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三级日本三级少妇99_黄片毛片一级_毛片免费在线观看_日本一区视频在线播放_欧美黄色视屏_亚洲视频高清

期刊 科普 SCI期刊 投稿技巧 學術 出書 購物車

首頁 > 優秀范文 > 土地管理法管理條例

土地管理法管理條例樣例十一篇

時間:2024-03-26 09:50:50

序論:速發表網結合其深厚的文秘經驗,特別為您篩選了11篇土地管理法管理條例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創資料,歡迎隨時與我們的客服老師聯系,希望您能從中汲取靈感和知識!

篇1

近年來,市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門認真貫徹執行土地管理法,牢固樹立保護資源、保障發展的觀念,以促進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為目標,依法行政,開拓創新,扎實工作,保持了全市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有力地促進了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

(一)廣泛宣傳,法制觀念和國策意識進一步增強。為增強干部群眾的法制觀念和國策意識,不斷加大宣傳力度,廣泛開展了多樣式、多層面的學習宣傳活動。市里將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納入領導干部學法的重要內容,通過以會代訓和舉辦培訓班,對領導干部、企業負責人、村支部書記進行了專題培訓。同時,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組織講法團巡回宣傳、開展法律法規咨詢、土地管理成果展覽等靈活多樣的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土地管理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增強了干部群眾的法制觀念和國策意識,為深入貫徹實施土地管理法創造了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嚴格執法,土地管理工作日趨規范。為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認真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國土資源管理方面的有關規定,積極推行行政執法監察責任制,采取巡回檢查、電話舉報、領導暗訪、專項治理整頓、聘請社會監督員等措施,切實加大執法監察力度,在嚴格審批手續,依法審批建設用地的同時,不斷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各類違法用地行為。去年,在清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工作中,查處違法用地792宗,面積1888畝,罰款2568萬元,處結率100,保證了目前建設用地急增的情況下未發生違法用地問題,實現了土地市場秩序的明顯好轉,土地管理工作基本走向了法制化、規范化軌道。

(三)強化服務,保障了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圍繞全市經濟發展的大局,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保護土地的關系,較好地解決了用地需求與耕地保護、執法管理與熱情服務的問題,為全市經濟超常規、跨越式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首先,本著嚴格執法、熱情服務的原則,進一步簡化辦事程序、縮短辦事時限,工作效率和質量有了很大提高。去年共辦理建設用地1316宗,面積9346畝。其次,加大土地開發復墾力度。目前,已申報國家級立項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一個,省級立項土地整理項目5個,市、縣級以上項目近30個,新增耕地面積44萬畝,實現了耕地總量的動態平衡。再是,積極做好補償安置工作。認真執行農民補償安置的有關規定,依法足額落實土地補償和人口安置補助費,保護了農民利益,維護了社會穩定。

(四)深化改革,土地市場運行機制進一步完善。為適應市場經濟需求,逐步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國土資源市場體系和土地市場運行機制,積極進行土地儲備、經營用地招拍賣、土地有償使用等方面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去年,完成土地收益26億元,實現土地儲備1827畝,對44979畝土地進行公開拍賣和掛牌出讓,實現政府收益9000萬元,行政劃撥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征收各種費用2652萬元。

二、存在問題

土地管理法頒布實施以來,我市的土地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各項工作走在了濰坊市乃至全省的前列。但從調查情況看,隨著經濟建設的持續快速發展,用地需求與保護耕地的矛盾愈加突出,工作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突出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宣傳教育不夠深入。少數干部群眾尤其是基層群眾的土地憂患意識和法制觀念還不強,對保護耕地、依法用地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強調經濟發展而忽視耕地保護的問題較為突出。二是經濟建設與土地供給的矛盾十分突出。我市到20__的規劃建設用地指標已基本用完,但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的勢頭不減,很多已簽署協議急等用地的項目至今尚未審批,據了解,僅開發區就有22項,涉及土地4000多畝。三是土地執法難問題依然存在。由于土地違法案件主體多涉及各級政府,查處和處理的難度較大;管理體制不適應,特別是基層土地管理機構不健全,執法力量薄弱,執法不嚴等問題時有發生。四是部分企業土地利用率低,建筑設計標準、密度、容積率達不到要求,土地資源浪費問題還沒從根本上解決。

三、幾點建議

土地是國家最重要、可調控的資源,加強土地管理工作,是實施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方面,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系統工程。為深入貫徹實施《土地管理法》,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國土資源,提出以下建議:

(一)繼續加大宣傳力度。從目前情況看,我市土地后備資源嚴重不足,隨著經濟建設的持續快速發展,建設用地與耕地保護的矛盾日益突出,土地管理工作形勢嚴峻。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和輿論工具,廣泛深入地宣傳《土地管理法》以及國務院和省政府的一系列規定,宣傳我市耕地保護面臨的嚴峻形勢,進一步增強干部群眾合理利用土地和依法保護耕地的緊迫感和責任感。要切實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的宣傳,增強其法制觀念、耕地保護觀念和可持續發展觀念,提高其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自覺性,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政績觀,把依法保護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基本國策落到實處,為土地管理法深入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法制環境。

篇2

河北省土地管理局:

    你局《關于如何適用〈土地管理法〉第45條的請示》(冀土監字[1993]66號)、《關于如何適用〈土地管理法〉第19條的請示》(冀土監字[1993]67號)收悉,經研究,提出以下意見:

    一、關于農村居民非法占用城鎮國有土地建住宅的,該城關鎮政府可否實施行政處罰的問題,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規定:“農村居民未經批準或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第五十二條還規定:“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行政處罰可以由鄉級人民政府決定……”。同意你們的理解,即土地作為不動產,應由不動產所在地管轄,鎮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內的國有土地行使管轄,對非法占用國有土地建住宅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二、關于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問題,請見國家土地管理局《關于土地法律、法規和政策有關問題的復函》([1993]國土函字第146號)

篇3

湖北省土地管理局:

你局鄂土辦函〔1991〕27號《關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幾個法律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管理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依法改變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或者因依法買賣、轉讓地上建筑物、附著物等而使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更換土地證書。”因此,凡是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只有按照這一規定辦理的,土地變更才具有法律效力。土地管理部門在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前,應當對當事人的變更登記申請進行審查。

二、非法轉讓土地,是非法所得的前提條件。構成非法轉讓土地行為,其所得的款額都屬非法所得,應按照《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處理。

三、《實施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制定并頒布的,與《土地管理法》配套實施。因此,依據《實施條例》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服,在法定的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的,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篇4

推進城鎮化的重要突破口是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突破口是讓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深化改革既要做好頂層設計,又要允許地方摸著石頭過河,進行探索試點,成熟后再制定成法律。

我國現行的土地管理制度存在四方面問題:

1.耕地不能得到保護,同時城市的存量土地也不能集約利用。因為集約用地成本高,舊城改造、拆遷安置不如征農民的地來得快。

2.農民利益受到損害。不僅被征地農民受損害,低價補償、高價出讓,農民不能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未被征地農民也受損害,因為現行制度限制農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

3.土地財政、土地金融孕育政府信用風險和社會金融風險。土地財政的風險,主要由社會分散承擔,而土地金融的風險則集中在政府身上。現在土地金融的負債規模太大,陷入了“借新還舊”的惡性循環。萬一兜不住,就可能誘發金融危機。

4.政府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造成市場不規范,正常市場經濟秩序難以建立。

盡管有關方面的改革一直在推進,但是在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院長鄭凌志看來,改革進行到這個階段,已經觸及一些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自下而上的在現行法律框架內的制度變遷已經陷入改不動的艱難困境,根本無法破解城鄉二元結構的深層次矛盾。因此,針對改革面臨的瓶頸,急需在明確目標的前提下加速推進,超越既得利益。

集體建設用地入市是突破口,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是征地制度改革題中應有之義。征地制度改革包括四個方面,一是縮小征地范圍,二是提高補償標準,三是拓寬安置途徑,四是完善征地程序。其中,縮小征地范圍的含義就是讓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他認為,允許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農民就可以憑借土地財產自主參與工業化、城市化進程,增加財產性收入。而且只要符合規劃,允許集體建設用地開發商品房,可以增加土地供應,可以打破開發商的自然壟斷,對解決城市老百姓住房問題,也有好處。

因此,土地制度改革一定要與城鎮化進程相適應,征地過程中要維護農民權益。城鎮化過程中要解決轉移人口變市民的問題,就要允許宅基地和房產流轉,提高他們在城市中購買和租賃房屋的能力。他認為,土地管理新機制應該包括增量土地的征地制度改革、宅基地的流轉、城鄉建設用地的增減掛鉤、城市存量土地的盤活等,這些是跟城鎮化中的建設有關的。

對于宅基地制度改革,他建議,宅基地買賣不要限制買賣者的身份,合法宅基地應先辦理登記,發生交易要辦變更登記,同時對購買人開征財產稅。農民自用部分可以免征,超出規定面積的則不能免。合規登記和納稅的,受法律保護,將來即使拆遷也可以得到補償。“這樣對存量土地征稅,不僅對宅基地,包括經營性用地也要交財產稅,可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錢從哪里來的問題。同時,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對政府經營土地制度構成沖擊,依靠增量土地的土地財政和土地金融沒有了,城市建設怎么發展?建設資金怎么解決?這些問題接踵而至。其實,一些地方的改革探索已經回答了這個問題。廣東的“三舊”改造,事實上允許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調動了農民和其他投資主體的積極性,人和地的問題解決了,錢的問題也解決了。政府職能也根本轉變,主要是規劃、協調、監管、服務。

集體建設用地入市以后,在土地增值收益的誘惑下,一部分農民會有沖動把農地變為非農地,給耕地保護帶來新情況。“但現在政府抓住不放,耕地保護住了嗎?外延擴張,是政府經營土地制度的必然邏輯。政府退出經營,專心做裁判員,農民的違規行為還愁管不住?”

篇5

附件:城鎮變更地籍調查實施細則(試行)

1.總則

1.1  目的和依據

為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健全地籍管理制度,保持地籍資料的現勢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城鎮地籍調查規程》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1.2  內容

變更地籍調查是在初始地籍調查已完成的地區,針對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主體和客體及權利義務發生變化的日常性調查。

村莊變更地籍調查參照本細則實施。

變更地籍調查包括變更權屬調查和變更地籍勘丈。

變更地籍調查是查清宗地發生變更的合法性,以及變更后的位置、權屬、界址、數量和用途等基本情況,滿足變更土地登記的需要。

除本實施細則作特殊規定外,變更地籍調查其他要求按初始地籍調查的標準執行。

1.3  實施單位

變更地籍調查的具體工作由縣(市、區)土地(國土)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1.4  地方補充規定

省級土地管理部門必要時可對本實施細則某些條款作補充規定,報國家土地管理局批準后實施。

1.5  本實施細則解釋權

本實施細則由國家土地管理局負責解釋。

2.準備

2.1  資料的準備

a.變更土地登記申請書;

b.本宗地及相鄰宗地地籍檔案有關部分的復制件;

c.變更地籍調查通知書(見附錄Ⅰ)、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見附錄Ⅳ)及指界委托書(見附錄Ⅴ);

d.變更地籍調查記事表(見附錄Ⅱ)或地籍調查表(見附錄Ⅲ);

e.本宗地附近測量控制點及界址點成果(坐標、點之記或點位說明、控制點網圖);

f.必要的變更數據的準備(如分割放樣元素的計算);

g.調查工具、文具、儀器等。

2.2  發送變更地籍調查通知書

根據變更土地登記申請,發送變更地籍調查通知書。屬界址發生變更的,應通知申請者預先在實地新增的界址點上設立界標。

3.變更地籍調查種類

3.1  界址未發生變化的宗地的變更調查。包括只發生了土地使用者、土地用途等改變、因行政區劃變化引起宗地檔案變更等。

3.2  界址發生變化的宗地的變更調查。包括宗地合并、分割及邊界調整等。

3.3  新增宗地的變更調查。包括在某一街坊內新增加宗地;城鎮范圍向外延伸新增加的地籍街坊或街道中有關宗地等。

3.4  舊城改造中變化宗地的變更調查。指由原若干宗地拆遷后變成一宗地,建成后又分割為若干宗地等。

4.檢查、審核

4.1  檢查變更原因是否與變更土地登記申請書上填寫的原因相一致。

4.2  審核變更土地登記申請內容的合法性,如宗地分割、合并,改變用途是否符合有關要求等。

4.3  檢查原地籍資料中的內容是否與實地一致。

4.4  檢查恢復界址點。

對界址點、界址線發生變化的變更調查,在增設新的界址點前,應利用原宗地草圖的勘丈數據及界址點坐標,檢查原界標是否移動。如原界標丟失,應用原測量數據恢復界標。對沒有發生界址點、界址線變化的變更調查,一般不需要檢查界址點位,若需重新測量宗地界址點的解析坐標,亦應根據原勘丈資料檢查界標是否移動或丟失,如已移動或丟失,應恢復丟失界標。對已丟失,但變更后是廢棄的界址點可不恢復。

如果檢查界址點與鄰近界址點或與鄰近地物點間的距離與原記錄不符,則應分析原因按不同情況處理。

a.原勘丈值錯誤,以新勘丈結果為準;

b.新勘丈值錯誤,重新勘丈后再分析判斷;

c.原勘測值精度低造成的,則用紅線劃去原數據,填寫新勘丈數據;如不超限,則保留原數據;

d.如是標石有所移動,則應使其復位。

界址點檢測精度與適用范圍見表1.

表1  界址點間距及界址點與鄰近地物點間距允許誤差

                                                                        單位:厘米

-----------------------------------------

        |  勘丈檢查精|  原勘丈  |檢查距離與原勘測距離|

  類別  |            |          |                    |        適用范圍

        |度(中誤差)|  值精度  |    較差允許誤差    |

----|------|-----|----------|------------

        |            |          |                    |  城鎮街坊外圍界址點及

    一  |    ±5     |  ±5     |        14          |

        |            |          |                    |  街坊內明顯的界址點

----|------|-----|----------|------------

        |            |          |                    |  城鎮街坊內部隱蔽的界

    二  |    ±5     |  ±7.5  |        18          |

        |            |          |                    |  址點及村莊內部界址點

-----------------------------------------

5.界址未發生變化的宗地的變更地籍調查

5.1  變更地籍號

界址未發生變化的宗地,除行政界線變化引起宗地檔案的變更外,所有地籍號不變更。

行政界線變化引起地籍號變更的程序如下:

a.利用變更后的街道、街坊編號取代原街道、街坊編號,在原街道、街坊編號上加蓋“變更”字樣印章,填寫新的街道、街坊編號,將宗地檔案匯編于新的街道街坊檔案,在原街道街坊檔案中注明宗地檔案去向。

b.取消原宗地編號,在原宗地編號上加蓋“變更”字樣印章,在新的街坊宗地最大編號后按順序編宗地號。

c.取消原宗地界址點號,按新地籍街坊界址點編號原則,編界址點號。

5.2  變更地籍勘丈

根據實際需要決定是否進行實地調查,不需到實地進行變更調查的,在室內依據變更土地登記申請書進行變更,不重新繪制宗地草圖。

5.3  地籍調查表變更

在原地籍調查表的基礎上進行變更。

a.在原地籍調查表內變更部分加蓋“變更”字樣印章;

b.將變更內容填寫在變更地籍調查記事表內;

c.需要到實地調查的,若發現原測距離精度低或量算錯誤,須在宗地草圖的復制件上用紅線劃去錯誤數據,注記檢測距離,并與重新繪制的宗地草圖一起歸檔,注明原因。

6.界址發生變化的宗地的變更地籍調查

6.1  變更宗地號

無論宗地分割或合并,原宗地號一律不得再用。分割后的各宗地,以原編號加支號順序排列;數宗地合并后的宗地號,以原宗地號中的最小宗地號加支號表示。如18號宗地分割成三塊宗地,分割后的編號分別為18-1,18-2,18-3;如18-2號宗地再分割成2宗地,則編號為18-4,18-5;如18-4號宗地與10號宗地合并,則編號為10-1;如18-5號宗地與25號宗地合并,則編號為18-6. 6.2  新界址點設置及編號

宗地分割或邊界調整等增設界址點的,按預先準備的放樣數據,確定新界址點并設立界標。也可根據申請者要求,直接在實地設置界標。新增界址點按宗地所在街坊界址點編號原則編號,其它界址點編號不變。

對變更后廢棄的界址點,在現場銷毀。

6.3  變更地籍調查表

對新形成的宗地須按變更情況填寫地籍調查表。

a.在原地籍調查表封面加蓋“變更”字樣印章,并注明變更原因及新的宗地號;

b.根據實地調查情況,按《城鎮地籍調查規程》有關規定,以新形成的宗地為單位填寫地籍調查表;

c.新增設的界址點、界址線須嚴格履行指界、簽字蓋章手續;

d.對沒有發生變化的界址點、界址線,不需重新簽字蓋章,但在備注欄內須注記原地籍調查表號,并說明原因,同一界址點變更前后的編號如果不一致,還應注明原界址點號;

e.將原使用人、土地坐落、地籍號及變更主要原因在說明欄內注明。

6.4  宗地草圖變更

a.在原宗地草圖上加蓋“變更”字樣印章;

b.在原宗地草圖復制件上以紅色標注變化部分,廢棄的界址點、界址線打上“×”,變化的數據用單紅線劃去,廢棄的界址線用紅色“×”標記,新增的界址點用紅色界址點符號表示,界址線用紅實線表示,注明相應的實測距離;

c.現場繪制變更后的宗地草圖;

d.原宗地草圖復制件歸到原宗地檔案中,新形成的宗地草圖歸到相應的宗地檔案中。

6.5  變更地籍勘丈

一般采用解析法。暫不具備條件的可以采用《城鎮地籍調查規程》中規定的其他方法。屬土地出讓等對勘丈精度要求較高的,須采用解析法進行變更地籍勘丈。

無論采用何種勘丈方法,均須以地籍平面控制點或原界址點為依據,首先檢測控制點及界址點的精度,確認無誤后再進行變更地籍勘丈。

a.宗地分割或邊界調整等增設界址點的,在不低于原精度的原則下,測量新增界址點的坐標或圖解勘丈。

b.宗地合并等不重新增設界址點的,除特殊需要外,原則上可不進行變更地籍勘丈,直接應用原勘丈結果。

7.新增宗地的變更地籍調查

新增宗地屬初始地籍調查未建立宗地檔案的地塊。其變更地籍調查應按《城鎮地籍調查規程》進行。

7.1  變更地籍號

a.若新增宗地劃歸原街道、街坊內,其宗地號須在原街道、街坊內宗地最大宗地號后續編;新增界址點按原街坊編號原則編號。

b.若新增宗地屬新增街道、街坊,其宗地號、界址點號須按《城鎮地籍調查規程》的規定編號,新增街道、街坊編號須在調查區最大街道、街坊號后續編。

7.2  地籍勘丈

采用解析法。若新增宗地已進行建設項目用地勘測定界,經檢查驗收后,應利用勘測定界成果完成地籍勘丈。

8.舊城改造中變化宗地的變更地籍調查

8.1  變更地籍號

舊城改造后新宗地號的編號按宗地合并分割的編號原則,用原來的宗地號加支號作為新宗地號。界址點號按本街坊編號原則編號。

8.2  地籍勘丈

對改造的區域,按《城鎮地籍調查規程》初始地籍調查的要求進行權屬調查,填寫地籍調查表等工作,用解析法進行地籍勘丈。

8.3  原宗地檔案加蓋“變更”字樣印章。注明變更原因,在新宗地地籍調查表的說明欄中注明來源。

9.宗地面積變更

面積變更采取高精度代替低精度的原則,即用精度較高的面積值取代精度低的面積值。屬原面積計算有誤的,在確認重新量算的面積值正確時,須以新面積值取代原面積值。

a.變更前后均為解析法量算的宗地面積變更,如原界址點坐標滿足精度要求,利用原界址點坐標計算宗地面積。

b.變更前為圖解法量算面積,變更后為解析法量算面積的宗地面積變更,用解析法量算的宗地面積取代原宗地面積。

c.變更前后均為圖解法量算的宗地面積變更,對宗地形狀未變或宗地合并的宗地面積變更,如兩次面積量算差值滿足規定限差要求,仍以原面積數據為準;如兩次面積差值超限,則應查明原因,取正確值。

對宗地分割的宗地面積變更,如變更后宗地面積之和與原宗地面積的差值滿足規定限差要求,將差值按分割宗地面積比例配賦到變更后的宗地面積,如差值超限,則應查明原因,并取正確值。面積量算精度指標見表2.

表2  面積量算精度指標

------------------------

      宗地面積      |        較差限差

      ----      |        ----

      平方米        |        平方米

----------|-------------

  0~100            |          2

----------|-------------

  100~500          |          3

----------|-------------

  500~1000         |          5

----------|-------------

  1000~2000        |          7

----------|-------------

  >2000            |  1/300(相對誤差)

------------------------

10.地籍圖變更

a.地籍鉛筆原圖作為永久性保存資料,不得改動;

b.地籍二底圖應隨宗地變更而隨時更改,以保持地籍圖的現勢性。

發生變更時,先將二底圖復制一份(藍曬或復印),并在二底圖復制件上用紅色筆標明變更情況,存檔備查。也可將一定時間內的變更注記在同一張二底圖復制件上,但必須保證一宗地不變更兩次。

篇6

患者入院后,給吸氧,口服螺內酯利尿,硝酸異山梨酯擴張冠脈,靜滴氨茶堿平喘,鎂極化液營養心肌,阿莫西林舒巴坦,左氧氟沙星抗感染等治療。患者入院第2天,心悸、氣促較前減輕,體溫37℃,尿量增加不明顯,查腎功、血離子常規正常。復查心電圖:竇性心律,偶發室性早搏。在原治療上給呋塞米針20mg靜注利尿,入院第3天11:55,患者由家屬攙扶上廁所時,突然出現呼之不應,顏面、口唇發紺,醫護人員及時趕到,查:無意識、無自主呼吸,無自主心跳,考慮心跳呼吸驟停,迅速抬入急救室,立即給開放氣道,氣囊面罩給氧輔助呼吸,胸外心臟按壓。同時開通靜脈。床旁心電圖示:“心室顫動”。立即給雙相波除顫儀150焦耳電擊除顫1次,心電監護及心電圖示:竇性心動過速。除顫成功。測血壓130/80mmHg,12:00給胺碘酮針劑150mg靜注(防止室顫復發),12:03靜滴鎂極化液,測微量血糖98mmol/L,測SPO2 93%~94%,繼給地塞米松10mg靜注防治腦水腫及全身應激反應。12∶ 30患者自主呼吸恢復,神志轉清楚,面色、口唇、甲床轉紅潤,SPO2 98%~99%,搶救成功。急查血離子常規:鉀33mmol/L,鈉1349mmol/L,鎂081mmol/L。心肌酶正常。存在“低鉀血癥”、“低鈉血癥”。經靜脈補充氯化鉀、氯化鈉;靜滴參麥益氣養陰;用20%甘露醇125ml靜滴防治腦水腫,心電監護48小時,無室顫復發。住院第8天心電圖示:①竇性心律;②QT間期延長(QT/QTC 448/501ms)。住院第11天復查血離子常規:鉀、鈉、氯、鈣、鎂均正常,第12天好轉出院。出院后3個月15天,電話隨訪,患者病情平穩,未出現過心跳呼吸驟停。

討 論

篇7

第一條 根據《煤礦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52號)

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2013〕99號)相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為進一步規范煤礦“五職礦長”安全資格證書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指煤礦“五職礦長”為:煤礦礦長、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

第二條 煤礦“五職礦長”安全資格證書實行分類管理,分為A 、B 兩種類別。

(一)以下類型煤礦的“五職礦長”必須持A 類證書:國有及國有控股煤礦、生產能力或核定生產能力30萬噸/年及以上煤礦、煤與瓦斯突出煤礦。

(二)除前款以外的其他類型煤礦的“五職礦長”持B 類證書。持A 類證書的人員擔任“五職礦長”可涵蓋其他類型煤礦,持B 類證書的人員不得在前款類型煤礦擔任“五職礦長”。

第三條 持A 類、B 類證書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 (一)持A 類證書的人員,必須具備煤礦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具有煤礦相關工作3年及以上經歷。

(二)持B 類證書的人員,必須具備煤礦相關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具有煤礦相關工作3年及以上經歷。

鼓勵煤礦企業及所屬煤礦具備相應學歷和工作經歷的管理人員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持A 類或B 類安全資格證書。

第四條 未經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相應類別安全資格證書的,

一律不得擔任煤礦“五職礦長”。相關培訓機構、考試機構和監管部門要嚴格資格審核,不具備相應學歷和工作經歷的人員不得參加“五職礦長”安全資格證書取證培訓。

第五條 已經持證在崗的煤礦“五職礦長”,必須在本辦法施行60日內,持有效安全資格證書、學歷證書、身份證件、任職文件等相關材料到省安全監管局申請審核變更安全資格證書。

“五職礦長”任職單位(煤礦)發生變化時,必須在新任職15日內向煤礦所在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備案,30日內持有效安全資格證書、學歷證書、身份證件、任職文件等相關材料到省安全監管局申請審核變更安全資格證書。

第六條 煤礦“五職礦長”必須接受全省統一組織的安全知識和履職能力考試,考試不合格(含無故不參加考試)的,證書類別作相應降級直至注銷處理。

第七條 煤礦“五職礦長”以外其他管理人員持證,仍按照原有規定執行。

第八條 本辦法從印發之日起執行。

- 2 -

附件1

全省煤礦“五職礦長”安全資格證換證時間表

說明:主體企業所屬煤礦以集團公司注冊地為準;未納入主體企

業煤礦以煤礦所在地為準。

- 3 -

附件2

全省煤礦“五職礦長”安全資格證換證申請

- 4 -

- 5 -

附件3

全省煤礦“五職礦長”安全資格證換證申請匯總表

集團公司(煤礦)名稱(蓋章): 經辦人: 手機:

1、本表后附安全資格證書原件、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任職文件、換證申請表、照片; 2、本表電子版、照片電子版在換證時提交給換證審核部門。

附件4

全省煤礦“五職礦長”安全資格證換證資料接收清單

篇8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土地權屬爭議,是指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對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歸屬的爭議。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土地權屬的確定和爭議的處理。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條土地權屬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鄉(含鎮,下同)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縣(含縣級市、區,下同)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土地權屬爭議,由土地管理部門具體負責。

第五條鄉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下列管轄范圍處理土地權屬爭議:

(一)農民(含在農村的非農業戶口居民,下同)之間、農民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組,下同)之間的土地使用權爭議,由爭議土地所在地的鄉人民政府處理;

(二)除前項規定以外的土地權屬爭議,由爭議土地所在地的縣或者市人民政府處理;

(三)爭議土地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處理。

第六條處理土地權屬爭議,必須遵循下列原則:

(一)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尊重合法契約;

(三)兼顧歷史與現實;

(四)公平和公正。

第七條在土地權屬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現狀,不得破壞地上建筑物、附著物。

第二章土地權屬確定的依據

第八條下列文件或者證明應當作為確定土地權屬的依據:

(一)《土地管理法》施行前,或者鄉人民政府對農民新建、翻建房屋用地的批準文件;

(二)《土地管理法》施行前,經鄉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機關批準征用、劃撥、占用土地的文件;

(三)《土地管理法》施行后,鄉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征用、劃撥、占用土地的文件以及縣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所有詐》、《集體土地使用證》;

(四)依法簽訂且已經生效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五)已經生效的人民法院關于土地權屬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

第九條下列證明、協議文件,經鄉人民政府或者縣以上土地管理部門認定其合法、真實后,可以作為確定土地權屬的依據:

(一)《土地管理法》旅行前的農村宅基地證;

(二)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或者土地調查的有關資料;

(三)租用、抵押等用地契約;

(四)私有房屋所有權證;

(五)房產登記證;

(六)房屋買賣契約;

(七)解放后沒收敵偽房產以及與土地有關的資料。

除前款規定外,經縣以上人民政府確認的證明、協議等有關資料,也可以作為確定土地權屬的依據。

第三章集體土地權屬的確定

第十條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按照《農村工作條例修正草案》(簡稱《六十條》,下同)的規定確定。自《六十條》施行之日(1962年9月27日)起,至《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施行之日(1982年2月13日)止,根據《六十條》確定的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由于下列原因發生變動的,按照變動后的狀況確定土地所有權:

(一)行政區劃調整時調整了土地權屬;

(二)村、隊、社、場合并或者分立;

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按照《農村工作條例修正草案》(簡稱《六十條》,下同)的規定確定。自《六十條》施行之日(1962年9月27日)起,至《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施行之日(1982年2月13日)止,根據《六十條》確定的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

(一)行政區劃調整時調整了土地權屬;

(二)村、隊、社、場合并或者分立;

(三)國家建設征用土地;

(四)因非農業建設、農田基本建設、自然災害等原因進行過土地調整。

行政區劃調整時,土地權屬未調整,一方農民集體土地在另一方行政區域內的,土地所有權不變。但經雙方同意調整土地或者一方對另一方給予補償的,可以按照調整后的狀況確定土地所有權。

第十一條《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施行前,農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含院落占地,下同),自其施行之日起至《土地管理法》施行之日(1987年1月1日)止,未經拆遷、改造翻建的,按照現有實際使用面積確定土地使用權。

《土地管理法》施行后,農民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沒有超過當地政府制定的宅基地面積標準的,按照現有宅基地面積確定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農村實行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可以確定給各該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第十三條鄉、村興辦企業、事業和農民個人建房占用集體土地的,土地所有權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使用權屬于使用者。

第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生房屋買賣的,土地所有權不變,土地使用權屬于房屋所有者。

第十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連續使用已滿20年,并且在此期間一方未要求返還的,土地所有權屬于使用者。但雙方另有協議的除外。

第十六條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將集體土地作為投資與法人、其他經濟組織聯營的,土地所有權不變,土地使用權屬于聯營單位。

第十七條城市市區內原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現仍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農民個人使用的,土地所有權不變,土地使用權屬于使用者。

第四章國有土地權屬的確定

第十八條《六十條》施行前,全民所有制、城鎮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的農民集體土地(含農村實行合作化前屬于個人所有的土地),《六十條》施行后未確定給農民集體使用的,其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

第十九條自《六十條》施行之日起,至《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施行之日(1982年5月14日)止,全民所有制、城鎮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農民集體土地,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其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土地使用權屬于使用單位:

(一)簽訂過土地權屬轉讓等有關協議的;

(二)接受農民集體饋贈的;

(三)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準使用的;

(四)安置了該農民集體勞動力或者給予一定補償的;

(五)用地單位原為農村集體所有制單位,以后轉為全民所有制的。

第二十條農村集體土地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全部轉為非農業人口后,其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

第二十一條城市市區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屬于其所有的土地上從事房地產開發,將建成的房屋出售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該房屋使用范圍內的土地的有權屬于國家,土地使用權屬于房屋所有者。

第二十二條通過解放初期接收或者《六十條》施行前以買賣、贈與、繼承等方式獲得地上建筑物、附著物而使用國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屬于建筑物產權所有者或者附著物管理者。

第二十三條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國有土地,無償轉讓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已滿20年,并且在此期間未要求返還的,其土地使用權屬于現使用者。但雙方另有協議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依法開發利用國有土地(含征用后未進行非農業建設并暫由農民耕種的土地),其土地所有權不變,土地使用權屬于開發利用者。

第二十五條單位或者個人依法在國有土地上建造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屬于房屋所有者。

第二十六條兩個以上單位聯合開發國有土地,能夠劃清界線的,分別確定土地使用權;無法劃清界線的,土地使用權共有,按照各自的建筑面積所占有的比例確定土地使用權。

第二十七條國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土地使用權仍屬于建筑物產權所有者。

第二十八條依法抵押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人未能履行到期債務或者在抵押合同有效期間宣告解散、破產的,土地使用權屬于抵押權人。

第二十九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水面、荒山、荒地、灘涂等,其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但法律另有規定和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五章土地權屬爭議的處理

第三十條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簡稱政府,下同)申請處理土地權屬爭議,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

第三十一條土地權屬爭議處理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姓名、職務,或者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住址;

(二)被申請人的名稱(姓名)、地址(工作單位);

(三)爭議土地的地址;

(四)土地權屬爭議的具體事實和請求;

(五)有關證據材料及其來源。

第三十二條政府收到申請書后,對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應當予以受理。自決定受理之日起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發送被申請人。

第三十三條被申請人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書(附證據材料)。

第三十四條對申請人持有合法的土地權屬證明,而被申請人確屬侵權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政府處理土地權屬爭議,應當先予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當事人應當在調解書上簽字或者蓋章,并加蓋政府處理土地權屬爭議專用章。調解書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政府對土地權屬爭議調解不成的,應當作出決定,并制作決定書。

第三十七條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姓名、職務,或者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住址;

(二)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姓名、職務,或者被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住址;

(三)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陳述的土地權屬爭議的事實、證據;

(四)作出決定的依據和決定內容;

篇9

1.1 加強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是切實維護農民土地合法權益的必然要求

據聯合國糧農組織給出的2010年數據顯示,中國農業土地資產比例最高達54%,遠高于機器10%、農業設施12%、牲畜24%。全球農業土地資產比重,中國14%居第二位,僅次于美國16%。然而,我國農村土地資產產權建設和價值實現機制滯后,導致農村土地資產“流轉率低、流轉方式單一、土地規模化經營程度低、土地資產流轉風險高”的現象普遍存在。長期以來,這筆巨大的財富由于法律和管理制度的約束,除用于滿足農戶自身生產生活需要外,無法像城市土地資產那樣在市場中有序流動。農村土地只凸顯其基本的社會保障功能,卻不具備融資擔保和增值等功能,阻礙了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收入增長。

在中國,土地是農民的根本。對于農民而言,土地產權既是一種生存權利,又是一種發展權利。農民的土地財產權作為一種權利范疇,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民對農村集體土地依法享有的各種財產性權利。農民的財產性收入,指農民對自己所擁有的財產,通過行使對財產的占有權、使用權、受益權、處置權等物權,而獲得的相應收益,即農民對所擁有的財產通過出租、轉讓、入股分紅和投資等方式所取得的資產增值收益。農民的財產額度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響著財產性收入的多少。據調查,受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傳統觀念的影響,現階段我國農戶的財產主要集結在其擁有的土地和住宅上。以重慶市璧山縣為例,該縣農戶的房屋價值占其家庭財產價值總量的62.6%,該地區農民的財產性收入比重嚴重偏低,平均不到其總收入的1%。一般而言,一個地區越富裕,其居民的財產性收入就越多,占全部收入的比重就越大。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多少,成為衡量一個地區是否富裕的重要標志。

1.2 加強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是我國基本的經濟制度,它要求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的作用。農村土地資產管理體制機制直接影響土地資源配置效率,關系到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的和諧穩定。我國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形成于計劃經濟時代,當時國家的建設規模有限,對農民的影響并不大。隨著我國市場化的深入發展,政府依然憑借壟斷權力,操控農村土地市場。以成本價征用農民土地,再以市場價出讓土地,失地農民只獲取土地市場價值的小部分,而政府獲取了高額的壟斷利潤,使國家賦予政府的土地壟斷權成為權利尋租的動力。政府過度介入經濟生活,對市場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產生不良作用。現行的農村土地資產管理體制機制落后于時代的發展,違背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規律。

黨的十明確提出,不失時機深化重要領域改革,堅決破除一切妨礙科學發展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弊端,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我們要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完善宏觀調控體系,更大程度更廣范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因此,應當著力完善農村土地資產管理體制機制,推進農村土地資產市場化,培育農村土地資產市場體系。

1.3 加強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是統籌城鄉發展的必然要求

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全黨工作重中之重,城鄉發展一體化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途徑。要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增強農村發展活力,逐步縮小城鄉差距,促進城鄉共同繁榮。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針,加大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力度,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加強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有利于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壯大集體經濟實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改革開放以后,中國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在較短時間內能夠實現突破性發展,主要得益于城鄉二元體制下勞動力、資金、土地等生產要素繼續由農村向城市單向流動,大量農村土地以極低的成本轉化為城鎮建設用地,而大量農民被排斥于城市化進程之外,不能依靠土地權利直接參與并分享工業化和城市化的成果。顯然,這種“城鄉二元”結構體制下,形成城鄉分割的土地市場。從土地市場體系構建來看,城市建設用地轉讓、出租交易市場經過20多年的發展已經比較完善,但是農村土地市場體系尚未真正建立起來,土地收益分配方式不清晰。政府以強制手段,侵害農民的土地權益,導致失地農民問題已經成為當今中國最嚴重的社會經濟問題之一。同時,城鄉分治體制下,土地要素流動性不足在很大程度上也限制了資本和勞動力要素的自由流動,影響了要素與資源的進一步整合。土地權屬限制導致集體建設用地和國有建設用地出現同地不同價,農村土地資產的價值沒有真正顯現出來。因此,深化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改革,確保城鄉之間在資源配置和利用方面擁有平等的權利和機會,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和正義。有序推進農村土地資產管理,促進農村土地資產化,也是實現城鄉統籌發展的必然要求,對于構建和諧社會也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2 農村土地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

2.1 農村土地資產管理制度不健全

中國農村的土地歸農民集體所有,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等法律中都有明確的規定。但是農村集體組織是誰,法律是否賦予農村集體組織行使土地所有權,法律規定含糊。《中華人民共 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規定,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土,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顯然,法律賦予農村集體組織的是經營管理權,并未明確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農村集體組織代表農民集體行使。

“集體產權”(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或“集體所有制”的概念是一個沒有得到嚴格界定的概念。在實踐中,作為主體的“集體”是誰?“集體”對土地的管理和監督的程序和形式,法律并無明確規定,在土地所有權與承包經營權的內容、界限和法律地位等方面也沒有作出具體的安排。由于“集體”這一概念的高度抽象性和模糊性而在現實中找不到對應的載體,以及其標志性權能被國家控制在手中和大部分權能實際上是由少數農村干部在行使,導致其主體事實上的不存在,即主體虛位。筆者在對重慶江津區、開縣和忠縣農戶走訪調查并回收有效問卷316份,結果表明,多數農民對土地所有權的具體歸屬是模糊不清的,甚至農民的土地集體所有權概念是很淡薄的。其中28%農戶認為,集體就是國家;36%的農民認為集體是干部(村干部、鄉鎮干部),認為集體是村民小組占15%;剩余21%的農民表示不清楚或是不關心。

周誠在《土地經濟學》中提出了“五權結構”,即所有權、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在目前的農村土地制度下,農村土地產權對集體和農民而言,并不完整。一方面,農民集體不能充分行使土地權利;另一方面,農戶的土地經營權雖然相對充分,但財產權嚴重不足。例如,在現行制度下,農民缺乏抵押土地使用權以獲取銀行貸款的權利,產權缺乏有效的實現途徑和保護機制。

造成這種主體缺位的原因主要有3個方面:一是現階段隨著家庭承包經營的發展,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在大多數村內是不存在的,村一級并沒有真正的土地所有權主體;二是下,土地被細化經營,雖然滿足了農戶的土地私化經營愿望,但是小農意識下的農民并不關心土地的所有權主體是誰;三是在對農村集體土地進行處分時,各級政府介入十分嚴重,普遍的形成政府“代民做主”的現象。

2.2 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機制失靈

現行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機制體現于行政干預土地產權配置,這種管理機制造成各項權利主體對土地的權利、義務難以明確,這是農村土地經濟關系多重矛盾產生的根源。農村土地經濟關系多重矛盾集中反映在:一是國家對農村土地權利的控制,表明土地的最終歸屬權屬于國家,但國家并不是農村土地的所有權主體,國家卻可以通過強制手段實際操縱和決定農村土地所有權交易并且參與所有權收益分配;二是農民集體作為名義上的土地所有者,實踐中難以充分行使所有權,主體地位處于虛置狀態,土地權益受到多方侵蝕;三是集體土地的經營管理者自身角色混亂,權利和義務不對稱,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充分行使受制于農村基層政治民主發展狀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集體土地經營管理者分為三種,即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社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他們既是一個經濟組織,負責經營管理農村土地,又被視為地方政府在農村基層的延伸,具行政管理色彩,形成農村版“政企不分”。

長期以來,我國實行的征地制度存在弊端,其土地資產補償機制不符合市場經濟體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征收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征地補償標準未包含土地的增值部分及未來的收益部分。農用地一經征用后,其用途改變會導致地價高漲,而這部分巨額增值收益農民并沒有權力享受即形成實際上的“增值歸公”。從征地補償辦法看,長期以來,中國農民對土地的所有權基本上未得到地方政府的承認或尊重。在現行征地制度下,農民拆遷安置所得比例極低,土地收益分配明顯是向政府、城市、非農部門傾斜。近年來,全國各地越來越多的失地農民上訪、投訴媒體等維權抗爭活動以及其與地方政府和開發商之間發生的嚴重沖突事件影響了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2.3 農村土地資產管理平臺薄弱

農村土地資產是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實現農民富裕的重要物質基礎,應依據法律規定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產權、資金運作和資產經營狀況進行系統檢查、評估。調查發現,農村土地資產管理在確權、統計和評估方面存在滯后性,農民主體意識和權利意識模糊,不少地方存在登記不及時、不全面,監督管理不到位等問題,致使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混亂、資產處置隨意等問題。

加強農村土地資產管理,首先應該清楚農村土地資產的存量,明細到村、組、戶。其次,應該清楚農村土地資產的市場價值。抽樣調查忠縣269個農戶,98%的被調查農戶知道自己承包地的數量、位置,但是他們不知道自己承包地資產的市場價值;抽樣調查忠縣、開縣等180名村官,95%的被調查者能正確回答本村的土地面積、用地結構,但是他們不知道本村土地資產的市場價值。我國農村廣大基層干部和農戶對農村土地資產認知程度低,究其原因有以下幾點:一是農村土地產權遺留的歷史問題。農村集體土地產權虛置,“三級所有,社為基礎”的農村土地資產管理體制名存實亡。由于集體土地檔案、地籍圖像資料不完善,農村土地界限存在爭議。二是農村土地資產評估的特殊性。由于農村土地資產本身存在的特性,如產權特征、資產屬性、市場條件等,在進行土地資產評估的時候,存在一定的障礙。

對重慶市資產評估協會98名專業人士咨詢結果顯示:98%的受訪者認為,加強農村土地資產管理平臺建設是十分必要的,健全嚴格規范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必須 進行農村土地資產評估,同時也表達了對現行農村土地資產評估狀況的不滿;92%受訪者建議農村土地資產評估的原理和方法參照土地流轉市場定價法;超過半數的受訪者認為,農村土地資產評估需要完善法律制度來支持。

2.4 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效益低

目前,農村土地資產管理不善形成種種弊端,影響到廣大農戶財產性收入增長。勞動是財富之父,土地是財富之母,這是政治經濟學的一個基本論斷。農民擁有土地,就擁有巨大財富,就應該擁有更多的財產性收入。中國城鄉居民收入結構統計結果(表2)表明,城鎮居民沒有土地所有權,卻有更多的財產性收入,農村居民擁有土地所有權,但財產性收入較少。這個現象發人深省,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效益幾何。

據調查,農村土地資產管理不善影響到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第一,對土地非農化產生的巨大利益的追逐也加劇了腐敗泛濫,加重了對極為稀缺的土地資源的亂占濫用現象。特別是在城市近郊區和鄉鎮企業發達的沿海地區,農村集體非農用地大量進入市場已成為客觀的事實,且主要以買賣、有償有限期出讓、出租、入股聯營、聯建分成和抵押等方式進入市場。這種現象影響到耕地資源的保護,也造成土地資產收益流失。第二,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在城郊地區,農村土地資產增值空間迅速提升,但是由于存在相關土地法律和政策的嚴格限制,在城郊地區一些集體非農建設用地自發地、無序地流轉形成了一定的隱形市場,農民以不合法方式爭取自身利益的行為,導致了土地資產管理失控、建設用地供應總量難以控制、土地市場秩序遭到破壞等突出問題。第三,由于農地占用成本低,土地粗放式利用現象十分普遍。統計數據顯示,1996—2010年間全國農村人口減少了1.49億,但農村居民點用地總面積不但未降反而凈增6.13萬hm2,農民人均農村居民點用地面積也從193 m2增加到218 m2,超過國家規定的建設用地標準,形成許多所謂“空心村”,鄉鎮企業亂占濫用耕地現象也十分普遍。

3 加強農村土地資產管理的建議

3.1 強化農村土地資產管理主體

黨的十報告明確提出,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基層群眾自治是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在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加強農村政權建設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2010年10月28日)中明確提出,村民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促進農村生產建設和經濟發展。村民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引導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村民委員會應當尊重并支持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各地農村經濟社會改革發展的經驗證明,優化資源配置是村民委員會履行職責的保障。發揮村民委員會的積極作用,加強村民委員會管理農村集體土地資產的職能,是農村集體土地資產管理制度創新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客觀要求。我們要堅持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相互適應的科學發展觀,深刻認識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發展的客觀規律,與時俱進,推進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創新發展。建議積極推進地方立法,賦予村民委員會更加充分、更有保障的土地物權,強化村民委員會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用益物權。改“三級所有,社為基礎”為“三級所有,村為基礎”。

3.2 開展農村土地資產清產核資

開展農村股份合作、推進“三權抵押”和“地票交易”,必然要求科學評估農村集體土地資產價值,嚴格明晰農村集體土地資本結構。城市的每一個單位、每一個家庭都能說出自己的資產價值,農村的每一個單位、每一個家庭都搞不清楚自己的資產價值。農村集體土地資產價值都搞不清楚,又如何能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切實維護農民土地權益?因此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清產核資,顯化農村集體土地資產價值是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切實維護農民土地權益的客觀要求。據調查,全國加快了農村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已近完成,宅基地使用權和村民住房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率達到90%。建議政府以第二次土地大調查成果和農村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成果為平臺,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創新,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清產核資登記,摸清每一個村民委員會的農村集體土地資產規模、結構、價值,為加強農村集體土地資產管理提供決策依據,為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切實維護農民土地權益提供公共服務。保障村民委員會和農戶的土地權利在經濟上得到有效實現,創造條件讓村民委員會和廣大農民擁有更多的土地財產和財產性收入。

3.3 建立農村土地資產收益分配機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07年3月)明確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資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長期以來,我國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收益管理相對滯后,關于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收益的產生機制和分配機制認識不足、政策缺失,導致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在經濟上得到實現的要求未能滿足,嚴重影響農村集體經濟科學發展,危及農村社會和諧穩定。國有土地所有權收益已上萬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收益又有幾何。政府既要加強城市國有土地所有權收益管理,也要加強農村集體土地資產所有權收益管理。建議加強社會調查、理論研究和政策分析,深刻認識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收益的地位、作用和性質,科學構建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收益的實現路徑和方式,合理評估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收益,統籌考慮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收益分配方案。建議加大制度創新和制度供給,保障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在經濟上得到實現,為加快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夯實經濟基礎。

3.4 建立農村土地資產評估服務體系

篇10

耕地和魚塘的界定

耕地具體界定以我市第二次土地利用調查數據庫(以下簡稱“二調數據庫”)中認定的耕地為準。魚塘指用于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按第二次土地調查土地分類可歸納為其它土地中的設施農用地類型。耕地調整為魚塘屬農業結構調整。

耕地調整為魚塘的申請條件

任何單位、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在耕地,尤其是基本農田范圍內挖魚塘、種果樹、造林。確需將耕地調整為魚塘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二調數據庫中認定為耕地,但因土壤耕作層嚴重破壞且難以恢復的耕地,依據土地現狀條件適合用于水產養殖,可依照《關于變更土地登記的若干規定》〔1993年2月23日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土(籍)字第33號〕按程序依法申請辦理地類變更手續,待批準后方可將耕地調整為魚塘,實施水產養殖。

(二)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前提下,農民經批準可將基本農田保護區外的耕地,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進行農業結構調整,將耕地調整為魚塘,發展水產養殖,優化農業生產結構。確需占用基本農田挖魚塘、種果樹或進行其它對土壤耕作層造成破壞的農業生產結構調整,需經省級人民政府土地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補劃基本農田,依照《關于變更土地登記的若干規定》〔1993年2月23日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土(籍)字第33號〕及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搞好農用地管理促進農業生產結構調整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1999〕511號)文件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以確保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質量不下降。

(三)因設施農用地項目需要,符合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55號)文件相關規定,確需將部分耕地(基本農田除外)變為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可按該文件規定依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后實施,經營者需出具復耕承諾,項目到期后按要求恢復成耕地。

耕地調整為魚塘的審批程序

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將耕地調整為魚塘的,必須按以下程序履行審批手續并批準后,方可將耕地調整為魚塘。由農戶申請,經所在村民小組三分之二以上戶主簽名、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初審,所在地鄉鎮(街道)農技、農經、國土資源、動物防疫站(水產)等部門復核及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查同意后,報市農經、農業、畜牧獸醫水產、國土資源等部門批準。

嚴格耕地調整為魚塘的規范管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規范耕地調整為魚塘監督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國土資源的領導任組長,市政府辦、國土資源、畜牧獸醫水產、農業、農經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在市國土資源局,由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全市耕地調整為魚塘規范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嚴格依法管理。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履職盡責,加強對耕地調整為魚塘行為的規范管理,嚴格審批程序,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非法占用基本農田或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改魚塘、借機擅自將農田改魚塘套取政府高額補償等違法違規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違反有關規定擅自進行耕地改魚塘,不得在政府征地通告后進行耕地改魚塘,以套取政府高額補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相關行政執法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省耕地質量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1.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改魚塘,破壞種植條件的,處耕地開墾費1倍以下的罰款;

2.非法占用基本農田改魚塘,破壞種植條件的,處耕地開墾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

篇11

為了組織開展好第十九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活動,在縣國土局的直接領導下,在因遠鎮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結合我鎮實際,緊緊圍繞“保障科學發展,保護耕地紅線”這一宣傳主題,在全鎮內開展宣傳活動。宣傳重點是我國土地資源國情國策,堅持和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提高全社會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意識。重點宣傳“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具體內容如下:

一、提高認識、深入宣傳。根據縣國土局安排部署,于2009年6月26日早上在因遠鎮人民政府三樓大會議室召開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學習培訓會,會議由鎮政府聯系國土的領導周國興副鎮長主持,在家的黨政領導及民政助理員、宣傳干事,以及鎮司法所長、9個村委會會主任、9名村級國土資源信息員、9名地質災害監測員,并邀請因遠、北澤、安定等三個村委會干部及部分村民小組黨支部書記、村民小組組長還有鎳礦礦床涉及的周邊兩個村民小組黨支部書記、村民小組組長等共57人參與培訓。會上認真學習宣傳了《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首先由縣國土局余建雄副局長就加強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學習培訓發表重要講話;由縣法規股金福剛主講土地權屬爭議處理程序相關知識;由礦管股莫肇勇主講礦產資源法及地質災害防治相關知識;由耕保股蘇繼春主講農村宅基地相關知識;由執法大隊朱紅江主講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處理程序及有關規定;最后由周副鎮長作《加強領導 狠抓落實 為因遠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資源保障》的講話。會議持續了兩個多小時,通過學習培訓,使干部對土地管理及礦產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進一步了解。認真貫徹執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這一基本國策,堅守18億畝耕地不減少。

二、發放宣傳資料、張貼《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等宣傳標語。6月25 日分別到因遠、北澤、安定等三個村委會聯合各村委會領導一起在人員集中的地方張貼宣傳標語;及時發放4本《國土資源管理政策選編(四)》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鎮長、聯系國土副鎮長每人各一本;宣傳撲克40副;《××縣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宣傳手冊》讀本9本;6月26日在因遠集貿市場加強宣傳,主要宣傳了《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云南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云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縣人民政府XX年第2號公告等。設立臨時法律咨詢臺由專人負責講解法律知識,設臺集中宣傳后又有針對性的分發宣傳單,使宣傳效果更加明顯有效。深入宣傳《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XX]9號)、《云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摘要)》、××縣人民政府XX年第2號公告《××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礦產資源管理(暫行)辦法》及地質災害防治基本知識。共計發放宣傳材料420多份,粘貼大小標語76條,受教育人數達1951人次。

通過“6·25土地日”扎實有效的宣傳,使宣傳活動取得了明顯成效,達到了預期效果。普遍增強了鎮、村、組黨員、領導、干部及群眾的法律意識,提高了依法辦事意識、為依法管理國土資源奠定了群眾基礎,使節約集約用地為榮的觀念逐步深入人心。為創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作出了應有的貢獻

主站蜘蛛池模板: 国产精品污www在线观看 | 久久国产精品久久久久久 | 亚洲精品国产福利 | 国产精品久久久久久久免费大片 | 亚洲国产一区二区三区 | 欧美一级片在线观看 | 国产精品久久免费视频 | 久久这里只有精品6 | 正在播放国产精品 | 国产午夜三级 | 色婷婷色丁香 | 成人精品在线观看 | 美日韩中文字幕 | 国产在线观看免费 | 波多野av在线| 国内 美女 主播 精品 视频 | 久久久国产精品免费 | 日本久久精 | 日韩视频在线一区 | 韩国三级日本三级少妇99 | 免费福利av | 精品九九| 欧美一级在线视频 | 欧美日韩电影一区二区三区 | 欧美日韩第一页 | 国产精品久久久久久久久久大牛 | 国产精品xxx在线观看www | 中文字幕成人av | 成人精品亚洲 | 欧美午夜一区二区三区免费大片 | 综合久久狠狠色成人网 | 岛国毛片 | 二区不卡| 免费a视频 | 毛片毛片毛片毛片毛片毛片毛片毛片毛片毛片 | 一级电影在线播放 | 精品美女久久久久久免费 | 国产精品99精品久久免费 | 久久亚洲一区 | 亚洲欧美日韩系列 | 一二三四区在线观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