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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R54 [文獻標識碼] B [文章編號] 2095-0616(2015)14-141-03
Correlation analysis of estimate of estimated glomerular filtration rate and the elderly cardiovascular events
RUAN Weijie1 ZHAO Shiteng2 SUN Shaoping1
1.Department of Medicine,Dongguan Tangxia Hospital,Dongguan 523721,China;2.Department of Stomatology,Dongguan Tangxia Hospital,Dongguan 523721,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detec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stimated glomerular filtration rate(eGFR)and urinary protein with cardiovascular events in subjects aged 60 years or older. Methods According to the standard,a total of 270 cases for this retrospective prognostic study were drawn from the patient database for routine checkup in Tangxia hospital from January 2008 to December 2009.Based on eGFR,research objects can be divided into decreased renal function group [eGFR
[Key words] Cardiovascular diseases;Aged;Glomerular filtration rate;Proteinuria
根據流行病學研究顯示,慢性腎臟病(CKD)是發生心血管事件的獨立危險因素,研究分析顯示在心血管病高危人群中,估算的腎小球濾過率(eGFR)和蛋白尿是心血管性死亡的獨立危險因素[1]。而老年人是發生CKD和心血管事件的主要人群,因此,探討估算的腎小球濾過率(eGFR)及尿蛋白與老年人發生心血管事件的相關性可為臨床提供有益參考。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納入標準:(1)年齡≥60歲;(2)2008年1月~2009年12月在塘廈醫院進行健康查體并長期固定在我院就診和進行體格檢查;(3)臨床資料
表2 心血管事件獨立危險因素的多因素Cox回歸分析
相關因素 β Wald SE RR值(95%CI) P
年齡 0.012 0.043 0.018 1.000(0.962~1.088) >0.05
性別 0.514 2.212 0.354 1.876(0.853~3.984) >0.05
eGFR -0.033 7.255 0.008 0.911(0.612~0.956)
蛋白尿陽性 0.773 5.787 0.311 2.109(1.635~3.378)
完整;(4)獲至少3年臨床隨訪。排除標準:(1)急性心腦血管疾病;(2)嚴重消耗性疾病;(3)泌尿系感染;(4)急性腎功能不全;(5)已經開始腎臟替代治療的慢不全患者。共納入270例患者,男165例,女105例,經過檢測,腎功能正常者有176例,腎功能下降者94例;尿蛋白陰性241例,尿蛋白陽性者有29例。年齡60~85歲,平均(65.3±5.0)歲。
1.2 方法
研究對象均于抽血前空腹12h,血生化指標采用日本日立公司7170型全自動生化分析儀測量,其中血肌酐的測定方法為堿性苦味酸法。尿常規的檢測采用德國拜耳公司的Clinitek 500尿液分析儀。eGFR以中國eGFR課題協作組改良的簡化MDRD公式估算[2],即eGFR[mL/(min?1.73m2)]=175×血清肌酐(mg/dL)-1.234×年齡(歲)-0.179(女性×0.79)。
腎功能下降指eGFR
1.3 隨訪
通過查閱每年的查體記錄、門診就診記錄、住院記錄和死亡記錄進行隨訪。對于發生心血管事件患者,以發生首次心血管事件的時間為最后隨訪時間;對于未發生心血管事件的死亡患者,以死亡的時間為最后隨訪時間;其余患者隨訪至2012年12月31日。心血管事件包括心血管性死亡、非致死性心肌梗死和非致死性卒中。
1.4 統計學分析
采用SPSS19.0軟件進行統計學處理。計量資料以()表示,采用獨立樣本t檢驗。計數資料比較采用x2檢驗。eGFR及蛋白尿與心血管病事件的關聯采用Cox回歸分析,P
2 結果
2.1 心血管事件的發生情況分析
平均隨訪(37.0±4.1)個月,隨訪期間發生心血管事件51例,其中非致死性卒中19例,非致死性心肌梗死22例,心血管性死亡10例。腎功能正常組心血管事件發生率低于腎功能下降組[10.2%(18/176)vs 35.1%(33/94),x2=9.53,P
表1 兩組心血管事件的發生情況
組別 n 心血管事件[n(%)] x2 P
腎功能下降組 94 33(35.1) 9.53
腎功能正常組 176 18(10.2)
尿蛋白陰性組 241 37(15.4) 4.36
尿蛋白陽性組 29 14(48.3)
2.2 多因素分析
多因素Cox回歸分析(表2)表明,尿蛋白陽性、eGFR水平是心血管事件的獨立危險因素(P均
3 討論
心血管疾病的危險因素是當今研究的熱點,對其進行研究能夠為心血管疾病的早期預防,早期診斷,早期治療提供重要的理論依據。目前認為腎小球濾過率是心血管疾病一個重要的危險因素,在評價整體心血管風險中起到決定性作用,2007年歐洲高血壓指南已明確指出腎小球濾過率降低(
全球CKD發病呈上升趨勢,成年人發病率約10%。在本研究人群中,腎功能下降患者占36.8%,尿蛋白陽性患者占10.3%,腎功能下降或尿蛋白陽性患者占41.8%。目前已知腎小球濾過率隨年齡增加而下降[4-5]。國外研究顯示健康人群。腎小球濾過率與年齡呈顯著負相關,60歲以上的健康成人腎小球濾過率較50歲以下者下降20%~30%[6],男性人群的腎小球濾過率在20~50歲之間顯著下降,平均每10年下降8.7mL/(min?1.73m2),而這一現象未出現在女性人群[7]。而老年人是發生CKD和心血管事件的主要人群,因此,探討估算的腎小球濾過率(eGFR)及尿蛋白與老年人發生心血管事件的相關性可為臨床提供有益參考。
CKD患者心血管疾病的發病率及病死率增加,是其主要并發癥及死因[8-9]。Clase等[10]研究指出,較低的估算的腎小球濾過率(eGFR)和較高的尿白蛋白肌酐比值(ACR)與主要心血管復合終點相關例如,對eGFR
本研究的多因素Cox回歸分析顯示,eGFR和蛋白尿對心血管事件的影響是獨立的,提示這兩個指標可能反映不同的病理生理機制。eGFR下降可導致體內代謝異常,有毒代謝產物清除減少,常處于慢性炎癥狀態,從而促進心血管事件的發生和發展。蛋白尿是腎小球基底膜受損的標志,反映體內血管內皮系統和凝血功能異常,與心血管事件發生和發展密切相關。蛋白尿和eGFR下降也是長期或嚴重高血壓、糖尿病和血脂異常的標志。Bello等[12]報道,對于相同eGFR水平患者,當存在較高水平蛋白尿時,主要心血管事件風險增加。因此,對老年人應同時關注eGFR和蛋白尿,從而提高風險評估水平。
綜上所述,老年人群的eGFR下降和蛋白尿的比例較高,因此對于此類人群應同時關注eGFR及尿蛋白檢測并提早干預,從而減少心血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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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德國馬普學會新聞公告介紹,該學會設在格丁根的實驗醫學研究所的科學家施皮思和布蘭克等人領導的科研小組設計了一組實驗,對不同年齡的實驗鼠學習與記憶能力進行研究。他們在實驗中首先讓老鼠聽到一聲聲響,而后給其足部以電子刺激。科學家希望借此發現,動物是否能將所聽到的聲響與隨后受到的足部刺激聯系起來,并記住聲響之后的刺激。
反復實驗后,老鼠會漸漸將聲響與足部刺激兩者聯系起來,即記住了聽到聲響后足部會出現痙攣。在實驗第二階段,只讓老鼠聽到聲響而不給其以電子刺激。科學家們發現,年輕的實驗鼠依然會習慣性地出現足部痙攣。這證明它們記住了在第一階段中所形成的因兩者關聯而產生的自然機體反應。但年老的實驗鼠則在聽到聲響后很少出現足部痙攣反應。這表明它們的記憶力出現衰退。
在實驗過程中,科學家發現一種名為“SK3”的蛋白質在不同年齡的實驗鼠腦部中的含量與其記憶能力密切相關。老年實驗鼠腦部該蛋白質含量較高,年輕實驗鼠含量較少。當科學家設法降低老年實驗鼠腦部的SK3含量后,它們的記憶力出現了好轉。
科學家解釋說,此前的研究也證實,生物體將外部刺激傳導給大腦的過程中,SK3起到了重要的控制作用。科學家期望,他們可以研發出一種調節人類大腦中SK3蛋白質含量的藥物,幫助減緩老年人記憶力衰退的速度。
尿檢預測長期記憶喪失
前期研究結果顯示,對尿液中的應激性激素進行檢測有可能預測出老年男人是否會發生增齡性記憶喪失:腎上腺素含量的增加與七十多歲男性的心智功能衰退是密切相關的。有關研究報告已呈交給美國老齡學會(GSA)年會上,專家們認為該項發現最終將用于預測中老年人患Alzheimer氏癥可能性。洛杉磯加州大學的安瑞大夫等指出,實際上已經知道這類應激性激素的增加意味著健康狀況的退變,只不過迄今尚不清楚其含量的下降是否真的有利于改善健康,但此前的相關研究確實證明了血液中應激激素的增加(包括腎上腺素、去甲腎上腺素和氫化可的松等)與老年人的死亡率、心臟病和精神障礙等密切相關。在該項研究中,專家們在1988年對154位七十多歲的健康男女自愿者的隔夜尿樣進行了檢查,將腎上腺素測定結果與他們的心智功能狀況進行比較,并分別在兩年半和七年后重復檢測。結果在排除了其他因素的作用后發現,對于那些在兩年半后就表現出腎上腺素上升的老年男人來說,他們在隨后的四年半里患記憶喪失的危險就會顯著增加。
焦慮癥使心臟病發作風險提升74%
荷蘭蒂爾堡大學研究人員一份研究報告說,一名心臟疾病患者如果患有焦慮癥,將會增加其心臟病發作、中風、心臟衰歇甚至死亡的風險。
研究人員選取了1000多名病情穩定的心臟疾病患者為研究對象。調查之初,他們對這些人進行檢查,以評估是否患有焦慮癥。
一、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
隨著各界堅持不懈地開展普法工作以及媒體對以案說法的報道越來越多,公民的法律意識特別是維權意識開始加強,農民也越來越注意到了法律的重要性。雖然農民法律意識的提高對新農村建設意義重大,但目前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卻不盡人意。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農民法律知識水平的匱乏。雖然經過多年的普法教育,農民的法律知識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歷史傳統和社會政治、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加上普法宣傳流于形式,農民對法律知識的認知仍停留在淺層次的感性認識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義,這種對法律的陌生感決定了農民在遇到問題時一般是拒法律于門外的,更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去解決問題,情在處理問題是在某種程度上占了極大的比重。
第二,法律知識欠缺,對法律的認識程度不足。小組在安義石鼻鎮調研的時候發現,很多人對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了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殺人發火是犯法,但是對無照經營等卻認為不犯法,更不要說對那些涉及與經濟貿易等有關的法律知識了。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為外,農民的社會行為基本上是脫離法律認知而進行的。
第三,權利意識淡薄。民不與官斗、一年官司十年仇、吃虧是福等傳統觀念深深的影響著一群人。受傳統人治思想的影響,長期以來,法制在農村的著眼點都是如何加強管理,著重于法的政治統治功能,農民往往只把法律當成是制裁違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視了法律保障權利的功能。權利意識淡薄,主體意識模糊,缺乏維護民主權利,利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識和實踐活動。
不少農民在其權利受到侵害時,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或雖已知道,卻信守,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不敢抗爭,一味忍讓。
第四,是法律在農村缺乏應有的權威。法治社會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權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法律卻沒有處于至上的位置;相反,幾千年來的封建人治傳統已使權力至上的觀念在我國農村社會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現實生活中,我國農村地區呈現出明顯的泛權力狀態。在權大還是法大的價值取向上,廣大農民會毫不猶豫地選擇前者,法律幾乎是沒有權威的。在農民的心中,政府管理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政府往往是解決矛盾糾紛的主要途徑,遠遠大于尋找法律救濟的比重。
第五,法律基礎知識薄弱成為制約市民法律素質提高的瓶頸。當地居民掌握法律法規數量明顯不足。大部分居民民對內容有大致了解的法律法規僅在10種以下,對不同類別的法律法規認知水平不均衡且帶有明顯的選擇性。法律認知不足很大程度地影響到法律遵守,居民不遵守法律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不懂法。大多數居民認為不遵守法律的原因是不懂法,尤其是在居民維權意識比較強烈的情況下,法律知識的缺乏可能會導致一些不理智行為。
二、農民法律意識淡薄的原因分析
第一,受教育程度不高,影響其法律素質的提高。由于傳統和現實原因相互交織,我國農村人口文化水平普遍較低。據有關資料統計,目前我國農村勞動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為7.7年,而城市為12.2年。而在筆者的調研過程中,發現現在安義縣石鼻鎮在接受調研的人群中學歷在高中以上的 僅為23.85% ,而大學畢業的很少。另據有關報載,目前,我國文盲絕對數高達8507萬左右,而其中90%的文盲分布在農村。農民文化水平的普遍低下,必然直接影響到其學法、知法、用法的積極性和實際效果,進而影響其法律意識的提高,阻礙農村法制建設的進程。
第二,法律在農村的實施情況較差。農民法律意識的培養與農村良好的執法、守法、崇法環境密切相關。由于封建法制傳統中行政兼司法體制的影響,農民在碰到糾紛時首先想到的是找政府,而不是找法院,這不僅使司法獨立的實現困難重重,也使司法的終極權威性大打折扣。農民不相信法院,無意訴諸法律,卻對用行政手段解決糾紛充滿憧憬。而農村的行政執法情況又如何呢?部分基層執法人員素質低下,農村執法監督機制不健全,農村中以權代法、以勢亂法、執法違法的現象還普遍存在。鄉村執法者的這些形象和執法行為必然削弱法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使人們不再相信、尊重和遵守法律。
第三,農村普法工作較為薄弱。農民法律意識淡薄與政府的法制宣傳教育有著直接關系。雖然已實施了四個五年普法計劃,但總的來講,我國普法宣傳工作收效甚微。特別是農村,政府的普法投入不足,未能根據農村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普法宣傳,只是簡單地發放普法法律法規選編,普法流于形式,方式方法較為單一。法制宣傳中較注重法律義務、法律責任的灌輸,忽視人們對法律權利的認識,注重實體法,而不重視體現法律正義的程序法等等,這勢必使農民對法律產生厭倦的心理,影響其法律意識的提高。
第四,當地居民能用到的法律途徑很少,當地居民的遇到問題時,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能夠找那些途徑以獲得幫助,他們(他別是年齡較大的人)遇到問題解決不了的話只能想到向政府求助。
三、解決方案
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開放,農民思想觀念或多或少發生了一些改變,但這遠遠不足。要想把我國建設成一個富強、民主、文明的現代化法治國家必須轉變農民的思想,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讓他們做一個現代農民。小組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第一,積極探索農村普法教育新模式是關鍵我國目前的普法教育,是指政府采用多種形式進行全社會的法律宣傳教育,目的在于讓全體社會成員獲得法律知識,培養法律情感,確立法律信仰,這種自上而下的普法教育模式在農村地區所取得成效低于預期值。因此,首先要從發展的視角搞清楚現階段農民對法律的需求,這樣才能避免形式主義普法,提高農民學習法律的熱情和自主性,同時要加大投入,突破陳舊的普法方式,搞好法律援助,將普法的重點放到現代法治理念和民主思想的教育宣傳上來,提高農民對法律的深層認識。一方面要結合農民群眾文化素質較低、認知能力有限的實際情況,在法制教育中改變單一的說教方式,采取多種形式和方法,如采取以案說法、在農貿集市設立法律咨詢點以及法制文藝演出等通俗易懂、生動形象、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使農民群眾在寓教于樂中增強法制觀念,在潛移默化中提高法律意識。這樣才不至于使送法下鄉變成簡單的送書下鄉。另一方面,要多渠道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要充分利用宣傳欄、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介覆蓋面廣、滲透力強、傳播速度快的優勢,進行農村普法工作。
第二,加強法制建設進程。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要使農民都進行有效的社會參與提高他們的法律思維必須有完善規范的法律體系。政府應對村委會工作制度進行法制改革,保證村委會有效快速的進行基層工作,使更多的農民參與進來,管理自己的事務。
2013年2月27日上午,中國社會科學院發不了《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報告(2013)》, 報告指出,中國將迎來第一個老年人口增長高峰,2025年之前,老年人口每年遞增100萬人。隨著人口老齡化問題的加劇,涉及老年人的糾紛日益成為突出的社會問題,在這些涉老糾紛中,尤以家庭財產糾紛所占比例最高。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然而現實中,老年人的養老狀態不容樂觀,無論城市還是農村,家庭財產糾紛不斷,相當多的老人享受不到安寧的養老生活,他們在精神上受到打擊,物質上處于困境。然而就我國現行法律程序來說,在贍養糾紛案件中,老年人的權利卻不能得到及時的保障,本文立足于涉老家庭財產糾紛的典型類型為切入點,力求能對實踐中糾紛案件提出自己的一點看法。
一、涉老類家庭財產糾紛典型類型分析
(一)要求支付醫療費
案例:王老太現年81歲,系江蘇南京人,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膝下育有三子一女。2010年5月,王老太的老伴去世,之后,王老太將老伴留下的一萬元錢交給了阿文(化名)和阿強(化名),而老大阿健(化名)卻沒拿到一分錢。為此,阿健與母親王老太的關系惡化,阿健甚至稱自己要與母親斷絕關系。
2011年,王老太怕影響其他子女的正常生活,住進當地養老院,期間的生活費用由阿文和阿強輪流支付。由于老太身體不是很好,期間曾患病花去4千余元醫療費,由于阿健不愿分擔醫藥費用,故王老太將阿健告上法院要求支付醫療費用的四分之一。
根據《婚姻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無勞動能力或沒有將經濟來源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贍養費包括父母的生活費,醫療費等費用,且贍養費的數額應根據被贍養人的生活需要、贍養人的經濟狀況及當地的經濟水平確定。法院最終判決阿健支付王老太醫藥費的四分之一近1千元。
在此類糾紛中,由于被贍養人年老體弱,容易患病,較為常見的就是老人向法院起訴要求子女支付醫療費,特別是在一些農村多子女家庭中,因部分子女經濟情況較差,一旦遇老人生病,農村醫保不足則難以支付日益增長的醫藥費、護理費等開支。而往往農村多子女家庭,多有家庭矛盾或老人在財產處分等問題上如有偏心現象,則更易激發子女矛盾,引發糾紛。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年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當老人年老病重時,子女都應當平等承擔照顧老人,支付醫療費的贍養義務。
(二)追討贍養費
先哲孟子的名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運于掌。”把敬老愛幼提高到了治國安邦的高度,成為我國傳統孝文化的精華。天下父母們在“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上大都做得無私而近乎完美,把子女養大成人后仍無怨無悔地奉獻“余熱”:帶孫子孫女,作“免費飯堂、旅館、保姆”,被子女心安理地“傍老”甚至無情地“啃老”、“刮老”,不求什么回報,只要看到子孫幸福有出息就很滿足。 相比之下,子女們做得如何呢?
案例:老人胡某某起訴子女支付贍養費,法院判決后,一年需支付老人870元。之后,胡某某每年前來法庭領取,法庭工作人員每年都代老人去向兒子討要贍養費,有時,未能及時討要到贍養費,考慮到老人年齡大,行動不便,便由法庭工作人員便先行墊付,將錢交給老人。
我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這說明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是對等的,父母撫養了子女,對社會和家庭盡到了責任,當父母年老體衰時,子女也應盡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則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年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
很多贍養糾紛盡管判決結案,但親子關系也被破壞,物質贍養尚可以通過訴訟解決,也可以通過法院予以執行,然而精神贍養,包括看望老人和日常的關心,卻很難執行。同時,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在審理追索贍養費案件時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先予執行。而在現實生活中,老年人基本不知道這條規定,訴訟能力差,法律知識薄弱,也不存在申請先予執行等情況,先予執行難以落實。
我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這說明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是對等的,父母撫養了子女,對社會和家庭盡到了責任,當父母年老體衰時,子女也應盡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則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年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
很多贍養糾紛盡管判決結案,但親子關系也被破壞,物質贍養尚可以通過訴訟解決,也可以通過法院予以執行,然而精神贍養,包括看望老人和日常的關心,卻很難執行。同時,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在審理追索贍養費案件時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先予執行。而在現實生活中,老年人基本不知道這條規定,訴訟能力差,法律知識薄弱,也不存在申請先予執行等情況,先予執行難以落實。
(三)侵吞老人房屋的產權
“房子是要留給子女的”,這是很多人慣有的思維。相比于老人的其他行為,子女們更加關注父母百年后財產的分配。而房屋往往是老年人最重要的資產,無論是老人再婚,或者是不能在子女中平均處分自己的財產,都會引起子女對父母房產的過度關注,一旦處置不當,極易產生糾紛。 因此,房產權已成為老年人家庭財產糾紛中維權的第一焦點。隨著房產私有化程度的加深,我國無論城鄉老年人住房被子女或他人侵占而引發的維權案件呈明顯上升趨勢。有的子女把占用老年人住房作為贍養父母的條件;有的甚至強占、強行調換老年人的住房;有的利用房改將老年人的住房登記在自己名下。
案例:老朱有一子一女,盤算著把自己唯一的一套房子送給兒子,以后老了就由兒子養老送終。于是,把房子過戶到了兒子的名下。可天不遂愿,幾年后,兒子兒媳把他們趕出了房子。
老人把房子過戶給子女中的一個,并約定由這個子女承擔主要的贍養責任,是目前不少家庭采取的養老方式,但這種方式給養老帶來不少后患。
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老年人對個人的財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以騙取、盜取、強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財產權益。”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傳統觀念總認為,父母的房產天經地義要交給兒子的,子女早些處分也是得到世俗觀念認可的,而父母打官司要拿回房產則會被世俗議論,也難以被子女所理解。因此,這類糾紛背后家庭關系復雜、矛盾尖銳,在與子女打官司的過程中,老人的身心均受到巨大傷害,即使贏了官司,贍養義務最終也很難真正落實。即使老人得到了贍養費,但破裂的親情也難以修復,不少老人還因此遭到了子女的打罵。廣大老年人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謹慎處理自己的房產等價值較大的財產,盡對子女購房的資助也要量力而行。另外,在與子女相處時也應注意,不要過于偏頗,以免造成子女們心理不舒服引發糾紛。上了法庭,不管結果如何,大家都輸了親情。能夠協商解決的,最好不要以付出親情為代價。
(四)為子女抵押擔保
案例:2010年,胡某因投資生意,缺少資金,欲向銀行貸款。然而,胡某前些年曾向多家銀行申請了貸款,自有的信用額度和房產都已做抵押,且由于其在銀行有不良貸款,已被列入銀行黑名單。
但胡某又不想錯過這個機會,便動員自己的小舅子陳某,讓陳某出面向銀行貸款,并說服自己的老父母將他們坐落在寧海躍龍街道的房屋進行抵押擔保。
2010年12月,陳某與該銀行簽訂了個人借款合同,約定該銀行向陳某發放貸款72萬元,期限一年,并以胡某父母的房屋進行抵押擔保。
貸款到期后,陳某未能歸還貸款本息。為此,銀行將陳某及胡某父母告上法院,要求陳某立即歸還貸款,并要求在陳某未能按期還款的情況下,將胡某父母所有的房屋進行拍賣,以歸還貸款。
法庭上,陳某表示,借款合同雖然是由他來簽名的,但實際借款人是胡某。而胡某投資失敗后,便外出未歸,下落不明。
胡某的父母年近七旬,膝下有三子,原本這套房屋是想留給有殘疾的老大,但是一直未過戶,仍然登記在老人名下。老三常年在外打工,經濟上也有糾紛。如今因為老二導致他們身陷官司,老兩口非常無奈。
考慮到房屋拍賣未必能拍出好價錢,最終,在法院調解下,雙方達成還款的調解協議。兩位七旬老人無力還款,最終,無奈將房屋賣掉,用來抵債。老人無處安身,只得在原來房子的對面臨時搭建一間棚屋住下。
往往父母子女之間出于親情,對子女的要求不會拒絕,結果導致房屋被抵押擔保,訴至法院后,老人還一無所知,臨老無所依。如今,涉老年人民間借貸案件日益增多,一方面老人手中有了余錢,便想通過民間借貸的方式增加收入,另一方面,又缺乏風險意識和法律意識,最后不得不將自己的房屋出賣或被法院拍賣處理,導致晚景凄涼。
(五)再婚老人問題多
隨著社會的進步,人類文明意識的提高,老年人再婚已不是社會道德不可逾越的鴻溝,越來越多的老年人通過再婚重又找到了相依為命的伴侶,重又體味到了家庭的溫暖,重又過上了幸福美好的老年時光。但是老年人再婚所引起的財產爭議確是呈逐年上升趨勢,甚至有些引發成了極為惡劣的案件,既給一些家庭造成了不幸,又造成了很多社會不穩定因素,對此應引起社會足夠的重視。
案例:75歲的蔣某(男)與74歲的張某(女)均為再婚。2010年,兩人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然而,登記后兩人并未共同生活。為此,蔣某多次請求張某到他處生活,可張某卻一直拒絕。于是,蔣某將張某訴至法院請求離婚。蔣某表示,自己只是想有個人給他燒燒飯,陪他聊聊天,可是,現在錢被分走了,目的沒達到,連兒女們也不理他了。
再婚老人家庭成員關系復雜,尤其是各自子女關系難處理,矛盾容易激化;同時,老年人再婚后的生活涉及到具體的日常開支、住房、醫療費用、財產所有權、子女繼承權等一系列經濟問題較為復雜,若不能妥善處理容易引發糾紛,再加上老年人法律意識不高,更為糾紛的解決和處理帶來麻煩。
隨著社會進步與發展,老年人喪偶或離異后再婚已被大多數人接受。但婚前財產繼承問題成為老人再婚的障礙,兒女們擔心財產旁落他人。要想從根本上解除再婚雙方的后顧之憂,可以通過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或者律師見證,避免將來可能發生的糾紛,利于穩定家庭關系和財產關系,利于保護再婚雙方的合法權益,利于雙方老人安度幸福的晚年。 因此,為了避免日后產生歧議和紛爭,黃昏戀的雙方最好作一個財產公證。老年人再婚之前,最好先就各自財產的歸屬和分配簽訂一份明確的遺囑或協議,避免將來發生爭議。
確定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所有權通常的做法是:(1)子女們提出的對已亡生父或生母的遺產繼承要求,應予以支持。死者的遺產,應由包括諸子女在內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共同分割。(2)老人原來與子女在一起生活的,應當做好再婚前的家庭析產。(3)再婚雙方各自確定本人的婚前財產,婚后不再視為夫妻共有財產。這樣做的好處在于財產權明確,既可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又可一旦發生糾紛能夠依法處理。比如,屬于老人的財產就可不因再婚而受到子女的牽制,再婚以后可以自行支配自己的財產,不受配偶的干涉。退一步說,即使再婚后又離異,也只分割共有的那一部分財產,而屬于自己的財產不會被對方侵占。當然,確定財產權是一件嚴肅的事,在與有關的當事人協議后應形成書面材料,并由有關人員簽字蓋章,最好到公證部門予以公證,以免過后發生爭議。
二、為何涉老類家庭財產糾紛維權難
通過以上幾種老人家庭財產糾紛類型的敘述,不難發現,在民事訴訟中,涉及贍養權、扶助權、婚姻自主權、繼承權等權利的案件是常發、高發案件。老年人維權為何難呢?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
1.老年人法律觀念薄弱,自我保護意識不夠。法律上規定“年滿60周歲的公民為老年人”,對于這部分人,有一個特點就是年齡大,讀書少,法制觀念薄弱,法律知識就更加少。有時明明自己是受害者,就因為他們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識,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犯了都不知道,就更加無從去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了。
2.老年人不知道怎樣維權。當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大部分的老年人不知道如何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不知道找什么機構去維護自己的權益,就出現了維權難維權無門的局面。
3.老年人打不起官司。許多老年人因經濟困難打不起官司,無法通過法律途徑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的權益被侵害。
4.老年人不能正確對待侵權問題。現如今,引發老年人權益糾紛以家庭財產糾紛居多。因老年人家庭內部原因而產生的權益糾紛,由于老年人存在與“被告”子女有親情的心理障礙,使得老人權益即使受到嚴重侵害,也一般不愿聲張。因此在維權上的力度就小得多,客觀上也助長了侵權事件的發生。
在許多涉老家庭財產案件中,老人們都是由于法律意識不強、自我保護意識較弱或受傳統觀念影響,面對子女缺乏防范意識。老年人把自己的權益保障全部押在被告子女的自覺履行上,是不明智的。例如,有很多老人借款給子女時,很少會要求其出具借款條或其他書面證據,看起來是對家庭成員的信任,事實上卻是在自身的權益保障上打開了豁口。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定和民事證據規則的“舉證時限”等規則要求,在諸多子女直接侵害老年人財產的案件中,絕大多數的老年人因沒有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而在法律面前得不到支持,引發老年當事人與法院的矛盾,將家庭內部矛盾引向社會,影響了和諧社會的建設。
三、涉老類家庭財產糾紛維權建議
針對以上所提出的涉老類家庭財產糾紛的典型類型和維權難點,有如下的一些基本建議:
第一,加強道德和法制宣傳力度。提高老年人的維權意識和能力,一旦發生糾紛,引導老年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調解,或直接向法院起訴。同時提高子女履行贍養義務的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形成尊老敬老的良好氛圍。
第二,建立農村老年人維權綠色通道,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對生活困難的老人,提供司法救助,并幫助聯系司法行政部門,積極尋求法律援助。
第三,建立代履行制度。法院在確定每個贍養義務人應當承擔的份額后,可以判決有履行能力或在家的子女代為履行全部的贍養義務,代履行的子女有權向代為履行義務的義務人追償。
第四,采取支付令方式。如果原告只是要求金錢給付贍養費且能夠送達贍養人的,法院可以根據法律規定發出支付令,要求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1985年,退休后的林建德與當地老中醫一起開辦了一家老人診所,義務為老年人看病。在與老年人的接觸中,林建德很快發現,前來就診的老人們“心病”多于“身病”。子女不孝、遭到棄養、遺產糾紛是他們最大的“病根”,而最直接的“病灶”來源于法律知識的缺乏。林建德認為,醫治老年人心病的治本良方就是普及法律知識。為此,1985年林建德自費報名參加上海《民主與法制》雜志社的法律函授學校,63歲的他成為當時學校里最高齡的函授生。兩年后,林建德擔任當地公園街老人協會會長,從此開始了29年的普法歷程。
1995年,林建德自費創辦老年法制學校,常年開設由他主講的法律法規專題課,同時定期舉辦學法用法特色班,從公、檢、法、司等部門聘請專業法律人士來校授課。29年來,林建德先后培養了2000多位法律明白人,并為老年人提供大量的免費法律援助。林建德說,法律就像燈塔,能照亮航程,指明方向,找到歸宿;如果大家都遵法守法,社會就更加進步,鄰里就更加和諧。2016年8月,林建德獲得“全國法治宣傳教育模范個人”稱號。
這就是林建德用他的言行呈現給我們的一種有情懷的老人樣。
也許有人覺得對老年人講情懷,要求有點高了。老年人不就是跳跳廣場舞、打打太極拳、帶帶孫子、談談保健,或者聚聚聊聊、走走看看。其實不然。因為我們真切地看到,在許多發達地區,老年人做善事、做公益的情懷與擔當已經越來越普遍,越來越常態化了。在這些地方,老年人講情懷、講擔當、講責任,不僅成為一種時尚,也逐漸內化為自覺行動。正如林建德所說:“居家養老不是在家待著,而是走出家門,盡己所能,回報社會。”
有情懷的老人是什么樣子
有情懷的老人,熱愛生活,寫好人生。在這些老年人看來,自己雖然退休離開了原來的職場,但生活的意義與對生活的熱愛并沒有因此改變或減少。他們以前做事難免有著謀生的無奈,如今完全可以更加關注興趣與意義。梁實秋曾經說過,老年的情趣在于互相扶持地走下山崗,自得其樂。老年人已經將一切恩怨炎涼看得明白,但是,這不該妨礙他們感慨之余行動起來,繼續享受做事情的快樂。生活是豐富多彩的。有情懷的老人也許自己衣食無憂,但他們清醒地看到仍有不少人的生活并不如意。所以,他們總是善于用發現美的眼光與心態去捕捉、挖掘、呵護生活中點點滴滴的真善美,他們總是盡自己所能扶貧濟困,去幫助那些生活困難的人,他們總是用自己的愛與熱情去感染、引導那些遭受挫折困擾的人增強信心與勇氣。
有情懷的老人,感恩社會,繼續夢想。這些老年人認為,社會給了他們很多機會與夢想,也給了他們很多利益與待遇,他們不可能不知恩圖報、服務社會、繼續夢想。就像林建德那樣,他們以自己獨特的視角觀察社會發展的進程與趨勢,敏銳發現其中的短板與癥結,提出自己獨有的推動社會進步的方案與解決具體問題的辦法,并身體力行親歷親為地去做。
這是最近一起發生在山東省沂南縣的老年人犯罪案件。
而就在此前的6月4日下午,同在該縣,65歲的鄒某因為瑣事而追砍妻子,并將前來勸架的鄰居砍成重傷,最終不治身亡。
隨著上述案件的曝光,老年人犯罪再次成為熱議的話題。
事實上,伴隨著人口老齡化,老年人犯罪近年來已越來越不鮮見。不僅關于老年人涉嫌害、暴力傷害等犯罪的新聞屢現報端,來自一些地方檢察院的統計數據也表現出明顯的增長趨勢。
一些聲音指出,關愛的缺失已經導致個別老年人的心理障礙,進而引發犯罪。而破解的根本之道還在于切實解決好老人的養老問題。
老年人犯罪呈上升趨勢
如果以“老年人犯罪”為關鍵詞進行搜索,可以找到很多令人印象深刻的案例。
在廣西南寧市,該市中院8月中旬開庭審理了80歲老人蔣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
在此案中,年逾八旬的蔣某自認為受到家庭和社會的不公平待遇,產生了報復社會的念頭:2012年11月1日,當群眾聚集在邕江邊燒紙錢等物品祈福的時候,蔣某用鋁盆盛裝汽油潑向火堆,致使火勢爆燃,最終造成4人死亡、3人重傷、4人輕傷。
在重慶巴南區,年近七旬的黃某因為經常小偷小摸最終被判入獄1年6個月。而黃某所偷的東西堪稱五花八門,雞、玉米、茶杯、牛仔褲……不到8個月的時間,共偷盜30多次,價值共計3000余元。
據巴南區檢察院檢察官介紹,該院辦理的老年人犯罪案件正呈逐年上升趨勢。如2009年到2010年,老年人犯罪人數就從15人上漲到35人,增加了一倍多。
他們調研后還發現,現在辦理的老年人犯罪所涉罪名越來越多。2006年,僅涉及失火、留容、故意傷害、盜竊等7種罪名。然而到了2010年,已經增加了包括合同詐騙、故意殺人、非法行醫、非法種植等在內的9種罪名。
此外,老年人犯罪的對象多為弱勢群體。由于生理機能衰退,一些老年人將犯罪對象指向沒有反抗能力或反抗能力較弱的兒童、婦女、殘疾人等弱者。
福建福清市法院也發現,他們受理的老年人涉性犯罪案件也呈上升趨勢。2008年至2010年僅受理該類案件3件,而2011年至2012年上半年就已受理12件。且在上述15起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達12件。
值得一提的是,在人口老齡化趨勢更快的日本,老年人犯罪的增長堪稱迅猛。
據日本法務省2012年11月16日的年度犯罪白皮書,日本2011年大約4.86萬名65歲及以上老人觸犯刑法,大約是20年前的6倍。多數罪行為偷竊或在商店行竊,同時暴力犯罪增多。其中,暴力犯罪老年人數量是1992年的49.5倍。
此外,日本警視廳的一項調查還顯示,東京2012年發生的商店盜竊案中,被揭發的65歲以上老人多于19歲以下少年,是在有可查記錄的1989年以來,首次超過少年人數。
空巢背后的隱憂
“在步入老年期后,隨著自身生理、心理狀態的變化,部分老年人會產生‘情緒回歸’現象,具體表現為思想情緒變得固執、易怒、沖動,缺乏寬容和克制。情緒激動時,語言和行為有明顯的攻擊性。”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一項針對老年人犯罪案件的調研結果中寫道。
事實上,由于直接接觸和老年人犯罪相關的案件,一些地方的檢察院、法院也在關注老年人犯罪逐年增長的同時對其背后的成因進行了分析。
一些檢察官在辦案中發現,涉案老年人中獨居的空巢老人往往占大多數。這些老人長期孤獨,缺乏親情關懷和情緒排解渠道,心理問題日益顯現,有時一時的情緒激動就可能做出極端行為。
還有檢察官表示,空巢老人犯罪很多是由家庭矛盾引發,家庭成員之間缺少溝通和交流,尤其是子女對老人缺少關愛,家庭缺少溫暖。
而據山東省青島市精神衛生中心對該市某街道200名空巢老人進行的心理測評結果顯示,有四分之一的老人存在焦慮、抑郁、睡眠障礙等不同程度的心理問題,更有超過半數的空巢老人感到孤獨,精神生活缺乏慰藉。
除了心理上,老年人生理上的需求也產生了一定的消極影響。
據了解,不少單身老年人由于生理需要長期得不到疏解,自控能力變差,以至于動邪念通過其他途徑解決自己的生理問題。特別是在農村地區的老年人,受陳舊觀念的影響,喪偶后不敢或不好意思再婚,進而選擇旁門左道。
而經濟生活得不到有效保障,則成了老年人侵犯他人財產的主因——他們一般沒有穩定收入,或者雖退休有固定收入,但收入較低,生活負擔較重。
“目前農村老年人的生活來源仍然還是依靠子女提供,而子女因經濟狀況和思想道德水平不同,致使許多老年人因無人贍養、無經濟收入而進行盜竊、搶劫犯罪行為,用來解決經濟問題。”有檢察官如是分析。
除此之外,法律意識淡薄也成為不可忽視的一個因素。不少老年人尤其是農村老年人知識水平不高,加之有些地方對普法宣傳不夠重視,也使得不少老年人涉嫌犯罪而不自知。
解決好養老問題是關鍵
對于如何預防和減少老年人違法犯罪現象,已引發了各方思考。不少基層法院和檢察院從實踐出發給出了建議。
有檢察官建議,包括街道、鄉鎮等基層組織及民政部門應加強對空巢老人的心理疏導工作,同時要突出家庭對老人的關愛,加強老人與子女間的互動交流,進而減少由于家庭激化導致的犯罪案件。
還有聲音建議,政府和社會應當圍繞“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樂”的原則,完善老年社會福利體系建設。健全老年服務網絡,積極引導老年人參加力所能及的活動,既保障老年人的物質供給,又充實他們的精神生活。
更有觀點認為,破解老年人犯罪,根本之道在于就解決老年人的養老問題。而養老問題,則是一個需要家庭、社會、政府以及個人共同努力加以解決的綜合性問題。
早在2008年,國家發改委、民政部等10部委就聯合出臺了《關于全面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意見》。
2011年,國務院再次印發《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和《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其中針對解決老年人精神寂寞、生活照料等現實困難提出了多項舉措。
而在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更增加了關心老年人精神需求的條款,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應當經常看望或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也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二、 進一步做好社區獨居老人關愛工作,針對各種不同需求的獨居老人提供各類相關的服務,鞏固所有老人一對一的結對關愛活動。大力宣傳“安康通”呼叫裝置,為有這方面需求的老人做好服務工作。
三、認真做好老年人來訪、來信工作,熱情接待,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困難。
四、深入開展敬老活動,對小區困難老人及時送溫暖,經常走訪,及時了解他們的生活狀況,發現困難及時解決。在春節、端午節、重陽節、夏季高溫等重大節日前夕對無業老人、高齡老人、離休干部等做好走訪慰問工作,在“三八”婦女節,組織文體骨干排練節目,為社區中的老人們表演。
五、加強老年人權益維護力度,利用小區科普畫廊、小黑板等宣傳工具廣泛宣傳法律知識,對社區老人在贍養、家庭、財產等糾紛問題及時處理和調解,并在社區開設法律維權講座,增強老人們自我維權意識。
六、發揮社區內三個“睦鄰點”的特色功能,繼續作好“空中老年大學”的工作。
七、充分發揮離休老干部作用,使他們的余熱能得到發揮。
八、定期開展志愿者送溫暖活動,擴大為老服務志愿者讀物,為特殊困難居民送醫、免費測量血壓、健康咨詢、理發等。
(一)涉老案件有“三高”趨勢。一是法院受理涉老案件數量增長。如某基層法院在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分別受理涉老案件25件、27件、28件、30件。二是案件類型增多。2010年前法院受理的涉老案件中主要是繼承、贍養與婚姻糾紛,2011年則增加了財產分割糾紛、醫療合同與醫療侵權糾紛、買賣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知識產權糾紛等。尤其應當注意的是,因為商品房開發導致人口流動,互不相識的老人居住到一起,在小區公共場所娛樂時產生矛盾不能相互諒解,相互傷人損物引發賠償訴訟增加。三是涉案金額逐年增高。相比以前的涉老案件,2009年以后涉案金額逐漸增大。在2012年的涉老案件中,訴訟標的趨于多樣化,出現了金銀首飾、存款、股票、基金、股東權益、著作權等,尤其是繼子女偷走老人房產證引發房屋產權訴訟的標的額較大。
(二)涉老案件類型主要集中在贍養糾紛。2009年至2012年某基層法院共審結贍養糾紛案件49件,占同期受理涉老糾紛案件的45%。2010年以后審結贍養糾紛案件雖然數量下降,但是案件處理難度日益增大,主要原因是老年人對生活費、醫療費的需求增加,而其子女經濟能力有限,給案件處理增加了難度。
(三)房屋產權糾紛、租賃使用權糾紛案件逐漸纏上老人。隨著房價不斷上漲,涉老房屋產權糾紛、房屋買賣糾紛、租賃權糾紛逐年增長,且隨著城鎮化進度加速,涉及房屋拆遷安置款糾紛和房屋確權、繼承析產糾紛案件也在增加。
二、涉老案件存在的問題
(一)傳統觀念根深蒂固,老年人用法律維權的意識不足。受“家丑不可外揚”“打官司丟人”“快人土的人還離婚”等傳統觀念的束縛,提訟對老年人本身而言需要極大的勇氣,甚至是一種內心傷害。有的老人提訟后,受到外界阻撓又撤訴的現象依然存在。
(二)證據意識普遍不強。基于親屬關系,老年人的錢財、物權憑證、身份證件往往交由特定親屬保管,導致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往往由于缺乏有力的證據,致使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全面有效的保護。有些老年人法律知識欠缺,不懂得取證、舉證等現代司法概念,甚至將道德事項寄希望于用法律來處理。導致有的訴訟請求難以得到支持。有些老年人以偏概全,將其長期工作生活形成的思維定式強加給法院,增加法官及時審結案件的難度。
(三)許多老人訴訟能力較低,需要得到司法關懷。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法院會主動對其應交的訴訟費采取緩交、減交、免交等措施。法官有時還會與村委會、居委會和老人所在單位協調解決老人的實際困難,給予老人最大限度的幫助,延伸司法關懷。但有些涉老案件往往是伴隨著家庭財產分割、孫子女撫養、老年人再婚、父母子女矛盾、婆媳翁婿矛盾等較為復雜的因素,解決起來比較困難,有時個案的解決難以從根源上徹底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
(四)老人參加訴訟,牽動多方精力。如80歲的王某訴某圖書館的12冊詩集署名權糾紛,因其聽力存在部分障礙,需要與78歲的老伴一同出席法庭,子女對其父母的庭審情況也不斷打電話詢問,法官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上也不斷對王某進行悉心指導。因此,很多涉老案件需要基層組織領導、當事人親屬等多方參與,形成合力,從情、理、法各個角度來做當事人的工作,這樣處理案件才能最終形成良好的社會效果。
三、老年人如何最大限度地減少法律糾紛
首先是管理好自己的身份證、房產證等重要證件。隨著社會管理日漸規范。公民從事各種社會活動,辦理相關事務,均要出示有效證件。一旦產生糾紛,上述證件必然成為判斷法律行為是否有效的證據。
老年人在人群中基本上是屬于弱勢群體,現在隨著全球人口老齡化和高齡化的發展,以及出現的傳統家庭模式的轉變,老年人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特別是老年人受虐待的問題。老年人受虐待是一個全球性的問題,老年人是社會群體中最容易受到侵害的對象。作為老年人,由于自身的生理機能的衰減以及在社會利益的分配中處于弱勢的地位,在很多問題上老年人自身的需求得不到很好的滿足,這不僅直接損害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以及利益,更多的是違背了老年人的權利。隨著社會各界對老年人虐待問題的廣泛關注,各國在法律法規上制定了保護老年人權益的合法條例。然而,在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方面還是一個任重道遠的問題,老年人受虐待的問題還需要社會各界更進一步的關注。
一、老年人虐待的定義和分類
老年人虐待的定義為“在本應該充滿信任的家庭或者福利機構的任何關系當中,發生的一次或多次致使老年人受到傷害或者在其他方面受到不可預計的損失的行為,或者是以不正當的行為造成老年人的利益或身體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的行為”。老年人虐待是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它涉及社會工作、社會學、老年學、心理學、醫學等多個學科和領域,各國的專家學者對此進行的深入的研究,老年人虐待問題也越來越受到大家的重視。雖然歐美的組織和學者已經對老年人虐待問題做出了分類,但是老年人虐待問題基于不同的文化背景有不同的類容。我國老年人受虐待問題主要反映在受精神虐待、經濟虐待和肉體虐待等三個方面,具體有以下一些表現:
(一)精神虐待,指通過對老年人實行言語上或非言語上的侮辱、虐待等,造成老年人在精神方面受到侵害的行為。在中國,老年人與子女們通常是選擇分居居住,這種情況下,很多子女或因遠距離的分居履行不到贍養的義務,或因履行了經濟上的贍養義務但是缺乏在精神上的關心,造成很多喪偶老人在精神上得不到慰藉,都會出現不同程度的精神抑郁、生活孤獨的問題。
(二)經濟虐待,指的是子女或其家屬不承擔或者克扣對老年人在經濟方面的贍養責任,或霸占老人的財產,造成老年人在經濟上的損失等行為。在中國,這種虐待通常表現為侵占老人的財產,特別是以霸占老人的房產最為突出,更有甚者有些子女在霸占老人房產之后還把老人趕出家門,讓老人無家可歸,現在社會上流浪的老人居多。
(三)肉體虐待,通常指的就是采取一些暴力的方式對待老人,致使老年人在身體上或者是精神上受到損害、創傷。
社會上普遍的都是對老人的精神虐待、經濟虐待、肉體虐待三者往往都是同時進行的。
二、老年人虐待產生的原因
在中國社會里,虐待老年人的事件時有發生,究其原因還是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從家庭原因來看,現在大多數的都是獨生子女家庭,家長在對待孩子的問題上都是處于一種溺愛的程度,致使很多子女的心理或者是行為上都出現了一種“唯我獨尊”的思想,子女們在很多方面不會考慮到父母的感受,因此會在多種方面虐待老人,而在我國傳統的思想里面,很多老年人都有那種“家丑不可外揚”的心理,很多老人寧愿自己的苦水往肚子里咽也不會告訴其他人或者是尋求法律途徑的幫助。
(二)從我國的代價關系來看,俗話說“三歲一個代溝”,更何況年輕人和老年人的年齡差距如此大,由于現在社會的巨大發展,年輕人在生活方式上和老年人都很大的差別,很多老年人不適應年輕人的生活方式,因此和年輕人處于分居的狀態,年輕子女也沒有盡到照顧老年人的義務,除了在金錢上的給予之外,缺少在精神上的關心與慰藉,特別是對于那些喪偶的老年人來說,他們的生活更需要子女的精神關懷,可是由于現在社會上競爭壓力大的原因,子女都忙于自己的工作,疏忽了對老年人精神上的滿足,這變相的也是對老年人精神上的虐待。
(三)再從社會上的原因來看,我國的法律在社會保障方面還不是很健全,在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得時代,迎來了老齡化的巨大浪潮,我國在這方面還不具備迎接這個挑戰的實力,對于老年人年老生活方面的保障還沒有做好充分的準備,特別是對于農村的老年人而言更是得不到政府的保障,在養老方面主要是依靠子女贍養,在這種情況下,由于農村的一些思想方面的原因就會出現虐待老人的現象。
三、對于預防虐待老年人現象的建議
(一)在國家方面,首先應該是完善我國在社會保障方面的立法,進一步的保障老年人在年老后的生活,讓其“老有所依”,加大對農村老年人照顧的經費投入,讓其不再是單純的依靠家庭和子女的養老,完善農村的醫藥衛生條件,保障老年人的“病有所醫”,消除固有的“看病難、看病貴”的傳統觀念;其次是更加快速的發展我國的經濟,讓我過有實力迎接老齡化浪潮的到來,有能力迎接挑戰;再次是加大對教育經費的投入,特別是對農村偏遠地區的教育支持,普及法律知識。
(二)從社會方面考慮,慈善機構應該做出自己應該做的事情,在政府的支持下,關愛老年人,慈善不應該只是擺設,需要做出一些事情才能夠得到廣大群眾的支持,現在社會上出現了很多教堂,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幫助那些忙于工作的子女照顧老年人,教堂的興起應該得到政府的支持,在很多方面可以減輕子女的負擔。
(三)家庭子女自身方面,“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這其實是對于那些當老年人在世的時候沒有盡到贍養義務的子女,在老人去世時候才知道后悔的闡述。在子女方面,要樹立起贍養老人的觀念,要使老人安享晚年生活,不僅是在金錢上的滿足,更需要子女在精神上的慰藉。這就需要子女提高自己的受教育水平,提高自己的思想覺悟,不應該打罵老人。還有就是加強對老年人的法律普及,告知老人該如何保護和照顧自己,在受到子女虐待時如何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1]Geneva,WHO.Missing voices:views of older persons on elder abuse[J].2002.
[2]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The Toronto Declaration on the Global Prevention of Elder Abuse[J].2002.
[3]Agnew T.Beating abuse[J].Nursing Older People,2006,18:10-12.
[4]蔡秀鳳.臺灣地區公共衛生護理人員對老人受虐之知識、態度與處理能力之研究[D].碩士論文,2004.
二、 進一步做好社區獨居老人關愛工作,針對各種不同需求的獨居老人提供各類相關的服務,鞏固所有老人一對一的結對關愛活動。大力宣傳安康通呼叫裝置,為有這方面需求的老人做好服務工作。
三、認真做好老年人來訪、來信工作,熱情接待,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困難。
四、深入開展敬老活動,對小區困難老人及時送溫暖,經常走訪,及時了解他們的生活狀況,發現困難及時解決。在春節、端午節、重陽節、夏季高溫等重大節日前夕對無業老人、高齡老人、離休干部等做好走訪慰問工作,在三八婦女節,組織文體骨干排練節目,為社區中的老人們表演。
五、加強老年人權益維護力度,利用小區科普畫廊、小黑板等宣傳工具廣泛宣傳法律知識,對社區老人在贍養、家庭、財產等糾紛問題及時處理和調解,并在社區開設法律維權講座,增強老人們自我維權意識。
六、發揮社區內三個睦鄰點的特色功能,繼續作好空中老年大學的工作。
七、充分發揮離休老干部作用,使他們的余熱能得到發揮。
八、定期開展志愿者送溫暖活動,擴大為老服務志愿者讀物,為特殊困難居民送醫、免費測量血壓、健康咨詢、理發等。
二、 進一步做好社區獨居老人關愛工作,針對各種不同需求的獨居老人提供各類相關的服務,鞏固所有老人一對一的結對關愛活動。大力宣傳“安康通”呼叫裝置,為有這方面需求的老人做好服務工作。
三、認真做好老年人來訪、來信工作,熱情接待,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困難。
四、深入開展敬老活動,對小區困難老人及時送溫暖,經常走訪,及時了解他們的生活狀況,發現困難及時解決。在春節、端午節、重陽節、夏季高溫等重大節日前夕對無業老人、高齡老人、離休干部等做好走訪慰問工作,在“三八”婦女節,組織文體骨干排練節目,為社區中的老人們表演。
五、加強老年人權益維護力度,利用小區科普畫廊、小黑板等宣傳工具廣泛宣傳法律知識,對社區老人在贍養、家庭、財產等糾紛問題及時處理和調解,并在社區開設法律維權講座,增強老人們自我維權意識。
六、發揮社區內三個“睦鄰點”的特色功能,繼續作好“空中老年大學”的工作。
七、充分發揮離休老干部作用,使他們的余熱能得到發揮。
八、定期開展志愿者送溫暖活動,擴大為老服務志愿者讀物,為特殊困難居民送醫、免費測量血壓、健康咨詢、理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