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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安然事故的發生,國際會計師聯合會的國際審核與鑒證準則理事會在應對面臨來自各方面的巨大壓力,審核師重點放在如何提高失誤審核,能夠及時發現欺詐行為。現有的審核錯誤原則提出一系列的主要修訂,于2003年10月了三個新國際審核錯誤原則:了解被審核單位及其環境并核對主要錯報問題,兩個ISA 330 / 315號審核的國際標準,核對的主要錯報問題實施的程序,以及ISA 500(修訂版)的審核證據。新的國際標準的審核錯誤原則,相比以前,到底是什么主要的實質性的變化?我國獨立審核工作會有什么樣的結果?這些變化帶來的潛在問題都是我們應該思考的。
一、國際審計風險準則的最新發展
(一)引入重大錯報風險概念,重建審計風險模型
從原則上分析,審核問題也有它原有的審核問題和固有問題,控制問題、檢查問題、需要的規劃和實施模式對財務報表的審核問題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理論上這種模式有什么不對,但實際操作起來非常困難。
介紹新標準“的問題存在主要錯誤陳述”的概念(主要錯報問題的財務報表和審核前存在主要錯報的可能性),審核問題可以通過以下公式表示:審核失誤=主要問題失誤×檢查問題,明確要求審核,以核對主要錯報問題為出發點和指導,抓住審核工作,不讓別人抓住把柄,這樣才能幫助引導注冊會計師緊緊圍繞核對的主要錯報問題設計和實施審核程序,最終保證財務報表不存在主要錯報。
(二)強調項目組內討論的積極作用,共享審計經驗和資源
在審核工作時,應該組織小組成員進行嚴密細致的討論,討論相互之間在處理審核工作時的竅門和利用到的資料。這樣,整體的審核品質就提高了。ISA 315中就首次出現了注冊會計師應當組織項目組成員向客戶免費不存在主要錯報的可能性進行討論的財務報表,并使用合理的專業判斷來確定討論的目標,內容,人員,時間和的方式進行。項目小組應討論客戶所面臨的經營問題,報告失實易發地區和發生錯報的方式,特別是因欺詐前不存在主要錯報的可能性。
(三)區分評估的財務報表整體層次和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采取不同應對措施
ISA330中規定了注冊會計師應該確定問題應對方案,這是根據應核對的財務報表的宏觀分析總結時候得出的。第一,項目小組強調,需要收集和評價審核證據的過程中,以維持專業持懷疑態度;第二,越來越多的經驗或特殊技能的審核人員,或利用專家的工作分配;第三,提供更多的監督。ISA330還需要在確定的“全面反應”和“進一步審核程序”是利用專業的判斷,“進一步審核程序的性質,時間和程度上是比以前的規定更詳細。
(四)強調與治理當局溝通和與管理當局溝通并重,優化審計環境
ISA 315設專章規定,監管當局和監管當局和內部溝通的問題,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及時帶來設計或執行方面的內部控制主要缺陷,告知客戶相應級別的治理機構或當局的通知。如果客戶端主要錯報問題的識別失控或控制不佳,或客戶的失誤審核過程中,有明顯的不足之處,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內部控制缺陷與執政當局溝通。此外,也傳達給執政當局和監管當局的誠信和欺詐相關的問題。
二、對我國未來審計工作的啟示
(一)風險導向審計必須實行,重大錯報風險必須認清
國際標準要求,新的審核問題的角度來看,基于問題的審核不想要它,而是必須認真發出。財務報表審核是現代問題導向審核,主要錯報問題導向審核,關鍵是沒有曲解其基本含義。基于問題的審核兩個主要的工作是同樣重要的是:失誤審核和降低問題的主要錯誤陳述存在主要錯誤陳述。問題識別,失誤審核的前提條件是檢查問題,減少問題是真實的。兩者缺一不可,不能只專注于其中之一。目前有兩種典型的做法錯誤做法,背離了真正意義上的問題導向審核的基本要求必須予以糾正,規范和準則:一個剛剛進入完全憑經驗核對被審核單位的問題根本就沒有感覺更好時,實施或很少實施進一步審核程序;二,失誤審核是不符合或不想做,項目小組沒有發現一個應該審計的文件中一個很明顯的重要問題,直接對基本的常規項審核問題進行操作,沒有認真主動地搜集審核背景資料,摸著石頭過河,而這些問題就是能檢查到的主要問題。
(二)審計工作重心必須前移,審計計劃工作必須加強
為了適應內部審計的最新發展,更好地發揮內部審計準則在規范內部審計行為、提升內部審計質量方面的作用,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對2003年以來的內部審計準則進行了全面、系統的修訂。2013年8月23日,中國內部審計協會以公告形式頒布了新修訂的《中國內部審計準則》(以下簡稱新準則),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新準則的頒布,標志我國內部審計準則體系的進一步發展和完善,并逐步與國際慣例接軌。
新準在總框架以及其內容上都進行了更新與改進,從而進一步縮小了我國內部審計準則與國際內部審計協會即IIA的最新的準則的差距,表明我國企業內部審計準則正在逐步拉進與國際理論與實踐的距離,與此同時,國際內部審計準則所表現的出的優點也是我們可以借鑒的地方,從而促進我國內部審計準則的完善,使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的理論與實踐與國際慣例進一步接軌,本文將從準則框架、結構以及相關的主要內容上對中外內部審計準則進行一定的比較,以期找出兩者差距,從而指出我國企業內部審計準則可以發展及改進的地方。
一、框架之上的比較
(一)中國內部審計準則體系
新準則內部審計準則體系由三部分組成:基本準則、具體準則以及職業道德規范。
基本準則是內部審計準則總綱領、內部審計從業者應遵守的基本規范,以及另外兩部分的制定依據,在準則體系中擁有最高的法定約束力和權威性;以基本準則為依據制定基本準則,基本準則則是內部審計工作應遵守的規范,較為具體及具有操作上的指引意義,其權威性低于前者;職業道德規范是開展審計工作時內審人員所應具備的職業品德,也規定了內審工作的職業紀律以及在實施審計時內審人員應承擔的職責。將職業道德規范納入準則體系屬于國際慣例,其具有法定的約束力,也處于準則體系的最高層次。
(二)IIA規定的內部審計準則體系框架
IIA職業實務框即PPF由強制性指南、實務咨詢以及發展和實務支持組成。
所謂強制性指南,指在任何情況必須使用的準則,包含了對內部審計的定義,以及內部審計的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和職業實務準則。PPF的第二個層次便是實務咨詢,它屬于一個建設性條款,對準則的運用以及解釋提出詳細建議,也包含諸如內部審計準則公告、咨詢服務準則、風險管理細則、信息安全服務準則等的新信息;發展與實務支持即內部審計界最新實務,包含IIA的專題及研究報告、參考的書目、教育培訓等推薦參考意見。
二、內部審計準則
(一)結構比較
新準則基本準則含六章三十三條。總則,說明本準則的目的及依據、內部審計定義及本準則適用范圍;一般準則,要求組織應當設置與其目標、性質、規模、治理結構等相適應的內部審計機構,并配備具有相應資格的內部審計人員。并規定內部審計人員應有職業審慎性、勝任能力以及保密;作業準則,是進行內部審計工作時遵循的基本要求,描述該怎樣進行審計工作;第四章為報告準則,確定了審計報告出具要求,及怎樣對審計結果出具審計報告;第五章為內部管理準則,共兩條,闡明內部審計的報告對象,應有的組織結構以及管理模式;最后一章是附則,表明準則的、解釋者及實施的日期。
IIA最新的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準則即SPPIA,共五部分構成。第一是導言,提出了內部審計的定義、適用對象及目的,以及準則的三個部分,即屬性標準,工作準則以及實施準則。屬性標準明確內審機構和人員應具備的特點,工作準闡明內審工作性質以及工作業績衡量標準,實施準則具體運用了以上的準則。可見前兩者是對內部審計業務廣泛地規定,實施準則卻是對特定的審計項目的限定。同時,導言提出,準則的制定方式IIA內部審計準則委員會,并表彰了其在準則制定過程的努力。
屬性準則位于第二部分,主要內部審計業務的實施具有的特征,有四個主要方面:實施審計業務的權責以及目的、專業勝任能力、獨立性和客觀性、及應有的職業關注以及審計工作質量保證和改進。工作準則處第三部分,提出審計工作的指南及質量衡量標準,分為7個部分:內部審計管理工作、工作性質、審計計劃、執行審計業務、審計結果的交流、過程監督以及管理者對待風險的態度。執行準則為屬性準則及工作準則的運用和操作提供指南,涉及到了審計確認與咨詢的活動。最后部分為內部審計術語,對若干審計詞匯進行說明以及定義。
新準則與SPPIA相比較,SPPIA更詳細具體,是內部審計最新動態及發展趨勢的反映,有著更為豐富的內容,也囊括了我國內部審計準則大多的規定。
(二)主要內容比較
1.內部審計定義。我國新準則的定義: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它通過運用系統、規范的方法,審查和評價組織的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和有效性,以促進組織完善治理、增加價值和實現目標。
一、公允價值及其審計問題概述
我國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將公允價值定義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以上的定義雖然言簡意賅,容易理解,但在其內涵上僅相當于國際上二十世紀九十年代的水平。根據美國財務會計準則第157號(SFAS157)的最新規定,公允價值是指在計量日市場交易者在有序交易中,銷售資產收到的或轉移負債支付的價格。該定義強調交易價格是在有序交易中,市場交易者在主市場(或最有利市場)銷售資產或轉移負債的價格。
公允價值如何取得以及確保其可靠性,一直以來都是公允價值計量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如果資產或負債存在活躍市場的,應當以資產或負債的市場價格為基礎確定其公允價值;資產或負債本身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可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比如,通過現值技術估計公允價值,需要會計人員對以下因素做出判斷和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序列;現金流量在金額上或時間上可能的變動;風險利率等。這種情況下計量的公允價值就不可避免的存在著可靠性的風險。
基于上述原因,公允價值審計應運而生。公允價值審計是從審計角度使財務報表使用者合理確信財務報表中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可靠性的一種方式。公允價值審計和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程序相關控制活動有著相同的目標。所以發展公允價值審計,可以促進企業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程序相關控制活動的有效運行。近年來,世界上多個國家(包括我國在內)了與公允價值相關的會計審計準則,這標志著公允價值應用的春天的到來。相伴而生的公允價值審計也成為審計職業界關注的焦點。
二、公允價值審計準則的國際比較22年,國際會計師聯合會之國際審計實務委員會了國際審計準則《審計公允價值的計量和披露》;23年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之審計準則委員會也了審計準則公告《審計公允價值的計量和披露》(SASNo.11)。此外,我國香港地區注冊會計師協會、加拿大審計與鑒證委員會也相繼了同名的審計準則公告。我國26年的公允價值審計準則在內容上與IASNo.545和SASNo.11基本趨同,但是與兩者相比更加簡單一些。
三、相應建議
有人認為我國在缺乏單獨的《企業會計準則第XX號——公允價值計量》的情況下,居然“超前性地”擁有了“先進的”公允價值審計準則。會計準則中的這一重大缺陷將直接導致公允價值審計準則的局限性,所以我國的公允價值審計任重而道遠。針對我國目前的情況,作如下建議:
(一)加強會計審計界及評估界的合作,建立并完善市場評估制度
在公允價值計量中,如果存在可以觀察的市價,則直接以市價作為公允價值;否則就需要采用估值技術,這時獨立、合格的專業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成為可靠公允價值計量的重要依據;而公允價值審計也要經常“利用專家的工作”。財政部會計司司長劉玉廷26年曾指出,會計審計與評估行業呈現出前所未有的相關性,評估界與會計審計界形成聯動機制是大勢所趨。因此我們有必要建立并完善公允價值評估體系來規范評估數據來源、方法及結果,比如創設信息數據庫,積累行業數據,以期提供具有權威性的企業評估公允價值的主要指標,使公允價值審計有據可依,順利地實行下去。
(二)完善會計、審計準則體系,增強兩者之間的耦合度
審計準則是以會計準則為基礎制定的。無論是國際審計準則和會計準則,還是美國審計準則和會計準則,兩者之間的耦合度都很高。在SFASNo.157中,公允價值的計量歷經參數假設、計量技術、披露等環節。ISANo.545和SASNo.11對這些環節的審計都有針對性的規定,并使用相同的概念詞匯。我國公允價值審計準則與國際上其他審計準則的趨同性很高,但會計準則與審計準則的藕合度卻很低,這影響了審計準則和會計準則的匹配度,也影響審計準則的執行效果。因此,有必要對會計準則中公允價值方面進行完善,建議制定獨立的公允價值會計準則,并不斷完善公允價值審計準則,使之與我國的國情相適應。
(三)加強公允價值審計教育,提高審計人員職業道德
審計行業可謂是進行公允價值實踐的“排頭兵”和“主力軍”,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是保證公允價值審計質量的有效途徑。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深人學習新會計準則和審計準則,提高從業人員業務水平。包括:將公允價值相關內容加人高等學校會計、審計等專業的必修課及繼續教育課程中;在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審計科目中,加人公允價值的題目,使每一個通過“注會”考試的從業人員,都具備一定的公允價值審計實務的知識;同時加大公允價值課程的社會培訓,通過各種培訓班或繼續教育的形式,提高在職人員對公允價值審計的學習力度。
(一)我國審計報告準則的發展
1、我國的第一份審計報告準則是于1995年,并于1996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的《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7號――審計報告》。該準則對標準審計報告格式和內容作了明確規定。這一準則的制定不僅邁出了我國獨立審計準則的第一步,而且由于我國獨立審計準則的制定充分考慮了國際審計準則的內容和要求,從而為協調我國審計準則與國際接軌奠定了基礎。實施幾年來,該準則對規范注冊會計師執業行為和提高注冊會計師執業質量,以及保護投資者、債權人等社會公眾的利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2003年第一次修訂。由于審計理論和實務的快速發展,1995年的準則已經不能再適應當前的經濟環境和市場要求,需要對其進行相應的修改。2003年4月14日,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了修訂后的《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7號――審計報告》,并于2003年7月1日起實施。與原準則相比,新修訂的審計報告準則的變化主要有以下幾點:(1)進一步明確了注冊會計師對審計報告承擔的責任,將原準則“對出具的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改為“對出具的審計報告負責”。(2)審計報告格式由兩段式改為三段式,將原來的范圍段分解為引言段和范圍段,在引言段說明審計對象、管理當局責任和注冊會計師責任。(3)將“拒絕表示意見”改為“無法表示意見”。(4)刪除了審計報告意見段中的“一貫性”,將“合法性”和“公允性”合并,使“合法性”融于“公允性”之中。(5)新準則將原準則中“會計報表的編制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及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的規定”改為“會計報表的編制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
3、2006年第二次修訂。為進一步規范我國注冊會計師出具審計報告的行為、明晰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和注冊會計師的責任以及提高我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質量,向國際審計準則靠攏,財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頒布48項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并定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對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的《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7號――審計報告》進行了修訂,形成了新的審計報告準則,即《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1號――審計報告》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2號――非標準審計報告》。與現行審計報告準則相比,新審計報告準則在形式與內容上主要有以下幾方面變化:(1)將管理當局責任和注冊會計師責任從引言段中分離出來并進行了補充,分別列為審計報告中管理層責任段和注冊會計師責任段,更加明晰了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對會計報表的責任和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2)將股東權益變動表和財務報表附注納入審計范圍,進一步擴大了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范圍,增加了審計人員的風險和責任。(3)對審計程序、審計意見的形成增加了更細化的描述和要求。(4)將審計報告類型劃分為標準審計報告和非標準審計報告,對注冊會計師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的特殊規范等內容進行了細化。另外,此次修訂的準則還在審計報告日期、增加強調事項段的情形等方面做出了修改和補充。
(二)國際審計報告準則的發展
1、1983年《國際審計準則(ISA)13――審計師關于財務報表的報告》的。1983年國際會計師聯合會(IFAC)下設的國際審計實務委員會(IAPC,2001年更名為國際審計與保證準則委員會,IAASB)了《國際審計準則(ISA)13――審計師關于財務報表的報告》,對審計報告進行規范,標志著國際標準審計報告的基本確立。該準則規定,一份完整的審計報告應當具備以下基本內容,并以此作為協調各國審計報告差異的標準:(1)標題;(2)收件人;(3)已審財務報表的確認;(4)關于審計準則或審計實務依據的說明;(5)關于財務報表意見的表述或拒絕表示意見;(6)審計師的簽名;(7)審計師的地址;(8)報告日期。
2、1994年第一次修訂。經過職業界和學術界的長期研究,審計理論取得了重大發展,審計報告準則中的一些重要概念也有了新的含義,如果審計報告使用者對這些問題也有所了解,就可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對職業界的法律訴訟。因此,1994年IAPC對國際審計報告準則進行了第一次修訂,了《ISA700審計師關于財務報表的報告》。此次修訂將審計報告的基本要素規范為:(1)標題;(2)收件人;(3)開頭或引言段;(4)范圍段;(5)意見段;(6)報告日期;(7)審計師的地址;(8)審計師的簽名。同時,對各部分應表述的內容及其措辭進行了規范。
3、2001年第二次修訂。在2001年7月,IAASB對1994年ISA700進行了細微修訂,要求在意見段中明確指明用于編制財務報表的財務報告編報框架(當編報框架不是國際會計準則時,還需指明財務報告編報框架的制定國家)。其他方面與1994年的審計報告準則相同。因為注冊會計師跨國執業的蓬勃發展和審計報告的網上,且財務報表編報框架具有多樣性,所以就要求明確說明財務報表的編制框架是哪國財務報告編制框架。
4、2004年第三次修訂。為了提高獨立審計師報告在全球范圍內的透明度和可比性,IAASB于2004年12月28日了新修訂的《ISA700――關于整套通用目的財務報表的獨立審計師報告》和《ISA701――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獨立審計師報告》取代原ISA700,確立了新的審計報告的格式和內容,并自2006年12月31日起執行。新ISA700規定,審計報告由下列要素構成:(1)標題;(2)收件人;(3)引言段;(4)管理當局對財務報表的責任;(5)審計師的責任;(6)審計師的意見;(7)其他報告責任;(8)審計師的簽名;(9)審計師報告的日期;(10)審計師的地址。
此次修訂的審計報告準則主要有以下幾方面變化:(1)將審計報告標題由“審計師報告”改為“獨立審計師報告”。(2)取消了范圍段,而在審計師意見段后添加了其他報告責任段。(3)將管理當局的責任和審計師的責任從引言段中分離出來,分別形成單獨的段落,并對管理當局和審計師的責任進行了補充和修改。(4)新準則將審計報告分為關于財務報表的報告和關于其他法律和法規要求的報告,增加了審計報告的基本內容。第一部分處理財務報表事項,第二部分處理地方法律所要求的其他所有事項。(5)擴大了審計范圍。新準則將重大會計政策和其他解釋性附注的摘要納入了審計財務報表的范圍。
此外,新準則變化還包括:增加了實施審計程序的主要目的、強化了審計師責任和職業道德、強調審計師要評估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在編制和反映財務報表時所采用的財務報告框架的可接受性等內容。為了增強不同地區審計報告的一致性,2005年IAASB又將ISA701一分為二,將對審計意見的修改歸入《ISA705――對獨立審計報告意見的修改》,對審計報告中的強調事項段和其他事項段的規范則歸入《ISA706――獨立審計報告中的強調事項段和其他事項段》,并于2005年3月了這兩則征求意見稿。
二、審計報告準則的國際趨同
(一)我國審計報告準則與國際審計報告準則的協調之路。通過前面對我國審計報告準則和國際審計報告準則發展歷程的敘述和對比,可以看出,我國審計報告準則的制定以及修訂一直是以國際審計報告準則為依據的。經過1995年和2003年兩次變遷后,我國審計報告準則無論在審計理論與審計思想方面,還是在審計報告的格式、內容、措辭方面,均與2001年的原ISA700相協調,之間的差別微乎其微。2004年新ISA700后,我國立即采取了相應的對策,按照新ISA700和ISA701對原準則進行了修訂,將原《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7號――審計報告(修訂)》修訂為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1號――審計報告》和《審計準則第1502號――非標準審計報告》,并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以保持內容、結構、措辭以及所體現的審計思想和理念上與國際審計準則的趨同。
(二)審計報告準則國際協調的必要性
1、新的國際審計準則體現了審計理論與實務的最新發展,具有科學性與適用性,在借鑒吸收國外先進的審計理念的基礎上與國際審計準則的趨同是我國審計事業發展的必然要求。
2、全球經濟一體化使得資本在國與國之間自由流動,會計標準作為通用的商業語言和社會資源分配的基礎在全球經濟社會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近年來,各國都致力于會計標準的國際化以減少或消除經貿往來和資本流動中“語言”上的障礙和成本。審計報告準則是用來規范注冊會計師編制和出具審計報告的,它與會計準則密切相關,會計標準的國際化必然也將推動審計報告準則的國際協調。實現審計報告的國際間趨同可以更加有利地幫助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做出正確的評價,從而進一步促進資本的自由流動和經濟全球化的發展。
伴隨著全球經濟結構的日益復雜化,世界各國的經濟與市場聯系日益密切。隨著金融危機的爆發,各國逐漸提高了對內部審計的重視度,內部審計的審計理念、審計內容等方面都在一定程度上發生了變化,內部審計工作亟需進行革新。為了有效的提高內部審計質量、規避內部審計風險,實現內部審計事業的可持續發展,中國內部審計協會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新《中國內部審計準則》。新準則的推行,要求企業內審工作及時做出相應的調整與轉型,這對內部審計事業健康發展有著積極意義。
一、內部審計的概念
1.內部審計概念
根據《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將內審概念定義為,對組織內部各類控制工作及業務進行獨立性評價,對本單位以及所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以及經濟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獨立監督,并確定經濟活動是否符合相關的標準與方針,業務活動是否實現了組織的發展目標、是否合理地利用了經濟資源,通過一系列的審計工作加強企業經濟管理。現階段新的內部審計準則對內部審計重新進行了闡述,認為內部審計是一種兼具獨立性與客觀性的咨詢活動,主要通過系統性的方式方法,對組織內部的業務活動進行審查與評價,從而優化組織內部的治理結構,加強企業風險管理,實現企業的發展目標。
2.內部審計準則的概念
所謂內部審計準則,主要指的是各級政府機關與各類企業內部審計工作人員,在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的過程中遵循的相關原則。內部審計準則是評估內部審計工作質量的客觀標準,遵循內部審計準則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可以有效地提高內部審計工作的工作質量,并推進內部審計理論與實踐的發展。隨著近年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我國企業逐漸重視起了內部審計工作,這就對內部審計準則的科學性與有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了有效地提升內部審計準則的科學性,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在廣泛吸納了廣大內部審計人員意見與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內部審計的實際情況,于2014年對傳統內部審計準則進行了修訂。新內部審計準則由基本準則、具體準則以及實務指南三部分組成。
二、我國內部審計開展現狀與新內部審計準則實行的必要性
1.我國內部審計的開展現狀
根據我國《審計法》的相關規定,內部審計工作應在遵循國家相關安全法律法規與政策的基礎上,依照本單位與本部門的規章制度,圍繞單位與部門的經濟活動在本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直接參與領導下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并獨立行使內部審計權。對內部審計工作的計劃安排、報告審批都是有相關單位與部門的領導直接做決定,內部審計人員則需要遵循領導的指示開展工作并報告工作。我國《審計法》的相關規定將我國企業與政府機關的內部審計部門定位于主要負責人領導,這種設置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進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有些單位的領導在認識上存在著差距,設置內部審計機構只是為了應付上級,不重視內部審計的監督作用;還有一些單位的內部審計機構建立后不久便被撤銷、合并,或根本沒有設置內部審計機構,這使得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大打折扣。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目前的這種領導隸屬模式越來越暴露出其固有的缺陷,獨立性難以保證,經營者的主觀意志會影響到內部審計工作的有序進行,內部審計工作難以做到客觀公正、實事求是,起不到審計監督的作用,限制了其控制和評價作用的發揮。
2.推行新內部審計準則的必要性
根據我國內部審計的現狀,我們的內部審計準則必須要做出相應的改變和改動,內部審計的長期發展規劃不是很長遠,長遠的規劃和年度計劃沒有很好的結合在一起,而且內部審計的適用范圍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很多細節上還有許多要改善的地方,所以推行新內部審計準則是勢在必行的首要任務。
三、新內部審計準則的重大變化
1.對內部審計準則內容的改變
新內部審計準則,要求在制度規劃、文字表述等方面與國際接軌,首先內部審計定義修訂得更加完善和科學。同時符合國際內部審計準則的要求。新準則增加了內部審計的長期發展規劃,立足于內部審計的長遠發展。把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結合起來,使內部工作計劃更具前瞻性、科學性和適用性。
2.對內部審計準則質量的保證
新內部審計把保證和提高審計質量作為制定準則的三個目的之一,彰顯了內審質量的重要性。制定準則的依據有所改動。依據提高到《審計法》及《實施條件》的層面,彰顯了《基本準則》的嚴謹,高端和大氣。新內部審計強化了內審的客觀性、從屬性和服務型,并提出了運用系統,規范的方法,更加重視內部審計方法的科學性、現代性和規范性。
3.對內部審計的任務和人員的改變
新內部審計把內審的任務進一步擴大,“業務活動”不僅局限于“經營活動”,從而擴大了內審工作領域,還增加了“風險管理”的審計內容,適應了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和組織發展的需要,并對內部審準則的適用范圍進一步明確。內審機構和內審人員不得負責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活動。
四、新內部審計準則對企業內審工作的影響
新內部審計準則,對企業審計工作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同樣也對企業內審工作造成了多方面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內審工作人員短時間內需掌握大量新內容
新內部審計準則的調整不僅僅涉及到部分內容的調整,甚至連根本性的職業道德原則也進行了調整,可以說是發生了根本性的調整。
(1)內部審計工作人員需要對新的內部審計定義進行深刻理解,明確新內部審計定義對職能范圍的拓展,深入分析內部審計工作在價值增值以及實現組織目標中的重要作用。在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的過程中,應當將風險導向理念與相關準則進行結合,內部審計機構也應當以風險為基礎,合理開展內部審計業務。
(2)新內部審計準則應當立足于現階段內部審計實際發展情況,對準則內容進行合理化調整,從而提升內部審計準則的可操作性。在調整過程中應當兼顧績效審計準則的經濟性以及內部控制審計準則的合理性,結合《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的相關規定,保證準則調整的科學性。
在對準則內容進行合理化調整的過程中,還應當對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的具體要求進行細化,刪除實際內部審計工作中可操作性較低的內容。對內部審計準則進行修訂與更新,可以有效地推進我國內部審計規范化建設,從而構建健全的完善內部審計規范體系,并保證內部審計工作質量,規避內部審計風險。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結合內部審計質量評估工作,加大對新準則的宣傳力度,不斷促進新準則的有效實施,有利于實現內部審計工作的可持續發展。
(3)新內部審計準則所調整的內容根據內部審計的最新發展理念,提升了準則的科學性與可操作性,因此內審工作人員必須確保自己與時俱進,掌握新內部審計準則的新內容、新原理,以確保自己更快地適應企業內審工作新要求,更好地融入到內審工作中。
2.加大了企業行業的信息指導
隨著現階段我國內部審計準則不斷進行著完善,我國會計行業的工作也不斷依附于企業的內部協調以及管理進行著轉變。隨著我國企業經營情況的轉變以及我國審計準則的不斷完善和更新,會計報表也不斷進行著改變,不斷進行著規范與完善。
3.強化了風險的審計概念
在新內部審計準則中,通過相應的導向作用,對于企業在日常經營中易出現的經營風險進行著規避與監控,并著重針對現階段我國企業日常的經營中,風險種類、風險控制措施以及風險控制能力進行全面改善。從整體金融環境來講,內部審計準則的變化對企業的風險預警工作可以產生相應的提示功能。現階段內部審計工作中法律環境、監管力度等難以預測的影響因素越來越多,企業經營風險的預測也存在較大的困難,針對這一問題出臺的新內部審計準則的核心內容就是對一系列的風險隱患進行有效預測,進而幫助企業強化管理措施,對企業的經營風險進行有效轉移,降低不確定因素對企業發展的威脅。
五、新內部審計準則下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轉型與發展
針對新內部審計準則所帶來的調整,企業內審單位及工作人員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發展及轉型企業內審工作:
1.加強學習新內部審計準則,進一步提升內審技巧與方法
針對新內部審計準則所帶來的新挑戰,企業內審工作人員應該努力加強對新內部審計準則及其相關內容的學習掌握,提高企業內審工作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企業內審工作人員重點把握新舊內部審計準則所存在的差異之處,并努力提升自身的內審技巧與具體方法,由賬項審計人員提升為審計分析人員,以實現在審計技術上始終保持領先一步,以達到滿足企業內審工作發展的需求,否則難以對企業的審計信息的真實公允進行公開、公正、公平的判斷。
2.深入分析及掌握新、舊內部審計準則差異所在
企業內審工作人員應對新內部審計準則所對應的變化內容進行深入的了解與掌握,并應用于企業實際內審工作中。新內部審計準則所帶來的變化之處,不僅僅包括內部審計職能的變化,內部審計范圍、目標的變化,以及準則的適用范圍的變化等等,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IIA在最新的內部審計定義中將內部審計界定為確認與咨詢活動。內部審計的確認功能主要指的是通過監督檢查對被審計事項進行鑒證,并在見證基礎上提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而內部審計的咨詢功能則是在確定功能的基礎上開展的,是確認功能的升華。與傳統內部審計工作監督職能的查錯糾弊功能不同,新會計準則下的內部審計工作著重強調咨詢功能帶來的內部審計價值增值。隨著現階段我國內部審計工作的全面轉型與發展,傳統內部審計工作的監督職能與評價職能無法全面地反映現階段內部審計理論與實踐的發展。因此借鑒IIA最新的內部審計定義,新內部審計準則將監督職能、評價職能轉換為確定職能與咨詢職能,從而有效的擴大了內部審計的職能范圍。
(2)新的內部審計準則對內部審計的目標進行了界定,明確了內部審計促進組織完善治理、增加價值和實現目標的功能。并進一步確定了對內部審計工作促進價值增值、提升企業治理水平以及實現企業目標等方面的作用,從而有效地提升了內部審計的目標定位,提升內部審計在組織中的地位、影響力與層次。
(3)新的內部審計準則對內部審計的工作范圍進行了界定,將傳統的企業經營活動審計轉變為業務活動,將傳統局限于以盈利組織為主的業務范圍拓寬到了非盈利組織。同時新內部審計準則增加了對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和有效性的評價,提高了內部審計工作對企業風險的關注度。
3.提升內審工作人員素質,強化內審管理
(1)提升內審工作人員素質,并構建良好的內部控制氛圍。任何一企業內審管理控制制度均是以“人”為中心展開的,因此企業內審工作人員是內審管控制度得以有效落實的關鍵基礎與保障,企業應該關注企業內審工作人員專業技能的提升工作,特別是內審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也就是說,企業內審工作人員必須以新內部審計準則層面出發,突破以往的內審管控理念的約束,提升自身的專業技能,促使企業內審管控制度得以高效執行。
(2)強化企業的內審管理工作。企業內審工作是企業審計進行內部管控的關鍵環節,是企業內控的重要組成部門之一。企業內控體系建設過程中,應該力爭確保企業內控管理制度與體系的完善與健全,并從本質上規避各種風險,完善管理制度。另外,設置企業內審管理部門時,應該確保內審部門管理職責清晰,并確保內審工作人員及管理機構的獨立性,確保其應有的工作專業獨立性,以便內審工作的有效開展。
(3)加強企業信息平臺的安全性建設。強大、完善的信息平臺,可為企業內部審計管控工作提供重要的數據支持,并全面地反映了企業實際運營及銷售數據。基于信息平臺的數據分析與管理,可以有效地發現審計日常作業中所存在的各種問題,及時、有效地規避各種財務管控風險。另外,健全、完善的信息平臺同樣能夠讓那些想要盜取或者修改企業經營信息的不法分子失去了寶貴的良機,確保企業經營正常平穩開展。
綜上所述,內部審計準則的革新對企業內審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無論是在提升自身職業素養層面,還是在加強企業各個管理部門協調作業層面,均要求企業內審工作人員保持更為謹慎的心態,要求企業管理人員給予更大的重視,更需要企業決策層給予強大的支持。企業內審工作人員更需要深入地分析與掌握新內部審計準則所存在的差異,掌握新的內審知識、工作技巧與方法,以更好地應對新內部審計準則下的內審工作需求,更好地推進企業內審工作開展,確保企業內審管理的高效性。
參考文獻:
[1]呂文慧.新舊內部審計準則比較研究[J].合作經濟與科技,2014(13).
一、關于《舞弊與錯誤》和《衍生金融工具審計》的討論情況
(一)IAPC認為,《舞弊與錯誤》(ISA240)中關于審計師在會計報表審計中對舞弊與錯誤的責任仍然是適當的,但在審計計劃和審計實施方面的相關要求則應加強,因此增加了一些新的基本原則、必要程序和相關的指南
2000年3月IAPC通過了ISA240的修訂稿,并于4月征求意見稿。在2000年10月塞浦路斯會議上,IAPC根據反饋的意見對該準則進行了相應的修訂。在本次會議上,IAPC著重對下列進行了討論并達成了一致意見:(1)更加強調了管理當局和負責公司治理人員關于檢查和防止舞弊的責任,闡明了審計人員針對這一責任所進行的詢問;(2)進一步區分了管理當局舞弊和雇員舞弊;(3)要求審計師在計劃審計工作時要與審計小組的其他成員討論被審計單位易于因舞弊或錯誤導致會計報表產生錯報的特性;(4)強調審計師根據其是否已經發現舞弊或錯誤而具有不同的溝通責任;(5)增加了對舞弊風險因素及其評估以及控制風險評估的指南;(6)進一步討論了審計的固有限制。IAPC的14位委員最終一致同意通過了該項準則,并決定該準則將從截止于2002年6月30日的會計年度起生效。
ISA240經本次修訂后,ISA200《會計報表審計的目標和基本原則》等準則中的相關內容也將隨之修訂。
(二)對于衍生金融工具究竟是在國際會計準則框架下進行審計還是在其他財務報告框架下進行審計,《衍生金融工具審計》(IAPS1012)的制定在提供相關指南方面找到了一個適當的平衡點,IAPC對此予以了肯定并一致同意通過了該公告。
由于衍生金融工具變得日益復雜,其愈加普遍,對在會計報表中計量和披露衍生金融工具公允價值信息的要求亦越來越多。此外,公司日益傾向于利用服務機構來幫助管理涉及衍生金融工具的活動。衍生金融工具的價值可能是不穩定的,突然的大幅貶值可能會增加公司因使用衍生金融工具所遭受的損失超過其面值的風險。而且,衍生活動的復雜性使得公司管理當局不可能完全了解使用衍生金融工具的風險。衍生活動和衍生金融工具的這些特點已經導致很多公司的經營風險增加,從而也導致了與公司有關的審計風險的增加,并給審計師提出了新的挑戰。
2000年6月,IAPC通過了《衍生金融工具審計》公告的征求意見稿,并于8月對外。在本次會議上,IAPC結合反饋意見進行了討論,并對該公告作了幾處重大變動,主要包括:(1)擴大了關于服務機構的指南;(2)強調審計人員需要特殊技能和知識;(3)廣泛論述了被審計單位的風險控制職能;(4)增加了套期保值會計方面的指南;(5)以COSO定義為基礎,引入了最終用戶(End User)的概念;(6)增加了一個詞匯表。
二、關于《審計風險模型》、《計算機信息系統環境》、《公允價值審計》項目的討論情況
(一)《審計風險模型》
IAPC專門成立了審計風險分委員會(Audit Risk Subcommittee),負責對審計風險模型進行修改,并考慮是否應當對現有的國際審計準則作相應的修訂,以反映主要會計公司在實務中應用的審計的主流。該分委員會還被要求考慮由英國審計實務委員會(APB)、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協會(CICA)組成的聯合工作組以及美國審計效率小組的意見。分委員會經過多次討論,目前已繪制出一個新的審計風險模型圖,起草了一些基本原則和必要程序,以及將構成準則灰色字體部分(Grey Letter)的解釋性材料。
本項目對于現有準則的重大變動,主要包括要求審計師:(1)充分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所處環境,以識別和了解由于舞弊或錯誤可能導致會計報表產生重大錯報的風險;(2)確定已識別的風險中哪些屬于關鍵風險;(3)了解與評價管理當局是如何應對這些關鍵風險的;(4)在會計報表項目層次上評估導致會計報表錯報的其他風險,以確定審計程序的性質和范圍。ISA300《審計計劃》、ISA310《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ISA400《風險評估與內部控制》和ISA500《審計證據》以及其他相關準則都要作相應的修訂。在本次會議上,IAPC審議和討論了該項目的三部分內容:(1)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所處環境,并獲取相關資料以支持其了解結果;(2)識別風險和被審計單位對風險的反應;(3)風險評估與追加程序的確定。IAPC對分委員會所采用的方法表示支持。預計本項目的征求意見稿將在2001年6月份的會議討論,并將于2001年10月份最終通過。
(二)《計算機信息系統環境》
IAPC同意更新現有關于計算機信息系統(CIS)的準則和實務公告,以反映審計師在從事含有較高信息技術因素的審計工作時審計方法的變化,以及大多數審計工作都涉及CIS的現實。這一更新將涉及對ISA401、IAPS1008、IAPS1001、IAPS1002、IAPS1003、IAPS1009等進行徹底修訂。
在以前的會議上,IAPC曾作出決定,在審計風險模型建立以后,主要的審計準則應當充分考慮被審計單位對于信息技術的應用。這意味著ISA401的大部分內容可能會包含在其他審計準則中,沒有必要再就信息技術或CIS單獨設立一個準則,而一系列的實務公告將就被審計單位應用信息技術的特定方面提供指導。分委員會正在將ISA401和IAPS1008中無法包含在其他ISA中的內容加以合并,籍以起草一項新的IAPS,該IAPS的草稿擬提交2001年6月份的IAPC會議討論。2000年3月,IAPC了修訂IAPS1001、IAPS1002、IAPS1003和IAPS1009的征求意見稿,根據反饋意見修訂后上述公告將提交2001年6月份會議討論,并確定這些公告的適當時間。
在本次會議上,IAPC還討論了CIS分委員會的最新工作進展,同意2001年6月份會議再進一步討論這些項目。
(三)《公允價值審計》
1999年和2000年間,大批復雜的、包含了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的計量和披露要求的會計公告紛紛出臺,這無疑使審計師面臨了一些新的問題,因為:(1)關于公允價值計量的審計證據與審計師搜集的性證據在質量上是不同的,因為前者在更大程度上反映了管理當局關于未來事項或交易的意圖或假設,而這種意圖或假設的結果只能是一種估計;(2)當開放的或容易接近的市場并不存在,或者特殊的計量屬性使得人們對會計計價產生疑問時,公允價值的計量將變得更加困難;(3)金融工具已經變得日益復雜,這也表明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正在得到更廣泛的接受;(4)不同計價模型或方法的存在,要求審計師在確定對公允價值的估計是否適當時更頻繁地依賴專家。
IAPC在2000年6月批準了一個項目,并成立了一個專門的分委員會,以研究為審計公允價值會計計量提供指導的需求。在本次會議上,IAPC討論了該分委員會提交的有關公允價值項目進展的報告,同意應優先考慮該項目的開展,最終制訂一個單獨的準則,以便為審計公允價值提供指導。該分委員會計劃在2001年6月份的會議上提交該準則的黑體字部分,并在10月份的會議上討論完整的準則草案。
三、會議決定延緩研究、繼續研究和新批準的審計準則項目
(一)《環境報告可信性認證業務》、《預測性財務信息》、《內部控制報告》等項目被延緩。
由于IAPC目前需要集中精力獲得國際證券委員會組織(IOSCO)對ISAs的認可,同時還需要對中等可信性認證業務(moderate assurance)作進一步的研究,因此IAPC決定暫緩《環境報告可信性認證業務》、《預測性財務信息》、《內部控制報告》等項目的研究。直到完成中等可信性認證業務項目并修訂了ISA100《可信性認證業務》后,再繼續研究這些項目,并將考慮在上述業務的報告中提供較高或中等可信性認證。
(二) 《質量控制》、《合并報表審計》等項目將繼續開展
1、《質量控制》
IAPC將對現有的ISAs和IAPSs(包括ISA220《審計工作質量控制》和國際職業實務公告IPPS第1號《確保職業服務的質量》等)作重新審核,并予以更新。IOSCO對于公司和審計項目兩個層次上的質量控制都很感興趣,《質量控制》項目的最終完成也將得到IOSCO的贊許。不過,《質量控制》項目的進展將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英國APB最新的工作成果。
2、《合并報表審計》
隨著公司全球化和合并、兼并的日益增加,合并會計報表在財務報告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注冊會計師也更普遍面臨合并報表審計帶來的挑戰,急需得到必要的合并報表審計執業指南。由于得到歐盟委員會、世界銀行等機構以及一些大型會計公司等的支持,IAPC在本次會議上專門成立了一個分委員會,計劃在2001年6月之前設計出《合并報表審計》準則的基本框架、確定基本,以提交6月份的會議討論,并希望在2001年10月之前完成該準則的初稿。
(三) 新批準了《風險評估與實施測試的關系》和《舞弊(階段2)》項目
1、《風險評估與實施測試的關系》
隨著審計風險項目的推進,IAPC認為有必要開展一個新的項目,以指導審計師如何利用風險評估的結果確定測試的性質、時間和范圍。該項目是與美國ASB的合作項目,其目標是制定一套被ASB和IAPC都接受的基本原則,并被貫徹到相關準則之中去。
2、《舞弊(階段2)》
該項目是與美國ASB的合作項目,目標是審核美國審計準則SAS82和接受公眾監督委員會(POB)關于盈余管理與舞弊的審計效率小組所提出的可行性建議,以便擴展現有的舞準則,并考慮制定一些共同的基本原則和必要程序。在本次會議上,有關人員通報了AICPA舞弊特別工作組的進展情況。該工作組計劃在2001年第三季度向ASB提交征求意見稿,2002年第三季度正式稿。根據ASB的時間表,IAPC認為有必要建立一種機制,使IAPC成員能直接參與該項目,表明IAPC成員對該項目的看法,并將這些看法及時與ASB進行溝通。IAPC計劃在2001年6月份的會議上再詳細討論相關事項。
四、會議討論并決定的其他
(一)由于"千年蟲"問題已經基本解決,IAPC決定廢止IAPS1011《"千年蟲"問題對公司管理當局和審計師的》。
(二)為了得到IOSCO對ISAs的認可,IAPC專門成立了一個分委員會,負責對現有的ISAs進行全面審核,并要求國際會計師聯合會(IFAC)秘書處起草一份界定該分委員會權限范圍的草案,提交2001年6月份會議討論。
(三)IAPC要求IFAC秘書處將現有的ISAs與其他國家的審計準則進行對比,以確定是否需要對現有準則進行更新或制定新的項目計劃。
(四)IAPC同意IFAC秘書處停止更新IAPS1007《與管理當局的溝通》,集中精力對IAPS1007進行審核,以確定其是否完整,是否應當加以廢止,并要求秘書處在2001年6月份的會議上提出相應的建議。
我國內部審計基本準則稱“內部審計,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
國際內部審計協會(IIA)的內部審計定義:“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與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系統的、規范化的,來評價和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
從這三個定義里可以看出:審計署2003年在《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的定義關注于獨立監督和評價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以促進加強經濟管理和實現經濟目標。審計的關鍵點是財務活動的合法有效。不難看出我國的內部審計定義正處在監督評價和系統導向的內部審計階段。而國際的內部審計定義則是以風險為導向的增值性的內部審計。國際的內部審計定義已完成從傳統財務審計向經營審計的過渡,并開始向風險導向審計、戰略審計轉變,它們重視內部審計的咨詢與服務功能,內部審計的目標也從服務于管理層為增加組織價值,改善組織的運營,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
二、內部審計準則框架結構的比較任何的審計活動均應該是依法審計。所謂系統化、規范化內部審計應該是依據審計規范進行審計。審計規范是審計主體在審計工作中應當遵循的業務標準和行為準則。審計規范是由審計立法體系、審計準則體系和審計標準體系構成的。審計規范體系是指各種有關審計的、法規及準則的總稱。
審計規范體系包括:
Ⅰ、審計法規:審計法規通常是對審計機構的設置和職權、審計范圍、審計行為、審計責任等做出的原則性規定。審計法規由國家權利機構和行政機構制定。在我國審計法規包括:《審計法》、《注冊師法》、《關于審計工作的暫行規定》、《審計條例》、《注冊會計師條例》、《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辦法》等。
Ⅱ、審計職業道德規范:審計職業道德規范主要規范審計主體的職業道德行為,為審計人員履行職業責任提供進一步的指導。審計職業道德準則通常由審計主管部門或職業團體制定。在我國審計職業道德包括:《審計機關審計人員職業道德準則》、《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等等。
Ⅲ、審計準則:審計準則主要規范審計人員在具體審計工作中應遵守的操作規范,為審計人員如何進行審計提供指導。審計準則通常也是由審計主管部門或職業團體制定。在我國審計準則包括《國家審計基本準則》、《獨立審計基本準則》、《獨立審計具體準則和獨立審計實務公告》、《執業規范指南》、《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具體準則》、《指南》等等。
Ⅳ、審計質量控制:審計質量控制主要規范審計機構(審計機構和會計師事務所)的質量控制行為,為保證審計工作的質量提供指導性意見并采取相應的具體措施。審計質量控制準則通常也是由審計主管部門或職業團體制定。如《中國注冊會計師質量控制基本準則》等等。
Ⅴ、其他審計規范:其他審計規范是指上述審計規范以外的審計規范。其他審計規范的比較多。包括一些“實施辦法”和“暫行規定”。如《注冊會計師注冊審批暫行辦法》、《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檢查辦法》等等。
1978年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正式批準了《內部審計實務標準》。根據國際內部審計協會(IIA)的要求,國際內部審計準則要達到:對應該能夠代表內部審計實務的基本原則進行表述;為開展并促進廣義范圍的價值增值型的內部審計活動提供框架;為內部審計工作業績的評定確立基礎;扶持經改進的組織流程和業務。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1999年通過內部審計的新定義非常重要,它反映了國際內部審計實務的重大變革,預示著內部審計職業進一步擴大其職能,它明確了內部審計的服務目標、工作范圍及定位、工作條件和人員品質。
國際內部審計協會(IIA)的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框架分為六個層次:
Ⅰ、內部審計定義:“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與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應用系統的、規范化的方法,來評價和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
Ⅱ、內部審計師職業道德規范。正直、客觀性、保密性、勝任能力。Ⅲ、屬性標準:屬性標準說明了內部審計活動的機構及人員的特點Ⅳ、工作標準:工作標準描述了內部審計活動的性質并提出了衡量內部審計活動開展的質量準繩。Ⅴ、實施標準:是屬性標準和工作標準在特定類型的審計活動中的具體體現。屬性標準和工作標準只有一套,實施標準有很多套。每種主要類型的內部審計活動都有一套實施標準。
Ⅵ、指南:實務公告、實務公告開發和目標。
其中第1、內部審計定義。2、內部審計師協會職業道德規范。3、屬性標準。4、工作標準。5實施標準。這五個層次是強制性的。而第6、指南。這個層次是非強制性的。
雖然從形式上看我國的內部審計準則結構和國際內部審計準則框架不相同。但都是由強制性和非強制性的兩部分組成。但國際內部審計準則規定得更詳細具體,可操作性更強。而且充分反映了國際內部審計領域的最新動態和發展趨勢,其內容十分豐富,實際上涵蓋了我國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的大部分內容。
三、內部審計準則的適用范圍。
《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序言》規定:中國內部審計準則適用于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內部審計的全過程;適用于各類組織,無論組織是否以盈利為目的,也無論組織規模大小和組織形式如何。
而國際內部審計確定的適用范圍是:適用于各種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組織,而不論該組織的目的、規模及結構如何;適用于組織內部或組織外部的審計人員。只要是從事內部審計工作都應該遵守準則。根據國際內部審計協會(IIA)的要求,國際內部審計準則要達到:對應該能夠代表內部審計實務的基本原則進行表述;為開展并促進廣義范圍的價值增值型的內部審計活動提供框架;為內部審計工作業績的評定確立基礎;扶持經改進的組織流程和業務。
因此,中國內部審計準則適用于中國范圍內的組織,不具有國際性;而國際內部審計準則,則具有國際性,適用于各種社會制度、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組織。但二者都是適用于各類組織的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
四、我國內部審計準則和國際內部審計準則主要內容的比較1、宗旨、權力和責任。
我國基本準則中對于內部審計的宗旨,沒有專門規定,只在內部審計定義中提及。關于責任,基本準則的“一般準則”規定:內部審計機構應建立有效的質量控制制度,并積極了解、參與組織的內部控制建設。表明內部審計對于建立質量控制制度、組織的內部控制建設負有責任。
國際內部審計準則的屬性準則中首先提出了這一,規定內部審計的宗旨、權力和責任應該以正式的書面形式寫入審計章程中,并由董事會通過。
2、獨立性與客觀性。
我國基本準則的“一般準則”規定: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保持獨立性和客觀性,不得負責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決策與執行。
國際內部審計準則的獨立性是指內部審計組織應該具備獨立性。這就要求內部審計活動在確定內部審計的范圍、實施業務和提交結果方面不受任何干擾。客觀性是指審計人員的客觀性,即內部審計師應該有公正的、不偏不倚的態度,并避免利害沖突。國際內部審計準則中的獨立性是指內部審計活動獨立于他們所審查的活動之外。內部審計活動應獨立開展,并且內部審計師在工作時應保持客觀。內部審計師在他們能自由、客觀地進行工作時是獨立的。獨立性可使內部審計師做出公正、無偏的判斷,這對業務工作的恰當開展是必不可少的。獨立性要通過組織的地位和客觀性來實現。國際內部審計準則還規定,首席審計執行官應直接向組織內的高層人員報告,從而保證內部審計活動的開展。內部審計師應該取得管理高層和董事會的支持,這樣他們才能取得業務客戶的配合,并且在不受干擾的條件下開展工作。首席審計執行官應向組織內有足夠權限的人員負責,促進獨立性并確保廣泛的業務范圍、對業務溝通的恰當考慮以及對業務建議的適當行動。如果獨立或客觀性實質上受到損害或看起來受到了損害,應將損害的細節向有關方披露。
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1130.A1-要求內部審計人員在評估自己以前負責的具體業務時,應該回避。如果某位審計人員為自己在以前年度中負責的活動提供了確認服務,可以假定客觀性受損。內部審計師不應該承擔經營責任。如果組織管理高層指示內部審計師開展非審計工作,他們必須明白,內部審計師不是在以內部審計師的身份開展此類工作。而且,當內部審計師對他們在上一年度負責的或管轄的經營活動進行確認檢查時,其客觀性就受到了損害。在溝通審計業務結果時,應該考慮這種損害。
3、熟練性和應有的職業審慎。
關于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我國的基本準則提出: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必要的學識及業務能力,熟悉本組織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并不斷通過后續來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內部審計人員應具有較強的人際交往技能,能恰當地與他人進行有效的溝通。我國基本準則中也提到應有的職業關注,即內部審計人員應當遵循職業道德規范,并以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執行內部審計業務。而我國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對應有的職業關注是這樣規定的:內部審計人員應當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并合理使用職業判斷。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業務時應具備一絲不茍的責任感,并保持應有的慎重態度。
而國際內部審計準則對熟練性和應有的職業審慎解釋是:內部審計人員應該擁有知識、技能和其它必需的能力以履行自己的責任。
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1210熟練性是指:內部審計師應具備履行其職責所需的知識,技能和其他的勝任能力。內部審計活動應在總體上具備或獲取履行其職責的知識、技能和其他的勝任能力。
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實務公告1220-1:應有的職業審慎性規定:①應有的職業審慎性要求內部審計師具備謹慎態度和技能,人們期望具有合理地謹慎且有能力的內部審計師在相同或類似情形下都能達到上述要求。因此,應有的職業審慎性應該適合于正開展的復雜業務。在行使應有的職業審慎性時,內部審計師應警惕故意做錯事、發生差錯和遺漏、無效率、浪費、工作無效和利益沖突等情況的可能性,還應該警惕最可能發生違規的情形和活動。此外,他們應該識別控制不夠充分的領域,并提出促使遵守可接受程序和實務的改進建議。②應有的職業審慎性意味著合理的謹慎和能力,而不是永不出錯或永不出現反常工作表現。應有的職業審慎性要求審計師在合理程度上開展檢查和核證工作,但不要求對所有交易進行詳細檢查。相應地,內部審計師不可能絕對保證組織不存在違規或違紀行為。此外,無論何時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審計師都應該考慮存在重大違規或不合規情形的可能性。
另外,當內部審計師缺乏履行全部或部分業務的知識、技能或不具備勝任能力時,考慮到內部審計師應該具有應有的職業審慎性,因此可以聘用外部服務提供者。
很明顯,通過比較可以清楚地表明,國際內部審計準則十分重視內部審計師的能力,這是內部審計師實現增加組織價值、改善組織經營這一目標的關鍵因素之一。相對而言,國際內部審計準則對內部審計的熟練性和應有的職業審慎的更為具體、細致。
4、質量保證和改進方案。
我國的基本準則中對于如何保證內部審計質量提到:內部審計機構應建立有效的質量控制制度,并積極了解、參與組織的內部控制建設;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建立內部激勵約束制度,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考核,評價其工作業績。此外,《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審計督導》中較詳細地談到了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和審計項目負責人如何對實施審計工作的審計人員進行監督和指導。督導人員實施督導的包括:①應確保審計人員明確審計目標和審計責任,并且有完成審計項目所必需的知識和技能;②應確保審計人員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性質和需要特別關注的重大經營,制定可行的審計方案;③應確認審計人員按批準后的審計方案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并針對新發現的重要問題修訂審計方案;④應復核審計人員所編制工作底稿的質量;⑤應確認審計證據的充分性相關性及可靠性;⑥應確認審計報告的可靠性,審計建議的可行性:⑦對被審單位提出的異議,應進行核實復查,并及時給予答復;⑧應確認審計目標實現的情況,確定是否存在尚未解決的重要問題;⑨應確認審計人員是否遵循審計準則的情況。《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19號――內部審計質量控制》也有所規范。
國際內部審計準則規定:總審計師應該制訂和保持一種涉及內部審計活動方方面面的質量保證和改進方案,并連續監控其效果。這項方案旨在幫助內部審計活動增加價值,改善組織經營,并保證內部審計活動遵照準則和職業道德規范執行。這一過程要求:①對內部審計活動進行定期的自我評估,審查其業績;定期由組織外部的獨立審計師進行評估,至少每5年一次;②總審計師應將外部評估的結果報告給董事會;③當內部審計師的活動符合準則規定時,應對他們業務活動遵守了國際內部審計準則的情況加以鼓勵;④當內部審計活動未遵守國際內部審計準則和職業道德規范,且這種不遵守到內部審計業務的總體范圍或經營時,應該向高級管理者和董事會進行披露。
比較我國的內部審計準則與國際內部審計準則關于如何保證內部審計質量、加強監督指導的規定,可以發現最重要的不同之處就是:外部評價。
我國的內部審計準則所說的外部評價是指:內部審計機構可以從以下途徑選擇外部評價機構和人員:(一)組織內部其他機構和人員;(二)師事務所;(三)管理咨詢公司;(四)內部審計協會;(五)其他組織的內部審計機構。
我國內部審計基本準則稱“內部審計,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
國際內部審計協會(IIA)的內部審計定義:“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與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應用系統的、規范化的方法,來評價和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
從這三個定義里可以看出:審計署2003年在《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的定義關注于獨立監督和評價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以促進加強經濟管理和實現經濟目標。審計的關鍵點是財務活動的合法有效。不難看出我國的內部審計定義正處在監督評價和系統導向的內部審計階段。而國際的內部審計定義則是以風險為導向的現代增值性的內部審計。國際的內部審計定義已完成從傳統財務審計向經營審計的過渡,并開始向風險導向審計、戰略審計轉變,它們重視內部審計的咨詢與服務功能,內部審計的目標也從服務于管理層發展為增加組織價值,改善組織的運營,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
二、內部審計準則框架結構的比較任何的審計活動均應該是依法審計。所謂系統化、規范化內部審計應該是依據審計規范進行審計。審計規范是審計主體在審計工作中應當遵循的業務標準和行為準則。審計規范是由審計立法體系、審計準則體系和審計標準體系構成的。審計規范體系是指各種有關審計的法律、法規及準則的總稱。
審計規范體系包括:
Ⅰ、審計法規:審計法規通常是對審計機構的設置和職權、審計范圍、審計行為、審計責任等做出的原則性規定。審計法規由國家權利機構和行政機構制定。在我國審計法規包括:《審計法》、《注冊會計師法》、《關于審計工作的暫行規定》、《審計條例》、《注冊會計師條例》、《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辦法》等。
Ⅱ、審計職業道德規范:審計職業道德規范主要規范審計主體的職業道德行為,為審計人員履行職業責任提供進一步的指導。審計職業道德準則通常由審計主管部門或職業團體制定。在我國審計職業道德包括:《審計機關審計人員職業道德準則》、《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等等。
Ⅲ、審計準則:審計準則主要規范審計人員在具體審計工作中應遵守的操作規范,為審計人員如何進行審計提供指導。審計準則通常也是由審計主管部門或職業團體制定。在我國審計準則包括《國家審計基本準則》、《獨立審計基本準則》、《獨立審計具體準則和獨立審計實務公告》、《執業規范指南》、《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具體準則》、《指南》等等。
Ⅳ、審計質量控制:審計質量控制主要規范審計機構(審計機構和會計師事務所)的質量控制行為,為保證審計工作的質量提供指導性意見并采取相應的具體措施。審計質量控制準則通常也是由審計主管部門或職業團體制定。如《中國注冊會計師質量控制基本準則》等等。
Ⅴ、其他審計規范:其他審計規范是指上述審計規范以外的審計規范。其他審計規范的內容比較多。包括一些“實施辦法”和“暫行規定”。如《注冊會計師注冊審批暫行辦法》、《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檢查辦法》等等。
1978年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正式批準了《內部審計實務標準》。根據國際內部審計協會(IIA)的要求,國際內部審計準則要達到:對應該能夠代表內部審計實務的基本原則進行表述;為開展并促進廣義范圍的價值增值型的內部審計活動提供框架;為內部審計工作業績的評定確立基礎;扶持經改進的組織流程和業務。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1999年通過內部審計的新定義非常重要,它反映了國際內部審計實務的重大變革,預示著內部審計職業進一步擴大其職能,它明確了內部審計的服務目標、工作范圍及定位、工作條件和人員品質。
國際內部審計協會(IIA)的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框架分為六個層次:
Ⅰ、內部審計定義:“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與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應用系統的、規范化的方法,來評價和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
Ⅱ、內部審計師職業道德規范。正直、客觀性、保密性、勝任能力。Ⅲ、屬性標準:屬性標準說明了內部審計活動的機構及人員的特點Ⅳ、工作標準:工作標準描述了內部審計活動的性質并提出了衡量內部審計活動開展的質量準繩。Ⅴ、實施標準:是屬性標準和工作標準在特定類型的審計活動中的具體體現。屬性標準和工作標準只有一套,實施標準有很多套。每種主要類型的內部審計活動都有一套實施標準。
Ⅵ、指南:實務公告、實務公告開發和目標。
其中第1、內部審計定義。2、內部審計師協會職業道德規范。3、屬性標準。4、工作標準。5實施標準。這五個層次是強制性的。而第6、指南。這個層次是非強制性的。
雖然從形式上看我國的內部審計準則結構和國際內部審計準則框架不相同。但都是由強制性和非強制性的兩部分組成。但國際內部審計準則規定得更詳細具體,可操作性更強。而且充分反映了國際內部審計領域的最新動態和發展趨勢,其內容十分豐富,實際上涵蓋了我國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的大部分內容。
三、內部審計準則的適用范圍。
《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序言》規定:中國內部審計準則適用于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內部審計的全過程;適用于各類組織,無論組織是否以盈利為目的,也無論組織規模大小和組織形式如何。
而國際內部審計確定的適用范圍是:適用于各種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組織,而不論該組織的目的、規模及結構如何;適用于組織內部或組織外部的審計人員。只要是從事內部審計工作都應該遵守準則。根據國際內部審計協會(IIA)的要求,國際內部審計準則要達到:對應該能夠代表內部審計實務的基本原則進行表述;為開展并促進廣義范圍的價值增值型的內部審計活動提供框架;為內部審計工作業績的評定確立基礎;扶持經改進的組織流程和業務。
因此,中國內部審計準則適用于中國范圍內的組織,不具有國際性;而國際內部審計準則,則具有國際性,適用于各種社會制度、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組織。但二者都是適用于各類組織的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
四、我國內部審計準則和國際內部審計準則主要內容的比較1、宗旨、權力和責任。
我國基本準則中對于內部審計的宗旨,沒有專門規定,只在內部審計定義中提及。關于責任,基本準則的“一般準則”規定:內部審計機構應建立有效的質量控制制度,并積極了解、參與組織的內部控制建設。表明內部審計對于建立質量控制制度、組織的內部控制建設負有責任。
國際內部審計準則的屬性準則中首先提出了這一問題,規定內部審計的宗旨、權力和責任應該以正式的書面形式寫入審計章程中,并由董事會通過。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6)09-158-02
一、內部審計準則新變化
1.進一步提升準則體系結構的科學性和合理性。通過對比修訂前后準則體系結構可以看出,由于新準則借鑒國際內部審計準則(ISA),其編碼更加科學。在將具體準則分為作業、業務和管理類的基礎上,本次修訂后準則體系均使用四位數編碼。其中第一層次為: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和職業道德規范,編碼為1000。內部審計基本準則為第1101號,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為第1201號。具體準則作為準則體系的第二層次,編碼為2000。其中,內部審計作業類編號為2100,分別為第2101號至第2109 號;內部審計業務類編號為2200,分別為第2201號至第2204號;內部審計管理類編號為2300,分別為第2301號至第2307號。以第2306號準則――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為例,第一個數字2代表該準則為準則體系中的具體準則,第二個數字3代表該準則為具體準則中的管理準則,第四個數字6代表該條準則在管理類準則中的序號。實務指南作為準則體系的第三層次,編碼是3000。第3201號至3205號分別為建設項目審計、物資采購審計、審計報告、高校內部審計和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指南。這種編碼方式系統性強,避免了交叉、重復,也為準則未來發展預留了空間。
2.進一步完善了內部審計定義。原準則內部審計定義為:“內部審計是建立于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和目標的實現。”新準則將其修訂為“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它通過運用系統、規范的方法,審查和評價組織的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和有效性,以促進組織完善治理、增加價值和實現目標。”基本上實現了與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有關內部審計定義的接軌。
與原定義相比,主要變化體現在:(1)關于內部審計的職能。之前內部審計過于強調發現差錯的作用,修訂后內部審計更加強調價值增值功能。因此,借鑒IIA的定義,此次修訂將內部審計的職能從“監督和評價”改為“確認和咨詢”,拓展了原定義中的內部審計的職能范圍。(2)關于內部審計的范圍。修訂后的定義將內部審計范圍界定為“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和有效性”,由“經營活動”改為“業務活動”,旨在說明內部審計的業務范圍不僅包括以盈利為目的的組織,還包含非盈利組織。修訂后增加了對“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和有效性”的審查和評價,體現了內部審計重點在發現風險。(3)關于內部審計的方法。修訂后的定義中增加了“運用系統、規范的方法”,強調了內部審計的專業技術特征,展現出內審工作的科學性和嚴謹性,有助于內審人員和社會各界人士了解內審職業對技術方法和人員素質的要求。(4)關于內部審計的目標。修訂后的定義將內部審計的目標界定為“促進組織完善治理,增加價值和實現目標”,進一步明確了內部審計在提升組織治理水平,促進價值增值以及實現組織目標中的重要作用。對內部審計目標更高的定位將進一步提升內部審計在組織中的地位和影響力,提升內部審計的層次。
修訂后定義中著重指出了內審的價值增值作用,突出了內部審計工作在組織治理、價值增值中的意義,明確了是為實現組織的目標而服務的宗旨,并且強調風險導向審計理念,實現與國際、國內先進審計理念的接軌和實務的最新發展變化。
3.擴大了準則的適用范圍。隨著經濟發展與新《勞動法》的實施,許多企業將內部審計業務外包,而外包的業務在舊準則中未納入監控,新準則將審計業務范圍作了重新規定,“本準則適用于各類組織的內部審計機構、內部審計人員及其從事的內部審計活動。其他組織或者人員接受委托、聘用,承辦或者參與內部審計業務,也應當遵守本準則。”根據其中“其他組織或者人員接受本組織委托、聘用,承辦或者參與的內部審計業務,也應當遵守本準則”的規定,對于非本組織所從事的內部審計活動,包括外包的審計業務在內,均應適用本準則。
4.增強了準則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新準則對原準則的部分內容進行了補充和完善,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可操作性和適用范圍,對內部審計實踐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如績效審計準則是將原準則中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三個具體準則合并完善的結果;修改和補充原準則中遵循性審計、內部審計的控制自我評估法、風險管理審計三個具體準則,形成完善后的內部控制審計準則,同時,與《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其配套指引相輔相成,對準則的適用性有大幅提升。此外,對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中有關誠信正直、客觀性、專業勝任能力和保密義務等具體規定也進行了細化,刪除舞弊的預防、協助董事會或最高管理層工作等操作性不強的相關規定。修訂后的準則體系包括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20個具體準則和5個實務指南等內容,邏輯清晰,結構合理。
二、內部審計準則變化對保險公司提出了更高要求
1.目前的內部審計理念、目標存在滯后性。新定義突出了內部審計的價值增值功能,內部審計新準則將內部審計定位于一種“確認和咨詢”活動,查錯防弊的功能將進一步淡化。保險公司目前內部審計審仍將財務審計作為重點工作,審計目標主要是查錯防弊,如2014年,審計重點集中在虛列收入、三重一大、勞務派遣違規、小金庫等方面,當年查出的問題也主要集中在這幾方面。2015年內部審計部門的目標仍集中于這幾方面。而對于企業風險管理、為企業提供管理咨詢,都沒有列示在內部審計部門的工作目標里。
2.現有的內部審計組織機構不科學。保險公司目前組織機構與新準則不適應。新內部審計準則規定“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建立合理、有效的組織結構,多層級組織的內部審計機構,可以實行集中管理或者分級管理;內部審計機構應當接受組織董事會或者最高管理層的領導和監督,并保持與董事會或者最高管理層及時、高效的溝通。”并強調“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應當保持獨立性和客觀性”。保險公司的內部審計機構基本上都是在業務上受本級機構和上級機構的內部審計部門的雙重管轄,這導致內部審計部門及人員與本級領導之間存在不可回避的利害關系,讓內部審計工作實施大打折扣,對內部審計轉型產生很大影響。
3.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不夠健全。此次修訂后第2201號具體準則――內部控制審計包含修訂前第12號、第16號、第21號和第5號具體準則。從審計范圍角度看,修訂后內部控制審計可分為全面和專項內部控制審計,并且從組織層面和業務層面詳細闡述了內部控制審計的內容。其中組織層面內部控制的內容主要是按照內部控制五要素進行規范,同時借鑒、吸收了《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中有關內部控制評價內容的規定,力求與《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配套指引相銜接。近幾年來,郵政系統加大力度建設郵政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初見成效,但目前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主要集中于控制活動方面,在控制環境、風險評估、信息溝通、內控監督方面,存在很大缺失。要想將審計工作重點轉移到對經營、管理行為和管理制度的關注上,以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為導向,審查保險公司全部經營管理活動,就必須有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
4.炔可蠹頻募ㄐ審計工作缺失。此次修訂將第25號、第26號、第27號具體準則合并修訂為第2202號具體準則――績效審計。新準則再次強調了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應該對本組織經營管理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審查和評價,并對審查評價的內容、方法、報告的書寫做了詳盡的規定。這對保險公司內部審計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保險公司內部審計部門從設立至今,審計工作主要集中于事后財務審計,從未將管理業績評價,幫助管理者提高管理能力,增強管理效率,降低經營風險,充分利用資源,增進經濟效益,提高管理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納入其工作范圍。從近幾年內部審計部門查出的重大問題概要可以清楚地看到,內部審計部門主要集中查處“小金庫”、虛列收入、違規操作等問題,很少對公司績效問題提出異議。新準則對保險公司提出了新的挑戰。
5.保險公司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環節薄弱。眾所周知,內部審計工作最注重的是審計質量,修訂后內審準則從內部審計機構質量控制和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制兩個方面,詳細闡述了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有關內容,從以上兩個方面對內審質量控制需要考慮的因素和包括的措施進行了細化,明確了質量評估的主體為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和審計項目負責人。保險公司在內部審計質量評價方面較薄弱,沒有完善的內部質量控制流程。
6.審計人員素質有待提高。《新準則》第1201號《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中對內審人員專業勝任能力及后續教育要求做出了明確的規定。而且內審人員工作從“監督和評價”上升到“確認和咨詢”,也對內審人員在關注層面、專業強度、風險控制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險公司內部審計機構大部分人員為財會人員,管理、工程技術、法律、IT業專業背景方面的人員不多,不能完全滿足管理新形勢下審計工作的需要。因此,如何培養既熟悉傳統審計,又具備現代企業管理、風險控制的復合型人才,成為保險公司內審必須要面對和解決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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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外審計風險研究文獻綜述
(一)關于審計風險涵義的研究
K.stringer在1961年指出,“精確度和可靠度”與“注冊會計師可能出具不恰當審計意見的風險”之間存在著聯系。這可能是有據可查的關于審計風險研究的開端。1973 年,美國會計協會(AAA)發表“基本審計概念公告”,也使用“可靠度”一詞,并對“可靠度”進行解釋:“某一認定或聲明是真實或有效的可能性”。隨后,國外審計職業團體對審計風險的概念作了進一步探索,并各自給出了不同的定義。如美國審計準則(1983)第47號認為:“審計風險是審計人員無意地對含有重要錯報的財務報表沒有適當修正審計意見的風險”。國際審計準則(2004)將審計風險定義為“當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而審計師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協會認為:“審計風險是審計程序未能察覺出重大錯誤的風險”。此外,還有一些學者也試圖對審計風險作出定義,如A?A阿倫斯等(1994)認為:“審計風險是在財務報表事實上有重大錯誤時,審計師認為財務報表公允表達,并因此提出無保留意見的風險”。
(二)關于審計風險模型的研究
20世紀70年代,審計風險控制模型開始在審計實務中被陸續采用,D.H.羅伯茲(1978)提出了審計終極風險模型:終極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分析性檢查風險×(抽樣風險+非抽樣風險)。在歸納、總結實務工作的基礎上,美國審計準則委員會(AICPA)于1981年第39 號《審計準則公告》,認為審計風險是由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分析性檢查風險和詳細測試風險組成。時隔兩年,AICPA在其的第47號審計準則中把審計風險模型重新表達為: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這個模型具有重要的意義,它將審計風險分解為三個獨立的風險因子,并以乘積的形式出現,從理論上解決了注冊會計師以制度為基礎采用抽樣審計的隨意性,又解決了審計資源的分配問題,要求注冊會計師將審計資源分配到最容易導致會計報表出現重大錯報的領域(陳毓圭 2004)。由于這個審計模型的可操作性和適用性,該模型得到了極大的應用,成為傳統風險導向審計的一個標志。隨后,有許多學者對此模型進行了研究,Lesile(1984)認為固有風險是不存在內部控制的情況下,會計報表或賬戶層次存在重要錯報的風險。Dirsmith 和 Haskins(1991)等也都持有相同觀點。Fieldset.al(1989)以及Brown和Solomon(1990)認為控制風險是審計人員對內部控制結構進行評估后不能阻止和檢查出存在的重要錯報風險。審計風險模型假定,審計風險各因素相互獨立,Peters(1990)、Brown 和Solomon(1990)認為現實中不可能做到。Dusenbury等(2000)考察了審計風險模型各要素之間的相互關系,研究發現,審計風險模型中各要素之間是有條件的相互依存。Eilifsen等(2000)則認為審計人員經常混合了對固有風險和檢查風險的評估。
然而,這個模型存在著固有的缺陷,原因在于固有風險很難評估,注冊會計師在實際執業時,往往簡單的將固有風險評價為高水平,而將審計資源投向控制測試(如果必要)和實質性測試。由于忽略對固有風險的評估,注冊會計師往往不注重從宏觀層面上了解企業及其環境,從而無法全面了解企業面臨的風險。為了規避審計風險,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以國際四大(當時為五大)為代表,審計職業界試圖開發出新的審計方法,如畢馬威提出了BMP審計模式;安永形成了全球審計方法;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開發出了以“經營審計”為名的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技術;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開發出了以“普華永道審計方法”為名的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方法;德勤會計師事務所開發出了以“AS/2”為名的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方法。為了適應新的審計方法,2004年,國際審計準則進行修訂后提出了一個新的審計風險模型: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新的審計模型解決了原有模型不能從整體上把握風險的缺陷,強調注冊會計師在進行風險評估時,更加注重企業面臨的整體風險。
(三)關于訴訟風險以及法律環境的研究
Palmrose(1994)分析了美國審計訴訟中法庭的判決依據對審計風險的影響,發現法庭傾向于降低審計準則與審計方法在訴訟判決中的作用。Watts等(1994)對1955年至1994年153個審計訴訟案例的研究表明,審計師的獨立性低以及被審計報表中較多的收益增長型應計項目與高審計訴訟風險之間顯著相關。Latham等(1998)指出客戶特征、特定的行業與審計訴訟顯著相關。而公司破產與訴訟的正相關更可能在發生舞弊的公司中出現,審計師出具的保留意見則降低了該種相關性。一般來說,“五大”審計師具有更低的審計訴訟風險。
(四)關于審計風險評估與控制的研究
在風險評估方面,Waller(1993)實地考察了審計師對固有風險與控制風險的評估情況。Kida等(1993)對環境風險因素對審計決策結構的影響進行了研究。Messier等(2000)考察了審計師對固有風險與控制風險的評估情況。Low(2004)研究了行業專長對審計風險評估與審計計劃決策的影響。
在控制風險方面,Simunic等(1990)認為由一家事務所用組合審計方法審計某一行業的所有公司,可能是降低審計風險的最佳選擇。Hogan等(1999)得出的結論是在1976年到1993年期間,同一行業的大部分公司主要由三家或更少的審計公司進行審計,審計公司這樣更能對特定行業提供更專業的服務。
二、國內審計風險研究文獻綜述
(一)有關審計風險內涵的研究
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我國學者就試圖給審計風險一個定義,基本上形成了三種觀點。
1.審計風險是審計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引起的技術性風險。這種觀點最為狹義。陳正林(2006)詳細地區分了審計風險與審計師風險,認為前者是審計過程中不確定性因素引起的技術性風險,后者則是由于審計結論與事實的背離而導致審計師受損。
2.審計風險是審計結論不恰當的可能性。持這種觀點的主要是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其在2006年的準則中將審計風險描述為:“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而注冊會計師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
3.審計風險是審計主體損失的可能性。這種觀點通常被稱作廣義的審計風險觀,持這種觀點的人很多,如謝志華(1990)、吳聯生(1995)、劉力云(1999)認為審計風險是審計組織損失的可能性。王廣明(2001)對審計風險定義為:由于審計意見是否恰當的不確定導致的承擔法律責任(遭受損失)的可能性。謝榮(2003)認為審計風險是對財務報表的公允性發表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而可能導致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二)有關審計風險模型的研究
2004年,國際審計準則進行了修訂,我國的一些專家學者對新的審計準則陸續進行了介紹,并分析了新的審計風險模型的優劣之處。如陳毓圭(2004)介紹了當時國際審計風險準則的最新進展,并提出我國獨立審計風險新準則的制定思路及其對注冊會計師的影響。謝榮、吳建友(2004)指出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是一種新的審計基本方法,并介紹了國際審計準則和英美等國審計準則所作的大量相應修訂。張龍平等(2005)重點論述新審計風險模型的重大實質性變化,以及在實務中如何正確理解與運用該模型的問題。郭莉(2006)則介紹了我國現行審計風險準則修訂的情況。
一些專家學者通過對審計風險模型的分析,指出其不足之處,并試圖對審計風險模型進行修訂。如張仁壽(2003)認為,現行審計風險模型的三個風險因素之間不是相互獨立關系,并對模型進行了修改,即: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呂博(2005)將隨機擾動因素引入審計風險模型,構建了一個新的審計風險模型,即: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隨機擾動項。陳志強(2005)提出一個改進的模型:審計風險=管理當局舞弊風險×檢查風險+員工舞弊風險×檢查風險+錯報風險×檢查風險。
(三)有關審計風險評估與控制的研究
胡繼榮和張麒(2000)對審計風險的評估進行綜合性分析,他們描述了一個審計風險評價的總體過程。張廣才(2004)提出在審計風險評估機制中加入公司治理層面控制風險的因素,構建一種基于公司治理的審計風險評估機制。顧曉安(2006)提出了首先通過業務循環來進行風險因素的識別、篩選和初步風險評估,再將業務循環的風險同報表認定層次相對應的兩階段風險評估法。張萍(2010)、王會金(2011)則試圖采用模糊綜合評價法,建立審計風險綜合評價模型,來評估風險。
在審計風險的控制上,姜玉泉(2002)提出了會計電算化系統的審計風險防范及對策。謝榮(2003)建議采取謹慎接受審計客戶、采用風險導向審計方法等措施來改進對審計風險的控制。余玉苗(2004)指出事務所應從充分調查客戶的行業背景和狀況、優化審計人員的結構、培育行業審計專才、積極利用專家意見四個方面來提高審計師行業專長與控制審計風險。秦榮生(2005)認為,審計風險主要由信息不對稱所造成的,并提出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徹底解決信息不對稱、從源頭上降低審計風險、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態度、加強審計計劃工作等五項措施。
(四)有關審計風險的實證研究
李爽、吳溪(2004)以客戶的盈余管理程度來替代審計風險,發現客戶盈余管理跡象與審計定價負相關。宋衍蘅、殷德全(2005)也發現,對于盈余管理動機強烈的公司,繼任注冊會計師傾向于以公司的盈余管理幅度來衡量審計風險,并為此要求了較高的回報。張繼勛等(2005)則以公司對外擔保額與應收賬款占總資產的比率來衡量審計風險,發現事務所的審計收費與審計風險正相關。
廖義剛等(2009)對審計風險與法律責任之間的關系進行了研究,他們發現隨著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制度的日臻完善,大型會計師事務所為規避審計風險、維護自身聲譽,傾向于選擇低風險的審計客戶。
也有學者對審計風險與審計質量之間的關系進行了實證研究,翟華云等(2011)通過實證認為:高投資機會公司的注冊會計師面臨著更高的審計風險;而注冊會計師為了降低審計風險和被訴訟的風險,有動機提高自身的審計質量,遏制被審計單位的可操控性。宋衍蘅等(2012)通過考察監管風險與審計質量之間的關系,得出在法律環境相對薄弱的情況下,加強監管是促使會計師事務所提供高質量審計服務的有效機制的結論。
三、總結與展望
通過對國內外相關文獻的梳理分析,可見我國對審計風險的研究方式仍以規范為主,且內容以對國外理論成果的介紹居多,或者是完全照搬國外的理論、方法來研究國內相關的問題。此外,我國對審計風險的界定還莫衷一是,存在著所謂的狹義審計風險概念和廣義審計風險概念。正因為如此,才有很多學者對審計風險模型該包含哪些因素存在著爭議。因此,或許以后的研究可以關注以下幾點:一是在研究范式上,更多的采用實地研究、實驗研究等方式。二是注重在中國特色的背景下,結合社會環境進行研究。如我國審計職業界這幾十年的發展、演變,以及相關的特色。三是厘清審計風險的內涵,并對與審計風險相關的基本概念進行研究,如審計范圍界定等。
自2002年美國《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以來,美國內部控制審計規范相繼發生了較大的變動,對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的內部控制和其他規模企業的內部控制帶來了深刻的影響。我國2008年6月,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聯合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以及《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和中國注冊會計師主持起草的《企業內部控制鑒證指引》等配套規范的征求意見稿,這意味著我國初步建立了內部控制的相關法規。本文通過分析美國內部控制審計準則的發展現狀,以期對改進和規范我國內部控制審計有所啟示。
美國內部控制審計準則的發展現狀
(一)《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的頒布
在安然以及世通的財務舞弊案相繼發生后,美國內部核查體系的諸多缺陷立刻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關注。針對安然、世通等財務欺詐事件,美國國會出臺了《2002年公眾公司會計改革和投資者保護法案》。該法案由美國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主席奧克斯利和參議院銀行委員會主席薩班斯聯合提出,又被稱作《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簡稱薩班斯法案),法案主要內容和意義有:要求建立上市公司會計監管委員會(PCAOB),并授權SEC對PCAOB實施監督,加大了獨立監管的力度;要求加強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規定不可同時提供的業務以及合伙人輪換制度;要求上市公司的管理層評估和報告公司最近年度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加大公司管理層的責任;強化財務披露義務,改善上市公司的財務信息透明度;加重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提高違法的成本。
此外,404條款還要求公司的外部審計師對管理層的評估意見出具“證明”,也就是說,向股東和公眾提供一個信賴管理層對公司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描述的獨立理由。《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是美國自上世紀30年代以來政府制定的涉及面最廣、處罰措施最嚴厲的公司法律,該法律的頒布旨在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增加公司責任,為上市公司會計和審計的不適當行為規定更加嚴厲的處罰,同時保護投資者。
(二)第2號審計準則和第5號準則的頒布
為指導注冊會計師出具內部控制審核報告,2004年6月美國PCAOB了第2號審計準則(ASNO.2)——《聯系財務報表審計進行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該準則中明確規定了注冊會計師應當在進行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審計的同時實施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的審計,并提出了綜合審計的概念。
自審計師開始應用第2號準則起,PCAOB密切的監督了準則的執行并收集了來自各方對準則實施的反饋。根據國際財務執行官(FEI)2005年對300多家企業的調查結果,每家需要遵守薩班斯法案的美國大型企業第一年實施第404節的總成本將超過460萬美元。這些成本包括35000小時的內部人員投入、130萬美元的外部顧問和軟件費用以及150萬美元的額外審計費用(增幅達到35%)。過高的內部審計費用和極為繁瑣的內部審計程序使這兩個準則的正式頒布遭來多方非議。為了應對來自多方的批評和懷疑,PCAOB在2006年12月了新的內部控制審計準則征求意見稿,最終于次年7月通過了其最終修訂稿。
(三)美國第5號審計準則的重大變動
第5號內部控制審計準則(ASNO.3)首先指引審計師將注意力投向最重要的控制。該準則沿用了以往的由上至下(從財務報表和實體層面到流程層面)的審計方式并且強調了風險評估的重要性,提出審計師從對公司的實質性漏洞風險進行評估開始,就應當不斷的調整審計程序,以將審計重點放在風險最大的區域使審計更為有效,并顯著增加發現曾被忽視的實質性漏洞的幾率。另外,該審計準則修訂了重大缺陷和實質性漏洞的定義,用“合理可能性”替換“微小可能性”以改善對缺陷的評估以及重新確定了實質性漏洞的內涵,以避免公司和審計師在定義、討論和確定那些不足以對公司內部控制整體產生影響的缺陷上花費過多時間。
在程序上,該準則刪除了部分對內部控制審計而言不必要的程序,例如:刪除了關于評價管理層自身評估流程的要求,以及刪除了“每年的審計必須獨立”這一要求,從而允許審計師使用一定量的循環測試來減少當年的審計工作。在適用范圍上,第5號準則將適用范圍擴大到較小規模的公司。準則改變了以往細節性的指導,采用原則性的語言要求審計師在決定如何應用準則前,考慮公司的具體事實和環境。這樣的做法有效地提高了審計的效率并保持了較低的成本。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第5號準則簡化了陳述方式,對陳述報告進行了重組,以更好地反映內部控制審計流程并且可讀性大大提高。
對我國內部控制審計制度建設的啟示
我國至今仍沒有相關內部控制審計的法律規范,現行的規范體系是由各個政府職能機構和組織頒布的多條規定構成,其中最核心的內容包括:2001年10月證監會的《關于做好證券公司內部控制評審工作的通知》中對內部控制評審提出的規定。而在其他規范中,沒有對管理層進行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效性評價提出強制性規定。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于2002年2月制定的《內部控制審核指導意見》,該指導意見提出了內部控制鑒證服務的性質、對象、標準、范圍等許多內容,但是與當前審計服務市場開展內部控制鑒證業務以及理論界對內部控制理論體系的認識存在不小差距。中國內部審計協會2003年6月實施的《內部審計具體準則——內部控制審計》,該準則基于COSO框架的評價方法,從被審計單位的控制環境、風險評估過程、信息系統和溝通、控制活動、對控制活動的監督五個方面評價內部控制系統。但是諸多內容基本上是原則性的,在現實中的可操作性相對較差。最近幾年,我國正加快了內部控制審計的制度建設,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完善:
(一)從規范制定層面分析
美國的內部控制準則體系已趨近成熟,擁有包括第2號審計準則和第5號審計準則在內的一整套指導體系,并被獨立的劃分為一條獨立的準則,現行的美國第5號審計準則采用了偏向規則式的表述方式。與之相比,我國的內部控制審計仍未能被列為一條獨立的審計準則,僅作為2006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第1211號的第四章節對內部控制審計作了有限的規范,并且所涉及的內容大多采用了原則式的表述方式,在隨后的準則指南中對具體操作方法作進一步的解釋。筆者建議,可以通過將美國的第2號審計準則和第5號審計準則作為參考,制定出一套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完整內部控制審計準則,規范內部控制審計的服務性質、審計責任主體、審計方式、評價標準,指導審計師職全面地執行內部控制審計任務,提高內部控制審計的規范性和可靠性。
(二)從準則執行層面分析
我國的內部設計控制規范并沒有明確強調內部控制審計的不可缺失性,也沒有具體地規定必要的內部控制審計步驟和程序,在審計實務中,為了追求審計效率,我國審計職業界主要采取了兩個方面的對策來減少對內部控制的測試工作量:開發出一套了解內部控制和進行控制測試的程序表來,在審計工作中簡單、消極地勾劃表格;開始探索分析性程序,希望以某些關鍵指標、關聯和趨勢作為引導審計資源流向的標桿。當然,前者有助于逃避責任,后者有助于降低風險。但是總體上看,兩者都對審計有效性存在極大的負面影響。
盡管我國已經初步確立了風險基礎戰略審計系統,并強調了內部控制對整體審計工作效率和效果的影響,但是在實務中內部控制審計所受到的關注仍舊不足,沒有強制執行內部控制審計帶來的直接后果往往是忽視某些重大錯報風險,給整體審計工作帶來不利的影響,所以,我國有必要進一步強調內部控制審計工作的重要性,通過完善內部控制審計,提高各類公司的財務信息透明度從而提高審計質量。
(三)從準則信息披露層面分析
我國內部控制信息披露機制尚不完善,有關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規定主要是中國證監會制定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第122條規定以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1號——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招股說明書》第59條的相關規定。2000年底中國證監會頒布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7號《商業銀行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第8號《證券公司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要求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應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做出說明。
不難看出,目前我國對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強制性規定主要針對的是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發行新股的上市公司等,對其他類型公司還沒有強制性規定。由于我國大部分上市公司不要求強制披露內部控制信息,所以對內部控制信息進行審計就缺乏必要的動力與強制性。由此可見,加強對內部控制審計披露的規范,通過更完善的制度約束審計師的行為,提出必要的審計步驟以指導內部控制審計的進行,對我國公司治理的意義重大,這不僅會促使各類公司提升自身內部控制系統的完善程度,還能夠讓審計報告的使用者形成對公司內部控制執行情況的深度了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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