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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公司的運作過程中,必須要保證和客戶之間的協調關系,即便是最少的投保人,依然會對公司的經營造成影響。另一方面,公司本身的理賠工作,一定要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來完成,現下的很多保險公司,都被冠以不講誠信的標簽,在社會上表現出臭名昭著的現象。財產保險公司作為特殊的一類,主要是針對居民、公司財產進行保護,所以必須將自身的業務水平、社會口碑有所改善,否則將會在今后的工作中造成極為嚴重的隱患。
一、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
(一)承保質量低、缺乏風險選擇
對于財產保險公司而言,其在初期的發展過程中,都是以經濟利益為主的,因此會要求自身的銷售人員,在外推廣業務的過程中,通過各種手段和方法來拉攏客戶,并沒有針對性的鎖定目標群體,由此造成了承保質量較低的風險[1]。除此之外,在合同簽署的過程中,有時會表現出草率的現象,未對后續工作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深入的分析,以至于在今后的發展上造成了很大的挑戰。另一方面,財產保險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在發生風險的時候,并沒有積極的采取手段來防范治理,而是通過簡單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利益,甚至是出現了突然“跑路”的現象,公司在一夜之間“人去樓空”,不僅給投保人造成了很大的損失,同時還在社會上掀起了很大的波瀾,最終所造成的惡劣影響,難以在短期內消除。
(二)制度管理的整體完善不夠
在現階段的發展中,很多財產保險公司的進步,雖然在表面上得到了較多的榮譽,自身的工作也比較負責??墒菑恼{查的結果來看,很多投保人都在反應,認為財產保險公司的制度管理非常不充足[2]。例如,基層的投保人在理賠過程中,將會遭遇很多的阻礙,財產保險公司內部的各個部門,互相推脫責任,沒有按照規定的合同內容來進行理賠。同時,公司內部的負責人,直接對這樣的事情視而不見,一直要鬧到人盡皆知的地步,再加上地方相關部門過問以后,才能為投保人進行理賠。相反的,如果投保人本身擁有一定的“背景”,則很容易在財產保險公司拿到應有的理賠,甚至有人會“貢獻”更多,這種制度缺陷所造成的惡劣后果,已經對保險行業構成了嚴重的危機。
二、財產保險公司經營風險的管理對策
(一)樹立風險意識、防范意識
從客觀的角度來分析,財產保險公司的存在,主要是為了幫助投保人進行意外的保障。但是對于自身而言,也需要樹立較高的風險意識、防范意識。首先,財產保險公司在日常的經營當中,必須對自身所的險種進行分析,觀察收益情況、理賠情況、后續發展情況等,及時的剔除不良險種,保留雙方都能夠獲益的險種[3]。其次,在初步經營的時候,一定要與投保人進行良好的溝通,特別是中小型公司以及各大公司的分部,現階段的多數投保人都存在很強的猜忌心理和不信任心理,這不能完全歸結于投保人本身的問題,而是財產保險公司之前的工作不夠優秀,需要在日后積極的改善。第三,任何一個財產保險公司,都應該將國家的法律法規作為工作的底線,盡量與投保人進行和平解決問題,減少國家相關部門的干預,避免在社會上引起強烈的輿論壓力。
(二)提高承保質量
現代社會發展中,雖然保險是一種必要性的東西,但并非所有的財產保險公司都值得信賴,即便是一些大型的財產保險公司,依然做出了很面的工作,之前的工作成果遭到了很大的打擊。本文認為,財產保險公司想要在今后的發展中取得更好的成就,有必要將承保質量進行提升,將自身的信譽度提升,及時的扭轉行業內的地位,要對投保人負有相應的責任。承保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到賠付率和企業利潤。要通過展業對風險進行選擇,在此基礎上對承保標的作進一步分析、審核。核保是承保的首要環節,要盡快建立核保人制度和核保檢驗工作目標責任制,對可保財產嚴格進行風險識別、衡量、控制。要提高對標的風險的評估能力,通過風險評估確定承保范圍。
三、結束語
本文對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管理展開討論,從現階段的工作來看,很多地方的財產保險公司都有所轉變,那些沒有改善的公司,容易被淘汰,因為會對當地的民生發展上造成負面的影響。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比較多,自身的各項工作執行,都應該從長遠的角度出發,否則很難保證在今后的工作上取得更好的成績。日后,必須加強對財產保險公司的監督,及時的完善工作體系。
參考文獻:
保險公司以積累大量的客戶資源為目標,迫切需要有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理財隊伍提供相關售后服務,進行客戶的深度開發,彰顯企業實力,搶占行業制高點。保險公司常見經營的主要險種有重大疾病保險、個人住院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少兒教育成長保險等。
1 成本管理概述
成本管理是指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各項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決策和成本控制等一系列科學管理行為的總稱。成本管理一般包括成本預測、成本決策、成本計劃、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分析、成本考核等職能。
保險公司為加強成本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根據財政部《國營金融、保險企業成本管理辦法》以及保險企業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實行實際成本與預測風險成本相結合的成本管理制度。
2 成本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 傭金、普通管理費比例不協調
保險公司在不同部門所分配的傭金及管理費用存在著很大問題,平時造成了許多不必要的浪費。好比在召開產品說明會時完全可以在整個公司中設立一個會議室相互輪流使用,降低相對的管理成本。
2.2 道德風險日益加劇,導致成本增加
隨著我國保險業的發展,保險公司業務范圍不斷擴大,保險欺詐活動也日益頻繁。有資料顯示,在20世紀80年代末期,詐騙犯罪中涉及保險欺詐的僅占2%左右;到2005年底,這類案件上升到13%左右;到2013年,則升至38%。在我國,車險市場與健康險市場上的欺詐行為最為突出。多個城市的保守估計,目前約有20%的車險賠款屬于欺詐。造成如此大的損失,筆者認為這是欠周密的,由于保險公司內部經營機制不健全,曾經保險從業人員與被保險人的欺詐行為使每單保險成本增加5%,造成投保人一年多支付許多保費。由此可見,人為的保險道德風險阻礙了保險機制的正常運轉,擾亂了保險功能的正常發揮,加大了保險人的經營風險。
2.3 缺乏行業間協作,單部門成本過高
就保險公司而言,公司分為好多部門。例如業務收展部、策劃部、理財部等。而在不同的部門中都設立了不同的組織部門。不言而喻,這有利于整個公司的組織清晰管理,也加強了各部門的競爭,能實現市場競爭的優化管理。然而盡管在分組織上管理方面不存在什么問題,但是有一些公共場所造成了嚴重的浪費。例如,產品說明會作為每個部門共有的一種會議,各部門完全可以借助總公司的會場發揮各自的優勢所在,完全不需各建會場去耗費巨資顯示自己的地位。
2.4 保費留存過多,增加機會成本
在目前投資渠道、投資收益越來越好的新形勢下,保險公司最要緊的是減少資金沉淀,進而提高投資收益,因為沉淀資金會造成機會成本的增加。保險公司最直觀的變化就是縮短了資金的到賬周期。按一家保險公司去年7.6千萬元保費收入計算,每月有0.633千萬元保費收入,每天0.0208千萬元的資金,一天之內可以完全及時上收。若沒有啟動銀企互聯系統,保費上收需要兩天時間,這就造成了嚴重的機會成本。在目前投資收益表現持續上升的情況下,必須通過減少資金沉淀來增加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機會成本提高了,更需要及時回收資金到總公司賬戶,及時交給資產管理公司用于投資。這個暢通、高效的資金鏈條有助于降低機會成本。
3 解決成本管理問題的對策
3.1 增加考核力度,協調稅費
各級公司必須認真編制財務收支計劃、成本計劃、業務及管理費明細計劃,并逐級上報下批。成本計劃、業務及管理費用明細計劃應按照既保證業務發展的合理需要,又節約支出的原則編報,各級公司應根據下達的年度計劃掌握費用開支,遇到特殊情況,需要追加時,必須逐級上報下批。各級公司要認真執行成本計劃、業務及管理費用明細計劃,努力減少各項費用開支,年終要認真考核。根據保險公司的業務特點,成本率只作參考,主要考核綜合費用率。
成本率=實際總成本/各項保費收入
綜合費用率=(業務及管理費+手續費)/各項保費
收入
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對成本計劃、業務及管理費明細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分析進行成本核算,報告費用計劃和業務及管理費明細計劃的執行結果,分析降低或超支的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并及時向公司領導、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3.2 加強素質教育宣傳,降低道德風險
堅持為客戶服務是保險人職業道德的核心,為客戶服務是保險人職業道德的基本內容。要有一種職業理想,有獻身精神和事業心;要有一種職業修養、職業良心、職業榮譽感去指導自身的業務活動;要有扎實的專業知識;要有樂意為人做好事的思想;維護整體利益是保險業務人員活動的客觀要求,要樹立信用觀念;要把信用貫穿全部的業務營銷活動,想客戶所想、急客戶所急、做好售后服務;秉公廉潔是保險營銷人員的重要道德準則,遵紀守法、令行禁止,不要把自己商品化、不能滿腦子金錢;要有勤儉光榮、潔身自好的道德觀念;要公私分明,不貪小便宜。
3.3 加強同業間協作,實現資源共享
①相互依存,堅持依法合作、尋求共同發展的需要。保險中介是保險市場精細分工的結果,保險中介推動了保險業的發展,提高了保險公司的競爭能力和服務水平,使保險供需雙方更趨合理。在保險發達的國家和地區,保險人和保險中介都是相互依存,共同發展的。
②提高行業服務水平是促進保險市場健康發展的需要。在我國,保險公司的經營方式還比較落后,保險中介的起步也比較晚??梢哉f,保險公司與保險中介的合作機制還很不成熟。所以加強合作,提高保險中介為客戶和保險公司的服務水平,提高保險公司為被保險人和保險中介的服務水平,都是迫在眉睫的事。保險中介與保險公司的合作,實際上就是一個你為我服務,我為你服務的過程,在合作的過程中,雙方都堅持誠信、合法、公平和獨立的原則,走專業化服務的道路,最終將促進和引領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
3.4 實現保費多元化投資,減少機會成本
一、保險公司財務管理結構
(一)集權式
目前,各保險公司所涉及到的經濟管理決策都要統一上報給總公司,由總公司來進行資金與資源的分配與管理。也就是說,這種集權式的管理體制決定了總公司掌握著整個保險企業的經營與預算大權。而作為子公司,其財務管理的關鍵點就在于嚴格執行總公司所下發的財務預算方案。這種集權式的財務管理體制下,總公司掌握著決策權,子公司只有部分的表決權。
(二)分權式
分權式的財務管理模式是在總公司確定好決策方向后,總公司與子公司處于一個相對獨立的關系。子公司在財務管理上發揮的空間更大,其靈活性有利于子公司創造出更大的經濟價值,而總公司也只相應減少了管理壓力。但由于這種形式下的分權模式一定程度上減弱了總公司的監督管理力度,容易形成公司內部的壟斷,挫傷子公司工作主動性。二、保險公司財務管理優劣
(一)管理結構的優勢
保險公司目前的財務管理結構使得整個公司有一個核心的統籌性管理力量,在財務管理中的資金調配與決策制訂時,可以有效提高其目標的實現率。同時,此種模式對于公司資金的利用率提高有著積極的作用。考慮到總公司對于下屬子公司的主動地位,子公司必須嚴格執行總公司的財務決策,也就有效降低了保險公司的財務管理風險。
(二)管理結構上的劣勢
由于子公司對于總公司的絕對服從性,當總公司的決策存在著負面影響時,子公司的工作主動性就會受到很大打擊。而其潛力的發揮也就會受到阻礙,此時不僅影響到子公司的工作表現,當遇到機遇難得卻限于總公司決策因素而最終沒有實現的業務時,其巨大損失卻由子公司承擔,這種損失一方面嚴重挫傷子公司工作積極性,同時還會對整個保險企業形成不必要的成本損失。
三、如何提高保險公司財務管理工作效率
(一)構建健全的財務管理工作體系
在保險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中,應樹立以市場經濟規律為原則的資源分配制訂,以經濟效益為最終評價指標進行經營理念的踐行。立足于公司現有的情況,從實時的市場經濟角度出發,進行整個公司的宏觀調控工作。以市場為主體,對于公司內外的經濟信息進行全面的搜集與整理,以實現公司利益最大化為目的,降成本,增效益。把影響公司經濟指標的各項經濟因素進行分析與處理,物盡其用,人盡其才,以實現保險公司財務管理目標為終極目的。
(二)借鑒科學的管理經驗與管理方法
市場不斷在發展,保險公司財務管理工作將面臨的問題也相應會有變化。為了保證保險公司的財務管理貼合市場實際,在實際工作中就應對國內國外各類先進管理經驗與管理方法進行全面學習與適時引用。通過對資金優化與資金配置的管理,來達到促進財務管理自我提升的目標。在當代信息技術不斷發展的大背景下,保險公司在財管管理方面也應進行相應提高。特別是對信息流、資金流、單證流的管理,應樹立起以資金為核心,以信息為工具,以單證為憑據的財務管理體系,并注重管理實效,強調管理科學性。作為一個向社會大眾開展業務的金融機械,保險企業應重視財務管理的透明性與嚴謹性,加強內部監督與管理,提高財務管理公正科學性。
(三)立足實際,做好反饋
對于保險公司,其資金與單證的管理是其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由于保險公司的規模普遍較大,資金的調配與保險公司財務管理和內控合規工作,保險公司運營管理和銷售管理都涉及到財務工作中的方方面面。要想順利地開展業務,完成公司的業務量增長目標,那么就應在立足實際與信息反饋方面入手。一方面,針對于保險公司的財務管理特點,應按會計統計的相關法律法規做好賬目的編冊。另一方面,考慮到保險公司的財務管理是緊隨著市場與公司目標變化而變化的的。那么不僅要做好保險公司的財務長期性目標制訂,保證其科學性與可操作性。同時在分公司與子公司的財務管理空間上,應立足于其公司實際情況,適當增大其公司財務管理與經營空間。為分公司的發展與壯大提供一個有效的機會。但同時也要做好財務信息的及時收集與評價,在強調公司發展的同時,重視財務信息的全面性與及時性,以達到財務管理促進公司發展,公司發展提升財務管理效率的目標。
四、結語
綜上所述,保險公司在進行財務管理的過程中,應重視對于自身財務情況的分析,立足于市場變化與金融信息發展。多借鑒與引用先進的財務管理經驗,在實際工作中,不斷總結與提煉出適合自身財務管理的模式與方法。以長遠目光為基礎,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工作,為公司的業務發展與營銷工作打下堅實的發展基礎,最終實現其公司經營目標。
參考文獻:
[1]葉柏松,高淑娟.財產保險公司財務管理體系探討[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下旬刊).2011,(12).
2.更加市場化。國內會增加新的保險品種;相應配套改革服務的保險中介機構將相繼設立。
3.開拓國際保險市場。根據有關協定的對等互惠精神,我國將參與世界保險市場的競爭,為國家創造更多的服務貿易外匯收入。
4.吸收國際先進技術。外資保險公司會帶來先進的保險業務技術與管理經驗。
二、消極影響
1.國內保險市場將受到沖擊。我國保險業務恢復僅十幾年。國外保險公司會利用其先進的經營技術和管理手段搶奪國內的保險市場。
2.保險市場管理的難度加大。我國保險市場缺乏管理外資保險公司的法規和經驗。除《保險法》之外,有關保單、條款、費率等方面的制度仍未形成。而國外保險公司多習慣套用國際上的做法。
3.國內保險人才隊伍不穩定。外資保險公司介入后,人才的合理流動是一種必然趨勢。
保險業的發展是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尤其是中國加入WTO三年后,中國保險業大門全面向外資打開,外資保險公司可以在中國所有城市設立機構,外資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可以拓展到壽險團險企業年金等品種外資保險公司與中資保險公司一樣享受“國民待遇”,因此“開閘”后的保險業經營由粗放型分散化向精益型集約化轉變也是大勢所趨,保險市場的開放發展激烈競爭為行業人才帶來了莫大的機遇,同時也加速了保險行業的人才爭奪戰,無論是中資還是外資,誰能把握機遇,擁有合適的產品,完善的售后服務,誰能培養打造一流的團隊,尤其能夠開發培養出一批熟悉WTO規則能夠根據國際慣例進行資本運作和管理的高素質優秀人才,誰就能在“開閘”后的市場中站穩腳跟,持續發展
一保險業人力資源開發的現狀
1.行業人力資源需求的特殊性
與其他行業相比,保險業的人力資源有著非常鮮明的特點保險行業對人力資源需求的特殊性主要體現在三類人才的需求上,管理人員專業人員和營銷人員在地區新保險公司的不斷設立老保險公司的業務擴張中,對行業市場的把握,營銷策略的運用,公司業務操作的規范以及穩定公司的發展方面,高級管理人才往往體現出個人的管理經驗和營銷價值,行業對有經驗的人才有很大的需求;保險行業不同的險種需要有很強專業背景的人才,如精算人才勘察人才等,在一些健康險的客戶服務以及產品設計方面還需要具有醫學背景的人才;銷售管理人才,保險公司的銷售團隊與其他金融機構的團隊也有所區別,個險方面,他們主要提供一對一的服務,那么銷售團隊是非常龐大的,從另一個方面來看,銷售管理人才進入行業的門檻并不是很高除了對一些例如精算IT等類型的人才,會有相關專業技術的要求,對于銷售類型的人才,更多是看這類人員是否具備在保險行業發展所需要的特質,而不會特別關注其是否具備保險的專業背景很多對保險這個行業感興趣的各類社會人員,都能加入保險行業去發展當然,其中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是,行業目前的營銷隊伍中,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如何培養一支具有強大戰斗力的營銷隊伍,這對于企業的管理人員也是一個挑戰
2.行業人力資源的缺乏
現在保險行業最缺乏的人才,主要還是集中在有一定保險管理經驗的人才當外資保險公司受到國民待遇的同時,團險業務也會對外資保險公司開放實際情況是,外資保險公司在中國開展團險業務是一個全新的領域,外資保險公司經營的地域限制取消了,都面臨各地分公司逐步設立的問題,為了熟悉當地市場,具有一定人脈,必然需要有保險行業管理經驗的人才來負責分公司的運營,而原有的本土保險公司為了提高自身的產品和服務的競爭實力,也需要招募更優秀的專業和管理人才因此,在業務發展的各個層面,都出現了對有一定行業經驗人才的較大的缺口另外在營銷團隊的建設方面,保險公司都面臨一個共同的問題,即對營銷人員招募的難度加大畢竟隨著行業的發展,機會的增多,他們的選擇面也會更寬
3.行業人才流動的加快
不管從哪個行業來看,人才流動都是非常正常的人員合理的正常流動對公司的經營是有利的從員工的角度,員工不斷地謀求個人的發展;從公司的角度,公司會提供很多發展的機會來尋求這兩者之間的平衡,需要人崗匹配,每個職位都是需要經過層層選拔的不是最適合人選的員工,或許會有些挫敗感,或許覺得在這個公司發展前景不大,或者認為外面的機會更好,待遇更高,那么,他們就會選擇離開原有本土保險公司也在快速發展,新的機構也在不斷成立,市場上的機會很多,原有本土保險公司之間的人才流動率本來就較高外資保險公司進入中國的市場后,同時也會利用國外先進的管理理念和技術來培養當地的人才從這個方面來看,在外資保險公司開業的初期,可能需要從當地的市場上來招募一些有經驗的人,再通過這部分有經驗的人來培養新人,這是公司發展合理的需要,勢必會進一步加快行業人才的流動,當然另外存在的問題,一是在外資和中資人才的“挖墻腳”爭奪戰中,是不是會付出經營成本上的代價,代價有多大;二是從外資公司的本身發展來看,在開業初期,主要人員來自于各個不同的保險公司,各種不同的文化融合在一起,會面臨文化沖突,畢竟,這些在行業有一定資歷的人,之前公司的文化在他們身上都會留下很深的烙印,如何去打造一個共同文化的團隊,這對公司而言也是一個很大的挑戰
4.人力資源的回流現象
人力資源回流現象在保險業中是經常出現的人才流動的特殊現象,因為行業的發展很快,很多保險業務也對外資保險機構開放,市場機會也比較多,人員的流動也比較快,而很多從某個保險公司出去的員工,會考慮再回到公司其實,每個人的價值觀和職業發展觀都會發生變化,離開幾年之后,這些人可能發現原來的保險公司還是最適合他們發展的公司這其中有一些影響他們選擇的因素:如業務操作的規范性業務發展的穩定性等當初員工選擇離開的時候,可能發現其他保險公司機會更好,待遇更高,但是在加入新公司后,由于本身之前對新的團隊新的領導層并不了解,當實際開展工作時,發現合作會出現問題,彼此風格不符,整個公司的發展不穩定,業務操作不規范等情況,而這些并不是新公司能提供更好的職位更好的薪資所能解決的問題分析這種人力資源回流,主要是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市場快速發展帶來的機遇,另一方面是個人的擇業觀目前,保險行業從業人員都比較年輕,擇業觀的培養需要一個過程,特別是當外部機會很多的時候,他們是很容易被吸引的另外,保險公司始終是堅持歡迎有經驗的舊員工回到公司,并不會用員工當初選擇離開來評估員工的忠誠,業績的穩定增長才是最重要的,這是保險行業的人力資源管理特點
加入WTO,對我國保險業既會產生積極影響,創造許多新的機遇,也會有許多不利影響,帶來客觀挑戰。據中美商會提供的文件顯示,作為中美WTO協議的內容之一,中國將在未來五年內取消全部外資保險公司的地域限制。同時,未來2至3年間,中國將開放主要城市,并允許外資財產險和意外險保險公司為全國的大規模風險承保。中國同意僅基于審慎原則授予營業執照,不在數量上予以限制。中國將在5年內逐步擴展外資保險機構的業務范圍至團體險、健康險和養老險。中國同意外資可在中外合資的壽險公司中擁有50%的所有權等。由于中國保險業尚處于不發達階段,一旦全面開放,中國保險市場將可能面臨著外資保險公司涌入的挑戰。
挑戰之一:保險市場的競爭將更加激烈。從總體上來說,國外保險公司從資金實力、產品開發技術、展業方式、業務管理水平等方面都大大強于國內保險公司。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申請設立外資保險機構的外國保險公司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最少具有30年以上的經營歷史,遞交申請前一年年末的資產總額不得少于50億美元,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機構2年以上。而事實上,已在中國開業的20家外國保險公司,以及目前在中國設有202個代表機構、申請等待營業執照的外國保險公司,其經營歷史和資產總額條件均大大超過人民銀行的這一基本要求,許多公司的經營歷史都在百年以上,資產總額大都在幾百億美元,甚至幾千億美元以上。與外國幾百年的保險發展歷史相比較,中國的保險業仍十分幼嫩。1998年底中國的保險深度為1.57%,居世界第五十五位;保險密度為12美元,居世界第六十位。就保險公司而言,中國保費最高的是中國人壽保險公司,1998年其保費收入為人民幣530億元,最少的公司年保費收入不到1億元①。由此可見,當前中國保險業的整體水平與外國公司相比差距較大。此外,中國保險業的差距還在于缺乏一個完整的人、經紀人、公估行等中介機構體系。各保險公司在保險種類設計、精算水平、核保技術、經營手段、售后服務等方面也存在不足。一旦中國入關會暴露出國內保險公司在營運上與國際水平的差距,特別是管理水平、風險處理技術、科技運用水平、資金運用能力、產品創新等方面的差距。
挑戰之二:民族保險業將受到一定的沖擊。具有雄厚資金實力,先進保險技術和豐富管理經驗的外國保險公司與尚不成熟的中國保險公司同臺競爭,這無疑給中國保險業帶來競爭壓力。在稅收方面,外國保險公司享受著“三減兩免”(三年減稅,兩年免稅)的優惠條件,所得稅為15%,而中資保險公司需要繳納33%的所得稅。在資金運用方面,外資保險公司的投資可涉足股票,房地產、貸款等,資金運用率普遍在85%以上,而中資保險公司的保險基金運用渠道相對來說非常狹窄,資金運用率只有10%。這樣外國保險公司可以憑借其雄厚的經濟實力和低稅收的優勢,通過降低保險費率,提高保險傭金搶占市場,對中國保險公司構成一定的威脅,造成業務流失,市場份額下降。此外,現已進入中國市場的外資保險公司,在組織形式、經營區域、業務范圍上受到嚴格限制。地域上,只能在上海、廣州兩地。業務上,服務的對象為外國人和三資企業不能涉及團體業務。組織形式上,從1996年以來,在華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外資保險人,只能與中方組建合資公司,不可以獨資形式經營。而中國國內的保險公司,即使是區域性公司,經營地點也通常不限于一城一地,而能輻射周邊地區。業務范圍只分人壽保險或財產保險,并無銷售對象的限制。由于中外保險人并不處在同一起跑線上,中國保險公司因而能分得部分保險市場。中國加入WTO后,落實國民待遇原則,這些限制都將煙消云散。可以預見,隨著保險業開放程度的提高,外資保險公司對國內保險市場的沖擊必然會逐步升級,并壓縮民族保險業的生存空間。
挑戰之三:保險監管面臨改革。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使我國保險市場上競爭主體不斷增加,成份愈益復雜,給政府部門對保險業的監管造成一定的困難。根據國民待遇原則,在保險市場管理上對內資和外資的保險機構必須一視同仁,不得薄此厚彼,這不僅包括業務范圍的一致,而且還包括管理法規的統一。從而要求保險監管盡快與國際通行慣例接軌,采取以償付能力為中心的松散監管。這就給保險監管機構帶來了較大的監管難度,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和標準。
挑戰之四:要求現行的有關保險的法律法規作出修訂并予以完善?,F行的《保險法》對合資、外資保險公司的經營并未作出細致的規定,如應如何評價其償付能力,在華境內保留多少額度的保證金,20%法定分保比例是否適用等實際問題都應明確。此外,現行《保險人管理規定(試行)》和《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定(試行)》也應對中介機構的組織形式作出調整,以適應保險市場組織制度的需求。
挑戰之五:資金外流面臨潛在可能危險。保險業特別是人壽保險,聚集了大量的長期資金,對資本市場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因而具有較強的金融特征。外國保險公司帶來的外資數額是相當有限的,相反卻可以在中國國內保險市場上通過收繳保費的形式聚集資金。依照我國目前的監管能力和水平,根本無法控制外國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也無法限制其投資收益轉移出境,從而影響我國宏觀經濟中的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的調控,對國家的經濟安全構成一定威脅。
挑戰之六:造成保險人才的流失。由于外資保險公司有較高的收入水平,較優厚的福利待遇,較強的流動性和較為靈活的分配制度等優點,對國內優秀的保險人才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并且,為了彌補對國內市場了解不足的弱點,外資保險公司常常以較高待遇吸引當地高層管理人員。這使國內保險公司感到了人才流失的壓力,其用人機制、分配機制和人才流動機制等受到了一定的沖擊。
二、加入WTO,中國保險業應有的對策
就目前中國保險市場的現狀而言:中國的保險市場是一個發展歷史很短,但具有許多有利發展條件的市場;是一個發展速度很快,但與潛在的市場需求相比,市場的有效供給規模還非常小的市場;是一個有了一定的競爭,但壟斷程度還很高,競爭處于低級層次的市場;是一個有了基本的法律制度,但相關的配套制度還很不健全的市場。加入WTO對我國保險業既會產生積極影響,也會有一些不利因素。但總的來看,機遇要大于挑戰。因此,當前民族保險業如何把外來壓力變為動力,抓住機遇,迎接挑戰,如何有效運用金融保險服務貿易條款,提高國內保險企業自身的競爭能力,根據世貿組織的有關規則制定相應的防范和競爭策略,以及相關的配套措施,在開放的區域、開放的數量、組織形式、調控機制、開放的險種、稅收政策、費率的執行、保險的監管等具體問題上加以考慮研究,做到量力而行,循序漸進,是中國保險市場加入WTO的當務之急。
對策之一:充分利用服務貿易總協定的有關條款,保護民族保險業?!斗召Q易總協定》為發展中國家確定了一些特殊優惠待遇,允許發展中國家根據本國特點,制訂發展本國保險業的政策目標。在市場準入方面,允許根據其經濟發展水平,適度開放行業和市場,逐步實現保險服務自由化。我國在保險業開放過程中,要充分利用緩沖階段,將上述政策用足用好,參照國際上不同國家保險市場開放程度不同的經驗做法,分步驟對外開放,在一定時間內設置若干必要的防線。如:
———在設立資格上,要從嚴要求,好中選優,擇優錄取。對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應設立較特殊的資格要求,如要求其達到一定的經營年限,要求其具有經營國際保險業務的經驗,要求其具有較高數量的資產等等,切不能讓某些外資保險抱著學習的態度到我國來經營。
———在對象選擇上,應考慮國別原則、對等原則、資金實力、知名度、信用度及歷史上與我國合作情況等因素,作出合理選擇。優先引進那些資本雄厚、技術先進、具有豐富管理經驗的保險機構。
———在開放市場結構上,要根據我國保險市場結構的特點和各類保險市場開放的風險系數,堅持結構性地開放國內保險市場,即以非壽險為主,向非壽險公司傾斜,相對抑制壽險公司的引進。
———在組織形式上,為了有效地轉移保險技術和管理經驗,在當前引進外資保險分公司已經達到一定數量的情況下,應該加強引進中外合資形式保險公司的工作。尤其是壽險業務,要采用合資的方式,而且目前應由中方控股,在條件成熟后再逐步放寬限制。
———在經營區域上,特區及沿海城市應逐步開放,另一方面,應以政策為導向,鼓勵外資公司到中西部地區進行試點,把引進經營性外資保險機構的地域擴大到中西部地區,以配合我國給予中西部地區關于引進外資的優惠政策。
———在業務范圍上,應優先引進那些保險經營技術含量高,經營管理難度大的責任保險、信用保險、醫療保險、農業保險、再保險和新險種等保險業務。對進入我國保險市場的外資保險公司,嚴格限制其經營范圍。
———在保險費率執行上,遵守中國保險監管部門或保險同業公會有關費率的統一規定,確定保險費率的最低下限。對于純保險費率的厘定,保險監管管理部門應根據以往的經驗確定一個統一的最低下限,對違反這一規定的外資保險公司給予重罰或讓其停止業務經營;對于附加保險費率,則可允許各保險企業根據自身的營業費用、投資收益、預期利潤等因素自行確定,報監管部門批準后實行。
———在稅收政策上,要真正遵循國民待遇原則,不給外資、合資保險企業以優惠稅率,在適當的時候取消“三減兩免”的優惠政策,課以民族保險公司同樣的稅率。
對策之二:加強監管體系建設,盡快向國際慣例靠攏。外資保險公司是一種經濟資源,通過對這種經濟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無疑有利于促進中資保險公司在技術、信息和管理經驗等方面的提高。而對于外資保險公司這種經濟資源能否得到有效利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保險監管機關能否進行有效監管和合理引導。
其一,保險監管機關履行好這種職責需要有完善的法律規章。目前,外資保險機構已在上海、廣州等地進行業務運作,然而尚缺乏法律約束,僅有一個《上海外資保險機構管理暫行辦法》,《保險法》中涉及外資保險機構的法律條款也少得可憐。由于目前尚無全國性、專門針對外資保險機構的管理規章出臺,制訂一部全國性的、專門針對外資保險機構的管理規章及其實施細則已成為當務之急。要在總結《上海市外資保險機構暫行管理辦法》實施經驗的基礎上,頒布有關外資保險機構管理的法規。內容應包括設立條件、資本金、業務范圍、保險費率、保險條款、保險準備金、再保險、最低償付能力、保險投資、報表制度和精算制度等方面的規定以及處罰細則,做到有法可依。
其二,由于外資保險公司在經營管理、財務準則和法律意識等方面與國內存在著一定的區別,對其監管還應遵循國際慣例,具體可歸納為三個方面:(1)組織監管。嚴格開業審批制度,規定資本金和保證金最低限額,引進那些資金雄厚、技術先進、經營穩健的外資保險公司,在組織形式上,優先考慮采取合資方式進入的外資保險公司;(2)業務經營監管。限定外資保險公司經營范圍、業務種類、保險條件及保險費率等,要求其定期提交業務發展計劃,定期審查其營業計劃的合法性,檢查保險合同的履行情況,監管其償付能力與違約行為;(3)財務監管。定期要求外資保險公司向主管機構報告財務狀況,并于年終報送資產負債表、資產目錄、資產運用明細表等。
其三,應盡快建立健全全國性的和區域性的包括外資保險機構在內的保險同業公會,將保險條款、保險費率和市場競爭的監督權下放給保險協會去同業自律,充分發揮其自我管理、自我監督作用,使國家的保險監管和行業自律雙管齊下,提高監管的成效。版權所有
對策之三:進行保險創新,提高競爭能力。在我國保險業走向國際市場的過程中,我們對外資保險公司加以一定限制,只是一種權宜之計。隨著經濟開放的進一步發展,各種保護性措施將逐步取消,任何把希望寄托在保護政策上的想法都是對自身生存能力的削弱。積極的態度應當是把握機遇,進行保險創新,提高競爭能力。(1)以險種創新為核心,充分考慮需求結構變化和宏觀經濟因素的影響,積極推出既適應需求又引導需求的新險種。針對消費者的不同特點,設計多層次、多品種的險種以滿足社會不斷增長的保險需求。(2)以技術創新為基礎,運用電腦、網絡等先進的信息傳遞技術進行信息收集、險種設計、費率厘定、風險識別和監督管理等。國內目前信息網絡滯后,如果仍維持目前狀況,在大量外資保險公司入市后將明顯處于被動地位。因此我國應大力普及電子化和計算機系統,規劃和開發網絡保險。(3)積極推進保險服務和保險組織創新,將保險公司由單純的經濟補償機構發展為包括經濟補償、風險管理和信用投資等功能的綜合型組織機構。當前要積極籌措保險業與銀行業的融合,以充分利用銀行業的諸多優勢發展民族保險業,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多元化保險企業和保險力量。(4)進行營銷方式創新,進一步完善人制度,逐步建立經紀人制度,積極發展市場化的展業方式。
近年來,隨著我國保險市場的快速發展和對外開放的不斷擴大,保險外匯資金增長較快,主要來源于:外資、合資保險公司的資本金和外匯運營資金,中資保險公司股份制改造中吸收的外資股份,外幣保險業務積累的外匯資產,中國人保、中國人壽、中國平安海外上市募集的資金。
以往,保險外匯資金運用中主要存在兩方面的問題:一是國內外幣投資工具少,保險外匯資金難以得到充分有效的運用。目前,保險外匯資金除少量同業拆借和購買境內外幣債券外,主要存放在境內商業銀行,沒有其他投資渠道。雖然國際金融市場投資品種豐富,但保險公司無法利用國際金融市場分散投資風險。二是近年來由于境內外幣存款利率不斷下調,保險外匯資金運用收益率不斷降低,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
帶來三大利好
一是有利于保險公司拓寬資金運用渠道、提高收益和更好地分散投資風險,有效地解決保險公司資產負債匹配問題。
二是有利于促進保險公司走出國門參與國際競爭。保險公司在境外運用外匯資金可使國內保險公司尤其是中資保險公司逐步熟悉國際金融市場,積累投資管理經驗,從而增強實力,提高競爭能力。
三是有利于促進我國國際收支平衡,緩解人民幣升值壓力,維護人民幣匯率穩定。目前,我國外匯儲備充足,截至今年6月底,國家外匯儲備達到4706億美元,比年初增長673億美元,這增加了中央銀行投放基礎貨幣的壓力。允許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將為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創造有利環境。
中圖分類號:F842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7)01-0079-03
保險業的發展是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尤其是中國加入WTO三年后,中國保險業大門全面向外資打開,外資保險公司可以在中國所有城市設立機構,外資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可以拓展到壽險、團險、企業年金等品種。外資保險公司與中資保險公司一樣享受“國民待遇”,因此“開閘”后的保險業經營由粗放型、分散化向精益型、集約化轉變也是大勢所趨,保險市場的開放發展、激烈競爭為行業人才帶來了莫大的機遇,同時也加速了保險行業的人才爭奪戰,無論是中資還是外資,誰能把握機遇,擁有合適的產品,完善的售后服務,誰能培養、打造一流的團隊,尤其能夠開發培養出一批熟悉WTO規則、能夠根據國際慣例進行資本運作和管理的高素質優秀人才,誰就能在“開閘”后的市場中站穩腳跟,持續發展。
一、保險業人力資源開發的現狀
1.行業人力資源需求的特殊性
與其他行業相比,保險業的人力資源有著非常鮮明的特點。保險行業對人力資源需求的特殊性主要體現在三類人才的需求上,管理人員、專業人員和營銷人員。在地區新保險公司的不斷設立、老保險公司的業務擴張中,對行業市場的把握,營銷策略的運用,公司業務操作的規范以及穩定公司的發展方面,高級管理人才往往體現出個人的管理經驗和營銷價值,行業對有經驗的人才有很大的需求;保險行業不同的險種需要有很強專業背景的人才,如精算人才、勘察人才等,在一些健康險的客戶服務以及產品設計方面還需要具有醫學背景的人才;銷售、管理人才,保險公司的銷售團隊與其他金融機構的團隊也有所區別,個險方面,他們主要提供一對一的服務,那么銷售團隊是非常龐大的,從另一個方面來看,銷售管理人才進入行業的門檻并不是很高。除了對一些例如精算、IT等類型的人才,會有相關專業技術的要求,對于銷售類型的人才,更多是看這類人員是否具備在保險行業發展所需要的特質,而不會特別關注其是否具備保險的專業背景。很多對保險這個行業感興趣的各類社會人員,都能加入保險行業去發展。當然,其中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是,行業目前的營銷隊伍中,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如何培養一支具有強大戰斗力的營銷隊伍,這對于企業的管理人員也是一個挑戰。
2.行業人力資源的缺乏
現在保險行業最缺乏的人才,主要還是集中在有一定保險管理經驗的人才。當外資保險公司受到國民待遇的同時,團險業務也會對外資保險公司開放。實際情況是,外資保險公司在中國開展團險業務是一個全新的領域,外資保險公司經營的地域限制取消了,都面臨各地分公司逐步設立的問題,為了熟悉當地市場,具有一定人脈,必然需要有保險行業管理經驗的人才來負責分公司的運營,而原有的本土保險公司為了提高自身的產品和服務的競爭實力,也需要招募更優秀的專業和管理人才。因此,在業務發展的各個層面,都出現了對有一定行業經驗人才的較大的缺口。另外在營銷團隊的建設方面,保險公司都面臨一個共同的問題,即對營銷人員招募的難度加大。畢竟隨著行業的發展,機會的增多,他們的選擇面也會更寬。
3.行業人才流動的加快
不管從哪個行業來看,人才流動都是非常正常的。人員合理的正常流動對公司的經營是有利的。從員工的角度,員工不斷地謀求個人的發展;從公司的角度,公司會提供很多發展的機會來尋求這兩者之間的平衡,需要人崗匹配,每個職位都是需要經過層層選拔的。不是最適合人選的員工,或許會有些挫敗感,或許覺得在這個公司發展前景不大,或者認為外面的機會更好,待遇更高,那么,他們就會選擇離開。原有本土保險公司也在快速發展,新的機構也在不斷成立,市場上的機會很多,原有本土保險公司之間的人才流動率本來就較高。外資保險公司進入中國的市場后,同時也會利用國外先進的管理理念和技術來培養當地的人才。從這個方面來看,在外資保險公司開業的初期,可能需要從當地的市場上來招募一些有經驗的人,再通過這部分有經驗的人來培養新人,這是公司發展合理的需要,勢必會進一步加快行業人才的流動,當然另外存在的問題,一是在外資和中資人才的“挖墻腳”爭奪戰中,是不是會付出經營成本上的代價,代價有多大;二是從外資公司的本身發展來看,在開業初期,主要人員來自于各個不同的保險公司,各種不同的文化融合在一起,會面臨文化沖突,畢竟,這些在行業有一定資歷的人,之前公司的文化在他們身上都會留下很深的烙印,如何去打造一個共同文化的團隊,這對公司而言也是一個很大的挑戰。
4.人力資源的回流現象
人力資源回流現象在保險業中是經常出現的人才流動的特殊現象,因為行業的發展很快,很多保險業務也對外資保險機構開放,市場機會也比較多,人員的流動也比較快,而很多從某個保險公司出去的員工,會考慮再回到公司。其實,每個人的價值觀和職業發展觀都會發生變化,離開幾年之后,這些人可能發現原來的保險公司還是最適合他們發展的公司。這其中有一些影響他們選擇的因素:如業務操作的規范性、業務發展的穩定性等。當初員工選擇離開的時候,可能發現其他保險公司機會更好,待遇更高,但是在加入新公司后,由于本身之前對新的團隊、新的領導層并不了解,當實際開展工作時,發現合作會出現問題,彼此風格不符,整個公司的發展不穩定,業務操作不規范等情況,而這些并不是新公司能提供更好的職位、更好的薪資所能解決的問題。分析這種人力資源回流,主要是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市場快速發展帶來的機遇,另一方面是個人的擇業觀。目前,保險行業從業人員都比較年輕,擇業觀的培養需要一個過程,特別是當外部機會很多的時候,他們是很容易被吸引的。另外,保險公司始終是堅持歡迎有經驗的舊員工回到公司,并不會用員工當初選擇離開來評估員工的忠誠,業績的穩定增長才是最重要的,這是保險行業的人力資源管理特點。
二、人力資源開發的理念和措施
1.留住人才
公司留人,從公司招聘選才的階段就開始考慮這個問題。在招聘時要考慮應聘者的價值觀是否和公司的價值觀一致,如果在價值觀上與公司不符,與公司的文化沖突,即使你用高薪來聘請,也是留不住他的。在用人方面,如何把合適的人放在合適的位置,如何為他提供更好的發展平臺,如何組織相關的培訓幫助員工實現他的職業生涯規劃,這是高層、人力資源部門和基層負責人都需要認真考慮的。很多員工離開公司,很大程度上是他們感覺到在這個公司沒有發展的空間,怎么給員工發展的空間,這是值得很多人力資源管理者研究的課題。所以,作為比較有經驗和專業的人力資源管理者來說,在最初招聘選人的時候,就應該考慮哪些個人素質應被放在第一位,比如說溝通能力,因為溝通能力對從事保險業很重要,專業知識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可以培養的,而個人某些方面的素質則很難在短時間內通過培訓來改變。
2.培訓人才
保險業人力資源流動較快,尤其是一批一批的新員工會進入到公司。大部分保險公司的經驗是老人帶新人的方式,公司最初進入到某個地區時,往往是從公司總部或其他業務比較穩定的地區抽派人員來支援新市場,并且培訓本地市場招聘的人員,這是一種培訓的文化。從人力資源開發的角度來說,如果一個員工在目前的崗位上培養不出一個接班人,從個人的職業發展來看是很難得到提升的。其實每個員工進入公司,對個人發展都有期望,他也不希望一直停留在一個崗位上。對于每個員工而言,將他們的業務知識傳授給新的員工,并不意味著他的位置將被替代,也不意味著他將失去競爭力,而是他將有一個更大的發展空間,他將有機會去學習更多的東西,了解更多的領域。
保險公司在創立之初,不得不從同行業中“挖”人。從同行業中引進的有經驗的人固然在短時間內即可勝任工作,為企業創造效益,但這些人以前接受的是一種企業文化,來到新公司就要適應另一種企業文化,尚需一段調適期和磨合期,兩種企業文化磨合的過程中所帶來的負效應,可能就抵消了其為公司所創造的那部分價值。但當企業的發展進入成熟期后,人力資源管理體制、用人機制及培訓體系業已建立,這時就不能單純從同行業中引人,而轉向為公司培養自己的人力資源。
3.配置人才
當保險公司進行業務擴張時,需要有經驗、了解公司業務操作流程的員工來拓展業務,保險公司通常的方式就是需要考慮把總部的員工派出去。一方面要考慮派哪些員工出去,另一方面要考慮符合要求的員工是否愿意被外派。另外,每一個地區的人力資源狀況不同,因此,不可能用統一的方法來解決各地的人才配置,一個企業內部,最起碼要做的是保證用人策略在各地的一致性。另外,在財務和成本控制上比較嚴格的公司,一般在業務上不強求快速擴張,公司人員的增長完全根據對業績預期的增長進行管理。這就需要優化人員配置,在增加員工的計劃方面進行嚴格控制,在崗位設置上也講究精簡。每個員工被要求培養成多面手,同時,要求對員工的培訓要強調效率問題,在同等保費收入的前提下,投入的人力達到最少。
保險業內目前經常使用的營銷策略是“人海戰術”,即招納龐大的營銷隊伍,這對許多想在保險業兼職的社會人員具有很大誘惑力,公司喜歡這樣的戰術,原因是明顯的,這些人不會給公司造成人工成本上的壓力,因為這些兼職人員的工資完全是根據業務量來提成的,沒有最低保障工資,沒有各種社會保險費用,有的甚至沒有正式的勞動合同,公司則采取的是“優勝劣汰”法則,這種關系是公司業務委托保險業務人的一種關系,而非一種正規的勞動關系。從公司短期發展來看,這些龐大的隊伍可以為公司帶來客觀的業務銷售量,但是從長遠來看,這些社會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團隊實際上是一把雙刃劍,如果再加上培訓不足,在營銷人員“一對一”的客戶服務中,就可能忽視公司的理念并可能產生一些“誠信”方面的糾紛和危機。
4.人才備份
備份來源于IT詞匯,在IT中的解釋是為了防止信息、文件損壞和丟失,同樣道理,人才備份是防止因員工流失引起損失的重要工具。無論是保險業還是其他行業,需要備份的人才一般是一些“核心的員工”。“核心員工”通常存在“不可替代性”,因此讓保險業的管理者頭疼,因為只要可能存在“不可替代性”的因素,就確實是一個企業需要深思的問題,就更需要公司有未雨綢繆的思想。如何做好人才備份,不少保險公司一方面會強化人才的儲備和技術培訓,使某項關鍵業務流程和客戶不會只被一兩人獨占;另一方面,尤其是團體業務至少要有兩至三人同時攻關。對于精算、勘察、醫療等技術崗位的某些重要職位,采取了設立后備人員的培養計劃,讓這些“替補人員”提前熟悉將來的工作,或是給這些技術崗位的人員配備助手,潛移默化的以“同事、助手”關系建立一種“師徒”培訓機制,一旦發生這些崗位人員的流失,則這些“助手”就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勝任關鍵的工作,從而降低了由于員工空缺而造成的損失。
另外,建立完善的計算機人力資源信息系統,公司可以有針對性地對員工離職率變動情況以及離職原因及早采取相應措施,有效的信息還可以幫助企業更好地制定用人、留人政策。同時和社會一些正規和專業化的職業介紹所或是勞務公司通過合作也可以建立有效的人才備份,因為職業介紹所和勞務公司往往有大量的人才信息和儲存機制,具有“人才銀行”的特點,這樣既能減少備份人才的成本和精力,又可以減短招聘人才的時間,盡最大可能來減少員工流失帶來的損失。
近年來我國的保險行業同國際接軌,在財務管理過程當中引入現代化的管理模式,并且建立專業化管理團隊,日益實現專業化以及集中化。不過需要指出的是,太平洋保險公司的財務管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同國際先進水平比較而言存在一定的問題。
一、太平洋保險公司財務管理的意義
第一,適應金融自由化以及經濟全球化的要求。金融企業作為金融市場主體,其中保險行業是有機的組成部分。近年太平洋保險公司發展非常迅速。隨著保險主體規模不斷上升,外資保險公司逐漸加入到我國保險市場的競爭當中。在此過程當匯總,太平洋保險公司也嘗試引入先進管理經驗,從市場經營以及財務管理等環節規范企業行為。改善財務管理的質量有利于太平洋保險公司早日適應金融自由化以及經濟全球化的市場發展趨勢。第二,適應我國日益嚴格保險業監管的要求。隨著金融市場監管不斷嚴格,各種監管制度越來越成熟,對保險業監管的重點也從市場準入、銷售經營監管轉向保險償付以及企業財務等領域。所以為適應這方面的變化,太平洋保險公司需要應當目前自身存在的財務管理問題不斷加以改進完善。第三,適應日益激烈的保險業市場競爭的要求。保險行業的發展可謂越來越快,市場競爭對手也越來越多,競爭模式從壟斷經營轉向全面鋪開[1]。一方面我國居民的保險需求不斷成熟,太平洋保險公司提供的金融風險產品更加強調規避風險,一方面銷售保險的渠道也越來越多,從之前線下銷售逐漸發展成為多方面以及多渠道銷售。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形勢,太平洋保險公司應當進一步細化財務管理的目標,改善財務管理的質量,從而推動財務管理同業績管理之間的融合,最終在市場競爭當中立于有利位置。
二、改進太平洋保險公司財務管理水平的措施
第一,設置賠償支付監管機制。想要彌補目前太平洋保險公司賠償支付方面存在的問題,首先保險公司應當結合業務開展的具體狀況規劃資本金最低標準,構建風險資本機制,針對賠償支付制度進行持續的改進。其次保險公司應當根據保險行業的特點做好風險預防工作,確保賠償支付相關信息可以及時向社會公開。再次是保險公司應當不斷完善自身的分類監管制度[2]。保險公司需要針對自身及分公司賠付水平做好合理評估,出現能力不足問題需要進行后續的風險評估,并結合市場行情做好風險防范工作。第二,合理設置投資的比例。縱觀目前我國保險公司的發展情況,拓寬資金的應用方式有重要價值。太平洋保險公司在資金應用渠道選擇的時候,需要進行深入的思考。保險行業應當在未來資金應用當中慢慢擴展并且嚴謹審查,實現投資方式的多元化,保證保險投資利潤增加,并且確保資金的流通性以及安全性。在此過程當中,保險公司應當根據國外的監管措施,做好資金的監督管理,控制高風險投資的比例,合理設置不同領域的投資,尤其是要規劃行業資本的權重,掌控資金流通的方向,保證資金運用風險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第三,改善財務檢查方法。財務報告尤其是財務檢查可以說是實現保險監管的重要手段,應當在監管過程當中發揮應有的作用,避免以為內人為因素的干擾而降低實際應用的效果。這就需要太平洋保險公司改善自身財務報告以及財務檢查方法,防止沿襲傳統的做法,實現監管的電子化以及信息化,改善財務信息管理運作效率,實現同國際會計準則之間的接軌。第四,完善預算管理機制。首先需要確立合理的預算管理目標,從而制訂細致全面的目標后進一步量化,確保目標能夠客觀計量,有利于執行與考核。其次需要采用合理的預算編制技術,根據保險公司業務需要與特點,選擇相應的方法編制預算,具體而言有彈性預算、零基預算以及滾動預算等不同的編制方法,要綜合運用各種不同的方法。再次需要意識到預算管理作為全員參與、全程跟蹤以及全程控制的工程,為保證預算主要指標的完成,需要制定相應的預算考核機制,依據責任部門的執行結果進行績效考核。第五,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根據太平洋保險公司的發展戰略以及市場環境,一方面能夠對公司內部風險進行量化分析,使用財務管理手段,發揮職責間的不兼容性,從而實現不同部門以及不同崗位間的制約,一方面通過執行財務經理等部門的委派制,科學布局分公司的架構,避免分公司的總經理權限太大而失去有效制衡。除此之外,在保險公司內審部門審計之外,還需要構建對所轄公司的監督檢查機制,定期對財務崗位以及重要業務采取隨機查詢方式稽核,對難點以及重點問題要進行專項的審計檢查。保險公司還可以聘請會計事務所或者是審計師事務所對財務整體運作以及管控狀況進行審計,從而改善自身的財務管理水平。
綜上所述,財務管理對太平洋保險公司的發展有重要意義,一方面關系到業務開展環節的風險控制,另一方面也影響保險行業的發展。公司的財務管理人員,需要正視存在的各種問題,借鑒成功的財務管理經驗,從而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提高太平洋保險公司的市場競爭力。
一、問題的提出
中國是一個農業巨災頻發且災害后果嚴重的國家。建國以來,一般年份,全國受災農作物面積一般在40萬一4700萬公頃,倒塌房屋300萬間左右。再加上其它損失,每年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400億一500億元人民幣,大災年份損失更加嚴重。進入20世紀90年代,農業巨災發生機會多,成災頻率高,損失巨大。2008年初,中國發生了5O年一遇的雨雪冰凍災害,農業遭遇了巨額經濟損失。在災害所波及的21個省區市中,農作物受災面積超過2億畝,絕收面積超過3000萬畝。而此次災后保險賠款近20億元占比不到雪災總損失的2%。農業巨災風險問題嚴重制約著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一旦承保,當農業巨災發生時,保險公司可能會面臨巨大的危機,甚至會陷入破產的境地因此,研究和借鑒國外一些發達國家的關于農業巨災風險保障的基本制度和管理經驗,盡快建立而重要的意義。
二、國際經驗的比較分析
本文將以國外巨災保險的運作機制為視角,從法制建設、承保主體、風險分擔和政府責任等方面進行剖析,以求為我國建立和完善有效的農業巨災保險制度提供寶貴的經驗。
(一)健全的法律法規,為農業巨災保險制度的運行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巨災保險推行較為成功的國家都頒布了相應的法律、法規和條例,使整個保險制度能夠依照具體的法律條款來建立實施。這為本國巨災保險的成功運行提供了有力保證。美國國會先后頒布一系列法令,以此來促進本國巨災保險業的發展,比如《聯邦洪水保險法》(1956)、《全國洪水保險法》(1968)、《洪水災害防御法》(1973)、《洪水保險改革法》(1994)等。日本政府也頒布了與巨災保險相關的法令,如《災害對策基本法》、《地震保險法》等。1966年日本國會制定了《地震保險法》和《地震再保險特別會計法案》。后來為鼓勵居民投保地震險,日本政府又頒布了《地震保險相關法律》、《有關地震保險法律施行令》等法令。歐盟成員國中,法國、挪威、西班牙、瑞典和土耳其等國建立了強制性巨災保險體系,通過立法手段要求符合某類條件的投保人必須購買。法國于1982年7月頒布了《THEFRENCHNATSYS—TEM),建立了自然災害保障體系。為配合強制保險的實施,1980年,挪威議會立法建立挪威自然災害基金,并規定所有購買火災保險的投保人必須同時購買巨災保險,保費收人納入基金。土耳其政府也通過立法要求所有登記的城市住宅必須購買強制性地震保險,且強制性地震保險條款全國統一,并建立了國家巨災準備金。
(二)承保主體呈現多樣化、聯合化的特征
巨災保險的承保主體主要分為保險公司主導、政府主導以及政府和保險公司共同承擔三種類型。英國巨災保險僅由保險公司承保,政府在巨災保險體系中不承擔承保責任。美國面對巨災風險主要建立了政府主導推出巨災保險計劃和巨災風險與資本市場相結合兩種方式。日本則建立了商業保險公司與政府合作、民間經營與政府補貼相扶持的模式。新西蘭的地震風險承保主體由三部分組成,包括地震委員會、保險公司和保險協會,這些機構分屬政府機構、商業機構和社會機構。
(三)風險分擔方式靈活多樣
英國的巨災保險由于全部由保險公司承擔,并且政府也不對巨災保險提供再保險方面的支持,因此,英國的保險公司在提供巨災保險時,均要求政府進行大量的防洪工程建設以及提供巨災風險評估、災害預警、氣象研究資料等相關公共品,以使巨災保險損失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圍之內。也就是說,只有在政府履行了上述職責后,保險公司才提供巨災保險。英國保險公司提供巨災保險的風險控制主要依賴于政府進行的防洪工程以及通過商業再保險公司分散巨災保險風險。美國政府運用財政、稅收、再保險和緊急貸款,特別是采用了農業巨災證券化等手段來分散和轉移農業巨災風險,其經營巨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均是NNPP的成員單位。挪威立法規定,所有購買火災保險的投保人必須同時購買巨災保險,保險收入納入基金。基金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在保險公司間分散巨災風險導致的損失;二是建立針對巨災風險的再保險機制;三是在基金與成員單位間建立一個契約以應對自然災害所導致的損失,基金由隸屬于政府的一個專門委員會負責管理。
(四)政府參與模式靈活
各國政府對于本國巨災保險市場主要采取三種參與模式:一是自愿模式。在這種模式中,商業保險公司提供巨災保險,政府充當旁觀者。在這樣的巨災保險市場上,巨災保險保障由私人保險公司提供,進行商業化運作和管理。二是強制模式。政府在這類運作模式中直接充當主導者,巨災保險由政府直接提供,往往采取強制保險或與其他利益相掛鉤的半強制的形式。三是綜合模式。在此模式中,可由政府代表、商業保險公司和學術界代表共同組成一個巨災保險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負責巨災保險的商業化運作,政府負責提供政策支持,建立國家巨災準備金,尋找國際組織資金支持等。
三、對我國的借鑒
在充分吸收國外巨災保險發展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當前社會經濟發展實際,筆者認為,我國應建立以商業化運作為基礎,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為保障,政府政策支持為重要推動力的強制性農業巨災保險制度。在這一過程中,以下方面不容忽視:
(一)加快農業巨災保險的立法工作,切實推進相關制度建設根據我國農業巨災保險的市場需求、自然災害的分布和發生情況以及巨災保險發展的歷史經驗,同時考慮宏觀的經濟實力和各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在吸收和借鑒國外巨災保險法律制度有益經驗的基礎上,加快農業巨災保險的立法步伐,建立有中國特色的農業巨災保險法律制度。
(二)建立多層次風險分散機制,促進保險公司農業巨災保險良性發展農業巨災保險不同于一般的保險,其危險存在方式與正常保險風險的危險存在方式不同,其承保業務總量越大,面臨的風險也越大,保險公司存在著擴大承保面和降低風險之間的矛盾,因此,農業巨災保險的經營必須有多元化的風險分散途徑。從國外巨災保險的實踐經驗來看,風險分散機制是整個保險體系中不容忽視的一環,除了投資防災工程和再保險等傳統的風險控制手段外,發達國家出現了巨災風險證券化的趨勢,并利用其成熟的資本市場開發了一系列保險衍生品,增強了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能力。因此,我國也應隨著資本市場的完善和金融改革的深化,建立起多層次的農業巨災風險分散機制。
一、問題的提出
中國是一個農業巨災頻發且災害后果嚴重的國家。建國以來,一般年份,全國受災農作物面積一般在40萬一4700萬公頃,倒塌房屋300萬間左右。再加上其它損失,每年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400億一500億元人民幣,大災年份損失更加嚴重。進入20世紀90年代,農業巨災發生機會多,成災頻率高,損失巨大。2008年初,中國發生了5O年一遇的雨雪冰凍災害,農業遭遇了巨額經濟損失。在災害所波及的21個省區市中,農作物受災面積超過2億畝,絕收面積超過3000萬畝。而此次災后保險賠款近20億元占比不到雪災總損失的2%。農業巨災風險問題嚴重制約著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一旦承保,當農業巨災發生時,保險公司可能會面臨巨大的危機,甚至會陷入破產的境地因此,研究和借鑒國外一些發達國家的關于農業巨災風險保障的基本制度和管理經驗,盡快建立而重要的意義。
二、國際經驗的比較分析
本文將以國外巨災保險的運作機制為視角,從法制建設、承保主體、風險分擔和政府責任等方面進行剖析,以求為我國建立和完善有效的農業巨災保險制度提供寶貴的經驗。
(一)健全的法律法規,為農業巨災保險制度的運行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巨災保險推行較為成功的國家都頒布了相應的法律、法規和條例,使整個保險制度能夠依照具體的法律條款來建立實施。這為本國巨災保險的成功運行提供了有力保證。美國國會先后頒布一系列法令,以此來促進本國巨災保險業的發展,比如《聯邦洪水保險法》(1956)、《全國洪水保險法》(1968)、《洪水災害防御法》(1973)、《洪水保險改革法》(1994)等。日本政府也頒布了與巨災保險相關的法令,如《災害對策基本法》、《地震保險法》等。1966年日本國會制定了《地震保險法》和《地震再保險特別會計法案》。后來為鼓勵居民投保地震險,日本政府又頒布了《地震保險相關法律》、《有關地震保險法律施行令》等法令。歐盟成員國中,法國、挪威、西班牙、瑞典和土耳其等國建立了強制性巨災保險體系,通過立法手段要求符合某類條件的投保人必須購買。法國于1982年7月頒布了《THEFRENCHNATSYS—TEM),建立了自然災害保障體系。為配合強制保險的實施,1980年,挪威議會立法建立挪威自然災害基金,并規定所有購買火災保險的投保人必須同時購買巨災保險,保費收人納入基金。土耳其政府也通過立法要求所有登記的城市住宅必須購買強制性地震保險,且強制性地震保險條款全國統一,并建立了國家巨災準備金。
(二)承保主體呈現多樣化、聯合化的特征
巨災保險的承保主體主要分為保險公司主導、政府主導以及政府和保險公司共同承擔三種類型。英國巨災保險僅由保險公司承保,政府在巨災保險體系中不承擔承保責任。美國面對巨災風險主要建立了政府主導推出巨災保險計劃和巨災風險與資本市場相結合兩種方式。日本則建立了商業保險公司與政府合作、民間經營與政府補貼相扶持的模式。新西蘭的地震風險承保主體由三部分組成,包括地震委員會、保險公司和保險協會,這些機構分屬政府機構、商業機構和社會機構。
(三)風險分擔方式靈活多樣
英國的巨災保險由于全部由保險公司承擔,并且政府也不對巨災保險提供再保險方面的支持,因此,英國的保險公司在提供巨災保險時,均要求政府進行大量的防洪工程建設以及提供巨災風險評估、災害預警、氣象研究資料等相關公共品,以使巨災保險損失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圍之內。也就是說,只有在政府履行了上述職責后,保險公司才提供巨災保險。英國保險公司提供巨災保險的風險控制主要依賴于政府進行的防洪工程以及通過商業再保險公司分散巨災保險風險。美國政府運用財政、稅收、再保險和緊急貸款,特別是采用了農業巨災證券化等手段來分散和轉移農業巨災風險,其經營巨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均是NNPP的成員單位。挪威立法規定,所有購買火災保險的投保人必須同時購買巨災保險,保險收入納入基金。基金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在保險公司間分散巨災風險導致的損失;二是建立針對巨災風險的再保險機制;三是在基金與成員單位間建立一個契約以應對自然災害所導致的損失,基金由隸屬于政府的一個專門委員會負責管理。
(四)政府參與模式靈活
各國政府對于本國巨災保險市場主要采取三種參與模式:一是自愿模式。在這種模式中,商業保險公司提供巨災保險,政府充當旁觀者。在這樣的巨災保險市場上,巨災保險保障由私人保險公司提供,進行商業化運作和管理。二是強制模式。政府在這類運作模式中直接充當主導者,巨災保險由政府直接提供,往往采取強制保險或與其他利益相掛鉤的半強制的形式。三是綜合模式。在此模式中,可由政府代表、商業保險公司和學術界代表共同組成一個巨災保險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負責巨災保險的商業化運作,政府負責提供政策支持,建立國家巨災準備金,尋找國際組織資金支持等。
三、對我國的借鑒
在充分吸收國外巨災保險發展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當前社會經濟發展實際,筆者認為,我國應建立以商業化運作為基礎,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為保障,政府政策支持為重要推動力的強制性農業巨災保險制度。在這一過程中,以下方面不容忽視:
(一)加快農業巨災保險的立法工作,切實推進相關制度建設根據我國農業巨災保險的市場需求、自然災害的分布和發生情況以及巨災保險發展的歷史經驗,同時考慮宏觀的經濟實力和各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在吸收和借鑒國外巨災保險法律制度有益經驗的基礎上,加快農業巨災保險的立法步伐,建立有中國特色的農業巨災保險法律制度。
(二)建立多層次風險分散機制,促進保險公司農業巨災保險良性發展農業巨災保險不同于一般的保險,其危險存在方式與正常保險風險的危險存在方式不同,其承保業務總量越大,面臨的風險也越大,保險公司存在著擴大承保面和降低風險之間的矛盾,因此,農業巨災保險的經營必須有多元化的風險分散途徑。從國外巨災保險的實踐經驗來看,風險分散機制是整個保險體系中不容忽視的一環,除了投資防災工程和再保險等傳統的風險控制手段外,發達國家出現了巨災風險證券化的趨勢,并利用其成熟的資本市場開發了一系列保險衍生品,增強了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能力。因此,我國也應隨著資本市場的完善和金融改革的深化,建立起多層次的農業巨災風險分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