計工作進行監管,對發現的違反會計職業道德規范的行為進行嚴懲,并作出引導和規范。
(2)加強會計人員的道德建設。會計倫理機制的實施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我們主張強化會計倫理、職業道德的重要性并非否定制度建設的必要性。會計倫理的實施應采取會計道德教育、法律監管與行業自律相結合,會計道德評價,會計倫理信息披露,倫理道德鑒證服務等多種形式,藉以培養會計人強烈的倫理意識,引導和規范倫理行為,使倫理規范成為廣大會計人的行為指南,從而促使多種會計倫理關系達成和諧穩定的局面,最終使得會計倫理道德水準逐步邁向理想狀態。
四、結束語
強化會計職業道德評價體系建設,我們還可以建立企業、企業管理者、會計人員、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職業道德信用檔案,并采用計算機聯網使各地區信息互通,利用市場機制將企業及相關人員違法違紀等會計倫理失范事件在網絡和新聞媒體上予以公布, 從而發揮媒體和社會公眾的共同監督。最重要的是會計人員應當將自律與他律相結合,這是是克服、規避會計信息失真的必要條件。
中圖分類號:G7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2851(2012)-07-0218-01
一、案例背景概述
本案例描述了德億房地產公司如何從一個明星企業逐漸滑向衰落直至走向消亡的戰略實踐過程。德億房地產公司自1992年成立以來,以其“明鴻新城”項目的首戰告捷,迅速在河南省房地產業雄居第一,在公司隨之進行的戰略定位過程中,因過度的投資擴張與產品定位的失誤,為公司的衰落埋下了隱患,昔日榮耀一時的明星企業終因資金短缺、誠信失衡、管理混亂等一系列問題,走向一條“自殺式”的不歸路,成為戰略管理實踐中的一個反面案例。
二、基于戰略管理理論的癥狀因果分析
美國一項調查表明:“超過90%的經營者認為,其工作中最花時間、最為重要、最感困難的事情,就是如何制定和實施企業戰略。”戰略是一個企業確定其基本的長期目標,為實現該目標而制定行動路線,并配置資源的活動過程。戰略具有全局性和方向性,是企業興衰存亡的決定因素。在本案例中,德億房地產公司之所以從雄霸一方到短命夭折,主要因為上述四方面的癥狀,用戰略管理理論分析這些癥狀,得出以下結論:
1.非理性或過度的多元化使企業發展受阻甚至造成企業危機。本案例中,德億房地產公司的決策層為實現公司資本的快速擴張,過早過度的實施了多元化經營,在剛剛建立房地產品牌之后,就大肆向酒店業、娛樂業、高速公路和資本運作等行業進軍,過早的多元化造成了德億房地產公司經營戰略上的不專注,這種不相關多元化也使原本在房地產業雄霸一方的德億公司遠離了自身的核心戰略,并造成過長的投資戰線,這種投資決策的失誤勢必帶來企業的資金鏈斷裂,在短時間內稀釋了企業的內部資源優勢,稀釋了企業原有的品牌形象,造成內控力下降,影響了企業的健康發展,加速了企業的衰退進程。
2.有效處理與其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是保持企業競爭力的重要因素。本案例中,德億房地產公司在對其產品“德億時代城”進行定位時,應根據德億原有的市場品牌影響力,以及在初創階段積累的行業競爭優勢,依據自身現有的內部資源及外部環境優勢,對產品進行恰當的市場定位。股東為德億公司的資本市場利益相關者,他們都希望公司的決策有利于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這種潛在的利益沖突促使公司在產品定價時進行博弈。而在這一博弈的過程中,由于德億公司的高層領導者對市場的分析不足,以及自身追求資本迅速擴張的短視行為,導致其在產品市場定位時出現失誤,嚴重偏離了作為公司重要利益相關者“顧客”即“業主”的利益需求,在當時房產均價不足2000/m的市場行情下,定出了4000/m的超高價位,還引入了在當時尚且水土不服的精裝修概念。德億終因在其利益相關者的博弈中做出的不當選擇而自食苦果。
3.商業倫理是企業構建競爭力的重要無形資產。企業的競爭力取決于三個層面的因素,即戰略定位、管理執行、倫理支持。其中倫理支持是最重要的層面,回答了“為誰做”的問題,體現了企業在競爭與發展過程中的團體價值觀和需要承擔的社會責任。企業的社會責任因子是企業價值觀、愿景和使命的反映,其中涉及到企業的商業倫理。倫理是企業賴以生存的基石,一個有競爭力的企業,其戰略目標的內容不僅是追求利潤最大化,還應包括對社會應該承擔的多種責任,沒有社會責任的企業不可能有競爭力。也就是說,企業一旦在競爭和發展中忽視了倫理支持,則其經營活動必將被社會不容甚至淘汰。
然而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商業倫理問題被許多企業所忽視,不少經營者把倫理道德看作是游離于企業發展之外的可有可無的東西。本案例中的德億房地產公司就是在發展中忽視了倫理,喪失了誠信,甚至出現了資產“脫殼”、虛假銷售、等一系列誠信道德問題,致使鄭州金水區法院有關德億難以執行的案件就多達40多起。倫理與誠信的喪失致使德億公司的品牌聲譽一敗涂地,而作為無形資產的企業聲譽的喪失正恰恰成為德億公司轟然倒塌的根本原因之一。
4.企業家品質對企業的興衰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企業家作為企業的管理者和領導者,他的價值觀直接影響到企業的愿景和使命,他的戰略決策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發展和興衰。著名企業家柳傳志說:一個真正好的企業家,一定要有好的戰略設計能力與戰略實施能力。一個工作勤奮、思維縝密、誠實可信、追求卓越的企業家,能夠運用超前的眼光為公司量身定做一個長遠的發展戰略,并通過戰略的正確實施實現企業的既定目標。
三、案例結論
企業的戰略管理涵蓋了從戰略制定到戰略實施的全過程,一個企業的健康發展,需要企業高層領導者依據企業的愿景和使命制定具有方向性和全局性的戰略定位,并在戰略執行過程中按照企業的最終目標和階段規劃實施有效管理,在充分重視企業倫理和履行社會責任的前提下,為企業的利益相關者和企業自身創造更多的超額利潤,從而不斷積累逐漸形成強大的市場品牌和競爭力。“興衰德億”這一反面案例通過描述德億的衰落之路,為我們帶來了沉痛的教訓和理性的思考,從而使我們進一步深刻地認識到戰略管理的重要性。
參考文獻
莫勒斯(Morales)和西佛(sheafor)認為,對人提供照顧(Caring)、治療(curing)和改變社會(ChangingTheSociety)是社會工作者存在的三個主要使命或宗旨(3C''''s)。而實際上,我們發現摘要:我們國家社會工作的開展,更多的是強調照顧和治療的“使命”,很多情況下缺乏改變社會的實際機制。在總結最近幾年各個領域社會工作開展情況時,我們發現摘要:隨著社會新問題的不斷凸顯,社會工作在進行社區發展、社區服務以及進行弱勢群體關懷的過程中不斷地碰到各種各樣的和法律有關的新問題。這些新問題,有的凸現出立法的漏洞,有的凸現出法律運行的具體缺陷……這些新問題,于一個單純的社會工作者來說,可能是難以解答和進行更深層次討論的;于一個單純的法律人來說,又是在書本中很難發現的。當兩者有效結合在一起,共同進行活動的時候,為新問題的解決提供了更為廣闊的空間。
一、社會工作的建構性檢視
(一)定義中的建構性取向
國際社會工作者聯會和國際社會工作教育協會在2001年對社會工作所下的定義指出摘要:社會工作提倡社會轉變,解決人際關系新問題以及個人的權利和自由,藉以改善人類的福祉。社會工作運用人類行為和社會系統等理論,在人和環境互動中作出介入。而人權及社會公義等原則乃社會工作的基礎。在這個定義之下,其更多的是強調社會工作所應該具有的社會功能,而這種功能更多的體現為“轉變社會”和“改善人類福祉”的功能。按照A·T·莫雷爾和B·w·謝福的觀點,“社會工作實踐由社會工作價值、原則和技術的專業應用所組成,以便實現下述一個或多個目的摘要:幫助人獲得有形的服務,對個人、家庭和群體進行輔導和心理治療,幫助社區或群體提供或改善社會和健康服務,并參和立法過程。”
在這里,莫雷爾和謝福非凡提到了社會工作在“參和立法過程”中的目的性取向。此種目的,實際上也即一種建構性的目的,旨在具體的服務和照顧中獲得更多的社會建構啟示和具體實踐。在我們國家,學者對社會工作所做的定義也同樣沒有忽視社會新問題及社會工作的建構性新問題。
(二)行動探究理論的視角
行動探究的先驅人物,社會心理學家KurtLewin指出,社會科學的探究不只是要獲得理論知識,同時還應該透過行動探究形成社會情境中有效的管理或行動策略,以達成預先設定的變革目標。從理論上來說,探究不應該僅僅局限于追求邏輯上的真,而更應該關懷道德實踐的善和生活取向的美,理性必須返回生活世界才能獲得源頭活水,探究是為了指導人們立身處世的生活實踐。就社會工作來說,(在上文我們已經提到)目標不僅僅是照顧和治療,更多的應該體現在社會變革上。照顧和治療只是一種短期的、應急的目標,而社會變革則是長遠的、可持續的目標。在行動探究理論之下,實踐性的行動探究(PracticalActionResearch)和解放性的行動探究(EmancipatoryActionResearch)對社會工作是十分受用的,非凡是其在社會建構目標指引下的具體實踐。
實踐性的行動探究旨在發展案主的實踐推理能力,經由厘清有意義溝通和對話的條件,生成詮釋性理解的知識,這個知識能形成或指導實踐的判定。
解放性的行動探究旨在創造一個有批判性的分析環境,讓案主能在完全授權的情況下,超越主觀的認知,使獲得客觀的解放型知識來進行溝通或社會行為,實踐進行批判和反思,進一步創造一種可能的改變和進步。而Hart和Bond則將之成為“賦加權力型探究”,指出這種探究和社區發展緊密相關,以反壓迫的姿態為社會中的弱勢群體搖旗吶喊。探究的目的是結合理論和實踐來解決社區的具體新問題,探究者協助參和者確認探究的新問題,提高彼此相互合作的共識。
在面對具體的案例和案主的時候,社會工作者基于行動探究,已經不僅僅是一名單純的“服務者”、“傾聽者”、或救助者。他(她)的“判定”、“反思”將會成為社會建構過程中一種極為重要的資源,而且將會對案主產生直接的影響。
二、法律新問題和社工介入的可能
目前,國外以及香港、臺灣地區的社會工作實務和教學都將社會工作中的法律新問題作為一個重點來開展。實際上,社會工作和法律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首先,社會工作過程中的弱勢群體需求評估對立法和政策的推進有著重要的影響;其次,社會工作者的個案記錄往往成為司法過程中的重要證據;再次,法律的介入可使社會工作的領域更為廣闊。
相比于其他新問題,社會工作者的個案記錄和證據表達新問題又是此領域最引人關注的新問題。臺灣學者陳慧女指出摘要:法律和社會工作之實務可以在以下領域展開摘要:社會工作的臨床評估;兒童虐待、疏忽、目睹家庭暴力之評估;兒童、少年、成人害被害人之評估;婚姻暴力被害人之評估;害、婚姻暴力、兒童虐待加害人之危險評估;兒童及少年監護權、探視權、收出養之評估;少年犯罪行為之評估;老人虐待和疏忽之評估等。臺灣大學《實習過程中和法律相關之注重事項》一文中指出摘要:“社會工作者必須對于法院的運作體系有所熟悉,同時也必須知道在法庭上作證時應有何種適當之舉動。社會工作實務者和學生必須假定其所撰寫之專業服務紀錄、個案紀錄、個案報告或聯絡信函等,皆有可能成為法院傳票要求檢視之特定文件;也有可能是檢察官或律師搜集和檢視之文件;且可能在法院里當庭閱讀之文件。當我們在撰寫上述這些文件時,必須相當留意撰寫紀錄之內容,以及我們如何責成文字上的表達。”其實,這也就是對社會工作者提出了一個更高的要求摘要:除了幫助人們解決實際困難,還必須要在政策,非凡是司法領域承當更高的社會責任。而這一點,可以說,會對那些受到侵害的人產生更為積極的影響。
香港社會福利署的《多專業個案會議及照顧兒童法律程序》一文指出,在調查過程中或進行個案會議期間,如受虐兒童被評估為需要法律保護,應由社會福利署的負責個案社工或警方引用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所列相關條文處理。相關機構會提供跟進服務。對于不被評估為虐待兒童,但須引用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的個案,而該個案并非其它服務機構的已知個案,家庭服務中心會負責進行照顧兒童法律程序。實際上,在社會工作過程中,非凡是在此類兒童保護的案例中,對社工在法律方面的要求顯然要更高,而且也更為細化。在美國,1989年的“約西亞兒童虐待案”中的相關事實則可以使我們對社會工作在司法過程中的功能有一個更為清楚的了解。
1982年1月,DSS在知道約西亞遭到父親的虐待后,工作人員和孩子的父親進行了面談。一年之后,DSS又一次接到醫生的電話指“懷疑孩子受到了虐待”。而這一次,他們從威斯康星青少年法庭得到指令把孩子暫時交給醫院監護。三天之后,DSS特意召集“兒童保護組”開會討論約西亞的新問題,該組由兒科醫生、心理學家、偵察、律師、專案工作人員以及一些醫院員工組成。小組討論并提出了解決方案。
本案雖然最后是由于在DSS是否應該做出救助的新問題上產生爭議。但在案件訴諸法庭之前和之后的有關爭議情況可以使我們對社會工作在司法領域的介入有了更為深刻的理解。而且,此種“介入”的意義正如對本案提出異議的布雷蘭等三位大法官所言摘要:假如DSS的人不能盡責的話,類似約西亞這樣的受虐待的孩子的境況會變得更加糟糕。由此可見,社工的及時介入,以及在司法領域中的功能發揮將會極大地彌補司法程序中的某些空白。
三、專家證人制度概述
專家證人(ExpertWitness)制度產生于14世紀的英國,一直以來都是英美法系國家證據法有的一種法律制度。專家證人是指摘要:對該新問題或和該新問題相關聯的事宜所具知識或經驗,能令其對該新問題或該等事宜的意見可被接納為證據的人。②專家證人和一般證人,和鑒定人,和專家輔助人都是不同的,而將幾者加以區分將會使我們對專家證人制度有更為深刻的理解。
(一)專家證人不同于一般證人
一般證人主要是陳述事實,而專家證人可以發表意見。一般情況下,對事實的把握是為后邊的推論或進一步證實作預備的,而由專家證人所作的意見可以直接作為證據被法官所采納,對案件產生的影響比一般證人要大。
(二)專家證人不同于鑒定人
首先,主體來源的范圍。鑒定主體必須是取得官方資格,或擁有官方承認的某種資格的人。而要取得這種資格,則不僅必須擁有一般人(包括法官)所不具備的專門知識,而且還往往必須通過某種考試或考查才能夠實現。而專家證人的選任范圍要廣泛得多,只要滿足“具有相關知識和經驗”、“意見有助案件解決”等要件即可。
其次,主體選任的權限。一般情況下,選不選專家證人,選擇具有何種資歷的專家證人,均由當事人自己決定,法庭不加干涉(除少數情形下由法庭選定外)。而鑒定在很多情況下,由于案件的需要則需要法庭介入選定。
再次,主體的傾向性。專家證人由當事人聘請或選定,因此專家證人會作出相對傾向于本方的意見。實質上也就是一種濃厚的對抗性意見。而鑒定人往往是中立的,采取的是科學的結論和評判。
(三)專家證人不同于專家輔助人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民事訴訟證據若干新問題的規定》第61條規定摘要:“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一至二名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出庭就案件的專門性新問題進行說明。人民法院準許其申請的,有關費用由提出申請的當事人負擔。審判人員和當事人可以對出庭的具體人員進行詢問。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由各方當事人自行申請的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就有關案件中的新問題進行對質。具有專業知識的人員可以對鑒定人員進行詢問。”此條規定類似于專家證人的規定,但又不是實質意義上的專家證人之規定。之所以類似,是因為此類人員是由當事人申請,有一定的自由選任性。但兩者又是有著很大不同的。很多學者將此條規定中的主體稱為專家輔助人。
首先,專家證人提供的是意見,并且是結論性的。但專家輔助人進行的是說明,并且還要有“對質”、“詢問”等過程。
其次,專家輔助人必須是在“經人民法院準許”的情況下進入到案件審理過程,而專家證人的選任就要更為自由。
因此,專家證人制度是一種極富特征,并且在效率方面極具優勢的制度設計方式。對于完善司法程序、維護司法權威和公正是頗具意義的。就目前我國的情況來看,這一制度已經在理論和學術上引起了一定的關注,但如何具體的對其加以操作又是一個值得深思的新問題。我們認為,社會工作在我國的不斷發展為這一新問題提供了更為廣闊的視野。
四、社會工作者何以成為專家證人
(一)社會工作者能稱為專家嗎?
以艾滋病檢測為例,當某案主來到機構,機構會指派其中一名咨詢員全程陪同。整個過程是這樣的摘要:第一步摘要:提供免費的檢測前心理咨詢。第二步摘要:提供免費快速檢測。第三步摘要:結果呈陽性的話,7個工作日內陪同到疾控中心進行確認檢查。第四步摘要:陪同到疾控中心做免費CD4細胞檢查。第五步摘要:CIM細胞低于400的人,陪同到相關醫院進行免費體檢。第六步摘要:轉介并幫助其獲得免費抗病毒藥物。第七步摘要:提供服藥依從性支持。
從整個過程來看,從心理咨詢開始到最后的藥物依從性支持,整個過程都是在相關的社會工作者輔助和指引下進行的。在這一過程中,此名社會工作者是最了解案主情況的。而且,不管是到哪一個機構進行檢測、體檢等,社會工作者都陪同在身邊。因此,社會工作者不僅僅是一個具備此方面知識的人,同時也是清楚記錄整過程的人。而在其他領域,比如兒童保護、家庭暴力等工作中,社會工作者更能清楚地記錄下發生的許多事情,這些事情是一般人所不能發現和記錄下的。況且,社會工作者在介入之前已經對相關新問題進行了深入的了解和考察,這使他們在面對具體新問題的時候能夠更為清楚、合理地分析具體新問題的基本情況。這些記錄以及社工的具體分析對于具體司法程序的開展是極具意義的。
(二)社會工作者職業倫理的要求
職業倫理是一個專業在實務工作中的基本要求。對于社會工作這樣一個時時刻刻在和人打交道的工作來說,各個國家都十分重視專業職業倫理的建設和倡導,而社會工作在社會建構方面的工作倡導又是近年來引起人們廣泛關注的焦點。
《美國社會工作者協會(NASW)倫理守則》指出摘要:社會工作者在社會變遷方面首要的努力應著重于摘要:貧窮、失業、歧視及其他形態的社會不公正。當社會工作者必須無決定能力的案主時,社會工作者應采取合理的步驟以保障此案主的利益和權利。社會工作者應采取行動以防止和消除那些源自于民族、種族、國籍、膚色、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狀況、政治信仰、宗教或身心障礙所造成的支配、剝削和歧視。《加拿大社會工作人員協會倫理守則》指出摘要:法庭許可有裁判權的法官可以命令社工員提供其評估給法庭。當法庭需要該資料時,社工員可以向其解釋案主拒絕提供的理由。社工員應該促進社會工作的正義。《臺灣社會工作倫理守則》指出摘要:(社工員)應以負責態度,維護社會正義,改善社會環境,增進整體社會福利。闡明社會工作者對社會的責任摘要:社會工作應增進社會的一般福利,致力于歧視的防止和消除,確保人人可公平的獲得所需資源、服務和機會,倡導社會狀況的改進。
應該說,以上各個國家和地區的社會工作倫理要求都將社會工作者在法律領域的社會責任上升到了一個極高的高度。這是符合現時社會工作發展要求的。而且,我們發現,像加拿大的社會工作倫理守則,對社工作為專家證人作出了直接性的要求。此種趨向將會對各個國家產生極大的影響。
(三)社會工作者作為專家證人和危機處理
危機處理的理論產生于20世紀四十年代,早期的臨床探究為此理論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如Lindemann在1944年CoconutGrove大火后,從事的有關火災后悲傷反應的探究以及ReubinHill于1949年進行的因戰爭所造成的家人離散和重聚以及家庭壓力的探究。危機處理理論關注人在壓力事件之下的危機狀態,并試圖通過適當的危機處遇方式來預防、重建、改善和維持人的生存和發展。
從社會工作的角度來看,對于很大一部分的社會工作,如農村社區發展、青少年教育、流動人口知識普及等都是采取一種較為緩和的發式展開。這些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并非具有強烈的緊迫性和危機性。而對于像虐待兒童、家庭暴力、就醫歧視等情形,社會工作就不僅僅只需提供照顧或心理輔導,它需要的是緊急的處理方式,包括向法官呈遞個案記錄和進行出庭作證,目的即在于最大限度地保障案主的合法權益。那么,這種活動對于受到侵害的案主來說究竟蘊含了多大的力量?
根據危機處理理論摘要:對個人而言,面對忽然壓力情境及危機事件,人會經歷情感失衡、認知失調及表現出相應的生理癥狀;對于團體來說,當團體共同遭遇危機時,危機會受環境影響而擴散和蔓延。但這些都不能算作病態。通過良好和有效的危機處理,可以增強對事件掌控及因應的能力,減低心理沮喪的強度,在悲傷過后重新建構好心情,有助于對未來事件處理能力之增強。反之,在嚴重壓力失序和創傷后壓力失序的狀況下會產生對創傷事件之再經驗(如夢魘、幻覺)、逃避和麻痹(避免創傷之勾起、遠離人群)、過于敏感警覺(過度失眠、易怒)甚至是憂郁、人格失序、人際新問題、犯罪行為及自殺。在失衡狀態的期間,人會主動尋求生活的平衡和和諧,評估事件之意義,及檢視個人生活中可資運用以因應危機之個人和社會資源。當個人受傷的狀況升高時,非凡會尋求心理上的協助。
對于社會工作者來說,在面對虐待兒童、家庭暴力、各種歧視的情形時,關鍵新問題就在于如何更好的處遇此類的危機。因為,類似于艾滋病感染者這樣的群體,他們在受到歧視以后,懼怕和無助將會在群體內蔓延。那么,這個群體將會變得更加脆弱,甚至會產生意想不到的社會危機。因此,社會工作者的主要任務就在于,降低個人對壓力及無助的感覺,活化社會資源和建構有效因應策略。而在司法過程中,社工作為專家證人的介入已經不僅僅是一個單純的司法活動,它在本質上意味對人之危機的關注和巨大的支持。而從另一種角度來看,這種支持將會對法律在大眾中的普及以及樹立法律的權威產生極為重要的影響。
五、社會工作者作為專家證人的理論意義
在這里,我們通過相關的理論建構,試圖闡明社會工作者可以作為一名專家證人,加入到訴訟活動或其他更為廣泛的司法活動中。而實質上,這樣的一種嘗試正是建基于司法本身變遷的需要。回顧歷史,我們可以發現摘要:在20世紀以前的美國,每一個案例都有一個唯一正確的結果,這個結果可以從一系列自然的、不言自明的規則通過邏輯推理得到。而其后果正如審理Greenv.HudsonRiverRailroadCo.,28Barb.9,22(N.Y.1858)案的法庭所說的,“我沒有別的選擇,因為我只能按照我所發現的法律裁判——我沒有特權去偏離源遠流長的先例的要求。”這樣一種對邏輯機械的運用,勢必是片面的;甚至在某種程度上會扼殺真理和正義的存在。而正基于此,這種傳統在19世紀末遭到了強有力的挑戰。霍姆斯(Holmes)在其1881年出版的《普通法》(TheCommonLaw)中指出摘要:法律的核心不是邏輯,而是經驗。布蘭代斯(Brandeis)則將社會科學的材料運用在他的辯論摘要(bfief)中,并且得到了法官對這種做法的認可,繼而基于該種材料獲得勝訴。實際上,不管是霍姆斯理論的闡述還是布蘭代斯實踐上的嘗試,他們都不約而同的將關注點集中在了社會科學知識對司法的功能上。而在我們國家,充分運用社會科學知識進行法律的解釋和推理也在理論界得到了重視。①那么,此處我們所提社會工作者究竟能在這場變革中發揮多大的功能呢?
(一)助益性
莫勒斯(Morales)與西佛(sheafor)認為,對人提供照顧(Caring)、治療(curing)與改變社會(ChangingTheSociety)是社會工作者存在的三個主要使命或宗旨(3C''''s)。而實際上,我們發現:我們國家社會工作的開展,更多的是強調照顧和治療的“使命”,很多情況下缺乏改變社會的實際機制。在總結最近幾年各個領域社會工作開展情況時,我們發現:隨著社會問題的不斷凸顯,社會工作在進行社區發展、社區服務以及進行弱勢群體關懷的過程中不斷地遇到各種各樣的與法律有關的問題。這些問題,有的凸現出立法的漏洞,有的凸現出法律運行的具體缺陷……這些問題,于一個單純的社會工作者來說,可能是難以解答和進行更深層次討論的;于一個單純的法律人來說,又是在書本中很難發現的。當兩者有效結合在一起,共同進行活動的時候,為問題的解決提供了更為廣闊的空間。
一、社會工作的建構性檢視
(一)定義中的建構性取向
國際社會工作者聯會和國際社會工作教育協會在2001年對社會工作所下的定義指出:社會工作提倡社會轉變,解決人際關系問題以及個人的權利和自由,藉以改善人類的福祉。社會工作運用人類行為和社會系統等理論,在人與環境互動中作出介入。而人權及社會公義等原則乃社會工作的基礎。在這個定義之下,其更多的是強調社會工作所應該具有的社會作用,而這種作用更多的體現為“轉變社會”和“改善人類福祉”的作用。按照A·T·莫雷爾和B·w·謝福的觀點,“社會工作實踐由社會工作價值、原則和技術的專業應用所組成,以便實現下述一個或多個目的:幫助人獲得有形的服務,對個人、家庭和群體進行輔導和心理治療,幫助社區或群體提供或改善社會和健康服務,并參與立法過程。”
在這里,莫雷爾和謝福特別提到了社會工作在“參與立法過程”中的目的性取向。此種目的,實際上也即一種建構性的目的,旨在具體的服務和照顧中獲得更多的社會建構啟示和具體實踐。在我們國家,學者對社會工作所做的定義也同樣沒有忽視社會問題及社會工作的建構性問題。
(二)行動研究理論的視角
行動研究的先驅人物,社會心理學家KurtLewin指出,社會科學的研究不只是要獲得理論知識,同時還應該透過行動研究形成社會情境中有效的管理或行動策略,以達成預先設定的變革目標。從理論上來說,研究不應該僅僅局限于追求邏輯上的真,而更應該關懷道德實踐的善與生活取向的美,理性必須返回生活世界才能獲得源頭活水,研究是為了指導人們立身處世的生活實踐。就社會工作來說,(在上文我們已經提到)目標不僅僅是照顧和治療,更多的應該體現在社會變革上。照顧和治療只是一種短期的、應急的目標,而社會變革則是長遠的、可持續的目標。在行動研究理論之下,實踐性的行動研究(PracticalActionResearch)和解放性的行動研究(EmancipatoryActionResearch)對社會工作是十分受用的,特別是其在社會建構目標指引下的具體實踐。
實踐性的行動研究旨在發展案主的實踐推理能力,經由厘清有意義溝通與對話的條件,生成詮釋性理解的知識,這個知識能形成或指導實踐的判斷。
解放性的行動研究旨在創造一個有批判性的分析環境,讓案主能在完全授權的情況下,超越主觀的認知,使獲得客觀的解放型知識來進行溝通或社會行為,實踐進行批判與反思,進一步創造一種可能的改變與進步。而Hart和Bond則將之成為“賦加權力型研究”,指出這種研究與社區發展緊密相關,以反壓迫的姿態為社會中的弱勢群體搖旗吶喊。研究的目的是結合理論與實踐來解決社區的具體問題,研究者協助參與者確認研究的問題,提高彼此相互合作的共識。
在面對具體的案例和案主的時候,社會工作者基于行動研究,已經不僅僅是一名單純的“服務者”、“傾聽者”、或救助者。他(她)的“判斷”、“反思”將會成為社會建構過程中一種極為重要的資源,而且將會對案主產生直接的影響。
二、法律問題與社工介入的可能
目前,國外以及香港、臺灣地區的社會工作實務和教學都將社會工作中的法律問題作為一個重點來開展。實際上,社會工作與法律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首先,社會工作過程中的弱勢群體需求評估對立法和政策的推進有著重要的影響;其次,社會工作者的個案記錄往往成為司法過程中的重要證據;再次,法律的介入可使社會工作的領域更為廣闊。
相比于其他問題,社會工作者的個案記錄和證據表達問題又是此領域最引人關注的問題。臺灣學者陳慧女指出:法律與社會工作之實務可以在以下領域展開:社會工作的臨床評估;兒童虐待、疏忽、目睹家庭暴力之評估;兒童、少年、成人害被害人之評估;婚姻暴力被害人之評估;害、婚姻暴力、兒童虐待加害人之危險評估;兒童及少年監護權、探視權、收出養之評估;少年犯罪行為之評估;老人虐待與疏忽之評估等。臺灣大學《實習過程中與法律相關之注意事項》一文中指出:“社會工作者必須對于法院的運作體系有所熟悉,同時也必須知道在法庭上作證時應有何種適當之舉動。社會工作實務者與學生必須假定其所撰寫之專業服務紀錄、個案紀錄、個案報告或聯絡信函等,皆有可能成為法院傳票要求檢視之特定文件;也有可能是檢察官或律師搜集和檢視之文件;且可能在法院里當庭閱讀之文件。當我們在撰寫上述這些文件時,必須相當留意撰寫紀錄之內容,以及我們如何責成文字上的表達。”其實,這也就是對社會工作者提出了一個更高的要求:除了幫助人們解決實際困難,還必須要在政策,特別是司法領域承當更高的社會責任。而這一點,可以說,會對那些受到侵害的人產生更為積極的影響。
香港社會福利署的《多專業個案會議及照顧兒童法律程序》一文指出,在調查過程中或進行個案會議期間,如受虐兒童被評估為需要法律保護,應由社會福利署的負責個案社工或警方引用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所列相關條文處理。相關機構會提供跟進服務。對于不被評估為虐待兒童,但須引用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的個案,而該個案并非其它服務機構的已知個案,家庭服務中心會負責進行照顧兒童法律程序。實際上,在社會工作過程中,特別是在此類兒童保護的案例中,對社工在法律方面的要求顯然要更高,而且也更為細化。在美國,1989年的“約西亞兒童虐待案”中的相關事實則可以使我們對社會工作在司法過程中的作用有一個更為清楚的了解。
1982年1月,DSS在知道約西亞遭到父親的虐待后,工作人員與孩子的父親進行了面談。一年之后,DSS又一次接到醫生的電話指“懷疑孩子受到了虐待”。而這一次,他們從威斯康星青少年法庭得到指令把孩子暫時交給醫院監護。三天之后,DSS特意召集“兒童保護組”開會討論約西亞的問題,該組由兒科醫生、心理學家、偵探、律師、專案工作人員以及一些醫院員工組成。小組討論并提出了解決方案。
本案雖然最后是由于在DSS是否應該做出救助的問題上產生爭議。但在案件訴諸法庭之前和之后的有關爭議情況可以使我們對社會工作在司法領域的介入有了更為深刻的理解。而且,此種“介入”的意義正如對本案提出異議的布雷蘭等三位大法官所言:如果DSS的人不能盡責的話,類似約西亞這樣的受虐待的孩子的境況會變得更加糟糕。由此可見,社工的及時介入,以及在司法領域中的作用發揮將會極大地彌補司法程序中的某些空白。
三、專家證人制度概述
專家證人(ExpertWitness)制度產生于14世紀的英國,一直以來都是英美法系國家證據法有的一種法律制度。專家證人是指:對該問題或與該問題相關聯的事宜所具知識或經驗,能令其對該問題或該等事宜的意見可被接納為證據的人。②專家證人與一般證人,與鑒定人,與專家輔助人都是不同的,而將幾者加以區分將會使我們對專家證人制度有更為深刻的理解。
(一)專家證人不同于一般證人
一般證人主要是陳述事實,而專家證人可以發表意見。一般情況下,對事實的把握是為后邊的推論或進一步證明作準備的,而由專家證人所作的意見可以直接作為證據被法官所采納,對案件產生的影響比一般證人要大。
(二)專家證人不同于鑒定人
首先,主體來源的范圍。鑒定主體必須是取得官方資格,或擁有官方承認的某種資格的人。而要取得這種資格,則不僅必須擁有一般人(包括法官)所不具備的專門知識,而且還往往必須通過某種考試或考查才能夠實現。而專家證人的選任范圍要廣泛得多,只要滿足“具有相關知識和經驗”、“意見有助案件解決”等要件即可。
其次,主體選任的權限。一般情況下,選不選專家證人,選擇具有何種資歷的專家證人,均由當事人自己決定,法庭不加干涉(除少數情形下由法庭選定外)。而鑒定在很多情況下,由于案件的需要則需要法庭介入選定。
再次,主體的傾向性。專家證人由當事人聘請或選定,因此專家證人會作出相對傾向于本方的意見。實質上也就是一種濃厚的對抗性意見。而鑒定人往往是中立的,采取的是科學的結論和評判。
(三)專家證人不同于專家輔助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61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一至二名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出庭就案件的專門性問題進行說明。人民法院準許其申請的,有關費用由提出申請的當事人負擔。審判人員和當事人可以對出庭的具體人員進行詢問。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由各方當事人自行申請的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就有關案件中的問題進行對質。具有專業知識的人員可以對鑒定人員進行詢問。”此條規定類似于專家證人的規定,但又不是實質意義上的專家證人之規定。之所以類似,是因為此類人員是由當事人申請,有一定的自由選任性。但兩者又是有著很大不同的。很多學者將此條規定中的主體稱為專家輔助人。
首先,專家證人提供的是意見,并且是結論性的。但專家輔助人進行的是說明,并且還要有“對質”、“詢問”等過程。
其次,專家輔助人必須是在“經人民法院準許”的情況下進入到案件審理過程,而專家證人的選任就要更為自由。
因此,專家證人制度是一種極富特點,并且在效率方面極具優勢的制度設計方式。對于完善司法程序、維護司法權威和公正是頗具意義的。就目前我國的情況來看,這一制度已經在理論和學術上引起了一定的關注,但如何具體的對其加以操作又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我們認為,社會工作在我國的不斷發展為這一問題提供了更為廣闊的視野。
四、社會工作者何以成為專家證人
(一)社會工作者能稱為專家嗎?
以艾滋病檢測為例,當某案主來到機構,機構會指派其中一名咨詢員全程陪同。整個過程是這樣的:第一步:提供免費的檢測前心理咨詢。第二步:提供免費快速檢測。第三步:結果呈陽性的話,7個工作日內陪同到疾控中心進行確認檢查。第四步:陪同到疾控中心做免費CD4細胞檢查。第五步:CIM細胞低于400的人,陪同到相關醫院進行免費體檢。第六步:轉介并幫助其獲得免費抗病毒藥物。第七步:提供服藥依從性支持。
從整個過程來看,從心理咨詢開始到最后的藥物依從性支持,整個過程都是在相關的社會工作者輔助和指引下進行的。在這一過程中,此名社會工作者是最了解案主情況的。而且,不管是到哪一個機構進行檢測、體檢等,社會工作者都陪同在身邊。因此,社會工作者不僅僅是一個具備此方面知識的人,同時也是清楚記錄整過程的人。而在其他領域,比如兒童保護、家庭暴力等工作中,社會工作者更能清晰地記錄下發生的許多事情,這些事情是一般人所不能發現和記錄下的。況且,社會工作者在介入之前已經對相關問題進行了深入的了解和考察,這使他們在面對具體問題的時候能夠更為清楚、合理地分析具體問題的基本情況。這些記錄以及社工的具體分析對于具體司法程序的開展是極具意義的。
(二)社會工作者職業倫理的要求
職業倫理是一個專業在實務工作中的基本要求。對于社會工作這樣一個時時刻刻在與人打交道的工作來說,各個國家都十分重視專業職業倫理的建設和倡導,而社會工作在社會建構方面的工作倡導又是近年來引起人們廣泛關注的焦點。
《美國社會工作者協會(NASW)倫理守則》指出:社會工作者在社會變遷方面首要的努力應著重于:貧窮、失業、歧視及其他形態的社會不公正。當社會工作者必須無決定能力的案主時,社會工作者應采取合理的步驟以保障此案主的利益和權利。社會工作者應采取行動以防止和消除那些源自于民族、種族、國籍、膚色、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狀況、政治信仰、宗教或身心障礙所造成的支配、剝削和歧視。《加拿大社會工作人員協會倫理守則》指出:法庭許可有裁判權的法官可以命令社工員提供其評估給法庭。當法庭需要該資料時,社工員可以向其解釋案主拒絕提供的理由。社工員應該促進社會工作的正義。《臺灣社會工作倫理守則》指出:(社工員)應以負責態度,維護社會正義,改善社會環境,增進整體社會福利。闡明社會工作者對社會的責任:社會工作應增進社會的一般福利,致力于歧視的防止與消除,確保人人可公平的獲得所需資源、服務和機會,倡導社會狀況的改進。
應該說,以上各個國家和地區的社會工作倫理要求都將社會工作者在法律領域的社會責任上升到了一個極高的高度。這是符合現時社會工作發展要求的。而且,我們發現,像加拿大的社會工作倫理守則,對社工作為專家證人作出了直接性的要求。此種趨勢將會對各個國家產生極大的影響。
(三)社會工作者作為專家證人與危機處理
危機處理的理論產生于20世紀四十年代,早期的臨床研究為此理論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如Lindemann在1944年CoconutGrove大火后,從事的關于火災后悲傷反應的研究以及ReubinHill于1949年進行的因戰爭所造成的家人離散與重聚以及家庭壓力的研究。危機處理理論關注人在壓力事件之下的危機狀態,并試圖通過適當的危機處遇方式來預防、重建、改善和維持人的生存和發展。
從社會工作的角度來看,對于很大一部分的社會工作,如農村社區發展、青少年教育、流動人口知識普及等都是采取一種較為緩和的發式展開。這些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并非具有強烈的緊迫性和危機性。而對于像虐待兒童、家庭暴力、就醫歧視等情形,社會工作就不僅僅只需提供照顧或心理輔導,它需要的是緊急的處理方式,包括向法官呈遞個案記錄和進行出庭作證,目的即在于最大限度地保障案主的合法權益。那么,這種活動對于受到侵害的案主來說究竟蘊含了多大的力量?
根據危機處理理論:對個人而言,面對突然壓力情境及危機事件,人會經歷情感失衡、認知失調及表現出相應的生理癥狀;對于團體來說,當團體共同遭遇危機時,危機會受環境影響而擴散和蔓延。但這些都不能算作病態。通過良好和有效的危機處理,可以增強對事件掌控及因應的能力,減低心理沮喪的強度,在悲傷過后重新建構好心情,有助于對未來事件處理能力之增強。反之,在嚴重壓力失序和創傷后壓力失序的狀況下會產生對創傷事件之再經驗(如夢魘、幻覺)、逃避和麻痹(避免創傷之勾起、遠離人群)、過于敏感警覺(過度失眠、易怒)甚至是憂郁、人格失序、人際問題、犯罪行為及自殺。在失衡狀態的期間,人會主動尋求生活的平衡與和諧,評估事件之意義,及檢視個人生活中可資運用以因應危機之個人與社會資源。當個人受傷的狀況升高時,特別會尋求心理上的協助。
對于社會工作者來說,在面對虐待兒童、家庭暴力、各種歧視的情形時,關鍵問題就在于如何更好的處遇此類的危機。因為,類似于艾滋病感染者這樣的群體,他們在受到歧視以后,恐懼和無助將會在群體內蔓延。那么,這個群體將會變得更加脆弱,甚至會產生意想不到的社會危機。因此,社會工作者的主要任務就在于,降低個人對壓力及無助的感覺,活化社會資源和建構有效因應策略。而在司法過程中,社工作為專家證人的介入已經不僅僅是一個單純的司法活動,它在本質上意味對人之危機的關注和巨大的支持。而從另一種角度來看,這種支持將會對法律在大眾中的普及以及樹立法律的權威產生極為重要的影響。
五、社會工作者作為專家證人的理論意義
在這里,我們通過相關的理論建構,試圖闡明社會工作者可以作為一名專家證人,加入到訴訟活動或其他更為廣泛的司法活動中。而實質上,這樣的一種嘗試正是建基于司法本身變遷的需要。回顧歷史,我們可以發現:在20世紀以前的美國,每一個案例都有一個唯一正確的結果,這個結果可以從一系列自然的、不言自明的規則通過邏輯推理得到。而其后果正如審理Greenv.HudsonRiverRailroadCo.,28Barb.9,22(N.Y.1858)案的法庭所說的,“我沒有別的選擇,因為我只能按照我所發現的法律裁判——我沒有特權去偏離源遠流長的先例的要求。”這樣一種對邏輯機械的運用,勢必是片面的;甚至在某種程度上會扼殺真理和正義的存在。而正基于此,這種傳統在19世紀末遭到了強有力的挑戰。霍姆斯(Holmes)在其1881年出版的《普通法》(TheCommonLaw)中指出:法律的核心不是邏輯,而是經驗。布蘭代斯(Brandeis)則將社會科學的材料運用在他的辯論摘要(bfief)中,并且得到了法官對這種做法的認可,繼而基于該種材料獲得勝訴。實際上,不管是霍姆斯理論的闡述還是布蘭代斯實踐上的嘗試,他們都不約而同的將關注點集中在了社會科學知識對司法的作用上。而在我們國家,充分運用社會科學知識進行法律的解釋和推理也在理論界得到了重視。①那么,此處我們所提社會工作者究竟能在這場變革中發揮多大的作用呢?
(一)助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