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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整個創業投資的運作過程來看,每一步驟都與投資銀行的業務和技術緊密相關,證券公司從事這一業務,有著其他機構難以相比的優勢。
創業投資為證券公司業務的開展提供了難得的機遇和廣闊的空間。而證券公司必須突破傳統的業務范圍,拓寬、延伸金融服務,服務手段從相對固定向不固定轉變,服務方法從相對簡單向多樣化轉變,技術含量從較低向較高轉變,服務周期從相對較短向孵化型轉變。
有條件的證券公司可以分步實施風險投資業務:(1)設立專業部門,專門從事高科技公司的投融資服務。(2)發起設立風險投資基金公司。由證券公司發起設立風險投資基金公司,積極實現風險投資組織革新,通過組織資產運作和管理投資直接投入到系統性專業化的風險投資之中去。
從機構組織和制度上保障風險投資基金不偏離基金投資的投資原則和經驗宗旨,并借此規避投資風險,是今后證券公司開展風險投資的發展趨勢和基本方向。
只要虛心學習國外先進風險投資機構的成功經驗,并充分利用自身的獨特優勢,不斷進行業務創新,與之展開公平競爭,中國真正意義上的投資銀行將在業務競爭和創新中壯大成長。
二為風險投資服務的投資銀行業務創新
在現階段,我國的證券公司介入風險投資必須以投資銀行業務及其創新和現有資源為立足點。因為證券公司開展風險投資業務的優勢之一是證券公司是金融市場工具創新最具活力的主體,證券公司只有具備了不斷引進和創新的金融工具,才能使與風險投資相關的新業務不斷拓展。
1、可轉換優先股
根據美國硅谷風險投資成功案例分析,風險投資對企業的投資一般是通過優先股的形式進行的。這種優先股具有如下特性:
(1)優先清償。以優先股形式入股可使風險投資在企業破產后對企業資產和技術享有優先索取權,這樣便可將損失減為最小。
(2)收益性。風險企業能夠支付優先股的紅利給風險資本,再愿意冒險的風險投資者也不希望他們的投資顆粒無收。
(3)可贖回性。風險資本除了通過風險企業的IPO順利獲得退出之外,如果風險企業的發展速度未達到風險投資者的期望值,可以要求風險企業購回這些優先股。
(4)有限的決策參與權。參與風險企業的優先股不同之處在于:一般優先股并不享受表決權,但風險投資的股份一般對企業的重大事務,如企業出售,生產安排等享有與所占股份不成比例的表決權,對經理層的決策甚至享有凍結權。根據美國學者Max和Grmper分別利用1990年的實際數據進行的分析,這種優先股的投資方式較一般的證券投資在減少逆向選擇和避免風險投資承擔過高風險方面都更加有效。
(5)可轉換性。這是此種優先股最具適用性的地方。當風險企業進展順利時,風險投資者有權將優先股轉換成普通股,從而擁有風險企業的部分股權,甚至實現對風險企業的控制。
2、“棘輪”條件
“棘輪”條件(ratchets)指的是風險企業用低價發行新股票籌資時,風險投資有權獲得一定量的股票以保證其持股比例不因新股票的發行而改變。這樣,當風險企業因經營不善被迫以較低價格發行新股票籌資時,風險投資不會因“股份稀釋”而影響其表決權。
3、再投資期權
根據不同的情況和契約的約定,再投資期權有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追加投資。當企業經營較好,發展前途樂觀,股票有升值潛力時,風險投資還可用預先確定的價格向風險企業追加投資,這樣風險投資便可以低于市場價格的低價增加其在成功把握較大的企業內的股份,從中獲利。這種期權已成為風險資本的一大獲利源泉,以致有人總結道:“所謂的風險資本投資,不過是購買了對企業進行再投資權利的期權而已。”
第二,轉換貸款。風險投資者向風險企業提供貸款,在風險企業業務發展順利時風險投資者可以按照貸款時的約定將貸款轉換成普通股。如果貸款已經由風險企業歸還,風險投資者仍能按原來的貸款金額及約定的較為優惠的轉換比例,購買公司普通股。
第三,可轉換債券。風險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給風險投資公司和證券公司,在風險企業經營不佳時,債券甚至低于面值發行,當風險企業上市或經營狀況轉好,其股份有很大升值潛力時,將債券轉換成股份。
以上三種形式的本質是:風險資本憑借其較早進入風險企業的便利,設計了以債務形式存在、既能盡量減少風險又能在風險企業經營狀況轉好時增加股份、獲得較高收益的金融創新品種,成功實現了控制風險下的收益最大化。
4、合資
合資的方式有很多種,其中比較適合國內證券公司采用的方式有兩種:
第一,與其他風險資本共同投資。為分散風險,風險投資通常以共同投資的方式運作,即一般以一家證券公司的風險資本充當“領導者”,其他的風險投資實體作為“追隨者”,在主要的融資階段,一般有兩到三家共同參與。這樣,使得單個的風險投資可投資于更多的企業,減少了投資失敗的風險,也可以通過風險投資的共同審計,減少判斷錯誤的可能性。
第二,引進戰略投資者或中小投資人共同投資。戰略投資者看重投資對象未來對于自己公司戰略發展的利益,在戰略投資者是否作出合資決策時,非常注重風險企業未來產品或技術的使用權、產品市場分享權、產品經銷權、未來產品或技術的共同開發權以及最終購買風險企業其余部分股權的期權。因此引進戰略投資者雖然可能是投資銀行退出風險企業的一個渠道,但引進戰略投資者進行合資可能意味著失去對風險企業的控制。
而引進中小投資人雖然投資額較小,但往往不參與公司的具體管理工作,對風險企業的重大決策干預較少,除了關心公司的投資回報外,不在乎公司的管理和控制權問題,所以,引進中小投資人的合資是較理想的選擇。
證券公司利用廣泛的客戶群,完全可以通過合資的方式幫助風險企業成功實現業務的拓展,從而為風險企業首次公募發行和投資銀行常規業務的開發創造條件。
三為風險企業提供全方位創新服務
1、培育和儲備風險企業的管理者
證券公司內部需要有管理、財務和科技等專家組成具有一定權威的高科技產業評估咨詢小組,為投資和貸款決策提供咨詢服務;同時培養具備金融、保險、管理、科技、投資等各方面知識以及預測、處理、承受風險能力的人才,以適應創業投資業務發展的需要,中國風險投資離不開投資銀行的金融創新服務和對風險投資家、高級管理人員的培育。
2、為風險企業提供管理增值服務
風險企業的管理與傳統意義上的企業有較大的不同。風險企業的管理是根據風險企業本身高科技或市場化的特性,順應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經濟激烈競爭的新形勢而誕生的管理模式,它以知識管理為內容、以人本管理為核心、以戰略管理為導向和以柔性管理組織形式,全面、高能量、高速進行經營管理和決策,選擇企業最佳的經營方案,實現最大的經濟效益,達到最高的科學管理水平。
投資銀行如何協助公司加強管理,通過管理創造價值,是投資銀行提供風險投資延伸服務的核心。投資銀行的專業人員必須揉合不同的技巧和專業能力,才可能協助風險企業通過管理提高其價值,這些技巧和能力包括行業知識、技術遠見、服務方法、行業關系、全球業務、為顧客專門設計的建議、交易經驗、新穎的財務結構、進入資本市場的能力、透析及深入的研究等各個方面。要達到管理增值的目標還須投資銀行擔任風險企業的財務和戰略管理顧問,這包括私募配售、初次公開發行、股本設計、可轉換債券、投資級別債券和高收益債務融資等方面的財務與融資服務,以及購并、戰略銷售、買方顧問、重組顧問、戰略合作等方面的戰略建議與業務指導。
3、為風險企業提供全新的售后服務
在支持風險企業公開發行股票后,證券公司風險資本部門還應通過售后市場研究和交易支持、長期融資安排以及戰略咨詢服務三大塊業務來保持與風險企業或高科技公司的持續伙伴關系。
首先,售后市場研究和交易支持主要是支持IPO后的股價和流通量,形成和保持較高的上市開盤價和日后股價的持續攀升,并能提高其二級市場的流通量,這是維護風險企業二級市場形象、保證公司后續融資的重要支持手段。其次,長期融資安排主要是證券公司未來協助高科技公司建立合適的資金結構方面提供長期專業服務,即利用各種各樣的融資工具如增發新股、可轉換證券、債券發行和合資等,以確保業務已上軌道的公司能實現最低的融資成本。第三,在戰略咨詢服務方面主要是隨著科技公司規模日漸壯大,證券公司的財務顧問部門應向其提供多種不同發展戰略,比如在購并、戰略銷售、買方顧問、重組顧問、戰略合作等方面給風險企業一些戰略建議與業務指導,為企業爭取最高的價值。
四利用業務創新進行風險控制
對于中國的投資銀行來講,風險投資是對投資銀行業務外延的拓展,是重大的業務創新。證券公司在控制風險方面必須具有足夠的專業優勢才有能力篩選成功的創業企業,良好的監控風險、規避風險的能力可以提高證券公司風險投資的成功率。
1、通過對客戶的遴選規避風險
證券公司的投資銀行部門應對風險企業進行廣泛的遴選,聘請工程師、科學家、財務法律專家對風險企業的有形資產、企業合同等進行檢查,根據種種跡象判斷和識別風險的類型,并對風險發生的概率和風險發生后預期的投資損失進行計算,運用數學方法和模型,計算出在可以忍受的風險水平下的投資損益,從而作出對風險企業的投資取舍。
2、通過契約的合理設計規避風險
風險投資是通過明確的合約設計,將其權利和義務明確化和制度化來規避風險的。比如前述,設計可轉讓的優先股參與風險企業,既可為今后增資有前景的風險企業設計購股選擇權,從而實現高收益,又可以在企業經營不佳時要求優先債務清償,盡量減少損失。在前述的再投資期權方式中,證券公司通過設計種種參股的選擇權,使得參與的風險大大降低,投資的效率得到了提高。
3、通過有效監控來規避風險
⑴日本相關政策措施。日本風投起源于1972年。因受歷史原因、經濟體制、企業經營形態文化及民族特性影響,在對風投扶持中,日本政府更多采用直接參與模式。政府在風司的融資、投資等過程中發揮著主導作用,扶持政策包括權益投資、提供貸款、政府信用擔保等。近年來,日本政府又采用了新的方式支持風投行業的發展。例如,2000年4月開始的天使投資稅制優惠條款。對投資于創立時間不超過10年、研究開發資金比例高的風險企業的個人投資者,股票轉讓收益實施1/4利稅扣除,如果出現損失3年內給予結轉,以此鼓勵個人投資者對風險企業投資。2006年實施的新《公司法》中,日本政府徹底廢除了最低資本金規制,增加了重視人力資源以“人合公司”為特點的公司組織形態——合同公司,進而為風投企業的創建和發展提供了法律制度層面的保障。為了支持風險企業發展,日本政府還積極擴大對風投企業的政府采購,實施了政府“試購買”制度。截止2012年12月已有43個都道府縣實施了此制度。2010年10月12日,NEO、Hercules與JASDAQ市場合并成立新JASDAQ市場,這樣日本擁有了7個面向新興企業的股票市場。新型市場為中小風險企業提供了從股票市場獲取資金的同時,也為風投資金提供了獲得高利潤的退出渠道。日本政府的做法對日本風險投資事業發展起到助推器作用。但從長遠看,政府的大力介入及其導向對日本風投業造成了負面影響。一般來說,除了國家命脈產業,政府是不適宜參加產業經營的,更何況是風險較大的投資業。在日本政府導向作用下,銀行等金融集團在風險投資中一直扮演重要角色。銀行運作的謹慎原則與風投的高風險性相對立,導致日本風投業運作保守,發展受限。⑵我國相關政策措施。從1984年原國家科委科技促進發展研究中心首次提出建立創業投資機制建議開始,我國風投政策法律研究與實踐已有20年發展歷史。我國現有風投中多家公司資本來自于政府財政撥款。但是,除了直接投資外,我國風險投資公司間接扶持政策還很不完善。例如:目前還未制定出專門針對風投機構的稅收優惠政策,且存在對風投機構雙重納稅問題。⑶中日相關政策環境比較。比較中日政策環境措施可以得出,在風投發展初期,政府以各種方式直接提供資金參與風險投資是必要的。但政府應在產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后逐漸退出,通過間接方式指導、調控風投發展是比較合理的政府行為;政府長期直接參與風投的發展,往往會事與愿違,且會對其發展形成一定阻力,達不到預期效果。日本相關政策在短期內對風投行業有很大推動作用,長期會使行業運行保守。我國政策環境還遠遠達不到日本水平,類似在1998年前的日本,創業板上市門檻過高,使得作為風險資本首要的退出渠道并不順暢。日本風投行業政策環境也在啟示我國政府,應該加強對該行業的政策傾斜,發揮政府的最大效用。
2.法律環境比較
⑴日本相關法律環境。為保證扶持政策的連續性,明確相關主體的運作規則,日本以法律形式對相關優惠政策進行了確認。2000年以后,通過修訂《中小企業等投資事業有限責任組合契約法》,擴大投資對象和業務范圍,促進風險資本向企業初創期等高風險階段投資;以《金融商品交易法》替代《證券交易法》,完善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創設天使優惠稅制,鼓勵個人風險投資。2009年,頒布《產業活力再生特別措置法》,由政府提供8000億日元的擔保額度,吸引民間資金為風險基金出資和投資風險企業。通過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日本風險投資業得到較大發展,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做強、做大,促進了日本高新技術產業發展。⑵我國相關法律環境。我國風投立法還相當滯后。一方面,我國尚未建立起一個完整的風投法律體系,還存在法律空白;另一方面,現有《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存在很多與風司發展不相適應的地方,阻礙和制約著風險投資公司的運作與發展。比如,《公司法》規定實行注冊資本實收制,而不是國際上通行的承諾制,在客觀上抑制了民間資本的進入。另外,我國相關法律還限制養老基金、保險基金等機構投資者進入風險投資。投資過程中,我國主要存在投資手段、再融資能力、對外投資比例限制和對無形資產比例限制等法律障礙。風投機構為保證利益不受風險企業創業者或管理者侵犯,通常要求采用諸如分階段投資及持有優先股形式進行投資,但我國目前可采用的金融工具卻僅有普通股。風險資本的退出渠道也很受限。⑶中日相關法律環境比較。日本為了推動風投快速發展,近年來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并于2006年公布了新《公司法》,增加了風司采取合同公司的形式。日本風投相關法律的制定及法律環境的完善,經歷了不斷發展的過程。我國風險投資發展歷史短暫,與日本相比,有關立法存在很大差距。不僅與風險投資相關的很多方面存在法律空白,現有《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也存在與發展不適應的地方。
3.文化環境比較
⑴日本文化環境。日本文化環境與我國相似。日本社會強調集體主隊精神,排斥個人主義、創造力和個人創業行為。在這種創業環境影響下,日本獨立創業活動并不很普遍。日本屬于“征信國家”,擁有較完善的信用體系,這對風投行業的發展無疑是最有幫助的。⑵中國文化環境。中國人普遍安于現狀,缺乏冒險精神。反映在風險投資中,投資者和創業者均厭惡風險,滿足獲取穩定收益,不愿嘗試創業。我國信用體系不健全,市場參與主體的信用意識普遍缺乏,失信者比比皆是,這也是我國風險投資行業滯后的一個重要原因。⑶中日文化環境比較。日本與我國創業文化有很多相似之處,人們普遍缺乏創新精神,冒險意識不夠,與風險投資的發展不相適應。從信用體系比較可看出,我國信息公開方式、信用服務企業市場發育程度、對失信者懲戒制度等,與日本存在很大差距。信用體系的不完善、市場參與主體信用意識的缺乏是制約我國風險投資業和風司發展的主要障礙之一。
二、改善我國風險投資公司支撐環境的路徑選擇
1.強化政策環境
對風司的政策扶持,應逐步減少政府直接出資比例,轉而對風險投資業的發展采取間接扶持政策,努力營造適宜風險投資發展的宏觀環境。應深化稅制改革,實施優惠的稅收政策。還應對高新技術產業進行政策傾斜,國家和地方財政每年應當新增部分撥款,專項用于創新成果的商品化孵化期的投入,為風險投資發展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2.完善法律環境
我國應盡快制定有關風險投資法律法規,比如《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等,明確風險投資基金的法律定位,使風險投資的運營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時,對現有《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中與風險投資發展不相適應的地方進行修改和完善,以便風險投資以股權方式進入和退出風險企業。
1.1法律的缺失
我國的金融風險投資還處于起步階段,還處于高速發展階段,并沒有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規對我國風險投資進行制約,不能夠對風險投資體系做好法律保障工作,除了最基本的法律法規之外,還需要建立一些特殊的法律法規內容。其中主要有兩方面,第一是與投資對象相關的法律法規,例如《公司法》、《證券投資法》等等。第二點是與風險投資過程相關的法律法規,例如《經濟法》、《產權保護法》等等,還有對財務管理人員以及相互律師顧問約束方面的法律法規等等。我國現階段對于這些內容還處于嚴重的空缺狀態,舉一個較為簡單的例子,我國還沒有《風險投資基金管理法》等針對于風險投資行業的法律法規,導致我國的風險投資操作過程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因為,我國制約風險投資的法律法規沒有進行建設,風險投資企業不能夠采取公開募捐的形式建立相應的風險投資基金,只能依靠私募的形式成立相應的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相關的風險投資資金操作,雖然,我國人民群眾的儲蓄資產已經達到了六萬億人民幣,但是因為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導致這些資金并不能進入到風險投資市場當中。
1.2沒有相關的稅收福利政策
沒有相關的稅收福利政策,導致風險投資領域的發展受到嚴重的阻礙。根據發達國家的風險投資狀況調查研究發現,相關的稅收福利政策是推進風險投資事業發展的重要基礎。在一九六九年美國對稅率進行了很大的調整,其中最高的稅率為百分之四十九,對于美國的風險投資領域發起了巨大的沖擊,導致風險投資領域幾乎受到了毀滅性的沖擊,美國的風險投資總金額也急劇的下降,甚至逐漸下滑到政策推行前的百分之六。面對此情況美國政府不得不將該政策取消,重新對稅率進行調整,將最高的百分之四十九的稅率下調至百分之二十八,所以在1978年的時候美國的風險投資領域漸漸有所好轉,資金總額度不斷的增加。到了1980年美國政府為了進一步促進風險投資領域的發展,有獎稅率表下調至百分之二十,這一政策的有效落實,使得美國風險投資領域如同由年邁的老人轉變為富有活力的年輕人,以每年百分之四十六的增長幅度逐年增長。英國在1983年期間也制定了一些關于促進企業發展的計劃,其中明確指出對于個人投資人員可以免除稅款。但是對我國的風險投資現狀而言對于相關的福利政策還十分的缺少,甚至存在投資企業和被投資企業重復收取稅款的現象。而且對于一些高新技術項目的稅收方面,因為在該項目中智力成本占據著很大的成分,所以,在稅收的過程中不能開取相應的稅票,也就導致企業不能在稅款計算的過程中進行稅款的抵消,為企業的稅收增加了許多壓力。
2如何完善我國金融風險投資管理
2.1注重風險投資人才的培養
風險投資人才是完善我國金融風險投資管理的關鍵,目前我國對于擁有業績考核證明具有高素質的風險投資人才還十分的缺少,也正因為如此導致以下不良狀況的出現:我國每一年的省級科學研究成果高達三萬多項,但是真正能夠投入到經濟市場上成為產品的只有百分之二十左右,而且能夠成為具體產業的只有百分之五左右。我國的科技研究人員雖然對于創業十分的積極,但是沒有相關的經驗,而且相關的企業投資機構雖然對于科技項目十分的看重,但是不能夠找到權威、可靠的風險投資人才。
2.2企業需要不斷的加強投資資金的管理
要根據企業的發展方向,反復的研究資金的投入計劃,要以突出企業的主業為重點,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為中心,從而最終確定企業資金投入的項目選擇,將企業資源的利用率擴大到最大化,最終實現企業資產的不斷增加。企業必須要經過相關單位的批準后才能夠進行股票、理財等金融風險投資業務。而企業要對目前所擁有的所有項目進行深入的調查,對于委托機構生產經營狀況及時的進行了解,一旦發現該企業的經營出現嚴重的惡化情況,一定要及時的采取相關的應對措施,從而將企業的資金進行回收,將企業的損失降低到最低,保證國有資金的安全。如果企業經過我國相關部門的認證,可以進行金融風險投資業務,一定嚴格的依照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資金操作,要嚴格的控制資金投入規模,不斷的對投入資金流程進行優化,吸取大量的專業人才,保證金融風險投資業務能夠具有高度的科學化、規范化、專業化。對于一些期貨的投資金額,要以鎖定投資成本為最初的目的,有效的降低投資資金所承擔的風險。
2.3對于金融投資風險,重點在于風險的防范
我國的相關企業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部門,能夠及時的收取相關的信息,并且根據信息進行深入的分析,做出合理的預判,或者是能夠在風險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了解并且與總部進行聯系,及時的做出相應的決策,將資金的損失控制在最小范圍內,減少投資資金的損失。而且將整體的資金進行分化,分散投資也是降低投資風險的有效方式。在一些機遇面前,企業一定要抓住機會,同時也需要做好準備工作,因為機會總是會留給有準備的企業。
一、委托理論的發展和主要觀點
(一)國外的研究狀況
美國等由于發展風險投資歷史較長,效果顯著,即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又對風險投資中的委托進行了多角度的研究,形成理論與實踐的良性互動。凱伯和謝恩(CableandShane,1997)曾提出了一個風險企業與風險投資企業關系的合作博弈模型,但在模型中未考慮到風險企業與風險投資企業之間的分工屬性問題。L.吉本斯在《博弈論基礎》中對以知識和創新能力為基礎的風險企業與風險投資企業之間的合作博弈模型從信號博弈方面進行了模型構建和分析[13]。Gompers(1993)在其博士論文《理論、結構和風險投資模式》中認為:一方面,風險企業經營團隊的能力和努力對風險企業的成功至關重要,設計合理的機制可以使風險企業經營團隊的回報主要取決于風險企業上市或被兼并收購時的股票價值,從而將風險企業經營團隊(風險企業)的利益與風險投資企業的利益緊緊地“綁”在一起;另一方面,風險企業經營團隊在運營企業過程中可能會為了獲得更多的個人好處而采取機會主義行為,這將嚴重損害風險投資企業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合同中將一部分控制權配置給風險投資企業(且與所有權配置無關)以提高投資效率,即通過設計合適的金融工具作為篩選和激勵的有效手段。[14]另外,薩爾曼(Sahlman,W.A,1990)、勒納(lerner,1994)、J.lerner和RodneyClark等也對風險投資中的委托關系進行了實證性研究。
(二)國內研究狀況
國內學者已開始吸收委托理論的成果并已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姚佐文(2001)在《風險資本家與風險企業家之間的控制權分配和轉移》中指出,風險投資中的控制權分配直接影響企業的價值以及風險投資企業與風險企業經營團隊的個人利益,并通過模型分析了風險投資合同中控制權的分配和轉移,認為控制權尤其是剩余控制權是一種“狀態依存權”,并且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是可分離的,且不必完全對應。[15]黃美龍(2001)在《美國風險投資治理機制及借鑒-基于委托理論的分析》中,詳細地分析了風險投資中的有限合伙制和風險企業的治理機制,并比較分析了股份公司、有限合伙制和風險企業治理機制的異同。認為政府作為我國風險投資主體,極容易導致逆向選擇問題和道德風險問題,要促進我國風險投資健康發展,必須改變我國風險投資主體為民間機構或個人,并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16]張幃和姜彥福(2003)在《風險企業中的所有權和控制權配置研究》中指出,“所有權必須與控制權相匹配”的原則并不能很好地解釋風險企業中的實際現象。基于風險投資的特點和風險企業經營團隊人力資本特性,利用Tirole(2001)模型分析了風險企業常常難以獲得風險投資的原因,并引入連續控制權變量,對此模型進行拓展,導出風險企業為了獲得風險投資所必須放棄的控制權的均衡解,在此基礎上分析了風險企業融資時經營團隊所擁有的非人力資產數量、運營企業時的個人非貨幣收益大小、經營團隊聲譽好壞等重要因素對風險企業中控制權配置的影響,認為:從靜態來看,風險企業經營團隊控制權隨所擁有的非人力資產的增加而遞增、隨運營企業的個人非貨幣收益增加而遞減;從動態角度分析,隨著風險企業經營團隊人力資本逐步轉化為企業的實際資產,其必須放棄的控制權將相應減少。同時,進一步分析了風險企業中所有權與控制權配置特征及其原因,提出風險投資中采取的治理機制應當是特殊的相機治理機制,即根據風險企業的實際發展績效和運營狀況以及風險企業經營團隊的能力是否適應企業的發展要求而配置控制權。[17][18]田增瑞(2001)在《創業資本在不對稱信息下博弈的委托分析》中提出,在投資者和風險投資企業之間,風險投資企業應承擔無限責任,并應建立信譽機制,風險投資企業和企業之間應簽訂可轉換優先股的契約,以轉移風險。[19]南立新和倪正東(2002)在《中國風險投資企業與創業者之間的委托問題及解決方案》中,通過對大量的實際考察,認為委托的主要問題表現為:簽約前隱藏信息和約后隱藏行動,提出的具體解決辦法是:進行盡職調查;投資協議制約;分階段投資等。[20]另外,俞以平和張東生等人對風險的控制和激勵也進行了研究。
二、一些啟示
根據委托理論的發展,結合國內外風險投資的委托關系研究現狀,本文認為對風險投資的研究如從以下幾方面著手,則更好地分析風險投資委托關系的特點:
(一)從風險和分擔的角度來研究風險投資的委托關系
國內外研究主要是借鑒委托理論關于在所有權和控制權分離下的委托關系,從人的風險控制及激勵機制等方面進行研究,內容集中于風險投資企業與風險企業之間的委托關系,局限于所有權和控制權的配置、人(風險企業)的激勵約束機制和如何通過投資前的盡職調查來消除和減少信息不對稱問題等方面,卻忽視了風險投資高風險特性下的委托關系形成和維系機理,缺乏對風險投資整體運作模式的系統分析,特別是對風險投資的整個委托關系中的風險問題這根主線的作用,這樣,對風險投資中委托關系的研究不能區別于一般產業投資過程中的委托關系,對實踐缺乏相應的指導作用,因此,從風險投資的風險和分擔角度出發,有助于將風險投資委托關系形成的前提即對高風險的逐級和分擔,與利益主體在關系過程中風險控制與激勵相結合,較為完整和系統的解釋風險投資的委托關系特點對風險投資運行效率的作用,抓住了風險投資委托關系的實質,明確了各利益主體的角色定位問題。
(二)研究的范圍和對象
從風險和分擔角度研究風險投資的委托關系問題,應看到風險的逐級轉移和釋放是一個完整的鏈式結構,因而,研究的范圍應將投資者到風險企業的風險過程納入研究,側重于A級和B級各自的關系特點,以及與整個關系鏈條的關系的研究,以闡述風險投資委托關系的特點。從研究對象上而言,為適應風險、分擔及提高投資效率的需要,各利益主體所采取的不同組織結構形式及相互作用關系來適應風險的轉移和分擔的過程,說明了對風險效率的改善和提高具有不同的作用機理。所以,研究的范圍和對象應是投資者、風險投資企業到風險企業的完整關系鏈,個體對象是投資者、風險投資企業和風險企業,這樣,為風險投資的委托關系提供了明晰的研究載體。
(三)研究方法
國內外學者們對風險投資的委托關系的研究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但由于國外的發展環境與我國有較大的差異,國內發展風險投資事業也遠晚于國外發達國家,涉及風險投資的相關資料數據較難以獲得,因而,國外純理論的研究不一定完全適應我國的具體制度環境,實踐的經驗通過運作比較的方式給予我們啟發,所以,在系統對風險投資的委托關系研究中,可考慮在借鑒前人成果的基礎上,通過規范研究與實證研究,定性與定量想結合的方式,采用一定的調查、統計等方法,并結合作者自身的風險投資實踐,在研究風險投資委托關系的共性下,運用案例研究的方法來說明我國風險投資中的委托關系特征及關系的行為過程。
(四)研究內容的擴展
1、在考慮風險條件下,將投資者、風險投資企業和風險企業這三個“黑箱”打開,對風險的效率傳遞機制問題及各種委托關系路徑下的激勵約束機制等問題進行深入而系統的研究。
2、研究風險投資效率與委托的風險效率相關性。委托理論在風險投資中的運用和研究,是企業內資本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條件的拓展,應層級委托關系的效率對風險投資投資效率的影響因素,以及不同委托關系路徑下效率問題。
3、對委托人和多人進行探索性研究。我國風險投資市場的政府主導型風險投資企業也可能出現“委托人缺位”、“激勵機制缺位”等問題,對風險分擔的影響將決定風險效率的傳遞機制問題。多人可能是在一定區域內的關聯產業內企業,或是具有產業鏈關系企業,或是企業內部治理過程中團隊成員的分別選擇問題,其相互作用機理,關系效率及相互監督成本等系列問題,及可能存在的“人缺位”問題等,有著積極的實踐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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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風險投資;制約因素;策略;高新技術
我國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進行風險投資的嘗試,走過了20多年的歷程。此嘗試在促進我國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高新技術產業化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和發達的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的差距。分析制約我國風險投資的因素,采取相應的策略,對促進我國風險投資研究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制約因素
1.受風險投資人文社會環境的制約。風險投資是把資金投向處于較大風險的高新技術領域,期望成功后,通過所有者權益的變現獲得較高收益的投資行為。高新技術行業作為新型的行業,技術風險、管理風險、市場風險等各種風險較大,失敗的可能性較大。傳統的投資往往把安全性放在第一位,對具有較大風險的行業缺乏投資的積極性;而風險投資是一種主動承擔投資失敗的風險來博取高收益的行為。這就需要社會能提供適合風險投資的人文社會環境,能鼓勵人們敢于冒險、勇于創新、接納失敗。我國當前風險投資的人文環境還不太理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我國由于受長期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科研計劃主要由國家安排,為數不多的科研經費掌握在少數人手中,形成了科研人員對國家的過分依賴,缺乏自我創新的精神;在科研體系中,過分依賴學術權威,論資排輩的現象還大量存在,不利于社會創新體系的形成;受我國長期傳統文化思想的影響,“知足常樂”、“小富即安”、“槍打出頭鳥”、“勝者為王、敗者為寇”等倫理道德觀念深入人心,對風險投資的發展非常不利;我國缺乏對風險投資失敗的社會保障制度,一旦投資失敗,可能永世不得翻身;在資本市場上,投機氛圍太濃,缺乏戰略投資者等等,對我國風險投資的發展形成了很大的制約。
2.受風險投資政策的制約。風險投資是一種市場行為,有效的市場機制是風險投資業發展的基礎。但從世界各國風險投資業發展的經驗來看,風險投資業離不開政府的政策支持,包括稅收優惠政策、貨幣政策、財政投入政策等。例如,美國政府為了促進風險投資業的發展,1978年將資本收益稅由49.5%降至28%;1981年進一步降為20%,且規定風險投資額60%免于征稅,40%減半征收,極大地促進了風險投資業的發展。我國臺灣地區的《科學工業園設置管理條例》規定,園內企業可以全部免征進口稅、貨物稅、營業稅,5年內可以免征盈利事業所得稅,外銷產品不征收任何稅收。西班牙政府對卡賈圖科學城的建設前后投入資金達到100億美元;日本的筑波科學城的建設歷時20年,耗資13000億日元;德國政府在20世紀80年代,用于高新技術開發園區的建設資金超過1.9億馬克。我國政府雖然明確地提出了支持風險投資業發展的計劃,也采取了有關促進風險投資發展的政策,但大多數促進風險投資的政策都是由地方政策出臺的,缺乏統一的、行之有效的管理,不利于風險投資業在更大范圍和規模上的長期、穩定發展。
3.受風險資金來源渠道的制約。風險資金的來源是發展風險投資的基本問題。風險投資的特點之一是高風險性。為了分散風險投資的風險,所以在資金來源方面,應具有一定的規模;在資金來源方面也應多元化,這才有利于分散風險,讓更多的資金加入到風險投資業來。1994年,在美國的風險投資資金來源中,各種基金的比例達到53%,使美國數以萬計的企業和普通民眾通過基金以較少的資金從事風險投資,為美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開辟了廣闊的融資渠道。相比之下,我國風險資金主要來源于政府,渠道單一。據統計,1999年我國92家風險投資公司的74億元的資金絕大部分是由政府出資的。根據科技部的《我國創業投資發展報告2005》,從2004年風險投資的資本構成比例來看,政府、銀行和國有獨資公司占有46%,外資為21%,個人資金占3%,其余為各類企業資金。政府的資金來源于納稅人,不可能過多地參與高風險的投資活動。這種單一的風險資金的供給渠道,與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化所需的巨大資金需求是極不相稱的。
4.受風險投資人才匱乏的制約。風險投資的成功因素除了需要有新的技術外,更重要的是需要有目光敏銳、具有遠見卓識的人才。許多風險公司甚至把風險人才作為是否投資的第一因素。風險投資的人才要求具有經營管理、投資理財、戰略規劃以及科學技術等方面的綜合知識,同時還必須具備豐富的實踐經驗。在國外,風險投資人才的成長過程,通常是一大批技術專家或經營管理人員在政府的支持和鼓勵下,從大學、研究所或大公司中分離出來,創辦自己的風險投資公司,在將高新技術轉化為產品的過程中成長起來的。從我國目前的風險投資業的現狀看,人才缺乏是十分突出的問題。其原因主要是我國高等教育專業分工過細,同時缺乏有利于創新、創業的用人機制所造成的。
5.受風險資金退出途徑的制約。風險投資的失敗率很高,業內人士有一種說法:“成三敗七。”這就要求風險投資成功的項目預期年回報率很高,一般應達到60%以上,才能彌補其他未成功的項目的虧損。這不可能從利潤分紅中獲取,一般來說要通過股權轉讓來實現。其中最主要的方式是通過IPO的方式來實現,風險投資在投資時首先要考慮的是資金能否成功退出。由于被風險資金投資的企業是以高新技術企業為主,這些企業在發展初期,很難達到主板市場規定的上市條件。因此許多國家為了促進風險投資的發展,大都為風險投資的退出提供了主板以外的二板市場。而我國目前雖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建立了類似的交易市場,但無論是上市制度,還是規模上都遠遠地不能滿足風險投資的需要。由于資金退出困難,使我國許多風險資金沉淀在所投資的企業,不能形成風險投資的良性循環,更談不上高回報。這些因素都嚴重地制約了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
6.受專門中介機構不完善的制約。為風險投資業服務的中介機構包括一般中介機構和專門中介機構。一般中介機構包括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等,這些中介機構在我國有不同程度的發展。但為風險投資業服務的專門中介機構如科技項目評估機構、風險投資擔保機構、風險投資咨詢機構等在我國還不完善。例如,由于專門為風險投資服務的中介機構不到位,風險投資者在選擇投資項目時,因為無法對高新技術項目進行價值認定而變得慎之又慎,從而影響了投資的效率。
7.受法制環境的制約。風險投資的發展,需要有相應的法律制度來加以規范。在我國的現有法律制度中,有許多對風險投資發展起到制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從國外的風險投資的實踐來看,較為適合的組織形式大多采用有限合作制的形式,它有利于降低風險投資的道德風險及運作成本,但這項制度在我國法律上是禁止的。其次,風險投資往往選擇高新技術作為自己的投資領域,這個領域能吸引風險投資的動力,主要來源于知識產權。一種創新產品、一項新的科研成果如果能形成一定的市場規模,就能給風險投資帶來豐碩的利潤,但目前我國的法律制度對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還不夠,嚴重挫傷了
風險投資積極性。再次,我國現有法律制度對風險投資的股份結構、資金來源、產權轉讓等方面都作出了嚴格的限制,對風險投資的發展也起到了制約作用。
二、發展我國風險投資的策略
1.營造有利于風險投資發展的外部環境。第一,創造適應風險投資發展的社會人文環境,大力宣傳風險投資的作用,鼓勵創新,為風險投資失敗者提供保障機制。第二,政府要制定優惠的政策,鼓勵風險投資業的發展。如對被風險資金投資的企業實行優惠的稅收政策,對商業銀行投向風險企業的投資實行貼息貸款、擔保貸款等。第三,建立健全促進風險投資的法規,對現行的法律中不利于風險投資業發展的法律條文進行適當修改。如《公司法》第24條規定,以產權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20%;第152條規定上市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開業時間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等,這些都不利于風險投資業的發展。另外我國還沒有針對風險投資制定專門法律,國家可考慮制定《風險投資法》等類似的法律,這有利于規范風險投資者的投資行為,保護風險投資者的利益。第四,要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風險投資的對象主要是高新技術產業,如果缺乏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風險資金投資的企業就不可能獲得應有的收益,從而嚴重影響風險投資業的發展。第五,要發展和完善專門為風險投資服務的中介機構。
經過多年的探索,中國風險投資事業在不斷發展壯大,逐漸顯示出其對中國科技成果轉化及高科技產業化的重要作用。風險投資是專指萌芽狀態中的高新技術領域的投資,這種投資的高風險性和高回報率要大于傳統意義上的投資。風險投資的資金最終都要落實到具體項目中,由于風險投資項目大多數是由技術創新而產生的高科技項目,過去同行業的歷史資料很少或幾乎沒有,因此在項目運作過程中除了具有一般項目的風險以外,還具有本身的特殊性。風險企業在整個項目運作過程中因管理不善而導致投資失敗的風險統稱為風險投資的管理風險,主要表現為:組織風險、決策風險、過程風險。進行科學的管理風險控制,對于有效運用風險投資這一手段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使風險投資項目實現最好的綜合經濟效益,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團隊建設———組織風險控制的核心工作
風險投資項目主要以技術創新為主,項目的增長速度比較快,如果不及時加強企業的組織管理,就會造成項目規模高速膨脹與組織結構落后的矛盾,成為風險的根源。
風險投資作為知識經濟社會中技術創新與金融創新相結合而生成的一種新型事物,其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對組織的管理。與傳統項目相比,風險投資項目不但要求項目組織內的人員有較高的素質,有一定的項目管理經驗,對項目的風險性有較高的認識,并且這種知識和技能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能夠充分地協調運用。而只有高性能項目團隊才能實現這種充分協調,所以在項目組織風險控制中,團隊建設顯得尤為重要。團隊在現有傳統組織結構中的引進,改變了組織過程實施的方式。即組織過程變成了企業的主要組成部分而不是職能部門,項目經理變成了“過程所有者”。為了從事項目的人員能夠生產出高質量的產品或服務,團隊應圍繞著用于獲得過程流的焦點進行建設。如果項目人員和工作要求不相匹配,有沖突,士氣低,將會影響項目團隊性能的發揮,更會使整個項目的順利實施受阻,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作為項目經理,如果能營造一個讓參與者發揮自己才干的適當環境,會使項目成員的忠誠度高度提升,增強項目團隊性能的發揮。為建立一個高效率的項目團隊,我們需要了解其主要推動力和障礙。
推動力是同項目環境相聯系的正面因素,可以加強團隊的有效性,它們和團隊性能是正相關的。障礙是同項目環境相聯系的負面因素,它們被認為妨礙了團隊性能,在統計上同性能是負相關的。在置信度為95%或更高時,這些團隊特性和團隊性能之間存在高度相關性。通過推動力的把握和障礙的排除來創建高性能的項目團隊,是組織風險控制的關鍵內容,是項目成功非常必要的條件。
二、項目評價———決策風險控制的首要工作
我國許多風險投資出現嚴重虧損,很大程度上在于投資項目本身先天不足,是投資決策失誤造成的。決策風險是指風險項目因決策失誤而帶來的風險。由于風險項目具有投資大、科技含量高、產品更新快的特點,使得對于項目的決策尤為重要,決策一旦失誤將會直接導致項目的失敗。
對風險投資項目進行價值評估是投資決策的關鍵環節,如果在進行價值評估過程中,僅靠風險投資家、市場的經驗和直覺進行決策,會使評估結果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因為風險投資項目所包含的不確定性和風險遠遠大于傳統的投資項目,所以如何從模擬風險的角度以及能夠反映這種風險的價值范圍方面預測價值,是進行風險投資項目決策的關鍵。全面的價值評估工作主要取決于對企業及其所在行業普遍的經濟環境的了解,選擇正確的價值評估方法,擁有較多的財務、統計數據,采用科學的態度去認真分析和預測,才能得到真實可靠的結論。因為風險投資項目歷史財務數據相對較少,或者沒有可比項目數據,評估時應采用類似項目和自身的歷史數據相互替代的方法來進行。在取用同類項目數據時,還要考慮項目之間的相似程度,以及信息的豐富程度、穩定程度。選取了合適的財務數據后,接下來的工作就是預測項目預期現金流量及選定項目的必要收益率或資本成本(折現率)。為了計算由該項目引起的不同時點的現金流量,需要采用折現現金流量法,將不同時點的現金流量調整到統一時點進行比較。估測項目預期現金流量具體工作包括:分析企業財務狀況,計算扣除調整項目后的營業凈利潤與投資成本,將企業經過審計的現金流量表進行分別細化分析;了解企業的戰略地位及產品的市場占有率;制定績效前景;預測個別詳列科目;檢驗總體預測的合理性和真實性;結合企業經營的歷史、現狀和未來,分析預測得出和風險相適應的企業預計現金流量表,以此為基礎計算出的項目的凈現值。估測并調整項目必要收益率工作包括:權益資本成本估算;債務資本成本估算;確定目標市場價值權數;估計不同的企業的報酬率隨整個市場平均報酬率變動的情況;估計根據機會成本要求的最低資金利潤率;將與特定投資項目有關的風險報酬加入到企業要求達到的報酬率當中,形成按風險調整的貼現率,從而合理選定折現率。
企業在識別與估量投資風險后,對選定的投資方案,還要針對其可能面臨的風險,運用杠桿原理,協調經營風險與財務風險。由于營業風險是一個項目資本成本的主要決定因素,而且由于技術、效率及其生產上的因素,企業通常無法控制項目的營業杠桿,這就需要我們利用總杠桿、經營杠桿和財務杠桿三者之間的相互關系,采用杠桿程度有限的組合,來控制企業的總風險。
三、借助信息技術———實施過程風險控制
項目是一個連續的過程,風險項目往往起源于一種想法,并采取一種概念化的形式,要求有足夠的物質要素,使組織中關鍵的決策制定者選擇該項目。在整個項目運作過程中,不同的階段會遇到各種不同的問題,并以一種連續的生命周期的模式,強調了進行風險項目過程管理的必要性。
風險投資項目由于其預期的市場容量往往事先不能確定,致使對項目的過程管理難度進一步加大,產生風險,這種風險貫穿了風險項目的整個生命周期。針對于風險投資項目的特點,項目各階段不應僅滿足應完成的任務,必須隨著項目運作過程環境的變化進行資源的再分配以及項目參數的調整。根據這種變化表現的強烈程度,要求項目經理通過改變分派到整個項目和各項工作的混合資源,來相應地做出動態反映。這項工作我們可以通過建立有效的企業風險管理信息系統來進行。建立有效的企業風險管理信息系統(EnterpriseRiskManagementInformationSystems)是管理信息系統的一個新領域。任何企業的運營都需要信息,源于項目的計劃、組織、領導和控制的決策必須基于及時的和適當的信息。信息流在質量和速度上都是一個關鍵的因素,有了這些,才能有效地和高效地使用資源,滿足項目的要求。風險的產生來源于信息的不完全,因此為了優化企業風險管理系統就要優化整個信息流程。項目風險信息整理伴隨著風險及管理信息的產生、收集、處理及發送過程展開。這種信息既包括風險管理理論與方法的管理支持信息,還包括項目自身風險與風險管理政策的信息以及企業外部可以給企業風險管理提供支持等信息,是一種全方位立體性的信息網絡。借助風險管理信息系統,風險管理組織者可以準確地發現并協調風險管理活動、根據風險控制效用報告組織未來計劃等活動。對于每一階段的工作,信息使用者可在在界面上得出該項工作的風險等級,明確這一風險正面與反面的后果,還可以發現其他企業的風險管理戰略、最佳的風險管理實踐及風險評價工具。例如在項目計劃階段,輸入該項目信息內容,查詢系統會提供一個邏輯的樹狀結構,一方面指出項目中必須的工作要素,另一方面提供該項目可以借鑒的網絡信息以及計劃實施的模擬流程等。根據風險表現的強烈程度,項目經理通過改變分派到整個項目和各項工作的混合資源,來相應地做出動態反映。根據新的資源的配比情況,項目成本、時間和性能參數也要隨之調整,即以已完成方面的新數據重新安排未完成階段的工作。通過對項目過程風險動態、適時地控制,可以保證項目階段目標最大程度的實現。
風險投資項目的管理風險起始于項目的考察論證階段,結束于項目退出以后,貫穿了風險投資項目的整個運作過程。根據情況的變化,對風險投資項目的管理風險進行合理的分析,把握引起風險的關鍵因素,及時進行有效的控制,可以避免和減少風險,保證預期經濟效益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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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企業具有以下幾個特點:成本遞減性;邊際報酬遞增;贏者通吃、強者更強;注意力經濟下的“免費”原則。
二、初創期網絡企業如何吸引風險投資
根據我國學者關于風險投資評估的研究和著名風險投資機構IDGVC、軟銀中國創投等的成功案例,可以知道風險投資企業選擇投資項目時一般考慮以下幾個方面:行業環境、創業管理團隊、技術因素、市場因素、商業模式、變現能力等。本文從創業管理團隊、商業模式兩個方面闡述初創期網絡企業如何吸引風險投資。
1.創業管理團隊。美國風險投資之父GeneralDoriot曾說:“可以考慮對有二流想法的一流企業家投資,但不能考慮對有一流想法的二流企業家投資”。技術和市場的不確定性使得網絡企業的發展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因此,風險投資機構更看重管理團隊的以下特征:
(1)激情。創業者必須具備激情,這種激情會感染周邊所有的人。在一種激情的環境中,每個人的心態都會變得積極主動。這種激情同時也是一種帶動作用、感化作用,會激勵整個團隊,甚至團隊的新成員行動起來。
(2)互聯網行業背景。從互聯網行業的投資案例來看,那些有著良好互聯網行業背景的人很容易獲得風險投資。如季琦在創辦如家酒店連鎖公司時,由于他在攜程的成功經歷以及和IDG多年的良好合作,使得IDG為季琦投資了l50萬美元,不久又追加投資至200萬美元。
(3)良好的教育背景及豐富的管理經驗。處于高新技術企業頂端的網絡企業,要求它的管理團隊必須是高素質的管理人才,要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豐富的管理經驗。如雅虎的楊致遠是美國斯坦福大學電機工程碩士;搜狐的張朝陽曾在1986年考取李政道獎學金,赴美留學,并于1993年獲麻省理工學院博士學位。
(4)創新精神。創新或創意是互聯網世界的生存前提,無論是雅虎的網絡門戶模式,亞馬遜的網上超市模式,還是eBay的網上拍賣模式,創新使網絡企業具有無窮無盡的增長動力。
(5)團隊結構。一個管理團隊是由管理、財務、技術、生產、營銷等各方面人才組成的,是企業發展的基本保證。投資者更希望網絡企業的技術人員有強大的創新能力,更希望管理層利用掌握的信息按照顧客的需要調整發展計劃,更希望企業的管理者有全球性擴張經營的長遠目光。
2.商業模式。風險投資家在被問到“評估被投風險企業時最重要的考慮因素”問題時,大部分風險投資家會首先回答是商業模式。由于互聯網的本質就是分享、溝通和娛樂,因此,構建互聯網商業模式可以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充分利用互聯網技術的優勢和效率,來替代傳統行業所能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以批批吉服飾(上海)有限公司為例,在2007年9月舉行的商界論壇最佳商業模式中國峰會上,PPG獲得年度最佳商業模式第三名。PPG的商業模式是將男裝交給七家合作企業貼牌生產,PPG負責產品質量的管理,然后通過無店鋪的在線直銷和呼叫中心方式,將產品直接交到消費者手里。這種直銷模式,去除了中間商所賺的利潤,同時將存貨率大大的減低,極大地降低了成本,取得了巨大的競爭優勢。PPG的概念吸引了風險投資的關注。其首席運營官黎勇勁就來自于PPG的第一家投資商,當時他的身份是集富亞洲董事。他選中PPG的原因有三:商業模式好、市場夠大、管理團隊能力很強。
(2)開發“長尾市場”。在網絡時代,由于關注的成本大大降低,人們有可能以很低的成本關注正態分布曲線的“尾部”,關注“尾部”產生的總體效益甚至會超過“頭部”。通過對市場的細分,企業集中力量于某個特定的目標市場,或嚴格針對一個細分市場,或重點經營一種產品和服務,創造出產品和服務優勢。GoogleAdWords、Amazon都是長尾理論的優秀案例。(3)尋找新的收入模式。GoogleAdSense是針對網站主的一個互聯網廣告服務,它面向的客戶是數以百萬計的中小型網站和個人,對于普通的媒體和廣告商而言,這個群體的價值微小得簡直不值一提,邊際收益很少,且需求各異又使得邊際成本大,但是Google利用自己開發的“搜索”技術,大大地降低了邊際成本,從而能為其提供個性化定制的廣告服務,將這些數量眾多的群體匯集起來,形成了非常可觀的經濟利潤。
(4)吸引“注意力”。網絡企業吸引用戶注意力的目的在于獲得更多的“點擊數”,成為用戶心目中能夠經常想到的領域經營者,那么企業面臨的商機是無限的。網絡企業贏得注意力應注意以下幾點:①關聯性。網站必須有瀏覽者需要的東西,而且應該重點考慮用戶訪問網站是為了得到什么。②權威性。身處信息爆炸時代,在Google、百度隨便鍵入一個關鍵詞得到的都是成百上千的網站地址。要想獲得高度黏著力,網站必須具備權威性。③參與性。參與性通常體現在互動、競爭、娛樂等方面。④共有性和個性化。如當當網有“我的當當”,使購物者比較輕松方便的管理自己的定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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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郭蕾:網絡企業的價值評估研究[D].北京郵電大學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2006年
關鍵詞:風險投資;制約因素;策略;高新技術
我國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進行風險投資的嘗試,走過了20多年的歷程。此嘗試在促進我國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高新技術產業化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和發達的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的差距。分析制約我國風險投資的因素,采取相應的策略,對促進我國風險投資研究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制約因素
1.受風險投資人文社會環境的制約。風險投資是把資金投向處于較大風險的高新技術領域,期望成功后,通過所有者權益的變現獲得較高收益的投資行為。高新技術行業作為新型的行業,技術風險、管理風險、市場風險等各種風險較大,失敗的可能性較大。傳統的投資往往把安全性放在第一位,對具有較大風險的行業缺乏投資的積極性;而風險投資是一種主動承擔投資失敗的風險來博取高收益的行為。這就需要社會能提供適合風險投資的人文社會環境,能鼓勵人們敢于冒險、勇于創新、接納失敗。我國當前風險投資的人文環境還不太理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我國由于受長期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科研計劃主要由國家安排,為數不多的科研經費掌握在少數人手中,形成了科研人員對國家的過分依賴,缺乏自我創新的精神;在科研體系中,過分依賴學術權威,論資排輩的現象還大量存在,不利于社會創新體系的形成;受我國長期傳統文化思想的影響,“知足常樂”、“小富即安”、“槍打出頭鳥”、“勝者為王、敗者為寇”等倫理道德觀念深入人心,對風險投資的發展非常不利;我國缺乏對風險投資失敗的社會保障制度,一旦投資失敗,可能永世不得翻身;在資本市場上,投機氛圍太濃,缺乏戰略投資者等等,對我國風險投資的發展形成了很大的制約。
2.受風險投資政策的制約。風險投資是一種市場行為,有效的市場機制是風險投資業發展的基礎。但從世界各國風險投資業發展的經驗來看,風險投資業離不開政府的政策支持,包括稅收優惠政策、貨幣政策、財政投入政策等。例如,美國政府為了促進風險投資業的發展,1978年將資本收益稅由49.5%降至28%;1981年進一步降為20%,且規定風險投資額60%免于征稅,40%減半征收,極大地促進了風險投資業的發展。我國臺灣地區的《科學工業園設置管理條例》規定,園內企業可以全部免征進口稅、貨物稅、營業稅,5年內可以免征盈利事業所得稅,外銷產品不征收任何稅收。西班牙政府對卡賈圖科學城的建設前后投入資金達到100億美元;日本的筑波科學城的建設歷時20年,耗資13000億日元;德國政府在20世紀80年代,用于高新技術開發園區的建設資金超過1.9億馬克。我國政府雖然明確地提出了支持風險投資業發展的計劃,也采取了有關促進風險投資發展的政策,但大多數促進風險投資的政策都是由地方政策出臺的,缺乏統一的、行之有效的管理,不利于風險投資業在更大范圍和規模上的長期、穩定發展。
3.受風險資金來源渠道的制約。風險資金的來源是發展風險投資的基本問題。風險投資的特點之一是高風險性。為了分散風險投資的風險,所以在資金來源方面,應具有一定的規模;在資金來源方面也應多元化,這才有利于分散風險,讓更多的資金加入到風險投資業來。1994年,在美國的風險投資資金來源中,各種基金的比例達到53%,使美國數以萬計的企業和普通民眾通過基金以較少的資金從事風險投資,為美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開辟了廣闊的融資渠道。相比之下,我國風險資金主要來源于政府,渠道單一。據統計,1999年我國92家風險投資公司的74億元的資金絕大部分是由政府出資的。根據科技部的《我國創業投資發展報告2005》,從2004年風險投資的資本構成比例來看,政府、銀行和國有獨資公司占有46%,外資為21%,個人資金占3%,其余為各類企業資金。政府的資金來源于納稅人,不可能過多地參與高風險的投資活動。這種單一的風險資金的供給渠道,與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化所需的巨大資金需求是極不相稱的。
4.受風險投資人才匱乏的制約。風險投資的成功因素除了需要有新的技術外,更重要的是需要有目光敏銳、具有遠見卓識的人才。許多風險公司甚至把風險人才作為是否投資的第一因素。風險投資的人才要求具有經營管理、投資理財、戰略規劃以及科學技術等方面的綜合知識,同時還必須具備豐富的實踐經驗。在國外,風險投資人才的成長過程,通常是一大批技術專家或經營管理人員在政府的支持和鼓勵下,從大學、研究所或大公司中分離出來,創辦自己的風險投資公司,在將高新技術轉化為產品的過程中成長起來的。從我國目前的風險投資業的現狀看,人才缺乏是十分突出的問題。其原因主要是我國高等教育專業分工過細,同時缺乏有利于創新、創業的用人機制所造成的。
5.受風險資金退出途徑的制約。風險投資的失敗率很高,業內人士有一種說法:“成三敗七。”這就要求風險投資成功的項目預期年回報率很高,一般應達到60%以上,才能彌補其他未成功的項目的虧損。這不可能從利潤分紅中獲取,一般來說要通過股權轉讓來實現。其中最主要的方式是通過IPO的方式來實現,風險投資在投資時首先要考慮的是資金能否成功退出。由于被風險資金投資的企業是以高新技術企業為主,這些企業在發展初期,很難達到主板市場規定的上市條件。因此許多國家為了促進風險投資的發展,大都為風險投資的退出提供了主板以外的二板市場。而我國目前雖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建立了類似的交易市場,但無論是上市制度,還是規模上都遠遠地不能滿足風險投資的需要。由于資金退出困難,使我國許多風險資金沉淀在所投資的企業,不能形成風險投資的良性循環,更談不上高回報。這些因素都嚴重地制約了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
6.受專門中介機構不完善的制約。為風險投資業服務的中介機構包括一般中介機構和專門中介機構。一般中介機構包括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等,這些中介機構在我國有不同程度的發展。但為風險投資業服務的專門中介機構如科技項目評估機構、風險投資擔保機構、風險投資咨詢機構等在我國還不完善。例如,由于專門為風險投資服務的中介機構不到位,風險投資者在選擇投資項目時,因為無法對高新技術項目進行價值認定而變得慎之又慎,從而影響了投資的效率。
7.受法制環境的制約。風險投資的發展,需要有相應的法律制度來加以規范。在我國的現有法律制度中,有許多對風險投資發展起到制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從國外的風險投資的實踐來看,較為適合的組織形式大多采用有限合作制的形式,它有利于降低風險投資的道德風險及運作成本,但這項制度在我國法律上是禁止的。其次,風險投資往往選擇高新技術作為自己的投資領域,這個領域能吸引風險投資的動力,主要來源于知識產權。一種創新產品、一項新的科研成果如果能形成一定的市場規模,就能給風險投資帶來豐碩的利潤,但目前我國的法律制度對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還不夠,嚴重挫傷了
風險投資積極性。再次,我國現有法律制度對風險投資的股份結構、資金來源、產權轉讓等方面都作出了嚴格的限制,對風險投資的發展也起到了制約作用。
二、發展我國風險投資的策略
1.營造有利于風險投資發展的外部環境。第一,創造適應風險投資發展的社會人文環境,大力宣傳風險投資的作用,鼓勵創新,為風險投資失敗者提供保障機制。第二,政府要制定優惠的政策,鼓勵風險投資業的發展。如對被風險資金投資的企業實行優惠的稅收政策,對商業銀行投向風險企業的投資實行貼息貸款、擔保貸款等。第三,建立健全促進風險投資的法規,對現行的法律中不利于風險投資業發展的法律條文進行適當修改。如《公司法》第24條規定,以產權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20%;第152條規定上市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開業時間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等,這些都不利于風險投資業的發展。另外我國還沒有針對風險投資制定專門法律,國家可考慮制定《風險投資法》等類似的法律,這有利于規范風險投資者的投資行為,保護風險投資者的利益。第四,要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風險投資的對象主要是高新技術產業,如果缺乏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風險資金投資的企業就不可能獲得應有的收益,從而嚴重影響風險投資業的發展。第五,要發展和完善專門為風險投資服務的中介機構。
傳統的風險投資基金規模越來越大,并且過于強調投資收益率,運作模式嚴格規范,在投資項目選擇時偏向于擴張期的大項目。而天使投資的投資規模較小,運作方式更加靈活,主要以較好增長潛力的小型項目為投資對象。鑒于天使投資和風險投資在創業投資中的不同作用,將它們兩者進行比較分析,無論對于創業投資實踐還是政府的政策操作都很有意義。
1天使投資及其特點
“天使”最早是對19世紀早期美國紐約百老匯里面進行風險性投資以支持歌劇創作的投資人的一種美稱。現在,天使投資人特用來指用自有資金投資于早期創業企業的富裕的個人投資者,其所從事的投資活動稱為天使投資。在歐美國家,典型的天使投資人通常是50歲左右的成功男性,屬于社會的富裕階層,很多人有成功創業或者經營企業的經驗。
天使投資是一種非正式的風險性投資活動,投資資金來自于天使投資人個人財富的積蓄。天使投資人通常以股權的形式投資于早期創業企業,股權的平均持有期限為5~8年左右。天使投資人除了提供資金之外,還會積極地參與創業企業的管理,用自己的創業經驗或專業技能來指導和幫助創業企業家。天使投資主要以極具成長性的高科技創業企業為投資對象,投資的風險較高,因此它所要求的投資回報也很高。在歐美國家,天使投資期望的稅后年均回報率高達30%~40%。
天使網絡(AngelNetwork)的出現是當今歐美國家天使投資的一個顯著特征。天使網絡是由天使投資人組成的一種非正式組織,它為天使投資人提供了一個相互交流投資經驗,提供投資信息,尋找投資機會的重要平臺。天使網絡成員之間會組成不同的投資團隊,共同向某一項目投資,這樣不僅有助于擴大單個項目的投資規模,也有利于降低個人的投資風險。天使網絡通常由一位富有投資經驗的天使投資人牽頭組織,小的天使網絡沒有專門的管理機構,大的天使網絡則一般聘請專職的經理人(通常為律師)進行管理。
2天使投資與風險投資的比較
天使投資與風險投資都是提供追加價值的長期權益投資,都主要以高風險高收益、具有巨大增長潛力的科技型創業企業為投資對象,并在適當的時機以股權套現的形式退出投資,獲得投資回報。天使投資和風險投資除了具有上述的共同特點之外,兩者也存在著較為明顯的區別。
2.1投資動機的比較
獲取高額的投資回報可以說是風險投資的唯一目的。但對于天使投資而言,除了投資的經濟利益之外,其投資動機里面還存在許多非經濟性因素。這些非經濟性因素主要有傳授創業經驗的渴望、獲得樂趣和激情、通過投資建立人際網絡、挑戰自己心智以便保持敏捷的商業思維能力、通過投資于健康產業創造社會福利等。當然,不同的天使投資人會有不一致的非經濟性追求。
2.2在創業企業融資中的作用比較
天使投資在創業企業融資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美國風險基金聯合會估計,美國天使資本的規模接近1000億美元,而風險投資基金的規模則只有483億美元。另據美國小企業聯合會1996年委托Freear和Wetzel進行的研究估計,每年約有25萬個天使投資者投資于約3萬家創業企業,投資額高達200億美元。此外,Freear教授等人在1987年對284個新興科技企業所做的調查顯示,天使投資和風險投資在創業企業融資中的作用是互補性的,但天使投資在創業企業早期階段的融資中占據了主導型地位,表1是其調查的詳細結果。
創業企業一般要經過種子期、初創期、發展期、擴張期、成熟期等不同的成長階段,每一階段都有不同的資金需求。表2闡釋了創業企業不同階段權益融資的規模及其來源。從表2可知,天使投資投資對象主要是種子期或者初創期的創業企業,投資規模一般比較小,它在創業企業種子期的單一項目投資規模一般為2.5~5萬美元,初創期的投資額為25~75萬美元不等。風險投資由于是一種制度化的投資,它能夠以私募方式吸收各方面的資金來擴大資本規模,其單一項目的投資額從幾十萬到幾百萬美元不等,有的甚至可以高達幾千萬美元。由于風險投資較強的資本實力和單純的盈利動機,因此其主要投資于中后期的創業企業。
2.3運作方式的比較
(1)投資活動的主體不同。天使投資的投資主體是天使投資人,他們用自己的資金投資于創業企業,投資收益也歸他們所有。在風險投資中,投資活動的參與主體是由職業經理人團隊組成的風險投資家,用于投資的風險資本來自于向機構或者個人投資者募集的風險基金,風險投資家的收入來自于年度的管理費用和風險投資利潤的分成。(2)盡職調查的方式不同。在風險投資中,風險投資家往往組成一個團隊,對將要投資的創業企業進行很長時間的跟蹤考察,花費大量的精力進行詳盡地價值評估和投資可行性分析。而在天使投資中,天使投資人不可能有像風險投資家那樣的時間和精力去對創業企業展開調查和評估,他們對投資項目的選擇更多的是根據自身的專業知識和經驗,以及一般的市場趨勢進行判斷。
(3)投資的地域范圍不同。天使投資人所投資的絕大部分項目都是位于其居住地附近,因為這樣便于他們對投資企業進行監督和參與企業的管理活動。而對于風險投資來說,其投資項目的地域范圍則較為廣泛,可以分布在不同國家或一個國家的不同地區。
(4)項目投資合同的差異。在風險投資中,風險投資家和創業企業簽訂的投資合同非常正式化和規范化,合同一旦簽訂以后,雙方協商的空間非常小。而天使投資人與創業企業簽訂的投資合同在內容和形式上則更加靈活,合同簽訂以后,在執行過程中還留有更多協商和調整的空間。
(5)對創業企業的監督和參與管理的程度不同。由于投資的是自己的資金以及為了重新體驗創業的夢想,天使投資人有很強的動機參與創業企業的管理,在創業企業中扮演非常積極的間接管理者角色。在風險投資中,風險投資家雖然也會參與創業企業的管理,但他們參與的程度和介入的深度都不及天使投資人,他們更多是為創業企業提供外在的增值服務。
(6)退出戰略的不同。風險投資基金一般都有一個固定的投資期限,通常是3~7年,風險投資家必須在風險基金的投資周期內退出在創業企業中的投資。因此,風險投資在退出戰略上有著較為嚴格的時間約束,其投資行為的獲利動機更加強烈。天使投資在退出戰略上則沒有明確的時間約束,其在退出時機的選擇上更加靈活,因此可以選擇對雙方來說都最為有利的時機退出投資。
3發展我國天使投資的幾點建議
縱觀國外成熟的創業資本市場,天使投資以其特有的優勢成為創業企業資金供應鏈上最基礎、最重要的一個環節,其對于創業階段中小企業的孵化作用被市場充分肯定。我國經過了20多年的高速經濟發展,已經有了相當規模可以成為潛在天使投資人的富裕群體,主要包括海外歸國的高學歷新富階層和外企的中方高級管理階層、國內的私有企業經營者和一些行業的高收入個人,以及一些擁有豐厚家族財富的人群等。雖然在我國的一些經濟發達地區已經出現了天使投資活動的初步實踐,但其總體規模還很小,遠不能滿足我國創業企業的需求。由于天使投資的非正式性和非單純的盈利動機,故政府應主要從體制環境方面著手來推動我國天使投資的發展,具體的政策建議有以下三點:
(1)投資理念、投資文化的引導和培育。政府應加強天使投資的宣傳教育,努力培養支持創業的投資文化;以舉辦培訓班或研討會等形式加強天使投資方面的教育和引導,普及天使投資知識,幫助天使投資人培養風險意識和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提高天使投資者素質,從而形成潛在的天使投資供給。
(2)創造投資雙方信息溝通的有效平臺。天使投資人之間可以建立天使網絡來溝通投資信息,交流投資經驗,也可以通過團隊投資的形式降低單個人的投資風險。政府部門和專業機構可以考慮建立一個有關創業項目、創業企業和天使投資人信息的一個網絡信息中心,為天使投資雙方提供信息中介服務,搭建投資橋梁。
(3)法律、稅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歐美國家都對天使投資提供稅收優惠等政策以及法律方面的支持。也可以借鑒國外的經驗,對天使投資人投資于創業企業的投資收益給予一定的稅收減免,從而提高人們從事天使投資活動的積極性。同時,政府應在法律上加強對天使投資人投資權益的保障,并進一步完善保護私人財產的法律制度。
參考文獻
(二)風險資本到2007年的時候我國風險資本總額達到了1205.85億元,相對上一年的風險資本總量583.85,翻了一番。我國風險資本一方面來源于國內,一方面來源國際,在2006年以前,國內風險資本占有過半比重,而到2007年海外風險資本占有明顯優勢。內資風險資本主要由政府資金、企業資金、金融機構資金和個人出資組成。企業出資占內資風險資本的過半比例,其次是政府資金。個人資本在風險資本中的比例不大,但是個人資本升幅較快,呈快速增長趨勢。
(三)風險資本投資行業情況我國風險投資涉及的行業很多,從工業、農業再到第三產業都有,但是50%左右的風險資本都投在了生物科技、IT行業、半導體行業、新能源和高效節能技術及傳統制造業上。這些行業都屬于除了制造業以外都屬于高科技行業的范疇,有利于推動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迅速發展。制造業得到風險投資的青睞是由我國的特色國情決定的,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廉價的勞動力得到世界的認可,很多國家企業開始在我國尋找代工,也正是這個機遇使風險投資看到了盈利的前景,把風險資本投向了傳統的制造業。
(四)風險投資規模我國風險投資總量是呈穩步增長趨勢的,單個項目的平均投資額度也越來越大,投資項目也越來越多。但是,我國風險投資一個顯著的特點就是項目金額在300萬元以下的更容易獲得風險投資的支持,這是由我國政府風險投資的原因造成的。另外,我國風險聯合投資的情況增多,既有利于企業獲得更多的風險投資,推動企業發展,也有利于降低投資風險,獲得更多投資效益。
(五)風險投資方式我國風險機構投資的方式主要是參股,股權比例由投資機構和被投資企業共同協商確定。但有一個明顯的現象,我國風險投資機構在被投資企業所在股權比例一般在10~20%之間,而且這種股權分配的方式在所有風險投資機構的投資項目中占有的比例最高,而且呈上升趨勢,股權比例在10%以下的項目所占比例持續下降。這種現象說明風險投資機構越來越謀求被投資企業經營權,這也是我國風險投資機構逐步走向成熟的表現。畢竟只有參與到企業的經營當中才能對所投資的項目切實把握,有利于充分發揮風險投資機構的優勢對被投資企業進行必要的經營指導,從而降低投資風險。
(六)風險投資項目的經營時間2005年,我國風險投資項目一個顯著的特點就是,經營時間1年以下和5年以上的企業獲得的風險投資項目增多,而經營時間1~3年的企業獲得的風險投資項目減少。這是由于企業發展到三年左右的時間時,是企業發展面臨轉折的階段,市場風險和技術風險都較大,然而這個階段也正是企業需要大量資金支持的階段。國家有必要出臺相應的政策扭轉這種局面,否則很多具有潛力的企業可能被迫淘汰。(七)資本退出我國風險投資機構資本退出的方式有三種,上市交易、股權轉讓和清算。以2007年為例,當年資本退出的投資項目中,48.08%的采取上市交易的方式實現資本退出,47.77%通過股權轉讓實現,通過清算方式完成資本退出過程的僅占3.85%。其中,以股權轉讓方式實現資本退出的,所轉讓的股權大部分被企業原股東收購,被其他企業收購的很少。
二、我國風險投資發展存在的問題
(一)政府在風險資本構成中占有比例過大,民間資本來源不足在風險投資發展的初期階段由政府引導建立風險機構,以提高風險投資基金的信譽,提高投資者的信息和安全感是有必要的,但政府在風險資本構成中不能占主導作用,要及時做出轉變。畢竟政府資金軟約束性等特性,容易導致資金的低效使用和濫用。然而,我國風險資本構成中,政府一直處在主導地位,雖說隨著經濟的發展政府直接出資轉變為政府和企業及外資機構并舉的局面,然而,事實上,我國風險投資資本構成依然不能擺脫政府主導的狀況。
(二)現有風險投資政策和措施難以對境內外資金形成較大吸引力首先我國創業板市場沒有形成,使得風險投資的推出渠道不暢。相對美國78.6%的資本退出方式選擇公開上市,我國此比例僅為42.31%。正是由于資本退出渠道的不暢導致很多境外投資機構不愿意進入中國風險投資市場。其次,我國缺乏對風險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及金融扶持。相對西方發達國家而言,我國在風險投資行業上,沒有出臺稅收優惠或豁免政策,在中國進行風險投資必須交所得稅,不利于風險投資企業的發展。第三,我國不承認合伙制企業合法地位,導致我國風險投資活動面臨雙重征稅的窘境。另外沒有針對國外投資公司出臺相應的調整政策,也導致國內環境缺乏對境外風險資本的吸引力。
(三)風險投資的發展缺少法律法規的保障風險投資作為金融活動的一種,但其運行機制卻很獨特,必須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規范風險投資行業運行機制,拓寬融資渠道。我國在進入風險投資以后,也出臺了相應的法律法規,然收效甚微。在我國,風險投資行業的許多領域都無法可依。具體體現為:一是長期以來,我國政府對風險投資公司的設立條件、資金籌集、業務經營范圍、組織形式、經營運作、股權實現等沒有做出系統性的規定;二是對于企業上市、股權交易及兼并收購規則沒有從法律的角度進行詳細闡述,做出規定;三是針對風險投資稅收的界定上只有一些零散的條例,沒有形成正式的法律條文。
(四)資本市場建設不完善風險投資的目的是為了獲得投資收益,而企業上市對投資公司來說是最有利用可圖的,然而,在我國那些風險投資公司扶持的企業很難達到我國的要求,造成風險投資公司資本退出難度加大。一是股票發行受額度限制,中小型高科技企業沒有行業主管部門,沒有地方政府支持很難的得到上市額度;二是風險投資的對象多為私人控股高科技企業,然而,在我國私人企業上市國家雖不禁止,但也不提倡;三是風險投資的對象多為中小型高科技企業,其規模、業績等很難達到主板市場的上市標準,而中國并沒有設立二板市場,從而導致風險投資企業即使投資成功,也難以變現。
(五)風險投資人才缺乏風險投資行業涉及到公司戰略規劃、企業經營管理、投資、稅務、金融、高科技等眾多學科知識,面臨的實踐操作異常復雜,不僅需要風險投資基金經理人有專業素養,更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然而,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時間短,投資經驗缺乏,加上我國傳統應試教育束縛了人才的發展,導致我國風險投資人才匱乏,這是我國風險投資行業難以達到國外同行水平的根本原因。
三、構建我國風險投資業發展的建議及對策
(一)宏觀上發揮政府的引導示范作用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需要強大的資金流支持,風險投資正是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提供資金支持的產業,因此,必須大力發展風險投資行業。首先明確政府直接出資介入風險投資個功能地位。通過政府直接出資吸引、帶動更多的民間資本參與到風險投資中來,彌補民間風險投資的缺口,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的健康穩定發展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但風險投資發展壯大以后,政府工作的重點轉移到法律制度建設、金融支持、稅收激勵方面。其次,建立風險投資階段的相對前移機制。風險企業的生命周期一般都經歷種子期、導入期、成長期和成熟期四個階段。目前我國高新技術企業正處在種子期,政府直接風險投資可以介入到風險相對較大的種子期,避免后期和民間資本爭利,也彌補了種子期的投資空白,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和風險投資業的發展。第三,政府要建立功成身退機制。政府直接出資介入風險投資領域的目的是為了扶持風險投資行業的發展,并不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一旦政府投資的風險企業能夠獨立運營,并有充足的民間資本供給時,政府要適時退出。
(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及風險投資退出機制我國對外招商引資的經驗和國外風險投資發展的歷程告訴我們,健全和穩定的法律環境是風險投資發展的前提條件,也是境外風險投資機構確定是否在我國投資時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然而,長期的計劃經濟體制積累下來的詬病在經濟領域還廣泛存在,經濟體制、社會體制還沒有成熟,地方保護主義盛行,市場競爭缺乏公平等嚴重阻礙了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必須健全法律法規體系,為風險投資的發展創造一個穩定、有序、合理的市場環境。如,完善公司法,承認合伙制的合法地位,調動各方投資熱情;完善知識產權法,保護風險投資機構的權益;完善金融法規,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等。另外,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完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風險資本增值是風險投資的目的,而這依賴于資本市場的發展情況。長期以來,我國中小型科技企業上市難,沒有建立創業板,導致風險資本退出難,也是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緩慢的重要原因。因此,建立創業板,降低中小企業公開上市門檻是非常必要的,讓風險投資企業可以順利退出資本。此外還要規范收購兼并市場,減少風險資本退出難度,推動風險投資發展。
一、風險投資的含義
所謂風險投資,顧名思義是一種投資行為。因為其自身具有巨大的增長潛力而吸引眾多投資者,但是由于其技術和市場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失敗風險,特別是針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行為,風險則會更大。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取得卓越的成績。面對世界經濟發展趨勢的挑戰,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更應當大力發展風險投資事業,不斷創新科技體系,當科技成果進一步轉化為高新技術產業,從而建立風險投資機制。就現階段我國市場經濟運行情況來看,要想實現科技成果的產業化,離不開發展高科技產業,這就要求我們要建立風險投資相關的金融體系,并給風險投資以政策性的鼓勵。將科技成果轉化為產業優勢,離不開最基礎的科學研究和高新技術,因此,要想將科技成果轉化為產業優勢,風險投資在其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二、我國風險投資業存在問題分析
中國高技術創業投資公司是我國第一家專業性的風險投資金融機構,它創建于1985年,已經為我國風險投資行業實踐了20余年,已經逐步形成了較為成熟的風險投資體系,公司具有自身發展的基本特征:從投資主體的角度分析,國家創辦的風險投資公司是現階段的主要形式,很多公司的載體是依托國有銀行等機構。一般僅對科技型企業進行信貸,這是僅限的形式,因此現階段我國的風險投資公司與銀行的貸款沒有太大的差別。由這些特征分析,目前我國的風險投資還不能完全稱之為風險投資,無論從理論還是實踐,風險投資在我國的發展狀況尚不成熟,相應的配套機制也不完善。我國的風險投資還存在眾多問題,結合幾年來的具體實踐,總結如下:
(一)風險資本規模偏小,投資主體單一
風險投資應當是一種商業行為,從國外的風險投資實踐來看,大多風險投資只有在政府對特定條件下政府才給予直接的支持,例如整個市場失靈時,或企業無能為力的領域時。但是在我國,風險投資卻是直屬于政府的,是一種政府操縱和主導下而創立相關公司的,這在形式上違背于風險投資的商業行為,將風險投資作為一種政府行為,也直接導致了其主體結構的單一化。近幾年新成立的風險投資公司仍然是政府部門,直接造成了投資效益構成的不良影響。
(二)退出機制急待完善
沒有退出機制的風險投資,不能稱之為真正意義上的風險投資,只有退出這一環節正常化,才能使風險投資運轉正常,資本退出是否能夠成功也決定了風險投資是否能夠成功。目前,我國的風險投資關于退出機制方面存在眾多問題,例如,現階段的證券市場仍健全,自證券市場成立以來,已有十多年時間,但是相應的配套機制還有很大的完善空間,特別是主板市場及二板市場都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問題,風險投資的出口問題仍然是棘手的問題。另外,我國的產權市場也有很大的完善空間,高新技術企業還不能掌握一定層面的技術進步及創新能力,自由轉換產權的行為還不能依靠企業自身完成,這也直接阻礙了風險投資行為的政策運行。
(三)外部環境有待改進
一個良好的風險投資行為離不開外部環境的影響,這也是該系統得以正常運行的前提。現階段,我國的外部環境還需要革新。政府在引導和調控方面存在不足,沒有科學的手段及相應的措施,更沒有相對較為得體的約束措施。而與之相對應的金融體制革新速度較慢,跟不上市場經濟發展的需求,風險投資更需要適時革新體制,這就更加凸顯出當前的配套機制落后程度。風險投資行為的出現,在我國卻沒有約束其行為的法律法規,缺乏一定的規范措施也使得整個行業的發展缺乏規范化、系統化。風險投資公司所提供的服務種類較少,無法滿足市場的真實需求,這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整個行業的發展。
(四)風險投資的項目太少
項目來源少,因此可以提供科研的素材較少,科研成果也就不會豐富。要想使風險投資轉換的速度加快,需要首先具備先進的科研成果做為前提條件。
(五)風險投資專業人才十分緊缺
風險投資缺乏專業人士,很多人從事金融行業卻不精通技術層面的內容,有的人則了解技術但是不精通金融層面的知識,這樣的專業人士不能稱之為投資家。而我國現階段,從事風險投資的人士大多是不夠專業化,嚴重缺乏專業人士的風險投資行業,使其投資的成功率大打折扣。國際市場上,風險投資領域的專門人才通常有以下幾類:風險資本運作主導型;輸出企業管理型;財務分析評價主導型;風險控制規避主導型。這幾類人才可以對風險投資進行全方位的測評,不僅能夠深入了解投資及融資的行為,更能夠將各個領域的信息資源整合并加以利用,從財務層面作為投資的主要依據,采取系統分析及評價的方式對接下來的投資行為進行判定,有效防范投資中的風險。
三、我國風險投資發展思路
我國風險投資存在的眾多問題,可以通過學習國外先進的經驗和做法,改進風險投資行為的發展思路,具體應當重點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加強風險投資主體多元化建設
現階段,我國風險投資的主體較為單一,因此將風險投資主體多元化發展是必由之路,改變以往政府一手主導風險的傳統模式,放寬對大型企業及高新技術企業的限制條件,豐富風險投資的資本來源,盡可能建立起有效的機制,引入國外的風險資本,如果有資金實力雄厚的個人投資者,也應當給他們以市場,允許其開辦私人性質的風險投資公司。日常投資中,應當放寬對普通百姓的限制條件,允許他們通過購買債券或股票的方式進行一定規模的風險投資行為,也可以以個人的名義入伙風險投資的企業,多角度、多元化地豐富風險投資行業的發展。
(二)建立和完善風險投資運作機制
關于建立風險運行機制,大體有三個方面的發展方向,首先,應當對投資項目進行遴選,這一機制有助于降低投資風險,國外關于投資項目遴選的機制早已成熟,我們可以參照國外的先進經驗,通過對高新技術投資具體項目的審核,從技術層面、企業發展能力層面及外界的環境層面進行綜合考量,最終確定接下來的投資項目是否是成熟的投資項目,是否入圍投資范圍。其次,適時微觀監控風險投資行為,這一機制的建立可以有效約束企業的管理層。企業的創業股、風險股等都屬于風險企業的產權,因此產權在其結構上存在一定的特殊性,風險企業可以通過對股權及指定項目享有股份的形式來激勵風險企業的領導層,將企業未來發展的利益與個人利益相聯系,增強他們的責任意識。風險投資企業可以加強對投資的風險企業的管理能力,確定自身在企業中領導層擁有一定的管理權限,一旦企業發生決策性的失誤或風險時,可以及時制止企業的決策方向,解雇風險性較強的領導層人員,約束企業的領導層,加強有效監管。第三,退出機制一定要及時實行。退出機制對風險投資行為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它可以幫助企業的創業投資層面完成可持續發展,有效鑒別創業中的眾多不對稱問題,篩選并評定相應的項目機制,只有退出機制得到完善,創業資本才能夠得到持續的流動,增強創業投資的穩定性及持續性,這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礎。
(三)大力優化風險投資外部環境
優化風險投資的外部環境,其中包括對政策層面環境的優化、法律層面環境的優化以及中介服務體系的優化。政府可以出臺相應的政策鼓勵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不斷發展,并適時給予一定的補貼,鼓勵其發展的步伐。針對風險投資行為,我國應當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以規范這一領域的行為,這些法律法規可以幫助風險投資公司管理所投資的企業,機構從設立到運營再到風險轉換都有據可依。風險投資的中介服務也應當得以優化,證券公司及銀行可以針對風險投資行為出臺一系列服務項目,可以幫助企業提品的定位及市場研究,對資金的籌措給出一定的參考信息,還可以培育一些專業人員及顧問機構,為風險企業及投資者提供可靠的信息,幫助他們判斷投資價值,并提供一定的專業咨詢。會計事務所及律師事務所的建立也會對風險投資領域帶來一定的作用,可以幫助相關的評估機構完成財務方面的審計工作,從技術層面及業績層面給予評估,一旦機構確立,在運營及退出機制方面也會運用到一定的法律知識。
(四)完善產學研結合機制,提高科技成果的創新性
產學研現階段出現一定的脫節現象,很多高等院校及科研機構的相關成果并沒有通過企業得以利用,因此這些成果往往還只停留在紙上談兵的階段,利用率偏低,成果的轉換效率不高,因此科技鏈與產業鏈之間有嚴重的脫節現象。針對這與的現象,政府應當提供一定的平臺,幫助高等院校及科研機構與企業及時溝通,將產學研相結合的利好政策應用到風險投資行業中來,開拓科研人員的思路,為企業開辟新的道路,將科研成果高效率轉換為產業鏈條,在產學研方面開展合作,并鼓勵三者間相互合作,共同發展。
(五)抓緊培養風險投資人才
風險投資行業需要大量的高素質人才,這些人才可以直接決定未來的風險投資成功率如何,因此抓緊派樣這樣一批風險投資人才時不我待。正如前文所述,風險投資行業需要四類人才,即風險運作主導型、輸出企業管理主導型、財務分析評價主導型、風險控制規避主導型。要想將風險投資行業做得更穩定更長遠,培養專業人才可以將風險投資行業推向更高的發展領域。
(六)建立獨資、合作、合資的創業投資公司
我國在風險投資時除了利用國內資金外,還應當有效利用好國外的投資資金,將風險投資公司作為中外合資的重要途徑,這樣做對我國的風險投資行業發展帶來積極的意義,除了能大量利用國外資金外,還會將更多的先進理念及投資經驗帶入國內,將投資的高新技術領域作為我國與國際溝通聯系的有效渠道,獲取國際層面的創業市場信息,增加同國際間的交流互動。我國可以出臺相應的策略,以鼓勵和支持外商來我國投資創業。可以針對國外投資機構的特點,給予一定的補貼,讓他們享有國內同等待遇的投資環境。可能讓國外的機構直接投資到我國市場的創業領域中來,針對從業三年以上的投資創業公司給出更多優惠政策,將他們投資在我國的本金到期后,可能不受任何限制的轉出我國市場。當國外投資商在創辦投資機構時,如果外資比例超過本國的投資比例時,可以就起使用的債務融資工具進行一定的時間限制。要求起達到十年以上,并報送監管部門給予備案,自此不再納入外債的相關指標管理單位內。針對高新技術領域可以開辟一定的特權,我國的一些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鼓勵其開辟海外市場,鼓勵他們通過投資機構及基金管理公司獲得投資方面的信息幫扶,建立一個相應的投資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
作者:連一赫 單位:遼寧理工學院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