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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籌劃(Tax Planning)一般被認為是與節稅(Tax Saving)具有相同的本質屬性,并作為一種合法的節稅行為而被各國政府所認同,進而為各國稅收政策、法律所允許或鼓勵。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稅收籌劃逐漸被國內接納,并廣為企業等納稅主體所采行。時至今日,國內稅收籌劃的經濟、社會、制度及其規制環境已發生了重大變化,國家稅法規范的日益多元化、彈性化和復雜化,納稅主體權益保護理念的進一步強化,為企業稅收籌劃提供了更大的空間;加之專業機構的介入,企業稅收籌劃進一步走向隱蔽性、專業化和復雜化,對其合法性的判別愈加不易,以至以之為基礎的法律規制出現失度;特別是企業競爭的加劇,致使稅收籌劃成為企業不可或缺又經常異化的行為。然而,稅收籌劃的專項立法、規制實踐和學理研究又不能及時策應這些變化,故在利益最大化追求的驅動下,不少企業的稅收籌劃越發失去其正當性基礎,進而異化為逃稅、偷稅、漏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和事實,使得稅收籌劃背離了稅法規定和稅法精神,已危及稅法制度追求的公平、效率和秩序。
企業稅收籌劃及其環境因素的新變化,需要學界重新審視其合法性,以便更好地區分企業稅收籌劃行為和不正當稅收違法行為,保護正當的稅收籌劃行為,防范和規制稅收違法行為。以往關于稅收籌劃正當性與合法性的研究方法和結論,已經不足以指導目前變化著的稅收籌劃實踐。筆者認為,盡管現今各國都試圖在立法或司法上嚴格區分節稅與避稅,但是由于節稅與避稅各自內含的技術性、隱蔽性和復雜性,兩者的邊界十分模糊。因此,判斷不同類型稅收行為要基于但不限于稅法的具體規定,稅收籌劃的合法性不僅直接源于稅法規范的明文規定,而且根植于法律特別是稅法理念、原則、精神等更廣泛意義上的正當性。因而,需要沖破先前基于具體技術和特定規范的研究模式,脫出經驗主義的窠臼,代之以新的稅法學視角,對特定形態的稅收籌劃行為進行考察,才能對其合法性與正當性進行多維度識別,以做出恰當的分析和結論,進而為規制不當的稅收籌劃行為做出理性思考提供基礎。
一、稅收籌劃應遵循稅法規制的一般價值標準
效率、公平和秩序是諸多法律調整所共同追求的價值,[1]也是稅法規范、制度和體系得以創制的基礎,更是稅法規制的價值導向。在實踐中,一個主體的特定稅收行為是否合法正當,除具體稅法規范之外,可依法的一般價值標準加以評判。稅收籌劃的運行能夠遵循法律追求的一般價值,這是稅收籌劃得以存在并得到法律、政府和社會認可的一般法理基礎。
首先,企業通過依法實施稅收籌劃以降低稅負,節約經營成本,提高自身經濟效益,增加企業的可稅性收益,為國家稅收的實現提供經濟基礎,從企業和國家兩個角度考慮,都有利于實現稅法追求的效率價值,這是顯而易見的。其次,稅收籌劃不屬于稅法禁止的范圍,企業在依照公法性質的稅法進行稅收籌劃的同時,也受到私法的保護,[2]企業可按意識自治的精神自由選擇,任何企業都有選擇和不選擇稅收籌劃以及選擇什么樣的籌劃技術作為提高自身經濟效益的權利和自由。盡管稅收籌劃具有一定的難度,但是從事稅收籌劃的專業人員和機構的服務,也為企業的這種選擇提供了現實基礎。企業可通過稅收籌劃提高競爭能力,實現公平競爭。最后,也正是主要基于上述兩點,企業的稅收籌劃得到稅收征管部門的許可和鼓勵,企業通過合法手段減少稅收負擔,增加企業的可稅性收益,有利于實現納稅主體利益和國家公共利益在長遠意義上的動態平衡,同時也不傷及企業之間競爭的公平性,由此可見,稅收籌劃符合公法和私法所共同追求的秩序原則。正是因為稅收籌劃的運行遵循著上述三方面的價值標準,使得它在稅收行為范疇中與稅收違法、稅收非法以及其他非正當稅收行為區別開來,這是識別和研究稅收籌劃正當性的稅法理論基礎。
二、稅收籌劃以稅法學上的“兩權分離”為理念基礎
從一般意義上說,國家的稅收涉及政府收入和國民負擔,作為政府收入的稅收收入,從另一個側面看,實際上是國民的一項負擔。稅收問題實質上是特定的財產權在政府和國民之間的轉移和分配。因此,稅收立法的過程也是對國家和國民稅收權利進行配置的過程。國家財政權與國民財產權的“兩權分離”是歷史上稅收法律制度產生、發展的基礎,也是現實中稅收法律制度運行的前提。這一基于國家財政權與國民財產權“二元結構”假設的理論,要求無論是國家財政權,還是國民財產權,都應當是“法定”的,都應當依法加以保護,不能片面地強調某一個方面。[3]稅法制度對“兩權分離”主義的追求,體現了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的不同權利主張和利益需求,有利于平抑不同權利主體的利益沖突,引導多主體有效博弈,實現稅法制度對不同主體利益的平衡保護。“兩權分離”作為基本理論假設,正在成為稅法研究的重要前提,并為越來越多的學者所接受。此外,在“兩權分離”的前提下,稅法的基本屬性可以定位為:稅收是企業及其他納稅主體向國家履行的公法之債,企業在承擔納稅義務的同時,也具有一定的稅收權利,其中企業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慮,盡量少納稅是符合企業的經濟屬性和趨利需求的,符合各國稅法關于公權利和私權利平衡保護的基本精神,這已為眾多法學研究者認同和許多國家的司法實務界所認可。[4]
在“兩權分離”主義視野中,企業的稅收權益被納入二元結構中“國民財產權”的范疇,企業通過稅收籌劃正當地保護自身的合法利益,符合稅法精神。成功的稅收籌劃能夠幫助企業自身減輕對國家的稅收負擔,實現經濟利益,其實質是通過抑制國家公權力來擴張企業私權利,體現了納稅主體財產權利和征稅主體稅收利益的沖突。企業在依照稅法精神和稅法規定減少稅負以增加效益的同時,也增加了可稅性收入,在理論和形式上成為國家稅收權力實現的物質基礎,正是企業稅收籌劃以其手段的合法性和效果的增值性為基點,使得企業和國家在稅收活動的動態博弈過程中促成了國家財政權與國民財產權的平衡與協調。
三、稅收籌劃符合稅法學上的稅收法定原則
法定原則是公法領域的通用原則,其源于憲法保護國民權益的精神追求,主要著眼點是限制政府權力的不當行使。稅收法定原則是公法上通用的法定原則在稅收規制問題上的具體體現,是一項歷史悠久的法律原則,其含義是指稅法主體的權利義務必須由法律加以規定,稅法的各類構成要素都必須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確規定;征納主體的權利義務只以法律規定為依據,否則任何主體不得征稅或減免稅。有的專家將稅收法定原則分解為:課稅要素法定、課稅要素明確、依法稽征等三個子原則,[5]并將其概括為稅收征管主體必須按照法律的實體和程序規定,來確定課稅的稅法主體、課稅客體、計稅依據、稅率以及稅收優惠等來課稅。從稅收籌劃的操作層面看,其技術技巧的著力點就在于通過有計劃的籌劃和安排,以合法的方式改變課稅的稅法主體、課稅客體、計稅依據、稅率以及稅收優惠等課稅要素,從而合法地少繳或不繳稅款。其實質是利用國家稅收法律制度的規定,來保護自己的稅收權益,合法是稅收籌劃的根本前提。稅收籌劃的基礎是基于多種原因而制訂兩種或多種合法的稅收方案,這些方案可以是稅法所明示的或為其所默示。稅收籌劃的合法性來源于被選擇的方案所涉及行為的合法性。在稅收征管實踐中,企業及其稅收籌劃人在分析稅收政策、法律規定和基本制度的基礎上,提出稅收籌劃方案,征求稅收征管機關的意見,征管機關必須依據法定原則和內容,判定該方案和行為的合法性和正當性,不得在法律沒有規定的情況下任意否認其籌劃方案。
判定企業稅收籌劃合法性與正當性的標準就是法律的規定。然而,在中國,目前稅收法制不健全,一定程度上導致企業稅收籌劃的法律規制水平不高。考察中國關于稅收籌劃的立法資源,不難看出,現行憲法及其同類型文件至今尚沒有明確規定稅收法定原則,[6]稅收法定原則在憲法中沒有明確的地位。在《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規定,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這一規定應該被視為中國的稅收法定主義的規范體現。但是,由于現階段稅收立法的數量不夠、質量不高,按照稅收法定主義,許多應該由法律規定的稅收問題,僅是由中央政府的條例、相關部委的規章、通知、辦法等行政規范性文件加以規定,違背了稅收法定主義關于稅收問題的法律保留的基本原則,無疑為稅收籌劃的合法性和正當性認定增添了復雜性,模糊了合法性稅收籌劃和不正當稅收行為的邊界,為稅收籌劃的法律規制帶來不小的難度。但這并不影響人們按照稅收法定的原則來指導對稅收籌劃正當性的分析和判斷。隨著我國稅收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稅收法定主義在指導稅收籌劃的法律規制方面會發揮更大的作用,越來越彰顯其應有的價值。
四、稅收法律關系決定了稅收籌劃存在的正當性
稅法學研究認為,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構成稅收法律關系中的稅收主體。在這一關系中,盡管稅收主體雙方的地位和權利不完全對等,但是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都是權利主體。國家通過制定稅收法律制度和有關政策,稅收征管機關代表國家依法行使稅收征管權,以國家強制力依法取得稅收收入,維護國家的稅收權利,增加財政收入;同時,通過不同行業、不同產品的稅種、稅率、稅收優惠政策等辦法達到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目的。企業作為稅收法律關系中的另一方,在稅收籌劃過程中,通過稅收籌劃方案的準備、制訂和實施,可以促使國家各項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運用及操作的及時、準確和完整,同時,促進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以及時有效地發揮其作用。企業依法實施稅收籌劃,一方面有利于促進國家稅收立法目的的實現,發揮稅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作用,有利于國家對企業行為實施稅法規制;同時,企業通過稅收籌劃,更好地了解國家稅收法律制度,及時掌握稅法和稅收政策的調整,也使本企業的納稅更加具有計劃性、經常性和自覺性。因此,稅收籌劃能夠為納稅人及時、足額、自覺地向國家上繳稅款打下良好基礎,在客觀上對稅收征管機關的組織政府收入工作起到積極的協助作用。對納稅企業來說,在稅款繳納過程中,其權利和義務則一般是對等的,依法納稅是其應盡的義務,而采取合法的途徑進行稅收籌劃,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維護自身經濟權益,也是其在履行納稅義務的同時應當享有的一項權利。因此,通過稅收籌劃可以使企業在行使納稅義務的同時,利用合法手段保護自己應該享有的合法權益。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企業的稅收籌劃才在合法性的前提下具有廣泛的正當性,從而在經濟生活中有其存在的可能以及發展的空間。因此,在稅收法律關系中,無論是從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任何一方面來看,稅收籌劃的存在都是必然的,也是合理的,這是征納雙方權利得以實現的有效途徑。
五、稅收籌劃在動態博弈中可推進稅收法制建設
稅收“兩權分離”的思想,為稅收籌劃作為企業的一項獨立合法權利奠定了理論基調,企業能夠以具有自己獨特利益主體的身份和行為,為追求自己利益的實現而與征管主體及其規制進行博弈。再從稅收的基本內涵看,它是加諸納稅主體的一種強制性負擔,基于理性經濟人之假設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組織屬性,企業等納稅主體總是千方百計采取策應國家稅收政策的對策行為,以避免或減輕自己的稅負。企業稅收籌劃的運行過程體現了稅收法律關系中征管主體和納稅主體在博弈中協調利益沖突,在經濟上體現為“國家稅收的減少”與“企業實際稅后利益的增加”的矛盾。兩者按照稅法規則進行博弈,追求均衡狀態和各自利益的實現,以至“共贏”。同時,博弈規則在主體博弈實踐中得以產生、修改和完善。合法的稅收籌劃不僅能促進稅法精神的實現,而且能促進不同稅收主體的利益平衡,同時,對于國家這一稅收主體和博弈主體而言,這種動態博弈能夠在反復的“稅收政策—對策—修改政策”的循環周期中促進博弈規則的演變,推動著稅收法制建設,提高稅收征管主體的稅收征管和國家的稅法規制水平。
在稅收立法方面,稅收籌劃有利于完善稅制,促進稅法質量的提高。企業稅收籌劃既是納稅人對國家稅法及國家稅收政策的對策行為,同時也是對國家稅收政策導向的正確性、有效性和國家現行稅法完善性的檢驗。國家可以利用稅務籌劃行為所反饋的信息,特別是通過稅收籌劃的方案發現并改良已有稅法的不完備之處,對現行稅法和稅收政策進行修訂和完善。立法機關加強稅收籌劃的實踐研究,有利于立法機關順應不同時期國家經濟發展對稅收和宏觀財政政策的調整,及時檢查稅法對稅收籌劃規制的適度性,不斷完善稅收法律制度,準確劃定稅收籌劃的法律邊界。因此,稅收籌劃的過程實質上是輔助國家稅法完善的過程,做到對稅收籌劃規制的適時、適度,從而使我國稅收法律制度建設的質量和水平在實踐中螺旋上升。
在稅法執行方面,鑒于稅收籌劃體現了不同稅收主體之間動態博弈的復雜運動,稅收籌劃行為的多樣性以及稅收籌劃方案的復雜性,對征管機關的執法能力形成挑戰。特別是大量的以合法稅收籌劃的名義逃稅、偷稅、漏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和事實,為稅收征管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供了鮮活的研究材料。對稅收籌劃的有效監管,有利于稅收征管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識別具體的稅收籌劃行為的合法性和正當性的過程中,提高稅務執法的職業水準,提升稅收征管的實際能力,確保稅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正確代表國家征稅,行使稅收權力,維護國家稅收權利,同時實現國家對納稅人權利的保護。在稅法遵守方面,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初衷是為了少繳、緩繳稅,通過稅收籌劃實現其稅收利益,但這一目標的實現必須通過符合稅法的形式來完成。這就要求企業必須在其經濟業務發生前,要深入研究稅法精神,熟悉稅收法律制度和具體的規范,準確把握從事的業務有哪些環節,它們將涉及我國現行的哪些稅種,這些稅種有哪些優惠和鼓勵政策,掌握以上情況后,納稅人才能充分運用稅法,合理安排企業的經濟活動,達到節稅目的。因此,稅收籌劃在一定期程度上可以加快普及稅法,強化納稅意識,提高企業的稅法意識和遵從稅法的自覺性,這在稅收法治發展的初級階段尤為重要。
六、稅收政策之變易與稅收籌劃正當性之承認
政策是法律制度賴以生成和施行的重要基礎,稅法學的研究十分關注稅收政策的變易及其對稅收法律和稅收征管實踐的影響。就稅收籌劃而言,它的正當性是一個相對的、具體的概念,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或者在特定國家的不同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稅收籌劃的正當性會得到不同程度的認可,并在法律制度中得以體現,從而影響企業稅收籌劃的發展水準。稅收政策的變化、選擇和實施主要受制于政府和稅收行政機關的態度,而政府和稅收行政機關對稅收籌劃正當性的認可程度,則源于對其經濟性和合法性的肯定或否認。在中國,政府對企業稅收籌劃的態度經歷了一個曲折的進程。早些時候,盡管學界已經開始研究和著述稅收籌劃問題,但是政府和企業都盡量回避稅收籌劃這一話題,其原因是稅收籌劃的直接結果對政府聚集財政收入不利,而且由于稅收籌劃正當性問題的規定缺失,所謂合法與非合法難以界定,很容易形成避稅,甚至偷稅漏稅等不法行為,因而長期以來政府對待稅收籌劃既不支持也不反對,低調處理。2000年初,國家稅務總局用以宣傳稅收政策,指導各地稅收征管實務的機關報———《中國稅務報》創辦了《稅收籌劃》專刊,并配發了題為《為稅收籌劃堂而皇之叫好》的短評。幾年來,該專刊發表大量文章,介紹稅收籌劃的基本理論和實踐做法,分析稅收政策,引導企業合法正當地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這是政府對企業開展稅收籌劃的政策導向,體現了政府對稅收籌劃的概括性肯定、許可和鼓勵,也標志著企業稅收籌劃在稅法法理、稅法制度和經濟上的正當性得到了公開承認。還要看到,在稅收籌劃發展的整個進程中,隨著稅收政策的階段性和區域性調整,政府對于稅收籌劃的認可態度、規制程度將會隨之發生變化,并適時在稅法制度中得以體現。
注釋:
本文原標題為《企業稅收籌劃正當性的稅法學簡析》
[1]參見張守文:《經濟法理論的重構》,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298頁。
[2]稅收籌劃不同于稅收逃避,后者往往利用私法和稅法的沖突,或者利用稅法的漏洞,濫用私法自治權利,規避國家稅收。有的學者認為,節稅是合理利用私法交易形式,符合稅法立法的意圖,屬于法律所鼓勵或許可的行為。參見劉劍文、熊偉:《稅法基礎理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154頁。
[3]參見張守文:《財稅法疏議》,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46頁。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1)04-066-03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日趨完善,以及市場開放程度不斷擴大,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愈演愈烈。企業要想在激烈的競爭中占據有利地位,除了通過不斷開發新產品、提高產品質量外,很重要的一點就是降低成本。稅收作為企業總成本中的一項重要組成內容,它的存在制約著企業財務目標的實現。企業只有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開展稅收籌劃工作,才能降低成本,提高自身的綜合競爭力,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財務管理目標。
一、稅收籌劃的基本含義
稅收籌劃又稱稅務籌劃、納稅籌劃。西方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很早就開始了稅收籌劃的研究,從19世紀30年代開始,英國、美國就對該領域進行研究并在稅收實踐中加以廣泛地運用。國際上對于稅收籌劃的概念不盡一致,概括地講,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依據所涉及的稅境和現行稅法,遵循國際慣例,在遵守稅法、尊重稅法的前提下,對企業的涉稅事項進行的旨在減輕稅負、實現企業經營戰略目標和財務目標的謀劃、對策和安排。
二、稅收籌劃的必要性分析
西方經濟學中有兩個著名的規律“需求規律”和“供給規律”。“需求規律”的內容是:消費者的需求量與商品價格之間呈反方向變動。“供給規律”的內容是:生產者的供給量與商品價格之間呈正方向變動(需要注意的是,兩個規律中,商品價格都是自變量,分別影響著供需情況)。分別畫出需求曲線和供給曲線如下:
一種商品的市場價格是該市場上供求雙方相互作用的結果。當供求力量達到一種平衡時,價格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此時,所決定的市場價格就是均衡價格,供求相等的數量就是均衡數量。
政府征稅會使商品價格上揚,但并非所有的稅賦都由消費者承擔。消費者承擔由稅收造成的均衡價格上升的部分,而生產者則承擔了另外的部分。分析如下:
根據需求規律,當商品價格上揚,消費者的需求量將會減少,以博弈的思維分析,若此時生產者仍維持甚至的生產規模,那么就會出現供大于求的狀況,造成存貨積壓的現象,于是生產者開始減少供給量,供給曲線向左移動,直到與需求曲線達到新的平衡。
由于生產者也需要承擔稅收,稅收是其支出中的一部分,是其直接經濟利益的一種損失,因此,作為理性的經濟人,生產者產生了減輕稅負的要求,稅收籌劃成為必要的手段。
三、稅收籌劃微觀經濟效應的理論分析
稅收籌劃作為企業理財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可以通過經濟學的有關理論來說明其經濟效應。
(一)僅就企業分析企業進行與不進行稅收籌劃的區別
建立一個簡化的市場模型,假設前提條件:(1)市場上只有兩家生產企業A和B;(2)社會總需求始終保持不變。
由于市場上只有兩家生產企業,所以社會總供給量Q等于A的供給量和B的供給量之和,即Q=QA+QB;
當兩家企業均未開展稅收籌劃之前,在供需平衡的條件下總需求曲線D與總供給曲線S,交于E點,此時均衡價格為P,均衡產量為Q,且Q=QA+QB,同時,總供給曲線滿足S=SA+SB
假設A企業開展稅收籌劃,稅負減輕,則其成本下降,則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A企業供給量增加,供給曲線向右移,由SA變成S'A。相應的,S'=S'A+SB。此時,新的總供給線S'與總需求線D交于新的平衡點E',此時新的均衡價格為P',新的均衡產量為Q',其中A企業的供給量為Q'A,B企業的供給量為Q'B,且Q'=Q'A+Q'B。
從圖中可以看出,在社會總需求與總供給保持平衡的情況下,由于A企業進行了稅收籌劃,其稅負減輕,進而成本下降,使得其自身均衡供給量得以增加(Q'A-QA)個單位,而社會均衡總供給量也得以增加(Q'-Q)個單位。由于市場上只有A、B兩家企業,B企業的均衡供給量反而下降了,下降的量為(QB-Q'B)個單位(Q'B在圖中位于QB的左邊,表示下降)。為什么會下降呢?原因在于A企業供給量增加后,帶來了社會總供給量的增加,當供大于求時,市場價格會下降,由P下降到P',而市場價格的下降,會使得B企業覺得這塊市場利潤空間變小,于是減少供給量。
從以上分析得出結論:在企業競爭中,某企業通過有效的稅收籌劃,不僅減輕了自身的稅負,使其少繳稅,并且還顯著地降低了企業的總成本,提高了企業在行業中的競爭力,不僅自身銷量得到擴大,而且還從對手手中奪得了部分市場份額(前段理論分析中B企業下降的(QB-Q'B)個單位得供給量實質是被A企業奪得)。所以雖然社會總供給量增加會帶來市場價格下降的反應,但是A企業在市場中更具價格優勢,收益沒有下降反而是上升的。一旦對手承受不了市場的低價而倒閉,那A企業就可以獨占市場。
現以數學的方式進行驗證說明:
由于生產者的供給量與商品價格之間呈正方向變動,而生產者的供給量與商品價格之間呈正方向變動,故知道供給曲線系斜率為正數的斜線,需求曲線系斜率為負數的斜線。現假設供給曲線的函數式為S=70P+26,需求曲線的函數式為D=-50P+122,當供需平衡時,S=D.。而S=SA+SB,進而設SA=40P+10,SB=30P+16。
假設A、B企業均未開展稅收籌劃:
由S=D,即70P+26=-50P+122,解得P=0.8
S=D=70*0.8+26=-50*0.8+122=82
SA=40P+10=40*0.8+10=42
SB=30P+16=30*0.8+16=40
假設A開展稅收籌劃,B企業未開展稅收籌劃:
A開展稅收籌劃,其成本降低,供給量增加,
假設S'A=45P+20,則S'=S'A+SB=(45P+20)+(30P+16)=75P+36
由S'=D(假設社會總需求保持不變,現僅考慮社會總供給變化帶來的反應),則75P+36=-50P+122,解得P=0.688
S'A=45P+20=45*0.688+20=50.96
SB=30P+16=30*0.688+16=36.64
由以上數學計算,我們可以驗證剛才的結論,A企業通過有效的稅收籌劃確實可以產生三個反應:(1)市場價格下降(由0.8下降為0.688);(2)A企業的市場份額擴大(由42擴大到50.96);(3)B企業的市場份額下降(由40下降為36.64)。
以上的分析以及數學驗證都是建立在市場上只有兩家企業,當一家企業通過稅收籌劃獲利而對手企業卻沒有反應的假設前提。事實上,這是不可能。正是由于開展稅收籌劃可以帶來收益,未開展稅收籌劃會帶來負面影響,因此,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作為理性的經濟人,無論是A還是B,均不會對對手的行為無動于衷,均會進行稅收籌劃,以追求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
(二)綜合分析稅收籌劃對企業和消費者的影響
政府征稅使得商品價格上揚,消費者的需求量減少,需求曲線向左移(如圖7)。由圖中可以看到,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此時生產者的實際價格是下降的。也就是說,稅收的征收,使得消費者面臨上升為P的消費市場價格,而生產者面臨下降為PS的生產市場價格。消費者和生產者都因稅收而發生了損失,即消費者和生產者一起負擔了稅收。這時消費者要損失的消費者剩余面積為PP0E0A,生產者要損失的生產者剩余面積為PP0E0A,社會總體(供求雙方)的損失面積為PPSDA。
如果生產者進行稅收籌劃,轉嫁給消費者的稅負也會有所減輕,也即此時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格P'會低于生產者沒有進行稅收籌劃時的價格P,當然,不可避免地會高于政府沒有征稅時的價格P0,也即存在以下關系式P0
現以數學的方式進行驗證說明:
仍以前面假設的供給曲線函數式為S=70P+26,需求曲線函數式為D=-50P+122為例,當供需平衡時,S=D。而S=SA+SB,進而設SA=40P+10,SB=30P+16。當社會總供給發生變動時,社會總需求也會變化(此處是綜合考慮,供給量的變化一定會帶來需求量的變化)。
(1)假設A、B企業均未開展稅收籌劃:
由S=D,即70P+26=-50P+122,解得P=0.8
S=D=70*0.8+26=-50*0.8+122=82
SA=40P+10=40*0.8+10=42
SB=30P+16=30*0.8+16=40
假設A開展稅收籌劃,B企業未開展稅收籌劃:
此時A企業成本降低,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其個別的供給曲線向右平移,假設變為S'A=40P+24,則S'=70P+40
假定價格下降為P'=0.5,
則S'A=40P+24=40*0.5+24=44
SB=30P+16=30*0.5+16=31
S'=S'A+SB=44+31=75
(注意:價格的單位為金額單位,供給量和需求量的單位均為數量單位)
比較后知道,A企業收益增加(S'A-SA=44-42=2),B企業發生損失(S'B-SB=31-40=-9),消費者獲益(0.8*82-0.5*75=65.6-37.5)
從以上分析得出結論:在理性決策的支配下,企業有能力就自然會選擇稅收籌劃的行為,不僅企業本身的效用最大化,而且整個系統都會因此而增加效用。
四、稅收籌劃微觀經濟效應的現實體現
(一)有利于提高企業的稅務能力和納稅意識
稅收籌劃與偷稅、漏稅等有嚴格的區別,前者是在不違反稅收法律的前提下進行,而后者卻是違法行為。稅收籌劃工作稍有不慎,就容易變成偷漏稅。稅收籌劃的成功開展,建立在納稅人對現行稅法的正確把握、熟悉、能夠準確把握合法與非法的界限的基礎之上。由此,籌劃過程可以促使納稅人主動學習、研究稅收法律和稅收政策,一方面可以提高納稅自查的能力,在匯算清繳之前進行全面的檢查、過濾,消除隱患,避免稅務風險;另一方面掌握納稅技巧,提高稅收籌劃的設計能力。相應地,在學習、研究與實踐的過程中,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法制觀念必然得到提升。
(二)有利于企業提高會計管理水平
稅收籌劃主要是謀劃企業的資金流程,它是以財務會計核算為條件的。財務會計是稅收籌劃的前提和依據,稅收籌劃化的資料均來自于財務會計,然后根據國家現行稅收法令進行調整、計算或用稅務會計的方法重新計算。比如,在企業所得稅的處理上,是以財務會計信息“會計利潤”為基礎,再按照稅法規定進行調整,計算出稅務信息“應納稅所得額”,然后乘以適用的所得稅稅率進而求出應納所得稅額。由此可以看出,為了進行稅收籌劃,必須配備高素質的財會人員、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規范財會核算過程、出具真實可靠的財會信息資料。創造這一系列條件的過程,有利于企業會計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
(三)有利于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市場經濟下,稅收籌劃成為企業經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稅收涉及企業活動的各個方面,并且貫穿于企業各項經濟活動的始終,對企業經濟活動的最重要因素――現金流量,構成“剛性約束”。因此,企業在作決策時毫無疑問會將稅收作為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創立、籌資、投資、經營、分配等事項進行適當安排和籌劃,用足、用活、用好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合理地、最大限度地減輕企業稅收負擔,減少企業現金凈流出,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由此可見,企業開展稅收籌劃,可促使企業精打細算,減少不必要的浪費,增加預測、決策能力,提高經濟效益和經營管理水平。
(四)有利于企業收獲稅收利益
企業進行稅務籌劃,通常首先會去考慮納稅人、征稅對象、稅率等稅收因素來設計籌劃方案選擇低稅負方案。通過對企業各項活動的統籌安排,充分考慮稅收因素來設計籌劃方案,然后在多種方案中選擇稅負低的方案,直接減少了企業現金支出這就是稅收直接利益;其次,企業還可以利用納稅期限以及延期納稅的政策進行籌劃,在稅法允許期限內,盡量延遲稅款繳納的時間。這樣操作,既沒有違反稅法規定,同時利用貨幣時間價值,相當于無償地占用了財務部門一筆資金,并且沒有財務風險,這就是稅收相對利益。可見稅收籌劃無論是直接降低實際稅負還是延緩納稅時間,都會形成對應付稅額現金流出量的有效控制,使企業當期可支配總資金增加,有利于企業的長期發展和實現企業的財務目標。
但是應該注意的是,企業最終獲得的稅收利益并不等于其少繳的稅款,而是還要扣除籌劃成本。即稅收利益=少繳稅款-稅收籌劃成本。所謂的稅收籌劃成本是指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首先會發生一系列的相關費用;其次可能要對某些經濟事項進行調整,這樣就可能會放棄一些潛在的經濟利益或造成潛在的經濟損失(機會成本)。因此,稅務籌劃也應當遵循成本效益原則,尤其更應關注機會成本。
五、結束語
由以上分析可以知道,納稅人受經濟利益的驅使產生了規避納稅義務的愿望。對于納稅人來說,稅收無論怎樣公平、正當、合理,都是他的直接經濟利益的一種損失,都是政府對納稅人勞動成果的一種社會占有。稅收籌劃是稅法戰爭中征納雙方的博弈,有助于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現代文明的進步。作為市場經濟的特有現象,稅收籌劃將與市場經濟相伴相生。稅收籌劃逐漸演變成為一種高智商的經濟技巧和經濟藝術,稅收籌劃并非允許企業做不誠信的納稅人,而是要求企業做智慧的誠信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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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稅收籌劃的概述
越來越多的納稅人認識并接受了納稅籌劃,使得各式各樣的稅收籌劃活動在全國各地悄然興起。稅收籌劃是一項理財活動,它可以利用法律的漏洞對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整體策劃。除此之外,企業還可以利用稅法的優惠政策幫助企業減少納稅金額。與此同時,企業應該選用合適的會計政策,這樣,企業的理財活動才能順利的進行。企業在減輕稅負的方法中,包括節稅籌劃方法和避稅籌劃方法。稅收籌劃是一門復雜的實踐技術,能o納稅人帶來利益,也能給納稅人帶來風險。如果不對企業中蘊藏的風險進行規避和控制,企業就不能達到節稅的目的,進而給企業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
2企業涉稅風險的定義
稅收風險是指在征稅過程中,由于制度方面的缺陷,政策、管理方面的失誤,以及種種不可預知和控制的因素所引起的稅源狀況惡化、稅收調節功能減弱、稅收增長乏力、最終導致稅收收入不能滿足政府實現職能需要的一種可能性。按照風險來源,可分為稅務部門稅收執法風險和企業稅收管理風險;按照風險可測程度,可分為指標性稅收風險和非指標性稅收風險;按照風險等級評定,可分為一般稅收風險和重大稅收風險。企業的涉稅風險是指企業的涉稅行為沒有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進行處理,從而可能使企業的未來經濟利益流失。它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未按照稅法規定承擔納稅義務而導致的現存或潛在的稅務處罰風險;二是因未主動利用稅法安排業務流程導致的應享受稅收利益的喪失。
3稅收籌劃中涉稅風險防范對策
3.1兼顧合法性與收益性
從納稅人的角度來看,稅收籌劃的兩個主要原則為收益性、合法性。合法性指的是稅收籌劃工作符合國家相關制度法規,以此保障納稅人稅收籌劃行為不跨越法律范圍,同時,合法性也指稅收籌劃在立法精神層面受到相關法律的鼓勵以及支持。而收益性指的是稅收籌劃能夠提高企業的稅后收益,減輕企業經營過程中的稅收負擔,另外,稅收籌劃是企業會計管理的主要組成部分,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經營戰略,稅收籌劃的合理性有利于企業經營策略的提出。需要指出的是,收益性是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的主要目的,但是企業不應僅僅看到收益性,否則容易誤入非法途徑。納稅人要取得稅收籌劃工作的成功,應當兼顧合法性與收益性,以此有效降低稅收籌劃工作的風險。
3.2樹立正確的稅收籌劃意識
從稅務機關的角度來分析,在企業稅收籌劃工作成功的情況下,稅務機關的稅收收入會大幅減少,因此,某些稅務機關管理人員比較注重于其自身利益,在實際生活中并不支持企業的稅收籌劃,主要原因在于這些部門干部并未真正理解稅收籌劃的實際內涵和主要作用。嚴格來說,稅收籌劃是受到法律鼓勵與支持的,但是其標準與國家立法意圖不一致,國家政策主要是為了完善稅法體系,調整產業結構,發揮稅收的經濟作用等。所以,稅收籌劃并不是由稅務機關全權控制,而是與國家政策體系以及發展思想有著緊密聯系,稅務機關應當在實際的工作過程中樹立正確的意識,認清自身的服務地位,積極參與納稅人的稅收籌劃,唯有如此,才能推動國家立法政策的有效落實與貫徹,從根本上降低企業稅收籌劃的風險。
3.3建立稅收籌劃風險預警系統
建立稅收籌劃制度以及相關預警體系是降低稅收籌劃風險的主要手段之一,納稅人應當全面掌握稅收籌劃的基本流程,并在此前提下,建設合理、高效的稅收籌劃預警體系,以此實現對風險的實時監控。稅收籌劃風險預警系統的主要功能包括三個方面,即預知風險、信息采集以及控制風險等,信息采集也就是通過對企業經營活動的了解,積極分析市場的供需、國家稅收政策的變動等情況,實時掌握市場狀況。預知風險是稅收籌劃預警系統的主要作用,旨在通過預警及時提醒納稅人風險的存在,使其能夠盡早提出具備針對性的解決對策,順利避開風險。而風險控制則主要負責找出風險根源,以此從根本上控制稅收籌劃風險。
3.4建立稅收籌劃績效評估體系
稅收籌劃風險管理并非靜態過程,在實踐稅收籌劃的方案過后,企業應當針對方案的實踐水平以及風險控制管理水平進行評價,為稅收籌劃的二次開展奠定良好的基礎。現階段,企業稅收籌劃的評價標準主要包括利潤、收入、資產以及成本等基本指標進行實踐,同時,這類評定指標也是稅務機關開展核查工作的重要體系,因此在評價稅收籌劃的實踐效果時,應當保障評價指標均處于合理范圍內。另外,稅務機關在進行稅收籌劃的工作時,應當了解納稅人的實際情況,具體即為納稅人對稅收籌劃的風險控制能力以及納稅人對稅法的了解程度等,若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較高,則可支持其進行稅收籌劃,并引導其采用合理的方案。
3.5提高稅收籌劃人員素質
1.稅收籌劃的內涵
稅收籌劃英文為Tax Planning或Tax Saving,美國南加州大學W.B.梅格斯博士在《會計學》中也指出,“人們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經營活動,讓其繳納最低的稅收。
2.稅收籌劃在財務管理運用中的理論研究
理財亦稱財務管理,是指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政策和財經紀律,對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客觀發生的財務活動和資金收支活動,以及產生的財務關系,進行組織、指導、控制和監督的各項工作的總稱。繳納稅款業資金的凈流出,所以,稅收籌劃是企業理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
誤區一:稅收籌劃相當于逃稅、偷稅、漏稅。逃稅是指納稅人采取虛報、隱瞞、謊報、偽造等各種非法手段,達到不繳納或者少繳納稅款目的的稅務違法行為,在我國一般被認為偷稅。
誤區二:認為稅收籌劃就是想盡辦法避稅。避稅就其本質而言,就是鉆立法和執法的空子。稅收籌劃既不同于逃稅,也不同于避稅,它不僅是一種合法且合理的納稅行為,甚至是稅收政策給予支持與鼓勵的行為,也是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
誤區三:交稅最少的納稅方案一定是最好的決策方案。稅收籌劃與企業其他財務管理決策相同,也是風險與收益并存的。稅收負擔的減少不一定相當于資本總體收益的相應增加,有時如果一味的去追求稅款的減少,反而可能會導致企業總體收益的下降。
2.原因分析
首先,外資企業非常熱衷于稅收籌劃,以維護他們自己的權益。其次,一些不符國際慣例的限制正在逐步消除,國外企業將大的涌入我國經濟的各個行業,另一方面我國的企業也要走出國門,這也需要稅收籌劃。可是從目前情況來看,無論從理論還是實踐的深度和廣度來說,,我國的稅收籌劃同發達國家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我國有些企業在經營決策時總是把新產品的開發和市場營銷以及企業內部管理放在企業發展重要的地位,但對稅收籌劃的研究還不是很重視;而外國企業已經在企業內部設置相關稅務籌劃部門,這表明我國很多納稅人對稅收籌劃認識還并不十分清楚。
三、稅收籌劃在財務管理中的運用
1.企業投資的稅收籌劃
投資是企業永恒的主題,因而在投資決策中,稅收籌劃日益成為重要的內容。企業要進行稅收籌劃,就是要找出和歸納出影響應納稅額的變量,可以說,找到多少個變量,就可以找到多少個籌劃方案。
(1)加速折舊的利用
各國為了鼓勵投資,允許企業在特定要求的情況下采用加速折舊,企業應積極使用加速折舊手段。對企業而言,納稅額向后遞延無疑相當于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有利于企業加速設備更新和增加資金來源。
(2)盈虧互抵的利用
盈虧互抵顯然直接減少了企業各年度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增加企業各經營期的現金流量,增強企業的投資能力。而企業充分利用這一政策規定,但同時也要考慮其抵補期限。
2.企業籌資的稅收籌劃
企業籌資決策的核心問題是最優資本結構的確定。資本結構的是否合理,不僅制約著企業的風險、成本的大小,而且還影響著企業的稅收負擔以及企業權益資本收益實現的水平。
在企業籌資的資本結構中,應想法設法實現提高權益資本利潤率和每股收益的基礎上,合理安排負債的規模,在實現節稅效應的同時也達到使綜合資本成本更低、企業價值更大的資本結構。
3.企業生產運營階段的稅收籌劃
存貨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消耗而持有的各種資產,存貨成本的計算對企業利潤、產品成本及所得稅都有著比較大影響,所以,選擇合適與企業的存貨計價方法,是企業生產運營階段可供選用的稅收籌劃策略。
4.財務分配決策的稅收籌劃
財務成果的分配亦即利潤的分配,它不僅關系到企業能否長期穩定額發展,關系到投資者的權益能否得到保障,還會對企業和投資者的稅負產生直接的影響。財務成果分配的稅收籌劃應從收益分配的順序和方式入手,充分利用稅收的優惠政策,來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四、結論
稅收籌劃對企業財務管理決策的三大內容具有重要的影響,稅收問題始終貫穿于財務管理活動的群過程,也融于財務管理活動當中。我國稅收籌劃起步比較晚,還是個新鮮事物,在我國加入WTO之后,大量外資公司涌入境內,這些公司都在進行著良好的稅收籌劃,要加強我國企業的競爭力,就必須從財務管理的角度來進行稅收籌劃。(作者單位:江西財經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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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隨著稅收籌劃被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各種形式的稅收籌劃活動已在各地悄然興起,給企業自身帶來了一定的收益。但由于稅收籌劃的固有特點――經常在稅收法規規定性的邊緣操作,這就必然蘊含著很大的操作風險,給企業帶來一定的損失,雖然一些企業和機構采取了一些措施,但風險卻沒有得到人們足夠的重視,沒有摸索出切實可行、行之有效的措施。
二、稅收籌劃風險概述
1、稅收籌劃的定義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或其機構在既定的稅法和稅收制度框架內,在合理規劃和安排納稅人經濟活動的時空、規模、結構、方式、核算形式、運作方法等事項的過程中,綜合評比相關納稅方案,以實現納稅人總體利益最大化的一系列活動。
3、稅收籌劃風險的含義
稅收籌劃風險是指納稅人設計的稅收籌劃方案,由于各種事先無法預料(即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使納稅人的實際收益與預期收益發生背離、有蒙受經濟損失的機會和可能,通俗地講就是稅收籌劃活動因各種原因失敗而付出的代價。
三、稅收籌劃風險的原因分析
稅收籌劃與企業自身的經營環境、社會環境和其他一系列環境有著密切的聯系,因而稅收籌劃風險產生的原因也是很復雜多樣的。在進行稅收籌劃風險控制時,只有對各種風險的原因進行徹底的分析和了解,才能針對每種風
險制定相應的措施,把風險損失降低到最低點。
四、稅收籌劃風險控制的手段
從目前實際情況看,我國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前和實施稅收籌劃方案時很少甚至根本不考慮稅收籌劃風險,掩蓋了稅收籌劃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實質問題,不利于自身經營狀況的改善。
1、稅收籌劃風險的事前控制
(1)信息的收集第一,籌劃主體的信息。第二,稅收環境的信息。稅收環境是理財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籌劃主體理財活動中的不可控因素。第三,政府的涉稅行為的信息。第四,反饋信息。稅收籌劃活動是一個動態的過程。
(2)相關信息的分析 相關信息的分析就是以列出這些風險并進一步考查它們的特征和成因,在此基礎上定性或定量的衡量和預測各種風險的程度和大小,最后確定風險的相對重要性,明確它們需要處理的輕重緩急程度。風險分析常用的方法有概率分析法、盈虧平衡點分析法等。
(3)相關人員的管理稅收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是集法律、稅收、會計、財務金融等各方面專業知識為一體的組織策劃活動。
2、、稅收籌劃風險的事中控制
企業在籌劃方案的執行過程中,應該對籌劃風險進行實時監控,避免帶來損失。
(1)備選方案的風險處置
籌劃方案的選擇需要比較各個籌劃方案的價值。按照現代經濟學理論,所謂價值就是指未來現金流量的貼現值。
(2)納稅內部控制系統
作為一個企業,對納稅問題著急的是兩頭,一是企業的最高決策人,因為他是企業利益最高代表;二是財務部門,因為它是涉稅的責任部門。但從納稅出現的問題看,財務部門一般表現的是結果或叫后果。要使企業納稅問題得到有效的控制,就要把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涉稅環節、涉稅內容加以明確,構建一個納稅內部控制系統,對納稅實行有效控制和管理以規避涉稅風險。
3. 稅收籌劃風險控制應注意的幾點問題
影響稅收籌劃的原因和環境是多變的,各個企業自身的經營狀況也不盡相同,所以企業在進行選擇稅收籌劃風險控制的手段時,要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動態的管理和籌劃。
(1)注意對籌劃方案進行成本效益分析
一定程度上,稅收籌劃也是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一個組成部分,它的目標是實現企業價值或股東財富最大化。決策者在選擇籌劃方案的時候,必須遵守成本效益原則才能保證稅收籌劃目標的實現。
(2)考慮機會成本的影響
機會成本是指所有者為使用要素所放棄的收益,經濟學意義上的成本包括顯性成本和隱性成本。
(3)注意保持適度的靈活性
由于企業所處的經濟環境千差萬別,加之稅收政策和稅收籌劃的主客觀條件時刻處于變化之中。這就要求在稅收籌劃時,要根據企業具體的實際情況制定稅收籌劃方案,并保持相當的靈活性,以便隨著國家稅制稅法相關政策的改變,及預期經濟活動的變化,隨時調整項目投資,對稅收籌劃方案進行重新審查和評估,適時更新籌劃內容,采取措施分散風險趨利避害保證稅收籌劃目。
五、結論
1、通過對稅收籌劃現狀的研究,明確了稅收籌劃雖已經在各個企業廣泛開展,但稅收籌劃還不成熟,稅收籌劃實施過程中存在一些風險。
二、探析稅收籌劃對于郵政企業運營的作用
(一)在郵政企業運營中起到利益最大化作用
通常來說稅收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和“無償性”,這兩種性質又具有固定意義,對于稅收的意義不僅是企業單位以及個體必須要從事的活動同時也體現出了稅收對于企業法律地位的認可,對于郵政企業來講,稅收是其純利潤中的一部分,企業通過對稅收相關政策法規進行深入研究,以及通過相關的理財活動或者是投資活動以及實際的企業經營行為等方式來盡可能的在納稅前最好納稅分析,從而有效減少未來納稅成本同時獲得較大利潤的行為活動。而原因在于政府在進行市場規劃以及制定相關產品以及消費投資等政策時其實都是依據了稅法來進行的。所以郵政企業在做后續經營時,應當充分結合有關政策與稅收合理籌劃對運行項目規模等予以安排及調整,通過這樣的稅收籌劃可以充分利用對自身有利的法規來最大限度的獲得經營上的利潤。
(二)在郵政企業運營中起到提高經營能力作用
對于郵政企業來講稅收籌劃可以在其運營中提高經營管理能力。可以說郵政企業的經營管理主要是包括兩方面的內容,其一就是“人”的管理,其二是“物”的管理,而對“物”的管理中最為重要的就是資金的管理。而收稅籌劃則是對資金管理的一種增值活動,具體來說稅收籌劃可以具體進行資金流向方面的謀劃,同時以具體的財務會計作為核算的基礎條件,這種狀況就需要對稅收籌劃建立比較健全的制度,這種制度的建立就會潛移默化的提高企業的經營能力,可以說企業建立了良好健全的稅收籌劃制度,同時稅收籌劃這個過程也使郵政企業提高了經營能力。
(三)在郵政企業運營中起到維護企業形象作用
在郵政企業運營中除了基本的經營管理之外還包括對于企業形象的維護,企業具有良好的形象不僅可以使運營更好的開展,還能使郵政企業的業務量大大增加,而企業稅收籌劃能力的高低又是企業建立良好形象的重要構成要素,一旦郵政企業在運營中做出了相關違法行為就會使企業在消費者心中的位置大大降低,比如郵政企業沒有進行稅收籌劃就很有可能造成漏稅或者逃稅等現象的產生,而這種現象會嚴重使企業的形象蒙塵,嚴重情節的還要受到法律制裁而輕者其后續的經營也會受到重創,企業形象沒有了,經濟利益就會大大損失,因而可以說做好稅收籌劃對于郵政企業營造良好形象有著重要作用,總結來說就是,“愚笨的企業抗稅偷稅”,而“聰明的企業進行稅收籌劃”。
(四)在郵政企業運營中起到引導經營決策作用
對于郵政企業來講,稅收籌劃在其運營中的作用體現在能夠對后續的經營決策起到引導的作用。通常來講郵政企業在進行經營決策的制定時考慮的是六個“w”,具體來說就是“誰,什么時候,在何地,做什么,怎樣做,為什么這么做”六大決策因素,而這些因素又往往和稅收緊密相關,因此郵政企業在制定決策的時候要充分結合稅收籌劃,同時參考政府對于稅收方面的相關政策,將稅收籌劃與決策緊密融合起來,利用稅收籌劃來制定正確的經營決策,從而有效的帶動郵政企業利益的提高。
一、前言
稅收籌劃效應,是指實施稅收籌劃活動以后所產生的作用或結果。無論是政府還是納稅人,任何一方實施稅收籌劃活動都會產生一定的效應。從效應作用的范圍而言,可能是內部效應也可能是外部效應,或者說可能是自己的也可能是對方的。從效應作用的結果而言,可能是積極的,也可能是消極的。本文就稅收籌劃效應進行分析。
二、納稅人稅收籌劃效應
(1)有利于納稅人利益最大化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是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稅收的強制性、固定性使企業不得不重視稅收活動對企業效益的影響。首先,稅收支出的多寡直接影響企業流動資金的周轉。其次,稅收支出是否計人企業成本直接影響到企業的效益。再次,當納稅人和稅收征收機關在稅法理解上發生偏差時,納稅人往往處于不利的地位,還有可能多繳納稅效。怎樣才能解決這些問題呢?方法只有一個,熟悉稅收法規的各種規定。從納稅人方而講,稅收籌劃就是學習稅法和運用稅收法規的過程,在其他因素一定的情況下,稅收籌劃有利于納稅人的財務利益最大化。稅收籌劃通過納稅方案的比較,選擇納稅較輕的方案,減少納稅人本期現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資金,有利于納稅人的發展。
稅收籌劃從底線意義上講,就是要避免納稅人多繳納稅款。在現代社會中.不少國家特別是一些發達國家的稅法越來越復雜,而很多納稅人則對稅法知之甚少,這樣就非常容易多繳納稅款。市場經濟的健全過程也包括稅法體系不斷健全的過程.稅法的健全伴隨著稅法的日益復雜,如果對稅法研究得不遠,既有可能漏稅,也有可能多繳稅。實際上有部分企業甚至規模比較大的企業,對稅法的規定不夠熟悉,即使知道一些規定,對國家立法的意圖也沒有真正理解。
(2)提高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
依法納稅意識包括三個逐次提高的層次:第一,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第二,依法納稅就是依法接受稅務部門的日常管理和監督。第三,依法納稅就是該繳的稅一分不能少,不該繳的稅一分不能多,在守法的情況下,維護自身經濟利益。在我國,較早實行稅收籌劃的納稅人,多是一些國有、私營大中型企業或“三資”企業,這些企業會計核算健全,納稅行為規范,相當一部分還是納稅先進單位。所以說,進行稅收籌劃的本身就是依法納稅意識強的表現。另外,進行稅收籌劃的過程也是納稅人及相關人員深入了解、領會、運用稅法的過程,是完善會計核算制度,履行依法納稅行為的過程。
三、用有效稅收籌劃理念評價稅收籌劃效應
企業想成功地實施稅收籌劃,要求決策者必須具備理財素質和行為規范:
(1)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能準確地把握合法與非法的臨界點;
(2)能夠洞察經濟發展動向及稅收的立法宗旨,在有效地駕馭各種有利或不利的市場制約因素的基礎上,組織適宜的籌資、投資的配置秩序;
(3)必須樹立收益、成本、風險等現代價值觀念,即減輕稅負的根本目的是實現投資所有者利益預期的最大化,包括即時的和長期的。當即時利益與長期利益發生沖突時,應以長期利益為首選。因此,企業必須將稅收籌劃活動的收益、成本,包括外顯成本和內含成本、支付成本與機會成本協調權衡,并充分估計可能的風險程度和風險損益。總之,企業只有依托長期利益目標的優化,通過籌資、投資活動的合理規劃,組織收益、成本、風險的最佳配比,才能獲得理想的稅收籌劃效應。由于稅收籌劃行為通常是依托干企業正常的經營理財活動,因而在實施稅收籌劃過程中,不應當片面地追求稅收籌劃自身效應的提高而擾亂正常的經營理財秩序。否則,往往會因影響正常經營理財業績的下降而從根本上損害了企業總體財務目標的實現與提高。基于這種考慮,對稅收籌劃效應實施評價考核時,應切實注意以下問題:
一是稅收籌劃的意義不僅僅反映為其自身績效的大小或水平的高低,更在于是否有助于市場法人主體總體財務目標的順利實現與有效維護,即市場法人主體不能單純地為了減輕稅負而追求減輕稅負;二是稅收籌劃活動的外顯績效,并不直接等同于其對財務目標的貢獻程度,而應在將與之相關的各種機會損益因素全面納入,并予以調整后方可做出正確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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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稅收籌劃工作就是指納稅人在一定的稅法制度下,對相關的納稅方案進行選擇和分析,在這一過程中,主要是以納稅人本身的利益為主。通過各種規劃和經營工作,讓納稅人本身的納稅量減少。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主要目的就是以降低稅收成本為主,進而增加經濟效益。稅收籌劃工作更多地是依靠納稅人主觀意識。但是在實際的工作中所受到的各種影響因素如下所示:
1.1納稅人自身狀況納稅人的自身狀況包含的內容比較復雜,除了納稅人自身的經營規模以及業務范圍之外,還包括結構形式,經營方式。通常情況下,企業的經營規模或者是組織規模越大,結構越復雜,其業務范圍也就越廣,而且企業稅收籌劃的空間也就越大。可見,納稅人自身狀況和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之間存在著密切的關系。
1.2政策因素政策因素的影響程度比較突出,從稅收籌劃本身的概念上看,稅收工作不能和國家的政策相背離。如果出現了違背政策的問題,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另外,在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過程中,如果出現了偷稅或者是漏稅的現象,只是從企業發展的眼前利益入手,不利于企業的長久發展。可見,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受到政策的影響比較大。
1.3稅制因素對于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來說,稅制因素對其的影響是最為直接也是影響程度最大的因素。這種稅制因素是任何納稅人都無法通過自身的努力來進行控制的。從這一制度制定和實行的過程上看,稅制的剛度越大,其彈性也就越小,因此,稅收的優惠也就少。最終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的空間也就不但縮小。可見,稅制因素是一種客觀上的影響因素,因此,企業管理人員在進行稅制籌劃工作中,應該對稅制因素加強重視。
2稅收籌劃和企業戰略的關系
所謂企業戰略,從總體上看就是指和企業的整體價值以及產期的發展相關聯的具體策略,這種策略的主要特征就是具有整體性和長期性。另外,企業戰略與企業的稅收籌劃之間的關系可以被看作是一種包含著經營目標,手段以及行為等在內的具體關系。企業的戰略本身就是一種全局性的規劃,稅收籌劃應該從根本上符合企業發展的全局性規劃。企業戰略是一種長遠的目標。稅收籌劃主要是一種具體的戰略工作之一,應該積極地服從于企業的戰略特點。在企業戰略確定的過程中,不僅需要考慮到各種不同類型的稅收因素,還應該考慮到各種影響因素。另外,企業工作人員需要處理好稅收籌劃和企業戰略之間的關系,在二者關系達到一定和諧行的前提下,才能夠充分地發揮稅收籌劃工作的積極性。而且,從企業戰略方面來考慮稅收問題,不僅可以有效地規避風險,還可以促進企業經濟的發展。在這一過程中,工作人員應該對整體成本和局部成本做好控制分析,企業發展的每一步工作都應該從企業長期的戰略的目標入手。擺正稅收籌劃和企業戰略之間的關系。
3從企業的戰略對稅收籌劃進行優化
3.1從成本戰略的角度進行稅收籌劃的優化稅收籌劃不但要考慮相關收益,還要考慮相關成本。實施成本指的是特定稅收籌劃決策的實施所導致的成本,有時可能是無法精確計量的隱性成本,比如為了享受高度的稅收優惠政策而進入一個需要設備專有化的行業,結果由于市場不景氣而退出,那么由于投入的大量的固定資產成本無法收回而造成的損失也是稅收籌劃的相關成本。稅收籌劃的服務成本具體包括:稅收籌劃人員的工資成本、部門管理成本、外購稅收籌劃服務成本。服務成本不同于實施成本,后者是特定稅收籌劃決策的相關成本,涉及的成本包括企業的很多方面'而服務成本與企業的每一項稅收籌劃行為有關。這里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是否有必要投資人力、財力進行稅收籌劃。二是采取什么形式進行稅收籌劃。
3.2從產品競爭戰略角度進行稅收籌劃企業的流轉稅一般來說是可以轉嫁的稅負,不構成企業的稅收成本,如增值稅、消費稅、關稅。但是我們應該注意的是,對于消費品市場來說這部分稅負將構成產品最終市場價格的一部分,顧客是基于含稅價格做出購買決策。因此,含稅價格也構成產品的核心競爭力,對市場份額產生顯著影響。上述內容考慮的是企業將流轉稅的稅負完全轉嫁的情況,但是還存在不完全轉嫁的情況,這取決于企業的定價策略。實施稅收籌劃,降低企業稅收成本是控制含稅價格保持產品核心競爭力的產品競爭戰略的重要輔手段。
3.3從產業投資戰略角度進行稅收籌劃企業產業投資方向、投資時間和地點的確定是稅收籌劃的重要內容,而企業的投資決策是關乎企業命運的戰略決策。因此,我們根據投資戰略對稅收籌劃進行優化是很有必要的。企業的投資決策取決于產業的長期盈利能力,一個產業的長期盈利能力有五種競爭作用力綜合起來決定:產業競爭者、潛在入侵者、供方、買方和替代品生產商。這五種作用力又是由很多因素所決定。如果替代品是國家鼓勵產品,享有很多稅收優惠,因此,替代品的相對價格就會比較低,會產生較大的威脅。
(一)稅收籌劃風險
稅收籌劃的目的在于企業通過安排籌劃生產經營的活動達到減稅、節稅的目的,它的前提條件是不能夠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的規定,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對相關的經營活動進行統籌安排[1],這就是稅收的籌劃,而稅收的籌劃風險則是對稅收籌劃過程無法預測的結果所形成的風險,這種風險經常會出現在企業中,主要是由于很多企業對于稅收籌劃的估計不夠全面,忽略了很多無法確定的因素,導致納稅人在經濟方面的損失,最終造成企業做出逃稅、偷稅漏稅等違反法律的行為。稅收籌劃風險具有一些自身獨有的特點,如主觀的相關性、客觀性、可度量性、復雜性及不確定性等,這些特點既是具有企業風險的共同特征,又體現了稅收籌劃風險的特性。稅收籌劃風險可以根據不同的劃分標準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型,一般而言,稅收籌劃的風險有政策風險、執法風險、操作風險及經營風險四種類型,每一種風險都會為企業不同的危害,影響稅收籌劃為企業帶來的最大化效益。
(二)稅收籌劃風險控制
通常情況下,對于風險的處理方法可包括兩種,一種是通過財務處理來規避風險,另一種是通過風險的控制來避免風險,風險控制是風險處理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企業要識別與預測生產經營活動中出現的風險,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與控制方法來降低或者防止風險對企業產生的不良影響與后果,企業采用的風險控制方法一般有控制損失、回避風險、轉移風險、保留風險等四種主要的方法。由此可知,稅收籌劃風險控制的內涵為企業首先要評估和識別出現的稅收籌劃風險,然后要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采取合法、合理的經濟與技術方式籌劃、控制與調整企業投資、經營及理財活動過程中存在的稅收籌劃風險,根據企業事前、事中、事后采取的一系列活動來對稅收籌劃風險進行轉移、控制與規避,從而降低企業因稅收籌劃多帶來的風險,減少企業的經濟損失,這一些列的管理活動統稱為稅收籌劃風險控制。
二、企業稅收籌劃風險控制的系統構建
企業稅收籌劃風險控制的策略需要構建風險控制的系統,這主要從識別、測量及設計方案三個方面來進行。企業稅收籌劃風險的識別需要從籌劃環節的識別、經營環節的識別及環境環節的識別三個層次來開展。籌劃環節的識別主要是對主體的選擇,目標的確定,信息的收集,方案的制定、實施及反饋等階段的識別,它的作用在于對籌劃環節的每一個階段中有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預測與研究,從而及時發現籌劃環節中的問題與風險,尋求有針對性的解決方案來化解籌劃環節的風險;經營環節的風險主要發生在前期的準備階段與中期的籌資階段,這兩個階段由于直接關涉到稅收的問題,需要通過戰略管理決策有關的知識內容的運用來識別風險;環境環節的識別是企業對自身內部環境與外部環境中出現的籌劃風險的識別,通過內外部環境的改變與調整能夠識別出稅收籌劃的風險[2]。稅收籌劃風險的測量需要從風險的概率及損失額來構建稅收籌劃風險系統,要先依據模糊測評法來建立計算稅收籌劃風險的概率,即稅收風險的概率等于稅收籌劃風險因素的模糊集合與稅收籌劃風險因素的可能風險等級模糊矩陣的乘積,通過這個公式來計算出稅收籌劃風險的概率,獲知企業稅收籌劃風險所處于的狀態與程度。稅收籌劃風險損失額的計算也需要根據公式來計算出現風險的大小,并依據不同的公式計算平均損失額及損失的區間,從而對企業的稅收籌劃風險進行排序與預警,提前做好防治風險的準備。稅收籌劃風險的設計方案需要從回避、控制、轉移與保留四個方面進行,回避稅收籌劃風險是指企業在風險發生之前就放棄了對于企業存在風險的行為,從而通過回避的方式避免風險對企業的危害;控制稅收籌劃風險實在風險發生之后,企業在稅收籌劃的過程中對風險的類型、形式、特征等方面進行診斷,依據風險的相關內容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來減少風險的危害或降低風險的不利影響;稅收籌劃風險的轉移則是在風險發生以后,企業采取各種合理與合法的措施,利用轉移的方式將風險造成的利益損失中的一部分或整體的轉移給他人,通過這種方式企業可以確保自身的利益安全,它是企業在風險規避中普遍采用的一種措施;稅收籌劃風險的保留是通過將風險留給自己的方式,利用企業自身的內部資源來將風險進行化解,使其不會對企業整體造成危害,不影響企業的正常運作與發展。
中圖分類號:F27文獻標識碼:A
引言
經濟人假設是經濟學中兩個最基本的假設之一。具體地說,就是經濟人的本質是自私的,其從事所有的經濟活動都是理性的,總是以最小成本去追求最大的經濟利益。這項假設應用到企業納稅中就是說企業具有“納稅理性”,總是在特定的稅收環境下進行自利的、主動的選擇,以最大限度地實現最小投入(納稅成本等)和最大產出(稅后利潤)的均衡。正是因為企業具有這種理性的行為選擇以及我國稅收法律法規的不完善性和局限性,導致企業為了追求自身利潤最大化而紛紛采用各種手段來減少納稅。隨著我國稅收法律法規的逐步完善和打擊偷、逃、漏稅的稅收行為力度的加強,稅收籌劃就成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發展和誠信納稅的必然產物。稅收籌劃是企業的一種理財活動,是指納稅人為實現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的目標,在不違反現行法律的前提下,依據政府的稅收政策,通過對企業的經營事項進行事先籌劃,對多種納稅方案進行科學的優化選擇,以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博弈論研究的是一些個人或組織在一定的環境條件下,在一定的規則下,同時或先后,一次或多次,從各自可以選擇的行動或策略中進行選擇并加以實施,并從中取得相應結果的過程。博弈論可以說是現代經濟學的一場革命,1994年度的諾貝爾經濟學獎授予三位博弈論專家,可以看作是一個明顯的標志。許多經濟現象現在都能用博弈論來解釋,博弈論在經濟學中應用也越來越廣泛,并且成為一種普通的經濟學分析工具。在博弈論中,個人效用函數不僅取決于自己的行為選擇,而且也依賴于其他相關人的行為選擇。從這個意義上講,博弈論研究的是存在相互外部條件下的個人選擇問題。對于企業來說,博弈論的指導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正是因為如此,本文對稅收籌劃領域的博弈行為進行分析,以期對稅收籌劃問題提供一種新的解釋和研究思路。
一、博弈論相關概念
1、納什均衡。“納什均衡”是由美國數學家納什提出的,現已成為博弈論中應用最廣泛、使用頻率最高的一個概念,是博弈論的基礎和核心。納什均衡是具有如下特征的策略組合:每一個局中人的策略都是對其他局中人策略的最佳反應。換句通俗的話說,就是在給定你的策略,我選擇的策略是最好的;在給定我的策略,你選擇的策略也是最好的,即雙方在對方給定策略下不愿意調整自己的策略,這種最佳策略組合就構成一個“納什均衡”。它體現了雙方博弈行動的一種穩定狀態。
2、純策略和混合策略。純策略就是給定每一個局中人具體明確的非隨機性的行動計劃,而且各個局中人的支付也是明確的。而混合策略是與純策略相對的一個概念,是指博弈方根據一組選定的概率,在兩種或兩種以上可能的行為中隨機選擇的策略。注意混合策略包括純策略,而且有時在不存在純策略納什均衡的情況下卻存在混合策略的納什均衡。
3、非對稱信息。非對稱信息是一個與對稱信息相對的概念,非對稱信息又叫信息不對稱,是指在參與博弈的各方中某方擁有的信息其他方并不擁有,即有一方對其他方的信息所知不完全。
二、稅收籌劃博弈行為描述
稅收籌劃的過程就是在不違反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稅收政策的差別進行選擇的過程,這種過程是企業根據現有的信息進行行為選擇的過程。企業對自己的財務狀況、發展戰略和籌劃意圖有著完全的信息,熟悉和掌握國家的各種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但是,企業對其競爭對手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以及發展戰略不可能都完全了解,因此他們之間是信息不對稱的,在市場競爭中彼此直接就構成了一個博弈中的兩個局中人。同時,外部市場環境的變化對企業來說也是信息不對稱的,企業無法準確地預測市場的變化時間、方向以及如何變化。同樣,就外部市場環境來說,它由無數的企業組成,其定企業的信息對它來說也是不對稱的,所以企業和外部市場環境也構成一個博弈的雙方參與人。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進行稅收籌劃時,國家制定的稅收法律法規是公開、透明的,企業是完全了解的。但是,企業稅收籌劃的合法性卻需要得到稅務機關的認可,在這一過程中,由于稅務機關對企業信息的了解是不完全的,且稅務稽查人員的水平參差不齊以及看待問題的角度不一樣都將導致稅務行政執行的偏差。因此,即使企業的稅收籌劃是完全符合國家政策的,也有可能被稅務機關認為是偷稅或惡意的避稅而加以查處。所有的這些信息對企業來說也是不對稱的,企業無法判斷稅務機關對稅收籌劃的界定和稅務人員的素質,從這一點來說,企業和稅務機關又構成稅收籌劃博弈的雙方。
三、企業稅收籌劃博弈模型分析
從以上分析可知,企業在實際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考慮三個方面的因素:一是要考慮競爭對手采用的策略對自己的影響;二是要考慮外部環境變化的影響;三是要考慮代表國家的稅務機關對企業稅收籌劃活動是否認定為合法稅收籌劃的影響。下面將通過建立對應的博弈模型來分析這三個因素對企業是否進行稅收籌劃決策的影響:
1、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博弈分析。在市場經濟條件中,企業之間作為市場競爭博弈的主體是理性的,總是以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為原則來選擇最優的策略行動。企業與企業之間展開的是在非完全信息條件下的博弈,本文假設在同一行業中存在兩家實力相當的大型企業A和B,都面臨著是否要進行稅收籌劃的選擇。他們經過測算得出:如果兩家企業都進行稅收籌劃,各自獲得正的節稅收益為X單位,而都不進行稅收籌劃各自獲得的節稅收益為零。如果A企業進行稅收籌劃而B企業不進行稅收籌劃,A企業獲得節稅收益為Y且Y>X,而B企業的節稅收益為零(因為此時A企業降低了成本,增強了競爭力,能夠搶占B企業原來的市場份額),反之亦然。
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是A企業,局中人(2)是B企業;行動策略:A、B企業都是籌劃或不籌劃。假設A、B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概率分別為P1和P2。節稅收益的支付矩陣如下:
表格中每格的兩個數字代表對應策略下兩個企業的節稅收益,第一個數字是A企業的節稅收益,第二個數字是B企業的節稅收益。
先站在A企業的角度看,籌劃的期望收益:EU1=XP2+Y(1-P2)>0;不籌劃的期望收益:EU2=0。從分析可知,不管B企業采用什么策略,稅收籌劃都是A企業的嚴格優勢策略,因而理性的A企業會選擇稅收籌劃。同樣的道理,站在B企業的角度看,無論A企業采用何種策略,稅收籌劃也是B企業的嚴格優勢策略,因而理性的B企業也會采用稅收籌劃策略。所以,(籌劃,籌劃)的策略組合不僅是這個博弈的混合策略納什均衡的解,而且還是一個混合占優策略均衡的解。企業選擇稅收籌劃不僅可以增加自己的收益,而且也會增加整個系統的收益。因此,理性的企業都會選擇稅收籌劃來降低自己的經營成本,提高企業自身的競爭力,以使自己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處于有利的地位。
2、企業與外部環境博弈分析。外部環境包括企業所處的市場環境和稅收環境,是企業經濟活動中不可控的因素。其中市場環境是企業賴以生存的基礎,而稅收環境是企業稅收籌劃的外部條件。盡管博弈主體外部環境在形態上不是一個具體客觀實體,但卻時刻影響企業的經營。因此,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必須考慮外部環境變化所造成的影響。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需要花費的籌劃成本包括直接成本、機會成本和風險成本。直接成本是企業為取得稅收籌劃收益而發生的直接費用,是一種顯性成本,籌劃者一般都會在籌劃方案中予以考慮;機會成本是指企業為了采用特定的稅收籌劃方案而放棄的其他潛在收益;風險成本是指稅收籌劃方案因外部環境的變化而使籌劃目標落空和籌劃方式選擇的不妥導致要承擔法律責任所造成的損失。
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為企業,局中人(2)為外部環境;博弈雙方的策略:企業為籌劃或不籌劃;外部環境為變化或不變化;模型中變量的含義:C1表示稅收籌劃的直接成本;C2表示稅收籌劃的機會成本;C3表示外部環境變化的風險成本;T表示稅收籌劃的收益;P表示外部環境變化的概率。企業節稅利益矩陣如下:
表格中每格的數字都是企業在對應的策略組合下所能得到的支付。由于企業所獲得的是不完全信息,所以企業不能確定外部環境變化的概率,設企業假定外部環境變化的概率為P,外部環境不變化的概率為1-P,可求出這個混合策略博弈的結果。
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期望收益:EU1=P(-C1-C2-C3)+(1-P)(T-C1-C2);企業不進行稅收籌劃的期望收益:EU2=0。只有當EU1>0,即P
3、企業與稅務機關博弈分析。在企業和稅務機關的博弈模型中,雖然雙方都是博弈的主體,但企業和稅務機關的權利和義務是不對等的。企業作為納稅人負有納稅義務,而稅務機關則是代表國家行使征稅權。在企業的稅收籌劃已成為事實的情況下,具體執行稅務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可能承認企業稅收籌劃的行為是合法的,也可能認為企業稅收籌劃的行為是不合法的。在以企業與稅務機關為博弈主體的這種序貫博弈中,也存在著混合策略納什均衡,即兩個局中人的最優混合策略的組合,這里的最優混合策略是指期望收益最大化的混合策略。
博弈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為企業,局中人(2)為稅務機關;博弈雙方的策略:企業的行動選擇是籌劃或不籌劃,稅務機關的行動選擇是認定企業的稅收籌劃為合法或不合法;模型中變量的含義:Y為企業扣除應納稅額后的凈收入;T為稅務機關征收的凈稅款(即扣除征收成本);C為企業稅收籌劃的成本;F為稅務機關認定企業稅收籌劃不合法對企業的罰款;M為企業稅收籌劃的收益;P為稅務機關認定企業稅收籌劃不合法的概率。
(1)企業與稅務機關的支付矩陣:
(2)企業與稅務機關博弈的樹型表達式見圖1。(圖1)
在假定稅務機關認定企業稅收籌劃不合法的概率為P時,企業選擇稅收籌劃和不籌劃的期望收益分別為:
EU1=(1-P)(Y-C+M)+P(Y-C-F)
EU2=(1-P)Y+P(Y-F)
令:EU1=EU2,得到均衡概率為P*=(M-C)/M=1-C/M,即:當PP*時,企業的最優化策略是不進行稅收籌劃;當P=P*時,企業是否進行稅收籌劃的期望收益相同。
從以上分析可知:
1、企業稅收籌劃的收益M越大,進行稅收籌劃的概率越大;
2、企業稅收籌劃的成本C越高,進行稅收籌劃的概率越小。
四、結論
任何企業的稅收籌劃方案都是在一定的時間、一定的稅收法律環境下進行,以企業所獲的現有信息為基礎制定的,具有明顯的針對性和實用性。但是,由于稅收籌劃過程中存在各種風險,這種風險不僅可能使企業的籌劃目標不能實現而且有可能會給企業帶來損失,因此稅收籌劃是一件非常復雜的、高智商專業化的活動,需要籌劃者具有創新精神和創造性的思維,在思維方式上不拘一格。而這種創造性不是想當然,它需要籌劃者相當熟悉有關的稅收法律法規、精通財務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
由于企業不可能獲得充分而又完美的信息,這就要求企業在已有的信息條件下,根據自己的實際經營情況并結合本企業的長遠發展戰略全面分析,權衡利弊,因時、因地制宜地設計具體的籌劃方案,以求企業的整體利益最大化。
(作者單位:1.廣東培正學院;2.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1]王則可,李杰.博弈論教程.北京:中國人民出版社,2004.
一、我國企業并購稅收籌劃的現狀分析
企業并購稅收籌劃在發達國家十分普遍,已經成為企業,尤其是跨國公司制定經營和發展戰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企業并購稅收籌劃開展較晚,發展較為緩慢。究其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意識淡薄、觀念陳舊
企業并購稅收籌劃目前并沒有被我國企業所普遍接受,許多企業不理解稅收籌劃的真正意義,認為稅收籌劃就是偷稅、漏稅。除此之外,理論界對稅收籌劃重視程度不夠也是制約我國稅收籌劃廣泛開展的一個重要原因。
(二)我國稅收制度不夠完善
由于流轉稅等間接稅的納稅人可以通過提高商品的銷售價格或降低原材料等的購買價格將稅款轉嫁給購買者或供應商。所以,企業并購稅收籌劃主要是針對稅款難以轉嫁的所得稅等直接稅。我國的稅收制度是以流轉稅為主體的復合稅制,過分倚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間接稅種,尚未開展目前國際上通行的社會保障稅、遺產稅、贈與稅等直接稅稅種,所得稅和財產稅體系簡單且不完備,這使得稅收籌劃的成長受到很大的限制。
(三)企業沒有意識去選擇適合本企業并購稅收籌劃的會計政策
現在許多企業管理機制中,企業管理者為了追求企業利潤最大化,不則手段的制造利潤,卻忽略了利用會計政策的選擇來為企業減少不必要的稅負,從而達到利潤的最大化。
二、企業并購中稅收籌劃的動因分析
在并購過程中進行稅收籌劃的終極目標是為了獲得盡可能大的稅后利潤。除此之外,促使企業在并購過程中進行稅收籌劃還存在其他原因,綜合起來將其總結為以下兩方面:
(一)企業追求節稅效應以增大稅后利潤
從根本上講,稅收籌劃作為財務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就是要使納稅主體最大限度地取得稅后利潤。首先,納稅抵減既得利益的直接性以及社會對企業收益補償的不確定性、隱蔽性和非對等性,是誘發企業在主觀意念中進行稅收籌劃的根本動機。其次,納稅會影響企業的風險承受能力,稅收從整體上講是中立的,但實際中卻存在局部的不中立,這些帶有優惠性質的非中立稅收規定使納稅主體被迫改變投資方向,給企業帶來一定的機會損失,形成企業的投資風險,稅收的非中立性越強,企業承擔的投資風險越大。而在整個企業并購過程中,涉及的資產交易種類和交易量一般都較大,涉及的稅收問題也較多,比如稅種的增減、納稅人身份等的改變,如果能在并購中進行稅收籌劃,自然能在一定程度上為并購的參與企業節省一部分稅款,從而使其獲得更大的稅后利潤。
(二)企業在并購過程中實施稅收籌劃可行空間大
盡管我國的稅收法制已經建立多年,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涉稅問題也不斷產生,相應的稅收法制卻沒有與之同步得到完善,這就為納稅主體將主觀的節稅動機轉化為現實的節稅行為提供了可能。另外,政府為了推動整個社會經濟的有效運行和發展,必然會運用多種杠桿手段,一國的稅收法制便是這些有效杠桿之一。在制定稅收法制時,考慮到一國地區、行業等資源的分配不均和發展不平衡,就不可避免會出臺一些稅收優惠政策,這無疑為企業依據稅收杠桿導向來擇取有利于切身利益最大化的經營理財行為提供了客觀可能。所以,可以說稅收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和一國政府的政策導向為企業在并購過程中實施稅收籌劃提供了溫土。
三、企業并購的稅收籌劃應采取的措施
1、首先要樹立稅收籌劃意識樹立整體經濟效益最大化概念
由于多種稅基之間相互關聯,某種稅基的縮減同時會引起其它稅中稅基的增大;某個納稅期限內免稅,可能會在以后一個或幾個納稅期內多繳稅;總體稅負減輕可能引起其成本費用上升或其他不利后果等等,因此,企業在并購的稅收籌劃實際操作中應綜合考慮,除了要考慮充分利用稅法中的稅收優惠、納稅遞延來獲取稅收收益外,同時還要考慮這種稅收收益對其他相關效益的影響,在所有相關利益中尋找均衡點,以獲取整體利益最大化。稅負最輕的方案不一定就是稅收籌劃的最佳方案,只有考慮了企業總體利益最大的稅收籌劃方案才是最優的。
2、立足企業全局,考慮長遠利益,綜合衡量企業并購行為中稅收籌劃對企業經營的整體影響和長遠影響
并購行為能否成功完成,除成本因素外還受其它眾多內外因素影響。而并購行為是否最終成功,關鍵更在于并購后對目標企業的整合與戰略重組。稅負的減少只是理財手段之一,要與企業其它理財措施結合使用,才能發揮對企業整體的積極作用。況且企業并購行為對并購企業來說,作為一種資本經營方式,只是其眾多經營管理決策及行為中的一種,并不是改變企業命運或挽救企業于危難的靈丹妙藥。我們不能盲目高估企業并購的作用,因此也不能過分依賴于企業并購行為中的稅收籌劃這種單一理財措施。
3、把握好稅收籌劃與避稅、偷稅的界限
稅收籌劃與避稅、偷稅有著本質的區別。避稅、偷稅于稅法精神相違背,是國家法規政策所不允許的。而稅收籌劃是企業在稅法規定范圍內進行的一種正當活動,是企業對稅法進行精心研究和比較后進行納稅最優方案的選擇,這是稅法政策所引導和鼓勵的。因而,稅收籌劃是一種合理、合法的節稅行為,不是利用稅法漏洞和措辭上的缺陷來避稅,更不是違法的偷稅。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中,應該充分了解稅法的規定,嚴格按稅法規定辦事,自覺維護稅法的嚴肅性,防止因疏忽或故意而將正當的稅收籌劃引入避稅、偷稅。
4、選擇符合企業并購稅收籌劃環境及運作機制的會計政策
會計政策的選擇會影響應稅收益。為減輕企業的稅務負擔,我國企業要注意對會計政策的研究,選擇適當的會計政策來使企業利益最大化。
5、通過企業并購改變企業主體屬性來規避稅收,達到企業經濟利益最大化
下面通過例子來簡要說明正確運用企業并購改變企業主體屬性來規避稅收納稅籌劃措施來獲取整體利益最大化。利用企業并購對增值稅進行稅收籌劃――通過并購變“小規模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 稅法依據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其中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13%或17%),進項稅額=可抵扣的購貨金額×稅率(13%或17%);小規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稅額=銷售額×征收率(4%或6%)。
籌劃思路: 由于一般納稅人可抵扣進項稅額,因而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往往重于一般納稅人。若小規模納稅人自身不具備轉化為一般納稅人的條件(主要是年應稅銷售額未達標準),則可以考慮并購其他小規模納稅人的方式來轉化為一般納稅人,從而享有一般納稅人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稅收待遇。
案例分析: 甲公司為工業企業,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60萬元,該企業從一般納稅人購貨金額為45萬元。另有乙公司也為工業企業,也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50萬元,該企業從一般納稅人,購貨金額為40萬元(以上金額均不含稅)。此時,假設甲公司有機會并購乙公司,且是否并購乙公司對自身經營基本沒有影響。請對其進行稅收籌劃。
方案一 甲公司不并購乙公司。
a.甲公司應納增值稅= 60×6%=3.6(萬元)
b.乙公司應納增值稅= 50×6%=3(萬元)
甲公司與乙公司共應納稅額= 3.6+3=6.6(萬元)
方案二 甲公司并購乙公司,并申請為一般納稅人。
由于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工業企業,可申請為一般納稅人,則并購后的集團公司申請為一般納稅人后,應納增值稅= (60+50)×17%-(45+40)×17%=4.25(萬元)
由此可見,方案二比方案一本期少交增值稅2.35萬元 (6.6-4.25),因此,應當采取并購的方式。
四、結論
本文通過對企業并購稅收籌劃問題研究,對企業并購后的稅收籌劃問題的簡單討論,一個國家的法律建設,特別是稅法的建設,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開展稅收籌劃的方向和方法,加上各個地方情況不同,稅務部門對法規的理解也存在差異,都會影響籌劃的成功與否。但隨著納稅人權益保護意識的增強,企業并購稅務籌劃不僅會為納稅人所重視,也會為稅務機關所接受,所以稅務籌劃在中國前景廣闊。企業并購稅收籌劃是一項應當全面考慮、周密安排和布置的工作,“凡事預則立,不預則費。”在企業并購稅務籌劃的過程中一定要體現出“籌劃”這一特點。從資金、時間、業務類型、辦事人員質量、數量等各個方面統籌規劃,達到最終目的。企業并購稅收籌劃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如何進行稅務籌劃是在理論和實踐中不斷探討和摸索的問題,我僅就自己的認識談了一些粗淺的看法,希望能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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