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19 09: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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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認識加強農資市場監管,保障春耕生產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加強農資市場監管,對于抓好今年春耕生產和奪取全年農業豐收、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我們要充分認識到,加強農資市場監管是我們的職責所在,開展農資打假是我們應做的工作。這項工作是工商部門立足職能,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支持“三農”工作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大局出發,做出的一項重要工作部署。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深入開展農資打假,圍繞愛農護農幫農行動,鏟除坑農損農害農行為,通過我們的不懈努力,實現農資市場秩序的根本性好轉,確保農民用上“放心種子”、“放心化肥”和“放心農藥”。要尊重農民意愿,維護農民利益,增進農民福祉,以高度的責任感和對廣大農民的深厚感情,努力提高支持“三農”工作和維護農民利益的自覺性,積極為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
近年來,全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加強了農資市場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了農資市場監管措施,加大了農資市場的規范和整治力度,“紅盾護農行動”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別是去年市局市場科去年農資商品網上備案、農資連鎖經營等創新工作,得到了自治區工商局考核組的認可。但我們也應當清醒地看到,當前我市農資市場秩序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制假售假行為還沒有得到根本遏制,坑農害農現象還時有發生,農資流通渠道還沒有得到理順。同時,我們的農資市場監管各項制度還沒有落實到位,農資市場長效監管機制還有待于進一步探索和完善。通過去年的年末考核我們也發現了部分旗縣區工商局在農資市場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市場科的創新工作在部分旗縣區工商局就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如:農資經營者網上備案和農資經營者供貨商檔案制度沒有完全落實到位。目前,全市在“××市工商局重要農資商品質量網上監管平臺”備案的戶數不足農資經營者總戶數的__%;在具體的已辦理農資商品準入備案手續的經營者中,品種的備案率也不高,產品生產者的有關情況錄入不完整。供貨商檔案建檔率比例低,檔案資料不完整。這些問題都需要我們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進。
二、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深入開展農資市場秩序整頓,保障春耕生產正常開展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繼續推進紅盾護農行動,深入開展農資市場秩序整頓,把維護和實現廣大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以“打假、護農、增收”為目的,進一步加強種子、肥料、農藥等農資市場監督管理,突出重點,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和嚴重坑害農民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加強農資商品質量監測工作,保障春耕生產正常開展。
(一)強化落實,完善農資市場管理的各項制度。各旗縣區工商局要進一步加強農資市場監管的基礎工作,全面落實農資市場監管供貨商檔案制度、農資商品市場準入備案登記制度、售貨信譽卡制度、商品質量承諾制度和農資經營者信用監管等五項制度,強化農資市場監管基礎工作,保障農業生產安全。立即開展一次對轄區所有農資生產經營者,特別是對中小農資生產經營者的全面清理,完善供貨商檔案和農資商品市場準入備案相關材料。同時,抓好創新工作的落實,現在市局市場科與信息中心已經開通了農資市場網上監管平臺,各旗縣區工商局必須抓好此項工作的落實,對本轄區的農資經營戶必須全面實行網上備案,并及時更新內容。通過這一措施,深化農資商品入市備案管理和網上監管方式改革,強化對農資商品如實備案資料的實質性審查,使網上監管平臺發揮全方位的監管效力。會議結束后各地要及時召開會議,傳達此次會議精神,按照市局這次會議和實地指導等形式組織好培訓工作。各旗縣區工商局也要與工商所長簽訂農資市場管理責任狀,層層落實好監管責任。
(二)抓住重點,加強農資市場管理。各旗縣區工商局要加強種子、化肥、農藥、農機具及配件等農資市場監督管理。集中力量對農資生產、銷售相對集中的地區及批發市場、專業市場和集散地,特別是農村集貿市場,進行重點檢查,對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商品的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打擊,確保春耕生產安全,確保不誤農時。強化農資經營者的質量責任,倡導農資經營者在農資商品交易活動中簽訂合同時使用示范文本,提高農民的維權意識。今年市局選擇了赤峰市農業生產資料公司等_家信用好、經營規范、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作為全市首批開展農資連鎖經營的試點企業,各地要抓好農資連鎖經營試點企業的登記、備案、質量抽檢等工作的落實,管理好農資連鎖經營的龍頭企業,確保農資連鎖企業發揮積極作用,維護良好的農資市場秩序。
隨著我縣集貿市場整治工作的不斷深入,城區及農村主要鄉鎮集貿市場交易秩序得以好轉,交易環境得以凈化,但農村市場點多面廣,交通不便,經濟欠發達,農民識假、辯假能力不強,客觀上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各種違章違法行為突出表現為“三多二難一淡薄”。
_、假冒偽劣產品多。在許多集貿市場或自營的小店鋪,假冒偽劣產品堂而皇之地擺在貨柜上,洗發水和洗潔精、蜂蜜和食用油等常用的日用品尤為突出,在學校周圍的店鋪里,“三無”的零食、玩具、學習用品等充斥其間,然而銷售這些商品的店家,不僅沒有受到舉報揭發,以其低廉的價格頗受當地群眾和學生的“歡迎”。
_、無照經營店家多。特別是一部分農村的自營小店鋪,沒有經過工商稅務等部門審查登記就擅自經營,甚至搞副食、藥品、農藥等跨門類經營。由于本身不合法,所以在銷售商品時以盈利為第一目標,以店鋪能開多久算多久,能賺多少算多少的經營準則,今天被查封了,過了幾天又換了地方開。這種打一槍換一炮的做法,使得無照經營店鋪比較多,為各種假冒偽劣產品提供了方便的銷售網絡,極大地增加了查處工作的難度。
_、非法生產加工窩點多。我縣是農業大縣,在交通便利的城鄉結合部,各種非法生產加工窩點隱藏在居民樓內,設施簡陋、衛生環境差,針對農民消費水平低的特點,生產加工價格低廉而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產品。這些非法窩點除了有店面的直接銷售外,還有一些采取送貨上門的辦法,將不合格的產品直接送到農村的自營店鋪。非法生產加工窩點與無照經營的店鋪相成,構成了假冒偽劣商品生產、流通、銷售的完整網絡。
_、行政監督管理難。市場的監管涉及到工商、衛生、技監、食品藥監等部門,但除了工商部門在鄉鎮設有基層所外,其他部門均沒有派出機構。面對地域廣闊的農村市場,各部門協調難度大,就更加凸現行政監管力量的薄弱,以致于對農村市場的監管出現了盲區。
_、農村維權難。在農業生產資料消費方面,農民的消費維權存在很大困難,比如取證難,對一些偽劣種子,發現問題的時間跨度長,且受土壤、施肥、氣候等多種因素影響,在取證時困難重重;再如鑒定難,不僅有法律效力的鑒定部門非常有限,而且涉及“三農”的鑒定部門更少,這給農村維權工作帶來很大不便,許多申訴案件因此,而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_、農民安全消費意識淡薄。與城市居民日趨成熟的消費理念相比,農民安全消費意識十分淡薄,其中固然有識別假冒偽劣商品水平不足的原因,但更重要的原因是對假冒偽劣商品可能能的危害性認識不足,低廉的價格往往成為農民在購買和使用商品的時最主要因素。農民安全消費意識淡薄,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各種假冒偽劣商品在農村占據大部分市場。
二、監管措施
(一)加大宣傳力度,引導群眾參與打假維權行動。
_、采取適合集貿市場特點的宣傳方式。目前的宣傳工作主要是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進行以法律、法規宣傳。還應多采取一些可行的宣傳方式。如在農村集貿市場、村委會、寺廟等群眾聚集的地方,定點分發宣傳冊、宣傳單;再如在村委會、集貿市場的宣傳欄、黑板報上進行政策法規的宣傳,同時對一些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典型案件進行展示,來提高宣傳最佳效果。
_、針對消費者的需求提供咨詢服務。根據消費者的需求,有的放失地進行宣傳,可以取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春耕時節,組織力量進行種子、劣質農藥化肥、地膜等方面的知識宣傳,提高農民鑒別假種子、劣質農藥化肥、“三無”生產用具的能力;而在中秋、春節等節假日里,舉行大米、食用油、糖果等食品方面的知識宣傳,提高農民對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認識。
_、建立面向農村的宣傳陣地。可充分利用地方電視臺,以固定的電視欄目,建立面向全縣農村、農民的宣傳陣地,使電視臺成為農民群眾普及法律知識、了解市場信息、提高產品鑒別能力的窗口,成為宣傳誠信經營典型、打擊制假售假窩點案例的陣地。
(二)加強監管力度,建立符合市場實際的監管辦法。
_、加強市場監管力量。我縣市場點多面廣,農村市場商品集中交易少,分散交易多,這需要一支強有力的監管隊伍。目前,基層工商所的人員少,管轄的鄉鎮又多,日常的登記、商標廣告、合同管理等工作,占據了大量時間,加上交通、通信工具不足,對商品質量和分散隱蔽的制假售假違法行為的打擊成效有限。因此,對涉及農村市場監管的工商、商務、衛生、食品藥監、技術監督等職能部門,要聯合執法、協同配合,才能形成執法合力。對不法分子以極大的震懾力,避免出現單個部門執法力量薄弱的局面。
_、改革市場監管方式。目前全縣集貿市場,相當一部分都自發形成的,規模不一,有的占道經營,有的歸屬不清,沒有明確的開辦單位,日常的市場秩序無人維護,監管難度較大。因此,應首先明確各市場的歸屬者和開辦者,加強引導、督促其辦理登記手續,合法經營。在依靠行政機關依法監管的同時,逐步建立起市場的自我監管、自我約束機制,推動我縣市場走向規范。
_、增加市場監管手段。由于檢測手段等條件的限制,許多假冒偽劣商品只能憑執法人員的經驗來識別,對深層次打假缺乏必備的檢測設備和必要的檢測手段,而送檢需要較高的費用和較長的時間,不能保障假冒偽劣商品得以及時查處。因此,工商機關要進一步豐富市場的監管手段。一是要根據小額銷售假冒偽商品的情況,制定處罰細則,加大處罰力度,避免這些經營者鉆法律的空子,逃避處罰;二是要推廣農藥殘留快速檢測辦法,加強對集貿市場銷售的農民自產自銷的農產品的檢測。
_、落實市場日常管理制度,加強市場巡查工作,建立健全臺帳制度,深入展開紅盾護農工作,做到有問題及時發現、及時處理。實現各項職能到位,避免上級責任追究及連帶事故的發生。
(三)加強引導扶持,推動各類店鋪走上規范化軌道。
以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為指導,以統一協調、各司其職、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為基本要求,建立健全糧食市場監管聯合執法長效機制,整合執法資源、提高執法效率、增強執法效果,努力提高依法管糧水平,確保糧食安全。
二、工作職責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賦予各級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糧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業指導的重要職責,同時明確了工商、質監、衛生、物價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與糧食流通相關的工作。糧食市場監管聯合執法由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牽頭,會同工商、質監、衛生、物價等部門,負責對本區域內糧食聯合執法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督辦。
(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糧食收購資格進行核查。具體內容包括:
1、糧食收購者是否具備糧食收購資格,在糧食收購活動中是否執行了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糧食收購政策。
2、糧食經營者使用的糧食倉儲設施、設備是否符合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
3、糧食經營者在糧食收購、儲存活動中,是否按規定執行了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和國家有關糧食倉儲的技術標準和規范,其收購、儲存的原糧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
4、糧食經營者是否執行了國家糧食運輸的技術標準和規范。
5、糧食儲存企業是否建立并執行了糧食銷售出庫質量檢驗制度。
6、從事糧食收購、加工、銷售的經營者是否執行了最低和最高庫存量的規定。
7、糧食經營者是否執行了國家陳化糧銷售處理有關規定。
8、地方儲備糧經營管理機構及承儲企業是否執行儲備糧管理有關政策和規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儲存安全以及輪換計劃執行情況,各項規章制度、標準與規范執行情況,以及地方儲備糧承儲企業的承儲資格情況。
9、從事軍糧供應、水庫移民糧食供應、救災糧供應等政策性用糧經營活動的糧食經營者是否執行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10、糧食經營者是否建立了糧食經營臺帳,是否執行了國家和省制定的糧食流通統計制度。
11、糧食經營者是否依照糧食應急預案規定,承擔了相應的社會責任,執行了相關規定。
12、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需要進行監督檢查的其他內容。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糧食經營活動中的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以及糧食銷售活動中的囤積居奇、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擾亂市場秩序和違法違規交易行為進行查處。
(三)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糧食加工活動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無食品生產許可證進行加工銷售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并負責對糧食加工環節中的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四)衛生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糧食加工、銷售單位進行衛生許可及與許可相關的監督檢查,對成品糧儲存中造成腐敗變質、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使用未經批準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或添加劑超過允許限量等危害群眾健康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五)價格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糧食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對糧食收購價格進行明碼標價,或采取壓級壓價、哄抬價格、價格欺詐、壟斷或者操縱價格,或不按照規定執行最低收購價,不執行價格干預措施和緊急措施等價格違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三、聯合執法組織機構
省糧食局、工商局、質監局、衛生廳、物價局共同組織成立全省糧食市場監管聯合執法協調領導小組,負責全省糧食聯合執法*
省聯合執法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糧食市場監管聯合執法日常事務,辦公室設在省糧食局監督檢查處,省工商局市場處、省質監局執法處、省衛生廳法制監督處、省物價局工農處和省物價檢查所為成員單位。
各市、州、縣要相應成立糧食聯合執法協調領導機構,由同級政府或者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牽頭組織。
四、聯合執法協調聯席制度
(一)聯席會議制度。由同級糧食聯合執法協調領導小組定期組織召開,每年不少于2次。其主要任務:根據國家有關部委及省政府的有關安排和要求,研究確定聯合執法的具體事項,部署聯合執法工作;通報和交流相關部門在職責范圍內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行政執法等工作開展情況,溝通涉及糧食質量、價格、衛生安全等方面的信息;協調處理聯合執法中的有關事宜,解決聯合執法的新情況和新問題。
一、證券市場監管的概念及意義
所謂證券市場監管,是指證券管理機關運用法律的、經濟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對證券的募集、發行、交易等行為以及證券投資中介機構的行為進行監督與管理。證券市場監管是一國宏觀經濟監督體系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對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意義重大:一是加強證券市場監管是保障廣大投資者權益的需要。二是加強證券市場監管是維護市場良好秩序的需要。三是加強證券市場監管是發展和完善證券市場體系的需要。四是準確和全面的信息是證券市場參與者進行發行和交易決策的重要依據。
二、我國證券市場監管的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中國證券市場從無到有,發展到現在的規模,成績斐然。然而,由于市場發展迅猛,政府監管部門疲于應付大量繁雜的日常事務性工作,不經意忽略了對市場發展急待解決的根本的監管制度建設。為了盡快解決一些短期凸顯的問題,往往采取急救辦法,甚至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強行調控市場,雖然暫時緩和了事態,但是很可能為日后的市場發展和監管工作帶來了意想不到的隱患。監管存在滯后性和弱效性。盡管我國證券監管機構近年來加大了對欺詐與操縱的打擊力度,但行政監管往往是事后監管,監管存在顯著的滯后性和弱效性。
滯后性。從違規行為的發生到監管機構做出處罰,往往歷時彌久,監管行為存在明顯的滯后性。另一方面,監管力量相對有限,調查費用不菲,一些市場欺詐行為未被處理,成為漏網之魚,使違法者產生僥幸心理,鋌而走險。當前經濟體制改革中的焦點問題—金融體系的創新與改革—是一項牽涉到方方面面的系統工程,這些背景決定了不同領域的金融法規政策之間存在高度的相關性和制約性。比如,證監會的某項措施可能符合單一證券監管目標的最優化,但由于與其他金融管理機構處于分割狀態,其監管決策未必能達到國家整體金融及經濟發展的最佳效果,因此證券監管決策缺乏科學性在所難免。對投資者的保護機制不夠完善。海外成熟的證券市場對投資者的保護主要有以下幾個途徑:
1.投資者教育機制。對投資者在證券市場基礎知識、證券法律法規等方面加強教育,尤其是加強市場風險教育,有利于投資者熟悉市場、認識市場運作的客觀規律,就像對適齡兒童進行系統的免疫接種一樣,打預防針對增強自我保護能力大有好處。
2.投資者訴訟機制。投資者可以通過集團訴訟等方式,對作出虛假信息披露的公司提訟,并且比較容易獲得相應的賠償。
3.投資者賠償機制。國外的證券市場通常設有賠償基金:一方面,可以提高投資者入市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可以構建防范系統風險的緩沖機制,由市場風險引起的損失可以得到有效的賠償。目前,我國的投資者教育機制剛剛起步,投資者訴訟機制和賠償機制還未真正建立并發揮作用。
三、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監管的建議
第一,解決我國證券市場的問題必須具備一個基本的外部環境,即已上市的或將要上市的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必須轉化為真正意義上的市場經濟主體,它們不能僅僅將證券市場作為融資的工具。由于證券監管機構沒有合法的理由介入上市公司內部治理,因此依靠證券監管機構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不現實。
第二,我國證券監管機構必須回歸保護公眾投資者利益的立場。證券監管機構發展市場的職能應該限于宏觀層面,而微觀層面的職能必須剝離,這樣才能使投資者保護職能真正得以發揮。其發展市場的微觀層面職能則交由證券交易所通過合約和自律規則行使。
第三,必須對我國政府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合理確認證券市場監管機構與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的法律地位,使證券監管機構切實履行公共管理職責。
第四,必須確立合理的證券監管機構內部組織架構。我國受制于憲法,無法賦予證券監管機構更大的獨立性。但是,證券監管機構實行真正意義的委員會制是可行的,而不是名義上的委員會制。
第五,明確證券監管機構與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上市公司等的法律關系。新《證券法》對于證券監管機構與證券交易所的職能劃分仍然是不合理的,沒有對證券交易所的法律地位給予合理的確認。應當把交易所定位為法人企業性質或者第三部門,并推動證券交易所之間展開競爭。
第六,推動立法和司法的發展。完善的法律、相對“積極”的司法有助于證券市場糾紛的解決,減輕證券監管機構的壓力。
總之,中國證券市場作為一種制度安排,是國家為實現其效用最大化,比較該制度安排的收益與成本后,從制度安排集合中挑選出來的,其實質是解決漸進改革中出現的新的制度不平衡。同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證券市場相比較,中國證券市場具有外生性,這種外生性證券市場存在制度缺陷。中國證券市場是漸進改革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其存在的問題是改革過程中不斷積累的深層次矛盾的反映。加之,證券市場“泡沫”機制所產生的風險,使得中國的證券市場極為復雜,實施監管的難度很大。中國證券市場主要功能是“為國有經濟融資”服務,并進一步分析得出“為國有經濟融資”與“證券市場風險控制”間的矛盾具有不可克服性,從而得出證券市場的監管困境根源在于其制度缺陷,所謂的監管失措只是監管當局的無奈之舉。中國證券市場的問題不能單純的依靠“加強監管,提高監管水平”來解決。在轉軌經濟中,監管當局是有所作為的,可以在證券市場的制度重建中發揮積極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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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黃少安.制度變遷主體角色轉換假說及其對中國制度變革的解釋——兼評楊瑞龍的“中間擴散型假說”和“三階段論”.經濟研究,1999.
一是不想管。在實施了幾十年的傳統糧食流通管理體制下,形成了一套傳統的思維模式、工作模式和管理模式,一些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習慣于用行政手段管理糧食流通,用包辦代替的辦法管理糧食企業,對依法管理糧食流通特別是管理社會糧食行業感到無從下手,存有畏難發愁情緒,不愿主動的開展糧食監管工作。
二是不敢管。隨著糧食市場的全面放開,在社會上和群眾中形成了“放開就是不管”的模糊認識,近年來糧食供過于求的市場形勢也使人們對糧食市場的穩定失去了應有的警惕,加之其他經濟類型的糧食經營企業對糧食部門的管理還不習慣,依法經營糧食的意識不強,所以,不愿被管、不服管理的情況時有發生。而且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執法手段不夠有力,對抗拒管理的業戶無法有效地處理,因而在糧食執法人員中存在不敢管的現象。
三是不會管。依法開展糧食監督檢查是一項新的工作任務,糧食行政管理人員缺乏工作經驗,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也有待于進一步提高;對于執法依據、處罰標準、處罰程序等具體業務掌握的還不夠熟練,因而制約了依法管糧工作的開展。
四是不能管。主要是機構、人員、經費還不能保證依法管糧的需要。有的市、縣級糧食局仍是事業單位,且沒有獲得政府授權,不具備行政執法的資格。有的雖然是行政機關,但內部沒有獨立的執法機構,人員編制較少,工作經費不足,難以保證執法工作需要,因而沒有能力全面開展糧食監管檢查工作。
加強糧食監管的對策措施
加強糧食監督檢查工作是一項新的任務,必然經歷一個逐步提高、逐步完善的過程。因此,針對當前糧食監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首先應強化以下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糧食執法體系。《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暫行辦法》對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及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機構提出了明確要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抓住《條例》和《辦法》實施的有利契機,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支持,應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申請地方政府給子執法授權,以獲得行政執法資格。要按照“專門機構、專業隊伍、專項經費”的要求,積極爭取地方黨委和政府支持,盡快建立專門的糧食監督檢查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切實擔負起糧食行政執法工作。同時要按照有關文件規定,積極爭取財政部門支持,解決好糧食行政執法工作的專項經費。在機構、人員編制尚未落實前,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積極調整現有科室職能,整合人才資源,確定專人負責,抓好執法檢查工作。通過扎實有效的工作,確立糧食部門的執法地位,爭取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理解與支持。
一、證券市場監管的概念及意義
所謂證券市場監管,是指證券管理機關運用法律的、經濟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對證券的募集、發行、交易等行為以及證券投資中介機構的行為進行監督與管理。證券市場監管是一國宏觀經濟監督體系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對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意義重大:一是加強證券市場監管是保障廣大投資者權益的需要。二是加強證券市場監管是維護市場良好秩序的需要。三是加強證券市場監管是發展和完善證券市場體系的需要。四是準確和全面的信息是證券市場參與者進行發行和交易決策的重要依據。
二、我國證券市場監管的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中國證券市場從無到有,發展到現在的規模,成績斐然。然而,由于市場發展迅猛,政府監管部門疲于應付大量繁雜的日常事務性工作,不經意忽略了對市場發展急待解決的根本的監管制度建設。為了盡快解決一些短期凸顯的問題,往往采取急救辦法,甚至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強行調控市場,雖然暫時緩和了事態,但是很可能為日后的市場發展和監管工作帶來了意想不到的隱患。監管存在滯后性和弱效性。盡管我國證券監管機構近年來加大了對欺詐與操縱的打擊力度,但行政監管往往是事后監管,監管存在顯著的滯后性和弱效性。
滯后性。從違規行為的發生到監管機構做出處罰,往往歷時彌久,監管行為存在明顯的滯后性。另一方面,監管力量相對有限,調查費用不菲,一些市場欺詐行為未被處理,成為漏網之魚,使違法者產生僥幸心理,鋌而走險。當前經濟體制改革中的焦點問題—金融體系的創新與改革—是一項牽涉到方方面面的系統工程,這些背景決定了不同領域的金融法規政策之間存在高度的相關性和制約性。比如,證監會的某項措施可能符合單一證券監管目標的最優化,但由于與其他金融管理機構處于分割狀態,其監管決策未必能達到國家整體金融及經濟發展的最佳效果,因此證券監管決策缺乏科學性在所難免。對投資者的保護機制不夠完善。海外成熟的證券市場對投資者的保護主要有以下幾個途徑:
1.投資者教育機制。對投資者在證券市場基礎知識、證券法律法規等方面加強教育,尤其是加強市場風險教育,有利于投資者熟悉市場、認識市場運作的客觀規律,就像對適齡兒童進行系統的免疫接種一樣,打預防針對增強自我保護能力大有好處。
2.投資者訴訟機制。投資者可以通過集團訴訟等方式,對作出虛假信息披露的公司提起訴訟,并且比較容易獲得相應的賠償。
3.投資者賠償機制。國外的證券市場通常設有賠償基金:一方面,可以提高投資者入市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可以構建防范系統風險的緩沖機制,由市場風險引起的損失可以得到有效的賠償。目前,我國的投資者教育機制剛剛起步,投資者訴訟機制和賠償機制還未真正建立并發揮作用。
三、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監管的建議
第一,解決我國證券市場的問題必須具備一個基本的外部環境,即已上市的或將要上市的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必須轉化為真正意義上的市場經濟主體,它們不能僅僅將證券市場作為融資的工具。由于證券監管機構沒有合法的理由介入上市公司內部治理,因此依靠證券監管機構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不現實。
第二,我國證券監管機構必須回歸保護公眾投資者利益的立場。證券監管機構發展市場的職能應該限于宏觀層面,而微觀層面的職能必須剝離,這樣才能使投資者保護職能真正得以發揮。其發展市場的微觀層面職能則交由證券交易所通過合約和自律規則行使。
第三,必須對我國政府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合理確認證券市場監管機構與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的法律地位,使證券監管機構切實履行公共管理職責。
第四,必須確立合理的證券監管機構內部組織架構。我國受制于憲法,無法賦予證券監管機構更大的獨立性。但是,證券監管機構實行真正意義的委員會制是可行的,而不是名義上的委員會制。
第五,明確證券監管機構與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上市公司等的法律關系。新《證券法》對于證券監管機構與證券交易所的職能劃分仍然是不合理的,沒有對證券交易所的法律地位給予合理的確認。應當把交易所定位為法人企業性質或者第三部門,并推動證券交易所之間展開競爭。
第六,推動立法和司法的發展。完善的法律、相對“積極”的司法有助于證券市場糾紛的解決,減輕證券監管機構的壓力。
總之,中國證券市場作為一種制度安排,是國家為實現其效用最大化,比較該制度安排的收益與成本后,從制度安排集合中挑選出來的,其實質是解決漸進改革中出現的新的制度不平衡。同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證券市場相比較,中國證券市場具有外生性,這種外生性證券市場存在制度缺陷。中國證券市場是漸進改革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其存在的問題是改革過程中不斷積累的深層次矛盾的反映。加之,證券市場“泡沫”機制所產生的風險,使得中國的證券市場極為復雜,實施監管的難度很大。中國證券市場主要功能是“為國有經濟融資”服務,并進一步分析得出“為國有經濟融資”與“證券市場風險控制”間的矛盾具有不可克服性,從而得出證券市場的監管困境根源在于其制度缺陷,所謂的監管失措只是監管當局的無奈之舉。中國證券市場的問題不能單純的依靠“加強監管,提高監管水平”來解決。在轉軌經濟中,監管當局是有所作為的,可以在證券市場的制度重建中發揮積極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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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個全國現場會具有劃時代的意義。這對全國工商來說,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實現市場監管的一次重大轉變;對浙江工商來說,是提升多年來的監管實踐,實現監管市場的一次重大破題。
一、沒有市場就沒有今天的浙江
浙江有三件寶:龍井茶在虎跑、企業家像海潮。大小市場如牛毛。目前,浙江省有個私民營企業257萬戶,省外浙商有400萬人。國外浙商有350萬人。這些人土生土長。會跑會跳。不吵不鬧,是忍者神龜,是變形金剛。全省現有市場4000多個。年成交額已經達到1萬億元。這些市場變廢為寶、點石成金。變黃土為黃金,變腐朽為神奇,這就是浙江市場的功效和功能。浙江有幾個東西很神,一個是神韻的西湖,一個是神靈的普陀。一個是神秘的溫州,還有一個是神奇的義烏。有人說義烏這個市場里面應有盡有,除了軍火、沒有;全球人都有。除了外星人沒有。這里有40萬種商品:150個產業經濟集群,500多個經濟塊狀。全省的市場里有近100萬個經營戶,創造相關的就業崗位500余萬個。
浙江的市場就是浙江的聚寶盆,它最大的功勞有四條:一是市場主體的發祥地。搞市場經濟第一重要的是市場主體,正因為有了市場主體,才有了市場經濟的發展。只有市場培育先發的地方,最早允許農民離土經商。讓曬場變市場,讓老鄉變老板,讓集市變城市。讓農民變居民。浙江的市場主體就是從農民中來,是從離土的農民中來,赤腳上田到市場,農民變成了市場主體。變成了法人。市場主體的搖籃就是商品市場。浙江的實踐已經告訴我們,浙江經濟的發展就是靠千千萬萬個競相進發的市場主體支撐起來的。二是塊狀經濟的發生器。浙江的經濟。從市場起步,然后是工商聯動。先有市場,再有企業集群的支撐,再有國際一體化的橋梁和集散地。浙江經濟的發展經歷了提籃小賣、長途販運、前店后廠、專業市場、園區工廠等過程。市場主體從農民到商販,從商販到店主,從店主到企業家,從企業家到外交家。進而到國際上進行一體化交易的實業家。先有商品市場。再到工業園區,專業市場連接著工業園區,工商聯動帶動第三產業,然后走向國際化。市場在這一過程中起了一個原生性的、母體的作用。三是國際一體化的展示臺。現在浙江市場的商品出口到世界215個國家和地區,并在40多個國家設立分市場。浙江經濟的發展是從培育市場起步。從市場到工廠。從市場到園區。從市場到基地,從攤主到老總。從省內到省外。從區域到國際,興商建市,貿工聯動,以商強農。城鄉一體,外向拓展,市場越做越大。產業越來越強。城鎮越來越繁榮,老百姓生活越來越富裕。四是商業文明的引導旗。浙江市場最早意識到,做響不如做長,商業文明是持續發展的靈魂。目前浙江市場發展的態勢,是從市場主體、產業群體、國際化一體。演變進入到一個商業文明引領的復合體。
二、管不好市場工商就要下崗
工商與市場有著與生俱來的天然關系。在浙江,工商是市場的培育者和推動者。管市場理直氣壯。從提籃小賣到馬路市場,從馬路市場到星級市場,早期的工商部門,以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為己任,積極地承擔了培育市場的責任,集中了財力、人力,克服了種種困難,承擔了種種風險,因勢利導。化險為夷,使市場發育有了一定的條件和空間。在建設市場的過程中,工商與市場有一個風雨同舟、相伴相生、與生俱來的特殊經歷。對市場有著特殊情感。
國家實施市場“管辦分離”政策之后,不少地方有一種不管市場的思想狀態,無權不管。無私不管,無利不管。說到底是無心去管。有的地方疲了、倦了、厭了。沒有新的職能去拓展,沒有新的領域去占領,節節敗退,唉聲嘆氣,今不如昔。現在回過頭去看。不辦是對的。不管是錯的,管辦分離、管更精專。只有不辦才能真正的專心的公正地去管、強有力地去管,無私地去管,才有可能管到位。2004年,浙江省工商部門在政府的支持下。提請浙江省人大專門出臺了《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確立了工商“以管促辦、以管助興”的指導思想,使我們在痛苦當中實現了新的職能轉移和新的監管加強,重新尋找到了工商部門在市場管理中的定位,重新確立起工商對市場為義不容辭的監管責任。
監管市場是工商的法定職能,管不好市場。工商就要下崗。流通領域是工商部門的監管范疇,市場是流通領域最集中的體現。工商監管市場是工商職能最具體的表現,是職能的最本質的反映。管流通、管市場,工商天經地義。哪里有市場,那里就有工商;哪里有好的市場,哪里就有好的工商:哪里有成功的市場。哪里就有工商成功的監管方式:哪里的市場興旺了,哪里的紅盾就在閃光:哪里的市場失守了、退卻了。哪里的局長就應該下崗。促進發展是工商工作的宗旨,抓好監管是推動發展的重要保障,工商不僅要做培育市場的助產師,而且要做好市場的監管者、商路的巡道夫,執法的守門員。
與時俱進。促進發展,探索監管方式,是我們工商的使命。對市場的發展,工商的各個不同的時期,各個不同的階段,有著不同的監管方式。先期的工商是做“惡人”,追趕提籃小賣,整頓西瓜攤,與路人爭吵:在市場經濟發端的時候,工商是做“媒人”,把農民介紹到市場當中來,讓市場聚人氣,讓要素與要素之間進行嫁接和
鏈接:再后來市場監管的任務又重起來。產品商品琳瑯滿目,監管制度一時跟不上,出現了許許多多的問題。曾經有一段時期監管是被動的,跟著媒體的曝光走。跟著外商的投訴走,跟著西方發達國家的指責走,跟著領導的批示走,跟著治假造假人的發明走,工商充當著“獵人”的角色,去捕獵、去搜尋、去打擊;在和諧發展、持續發展的現階段,工商在監管當中要做一個“文人”的角色,要文明監管,是一個人文的引路的監管,靈魂是信用。市場信用分類監管是與時俱進的監管方式,是適應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形勢下工商監管方式轉變的具體的創新實踐。要遵循市場發展的軌跡,從最初的創辦者,向現在的市場監管者轉變,從最初的單向支持繁榮向現在倡導文明轉移,從自發的發展向現在的規范發展轉移,從省內支持向省外支持轉移,從原先運動式的粗放監管向現在的精確式長效監管轉移。過去為農民引入了市場的概念。現在要為市場引入文明的概念:過去市場管理是打擊的概念,現在市場引入的是規范的概念:過去引入的是清理的概念,現在引入的是建設的概念。工商對市場不僅僅是清理打擊。還有一個市場的二度建設。一度建設是讓它繁榮起來,二度建設是讓它文明起來,只有文明才可以保障持續的繁榮。建設文明就是今后市場的一個重要的使命,信用分類監管就是建設商業文明的重大舉措。
三、沒有信用就沒有市場
信用分類監管是持續發展的本質要求。監管是為了發展,市場信用監管就是為了市場持續的發展,這是我們浙江在監管實踐和市場發展實踐當中的一個體會。我們曾經一味地為了短期的繁榮,走過信用缺失、無序經營、惡性競爭、低端傾銷這樣的一個路子,市場發展曾經落人低潮。我們在市場發展和市場監管的過程中,確實曾經出現了一些成長當中、摸索當中、探索當中的一些問題。實踐也表明如果市場當中充斥著假冒偽劣、坑蒙拐騙,市場就不可能長久。現在浙江各級政府在研究市場是辦響還是辦長,最后都選擇辦長。過去有一句話叫“一日種蕉”、“一年種竹”、“十年種柳”、“百年種松”,創辦市場和監管市場必須要用“百年種松”的理念作為取向,才有可能把市場管好。監管市場的基本點、基本取向,就是為了持續,要做長久而不是只做眼前,要“甲天下而不是假天下”,要“遍天下而不是騙天下”。市場信用分類監管的本質要求就是市場持續發展,義烏的市場能夠發展到現在,就是把握了一個市場持續發展,把握了一個市場信用分類。
市場信用分類監管是工商行政管理的責任要求。工商一定要把市場信用監管變成我們的責任。市場盡管出現了假冒偽劣,要怎么去看,出現問題是主流還是支流?是前進當中的問題還是本質的問題?工商如果退避三舍,那么這個市場就更加糟糕了。第一,工商要進入市場,不進入市場工商就不能獲得監管權。第二,要給市場裝上一個以商業文明為內核的信用分類監管的“靈魂”、“識別器”和“緊箍咒”。要將市場信用分類監管,變成工商的一種新的職能取向和職能手段。
市場信用分類監管是政府、監管者和經營者的共同要求。如果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只有我們工商認知,政府沒有認知,政府和工商如果不坐在一條板凳上,市場信用分類監管不能到位。現在,浙江各級政府是這么看,這么說,也是這么辦的。浙江在推行市場信用分類監管的過程中,將市場信用分類監管變成為政府、經營者和監管者的共同要求。在市場發展和監管過程中,浙江有三個轉變:一是把持續的、長久的發展變成政府的主流導向;二是文明經營變為經營者的自覺行為:三是科學的市場信用監管變為工商人的監管藝術。
一、學習科學發展觀 認識農村市場狀
中興鎮地處我市腹地,自然條件、地理環境優越,交通便利,農業生產有一定的規模和優勢,在我市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為此,我們通過對該鎮部分農村、農業、農民的了解一窺我市農村市場的現狀。
(一)、生產狀況:該鎮人口2.66萬人,面積約53.78 平方公里;主要農富作物有獼猴桃、茶葉、花卉等;其農產品生產以家庭小規模方式為主,農產品交易以就地、就近的簡單交換形式為主,農產品價格隨行就市;同時該鎮存在的個體家庭生產、分散自主經營、壯勞力外出務工的現狀,嚴重地分化了農戶的市場主體力量,使之在農業商品經濟關系中處于極其弱小的地位。我們不難發現,該鎮農民個體在農產品的種植生產之初就帶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隨意性,缺少應有的市場信息和專業的技術指導,其產品大多數質量良莠不齊,缺乏品質檢測和分級分類標準;進入銷售階段后,農民沒有明確的、定向的目標市場和銷售對象,更不要說定價話語權了。這種商品化程度低下的狀況嚴重制約著該鎮農民收入水平和實際購買能力的提高。
(二)收入狀況:據統計顯示20xx年,中興鎮農民人均收入為 5726 元,而同期我省農民人均收入為4121元,我國農民的人均純收入為4761元。雖然該鎮農民年均收入高于省均、國均收入,但較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約15000元)而言,仍屬偏低水平。從該鎮農民的經濟收入結構來看,當前農民收入中的農產品生產經營性收入比例普遍偏低,非農性收入比重日漸增大,農民的實際購買能力低下。由于農民收入結構中相當部分的收入來源于農村本土之外,這些外出務工農民的生活消費需求又只有通過城市實現,因此使得留鄉農民實際購買能力原本低下的狀況日漸加劇。而金融危機引發的外需不足、企業倒閉、工人失業(其中多為農民工)使這些情況更加突出。該鎮農民這種現實的經濟收入狀況,決定了他們的購買能力和消費水平依然只能是處在維持生存需求的范圍之內。
(三)、消費狀況:農村商品流通體系直接承擔著保障和滿足廣大農民日常生活需求的商業職能,然而從當前該鎮農村商品流通市場的整體情況來看,“農民買廉、商人販假、監管缺位”的市場環境狀況較為普遍,農村商品市場仍處于初級市場階段。從現實狀況來看,目前影響該鎮農村商品流通市場環境主要存在三大矛盾:
一是農民的購買力水平與現實生活需求和理性消費意識之間的矛盾。這一矛盾反映出較低的生存需求是多數農民選擇價廉商品消費的主要動機。由于受購買力水平的限制,商品價格在相當程度上成為決定農民消費的首選要素,而對商品最重要的品質和安全要求往往局限于直觀感覺,尤其對商品可能存在的潛在品質與安全問題大都缺乏必要的防范意識和必要的消費知識(常識),有的明知是假冒偽劣商品也同樣購買消費,其主要原因就是價格低廉。“首求價廉、再求物美,如若不美、自認倒霉”成為農民較為普遍的消費心理,這也折射出農民自我保護意識的淡薄和無賴。
二是對經營利潤追求和市場條件與農民現實生活狀況之間的矛盾。這一矛盾反映出農村商品流通的商業價值在傳統模式下難以正常實現。在商品經濟條件下,吸引商業資本進入農村的最基本驅動力在于商業資本對市場的利潤追求。如果在基本利潤追求難以實現的情況下,商業資本就很難主動地流向農村。盡管近年來,由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一些大型商業資本逐步進入農村市場,如紅旗連鎖、老鄰居等,但在該鎮農村仍普遍存在以農民個體經營為主要特征的農村商品流通模式,整體呈現出“散、亂、差、小”的市場特點,即網點分布隨意散亂而缺乏合理規劃,經營環境差而商品質量得不到保證,經營面積普遍偏小、品種雜、數量少,有的農家小店經營與生活不分,缺乏專門的經營人員和基本的商業常識和經營知識;他們的經營動機只是在不脫離農業生產的同時,通過附帶經營以獲得一些額外生活補貼,無稅收、工資、租金等經營成本負擔,經營的投機色彩較強。這種現狀無疑使商品質量的保證成為一種奢望。
三是農村商品流通市場的地域廣闊和網點分散與工商實施有效監管之間的矛盾。這一矛盾反映出工商部門在保障農村市場在公平競爭基礎上的有序經營環境方面存在著缺失。在整個經營過程中,由于農村市場的點多面廣、經營隨意、地處偏遠,就我們現有的人員和裝備而言,均難以保證連續有效地履行法定的監管職能。這種監管缺位帶來的直接后果,使得農村市 場成了假冒偽劣、三無商品的傾銷地,無疑造成了對農村商品流通市場環境的不良損害,顯然也對一些規模企業介入規范經營造成了一定的準入難度和經營障礙。
營造適宜農村商品流通發展的市場環境,關鍵在于正確處理和解決“農民放心消費、商人規范經營、工商監管有序”的三大關系問題。這也是我們對農村商品流通領域實施長效監管的目標所在。并通過監管,保證農民在其購買能力范圍內可以放心消費,商人在經營范圍內合法從事經營,從而促進現行農村商品流通機制向一個互制互動、有序良性的循環機制轉變。那么作為我工商行政執法部門,應對現狀建立農村市場長效監管的機制是當前的重要工作。
二、運用科學發展觀 剖析市場化監管網
盡管我們有著依據“三定”方案而做的監管職責、監管流程、監管網絡、監管機制,但客觀上卻存在著不盡人意的情形,如家底不清、職責不明、無照頻出、隱患時現、監管乏力。
通過學習科學發展觀,我們認為出現這些問題既有主觀上存在認識的誤區和盲區的情形,也有客觀上存在著人員、裝備不匹配的情形。
從金信工程數據庫得知,我局有各類市場主體有29918戶,實際存活約1.3萬戶左右,其中重點監管(餐飲、食品、娛樂、農資、危化等)對象(實際存活)約占總數的15%;面對監管對象多、涉及行業多、突發事件多、各類隱患多等現象,加之我們自身人員結構僵化、年齡老化、知識退化,因此,認識上還存在著監管不可能到位、無法到位的想法。
這是我們認識的一個誤區。
因為按照統計標準,工商人員與監管對象比例為1:240 為理想監管比例,以此推算我局(僅以各工商所人員為基數)監管對象的臨界點應在1.8萬戶左右。按照分類分級監管標準,對我市約20xx余戶重點監管對象,也是有條件覆蓋的。另外,由于我們自身對監管對象基礎數據的不清、不詳、不準,尤其是無證無照部分的統計更是“難得糊涂”。所以我們在黑網吧、游戲廳、卡拉ok等文化娛樂市場監管、無證無照餐飲、旅館監管、燃氣經營監管等方面表現為對監管對象的茫然,表現為不知監管對象有多少?無證無照有幾許?在何方?監管措施的漠然,表現為巡查不到位,檢查不知措(施)等。這是我們認識的盲區。
客觀上我們確實存在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的狀況,加之近年來業務知識培訓少,表現為至今不明市場主體分級分類監管的具體規定等,盡管辦公裝備在不斷更新、充實、提高,但監管工作的效率卻并未隨之提高。呈現的往往是巡查流于形式,整治處于被動、應付、監管置于應接不暇、疲于奔命的情形。
三、踐行科學發展觀 建立長效監管制(市場長效監管機制)
通過學習科學發展觀,分析農村市場監管之現狀和對中興鎮農村市場情況的調研,我們意識到要想建立農村市場長效監管機制,就應夯實監管基礎,傳承監管措施,拓展監管方式,積極引導農民增收,構建市場主體自律、工商監管他律、輿論監督參與的農村市場長效監管體系。為此,我們認為:
(一)夯實監管基礎,完善監管措施。
運用金信工程的功能,進一步理清我市市場經營主體的狀況,進一步完善農村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和經濟戶口管理制度,依托“經濟戶口”,積極引導經營者,特別是食品、農資等重要商品經營者建立健全購銷臺賬制度、不合格退市制度、質量承諾制度等自律機制。切實推行豬肉等重要商品質量可追溯體系建設。同時傳承既定的監管措施,嚴厲打擊坑農、害農行為,使“紅盾護農”已成為繼“12315”之后又一個讓政府滿意,農民擁護的工商品牌。
實施靜態監管與動態監管相結合,有照監管與無照監管相聯系,傳統監管與網絡監管相銜接,固有監管與創新監管相并舉,粗放監管與精細監管相統一,事前規范、事中監管與事后處罰相結合的全程監管措施。
(二)規范經營行為 建立監管機制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切實落實監管與服務等四個統一。著力引導市場主體自律。要讓市場開辦方第一責任制度建設逐步覆蓋我市所有有形市場,繼續在重點經營戶中推行并完善“兩帳兩票一卡一書制度”、質量承諾、問題商品下架下柜等行之有效的各項制度。引導經營者守法經營、公平競爭。推進食品放心店、農資放心店建設,引導消費者到有質量保障的經營場所購買消費。充分發揮新聞媒體輿論監督作用,對坑農、害農的典型案件及時予以曝光,扶持發展農產品生產龍頭企業,確保農村市場的商品和農資質量。以此奠定農村市場長效監管機制的基礎。
通過積極引導和培訓,發揮工商“七機制”、活扶農致富農,切實維護農民權益,維護農村市場規范有序。
1、積極引導和扶持農村各類經濟合作組織發展,實施好“經紀活農”工程。一要大力推廣各類農民經濟專業合作組織,重點培育和發展一批適應市場需要、農民歡迎、機構完備、機制健全、作用突出的農民專合組織。二要引導農村經紀人的發展。切實建立健全“風險共擔、利益均沾”的利益分配機制,讓農戶參與產業化經營,努力提高農產品市場化程度,推進農業產業化進程,從而實現扶農助農致富農。
2、加強合同監管,穩步推進“訂單農業”,實現一縣一品等特色。深入農村對涉農企業和農戶進行面對面的宣傳教育;有計劃地組織他們參加《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20xx年初,我們通過開展6期農村經紀人培訓,在全市農村起到了積極地引導和示范作用。同時我們還把“守重”活動延伸到“訂單農業”中,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延伸到“訂單農業”中,在涉農企業中開展爭創“守重”活動;以此增強涉農企業的凝聚力、向心力、輻射力,更好的帶動農民增收致富。
3、轉變觀念搞服務,認真執法促監管。目前,由于大部農民自我保護意識弱,識假辨假能力差,維權體系不健全等因素,致使農村部分地區成為假冒偽劣商品的傾銷地,極大地損害了廣大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工商部門要想加強對農村市場的監管,就要轉變觀念搞好服務。依托“12315”這一平臺,逐步推進“12315”維權進市場、進商店、進校園、進鄉村、進社區。暢通農民消費申訴舉報渠道,真正做到讓農民“投訴不出村,維權在家門”。
要根據農村商品消費特點,開展各項專項整治活動,加大對農村市場特別是分散在城鄉結合部和村鎮的各類商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個體商販、小加工作坊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以“送貨下鄉”為名的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行為。同時要進一步加大對涉及農業生產的種子、化肥、農藥、農機具違法廣告和虛假“致富信息”廣告的打擊力度,防止農民上當受騙。以此發揮工商部門在農村市場長效監管機制建設中的他律功能。
一、我國產險市場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產險市場的現狀
1997年,我國保險業保費總收入為1080.97億元,產險收入首次低于壽險收入,產壽險占總保費收入的比重分別為44.47%和55.53%,而在1990年末,產險業務為壽險的4倍左右。而且,1997年產險比例的下降幅度是這兩年中最大的一次。同年,上海市保費總收入為87億元,產、壽險在總保費中分別占32.2%和67.8%,產險所占比重的下降速度更是大得驚人。可見,在短短幾年中,產壽險比例結構已發生了質的變化。從某種意義上說,我國保險市場上產險業務的發展已進入了一個相對緩慢的時期。這一現象的出現,既是我國保險市場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又是我國產險市場發展過程中積淀的種種問題合力作用的必然結果。這些問題許多是由市場主體規范經營意識不強、現行監管體系不夠完善等原因造成的。因此,只有正視這些問題,解決這些問題,我國產險業才能重鑄輝煌。
(二)我國產險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
1.市場無序競爭加劇,產險費率已到達危險的“臨界線”。
近年來,我國國民每年以8%左右的速度遞增。應該說,這樣的經濟環境更適合我國產險業的穩健經營和健康發展。但是,有的市場主體沒有認識和抓住這一有利于自身長遠發展的良機,積極主動調整經營指導思想和業務結構,而只是看到在市場開拓難度加大的情況下,市場競爭主體越來越多,擔心有限的保源會被不斷增多的保險主體所分割,每家分得的“蛋糕”會越來越小。于是,為了維持或擴大自身的市場份額,市場主體間的競爭愈演愈烈,在一定范圍內,競爭已到了無序化的程序。市場無序競爭是我國產險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最大和最主要的問題。
當前,我國產險市場無序競爭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但不外乎價格競爭和非價格競爭。所謂價格競爭,就是采用高手續費、低費率和提前支付高額無賠款退費等手段在同業中爭攬業務的不正當做法;而非價格競爭則是在產險經營中滲透包括行政干預在內的外來力量,并力圖通過行使行政權力等來促使客戶投保。顯然,這些不正當競爭都是對市場正當競爭的扭曲,最終會影響產險業的整體利益和保戶權益的維護。近年來,許多產險公司將機動車輛保險和財產保險作為主攻的效益險種。于是,各家產險公司間的不正當競爭在這兩個險種的業務發展中表現得尤為突出。有的產險公司為了拉攏客戶,不但采取降低費率和濫支手續費、無賠款退費等違規、違法的競爭手段,而且還不顧自身的風險,以向企業發放巨額貸款、幫企業擔保融資等為誘餌攬保,甚至還和保戶串通一氣,或制造假賠案,或人為擴大損失程度,公然騙取保險賠款。產險公司自身業務經營指導思想的偏差和破壞性競爭引發了產險經營中費率低、費用高、賠付率高的危局,而有的保險人和保戶利用產險公司的思想偏差,人為加劇惡性競爭的行為則更使我國產險市場的危機進一步凸現。例如按有關規定,保險業務最高能拿10%的手續費,但有些單位在掌握一定數量的保險客戶后,索要的手續費率越來越高,并同時與多家市場主體接觸,誰家手續費出得多就為誰家做,以致于手續費率達到30%已時有所聞。同時,由于當前我國產險市場的業務競爭主要集中在保險費率上,有的機構和客戶就想方設法壓低費率,使產險費率達到了危險的“臨界線”。在非價格競爭中,有的產險公司采用各種手段,拉政府有關部門與自己聯合發文,規定有關客戶必須到某一產險公司投保等。這樣的業務競爭不但擾亂了市場的正常競爭秩序,而且產險公司也往往因此無法控制費率、手續費率等,甚至連出險后的理賠權都會被他人控制。這種種無序競爭的行為追根溯源,皆是由于監管不力或監管未到位造成的。
2.保險經紀人良莠混雜,既“坑”保戶又“炒”產險公司。
改革開放后,保險經紀人首先在深圳出現。1993年6月以來,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和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別批準了16家保險經紀公司開業,其他城市隨即也出現了類似的公司,保險經紀人在我國各地保險市場活躍起來。保險經紀人是代表投保人選擇保險公司,促成保險合同成立并為此收取手續費的中間人。保險合同的嚴肅性要求保險經紀人對投保雙方都有誠信的義務。但由于保險經紀人在我國出現的時間不長,相應的管理法規、措施尚未配套,政府也未實行對保險經紀人專業資格的審驗制度。因此,保險經紀人隊伍良莠混雜,有許多人的業務素質、職業道德等皆未能符合市場服務的要求。不少經紀人為了爭取高額利潤,在客戶那里抬高保險費率,到了產險公司又千方百計壓低費率,然后從中撈取“費差”,既“坑”了保戶又“炒”了產險公司,這種在大多數國家的保險活動中被嚴格禁止的做法,在我國產險經紀市場卻十分盛行,這表明我國的產險經紀市場先天不足,需要加強監管和規范。
3.非保險經營單位介入產險市場,沖擊了產險公司的正常業務。
保險是一個風險大、專業性強的行業。政府有關部門對保險經營企業的設立有著嚴格的限制,但有些非保險經營類的單位,對保險經營的技術與風險未加研究,以為經營保險可以“穩賺”,就采取種種辦法介入產險市場,直接或變相經營保險業務,沖擊了保險經營單位的業務發展。如鐵路運輸部門開辦的保價運輸業務,就帶有自辦貨運險業務的性質,致使產險公司正常的貨運險業務量急劇下降。
影響我國產險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問題遠遠不止上述幾種。應該嚴肅指出的是,上述問題的存在,不僅嚴重影響了產險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擾亂產險市場正常秩序,還會導致企業干部員工和政府官員的腐敗,造成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我們必須對此有高度的警惕。我國產險市場出現的這些問題,與我國尚未建立一套完善的保險監管體系有很大的關系。完善的保險監管體系應該包括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機制、行業自律機制和政府監管部門的外部控制機制等。但多年來,由于一些市場主體熱衷于企業外部的無序競爭,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建立內部控制機制和發揮企業內部監控部門應有的作用,甚至于連監控部門必要的人員皆未能到位,從而對保險業務活動中諸如承保、核保、分保等方面所存在的風險不能予以足夠的重視,對于出現的問題也只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而保險行業自律機制的構建在我國還剛剛起步。截至1997年底,我國雖有19個省(市)成立了具有團體法人資格的保險行業協會,但目前還只能停留于定期召開會議,就如何共同遵守法規、依法經營等問題進行探討,并只能在交換意見的層面上開展工作。雖然有的地方也由這些團體協調各市場主體簽署行業自律公約,并力圖用這種形式規范各市場主體的經營行為,但實際執行的情況并未收到預想的效果。原來作為政府監管部門的中國人民銀行限于人力、物力等方面的原因,對保險公司的檢查也總是間斷的而非延續的,在日常管理中也往往重條款、機構設立的審批,而對業務競爭的手段、履行償付的能力、風險的控制和管理等問題重視不夠,從而也就無法對產險公司內的監管部門發出預見性的整改意見,市場主體違規違紀的苗頭得不到及時制止。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國保險監管體系是當務之急。
二、建立和完善我國保險監管體系
(一)建立和完善產險公司的內控機制,強化產險公司的內部監管
產險公司形成自身的內控機制是建立和完善新型保險市場監管體系的基礎性工作,因為作為我國保險市場競爭主體之一的產險公司,是國家有關部門與行業自律組織采取監管與調控措施的具體接受者和執行者,產險公司只有根據自身的特點,抓住經營運作中的薄弱環節,建立起高效的內部監控機制,才能規范經營,防范和化解風險,并使政策監管、行業監督的要求落到實處。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自成立以來,一直致力于商業保險公司的規范化建設,1998年以來,更是三令五申,要求各分支機構和廣大干部員工依法穩健經營,并對一些違法違規的事和人作了嚴肅處理,力圖以自己的規范行為,來推動保險市場的健康規范發展。這樣做雖然在一定時期和一定范圍內使業務發生了滑坡,但我們仍將堅定不移地做下去。因為強化內部監管,有利于我國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也有利于保險公司自身的穩步經營和長遠利益。
當前,要發揮產險公司自我監管的基礎性作用,應切實在以下幾個方面狠下功夫。
1.強化公司內部監管和加快內控機制的建設。產險公司要以制度建設為保證,以制度執行為重點,逐步建立起一套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自我約束機制,使經營活動的每一個環節都做到有法可依。為此,不但要改變過去那種外延式粗放型的業務增長方式,建立內涵式集約型的業務經營機制,還應進一步加大內部經營機制的轉換力度,根據經營管理的全過程制定相應的制度和措施,設置必要的崗位,增添應有的監管人員。這樣,才能將責任落到實處,從源頭上將各類無序競爭的行為控制住,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風險。
2.健全財務制度,加強資金運用管理。近年來,財產保險業務的承保利潤越來越少,甚至已出現虧損的苗頭。于是,有的產險公司為了使保險資金增值,進行了保險資金的違規運作,從而使產險市場亂上加亂。可以說,產險市場的許多問題都是對資金運用監管不力而出現的。因此,發揮產險公司自身監管的基礎性作用,健全各司處的財務制度,管好用好保險資金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根據國外保險市場的經驗,保險資金的運用已在產險業的發展中占據了越來越重要的地位。但由于我國國內既無成熟的資本市場,產險公司又無清晰穩妥的管理機制,專門的投資人才又十分匱乏,因此,從提高經濟地位,增強資金實力,掌握市場主動權的戰略需要出發,必須進行安全高效的資金運用,實現保險資金的保值、增值,提高償付能力,同時要努力探尋出一套職能獨立、上下結合、機制靈活、管理嚴格的新的資金運用管理體制,積極爭取政策,拓寬資金運用渠道,最大限度地提高保險資金收益。同時,產險資金運用權也應該相應集中到總公司,對過去運用逾期未收回的各項資金,應積極組織力量,加強清收。財務管理還應及時調整經營戰略和經營方針,以保證產險公司資產質量的不斷提高。
3.加強對機構增設的審批,嚴格對基層公司的管理。建立有一定覆蓋面的機構網格是產險公司正常運作的基礎,但有機構就要有管理、有效益。近年來,對基層公司管理不善,控制不嚴所造成的危害,已令許多產險公司吞下了苦果。因此產險公司要不斷強化統一法人的體制嚴格控制分支機構的增設數量,并切實加強對基層公司的管理,著眼于基層公司長期經濟效益的實現。
4.提高承保理賠質量,規范業務操作程序。承保和理賠是一個有機結合的統一體,也是防止市場無序競爭,控制產險公司經營風險的兩個重要環節。因此,要對可保財產進行認真的風險評估,并通過評估確定承保范圍和應該相應使用的保險條款,以及明確保險人應負的責任等。對高風險標的還須經專家評估并落實分保。要建立核保核賠的專人負責制度,嚴格把好核保核賠關。為此,要將業務水平高、綜合素質強的人員通過選,并授予其核保人或核賠人的資格和給予其與業務級別相稱的相應的權限。在理賠時,要實行嚴格雙人查勘制,做好查勘記錄,并要善于識別和防止各種騙賠案,堅決杜絕道德風險的發生,以維護和保障保險雙方的合法權益。為此,應盡快實行諸如機動車配件價目表、家財和企財等險種的定損標準和情況通報等信息資料的全國統一的機聯網工作;要注重轉變業務操作的管理模式,改變分散出單的辦法,將出單權力上收,并在分支機構建立出單中心,實行專人核保、統一出單,同時,要對保險單證實行統一管理,特別要嚴格保費收據的領取和使用,防止造假單、作假案和保費不入帳現象的發生,以提高工作效率。
5.加強以產險營銷市場的管理。我國有廣闊的保險市場,僅靠現有的員工直接展業的直銷體系,難以滿足市場對產險的需求。為此,首先要建立相應的營銷機制,并完善營銷管理的規章制度,要嚴格按照《保險人管理規定(試行)》要求,建立起手續費的簽收制度,禁止將保險費扣除手續費后再入帳。其次要把產險人隊伍視作產險公司的“共生體”,應通過制定嚴格的培訓計劃,有步驟、有針對性地向他們傳授保險、、等方面的相關知識,以提高其業務素質。再次要建立產險營銷長期發展的經營思想,努力塑造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靠技術經營、靠信譽取勝。
(二)建立和完善行業自律組織,充分發揮其市場監管的補充作用
作為保險行業自律組織的保險行業協會,既是政府與保險業的中介,國家監管的得力助手,又是保險監管體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能夠切實提高各保險公司參與市場管理的自覺性。隨著我國以市場化為取向的改革逐步深入,行業組織的作用將日益受到重視。國際上,財產保險行業間的自律組織主要有:保險人同業公會、保險公估人協會、保險經紀人協會等。如英國的英國保險公會、勞合社承保人公會、倫敦承保人公會、火災保險人委員會等。我國尚未在全國范圍內廣泛地設立保險同業組織,所以,必須盡快建立與完善。根據我國保險市場的特點,保險行業協會一方面應致力于維護行業的利益,另一方面要加強行業的自律,在我國保險市場的監管體系中發揮補充作用。,從保險公司的角度來看,行業協會應切實發揮以下的功能作用:(1)協調同業關系,促進同業間的溝通與協作。針對現階段產險市場出現的,由行業協會牽頭,定期召開各家保險公司會議,在組織大家共同市場的基礎上,消除相互間的誤會,加強相互監督,求得同業在思想認識和實際做法上的基本一致。(2)加強宣傳,努力提高大眾
的保險意識和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3)按照公平競爭的原則,制定行業自律公約,以規范各保險經營主體的行為。加強對產險人和市場的管理,通過統一條款、費率、手續費,明確競爭的規則,扼制惡性競爭。(4)負責對各保險主體執行法規情況的檢查,使它們能依法規范地進行經營。對現行規定尚未涉及,而又必須共同遵守的問題,要制定可行性規章,并將其引入同業仲裁,以更好地發揮其處理客戶投訴、協調糾紛、制裁違約的功能。
(三)調整和充實政府監管部門的力量,發揮行政監管的主導作用
1.改善保險監管方式,提高監管質量。
目前,我國保險業的監管基本上還停留在“問題跟進型”的管理階段,尚未達到“行進監控型”的水準,也就是保險監管機構只能在哪家保險公司出現問題后才被動地對那些問題作事后處理,還不能根據市場信息和保險公司定期提供的數據進行分析、評核,并形成預警系統,從而積極主動地對保險公司的經營作出干預。1998年11月18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宣告成立,因此,中國保監會成立之后就應將改善保險監管方式當作首要任務來抓。切實改革以前那種“問題跟進型”的管理方式,并在對問題的處理上堅持內緊外松的原則,注意維護保險業的整體形象。同時,應盡快健全地方保監會的組織體系,進一步理順和明確中央與地方各級保監會之間的監管關系、監管權限及職能,以確保監管工作持續、穩步地開展起來。
為了堵塞監管漏洞,一方面,中國保監會各級監管機構要爭取掌握到轄內相應各級保險機構的業務數據,并將所掌握的數據在上下各級保監會之間進行有機的多元組合分析,以利于對產險公司的經營狀態作出的定性判斷。另一方面,還應積極組織專業力量對產險公司進行系統的稽核審定。
2.構筑保險法律監管體系的基本框架,并完善相應的各項法律法規。
根據現階段我國保險市場的情況及現有的法律環境,我國的保險監管體系應以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為基礎,并由各種規范保險活動的單行法律、法規、條例、辦法等法律文件共同組成一個相互補充、完整統一的有機整體。應該說,1995年頒布的《保險法》已為促進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奠定了法律基礎,并構畫出了我國未來保險發展的整體框架,但僅描繪出一個健全保險市場的輪廓還是遠遠不夠的,尚需以其精神和原則為出發點,進一步制定出具有較強技術性和約束力的保險單行法規細則,如《保險公司經營原則》、《保險市場競爭條例》、《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條例》等,以及專門適用于產險市場規范的《財產保險合同條例》、《財產保險險種、條款、費率的制定與厘訂原則和審定辦法》和《產險公司核保與理賠規則》等,同時應加緊制定與之相配套的《保險公司監管條例》,當前尤其要加大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宣傳力度,并在實際操作中加強依法監管和執法的力度,并對各項規章、制度、辦法等進行全面清理,尤其要對降低費率、擴大責任范圍、提高手續費、搞假賠案等行為進行規范,堅決打擊違法、違規經營的行為,以杜絕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發生。
為保證保險監管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中國保監會首先應強化法律監督職能,并配備具有保險及法律知識的人員專門負責實施各項保險法規,制定普法宣傳措施和懲治違規行為的辦法等;其次,各地區的保險監管分會也要設立相應的法律監督部門,專門負責對本地區保險市場各主體守法、執法情況的檢查;再次,要在全國各地區的監管分會內設立舉報系統,以便于及時發現并制止不法行為的發生。
3.明確監管目標,嚴格監管內容,建立風險預警指標體系。
中國保監會要根據法律規章,明確對保險業監管的內容和目標。按照國際常規做法,中國保監會應對四個目標進行監管,即,保證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防止利用保險進行欺詐、維護保險市場合理的價格競爭與公平的保險條件以及提高保險業的效益和效益。考慮我國財產保險市場的特點,保險監管機構應根據監管事宜的不同,有所側重地實施監管,并把監管重點放在對各保險公司的風險處理技術上,既要監管各種險種的分保計劃,更要監管各保險機構應付巨災侵害的保險安排,以防因分保安排不當而對保險公司經營穩定性所造成的沖擊。當前,東南亞風波的經驗教訓,我們尤其要重視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資產負債比例、資產配置、費率和手續費控制等重要方面投入精力,并將反映賠付率、準備金提取、凈資產變化、資產配置比例、風險自留比率、償付能力增減等的指標綜合到風險預警指標體系之中。以便于監管部門能視保險公司經營狀況或違規、違紀程序的不同,對其及時采取諸如停止增設機構、承攬新業務、增加資本金和撤換負責人等的干預措施。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穩定運轉關系到整個社會的安全,要嚴防保險公司的支付危機觸發整個社會的危機。
4.建立跟蹤監管機制,切實加強管理。
中國保監會應定期對保險公司進行專項稽核和全面稽核,要根據保險公司的資產負債表、資金平衡表、業務經營狀況表等內容形成專門的指標監控表,以便于隨時檢查公司的業務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為了防止屢查屢犯或前查后犯的現象發生,各級保監會要對違規機構實行整改督辦制度,對被查的單位從查處決定到整改措施,乃至經辦人、分管負責人的責任都要一一督查,以落實責任。同時,還應組織對保險公司實行評級制度,以便掌握公司的資產負債比例,改善和規范保險公司經營。
5.加強監管力量,完善監管手段,提高監管水準。
據了解,香港保險監理處現有工作人員120余人。大都具有一定的專業資格,且完全實行電腦化管理,保險監理處對各保險公司每月提供的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并及時地提出監管意見。因此,香港雖然有210多家保險公司,且保險費率、手續費完全實現市場化,但各保險公司仍能有序地開展經營,這對我國保險業的監管很有借鑒意義。為此,要迅速選拔一批思想好、業務精、政策性強的專業人才,充實中國保監會,并采取“微服私訪式”的現場監管,由保險監管部門派員深入保險公司內部和廣大保戶之中征詢意見,細致、深入地了解具體監管對象的情況,從而發現一些隱蔽性的問題,以便及時采取措施。同時,隨著市場主體的不斷增多,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在保險監管中應廣泛使用機技術,使監管部門能獲得可靠準確的第一手資料,使現場檢查能夠有的放矢,并了解監管對象整體的業務經營狀況,形成一套科學高效的監控體系。
中圖分類號:F84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9)05-0058-05
中國保監會2000年8月4日頒布《保險兼業管理暫行辦法》以來,海南省保險兼業市場得到了較快發展。兼業機構逐年增加、業務規模快速增長;保險兼業在促進保險產品銷售、拓寬保險服務領域、提高保險行業社會認知度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成為海南省保險業銷售的重要渠道之一。但由于起步晚、基礎差,兼業業務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保險業改革發展的需要還很不適應,一方面,保險公司的管理責任不到位,兼業機構自身經營不規范;另一方面,監管力量薄弱,監管制度存在一定缺陷。本文通過收集整理近年來海南省保險兼業市場的經營情況,結合目前的監管現狀,就如何規范發展保險兼業,進一步推動保險兼業業務健康發展提出相關監管建議。
圖12001-2008年海南省兼業機構數增長情況表
數據來源: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2001-2008年監管數據。
一、海南省保險兼業市場發展概況
(一)保險兼業機構的現狀
2001年2月海南省保監局成立以來,海南省保險兼業機構迅速增加,機構數量已從2001年的85家迅速發展為2008年的1503家,機構主體以年均200%的速度增長。[1]
在1503家保險兼業機構中,銀行、車行、航空類機構由于在依托主業開展保險中介業務上有著其他機構不可比擬的優勢,其網點分布廣、從業人員數量多、客戶資源優質豐富、為投保人提供便利服務,得到了客戶的廣泛認可,申請兼業資格的機構數量增長迅猛。
圖2截至2008年底海南省保險兼業機構情況圖
數據來源:海南省保監局.關于2008年度海南省保險中介市場運行情況的報告[R].海南省保監局,2009.
2005年至2008年,車行類機構增長率達68%,銀行、航空類機構次之,郵政類機構數量幾乎沒有變化。
(二)兼業業務發展情況
圖32005-2008年海南省各中介渠道機構家數變化情況
數據來源: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2001-2008年監管數據。
近幾年來,海南省保險兼業機構保費收入增長迅速。2005-2008年,兼業保費年增長幅度超過全省總保費年增長幅度15個百分點。從2006年開始,保險兼業機構的保費收入年均增長率超過60%。截至2008年底,全省實現保費收入300664.80萬元,其中兼業機構實現的保費收入達99720.49萬元,占到了總保費的33%,成為推動海南省總保費收入增長的重要渠道,是僅次于保險營銷員的第二大保險中介業務渠道。
數據來源: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2001-2008年監管數據。
在各類兼業機構中,銀郵類機構的地位日益突出,其所實現的保費支撐著兼業渠道保費總量的半壁江山。截至2008年底,銀郵類兼業機構實現的保費收入達67788.47萬元,占兼業渠道保費的67.98%,占海南省總保費收入的22.55%。
數據來源: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2001-2008年監管數據。
二、海南省保險兼業機構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兼業機構經營不規范
由于保險業務不是兼業機構的主業,大部分兼業機構存在對保險業務重視不夠、保險專業知識不足、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問題。
我們在現場檢查中發現,有些兼業機構從業人員根本沒有學習或者無視《保險兼業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違規現象屢見不鮮。[2]一是沒有設立獨立的代收保費銀行賬戶,將代收保費放在用于核算主營業務收入的銀行賬戶中進行結算;二是不建立業務臺賬,或雖建立了業務臺賬但管理混亂,數據真實性、完整性較差;三是不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保險公司結算保費或挪用保費,拖欠或挪用保費時間長達1年多;四是以現金形式收受手續費,收取手續費后不開具保險中介服務發票;五是保險公司將兼業機構作為違規套取現金費用的渠道。
從其它省市兼業市場情況看,經營行為不規范是當前我國保險兼業業務健康發展的最大障礙。一些地方的個別保險兼業機構打著保險中介的幌子做著保險公司的業務;部分商貿企業、咨詢公司或“皮包公司”通過保險公司向監管部門申報保險兼業資格,在無任何主營業務的情況下專門開展保險業務,以“兼業專做”的方式逃避保險監管;少數保險兼業機構與保險公司沆瀣一氣,為保險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提供便利,通過虛開發票、虛假批退、編制假賠案以協助保險公司套取資金。這些風險性苗頭的共同特點是涉及面廣、對保險行業潛在沖擊大、影響惡劣、危害性大,如不及時遏制,不僅影響了兼業隊伍的健康發展,還將影響到專業公司、經紀公司和保險公司的規范經營,導致保險市場秩序混亂,經營環境惡化。
(二)保險公司對兼業機構管理比較松散
一是業務管理不力。在業務管理過程中,不按要求與取得《保險兼業許可證》的單位簽發《保險兼業委托書》開展保險業務,不按合約結算保費和交接有關單證、手續費標準不明確等問題普遍存在。二是業務指導不到位。保險公司對兼業機構業務指導較少,甚至默許一些違規行為,比如委托險種超出保險兼業許可證允許的范圍、坐扣保費、現金支付手續費等,縱容了兼業機構業務的不規范運作。三是對經辦人員培訓和繼續教育不嚴。除銀郵類機構平均每個營業網點有超過1人持有《保險從業人員資格證》外,車行、其他類兼業機構的保險業務經辦人員均為無證上崗。另外,保險公司對經辦人員培訓也不到位。根據《保險中介從業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辦法》規定,保險兼業機構的繼續教育工作具體由保險公司負責,但從目前執行的情況看,海南省的保險公司還沒有組織兼業機構的持證人員開展繼續教育。
(三)保險監管力量相對薄弱
由于兼業是在開展主業過程中以兼業身份進行保險銷售,監管機關無法像對保險公司、專業中介機構一樣進行機構核準、高管人員審核、現場檢查等全過程嚴格監管,對兼業市場的監管成為保險監管相對薄弱的領域。
1.市場化的準入退出機制不完善。主要表現為兼業機構市場準入門檻過低,使得對兼業機構的執業行為無法進行有效的約束。在實務操作中,領取了工商營業執照的單位幾乎都能申請兼業,因為對保險兼業機構沒有資本金的限制,而且機構在保險業務時所產生的法律責任都由保險公司承擔,使得兼業市場容易引發道德風險。
2.監管機關缺乏有效的監管手段對兼業機構進行后續管理。海南省目前的兼業數量多,分布廣,行業復雜,而中介監管干部不到5人,以這么小的監管隊伍去管理這么大的市場,沒有合理的監管體制機制和現代的監管手段是難以做到的。目前,監管部門對保險兼業的監管僅限于許可環節,對取得資格后的兼業機構不進行直接的市場監管,既不了解已許可的兼業機構的業務情況,也無法收集不良業務記錄,更無力實施經常性、覆蓋面廣的現場檢查。在1503家保險兼業機構中,長期沒有業務發生或者業務規模很小的機構大量存在,但由于沒有有效的監管手段和必要的監管措施對此類機構進行及時清理,使得這類機構雖名存實亡但卻無法退出市場。
3.監管部門對兼業機構的兼營業務難以實施獨立監管。兼業機構行業分布廣泛,對其主業經營的管理隸屬于不同的監管部門,而現有的保險監管制度規定保險監管部門只能對兼業機構的兼營業務實施監管,而兼業機構的許多違規問題依附于主業的財務、業務檔案記錄,因此對涉及主業的保險業務形成了監管真空。此外,在現場檢查過程中,碰到問題還需要與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協調,存在著協調成本較高、協調時間較長、對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標準難以統一等問題,監管效率亟待提高。比如保險監管部門獨立開展對銀行類保險機構的現場檢查時,需要翻閱銀行財務憑證、業務憑證,工作難度比較大:一是銀行主業業務量大,要從合并裝訂的會計憑證中找到保險業務收入憑證工作量很大;二是行業監管壁壘限制查找,由于銀行對主營業務收入的會計憑證與中間業務收入的會計憑證合并裝訂,如果不借閱與主營業務收入憑證裝訂在一起的所有收入憑證,兼業業務收入存在的問題就很難查出。
三、加強對保險兼業市場監管的幾點建議
保險越發達,保險中介越重要。隨著我國保險市場的進一步發展,未來保險中介機構發展空間更為廣闊。然而,目前我國保險中介機構的發展尚處在初級階段,因此,保險監管部門加強對保險兼業市場的監管,完善監管法規、規范市場監管對保險中介機構的健康發展顯得十分重要。
目前,保險兼業市場監管的主要依據是保監會2000年頒布的《保險兼業管理暫行辦法》。隨著保險市場的發展以及環境的變化,這個規定已經越來越不適應監管和發展的需要。根據市場發展的新特點、新形勢,適時出臺新的《保險兼業管理暫行辦法》顯得尤為重要。改變對兼業機構“重審批、輕監管”的現狀,進一步規范保險兼業機構經營行為,提高保險兼業機構監管效率,應該是保險業監管部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3]
(一)嚴把準入關,疏通兼業機構退出渠道
1.強化許可證管理。監管的內容之一是市場準入監管。許可證不僅是進入市場準入的通行證,執業的資格證,同時也是接受管理的登記證。因此,發放許可證是整個兼業管理的前提與基礎、是整個監管體系中最重要的環節之一,必須嚴把“入口”關,選擇適宜的機構進入市場,做到“持證經營、接受管理和進出有序”。
目前,全國市場上有近14萬家保險兼業機構,海南省也有千余家。這些機構中既有分支龐大的銀行、郵政類機構,也有銷售票點和汽車修理廠等中小機構,各個兼業機構間的經營模式、管理制度和人員素質差別很大,新的《保險兼業管理暫行辦法》應充分考慮我國保險業區域發展不平衡以及保險兼業機構自身發展不平衡的現實,做到區別對待,分類、分區域監管。
一方面,通過分類監管,做到各有分工。保監會主要負責監管經營規模較大、保費來源集中的全國性大機構的經營情況,比如銀行、郵儲類兼業機構;各地保監局負責監管規模較小、管理松散的其他類機構,比如車行、航空售票點等。
另一方面,保監會要允許和鼓勵各地保監局根據本地市場實際,探索保險兼業機構市場準入監管的有效手段。一是在申請機構申報保險兼業資格時,保監局可以到申請機構營業場所實地考察,鼓勵發展業務良好依托主營業務開展保險兼業業務的“坐商”。二是進一步明確或細化準入資格條件。如對申請條件之一“有經營主業直接相關的一定規模的保險業務來源”的具體含義進行細化,明確進入門檻的標準。三是統一規范險種。鼓勵兼業機構開展機動車輛險、人身意外險等簡易型險種,不鼓勵兼業機構開展涉及企財險等其他復雜型險種,而應由專業中介機構開展,避免惡性競爭。四是對從事兼業業務的人員明確資格要求,至少有1人通過保險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從而達到督促具體從業人員加強保險專業和法律法規的學習。五是切實抓好兼業機構的內部管理,申報機構要明確兼業合同、兼業業務臺帳、保費代收賬戶、手續費收取等方面的規定。六是實行監管提示制度,促使其完善保險業務的制度和操作規程,明確監管高壓線,在從業之初就樹立依法合規經營意識。
2.疏通退出渠道。要凈化兼業機構主體,扶優限劣,必須有完善的退出機制予以保障。對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機構和對許可證有效期內沒有開展業務的機構,監管部門要通過隨時監測許可證的情況,堅決讓其退出市場;對繼續申請資格的機構,要求其提供前三年的兼業業務臺帳,并結合市場違規情況決定該機構是否可以繼續獲得資格。
(二)積極發揮保險公司的管理作用,強化保險公司責任
除了加強兼業市場準入監管,還要強化市場行為監管。面對這么龐大的保險兼業隊伍,如何進一步規范機構經營行為,找準監管的著力點是理順兼業監管的關鍵環節。通過積極發揮保險公司的管控責任,從而提高兼業監管的有效性和科學性,已經在保險監管系統內部基本達成共識。
1.明確保險公司責任。在對兼業人管理中,保險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各負什么責任,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管理部門領導各負什么責任,都應明確界定。作為保監局,目前我們要解決的就是落實分支機構的責任,將兼業業務的規范性作為考核高管和公司經營的主要方面,對保險公司進行年檢年審時,兼業業務的管理情況作為年檢的重要內容,督促公司重視兼業業務。
2.敦促保險公司建立健全針對兼業機構的各項管理制度。重點是委托授權制度、財務制度、臺帳制度、信息報送制度、培訓制度等,讓保險公司能夠切實負起管理的責任,規范兼業的實務操作。
3.建立健全嚴密的內控制衡機制,防范市場風險。如建立業務部門、辦公室、財務部門對合同簽訂與履行的制衡機制,確保合同關系的正確履行;建立業務員、業務核保部門、財務部門對業務來源屬性確認的制衡機制,確保業務屬性的真實性,減少后期通過模糊業務渠道屬性套取費用的可能性;逐步實現保險公司與兼業機構業務數據的連接等。
(三)改善監管方式,增強監管的有效性
1.加快信息化建設,改善市場主體內部、市場主體與監管機關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現狀。現代信息化的管理離不開信息化管理手段,目前監管部門使用的保險兼業管理系統嚴重滯后于監管政策的調整。保險公司兼業機構信息不能共享,涉及基本事項變更、許可證換發等事項的申請時,出現系統不支持的情況,不能滿足監管需求。當前重要的是加緊研發兼業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對各個兼業機構保險業務基本信息、業務數據、財務數據的全過程動態監控,提高監管信息化水平。[4]
2.建立業務臺帳集中制度及嚴格實行代收保費及手續費獨立賬戶制度。要求兼業機構每月向保險公司報送業務要素完整的臺帳,對兼業機構的業務情況,監管部門實行定期的非現場監管,及時發現問題并實施現場檢查。嚴格實行代收保費及手續費獨立賬戶制度,將兼業機構開具獨立的代收保費及手續費銀行賬戶作為行政審批的一項環節,夯實“財務收支兩條線”制度的運行基礎,進一步提高現場檢查的工作效率。
3.加強社會監督力度。提示保險消費者通過兼業渠道購買保險產品必須首先核實該機構是否具備合法的兼業資格,開通兼業機構網絡或短信查詢平臺,為消費者查詢提供便利條件。
4.嚴厲打擊兼業業務違規行為。通過加強現場檢查力度,對違反規定進行相應處罰,提高監管的權威性,對那些不規范展業的兼業機構是一種震懾。重點關注和打擊群眾反映強烈的侵害消費者利益、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如銷售誤導、假冒保險名義進行非法集資或詐騙活動、偽造或者變造保單、挪用侵占保險費、參與制造假退費或假賠案等方式為保險公司套取費用等違規行為。■
參考文獻:
[1]海南省保監局.關于2008年度海南省保險中介市場運行情況的報告[R].海南省保監局,2009.
一、理性分析市場現狀,充分認識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必要性
今年上半年,全市商品房批準預售127.27萬平方米,同比下降31.95%;銷售商品房74.07萬平方米,同比下降32.80%;銷售商品住宅66.19萬平方米,同比下降33.32%;存量住房成交3673套,同比下降28.85%;新建商品住房成交6544套,同比下降39.4%,房地產市場有“轉冷”趨勢,但我市房價仍有漲幅,主要原因:一是我市房價基數較低,長期低位徘徊,今年6月全市商品房平均價格為6601元/㎡,環比漲幅不高,同比增加值卻處高位。二是高端海景房、精裝房,以及送露臺、送花園等營銷策略,表現房價“虛高”。三是樓盤品質及配套設施、物業管理水平的提升,帶動房價上升。四是土地價格、人工費及建筑材料價格大幅上升,推動房價相應上漲。五是津秦客專、秦承高速、火車站改造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拉動相應區域房地產項目價格。六是優越的地理位置和優美的自然環境,促動房地產市場隨暑期旅游熱潮而旺銷,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面臨嚴峻考驗。對此,各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要切實承擔起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責任,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強化責任,主動應對,不斷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房地產企業要進一步增強社會責任感,強化行業自律,合理定價,走良性發展道路。
二、嚴格落實國家調控房地產市場政策,不斷優化房地產市場結構
一是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中低價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項目的貸款需求。二是嚴格執行房地產稅收政策。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和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和稽查。三是增加住房建設用地供應。認真落實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要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按項目及時供應建設用地,切實滿足項目建設需要。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原則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繼續加大城中村、棚戶區改造力度,盤活存量土地,拓展住房用地供應。四是嚴格住房建設用地出讓管理。積極探索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方式。對已供房地產用地,超過兩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及時收回土地使用權。
三、繼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完善多層次的住房保障體系
進一步構建以廉租住房貨幣補貼、實物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為主體的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面向中低收入、兩個“夾心層”等住房困難家庭提供住房保障,應保盡保,逐步實現“住有所居”目標。一是狠抓項目建設。確保完成省政府下達我市新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15461套的目標任務,年前開工的建設項目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年開工的建設項目,多層的完成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高層的主體完工;年項目,8月底前全部開工建設,年底前形成明顯的實物工作量。二是加強保障性住房質量安全監管,落實“3+2”質量安全監管措施,即:“三個提前、兩個嚴格”——質量安全監督提前介入,工程開工提前交底,監督過程中提前服務;嚴格領辦責任,嚴格相關監管程序辦理時限,落實保障性住房質量管理“終身制”。三是認真謀劃好明年項目,11月底前做好選址、立項、供地等工作,根據住房保障工作實際,高標準超前做好項目準備。四是建立完善的保障機制。扎實推進保障性住房申請常態化受理。適時開展保障性住房銷售和配租工作,讓群眾及時享受到住房保障成果。加強保障性住房的后期管理,健全退出機制。
四、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堅決打擊違規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