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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按照疫情防控專項補助金原則要求,既要滿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又要避免浪費。做到專款專用,用于業主和施工單位采購開展疫情防控所需的防護、診斷和治療專用設備、快速診斷試劑等物資,購買口罩、防護服、額溫槍、洗手液、消毒酒精、防護頭盔、噴霧器等醫藥物資,懸掛張貼疫情防控宣傳標語,制作相關橫幅加強防控宣傳,開展疫情知識講座培訓,臨時隔離房間等其他疫情防控必須的其他支出。
二、疫情防控資金使用情況
我縣涉及此次疫情防控專項補助省重點項目共有4個,共下達資金疫情防控專項補助資金200萬元,項目全部按照疫情防控專項補助金使用要求進行實施,產生費用已全部在疫情防控專項補助資金中列支。
(一)漳扎鎮旅游基礎設施改造提升項目。按照疫情防控專項補助金使用要求,用于防疫藥品、物資、宣傳教育等疫情防控必須的其他支出,共產生疫情防控費用54萬元,已在疫情防控專項補助資金50萬元中列支。
(二)漳扎鎮國際生態旅游魅力小鎮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按照疫情防控專項補助金使用要求,用于防疫藥品、物資、宣傳教育等疫情防控必須的其他支出,共產生疫情防控費用51萬元,已在疫情防控專項補助資金50萬元中列支。
近年來我國的重點建設項目資金使用監督工作有了長足的進步,初步形成了比較完善監督評價體系。特別是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我國各級政府部門加強了對重點建設項目資金使用監督工作。隨著經濟體制改革,尤其是投資體制改革的深入和發展,重點建設項目資金使用監督工作得到了加強,也逐漸受到經濟界和投資界的重視。
一、國家財政部實施監督工作的做法借鑒
財政部門是政府運行資金的具體業務部門,從經濟學角度看,政府和財務部門則存在著委托關系,他們在代替社會公眾對政府資金進行合理安排和運用,把集中的資金合理地安排到公眾最需要的地方去。因此,財政部門也擔負起對國家政策性投資業務的重點項目資金使用監督工作。
(一)監督機構
對重點建設項目資金使用進行監督,是由財政部門的行政性的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機構行使。財政部機構改革,撤消基本建設司,組建經濟建設司,具體行使重點建設項目資金使用監督職能。
(二)監督體系
財政部開展重點建設項目資金使用監督文件很多,比如:《中央政府投資項目預算績效評價工作的指導意見》、《中央經濟建設部門項目績效考評管理辦法(試行)》等,這些都為財政部門開展重點建設項目資金使用監督工作提供了政策指導。財政部的重點建設項目資金使用監督工作主要可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監督定義、范圍、原則、內容和方法、以及考評指標、監督組織實施(或者說是工作程序)、監督結果等。
二、地方政府開展重點建設項目資金使用監督工作的思考
當前,我國地方安排的重點建設項目一般都是由地方政府部門來具體對資金使用進行監督。近年來,各地對重點建設項目資金使用監督工作進行了一些試點。
(一)監督體系
重點建設項目資金使用監督考評指標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基本(通用)指標,一類是自定指標。基本指標主要包括一些基本的財務指標、國家或國際規定的指標、公眾關注指標等常應用在重點建設項目資金使用監督考評的指標。自定指標是在具體對對象進行評價后,在收集相關的數據和信息后,結合實施評價對象的不同特點和目標來科學設置自定指標。自定指標要包括考評指標和修正指標。考評指標要根據資金支出的不同類型和功能可分為九大類,這九類要考慮到監督具體工作中實施考評的可操作性,而且每類都要建立“指標庫”,在不同項目對其實施監督過程中可以選取一定比例的指標。
(二)監督方法
中圖分類號:F81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5937(2015)05-0073-03
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作為財政精細化、科學化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多年來一直是各地、各級財政部門關注和討論的熱點話題,這方面的文獻資料很多,但專門研究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方式的文獻比較少。筆者認為,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環節是其整個管理鏈條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如何提高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加強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方式改革的重要意義
(一)加快推進財政改革的內在要求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了《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提出了“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的重要論斷,圍繞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提出了很多富有新意的重要提法和改革要求,指明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路徑。財政專項資金運行數年,已經積累了不少問題。對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方式進行改革創新正是逐步消除這些問題的目的所在,也是加快財政改革的內在要求。
(二)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的必然要求
在目前財政收入規模越來越大、財政支出盤子越來越大的情況下,特別是當前財政經濟形勢偏緊、財政收入增幅放緩的情況下,更要加強財政專項資金支出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這是財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是財政工作永恒的主題,也大有文章可做。而財政基本支出基本是按定額標準支出,回旋余地小,是剛性需求,基本上是購買公共服務(或產品),絕大多數都是直接支付到商品(服務)的提供者(個人或企業),基本上是“保吃飯”,其使用方式從全國范圍而言基本模式大同小異,其改革創新空間有限。而財政專項資金規模大、使用范圍廣、涉及領域多,使用方式多種多樣,有較大的改革和探索空間。
(三)加強財政部門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途徑
近年來,一些地區和部門及個人挪用、鋪張浪費乃至揮霍貪污財政專項資金的現象和行為時有發生,出現了部分財政干部在這方面的腐敗案例,引起了各級黨政組織的高度重視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這些違紀違法行為是建設法治財政、依法理財所不容的,也與中央的“八項規定”相違背,必須切實加以解決。傳統的財政專項資金“點對點”扶持方式存在著一定的廉政風險點,加強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方式改革創新對促進反腐倡廉建設也具有重要的積極作用。
二、當前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方式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專項資金數量過多,存在交叉重復設置
當前,財政專項資金門類較多。以蘇州市級財政為例,納入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目錄的就有37個。其中部分專項資金都是因事而設、因時而立,缺乏一定的規劃性、系統性和長遠性,并且使用范圍存在著一定的交叉和重復性。例如,工業轉型升級和推進新型工業化專項資金、科技發展和自主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城鄉一體化和市級支農專項資金等使用范圍就相近,使用用途存在交叉和重復。
(二)專項資金支出進度偏慢
據統計,專項資金一般年度支出進度為80%,但其中還有相當一部分是年終突擊轉入財政專戶的資金;若剔除轉入財政專戶的資金,專項資金的平均支出進度只有60%~70%,有的還低于50%,甚至還有分文未動的專項資金。大量財政結余資金躺在銀行賬戶上,既失去了其應有的作用,又造成年底突擊花錢。
(三)專項資金使用缺乏項目論證,導致使用效益不高
在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編制中,“先確定資金規模,再論證項目”的現象還普遍存在,用款單位則表現為“重申請、輕使用”,想方設法爭取財政專項撥款,但由于缺乏對項目的論證,一些項目遲遲得不到落實,形成專項資金的滯留或挪用,嚴重降低了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
(四)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結果未被充分利用
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是深化財政預算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對高效利用財政資金、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大意義。但目前對評價結果的應用仍有很多不足。由于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時間不長,工作體系還在不斷完善,特別是結果應用工作缺乏法律規范,對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結果中的成績、問題與相關責任、項目執行過程中的各環節責任人缺乏約束,影響了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的權威性,制約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的深入開展。目前也缺乏關于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的法律法規,難以將評價結果落到實處。
(五)預算執行與預算編制相脫節,降低了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在預算編制方法上沒有實行完全意義上的零基預算,實行的是專項經費按實際的分配模式,使得專項資金預算編制缺乏科學、合理的標準,基數加增長的辦法仍然存在;有時甚至只是將專項資金進行切塊分配。專項資金預算編制的主觀性和隨意性,必然帶來專項資金使用上的隨意性,以致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現象時有發生,極大地削弱了預算編制的約束力,降低了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
(六)專項資金使用范圍和部門基本支出相混淆
由于信息不對稱,存在同一事項多頭申報和安排財政資金,為多爭取財政資金,服務對象就同一個事項往往稍微改頭換面分別通過經常性項目和專項資金向戶管處室及專項資金處室重復申報預算資金。在實際工作中,由于信息不對稱,處室之間難以有效和及時溝通,同一事項同時安排兩次財政資金,造成了資金浪費。還有就是在不同的項目之間混用經費,如在專項資金中列支應由部門基本支出行政經費支付的考察費、招待費、調研費、會務費等。
(七)傳統的“點對點”、“撒胡椒面”扶持方式仍存在
由于受制于傳統的既得利益和觀念所限,部分專項資金使用方式陳舊,管理方式相對落后,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而且實行使用方式創新的專項資金,仍保留了傳統的“點對點”、“撒胡椒面”扶持方式,既影響了財政資金效益的發揮,又存在著廉政風險。發改、農業、財政等部門工作人員在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方面的違法違紀行為,新聞媒體也有所報道。
(八)資金設立部門多,資金監管難度大
財政專項資金相關政策的制定涉及科技、經信委、商務、金融、組織、文化等主管部門,體現了各部門支持經濟(企業)發展的廣泛共識。但是,由于現行政府管理模式下專業分工和職能分化的客觀存在,導致部門對扶持經濟(企業)發展資金項目管理出現了“碎片化”、多樣化,難以避免各自為政、缺乏溝通和協調等問題的產生,尤其是所有項目資金均歸口財政部門監管,面對龐雜的項目類別和分布廣泛的項目實施主體(企業或個人),財政部門限于人力和精力,監管難度大,監督職能有限,不利于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三、加強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方式創新的政策建議
(一)盡快推動財政專項資金實質性整合工作
整合財政專項資金是各級財政部門一直力推和呼吁的工作,但多年來進展緩慢,成效不大。財政專項資金整合因牽涉面廣、涉及部門多,是利益的再調整,因此一直是一項推進難度較大的工作。整合不是簡單的調整和歸并,也不是單純地將某一部分資金劃歸一個部門或機構管理,而是要形成分類科學、分工明確、管理規范、運轉有序的資金使用管理的有效機制,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江蘇省財政廳從2012年開始,整合設立了現代農業產業發展資金、文化產業發展基金、現代服務業專項資金、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等。2013年上半年,又將科技、文化、農業、節能環保、人才等132個專項整合成38個。近期可以進行努力探索和實踐的是對財政部門同一個處室管理的相近的專項資金進行歸并。從中期來看,還要推行跨部門資金整合工作,將由不同部門管理、資金投向相近或相同的資金進行整合歸并,并按統一標準集中投向特定領域,發揮資金規模效應。由此改變多個部門分塊共同扶持相同類項目為財政集合統一扶持,體現集中財力辦大事,避免財政資金重復投入和浪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通過整合,充分發揮資金的合力效應,打破各專項資金的界限分割,以減少結轉結余。
(二)科學合理確定專項資金扶持對象,側重扶弱扶小企業
由于部分專項資金扶持政策條款門檻高、條件嚴,完全符合這些申請標準和條件的,基本上都是一些大型企業、骨干企業,而且每年享受政策扶持的基本上都是一些老面孔,而對眾多的真正陷入困境、需要扶持的中小微企業則很少顧及,基本上沒有惠及到。財政資金起到了“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的效果。而實際上,眾多中小微企業更需要貸款補助、信用擔保、補貼等各項扶持。中小微企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全國上下已經形成了廣泛共識。財政資金的無償性、公共性,決定了其使用應該是彌補市場失靈,應從重點“扶優扶強扶順”向“扶新扶幼扶逆”轉變,重點扶持處于產業鏈兩端的中小微企業及困難企業。為此,財政扶持資金要充分考慮到眾多中小微企業的需求,放低扶持門檻和條件,真正關注成長性好、具有發展潛力的中小微企業,體現“雪中送炭”的作用。
(三)嚴格縮小專項資金使用范圍,不斷優化專項資金使用結構
應及時理清專項資金專門用途、范圍和支付途徑,將各主管部門自用的專項經費中包含的辦公經費納入到各單位的部門經費預算中。同時,明確和理順專項資金管理分配處室和戶管處室的職責及操作流程,遵循“誰管理、誰分配,誰下達、誰核對,誰確認、誰負責”的原則,加強統一協調,扎口管理。這樣有效杜絕主管部門將本應屬于日常行政經費的項目放入專項資金里列支,以提高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范圍的專注度,使之真正用于扶持經濟(企業)發展,有效培植財源。
(四)不斷深入推進財政專項資金“撥改獎”、“撥改保”、“撥改投”使用方式改革
財政專項資金“撥改獎”使用方式仍是傳統的“點對點”扶持方式,而“撥改保”、“撥改投”選擇合作對象時競爭性不強,應不斷深入加快推進。一是逐步縮小乃至取消“撥改獎”扶持方式,將這部分資金分配按需給“撥改保”、“撥改投”兩部分。二是在“撥改保”、“撥改投”環節選擇擔保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銀行等合作伙伴時,要引入競爭性機制,在全國范圍內實行招標,真正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化原則,并根據實施業績實行定期輪換,這樣既能有效調動各相關合作伙伴的積極性,形成有效制衡,又能充分放大財政資金的杠桿效應;否則在現有模式下,難以對這些合作伙伴形成有效制衡機制,容易產生壟斷局面。
(五)強化對財政專項資金的結余管理,不斷創新管理方法
2013年7月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了激活財政存量資金,進一步盤活存量,把閑置、沉淀的財政資金用好等問題。一是年初編制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總盤子時,按一定比例從總盤子里扣減。對專項資金上年結轉結余作為本年度預算來源統籌考慮。要深入分析近幾年財政專項資金年初預算額度和年終實際支付額度的差額。例如,財政專項資金年終實際執行額占年初預算額的比重為80%,則可考慮在編制下一年度財政專項資金總盤子時,按85%的資金量通盤考慮,不必每一項專項資金都足額安排預算。在年中實際執行時,確實出現執行數大于預留數時,再按程序申請追加預算,可從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或年度超收收入安排。二是提高專項資金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并細化到每一個具體的項目。逐步壓縮乃至取消那些只有預算資金規模而無具體項目的專項資金。年中對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追加專項預算的,要先在該專項沉淀結余資金中消化,然后再按程序報批,予以追加。三是在預算編制及執行時,優先使用上年結余資金,每年年底清理滾存結余,用好沉淀資金,將更多資金投入民生領域。將沉淀資金按輕重緩急逐步分配到社會保障、醫療、廉租房、城區改廁、公共交通、環保等領域,解決居民生活中的急難愁問題,進一步改善居民生活環境,提高生活質量。
(六)加大對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力度
加強對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有利于強化相關部門使用專項資金的責任意識。一是加強財政績效管理,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目標管理,進行績效目標評價,建立以績效實現為導向、以績效評價為手段、以結果運用為保障的機制,進一步提高預算管理水平,優化資源配置。特別是要加強評價結果運用,根據考評結果,安排、調整下一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強化績效考評結果對預算的約束力。二是加強財政監督檢查。加強對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的專項監督,建立健全決策、執行與效果評價相分離的監督制約體系,完善內部監督檢查制度。定期對財政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和反饋,及時調整和完善有關政策和資金分配辦法。三是充分發揮人大、審計、社會公眾等外部監督作用。對審計和人大提出的問題要制定整改措施,認真進行整改,并按時上報整改情況和結果。建立財政與社會公眾的信息溝通渠道,調動廣大群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對財政監督檢查、審計監督、人大監督、社會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專項資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等違法違紀行為要進行責任追究,并公布處理結果。
【參考文獻】
關鍵詞 :河北省財政支農資金;績效評價;資金使用效率
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到了“以工補農、以城補鄉”的階段以及農村發展的相對滯后性,各級政府都在加大對于三農的投資。財政支農資金的投向往往是三農發展所急需的領域,財政支農資金對三農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如此大量的資金,在發揮如此重要作用的情況下,財政支農資金的使用效率成為各方關注的重點和焦點。目前,河北省甚至是全國范圍內,尚未構建完善的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率監測體系。因此,需要加強河北省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率的評價工作,不僅可以作為原有政策有效性的評價依據,而且還可以為以后制定相關政策提供參考。由于財政支農資金的范圍廣,論文將以河北省蔬菜示范縣項目為例進行深入探討。
一、河北省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率評價體系的構建資金使用效率評價體系是的促進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率問題的核心和重點,其中主要包括評價指標、評價方法以及證據的搜集和整理。
1.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率評價指標
對于河北省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率的評價,主要從資金管理部門的效率、資金使用部門的效率以及資金的最終使用效果三個方面。河北省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率評價指標的制定只要集中在項目管理部門的相關管理指標(例如項目決策、資金管理、項目管理等)、項目的產出指標(數量、質量、成本節約等)和項目的實施效果指標(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受益對象滿意度等)。圍繞以上主要指標,根據不同項目的特點加以調整。
2.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率的評價方法
對于傳統的評價方法主要包括成本- 效益法、社會功能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和最低費用選擇法。由于財政支農資金的投放領域為三農領域,三農領域最大的特點就是社會性和環境性。因此,對于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率的評價不能僅僅限于經濟方面的因素,還要考慮到資金使用的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成本-收益法和最低費用選擇法主要考慮的是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不適用于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率的評價問題。
因此,社會功能分析法最適合于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率的評價問題。該方法是通過比較采購所花經費和所實現的職能,衡量政府資金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的工作質量,從而得出其績效情況的結果。衡量工作質量的標準不僅要看取得多少經濟效益,還要看采購活動產生的政治功能、社會職能和環境功能的效果。
3.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率評價證據的收集
根據國外的相關經驗和資金使用效率評價的一般規律,應當在項目實施之初就應該建立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率評價證據收集體系,評價證據的收集應該是貫穿項目實施的整個過程中,這樣可以有效保障證據的有效性和及時性。
然而,河北省尚未建立起相應的收據搜集或監測體系,在對資金使用效率進行評價時相關的證據可以通過統計部門的統計數據(如河北省農村統計年鑒)、業務主管部門的統計資料、獨立的中介部門資料、實地調研的數據以及項目單位提供及填報的數據來獲得。
二、河北省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率評價結果的應用
對于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率的評價并不是最終的目的,最終目的是要根據資金使用效率評價結果分析財政支農政策的實施效果、成功經驗和失敗教訓。從宏觀的政策方向,到微觀的政策執行方式兩個角度提出改進措施,并與未來財政支農政策的制定相銜接,以提高財政支農政策的有效性。
三、河北省蔬菜示范縣項目案例分析
1.項目簡介
散、產業鏈條不完整、品牌意識薄弱、產品附加值低等諸多問題,嚴重印象了河北省蔬菜產業做大做強。為此,河北省政府了《關于加強示范縣建設促進蔬菜產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在全省選擇15個蔬菜生產大縣(市、區)作為蔬菜產業示范縣,對項目縣進行省、市、縣三級財政資金的支持,各級財政共投入資金22500萬元。
2.評價結果分析
通過對比分析、歸因分析和影響分析等方法對上述證據進行了深入分析,對項目的管理績效、產出績效和效果績效進行了客觀評價。評價結果顯示項目的管理效率評價為優秀;項目的產出效率較高,新增了蔬菜種植面積和設施蔬菜種植面積,各項指標均在良好以上;項目的實施效果明顯不僅增加了農民收入,而且在解決當地農村剩余勞動力、節約水資源方面發揮顯著效果。
3.評價結果應用
通過對河北省蔬菜示范縣項目資金使用效率的評價,可以發現該項目資金使用效率較高并發揮了預定的效果,政策的制定是成功的。然而,鑒于評價中發現的諸如項目資金用途方面的靈活性欠佳、多頭管理、種植風險不能有效化解等問題,在今后的政策制定過程中應當調整資金的投放領域(如加大蔬菜保險的補貼)和資金的使用方式。
四、結論
從績效評價的視角分析財政支農資金的使用效率可以正確的評價支農政策是否有效,并根據評價結果調整原有政策,為以后制定相關政策提供很好的依據。
基金項目:
本文為“河北省社科聯2013年度河北省社會科學發展研究課題”研究成果,項目編號:201304076。
參考文獻:
[1]河北省統計局.河北農村統計年鑒(2011)[M],中國統計出版社,2011.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1)36-0128-01
1 資金監管的必要性
公路建設項目的特點都是投資金額大、建設周期長,資金使用涉及面廣。公路建設項目的投資額少則幾十億元,多則上百億元,有政府投資主體,也有企業投資主體,更多的是各貸款銀行,各資金主體對建設資金的使用管理有著本能的要求;公路建設項目建設周期一般都在3~5年,甚至更長,建設過程中資金的合理分配和管理也是工程順利推進的前提;在建設過程中規范所涉及的包括貸款方、投資方、建設方、施工方的資金使用行為,更是工程按期按要求完成的保證。
2 資金監管各主體
目前公路建設項目的建設模式基本包括投資建設合一或投資建設分設(代建)。隨著建設程序完善和管理要求的提高,投資建設分設(代建制)越來越體現出這兩個專業職能分設對建設項目管理的優勢。以投資建設分設(代建)模式為例,資金監管各主體包括:
(1)投資方:是建設項目資本金出資方,根據項目審批要求,承擔項目概算總額20%~35%資本金的出資,同時作為建設資金的籌融資主體,運用合理的金融政策及金融工具,多渠道融資。保證建設資金的及時籌集以及撥付。
(2)各貸款銀行:是項目資金最大的提供者,承擔項目概算總額除資本金之外的65%~80%的部分。無論是經營性公路項目還是收費還貸公路項目,在資本金到位情況下充分運用銀行信貸資金,支撐項目建設是我國公路建設項目的主要方式。
(3)建設方:在代建過程中,建設方在代建協議下負責工程建設的過程控制,包括質量、進度、投資、安全、環保等各指標,實際承擔建設過程中的管理職責。既要負責建設資金的申請,更重要的是保證資金的使用,是建設資金的過渡者,在資金監管過程中是最重要的環節。
(4)施工方:是建設資金的最終落戶。其根據實際完成工作量,通過相應的申請審批程序,獲得建設資金。其對建設資金的有效使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工程建設進程及質量。
3 資金監管環節和措施
3.1 貸款銀行對借款人(即投資方)的監管
目前的公路建設項目基本都采用銀團貸款方式。銀團牽頭行對借款人即項目投資方的監管構成了資金監管的第一道屏障。銀團貸款資金的管理一般采用行制,即銀團牽頭行也為行,每次經借款人申請提款后,各參貸行放款并直接將貸款資金匯至借款人在行開立的結算賬戶,由行負責對銀團貸款資金進行統一監管。借款人有用款需求時,行審核內部資金撥付申請、付款審批單等后方予支付。同時,銀團貸款行要求建設方需在行開立結算賬戶。這樣就把住了資金使用的第一道關:從銀團貸款資金借款人(投資方)建設方。確保投資方的銀團貸款資金直接撥付建設方,而沒有外用。
貸款銀行對借款人的資金監管還包括項目資本金的配比到位。根據《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項目融資業務指引》要求,貸款銀行在貸款發放時對借款人項目資本金的要求也更明確和嚴格,實現了貸款銀行與借款人的風險共擔。
3.2 投資方、貸款銀行對建設方的監管
在項目代建模式下,建設方實際承擔著項目建設的過程管理,是建設資金的第一個使用者,也是建設資金的結算人和對外支付人,因此對建設方的資金使用進行監督是資金監管工作的第二道屏障。在這一環節的資金監管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投資方對建設方的資金撥付監管。投資方要對建設方的項目總體建設計劃和資金計劃進行審核,以及年度資金計劃配比投資計劃的合理性也要進行審核,并根據相應的資金計劃制訂籌資計劃,控制資金成本。投資方要審核建設方階段資金申請安排撥付,掌握建設方階段資金實際使用情況,并適時進行工程現場考察,檢查相應臺賬。另一方面是貸款銀行對建設方的資金使用監管。主要體現在建設方的資金支付在上述貸款行的內部審核,確保資金用于貸款工程項目。
3.3 建設方資金使用的自我監管
建設方對資金使用的自我監管,主要是內部程序的完善和嚴格執行。對工程款的支付要制定相應的項目計量支付辦法,規范申請程序,明確流程各環節職責,保證款項申請真實有效;對設計、監理、科研等合同款項支付也應制定相關的合同支付辦法,規范支付程序,控制支付節奏,避免出現超付少付;對征地拆遷資金的支付要以國家和省市有關征地拆遷政策為依據,按不同征地拆遷主體簽訂合同或協議,明確責任,嚴格按合同或協議規定保證資金。
建設方的自我監管還體現在建設單位管理費的控制。建設單位管理費用的有效控制反映工程管理的力度和水平,也是代建模式中的重要考量指標。建設方要通過建立預算管理制度、授權審批制度和財務稽核制度,樹立“全員管理、全員監督、全員控制”的理念,形成“縱向到月,橫向到部門及費用項目”的網格明細,貫穿工程建設周期,保證管理費用的節約有效使用。
3.4 建設方對施工方的監管
建設方在建設資金周期中處于中間過渡環節,承擔著建設資金從建設方到施工方的結算。建設方在嚴格內部工程款支付管理的同時,為保證施工方建設資金的專款專用,通過“指定開戶、專戶儲存、專款專用、銀行監督”的方式,委托銀行進行資金使用監管,建立資金流動信息的收集、反饋、溝通的信息交流平臺,通過信息平臺監控資金使用,糾正資金使用的偏差,將資金管理“專款專用”的大原則貫徹到每一筆資金的使用中。通過建設方內部管理和銀行協控相結合的雙系統控制手段,確保項目資金不被占用挪用。
第三條專項資金扶持的對象:在*市轄區內設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聯合制訂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20*〕143號)界定的中小企業以及為中小企業服務的擔保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項目。專項資金重點扶持利用國內民間資本興辦的民營中小企業。
第四條市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負責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采用評審制等辦法確定資金使用項目,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確保專項資金的規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五條專項資金使用范圍:
(一)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重點項目;
(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項目;
(三)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項目;
(四)市委、市政府要求扶持和鼓勵民營企業發展的其它事項。
第六條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式采用貸款貼息和補助方式。企業以銀行貸款為主投資的項目,一般采取貸款貼息方式;企業以自有資金為主投資的項目,一般采取補助方式。
申請專項資金的項目可選擇其中一種支持方式,不得同時以兩種方式申請專項資金。
專項資金貸款貼息的額度,根據項目貸款額度及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確定。每個項目的貼息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
每個項目的貸款貼息或補助額度不超過50萬元。
第七條專項資金安排使用原則:
(一)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的產業政策,合理引導投資方向,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
(二)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戰略部署的原則。確定年度投資方向和扶持專題,發揮財政資金的鼓勵和示范作用,引導企業、銀行和社會資金投向。
(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科學、規范的原則。嚴格項目申報把關,完善專家評審制度,強化項目科學論證。
(四)突出重點、支持產業集群發展的原則。優先支持科技型、外向型、吸納下崗職工就業型、農產品加工型和獲得國家、省、市名牌產品或馳名(著名、知名)商標的企業以及“*市民營企業100強”企業,優先支持產業集群的發展。
(五)不重復支持的原則。上年度獲得市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企業),本年度專項資金不再予以扶持。
第八條市、縣(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專項資金項目單位應按下列職責分工做好專項資金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
(一)市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發展我市中小企業的目標、部署和要求,擬定當年度專項資金扶持項目實施方案,組織項目申報;會同市財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報市政府審定后,聯合市財政部門下達資金使用計劃;對項目進展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組織有關部門對扶持項目進行驗收,并向市政府報告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和使用效果。
縣、區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負責組織企業申請,并協助企業做好申報工作,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對企業申請條件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初審;負責對本轄區內專項資金扶持項目進行跟蹤和檢查,按要求向市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報告進展情況。
(二)市財政部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參與項目評審,聯合市中小企業管理部門下達專項資金使用計劃,辦理專項資金撥付手續,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跟蹤問效和監督檢查,參與項目驗收。
縣、區財政部門負責協助市財政部門辦理資金撥付及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市審計部門:負責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審計監督。
(四)專項資金扶持項目單位職責:項目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的具體實施,對項目申報資料的準確性、真實性和項目建設、資金使用、新增效益負責。
第九條項目資金申報程序。市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我市發展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的工作安排,制訂市財政扶持中小企業專項資金項目申請指南,在市經濟貿易管理部門網站和*中小企業網站公布,企業可在網上查詢相關信息和下載申請表格;各縣、區的所有項目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所在地縣、區中小企業管理部門申報;市直企業直接向市中小企業管理部門申報。
第十條項目申請條件。凡申請專項資金扶持的,申請單位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良好的會計信用、納稅信用和經濟效益。同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技術改造項目。
1、按照省政府《關于印發*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的通知》(*府〔20*〕119號)和《關于印發*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辦法的通知》(*府〔20*〕120號)規定的范圍、權限和程序,經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或備案。
2、屬于已經開工,3年內建成的項目。項目建設期以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或備案文件中的時間為準。
(二)技術創新項目。
1、企業必須有相應的技術人員或者可靠的技術依托單位,具有技術創新能力。
2、屬于已經開工,3年內建成的項目。
(三)服務體系建設項目。
1、中小企業綜合服務機構建設項目:綜合服務機構正在實施或者計劃在2年內完成的項目。
2、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建設周期不超過2年。
3、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項目:上年度已開展了為我市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的擔保機構。
4、人才培訓項目:上年度已開展了培訓工作的服務機構。
第十一條申報材料:符合申請條件的單位,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公司章程(復印件);
(三)項目申請報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復印件);
(五)環保部門出具的環保評估意見(根據項目需要提供);
(六)申請貼息的項目,應提供銀行的貸款合同和銀行進賬單復印件(原件備查);申請補助的項目,應提供已用于項目投資的有關憑證;
(七)其他需提供的資料。
第十二條各縣、區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應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在本地區范圍內公開組織專項資金的申請工作,對申請企業的資格條件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并做好扶持項目的審核匯總上報工作。
第十三條市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組織相關技術、財務、市場等方面的專家組,依據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和當年度專項資金的扶持方向和扶持重點,對申請扶持項目進行評審。
第十四條市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依據專家組評審意見擬定扶持項目,報市政府審定后,在*日報和政府有關網站上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后,下達“*市財政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計劃”。
第十五條市和縣、區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根據下達的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分別與市直和所在縣、區內項目單位簽訂專項資金使用責任書(下稱“責任書”)。
第十六條市財政部門根據下達的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將專項資金下撥到縣、區財政部門,市直企業可直撥到項目單位;項目單位憑資金計劃和責任書與當地財政部門銜接,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十七條項目單位收到的貸款貼息項目專項資金,沖減財務費用;項目單位收到的補助項目專項資金,計入資本公積,資金的開支范圍包括項目管理費、項目費等。
第十八條建立項目定期報告制度。各使用專項資金的項目單位應在每年4月底前按照資金下撥渠道向當地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報告本企業上年度使用專項資金的情況、項目進展情況和存在問題。各縣、區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應在每年5月底前將情況匯總報市中小企業和市財政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建立檢查制度。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應會同財政部門負責對專項資金扶持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定期或不定期對項目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和解決。對項目的監督檢查應依法辦事,不得干預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被檢查的企業應主動配合檢查人員做好相關工作,提供相應的文件、資料,不得阻礙檢查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二十條建立項目檔案管理制度。市和縣、區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應根據工作職責對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的申請、審查、評審、審核、公示、下達、使用、檢查、驗收等環節建立檔案,并對項目單位的申請材料、資金使用、項目進展及驗收等情況建檔備存。
近年來,國內市場普遍采用工程總承包建設模式,所謂工程總承包即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指的是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規定,對工程建設項目從設計到采購到施工以及最后的試運行服務等工作全權負責,承擔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工期、造價、安全等所有環節的責任。工程總承包項目是我國未來工程建設承包的重要發展方向。工程總承包模式對于保證工程建設質量,縮短工程建設工期、提高工程建設水平,節約工程建設資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國內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建設過程中,項目財務管理工作是工程總承包建設過程中十分關鍵的環節,其中工程總承包所需的建設資金是工程總承包項目建設的血脈。但是,工程總承包項目資金管理目前還存在不少問題與不足,影響工程建設資金的合理使用和科學管理,難以保證工程建設資金的需求,影響工程項目投資的有效性,制約了建設資金的使用效率。因此,探討國內工程總承包項目的資金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當前國內工程總承包項目的資金管理存在的問題
1、籌資手段單一,存在一定的籌資風險
EPC總承包項目的總承包單位作為總承包項目的第一責任人,對整個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等環節全權負責。因此,作為EPC總承包方承擔著不同于一般承包方的風險,其承擔了巨大的資金籌措風險、履約風險以及索賠風險。而國內工程總承包項目存在項目投資金額大、技術要求高、施工周期長等特點,因此總承包企業面臨著巨大的資金墊付壓力。而企業由于自身的實力和資金規模等因素制約,需要籌措大量的資金。企業一般通過銀行貸款、企業債券、買方信貸、股東貸款等途徑籌集資金。總承包方在籌集資金的過程中形成巨大的資金籌集成本和一定的資金風險。另外,總承包方在資金的籌集過程中,存在渠道單一的問題,除了上級撥入現金之外,企業主要依賴于借貸資金,總承包方籌資手段的單一影響工程總承包項目的資金的有效籌集。
2、存在臨履約風險和索賠風險
總承包方在進行總承包項目的合同簽訂和履行的過程中,存在信息不對稱的風險,由于EPC工程的總承包方沒有充分的對業主所要求的項目建設需求進行分析和了解,對業主提供的項目勘察現場情況的資料和數據沒有進行確認。這對于總承包方會產生許多不利因素。而總承包方在項目的合同簽訂過程中沒有對合同的條款進行明確,造成項目存在巨大的風險問題,包括了合同履行的風險,以及合同變更和索賠風險等,這給總承包方的資金管理帶來巨大的壓力。
3、資金管理效率低,缺乏有效的監督和控制機制
在工程總承包項目的管理過程中,資金管理水平低下,缺乏有效的資金管理制度,影響總承包項目資金管理的效率。資金管理在認識上得不到重視,沒有樹立科學的資金管理觀念資金管理缺乏全局觀,制約了資金管理水平。另外,工程總承包項目的資金在管理和使用的過程中,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造成資金使用和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各項費用開支缺乏計劃性和制度安排。在對項目建設資金的使用缺乏有效的預算管理,項目建設資金在使用的過程中不能夠按照計劃進行控制,項目資金在收付過程中缺乏有力的監督和控制,嚴重影響工程總承包項目的資金正常的運轉,影響和制約工程進度和工程款項支付,不利于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如期完成。
二、實施工程總承包項目的資金管理的對策
1、合理籌集資金,確保資金供給
國內工程總承包項目在資金的籌集過程中,存在資金籌集取得單一,資金籌集成本高,資金籌集風險大等問題,嚴重制約了項目建設資金的供給。因此,工程總承包方首先應該通過多元化的資金籌集方式,有效的拓展資金籌集的渠道,降低資金籌集的風險。企業除了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借貸籌資之外,還可以有效的利用總公司撥付的形式籌集資金。也可以合理的利用項目工程建設中的應付材料設備款的安全支付時間,降低企業支付資金的壓力,一定程度上解決工程建設過程中資金籌集的問題。企業在進行資金籌集的過程中,應該科學地選擇籌資方式,科學的估算籌資風險,盡可能轉移和分散籌資風險,保證企業良好的商業信譽,維護出資人的合法權益。
其次,總承包項目建設的資金的重要來源之一是工程預付款。這是業主向工程總承包商所支付的預付款項。這是工程總承包方工程項目建設順利開始的資金基礎。因此,總承包方的財務人員應該嚴格按照合同談判所規定的,及時的向業主催收預付款,并嚴格的執行合同規定的付款條件。在進行預付款收取的時候,財務人員應該開具預付款保函,完善預付款的支付環節。預付款的及時支付到位能夠保證工程建設的前期各項設備、材料和物資及時到位,有效降低總承包方的融資成本,減少企業對自有資金的使用。再次,合理的使用項目進度款。在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建設過程中,及時的首付項目進度款,能夠充分的保證項目財務管理的順利實施,保證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施工的連續性。因此,總承包方應該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款項,每個月及時將實際工程進度進行匯報,財務人員應當有效配合項目經理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實際進度進行驗收確認,及時向業主提交每月結算資料。通過有效的財務溝通,積極創造結算條件,催促業務辦理工程結算,及時辦理納稅和開具收據、發票,催收工程進度款。工程進度款的催收對于工程總承包項目而言具有重要的意義。工程進度款的催收和到位,能夠保證工程建設項目的進度,縮短項目建設的周期,提高總承包方的資金周轉效率,提高企業的設備和原材料的采購的進度,促進工程項目建設的效率提升。
最后,總承包方應該合理的安排自有資金和籌集所得資金,合理的安排項目的建設。在使用自有資金和借來資金的適合,嚴格加強對資金使用的審批,保證自有資金和籌集資金在使用的過程中能夠高效、安全的使用,并保證資金能夠及時的回收,提高資金使用的效率,降低自有資金在使用過程中的風險,降低總承包方在工程建設中的財務風險,促進工程總承包項目的資金管理的科學性和安全性。
2、完善資金管理制度,健全項目資金保障機制
國內工程總承包項目在建設實施的過程中,由于投資額度較大,資金的收、付相對集中,項目資金管理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和復雜性。因此,必須建立完善的資金管理制度,完善項目資金的保障機制。總承包單位在進行資金管理過程中,應該堅持專款專用,采用資金集中管理的方式,建立完善的項目工程款項和工程費用的計量、審批、確認以及支付程序。完善工程總承包項目的資金存取、費用收付制度,加強對資金流動的審批和操作流程的規范,從而保證工程總承包項目的資金有效管理。首先,加強工程建設項目現場財務管理溝通。在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實施階段,任命專門的項目財務經理,明確項目財務經理的權利和責任,加強項目財務經理與業主對口部門的有效溝通,提高總承包方與業務方的財務溝通渠道,完善相關的溝通程序,財務經理應及時的辦理異地施工納稅登記,保證總承包方在施工階段有效的履行納稅義務和開具發票,提高總承包方項目財務資金管理的有效性。其次,提高工程總承包項目的財務資金計劃管理水平。在總承包工程的建設階段,應科學的編制項目建設資金使用計劃及原材料設備等采購資金計劃。通過科學的估算成本和費用,制定完善的年度設備材料采購資金使用計劃、年度施工用款計劃。在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每個月的項目施工資金的使用計劃和材料設備的采購資金使用計劃。通過全面的年度和月底資金使用計劃的編制,根據實際的工期需要和工程進度需要,科學合理的安排項目資金使用,從而實現科學的項目資金管理,提高資金管理和使用的效率,保證資金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監督資金使用過程,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通過對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自有資金和籌集所得資金的合理組織和安排,提高工程總承包項目的資金管理水平,加強對建設資金的使用過程的監督,能夠有效的提升資金使用效率,避免資金使用中存在的各種風險因素。在設計、采購、施工階段的資金使用的過程中,企業應該科學地制定使用計劃,加強對資金過程的監督和控制,避免資金使用過程中出現浪費和流失的現象,降低資金使用的成本,加強對資金的集中管理。總承包項目的資金使用主要流向工程的采購和建設成本中,因此,必須加強對工程采購和工程施工過程的資金使用的審批程序監督,嚴格地控制資金的支出,保證資金合理安全的流動。總承包企業的財務部門應該制定滾動的預算計劃,加強對資金使用的預算管理,確保資金的合理安全流動。另外,應該加強對項目資金的收入與支付過程的監控。針對工程項目的運營流程,加強對關鍵節點的資金流動的監控,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完善相關的資金審批、資金收付程序、付款以及資金收付反饋制度,嚴格用款審批制度,有效防范資金使用風險。
資金管理在國內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發揮重要的作用。提高工程總承包模式的運行效率的關鍵是加強對工程建設資金的管理。總承包項目財務管理應該資金管理為核心,提高資金流動的效率,減少資金占有量,科學、合理的使用資金,提高對現金流的控制,促進項目建設資金合規、合法使用,有效的保證項目建設對資金的需求,提高對資金風險的規避和防范,促進工程總承包項目的資金管理水平的提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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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內外的經濟形勢復雜嚴峻,我國經濟運行下行壓力較大,整體實業經濟不景氣,建筑企業面臨的管理困境也顯得較為突出。在這種情況下,加強對現有資金的有效管控,是保證企業順利渡過經濟困難時期,保持長久競爭力的有效手段。
一、建筑企業資金配置的特點和現狀
建筑企業往往是同時進行多個工程項目的施工,企業的總體資金需要按需分配到多個項目;每個項目的復雜程度不同,相關利益方差別較大,因而對資金的需求也各不相同。一般說來,建筑企業的財務部門根據項目的年度規劃,詳細制定項目資金需求計劃,然后依據預算進行資金撥付。建筑企業的資金使用范圍和地域分布較廣,并且建筑施工工程周期較長,資金回收周期較長,資金周轉率很低,因此,建筑企業的資金使用特點呈現出分散度高、回收周期長等特點。目前我國建筑企業資金管理的現狀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項目成本波動增大,資金需求變動加大
近年來,由于全球經濟發展問題頻發,通貨膨脹的現象比較嚴重,建筑企業所需的主要原材料(鋼筋、水泥等)的價格不斷上升。為了保證民工的基本收入和解決用工荒的問題,國家提高了最低工資標準,這些情況使得建筑企業工程項目的材料和人工成本增加。同時,企業為了在經濟環境不景氣的狀態下保證正常發展,不得不采用各種更加靈活的方式取得項目,大量低價中標項目的正常開展需要企業墊資或者賒購材料。項目成本的大幅變動及項目數量的增加,使工程項目對資金的需求增加和變動都較大,資金管控的難度不斷增大。
(二)工程款拖欠嚴重、墊付頻繁
目前我國的工程項目多是以投招標的形式選擇施工企業,建筑企業為了在競爭中中標,爭相壓低投標價格甚至可以承諾不要項目預付款。這樣,企業為了開工,不得不需要企業墊付大額的物料和人工支出。而且,施工項目的大部分款項需要竣工驗收合格后才能取得全款,因而在每個項目中,企業都需要墊付較大的款項,如果企業資金供應不足,影響項目完工計劃,會直接導致項目無法按時驗收,引發工程款拖欠的問題。如此一來,建筑企業資金使用陷入了惡性循環,如不能及時采取有效地資金管控,情況將進一步惡化。
(三)資金分散程度高,管控體制不嚴、力度不夠
建筑企業競爭激烈,爭取工程項目的范圍也在不斷擴大,對于單家企業來說,其項目可能分散在各個地區。由于項目的分散度較高,企業總部對項目的進展跟蹤不夠及時,對資金的使用情況監管力度不夠。目前整個建筑企業對于資金的管控普遍比較分散。
二、資金管控的基本要求
建筑企業項目較多、資金周轉慢、資金回收周期較長的營運特點,要求企業對資金進行恰當的管理,以有效利用資金保證項目的順利完工驗收。具體說來,對資金管控的基本要求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安全性
工程項目從開始到完工驗收都需要較大金額的資金,對建筑企業而言,各個項目均是如此。保證撥付的資金有效地應用到項目中,而不是在項目進程中被某些個體私吞,是企業對資金管控的首要目標。企業應該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確保項目資金安全到位,防止虧空,才能保證項目的順利進展。
(二)效益性
整個企業眾多的項目都會占用較大的資金,企業資金的利用效率很低,大額資金的成本也是一筆不菲的開支。因而,有效的資金管控手段要確保高效配置資金,降低資金的成本,減少不必要的資金占用,加速資金回收,促進資金的有效循環。資金利用效率增加,企業營運能力增強,才能使企業更好地盈利。
(三)約束性
由于建筑工程周期一般都比較長,期間除物料和人工成本變動等因素外,也不乏其他不確定因素導致資金的追加,造成工程資金需求與預算相差較大,這一現象容易弱化企業對資金的控制。有效地資金管控還應該充分考慮可能出現的情況,及時準確更新工程預算,有效配置資金,防止草率撥付資金,增強對資金的約束性。
(四)靈活性
每個工程項目都面臨不同的環境和利益相關者,其資金需求也會出現不同的情況,企業除了應對工程資金統一制定管控措施外,還應該針對各個項目制定相應的應急手段,確保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防止因資金供應間斷影響項目進程。
三、資金管控的模式選擇
(一)模式討論
對于企業的日常管理和資金的管控模式的主要分歧可以概括為集權和分權之間的區別。按照集權程度的差別,資金管控模式可以分為以下三種。
1.集權式資金管控模式。常見的集權式資金管控方式是統收統支方式。這種模式將企業所有的現金收付活動都集中于公司總部的財務部門,子公司和項目等不直接管理和控制資金;建筑企業物料采購、人工費用支出以及墊付款項等支出,工程項目結算款項的回收、銀行貸款等現金流入活動,都由財務部門統一開展。集權式資金管控模式的現金掌控權高度集中在總部管理部門手中,企業可以根據整體發展規劃進行工程資金管理,可以調用其他項目回款來緩解未完工工程的資金壓力,有助于提高現金的周轉率,減少資金沉淀及周轉不靈的現象,以實現全面資金收支平衡。但是,由于建筑企業項目較為分散,企業財務部門對項目進展和具體情況無法及時跟蹤,容易出現資金供應斷層的情況;另外,項目和子公司人員沒有資金的控制權,項目進展缺乏靈活性,影響項目員工控制成本的積極性,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浪費。
2.分權式資金管控模式。分權式資金管控模式是指企業在年初根據各項目和子公司的項目預算,對其撥付項目資金,項目組負責具體資金的支付與款項回收的模式。這種模式表現為撥付備用金的方式。這種模式的資金管控,項目組和子公司對資金的使用擁有一定的控制權,可以在備用金范圍內,靈活的根據項目的進展進行收支控制。這種模式的資金管控可以讓項目組和子公司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進行資金使用安排,有利于項目組積極進行項目成本的開源節流,可以促進單個項目的運營效率。但是,這種模式下,不利于企業利用企業的總體資金,進行項目之間的權衡分配,在單個項目遇到特殊資金需求時,難以及時進行資金撥付,可能出現較大的資金難題。
3.集權與分權結合的資金管控模式。現今建筑企業面臨復雜多變的國際和國內經濟變化,過于集權和過去分權的資金管控模式各有弊端,很難應對環境的變化。因此,結合集權和分權兩種模式優點的資金管控模式更適于企業運用。設立結算中心的資金管控方式是指,由公司總部成立,專門負責企業各個項目和分子公司的現金收付和往來結算的機構。結算中心統一管理企業的資金,各項目和子公司向結算中心按時提供項目進展情況、提交資金使用計劃,由其及時調整資金配置情況。結算中心不僅可以負責企業內部項目和子公司之間的資金往來活動,也可以作為統一的對外資金往來機構,負責資金借貸及建筑企業的工程款項回收業務。這種資金管控模式結合了集權和分權管控的優勢,既可以有助于企業管理層有效控制企業的總體資金使用情況,又有利于各個項目和子公司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資金使用計劃,是一種有效的降低資金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的模式。
(二)關鍵控制點
企業資金管控需滿足安全性、效益性、約束性和靈活性的基本要求,企業不論選擇何種模式進行資金管控,都需要注意以上要求的滿足,才能真正實現資金管控的目的,有助于企業的資金利用。在對于上述要求的滿足中,需要重點把握幾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各個項目資金預算和計劃的準確性。建筑企業項目很多,資金占用較大,各個項目在年初編制項目資金預算時,應該詳細了解項目發展動態,并切實結合當時的經濟和政策環境,做出相應的預測,制定一套恰當的資金額度預算,這樣,企業才能制定出更加準確的資金配置方案和應急方案。
第二,提高資金管控實施者的職業道德和業務能力。資金集中管控的目的是確保企業管理者資金有效控制,防止項目人員的私自占有,然而資金管控實施者掌握更大的資金控制權利,因而應確保其職業道德和業務能力,才能有效實施管控方案。
第三,加強資金管控方案的實施監督與調整。資金管控方案的有效實施,離不開有效地監督手段,企業最好設立專門的監督部門,督促管控方案的實施。另外,制定的方案應根據項目的進行不斷進行更新,以符合項目的最新動態。
(三)模式選擇
對于建筑企業而言,結合其項目分散較廣,項目周期較長的特點,資金管控模式的選擇應從以下兩個方面考慮。
1.企業總體可以選擇設立結算中心等集權與分權結合的方式,進行資金總體管控。總部財務部門設立專門的結算中心,各個項目和分公司的資金使用預算和計劃,直接提交至結算中心,并隨時將項目進展與資金使用變動匯報給結算中心,結算中心經過項目跟蹤和計劃審核后,對其撥付資金。如果項目過多,為方便起見,也可根據地域設立結算分部,以確保結算中心對項目的熟悉程度。
2.對重點項目組的資金使用重點管控。在對所有項目制定統一管控制度的前提下,結合項目的金額、期限和分布等因素,確定對資金需求有較大影響的項目,對此類項目進行重點監控。也可以對此類項目制定特定的資金使用規定,以確保項目進展出現特殊情況時,企業能確保資金使用和項目進展的順利進行,防止重大意外情況的發生和大額資金的長期占用。
四、結束語
由于外界復雜經濟環境的影響和內在經營特點的影響,建筑企業對資金管控的難度一直比較大,建筑企業應根據自身項目的進展情況,及時制定和調整資金管理控制政策,并制定相應的監督措施,盡量降低資金成本,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有效促進資金的回收,進而提高企業整體的競爭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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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專項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專項資金按照“誰受益、誰投入”的原則進行籌集、分配、使用,堅持權、責、利相統一,務求資金使用實效。
(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財經制度分配和管理專項資金,堅持資金申報審核、分配撥付、使用管理的公平公正,增強專項資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擇優擇強扶大的原則。體現集中財力辦大事要求,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東部新區產業層次高、投資規模大、帶動能力強、經濟效益明顯的重大項目。
(四)投入與產出掛鉤的原則。專項資金的投入與項目的開工、竣工、投產、達產時間,實現銷售和稅收等指標掛鉤,達到預期指標的,給予專項資金扶持;達不到預期指標的相應扣減專項資金或不予扶持。
(五)效益績效最優的原則。將績效理念融入專項資金管理的全過程,落實“事前加強審核,事中加強監督,事后加強評估”的全過程績效評價管理體系,提高專項資金使用的效益。
第四條專項資金由區財政統一籌集,實行專項核算。主要從以下幾方面籌措:
(一)對東部新區的商貿用地土地出讓收入,按總地價款的10%進行計提。
(二)東部新區工業項目出讓的溢價部分。
(三)東部新區引進重大工業項目工商稅收區得部分的20%,企業已享受的優惠政策部分除外。
(四)市以上工業平臺打造專項資金。
(五)其他政策性優惠補助等。
第五條專項資金使用范圍:
(一)重大制造業項目。指投資規模5億元以上,符合東部新區產業政策導向的區管重大制造業項目。
(二)重大服務業項目。指投資規模3億元以上,對東部新區現代服務業發展具有引領帶動作用的區管重大服務業項目。
(三)重大科技項目。指投資規模2億元以上,符合國家、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區管重大科技合作項目。
(四)平臺配套項目。指道路、電力、天然氣等作為東部新區重大項目建設、竣工、投產支撐的平臺配套項目。
(五)區政府經研究決定補助扶持的項目。
第六條上述項目申請專項資金支持,原則上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項目必須在我區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項目組織、財務管理機構和制度。
(二)項目投資強度達到所屬行業規定標準,最低不得少于250萬元/畝。
(三)項目必須在東部新區區域范圍內實施,且基本完成前期工作,建設資金已落實,具備實施條件。
第七條專項資金主要通過投資補助、基礎設施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予以補助。
第八條審批程序
(一)區發改經貿局、區科技局會同區財政局、區建設交通局、區招商局等有關部門考察初選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組織項目審核、評估、論證,提出擬支持的重大項目及專項資金支持方式、額度和進度的建議,報經東部新區重大項目專項資金使用管理領導小組批準同意后,由區政府以抄告單形式批復。
(二)區財政局根據區政府抄告單、項目單位送交的專項資金撥款申請等書面材料,將專項資金直接撥付到區屬政府性投資公司,經由區屬政府性投資公司下達給鄉鎮政府性投資公司,以投資補助、基礎設施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撥付到項目單位。
第九條項目單位和政府性投資公司要對專項資金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并按照要求向區發改經貿局、區科技局、區財政局報送項目實施及專項資金使用情況。自籌資金應按計劃及時足額投入。
二是相關核算管理內容缺失審計(調查)發現,有關部門對一些專項資金和項目建設的核算管理只是做了原則規定或要求,并無具體、明確的規定,也沒有與專項資金和項目建設配套的相關核算管理辦法。如對專項資金要求“單獨建賬核算”,但應如何建賬,并無具體規定,導致項目業主的賬務設置及核算五花八門,又如,有的規定只籠統地表述要明確專項資金用途,但沒有規定具體的范圍和用途,使得資金使用人無所適從。再如,與專項資金相聯系的建設項目竣工后的結算、決算和項目的管理、監督,以及項目竣工后的相關收費標準和營運成本如何確定等,都沒有明確、具體的規定。
三是核算管理方法和內容不夠明確和具體。賬務設置不明確。當財政專項資金或項目建設資金有多個來源時,賬戶設置、核算、賬戶的設置與核算應如何銜接和匹配等,因相關核算管理方法的缺失或不明確,資金使用人就只有自我理解、自行其是。核算方法不統一。因財政專項資金或項目建設資金的來源多樣,資金級次有所不同,資金使用人的性質和自身的會計核算體系又各有區別等,而現行規定又不明確、具體,資金使用人往往按照自身狀況或習慣做法進行核算。政策界限不夠明確。因資金來源和資金使用人性質及其核算體制的多樣性,又因財政專項資金與其使用人自身的經營管理活動聯系緊密,專項資金使用中發生的工費開支等成本項目與資金使用人自身發生的或項目建設配套發生的工費開支等成本項目如何區分和列支,成本項目與專項資金或項目建設資金如何匹配,尚無明確的政策規定。
二、財政專項資金核算管理加強的對策與辦法
一要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國家和相關部門制定的有關財政專項資金和項目建設的規定,是指導財政專項資金核算管理的“綱”,專項資金使用人應認真學習現有財政專項資金和項目建設的相關法律法規,領會其精神實質和政策規定,并與實際工作緊密結合起來,才能把握正確的方向。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財政專項資金是指中央、省、市專項補助及區財政年初預算安排或追加的明確了專門用途的資金,包括財政基本建設資金、社會保障資金、財政農業專項資金、教育專款、國債資金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有專項資金收支活動的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
第四條專項資金的使用監督管理應遵循預算管理、專款專用、全程監督、績效評價的原則。
第二章資金使用管理
第五條專項資金應根據項目和具體用途,按照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實行專項核算、專款專用。
第六條專項資金預算經批準后,各部門、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隨意調整,確需調整的應嚴格按照程序報批。部門預算執行中,項目完成、中止或撤銷,經決算認定項目資金凈結余的,報經區財政部門審核,根據項目實施情況,予以收回或作為下年度項目資金使用。
第七條專項資金的撥付應按照國庫管理制度規定,全部納入財政國庫集中支付范圍予以支付。
第八條區財政部門將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評估考核,考核結果作為以后年度預算安排的參考依據。
第三章資金使用監督
第九條專項資金的使用要按照公開、透明的要求,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第十條區財政部門負責對各部門、單位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執行以及資金使用等財務活動進行跟蹤監督。
第十一條專項資金檢查方式主要分為兩種:一是每季度安排重點項目檢查,由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負責具體操作;二是委托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對部分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
第十二條項目主管部門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進行全程監督,及時掌握項目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確保專項資金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三條區審計部門依法對專項資金管理及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財政和有資金分配權的部門專項資金分配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項目主管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資金使用和效益等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第十四條區監察機關對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并受理、查處各類違法違紀行為。
第十五條專項資金檢查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項目立項、申報、審批是否按規定程序執行;
(二)專項資金管理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是否存在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等違規違紀問題,有無滯留緩撥資金情形;
(三)會計核算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財務內控制度是否完善,管理責任是否落實;
(四)專項資金使用效益情況;
(五)其他情況。
第四章責任追究及處罰
第十六條專項資金項目主管部門或實施單位,在管理使用專項資金過程中,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虛報項目、弄虛作假騙取、套取專項資金;
(二)挪用、擠占、截留、滯留專項資金;
(三)擅自擴大專項資金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
(四)不得用于補充單位工資福利支出及公用經費等。
第十七條區財政、審計、監察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權限,對專項資金違紀違法行為作出如下處理:
(一)責令限期歸還被擠占、挪用、截留的專項資金;
(二)暫停或停止撥付專項資金;
(三)扣回或追回被虛報項目和弄虛作假騙取、套取的專項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