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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上海市率先開展“營改增”試點。隨后,財政部、國稅總局下發通知,明確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范圍,自2012年8月1日開始,由上海市分批擴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蘇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寧波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廣東省(含深圳市)等8個省市。
繼上海、北京、安徽和江蘇先后啟動“營改增”改革試點之后,廣東(含深圳市)、福建(含廈門市)于11月1日開展“營改增”試點工作,其余省市將在12月1日開始試點工作。
小微企業受益大
今年,上海市先行選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試點以來,減稅效果明顯,小微企業發展環境明顯改善。截至6月底,上海有13.9萬戶企業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比年初增加了2.1萬戶;與原實行營業稅稅制相比,“營改增”改革試點企業和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整體減輕稅收負擔約44.5億元。
其中,9.1萬戶小規模納稅人從原來按5%稅率繳納營業稅調整為按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稅負降幅約40%,成為此次“營改增”改革最大受益者。
北京作為第二個實施試點的地區,已有10.04萬戶企業經確認納入試點范圍(其中一般納稅人2.55萬戶,小規模納稅人7.49萬戶)。根據2011年靜態數據測算,試點改革將總減稅約165億元,其中北京市地方減稅72億元。
另據《濱海時報》報道,天津“營改增”試點方案已敲定,“營改增”后試點行業納稅人預計減稅11億元。據報道,廣東省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預計減輕企業稅負約100億元,將普遍惠及各試點企業。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日前在第九屆中國企業經營與財務戰略管理高峰論壇上表示,營業稅改增值稅是當前結構性減稅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未來幾年,營改增推廣至全國,年度減稅規模不會低于3000億元。
財政部10月22日數據顯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國稅收總收入完成77410.08億元,同比增長8.6%,增速比去年同期回落18.8個百分點。結構性減稅政策力度較大,成為稅收收入增速大幅回落的重要原因。
擴容三大行業
國務院副總理在18日舉行的擴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座談會上表示,要抓緊制定擴大改革試點的具體方案,有序擴大試點范圍,適時將郵電通信、鐵路運輸、建筑安裝等行業納入改革試點。根據國家和地方財力可能,逐步將營改增擴大到全國。這是高層第一次在公開場合表示營改增試點將向新行業擴圍,并明確劃定三大行業范圍。
中翰國際轉讓定價稅務服務聯盟發起合伙人王駿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稱,營改增試點從1個直轄市擴圍到9個省(直轄市)及3個計劃單列市,地區試點累積的經驗已經足夠。明年應盡快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的試點向全國推開,之后再選擇尚未納入營改增的行業進行全國試點。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認為,交通運輸業和建筑業是營業稅中體量最大的兩個稅目,兩個行業所繳納的稅額占到營業稅總額的一半以上。若能將建筑業納入試點范圍,表明營改增試點的力度確實在進一步加大。
王駿表示,當初上海試點的時候建筑業也曾經是候選的大熱門,但最終沒有入選。其原因除了上海市的意愿之外,更重要的建筑業納入營改增存在三大難點。
首先,納稅地的變更對地方財政利益影響比較大。當前建筑業繳納營業稅是按照勞務發生地納稅,工程在哪里就在哪里納稅。但增值稅卻要求在機構所在地納稅。比如北京的建筑企業在上海有工程,營業稅是在上海交,而增值稅則要回到北京交。
其次,由于建筑業競爭非常激烈,企業良莠不齊,很多企業達不到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要求,這也造成了稅收征管的難度。此外,沙石土料等很難拿到增值稅抵扣發票,建筑業也存在抵扣不充分的問題。
“這些難點都需要相關部門進行進一步的制度設計。”王駿說,根據財政部“營改增”的文件,留給建筑業的“營改增”的稅率窗口是11%,而建筑業的營業稅率僅為3%,因此很多建筑企業主擔心改革之后會像交通運輸業一樣出現稅負上升。
鐵路運輸之前由于無法劃分試點省市而沒有納入“營改增”的試點,因此鐵路運輸業被納入了擴容范圍,必須以全國性試點的推開為前提。
鐵道部公布的《2011年度匯總財務報表審計報告》顯示,2011年,鐵道部繳納營業稅214.3億元,2010年為186.8億元。楊志勇表示,上個月財政部下發的《關于調整鐵路運輸企業稅收收入劃分辦法的通知》中將鐵路企業的營業稅下劃地方已經在為鐵路運輸業納入“營改增”試點做前期準備。
王駿還認為,相比于交通運輸業和建筑業的復雜情況,郵電通信業由于涉及的企業數比較少,而且基本上都是央企,營改增試點的阻力會比較小。
理性看待減稅
增值稅的征收范圍擴大之后,營業稅的范圍就會相對縮小,而營業稅本是地方政府的第一大稅種,并且也是地方政府惟一主體稅種,當面臨征稅范圍縮減甚至被增值稅取代時,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必將會減少,可能會影響地方經濟的發展。
“其實,上海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并沒有達到預期效果。”上海財經大學金融學院副教授談儒勇告訴記者。今年3月,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對上海65家物流企業進行調查顯示,這些企業在2008年至2010年年均營業稅的實際負擔率為1.3%,其中,運輸業務負擔率平均為1.88%。而實行“營改增”后,實際增值稅負擔率會增加到4.2%,上升幅度為123%。
上海經驗
“營改增”意在減少重復征稅,促進經濟結構的調整,促進相關行業特別是服務業的發展,也是稅制完善的重要內容之一。
統計表明,上海“營改增”自年初試行以來已初步顯示減稅成效。截至6月中旬,納入試點范圍的企業共減稅9.14億元,89.1%的企業在改革后稅負出現不同程度下降,其中對小規模納稅人的減稅幅度更達40%,上海市上半年營業稅總收入也同比下降12.6%。
實行“營改增”試點后,占試點企業近七成的8.8萬戶小規模納稅人,由原來按5%稅率繳納營業稅調整為按3%繳納增值稅,稅負下降達40%左右。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情況下,“營改增”有力地支持和促進了小微企業的健康發展。
當前,由于經濟快速下滑,營業稅改增值稅能降低企業稅負,尤其對中小企業十分有利。上海試點后,周圍省份相關行業部分企業為了降低稅負成本,將企業注冊地搬到上海,引起了其他省份尤其是上海周圍省份對相關企業外流的擔心,所以,各個省份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態度突然轉變,造成了試點擴圍提速的局面。因此,擴大試點地區,將有助于逐步改變試點地區與非試點地區之間、不同地區行業發展之間存在的差距造成稅負不均的狀況,從而減少“營改增”對行業地區間布局的負面影響,也有利于積累更多更豐富的試點經驗,以利于“營改增”將來的全面推行。
“營改增”作為結構性減稅的重要步驟,試點地區迅速擴大無疑對于當前穩增長具有重要的意義。正如財政部專家所表示,當前的穩增長必須以調結構為基礎,“營改增”則正是為調結構創造條件,有利于原本規模較小的現代服務業企業做大做強,同時也幫助交通運輸業降低綜合稅負成本,并間接造福其下游多個行業。“營改增”對增值稅制也提出了新挑戰。雖然各地情況不一,“營改增”試點仍宜采取全國統一的方案,以避免出現新的稅收洼地。除新設11%和6%兩檔稅率外,在實踐中,“營改增”試點方案也應根據實際情況不斷地補充完善,以更好地適應服務行業的屬性。因此,可以預期,“營改增”試點地區擴大的減稅效果肯定比僅在上海實施要明顯得多。
“營改增”試點區域的迅速擴大,表明決策層在“穩增長”政策推進方面力度正在不斷加大,后續將會有更多政策措施出臺,目前經濟下滑趨勢有望得到有效遏制。而具體到行業看,由于此次“營改增”試點范圍鎖定了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受益企業將隨著試點地區的迅速擴大而增加。
新的挑戰
“營改增”試點先期僅在上海市進行,相關增值稅收入歸屬問題備受關注。此次試點范圍擴大之后相關增值稅收入歸屬問題將面臨新的問題和挑戰。
一方面,“營改增”在上海試點的過程中,總體上減輕了相關企業的稅負,但是也遇到一些問題。如少數行業和企業面臨稅負可能上升的問題。試點企業稅負是否增加,需解決稅負測算難題。但要對企業稅負是否加重一一加以甄別,工作量相當大。況且,其中還牽涉到非常難以確定的判斷標準選擇問題。試點不增加稅負承諾要取信于納稅人,需要找到簡易辦法加以應對。
盡管企業稅負是否增加的判斷非常困難,但“營改增”試點方案應當走出對稅負增加企業給予稅收返還或其他補貼的舊思路。即使找到按企業的生產經營周期或行業特點判斷企業稅負變化的辦法,也必然會遇到稅收征管工作量難題。對企業逐戶進行審核,且最后給出判斷,要令各方滿意,則又幾乎不太可能。試點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優勢、行業間稅負轉嫁等等,都可以幫助企業減輕稅負。此外,擴大進項抵扣范圍,靈活選擇按3%征收率納稅都是選擇項。目前,試點方案也已開始微調,如允許動漫行業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等。未來還可以結合增值稅制改革,逐步下調增值稅稅率,從根本上解決稅負可能偏高的問題。
然而,在安永會計師事務所間接稅合伙人梁因樂看來,“由于持續增長的增值稅率、受限的進項稅抵扣、產業分工細化存在的重復征稅成本,以及其他技術問題,增值稅在中國可能并不是中性的可轉嫁的稅收。可以肯定增值稅問題是企業可能面臨的最大的稅務風險之一,能夠產生巨額的直接或間接的增值稅成本。”
稅負反增
“營改增”是稅制結構調整中的重要一步,意在解決重復征稅、完善稅制、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其改革帶給企業稅負的變化一直備受關注。據財稅部門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2月底,試點企業共減負550億元以上,95%左右的企業出現減負或稅負無變化的情況,5%左右的企業稅負有所增加,而這主要集中在人力成本比重較高的企業,如物流企業、文化創意企業等。
“肯定有增有減”,梁因樂強調,“現狀是,‘營改增’后,全部試點地區企業整體的稅負還是有所降低的,這是‘營改增’一個很正面的效果。”
而部分企業的稅負不降反升,這其中由不同的原因導致,梁因樂認為,其主要原因則在于能夠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多,抵扣鏈條的不完善以及行業自身的特點。“但目前可能也沒有更好的解決方案,稅制改革同時惠及到每家企業過于理想化。”
“這是時間差的問題”。據他介紹,這次改革中交通運輸業的稅負上升比較普遍。比如說,企業投資固定資產的時間剛好在“營改增”之后,那么企業可以有進項稅額抵扣,但如果“很巧合”地在“營改增”實施之前進行投資,比如,“營改增”前購買的車輛,這種屬于“營改增”之前購置的存量資產對于之前為營業稅納稅人的試點納稅人來說,無法進行抵扣。
“目前交通運輸業的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1%,如果沒有大量的進項稅額抵扣,那么它的稅負很容易上升。”梁因樂表示。
此外,能否取得合規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也是管控企業稅負增加的關鍵。在梁因樂看來,“發票的認證和抵扣是一個勞動密集型的工作。一般來講,企業從供應商拿到發票后,需要去認證,然后把認證過的進項稅填寫到申報表上。這期間企業人員要做大量的工作:第一,企業要跟供應商洽談是否能給企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第二,企業要確保供應商開具的發票是正確合規的;第三,企業拿到發票后要去認證;第四,企業將認證過的發票填寫在申報表上進行抵扣。”
一家大型企業,一個月會產生上萬張發票,“因為涉及的會計科目較多,把每一個認證過的發票信息填寫在申報表上是很講究流程的。”而且,梁因樂表示,在企業未能實現增值稅自動化管理之前,企業員工必須手工處理成千上萬張進項稅發票,“工作量是相當驚人的”。
“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程序如此復雜,必然會影響企業的進項稅額抵扣的效率。”梁因樂指出,“這會使很多企業,在面對‘營改增’的變化時,因為進項稅額抵扣上沒有做好準備(如缺乏標準化的有效流程),而容易犯下很多錯誤,從而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增值稅成本。”
節稅之道
企業應如何面對“營改增”帶來的稅負增加的潛在不利后果?面對已經出現的問題,稅務部門又應如何提升管理水平?對此,梁因樂提出了一些建議。
據他介紹,有些企業在市場上由于定位的原因不能進行加價,比如公共交通運輸業。而有些企業則不敢隨意加價,“一是市場競爭比較激烈,二是合同已在‘營改增’之前簽訂,合同沒有一定的條款標明‘營改增’后企業可以漲價。因此,當適用稅率調增后,企業收入肯定會減少,稅負也就隨之上升。”
“然而,當今市場環境賦予了企業經營靈活的空間,”梁因樂表示,“客戶、企業和供應商之間可以進行協商,在對方可以抵扣的情況下,價格的調整是有談判空間的,這種情況我們見過不少。”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漲價不一定能達到稅負減輕的目的,這要看企業的議價能力。解決稅負增加的問題,漲價并不是一個值得推薦的做法,企業更應從提高運營和財務管理水平方面入手。
在企業各自尋找應對之道的情況下,有的企業選擇消極承受,有的企業會憑借較強的議價能力向下游企業轉嫁成本,有的企業實行“分拆公司”的辦法變成兩個或多個小規模納稅人,從而適用3%的征收率。
對于“分拆公司”這種辦法,梁因樂認為這可能不是一個明智的選擇。“多數相對靈活的中小企業會選擇‘分拆公司’的辦法,但企業會面對未來潛在的稅率統一及法律上的很多問題,”他表示,“我建議選擇這樣做的企業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做好自己的品牌上。”
梁因樂認為,稅務部門同時也應該在稅收管理上做相應改進。第一,提早讓企業了解納稅時點和其他相關規定。一般企業為了應對“營改增”帶來的變化,通常最短要3個月或6個月的準備時間,有些難度較高的行業,像電訊、金融、房地產、公共服務(比如教育醫療)等,通常會需要9個月左右的準備時間。“多數情況下,為適應‘營改增’,企業需要升級自己的會計系統,甚至需要從第三方購買一些新的軟件和配套的信息應用系統。”
“企業購買會計系統后還需要第三方專業服務供應商幫助進行系統調整和配置。所以,時間問題是稅務部門提前考慮的。企業只有在得到稅務部門的提議后,才能從管理層得到預算,讓政策順利落地。第二,部分政策可以做得更明確。比如某些出口勞務本應是可以免稅的,但相關免稅細則還未出臺,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會感到困惑和為難。第三,政府在整體稅率的設計方面可以考慮改進和簡化。當前增值稅的稅率為:6%、11%、13%和17%。簡易征收稅率為3%。除了此前提到的稅收征收模式過于復雜外,政府在整體稅率的設計方面,也有簡化和下調的空間。”
讓企業“看得見”細則
“營改增”試點在8月1日后會擴展到廣播影視作品的制作、播映、發行等領域,“這是一件好事情,”梁因樂表示,電視節目需要器材,而電影也需要很多科技支持,購買這些器材都要繳納增值稅。然而,需要注意購買時間,“營改增”之前購買和之后購買的結果會相差很遠,“時間性影響可能很大。”
此外,需要從籌劃的角度去看企業是屬于資本密集型還是創意密集型,“創意是思考后出來的產品,不能作為進項稅,但是把思考的內容轉變成為一個能看到的影像、圖片、照片、網站等,則都需要器材支持,而這些器材也會需要電腦。”梁因樂表示,結合這種情況,未來稅務如何發展,還是要從整個行業的結構進行分析。
目前業界普遍認為試點擴大實施后,該行業的稅率可能會確定在6%。在梁因樂看來,“如果稅率是6%會比較好,可以體現政府對該行業還是有一定的支持力度。如果稅率是11%,那么可能會和國家的宏觀政策有所沖突。”
即使國家對文化產業的支持力度足夠大,也還要看具體執行的效果,“這一點可以從申請和審批的過程變得更加透明化開始著手。”
【關鍵詞】
“營改增”;營改增試點;營改增政策
1 上海營改增試點解讀
1.1上海營改增擴圍的對象、稅率和征收率
2011年1月1日起,我國已經對上海的一些試點行業開始實施營改增。原先對于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我國對其實行17%和13%兩檔稅率,在營改增開始試點時,政策對其新增設了11%和6%兩檔稅率,把11%的稅率用于交通運輸業,而對諸如研發和技術服務、文化創意等現代服務業實行6%的稅率;對于試點領域的納稅人,以增值稅免稅和記征即退來代替了原先實行的技術轉讓等營業稅減免稅政策;而對于原先政策所規定的營業稅差額征稅政策不做修改,可以在試點期間繼續延續使用;在試點地區里取得的所有營業稅收入,改證增值稅之后也不做處理,仍然將其歸屬于試點地區。
1.2上海營改增試點的效果分析
1.2.1上海通過營改增實現了稅法制度的統一、消除了重復征稅、調整了稅收結構,改變了增長方式。
首先,營改增從制度上由工商業征收增值稅,而服務業征收營業稅的二元稅制,向工商業和服務業統一征收增值稅的一元稅制轉變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其次,通過營改增消除了服務與服務之間的重復征稅和產品與服務之間的重復征稅這兩方面的弊端。再者,營改增不但能夠服務業增值稅負擔,而且通過抵扣傳導機制能減輕工商業增值稅負擔,并提高企業所得稅的負擔,從而起到降低流轉稅、提高所得稅、調整稅收結構的目的。最后,服務業營改增通過結構性減稅,有利于減輕企業增值稅稅負,解決了從我國長期存在的爆發式增長方式,使得稅收由爆發式增長向穩健可持續增長轉變。
1.2.2產業聯動效應逐漸顯現
從上海實際效果來看,“營改增”促進了服務業內部的專業分工和協作;促進了服務出口和貿易結構的優化升級;促進了制造業和服務業的融合與分離;促進了服務企業落戶上海和開拓外地市場的競爭力。所以從整體上看,由于營改增而產生的產業之間相互牽動的效應明顯出現,且效果甚優。
1.2.3服務業營改增之后,一方面企業稅負的變動對企業經濟行為產生了很大影響;另一方面企業行為變動也對產業和地區經濟產生了影響。
首先,實行營改增之后,許多試點企業出現設備更新加快、服務外包增多、議價能力提升、競爭能力增強、境外業務擴展的現象,這些顯然大大提高了試點企業的營業水平。其次,對于營改增的實施,經濟結構也得到了很大的調整,推動了許多重點企業的發展,產業層次也出現大幅度的提高,企業的經營規模不斷擴大,漸漸出現了很多的新興產業,大大增強了區域的競爭優勢。
2 營改增試點政策總體評價
2.1營改增政策的正面效應
從以上上海營改增試點效果開看,我國試點政策總體呈現結構性減稅效果明顯,專業化分工步伐加快趨勢。主要體現在:
2.1.1方案設計比較科學合理
政策試點對象和稅率的設置充分體現了結構性減稅的要求。一方面,試點對象選擇較為恰當合理,把服務業納為營改增的重點對象,可以使其一直作為增值稅鏈條中的重要環節作用得到很好地發揮,其連接、傳遞和輻射效應非常明顯。另一方面,營改增中的稅率設置總體合理。試點行業的增值稅稅率新設11%和6%兩檔更低稅率,并對出口勞務實行零稅率和免稅,不僅可以發揮讓試點企業得益的效果,而且還會使其相關的上下游企業大大受益,讓企業明顯感受到稅改帶來的減稅效果。
2.1.2明顯的減稅效應
首先,營改增可以產生很大的減稅減負的效果,其中的小規模納稅人確實能夠很好地受益。“營改增”后,小規模納稅人的流轉稅率由5%的價內營業稅變為3%的價外增值稅,這個減稅政策實施后作用非常的明顯。同時,繼續加大“營改增”的改革試點力度的做法,也相應的為結構性減稅做出了一定的貢獻。其次,“營改增”實施以后,企業體現出更明顯的專業化分工協作現象,進一步的顯現出其中的優勢,也促使企業的競爭力進一步得到了增強。
2.1.3加強了稅收控制功能
多年以來,我國增值稅的稅控體系可以說是已經十分嚴密了,但是營業稅防控方面卻顯示一直十分落后的局面,許多行業出現嚴重的偷稅漏稅現象,但“營改增”之后,對于對增值稅的嚴密稅控體系的運用,可以有效的防止企業偷稅漏稅現象的發生,這便一定程度上增加稅收的總量。
2.1.4制度創新大顯成效
稅收制度一直被看做是加快形成有利于服務經濟發展制度環境中的突破口,制度創新能激發經濟的新活力。上海作為中國一大先導性城市,其擁有齊全的服務業門類,發揮的輻射作用尤為明顯,營改增政策首先選擇在上海先行試點,有利于其后為全國試行改革積累豐富的經驗。
2.1.5政策引導作用突出
營改增政策可以對企業優化供應鏈、轉變經營方式、優化業務流程方面進行有效的引導,進而起到大大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的作用。同時政策的制定還促使企業擴展了自身的經營空間范圍,增大了服務出口的數量,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商品和服務的出口競爭力。而且,營改增政策還可以引導企業把固定資產更新速度不斷提高,加快自身技術改造創新,可以使稅負出現大幅度的下降。
2.2營改增政策存在的弊端
2.2.1營改增政策的部分試點企業的稅負會增加
營改增政策的實施也會產生一些負面的影響,它會使得部分物流企業、交通運輸業和現代服務業的一般納稅人的稅負有所增加。而且,貨物運輸服務作為物流企業最基本的服務,其只有較少的實際可抵扣項目,這便會導致試點后,企業的稅負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增加。另外,根據有關物流協會反映,從事單一運輸的一般納稅人企業的稅負也明顯有所增加。又如,對以信息服務為主的企業來說,由于人力資源過于密集,成本多為工資支出,政策也會增加其一定的稅負。
2.2.2營改增政策對地方財政收入影響不明確
營改增政策實施以來,其積極效應明顯,使試點企業的營業收入和利潤大幅度上升,且未來能帶來更好的效益,甚至可以相應的擴大的稅源。但短期來看,地方政府判斷會帶來稅收的減少的效果。但實際上到現在為止,營改增對地方財政收入的影響,一直沒有確切可靠的數據。
【參考文獻】
[1]魏陸:上海“營改增”試點政策效應的分析與完善 ,稅務研究,2013年04期。
“營改增”顧名思義,即營業稅改增值稅,是指將以前繳納營業稅的應稅項目改成繳納增值稅,對產品或服務的增值部分納稅,減少重復納稅的環節。
一、進行營改增的必要性――營業稅的先天不足
(一)營業稅先天具有重復征收的缺陷
營業稅是流轉稅,所謂流轉稅就是以納稅人商品生產、流通環節的流轉額或者數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營業額為征稅對象的一類稅收。商品作為征稅對象通過若干個環節流通向消費者,在流經的各個環節都要征收營業稅,商品每多流通一個環節,就要多納一份營業稅。對于工藝復雜,流程長的產品,營業稅重復征收次數更是多。往往一件商品最終到達消費者手中,已經征收了許多次營業稅。雖然營業稅計算方法簡便,可是重復計稅問題增加了商品成品,不利于經濟發展。
(二)營業稅和增值稅兩稅并行的弊端
我國自1994年分稅制改革之后,按照平行征收原則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即凡是繳納增值稅的稅目,一般就不用繳納營業稅。但是營業稅和增值稅的課稅對象劃分并不明確,造成了增值稅抵扣鏈條中斷,影響了增值稅作用的正常發揮。要充分發揮增值稅優點,前提就是增值稅的稅基要廣,應盡可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服務的全鏈條。[1]我國現行稅制中對第二產業的建筑業和大部分第三產業征收的是營業稅,由于平行征收原則的“非此即彼”,導致了增值稅征稅范圍狹窄,增值稅的中性效應大打折扣。而且在現在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化程度越來越高,行業分工越來越明顯,對服務業按營業額全額征收營業稅,并且不能抵扣購進的商品和勞務所繳納的稅金,就導致了服務業中營業稅的重復征稅。這樣一來,重復征稅就提高了服務業的成本,不利于第三產業的發展和我國產業結構的轉變。
可以說增值稅、營業稅兩稅并行的稅制既不利于市場公平,也不利于社會分工。所以營改增的進行非常有必要性。
二、營改增的進展
2011年,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2012年1月1日,在上海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首先開展營改增試點;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營改增試點擴大至12省市;2013年8月1日起,營改增試點地區向全國推開,同時適當擴大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范圍,將廣播影視作品的制作、播映、發行等也納入試點。截至2013年6月底,納入試點企業戶數、減稅規模均穩步增長,全國試點企業超過130萬戶,累計減稅規模超過800億元,減稅面達到95%,尤其是小規模納稅人普遍實現減負,減稅幅度達到40%。2013年營改增試點地區向全國推開后,2013年8月、9月和10月三個月共減稅432.17億元。
三、營改增中的理性思考
(一)部分服務業企業稅負不降反增
營改增實施的目的是減輕服務業企業稅負,但是營改增試行一年多來,很多企業反饋的結果卻是稅負不降反增。為什么出現這種現象呢?有學者認為是許多企業進項稅額較少,抵扣不足而導致的;有的是因為有些進項即使可以抵扣,但難以取得正規增值稅發票;再有很多企業在試點開始之前已經購買了長期固定資產,造成當前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少。
以“交通運輸服務”和“物流輔助服務”為例,《關于印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中規定,這兩類應稅項目分別征收11%和6%的增值稅率,這都高于兩類服務之前征收的營業稅稅率。如果兩類服務可抵扣的進項稅比重較大的話,抵扣之后應當是可以達到減稅效果的,但實際上運輸途中的郵費、過路費、人工等費用無法進行進項稅抵扣,這就導致了兩類服務營改增之后稅負不降反增。當然,許多試點認識到了這一問題,采取了相應的措施。比如說給進項稅因為各種原因無法抵扣的企業發放補助,用補助額代替進項稅額進行抵扣。
企業稅負不降反增其實是多種原因造成的,但究其原因還是營改增改革時間尚短,試點范圍狹窄以及企業內部對營改增改革不適應造成的。今后隨著營改增全面、持續進行,這一現象會得到改變。
(二)國、地稅銜接不暢
我國自1994年開始平行征收營業稅和增值稅,為了均衡中央和地方的財政收入,將增值稅確定為中央75%和地方25%的共享稅,營業稅確定為地方稅。這種分稅制在當時的政治經濟條件下是可行的,但隨著近年來市場化深入發展,營業稅和增值稅并存日益顯現出了不合理性,進行營改增是必由之路。但是營改增過程中必然會涉及到中央和地方稅收工作的重新劃分,這給營改增在某些方面造成了一定的挑戰。
國稅部門面臨的另一個挑戰是風險控制。雖然開始試點之前,國稅和地稅部門就進行了溝通,但是隨著營改增的進行,納稅人對增值稅了解越來越深入,尋求各種方法鉆空子,虛開發票、買假發票等行為出現。并且營改增后交通運輸業和服務業發票多樣,使得國稅部門難以甄別發票的真假。
(三)國家和地方的利益分配失衡
國稅部門和地稅部門間的利益博弈也是營改增過程中的有趣現象。原本屬于地稅的營業稅改為國稅、地稅共享稅的增值稅,一定程度上導致地方政府稅收減少。在實際業務開展的過程中,國稅部門與地稅部門存在爭稅源的行為,使得很多企業無所適從。政府為了保證地方既得利益和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在“營改增”試點期間,由營業稅改征的增值稅,其支配權仍歸地方。但這只是過渡性的政策,不可能持久實行。營改增之后如何協調國家和地方的利益,是需要我們深思的問題。
營改增無疑是我國稅制改革中的一次壯舉,它對促進我國產業結構調整、規范企業市場行為、促進市場公平和行業分工都有重要作用。營改增從開始試點至今才進行了一年多,過程中出現阻力與挑戰都是正常的。隨著試點范圍的擴大,時間的持續,營改增必將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我們要做的就是冷靜看待營改增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總結各試點經驗,并提出解決方案,讓營改增事業雖曲折,但一直前進。
參考文獻:
[1]汪蔚青.《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政策研究――以上海試點為例》,
中圖分類號:F123.16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7年2月15日
一、什么是“營改增”
營業稅是對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征收的一種稅。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一個稅種。增值稅與營業稅是兩個獨立而不能交叉的稅種,交增值稅時不交營業稅,交營業稅時不交增值稅。營業稅改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是指以前繳納營業稅的應稅項目改成繳納增值稅。通俗來講,“營改增”就是把產品和服務一并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不再對“服務”征收營業稅。
二、為什么要“營改增”
我國現行稅制結構中,增值稅和營業稅是最為重要的兩個流轉稅稅種,二者分立并行。其中,增值稅的征稅范圍覆蓋了除建筑業之外的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大部分行業則課征營業稅。這一始于1994年的稅制安排,適應了當時的經濟體制和稅收征管能力,為促進經濟發展和財政收入增長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這種劃分行業分別適用不同稅制的做法,日漸顯現出其內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對經濟運行造成扭曲,不利于經濟結構優化。
1、從稅制完善性的角度看,增值稅和營業稅并行,破壞了增值稅的抵扣鏈條,影響了增值稅作用的發揮。
2、從產業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的角度來看,我國大部分第三產業排除在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之外,對服務業的發展造成了不利影響。
3、從稅收征管的角度看,兩套稅制并行造成了稅收征管實踐中的一些困境。“營改增”的最大特點是減少重復征稅,可以促使社會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環,有利于企業降低稅負。“營改增”可以說是一種減稅的政策。
三、“營改增”對部分企業的影響
至2016年,我國已經全面推行“營改增”,目前所有營業稅目已經改征增值稅。
(一)對建筑業來說:(1)層層分包模式難以為繼。過去,一些建筑企業只接項目不做項目,層層分包坐地分成。“營改增”會倒逼企業索取進項的專項增值稅發票,層層分包的模式將難以為繼;(2)企業稅負下降。短期來看,考慮到材料、人工無法足額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甲方供應材料情況下發票難以進行抵扣等,大部分企業稅負將有所增加,但“營改增”可能僅適用于新簽項目,預計負面影響不大。長期來看,隨著建筑企業發票管理力度加大,引進高科技設備并減少人力投入等,減負效果將逐步體現。
(二)對房地產業來說:(1)買二手房交稅更少。“營改增”對于企業和購房者都是利好。以開發保障房為例,改增值稅后,沒有利潤的企業就可以不交或少繳稅,無疑將使更多開發商愿意投身保障房建設;(2)企業稅負降低,利潤率提高。如果“營改增”后能按6%計稅并抵扣土地成本,將會極大地改善企業的稅費負擔。如果僅以6%稅率征收,對建安成本、財務成本等較高的企業利好也十分明顯。從政策基調來看,房地產企業的稅費減免將逐步進入實質階段;(3)“營改增”后將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對于一線城市及其周邊的基本面良好的城市樓市而言也有積極影響;(4)對于房產證在5年以上的,則是一個利空消息,因為當初的價格很低,增值部分很大,如果按照11%來增收增值稅,那么稅負非常大,勢必會導致房價的大跌。
(三)對金融服務業來說:(1)“營改增”后,金融服務業的主要收入都將適用于6%增值稅,包括貸款服務取得的利息收入,包括手續費、傭金等在內的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費收入以及金融商品轉讓;(2)利息費用以及與貸款業務直接相關的傭金與手續費支出所產生的進項稅額均不可抵扣。但是,法規中未說明該不可抵扣的規定是否將一直適用;(3)根據目前的增值稅政策,除為境外單位之間的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的直接收費金融服務和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服務外,出口金融服務仍需要繳納增值稅,但出口金融類咨詢服務可以免稅。這一政策未來可能會有所改變;(4)進口金融服務需要代扣代繳增值稅;(5)市民在銀行辦理貨幣兌換、財務擔保、基金管理等直接收費金融業務時,可向銀行依法索要增值稅發票,不僅各項收費明細一目了然,且有助于市民在遭遇自身權益侵犯后及時維權。
(四)對生活服務業來說:減稅明顯,尤其是餐飲、住宿、養老和娛樂行業。其中,小規模納稅人從5%稅率下降了40%,一般納稅人的稅率從5%提高到實際5.66%,但大量可抵扣項目及免稅規定降低了稅負。需注意的是,對于私立、以職業培訓為主的中大型教育機構、部分私立醫療機構無法獲得減稅效應。
(五)“營改增”離老百姓其實并不遙遠,對老百姓來說:(1)“營改增”之后,試點行業不再開具地稅的營業稅發票,而是開具國稅的增值稅發票,發票上的監制章由各省市地方稅務局變為國家稅務局,這可能是我們普通百姓眼中“營改增”最直接的變化了;(2)“營改增”后,服務企業承受的稅負下降,這將引導更多的資金、人才流入服務行業,從而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為我們普通百姓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同時資金、人才的流入會引發服務行業更激烈的競爭,從而為我們普通百姓提供更質優價廉的服務;(3)“營改增”后,流轉稅的主體變得相對單一了,以后我們再有需要到稅務局辦業務時,就可以不用再為去地稅還是國稅辦理而拿不準注意了,只要到當地的國稅機關辦理即可,這切切實實地為我們提供了便利。
四、“營改增”有什么深遠影響
(一)為企業減負:“營改增”之所以能起到減稅效應,關鍵在于“營改增”將因I業稅、增值稅并存導致中斷了的抵扣鏈條,重新連接起來,通過抵扣機制,實現只對本環節增值額征稅,消除了對營業稅納稅人和增值稅納稅人的重復征稅,從而減輕試點納稅人和原增值稅納稅人的稅收負擔。截至2015年底,“營改增”已累計實現減稅6,412億元,全國“營改增”試點納稅人達到592萬戶。
(二)增加就業崗位:從試點來看,“營改增”對就業促進的作用是非常明顯的。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稅負大大減輕了。比如,小微企業稅負減輕的程度達到40%,即相當于減了一半,那這個效應是非常明顯的。從企業角度來說,成本大大降低,創業空間大了,有了創業就能直接帶動就業。這對老百姓來說,毫無疑問是一個利好。從這個角度來說,“營改增”和民生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因為現在就業主要是靠中小微企業,任何一個國家都是這樣,所以從就業角度來說,對服務業實行“營改增”大大有利于擴大就業,同時也有利于穩定就業,再有就是可以提升就業質量。就業穩定了,就業質量提升了,同時也有利于就業人員收入的穩定提高,這些與老百姓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
(三)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營改增”以來,第三產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逐步提高,由2012年的45.5%逐年提高到2015年的50.5%,首次占據“半壁江山”。
(四)推動社會創新:在營業稅條件下,技術研發、軟件等無形資產轉讓、咨詢等行業需全額征收營業稅。由于其他企業采購此類服務無法進行抵扣,會降低社會對創新、研究、開發服務的需求,導致創新的物質激勵不足。“營改增”后,由于可抵稅,對創新服務產業的需求提高,由于產業獨立及競爭,創新產業的發展加速。
打通了服務業、貨物銷售之間的障礙,有利于貨物、服務的融合與分工,促進社會的進一步分工與合作。在營業稅、增值稅并行時,服務業采購貨物無法抵扣,銷售貨物的產業接受服務時也無法抵扣,抵扣鏈條不完整,導致銷售貨物的企業盡可能減少對服務業的購買需求,或者企業采取“大而全”的生產模式和組織架構,企業既提供服務,又生產貨物,不利于社會的專業化分工,實行“營改增”后能夠克服這一弊端。
五、結語
本文以“營改增”這一熱點問題為中心,通過對比營業稅與增值稅的異同,從而引出“營改增”的影響(包括對各行業的影響,以及對老百姓生活的影響),從而幫助人們簡單地認識和了解“營改增”。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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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簡稱“營改增”)是當前實施的結構性減稅政策的主要內容之一,它能夠化解制約服務業發展的稅制瓶頸,給服務業發展帶來重大機遇。2012年1月1日起,上海率先在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改增”改革試點。在2009年之前,我國實行的是生產型消費稅,即企業購進的固定資產的稅款不能抵扣,存在重復征稅的問題。此次“營改增”試點的增值稅稅率在原有17%、13%稅率基礎上增加了11%和6%兩檔低稅率,同時對不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的小規模納稅人按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營改增”不僅對財務管理帶來影響,同時對稅收負擔也產生重大影響。
一、對企業稅負的影響
此次“營改增”稅改,對各企、事業單位而言稅負是否降低很難統一確定,因各單位自身情況而異,我們按納稅人的分類,即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兩大類來分析。
(一)小規模納稅人
在“營改增”之前,小規模納稅人一般按3%的增值稅計征貨物銷售增值稅和按5%營業稅計征文化服務業的營業稅。而此次“營改增”試點的增值稅稅率對不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的小規模納稅人按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實行“營改增”后,占試點企業近7成的小規模納稅人由原來5%稅率繳納營業稅改為按3%繳納增值稅,稅賦下降幅度達40%左右。
很明顯,對小規模納稅人來說,此次“營改增”是個好消息,為企業降低了稅負,增加小規模納稅人的生存機會。
(二)一般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大致可分為服務型企業、制造型企業、服務制造混合型企業。由于一般納稅人進項稅額可以抵扣,故服務型企業、制造型企業、服務制造混合型企業之間的差異就很大。
服務型企業最大特點是人力資本在企業資本中的占比高,人力資本已經成為服務型企業的“第一資源”。其利潤總額中,提供服務所創造的利潤占據重要比例,即除服務收入外,公司基本無其他收入來源,也沒有因其他收入產生成本而引進的增值稅發票。該類服務型企業會因“營改增”而沒有進項稅額導致稅負明顯增加。對于制造型企業及服務制造混合型企業來說,“營改增”是好消息,原本就有進項稅額。實施“營改增”后,每月產生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增值稅額,大大降低了企業稅負。
二、部分行業稅負增加的原因
對于“營改增”試點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而言,其應稅額就是當期的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進項稅額的多少直接關系到最終納稅額的多少。進項稅額太少導致應稅額過多,最終推高稅負。而導致企業稅負反增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進項稅額抵扣不足
一些試點服務型企業難以從上游獲得增值稅發票,導致抵扣不充分。比如運輸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是長途運輸,,燃油費是除了購買設備之外主要的進項稅來源。而全國各地只有很少的收費站或者加油站可以開出符合抵扣要求的增值稅發票。再如物流公司,未來幾年甚至更長時間內不可能購置大量大額資產,因此實際可抵扣的稅很少。一家物流企業的成本構成中,30%-40%是油費,30%-40%是路橋費,20%的人力成本。但是按照上海現行的試點方案,交通運輸企業的人力成本、路橋費、房屋租金、保險費等主要成本均不在抵扣范圍,而可以抵扣的燃油、修理費所占比重不足40%。
(二)上下游抵扣鏈斷裂
在上海和北京的試點中,建筑行業爭議頗大。在該行業中,“營改增”后,3%的營業稅改為11%的增值稅,理論上這11%的增值稅是可以抵扣的。但是,這些行業稅負反增,因為建筑施工企業需要購買的磚、瓦、沙、石等往往由農民和個體戶提供,貨主要求現場現金交易,不可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此外,小規模納稅人按3%征收,建筑施工企業涉及的上游企業小規模納稅人不是小數目,他們不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所以企業沒有足夠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必然造成企業稅負的增加。
(三)稅率設計過高
按照試點方案,有些行業的抵扣比較合適。如咨詢業,過去是5%,現在是6%,稍有抵扣稅負即可降低。但如交通運輸業,原本營業稅為3%,現在增值稅變為11%,抵扣水平要達到8%,由于進項稅不是人為可以控制的,往往導致抵扣不足的現象。此外方案設計是按照新辦企業進行紙上推演的,并著重考慮其購買運輸設備即可進行抵扣的因素,但是“營改增”的企業都是經營資產一應俱全的“老戶”,大都沒有“新辦企業購買運輸設備進行抵扣”這一項,稅負必然增加。
(四)資本有機構成低
由于各行業的資本有機構成不同,企業稅負變化也會有所差異。資本有機構成低,意味著企業人力資本占比高,而諸如固定資產這樣的不變生產資料占比比較低。而“營改增”的核心在于抵扣,人力資本不在稅法規定的抵扣項目之中,抵扣項目少,則稅務會不降反增。我們試想一下,一家正常經營的會計師事務所,一不需要購買機器設備,而不需要購買原材料,三不需要購買低值易耗品,不可能取得進項稅額,何況一些支出未必能取得增值稅發票,稅負必增無疑。
總之,目前“營改增”試點階段,難免存在部分企業的稅負不減反增等現象,但如何使企業稅負實實在在的減少,還需財政、稅務、企業各方長期不斷摸索,同時也為今后擴大試點行業、試點地域提供借鑒,切切實實給企業減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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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改增值稅我國從兩稅制向一稅制轉變的重要舉措,也是我國近年來最大規模的稅制改革,營業稅改增值稅不僅是與國際接軌的重要舉措。
首先,過去我國一直是實施的營業稅和增值稅的兩稅制,許多企業在經營活動中不僅需要繳納營業稅,同時也需要繳納增值稅,這就給企業帶來了額外的稅收負擔。營業稅改增值稅就是將兩稅制改為一稅制,施行統一的征收標準進行一次性征收,從而消除了重復征稅的弊病,促進企業經濟活力回升。
營改增為企業提供了通過合理籌劃來實現納稅成本有效降低的可能,讓更多企業能夠在生產經營狀況不發生改變的前提下降低企業成本、提升經濟效益。
二、營業稅改增值稅對技術服務型企業的影響分析
我國的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推行開始于2012年的下半年,通過一段時間的試點推行,對企業的影響有好有壞,下面我們就這些問題進行具體分析。
首先是對企業及國家發展的積極作用,也就如我們前文所提到的,能夠避免重復征稅現象發生,能夠有效緩解企業在納稅數額方面的經濟負擔,同時在納稅人認定標準方面的提升也大大緩和了許多中小企業的生存壓力,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但是在取得成效的同時,短期內也顯現出了一些對企業不利的問題。首先由于營改增尚未能在全國范圍內、所有行業內全面推行,因此雖然大部分企業在營改增的推行階段能夠實現獲益,卻也存在著少部分企業納稅數額不減反增的問題。
例如在實行營業稅時,企業實現1000萬元收入,技術服務型企業營業稅稅率5%,在沒有稅收優惠的條件下,要繳營業稅50萬元。而改增殖稅后,技術服務型企業增殖稅稅率為6%,從稅率上看提高了1%,而增殖稅是實行抵扣制。同樣實現1000萬元收入,產生增殖稅的銷項稅額為60萬元,最終要繳多少稅款取決與企業取得多少增值稅進項發票。因此,企業如何籌劃取得增值稅進項發票,是企業稅收負擔的重要因素。
三、企業關于營改增應對措施的思考
營業稅改增值稅雖然從長遠來說是利國利民的好事,但是畢竟造成企業當前的納稅政策發生改變,必然會影響企業的當前稅務相關工作,同時營改增的過程中也給企業納稅統籌帶來了一些新的問題與挑戰,因此企業必須加強這方面的應對工作。
1.加強定位分析。想要在營改增中獲取實際收益首先就要了解企業在營改增稅制改革中會受到哪些影響,要切實了解自身的納稅增減及具體變化情況,只有這樣才能夠更好的進行相關措施的研究與制定,更好的順應稅制改革的發展潮流。在確定自身納稅變化情況的時候,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考慮,這一步是非常關鍵的,也是所有納稅籌劃工作的基礎。
第一,要根據新稅法的相關規定確定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能夠直接進行抵扣進項稅的數額,這樣能夠初步估算營改增推行之后實際納稅的大體增減情況,如果比重大,那么自然能夠減稅,如果比重不大或者很少,那么就需要采取其他合理避稅的辦法。
第二,要確定與本企業合作的供應商能夠開具合法的抵扣憑證,因為只有合法憑證才能夠順利進行增值稅抵扣相關操作。
第三,要認真審核當前合作企業在營改增稅制改革中的稅費增減情況,因為如果合作商無法享受稅費減扣,那么企業很可能還會因為要進行營改增相關避稅操作而影響與現有合作商的良好合作關系,這對于小型企業來說影響尤為明顯,以內地大多數規模較小的納稅人是不具備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條件的。此外,不僅要關注現有合作企業的具體資質和情況,還要加強對未來合作商的資質審核,最大限度實現在營改增后的企業合法利益有效維護。
2.積極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營改增稅制改革過程中能夠確保企業有效享受納稅抵扣的關鍵就在于增值稅發票,因此增值稅發票的積極獲取也是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關鍵內容。但是企業在進行相關操作的時候也要注意必須堅持產品質量、服務質量以及銷售價格不受到影響這一重要基礎。因為如果一味追求增值稅發票的獲取而沒有有效控制原料、物資的采購價格,那么就可能出現一方面大量抵扣,另一方面成本不斷增加,最終的結果反而會讓企業的總體成本不減反增,無法實現增加企業經濟收益的目的,同時在確認合作企業具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資質的同時,也不能放松對合作企業生產資質、產品及服務質量的嚴格把關,否則如果用質量和服務換抵扣,結果將是得不償失。
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有:企業發生的物料消耗、購置的辦公用品、勞保用品、發生的修理費用、運輸費用、技術服務轉包業務、購置的生產設備等。在進項稅抵扣不足,資金充足的條件下應加大技術投入。
3.積極尋求外包轉嫁。外包手段是營改增稅制改革過程中企業實現有效合理避稅的重要手段之一。外包活動可以分為服務外包以及職能部門外包兩種形式。服務外包是企業將過去一直承擔的各種服務通過外包的形式交由社會上其他專門服務機構進行管理,這樣能夠提高進項稅抵扣額度,同時也能夠有效緩解技術服務型企業從事多種服務所可能造成的工作壓力過大等問題。但是在服務外包過程中,也必須加強對外包承接企業資質的有效審查,要確保服務品質始終如一,如果只是一味尋求外包而不重視服務及產品質量等,很可能會給企業造成不可挽回的經濟損失和信譽損失。在職能部門外包方面,企業可以將財務管理、人事管理、會計基本工作以及后勤保障等許多職能部門相關工作進行外包,同樣可能在減少納稅數額的同時利用專業化管理團隊的協作來提升管理質量,同時還可以節約企業本身的管理成本,可一舉多得。
參考文獻:
為此,國務院在過渡方案中將中央上劃收入通過稅收返還方式給地方,以2014年的稅收數額為基數核定中央返還和地方上繳基數,確保地方既有財力不變。這種補充措施保證了短期內地方財力不下滑,但并未匹配地方事權的支出責任,仍未緩解目前中央與地方財事權錯配的局面。考慮到營改增之后的增值稅成為了中國第一大稅種,占稅收總額半數,不管事權與支出責任如何劃分,增值稅的分享比例都會是焦點議題。
其次,營業稅是營改增之前地方負責征收并獨享的第一大稅種,也是地方推進經濟增長、招商引資的最大動力之一,營業稅的稅收優惠還是地方政府調控經濟的重要政策工具,如兩免三減半。營改增以后,增值稅由國稅負責征收,地方雖然可以分享稅收收入,但失去了最大的稅收優惠政策工具,招商引資的手段大大減少。
從另一個角度看,營改增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稅收洼地現象。2013年底,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指出,“稅收洼地”影響了國家稅制規范和市場公平競爭,需要清理整頓,隨后也曾出臺政策規范地方的稅收優惠政策。這個爭議的本質是地方政府究竟應該擁有多大的稅收決定權。1994年以來的分稅制只劃分了收入,在稅收決定權上地方并無太多話語權,這造成了地方行政事業收費占財政收入的比重過高。
1.某個人在境內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因此,個人在境內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是需要繳納增值稅的。
2.某運輸企業以掛靠方式經營,掛靠人以被掛靠人名義對外經營并由被掛靠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哪一方是納稅人?
答: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以下統稱承包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以下統稱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并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該發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為納稅人。因此,該運輸企業以掛靠方式經營,以被掛靠人名義對外經營并由被掛靠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被掛靠人作為增值稅納稅人。
3.增值稅納稅人分為哪幾類?具體是怎么劃分的?
答: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應稅行為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不屬于一般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但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4.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標準的納稅人,可以成為一般納稅人嗎?
答: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成為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
5.納稅人一經登記為一般納稅人,還能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嗎?
答: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一經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負擔的增值稅額。
12.增值稅扣稅憑證包括哪些?
答: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六規定,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完稅憑證。
13.什么是混合銷售?混合銷售行為如何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條規定,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本條所稱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并兼營銷售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
14.營業稅改征的增值稅由哪個稅務機關征收?
答: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營業稅改征的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納稅人銷售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的增值稅,國家稅務局暫委托地方稅務局代為征收。
15.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如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購買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16.出租車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車的出租車司機收取的管理費用如何繳稅?
答:《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明確,出租車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車的出租車司機收取的管理費用,按照陸路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17.航空運輸的濕租業務,是否屬于航空運輸服務?
答:《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明確,航空運輸的濕租業務,屬于航空運輸服務。濕租業務,是指航空運輸企業將配備有機組人員的飛機承租給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內聽候承租方調遣,不論是否經營,均按一定標準向承租方收取租賃費,發生的固定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的業務。
18.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如何繳稅?
答:《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明確,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是指經營者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收取運費并承擔承運人責任,然后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
19.目前納入營改增的金融服務包括哪些項目?
答:《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明確,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
20.營改增試點納稅人中的固定業戶的增值稅納稅地點如何確定?
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xx〕36號)的規定,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和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1. 營改增試點納稅人中的非固定業戶的增值稅納稅地點如何確定?
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xx〕36號)的規定,非固定業戶應當向應稅行為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22. 營改增試點納稅人中其他個人提供建筑服務的增值稅納稅地點如何確定?
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xx〕36號)的規定,其他個人提供建筑服務,應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3.營改增試點納稅人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的增值稅納稅地點如何確定?
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xx〕36號)的規定,納稅人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應向自然資源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4.營改增試點納稅人銷售或者租賃不動產的增值稅納稅地點如何確定?
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xx〕36號)的規定,銷售或者租賃不動產應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5.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的納稅期限有哪些?
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xx〕36號)的規定,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
26.哪些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可以適用1個季度的納稅期限?
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xx〕36號)的規定,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規定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銀行、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信用社,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納稅人。
27.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的增值稅起征點如何確定?
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xx〕36號)的規定,按期納稅的,增值稅起征點為月銷售額5000-20xx0元 (含本數);按次納稅的,增值稅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起征點的調整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局應當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28.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xx〕36號)的規定,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9.營改增試點納稅人中,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能適用增值稅起征點的規定嗎?
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xx〕36號)的規定,增值稅起征點不適用于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
30. 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適用免稅、減稅的能放棄免稅、減稅嗎?
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xx〕36號)的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免稅、減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減稅,并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減稅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減稅。
31.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同時適用免稅和零稅率的可以進行選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