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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合同管理樣例十一篇

時間:2023-05-17 1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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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合同管理

篇1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建筑工程合同屬于經濟合同的一種,是由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共同簽訂,在指定的工程建設項目上明確上方的利益關系和義務責任的一種協議。相對應的合同管理就是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承包單位等部門,以相關的法律和行政法規為依據,采取的相對應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用于對合同關系進行監督和組織指導,協調合同雙方的關系,為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處理糾紛,制裁違規行為,確保合同條款實施的一系列活動。

一、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合同管理的重視程度不夠

在實際的生產實踐中發現,有一部分企業對于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建設的重視程度不夠。一些建設單位存在合同管理十分混亂的情況,簡單地將合同管理理解為是一個文檔性的管理工作,對合同的履行情況并沒有進行實時的跟蹤調查,合同結算疏于控制,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也不是十分健全。沒有嚴格地遵循合同管理程序,忽視對于合同管理的審查工作,相應的評估和監督機制也沒有建立起來。

(二)合同文本存在缺陷

就現今施工合同的文本來看,合同文本本身還不夠成熟,很多企業所簽訂的合同文本都有許多缺陷。最常見的問題就是,對于合同責任的劃分不夠清晰,對于合同事件各參與方相應權責、違約后果及處理方式方法沒有具體全面的規定,描述不清楚。還有一部分合同對于簽訂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不公正,比如在一些合同文本中過多地強調了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但是缺乏對于業主的限制,沒有對業主違約的情況做出說明,缺少具體的處理辦法。除此之外,一部分施工合同文本中,沒有明確工程保險責任,沒有具體的索賠計算原則。由于我國計劃經濟的影響較大,特別是一些中小施工企業,對于索賠工作的重視程度一直不夠。所以,在進行施工合同的簽訂時,一定要增加相適應的索賠條款,為后續的索賠管理提供有力的依據。

(三)合同管理的專業人才匱乏

在經濟相對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合同管理作為一項專門的業務出現,由工程師等專業人士負責。合同管理本身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技術性,需要高素質的專業人士從事,要求合同管理的從事人員具有良好的法律素養,通曉工程項目的運作規律。目前,我國的合同管理的專業人員十分匱乏,即使有相關的從業者,也并沒有接受過系統的法律、合同管理方面的培訓,甚至有的企業的合同管理工作直接由相關的工作人員。所以,當出現合同糾紛時,法律支援很難到位。自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建筑行業面臨著國際競爭的壓力,合同管理的從業人員不僅要對國內的行業規定了如指掌,還要掌握一定的的國際通行的法律法規。

二、合同管理規范化的對策

(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一是要建立定期工作報送制度。強化合同管理處的監督職能,各個職能部門要定期將本部門的工作進行總結,每周將工作計劃報送到合同管理處,方便合同管理處對于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及時地處理各種突發狀況。

二是要建立合同交底制度。這一制度的推行要求合同管理人對其他個項目的管理人員闡明合同的主要內容,使得每一個工作小組明確自身的責任,確定自己的工作范圍。對于合同中規定的相關的責任事件分配到各個工作小組,協調各小組之間的工作,共同進行合同管理。

三是建立補充合同制度。當工程項目出現重大的變更時,合同也要做相應的更改,比如項目的任務范圍、合同價款、標準范圍等出現變更時,必須對工程成本進行全新的核算,重新估計工程的進度,通過合同雙方的談判對合同進行補充。

(二)規范建筑施工合同文本

目前,一部分合同對于簽訂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不公正,主要是針對發包方制定的,比如在一些合同文本中過多地強調了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但是缺乏對于業主的限制,沒有對業主違約的情況做出說明,缺少具體的處理辦法。不僅如此,隨著建筑市場競爭的不斷加劇,再加之管理的不規范,工程建筑隊伍于和建設規模之間的協調性越來越差,在建筑工程承包活動中,業主越來越明顯地占據著主導地位,為了規避自身的風險,往往會提出一些極為苛刻的要求,行業中不平等的現象越來越突出。為了加強建筑市場合同管理的規范性,國家出臺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對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風險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對于行業監管部門的執法工作作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加大了監管的力度。

(三)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

通過公開考評和競爭招聘的方式對合同管理的從業人員進行篩選,對于已經入職的從業人員實行“優勝劣汰”的管理辦法,堅持使用最為優秀的人才。重視在職培訓的開展,根據企業的實際和當前的市場狀況,組織在崗的合同管理從業人員進行在崗平培訓,不斷地對專業知識進行擴展,對當前行業的熱點問題進行研討。在企業中推行深造制度,定期的篩選優秀的合同管理從業人員到相關的高校進行深造。

總結:合同管理是對合同關系進行監督和組織指導,協調合同雙方的關系,為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處理糾紛,制裁違規行為,確保合同條款實施的一系列活動。本文通過對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的探討,提出了一些相應的對策,對工程項目合同管理進行改進。

篇2

中圖分類號: TU198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建筑工程招標文件以及投標書是施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最重要的組成部分, 是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依據。國外工程領域非常重視合同的執行,而現階段,我國工程實踐應用中,很多項目因為對于招標階段的不規范操作和執行力度不強的關系,使得合同管理成為當前我國建筑工程項目中的一項比較薄弱的一環。合同管理效率低下,成為我們建筑工程管理工作者應深思的一個問題,在影響合同管理效率的最關鍵因素往往出現在招標階段,且很多都是人為因素所造成的。(例如:人員操作不規范),因此,本文圍繞招標階段工作,提出具體的針對招標工作的一些對策,從而確保提升和加強建筑工程建設合同管理的效率。

一、建筑工程招投標工作影響合同管理的問題

1、項目法人對招投標掌握力度不夠影響建筑工程合同文件質量

由于很多實施建筑工程項目法人單位主觀項目的人員素質不高,對于建筑工程當前不斷推出的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辦法以及合同管理知識了解和掌握不夠, 難以有效的勝任建筑工程項目的項目法人的職責要求,從而極大的影響著建筑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各階段的管理工作。項目法人作為建筑工程項目中處于中心地位和起到主導作用的關鍵因素。如果在建筑工程中項目法人責任制不進行有效的落實,項目法人致使招投標工作不到位,就會直接影響建筑工程招標文件的質量,致使合同條款出現不準確、不合理、不全面的現象,從而極大制約和影響工程項目全周期的合同管理工作。

由于,建筑項目具有的“公益性”背景,一般而言,這些項目均會使用中央資金或地方財政進行資金落實到具體的工程項目。由于很多地方財政進行自籌資金, 當地政府組織成立項目法人對水利工程進行建設管理,只能實行事業法人責任制。通常這些項目法人原則上都是由原管理單位擔任或以其為基礎組建, 因此,新成立的針對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機構,在實踐中很難做到責、權、利的明確,因此,很大程度上,難以有效對建筑工程項目實施有效監管。

2、招標文件的編制很多由招標機構承擔, 而承包合同管理則由監理單位承擔,會造成招標工作和合同管理的脫節。

由于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實施過程中,很多監理工程師并未進行建筑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工作,因此對于招標文件和合同條款不熟悉,在執行過程中不能很快的進入監理角色,很多針對工程合同的細則要通過一邊學習一邊實施監理。其次,由于建筑工程編制招標文件的招標機構不參與合同管理, 這些招標機構通常只負責招標文件的編制, 這些招標機構中的很多人員未必具有具體的建筑工程實踐經驗,因此會造成對招標文件編制水平產生一定影響,而一旦出現工程合同不精確和缺陷,就會給監理工程師施行合同管理造成一定的困難。合同作為工程實施管理的依據,如果合同不完善,執行過程就會造成隨意性大的影響,也會給建筑工程合同變更和索賠帶來較大的隱患。由于前期對招標文件的編制和合同編制的不完善導致很多建筑工程項目在竣工之后,工程實際與原來的招標文件合同已經大相徑庭,嚴重違背了招標單位在招標時的初衷,從而嚴重的損害了招標人的利益。

3、由于在建筑工程招投標中采用的綜合評分法較難達到公平、擇優目的,從而影響評標效率。

當前由于建筑工程招投標中采用綜合評分的這種評標方法,由于該方法只看重于經濟標得分,而對于技術標只進行合格性的審查,當前我國建筑市場主體機制還不夠完善和成熟,很多涉及到項目的各方主體對于信用觀念淡薄,缺乏一定的失信約束和懲罰機制,因此,加劇了建筑工程項目的風險管理成本,很多針對項目信用約束和懲罰機制缺失和不完善,施行綜合評分法在過程中使得很多企業過于注重經濟表的制作而忽視技術標的質量,從而加劇競爭和嚴重影響了招投標工作的公正性,從而損害了招標人的利益。

本人通過實踐中發現,當前建筑工程項目中,通過這種方法進行選擇后的中標單位往往不是報價合理、實力較強的一些施工企業,反而經常是一些實力不強并且報價較高的施工企業。這是當前建筑工程中招投標工作的主要的問題,由于中標單位的高報價和非專業性往往導致項目后期隨意進行合同變更的時間常有發生,從而加大了招標單位的項目成本,從而給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帶來最直接的影響。

二、完善和規范招投標工作提升合同管理效率的對策

1、在建筑工程建設中推行代建制, 解決項目法人對招投標工作掌控不力的問題。

推行代建制以合同的形式確定投資者、建設項目管理單位以及項目使用單位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并且建立建設市場約束和競爭激勵機制,從而對于建筑工程項目實行規范和科學的管理。

代建制最大的優點就是,一,通過委托或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選擇專業化的管理單位作為項目建設期的法人,并且能夠明確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各項職權,從而非常有利于對項目建設單位進行有效地控制其施行中的工程質量、工期和投資效益;二,能夠避免和克服人為的影響因素,杜絕非專業的建設和管理單位和不規范的招投標行為等現象的發生;三,在政府主導的監督機構下,有效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單位、施工單位以及監理單位之間的互相約束監督機制,從而根本上保障建筑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

2、將招標工作與工程承包合同管理進行接合管理

讓建筑工程項目的招標工作與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機地進行結合, 使得監理工程師可以全程參與招投標工作全過程。由于,項目法人改變觀念,不能過分依賴招標機構全部包辦。因為由于兩者的信息不對稱,就會造成招標機構不可能完全了解招標者的意圖, 招標人由于能力知識的局限也很難提供全面的要求。因此,項目法人全權委托監理工程師參與招投標的全過程,監理工程師就可以把自己的經驗和理念貫徹到招標文件合同條款的制訂中,從而確保對合同的制訂和實施能夠有一個整體的控制,大大降低了因項目法人經驗不足造成合同執行中風險的發生概率。

3、施行更加優選的招投標評標方法

不同的建筑工程的規模和復雜程度,有不同的評標方法。招投標的核心規則就是選擇合適的評標方法,因為合適的評標方法事關整個招投標結果,好的評標方法在評標中是“擇優”,相反,不合理的評標方法往往是“擇差”。對于建筑工程方面的招投標來說,從它的行業特質來說采用綜合評分法進行評標是比較適宜的,這種方法的特點是不考慮工程的規模、施工難易程度等因素,但是對于其他行業來說就上述方法就不是最合適的,因為它只看經濟標得分,而對于技術標得分只是作為合格性審查而已。總之對于施工特別復雜、有特殊技術要求的工程項目應該對技術標和商務標進行量化后, 進行加權,計算綜合評分,確定綜合評分最高者為中標單位。對于招投標工作中,能夠選擇出專業和報價合理的施工單位,就會給建筑工程項目實行合同管理帶來便利,也會大大的降低和減輕給業主和監理工作帶來的壓力。對于建筑工程項目施工管理會相對較為輕松,從而為工程項目的質量、投資以及工期進度控制都會打下好的基礎。

三、總結

綜上所述,隨著不斷對建筑工程招投標工作中的行為和制度和體系進行完善,工程建設管理正在逐漸走向規范化。但是,基于對工程項目基本建設管理體制還處于改革和深入發展過程中,因此,還存在的一些問題,值得我們不斷進行探索和進行完善。

篇3

限于管理理論、意識控制等方面的原因,部分企業合同的管理仍存在著諸多問題。因此,合理運用內部控制理論,加強對合同的監督管理勢在必行。

1 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①合同歸口管理不到位,權責分配和職責分工不明確。合同管理實際運行中,法律事務管理部門、業務部門、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機制,無任何部門或個人能掌握合同總體情況。②合同樣式不符合要求,要素表述不清晰。在合同樣式方面,有正式書面的格式合同,也有簡單的傳真件;在要素描述上有些條款缺少關鍵表述,有的對會簽意見大而化之等等。③合同動態管理如會簽、授權、履行監控程序缺失。許多企業在合同靜態管理、談判等前期階段能夠高度重視,但對合同簽訂之后的合同履行階段,則往往存在重視不足、管理不到位等情況。④合同執行后驗收、評價工作缺失。企業往往缺少對年度合同履行的總體情況和重大合同履行的具體情況分析評估,對分析評估中發現合同履行中存在的不足,沒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進。

2 企業內部控制理論與合同管理風險辨識

2.1 指引第16號指出企業合同管理至少應當關注下列風險。①未訂立合同、未經授權對外訂立合同、合同對方主體資格未達要求、合同內容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詐,可能導致企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②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監控不當,可能導致企業訴訟失敗、經濟利益受損。③合同糾紛處理不當,可能損害企業利益、信譽和形象。

2.2 從企業合同管理環節上至少應當關注下列風險。①合同準備階段,包括合同策劃、調查、初步確定商業對象、要約、談判及擬訂合同文本等程序。②合同簽署階段,包括征求法律顧問意見,按照權限分部門審核、會簽,簽署合同文本等。③合同履行階段,包括合同履行,跟蹤監督,變更或終止、糾紛的處理等程序。對合同履行情況及實施情況進行,及時反饋合同履行情況的最新進展,確保合同各方能夠完全、全面的履行合同。④合同履約后管理階段,包括合同履約情況總體評價、風險防控、歸檔保管等程序。建立合同履約后評價與考核評比獎懲制度,把履約效果與獎懲掛鉤,把存在的問題不足與風險管控結合,推動合同管理PDCA機制不斷完善,不斷提高公司對外經營的競爭力與誠信度。

2.3 基于內部控制理論的合同管理風險辨識。①內控觀念的局限性。受內部審計環境影響,部分企業一直將企業的內部控制過多的理解為企業的內部審計和財務管理。但對企業運營聯系最密切的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控制缺少足夠重視。②內控流程設計的局限性。部分企業或合同承辦部門認為企業內部控制流程的設計增加了企業的運營成本、影響經營效率,對于效益的改觀沒有太多幫助。③法人治理結構不規范。目前很多企業雖然在形式上建立了法人治理結構,但遠未達到內部權利制衡的效果。合同管理流程被架空,內部控制干擾因素過多,內控流于形式,甚至成為違規的遮羞布。

3 內部控制基本理論下的合同管理與風險防控

3.1 企業內部控制理論。企業內部控制理論的發展大致分為內部牽制、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結構與內部控制整體框架等幾個不同的階段。20世紀,內部控制活動大部分集中在制度的設計和審計方面。如美國相繼成立了全國舞弊性財務報告委員會和專門研究內部控制問題的委員會。

3.2 內部控制五要素與合同管理。①控制環境。任何企業管理的核心都是企業中的人及其活動,而人又是構成環境的最重要要素。明確組織中的每一個人都對內部控制負有責任,這種組織思想有利于將企業的所有員工團結一致,使其主動地維護及改善企業的內部控制。②風險評估。企業必須建立可辨認、分析和管理相關風險的機制,對經濟活動中各層級所面臨的風險加以管控。③信息與溝通。圍繞合同管理內外部環境的變化,必須建立與合同管理控制活動相關的信息與溝通系統。通過信息的交換與分析,對監督、控制進行調整,使企業內部控制越來越趨于完善。④內部監督。在成本與效益原則下,企業合同管理控制過程必須施以恰當的監督,通過監督考核機制對違規現象加以修正。

3.3 合同管理環節的風險防控。①合同準備。簽約主體風險防控。簽約主體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條件之一,簽約主體風險的結果是合同無效或被撤銷。②合同談判。合同談判風險防控。談判是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原則下,磋商合同內容和條款,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的過程。③文本起草。合同形式風險防控。合同形式可以分為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是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的載體,應符合法律或有關部委審查備案的要求。如《合同法》規定,對借款合同、建設合同等應采用書面形式。④合同訂立。合同訂立前有關部門必須對文本進行審查會簽。合同文本審核是合同簽署的關鍵環節,其風險主要有是否違反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合同主要條款存在重大誤解,審查人員的職業技能與操守,審查意見或建議是否被采納。⑤合同生效。合同生效風險防控。經審核后的合同簽訂稿必須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簽署,加蓋企業公章后生效。其風險主要表現在:企業內部授權委托制度不健全,簽署權限不明確而造成越權簽訂;合同印章管理不當,隨意加蓋合同印章。合同簽署后被篡改等。主要管控措施:企業應當建立合同簽訂授權制度、專用章使用與保管制度。采取恰當措施,防止已簽署的合同被篡改。⑥合同履行。合同訂立后,企業應誠實守信的履行合同約定,并按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該環節的主要風險是當事人沒有恰當地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⑦合同變更(解除)。合同變更(解除)風險。其風險主要表現在:變更雙方意見不一致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合同變更簽證不規范,涉及合同變更協商的書面協議未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等。主要管控措施:合同變更程序上應參照新訂立合同按權限履行審批手續,明確合同承辦部門對合同履行情況及效果的信息通報。⑧合同爭議。合同爭議是一方或雙方對合同條款履行提出質疑并要求予以解決處理。在發生糾紛時,雙方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糾紛的擴大和發展,首先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爭議,盡可能避免訴訟。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合同約定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訟。⑨合同終止。合同終止指合同當事人雙方在合同關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實的出現,使合同確立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合同履行的終止并不消滅當事人因此所應承擔的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責任,以及以后合同義務的履行。值得關注的還有合同終止后有關質保金與售后服務的繼續履行。⑩合同后評價。合同后評價是對合同管理各個過程一個整體的、綜合性的評定,通過評價有助于分析、總結企業合同管理中的經驗和不足,推動合同管理水平的提升。企業應當建立合同后評價與責任追究制度,對分析評估中發現合同履行中存在的不足,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進,對合同訂立、履行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應當追究有關機構或人員的責任。{11}合同歸檔。合同歸檔保管是完善合同管理的重要環節,通過對合同資料的編號、統計、分類、歸檔和借閱進行管理,保證合同資料(包括招投標文件、補充協議、合同文本、審查會簽單、監控視頻材料等)的完整性,避免合同資料缺失或被泄密、濫用。主要防控措施:明確合同管理人員職責,規范合同資料歸檔范圍、借閱審批、歸還手續等有關要求。

4 結束語

合同作為企業承擔獨立民事責任、履行權利義務的重要依據,是企業管理活動的重要載體,也是企業風險管理的主要內容。企業需要運用內部控制理論對合同法律風險進行分析與控制,并建立一系列制度體系和機制保障,促進合同管理的作用得到有效發揮。當然,內部控制并不是要消除任何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完美無缺的內部控制。只有這樣,才能正確認識基于內控規范下的合同管理與風險防控工作,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促進企業的事業不斷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篇4

最新修訂版《國家電網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電力企業內部合同管理工作步入規范化建設的歷史新階段。電力企業合同管理的規范化建設,是電力企業依法治企的核心環節。電力企業合同管理工作由來已久,但長期以來,國家統一的電力企業合同管理規范性制度不健全不完善,電力企業合同管理工作規范化問題沒有列入日常議程,導致電力企業合同管理工作非規范狀態運行。針對電力企業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客觀問題,在新版《國家電網公司合同管理辦法》頒布實施之際,就電力企業合同管理規范化建設的相關事項談談筆者的粗淺看法。

1.電力企業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若干主要問題

電力企業系統內部眾所周知,電力企業從各自為戰走向區域并網,直至現在的國家電網運營,實行真正意義上的現代企業經營管理模式為時還不長,電力企業內部合同管理的規范化建設剛剛起步。就筆者在電力企業法律顧問崗位上的工作實踐情況看,電力企業合同管理工作目前普遍存在的規范化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1 電力企業內部合同管理工作機構需進一步健全

按照現行體制,電力企業內部沒有專門設置合同管理工作機構,配置的合同管理人員業務水平有待提高,日常合同管理與審核工作人員是由電力企業法律顧問兼任。從嚴格意義上而言,電力企業系統內部應有一個完善的合同管理工作機構和一支較高業務水平的合同管理隊伍。

1.2 電力企業內部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內部會簽制度與工作流程效率低下

在電力企業系統內部現行的合同會簽制度與工作流程中,在每一份合同的最終簽定之前,都要經過電力企業內部的承辦部門,財務部門、審計部門,其他相關部門、法律事務部門專職、辦公室、分管副局長、局長的簽章,按照這樣的會簽工作流程,一份合同會簽完畢至少一整天,快則三、五天,慢則不可預計。如果遇到某個部門負責人或局領導外出開會、出差、病事假等特殊情況,甚至幾個月還無法會簽完畢。在此產生一個規范與效率的極大矛盾。

1.3 電力企業合同規范性文本類型不全,適用文本嚴重欠缺

目前可供基層電力企業選用的電力企業系統合同文本有國家和地方電力行政部門制訂并強制適用的示范文本,還有國家電網公司的統一合同文本。現有的電力企業合同文本,僅局限在電力企業主產品為核心的產前、產中、產后相關的產、供、銷等環節。而電力企業資產社會化服務經營(如房地產租賃)、電力企業職工福利后勤保障供給(如勞保服務用品采購)等方面的示范性文本嚴重欠缺。此外,現有可供選用的強制適用示范文本中,存在很多不需要或不適用的條款,顯得過于繁瑣,不符合經濟合同簡潔明確的表述要求。

1.4 電力企業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合同編號缺乏科學設計

就電力企業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合同編號實際做法而言,普遍存在各自為戰、自以為是的嚴重問題。既沒有對各類合同分類設定編碼,也沒有對合同設定系統編碼規則,這給電力企業的日常合同管理工作和檔案管理造成了極大的難度和混亂。

2.電力企業合同管理問題形成的基本原因分析

前述電力企業合同管理工作中客觀存在的若干主要問題,從總體上而言是電力企業轉型升級過程中無可避免的。但就其合同管理工作本身而言,形成這些問題有著主客觀方面的很多原因。筆者認為前述電力企業合同管理工作中問題的形成基本原因為:

2.1 電力企業系統對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夠認識

長期以來,電力企業系統對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僅僅作為電力企業內部一般的日常事務來設計安排,沒有將合同管理工作作為現代企業經營管理的核心樞紐來科學設置專門的組織機構,使得電力企業合同管理工作長期處于非規范狀態,就最新修訂頒布實施的《國家電網公司合同管理辦法》而言,也尚未將合同管理組織機構與合同管理專業隊伍建設提出專門要求,這將使我國電力企業合同管理規范化建設很難快速完成。

2.2 電力企業合同管理工作規范性制度不健全

電力企業合同管理工作制度,長期來都處于探索與不斷修正與完善過程中,至今尚未形成專門的成熟的科學的電力企業合同管理規范化建設綱要,這將使我國電力企業合同管理規范化建設還得再繼續探索中前行。

2.3 電力企業內部合同管理專業力量嚴重不足

在電力企業內部絕大部份職能科室都有一定量的合同承辦或會簽業務,但承辦合同起草、審核、會簽、登記管理的人員幾乎沒有合同管理專業人員配置,這是長期以來電力系統忽視合同管理專業隊伍建設的結果。沒有合同管理專業隊伍,合同管理規范化建設將成為紙上談兵。

2.4 電力企業系統“政企合一”的現行模式制約

在電力企業系統,名義上已經列入國家電網公司的現代企業模式運作,但實際上還處于行政管理電力企業。因而,電力企業內部的合同管理僅僅作為行政管理的一項工具,而并非現代企業經營管理的手段。真正意義上的現代企業經營管理,必須建立一個較為完善的合同管理機構,將合同管理作為核心樞紐來建設。

3.電力企業合同管理規范化建設的對策措施

從我國電力企業合同管理工作的現狀出發,電力企業合同管理規范化建設任務非常艱巨,不可能在短期內完成。但是,按照現代企業經營管理對合同管理規范化的要求和依法治企的發展必然,我們必須采取有效的對策措施,盡早盡快地推進電力企業合同管理規范化建設。筆者認為,推進電力企業合同管理規范化建設的對策措施主要有:

3.1 加快制訂電力企業合同管理規范化各項制度

針對電力企業內部合同管理工作的實踐經驗,按照現代企業經營管理對合同管理規范化的內在要求和依法治企的市場經濟發展必然,加快制訂電力企業合同管理工作從組織機構、專業人員配置、標準合同文本、會簽工作流程、合同分類編碼規則、合同檔案管理、合同信息傳遞與保密原則,至規范化工作機制與效率的關系協調方法各環節的具體制度,科學的制度是推進電力企業合同管理規范化的基礎。

3.2 建立健全電力企業合同管理專門工作體系

從電力企業合同管理工作的實際出發,電力企業內部的合同種類繁多,合同數量巨大,客觀要求建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配足配好合同管理的專業專職人員,建立一支與現代企業經營管理、市場經濟發展趨勢、依法治企要求相適應的電力企業合同管理工作專業隊伍。健全的工作體系是合同管理規范化建設的組織保證。

3.3 科學建立電力企業合同編碼規則

合同編碼規則是合同簽訂后有效管理和信息傳遞利用不可或缺的前提。合同編碼規則設計時,應充分體現電力企業的區域、網級及合同的年份、類別、屬性、序位等因素,便于對電力企業合同的信息化處理。

篇5

中圖分類號:F270.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7)10-0217-02

1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現實意義

1.1加強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的要求

承包商作為建筑市場的主體,進行建筑生產與管理活動,必須按照市場規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關鍵內容之一。建筑市場機制的健全和完善,施工合同必將成為調節業主和承包商經濟活動關系的法律依據。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的必然要求。

1.2規范建設各方行為的需要

目前,從建筑市場經濟活動及交易行為看,工程建設的參與各方缺乏市場經濟所必須的法制觀念和誠信意識,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有發生,承發包雙方合同自律行為較差,加之市場機制難以發揮應有的功能,從而加劇了建筑市場經濟秩序的混亂。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規范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1.3建筑業迎接國際性競爭的需要

我國加入WTO后,建筑市場將全面開放,國外承包商進入我國建筑市場,如果業主不以平等市場主體進行交易,仍然盲目壓價、壓工期和要求墊支工程款,就會被外國承包商援引“非歧視原則”而引起貿易糾紛。另外,由于我們不能及時適應國際市場規則,特別是對FIDIC條款的認識和和經驗不足,將造成我國建筑企業喪失大量參與國際競爭的機會。因此,承發包雙方應盡快樹立國際化意識,遵循市場規則和國際慣例,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規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2合同在建設項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合同在建設項目管理過程中正在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具體來講,合同在建設項目管理過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體現在如下三個方面:

2.1合同是建設項目管理的核心

任何一個建設項目的實施,都是通過簽訂一系列的承發包合同來實現的。通過對承包內容、范圍、價款、工期和質量標準等合同條款的制訂和履行,業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環境下調控建設項目的運行狀態。通過對合同管理目標責任的分解,可以規范項目管理機構的內部職能,緊密圍繞合同條款開展項目管理工作。因此,無論是對承包商的管理,還是對項目業主本身的內部管理,合同始終是建設項目管理的核心。

2.2施工合同是承發包雙方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法律基礎

為保證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通過明確承發包雙方的職責、權利和義務,可以合理分攤承發包雙方的責任風險,建設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發包雙方基本的權利義務關系。如發包方必須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及時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中間驗收,及時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和辦理竣工結算等。承包方則必須按施工圖紙和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向業主提供符合約定質量標準的建筑產品等。合同中明確約定的各項權利和義務是承發包雙方的最高行為準則是雙方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法律基礎。

2.3合同是處理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各種爭執和糾紛的法律證據

建設項目由于建設周期長、合同金額大、參建單位眾多和項目之間接口復雜等特點。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業主與承包商之間、不同承包商之間、承包商與分包商之間以及業主與材料供應商之間不可避免地產生各種爭執和糾紛。而調處這些爭執和糾紛的主要尺度和依據應是承發包雙方在合同中事先做出的各種約定和承諾,如合同的索賠與反索賠條款、不可抗力條款、合同價款調整變更條款等等。作為合同的一種特定類型,建設工程合同同樣具有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屬性。所以,合同是處理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各種爭執和糾紛的法律依據。

3目前建設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工程建設的復雜性決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艱巨性。目前我國建設市場發育尚不完善,建設交易行為尚不規范,使得建設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諸多問題,主要表現為:

3.1合同雙方法律意識淡薄,其主要表現在

(1)少數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現象。(2)合同文本不規范。國家工商局和建設部為規范建筑市場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體現雙方的責任、權利和風險。(3)“陰陽合同”充斥市場,嚴重擾亂了建筑市場秩序,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重損害承包商利益,為合同履行埋下了隱患。(4)建設施工合同履約程度低,違約現象嚴重。(5)合同索賠工作難以實現。索賠是合同和法律賦予受損失者的權利,對于承包商來講是一種保護自己、維護正當權益、避免損失、增加利潤的手段。(6)違法承包人利用其它承包商名義簽訂合同或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簽訂合同的情況普遍存在。

3.2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建設

一些建設項目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誰都可以簽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或有制度不執行,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

3.3專業人才缺乏也是影響建設項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個重要因素

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領導直接敲定由一般辦公人員辦理合同。一旦發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3.4不重視合同歸檔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一些建設項目合同管理仍處于分散管理狀態,合同的歸檔程序、要求沒有明確規定,合同履行過程中沒有嚴格監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沒有全面評估和總結,合同管理粗放。很多單位合同簽訂仍然采用手工作業方式進行,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儲加工和維護手段落后,合同管理應用軟件的開發和使用相對滯后。沒有按照現代項目管理理念對合同管理流程進行重構和優化,沒能實現項目內部信息資源的有效開發和利用,建設項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4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幾點措施

4.1加強對承包商的資質管理

通過嚴把建筑承包商資質管理關,從總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隊伍的規模,解決目前建筑市場上供求失衡與過度競爭問題,從根本上杜絕壓級壓價。同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承包商參與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對承包商的違法行為要嚴肅處理,維護正常的建設市場環境,確保建筑市場的規范、健康發展。

4.2加強工程招投標管理,建立與工程量清單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國家已經出臺了招投標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單報價體制。但在招標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顧業主和承包商的雙方利益,過分追求招標過程的嚴格、完善,并不一定能達到的招標的最佳效果。建議在招標形式上應該重視原則,突出效果。同時,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法推廣實施后沒有新的計價辦法配合相應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標所確定的工程合同價在實施過程沒有相應的合同管理措施。建議盡快研究相應配套措施和管理辦法,健全體制,完善操作。

4.3借鑒國際經驗,推行適用于市場經濟的合同示范文本

隨著我國加入WTO,建筑市場同樣面臨對外開放問題,在工程管理的許多方面要與國際慣例接軌。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我們要不斷借鑒國際先進經驗,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參考了FIDIC文本格式,較以往合同文本有較大的改進,有利于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應該嚴格執行。

4.4推行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目前,我國己正式推行注冊造價工程師制度,造價工程師的一項重要職責就是搞好建設項目的投資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議在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設置注冊造價工程師崗位,專司合同管理職責。

4.5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證施工合同全面履約

為保證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為整頓規范市場工作的重要內容。要在嚴把審查關的基礎上,加大合同履約管理力度。對資金不到位的項目不予辦理工程報建手續,不得組織招投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施工許可;堅決取締墊資、帶資施工現象,努力凈化建筑市場,進一步維護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4.6加強合同法律意識,減少合同糾紛產生

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識,在簽訂合同時,對其中合同條款往往未做詳細推敲和認真約定,即草率簽訂,特別是對違約責任,違約條件未做具體約定,都直接導致了工程合同糾紛的產生。因此,在簽訂合同過程中,承包商要對合同合法性、嚴密性進行認真審查,減少簽訂合同時產生糾紛的因素,把合同糾紛控制在最低范圍內,以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

4.7加強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建設

項目建設各方要重視合同管理機構設置、合同歸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簽訂、合同審查、合同授權、合同公證、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4.8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是培育和發展建設市場的一項重要內容

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合同管理索賠要求承包商在簽訂合同時要充分考慮各種不利因素,分析合同變更和索賠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賠策略;在合同整個履行過程中,要隨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這不僅有利于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業盡快適應國際工程建設規范,提高企業未來生存能力。

4.9加強合同及相關文件歸檔管理工作

合同文本及相關資料同屬重要法律文件,發生之后應及時建帳并妥善保存。由于建設項目周期長,涉及專業多,面臨情況復雜,在經過一個長時間的建設過程之后,很多具體問題要依靠相應資料予以解決。為此,做好資料歸檔工作決不是簡單的文檔管理問題,應專人負責,負責到底。另外,要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及時應用先進管理手段,改善合同管理條件,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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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合同管理的現狀;規范合同法;強化法律意識

一、煤炭行業從合同簽訂到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合同的標的、價款等重要因素不夠清晰

一些合同的條款過于簡單,合同條款約定的意思不明確、不具體。合同法規定了在合同發生爭議時采取協商、調解、仲裁和四種解決爭議的方法,在合同條款中應盡量明確是采取那種解決爭議的方法,同時更要明確當事人對于違約責任約定的定金罰則、違約金、賠償損失等。另外,有的合同簽訂地點不詳細很不明確。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合同糾紛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轄,同時《合同法》又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合同標的物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因此,合同當事人應明確、具體地約定合同糾紛管轄法院,否則是無效約定。

合同文字不嚴謹就是不準確,容易發生歧義和誤解,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起爭議。依法訂立的有效的合同,應當體現雙方的真實意思。而這種體現需要靠準確明晰的合同文字作載體。

(二)對合同的主體資格認知不夠

合同當事人主體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條件之一,而合格的主體,首要條件應當是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同當事人。根據我國的《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法人的分支機構需由法人的授權委托書才可以享有對外簽訂合同的資格,同時作為法人職能內部科室是無權對外簽訂合同的。現實中一些公司的什么分部、辦事處、銷售科等職能科室或分支機構經常代表法人對外簽訂合同。更有一些公司的銷售員工直接代表法人對外簽訂合同,既無法人授權委托書,又無身份證明,一旦發生糾紛責任很難明確。這里要防止兩種傾向:一是雖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兩種能力,但不是合同當事人,即當事人錯位,也是合同主體不當;二是雖然是合同當事人,但卻不具有上述兩種能力,同樣也是合同主體不當。

(三)主從合同和無效合同的問題

主合同是指能夠獨立存在的合同,從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證合同、抵押合同等。沒有主合同的從合同是沒有根據的合同,是“無源之水”,而“無源之水”是不存在的《合同法》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而無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目前公司與企業所簽訂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實質也是無效合同。

(四)合同的生效與履行問題

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應采用書面合同形式訂立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有些合同約定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但是合同上面僅有簽字或蓋章,而有的到底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的人來簽字加蓋單位公章都不是很清楚。另外一些合同無明確合同的履行期限,這就很容易給合同安全埋下了隱患。

在履約過程中發生合同變更是正常的事情,問題在于不少負責履約的公司管理人員缺乏這種及時變更的意識,結果導致了損失。合同變更包括合同內容變更和合同主體的變更兩種情形。合同變更的目的是通過對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實現。

《合同法》賦予了合同當事人的抗辯權,應當行使的權利沒有行使,但大多數公司不會行使。應當重視證據(資料)的法律效力的而卻沒得到足夠的重視。并不是所有書面證據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證據,應當是原件的、與事實有關的、有蓋章和(或)簽名的、有明確內容的、未超過期限的,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只是廢紙一張。

(五)對合同管理認識不足重視不夠

單位普遍認為合同簽訂后就萬事大吉,沒有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不注重對合同原件的保管致使合同原件丟失或毀損。以至于合同產生變更、分包,中止、以及因不可抗力產生合同終止時等一系列問題糾紛時,無從維權。

二、對規范煤炭行業合同管理的建議及對策

(一)加強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教育,在合作中相互學習

全面提升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堅持每年選送人員參加公司組織的合同業務培訓和法律事務培訓,加強合同管理部門對公司合同經辦人,采取以會代訓的形式,組織學習《合同法》和公司有關合同管理辦法、規定,包括他們的思想水平、法制水平、文字水平和業務能力。同時,通過對每份合同的實際草擬、簽訂、修改,以例施教,提高合同經辦人的業務水平,從而保證了合同的簽訂質量,較好地維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

(二)從法律角度對合同管理的風險點進行嚴格審查和控制

建議單位內部設立法務部門或者合同管理崗位,對單位合同的簽訂和履行負有監督、檢查和指導的職責。具體包括對格式化合同文本的訂立,合同條款的檢查,違約責任的合理設定,其他合同法律風險的防范等。法務部門或者合同管理崗位從合同的項目論證開始,監督、檢查并指導當事人資信調查,合同談判、文本起草、修改、簽約、履行或變更解除、糾紛處理等合同管理活動的全過程,預防合同糾紛的發生,減少合同糾紛中公司的損失,有效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三)加強合同管理檔案和合同專用章管理,構建合同業務庫與專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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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我國房地產企業建設工程在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合同的管理是貫穿在整個房地產項目的開發過程中,這包含著從項目設立之初的設計到項目竣工的驗收,期間所涉及到合作單位比較多,不僅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企業、造價咨詢企業還包括項目的施工總承包商、分包商以及材料的供應商等。根據合同管理的相關階段,可將合同分為形成階段、簽訂階段、履行階段以及結算階段。上述的四個階段中,房地產企業建設工程的合同管理當中都存在中這樣那樣的一些具有普遍性的問題。以下五點是筆者根據多年的工作經驗總結出的問題:

(一)房地產企業的法律意識普遍較為淡薄,相關的合同管理制度相當不健全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房地產企業中的合同管理也逐步得到建立并發展起來。我國早在1993年就制定了比較統一的合同法,工程的合同制度就以法規的角度得到確立,從此,雙方簽訂的合同就成為了各企業間契約關系的一種憑證。但是,目前我國的房地產企業的合同法律意識還是相當淡薄的,對于合同的管理往往都是持漠視的態度,更有甚者對合同和合同法律之間的關系還不清楚,依法來訂立合同并履行相關條約的意識還是欠缺的,這就埋下了較多的風險隱患。

(二)在合同的形成過程中存在的管理問題

房地產企業跟潛在的一些簽約方進行一系列的商務考察以及招標活動的階段就是合同的形成階段。這期間由于房地產企業的項目總體開發進度時間比較緊迫,所以部分企業在進行招標之前,缺乏了解、審查對方企業的實力、企業的資質以及項目施工水平等情況,有甚者在沒有進行商務考察的情況下就直接委托對方開展施工作業,由于合作對象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就多次的更換施工單位有時會出現停工現象,這樣就勢必會給企業帶來許多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三)在合同的簽訂階段中存在的管理問題

雙方在正式簽訂合同確定相互的契約關系階段中主要存在的問題:

1、雙方經常簽訂陰陽合同,而陰合同不是降低了工程的價款、下浮了讓利或者增加了付款條件就是延長了付款的期限、縮短了工期或肢解了工程,這都存在著比較大的風險隱患。

2、合同簽訂主體的資格審查相當不嚴。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合同主體要有民事權利能力以及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但是,在合同的實際簽訂中,部分企業對合同簽約的主體審查不嚴格,合同簽訂的對方人沒有授權委托書。這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法律風險。

3、在簽訂時存在合同的文本有漏洞,相關要素不齊全的問題。當前我國大部分的房產企業所簽訂的施工合同都是自行編制的,不是采用國家建設部和工商管理局所修訂完善的范本。這些自行編制的合同文本可能有以下幾個問題:由于合同管理人員的知識水平不一,可能存在漏洞的風險;簽訂時沒有按照公開公平的原則進行,在合同中設立了一些霸王條款,使施工單位的相關責任義務增加,對施工單位的相關處罰變相加重;有些條款存在違背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

4、有些企業存在著先開展工程施工,然后再簽訂合同的問題。因為許多項目工程的工期進度比較緊張,所以存在著施工先行,然后再增補合同的現象,有的甚至是在施工竣工以后再補簽合同,進而導致了雙方在項目工程的質量、材料的單價、數量以及工期等方面的互相推卸責任的問題。

(四)在合同的履行期間存在的管理問題

在合同簽訂完成后,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開展施工并推進項目的開發的時期就是合同的履行階段。在這段時間內合同的管理主要存在著三個不重視的問題,即不重視合同的交底工作;不重視合同在簽訂以后的管理工資;不重視相關資料(證據)的法律效力。

(五)合同的后評估被忽略

合同的后評估任務主要做的就是總結一下合同的實際執行情況,總結推廣那些好的經驗,及時改正那些過時的而且不符合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條款,為以后的工程項目開發工作提供一定的參考作用。就目前我國的房地企業來說,很多都忽略了合同履行之后的相關后評估工作。

二、房地產企業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規范化對策

(一)增加房地產企業的法律意識,不斷建立和完善相關的合同管理制度

1、房地產企業可以建立一整套能適應企業當前的發展狀況的而且比較切實可行的還能比較有效的調動相關責任人的一些合同管理制度,這樣才能保障企業的執行力,同時也避免了企業在簽訂合同、履行合同以及變更合同的時候所產生的經濟損失。另外,在一定程度上這也避免了企業人員的變動對于合同管理工作所產生的影響。

2、房地產企業的工作人員要加強學習房地產項目開發以及招投標的相關法律法規知識,使他們都能比較熟悉的使用相關的法律法規。房地產企業可以定期的組織并開展法律知識的專題講座使管理人員的法律風險意識得到逐步的強化。嚴格按照我國招投標和合同管理的相關規定,絕不簽訂陰陽合同和私下合同,若必須簽訂協議,其中的一些重要條款也需要保持一致。

(二)強化合同的管理工作

房地產企業要重視施工合同范本的編制,對于那些國內外比較成熟的合同管理經驗要積極的吸收和采納,合同范本的編制要嚴謹,合同的條款表述要做到統一,從而避免了分公司和相關項目部門對條款任意改動所帶來的風險。合同的范本要經相關職能部門的的討論審核,并充分的吸收相關部門的所提的建議。要盡量做到用詞的嚴謹清晰,對于模糊的詞匯要慎用。合同的范本至少要包含以下六點內容:統一約定合同價款的支付;工程延誤處罰條款;詳盡約定工程質量的相關檢驗標準;雙方自身約束的條款;約定材料上漲問題;約定好項目設計的變更以及現場簽證所造成的工程量增減問題。

(三)強化房地產企業建設工程合同中的全工程管理工作

合同的管理是貫穿于工程的全部過程中的,由于工程的質量、工程的工期以及工程的造價都是按照合同來執行的,所以合同的管理需全工程、全員,不斷的發現問題,積極的總結相關經驗,在問題出現的第一時間就要尋求解決辦法,使合同得到逐步的補充和完善。房地產要積極做好同項目的招投標公司以及監理公司的相互配合,工程項目的管理要嚴格按照的合同來執行,充分保證工程的質量標準能符合合同的要求,工程的進度要符合合同中約定的進度,工程款要按時支付。

(四)合同管理需要聘用專業化較強的人才

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也就意味著房地產企業需要設立相關的專門人員、專門機構來進行這項工作,不要再把合同的管理視為其他科室的工作。另外,由于合同的管理工作所涉及到的知識面比較廣而且比較復雜,也需要企業招聘一些專業化較強的管理人才。采用公開招聘以及內部選拔的方式,把那些專業化較強的人才分配到公司的總部、分公司以及各崗位上輪崗,將有利于其更為系統的掌握管理知識。同時,企業也應該注重專業人才的培訓工作,以提高他們的管理水平。

(五)企業可以建立相關的合同分析考核制度

合同的管理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合同的履行情況要進行實時的跟蹤和總結,以避免可能會出現的一些法律風險和經濟風險,從這個角度來講,企業需要建立相關的合同分析考核制度比如,對項目工程進行定期的分析、實時核查合同的履行情況,并形成檢查報告。

結論

合同管理具有長期性,合同的管理內容比較龐雜、合同的管理所涉及的人員比較多、合同的管理展示了國家的干預性以及合同的管理具有較高的風險性等都是房地產企業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所具有的特殊性。從它的這些特性來說,房地產企業要做好法律知識的學習、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以及標準管理程序的制定工作。另外,企業還需要編制較為合理的合同范本并聘用專業化較強的管理人才,完善相關的合同分析考核制度等。

參考文獻:

篇8

 

合同的簽訂為管理提供了對象,并成為全程管理的基礎。簽訂依據的是現行的法律、法規及規定;包括《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和《合同法》以及相應的規范性文件。但依據上述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等還不能夠完全地、調解施工合同各主體之間利益的不對等關系。論文參考網。

一、建設施工合同的特點

建設程施工合同是我國經濟合同的一種。它與其它12類相比較,具有一定的共性之外,還有一定的特殊性。共性主要表現在都是法人之間為了一定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特殊性主要表現在合同標的物特殊、執行周期長、包涵內容多、涉及面廣“四個方面。標的物特殊性主要表現在:一般建筑物都是定性生產資料或民用設施,一次性造價一般部比較高;合同執行周期長,在絕大部分建筑合同中一種特殊的交易方式,從簽訂合同到交付使用,都需一定時間;要根據工程自身特點增加所需條款,除此以外,合同還有許多具體內容通過附件等形式規定下來;合同主要涉及法令、法規多,簽訂一項建設施工承包含同時,涉及的有關法令、法律達12個方面、26個具體規定。

二、合同管理的思想基礎

“財富的一半是合同”。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提高企業的自我發展能力都有賴于自身合同管理。良好的合同管理,可以促進企業的發展。企業自我約束有賴于自身合同管理。認真履行合同義務,是企業自我約束的主要體現,是企業的無形資產,它對企業經濟效益的影響是深遠的。通過加強對合同簽訂、履行的管理,可以預防合同欺詐,及時解決合同爭議,增強自我保護能力。合作的誠意是合同正常履行的思想基礎。項日合同的簽訂與實施過程是雙方法人合作的過程,而不是互相競爭、互相斗爭的過程,任何破壞合作氣氛的行為都必將結合同的實施帶來困難。

恪守合同,公平合理,平等互利,友好合作是合同雙方都應奉守的方針,是忠誠合作精神的體現。對合同管理存在的認識問題必須糾正。對合同的條款和內容缺乏必要的認識;對合同的強制性,嚴肅性缺乏認識,對工程合同的執行人員進行合同管理的教育不夠;未能普遍采用科學的手段和方法進行合同的管理。加強法律知識運用經濟法律機制管理合同。長期以來,我國項目建設依靠行政手段組織實施,這在一定程度上還是需要的,但人治代替法治的行為避免不了,合同是經濟法律行為必須運用法律機制管理。

三、合同管理的現實意義

隨著市場經濟的機制改善,要求轉變政府職能,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建設項目合同管理,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不正當競爭,加劇了混亂的建筑市場經濟秩序。加強施工合同的管理,以促進建筑市場健康、穩定發展。建筑市場將全面開放。如果不適應國際市場規則,施工企業將失去競爭的機會。要樹立國際化意識,加強施工合同的規范管理,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四、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索賠管理

索賠是指承包人根據正當充分的理由,向發包方正式提出要求給以某些方面的補償。論文參考網。出于工程項目復雜多變,現場環境及氣候的變化,標書及施工說明中的錯誤等因素不可避免,會造成承包方一定的損失,所以索賠在承包施工過程中也是難以避免。索賠一般有兩種形式:要求延長工期,要求賠償款項,當承包方提出索賠要求,并有充分依據向發包方應仔細審定這些依據。索賠應有一定的程序合同雙方可以在簽約時商定。索賠管理是合同管理工作中的最后一個環節,既存在承包商的索賠也就有業主的反索賠。論文參考網。由于索賠和反索賠所依據的是合同條款和實際發生的工程情況,因此要特別注意合同條款的變更及日常工程數據檔案等的管理工作。

2、強化施工隊伍的管理

要求各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工程日報、月報和每日例會制度,對工程質量和安全隱患由監理和業主不定期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同時,要求所有參與工程施工的施工隊伍,必須在人員配置上滿足三班小時不間斷。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確保施工。安排專人蹲守設計院,協調設計部門加班加點搶設計,只要設計院完成一個單體設計,我們就立即組織實施,做到了不在中間環節上耽擱一分鐘;千方百計壓縮招投標時間。在不超出國家規定和不影響工程的情況下,我們以最短的時間編寫出招標文件、招標公告和完成開標評標,把所有合同的開評標過程全部連續進行得一環緊扣一環,白天未評完的,我們說服專家晚上接著進行,直至工程全部招標工作結束。

3、加強對承包商的資質管理

確定承包商的負責任性時要求查閱調查以下事項:承包商圓滿執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其財務資金以及承包商是否擁有要求的政府證書或者許可證;承包商利用自身實力履行合同的意愿和決心;以及承包商是否擁有足夠的誠意不折不扣地執行合同。在確定負責任性過程中,給予了合同官員很多判斷權力,并且他的決定只有司法機關在檢查虛假合同、欺騙、不合理性和不可理解時才能查閱。為防止合同官員濫用職權,對于合同官員有特殊的要求,要求他閱讀所有現在和以前的有關承包商業績的材料,包括不論是中標的還是沒有中標的投標情況。合同官員需要收集有關承包商的業績表現的推薦材料,并且在適當時候要向提名的承包商提交不負責任確定書,這樣做時需要約見承包商聽取其對合同官員所做的對承包商在執行合同能力方面的不利信息的反駁意見。

施工合同需要良好的信用機制,進行系統化保障,對用戶全面保證質量,形成三方制約的保障體系中,合同將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建設各方做好合同的各項管理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操作,培育建設市場的一項重要內容。提高對承包商的索賠意識有待解決的問題。根據施工合同進行索賠,合同管理、合同索賠時,要充分考慮各種不利因素,采取對合同最有效的策略和索賠管理戰略;保護他們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以便適應國際工程項目的規范和改進今后的生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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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鐘益剛,陳大聯;施工企業如何加強經濟合同管理避免經濟糾紛[J];內蒙古公路與運輸;1999年02期

8 許存宏;淺談施工索賠報告的編寫[J];青海交通科技;2001年03期

9 樊進光;打造合同管理的理念[J];中國電力企業管理;2002年11期

篇9

    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和規范企業勞動關系的意見(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2001年4月)

    全文為進一步完善勞動合同制度,規范和理順企業勞動關系,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據《勞動法》及有關法規、規章,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關于加強勞動合同管理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應予以糾正。用人單位與新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含臨時用工和農民工)必須在錄用、接收后即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最長不超過6個月。用人單位不得先試用,后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能同時與兩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實際錄用了尚未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應即辦理勞動關系變更手續。

    (二)原用人單位分立或合并、重組后,由分立和合并、重組的用人單位與職工重新協商簽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派到合資、合作、聯營、參股單位工作的職工,可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與現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也可由原用人單位與現用人單位之間簽訂勞務(輸入或輸出)合同。

    實行租賃、承包經營的用人單位,租賃人和承包人為該用人單位招用職工,由該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入股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前提條件,或者以入股取代勞動合同關系。不得以職工不入股為由解除職工勞動合同、安排下崗或者對勞動權利作限制。

    (四)用人單位應確定勞動合同的具體管理部門,對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各個環節進行動態管理。用人單位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與職工協商辦理勞動合同續簽或終止手續。

    (五)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后,用人單位應在15日內報送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鑒證。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勞動合同鑒證實施辦法》的規定審查鑒證勞動合同,對所鑒證的勞動合同應進行登記、整理、保存、歸檔。對到期的勞動合同及時督促用人單位辦理續訂或者解除手續。

    二、關于理順和規范勞動關系

    (六)用人單位未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到期時未及時續訂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應在本意見下發后30日內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當包括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時間。

    (七)用人單位今后不得再辦理停薪留職手續。在本意見下發之前已辦理的停薪留職協議期限超過2001年底的,應于2001年底終止。用人單位應立即通知其限期返回,由用人單位安排工作崗位,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崗位安排的,或勞動者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的,可解除勞動關系。

    (八)對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而長期病休的職工,由用人單位報經同級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被鑒定為1-4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按有關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被鑒定為5-10級的,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崗位,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可解除勞動關系。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在醫療期內到期的,勞動合同期限順延到醫療期滿。

    三、附則

    (九)各級勞動保障監察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應將勞動合同管理、規范和理順勞動關系納入日常工作范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認真受理并及時處理此類勞動爭議。

    (十)本意見中通知勞動者的形式,應以書面形式直接送達職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親屬簽收。直接送達確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以掛號查詢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只有在受送達職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方可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自發出公告之日起30日后,即視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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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現狀

1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建筑市場逐步走向規范與完善。2004年11月11日,中國正式加入WTO滿3周年了,這意味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的3年保護過渡期結束,2004年12月11日起建筑市場全面對外開放,中資、外資企業都將享受“國民待遇”。全球經濟一體化是世界經濟發展不可逆轉的趨勢,逐步對我國國民經濟主要支柱的建筑業產生了重大影響,給國內建筑施工企業帶來了較大的沖擊,另外,市場經濟的一個主要特征就是它的法律強制性,因此在建筑領域逐漸出臺了《合同法》、《招投標法》、《建筑法》等以合同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合同是聯系各合同主體的紐帶,任何一方違反合同,必然要受法律的制裁,從建筑市場總體情況來看,目前建筑市場競爭激烈,建筑企業利潤減少,合同的風險加大。只有重視合同,重視合同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風險,增加企業利潤。

2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現狀

我國加入WTO后,施工企業與國際交往逐漸頻繁,到國外承包的工程及在國內承包的國際投資項目也越來越多。嚴格的合同管理是這些國際工程的慣例,一般都嚴格使用FIDIC合同條件。

就目前國內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現狀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幾點問題:

(1)缺乏完全法制化的社會環境。建筑和合同法律體系不夠完善,部分法律條文不夠嚴謹,有空子可鉆。另外,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仍然存在。

(2)缺乏規范化的市場環境。業主利用買方市場的優勢地位,提出苛刻的合同條件,施工單位為了生存不得不接受。業主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隨意性太強,存在不按合同、不按規則和慣例辦事的現象。

(3)施工企業的合同法律意識和合同管理水平跟不上形勢的發展。一般來說,施工企業管理層對投標、簽約工作還比較重視,但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監督、檢查、統計、考核、獎懲還缺乏有效的措施和方法。

(4)合同管理人才缺乏,對合同管理人才培養不夠重視。我國的合同管理起步較晚,合同管理人才缺乏。另外,由于外部環境不規范的因素太多,企業內部還沒有形成重合同的意識和重視合同管理人才培養的環境。

在建筑市場上,不慎簽訂的一個合同就有可能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甚至面臨破產的窘境,因此,施工企業必須加強合同管理,以提高企業的生存能力和抗風險能力。

3加強合同管理的幾點建議

3.1樹立合同觀念,加強合同意識

企業要對管理人員加強法制教育,特別是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合同管理人員,不但要學習《建筑法》,更要學習《招標投標法》、《合同法》,使他們在工程項目管理中處處以合同為依據,以合同管理為中心,只有這樣,才能按合同辦事,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國際工程中,合同管理更是項目管理的核心,尤其對承包商來講,可以說其合同管理直接關系到項目實施是否順利,自身的利益能否得到保護。

3.2設立合同管理機構、培養合同管理人才

一個合理的合同管理機構,以及對合同管理部門的權責及與其它職能部門之間的界面的合理界定,是合同管理成功與否的關鍵;合同管理人才,需要素質高、學習能力強、知識面廣、責任心強,需進行在職培訓,組織專題學習和討論,學習的內容有《合同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最高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建立有效交流渠道,以達到互相促進、互補不足的目的,明確合同管理人員的責權利,建立完善崗位競爭機制和獎懲機制,以機制促進人,

3.3建立和完善企業的合同管理體系及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企業就合同管理全過程的每個環節建立和健全具體的可操作制度沒,這些環節應包括:介紹信的開具、信息的跟蹤、合同的草擬、洽談、評審、用印、交底、責任分解、履約跟蹤、變更、索賠、違約、解除、終止等。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規范合同簽訂程序,減少失誤。

3.4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統

信息是合同管理的窗口。為了能及時掌握合同的實施情況,合同文件、變更記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各方的來往函件等文件要及時傳遞給合同管理人員,在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今天,合同管理應建立在信息管理的基礎上,施工企業要充分利用網絡的優勢進行合同管理,可以建立局域網,信息網站等。

4總結

合同管理是一項高智能的工作,是一個復雜的體系,是項目管理的核心。面對我國建筑領域市場化的推進以及我國建筑業國際化的趨勢,沒有有效的合同管理,就不能實行有效的工程項目管理,就不能順利的完成工程預期目標,施工企業必須加強合同意識,只有合同管理規范化,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生存和發展。

參考文獻

[1]金芳,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施工企業的策略研究[D].武漢理工大學碩士論文,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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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TU19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0引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作為明確建筑工程施工參與雙方權利與義務的主要依據,也是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參與雙方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文件。此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不僅是工程項目建設質量以及進度控制管理的依據,同時也直接關系到工程項目建設能否順利按照預期目標完成。因此,這就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部門必須明確施工合同規范化管理的意義,在施工合同的簽訂以及履行各個階段強化控制管理,以達到工程項目建設預期目標,實現建筑工程項目施工建設效益的最大化。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問題分析

(1)合同文本不夠完善與規范。現階段部分建筑工程施工企業在合同文本管理上不完善,簽訂的施工合同文本不夠系統規范,對于合同雙方的具體責任、權利以及違約后的處理措施缺乏詳細的說明。甚至部分建筑工程施工企業簽訂的合同文本有失公平,對于建設單位的違約索賠等限制條款較少,導致建筑工程施工單位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此外,部分建筑工程施工單位對于合同文本中的風險問題認識不足,在合同文本中對于工程擔保以及保險問題未給予詳細的說明,因而也難以對合同風險進行有效的規避與控制。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設置不全面。建筑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的執行管理必須依靠完善的合同管理機構來執行,如果合同管理機構設置不完善,勢必造成合同的審查、監管以及執行檢查得不到有效的貫徹落實,制約合同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當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不完善的主要表現為機構設置不全面,合同管理人員不足,崗位職責不清晰,分級管理以及相應的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這些問題造成合同管理力度不足,難以形成規范化、標準化的合同管理體系。

(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員能力水平有待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內容系統復雜,要求合同管理人員除了必須掌握涉及到合同管理的經濟、法律、財務等專業知識外,還必須熟悉建筑工程工程技術知識。目前建筑工程施工單位在合同管理上正是缺少這樣的復合型人才,合同管理人員由于缺乏相應的培訓教育以及項目實踐鍛煉,導致合同管理工作隊伍的整體能力水平不高,制約了合同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規范化管理措施研究

(1)規范合同文本形式。首先合同文本的制定應當遵循《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廣東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09版)中的相關規定,遵循公平合法、全面完備、自愿協商的原則制定合同文本,能夠規范指導建筑工程承發包雙方的交易行為。在具體合同內容的制定上,應該在示范文本的基礎之上,進一步的完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專業分包以及勞務分包等方面合同條款的制定,同時結合建筑工程項目建設實際特點,針對可能存在的各種問題形成補充條款。其次,在建筑工程合同文本種類上,應該遵循構建完整的合同體系的原則,分別簽訂承包商與業主、承包商與分包商以及承包商與材料或機械供應商之間的合同,確保合同體系的完備齊全。第三,應該在合同文本中充分體現合同文本的實用性以及權威性,將合同文本作為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雙方權利、義務協定的依據,確保合同條款得到有效執行,在合同文本制定上實現合同管理的規范化。

(2)完善機構設置,建立規范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規范完善的合同管理機構以及規章制度是指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開展的重要依據,也是實現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的基礎。針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首先應該建立相應的上報制度,將工程施工期間的合同履行情況及時上報施工管理部門,以便于通過合同履行實際情況及時的調整施工各部門工作計劃。其次,應該建立建筑工程項目合同溝通交底制度,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及時的與項目管理人員或者是業主單位進行溝通,使其明確合同的履行情況以便于調整工作內容,確保建筑工程項目建設的順利完成。

(3)構建高水平、高效率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團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人員作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簽約以及履行的直接操作管理者,其能力水平也直接關系到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質量以及效率,因此規范合同管理工作也必須重視對合同管理工作團隊的規范化建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部門應該選拔具有一定的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經驗,同時熟悉工程項目建設相關法律以及政策的管理人員,并通過對工作人員開展專業的培訓教育,提高其業務能力,確保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質量與工作效率。

(4)強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管理。合同的履約作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內容,也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重點。確保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得到有效的履行應該重點在以下幾方面進行控制:協調工程施工參與各方,嚴格按照合同規定開展建筑工程施工作業,確保項目建設能夠有計劃有秩序的開展;定期開展合同履行評價通過動態的監測分析,及時掌握合同履行的最新狀況,同時將履約情況與實施計劃進行比較,調整施工作業計劃;嚴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對于項目建設標的、價格、進度以及工程質量的要求,并做好質保要求條款的履行管理。通過強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階段的管理,將施工合同中的各項規定貫徹落實,實現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規范化管理。

(5)強化合同法律意識,做好合同索賠管理工作。為了避免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發生,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部門應該在合同簽訂之前,認真審核仔細推敲合同條款的具體要求,尤其是對于涉及到違約責任劃定以及違約處理等方面規定,減少合同簽訂之后由于條款認識因對條款的理解存在差異所造成的合同糾紛。此外,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管理部門應該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妥善的處理各種合同變更以及合同索賠處理規定,既要確保合同的權威性與約束性,同時也要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形成規范、科學、合理的合同管理體系。

結語

合同管理作為建筑工程施工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直接關系到建筑工程項目建設效益。作為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規范合同管理必須充分認識合同管理工作的動態、系統以及全過程特點,并在合同的簽訂以及履行過程中,嚴格按照法律政策以及合同條款執行管理,確保建筑工程合同實現預期目標,實現建筑工程項目建設應有的經濟與社會效益。

參考文獻:

[1] 李濤. 關于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若干問題的理解[J]. 科技信息. 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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