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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國鐵建的成立時間:1948年7月。
2、三者的經營范圍不同:
(1)中國中鐵的經營范圍:一家集基建建設、勘察設計與咨詢服務、工程設備和零部件制造、房地產開發、鐵路和公路投資及運營、礦產資源開發、物資貿易等業務于一體的多功能、特大型企業集團,也是中國和亞洲最大的多功能綜合型建設集團。
(2)中國鐵建的經營范圍:以工程承包為主業,集勘察、設計、投融資、施工、設備安裝、工程監理、技術咨詢、外經外貿于一體,經營業務遍及全國。
3、三者的注冊資本不同:
(一)外貿流通經營權,經營范圍:經營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
申請外貿流通經營權實行核準制。
(二)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權,經營范圍: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出口業務和本企業所需的機械設備、零配件、原輔材料的進口業務(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本企業包括本企業成員企業。
申請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權實行登記制。
外經貿部和上海市外經貿委在核準或登記企業進出口經營范圍時,不再單列貿易方式,企業可以按國家規定以各種貿易方式從事進出口業務。
二、申請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資格條件和要求提交的材料
(一)申請外貿流通經營權
1、資格條件
(1)企業應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成立一年以上,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按國家規定辦理工商年檢并通過年檢。
(2)注冊資本(金)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
(3)已辦理稅務登記,依法納稅,按國家規定辦理稅務年檢并通過年檢。
(4)該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在3年內未曾擔任過被撤銷對外貿易經營許可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指在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期間,企業違法違規被撤銷對外貿易經營許可)。
2、要求提交的材料
(1)填報《上海市企業申請進出口經營資格登記表》
(2)企業書面申請(內容應包括:企業性質、投資構成、主營業務等基本概況;近年來經營情況、申請進出口權的理由和類別等)。
(3)經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章)。
(4)經年審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5)國家技術監督局核發的《全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登記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7)公司股東出資比例證明材料。
所有復印件須帶原件核對。
(二)申請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權
1、資格條件
(1)企業應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或為依法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下統稱企業),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
(2)企業注冊資本(金)不低于300萬元(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和機電產品生產企業不低于100萬元)。
(3)已辦理稅務登記,依法納稅。
(4)該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在3年內未曾擔任過被撤銷對外貿易經營許可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指在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期間,企業違法違規被撤銷對外貿易經營許可)。
2、要求提交的材料:
(1)填報《上海市企業申請進出口經營資格登記表》
(2)企業書面申請(內容應包括:企業性質、投資構成、生產的主要產品等基本概況;近年來經營情況、申請進出口權的理由和類別等)。
(3)經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章)。
(4)經年審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5)《全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登記的法定代表人或《營業執照》登記的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7)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要提交會計事務所、審計事務所或其他具有驗資資格的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8)高新技術企業、機電產品生產企業,要提交科技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的證書復印件。
所有復印件須帶原件核對。
三、辦理進出口經營堅持登記和核準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申辦程序
1、申請自營進出口權:我委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登記或不準予登記的決定。對準予登記的,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不準予登記的,將向申請企業說明理由。
2、申請外貿流通經營權:由我委受理后集中報外經貿部核準。外經貿部在收到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核準或不準予核準的答復。我委自收到外經貿部的核準文件后5個工作日內,向企業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
對外貿易經營者未按照本辦法辦理備案登記的,海關不予辦理進出口的報關驗放手續。
第三條商務部是全國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的主管部門。
第四條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實行全國聯網和屬地化管理。
商務部委托符合條件的地方對外貿易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備案登記機關)負責辦理本地區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手續;受委托的備案登記機關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機構進行備案登記。
備案登記機關必須具備辦理備案登記所必需的固定的辦公場所,管理、錄入、技術支持、維護的專職人員以及連接商務部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網絡系統(以下簡稱“備案登記網絡”)的相關設備等條件。
對于符合上述條件的備案登記機關,商務部可出具書面委托函,發放由商務部統一監制的備案登記印章,并對外公布。備案登記機關憑商務部的書面委托函和備案登記印章,通過商務部備案登記網絡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對于情況發生變化、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以及未按本辦法第六、七條規定辦理備案登記的備案登記機關,商務部可收回對其委托。
第五條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程序
對外貿易經營者在本地區備案登記機關辦理備案登記。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程序如下:
(一)領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對外貿易經營者可以通過商務部政府網站()下載,或到所在地備案登記機關領取《登記表》(樣式附后)。
(二)填寫《登記表》。對外貿易經營者應按《登記表》要求認真填寫所有事項的信息,并確保所填寫內容是完整的、準確的和真實的;同時認真閱讀《登記表》背面的條款,并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負責人簽字、蓋章。
(三)向備案登記機關提交如下備案登記材料:
1、按本條第二款要求填寫的《登記表》;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4、對外貿易經營者為外商投資企業的,還應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
5、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獨資經營者),須提交合法公證機構出具的財產公證證明;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外國(地區)企業,須提交經合法公證機構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文件。
第六條備案登記機關應自收到對外貿易經營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內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在《登記表》上加蓋備案登記印章。
第七條備案登記機關在完成備案登記手續的同時,應當完整準確地記錄和保存對外貿易經營者的備案登記信息和登記材料,依法建立備案登記檔案。
第八條對外貿易經營者應憑加蓋備案登記印章的《登記表》在30日內到當地海關、檢驗檢疫、外匯、稅務等部門辦理開展對外貿易業務所需的有關手續。逾期未辦理的,《登記表》自動失效。
第九條《登記表》上的任何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對外貿易經營者應比照本辦法第五條和第八條的有關規定,在30日內辦理《登記表》的變更手續,逾期未辦理變更手續的,其《登記表》自動失效。
備案登記機關收到對外貿易經營者提交的書面材料后,應當即時予以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條對外貿易經營者已在工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或被吊銷營業執照的,自營業執照注銷或被吊銷之日起,《登記表》自動失效。
根據《外貿法》的相關規定,商務部決定禁止有關對外貿易經營者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內從事有關貨物或者技術的進出口經營活動的,備案登記機關應當撤銷其《登記表》;處罰期滿后,對外貿易經營者可依據本辦法重新辦理備案登記。
第十一條備案登記機關應當在對外貿易經營者撤銷備案登記后將有關情況及時通報海關、檢驗檢疫、外匯、稅務等部門。
第十二條對外貿易經營者不得偽造、變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和出賣《登記表》。
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屬于下列情形的,國務院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人民政府審查批準后,發給批準證書:
(一)投資總額在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審批權限以內的;(二)不需要國家調撥原材料,不影響能源、交通運輸、外貿出口配額等全國綜合平衡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人民政府在國務院授權范圍內批準設立外資企業,應當在批準后15天內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備案。
申請設立的外資企業,其產品涉及出口許可證、出口配額、進口許可證或者屬于國家限制進口的,應當依照有關管理權限事先征得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的同意。
外國投資者在提出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前,應當就下列事項向擬設立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報告。報告內容包括:設立外資企業的宗旨;經營范圍、規模;生產產品;使用的技術設備;用地面積及要求;需要用水、電、煤、煤氣或者其他能源的條件及數量;對公共設施的要求等。 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外國投資者提交的報告之日起30天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外國投資者。
外國投資者設立外資企業,應當通過擬設立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并報送下列文件:
(一)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二)可行性研究報告;(三)外資企業章程;(四)外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會人選)名單;(五)外國投資者的法律證明文件和資信證明文件;(六)擬設立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書面答復;(七)需要進口的物資清單;(八)其他需要報送的文件。
前款(一)、(三)項文件必須用中文書寫;(二)、(四)、(五)項文件可以用外文書寫,但應當附中文譯文。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外國投資者共同申請設立外資企業,應當將其簽訂的合同副本報送審批機關備案。
審批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設立外資企業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天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審批機關如果發現上述文件不齊備或者有不當之處,可以要求限期補報或者修改。
[中圖分類號]F713.3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283(2012)10-0030-02
作者簡介:韋大宇,(1978-),男,廣西南寧人,廣西職業技術學院管理系講師,經濟學碩士,研究方向:國際貿易、國際電子商務。
一、我國電子商務發展概況
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不斷加快以及國際互聯網的不斷發展,以信息技術和計算機網絡為基礎的電子商務活動在各國迅速興起并得到迅猛發展。據商務部報告數據顯示,2009年,全球電子商務交易額達到16萬億美元,同比增長25%;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監測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12月,我國電子商務交易市場總額達6萬億元,其中B2B電子商務交易市場總額達4.9萬億元。
電子商務因其開放性、低成本、交易便捷和高效率等優勢逐漸為世界各國企業所采納,并在國際貿易領域中得到廣泛應用與發展。外貿是我國最早應用電子商務的行業之一,1996年,原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實施“金關工程”,為我國外貿企業開展電子商務提供了良好發展環境。十幾年來,我國外貿企業電子商務業務開展得較好,基本涉及到各類進出口商品,為企業提高我國國際市場競爭力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本文從企業經營戰略角度出發,深入剖析我國外貿企業在開展電子商務過程中,如何根據企業所處的宏觀環境、行業狀況和企業自身狀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經營戰略,提高企業的國際市場競爭力。
二、外貿企業經營戰略內涵及選擇依據
(一)企業經營戰略基本內涵
經營戰略是企業面對瞬息萬變和競爭激烈的國內外市場環境,為求得長遠、可持續發展而制定的總體規劃。更具體地說,經營戰略是在遵循企業使命的前提下,在充分利用現有的各種機會和創造新機會的基礎上,明確企業同環境的關系,規定企業從事的事業范圍、成長方向和競爭對策,合理地調整產品結構和配置資源。
企業經營戰略是公司戰略的主要內容,可分為專業化經營戰略和多元化經營戰略。采取專業化還是多元化的企業經營戰略,主要取決于企業的經營狀況和經營范圍:當企業某類產品銷售額占企業銷售總額的95%~100%時,就認定該企業為專業化經營,應制定專業化經營戰略,反之則應采取多元化經營戰略;當企業僅在一個行業范圍內生產、經營單一品種的產品并只為特定市場提品和服務時,應制定專業化經營戰略,反之則可采取多元化經營戰略。
(二)專業化與多元化經營戰略的優劣勢比較
1.專業化經營戰略的優劣勢
優勢:企業可集中各種資源專注于最熟悉的業務領域,將產品做精做細,開發培育出具有較強競爭力的產品;企業通過專業化經營,集中生產和提供一種產品或服務,有利于實現規模經濟,取得行業內的成本優勢;專業化經營有利于實現企業品牌與產品的有機融合;從競爭的角度看,專業化經營的企業可以以更高的效率為客戶提供更優質的產品和服務,從而更有效地戰勝競爭對手。
劣勢:企業業務集中于某一領域,容易錯失其它領域的投資機會;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由于專業化領域核心產品的培育期較長,容易導致企業短期利潤下降;專業化經營容易形成較高的退出壁壘,當行業處于衰退期或出現替代產品和服務時,企業容易陷入“過度專業化”危機。
2.多元化經營戰略的優劣勢
優勢:多元化經營有利于企業獲得更多的市場機會,通過開發系列產品或優化產品結構,為市場提供多樣化的產品或服務,以提高企業競爭力;多元化經營方式比較靈活,有利于企業分散經營風險,保持穩定收益;有利于企業對人、財、物、信息等要素資源進行合理配置,最大限度發揮資源潛力。
劣勢:由于多元化經營的企業管理難度較大,進而導致經營風險發生的幾率加大;多元化經營易導致資源分散,難以集中力量培育核心產品和品牌產品,不利于企業競爭力的提升。
三、外貿企業制定經營戰略過程中存在主要問題
(一)缺乏明確的戰略目標
目前,我國很多外貿企業由于缺乏經驗,在開展電子商務時往往盲目跟風,一擁而上,普遍缺乏明確的戰略目標,并未對企業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進行全面、科學分析與論證,缺乏對核心產品的戰略規劃,結果導致產品的國際競爭力不強,在與競爭對手抗衡中明顯處于劣勢。
(二)缺乏合理的戰略定位
由于我國外貿企業在國際電子商務市場上普遍缺乏拳頭產品,沒有形成企業核心競爭力。在電子商務環境下,核心競爭力與經營戰略密切相關,外貿企業只有辨明企業核心競爭力才能制定出切實可行的經營戰略,確定企業是選擇專業化經營還是多元化經營。同時,企業普遍缺乏對行業發展狀況、供應商和銷售商的議價能力、競爭對手優勢的細致調研和科學判斷,因而導致無法制定合理的戰略定位。
(三)急于求成,盲目推進多元化經營戰略
電子商務給外貿企業帶來了無限的商機,但很多企業在沒有完全掌握電子商務運營模式及盈利模式之前,便超前實施多元化經營戰略,只關注多元化的業務組合,忽視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培育;有些外貿企業本身不具備競爭優勢,缺乏拳頭產品、市場占有率較低,為了謀求經營規模和短期高額利潤而盲目開展多元化經營;還有一些外貿企業在某一行業具有一定的競爭優勢,但由于盲目實施多元化經營戰略,進入與企業核心競爭力不相關的領域,導致企業資源分散,從而削弱了原本的競爭優勢。
(四)產品缺乏特色,難以推動差異化戰略
在電子商務環境下,企業必須能夠提供功能更多、質量更優的產品、個性化客戶服務以及具有獨特性的品牌,才能夠獲得競爭優勢。目前,我國外貿企業普遍存在經營規模小、經營范圍窄、產品缺乏差異性以及市場開拓能力弱等特點,在傳統的經營模式下,僅夠維系生存但難以有大的發展。缺乏挖掘市場潛力的能力,沒有充分發揮中小型外貿企業快速靈活的優勢,難推動差異化戰略。
四、對策建議
(一)明確企業戰略目標,選擇最佳經營戰略
在開展電子商務過程中,外貿企業必須要有明確的經營目標,不同類型的外貿企業可以根據企業外部和內部情況來選擇最佳經營戰略。對于大型外貿企業來說,可以考慮立足主業,適度開展多元化經營戰略;對于中小型外貿企業來說,應針對經營規模較小、產品比較單一的特點,集中力量進行專業化生產和經營,發揮特色產品的優勢,以期在激烈的競爭中獲得立足之地。
(二)培育企業核心競爭力,增強企業競爭優勢
我國外貿企業無論是采用自建網站還是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開展電子商務活動,都必須有自己的骨干產品,形成企業核心競爭力。核心競爭力是企業在長期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形成的獨特能力,會隨著企業戰略和市場變化而不斷改變,培育核心競爭力不可急于求成,可通過加強人力資本投入、提升企業品牌競爭力、加大管理力度和建立學習型組織來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三)立足主業,適度發展多元化經營戰略
大型外貿企業能夠更廣泛地整合自身的技術研發能力、生產能力、經營能力以及信譽等要素,有效地利用資源,實現資源的共享和互補,可以立足主業,適度推進多元化經營戰略。外貿企業在推進多元化經營戰略時,必須綜合考慮企業所處的宏觀環境、行業狀況以及企業自身狀況,只有當企業具備了核心競爭力,才可以考慮緊扣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有步驟有計劃推進多元化經營。同時,大型外貿企業在開展電子商務時,必須遵循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市場規律,順應市場的需求,因勢利導,提升企業競爭優勢。
(四)小而專、小而精,走專業化經營道路
中小型外貿企業可以根據市場導向,通過細分市場,利用企業有限資源投入到最擅長的某個產品的生產和經營中,選擇能發揮企業競爭優勢的專業化經營戰略。此外,中小型外貿企業還可以通過為客戶提供個性化服務,提供與眾不同的產品來吸引消費者,從而成功占領專業市場。
[參考文獻]
第三條申請外派海員類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辦法》(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年第3號)第五條第(一)至(六)項規定的條件;
(二)具有從事國際船舶運輸、國際船舶管理或國內船舶運輸的經營資質;
(三)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并通過審核;
(四)有駕駛、輪機專業高級船員資質的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
(五)具有相應的市場開拓能力;
(六)具有一定工作基礎,近3年內向具有外派海員類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提供外派海員300人以上。
已經取得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如符合前款第(二)至(六)項規定的條件,可向商務部申請變更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范圍,從事外派海員業務。
第四條申請外派海員類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至(六)項規定的材料;
(三)國際船舶運輸、國際船舶管理或國內船舶運輸經營資質證明材料;
(四)經審核通過的安全管理體系的相關證書;
(五)駕駛、輪機專業高級船員的適認證書復印件;
(六)具有外派海員類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出具的提供外派海員人數證明原件;
(七)開展外派海員類對外勞務合作的國別及地區可行性報告。
已取得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申請變更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范圍,從事外派海員業務的,不需提交前款第(二)項規定的材料,但須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證書》復印件。
第五條本規定實施前已經取得外派海員經營權、符合《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辦法》規定的,可申請保留外派海員類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
一、注冊上海內資公司
1、注冊公司所需材料與一般公司相同
2、注冊時,經營范圍需加入從事貨物與注冊上海各類公司 工商稅務登記 記賬咨詢熱線021 64682438 上海創企0901日
4、注冊費用為費用2000,政府費用實報實銷(一般為3000左右)。
5、證照清單與一般公司相同。
6、注冊資金一般要求100萬,這樣一般納稅人比較容易申請
二、上海進出口備案
上海進出口備案需到以下部門登記備案并辦理相關手續:
1、上海市外經委
2、上海市海關
3、上海市電子口岸
4、上海市稅務局
5、上海市外匯管理局
6、上海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上述6個部門登記備案需1個多月。
外貿公司注冊地址與退稅
作者簡介:成健(1963―),男,陜西武功縣人,河北經貿大學雙語教學中心主任,主要從事(國際)工商管理、國際貿易研究;趙巖(1963―),女,河北獻縣人,河北經貿大學會計學院基礎會計教研室副主任,主要從事財務管理研究。
中圖分類號:F276.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096(2006)06-0088-03
收稿日期:2006-06―17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于2004年7月1日實施至今已兩年多。這部外貿法的一個重大突破就是外貿經營權的全面放開。私營外貿企業作為我國對外經濟中越來越呈現出勃勃生機的重要組成部分,已有越來越多的私營外貿企業獲得了外貿經營權。然而,目前許多私營外貿企業出現了在新形勢下的經營困難。本文擬就我國私營外貿企業目前面臨的五大困境進行分析,以期提醒各界對這五大困境引起重視,從而為我國私營外貿企業盡快走出困境探討思路和方法。
一、私營外貿企業異軍突起
自1999年國家取消對非公有制經濟從事外貿經營的限制以來,全國已有4萬多家私營企業獲得進出口經營權。據海關統計,2002年我國集體和私營企業進出口總額達到532億美元,比上年增長57%,占當年進出口總額的8.6%。另從第96屆廣交會的統計數據來看,參展主體不斷變化和優化。其中,參展國有企業6485家,占41.15%,比上屆減少673家。而私營企業和集體4700家,占總數的35.25%,比上屆增加34.71%。隨著私營企業大量涌入外貿領域,以國有外貿公司、大型生產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為主體的傳統外貿出口格局將發生根本改變。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對外經濟研究部副部長隆國強說,私營企業紛紛取得自營出口權意味著國有外貿公司的地位將進一步受到挑戰。過去私營生產企業很難取得自營出口權,產品出口只能借助國有外貿公司。另外,過去由于私營流通企業進入外貿領域的門檻一直很高,不少國有外貿公司的業務骨干辭職后利用“制”,掛靠在國有外貿公司的名下從事出口經營。隨著外貿出口體制的改革,這種現象將一去不返。
然而,筆者在走訪了若干私營外貿企業以后,在感受私營外貿企業異軍突起的同時,也體會到了外貿私營企業面臨的困境。
二、私營外貿企業面臨的五大困境
1.企業升級改制任務繁重,經營管理水平低下
大部分私營外貿企業的經營管理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統一的治理模式。這種模式已成為我國家族企業實現進一步發展的主要瓶頸。企業轉機建制進展緩慢,多數企業仍停留在承包制階段。以包代管現象嚴重。大多數私營外貿企業從總體上看管理水平較低。管理決策隨意性大,人才來路不暢,不利于企業擴大生產規模和拓寬經營范圍。私營外貿企業普遍缺乏長遠規劃。
2.市場環境適應能力欠佳
私營外貿企業不熟悉WTO的各項規則,不能趨利避害,更不能在必要時恰當運用規則維護自身利益。對外低價傾銷,對內抬價搶購,使私營外貿企業的經營伴隨著較低的經濟效益和較大的市場風險。大多數私營外貿企業不能有效根據市場信息來調整自身發展狀況,在外界環境發生變化時難以及時順應,對戰略、產品不能做出正確調整,造成自身不能適應外部市場。
3.市場占有能力較弱
私營外貿企業產品檔次不高,附加值偏低,產品科技含量偏低制約了私營外貿企業進一步開拓國際市場的潛在能力。絕大多數私營外貿企業的創辦者缺乏對市場的理性分。市場營銷的組織化程度比較低,營銷規模偏小,品牌意識不強和營銷方式落后。大多數企業在競爭中仍停留在“物美價廉”的傳統觀念上,以價格為主要競爭手段。
4.融資運作困難較多
第一,銀行貸款受到限制。第二,直接融資渠道狹窄。股票和公司債券市場門檻較高,私營外貿企業因不具備一定的資本金、營業額和利潤額,難以符合上市條件。
5.專業外貿人才缺乏
一方面人們對私營企業從業觀有誤區,不愿意到私營外貿企業就業。另一方面,私營外貿企業由于家族式的組織管理理念和習慣,在用人上疑慮重重,不敢大膽按市場機制任用人才。“家長作風”嚴重。
三、關于私營外貿企業面臨五大困境的對策思考
(一)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成企業升級改制,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家族企業治理模式必須從創業初期的“人治”轉變為制度化、職業化的“法治”管理模式,即現代家族企業治理模式。私營外貿企業存在著規模小、實力差、素質低的一面,尤其是家族式管理很難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的競爭。放棄家族化管理模式,實行非家族化管理,是家族企業興利除弊、揚長避短、走向成功的必由之路。這并不是要單純全面排斥家族色彩,但企業做大以后,判斷家族制能否保持優勢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家族的人才資源、家族成員的自我提高能力和觀念更新程度,能否適應企業內外部環境的改變。通常情況下,大多數私營外貿企業的初期創業者文化素質較低,當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時,他們中的許多人都難以適應企業發展的要求。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在制度上進行創新也就成了必然之選。
而非家族化管理的核心是在家族企業中切實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目前比較突出的問題是現代企業制度在大多數私營外貿企業中尚未建立或還并不完善,這導致企業經營機制不順,產權關系不清,還未從根本上完成政企分開。私營外貿企業改革一方面應按照國家搞活放開中小企業的精神,積極推進外貿企業制度改革,廣泛推行承包、租賃、股份合作制等靈活多樣的機制,重塑靈活高效的市場主體。另一方面,全面推進產權改革,鼓勵通過收購、兼并、參股等方式實現生產要素的重組和資產存量結構的調整,使其能夠打破地區、部門、行業限制實行優化組合,加速其規模化、實業化、集團化進程。有限責任公司只有對企業資格要求不高,改建成本低,操作簡便等優點,應作為私營外貿企業改制的主要形式。在公司制改造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大力推行目標經營責任制和全方位管理,使企業管理水平有一個質的飛躍,促進企業步入良性發展的軌道。為此,應在以下四個關鍵要素上進行重大改革:(1)在經營理念上,強化企業優先原則,設立保障制度,以解決家族宗派與企業經營的矛盾,以企業利益為核心的原則應切實貫徹到企業生產經營全過程之中。(2)在產
權問題上,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兩權分離,充分發揮經營者的聰明才智,調動其積極性為企業發展出謀劃策,讓經營者更好地為所有者服務。(3)在決策問題上,要建立科學、民主的決策制度。科學、民主的決策機制是企業長期發展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4)在用人問題上,廣招社會賢達,既可以用家族成員的能人,又可以用非家族成員中的優秀人才。
私營外貿企業在建立及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過程中,要建立起一套與現代市場經濟要求相適應的高效管理體制。發達國家的經驗證明,管理現代化將大大加速企業的發展進程。為此,私營外貿企業要不斷充實管理內涵,以高標準規范企業行為,向管理要效益,使其管理逐步走上現代化的平臺,爭取創建世界一流企業。
(二)創造寬松政策環境,扶助企業發展
解決私營外貿企業國內外環境適應能力欠佳這一問題,可以通過國家立法為私營外貿企業創造寬松政策環境和提供相應服務。
第一,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市場經濟是契約經濟,市場準入應當是平等的、公平的。當前私營外貿企業發展對外貿易最主要的是解決政策、法律、環境問題,建立一種平等競爭的新秩序。各級部門都應切實轉變觀念,對私營外貿企業給予更多外貿經營權,淡化所有制形態,把私營外貿企業外貿發展納入國民經濟發展的總體規劃中,做到有規劃、有目標、有重點,制定和完善政策、法規和配套措施,鼓勵和支持私營外貿企業對外貿易的發展,切實加強對從事外貿業務的私營外貿企業業務指導和行業服務,為私營外貿企業提供范圍廣泛的國外商品的市場行情、市場趨勢、貿易與投資機會等信息,幫助私營外貿企業了解掌握國外投資和商品進出口的政策和法規。
第二,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務。在信息經濟時代,任何企業的健康發展時刻都離不開信息,私營外貿企業的發展更是如此。企業發展所需信息涉及的面非常廣泛,如技術、管理、各種生產要素與產品市場、進出口、法規、政策、稅收、信貸等。由于中小型私營外貿企業很難建立自己的信息收集、分析處理系統,政府和各種行業協會的信息服務就成為中小型私營外貿企業獲得全方位信息的重要來源。從歐美等國的情況看,為中小型私營外貿企業提供信息服務的方式,主要是建立各種信息服務中心,形成信息網絡,一方面是通過各種方式(如書面材料、電子廣告板、軟件等)直接為其提供各種所需信息,另一方面是為其提供一個便捷的聯絡渠道和信息服務網絡。
(三)努力創建企業品牌,強化企業市場占有能力
我國私營外貿企業出口的制成品以粗加工、勞動密集型產品為主,產品檔次偏低,更為突出的問題是這些企業中的絕大部分都沒有創立自己的品牌。而在現代經濟社會中,品牌已經成為任何企業經營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中小型私營外貿企業如果不創出自己的品牌,就永遠要依附于大企業。
私營外貿企業要摒棄過去貪多求全的作風,按照專業化分工原則和規模效益的要求調整和優化自己的經營范圍,開發具有獨特優勢的領域。私營外貿企業的發展壯大不能僅僅是簡單的量的擴張,而應當把產品上檔次作為追求目標,在重開發、重質量、重服務、重信譽的市場觀念引導下創出一大批名牌產品。現在多數私營外貿企業經營范圍過于分散,什么產品都做,什么產品都做不精;幾百家企業經營一種產品,一家企業經營幾百種產品,毫無任何特色可言。調整經營結構首先要在指導思想上從原來的追逐短期利益轉變為培育競爭優勢,樹立長遠發展思想。其次要選準主攻方向。一方面,努力開發新產品和特色產品,在市場競爭中爭取主動地位;另一方面,把企業現有的幾種甚至一種優勢產品作為主導經營領域,集中優勢兵力實施重點突破。按照“人無我有,人有我優”的原則,通過把工作重點放到現有主導產品經營功能的鞏固和延伸上來提高市場占有率,在優化產品結構的基礎上逐步向生產、信息咨詢、科研開發等領域滲透,形成圍繞主導產品的專業化、系列化經營。隨著買方市場的逐步確立和市場競爭的加劇,私營外貿企業只有依靠自己的優質產品才能在市場中立穩腳根、求得發展。為此,要集中全力進行科技創新打出拳頭產品,創出自己的名牌;要倍加珍視自己的商譽,使產品服務功能不斷提高,產品質量更加可靠;要重視產品的升級和更新,以期長期占領市場。
在品牌的創建過程中,就必須提高企業的營銷水平,私營外貿企業應當摒棄以往的“物美價廉”的傳統銷售觀念,運用現代營銷方式,在營銷策劃、形象塑造、品牌推廣等非價格競爭手段上,在企業的核心顧客群中建立起對企業所承諾的品牌價值的信任感。
(四)疏通企業融資渠道,“輸血”和“造血”并重
疏通企業融資渠道是解決私營外貿企業融資運作困難較多這一問題的重要途徑之―,主要可以采取以下三方面的措施。
第一,健全、完善為私營經濟服務的金融組織體系。大力發展區域性、地方性的中小型金融機構,強化現有金融機構的功能,特別是要大力發展非國家控股的股份制商業銀行,改造現在的城市商業銀行,發展城鄉信用合作社。此外。還要建立私營外貿企業擔保機構,推動私營外貿企業的信用擔保,為私營外貿企業融資創造條件。此為“輸血”。
第二,國家給私營外貿企業以“國民待遇”,使其以與國有企業平等的市場主體身份進入資本市場。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要改變“唯成分論”,以平等的法人關系、契約關系來對待與私營外貿企業的信用關系。國家有必要降低私營外貿企業股票發行上市的門檻,或另開二板市場或場外交易市場,為私營外貿企業的股票發行和上市提供必要的市場條件。此外,企業債券市場也應對私營外貿企業降低門檻,允許私營外貿企業在符合要求的條件,通過發行債券籌資。當然,在我國資本市場發育尚不完善之時,政府及相關機構的嚴格監管是必不可少的。
第三,私營外貿企業也必須改進自身的不足與缺陷,用實際行動去贏得銀行和政府的信任和支持。首先,私營外貿企業要規范治理結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不能保證企業一定盈利,但卻能對企業盈利起到催化作用。私營外貿企業要求得生存與發展,必須在經營體制和經營方式上進行真正的改革,規范企業治理結構,強化內部財務管理,謀求最佳營銷策略,提高自身積累能力。而且私營外貿企業還要樹立信用意識,以誠信為本。并在此基礎上,加強與銀行的溝通,及時將企業的生產、經營、財務狀況等信息反饋給銀行,增進相叢了解,實現信息對稱,建立互相信賴的銀企合作關系。此為“造血”。
(五)引進專業外貿人才,持續企業發展“后勁”
針對私營外貿企業專業外貿人才缺乏這一問題,企業可以通過諸如培訓、引進等方式來解決。本文僅就引進方式進行論述,筆者認為引進方式快捷有效,且利于企業成本控制。
二、刪除第九條第(二)項,將第(三)項修改為第(二)項,將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修改為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三、將第十一條修改為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在45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書面決定。符合規定的,頒發或者變更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不符合規定的,退回申請,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四、將第十七條修改為申請延長經營期限的外商投資道路運輸企業,應當在經營期滿6個月前向企業所在地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上報企業經營資質(質量信譽)考核記錄等有關材料,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商商務主管部門后批復。
五、在第十九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條: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將本省上年度外商投資審批情況報交通運輸部。
此外,對條文的順序作相應的調整和修改。
本決定自2019年1月11日起施行。
《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
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
(2019年11月20日交通部、外貿部根據2019年1月11日交通運輸部、商務部《關于修改〈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 為促進道路運輸業的對外開放和健康發展,規范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的審批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外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投資道路運輸業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道路運輸業包括道路旅客運輸、道路貨物運輸、道路貨物搬運裝卸、道路貨物倉儲和其他與道路運輸相關的輔助及車輛維修。
第三條 允許外商采用以下形式投資經營道路運輸業:
(一)采用中外合資形式投資經營道路旅客運輸;
(二)采用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形式投資經營道路貨物運輸、道路貨物搬運裝卸、道路貨物倉儲和其他與道路運輸相關的輔助及車輛維修。
(三)采用獨資形式投資經營道路貨物運輸、道路貨物搬運裝卸、道路貨物倉儲和其他與道路運輸相關的輔助及車輛維修。
本條第(三)項所列道路運輸業務對外開放時間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另行公布。
第四條 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的立項及相關事項應當經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批準。
外商投資設立道路運輸企業的合同和章程應當經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批準。
第五條 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應當符合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道路運輸發展政策和企業資質條件,并符合擬設立外商投資道路運輸企業所在地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道路運輸業發展規劃的要求。
投資各方應當以自有資產投資并具有良好的信譽。
第六條 外商投資從事道路旅客運輸業務,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主要投資者中至少一方必須是在中國境內從事5年以上道路旅客運輸業務的企業;
(二)外資股份比例不得多于49%;
(三)企業注冊資本的50%用于客運基礎設施的建設與改造;
(四)投放的車輛應當是中級及以上的客車。
第七條 設立外商投資道路運輸企業,應當向擬設企業所在地的市(設區的市,下同)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立項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書,內容包括投資總額、注冊資本和經營范圍、規模、期限等;
(二)項目建議書;
(三)投資者的法律證明文件;
(四)投資者資信證明;
(五)投資者以土地使用權、設施和設備等投資的,應提供有效的資產評估證明;
(六)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擬設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除應當提交上述材料以外,還應當提交合作意向書;
提交的外文資料須同時附中文翻譯件。
第八條 外商投資企業擴大經營范圍從事道路運輸業,外商投資道路運輸企業擴大經營范圍或者擴大經營規模超出原核定標準的,外商投資道路運輸企業擬合并、分立、遷移和變更投資主體、注冊資本、投資股比,應由該企業向其所在地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書;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
(四)外商投資企業立項批件復印件;
(五)資信證明。
第九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下列程序對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立項和變更申請進行審核和審批:
(一)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依據本規定提出初審意見,并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二)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自收到前項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頒發立項批件或者變更批件;不符合規定的,退回申請,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條 申請人收到批件后,應當在30日內持批件和以下材料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申請頒發或者變更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一)申請書;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合同、章程(外商獨資道路運輸企業只需提供章程);
(四)董事會成員及主要管理人員名單及簡歷;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核準通知書;
(六)投資者所在國或地區的法律證明文件及資信證明文件;
(七)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在45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書面決定。符合規定的,頒發或者變更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不符合規定的,退回申請,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 申請人在收到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后,應當在30日內持立項批件和批準證書向擬設立企業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申請領取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后,方可按核定的經營范圍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第十三條 申請人收到變更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后,應當在30日內持變更批件、變更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和其他相關的申請材料向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第十四條 申請人在辦理完有關手續后,應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以及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影印件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取得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立項批件后18個月內未完成工商注冊登記手續的,立項批件自行失效。
第十六條 外商投資道路運輸企業的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2019年。但投資額中有50%以上的資金用于客貨運輸站場基礎設施建設的,經營期限可為20年。
經營業務符合道路運輸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并且經營資質(質量信譽)考核合格的外商投資道路運輸企業,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可以申請延長經營期限,每次延長的經營期限不超過20年。
第十七條 申請延長經營期限的外商投資道路運輸企業,應當在經營期滿6個月前向企業所在地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上報企業經營資質(質量信譽)考核記錄等有關材料,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商商務主管部門后批復。
第十八條 外商投資道路運輸企業停業、歇業或終止,應當及時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商務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制度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逐步發展起來的,它在國際貿易中的運用,適應并加快了經濟全球化的趨勢。而我國的制度應用于外貿業務中是始于1984年,促進了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但是因為各方面原因,尤其是我國關于外貿的法律規范的不健全,給外貿的運用帶來困難。然而我國入世后面對著國際市場,完善外貿將會給我國的國際貿易提供更廣闊的發展空間。
一、我國外貿制度概述
所謂外貿,是指我國具有外貿權的公司、企業,接受其他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或個人的委托,在授權范圍內進出口商品,并收取約定費的―項外貿制度。
推行外貿,是外貿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之―。過去長期以來,我國外貿公司在出口方面一直是采取收購制,即由外貿公司用自有資金向國內供貨部門收購出口商品,然后由外貿公司以自己的名義自營出口,自負盈虧。推行外貿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改變過去的這種傳統做法,即改為由外貿公司接受國內供貨部門的委托,代其對外簽訂出口合同,代辦出口手續,收取約定的傭金,至于出口的盈虧則由國內供貨部門自負。
依據我國外貿的實際做法,我國外貿中最為常見的類型是無外貿經營權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個人,委托有外貿經營權的公司、企業進出口商品,但這種情況下的人只能以自己名義與外商進行貿易行為。對此種的法律性質,大多數學者認為它屬于大陸法的間接。
二、我國外貿制度的法律規定
我國目前有四個法律規定都涉及到了我國的外貿制度:
1.《民法通則》:在我國法律體系中是基本法,外貿在性質上屬于民事,所以應適用《民法通則》第四章關于的規定。
2.《合同法》:雖然該法中未明確外貿合同究竟適用哪―條規定,但是很多學者認為,《合同法》可適用于外貿合同,尤其是它第23章關于委托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的規定彌補了《民法通則》中僅限于直接的缺陷,使我國的商事制度更加全面和完善。
3.《對外貿易法》:這是我國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了對外貿易經營者以自己的名義無外貿經營權的組織或個人對外簽約的法律效力。它規定從事貨物進出口與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必須具備―定條件并經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許可,沒有對外貿易經營許可的組織和個人,可以在國內委托對外貿易經營者在其經營范圍內辦理對外貿易業務,接受委托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向委托方如實提供市場行情、商品價格、客戶情況等有關的經營信息,委托方和被委托方應當簽訂委托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由合同約定。
4.《關于對外貿易制度的暫行規定》:首次將外貿的概念以部門規章的形式確定下來,并對外貿的適用范圍,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委托協議的作用及訂立的原則、形式、爭議解決的辦法等問題做了詳細的規定。
三、我國外貿制度的法律規定的缺陷
設置外貿制之初衷,在于促進生產性企業能夠面向國際市場,改變在“收購制”下的弊端。在法律效果上使得生產性企業得以享受進出口所帶來的利益,外貿企業得以將交易結果歸屬生產性企業。但是外貿首先就出現了性質上的定位錯誤,在制度選擇上―開始就偏離了兩大法系之成熟理論。且這種獨創也沒有認真地作好理論上的準備。從法律性質上而言,外貿確實成為我國法律上的獨特制度,既有別于大陸法系的行紀制度又不同于英美法系的不公開本人身份的。其次,在制定外貿的法律規范時選擇了部門規章這―低層次的形式,在實踐中就出現了適用法律的問題,使得外貿在法律上成為一種“尷尬”。
最后,我國的《暫行規定》、《民法通則》、《對外貿易法》、《合同法》幾種外貿法律規定在內容上的不統一也給外貿制度的應用帶來了困難。
四、我國外貿制度的法律規范的完善
完善我國外貿制度的立法體例,借鑒國外制度的合理部分,對概念作廣義界定。當前兩大法系呈現出的不斷融合的趨勢,這為我們在基本保持原有體系的同時,引進先進合理的法律制度提供了良好的前提與背景。解決各方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平衡問題。1.以法律形式規定委托人與人之間必須有書面委托協議,沒有書面合同的關系將不受法律保護。2.完善人對被人的補償制度,并規定人的競業禁止義務。
綜上所述,我國的外貿制度的法律規范存在諸多的弊端,遇到國內、國際的嚴峻挑戰。入世后,我國外貿制度仍有存在的必要性和更大的發展空間,因此我們應盡快完善外貿法律規制的立法,以便為外貿活動保駕護航。
港口企業聯營指2個或2個以上港口或港區的不同經營管理方通過機械租借、合作經營、資本運作等方式實現聯營,使設備和人員配備達到效率最大化和效益最優化,從而實現共贏的目的。港口企業聯營有多種模式,其特點各不相同。
1.1 機械租借聯營模式
與大型港口相比,中小型港口的資金不充裕,專業性不強,業務范圍不夠廣泛,因此,中小型港口企業在運營初期多采用機械租借聯營模式。機械租借聯營模式的優點在于:(1)操作簡單,聯營港口企業之間只需要簽訂港口機械租借合同;(2)聯營港口企業的財務、市場、生產等均各自獨立。機械租借聯營模式的缺點在于:(1)存在多個經營主體,當聯營港口企業船期緊張時,租借合同繼續執行的難度較大;(2)聯營港口企業經營的貨種相同時,聯營主體之間存在競爭關系,費率差異會使聯營港口企業的合作難以維續。
1.2 資本運作聯營模式
資本運作聯營模式的表現形式為資本收購或參股,通過董事會規劃聯營港口企業的經營范圍。廣西北部灣國際港務集團有限公司對北海港、欽州港、防城港港進行統一管理、統一經營和統籌建設,是資本運作聯營模式的典型代表。資本運作聯營模式的優點在于:(1)聯營港口企業擁有同一經營主體;(2)聯營港口企業通過自由規劃經營的方式,確定各自的經營范圍。資本運作聯營模式的缺點在于:(1)運作期相對較長;(2)風險較大,一旦經營不善,會產生“劣幣逐良幣”效應,影響港口企業整體效益。
1.3 合作經營聯營模式
合作經營聯營模式的難度較大,涉及的合作范圍較為全面,產生的實際效果也較前述聯營模式的效果顯著,能夠更有效地利用岸線資源。2012年4月,廣州港南沙港區的一期碼頭與二期碼頭開展合作,開創港口企業合作經營聯營模式的典范。合作經營聯營模式的優點在于:(1)聯營港口企業共同開發市場;(2)聯營港口企業統一生產調度,統一制定費率,并統一財務分配;(3)能夠使碼頭資源得到最大化利用。合作經營聯營模式的缺點在于:(1)聯營港口企業難以就生產經營的管理、調度和收費結算主導權的分配達成一致意見;(2)聯營營銷隊伍的建設面臨一定挑戰;(3)該聯營模式對財務收入劃分、行政費用分攤和職能分配等的明細化、明確化及透明化的要求較高。
2 廣州港南沙港區合作經營聯營模式
2.1 產生背景
南沙港區一期碼頭由廣州港集團和中海碼頭共同經營,分別占股60%和40%。該碼頭擁有4個噸級集裝箱泊位(1~4號泊位),岸線長,配備16臺橋吊、46臺龍門吊和9臺門機,堆場面積達m2,設計年吞吐能力450萬TEU;目前開設8條內貿航線和13條外貿航線,2011年實現集裝箱吞吐量492萬TEU,為設計年吞吐能力的109%。
南沙港區二期碼頭由廣州港集團、中遠太平洋碼頭和馬士基碼頭共同經營,分別占股41.0%,39.3%和19.7%。該碼頭擁有6個10萬噸級集裝箱泊位(5~10號泊位),岸線長,配備18臺岸橋和48臺龍門吊,堆場面積達150萬m2,設計年吞吐能力420萬TEU;目前開設4條內貿航線和26條外貿航線,2011年實現集裝箱吞吐量392萬TEU,達到設計年吞吐能力的93%。
2011年,廣州港集團與馬士基航運簽署戰略合作協議。從2011年4月開始,馬士基航運將原來掛靠香港港的30%的航線轉移至廣州港南沙港區,并重組9條以南沙港區為起點的新航線,帶動地中海航運將其原先掛靠深圳港赤灣港區的航線遷移至南沙港區。在歐債危機持續發酵的情況下,我國港口內貿集裝箱吞吐量繼續保持2位數增長。按照2011年的增長速度,2012年南沙港區的集裝箱吞吐能力將達到飽和。此外,南沙港區一期和二期碼頭同時兼營內外貿集裝箱業務,內外貿集裝箱堆場的隔離不利于機械使用率和生產效率的提升以及港區生產潛能的發揮。為進一步挖掘港區生產潛力,廣州港集團于2012年4月牽頭啟動南沙港區一期碼頭和二期碼頭的合作經營聯營模式。
2.2 聯營內容
(1)分離操作港區的內外貿集裝箱業務,一期碼頭和二期碼頭分別操作內貿集裝箱航線和外貿集裝箱航線。
(2)將二期碼頭的5號和6號泊位及16個堆場劃分為內貿集裝箱業務區域,由一期碼頭負責操作管理。
(3)全面調整一期碼頭和二期碼頭內外貿單證交接、船舶靠泊、堆場布局、機械配備及生產操作等,以配合聯營經營。
(4)制定一期碼頭和二期碼頭牽引車交叉作業方案。
(5)布置一期碼頭的系統網絡,使之覆蓋二期碼頭的內貿集裝箱堆場,調整中海和中遠內貿集裝箱堆場布局。
(6)在二期碼頭安裝一期碼頭操作系統,并開展使用一期碼頭操作系統操作二期碼頭設備的培訓。
2.3 聯營效果
南沙港區一期碼頭與二期碼頭的聯營于2012年4月正式實施,使南沙港區的產能得到進一步釋放。2012年1—7月,南沙港區實現集裝箱吞吐量540萬TEU,同比增長15.6%,其中,外貿集裝箱吞吐量同比增長50%,內貿集裝箱吞吐量同比增長2%;內外貿集裝箱的比例趨于合理化,由2011年的2.55∶1變為1.74∶1。此外,一期碼頭與二期碼頭的聯營使聯營港口企業的收益提升,機械配置進一步優化,成本降低。2012年上半年南沙港區的利潤達到歷史新高:一期碼頭實現“時間過半、任務過半”的目標,利潤完成年度目標的59%;二期碼頭實現盈利萬元人民幣,完成年度目標的53.9%。由表1可見,自南沙港區一期碼頭和二期碼頭開展合作經營聯營后,港區集裝箱吞吐量保持強勁增長。
自實施合作經營聯營模式以來,南沙港區吸引了馬士基航運、地中海航運、達飛等船公司外貿航線的掛靠。2012年南沙港區的內貿集裝箱吞吐量出現微幅下降,主要原因:第一,內貿航線數量縮減,由原來4家船公司經營的17條航線縮減為中遠和中海的12條航線;第二,聯營后經營內貿集裝箱航線的一期碼頭尚處于磨合期,其操作水平不可能在短期內達到最佳狀態。值得一提的是,即使在傳統市場淡季的6月,南沙港區集裝箱吞吐量依然實現增長。
3 港口企業合作經營聯營模式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