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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為規范我市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省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辦法》和《*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浙政辦發〔20*〕4號)等法律法規、政策之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的養護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明確職責、分級管理的原則。
縣道養管實行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為主、鄉鎮(街道)配合的體制;鄉道、村道養管實行以鄉鎮(街道)為主、村級盡責的體制。
第五條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的行業主管部門,具體由其所屬的公路管理機構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制定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發展規劃及年度養護目標;
(三)會同市財政部門編報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年度資金安排計劃,管理、調配市級養護資金,積極向上爭取養護資金,對養護與管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管;
(四)監督、檢查、指導鄉鎮(街道)公路管理機構執行年度計劃,組織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與管理;提供技術交流、專業技術培訓與技術指導,推廣先進管理養護技術與經驗;組織實施對鄉鎮(街道)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質量的檢查、考核等工作;
(五)做好縣道、鄉道的路政管理工作,以及村道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
(六)組織實施縣道日常養護管理及大中修和水毀工程;
(七)定期全市農村公路動態信息。
第六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其行政區域內鄉道、村道養護與管理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職責是:
(一)建立農村公路管理機構,落實養護管理經費,配備專職工作人員;
(二)建立和健全養護與管理責任制,監督、檢查、指導村民委員會做好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
(三)組織實施鄉道、村道日常養護管理及大中修和水毀工程;
(四)配合市公路管理機構做好縣道的養護管理及大中修和水毀工程的政策處理與協調工作,對農村公路養護所需的取砂、取石、取土、取水等事項給予支持和協助;
(五)配合市公路管理機構做好路政管理工作;
(六)積極開展文明公路創建工作;
(七)做好農村公路愛路護路宣傳工作。
第七條村民委員會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負責組織本村村道的日常養護與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籌措日常養護與管理經費;
(二)制定村民護路公約;
(三)配合市公路管理機構做好路政管理工作。
第八條市財政部門應對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和監督;
市交警部門應加強對農村公路交通安全的管理,保障行車安全,指導鄉鎮(街道)交通安全管理站做好轄區內農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
市人勞部門根據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工作的需要,合理設置公路管理機構、核定人員編制;
市國土、規劃部門審批臨近農村公路建筑控制區的建設用地和建設項目時,應按照本辦法嚴格控制建筑物、構筑物與公路的距離;
市林業部門負責做好農村公路綠化技術指導和行道樹木砍伐審批工作;
市水利部門負責做好農村公路(含橋梁)規定的禁止范圍內非法取砂、取水的監管工作;
市監察、發改、審計、農業、環保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配合做好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三章養護管理
第九條農村公路應保持路基穩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潔、排水暢通、構造物和沿線各類設施完好。對橋梁、隧道、急彎、陡坡或者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應按照國家標準逐步設置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
第十條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致使農村公路交通受阻、中斷或者嚴重損壞時,市公路管理機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搶修,盡快恢復通行,及時上報市行業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一條農村公路養護分為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和農村公路日常養護。本辦法所稱農村公路養護工程,是指農村公路的大修和中修工程;農村公路日常養護,是指農村公路的小修、保潔、綠化管護、附屬設施維護等。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和農村公路日常養護應按照國家、省公路養護技術規范和質量評定標準組織實施。
農村公路的養護工程按照市場化原則選擇具有養護資質的作業單位組織實施。
農村公路中的村道養護有條件的由鄉鎮(街道)統一管理養護,也可由村級組織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專業化養護、委托養護、個人分段承包養護、建立養護協會組織養護及企業領養等靈活多樣的養護方式進行養護。
第十二條縣道、鄉道、村道養護管理機構應與養護作業單位或個人簽訂養護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鄉道、村道的養護合同,應報市公路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三條市公路管理機構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村民委員會應結合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的特點,建立養護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養護作業安全操作規程,切實加強農村公路養護作業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農村公路養護作業時,應當遵守下列安全規定:
(一)在作業區間或施工路段兩端設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設施與警示標志,保障車輛通行的基本條件和安全,不得因養護作業而隨意封道,中斷交通。確因養護作業需要封道中斷交通12個小時以上的,除緊急情況外,應提前5日向社會公告;
(二)公路養護人員上路作業應穿著安全標志服,山區公路養護人員上路作業應戴安全帽;
(三)養護作業車輛、機械設備應設置明顯的作業標志;
(四)養護作業完畢后,應及時清除遺留物;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養護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五條縣道和鄉道的綠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等有關規定執行;村道綠化應參照有關規定,因地制宜,自主實施。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擅自砍伐公路綠化樹木,確需更新砍伐的,應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六條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應建立農村公路養護資料檔案庫;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和農村公路養護作業單位應做好有關資料檔案的統計上報工作。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十七條本辦法所稱公路路政管理,是指為保障農村公路完好、安全和暢通,依法保護農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管理農村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的行政行為。
第十八條農村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是指公路兩側邊溝外緣向外一定距離內,除公路防護、養護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的范圍。
建筑控制區的具體范圍:縣道不少于10米,鄉道、村道不少于5米。
第十九條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堅持公路管理機構專業管理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協助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市公路管理機構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負責做好農村公路中縣道、鄉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并做好村道的占用挖掘公路、跨越穿越公路、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線等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
鄉鎮(街道)農村公路管理站及村民委員會要制定和完善村道路政管理的相關制度,保護路產路權,保障村道的完好、安全和暢通,并接受公路管理機構的監督與指導。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農村公路上及農村公路用地范圍內擺攤設點、堆放物品、傾倒垃圾、設置障礙、挖溝引水、利用公路邊溝排放污物或進行其他損壞、污染公路和影響公路暢通的活動。
第二十一條嚴格控制農村公路平面交叉道口和公路開口的設置。確需設置的,應符合保障暢通和合理布局的原則,經市公路管理機構批準,并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建設。
第二十二條新建農村公路附屬設施的設置由公路建設項目業主負責,應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壞、涂改或者擅自移動、拆除公路附屬設施。
第二十三條農村公路標志、標線應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
第二十四條鄉道、村道公路出現坍塌、坑漕、水毀、隆起等損毀或交通標志等交通設施損毀、滅失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設置警示標志并及時修復。
第五章資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按照“省市補助,鄉村自籌”的原則,建立多渠道籌措機制。
第二十六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來源:
(一)上級交通主管部門每年安排的養護補助資金;
(二)市財政每年預算安排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
(三)鄉鎮(街道)財政按規定籌措的養護配套資金;
(四)村民委員會通過“一事一議”等方式落實的養護資金;
(五)拖拉機與摩托車養路費;
(六)其它資金。
第二十七條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資金補助、自籌配套標準:
(一)市財政每年預算安排:縣道不低于4000元/年·公里,鄉道不低于2000元/年·公里,村道不低于500元/年·公里;
(二)鄉鎮(街道)自籌配套:鄉道不低于1000元/年·公里,村道不低于500元/年·公里。
第二十八條拖拉機與摩托車養路費應納入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管理,應用于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和養護工程,并優先保證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
第二十九條市公路管理機構根據公路養護與管理考核結果按季下撥農村公路養護補助資金,鄉鎮(街道)村配套資金由公路所在的鄉鎮(街道)負責籌措,并按季劃入鄉鎮(街道)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專帳。
第三十條縣道大中修及水毀工程資金根據年度計劃列入市財政年度預算專項安排;鄉道、村道大中修配套資金由鄉鎮(街道)、村籌措;鄉道、村道水毀工程修復資金由鄉鎮(街道)、村籌措,市財政根據財力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第三十一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實行專帳管理,專款專用,并接受審計、財政和交通部門的監督管理。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平調和挪用農村公路養護資金。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對違反農村公路路政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市公路管理機構或者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三條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政府或上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有權機關按照管理權限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法履行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職責的;
(二)因監督管理不力,造成農村公路較大損壞或他人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
養護工程作業單位的選擇未依法進行招投標的;
第二條為規范我市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省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辦法》和《*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浙政辦發〔20*〕4號)等法律法規、政策之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的養護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明確職責、分級管理的原則。
縣道養管實行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為主、鄉鎮(街道)配合的體制;鄉道、村道養管實行以鄉鎮(街道)為主、村級盡責的體制。
第五條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的行業主管部門,具體由其所屬的公路管理機構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制定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發展規劃及年度養護目標;
(三)會同市財政部門編報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年度資金安排計劃,管理、調配市級養護資金,積極向上爭取養護資金,對養護與管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管;
(四)監督、檢查、指導鄉鎮(街道)公路管理機構執行年度計劃,組織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與管理;提供技術交流、專業技術培訓與技術指導,推廣先進管理養護技術與經驗;組織實施對鄉鎮(街道)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質量的檢查、考核等工作;
(五)做好縣道、鄉道的路政管理工作,以及村道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
(六)組織實施縣道日常養護管理及大中修和水毀工程;
(七)定期全市農村公路動態信息。
第六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其行政區域內鄉道、村道養護與管理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職責是:
(一)建立農村公路管理機構,落實養護管理經費,配備專職工作人員;
(二)建立和健全養護與管理責任制,監督、檢查、指導村民委員會做好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
(三)組織實施鄉道、村道日常養護管理及大中修和水毀工程;
(四)配合市公路管理機構做好縣道的養護管理及大中修和水毀工程的政策處理與協調工作,對農村公路養護所需的取砂、取石、取土、取水等事項給予支持和協助;
(五)配合市公路管理機構做好路政管理工作;
(六)積極開展文明公路創建工作;
(七)做好農村公路愛路護路宣傳工作。
第七條村民委員會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負責組織本村村道的日常養護與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籌措日常養護與管理經費;
(二)制定村民護路公約;
(三)配合市公路管理機構做好路政管理工作。
第八條市財政部門應對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和監督;
市交警部門應加強對農村公路交通安全的管理,保障行車安全,指導鄉鎮(街道)交通安全管理站做好轄區內農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
市人勞部門根據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工作的需要,合理設置公路管理機構、核定人員編制;
市國土、規劃部門審批臨近農村公路建筑控制區的建設用地和建設項目時,應按照本辦法嚴格控制建筑物、構筑物與公路的距離;
市林業部門負責做好農村公路綠化技術指導和行道樹木砍伐審批工作;
市水利部門負責做好農村公路(含橋梁)規定的禁止范圍內非法取砂、取水的監管工作;
市監察、發改、審計、農業、環保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配合做好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三章養護管理
第九條農村公路應保持路基穩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潔、排水暢通、構造物和沿線各類設施完好。對橋梁、隧道、急彎、陡坡或者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應按照國家標準逐步設置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
第十條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致使農村公路交通受阻、中斷或者嚴重損壞時,市公路管理機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搶修,盡快恢復通行,及時上報市行業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一條農村公路養護分為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和農村公路日常養護。本辦法所稱農村公路養護工程,是指農村公路的大修和中修工程;農村公路日常養護,是指農村公路的小修、保潔、綠化管護、附屬設施維護等。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和農村公路日常養護應按照國家、省公路養護技術規范和質量評定標準組織實施。
農村公路的養護工程按照市場化原則選擇具有養護資質的作業單位組織實施。
農村公路中的村道養護有條件的由鄉鎮(街道)統一管理養護,也可由村級組織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專業化養護、委托養護、個人分段承包養護、建立養護協會組織養護及企業領養等靈活多樣的養護方式進行養護。
第十二條縣道、鄉道、村道養護管理機構應與養護作業單位或個人簽訂養護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鄉道、村道的養護合同,應報市公路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三條市公路管理機構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村民委員會應結合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的特點,建立養護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養護作業安全操作規程,切實加強農村公路養護作業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農村公路養護作業時,應當遵守下列安全規定:
(一)在作業區間或施工路段兩端設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設施與警示標志,保障車輛通行的基本條件和安全,不得因養護作業而隨意封道,中斷交通。確因養護作業需要封道中斷交通12個小時以上的,除緊急情況外,應提前5日向社會公告;
(二)公路養護人員上路作業應穿著安全標志服,山區公路養護人員上路作業應戴安全帽;
(三)養護作業車輛、機械設備應設置明顯的作業標志;
(四)養護作業完畢后,應及時清除遺留物;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養護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五條縣道和鄉道的綠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等有關規定執行;村道綠化應參照有關規定,因地制宜,自主實施。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擅自砍伐公路綠化樹木,確需更新砍伐的,應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六條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應建立農村公路養護資料檔案庫;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和農村公路養護作業單位應做好有關資料檔案的統計上報工作。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十七條本辦法所稱公路路政管理,是指為保障農村公路完好、安全和暢通,依法保護農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管理農村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的行政行為。
第十八條農村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是指公路兩側邊溝外緣向外一定距離內,除公路防護、養護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的范圍。
建筑控制區的具體范圍:縣道不少于10米,鄉道、村道不少于5米。
第十九條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堅持公路管理機構專業管理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協助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市公路管理機構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負責做好農村公路中縣道、鄉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并做好村道的占用挖掘公路、跨越穿越公路、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線等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
鄉鎮(街道)農村公路管理站及村民委員會要制定和完善村道路政管理的相關制度,保護路產路權,保障村道的完好、安全和暢通,并接受公路管理機構的監督與指導。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農村公路上及農村公路用地范圍內擺攤設點、堆放物品、傾倒垃圾、設置障礙、挖溝引水、利用公路邊溝排放污物或進行其他損壞、污染公路和影響公路暢通的活動。
第二十一條嚴格控制農村公路平面交叉道口和公路開口的設置。確需設置的,應符合保障暢通和合理布局的原則,經市公路管理機構批準,并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建設。
第二十二條新建農村公路附屬設施的設置由公路建設項目業主負責,應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壞、涂改或者擅自移動、拆除公路附屬設施。
第二十三條農村公路標志、標線應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
第二十四條鄉道、村道公路出現坍塌、坑漕、水毀、隆起等損毀或交通標志等交通設施損毀、滅失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設置警示標志并及時修復。
第五章資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按照“省市補助,鄉村自籌”的原則,建立多渠道籌措機制。
第二十六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來源:
(一)上級交通主管部門每年安排的養護補助資金;
(二)市財政每年預算安排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
(三)鄉鎮(街道)財政按規定籌措的養護配套資金;
(四)村民委員會通過“一事一議”等方式落實的養護資金;
(五)拖拉機與摩托車養路費;
(六)其它資金。
第二十七條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資金補助、自籌配套標準:
(一)市財政每年預算安排:縣道不低于4000元/年·公里,鄉道不低于2000元/年·公里,村道不低于500元/年·公里;
(二)鄉鎮(街道)自籌配套:鄉道不低于1000元/年·公里,村道不低于500元/年·公里。
第二十八條拖拉機與摩托車養路費應納入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管理,應用于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和養護工程,并優先保證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
第二十九條市公路管理機構根據公路養護與管理考核結果按季下撥農村公路養護補助資金,鄉鎮(街道)村配套資金由公路所在的鄉鎮(街道)負責籌措,并按季劃入鄉鎮(街道)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專帳。
第三十條縣道大中修及水毀工程資金根據年度計劃列入市財政年度預算專項安排;鄉道、村道大中修配套資金由鄉鎮(街道)、村籌措;鄉道、村道水毀工程修復資金由鄉鎮(街道)、村籌措,市財政根據財力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第三十一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實行專帳管理,專款專用,并接受審計、財政和交通部門的監督管理。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平調和挪用農村公路養護資金。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對違反農村公路路政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市公路管理機構或者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三條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政府或上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有權機關按照管理權限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法履行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職責的;
(二)因監督管理不力,造成農村公路較大損壞或他人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
養護工程作業單位的選擇未依法進行招投標的;
施工招標是BOT公路項目建設實施階段的一項重要工作,該項工作貫穿整個建設期,對BOT項目的運作成敗有著極其重要的影響。施工招標能體現招標人在項目管理全過程中的管理思路,確定招標人和中標單位之間的管理定位關系,是項目管理其他各項工作的前提。
1 BOT公路項目施工招標方式及過程
1.1 BOT公路項目施工招標方式綜述
招標有下面幾種方式:1)按確定中標單位的方式不同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2)按是否在投標單位遞交標書前公布標底,分為明標招標(有標底)和暗標招標(無標底);3)按招標組織單位的不同,可分為自行招標(建設單位組織的招標)和委托招標(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招標機構辦理的招標)。
現在通行的作法是公開招標,只有在1)項目技術復雜或有特殊技術要求,且符合條件的潛在投標人數量有限的;2)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3)公開招標的費用與工程費用相比,所占比例過大的4)專用性較強的設備和物資采購招標等情況下才考慮邀請招標。
是采用明標招標還是采用暗標招標應由招標人根據實際情況合理決定,以最大限度維護招標人利益為前提。
大部分招標人都采用自行招標。當招標人不具備自行組織招標的能力時,可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招標機構辦理公路工程施工招標事宜。有的招標人,為確保招標的公平、公正并方便后續審計工作,采用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在政府提供的工程交易中心辦理公路工程施工招標事宜。
1.2 招標文件編制
招標文件是招標投標活動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它不僅規定了完整的招標程序,而且還提出了各項具體的技術標準和交易條件,規定了擬訂立的合同的主要內容,是投標人準備投標文件和參加投標的依據,評審委員會評標的依據。招標文件的主要內容包括: 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投標人須知、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合同協議書、工程量清單、技術規范、投標書格式。
交通部頒布了《公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交公路發[2009]221號),是公路行業的招標文件范本,為了避免招標文件編制中的失誤,應盡可能采用范本。因BOT公路項目的特殊原因而需對《標準施工招標文件》進行修改時,要點如下:
1.2.1 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投標人須知、合同協議書采用范本按填空的方式處理為最佳。
1.2.2 合同通用條款直接用范本,不宜修改。
1.2.3 合同專用條款建議全文抄謄,然后結合BOT公路項目建設管理實際需求,逐句修改,不要刪除或者調整范本條款,當有增加條款時應在范本條款對應末條后增加。
1.2.4 技術規范建議采用范本加補充技術規范的形式為好,補充技術規范只對BOT項目的特殊要求進行補充。
1.2.5 工程量清單是招標文件和合同文件的最重要組成部分,它反映工程造價,是投標人投標的共同基礎,也是合同執行過程中維系招標人和中標人的利益的主要依據,因此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和風險程度是招標人和投標單位都關心的。招標人為了保證自己的利益和最小化風險,可采用如下措施作好工程量清單:
(1)要求由設計院在出設計預算時同時提供建議性的工程量清單;
(2)組織有經驗的預算人員編制工程量清單;
(3)委托有資質的咨詢單位編制工程量清單;
(4)工程量清單編號與技術規范對應,與范本條款編號對應;
(5)組織各專業工程師對編制后的工程量清單進行評審;
(6)將定稿后的工程量清單進行固化,避免投標人投標中有意篡改或失誤出錯。
1.3 資審文件編制
資審文件的編制和招標文件的編制是同步進行的,它主要由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須知、資格預審申請表格式、有關附件(工程概況、各標段詳細情況、計劃工期、實施要求、建設環境與條件、招標時間安排)等組成。
資格預審公告內容: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和各標段的基本情況;各標段投標人的合格條件和資質要求;獲得資格預審文件的辦法、時間、地點和費用;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地點和截止時間;招標人認為應當告知的其他事項。
資格預審須知內容:潛在投標人可以申請資格預審的標段數量,以及可以通過資格預審的標段數量;對潛在投標人的施工經驗、施工能力(包括人員、設備和財務狀況)、管理能力和履約信譽等的要求;對工程分包、子公司施工、聯合體投標的規定和要求;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編制和遞交要求(包括編制格式、內容、簽署、裝訂、密封及遞交方式、份數、時間、地點等);資格預審文件的修改和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澄清的要求;資格預審方法、評審標準(包括符合性條件、強制性標準、評分標準等)和合格標準;資格審查結果的告知方式和時間;招標人和潛在投標人分別享有的權利;招標人認為應當告知的其他事項。
工程說明是根據工程的初步設計編制,介紹了本工程的項目環境、工程概況、地理位置以及工程主要內容描述。使申請人充分了解了工程的信息以及工程各系統的主要組成部分、主要關鍵設備以及可能的特殊要求。
資格預審申請表格是為了全面了解申請人的企業情況,要求投標人提供相關的資質證明。
1.4 資格預審
資格預審是為了確保投標人的素質和能力,凡公開招標應進行資格預審;資格預審是招標工作的必要程序,搞好資格預審才能防止不具備資格的申請人具有投標機會,為整個招標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資格預審主要審查投標人是否符合下列條件: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專業、技術資格和能力,資金、設備和其他物質設施狀況,管理能力,經驗、信譽和相應的從業人員;3)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4)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只有通過資格預審的單位才具有投標資格。
2 BOT公路項目施工招標評標過程
2.1 BOT公路項目施工招標評標方法綜述
公路工程施工招標的評標方法有:合理低價法、最低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和雙信封評標法以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2.2 BOT公路項目施工招標評標辦法選擇
在BOT模式下,投資人作為招標人招標,首先考慮的就是成本問題,而降低成本最好的方法就是采用暗標招標,這就排除了需要制定標底的評比方法。那么就只有在最低價中標法和合理低價評標法中選擇,但是現階段采用最低價中標容易造成投標企業盲目低價競標行為。而合理低價評標法就不一樣,“合理低價”在通常情況下,可以取各投標人投標報價的平均價為基準價(廢標除外),便于招標人控制。在招標活動全過程中無論投標人以何種方式(或許是按施工圖預算下降一定百分比,或許是按企業定額報的價)報價,均以基準價為對比價;在評標中結合招標文件所公示的“實質性要求”,對投標人進行綜合評估和審定擇優選擇投標人。合理低價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含義:
2.2.1 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這是投標中標的前提條件。
2.2.2 經過評審的投標價格為最低,這是評標定標的核心。
2.2.3 投標價格應當處于不低于自身成本的合理范圍之內。
2.3 BOT公路項目施工招標評標程序
工作小組在開完標后立即進入密封工作,首先進行初步審查,內容包括符合性檢查和算術性修正,然后進行詳細評審,包括合同條件審查、評標價計算與評審、技術評審、綜合評價,最后對評價進行排序并編寫評標報告推薦中標候選人。
2.4 合同條件審查
合同審查主要審查以下六個方面:
2.4.1 投標人接受招標文件規定的風險劃分原則,未提出新的風險劃分辦法。
2.4.2 投標人為增加招標人的責任范圍,也未減少投標人義務。
2.4.3 投標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驗收、計量、支付辦法。
2.4.4 投標人未對合同糾紛、事故處理辦法提出異議。
2.4.5 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沒有欺詐行為。
2.4.6 投標人對合同條款沒有重要保留。
當上面有一項未能通過,則表示該投標文件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過合同條件審查。嚴格按上述程序進行審查,招標人可以規避責任、風險等可能產生的索賠情況發生。
3 結論
總之,在BOT公路項目的招標過程中,招標人通過規范招標文件編制和招標流程,嚴格評標方法,可以降低工程建設的成本,減少招標人的招標風險,選到最有實力的承包商。另外,招標人應當把資格預審放在重要的環節上,防止資質不良或不全的投標單位具有投標機會。通過嚴格的資格預審對防止串標、圍標事件的發生也會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參考文獻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營性公路是指符合《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規定,由國內外經濟組織投資建設,經批準依法收取車輛通行費的公路(含橋梁和隧道)。投資經營性公路的國內外經濟組織,必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主體的法人,具有相關項目投資經驗,滿足該項目管理、建設和運營的技術力量和管理人才的儲備,并符合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建設項目法人資格標準(試行)》等。
一、BOT融資方式的特點
目前,經營性公路項目采取的融資方式主要有BOT方式。BOT即英文Build(建設)、Operate(經營)和Transfer(移交)三個單詞的縮寫,代表著一個完整的項目融資的概念。在近十多年的發展,BOT方式作為經營性公路建設的投資模式已被廣泛應用。其合作方式是通常由項目所在地政府或其所屬機構與項目公司簽署協議,把項目建設及經營的特許權授予項目公司。項目公司在項目經營特許期內,利用項目收益償還投資及運營支出,并獲得利潤。特許期滿后,項目移交給政府或其下屬機構。其主要優點有: 1.擴大資金來源,政府能在資金缺乏的情況下利用外部資金建設一些基礎設施項目。
2.提高項目管理的效率,增加國有企業人員對外交往的經驗及提高管理水平。
二、以BOT融資方式建設公路項目的基本程序
1.項目主辦方先期與政府機構簽訂投資框架協議,然后依法注冊一家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負責與政府機構簽訂特許協議。其特許權為政府授予項目公司獨占的、具有排他性的特許權,該權利在整個特許經營期內有效。該項權力包括:
(1)投資、融資、設計、施工建設項目的權利,
(2)運營、管理項目的權利,
(3)收取車輛通行費的權利,
(4)項目沿線規定區域內的服務設施經營權,
(5)項目沿線規定區域內的廣告經營權等。
政府所授予項目公司的特許經營權在特許經營期內是專屬于項目公司的。政府確保特許權的任何部分在特許經營期間將不再被授予其他的人。
2.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設計、施工建設。采取有效、可行的建設、運營管理方案,可以自行組織力量完成項目的建設、運營管理,或委托由當地政府組建的機構項目的建設、運營管理,也可委托有相應資信、技術力量、經驗的專業中介單位項目的建設、運營管理。
在項目建設過程中,項目公司應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資本金制、工程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依法通過招投標方式選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重要設備、材料供應單位,并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嚴格執行公路建設行業的強制性標準、各類技術規范及規程的要求。按國家規定,組織專家或者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對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并報交通主管部門審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質量和安全保證體系,落實質量和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中應加強對承包人的監督和管理,運營養護期應加強對職工的教育與培訓,確保項目的工程質量和財產、人員安全。同時,項目公司應接受政府對本項目的融資、招標投標活動、建設施工和運營管理各方面的監督、檢查及審計。
3.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運營。在交工日期之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編制并向政府提交一份運營、養護和維修手冊,經政府批準后,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并依據政府批準的運營養護手冊、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對項目及其附屬設施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證項目一直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為通行車輛及人員提供優質服務。保證國家重要戰略物資、設備運輸及軍事行動、搶險救災等特殊情況下對項目的使用,保證安全暢通,并無條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項目公司可自主進行項目的運營、養護和維修工作,也可報請政府批準后選擇合格的公路養護隊伍或其它專業公司進行運營、養護和維修工作。服從項目所在地聯網收費統一的收費模式、收費系統技術標準、收費業務流程和聯網收費管理規章,并承擔項目路網收費設施、監控系統和通信系統設施的新改建費用。在項目運營期間保證項目上的各種工程及設施等均處于良好的技術和安全狀態,達到投資人承諾的服務水平目標,從而保證項目具有快速、暢通、安全、舒適、經濟的使用功能。
4.項目的移交。在特許經營期滿6個月前,政府與項目公司聯合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項目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測并經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認定。經檢測,服務水平應達到投資人的承諾并且符合核定的技術等級和標準,項目公司方可按照有關規定向政府辦理項目移交手續。在特許經營期滿3個月前,項目公司應負責解除和清償本項目中的任何債務、留置權、抵押、質押及其他請求權(政府同意保留的除外),做好向政府移交項目的必要準備。政府不承擔項目公司在項目建設期及收費期內形成的任何債務、擔保以及應向任何第三方負有的責任。項目公司向政府無償移交和轉讓的內容包括:
(1)項目及其附屬設施;
(2)與項目的建設、運營、管理和維護有關的文件、手冊和記錄;
(3)與項目有關的所有未到期的擔保、保證和保險的受益;
(4)與項目運營和養護有關的所有技術和知識產權;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營性公路是指符合《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規定,由國內外經濟組織投資建設,經批準依法收取車輛通行費的公路(含橋梁和隧道)。投資經營性公路的國內外經濟組織,必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主體的法人,具有相關項目投資經驗,滿足該項目管理、建設和運營的技術力量和管理人才的儲備,并符合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建設項目法人資格標準(試行)》等。
一、BOT融資方式的特點
目前,經營性公路項目采取的融資方式主要有BOT方式。BOT即英文Build(建設)、Operate(經營)和Transfer(移交)三個單詞的縮寫,代表著一個完整的項目融資的概念。在近十多年的發展,BOT方式作為經營性公路建設的投資模式已被廣泛應用。其合作方式是通常由項目所在地政府或其所屬機構與項目公司簽署協議,把項目建設及經營的特許權授予項目公司。項目公司在項目經營特許期內,利用項目收益償還投資及運營支出,并獲得利潤。特許期滿后,項目移交給政府或其下屬機構。其主要優點有:
1.擴大資金來源,政府能在資金缺乏的情況下利用外部資金建設一些基礎設施項目。
2.提高項目管理的效率,增加國有企業人員對外交往的經驗及提高管理水平。
二、以BOT融資方式建設公路項目的基本程序
1.項目主辦方先期與政府機構簽訂投資框架協議,然后依法注冊一家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負責與政府機構簽訂特許協議。其特許權為政府授予項目公司獨占的、具有排他性的特許權,該權利在整個特許經營期內有效。該項權力包括:
(1)投資、融資、設計、施工建設項目的權利;
(2)運營、管理項目的權利;
(3)收取車輛通行費的權利;
(4)項目沿線規定區域內的服務設施經營權;
(5)項目沿線規定區域內的廣告經營權等。
政府所授予項目公司的特許經營權在特許經營期內是專屬于項目公司的。政府確保特許權的任何部分在特許經營期間將不再被授予其他的人。
2.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設計、施工建設。采取有效、可行的建設、運營管理方案,可以自行組織力量完成項目的建設、運營管理,或委托由當地政府組建的機構項目的建設、運營管理,也可委托有相應資信、技術力量、經驗的專業中介單位項目的建設、運營管理。
在項目建設過程中,項目公司應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資本金制、工程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依法通過招投標方式選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重要設備、材料供應單位,并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嚴格執行公路建設行業的強制性標準、各類技術規范及規程的要求。按國家規定,組織專家或者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對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并報交通主管部門審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質量和安全保證體系,落實質量和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中應加強對承包人的監督和管理,運營養護期應加強對職工的教育與培訓,確保項目的工程質量和財產、人員安全。同時,項目公司應接受政府對本項目的融資、招標投標活動、建設施工和運營管理各方面的監督、檢查及審計。
3.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運營。在交工日期之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編制并向政府提交一份運營、養護和維修手冊,經政府批準后,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并依據政府批準的運營養護手冊、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對項目及其附屬設施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證項目一直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為通行車輛及人員提供優質服務。保證國家重要戰略物資、設備運輸及軍事行動、搶險救災等特殊情況下對項目的使用,保證安全暢通,并無條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項目公司可自主進行項目的運營、養護和維修工作,也可報請政府批準后選擇合格的公路養護隊伍或其它專業公司進行運營、養護和維修工作。服從項目所在地聯網收費統一的收費模式、收費系統技術標準、收費業務流程和聯網收費管理規章,并承擔項目路網收費設施、監控系統和通信系統設施的新改建費用。在項目運營期間保證項目上的各種工程及設施等均處于良好的技術和安全狀態,達到投資人承諾的服務水平目標,從而保證項目具有快速、暢通、安全、舒適、經濟的使用功能。
4.項目的移交。在特許經營期滿6個月前,政府與項目公司聯合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項目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測并經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認定。經檢測,服務水平應達到投資人的承諾并且符合核定的技術等級和標準,項目公司方可按照有關規定向政府辦理項目移交手續。在特許經營期滿3個月前,項目公司應負責解除和清償本項目中的任何債務、留置權、抵押、質押及其他請求權(政府同意保留的除外),做好向政府移交項目的必要準備。政府不承擔項目公司在項目建設期及收費期內形成的任何債務、擔保以及應向任何第三方負有的責任。項目公司向政府無償移交和轉讓的內容包括:
(1)項目及其附屬設施;
(2)與項目的建設、運營、管理和維護有關的文件、手冊和記錄;
(3)與項目有關的所有未到期的擔保、保證和保險的受益;
(4)與項目運營和養護有關的所有技術和知識產權;
一、前言
在公路建設中,橋梁是路線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一種造價較高的人工構造物,在整條路線的投資中占較大的比重,而且橋梁損壞后修復起來也比較困難,嚴重的可能造成交通中斷,甚至出現安全事故等。因此,加強對橋梁的日常檢查,養護工作,對延長橋梁的使用壽命等具有重要意義。
二、加強橋梁養護的必要性
1.公路交通量劇增,加快了橋梁老化的步伐。近年來,公路的大力發展,交通工具也在逐年遞增,而交通量的增大能明顯的加快橋梁的老化。
2.超重車、集裝車、大噸位車的出現加重了橋梁的負荷,加快了橋梁損壞。由于原橋設計荷載等級偏低,已不適應目前超重車、集裝車、大噸位車增多的新情況,造成橋梁承受不起日益增長的負荷而成為危橋。
3.有些橋梁修建質量較低,造成“先天不足”。相當數量的橋梁,尤其是早期修建的橋梁,由于資金短缺,設計、施工標準低,加上技術管理薄弱,施工質量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證致使這些橋梁壽命縮短,有些很快就會變成危橋。
4.橋梁設計計算荷載等級低,限制公路運輸能力。
5.橋梁管護不善。在大自然風霜雨雪的侵蝕作用下以及環境污染的日益加重,造成橋梁自身老化破損,使得橋梁衰老加快,壽命縮短。
三、橋梁日常養護
1、橋梁日常養護的內容
1.1通過檢查與檢驗,系統地掌握橋梁的技術狀況,較早地發現缺陷、損壞等異常情況提出養護措施,保證行車安全,延長使用壽命。
1.2掌握交通狀況,取締橋梁不正當使用及非法占用,嚴格管理超載車、特種車過橋,必須通過時采取防護、加固措施,以免橋梁損壞。
1.3對可能發生臺風、暴雨、暴雪、地震、火災、流冰、洪水危害的橋,應作好各種應急處理措施及防范措施,特大橋應設護橋機構。
1.4對通過檢驗,需進行限載、限速或停止交通的橋梁,應及時辦理審批手續并進行交通管制。
1.5對橋梁各部分經常保養,對檢查發現的缺陷、損壞處進行及時的維修,對檢驗不能維持原設計載重等級要求者,應有計劃地進行維修加固。
1.6建立和健全完整的橋梁技術檔案。
2、橋梁的日常檢查
在對橋梁進行檢查時,首先要對橋梁進行的各種檢查及檢驗工作,及時了解橋梁的技術狀況、掌握病害情況及其發展情況,以便及時的提出養護措施。
橋梁檢查可分為經常檢查、定期檢查及特殊檢查三種。
(1)經常檢查:
主要指對橋面設施、上部結構、下部結構及附屬構造物的技術狀況進行的檢查。經常檢查采用目測方法,也可配以簡單工具進行測量,當場填寫“橋梁經常檢查記錄表”,現場登記所檢查項目的缺損類型,估計缺損范圍及養護工作量,提出相應的小修保養措施,為編制轄區內的橋梁養護(小修保養)計劃提供依據。
經常檢查的內容豐富,大部分是經目測可以發現并作出定性判斷的缺損。譬如:外觀是否整潔、伸縮是否堵塞卡死、支座是否明顯缺陷等。檢查應做到有序而嚴密,防止漏項。
經常檢查的檢查周期為每月至少一次,遇汛期或其他自然條件變化時應加密檢查頻率。
(2)定期檢查:
定期檢查周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年。新建橋梁交付使用一年后,進行第一次全面檢查,臨時橋梁每年檢查不少于一次;在經常檢查中發現重要部位的缺損明顯達到三、四、五類技術狀況時,應立即安排一資定期檢查。
定期檢查以目測觀察結合儀器觀測進行,必須接近各部件仔細檢查其缺損情況。與經常檢查不同的是,定期檢查雖也可目測,但其強調“必須接近各部件仔細檢查其缺損情況”。為此,必須為接近橋梁各部位而創造條件,如使用橋梁檢測車、搭設臨時支架等設備,配備橋梁檢測工具等。
定期檢查應由具相應的資質和素質的橋梁養護工程師主持,根據檢查情況及以往檢查情況的對比、相關經驗等,在現場完成“橋梁定期記錄表”的填寫,判斷缺損原因、維修范圍、提出建議等。對于難以判斷的,提出進一步檢查的要求。
(3)特殊檢查
特殊檢查應根據橋梁的破損狀況和性質,采用儀器設備進行現場測試、荷載試驗及其他輔助試驗,針對橋梁現狀進行檢算分析,形成鑒定結論。特殊檢查應委托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單位承擔。在以下四種情況下,應作專門檢查。
3、對檢查的橋梁進行評定
橋梁檢查的目的為了及時發現病害,根據病害的情況提出相應的保養、維修與加固方案。橋梁檢查人員在進行橋梁檢查后,應根據病害的情況進行整理分析、評定,提出那些部分應進行保養、那些部位應進行維修、是否應進一步檢測等報告,以向決策者提供有效的依據,及時對橋梁進行相應的保養、維修與加固。
在檢查評定中,評定為:一類的橋梁應進行正常的養護工作;二類的橋梁需進行小修保養工作;三類的橋梁需進行中修,根據病害的情況考慮進行交通管制;四類的橋梁需進行大修或改造,及時進行交通管制,如限載、限速通過,當缺損較嚴重時應關閉交通;五類的橋梁需要進行改建或重建,及時關閉交通。
4、建立完善的橋梁檔案及檢查臺賬
橋梁養護應建立詳細的橋梁檔案。橋梁檔案包括:項目批示、相關協議書、施工合同、施工日志、設計及竣工圖紙、各類相關文件、管理辦法、請示報告、工程決算、驗收意見、財產移交表、審計報表、新舊照片等靜態的書面材料,還應收集養護過程的動態材料,如:日常及經常檢查的情況記錄表、特殊檢查記錄、等級評定資料、病害的發展圖片等。
建立橋梁的檢查臺帳,是掌握橋梁病害發展動態的重要手段。建立橋梁檢查臺帳,可以及時了解橋梁病害的發展趨勢以及發展速度,為及時地對橋梁進行維護、維修提供有效依據。
四、加強橋梁日常養護的幾點建議
1、加強各級各類人員的培訓。橋梁是一種專業性、技術性較復雜的建筑物,由于目前公路養護管理單位在橋梁養護方面大多缺乏專門的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另一方面,近幾年來各地在橋梁管理方面所取得的經驗表明,由于沒有很好地進行總結交流,因此妨礙了橋梁養護管理水平的提高。為了改變上述狀況,有必要加強對各級公路管理部門技術干部、技術工人的培訓工作,提高對橋梁養護管理的認識水平,掌握橋梁檢查、檢測維修及加固的一些基本方法。
2、加強對橋梁檢查檢測設備的配備工作。橋梁的檢查檢測要對橋梁的上部結構、附屬構造物進行觀察、測量,有許多工作要空中作業,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沒有專業的設備和儀器是做不好這項工作的。尤其是對定期檢查和特殊檢查需要的設備、儀器要盡快配備,使檢查的手段現代化,才能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一、排查項目
公路交通:市內三級以上等級道路及其途經的城河、漷河、薛河、北沙河、界河等河流的大型橋梁。
水運碼頭:*市崗頭港。
水利設施:馬河水庫、戶主水庫、戶主東庫、自來水公司等。
電力設施:區域內的工礦企業自備電廠、變電(站)所。
城市基礎設施:*市燃氣總公司、熱力公司、在建的建筑面積超過10000m2的住宅小區。
煤礦:市屬8家煤礦。
二、排查時間
第一階段(2007年11月20日前完成)由各責任單位匯同市安監局對上述項目及企業至少組織兩次督查,于11月16日前,將督查情況報市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辦公室;11月20日前,將督查結果報市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
第二階段(2007年12月10日前完成)由市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突出問題和重點企業進行復查,并將工作總結于12月15日前,報告*莊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
三、排查內容
(一)使用中的重大基礎設施的管理、運營維護和安全監管責任主體是否明確,承擔維護保養、檢查評估等日常管理的單位是否明確履行了職責,設施狀況記錄(臺賬、檔案、數據庫等)是否健全。
(二)在建重大基礎設施的立項審批程序是否完備并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勘察、設計、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的資質,是否履行了職責,工程質量是否存在問題,質量和安全監管是否到位。重大基礎設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評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是否按要求進行了“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驗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產許可證(適用于要求取證的行業)。
(三)重大基礎設施產權單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隱患排查評估機制,對涉及安全的重要參數是否長期監測跟蹤和定期分析;對結構、材料、環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是否進行過全面、系統的分析并做出結論;對存在的重大隱患是否能夠及時發現,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補救措施。
(四)重大基礎設施設計、施工、維護依據的國家或行業標準、規范、規程,與當前實際運行狀況是否存在明顯的差異,強制性標準、規范是否得到嚴格執行。
(五)重大基礎設施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建設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其他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是否齊全,應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滿足快速響應和緊急處置的需要。
四、具體要求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和管理,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辦法所稱農村公路,包括縣道、鄉道和村道。
第三條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和管理,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建管養并重、協調發展的原則。
第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公路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采取有力措施,籌集建設、養護、管理資金,建立健全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體系,扶持和促進農村公路發展。
縣級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規劃、建設、養護、管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將農村公路工作納入縣級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標進行考核,并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農村公路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道、村道的建設、養護工作,并組織協調村民委員會配合做好農村公路的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
村民委員會在當地人民政府指導下,按照村民自愿、民主決策原則,通過一事一議規范程序,組織村民支持配合本行政村區域內農村公路的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省農村公路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公路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公路管理機構依法行使農村公路行政管理職責。縣(市、區)交通主管部門沒有設立公路管理機構的,可以委托設區的市公路管理機構的派出(直屬)機構依法行使農村公路行政管理職責。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財政、國土資源、公安、建設、水利、農業、林業、環境保護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農村公路的有關工作。
第六條農村公路受國家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損壞或者非法占用,不得干涉正常的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檢舉和控告破壞、損壞農村公路和影響農村公路安全的行為。對舉報單位、個人可以給予適當獎勵。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農村公路上非法設卡、收費、罰款和攔截車輛。
第二章規劃與建設
第七條農村公路規劃應當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編制,與干線公路網相銜接,與鎮總體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等規劃相協調。
農村公路規劃應當按照省交通主管部門制定的農村公路規劃編制辦法編制。
第八條縣道、鄉道規劃的編制和審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的相關規定辦理。村道規劃由縣(市、區)交通主管部門協助鄉(鎮)人民政府編制,征求同級有關部門意見后,報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并報設區的市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經批準的農村公路規劃確需修改的,由原編制機關提出修改方案,報原批準機關批準。
第九條縣道、鄉道的命名和編號由省交通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
村道的命名和編號由設區的市交通主管部門按照省交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十條縣(市、區)交通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農村公路規劃,結合本地實際提出年度建設建議計劃,經縣(市、區)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設區的市交通主管部門匯總、審核,并報省交通主管部門。
省交通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省發展和改革、財政等有關部門,根據全省農村公路發展需求,下達年度建設計劃。
第十一條農村公路建設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并滿足相關技術標準。
新建、改建縣道應當達到三級以上公路標準;新建、改建鄉道應當達到四級以上公路標準;新建、改建村道應當達到省交通主管部門確定的標準。
單車道的農村公路路肩應當在建設時同步硬化。農村公路上的橋梁應當與公路同步建設。
第十二條農村公路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第十三條農村公路交通標志、標線等安全管理設施的設置標準由省交通主管部門制定。
新建、改建縣道、鄉道,應當按照技術標準同步設置交通標志、標線等安全管理設施;新建、改建村道,應當在危險路段設置交通警示標志。未按照標準設置安全管理設施的農村公路,不得通過竣工驗收和投入使用。
農村公路與國道、省道相交的,應當按照技術標準設立減速讓行或者停車讓行標志。
第十四條農村公路建設應當貫徹切實保護耕地、節約用地的原則,具備條件的,應當利用原有土路基、橋梁,減少地面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設施的拆遷。
第十五條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完善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管理體系。
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的技術指導和監督檢查,建立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
第十六條農村公路建設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招標。農村公路建成后,應當經省交通主管部門認定,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交、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章養護
第十七條農村公路養護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專業養護與村民維護相結合的原則,按照國務院和省交通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技術規范、標準進行養護,使農村公路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縣(市、區)公路管理機構、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和省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公路養護質量檢查評定辦法評定路況,定期報送路況數據。
第十八條縣(市、區)交通主管部門的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縣道的養護,并對鄉道、村道的養護進行技術指導和質量督查。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明確相應機構或者人員負責鄉道、村道的日常養護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公路管理機構做好縣道的養護工作。
村民委員會應當教育村民自覺愛路、護路,共同維護好農村公路路況路容路貌。
農村公路沿線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農村公路養護。
第十九條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發揮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對農村公路養護的作用和積極性,落實村民委員會協助養護責任制,實行農村公路沿線單位、個人對門前公路路容路貌維護責任制,逐步建立起科學完善的鄉道、村道養護體系。
第二十條農村公路養護計劃應當按照省交通主管部門制定的農村公路養護計劃編制辦法編制。
縣(市、區)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編制縣道養護年度建議計劃,報設區的市交通主管部門審定。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編制鄉道、村道養護年度建議計劃,報縣(市、區)交通主管部門審定。
第二十一條農村公路養護工程按照工程性質、規模大小、技術難易程度劃分為小修保養、中修、大修以及改善工程四類。
農村公路的改善工程和大修、中修應當逐步實行專業化、機械化、市場化,采取向社會公開招標的方式,擇優選定具有相應資質的養護作業單位,保障農村公路養護質量。
鼓勵農村公路沿線單位出資或者村民投工投勞從事鄉道、村道的小修保養。
第二十二條縣(市、區)公路管理機構、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村公路養護巡查,對發生自然災害造成公路嚴重損壞的,應當立即組織搶修或者采取措施排除險情,并及時報告沿線地方人民政府;難以及時修復時,沿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組織力量進行搶修或者采取措施排除險情,盡快恢復交通。
鄉(鎮)人民政府養護人員發現農村公路路產路權受到侵害時,應當及時進行制止、處置;侵害行為未停止或者糾正的,應當及時向縣(市、區)公路管理機構報告。
第二十三條縣(市、區)公路管理機構、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公路交通標志、標線等設施的維護和管理。
農村公路上的橋梁達不到相應技術標準要求的,養護單位應當設置限載標志,并采取措施逐步達到規定的技術標準。
第二十四條縣(市、區)公路管理機構、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綠化規劃和公路養護技術規范的要求,結合農村公路實際情況,因地制宜組織做好農村公路綠化工作。
鄉道、村道兩側的綠化,可以結合鄉道、村道的小修保養,實行誰種植、誰所有、誰受益。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五條縣(市、區)交通主管部門委托的公路管理機構負責縣道、鄉道的路政管理,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以及農村公路沿線單位、個人,應當支持配合公路管理機構做好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條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村民委員會以及村道沿線的單位、個人開展村道的路產路權保護工作;對村道造成損壞的,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賠償。
第二十七條在農村公路上以及農村公路邊溝(截水溝、坡腳護坡道、硬化路面)外緣起不少于1米的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擺攤設點、堆放物品、傾倒垃圾、設置障礙、挖溝引水、利用公路邊溝排放污物;
(二)打谷曬場、漫路灌溉、作業種植、焚燒秸稈等廢棄物、堆糞漚肥、撒漏污物;
(三)利用農村公路橋梁進行帶纜、牽拉、吊裝等施工作業,設置不符合標準的高壓電力線和易燃易爆的管線;
(四)在農村公路橋梁橋孔內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明火作業、搭建各類設施;
(五)大型、超載、超限車輛在四級及四級以下農村公路上行駛;
(六)車輛在運輸貨物著地的情況下行駛;
(七)損壞、擅自移動、涂改農村公路附屬設施;
(八)其他損壞、污染農村公路和影響農村公路暢通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村道從公路邊溝外緣,沒有邊溝的,從公路坡腳線外緣;沒有公路坡腳線的,從公路硬化路面邊緣1米外起,不少于3米的范圍內,為村道建筑控制區。
在村道建筑控制區內,除公路防護、養護需要和必要的農田水利、電力、通訊、供水等設施建設外,禁止修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在村道建筑控制區內埋設管線、電纜設施的,應當接受鄉(鎮)人民政府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村民委員會應當按照鄉(鎮)人民政府的要求,指定專人對村道進行定期巡查,及時制止侵害村道路產路權的行為,發現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四)、(五)、(六)項規定的行為,以及擅自挖掘村道和在村道建筑控制區內修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應當及時向縣(市、區)公路管理機構報告,由縣(市、區)公路管理機構依法處理。
第三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挖掘農村公路。確需占用、挖掘、穿(跨)越縣道、鄉道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江蘇省公路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辦理。確需占用、挖掘、穿(跨)越村道的,應當接受鄉(鎮)人民政府的管理。
第三十一條因挖掘、占用、穿(跨)越、超限行駛農村公路等行為給農村公路造成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或者補償的責任。對收取的農村公路路產損失賠償、補償費應當按照規定用于農村公路路產的恢復和路權的維護。
第五章資金籌措與管理
第三十二條農村公路建設、養護資金按照縣鄉籌集、省市補助、社會多元化投資的原則進行籌集。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是農村公路建設、養護資金籌集的責任主體,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家和省確定的標準進行補助。
第三十三條農村公路建設、養護資金來源主要包括:
(一)各級人民政府安排的財政性資金;
(二)國家和省補助的專項資金;
(三)村民委員會通過一事一議等方式籌集的用于村道建設、養護的資金;
(四)企業、個人等社會捐助,或者通過拍賣、轉讓農村公路(橋梁)冠名權、路域資源開發權等運作方式籌集的資金;
(五)通過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
第三十四條國家和省補助的農村公路建設資金,由省交通主管部門會同省發展和改革、財政等有關部門統籌安排年度建設計劃,并按照省人民政府確定的標準進行補助。
第三十五條國家和省補助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編制年度計劃并按照財政預算管理程序撥付。
設區的市、縣(市、區)財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交通主管部門,統籌安排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并按照財政預算管理程序撥付。
第三十六條農村公路建設、養護資金應當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
農村公路建設、養護資金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交通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制定。
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農村公路建設、養護資金的管理,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工作,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十七條交通、財政、審計等部門應當依法對農村公路建設、養護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對農村公路建設、養護達不到規定要求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交通主管部門可以指定其他單位進行建設、養護,費用由責任者承擔。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二)、(六)(八)項規定,造成縣道、鄉道路面損壞、污染或者影響公路暢通的,由縣(市、區)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可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四)、(五)、(七)項規定,侵害農村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由縣(市、區)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可處3萬元以下罰款。
京滬高速鐵路蘊藻浜特大橋跨滬寧高速公路提籃拱起訖樁號為dk1295+351.25~dk1295+483.45,墩位編號為9#墩和10#墩,上部為1-128m鋼管混凝土拱簡支梁。基礎為鉆孔樁,矩形橋墩,拱橋系梁按整體箱形梁布置,采用單箱三室預應力混凝土箱形截面,橋面箱寬17.8m,梁高2.5m。底板厚度為30cm,頂板厚度為30cm,邊腹板厚度為35cm,中腹板厚度為30cm。底板在3.0m范圍內上抬0.50m以減小風阻力,吊點處設橫梁,橫梁厚度為0.4~0.6m。1-128m跨徑鋼管拱肋在橫橋向內傾,形成提籃拱,吊桿布置成斜吊桿,兩拱肋之間設鋼管橫撐,錨固于箱梁邊腹板。拱肋管內壓注c55級微膨脹混凝土。橋面寬度:防撞墻內側凈寬9.4m,橋面板寬16.2m,橋梁建筑總寬18.8m,拱肋在橫橋向內傾9o。形成提籃式,拱頂處兩拱肋中心距8.190m,拱腳處兩拱肋中心距16.20m。
2 總體施工方案綜述
本橋提籃拱設計要求采用原位先梁后拱的施工方式。基礎為反循環鉆孔樁基礎施工,承臺施工采用鋼板樁圍堰支護,墩身采用翻模施工,提籃拱鋼管由有資質的專門廠家進行制作和安裝。主跨系梁支架系統一部分采用1.0m直徑鉆孔灌注樁、鋼筋砼系梁、鋼管柱臨時墩上鋪設貝雷片作為支架支撐系統。
鋼拱肋安裝采用于主跨系梁上拼裝鋼管樁支架配合2臺70t輪胎吊拼裝,拱肋混凝土采用頂升法對稱泵送無收縮混凝土進行灌注。之后安裝并張拉吊桿,調整好吊桿力后拆除貝雷梁支架,施工二期恒載及橋面系,完成后復測并調整吊桿索力至設計值。
見1-128m提籃拱施工步驟示意圖。
步驟一:
1.施工主橋基礎及墩身。
2.施工臨時墩鉆孔樁基礎及承臺,安裝臨時鋼管樁支墩。
3.架設系梁施工的臨時支架,預壓并調整好支架。
步驟二:
1.安裝拱腳預埋件。
2.綁扎拱腳、系梁鋼筋,澆筑系梁及拱腳混凝土。
3.混凝土養護15天,且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的95%時張拉橫向預應力鋼束。張拉部分縱向預應力束。
步驟三:
1.在系梁上安裝拱肋支架。
2.安裝并焊接拱肋鋼管成拱。
3.注意k撐、橫撐及臨時定位撐的安裝。
4.注意拱肋線型控制,檢查、校核、調整各接頭點的標高。
5.焊接拱腳接頭焊縫。
步驟四:
同步對稱灌注拱肋上、下管及腹腔混凝土。
步驟五:
1.依次安裝張拉吊桿。
2.待管內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的90%時,拆除系梁上拱肋支架。
3.張拉系梁剩余預應力索。
步驟六:
1.拆除臨時墩支架。
2.施工橋面系及附屬工程(二期恒載)。
3.檢測并調整吊桿力至設計值。
4.施工拱腳二次砼。
1-128m提籃拱施工步驟示意圖
3 施工重難點
轉貼于
3.1 本橋上跨滬寧高速公路高架橋,由于高架橋梁間最小空隙僅為34cm,系梁施工之臨時墩支架搭設較為困難,如果采用鋼管φ80cm鋼管則需要破除既有高速公路橋梁防護墻;采取hw350型鋼作為支架立柱,既解決了結構受力要求,同時也不用破除高速公路橋梁防護墻。
3.2 由于提籃拱施工需上跨滬寧高速高架橋,需要格外注意高空墜物安全。采用3mm鋼板作為防落物層,并對所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加強工人跨路高空施工安全意識,制定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預防突發事故。
3.3 在進行貝雷縱梁安裝時,需對高速公路進行依次封閉,交通安全組織難度較大。積極聯系高速公路交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進行hw350型鋼及貝雷縱梁安裝時封閉半幅高速公路進行吊裝施工。
3.4 橋位南側平行方向存在高壓天然氣管道及信息光纜。選擇專業的地下管道及信息光纜探測公司對承臺及周邊位置進行探測,標示出具體的所在位置,制定管道及信息光纜保護方案及緊急應急方案,同時派現場技術人員專人指揮基坑開挖,對所有操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確保施工時期地下管道及信息光纜的安全性。
監理企業是技術服務型企業,以自身擁有的人才、技術等資源優勢向業主提供優質監理服務。作為提供服務的一方,客戶的滿意度是我們的首要目標,因此監理企業只有通過為業主提供令其滿意的服務,才能獲取相應的監理報酬,從而實現企業發展的良性循環。結合甘肅省某監理公司近年來的一系列品牌打造活動,監理企業樹立良好品牌應從以下七個方面著手:
1 完善制度
規章制度是企業走向良性管理的根本,規章制度完善了,企業管理才能更好地做到有章可循,員工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義務和享受自己的權利,更好地發揮才干和約束行為。
公司制定每項規章制度,從制定到執行有一套嚴格的程序,如圖1所示:每項制度的制定都由公司主管領導根據“制度”需要解決的問題,組織人事、財務、技術、后勤等各部門人員成立制度修訂小組,確定“制度”內容,形成草案,下發各相關科室,工程項目部進行討論提修改意見,匯總意見后,形成正式制度,報經領導批準后下發正式文件實行。對于重要制度,更要經過一段“試實行”時期,最大程度的保證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客觀性,易于被員工認可和擁護,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保證制度的順利進行。
2 明確經營理念,搞活經營機制
2.1 明確經營理念。國內工程監理行業經過20多年的發展,形成了一個“僧多粥少”的局面。在眾多的監理企業激烈的競爭中,如果總是“人云亦云”,只知道跟隨在其他企業后面,這樣的企業難以持續發展下去。因此作為一個公路工程監理企業,必須明確自己的經營理念,擴大自己的服務范圍,才能在長期的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2.2 建立適合企業發展的產權制度。有效的產權制度是企業持續有效發展的基礎。監理作為服務行業,所需投入的固定資產相對較少,而人才是關鍵因素。那怎樣留住人才呢?該公司經過改制,建立了以公司骨干為控股主體的產權結構,每個員工都是公司股東,企業的發展與每個員工都休戚相關。這有利于充分發揮職工的主人翁精神,同時也穩定了公司的人才隊伍,減少了高素質人才的流失。
2.3 擴大業務范圍,使企業向多元化發展。目前該公司的業務范圍主要是公路工程的施工期監理,業務領域相對狹窄,利潤來源相對單一,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較弱,要做大做強監理企業,進行業務范圍的擴大則勢在必行,為此,該公司在主營業務范圍之外進行上下游的業務延伸和拓展,已取得了獨立特大橋專項資質,同時延伸了交通項目技術經濟咨詢業務。以后公司的業務范圍進一步延伸,爭取實行“全過程”監理以及全面項目管理,提供監理、咨詢和項目管理服務,使公司進入多元化發展階段。
3 提高企業資質
在當前市場準入的條件下,企業資質是業務競爭中的第一道門檻,資質的高低又決定了業務范圍的大小,因此希望拓寬業務范圍,必須提高企業資質。然而,企業資質升級不是在短時期內能完成的,在這個方面,公司領導極為重視理性發展。2006年底,公司通過競爭,承攬了寧棋高速公路第二駐地辦特大橋工程的監理任務,公司領導高度重視此項工程,選派公司業務骨干組成強有力的駐地領導班子實施監理任務,經過兩年多的艱苦細致的工作,并經歷了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災害的嚴峻考驗,圓滿完成了監理任務,為公司申報獨立特大橋資質奠定了堅實基礎,2010年8月,公司獲得了交通運輸部獨立特大橋專項監理資質,增強了公司的綜合實力。目前,正在監理的永古高速公路第五駐地辦工程為特長隧道工程,該工程的順利竣工定能為公司取得獨立特長隧道專項資質打下良好基礎。
4 以人為本,加強人才培養
人才是監理企業最重要的資源,高素質的人才是企業創造價值、持續發展、長盛不衰的力量源泉。我公司堅持“以人為本”,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為人才營造良好的發展空間——做到事業留人;利用合理的薪酬結構和完善的福利政策——做到待遇留人;創造優良的企業文化氛圍,不斷增強企業凝聚力——做到感情留人。我公司建立了科學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充分發揮個人潛能的人才運行機制,在實現公司目標的同時,給每個員工提供發揮自己能力的空間,實現自我價值,主要做法有以下幾個方面:
4.1 唯才是用,人盡其才。公司為所有人員建立技術檔案,詳細登記其資質、業績、特長,制定個人發展規劃,按照其專業特長委派監理工作任務,做到人盡其才。
4.2 公司支持員工素質的提高。鼓勵員工參加各種培訓、進修和執業資格考試,提高員工整體素質。對于參加各類資格考試合格的員工,一律報銷考試費用,并給予一定的獎勵,大大提高員工參加考試,以考促學,提升業務能力的積極性。
4.3 廣納賢才,多渠道引進優秀技術人才。利用各種報刊雜志、互聯網招聘專業技術人才廣告,公司人事部每年到各大專院校誠招選拔優秀畢業生。通過考核、試用,與思想品質好、業務能力強、管理水平高的優秀人才,簽訂經過公證的,符合《勞動法》及其它法律、法規要求的,具有互相約束力的勞動合同,為每個員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同時制定相應的激勵機制,對有發展潛力的業務骨干、技術尖兵加大入股份額和獎勵股份,激發了全體員工工作熱情,也為公司的用人計劃、長期培訓計劃、監理管理、技術儲備等帶來了良好效果,使企業管理步入良性循環的軌道。對于短期合同工,實施同工同酬、進一步穩定監理隊伍,對本人自愿且符合條件的人員,公司委托人才中心辦理人事檔案管理、養老統籌及技術職稱晉升等工作,穩定監理隊伍。
4.4 合理的薪酬制度和完善的福利政策實現待遇留人。職工工資與工齡掛鉤、各種自費公助活動的公助額度與進入企業年限掛鉤,讓一些年輕的業務骨干參股,以達到招攬人才、培養人才、留住人才的目的。
4.5 人性管理,盡可能解決職工的后顧之憂。由于監理工作的特殊性,要求監理人員長期駐外,對家庭照顧不周,對此,公司實行人性化管理,項目的監理人員,采取輪休制度,在工地不太忙的情況下,每三個月輪休一次,每年給予項目監理人員固定的帶薪休假,讓每個監理人員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盡可能照顧到家庭。同時,公司綜合辦建立員工聯系卡,定期與每個駐外監理人員的家屬取得聯系,了解每一位員工家庭的生活狀況,盡可能幫助解決職工個人及家屬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困難,消除監理人員的后顧之憂。
5 質量為本,立足服務,做好監理工作
監理企業是技術服務型企業,它的產品就是服務及工程,立足服務是監理職業道德的要求,擺正監理位置,樹立為業主提供監理服務的意識,是每一個監理人員干好本職工作的關鍵。同時,精品工程是企業品牌最重要的基礎,質量的高低決定品牌的價值,而速度決定效益,監理企業要樹品牌,就要和參建企業共同打造高速度,高質量的品牌工程。只有“雙高”,業主才能滿意,只有“雙高”,業主和施工單位才能實現雙贏。在這方面,該公司的具體做法是:
5.1 明確業主需求,提供優質服務。所有監理人員均應充分理解業主當前和未來的需求,立足服務,積極主動監理,滿足甚至爭取超越業主期望,以優質服務贏得業主的信任支持、施工單位的理解和尊重。
5.2 科學的管理方法,全面的質量控制。在施工階段推行以“動態控制為主,事前預防為輔”的管理方法,抓住事先指導、事中檢查、事后驗收三個環節進行質量控制,一切以數據說話,以書面材料為根據,做好預控、預防一些常見問題的產生,對重點部位、關鍵工序進行動態控制。在施工管理過程中,抓“重點部位”的質量控制,對工程施工做到全過程、全方位的質量監控,從而有效的實現工程項目施工的全面質量控制。
5.3 面對問題,積極處理。對于發生的質量問題,監理工程師對質量問題進行實質性處理,及時提出合理可行的處理意見或方案,而不是簡單追究問題的責任和原因。這樣使施工單位和施工人員愿意接近監理人員,不諱疾忌醫,及時告知監理工程師忽視的地方,與監理方密切配合,共同提高工程質量。
6 做好廉政建設,保證企業的健康發展
廉政建設是監理單位是否能夠全面進行合同管理,嚴格履約,圓滿完成監理任務的關鍵。監理項目主要人員的不廉行為,將對工程的整體造成影響。而現場監理人員的不廉行為,將對現場質量控制的力度產生較大影響。只有廉政建設搞好,監理在現場才能敢說敢做,才能有效利用合同賦予的權力,履行監理合同規定的監理義務。在這方面,該公司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建立健全了符合公司實際的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我們結合監理工作實際,制定了監理人員廉潔從業手冊并印刷成冊發放到人,制訂了公司監理人員廉政規定“八不準”(即:一是不準在審核設計變更、工程計量過程中違反國家有關法規;二是不準利用職務便利謀取個人私利和部門利益;三是不準向施工單位介紹隊伍、推銷材料;四是不準接受施工單位的禮金、禮品、有價證券和其它錢物;五是不準接受施工單位邀請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六是不準在施工單位報銷各種費用、領取經濟報酬或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七是不準與施工單位人員一起進行賭博性娛樂活動;八是不準在公司設備采購中收受回扣或損公肥私),以進一步規范監理人員行為,預防腐敗問題的發生。
公司領導經常深入工地一線,開展廉政警示教育,同施工單位座談、調研,對發現的腐敗現象絕不姑息遷就,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以保持監理隊伍的純潔性。公司每年都同各項目負責人簽訂包含廉政建設內容的目標責任書,年底兌現獎優罰劣,使各項目負責人也真正肩負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擔;公司黨委每年定期同各項目負責人進行廉政戒勉談話,使黨風廉政建設落到實處,以確保企業的健康發展。
7 建設良好的企業文化、做好企業宣傳
企業文化是企業在各種活動及經營活動中,努力貫徹并實際體現出來的,以文明取勝的群體競爭意識。這包括價值觀、道德、精神追求、生活習俗、思維方式等。企業文化對企業整體和企業每個成員的價值取向及行為取向起引導作用;對企業員工的思想、心理和行為具有約束和規范作用;它會成為一種黏合力,從各個方面把其成員聚合起來,從而產生一種巨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它會使企業成員從內心產生一種高昂情緒和奮發進取精神的效應;同時,企業文化也與企業經濟實力一樣是構成企業品牌形象的兩大基本要素之一。
7.1 公司以“科學管理 質量為本 顧客滿意 持續改
進”為基本工作方針,實現“標準化管理、規范化管理、集約化管理、人本化管理”,建設企業良好文化。
7.2 積極開展企業文化建設活動。該公司積極開展各項公益活動,建立企業良好形象,例如,2009年,公司開展了“節能減排,低碳經濟”建設活動,公司全體員工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主辦了交通節能知識競賽,并將每年的6月15日至6月22日定為“節能宣傳周”,全員參與,積極、廣泛的宣傳能源節約、綠色環保的理念。
7.3 利用網絡平臺對企業進行宣傳。我公司非常重視門戶網站建設,目前公司網站內容很齊全,欄目劃分得很細,在企業資質欄,有公司資質掃描件,在監理項目欄有大量的工程展示,在企業榮譽欄,展示了公司近年來獲得的各類榮譽證書和科技成果證書,同時,在企業文化欄,明確提出了公司的工作方針和管理理念,有利于潛在合作對象了解公司。
7.4 制定宣傳冊、出版公司刊物。把公司的概況、資質、業績、信譽等印制成宣傳冊,分發給員工,贈送給業主等相關單位,會給公司起到一定的宣傳作用。也可以根據公司的業績制作一些精美的掛歷,元旦春節期間隨公司的感謝信(或慰問信)一起分發出去以進行宣傳。
另外,我公司還通過發行內部報刊《簡訊》,分發給員工和客戶,以達到宣傳效果。
7.5 爭取客戶推薦。一個監理公司在建的監理項目可能有幾個到幾十個,監理公司的業績一方面是歷年來公司所承攬的監理業務的多少、大小、難易,另一方面更體現在其承擔的監理項目上所得到的評價、獎罰情況以及大家的口碑。客戶是監理服務的使用者,得到客戶的肯定和稱贊,本身就是企業的成績,在此基礎上,說服客戶向潛在客戶進行推薦,可以提高企業知名度,更有利于樹立品牌。
8 結語
品牌是監理企業的靈魂,關系到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良好的口碑是監理積累品牌價值的最好途徑,而創建良好口碑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依靠個人能力實現。它需要企業領導者明確經營理念,加強制度建設,也需要全體員工從點滴做起,愛崗敬業,廉潔奉公,處處維護企業形象,共同為打造企業品牌做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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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第一條辦法所稱的農村公路,是指按照國家、省市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修建,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驗收合格的鄉道和村道。在本街道行政轄區內農村公路的養護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二條街道辦事處是本轄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主體,負責貫徹執行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法規政策,編制農村公路發展規劃和養護計劃,籌集和安排街道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監督農村公路的養護管理工作。
第三條工作機構及職責。
(一)、街道辦事處設立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站,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具體負責全街道農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路政管理工作;擬定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計劃和日常養護計劃,并按照批準的計劃組織落實并實施;健全養護管理考核機制,具體負責日常工作和養護工程、養護質量考核評定等相關工作,按月評定養護人員的工作職責的落實情況,并核定養護報酬;負責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的招投標和發包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和考核村級公路養護質量;編制農村公路養護經費預算,足額籌措養護管理資金,明確轄區內村道的養護主體和主要責任。
(二)、制訂養護與管理責任制,監督、檢查、指導村民委員會做好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與各村簽定目標責任書,并納入街道年度工作考核內容;
(三)、組織實施鄉道、村道日常養護管理及大中修和水毀工程;
(四)、配合市公路管理機構做好縣道的養護管理及大中修和水毀工程的政策處理與協調工作,對農村公路養護所需的取砂、取石、取土、取水等事項給予支持和協助;
(五)、配合市公路管理機構做好路政管理和路產路權保護工作,及時協調處理侵占、損壞公路路產路權行為;
(六)、積極開展文明公路創建工作;
(七)、做好農村公路愛路護路宣傳工作;
(八)、業務、技術接受市交通局的指導。
第四條村民委員會在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負責組織本村村道的日常養護與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籌措村級公路養護資金,并按時足額上交街道財政;;
(二)、結合村規民約,制訂村民護路公約;增強村民愛路護路意識;
(三)、配合市農村公路管理中心站、街道農村公路管理站開展對本村范圍內農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和路產路權的保護。
(四)、督促好本村路段養護人員的日常養護管理工作,定期巡查本村的養管路段,解決好屬于本村民委員會職責范圍的問題;配合街道農村公路管理站對養護承攬人員情況進行養護考勤督查考評,及時反饋意見,逐步提高養管水平;
(五)、業務、技術接受市交通局、街道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站的指導。
第五條街道和所屬路段行政村配合支持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為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提供必需的環境保障,做好公路路產路權保護工作,籌措必要的養護資金的勞力投入。
第六條所屬路段行政村村農村公路硬化、鋪墊、路產、路權、綠化的保護由本村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
第二章 資金籌措及管理
第七條街道農村公路資金管理由街道財政集中核算,統一建帳管理,養護工程費和日常養護費實行分戶記帳,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擅自挪用或改變其用途。
第八條街道農村公路共條,總長公里,涉及個村范圍路段的養護任務,按照市政策性獎勵補助、街道財政配套撥款和村級自籌分級負擔的原則,籌措養護經費。
1、市政府政策性獎勵補助年標準為:鄉道、村道每公里元;
2、街道辦事處財政配套撥款年標準為:每公里元;
3、相關行政村年籌資標準為:每公里自籌元。并要求于在 年月日前足額上交街道財政所。(祥見:《街道農村公路養護相關村籌資一覽表》)
第九條街道對養護資金的使用情況,每季向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中心呈報工資報表及養護質量考核結果,帳務執行情況接受交通局主管部門的檢查和審核。
第三章 養護管理
第十條街道農村公路應保持路基穩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潔、排水暢通、構造物和沿線各類設施完好。加強農村公路橋梁、涵洞和不良地質路段的檢查保養、維修與加固工作,使其經常處于完好的技術狀態,保證農村公路暢通。
第十一條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致使農村公路交通受阻、中斷或者嚴重損壞時,街道辦事處和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上報市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時組織搶修,盡快恢復通行。
第十二條農村公路養護分為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和農村公路日常養護。本辦法所稱農村公路養護工程,是指農村公路的大修和中修工程;由市交通主管部門按照市場化原則選擇具有養農護資質的作業單位組織實施。農村公路日常養護,是指農村公路的小修、保潔、綠化管護、附屬設施維護等。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街道應按照市公路養護中心的技術規范和質量評定標準組織實施;鄉道村道養護由街道統一管理養護。
第十三條街道農村公路實行分線路承攬公路養管的原則,將涉及村條路段的公路日常養護與管理工作實行責任承攬,并招標核定名養護管理人員,由街道農村公路管理站與其簽訂農村公路養管承攬合同書,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街道辦事處和村民委員會應結合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的特點,建立養護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養護作業安全操作規程,切實加強農村公路養護作業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農村公路養護作業時,應當遵守下列安全規定:
(一)在作業區間或施工路段兩端設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設施與警示標志,保障車輛通行的基本條件和安全,不得因養護作業而隨意封道,中斷交通。確因養護作業需要封道中斷交通12個小時以上的,除緊急情況外,應提前日向社會公告;
(二)公路養護人員上路作業應穿著安全標志服,山區公路養護人員上路作業應戴安全帽;
(三)養護作業車輛、機械設備應設置明顯的作業標志;
(四)養護作業完畢后,應及時清除遺留物;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養護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鄉道和村道的綠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等有關規定執行;村道綠化應參照有關規定,因地制宜,自主實施。對已綠化的樹木要嚴加管護,并明確樹權,按照要求對行道樹進行修剪,防治病蟲害,冬季樹干刷白,保障行道樹正常生長。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擅自砍伐公路綠化樹木,確需更新砍伐的,應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七條街道辦事處建立農村公路養護資料檔案庫;村民委員會和農村公路養護人員應做好報送農村公路養護質量檢查記錄表,公路養護員養護質量考勤表,突發性事件報告等資料的統計上報工作。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十八條本辦法所稱公路路政管理,是指為保障農村公路完好、安全和暢通,依法保護農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管理農村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的行政行為。
第十九條農村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是指公路兩側邊溝外緣向外一定距離內,除公路防護、養護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的范圍。建筑控制區的具體范圍:鄉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
第二十條街道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堅持公路管理機構專業管理和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協助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街道農村公路管理站及村民委員會要制定和完善村道路政管理的相關制度,保護路產路權,保障村道的完好、安全和暢通,并接受公路管理機構的監督與指導。
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農村公路上及農村公路用地范圍內擺攤設點、堆放物品、傾倒垃圾、設置障礙、挖溝引水、利用公路邊溝排放污物或進行其他損壞、污染公路和影響公路暢通的活動。
第二十二條街道新建農村公路附屬設施的設置應由市公路建設項目業主負責,應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壞、涂改或者擅自移動、拆除公路附屬設施。
第二十三條農村公路標志、標線應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
第二十四條街道農村公路出現坍塌、坑漕、水毀、隆起等損毀或交通標志等交通設施損毀、滅失的,街道辦事處街道農村公路管理站應設置警示標志并及時修復。
第五章 目標管理與考核
第二十五條:街道辦事處對全街道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進行檢查評定和考核。具體考核內容如下:(按100分制)
1、組織實施。建立養管機構,分管領導、養護管理人員到位、制度健全,年初簽訂責任書,并有組織地實施本村本路段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工作。(3分)
2、路基。路肩不積水,無高低路肩,表面整潔,無長草。(7分)
3、路面。路面平整,定期清掃,保持清潔,路拱飽滿,無坑洞。(13分)
4、排水設施。保持排水暢通,邊溝和涵洞經常疏通,無淤積,橋面無積水。(6分)
5、附屬設施構造物。示警柱、公里牌,百米樁、標志牌、反光鏡等設施完整、清潔、順直、清晰;構造物完好。(5分)
6、路政管理。保障公路暢通,及時查處、舉報占用、挖掘公路現象,制止建筑控制區違法建筑,保證標志齊全、醒目,公路接線規范。(30分)
7、突發性事件處理。自然災害、交通事故等致使農村公路交通受阻、中斷或者嚴重損壞時,應及時匯報并組織搶修,盡快恢復通行。(5分)
8、安保工作。公路防護設施設立、修復、刷新,臨水臨崖及危險地段巡查、防范、處治。(6分)
9、綠化工作。農村公路兩旁綠化樹木做到種植到位,補缺及時,日常護管到位,(6分)
10、文明示范公路創建。加大文明示范路創建力度,完成年度文明示范路創建計劃,確保年底通過創建驗收。(4分)
11、按街道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目標責任書要求配套資金足額到位,鄉道、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15)
第二十六條街道辦事處將農村公路養管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內容。每月對養護人員養管路段的養護質量進行一次檢查評分記錄,每季度對村級養管路段進行一次檢查評分記錄,年終全面考核,考核結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內容。
(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考核計分參照《市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工作檢查評定標準》、《年街道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目標責任制》、《街道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承攬合同》的要求,全年養護管理考核總分為100分。
(二)、村級考核綜合得分90分以上(含)的村,村支部書記、村委主任予以表彰獎勵;因組織領導不力或失誤,沒按簽訂的目標管理責任書的養管要求養護管理不到位、工作沒有盡責、造成公路失管損壞甚至影響交通的,街道辦事處將發出通報,予以批評教育,限期整改,嚴重的按有關規定給與行政處分,并取消年終先進評定資格。
(三)、養護員考核,定期巡查其養護管理路段的情況,對其養護質量每月進行一次考評,確定養護質量等級,發放相應的工資報酬。對養護人員未能按承攬合用履行職責,通過考核達不到養護標準要求的,扣減相應的工資報酬;對履行崗位職責不到位的,養護管理不力,綜合考核在75分以下的養護管理承攬人對其終止合同和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