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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常用結算方式樣例十一篇

時間:2023-07-05 15: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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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結算是整個國際貿易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國際結算是由國際貿易引起,國際貿易發展的規模及速度影響國際結算的變革,而國際結算的變革反過來又促進國際貿易進一步發展。在當前全球一體化的進程中,只有將國際貿易結算方式變得更為安全、有效和便利,才能使國際貿易的發展更上一個臺階。

國際結算是指在不同國家之間發生的貨幣收付的業務,而發生在國際貨物方面的結算即為國際貿易結算。國際貿易結算是國際結算的核心部分,它主要涉及支付手段、結算方式和主要以銀行為中心的劃撥清算的過程。資金在銀行間的劃撥路線和方式也成為國際貿易關注的主要問題,因為它涉及到國際貿易結算的效率和費用。

最原始的交易結算方式是在交易發生的地點和成交的同時,交易者之間直接以貨易貨。19 世紀中葉,在英國出現了憑代表貨物所有權的貨運單據付款的方法,并逐漸形成以貨運單據為標的CIF 貿易習慣,隨后銀行信用介入其中,最終產生了以單據為對象、以銀行信用為特征的現代信用證制度。信用證在全球的推廣應用,不僅克服了進出口各方之間互不了解、互不信任的矛盾以及資金周轉的困難,更為銀行信用保證和押匯融資提供了條件。同時,有許多企業采用跟單托收和少量的匯付來進行貿易結算,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

從長遠來看,各種支付方式結合使用和互惠互利的國際保理和“福費廷”業務是國際結算發展的新趨勢。通過采用以上幾種結算方式的結合,進出口商克服了單一支付方式的缺陷,并控制了交易風險。同時降低了交易成本。此外,國際保理和“福費廷”都以國際融資為主要目標,達到雙方“雙贏”的局面,現在逐漸成為許多中小企業熱衷的國際結算方式。

二、 國際貿易主要結算方式的優勢和風險分析

國際貿易市場的競爭日趨激烈,除了價格競爭之外,選擇結算方式也成了一種重要競爭手段,且每一種結算方式都有其潛在的風險和“陷阱”。一方面,買賣雙方要考慮收匯的風險和資金的融通,另一方面,又要考慮結算和其他相關成本。現就國際貿易主要結算方式的優點和存在的風險作進一步的分析。

(一) 國際貿易中使用匯付的優勢和存在的風險

預付貨款和貨到付款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也是較簡單的結算方式,是通過銀行電匯T/ T或票匯D/ D 實現貨款的轉移。其優點是結算程序最簡單,僅僅涉及款項的轉移,銀行的手續費也最少,只有一筆數額很少的匯款手續費。而且,貨到付款因其相對于買方有絕對優勢,在當今競爭激烈的國際市場上使用越來越廣泛。

然而,在國際貿易結算中采用匯付方式,對貿易雙方存在以下一些風險:(1) 如果采用預付,進口商的資金占有時間較長,并將承擔幾乎所有的風險;(2) 如果貨到付款或者賒賬O/A,風險將由出口商承擔,其經濟負擔同樣較重;(3) 在使用票匯時,如果信用不好,可能會使用假匯票或者變造的匯票,導致錢貨兩空;(4) 在使用電匯或者信匯時,匯款人可能將辦理好的匯款手續的銀行電匯或者信匯的收據傳真給出口商后,再在款項解付前向匯付行提出撤銷匯款的要求。

(二)國際貿易中使用托收的優勢和存在的風險

相對于信用證,托收的成本相對小了許多,因此,進口商更加傾向于使用這種結算方式。在實際業務中,使用較多的是該項業務中的跟單托收,因為其附帶商業票據更為詳細和安全。

但托收在實際使用中,存在諸多不足,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1)盡管相對于貨到付款,對出口商的風險已經降低許多,但托收方式仍屬于商業信用性質。賣方委托銀行向買方收取貨款,能否收到貨款完全取決于買方的信用,比如有些信譽不佳的買家在貨物行情下跌的情況下拒付或者要求折扣。因此,實務操作中采用托收方式收取貨款,對賣方來說仍有較大的風險;(2)托收往往受到有關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社會動蕩的影響,而且不同國家和地區對于托收的做法也往往不同。在南美一些國家,由于當地的一些習慣做法,他們在實際操作中,將D/P方式等同于D/A的方式,在這些地區使用D/P方式同時不了解這些習慣做法,可能導致收匯失敗。

(三) 國際貿易中使用信用證的優勢和存在的風險

信用證的最大優勢在于以銀行信用取代商業信用,因而一直被視為是一種安全可靠風險相對較低的結算方式。然而,在國際貿易結算中使用信用證同樣存在許多風險,主要方面如下:

(1) 從效率方面來講,其機械刻板的一致性原則,常為不法商人所利用,一旦其中一個環節出了問題,即使是很細小的問題,當事人一方也可能蒙受巨大損失;(2) 從功能方面講,信用證的作用在于風險規避和結算兩個方面。相對出口信用保險的承保范圍,采用信用證方式結算除承保進口商的商業風險之外,還要承擔政治、戰爭風險;(3) 從實效方面講,信用證程序繁雜,對于提交的單據要求嚴格,與托收相比,出口企業制單、議付行和開證行審單三個環節上至少要多花費5-6個工作日,在需要轉開證或限制非所在地銀行議付的情況下,需要更長時間。

以上這些問題,對出口商即時安全收匯埋下風險隱患,對進口商來說也是即費錢又費時。

(四)國際貿易主要結算方式的比較

通過下表1,我們可以發現:作為國際貿易的雙方――買方和賣方,一方的有利點往往是另外一方面的不利點,即賣方收匯的安全系數增加會引起買方收貨風險的增大。盡管雙方都希望最大程度地保護自身的利益,但是現實中又不存在絕對的“雙贏”。不論是哪種結算方式都可能對一方或者雙方產生相關風險,如何促使雙方在“保護自己”和“對方接受”取得一種平衡就顯得十分重要。

表1 國際貿易主要結算方式比較

注:數字越小其選擇的偏好率越高

三、國際貿易主要結算方式風險的防范和規避

在具體一筆業務中,我們采用哪一種結算方式,往往取決于各當事人自身收益衡量與風險偏好基礎上的博弈,此外還與貿易貨物的特點、貿易地區的交易習慣和有關法規有關。為了減少給不法商人欺詐的機會,在實際業務中,必須靈活選擇結算方式,使用組合策略取長補短。根據不同國際貿易結算方式可能存在的風險,采取具有一定針對性和可行性的防范措施就顯得十分必要。

(一)匯付方式下對風險的防范和規避

實際業務中匯付的使用主要集中在電匯的小額貿易中。由于除了前T/T之外,其他任何一種結算方式都不能保證100%安全收匯方式。

因此,對賣方而言應該盡可能選擇預先支付的手段,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才考慮采用其他的匯付方式:而對于買方,在確定賣方有極高的信用的情況下,可以采用T/T的方式進行交易。

(二)托收方式下對風險的防范和規避

1.調查對方信用,選擇可靠的合作伙伴。出口商在交易前要慎重調查合作伙伴的資質,選擇可靠的合作伙伴,即使是多次打過交道的客戶也應仔細調查和考察其資信狀況和經營作風。對客戶的調查范圍主要應包括:經營范圍、經營能力、產品的市場行情、以往的資信狀況(通過有關商務部門或者駐外機構)等等。

2.了解出口國的有關貿易條例和法規。由于各個進口國的貿易管制條例和法規不盡相同,因此,在和一個實行嚴格貿易管制的國家的進口商打交道時一定要謹慎。比如有些國家規定進口方在進口某種商品時必須事先獲得進口許可證,因此出口商在裝運貨物之前必須收到進口商寄來的進口許可證副本或取得進口許可證的通知電報后再發貨。有的國家規定進口要取得外匯許可,因而出口商也要了解對方是否申請到外匯,否則,出口商的收匯將無保證。

3.盡量選用即期付款交單。由于D/ P遠期付款方式的具體掌握方法在國際上尚無明確的規定,各國的處理方法也不同,因此,D/ P遠期托收還存在許多爭議,因此出口商應慎重使用。如果使用,特別要對期限加以控制,一般應掌握在不超過從出口地到進口地的運輸時間。另外,在與歐美及拉美國家的進口商打交道時,盡量不要采用D/ P遠期方式結算,因為這些地方對D/P作D/A的操作方式。

4.選擇信譽良好的代收行。在出口業務中經常有一些進口商,他們同意D/ P支付方式,但提出由自己來選擇代收行,這時一定不能貿然答應他們的要求。因為進口商既然特意指定代收行,就說明他與該行具有良好關系,在遠期付款交單的情況下很可能憑借自己與代收行的特殊關系提前借出貨運單據提貨,貨到手后再找借口拖延支付貨款,這時,即使出口商想追究代收行的責任,也常常由于地域的問題不能取得理想結果。因此,應該通過駐外機構了解對方所在地的代收銀行的信用,確保收匯的安全性。

5.出口合同爭取使用對自身有利的術語成交。對于出口商而言,采用CIF術語較為有利,因為在CIF 術語下由賣方自辦保險。出口業務采用托收結算方式時,可能會因為進口商破產或拒付以及其他一些政治上、行政性上及商業上的原因不能收回貨款,如果出口商事先投保,就可以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

6. 交易前找可信的商。托收業務畢竟是一種以商業信用為基礎的結算方式,出口商在采用這種方法回收貨款時要作最壞打算,要考慮到因種種原因會導致進口商拒絕付款贖單,使已發運到目的地的貨物將面臨無人提取從而變質喪失效用的局面。這時如果出口商在托收合同中規定了國外的“必要時”,就可以由其去代收行取單、提貨、存倉、保險甚至尋找新的買主,這樣會使出口商的損失降到最低。

(三)信用證方式下對風險的防范和規避

1.做好客戶資信調查。客戶資信調查主要包括對方的經營狀況、清償能力、經營規模、經營業績以及產品的市場價格情況等,通過信息機構獲取有關資料,對以往交易情況做出分析。通過調查研究,選擇資信可靠、經營能力強的客戶進行交易,為交易成功奠定良好的基礎。

2.加強對開證銀行的資信調查。信用證屬銀行信用,因而開證行的信用至關重要。實際業務中,一些資信不良的小銀行與進口商勾結開出信用證后,又以各種理由拒絕付款,使出口商遭受損失。為防范這一風險,出口商應事先了解進口商所在國家或地區的經濟、金融狀況以及當地銀行信用證業務的做法,在訂約時具體規定信用證的開證行,并要求由開證行以外的另一家銀行對該證進行保兌。

篇2

中圖分類號:F24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13-0079-02

經濟全球化背景下,中國市場要實現對外經貿的無縫接軌,就需要大量熟知國際金融、國際貿易規則和操作方法的專業人員。為了充分迎合市場需求,很多高校都開設了國際結算課程。國際結算是國際貿易和國際金融專業的核心課程之一,一方面要求學生掌握國際結算的常用規則,一方面要求其熟練掌握實務操作程序,因此這門課程的教學改革著眼點應按照理論充分結合實踐的方式來進行。

一、教學內容的適應性調整

1.提高國際結算實踐教學內容比重。國際結算課程操作性強,教學內容繁復,知識點細碎,而且國際結算業務多與國際慣例接軌,因此急需在教學中加大實踐環節。在實踐教學過程中,應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設計合理的實踐方式和方法。國際結算授課可加大實踐課程課時分配比例,實踐課程中的操作指導可以將外貿公司的實物單證作為教學工具,讓學生就單證進行審核,例如信用證章節可以讓學生充分理解“單單相符、單證相符”的確切含義。

2.國際結算課程可根據學生不同的專業方向和就業方向選講不同的課程內容。如對國際貿易專業的學生側重于外貿單證的填寫,國際金融專業的學生側重于各類結算方式的業務流程,例如如何審核信用證、審核單據等等。國際結算課程對于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學生來說與外貿函電、國際貿易實務等課程承上啟下,在講解國際結算課程時外貿知識的注入更有利于學生理解國際結算的規則。

二、教學方法和手段的更新

1.雙語教學。國際結算采用雙語教學是因這門課程的特點而定的,國際結算內容主要涉及結算方式、融資方式、進出口貿易或非貿易工具的使用。國際結算業務既與商業銀行的外匯結算部門緊密聯系,又和外貿公司、貨運公司和保險公司緊密聯系,這些業務環節所使用的工具語言多為英文,并且國際結算課程本身所使用的術語涉及大量的英文表述,國際貿易慣例、外貿單證和票據均使用英文制作。雙語教學可以幫助學生順利掌握結算工具的使用,更好地掌握結算的基本知識和技能。

2.案例教學。國際結算的傳統教學方法拘泥于多媒體課件或者板書,教師以課堂講授理論知識為主。學生對從沒接觸過的具體操作業務很陌生,在單據和結算方式的講授過程中,需要結合大量實際案例和設計練習題。在教學實踐當中,我運用了案例討論法來幫助學生理解掌握抽象的理論知識和繁復的實務操作流程。將學生分組,各個組承擔不同的業務角色進行案例討論。案例教學的意義在于:首先,學生可以針對不同的案例情景,站在不同的當事人角度進行討論,既模擬了實務操作環節,又引入競爭機制。其次,活躍了課堂氣氛,增強了學生的學習興趣,同時促使學生主動思維,提高語言表達能力和分析問題的能力。最后,在討論過程中,教師可以及時了解學生的學習狀況,從而能夠加以引導,提高了教學的時效性。

3.實踐教學。在實踐教學中,本著提高學生動手能力的原則設計實踐環節。第一,要解決的是結算工具的使用問題,如單據的繕制,三種主要的結算工具:匯票、本票和支票,學生要學會認識和填寫各種英文單據,教學采用課堂練習的方式,當堂練習當堂講解。第二,認識三種主要的結算方式:匯款、托收和信用證,其中信用證業務實踐環節占用時間較多,因其也是最為常用的結算方式之一。具體的實習和實踐環節,通過進入外貿企業實習,參與具體業務的操作,通過案例實習讓學生較快掌握課堂講授的內容。第三,實踐內容加快更新。向學生介紹最新的銀行保函和信用證等的國際慣例和使用規則,加快更新專業知識點。

參考文獻:

[1] 吳磊,戴瑩星.國際結算案例教學探析[J].中國商界,2008,(7).

篇3

兩個不同國家的當事人,為債權債務關系清償或資金轉移,需要通過銀行辦理的兩國間貨幣收付業務叫國際結算。國際結算有多種方式,每種方式各有優劣,根據具體貿易背景選擇最合適的結算方式,才能盡量減少和規避貿易風險。

國際結算主要有匯款、托收、信用證三種方式,這三種方式的特點如下:

一、 匯款是匯款人委托銀行(匯出行)將款項匯交給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

其特點是以進出口雙方的商業信用為基礎,銀行只為客戶提供賬戶資金匯劃服務,不介入銀行信用。 匯款的種類包括信匯、票匯和電匯。信匯,匯款費用低,但收匯時間長,目前很少使用;票匯,特點是匯票可隨身攜帶,還可轉讓,費用也較低,目前仍廣泛使用,但多用于小額匯款;電匯,這種費用相對高些,但收匯時間短,速度快,是一種最常用的匯款方式。

如果買賣雙方商業信譽良好,彼此相互了解(包括對方國家的政治、法律、外匯管制等)、相互信任,或屬于境內外母子公司之間,跨國公司的不同子公司之間的貨款清算,則匯款是最為理想的一種結算方式。但匯款方式也存在有風險,匯款業務在國際貿易中是基于買賣雙方的相互信任及商業信譽,如果是預付貨款,進口方可能因出口方違約而不能如期收貨甚至收不到貨的風險;如果是貨到付款,出口方可能因進口方違約而不能如期收回貨款或收不回貨款的風險

二、托收是收款人(出口商)開立匯票或提供有關的單據委托銀行(托收委托行)向付款人(進口商)收取款項的一種結算方式

托收又分為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兩種。光票托收是委托人提供匯票/本票/支票委托銀行辦理托收。這種方式多用于出口貨款的尾款結算或樣品費、傭金、代墊費用、索賠款的清算等。跟單托收是委托人提供匯票及附帶貨運單據等有關商業單據委托銀行辦理托收。多用于貨款的結算。托收業務也是基于買賣雙方的商業信用,銀行只是居中各項委托事項。托收方式手續較匯款復雜,費用也較匯款高,資金負擔和風險承擔主要集中于出口商一方,是一種相對不利于出口商的結算方式。雖然不是一種很理想的結算方式,但只要出口商對進口商的資信作風、商品行情、進口地商業習慣、海關、貿易和外匯管制等進行充分的調查和了解,注意把握收匯風險,采用托收結算方式也有利于擴大出口,增加出口商品的競爭能力。

三、信用證是開證行根據開證申請人(進口商)的申請和要求向受益人(出口商)開立的、由開證行憑規定的單據履行到期付款義務的書面保證文件

信用證業務是以銀行信用代替商業信用,與托收和匯款結算方式相比,對進出口雙方都更有保障,同時也為進出口雙方進行貿易融資提供了條件和便利。但是,由于銀行處理是以單據為準,因此,存在著出口商以假單據騙取貨款或進口商以單據不符為由拖欠或拒付貨款的風險。從銀行提供融資的角度來說,存在著墊付貨款或收不回押匯款的風險。

綜上所述,匯款和托收以商業信用為前提,信用證以銀行信用為前提,三種國際結算方式在安全、便捷等因素上各有優劣,三者之間也不能相互替代。

在實際業務中,各當事人必須針對不同國家、客戶對象和交易的實際情況,全面衡量,趨利避害。在既能達成交易,又能維護企業權益的前提下,力爭擇優棄劣,最終達到確保外匯資金安全、加速資金周轉、擴大貿易往來的目的。

選擇國際結算方式應考慮以下幾個因素:一是客戶信用:關注您的交易對手;二是貨物銷路:關注市場行情;三是貿易術語:了解國際商會《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四是運輸單據:掌握貨物所有權憑證;五是承運人:實力、信譽、管理水平;六是貨幣因素:關注匯率走勢。

將三種結算方式之間結合使用。一筆交易通常選用一種結算方式 ,但根據交易特點將不同的結算方式結合使用可以起到取長補短、相輔相成的作用。例如:

(1)信用證與匯款結合,部分貨款采用信用證,預付款或余款采用匯款支付。如:進出口雙方在合同約定90%貨款以信用證方式支付,其余10%在貨物運抵目的港,經檢驗合格后,按實際到貨數量確定余款,以匯款方式支付;

(2)信用證和托收的結合,部分貨款以信用證方式支付(通常為合同金額的40% ~ 70%),其余貨款以即期或遠期付款交單的托收方式結算。減少進口商的開證保證金和開證額度的占用,加速資金周轉。對出口方來說雖有一定的風險,但因大部分貨款有信用證作保證,其余貨要在進口商付清貨款后才放單,因此也能起到控制風險的作用;

(3)跟單托收與匯款相結合。通常是出口商為減少托收結算方式的風險,要求進口商先支付一定金額的預付款或押金,待貨物裝運后,出口商從貨款中扣除已收妥的款項(預付款),其余部分通過銀行托收;

(4)匯款、托收、信用證的結合。預付貨款部分以匯款方式結算,大部分貨款以信用證方式結算,尾款部分以托收方式結算。常用于大型機械、成套設備、飛機、輪船等大型交通工具的交易,由于貨物金額大、制造生產周期長、檢驗手段復雜、交貨條件嚴格以及產品質量保證期限長等。

不同結算方式的結合使用,在具體交易中應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合理選擇、靈活運用,以達到既能節約成本,用活資金,又能有效防范和控制風險的目的。

參考文獻:

篇4

匯款按照使用的結算工具不同,可以分為電匯、信匯和票匯。按貨物、貨款的運送及支付順序不同,匯款方式在國際貿易實務中有兩種運用方式:預付貨款和貨到付款。其中,預付貨款對于出口商而言較為有利:既可以降低貨物出售的風險,同時減輕了資金負擔;貨到付款則對于進口商較為有利:既可降低資金風險,也能先收貨后籌款,相當與得到資金融通。如付款的期限較長,甚至可以將貨物售出后,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項。因此,用匯款方式進行結算,風險承擔和資金負擔在買賣雙方之間不均衡。結算的風險(如貨物運出后能否順利收回貨款以及貨款付出后能否順利地收到貨物)和資金壓力完全由一方承擔,另一方則相對有利。

托收是指由債權人開立匯票,委托銀行通過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國外債務人收取貨款或勞務價值的一種結算方式。雖然托收與貿易匯款都屬于商業信用基礎,但是跟單托收通過用單據代表貨物控制貨物所有權,從而將結算風險及資金負擔在進出口雙方之間進行了平衡。對于出口商來說,出口商通過控制貨權單據來控制貨物,不付款或承兌就不會交單。一般不會受到"銀貨兩空"的損失,比賒銷安全。對于進口商來說,只要付款或承兌,馬上就能取得單據,從而得到貨物的所有權,比預付貨款方式安全。

在貿易實務中,托收按照是否附有貨運單據可以分為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對不附有全套貨運單據的款項的托收稱為光票托收;對附有全套貨運單據的款項的托收稱為跟單托收。其中,根據交單條件的不同,跟單托收可分為D/P(付款交單)和D/A(承兌交單)。D/P(付款交單)按照付款的時間不同又可以分為D/P即期和D/P遠期。不同的托收方式中存在的結算風險也有所不同。在D/P條件下,代收行在買方支付了全部票據金額以后才能將有關票據交給買方,這樣賣方的貨款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而在D/A下,代收行在買方承兌有關匯票后就可以將有關單據交付買方,這時賣方已經交出了貨物的物權憑證,一旦買方的信用出現危機,到期不付款,賣方手中僅有一張已承兌匯票能約束買方的義務,仍可能遭受錢、貨兩空的損失,對于出口商來說選用D/A一定要慎重。

信用證支付方式是近年來國際貿易中最常見、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證(L/C)是開證行根據買方(開證申請人)的請求,開給賣方的一種保證承擔支付貨款的書面憑證。這種方式把應由買方承擔的付款義務轉化為銀行的付款義務,從而加入了銀行信用,由于銀行承擔了第一性的付款責任,有審單的義務,使得結算的程序更為嚴格、規范,對于買賣雙方而言,結算的風險進一步得到控制;資金融通也更為便利。因此,該種方式被貿易各方廣泛接受。

二、選擇支付方式時應考慮的因素

由于各種支付方式的特點不同,因此在選擇合適的支付方式時,應該考慮以下因素。

1.客戶信用等級的高低。如果客戶的信用等級很一般或是貿易雙方是首次進行交易,應該選用L/C的方式;如果客戶的信用等級較高,可以選用D/P,既可以達到即節省開證費的目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握物權憑證的安全性;如果客戶的信用等級非常高,就可以選用D/A甚至是直接T/T的方式。

2.貨物供求狀況不同。如果是暢銷的貨品,賣方可選擇對自身有利的支付方式,如要求用L/C進行結算,甚至要求買方預付貨款。如果是滯銷的貨品,則所選擇的支付方式可能會有利于進口商,如D/A,甚至可以貨到付款。

3.選用的貿易術語和合同金額的高低。不同的貿易術語對于買賣雙方的責任規定以及風險分擔有所不同,因此也應根據貿易術語不同來選擇合適的支付方式。對于象征貨組中的CIF和CFR,就可以選用托收和L/C的方式;而對于FXW和實際交貨的D組術語,一般就不會采取托收的形式進行結算;對于FOB和FCA等術語,由于運輸的事宜是由買方安排的,出口人很難控制貨物,所以在一般情況下也不會選擇托收的方式。另外,合同金額如果不大,則可以考慮選擇速度較快、費用低廉的T/T方式或光票托收方式。

選擇支付方式的最終目的是盡量降低結算的成本,分散結算的風險,促使進出口貿易的順利進行。以上所列舉的各個因素會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國家和地區、不同的歷史階段、不同的具體客觀情況而對貨款的支付有不同程度的影響。

三、正確選用支付方式的建議

從國際貿易實踐情況來看,單純某一種結算方式總是不能滿易各方的要求。面對不斷變化的市場,有必要采用綜合支付方式進行結算。

1.匯款和托收相結合。如:先采取T/T的形式預付定金10%,在裝船后T/T合同款的40%,,剩余的5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這種選擇既能保證供貨方及時履行發貨的義務,又能約束進口人及時付款,同時節省了更多銀行費用的支出,也節約了寶貴的貿易時間。

2.匯款和信用證相結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辦理;主要的貨款采用L/C的方式進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進行。

3.托收與信用證結合使用。這樣的組合既可盡量地避兔不必要的開支,也能對作為物權憑證的單據起到保護的作用。如將D/A和信用證和銀行保函結合在一起使用,據對方的資信等級、貨物的供求狀況、合同金額的高低、運輸方式和種類、財務結算成本高低等因素來決定。同時,靈活運用組合的、綜合的支付方式來進行國際貿易的結算,以分散結算的風險。

或要求使用由代收銀行開具的銀行承兌匯票,這樣,原來的商業信用就被轉變為銀行信用,將出口商的風險轉嫁給銀行。

綜上所述,國際貿易支付方式選擇是否恰當,會直接導致出口人是否能夠安全、快捷地得到貨款。在選擇時,不僅要考慮自己的風險,也要考慮對方的成本,力圖達到雙贏的日標。所以,要根

參考文獻

[1]王立武.國際貿易支付方式的選擇與風險.中外企業文化,2004(1).

[2]高增安.國際貿易出口方支付方式的理性選擇.經濟體制改革,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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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隨著世界經濟的一體化和全球化,國與國之間的商業交往愈來愈多,信用證作為國際貿易最主要的結算方式也得到了更為普遍的使用。然而信用證并不是非常完美的,由于信用證結算下的進出口商、各銀行等相關人在貿易的過程中以信用證條目為根本,以賣方交付的單據為核心,并且信用證項下賣方提交的單據和真實發運的貨品相分離,所以信用證項下各方人員可能會遭到更復雜的風險。國際貿易的當事人通常位于不同的國家,貨款的接收要牽涉到各個國家的法律和國際慣例,交易的環節愈來愈多,可能遭遇的損失也不斷增多。此外,國際上到現在依然沒有較大影響力的國際公約,只能用國內法和國際慣例,《跟單信用證統一管理》來約束。所以,信用證結算在促進商業發展的同時,其自身也是存在風險的。應該怎樣預防風險,降低風險帶來的危害就成了國際性的研究內容。

二、加強和規范信用證操作流程

(一)嚴格審證與改證

在進口商和出口商都確認由信用證付款后,受益人在裝運前必須認真審核條款,防范陷阱條款,降低由于信用證支付形成的經濟損失。

賣方應選取最優的貿易術語,特別是要充分考慮不同的貿易術語與付款方式的組合的風險或是不利的狀況,做到風險最小化。在國際貿易中,海洋運輸已經成為重要的運輸方式,所以在信用證所需的單據中,進口方通常要去海運提單。一些出口商將1/3原始提單直接發送給進口商,這是絕對不可行的,對出口國而言有極大的風險。所以,在平時單據制作方面,進出口公司必須小心謹慎,察覺有任何問題或是風險條款,必須要求開證申請人對信用證做出修正。在審查信用證時要細致嚴格地對每項條款進行審查,要謹慎對待沒有把握完成或有完成難度的條款,要確保進口方答應修正信用證,一直到各項條約都可以全部做到,力爭做到不修改信用證就不發貨,防止將來陷人被動。具體情況如下:協定信用證貨物一定要經過進口方簽字確認合格之后出具有關單據后才能生效。

通常進出口公司實際運作中總是會遇到信用證中要求買賣雙方出示有關的質量檢驗證書,應該衡量是不是具有難度,但凡有任何難度或對公司不適的條件都應盡量規避,商議修改或幫助刪掉,這樣才能確保公司的權益。

(二)提高業務人員水平與素質以保證準確制

基于出口操作流程的復雜性與繁復性,貿易風險屢出不斷。特別是對于進出口公司貿易操作中發生的風險,使我們更加認識到增強從業人員的能力和素質,精準無誤地制做單子的重要性。進出口公司應從下列幾個方面來增強業務職員的能力和素質。

企業職工的水平和素質,直接作用于進出口貿易企業的前景和命運,一個專業的業務員能夠避免和防止信用證業務的危害,因此有能力和有水平的業務運營人員是出口貿易公司的重要力量,應該大力引進。業務員必須不停地學習國際貿易基礎知識,既要懂得理論知識,也要有實戰經驗,并在不斷提高經驗的基礎上,學習國際貿易方面的相關理論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的水平和素質,并具有強烈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提高風險防范意識。

伴隨國際貿易的不斷壯大,應當加大對業務人員的培養,持續研究新形勢,就新發生的問題進行概括,并定時號召相關業務員對國濟貿易有關理論的學習,包含貨物運輸、商品檢查。在國際經貿的大潮中嶄露鋒芒,因此對進出口公司來說,必須要培養專業精干務實的團隊,仔細檢查信用證條款,認真識別“軟條款”,從而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和沉重的負擔,進而實現利潤最大化。

培育專業人才,在國際經濟貿易中全面提升業務員的整體貿易知識和實踐經驗。在國際經貿的大潮中嶄露鋒芒,因此對公司來說,必須要培養專業精干務實的團隊,仔細檢查信用證條款,認真識別“軟條款”,從而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和沉重的負擔,進而實現利潤最大化。

三、靈活運用信用證與其他付款方式相結合

(一)信用證和匯付相結合

信用證和匯付方式相結合,指的是一部分貨款采取信用證方式結算,另一部分貨款采取匯付方式結算。在現實的出口買賣過程中,匯付大都采取電匯的付款方式,這種付款方式對賣方較為有利。最常用的付款方式是百分之三十的匯款作為預付款,剩余百分之七十使用即期信用證付款,若買方資信較好或是有著長時間合作的客戶,可以根據情況決定余款使用遠期信用證支付。

(二)信用證和托收相結合

信用證和托收方式相組合,即一部分的貨款使用信用證結算方式,另一部分貨款采用托收結算方式支付。這種組合方式,對于買方來說,能夠降低開立信用證的保證金和銀行的支出費用,有助于資金流轉。

(三)匯付和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相結合

匯付和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相組合,通常是指一部分錢款采取匯付的付款方式,剩余部分錢款采取信用證或銀行保函的方式付款。此種方式大多有助于大型的機械設備或交貨周期長的貨品交易。為了降低賣方的損失,常常要求進口商以匯付的方式預先支付部分錢款為定金,剩余部分采取即期或者遠期信用證結算,此外需要銀行保函來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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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匯款。匯款是指付款方通過銀行,使用一定的結算工具(票據),將款項交收款方的結算方式。在貿易項下可分為預付貨款和貨到付款兩種。

由于匯款業務的資金負擔和風險集中在付款方,因此在我國大多用于支付預付款或尾款,在國際結算中所占份額不大。而在在發達國家之間,由于大量的貿易是跨國公司的內部交易,而且外貿企業在國外也有可靠的貿易伙伴,匯款仍然是主要的結算方式之一。

(二)托收。托收是指出口商將有關單據交與本地銀行,委托該銀行通過其國外行向國外進口商交單取款的結算方式,按是否附帶貨運單據分為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兩種。

由于托收方式主要建立在商業信用的基礎上,對于出口商較為不利。在結算過程中出口商僅憑進口商的信用發貨,發完貨后才收款,風險較大,容易出現進口商承兌后拒付或延付的風險。因此,托收在歐美等商業信用較好的地區較為普及,而在亞太地區相對使用較少。

(三)信用證。信用證有光票和跟單之分,通常所說的信用證指跟單信用證,即銀行根據買方的要求和指示,向賣方開立的,在一定的金額和規定的期限里,憑規定的貨運單據付款的書面承諾。

與匯款和托收方式相比,信用證由于銀行的介入使得銀行信用取代了商業信用,出口商只要提供符合條件的單據就能取得貨款,而進口商只要付款就可取得代表貨物所有權的單據,買賣雙方的風險都大大降低。

長期以來,信用證一直是國際貿易結算中最為常用的方式。但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的推進,這種局面也在悄悄地發生變化。盡管信用證在我國和亞太地區的國際結算中依然保持著統治地位,但是在歐美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受到新興國際結算方式的沖擊,信用證結算的比例已經大幅下降。尤其是歐盟內部,信用證業務所占的份額很小,有“夕陽業務”之稱。

二、國際結算方式發展趨勢

隨著國際貿易的深入發展,除了匯款、托收、信用證外,國際保理、福費廷以及備用信用證等新興的國際結算方式也隨之出現,并以其運用范圍廣泛、針對性強等特點而越來越多地被引入貿易、勞務和經濟活動中。而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深化,僅僅憑借傳統的國際結算方式將無法滿足對外貿易的需求。

(一)國際保理

1、國際保理業務的概念和特點。國際保理是指出口商利用商業信用出賣商品,在貨物裝船后,將發票、匯票、提單等有關單據無追索權的賣斷給保理商,立即或遠期收進全部或部分貨款,從而取得資金融通的一種方式。

國際保理業務融資期限一般在180天以內,融資金額不超過發票金額的80%。它是一種集融資、結算、賬務管理和風險擔保于一體的綜合業務,對于出口商、進口商和銀行都有獨特的優勢。對于出口商而言,它能免除企業應收賬款管理的麻煩,提升企業競爭力;對于進口商而言,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資金利用率;而對于銀行而言,該項業務可以豐富銀行業務品種,并獲得可觀的收益。

2、國際保理業務發展前景。國際保理順應目前國際貿易中流行的非信用證結算情況,在國外已經被廣泛應用。目前,國際上已成立包括我國在內的130多個國家參加的國際保理聯合會(FCL)并公布了世界各國保理公司所接受的統一慣例:國際保理慣例規則。在西歐和亞太地區的經濟發達國家和地區,該項業務發展尤為迅猛。國際保理業務在當今世界的國際貿易結算中已超過信用證業務結算量。

目前,我國的國際保理業務還處于起步階段,開展的范圍較小,客戶認知度不夠,整體業務量也偏低。據統計,2004年全球的國際保理業務量已達到680億歐元,而同期我國的國際保理業務量僅為7.6億歐元,僅為全球國際保理業務量的1.1%,這與我國進出口貿易大國的地位是不相稱的。但作為一項新興的結算業務,國際保理業務對于增強我國企業在國際上的競爭力有重要的意義。而對于國內銀行而言,積極開展國際結算業務不僅可以豐富業務品種,獲得新的利潤增長點,更能確保自己和外資銀行處于同一競爭起跑線。因此,未來國際保理業務在我國的發展前景光明。

(二)福費廷

1、福費廷業務的概念和特點。福費廷是指包買商無追索地以即期付款方式買進債權人所持有的,將來某一確定時期的債權,也稱為包買票據或買斷。

福費廷屬于無追索權的融資,出口商的風險、責任和費用在其向包買商提交符合約定條件的單據及相關憑證,獲得票款后即消滅,保證了出口商的利益。出口商在完成了福費廷業務后即無需承擔資產管理和應收賬款回收的工作及費用,節約了財務管理費用。與國際保理業務相比,福費廷所提供的融資期限更長,同時融資金額最高可達發票金額的100%。

2、福費廷業務發展前景。隨著國際買方市場環境的形成,許多出口商開始選擇賒銷的結算方式,使自身的資金壓力加大,這為福費廷業務的發展創造了條件。近年來,福費廷業務在歐美及亞太地區的國際貿易中得到了廣泛使用,國內出口企業對于該項業務的需求也有所增加。但是盡管目前許多國內銀行都已經提供了福費廷服務,但受到國內立法尚不完善、相關人才相對匱乏以及操作經驗不夠豐富等因素的影響,業務開展尚不普及。相信隨著我國立法的完善和人員梯隊培養的完成,該項業務將會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三)備用信用證

1、備用信用證的概念和特點。備用信用證是指開證行根據開證申請人請求對受益人開立的承諾承擔某項義務的憑證。即開證行保證在開證申請人未能履行其應履行的義務時,受益人只要憑備用信用證的規定向開證行開具匯票(或不開匯票),并提交開證申請人未履行義務的聲明或證明文件,即可取得開證行的償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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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用的支付方式簡介及存在的風險

1、匯款人是指(債務人)將款項主動交給銀行,并委托其使用某種結算工具,通過其在國外的分支行或行,將款項付給國外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它是產生最早、使用最簡單的結算方式,同時也作為其他各種結算方式的基礎。

按照使用結算工具的不同,我們可以將匯款分為電匯、信匯和票匯三種。在國際貿易實務中,按貨物、貨款的運送及支付順序的不同,匯款方式主要有預付貨款和貨到付款兩種運用方式。預付貨款有利于出口商的利益,既能夠降低貨物出售的風險,也能減輕資金負擔;而貨到付款有利于進口商,在降低資金風險的同時也能先收貨后籌款,相當于得到資金融通。此外,如果付款的期限長,就要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項。由此可見,結算時采取匯款方式,就會出現風險承擔和資金負擔在買賣雙方之間不均衡的情況。

收付款人要注意的問題:

(1)確保客戶名稱、賬號與銀行信息的正確、完整。因此,對收款人提供信息的完整性、正確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集中管理應收付款項。對付款人來說,辦理匯款一般要承擔手續費和電報費兩部分費用。對收款人來說,收取匯款一般要承擔銀行的清算費用,也是按筆數收取。

2、托收是指由債權人開立匯票,并委托銀行通過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國外債務人收取貨款或勞務價值的一種結算方式。盡管托收與貿易匯款都屬于商業信用基礎,但是跟單托收通過用單據代表貨物控制貨物所有權,從而將結算風險及資金負擔在進出口雙方之間進行了平衡。對于出口商來說,出口商通過控制貨權單據來控制貨物,不付款或承兌就不會交單。一般不會受到銀貨兩空的損失,比賒銷安全。對于進口商來說,只要付款或承兌,馬上就能取得單據,從而得到貨物的所有權,比預付貨款方式安全。

采用托收方式結算時,出口企業要注意的問題:

(1)提供完整正確的代收行、進口企業名址。托收銀行是完全按照出口企業的指示來處理托收業務,主要涉及到代收行和客戶信息,繕制出口托收函件并進行郵寄等。通常情況下,托收銀行幾乎無法,也不可能負責審核代收行的名稱、地址等信息。在實務中,經常有出口企業提供代收行、進口企業的名稱或地址不完整、不正確。如果代收行郵寄地址錯誤,將會延誤收匯,甚至是單據遺失而無法收匯。如果進口企業信息不完整(尤其是沒有地址、電話),還會令代收行無法及時聯系到進口企業而延長收匯時間。

(2)必須使用明確規范的業務術語。

托收使用的術語主要有D/A和D/P兩種形式,對于這兩種方式,在托收統一規則等國際慣例中都有詳細的規定,一般進出口企業和相關銀行很少發生爭議。而在實務中,很多進出口企業可能被要求使用其他術語。比較常見的有D/P遠期,CAD等。

3、近年來,信用證支付方式成為了國際貿易中最常見、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證(L/C)是開證行根據買方(開證申請人)的請求,開給賣方的一種保證承擔支付貨款的書面憑證。一般采取該方式將應由買方承擔的付款義務轉化為銀行的付款義務,從而加入了銀行信用。因此第一性的付款責任就由銀行承擔,承擔了審單的義務后,也使得結算的程序更為嚴格、規范,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結算的風險,資金融通更加便利,由此該方式被貿易各方廣泛的接受。

信用證的出現不僅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進出口企業之間互不信任的矛盾,也促使雙方在支付貨款過程中獲得銀行資金融通的便利。但銀行做出的確認承諾是以交單相符為前提的,如果出現交單不符的情況,那么開證行可以按照規則拒付單據。出口企業在繕制信用證下單據時,要格外小心,并符合信用證的條款和條件。所以,信用證支付方式對出口企業繕制單據的能力和水平要求較高。但是,我國當前的外貿企業,尤其是中小出口企業的單證人員業務水平偏低,素質不高,這也是急需解決的問題。

二、選擇正確的支付方式應注意的事項

目前,從國際經濟貿易的實踐情況來分析,如果只堅持某一種結算方式,那么要滿易各方的要求是極為不現實的。面臨長期不斷的市場變化,我們所要采取的是綜合支付方式來進行結算。

1、將匯款與托收結合起來。例如:先采取T/T的形式預付定金10 %,在裝船后付T/T合同款的4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付剩余的50%。這種選擇可以保證供貨方及時履行發貨的義務,也能約束進口人及時付款,節省了更多銀行費用的支出和貿易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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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用的支付方式簡介及存在的風險

匯款人是指(債務人)將款項主動交給銀行,并委托其使用某種結算工具,通過其在國外的分支行或行,將款項付給國外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它是產生最早、使用最簡單的結算方式,同時也作為其他各種結算方式的基礎。

按照使用結算工具的不同,我們可以將匯款分為電匯、信匯和票匯三種。在國際貿易實務中,按貨物、貨款的運送及支付順序的不同,匯款方式主要有預付貨款和貨到付款兩種運用方式。預付貨款有利于出口商的利益,既能夠降低貨物出售的風險,也能減輕資金負擔;而貨到付款有利于進口商,在降低資金風險的同時也能先收貨后籌款,相當于得到資金融通。此外,如果付款的期限長,就要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項。由此可見,結算時采取匯款方式,就會出現風險承擔和資金負擔在買賣雙方之間不均衡的情況。

收付款人要注意的問題:

(1)確保客戶名稱、賬號與銀行信息的正確、完整。因此,對收款人提供信息的完整性、正確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集中管理應收付款項。對付款人來說,辦理匯款一般要承擔手續費和電報費兩部分費用。對收款人來說,收取匯款一般要承擔銀行的清算費用,也是按筆數收取。

托收是指由債權人開立匯票,并委托銀行通過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國外債務人收取貨款或勞務價值的一種結算方式。盡管托收與貿易匯款都屬于商業信用基礎,但是跟單托收通過用單據代表貨物控制貨物所有權,從而將結算風險及資金負擔在進出口雙方之間進行了平衡。對于出口商來說,出口商通過控制貨權單據來控制貨物,不付款或承兌就不會交單。一般不會受到"銀貨兩空"的損失,比賒銷安全。對于進口商來說,只要付款或承兌,馬上就能取得單據,從而得到貨物的所有權,比預付貨款方式安全。

采用托收方式結算時,出口企業要注意的問題:

(1)提供完整正確的代收行、進口企業名址。托收銀行是完全按照出口企業的指示來處理托收業務,主要涉及到代收行和客戶信息,繕制出口托收函件并進行郵寄等。通常情況下,托收銀行幾乎無法,也不可能負責審核代收行的名稱、地址等信息。在實務中,經常有出口企業提供代收行、進口企業的名稱或地址不完整、不正確。如果代收行郵寄地址錯誤,將會延誤收匯,甚至是單據遺失而無法收匯。如果進口企業信息不完整(尤其是沒有地址、電話),還會令代收行無法及時聯系到進口企業而延長收匯時間。

(2)必須使用明確規范的業務術語。

托收使用的術語主要有D/A和D/P兩種形式,對于這兩種方式,在托收統一規則等國際慣例中都有詳細的規定,一般進出口企業和相關銀行很少發生爭議。而在實務中,很多進出口企業可能被要求使用其他術語。比較常見的有D/P遠期,CAD等。

近年來,信用證支付方式成為了國際貿易中最常見、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證(L/C)是開證行根據買方(開證申請人)的請求,開給賣方的一種保證承擔支付貨款的書面憑證。一般采取該方式將應由買方承擔的付款義務轉化為銀行的付款義務,從而加入了銀行信用。因此第一性的付款責任就由銀行承擔,承擔了審單的義務后,也使得結算的程序更為嚴格、規范,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結算的風險,資金融通更加便利,由此該方式被貿易各方廣泛的接受。

二、選擇正確的支付方式應注意的事項

目前,從國際經濟貿易的實踐情況來分析,如果只堅持某一種結算方式,那么要滿易各方的要求是極為不現實的。面臨長期不斷的市場變化,我們所要采取的是綜合支付方式來進行結算。

1.將匯款與托收結合起來。例如:先采取T/T的形式預付定金10 %,在裝船后付T/T合同款的4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付剩余的50%。這種選擇可以保證供貨方及時履行發貨的義務,也能約束進口人及時付款,節省了更多銀行費用的支出和貿易時間。

2.匯款和信用證相結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辦理;主要的貨款采用L/C的方式進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進行。

3.托收與信用證結合使用。將其組合的目的是盡量地避兔不必要的開支,并對作為物權憑證的單據起到保護的作用。可將D/A、信用證和銀行保函結合在一起使用,或要求使用由代收銀行開具的銀行承兌匯票。由此一來,原來的商業信用就被轉變為銀行信用,出口商的風險就會轉嫁給銀行。

總之,在國際貿易中,確定一筆交易的支付方式必須通過進出口雙方協商。另外,對于不同的情況,包括交易商品不同,交易對象不同,交易習慣不同等,進出口雙方就可以采用組合支付方式來結算,將上述所說的其中兩種方式結合在一起使用。我們常見的形式主要有:信用證與匯款結合、信用證與托收結合、匯款與托收結合等。還要注意的是,靈活的將支付方式組合在一起,并得到很好的運用是有前提的,即外貿企業要透徹地理解和掌握上述基本支付方式。如果運用得當,組合支付方式可以更利于促成交易降低費用,更利于安全及時收匯,和妥善處理付匯,從而更好地實現進出口企業的互惠雙贏。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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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貿易雙方應盡的義務可以把國際貿易業務歸納為三個主線:貨物流、單據流和資金流。由于國際貿易的復雜性,雙方為了順利地得到自己的權利,必須好好配合,盡自己應盡的義務,才能達到交易目的,所以每筆業務都要進行跟蹤,及時通知對方業務的進程,進行業務的銜接,使每票貿易能順利地進行。所以,雙方每票貿易,都是在這三條主線上運行。要把自己培養成外貿實務較強的綜合素質較高的外貿人才,就要熟練這三方面的業務。下面就從三方面來展開論述。

一、國際貨物流

這里的貨物流就是專指國際貿易中的物流,即狹義的國際物流,是國際貿易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因為國際貨物流占了國際物流的絕大部分,所以很多人干脆就把國際貨物流看成國際物流。隨著國際貿易分工的細化和專業化的發展,國際貨物流得到迅速發展和完善。國際物流運輸途徑主要有海運、空運、陸運和其他,但海洋運輸是國際貿易中最主要的運輸方式,占國際貨物貿易總運量中的三分之二以上,我國絕大部分進出口貨物,都是通過海洋運輸方式運輸的。因此先熟悉海運,用海運的業務知識帶動其他運輸方式知識的學習,是有效的學習途徑。但海運的知識也很豐富啊,怎樣著手呢?

(一)要熟悉進出口貨物流動的環節和各環節要做的工作

貨物從出口方流向進口方通常經歷的地點環節有:出口方倉庫——出口碼頭倉庫——裝船——海上——卸船——進口方碼頭倉庫——進口方倉庫。要使貨物順利地從出口方流向進口方,各個環節要做一些工作,配合貨物的順利流動。這些工作有些是出口方負責,有些是進口方負責,具體誰來負責,要看運用哪個貿易術語成交,而海運用得最多的是FOB、CIF和CFR術語。為了方便說明問題,這里以CIF班輪為例來說明物流的操作。很多較大的進出口企業進行如下操作:

1.出口方倉庫。貨物在出口方倉庫,準備發貨的時候,出口方開好商業發票、裝箱單、訂艙和申請產地證等。

2.出口碼頭倉庫。訂到艙位后,出口方憑國際運輸公司提供的裝貨單將貨物送到指定碼頭倉庫,等待裝船,憑裝貨單換取碼頭收據,為將來憑碼頭收據換取提單做準備,并馬上進行報檢和報關,通關之后貨物才能裝船,否則就是非法出口。

3.裝船。一般由船公司負責,裝船的速度很快,時間比較短,班輪一般幾個小時就裝完船,之后馬上啟航。出口方最好在裝船這天投保,避免意外發生,很多大公司會在裝船前投保,以防萬一,在這個環節出口方很快會得到提單和保險單。

4.貨物在海上。班輪啟航后,出口方就出具匯票和其他相關單據,進行交單結匯,向對方發出裝船通知,通知對方做好接貨準備。出口方完成這四個環節,手頭上就有了全套結匯單據,包括商業發票、裝箱單、產地證、檢驗證書、保險單、提單和匯票等,馬上進行交單結匯,用它們來向對方證明自己已經按要求盡了交貨義務,這就是國際貿易中的單據流。進口方從對方轉來的全套結匯單據里了解對方交了些什么貨物,質量如何等,進行付款,準備接貨。所以說國際貿易的結匯單據很重要,特別是信用證結算,如果結匯單據出了什么問題,與信用證的要求不符,進口方就理解為出口方沒有盡好交貨義務,拒絕付款。

5.卸貨。進口方從對方的裝船通知里知道船期進行跟進,做好接貨準備。首先備好相關單據準備清關,一旦班輪進港卸完貨后就進行報關報檢。

6.進口碼頭倉庫。通關后,進口方安排車輛將貨物從碼頭倉庫拖回自己倉庫,國際貨物流程序結束。

以上是對CIF的物流環節和各環節主要做的事情進行說明,其他術語類似,各環節該做的事情還是要做,不是出口方負責就是進口方負責,具體誰來做,就看術語權利與義務的規定。

(二)要了解中國到世界各地的主要海運航線、航行時間等情況

要對國際貨物流的狀況有多方面的了解,提高國際貿易的綜合素質,以便在貿易磋商、核算成本、貨運安排和投保等方面做出較好的決策。

當前,國際主要海運航線有:美加航線、中南美航線、歐洲航線、澳洲航線、東南亞航線、中東航線、印巴航線,非洲航線,地中海航線,紅海航線,黑海航線,加勒比航線等。中國對外主要貿易的地區有北美、歐盟、日本、南美、澳洲、南非、中東、東南亞一帶等。

從中國運輸貨物到這些地區需要的大約時間主要有:中國到北美西岸大約15天左右,到東岸約20天左右;到南美20—30天左右;到澳洲、新西蘭約7-11天左右;到中東5—9天左右;到南非29天左右,直達船較少,通常在新加坡轉船;到歐洲約20多天,具體要看到歐洲哪條航線和哪個國家,最遠是去冰島,約30天左右;到東南亞2—7天左右;到日本和韓國2—3天左右。貨物在裝船前和卸船后可以在碼頭倉庫停留7天,這7天叫開艙期,不會增加額外的碼頭費,超過7天,運輸公司就會按天數增收碼頭費,所以貨物不能太早放到裝運港的碼頭倉庫,在目的港卸貨后,停留時間最好不要超過7天,否則會產生額外的費用。對航線和船期有個了解,對跟蹤貨物進出口進程,順利完成交接貨和交單結匯起到很大的作用。

(三)要了解和掌握國際托運的做法

托運主要有兩種做法:走散貨和柜貨。如果貨物體積較大,夠裝集裝箱,出口方通常直接向運輸公司訂集裝箱,用集裝箱運輸,就是走柜貨;如果面積較小,走散貨便宜,就走散貨,向貨代訂艙,委托貨代運輸,也叫拼箱走貨。國際運輸的船公司和貨代很多很多,但各有特色,也要了解一下,便于選擇適合自己貨物運輸的運輸公司和貨代。國際物流最常用的集裝箱規格有20英尺、40英尺、40英尺HQ(高碼)、45尺HQ四種規格,能裝貨物的最大體積約為33、66、75、85立方左右,最大重量都大約為30噸。了解這些數據,計算出自己要出口貨物的體積和重量,就知道應該怎樣走貨,要訂多大的集裝箱,運費大約是多少,進而核算出運輸成本。

二、國際單據流

單據流,就是結匯單據如何從出口方流向進口方。外貿單據比較多,從單據是否參與國際結匯分為兩大類:出口結匯單據和非出口結匯單據。出口結匯單據,指在國際貿易結算中,為解決貨幣收付問題所使用的各種單據及證明,是進出口貿易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單證。具體結匯單據是哪些,由合同和信用證的單據條款來決定,從以上物流的程序知道,出口貨物裝運之后,出口方應按合同或信用證要求,正確繕制各種單證,常見的有商業發票、裝箱單、產地證、檢驗證書、保險單證、提單和匯票等,并要及時送交銀行或對方進行議付和結匯,從而完成一筆有效的出口任務。

通常信用證結算需要的結匯單據多一些,有時還需要裝船通知、受益人證明、船公司證明等。非出口結匯單據,主要是用于進出口貨物清關的單據,一般有形式發票、許可證和進出口報關單報檢單等,具體需要哪些非結匯單據,要看國家對進出口貨物的管制措施。根據國家對進出口貨物的管制措施分為三類:(1)禁止進出口貨物;(2)限制進出口貨物;(3)自由進出口貨物。第一類貨物不給進出口,也不能買賣;第二類能進出口,但需要進出口許可證或其他相關的證明進行報關;第三類一般不需要進出口許可證和其他進出口證明進行報關,手續比較簡單。因此,單據流里的單據是指結匯單據,非結匯單據不用交給進口方,出口方自己清關用的。

從國際物流程序里可以看到結匯單據是隨著物流的進行而產生的,是出口方履行交貨義務的單據流。當貨物已經裝上船,所有的結匯單據要盡快繕制出來,盡早到指定國際結算銀行去交單結匯以便早點收到貨款或及時寄給對方。出口方把單據流向進口方主要有兩個目的:一是把代表貨物的單據交給對方,表示自己完成交貨義務;二是作為向對方收貨款的憑據,行使自己的權利。進口方收到單據后,作為進口清關的憑證、付款的依據,有時是作為向船公司提貨的憑證和其他等等,所以結匯單據對于進出口方都非常重要。它還把物流銜接起來,出口方順利裝運后,就把結匯單據轉給進口方,進口方憑以進口清關后,才能把到達碼頭倉庫的貨物提走,順利接貨。

結匯單據是怎樣流向進口方的呢?主要有兩個途徑:(1)出口方通過銀行轉交給進口方;(2) 出口方直接將單據寄給對方。具體通過哪個途徑怎樣轉交,要由國際結匯方式來定,在托收和信用證結算方式下,出口方通過銀行把結匯單據轉交給進口方;而在匯付方式下,出口方自己直接把單據郵寄給對方。如果是信用證結算,出口方只要向相關銀行提交符合信用證要求的單據就保證收到貨款;如果是托收,出口方委托銀行通過控制單據來實現收款;如果是匯付,就要看進口方的信用了。

同時要注意單據流與物流的時間結合。中國到世界貿易各國的距離不同,航期通常也不同,距離遠的地方航期長些,相反就短些。很多出口企業的客戶遍布世界各地,每天發貨和制單交單比較多,這么多的單據,哪些單據先繕制出來交單,那些單據后繕制,應參考各個客戶的航期和結匯方式來定。一般來說,信用證結算的單據或航期比較近的單據要優先繕制出來交單結匯,其他的可以慢點來,因為信用證結算要通過銀行審單交單,花費的時間比較多,而距離比較近的客戶急著等待單據進行清關提貨,時間緊迫。

例如,出口方同時發貨給菲律賓和美國的客人,都用信用證結算,交易方式為CIF術語,菲律賓客戶的單據更急一些。因為貨物裝船后,貨輪一般兩天就到達菲律賓了,這時菲律賓的客人就需要用結匯單據進行進口清關提貨了,這也意味著結匯單據最好在兩天內由出口方通過銀行轉交到進口方的手里,時間非常緊迫。因為出口方要在貨物裝船后,才能繕制出全套結匯單據交給出口方所在國的結匯銀行進行審單結匯,結匯后才能把單據轉交給進口方所在國相關銀行,再由銀行轉交給進口方,這段時間起碼要6天以上,可以看出單據流的時間比物流的時間更長,出口方一定要把握好這個時間盡早交單結匯。而貨物到美國大約需要15天左右,航期比較長,交單轉單時間相對長好多。不管怎樣,信用證結算方式,出口方既要看交單期交單,也要看航期,這樣操作才能提高貿易的質量,其他結算方式做法類似。

總的來說,出口方對于不同的結算方式要注意交單渠道,如果是要通過銀行結算的單據,自己錯誤把單據直接寄給對方,就會帶來收款不到的風險。出口方這些實務性很強的知識在書本很少提到,但在實務中很常見,特別是剛進貿易企業工作的人員會犯這些錯誤,給企業出口帶來較大的麻煩。所以貿易企業在招聘人才的時候特別喜歡招聘有貿易經驗的人員,就是想提高貿易質量和減少貿易出錯的事件,進而避免貿易損失。

三、國際資金流

資金流是指貨款怎樣從進口方流向出口方,也就是出口方如何收款的。根據出口方提交的結匯單據與收款是否要緊密結合,分為兩種情況:資金流無需與出口方轉交結匯單據緊密結合和資金流需要與出口方轉交結匯單據緊密結合,下面對兩種情況分別進行說明。

(一) 資金流無需與出口方轉交結匯單據緊密結合

主要有匯付方式。匯付是指進口方按約定的時間和條件通過銀行把款項交給出口方的結算方式。進口方何時匯款是根據合同的規定,有些是預付,有些是到付或預付一部分,到付一部分。匯付的優點是一方能給另一方提供融資,缺點是風險大,資金負擔不平衡,風險和資金負擔都集中在一方。雖然是這樣,但匯付結算方式還是用得比較多,例如到付,出口方常用于新產品的出口以便在國際市場上打開銷路,或者用于滯銷貨物的出口以便加速資金的周轉等等,出口方愿意先發貨后收款,給對方提供貿易融資,促使交易達成。另外,現在大量的貿易是跨國公司的內部交易,外貿企業在國外有可靠的貿易伙伴和銷售網絡,信用好,不擔心收不到貨款,也通常用這種方式。還有預付,是進口方給出口方提供的貿易融資,用得也比較多。

因此,匯付是重要的結算方式。在預付下,進口方先通過銀行把貨款付給出口方,出口方收到貨款之后再發貨,在貨物裝船后抓緊時間把單據直接寄給進口方,交單不需要通過銀行;在到付下,出口方按約定的時間先發貨,接著把結匯單據寄給進口方,進口方憑著單據進行進口清關,接收貨物,然后再通過銀行付款給出口方。如果是跨國公司的內部交易,通常采用記賬的方式(O/A),以后再按月、季度或年度進行清算后再付款,付款的時間會更久;在預付與到付結合的方式下,進口方先通過銀行付一部分貨款給出口方,出口方收到之后再發貨,接著寄單給進口方,進口方再把余款通過銀行付給出口方。

從以上可以看到,在匯付方式下,出口方都是把結匯單據直接寄給進口方,貨款即資金都是通過銀行轉交給出口方,單據流與資金流的渠道不同,方向相反,時間分先后,或是先發貨交單后付款,或是先收款或發貨交單,收款跟發貨交單不是同時進行,出口方只有依靠結匯單據來收款。因此結匯單據里頭的運輸單據通常是做成海運單,不是提單,沒有物權的作用,不作為提貨的憑證,這就是為什么有些運輸單據是提單,有些是海運單的原因。但要注意的是,在預付方式下,出口方一定要先收妥貨款再發貨寄單,否則會面臨收不到貨款的風險。

(二) 資金流需要與出口方轉交結匯單據緊密結合

主要有托收與信用證結算方式。這兩種結匯方式用的都是提單,與匯付不同。在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按合同規定的時間裝運貨物,接著繕制出結匯單據,把代表物權的結匯單據交給相關銀行委托其收款,相關銀行把單據轉交給進口方所在國的關系行進行收款。如果是付款交單,關系行先收妥貨款再把代表物權的結匯單交給進口方,相當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如果是承兌交單,關系行讓進口方先承兌,接著把代表物權的單據交給進口方清關提貨,收款時間到了再向進口方收款,收款風險比較大。因而承兌相對少用。在信用證方式下,出口方按信用證規定的時間把貨物裝船,接著盡快繕制出符合信用證要求的全套結匯單據,交給指定的銀行或相關銀行進行收款,銀行詳細審單后覺得單據符合很快付款,并將單據轉交給進口方,但如果不符合要求,銀行就拒絕付款,出口方會面臨收款麻煩。

從以上兩種結匯操作來看,如果是托收,出口方要通過結匯單據來控制收款,如果是信用證,出口方要提交符合要求的結匯單據才能收到貨款,因此結匯單據與收款都要緊密結合。總的來說,出口方交單是通過銀行,收款是通過銀行,單據流與資金流的渠道一樣,方向相反,時間緊密連接,幾乎同時進行。要注意的是,出口方不要錯把單據直接寄給進口方,否則會面臨收不到貨款的風險。

總的來說,出口方順利地把貨物和單據交給對方,及時地收到資金,貿易才算較高質量地完成;而進口方及時地收到貨物,資金順利地付到出口方手里,進口業務才算較好的完成。所以,雙方每筆貿易,都是在貨物流、單據流、資金流這三條主線上運行。因此,要把自己培養成國際貿易實務較強的外貿人才,就要理清這三個主線和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在這些方面有目地進行實踐,熟練這三方面的業務,靈活地進行貿易,進而才能熟練地做好國際貿易業務工作

參考文獻:

[1]楊長春.論國際貿易與國際物流的關系 國際貿易 2007/10.

篇10

國際結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是一項國際銀行業務(International Banking),指為清償國際間債權債務關系或跨國轉移資金而通過銀行來完成的跨國(地區)貨幣收付活動,是國際間結清貿易和非貿易往來而產生的債權和債務所采用的形式。國際結算的方式有兩類:一類是屬于商業信用的結算方式,即由出口商和進口商相互提供信用,如匯付、托收等;另一類是屬于銀行信用的結算方式,即由銀行提供信用來進行債權債務的清償,如信用證、信用保證書等。

一、國際結算的工具

國際結算工具是指國際結算中使用的信用或金融工具。信用工具也稱金融工具(Financial Instruments),是以書面形式發行和流通,用以證明債權人權利和債務人義務的契約證書。現代國際結算中使用的信用工具主要是票據(Notes or Bills)。

票據是具有一定格式、載明確定金額、到期由付款人對持票人或其指定人無條件支付一定款項的信用憑證。票據主要具有四個特征:①流通性,即票據的轉讓,可以憑交付或背書后交付就能完成,而無須通知債務人。②無因性,即指票據流通過程中的持票人行使票據權利時,不必向票據債務人陳述或證明該票據產生或轉讓的原因,只要持票人是自己依法取得的,票據債務人必須對持票人支付票款。③文義性,由于票據的無因性,決定了票據債務人只能根據票據的文字記載來履行付款義務。④要式性,指票據的形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票據上的必要記載項目必須齊全且符合法律規定。票據的形式有多種,主要有匯票、本票和支票等。

1.匯票

根據《英國票據法》中的定義,匯票(BILL OF EXCHANGE)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簽發的,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確定的將來時間向指定人或根據其指令向來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書面命令。 匯票的內容必須包括“匯票”字樣、無條件付款命令、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簽字。匯票可根據劃分依據不同分為5個種類:按出票人是否為銀行,可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按承兌人是否為銀行,可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按付款期限不同,可分為即期匯票和遠期匯票;按匯票是否附有商業單據,可分為光票和跟單匯票;按匯票當事人的關系不同,可分為一般匯票和變式匯票。

2.本票

本票(PROMISSORY NOTES),又被稱為即期匯票。根據《英國票據法》,本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簽發的,約定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確定的將來時間向指定人或根據其指示向來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書面付款承諾。根據我國《票據法》規定,本票的絕對必要記載內容有6個方面:“本票”字樣、無條件支付承諾、確定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簽章。本票根據劃分依據不同分為3個種類:按出票人是否為銀行,可分為銀行本票和商業本票;按付款期限不同,可分為即期本票和遠期本票;此外除一般企業和個人簽發本票外,一國的中央銀行和財政部也可以簽發本票,包括銀行券和國庫券等。

3.支票

根據我國《票據法》中的定義,支票(CHEQUE)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我國《票據法》規定,支票必須記載以下事項:表明“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簽章。支票根據收款人抬頭不同,可分為記名支票和無記名支票;根據支票對付款有無特殊限制,在國外分為普通支票與劃線支票,在國內分為現金支票與轉賬支票;此外還有保兌支票,銀行支票等。

二、國際結算的基本方式

國際結算方式是國際結算的核心內容。基本結算方式即狹義的國際結算方式,其主要作用是解決國際間資金劃撥、轉移,或資金從債務人流向債權人的途徑和渠道問題,程序性很強。基本結算方式主要包括信用證、匯付、托收這3種方式。

1.信用證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簡稱L/C)是銀行應開證申請人的要求,向第三者開立的承諾在一定期限內憑規定的單據支付一定金額的書面文件。信用證屬于銀行信用,采用的是逆匯法。 它的出現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買賣雙方之間互不信任的矛盾,被廣泛應用于國際貿易之中,成為當今國際貿易中的一種主要的結算方式。

信用證業務有以下三個基本性質:①開證行負第一性付款責任。信用證結算方式是以銀行信用為基礎的,開證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保證,處于第一付款人的地位。②信用證是一項自足文件。雖然信用證的開立是以買賣合同為基礎的,但是信用證一經開出,各方當事人的責任與權利都必須以信用證為準。③信用證是一項純粹的單據業務。受益人要保證收款,就一定要提供與信用證條款相符的單據。

信用證業務下的當事人,了解信用證并且理解信用證條款非常重要。一般來說,信用證必須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①信用證本身的說明,即信用證類型、參照信息、交單期、到期日及到期地點等。②信用證當事人,最基本的當事人有三個,即開證申請人、開證行、受益人,此外,信用證結算方式還可能有其他當事人,如通知行、議付行和付款行、保兌行等。③信用證金額和匯票條款。除非另有說明,信用證金額為信用證下受益人可以支取的最大金額。④貨物條款。信用證的貨物條款一般包括貨物名稱、規格、單價和數量等。⑤運輸條款。信用證的運輸條款一般包含裝運地及目的地、最遲裝運日以及可否分批或轉運等。⑥單據條款。一般單據條款包括所需單據的正本及副本份數、單據名稱及制單要求。信用證項下的主要單據有匯票、發票、提單、保險單、裝箱單和重量單以及產地證和檢驗證書等。⑦其他規定。信用證中的其他規定出現在信用證“附加條款”或“特殊條款”中,常見內容有匯票出票條款、交單期、銀行費用、不符點費、電匯索償條款、扣傭要求、船籍或航線限制條款、嘜頭及給銀行的指示等。

2.匯付

匯付(remittance),又稱匯款,是付款人通過銀行,使用各種結算工具將貨款匯交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匯付屬于商業信用,采用順匯法。匯付業務涉及的當事人有四個:付款人(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匯出行(remittingbank)和匯入行(payingbank)。其中付款人與匯出行之間訂有合約關系,匯出行與匯入行之間訂有合約關系。在辦理匯付業務時,需要由匯款人向匯出行填交匯款申請書,匯出行有義務根據匯款申請書的指示向匯入行發出付款書;匯入行收到會計提示委托書后,有義務向收款人解付貨款。

相對其他結算方式,在匯付方式下,銀行不需要處理單據,銀行手續比較簡單,因此其費用比較低,但仍有一些問題需要注意。匯付有三種方式:信匯(Mail Transfer,簡稱M/T)、電匯(Telegraphic Transfer,簡稱T/T)和票匯(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簡稱D/D)。票匯方式下,信用不好的匯款人可能會使用假匯票或變造過的匯票。信匯或電匯下,匯款人也可能將辦理好匯款手續的銀行電匯或信匯收據傳真給收款人后,再在款項解付前向匯出行提出撤消匯款的要求。因此,作為采用匯付方式的受款人,對這些問題應該倍加關注。

3.托收

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商通過出具匯票、委托銀行向進口商收取貨款的方式。托收屬于商業信用,采用的是逆匯法。與匯款結算方式不同的是,托收不是進口商或債務人的主動付款,而是出口商或債權人的催收,并且收款對象是進口商而不是其他人。

托收方式的當事人有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托人(principal),即開出匯票委托銀行向國外付款人代收貨款的人,也稱為出票人(drawer),通常為出口人;托收行(remitting bank)即接受出口人的委托代為收款的出口地銀行;代收行(collecting bank),即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付款人收取貨款的進口地銀行;付款人(payer或drawee),即托收行的付款人,通常為進口人。上述當事人中,委托人與托收行之間、托收行與代收行之間都是委托關系,付款人與代收行之間不存在任何法律關系。

篇11

一. 前言

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不斷開拓國際市場,積極參與全球競爭,企業的外銷收入總額也隨之逐年增長增長,2009年,中國更是首次超越德國成為全球最大出口國。因此,能否在會計處理上正確核算企業的外銷收入,已經成為此類企業財務信息準確與否的關鍵之一。

二. 企業外銷收入確認及會計處理的意義

(1)反映外銷企業的經營活動,為企業經營管理者提供決策信息。

企業外銷收入會計處理,是對外銷企業各項出口銷售經濟業務進行的系統、連續、全面的記錄,從而能夠反映企業的經營情況,并給管理者提供決策相關的信息。

(2)滿足外銷企業出口退稅需求。

外銷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并在財務上做銷售后方可申請出口退稅,因此外銷收入的確認,關系到企業的稅收利益。

(3)監督經濟活動,控制經濟過程,保護企業財產的完整

企業外銷收入確認及會計處理,要在日常的工作中按照管理的目的和要求,對每項業務是否合理、合法和有效進行審核,對各項經濟業務是否遵守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規定進行監督,對外銷企業的財務目標等計劃完成情況進行控制,制止不法行為,維護財經紀律,保護企業財產的安全。

(4)為企業投資者和債權人提供會計信息,以便于其了解企業的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

投資人是企業的所有者,企業所有者希望了解企業的盈利能力,從而判斷出他們的投資報酬如何;債權人將資金提供給企業,他們最關心的是企業償債能力的高低,以便了解他們的資金到期是否可以收回本息。而企業的銷售收入,則是提高企業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的根源之一。

(5)為國家宏觀管理部門提供信息,以其滿足加強宏觀調控的需要。

財政、稅收等管理機構要加強國民經濟管理,必須以大量的信息為依據,這些信息中所包含的企業出口銷售狀況等信息,必須由企業的財會部門提供。掌握這些信息,可以為國家宏觀經濟管理提供有力的依據。

三. 企業外銷收入確認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5)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然而會計準則只是對經濟業務進行了原則性的規定,尚需與具體的商業慣例(如貿易術語及結算方式等)相結合方具實務參考性。

首先,在貿易術語方面,依據《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不同的貿易術語代表了不同的風險、收益轉移的狀況,以FOB及DDU為例:FOB是當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賣方即完成交貨;DDU是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將貨物交給買方,不辦理進口手續,也不從交貨的運輸工具上將貨物卸下,即完成交貨,賣方應承擔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其次,在結算方式方面,企業的外銷業務中所常用的結算方式包括信用證結算方式、匯付和托收結算方式等。而且,在信用證或托收結算方式下,即使企業按合同交貨,如果單證沒有提交國內銀行審核前,很可能會因單證問題而無法獲得應收的貨款。

若單純以貿易術語中風險及收益轉移的時點作為確認收入的標志,在信用證或托收結算方式下,由于尚未完成銀行交單手續,很可能無法確保“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同時,若單純按國際貿易結算方式對應的時點作為收入確認的標志,由于可能導致無法確保“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因此,簡單通過這兩種方式來確定外銷收入有失偏頗。

綜上所述,企業外銷收入的確認,應以會計準則為基礎,在信用證和托收等結算方式下,如果向銀行交單時點早于貿易術語對應的時點,則按貿易術語對應的風險及收益轉移的時點確認收入;反之,如果向銀行交單的時點晚于貿易術語對應的風險及收益轉移的時點,則按向銀行交單的時點確認收入;在其他結算方式下,則應以貿易術語對應的時點進行外銷收入的確認。

四. 企業外銷收入確認時點的實例

2009年12月,某外資企業對巴西客戶出口電子產品一批,2010年1月5日收到業務部門送來的向銀行交單的出口發票、箱單、報關單等單據,發票日期是2009年12月26日,報關單日期為2009年12月28日,該批產品于2009年12月29日裝船,并于2010年2月9日送交客戶。

1)如果該企業按FOB條件和客戶成交,且結算方式為匯付,應以裝船日-2009年12月29日作為收入確認的時間;

2)如果該企業按DDU條件和客戶成交,且向國內銀行交單日為2010年2月11日,應以交單日為2010年2月11日,而非交貨日2010年2月9日作為收入確認的時間。

參考文獻:

[1] 王念. 淺析企業外銷收入確認的會計處理[J]. 商業文化(學術版) , 2009,(08)

[2] 劉華. 應收賬款在我國企業出口業務中的應用探析[J]. 商場現代化 , 20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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