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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監事個人履職報告樣例十一篇

時間:2022-06-27 14: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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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監事個人履職報告

篇1

國際金融公司于2002年入股南京銀行后,在激活并提高南京銀行公司治理水平上發揮了重要的先導作用。當時,國際金融公司的股份為15%,南京銀行也成為當時外資占比最高的國內銀行。

國際金融公司提倡“好的公司應該有好的董事會”的理念,強化了南京銀行的內控建設、風險建設和發展規劃的建設,同時完善了內部管理機構。可以說,通過“引資引智”,南京銀行領導層認識到了完善公司治理機制的重要性,并根據自身發展狀況切實予以加強。

南京銀行是啟動IPO較早的城市商業銀行,要想成功發行上市,最重要的一條是治理要規范。這一時期,南京銀行董事會切實將完善公司治理建設列為工作的重中之重,公司治理水平有了質的突破。

此外,這段時期,南京銀行還引進了戰略投資者法國巴黎銀行,發行了次級債券,可以說,南京銀行的公司治理較好地體現了職責明確、分權制衡、規范運作、科學合理的公司治理要求。

2007年上市后,公司治理也開始由形備到神似的變化。

在建立激勵約束機制上,按照財政部的要求和銀監會的《商業銀行穩健薪酬指引》,修訂了《高級管理人員考評和薪酬激勵管理辦法》,增加了風險指標的考核和部分薪酬延期支付制度,使考核更加全面、科學、有效。在具體考核上,則實行民主測評、董事考評以及監事會綜合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實現對高級管理人員履職的科學考評,較好地做到了個人業績與公司可持續發展的有機統一。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在于細節

規范與完善內控程序。主要表現在有較為全面的制度和程序,而且不折不扣地執行。比如,在董事的提名上,董事會對董事人選的原則是用能人,而不是“花瓶”,這點在獨立董事的提名程序中體現得特別明顯。董事會提名及薪酬委員會有搜尋、初審獨立董事人選的工作職責。該委員會按照任職條件的規定,嚴格對獨立董事候選人進行形式和實質審核。形式上的審核主要是對提供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進行審查;而實質審核非常重要,主要是通過多方渠道對其履職的能力和品行進行深入了解,力求能夠體現“專業和專注”的履職要求,而且初審的原則是“不求名氣,只求合適”,以真正提高南京銀行的公司治理水平為目標。

注重董事會軟環境建設。一般來說,董事會只關注議案的表決情況和決策的效率,而不太關心董事提出的各式各樣與公司治理緊密相關的問題。但南京銀行董事會認為,公司治理的不斷提高就是在于細節,所以對董事無論是在各類會議中、實地調研中還是與經營層溝通中提出的好的建議和方法,都及時歸總并強化落實,具體到相關責任人和完成時間,并定期在董事會上進行反饋,使董事感到自己的建議得到了尊重和重視。比如:針對今年上半年南京銀行一位外籍董事提出的注重同業資產風險、表外資產中的理財產品風險的建議,董事會立即讓經營層予以調查落實,經營層迅速展開專項管理工作,并及時向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進行了詳細的書面報告,并在下次董事會會議上向全體董事會成員做了通報。正是這些點點滴滴的良性循環,在潛移默化中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也提高了董事履職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創新風險管控舉措。在風險管理上,南京銀行先后制定并完善了七大風險管理政策和相適應的風險管理程序、流程。尤其是今年,南京銀行認真執行“三辦法一指引”,積極進行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的“解包還原”,嚴格房地產貸款風險管理,有效開展“內控和案防制度執行年”活動,提升了公司治理效果。同時,完善了風險條線的組織架構,設立了經營層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委員會,設立了風險管理部、授信審批部、資產保全部,理順了風險作業機制;按照銀監會的“六項機制”要求,建立了小企業金融部,并按照“兩個不低于”強化了對小企業的經營和管理;建立了金融市場部、會計結算部和營運管理部,強化了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的管理。

在發展戰略上,南京銀行建立了三年發展規劃,科學指導全行的經營方向和經營目標,并按照自身實際狀況建立了發展規劃年度回溯評價機制,提高了發展規劃執行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保證了南京銀行的可持續發展。

在資本管理方面,南京銀行制定了《資本管理辦法》、《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和《三年資本規劃》,強化了對資本的規模、風險和持續補充等方面的管理,逐步在資產負債配比、經濟資本考核和小企業專營等方面加以運用,同時,通過對年度投資參股計劃和分支機構發展計劃進行資本量化分析,保證了對資本實行長效管理。

篇2

一、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增值研究的背景和現狀

2001年,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在《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準則》中對內部審計作了重新定義: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旨在增加組織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運用系統的、規范的方法評價并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這一定義拓展了內部審計在商業銀行經營管理中發揮作用的空間,突顯了內部審計在銀行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領域的巨大潛力,明確了內部審計是增加商業銀行價值的工作目標。

就國內外對于內部審計增值研究的成果來看,大致可以歸納成三大類,即內部審計增值的涵義研究、內部審計增值的途徑研究及內部審計增值的評價方法研究。與以往對于內部審計增值問題的研究思路不同,本文立足于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工作,將利益相關者理論運用到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工作中,建立了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利益相關者模型,并結合平衡計分卡的建模思想,提出了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增值評價模型。

二、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利益相關者模型

內部審計作為商業銀行的一個職能部門,其利益相關者應是對內部審計活動產生影響的,或是受內部審計活動影響的個體或群體。本文所使用的米切爾評分法是由美國學者Mitchell和Wood(1997)提出來的,該方法要求企業所有的利益相關者必須具備以下三個屬性中至少一種:合法性、權利性及緊迫性。通過利用米切爾評分法對內部審計的利益向相關者進行分析,本文認為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核心利益相關者應包含董事會、監事會、高管層、被審計單位、金融監管機構、外部審計機構六大部分。

對于不同的內部審計利益相關者,其對于內部審計的需求也不盡相同,因此也決定了內部審計增值內容及形式上的多樣性。董事會關注于內部審計在銀行經營決策的可行性和決策執行的效益性等方面提供的確認服務;監事會關注于內部審計對全行的財務活動、經營決策、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等方面提供的確認服務;高管層關注于內部審計在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的可靠性和有效性、業務經營的效率和效果等方面提供的確認和咨詢服務;被審計單位關注于內部審計在揭示經營行主要業務的風險狀況和重大風險事項、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及風險防范意識等方面提供的確認和咨詢服務;金融監管機構關注于內部審計在監督銀行整體的經營狀況和風險水平等方面提供確認服務;外部審計機構則關注于內部審計在降低外部審計風險、降低審計成本、減少重復性工作等方面提供的確認服務。

通過對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利益相關者及其需求的分析,本文建立了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利益相關者模型,如圖1所示。

圖1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利益相關者模型

三、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增值評價模型

平衡記分卡是管理者衡量企業職能部門能否為企業增加價值的一個很好的工具,內部審計作為商業銀行的一個職能部門,同樣可以使用平衡記分卡來評價內部審計部能否增值。然而,圖3中示的平衡計分卡基本評價模型并不能夠全面衡量內部審計工作的增值效果,必須對其進行補充完善,才能對內部審計工作的增值作用進行科學性、系統性評價。

基于上述分析,利用本文第二部分所建立的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利益相關者模型,參考平衡計分卡的基礎評價模型,結合現代內部審計發展和現實需求,提出了六位一體的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增值評價模型,如圖2所示。

圖2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增值評價模型

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增值評價模型中各部分對應的具體指標包括:

(1)董事會/監事會。具體指標有:董事會/監事會對內部審計部門的履職滿意度、上報董事會/監事會的內部審計報告數量和報告質量、審計計劃完成率等。

(2)高管層。具體指標有:內部審計建議的采納率;內部審計建議新增或完善規章制度的數量、對內審部門投訴的數量、對內部審計部門的履職滿意度等。

(3)被審計單位。具體指標有:揭示風險金額、揭示風險問題數量、整改建議數量、揭示問題屬實率、審計時間及頻次等。

(4)金融監管機構。具體指標有:內部審計完成監管要求項目次數、對完成監管要求項目審計成果的滿意度等。

(5)外部審計。具體指標有:內部審計工作成果的利用率、利用內部審計成果所減少的外部審計時間和成本、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滿意度等。

(6)創新與學習。具體指標有:內部審計人員的學歷結構、內部審計人員所取得的職業認證數量、內部審計人員每年參加培訓的時間和頻次等。

四、結束語

本文研究了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增值評價問題,運用利益相關者理論建立了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利益相關者模型,并結合了平衡計分卡的建模思想,最終提出了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增值評價模型。由于時間及個人能力所限,本文提出的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增值的評價模型以及對應指標還有待完善,需要在今后的研究和審計實踐中不斷的修正改進。(作者單位:中國農業銀行審計局西安分局)

參考文獻:

[1]孫麗.我國增值型內部審計運行機制研究[D].山東財經大學碩士論文,2013.

篇3

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和董事會建設進步明顯

截至2009年1月底,我國大型商業銀行(包括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開發銀行,以下簡稱“六大銀行”,并分別以工、農、中、建、交、開行稱謂)已經全部實現了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并建立了“三會一層”的公司治理結構。其中工行、中行、建行、交行均已成為規范的國際上市銀行,而開行、農行股份公司則只有半年左右的歷史。但是,六大銀行不僅在經營業績方面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在公司治理和董事會建設等方面進步也相當明顯。主要表現在:

公司治理從一張白紙到逐步成型:從建立規范的公司治理架構開始,六大銀行中最早的銀行也僅僅不過五六年時間,但這幾年正是大型國有銀行起步、轉型、豐收甚至躍居國際銀行前列的五六年。除開行、農行外,到2008年末,工行、建行、中行、交行按其股票市值均已進入全球最大十家銀行的行列,其中工行、建行還分別位列前兩名。在公司治理方面,四大上市銀行從一張白紙開始著墨,如今已逐漸成型地勾勒出了自己的運行軌跡和成長歷程,多家銀行在國內、亞洲甚至國際媒體組織的評獎活動中,獲得了最佳治理、最佳管治、最佳銀行等稱號和獎項,頗受社會關注。

董事會結構漸趨合理,獨立董事的國際化程度較高:在工、中、建、交行的董事會結構中,董事會成員在15―17人左右,非執行董事、獨立董事大體各占1/3,執行董事雖不到1/3,但相對居于領導位置(董事長、副董事長均屬于執行董事),故執行力、控制力較強。獨立董事的國際化程度較高,幾乎每個銀行的獨立董事中都有50%以上的外籍人士(有的銀行外籍獨董比例高達80%左右)。

非執行董事的專業性、獨立性、盡職水平逐步提高:在幾大上市銀行中,差不多都有6名以上的非執行董事,他們主要由控股股東推薦,但都經過中國銀監會核準任職資格,專業性水準符合任職要求。尤其自2008年以來,非執行董事已逐步由清一色的國家機關公務員轉變為既有國家公務員,又有熟悉銀行業務的專家、學者。有的銀行還引進了由控股股東按公開程序招聘的專業人士擔任非執行董事。

這種類似于“摻沙子”的結構化轉變,或許會為董事會帶來專業性、獨立性、建設性、有效性、盡職性逐步提高的良好效果。在工作方式上,這些非執行董事幾乎是“全天候”在任職銀行上班,這種非執行董事“坐班化”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非執行董事與執行董事(管理層)信息嚴重不對稱的局面,也有助于他們把全部精力專注于對任職銀行重大決策事項的了解、思考、決策和監督等,其自主參與董事會議案的決策能力不斷得到增強。應該說,這種非執行董事“坐班化”的工作模式,是我國公司治理機制的一大創新,假以時日并不斷改進、完善,或將成為引領上市公司董事會運行管理的成功經驗或主流模式。

公司治理和董事會的制度建設基本規范并趨于健全,在形似與神似方面都有提高:在改制上市之初,涉及公司治理和董事會、監事會等管理制度建設等,基本上都是從官方文件、書本教材或其他版本上“復制”過來的。經過近幾年的實踐和研討,上市銀行對最初的《章程》和內部運作的制度體系,都已作出較大程度的更新、補充,可以說已經從“萬里走出了第一步、第二步”進步到“走出了第三步、第四步”。形似的成分不斷增多,神似的成色也在提高。這是我國上市銀行公司治理建設的基本面,對此必須充分肯定。

如今,四大上市銀行已經進入全球大銀行之列,我們沒有理由懷疑大型銀行已經取得的進步。但是,我們也沒有理由自認為在公司治理和董事會建設方面,也同樣取得了與股票市值指標等比肩的社會地位。顯然,現在還遠不是說我們已經勝利完成“萬里”的時候。筆者認為,從體制、機制、管理、系統、流程、人才、產品、結構、文化、理念等諸多方面來看,我國大型商業銀行在公司治理方面還有不少發端于行政機關或國有企業的固有缺陷和薄弱環節,盡管在業務上有了做大做多的身胚,但做強做好的根基還不夠穩固,手段還比較匱乏。在董事會建設方面,遠看似乎“形神皆似”,近看則會發現還有很多地方形神皆有不足或不似。

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中仍然存在的問題

表層的現象如:股東大會中的“一股獨大”、控權不放或過度放權;董事會中“一人獨大”或以少數人為中心的“內部人控制”;董事會議案全部由管理層掌控,董事會專門委員會作用受限;有的獨立董事不夠盡職勤勉獨立,仍有“裝飾性”較重之嫌;非執行董事意見不太受重視,甚至被質疑“作用不大”;監事會也有內部化傾向,對董事、高管監督乏力;管理層權限集中,決策強勢,有時存在選擇性披露;有的外部審計已與管理層形成“默契”,獨立性、監督性有所減弱等。

或許正是因為這些問題的存在抑或其他原因,在第五屆中國上市公司董事會“金圓桌獎”名單中,筆者遺憾地沒有發現幾大上市銀行的名字。把視角放寬一點看,也許這些問題不獨幾大銀行有,國內上市公司也都程度不同地存在。

上述問題雖不能主導幾大上市銀行的主流前進方向,但是會潛移默化地延緩其前進的步伐,如果不認真解決,也許就會集現象為病灶,集小患為重疾,最終成為影響公司治理科學完善的阻礙,并把已經取得的一些進步和成就遏制在搖籃之中。美國、歐洲等發達國家的大牌銀行曾經一度輝煌,不可一世,早些年它們也是我們在公司治理、風險管理等方面的“楷模”或“標桿”。但一場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機把它們打回了原形,有的甚至已經關門解體。這說明,我國大型銀行在建設良好公司治理的道路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任重道遠,步履艱辛。

參訪公司的治理特征及與我國銀行治理的比較

全球公司治理尚無最佳模式。簡單地照搬照學所謂美歐模式,或許是削足適履,或許是南橘北枳。我國應同時將完善治理結構、構建風險文化、合理選人用才等提上議事日程

筆者在香港訪問時了解到,摩根大通銀行在本輪金融危機中雖未能獨善其身,卻是美國本土銀行中受金融危機沖擊最小的銀行之一,該行由于沒有進行結構性投資工具(SIV)融資,沒有進行選擇性可調息房屋抵押貸款(ARM)交易,在危機爆發初期大幅削減次級房屋抵押貸款敞口,避免涉足結構性債務抵押證券(CDO)業務,沒有過分提高資本的杠桿水平,從而在大批華爾街投行、商行倒下的時候,該行還有充足的現金收購其他面臨倒閉的金融機構(如貝爾斯登和互惠銀行)。

這或許得益于該行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使風險管理成為每個人的職責”――以及公司治理。據介紹,該行董事長比較開明,本人管理很精細,也善于聽取不同意見,該行董事會提倡不同意見的爭論,并要求管理層中必須每個人都說實話,不能有個人崇拜,而且不能有壓制性的文化等。

這從另一個角度說明,公司治理模式的選擇和應用必須與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相結合,同時需要有董事長(CEO)個人的人格魅力、聰明才智和民主作風等。我國商業銀行在致力于改善公司治理體制時,也需要同時將完善治理結構、構建風險文化、合理選人用才等提上議事日程。

良好的公司治理要避免董事會、監事會成員的“內部化”或被內部人控制。要增強外部董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專業性,充分發揮對重大事務的決策和監督雙重功能

在日本我了解到,三菱東京日聯銀行董事會共有17名董事,但來自公司受聘員工的內部董事(相當于我國銀行的執行董事)就有14名,占80%以上。該行監事會的8名監事中,內部監事(員工監事)也有4名。由于董事會中內部董事比例過高,又掌握公司經營的實權,監事會地位在董事會之下,內部監事比例也占50%,這就使得該行的決策、監督、執行功能幾乎均可由內部董事直接掌控,而外部董事、外部監事實際上處于弱勢、邊緣或陪襯地位。據了解,三菱東京的這種董事會、監事會結構模式目前仍是日本金融機構(株式會社)的主流模式,在這種模式下,“一人控制”或“內部人控制”可以合理、合法地實現。筆者認為,這或許正是日本經濟和日本金融機構雖歷經上世紀本國經濟泡沫、亞洲金融危機和10多年沉淪仍未能走出困境的原因之一。

我國商業銀行應充分汲取日本這種公司治理模式的教訓。雖然我國銀行的執行董事比例不到25%,但其決策、管理、經營的強勢程度均不弱于日本的銀行。從形式上看,我國幾大銀行由控股股東(如財政部和匯金公司)推薦的非執行董事比例雖占1/3左右,但因諸多內外部條件不配套、信息不對稱、個人能力不足、自主決策有局限等原因,他們在董事會中的聲音也十分微弱,往往不能得到應有的重視。加之“國內獨立董事制度裝飾性過強”,并存在“獨董無權、熟人、一人多任三大弊端”,他們在董事會中不免會處于陪襯、協從和幫腔的地位。有時即使提出一點不同看法或建議,也難免有隔靴搔癢或 “小罵大幫忙”之嫌。這也是業界詬病獨立董事反對票、棄權票“一票難求”的一個原因。

基于同樣的原因,董事會對高管層和監事會對董事會、高管層的監督職責也就難以“較真”了。筆者認為,對這種現狀不能認為是體制之必然,更不能認為是和諧之必需,銀行決策層、管理層、控股股東、投資者等應引起高度重視,從形式與實質、硬件與軟件、內因與外因、選人與用人等的結合上,增強獨立董事、非執行董事、外部監事的獨立性、專業性、公信力,充分發揮他們對重大事務獨立決策和有效監督的雙重功能。

良好的公司治理需要一個強大的董事會,并授權其專門委員會必要的決策和監督職能

在新加坡星展銀行我了解到,該行董事會由10名董事組成,除1名執行董事擔任執行總裁外,其余有7名獨立董事,2名由控股股東推薦的非執行董事,其中董事長則由股東推薦的非執行董事擔任。此外,該行還在董事會內設立了5個專門委員會,其中信貸委員會由4名董事組成,董事長任信貸委員會主席,所有超出董事會授權管理層審批范圍的信用風險敞口,均須交由該委員會批準。2008年,該委員會共召開了18次信貸委員會會議。

與我國幾大銀行比較,星展銀行規模雖然不算很大,但其公司治理比較健全規范,國際信貸評級均高于我國的商業銀行。盡管在我們拜訪期間,其執行總裁(執行董事)美國人施瑞德先生不幸因病去世,但在該行未發現有任何散亂或運行不正常的跡象。

該行負責人介紹了他們總結的良好公司治理的十大元素,包括:最高管理層必須有明確的責任分配與職權的平衡,沒有任何人能獨攬大權;董事會能有效地領導和監督公司;董事會具強大與獨立的元素,沒有利益沖突;董事會對企業策略提供適當的監督管理;管理層向董事會提供全面性及定期策略性問題的報告,并公開討論;合格的獨立董事必須盡責審核集團的財務報告以確保其完整、透明與準確;定期召開董事會,其中包括管理層人員不出席的會議;以正式和具透明的程序決定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津貼與各方面的長期表現掛鉤,為管理層提供適當的激勵;對董事會整體的效益,以及每位董事對董事會有效運作的貢獻進行正式評價;禁止管理人員及董事于公布業績前買賣股票。

這十大元素既是星展銀行的經驗之談,也是他們正在從事和不斷豐富、完善的實踐,對我們很有啟迪價值。比如,董事長不作為執行董事,專注于公司治理建設,并履行對執行總裁的監督職責;董事會對執行總裁既有明確的業務授權,但又不把所有信用審批權限全部授權給管理層,從而確保了董事會(信貸委員會)對重大信用風險敞口的審批權、監控權或否決權;董事會(或下屬委員會)可以召開沒有管理層人員參加的會議;對獨立董事專業性、獨立性、公德性及履職性的要求很高,似乎沒有董事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會議并表決的規定。

良好的公司治理之路只有起點沒有終點,我國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和董事會建設仍任重道遠

日本的公司治理比我們時間要長,但該國大多數上市公司至今仍維持其以內部董事為主的董事會結構,盡管日本政府于2002年對有關法律(如商法)做了修改,倡導日本公司借鑒美國的公司治理結構模式(即引進更多的獨立董事,在董事會內設專門委員會,不再保留監事會等),但到2009年3月底,接受這種美國模式的上市公司僅有73家,占日本4000多家上市公司僅不到2%。可見,一旦習慣模式形成,要改革變化是多么艱難!

我國幾大銀行實行公司治理也只是近五六年的事,無論我國商業銀行在業務績效上取得了多大成績,也不能妄言在公司治理方面達到或實現了最佳或領先水平。

事實上,我們在經濟順周期環境下取得的某些進步和成果,在經濟反周期(逆周期)環境下未必能夠取得,如果決策不當甚至有可能得而復失。因此,在當前全球經濟處于反周期(逆周期)的困難階段,我們需要抓住機遇,對已經走過的公司治理之路進行“回頭看”,重點查找問題和不足,不能“以己之長比人之短”而沾沾自喜,當然也無須“以人之長比己之短”而妄自菲薄。

公司治理和風險管理有異曲同工之處,就是只有起點,沒有終點。完善公司治理、加強風險管理對商業銀行來說始終是一項永恒的事業,而且是與國情、文化、人才等相伴而生的事業。在未來的實踐中,我國商業銀行可能還會碰到許多問題需要回答,比如:

如何應對經濟反周期(逆周期)的挑戰?全球公司治理模式是否正在趨同?

如何治理資產龐大、關系復雜、擴張勢頭強勁的商業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

商業銀行的綜合化、國際化道路究竟如何走?

是否大銀行就可以無所不包、無所不做甚至都要做大做強?

合格董事和良好董事會的標準是什么?

如何提高獨立董事、非執行董事、外部監事與外部審計師的獨立性和道德水平?

中國商業銀行董事長可否由非執行董事擔任?

如何確定國有控股銀行各類董、監事和高管們的薪酬,及由誰來確定更加合理有效?

如何防止董事會對管理層的授權過度或授權不足,及對授權權限的適時、有效監督?

如何延聘獨立董事、非執行董事、外部監事的任職期限及對其支付報酬?

如何確定外部審計師的期限及實行定期更換?

……

對上述問題,都需要進行更廣闊、更公開和更務實的探尋、思索與實踐。

筆者認為,良好的公司治理模式不能產生和停留在學者的書齋或官方文件上,而應成為商業銀行持續遵循并結合時代變遷和市場發展改革的具體實踐。誠如有學者所說的,治理公司沒有一個正確的方法,卻有許多錯誤的方法。

我國商業銀行治理改革需要堅持的方向

筆者認為,以下四點需要堅持:

在本輪深化金融體制改革中,結合國家行政體制改革,進一步革除殘留的國有控股商業銀行的行政級別和“官本位”晉升通道,真正按照上市商業銀行法規治理商業銀行。

篇4

(二)信用風險

金融機構是巨額貨幣資金的集散地,容易滋生犯罪,如資金詐騙、貪污受賄等非法活動,存在著嚴重的犯罪風險和信用風險。而我國金融機構在公司治理過程中,對信用風險管理的認識不充分,信用風險管理理念很陳舊,不能適應復雜的風險環境。表現為:金融機構對近期利益與長遠目標的協調不到位,信用風險管理的意識在全體職員中和銀行經營管理的全過程中貫徹得不充分等。在大量運用數理統計模型、金融工程等先進方法方面,我國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方法也遠遠落后于國際上先進銀行[3](p38)。

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是金融機構穩健經營持續發展的基本前提,而我國的金融機構大都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使得合理的內控制度和嚴格的管理失效,進而加大信用風險發生的概率。比如,由于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存在的問題,我國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率一直居高不下。1999年四大行剝離不良資產1,4萬億元,2008年農行準備上市獲得政策剝離8000億元。經過剝離的不良貸款事實上的回收率很低,資產回收率一般在30%、現金回收率在20%左右。銀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二季度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為4549.1億元,雖然總數較年初減少424.2億元,但損失類不良貸款余額卻增加了21.2億元。如此持續下去,必定影響銀行的發展和金融的穩定。同樣,由于外部與內部的原因,非銀行金融機構公司治理不善,會出現經營虧損、信用風險、支付危機等,雖然數量上并不大,但更為顯性化[4](p98-100)。

(三)非公允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管理是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的重要內容,提高關聯交易管理水平對保護利益相關者利益、促進金融機構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5](p26-27)。目前,絕大多數金融機構已按照有關規定建立了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由獨立董事擔任委員會主席,但仍然存在不規范的問題。由于關聯交易存在的這些問題,金融機構與其關聯方常常有不公允的關聯交易。這種不公允的關聯交易隱藏著巨大的風險,嚴重影響了金融機構的安全、穩健運行,因此迫切需要對金融機構的關聯交易行為進行嚴格規范。從近幾年銀行業監督管理的情況來看,不公允的關聯交易給商業銀行帶來了巨大的信用風險,造成大量信貸資產損失。不公允關聯交易是形成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少數商業銀行、信用社倒閉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中國金融機構治理風險產生的原因分析

(一)金融機構股本結構方面

1.股權集中度方面

聶堂波(2008)指出,我國證券公司第一大股東平均持股比例為25.11%,前五大股東持股平均比例為56.23%。而美國十大投資銀行最大股東持股平均比例為7.5%,前五大股東持股平均比例為16.7%,可見我國證券公司股權集中度水平遠遠高于美國(1720)。過分集中的股權給公司治理帶來一些不利影響,中小股東難以在股東大會上通過“用手投票”來保護自身利益。又由于股份有限,也很難在董事會里安排自身的利益代表。而大股東則會濫用控制權,如為了執行政府的經濟政策,不惜損害金融機構以及中小股東的權益。

當然金融機構也有股權相對分散的情況,如民生銀行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為15.26%。股權分散本是良好公司治理的基礎,可以避免“一股獨大”的現象發生。但在我國的實際情況下,如果股權太過分散,所有的股東都不愿對公司的運營進行監督,都希望“搭便車”,導致股東大會行使權利的有效性大大降低,沒有發揮自己應有的作用,致使董事會出現越權行為,但沒有得到有效的遏制。

2.股權結構不合理,產權不明晰

以我國商業銀行為例,盡管目前我國商業銀行都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并且上市發行股票,但是與上市前相比,國有股比重變化并不大[7](p19—22)。如農業銀行上市前,匯金公司和財政部分別控股50%,上市后匯金公司仍然是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為44.48%。名義

 

上國家是商業銀行的產權主體,但是實際上占有、使用、支配銀行財產權利的是政府的機關(中國人民銀行、國資委、財政部等),但是銀行的所有權無法在這些部門之間進行具體劃分,也無法清晰界定這些部門的權利與責任邊界[8](p118-119)。同時,銀行的經營者沒有辦法真正享有財產權力,實現自主經營。這使得商業銀行產權主體模糊,所有者缺位。如果金融機構產權主體不明晰,就難以實現有效的監督,經營過程中,管理者存在的道德風險就難以避免。

金融機構存在著股權結構不合理,產權不明晰。所有者缺位的情況,嚴重制約著金融機構的發展[9](p89)。例如,國家給國有控股銀行出資,政府卻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這就避免不了行政干預和行政照顧。這不僅影響銀行業市場的競爭性,也會淡化其他商業銀行、銀行經營者的競爭意識以及經營管理效率,造成國有控股商業銀行經營的政策化,銀行機構組織的行政化等問題的出現。另外,我國商業銀行目前仍承擔的政策性業務使得銀行的經營目標變得多元化,弱化了股東利益最大化、公司價值最大化的目標,很難實現真正的自主經營。

(二)金融機構內部治理方面

1.股東大會形同虛設

我國金融機構的股權多由國有股和法人股集中控制,其他法人多是小股東。所以股東大會的參與者多是國有股和法人股的代表,小股東的參與程度很低。另外,金融機構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董事會,常常與政府和主管部門提名任選結果一致,所以股東大會根本不能反映小股東的意愿和要求。股東大會形同虛設,對金融機構公司的治理作用非常微弱。

2.董事會功能弱化,獨立董事不獨立

由于股權結構的失衡性和國有性,我國金融機構的董事會存在重大缺陷,董事會職能弱化,無法實現董事會的決策權和對經理人的監督。在我國大部分證券公司中,一年召開l~2次董事會,其主要內容只是聽取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使得董事會流于形式[10](p97)。并且,金融機構的董事應當具有金融、證券專業知識和管理經驗,但我國金融機構的董事基本上由其股東選任,而其股東多數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法人,作為生產性企業,他們缺乏管理金融機構所必須的專業知識和經驗。所以董事會成員不能經常、專業、深入地了解金融機構的狀況,不能發現金融機構運營過程中存在的潛在風險,加大了銀行信用風險的發生。另外,我國金融機構的董事會由大股東控制,而獨立董事大多由關聯股東人員擔任。在大股東持股比例較高的情況下,這些獨立董事很難真正獨立起來。并且獨立的外部董事中,與關聯股東有聯系的占多數,他們也難以真正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

3.監事會無法發揮監督作用

我國金融機構雖然在組織上大都擁有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管理層的完整設置,但由于對金融機構治理結構各個部分的權利、義務缺乏清晰的理解,對各個主體之間相互制約關系沒有給予嚴格、強制性的界定,更由于從國有企業演變而來的金融機構中的國有資產所有者缺位,我國相繼實行的銀證、信證分業造成金融機構復雜的產權結構,導致大部分金融機構的監事會形同虛設,根本起不到分權和制衡的作用。

4.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

在金融機構公司治理過程中,有效的激勵制度非常重要。我國的金融機構始于計劃經濟體制,由于歷史背景的影響,我國金融機構的激勵機制大多數都是短期激勵,并且以簡單的物質激勵手段為主。實際上,管理者過分地關注權力與地位的激勵。與國外銀行相比。金融機構的經濟激勵落后于行政激勵,而行政激勵標準存在一定程度的扭曲,結果使很多經理人員不敢創新,不思進取,積極性不高。對我國商業銀行經理層而言,由上一級銀行來任命下一級銀行的行長以及領導。選拔考核的辦法基本上是按照選拔官員的方法。另外,國有銀行內部并沒有建立分部門考核制度,經理層的收入和銀行經營的業績沒有直接的聯系,對個人的考核也沒有量化,考核結果與個人的職位晉升和福利報酬相關性不大。對員工而言,收入基本上都是相對固定的,與職務、工齡有關,大家努力的目的就是為了升職,以獲得各種各樣的優惠和福利,卻不會去考慮銀行的長遠利益。

(三)金融機構外部治理方面

1.外部制度環境存在的問題

外部制度環境主要是指金融機構公司治理所處的法律、政策環境。目前,國家對金融機構制定的各種法律、法規產生沖突,造成了司法效率落后和公司治理的混亂。例如,我國國有控股商業銀行業具有金融監管機關的角色與獨立經濟產業的角色,是兼具有宏觀調控責任的金融企業,這種定位的偏差使得商業銀行經營目標產生混亂。在法律監管環節上,我國的金融機構同時受到多重制約,并且法律法規體系還存在許多漏洞,即便是法律、法規、條例所規定的內容,在實施的時候也經常有落實不到位、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出現,對金融機構及其管理人員的制度約束還不夠明確、嚴厲。

2.外部市場環境存在的問題

從目前我國的發展情況看,影響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相關市場的發展很不完善。首先,股票市場的價格形成機制很不完善,股東投機的行為傾向大。我國還沒有形成通過股票價格對金融機構進行約束的機制。其次,由于金融產品比其他行業能更快地改變其資產的風險構成,投資者很難對其發出的信息判斷金融機構的真實價值和其風險程度。另外,政府的管制影響金融機構間的競爭程度。由于政府管制的存在,金融機構的產品市場很難達到規范和公平競爭,從而弱化了產品市場的公司治理功能,使金融機構外部市場治理機制的作用發揮減弱。最后,經理人市場。我國金融機構的高管幾乎都是政府任命的,且我國的經理人市場處于初級階段,需要一段很長的時間進行完善。外部市場的失靈使得銀行業的外部治理基本處于失靈狀態,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3.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從行業特性來看,金融機構是高風險行業,需要通過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來實現對內部風險的有效監控。但從我國金融機構的管理實踐來看,除了上市的金融機構需要履行規范的信息披露義務外,其他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還十分欠缺,金融機構治理過程中的風險監督和風險控制的信息披露有待于建立和完善。同時,金融機構本身也缺乏進行充分信息披露的意識,在披露信息時存在年報內容、格式以及方式不規范,對會計報表附注不重視,對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披露較少等問題。大部分金融機構披露的都是正面信息,信息的完整性、可靠性、權威性無法得到保障。另外,金融機構向社會披露信息的范圍也較窄。由于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使得內部與外部信息不對稱,嚴重削弱了外部關聯者的監督,加重了內部人控制現象。

三、中國金融機構治理風險的對策選擇

在以上兩部分現狀及原因分析的基礎上,我們探討中國金融機構治理風險的對策選擇,這里我們主要從金融機構公司治理風險預警方面談對策選擇。具體又可分解為兩個層面:

 

(一)中國金融機構治理風險預警機制重構的總體思路

首先,要建立金融機構治理風險宏觀預警監管機制,完善早期報警功能。建立金融機構治理風險宏觀預警機制組織網絡,應本著“統一組織領導,統一管理,統一監督內容,統一監測指標,分級監控”原則,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建立宏觀預警組織系統。具體負責對全國性和區域金融機構的監測預警,對中觀和微觀預警機制實行管理和領導,并及時接收來自中觀預警機制和微觀預警機制的各種信息,處理防范銀行風險的各種決策和措施的及時傳輸。

其次,建立金融機構治理中觀風險預警機制,發揮中期監測作用。金融機構治理中觀風險預警信息,是接收和反饋金融宏觀、微觀雙向預警信息,并是宏觀、微觀監測系統的結合部。金融中觀預警機制將各種手段、方式合理搭配與協調使用,為實現金融宏觀預警機制,通過中觀預警機制加以具體化,然后傳導金融微觀預警機制運行中去,從而發揮中期監測作用。

最后,要建立微觀金融機構治理風險預警機制,降低風險程度。金融機構治理微觀風險預警機制是宏觀、中觀風險預警機制的最終傳導系統,是對微觀風險的監管,把風險降到最低程度,是促進金融機構安全穩健經營的關鍵環節。

(二)中國金融機構治理風險預警機制重構的具體做法

1.股權結構方面

(1)優化股權結構

我國金融機構的股權過于集中,常出現大股東侵害小股東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利益的現象。為了避免大股東操縱,金融機構可以建立分散的股權結構。但是,股權過于分散時,又會使股東參與治理的積極性因成本高于收益過多而減弱。理論上,可以通過股權適度多元化來解決這一矛盾,從而提高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的效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多元化投資主體主要包括:境外戰略投資者、國內股份制企業、民營企業、外部自然人、員工、經營者、基金等金融機構,要積極鼓勵這些主體參股。特別是,要吸引境外戰略投資金融機構,因為這些投資者除了能帶來大規模的資本金外,還能帶來先進的管理機制、風險控制能力、創新產品的機制。在引進戰略投資者的同時,也應當注意和防范可能會出現的一些問題。例如,股權轉讓價格問題、戰略投資者的套利變現和惡意收購問題等。充分考慮戰略投資的穩定性、獨立性以及實力和信譽,不能盲目引入戰略投資者。在股權多元化的基礎上,加強對大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監管,報告金融機構的資金和業務往來情況,通過資格核準和監控,掌握其復雜股權結構中隱藏的風險。

(2)明晰產權

明晰的產權是金融機構資源優化配置和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前提。長期以來,我國金融機構缺乏真正的所有者對管理者進行監管,委托問題嚴重。采取多元化的股權結構,將使金融機構產權關系更加清晰,產權界定更加明確。產權明確不僅能解決所有者缺位問題,而且也可以解決金融機構對國有資產管理無效的問題,可防止因投資主體不明和無人負責引起的國有資產流失。

2.內部治理方面

(1)董事會

建立一個權責分明、有效的董事會是金融機構改進內部治理的關鍵。在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中,董事會的作用更加重要。金融機構在建立董事會事時應做到以下幾點:首先,董事必須具備相關的知識水平和素質特征,要嚴格按照獨立性、專業化的標準選任。其次,合理安排董事會中董事的構成比例,優化董事會結構,強化對大股東和高管的制衡能力,以維護中小股東和利益者相關者的權益。最后,健全專業委員會,合理確定各委員會的目標、職責、權限和成員結構,提高董事會決策的效率和科學性。

大力推行獨立董事制度,適當提高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的比例,而不是象征性地設立1~2名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實現獨立性的前提是選拔機制,要選擇與控股股東無任何關系、誠信、盡責的專業人士作為獨立董事,通過法定程序進入董事會,并擁有相應的權利。金融機構監管部門要出臺有關法規,詳細規定金融機構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和對專業知識水平的要求。

(2)監事會

明確金融機構監事會的職責,加強其監督權力的中心地位。增強監事的業務能力,確保知情權、禁止不善經營管理易位性、榮譽性任職、養老性任職。同時應制定規章制度確保監事會的知情權,金融機構的經營狀況、財務報表、統計報表、重大活動的法律文本等文件在報送董事會時,必須同時報送監事會。建立監事會風險控制制度,通過強化監督職能,有效控制金融機構的治理風險。

另外,在監事會中引人利益相關者,賦予監事會新的內容。在我國金融機構公司治理體系中,缺少對利益相關者權益的保護,但他們的利益常常與公司的相關性最大,監事會應集中代表他們的利益。在引入利益相關者時,要考慮利益相關者以何種科學合理、有效、可操作的形式參與監事會,在多大程度上參與,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合理的安排。

(3)健全激勵約束機制

在建立明確的、市場化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建立對董事、監事和高管的履職評價體系。根據他們不同的工作性質,制定不同的考核標準。其薪酬應與金融機構的盈利情況、實力發展情況、為股東帶來的紅利掛鉤。適度增加與長期績效有關的薪酬比例,將激勵機制與金融機構的長期發展聯系起來。比如,建立高管股票期權和員工持股等長期激勵機制,將高管和員工的報酬與金融機構的長期發展目標聯系起來,解決所有者與經營者利益不一致的問題。

其次,建立問責制。在對金融機構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管科學考評的基礎上,實行嚴格問責。界定董事、監事和高管的履職要求。明確規定其違反法律或不盡職的處罰措施。要徹底取消金融機構高管的行政級別,改變選拔的方式,將聘任高管的權力歸還董事會,使高管成為真正對董事會負責的管理人員。董事會要拓寬選擇高管的渠道,按照市場化原則選拔高管,理順董事會和高管層、董事長和高管之間的關系,便于董事會、監事會對高管實施有效監督。

(4)完善金融機構的內部監督

加強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力度,將內部審計作為金融機構內部監督的核心。內部審計要為金融機構提供獨立、客觀的評價和咨詢活動,從而增加其價值,改善經營狀況。

加快金融機構流程改革,優化業務操作過程,建立聯動的業務管理機制,全面改造內部業務流程。適當削弱金融機構基層負責人的權利,減輕管理信息嚴重減少的現象。強調集中控制,用制度手段提升執行力、提高經營戰略決策的執行力,防范各種風險,解決基層內部人控制的問題。

3.外部治理方面

(1)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應實行信息透明化,建立金融機構信息披露制度。這里所說的信息透明不僅要對外部透明,還要對內透明。通過建立定期的信息通報制度及時地將有關公司工作動態、市場動態、政策動態和風險狀況反饋給公司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實現公司經營的透明化。對于不向股東通報經營情況和風險情況的金融機構,監管部門有權進行督促。進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準則,對

 

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盈利等進行詳細、準確、及時的信息披露,發揮市場的監督約束作用,提高金融機構經營管理的透明度。信息披露過程中,除了要強調金融機構的內部審計監督外,還要強調外部的獨立審計監督。通過“外人”的審計,披露的信息會比較客觀、公正,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共謀”問題。

(2)規范金融和金融產品市場

構建會融機構公司治理所需良好外部環境。首先,促進金融業的良性競爭,循序漸進地對外開放我國金融業。要建立公平競爭的環境,減少政府對國有金融機構具體業務的干預,強化政府出資人的身份,用市場化的手段管理金融機構。落實國有金融機構的經營自主權,鼓勵他們相互競爭。其次,進一步推動金融創新。鼓勵金融機構進行產品創新及機制創新,使合規經營得到及時的支持。最后,應該大力發展經理人市場,促進金融機構管理人員之間的競爭。總之,政府須從微觀方面退出金融市場,放棄對金融機構的干預,使金融機構以追求利潤為經營目標、規范其經營行為,并采用市場化的激勵機制,通過競爭來選聘高管和通過商業化方式來進行資產管理等。

(3)加強外部監管

我國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的外部環境相當不健全,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金融機構想建立起良好的公司治理框架,就需要外部的強制力量,需要外部監管、法律環境、金融市場等多種因素的配合。監管部門要強化對金融機構的股東的監管,鼓勵資本實力強、誠信記錄良好的機構參股金融機構。同時加強對高管人員的監管,保護遵規守法、堅持原則的高管,淘汰不稱職、不合規的高管,處罰違法、違規的高管人員,培育合格的證券業職業經理群體。由于經營管理的特殊性,金融機構無法像一般企業一樣,依靠公司治理機制來確保正常的運營。在這種狀況下,金融機構需要監管部門加入公司治理,來彌補其治理機制的缺陷。有效的監管活動,有助于控制金融機構進行高風險的業務,可以減少股東和經理層對其他利益相關者權益的損害。另外,要建立完善的評價機制,對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狀況進行評價,有利于督促金融機構規范運作、提升其公司治理水平。

四、結論

總之,在金融危機席卷全球的背景下,由于中國金融市場發展還不完善,中國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體系必將面臨著更加嚴峻的挑戰。因此,我們尤其需要注意和防范公司治理風險,要通過不斷加強對金融機構的內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不斷完善信息披露機制,逐步推進公司治理評價和治理風險預警機制建設。

參考文獻

[1]羅勝,邱艾超.基于公司治理系統論的金融機構治理風險研究[j].保險研究,2008,(12).

[2]李逆.轉軌時期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如何解決“內部人控制”問題[j].開放論壇,2000,(1).

[3]高婧揚.試論我國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現代商業,2009,(26).

[4]周宏,李大偉,非銀行金融機構信用風險分析方法研究[j].工業技術經濟,2005,(8).

[5]常凌欣,商業銀行關聯交易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對策[j].西部金融,2008,(3).

[6]聶堂波.我國證券公司治理現狀及存在問題[j].商業文化.2008,(10).

[7]俞雪華,沈小燕,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問題研究[j].蘇州大學學報,2006,(6).

篇5

(二)信用風險

金融機構是巨額貨幣資金的集散地,容易滋生犯罪,如資金詐騙、貪污受賄等非法活動,存在著嚴重的犯罪風險和信用風險。而我國金融機構在公司治理過程中,對信用風險管理的認識不充分,信用風險管理理念很陳舊,不能適應復雜的風險環境。表現為:金融機構對近期利益與長遠目標的協調不到位,信用風險管理的意識在全體職員中和銀行經營管理的全過程中貫徹得不充分等。在大量運用數理統計模型、金融工程等先進方法方面,我國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方法也遠遠落后于國際上先進銀行[3](P38)。

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是金融機構穩健經營持續發展的基本前提,而我國的金融機構大都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使得合理的內控制度和嚴格的管理失效,進而加大信用風險發生的概率。比如,由于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存在的問題,我國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率一直居高不下。1999年四大行剝離不良資產1,4萬億元,2008年農行準備上市獲得政策剝離8000億元。經過剝離的不良貸款事實上的回收率很低,資產回收率一般在30%、現金回收率在20%左右。銀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二季度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為4549.1億元,雖然總數較年初減少424.2億元,但損失類不良貸款余額卻增加了21.2億元。如此持續下去,必定影響銀行的發展和金融的穩定。同樣,由于外部與內部的原因,非銀行金融機構公司治理不善,會出現經營虧損、信用風險、支付危機等,雖然數量上并不大,但更為顯性化[4](P98-100)。

(三)非公允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管理是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的重要內容,提高關聯交易管理水平對保護利益相關者利益、促進金融機構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5](P26-27)。目前,絕大多數金融機構已按照有關規定建立了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由獨立董事擔任委員會主席,但仍然存在不規范的問題。由于關聯交易存在的這些問題,金融機構與其關聯方常常有不公允的關聯交易。這種不公允的關聯交易隱藏著巨大的風險,嚴重影響了金融機構的安全、穩健運行,因此迫切需要對金融機構的關聯交易行為進行嚴格規范。從近幾年銀行業監督管理的情況來看,不公允的關聯交易給商業銀行帶來了巨大的信用風險,造成大量信貸資產損失。不公允關聯交易是形成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少數商業銀行、信用社倒閉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中國金融機構治理風險產生的原因分析

(一)金融機構股本結構方面

1.股權集中度方面

聶堂波(2008)指出,我國證券公司第一大股東平均持股比例為25.11%,前五大股東持股平均比例為56.23%。而美國十大投資銀行最大股東持股平均比例為7.5%,前五大股東持股平均比例為16.7%,可見我國證券公司股權集中度水平遠遠高于美國(1720)。過分集中的股權給公司治理帶來一些不利影響,中小股東難以在股東大會上通過“用手投票”來保護自身利益。又由于股份有限,也很難在董事會里安排自身的利益代表。而大股東則會濫用控制權,如為了執行政府的經濟政策,不惜損害金融機構以及中小股東的權益。

當然金融機構也有股權相對分散的情況,如民生銀行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為15.26%。股權分散本是良好公司治理的基礎,可以避免“一股獨大”的現象發生。但在我國的實際情況下,如果股權太過分散,所有的股東都不愿對公司的運營進行監督,都希望“搭便車”,導致股東大會行使權利的有效性大大降低,沒有發揮自己應有的作用,致使董事會出現越權行為,但沒有得到有效的遏制。

2.股權結構不合理,產權不明晰

以我國商業銀行為例,盡管目前我國商業銀行都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并且上市發行股票,但是與上市前相比,國有股比重變化并不大[7](P19—22)。如農業銀行上市前,匯金公司和財政部分別控股50%,上市后匯金公司仍然是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為44.48%。名義

上國家是商業銀行的產權主體,但是實際上占有、使用、支配銀行財產權利的是政府的機關(中國人民銀行、國資委、財政部等),但是銀行的所有權無法在這些部門之間進行具體劃分,也無法清晰界定這些部門的權利與責任邊界[8](P118-119)。同時,銀行的經營者沒有辦法真正享有財產權力,實現自主經營。這使得商業銀行產權主體模糊,所有者缺位。如果金融機構產權主體不明晰,就難以實現有效的監督,經營過程中,管理者存在的道德風險就難以避免。

金融機構存在著股權結構不合理,產權不明晰。所有者缺位的情況,嚴重制約著金融機構的發展[9](P89)。例如,國家給國有控股銀行出資,政府卻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這就避免不了行政干預和行政照顧。這不僅影響銀行業市場的競爭性,也會淡化其他商業銀行、銀行經營者的競爭意識以及經營管理效率,造成國有控股商業銀行經營的政策化,銀行機構組織的行政化等問題的出現。另外,我國商業銀行目前 仍承擔的政策性業務使得銀行的經營目標變得多元化,弱化了股東利益最大化、公司價值最大化的目標,很難實現真正的自主經營。

(二)金融機構內部治理方面

1.股東大會形同虛設

我國金融機構的股權多由國有股和法人股集中控制,其他法人多是小股東。所以股東大會的參與者多是國有股和法人股的代表,小股東的參與程度很低。另外,金融機構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董事會,常常與政府和主管部門提名任選結果一致,所以股東大會根本不能反映小股東的意愿和要求。股東大會形同虛設,對金融機構公司的治理作用非常微弱。

2.董事會功能弱化,獨立董事不獨立

由于股權結構的失衡性和國有性,我國金融機構的董事會存在重大缺陷,董事會職能弱化,無法實現董事會的決策權和對經理人的監督。在我國大部分證券公司中,一年召開l~2次董事會,其主要內容只是聽取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使得董事會流于形式[10](P97)。并且,金融機構的董事應當具有金融、證券專業知識和管理經驗,但我國金融機構的董事基本上由其股東選任,而其股東多數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法人,作為生產性企業,他們缺乏管理金融機構所必須的專業知識和經驗。所以董事會成員不能經常、專業、深入地了解金融機構的狀況,不能發現金融機構運營過程中存在的潛在風險,加大了銀行信用風險的發生。另外,我國金融機構的董事會由大股東控制,而獨立董事大多由關聯股東人員擔任。在大股東持股比例較高的情況下,這些獨立董事很難真正獨立起來。并且獨立的外部董事中,與關聯股東有聯系的占多數,他們也難以真正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

3.監事會無法發揮監督作用

我國金融機構雖然在組織上大都擁有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管理層的完整設置,但由于對金融機構治理結構各個部分的權利、義務缺乏清晰的理解,對各個主體之間相互制約關系沒有給予嚴格、強制性的界定,更由于從國有企業演變而來的金融機構中的國有資產所有者缺位,我國相繼實行的銀證、信證分業造成金融機構復雜的產權結構,導致大部分金融機構的監事會形同虛設,根本起不到分權和制衡的作用。

4.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

在金融機構公司治理過程中,有效的激勵制度非常重要。我國的金融機構始于計劃經濟體制,由于歷史背景的影響,我國金融機構的激勵機制大多數都是短期激勵,并且以簡單的物質激勵手段為主。實際上,管理者過分地關注權力與地位的激勵。與國外銀行相比。金融機構的經濟激勵落后于行政激勵,而行政激勵標準存在一定程度的扭曲,結果使很多經理人員不敢創新,不思進取,積極性不高。對我國商業銀行經理層而言,由上一級銀行來任命下一級銀行的行長以及領導。選拔考核的辦法基本上是按照選拔官員的方法。另外,國有銀行內部并沒有建立分部門考核制度,經理層的收入和銀行經營的業績沒有直接的聯系,對個人的考核也沒有量化,考核結果與個人的職位晉升和福利報酬相關性不大。對員工而言,收入基本上都是相對固定的,與職務、工齡有關,大家努力的目的就是為了升職,以獲得各種各樣的優惠和福利,卻不會去考慮銀行的長遠利益。

(三)金融機構外部治理方面

1.外部制度環境存在的問題

外部制度環境主要是指金融機構公司治理所處的法律、政策環境。目前,國家對金融機構制定的各種法律、法規產生沖突,造成了司法效率落后和公司治理的混亂。例如,我國國有控股商業銀行業具有金融監管機關的角色與獨立經濟產業的角色,是兼具有宏觀調控責任的金融企業,這種定位的偏差使得商業銀行經營目標產生混亂。在法律監管環節上,我國的金融機構同時受到多重制約,并且法律法規體系還存在許多漏洞,即便是法律、法規、條例所規定的內容,在實施的時候也經常有落實不到位、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出現,對金融機構及其管理人員的制度約束還不夠明確、嚴厲。

2.外部市場環境存在的問題

從目前我國的發展情況看,影響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相關市場的發展很不完善。首先,股票市場的價格形成機制很不完善,股東投機的行為傾向大。我國還沒有形成通過股票價格對金融機構進行約束的機制。其次,由于金融產品比其他行業能更快地改變其資產的風險構成,投資者很難對其發出的信息判斷金融機構的真實價值和其風險程度。另外,政府的管制影響金融機構間的競爭程度。由于政府管制的存在,金融機構的產品市場很難達到規范和公平競爭,從而弱化了產品市場的公司治理功能,使金融機構外部市場治理機制的作用發揮減弱。最后,經理人市場。我國金融機構的高管幾乎都是政府任命的,且我國的經理人市場處于初級階段,需要一段很長的時間進行完善。外部市場的失靈使得銀行業的外部治理基本處于失靈狀態,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3.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從行業特性來看,金融機構是高風險行業,需要通過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來實現對內部風險的有效監控。但從我國金融機構的管理實踐來看,除了上市的金融機構需要履行規范的信息披露義務外,其他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還十分欠缺,金融機構治理過程中的風險監督和風險控制的信息披露有待于建立和完善。同時,金融機構本身也缺乏進行充分信息披露的意識,在披露信息時存在年報內容、格式以及方式不規范,對會計報表附注不重視,對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披露較少等問題。大部分金融機構披露的都是正面信息,信息的完整性、可靠性、權威性無法得到保障。另外,金融機構向社會披露信息的范圍也較窄。由于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使得內部與外部信息不對稱,嚴重削弱了外部關聯者的監督,加重了內部人控制現象。

三、中國金融機構治理風險的對策選擇

在以上兩部分現狀及原因分析的基礎上,我們探討中國金融機構治理風險的對策選擇,這里我們主要從金融機構公司治理風險預警方面談對策選擇。具體又可分解為兩個層面:

(一)中國金融機構治理風險預警機制重構的總體思路

首先,要建立金融機構治理風險宏觀預警監管機制,完善早期報警功能。建立金融機構治理風險宏觀預警機制組織網絡,應本著“統一組織領導,統一管理,統一監督內容,統一監測指標,分級監控”原則,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建立宏觀預警組織系統。具體負責對全國性和區域金融機構的監測預警,對中觀和微觀預警機制實行管理和領導,并及時接收來自中觀預警機制和微觀預警機制的各種信 息,處理防范銀行風險的各種決策和措施的及時傳輸。

其次,建立金融機構治理中觀風險預警機制,發揮中期監測作用。金融機構治理中觀風險預警信息,是接收和反饋金融宏觀、微觀雙向預警信息,并是宏觀、微觀監測系統的結合部。金融中觀預警機制將各種手段、方式合理搭配與協調使用,為實現金融宏觀預警機制,通過中觀預警機制加以具體化,然后傳導金融微觀預警機制運行中去,從而發揮中期監測作用。

最后,要建立微觀金融機構治理風險預警機制,降低風險程度。金融機構治理微觀風險預警機制是宏觀、中觀風險預警機制的最終傳導系統,是對微觀風險的監管,把風險降到最低程度,是促進金融機構安全穩健經營的關鍵環節。

(二)中國金融機構治理風險預警機制重構的具體做法

1.股權結構方面

(1)優化股權結構

我國金融機構的股權過于集中,常出現大股東侵害小股東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利益的現象。為了避免大股東操縱,金融機構可以建立分散的股權結構。但是,股權過于分散時,又會使股東參與治理的積極性因成本高于收益過多而減弱。理論上,可以通過股權適度多元化來解決這一矛盾,從而提高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的效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多元化投資主體主要包括:境外戰略投資者、國內股份制企業、民營企業、外部自然人、員工、經營者、基金等金融機構,要積極鼓勵這些主體參股。特別是,要吸引境外戰略投資金融機構,因為這些投資者除了能帶來大規模的資本金外,還能帶來先進的管理機制、風險控制能力、創新產品的機制。在引進戰略投資者的同時,也應當注意和防范可能會出現的一些問題。例如,股權轉讓價格問題、戰略投資者的套利變現和惡意收購問題等。充分考慮戰略投資的穩定性、獨立性以及實力和信譽,不能盲目引入戰略投資者。在股權多元化的基礎上,加強對大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監管,報告金融機構的資金和業務往來情況,通過資格核準和監控,掌握其復雜股權結構中隱藏的風險。

(2)明晰產權

明晰的產權是金融機構資源優化配置和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前提。長期以來,我國金融機構缺乏真正的所有者對管理者進行監管,委托問題嚴重。采取多元化的股權結構,將使金融機構產權關系更加清晰,產權界定更加明確。產權明確不僅能解決所有者缺位問題,而且也可以解決金融機構對國有資產管理無效的問題,可防止因投資主體不明和無人負責引起的國有資產流失。

2.內部治理方面

(1)董事會

建立一個權責分明、有效的董事會是金融機構改進內部治理的關鍵。在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中,董事會的作用更加重要。金融機構在建立董事會事時應做到以下幾點:首先,董事必須具備相關的知識水平和素質特征,要嚴格按照獨立性、專業化的標準選任。其次,合理安排董事會中董事的構成比例,優化董事會結構,強化對大股東和高管的制衡能力,以維護中小股東和利益者相關者的權益。最后,健全專業委員會,合理確定各委員會的目標、職責、權限和成員結構,提高董事會決策的效率和科學性。

大力推行獨立董事制度,適當提高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的比例,而不是象征性地設立1~2名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實現獨立性的前提是選拔機制,要選擇與控股股東無任何關系、誠信、盡責的專業人士作為獨立董事,通過法定程序進入董事會,并擁有相應的權利。金融機構監管部門要出臺有關法規,詳細規定金融機構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和對專業知識水平的要求。

(2)監事會

明確金融機構監事會的職責,加強其監督權力的中心地位。增強監事的業務能力,確保知情權、禁止不善經營管理易位性、榮譽性任職、養老性任職。同時應制定規章制度確保監事會的知情權,金融機構的經營狀況、財務報表、統計報表、重大活動的法律文本等文件在報送董事會時,必須同時報送監事會。建立監事會風險控制制度,通過強化監督職能,有效控制金融機構的治理風險。

另外,在監事會中引人利益相關者,賦予監事會新的內容。在我國金融機構公司治理體系中,缺少對利益相關者權益的保護,但他們的利益常常與公司的相關性最大,監事會應集中代表他們的利益。在引入利益相關者時,要考慮利益相關者以何種科學合理、有效、可操作的形式參與監事會,在多大程度上參與,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合理的安排。

(3)健全激勵約束機制

在建立明確的、市場化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建立對董事、監事和高管的履職評價體系。根據他們不同的工作性質,制定不同的考核標準。其薪酬應與金融機構的盈利情況、實力發展情況、為股東帶來的紅利掛鉤。適度增加與長期績效有關的薪酬比例,將激勵機制與金融機構的長期發展聯系起來。比如,建立高管股票期權和員工持股等長期激勵機制,將高管和員工的報酬與金融機構的長期發展目標聯系起來,解決所有者與經營者利益不一致的問題。

其次,建立問責制。在對金融機構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管科學考評的基礎上,實行嚴格問責。界定董事、監事和高管的履職要求。明確規定其違反法律或不盡職的處罰措施。要徹底取消金融機構高管的行政級別,改變選拔的方式,將聘任高管的權力歸還董事會,使高管成為真正對董事會負責的管理人員。董事會要拓寬選擇高管的渠道,按照市場化原則選拔高管,理順董事會和高管層、董事長和高管之間的關系,便于董事會、監事會對高管實施有效監督。

(4)完善金融機構的內部監督

加強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力度,將內部審計作為金融機構內部監督的核心。內部審計要為金融機構提供獨立、客觀的評價和咨詢活動,從而增加其價值,改善經營狀況。

加快金融機構流程改革,優化業務操作過程,建立聯動的業務管理機制,全面改造內部業務流程。適當削弱金融機構基層負責人的權利,減輕管理信息嚴重減少的現象。強調集中控制,用制度手段提升執行力、提高經營戰略決策的執行力,防范各種風險,解決基層內部人控制的問題。

3.外部治理方面

(1)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應實行信息透明化,建立金融機構信息披露制度。這里所說的信息透明不僅要對外部透明,還要對內透明。通過建立定期的信息通報制度及時地將有關公司工作動態、市場動態、政策動態和風險狀況反饋給公司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實現公司經營的透明化。對于不向股東通報經營情況和風險情況的金融機構,監管部門有權進行督促。進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準則,對

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盈利等進行詳細、準確、及時的信息披露,發揮市場的監督約束作用,提高金融機構經營管理的透明度。信息披露過程中,除了要強調金融機構的內部審計監督外,還要強調外部的獨立審計監督。通過“外人”的審計,披露的信息會比較客觀、公正,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共謀”問題。

(2)規范金融和金融產品市場

構建會融機構公司治理所需良好外部環境。首先,促進金融業的良性競爭,循序漸進地對外開放我國金融業。要建立公平競爭的環境,減少政府對國有金融機構具體業務的干預,強化政府出資人的身份,用市場化的手段管理金融機構。落實國有金融機構的經營自,鼓勵他們相互競爭。其次,進一步推動金融創新。鼓勵金融機構進行產品創新及機制創新,使合規經營得到及時的支持。最后,應該大力發展經理人市場,促進金融機構管理人員之間的競爭。總之,政府須從微觀方面退出金融市場,放棄對金融機構的干預,使金融機構以追求利潤為經營目標、規范其經營行為,并采用市場化的激勵機制,通過競爭來選聘高管和通過商業化方式來進行資產管理等。

(3)加強外部監管

我國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的外部環境相當不健全,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金融機構想建立起良好的公司治理框架,就需要外部的強制力量,需要外部監管、法律環境、金融市場等多種因素的配 合。監管部門要強化對金融機構的股東的監管,鼓勵資本實力強、誠信記錄良好的機構參股金融機構。同時加強對高管人員的監管,保護遵規守法、堅持原則的高管,淘汰不稱職、不合規的高管,處罰違法、違規的高管人員,培育合格的證券業職業經理群體。由于經營管理的特殊性,金融機構無法像一般企業一樣,依靠公司治理機制來確保正常的運營。在這種狀況下,金融機構需要監管部門加入公司治理,來彌補其治理機制的缺陷。有效的監管活動,有助于控制金融機構進行高風險的業務,可以減少股東和經理層對其他利益相關者權益的損害。另外,要建立完善的評價機制,對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狀況進行評價,有利于督促金融機構規范運作、提升其公司治理水平。

四、結論

總之,在金融危機席卷全球的背景下,由于中國金融市場發展還不完善,中國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體系必將面臨著更加嚴峻的挑戰。因此,我們尤其需要注意和防范公司治理風險,要通過不斷加強對金融機構的內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不斷完善信息披露機制,逐步推進公司治理評價和治理風險預警機制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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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摘要:2001年證監會的《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標志著獨立董事制度這一英美法系舶來品正式在中國播種。然而證監會企圖在監事會監督不力的情況下給上市公司加上獨立董事這第二把“鎖”的愿望收效如何呢?事實是獨立董事似乎似乎既不獨立也不“懂事” ,明顯失位的問題成為公司治理中的又一癥結,花瓶獨董現象也成為擺在我們法律人——制度設計者面前的另一道難題。

關鍵詞:獨立董事;公司治理;監督;失位

背景介紹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并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的董事。

獨立董事制度源于美國,我國在20世紀末開始了移植獨立董事制度的探索。2001年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獨立董事制度,并明確規定了獨立董事的任職條件以及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日程表:各境內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本指導意見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適當人員擔任獨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會計專業人士(會計專業人士是指具有高級職稱或注冊會計師資格的人士)。在二00二年六月三十日前,董事會成員中應當至少包括2名獨立董事;在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前,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獨立董事。

2005年修改的新公司法第123條規定: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至此我國以基本法的形式確立了獨立董事制度的地位。

案例指引

1.2004年6月17日伊利股份(600887)意外跌停。事情源于伊利股份與獨立董事俞伯偉的博弈:伊利股份獨立董事俞伯偉發表聲明質疑伊利股份未經董事會批準、未公告購買巨額國債,并提出由獨立審計機構審查伊利股份國債投資項目。 作為回應:6月17日,伊利股份公告稱董事會臨時會議形成決議,同意將《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提請股東大會免去俞伯偉先生獨立董事的議案》提交2003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2.在《燕趙都市報》2012年5月26期中有這樣一則報道: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會計系副主任,emba中心主任徐經長教授身兼六家上市公司獨董,被網民贈與“最牛獨董”稱號。更牛的是:徐經長所兼職的寶萊特、奧康國際、北京城建、北新建材、全聚德、榮之聯等6家上市公司橫跨房地產、餐飲業、紡織服裝、醫療器械、信息服務、建筑材料業。最牛獨董徐經長讓本就飽受爭議的獨立董事制度再度登上輿論的風口浪尖。迫于壓力徐經長于5月21日“因個人工作原因”申請辭去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職務。

問題發現

我國公司治理結構類似于日本內部監控一貫依賴監事會,這次欲引入獨立董事制度,除因監事會弱化外,還有改造公司董事會的現實考慮。即獨立董事設計的初衷是為了強化董事會的職能最終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然而從以上兩個案例可以看出:獨立董事在我國公司治理中并未如制度設計者所希望的那樣從根本上解決一股獨大的問題,有效履行監督職能并切實保障中小股東的利益,而是存在嚴重的失位問題:既不獨立,也不“懂事”。獨董制度的設計更多的扮演了“企業發展壯大后必須面臨的一道坎“這一尷尬角色。

問題分析

在第一個案例中,到底是什么深層次原因讓俞伯偉與東家伊利股份“兵戎相見”我們不得而知。但是當人們因俞伯偉的《獨立董事聲明》重新為飽受詬病的獨立董事制度歡呼時,伊利股份的臨時董事會決議對獨立董事之獨立性的信仰者無異于當頭棒喝,也是對《意見》中獨立董事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與上市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這一構想的強有力沖擊。由此可見:獨立董事并不獨立。

針對第二個案例,《意見》明確規定:獨立董事原則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獨立董事,并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首先徐經長在辭去寶萊特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之前曾擔任六家上市公司獨立董事,顯然違反了意見對于個人兼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個數的限制;其次徐經長所兼任獨立董事的六家上市公司橫跨房地產、餐飲業、紡織服裝、醫療器械、信息服務、建筑材料業等六大產業也讓人們對于徐能否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產生懷疑。對此 網友上海云龍的提問最具代表性“最牛獨董,同時兼任六家上市公司獨立董事,錢拿得過來,事管得過來么?”由此可見:即便獨董是超人,似乎也很難做到“懂事”。

獨立董事既不獨立,也不“懂事”,由此淪為上市公司裝點門面的“花瓶”, 套用哈佛大學商學院教授邁賴斯.馬斯的一句話:大多數的獨立董事僅僅是“公司圣誕樹“上的裝飾品——沒有任何實際目的的裝飾行的舉止文雅的小玩意兒。

彭興庭更是以《獨立董事和被豢養的經濟學家》為題來批判獨立董事。

到底是什么造成獨立董事既不獨立又不“懂事”呢?

(一)首先我們進行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分析:

1.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選任似乎仍停留在熟人介紹的階段,建立在熟人基礎上的獨董自然會礙于情面,很難真正對公司的業務提出實質的批評,這樣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在選任上就已大打折扣。

2. 從獨董們的角度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主要由高校學者、律師、會計師、券商行業分析師、退休官員構成,其中高校學者占到百分之四十三點五。明星教授成為上市公司眼中的香餑餑如復旦大學民商法中心主任胡鴻高同時擔任海德股份,置信電氣,世茂股份,s佳通的獨立董事。擔任獨立董事對這些學者來說意味著名利雙收:一方面他們可以從上市公司獲得少則幾萬多則幾十萬的獨董津貼,如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擔任建設銀行獨立董事稅前薪酬達到41萬;另一方面,披上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外衣也讓學者們在學術界更加如魚得水。

而上市公司重金聘請獨立董事一方面是利用一些知名教授的社會地位提升運營管理和聲譽,更重要的是利用高校學者缺少實務經驗,不會對公司高層提出太多意見從而達到不受牽絆的目的,不“懂事”自然也成了獨董能否成功上位的加分項。這個結論也不難證實:從“電話履職”獨董和“失聲”獨董中便可見一斑。“電話履職”獨董是指很少參加公司董事會,通常通過通訊方式履職。如2010年羅平鋅電召開了13次董事會,獨董尹曉冰電話參加11次。“失聲”獨董則以重慶啤酒,綠大地造假案中獨董集體為代表。

就這樣,獨董名利雙收,他們甚至可以心安理得的一邊鼓吹獨立董事有助于決策公正化,一方面卻又拿著大股東的錢,為他們的利益搖旗吶喊,借助自己的影響力錯誤的引導公眾預期。所謂拿人手短,吃人嘴短,經濟學家被大公司、大老板豢養的背后做出有違自己良心的事情,用經濟學家自己的話說:這也是:“人作為理性動物”使然。而上市公司則成功的利用獨立董事制度加強了企業家和經濟學家的聯盟,更是有效的在“聯盟”內部成功的找到了制度設計者的第二把鎖的鑰匙。試問這樣的獨立董事怎能真正獨立有效的履行監督職能、防止一股獨大、切實保障中小股東利益。

(二)接下來我們就獨立董事能否真正做到“懂事”進行分析:

前文已述:獨立董事在構成上以高校學者為主,占到百分之四十三點五。那么這些學者精英在冠以理論實踐相結合的帽子后是否做到了名副其實則是值得商榷,仍以徐經長為例,徐教授身兼六家上市公司獨董,更甚者這六家公司竟是橫跨六大產業,應該說獨董如要真正做到忠實勤勉首先要對公司所在行業有充分了解,其次才是財務法律相關知識。那么徐教授在科研壓力本就很大的情況下如何去充分了解這六大行業呢,更不用說能夠忠實勤勉的為公司治理提供建設性的意見。可以說徐經長絕非個例,獨董身兼多家公司獨董以至于其分身乏術是造成獨董不“懂事“的重要原因。

對策探索

應該說將獨立董事制度引入我國絕不僅是簡單的制度移植的問題,更不意味著公司只需聘請若干專家以作其“門面和裝潢“以提升公司之層次,他涉及的是獨立董事與公司法的整體契合問題。

既然獨立董事制度在我國公司治理中面臨著嚴重的以不獨立和不“懂事“為代表的失位問題。那么我們就應該分別從獨立 和”懂事“兩方面來解決這個問題。

(一)針對獨立董事獨立性所面對的挑戰 ,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應對:

1, 首先在獨立董事的選任上不能任人唯親,對此監管部門的適當干預是必要的。建議經過考試合格的獨立董事在監管部門及交易所備案,新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出現空缺時由監管部門及交易所提出建議,由上市公司尤其是中小股東代表根據實際情況對候選人職業能力以及進行考察,在沒有充分理由表示異議的情況下根據建議確定獨立董事人選以保證獨立董事獨立性。

2, 既然獨立董事拿人手短,吃人嘴軟,那么由此造成的不獨立應由薪酬制度來解決,即薪酬的發放要脫離董事會和管理層,獨立董事應建立獨立的薪酬管理制度,建議由監管部門、交易所、上市公司聯合成立獨立的薪酬管理部門,并將薪酬的發放與獨董履職情況以及中小股東的意見結合起來。

3, 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與監事會之間的分工合作制度。在我國現行給上市公司上兩把鎖的體制下,如果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職權不清,那么二者很可能出現爭權以及互相推諉的情況,這便會使制度設計者的愿望落空,獨立董事的獨立性也便在內部消化掉了,所以加強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必須明確獨立董事和監事會之間的職權劃分。

4, 明確獨立董事的法律責任,完善問責制度。在現行法律規定下獨立董事義務不夠明確,多數獨董只是拿錢了事,權利義務不對等也是獨立董事怠于追求獨立的重要原因,所以對未能盡職的獨董要加強監管,在客觀上形成獨董獨立性的壓力迫使其主動追求獨立 。

(二)要使獨立董事做到“懂事“真正盡到忠實勤勉義務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下功夫:

1,在立法上減少獨立董事最多兼任上市公司的家數,筆者認為《意見》規定獨立董事原則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擔任獨立董事的規定使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成為客觀上的不可能。個人精力有限,加之獨立董事并不作為本業,所以允許獨董兼任最多五家上市公司并要求其勤勉盡責是不現實的。建議修改此項規定:獨立董事原則上最多在三個上市公司擔任獨立董事并不得跨超過兩個行業為宜。

2,完善獨立董事構成結構,筆者認為高校學者并不是兼任獨立董事的最佳人選,欠缺實務經驗是其擔任獨立董事的最大瓶頸,而上市公司不應成為高校學者提升實務經驗的練兵場。建議由具有實務經驗的券商行業分析師,會計師,證券律師擔任獨立董事以便更好履行職責。

3,加強獨立董事入職前培訓并實行定期考核制度。獨立董事能否充分發揮作用的大前提是對行業的了解其次才是專業知識的考量,所以加強獨立董事的職前培訓是必要的,定期考核是對獨立董事職業能力的持續關注,公司監管以及廣大中小股東利益不可馬虎,如果發現獨董職業能力達不到職位要求就必須采取措施 :或者加強培訓、或者更換合適人選。唯此才能保證真正的行家在為公司及廣大股東保駕護航。

結語

獨立董事能否在我國的公司治理中真正取得卓有成效的成績關鍵在于保持獨立董事的獨立性以及獨立董事職業素養適應職位要求。唯此,獨立董事這一制度設計才能真正使我國的公司治理取得長足的進步。(作者單位:1.吉林大學法學院;2. 吉林大學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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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近年來,外資銀行在中國呈現加速發展的態勢。截至2010年6月末,有13個國家和地區的銀行在華設立了35家外商獨資銀行、2家合資銀行、1家外商獨資財務公司,另有24個國家和地區的70家外國銀行在華設立了91家分行。同時,近5年來外資銀行總資產也以年均12%的速度增加。隨著在華市場的拓展和業務范圍的擴大,外資銀行加快推進自身的本土化進程,力爭通過盡快實現人才、金融產品、技術和管理模式與本土文化的契合而獲得在華發展的先機。按照發展戰略及業務重點的不同,外資銀行本土化模式大致可分為以下三種:一是以花旗、匯豐等大型國際型銀行為代表的業務全面推進型;二是以荷蘭銀行為代表的專業化服務重點突破型;三是以日本、韓國為代表的依托母國總行的目標業務型。不同的發展模式產生不同的發展軌跡,韓資銀行因母國與中國一衣帶水的天然地域聯系,實施緊跟母國在華企業投資地域和產業領域,服務于母國企業的目標業務型發展戰略。這一戰略的實施,既給韓資銀行帶來差異化服務的發展優勢,同時又造成銀行的發展受制于母國企業在中國的發展,甚至在本土化進程中衍生出一系列問題。本文在對韓資銀行經營發展特點及本土化進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的基礎上,以山東煙臺的2家韓資銀行(分別簡稱h銀行、q銀行)為例進行實證分析,深層次剖析韓資銀行本土化進程中存在問題的癥結所在,并提出了針對性的措施和建議。

一、韓資銀行本土化進程及經營現狀

2006年12月,中國加入wto后5年過渡期結束,中國金融業進入全面開放時期。隨后,銀監會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貫穿了以外資銀行法人為導向的監管理念。自此,外資銀行開始實施法人改制,成立本地注冊法人。本地注冊法人的成立,其管理架構與經營理念的巨大變化成為外資銀行本土化進程的里程碑。外資銀行本土化進程由此也分法人成立前時期和法人成立后時期兩個階段,不同的階段其本土化路徑體現出了不同的特征。以筆者所調查的煙臺市2家韓資銀行為例,在2007年和2009年,兩家銀行分別轉制為本地注冊法人銀行,成功翻牌并開辦了人民幣業務,邁出了本土化的關鍵一步。在華法人成立前,韓資銀行沒有統一的管理行,經營管理以韓國母行為主,采取業務跟進式的發展方式,主要經營戰略為服務本國企業。這一時期,韓資銀行缺乏統一、明確的本土化戰略,業務范圍局限于外幣業務,絕大多數客戶為韓資企業或合資企業,外籍員工占比較高,銀行自身的本土化意愿與程度均不強。法人銀行成立以后,韓資銀行結合自身優勢,提出了統一、明確的本土化發展戰略,大力開拓中國市場,如h銀行(中國)確定以私人銀行業務和財富管理經驗及技術引入中國市場,在東北三省和山東省大力拓展個人零售業務的發展戰略,q銀行(中國)確定結合中小企業金融業務優勢,努力拓展中國市場的戰略;獲準開辦人民幣業務,業務范圍實現本土化;公司治理結構不斷完善,對業務、資金等實施了集中化管理,建立了統一的內部審計模式;不斷開發本土化產品,非韓資客戶占比逐步提高(見表1)。

明確、統一的本土化發展戰略的確立及實施,也推動業務的快速發展,截至2010年6月末,h銀行(中國)貸款余額89.12億元,較年初增加23.57%;各項存款70.18億元,較年初增加15.09%。q銀行總資產為56.53億元,較年初增加13%;各項存款23.04億元,較年初增加108%(見表2)。

二、本土化問題與瓶頸

從兩家韓資分行的運營特點看,轉制為法人分行后,其人員配置上出現華人管理中層,業務方面國內客戶逐年上升,這說明兩家韓資銀行在逐步融入本地市場。但總體看,韓資銀行本土化進程緩慢,本土化瓶頸問題難以得到有效突破,相關的經營問題和風險也逐步顯現。

(一)市場融入度低、運行質量不高

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業務規模小,市場占有率低。從總量上看,兩家分行平均資產規模只有10億左右,平均負債規模9億左右,整體市場占有率不足0.5% 。二是客戶群體較為狹窄,授信集中度高。兩家分行的信貸投放均集中于煙臺、威海地區韓資出口導向型企業,分布在電子、機械、服裝、造船業等勞動密集型產業,這些產業對外貿政策和勞動力成本的敏感度高,出口退稅及勞動力成本的較小調整,

就會帶來經營業績較大波動,引發銀行信用風險的集中暴露。三是金融融入度低。目前,歐美外資法人行普遍與中資銀行在資產、負債及中間業務領域進行了廣泛的合作,內容涉及資產管理、轉受讓、資金結算、銀團貸款、拆借市場等,但兩家韓資銀行僅在拆借市場與中資銀行有過簡單合作,且金額較小,業務合作參與度低。

(二)管理體制難以達到本土化要求

一方面公司治理尚不完善,如q銀行獨立董事、外部監事履職的獨立性和有效性還存在不足,獨立董事、外部監事的薪酬由董事會決定,并由董事會對其考核,同時外部監事與母行間尚未建立直接有效的匯報路徑;h銀行存在未經董事會決議,高級管理層審批修訂銀行基本管理制度等情況。另一方面,內部控制“形不像、神難似”。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架構并保證順暢運轉,但從目前的情況看,兩家外資銀行的組織架構均不是按照要求設置,而是根據人員情況和業務發展情況設置,比如q銀行只有三個內設部門,h銀行也是類似設置,以審貸會為例,2名業務主管+1名風險主管+1名行長的運行模式很難保證審批的獨立性和公允性,諸如合規、會計、技術崗位等均是兼任,也很難發揮監督作用。

(三)流動性滿足本土監管指標壓力大

一是存貸比指標高居難下。截至2010年6月末,h銀行(中國)的存貸比為126.99%,q銀行(中國)存貸比為145.89%,距75%的監管要求差距較大。同時,為達到存貸比監管要求,部分行在拓展負債業務較為困難的情況下,采取了限制資產業務發展的經營策略,使得資產業務發展也一度停滯。二是韓資銀行資金來源主要為同業存放和單位存款,同業拆入和儲蓄存款所占比重較小,對于批發性資金依賴性高,核心負債依存度低,資金來源穩定性較弱。三是日常資金管理目標以滿足即期資金需求及流動性監管指標為主,以短期資金支持中長期貸款,期限錯配情況較為突出,7天以內的短期資金壓力較大。

     (四)信貸文化“水土不服”凸現風險

韓資銀行的信貸文化與國內存在顯著差異。以流動資金貸款為例,韓資銀行認為對客戶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并進行貸款展期,既能有效滿足客戶資金需求,又能降低客戶財務成本,讓經營良好的客戶適時展期有利于“服務客戶”宗旨的實現,因此展期貸款一般歸于正常類貸款。基于這種信貸文化,韓資銀行在國內經營時也大量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并對客戶一再展期。但現場檢查發現,部分貸款通過辦理借新還舊、在異地分行發放新貸款的方式變相展期,展期期限最長達到6年。同時,在部分客戶經營虧損的情況下,銀行仍為其辦理展期手續,并歸為正常類客戶,造成潛在的信用風險。

(五)人力資源本土化瓶頸難以突破

一是高管層本土化問題未突破。目前,兩家行的高管人員均由韓籍人士擔任,與成熟外資行高管人員由本土金融資深人士或母國中國通擔任相比,現任韓籍高管對中國社會生活認知少,文化熟悉度較低,制約了銀行管理的有效性。二是普通員工對銀行認同感不強。兩家銀行的人力資源管理缺乏長遠規劃,一些新進員工也多以積累工作經驗、作為跳槽跳板為主,對銀行文化認同度不高,人員流轉快。以h銀行煙臺分行某4人編制的部門為例,從成立初至今已先后有5人跳槽。三是對母行派遣人員的本地管理不足。外籍管理人員的選擇、任用、薪酬及考核等由母行決定,本地行權限不足。同時,外籍派遣人員流動性較強,穩定性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經營發展的連續性。四是受銀行社會認知度和待遇制約,兩家外資行難以吸引到本地的優秀人才,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三、本土化問題深層原因分析

(一)發展戰略制約本土化發展

目前韓資銀行的發展戰略可歸結為目標業務型,即銀行緊跟本國在華企業投資地域和產業領域,服務于本國企業。這一戰略在銀行介入中國市場初期具有獨特的優勢,但也受制于本國在華企業的數量和發展規模。因為金融資本的擴張速度遠高于產業資本的擴張速度,韓資銀行改制后經歷了較快速度的規模擴張,如不及時更新發展戰略,重新定位市場,為本國企業服務的異國化特質就會不斷固化,出現客戶資源“天花板”現象,更嚴重的是東道國企業被排除于銀行服務行列。目前部分中小韓資銀行受其發展戰略所困,本土客戶拓展困難,客戶本土化停滯不前。

(二)企業文化融合性不足

目前韓資銀行企業文化仍沿襲母行文化,未能結合東道國文化特質,融合形成具有本土化特征的企業文化。如韓資銀行倡導員工自主自律的企業文化,倚重員工自我約束與自我管理,因此內部崗位設置中不兼容崗位制衡及授權管理存在不足,不符合國內監管部門對銀行內部控制的監管要求,也不適于目前國內經營管理環境,因此產生大量操作風險問題。對q銀行現場檢查發現,該行未建立資金業務及交易系

統授權管理制度和審批程序,個別分支機構存在不具備交易資質人員使用他人用戶名和密碼進行交易的情況。

(三)社會影響力及認知度不夠

銀行是經營貨幣信用的特殊機構,受依賴心理制約,社會和企業對本土銀行的信任要高于外資銀行,因此國民認知度對外資銀行的本土化程度也起著較為關鍵的作用。與資金實力雄厚、國際知名度較高的歐美外資銀行相比,公眾對韓資銀行的認知及信任仍有差距,2007年又發生了韓資企業非法撤資事件,使得大眾對韓資企業的警惕心理進一步提高。據半島網報道:52%以上的大眾和企業不愿同韓資銀行發生業務往來,90%以上的大眾和企業表示不會把錢存在韓資銀行,社會氛圍的排斥,不利于韓資銀行進一步擴大本土市場。

四、相關建議

(一)加強文化融合,樹立外資銀行服務品牌

外資銀行在實施全球化標準服務的同時應著力探索文化融合之路,尋找與本土文化相融合的契合點,關注本地市場的需求,設計和提供符合目標客戶潛在需求的產品和服務,在提供的銀行產品雷同的情況下,在營銷行為、合作習慣、談判風格、后續管理等軟文化和軟技能上突出客戶管理特色,取得競爭優勢,形成獨特的外資銀行文化及服務品牌。

(二)完善管理模式,奠定本土化發展基石

如何將母行良好的管理文化和管理模式與當地實際結合,建立起既保留母行管理特色,又兼顧當地實際的本土化管理模式,是韓資銀行能夠做強做大實現長期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一是應根據公司治理的原則與要求,完善獨立董事、外部監事薪酬管理及考核評價,建立外部監事與母行之間的有效溝通,完善公司治理機制;二是按照商業銀行法、銀監法等要求健全必要的內設部門,厘清職責分工,為管理流程再造奠定組織基礎;三是要按照監管要求完善諸如審貸會等各項制度,使制度能夠和業務發展情況實現無縫對接;四是要實現管理的語言與文化融合,減少信息中間漏損,杜絕管理、執行兩層皮。

(三)注重隊伍建設,為本土化植入原動力

人才本土化是經營本土化的前提,對韓資銀行而言,重要的是植入中國基因,吸收中國文化和智慧,打造自己的人才競爭力。為此,一是吸引本土高級管理人才,在決策和經營導向中注入本土元素;二是要積極推行“本土吸納、國際培育、善用善待”的人力資源策略,利用母行經營管理優勢,給本土人才提供全方位培訓和進一步發展的機會,培養出一支既了解國內當地市場、又懂得國際慣例的員工隊伍;三是要注重對不同來源的員工進行文化融合,提供完善和良好的企業經營理念培訓和文化熏陶,避免員工曾有的其他公司文化烙印帶來的負面影響,減少和弱化文化沖突,建立起真正融合企業與當地文化的本土化的員工隊伍。

(四)創新產品服務,加強本土化載體建設

韓資銀行要實現本土化發展,就應逐步擺脫目標業務型發展戰略,立足自身優勢,建立起多元化、多層次的商業銀行品牌體系,特別是發揮小企業金融服務優勢,從業務導向及客戶導向兩大體系構筑小企業金融服務品牌,大力發展小企業貸款業務,形成在小企業金融業務本土化營銷上的核心競爭力。

(五)加強協作監管,發揮監管引領作用

首先,督促境內法人行建立資本補充機制,增強資本實力,為業務擴張和風險緩釋奠定基礎。其次,加強全面風險管控。督促完善日常流動性監控手段和工具,加強資產負債管理,改善期限錯配情況;完善內部控制,建立操作風險管理系統,有效識別、檢查、控制操作風險;建立經濟資本管理長效機制,將資本監管要求與自身管理目標結合,促進資本充足率和資本管理水平持續提高。

參考文獻:

[1]韓山華.法人導向下的外資銀行本土化經營戰略研究[d].復旦大學碩士論文,2008.

篇8

近年來,外資銀行在中國呈現加速發展的態勢。截至2010年6月末,有13個國家和地區的銀行在華設立了35家外商獨資銀行、2家合資銀行、1家外商獨資財務公司,另有24個國家和地區的70家外國銀行在華設立了91家分行。同時,近5年來外資銀行總資產也以年均12%的速度增加。隨著在華市場的拓展和業務范圍的擴大,外資銀行加快推進自身的本土化進程,力爭通過盡快實現人才、金融產品、技術和管理模式與本土文化的契合而獲得在華發展的先機。按照發展戰略及業務重點的不同,外資銀行本土化模式大致可分為以下三種:一是以花旗、匯豐等大型國際型銀行為代表的業務全面推進型;二是以荷蘭銀行為代表的專業化服務重點突破型;三是以日本、韓國為代表的依托母國總行的目標業務型。不同的發展模式產生不同的發展軌跡,韓資銀行因母國與中國一衣帶水的天然地域聯系,實施緊跟母國在華企業投資地域和產業領域,服務于母國企業的目標業務型發展戰略。這一戰略的實施,既給韓資銀行帶來差異化服務的發展優勢,同時又造成銀行的發展受制于母國企業在中國的發展,甚至在本土化進程中衍生出一系列問題。本文在對韓資銀行經營發展特點及本土化進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的基礎上,以山東煙臺的2家韓資銀行(分別簡稱h銀行、q銀行)為例進行實證分析,深層次剖析韓資銀行本土化進程中存在問題的癥結所在,并提出了針對性的措施和建議。

一、韓資銀行本土化進程及經營現狀

2006年12月,中國加入wto后5年過渡期結束,中國金融業進入全面開放時期。隨后,銀監會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貫穿了以外資銀行法人為導向的監管理念。自此,外資銀行開始實施法人改制,成立本地注冊法人。本地注冊法人的成立,其管理架構與經營理念的巨大變化成為外資銀行本土化進程的里程碑。外資銀行本土化進程由此也分法人成立前時期和法人成立后時期兩個階段,不同的階段其本土化路徑體現出了不同的特征。以筆者所調查的煙臺市2家韓資銀行為例,在2007年和2009年,兩家銀行分別轉制為本地注冊法人銀行,成功翻牌并開辦了人民幣業務,邁出了本土化的關鍵一步。在華法人成立前,韓資銀行沒有統一的管理行,經營管理以韓國母行為主,采取業務跟進式的發展方式,主要經營戰略為服務本國企業。這一時期,韓資銀行缺乏統一、明確的本土化戰略,業務范圍局限于外幣業務,絕大多數客戶為韓資企業或合資企業,外籍員工占比較高,銀行自身的本土化意愿與程度均不強。法人銀行成立以后,韓資銀行結合自身優勢,提出了統一、明確的本土化發展戰略,大力開拓中國市場,如h銀行(中國)確定以私人銀行業務和財富管理經驗及技術引入中國市場,在東北三省和山東省大力拓展個人零售業務的發展戰略,q銀行(中國)確定結合中小企業金融業務優勢,努力拓展中國市場的戰略;獲準開辦人民幣業務,業務范圍實現本土化;公司治理結構不斷完善,對業務、資金等實施了集中化管理,建立了統一的內部審計模式;不斷開發本土化產品,非韓資客戶占比逐步提高(見表1)。

明確、統一的本土化發展戰略的確立及實施,也推動業務的快速發展,截至2010年6月末,h銀行(中國)貸款余額89.12億元,較年初增加23.57%;各項存款70.18億元,較年初增加15.09%。q銀行總資產為56.53億元,較年初增加13%;各項存款23.04億元,較年初增加108%(見表2)。

二、本土化問題與瓶頸

從兩家韓資分行的運營特點看,轉制為法人分行后,其人員配置上出現華人管理中層,業務方面國內客戶逐年上升,這說明兩家韓資銀行在逐步融入本地市場。但總體看,韓資銀行本土化進程緩慢,本土化瓶頸問題難以得到有效突破,相關的經營問題和風險也逐步顯現。

(一)市場融入度低、運行質量不高

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業務規模小,市場占有率低。從總量上看,兩家分行平均資產規模只有10億左右,平均負債規模9億左右,整體市場占有率不足0.5% 。二是客戶群體較為狹窄,授信集中度高。兩家分行的信貸投放均集中于煙臺、威海地區韓資出口導向型企業,分布在電子、機械、服裝、造船業等勞動密集型產業,這些產業對外貿政策和勞動力成本的敏感度高,出口退稅及勞動力成本的較小調整,

就會帶來經營業績較大波動,引發銀行信用風險的集中暴露。三是金融融入度低。目前,歐美外資法人行普遍與中資銀行在資產、負債及中間業務領域進行了廣泛的合作,內容涉及資產管理、轉受讓、資金結算、銀團貸款、拆借市場等,但兩家韓資銀行僅在拆借市場與中資銀行有過簡單合作,且金額較小,業務合作參與度低。

(二)管理體制難以達到本土化要求

一方面公司治理尚不完善,如q銀行獨立董事、外部監事履職的獨立性和有效性還存在不足,獨立董事、外部監事的薪酬由董事會決定,并由董事會對其考核,同時外部監事與母行間尚未建立直接有效的匯報路徑;h銀行存在未經董事會決議,高級管理層審批修訂銀行基本管理制度等情況。另一方面,內部控制“形不像、神難似”。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架構并保證順暢運轉,但從目前的情況看,兩家外資銀行的組織架構均不是按照要求設置,而是根據人員情況和業務發展情況設置,比如q銀行只有三個內設部門,h銀行也是類似設置,以審貸會為例,2名業務主管+1名風險主管+1名行長的運行模式很難保證審批的獨立性和公允性,諸如合規、會計、技術崗位等均是兼任,也很難發揮監督作用。

(三)流動性滿足本土監管指標壓力大

一是存貸比指標高居難下。截至2010年6月末,h銀行(中國)的存貸比為126.99%,q銀行(中國)存貸比為145.89%,距75%的監管要求差距較大。同時,為達到存貸比監管要求,部分行在拓展負債業務較為困難的情況下,采取了限制資產業務發展的經營策略,使得資產業務發展也一度停滯。二是韓資銀行資金來源主要為同業存放和單位存款,同業拆入和儲蓄存款所占比重較小,對于批發性資金依賴性高,核心負債依存度低,資金來源穩定性較弱。三是日常資金管理目標以滿足即期資金需求及流動性監管指標為主,以短期資金支持中長期貸款,期限錯配情況較為突出,7天以內的短期資金壓力較大。

     (四)信貸文化“水土不服”凸現風險

韓資銀行的信貸文化與國內存在顯著差異。以流動資金貸款為例,韓資銀行認為對客戶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并進行貸款展期,既能有效滿足客戶資金需求,又能降低客戶財務成本,讓經營良好的客戶適時展期有利于“服務客戶”宗旨的實現,因此展期貸款一般歸于正常類貸款。基于這種信貸文化,韓資銀行在國內經營時也大量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并對客戶一再展期。但現場檢查發現,部分貸款通過辦理借新還舊、在異地分行發放新貸款的方式變相展期,展期期限最長達到6年。同時,在部分客戶經營虧損的情況下,銀行仍為其辦理展期手續,并歸為正常類客戶,造成潛在的信用風險。

(五)人力資源本土化瓶頸難以突破

一是高管層本土化問題未突破。目前,兩家行的高管人員均由韓籍人士擔任,與成熟外資行高管人員由本土金融資深人士或母國中國通擔任相比,現任韓籍高管對中國社會生活認知少,文化熟悉度較低,制約了銀行管理的有效性。二是普通員工對銀行認同感不強。兩家銀行的人力資源管理缺乏長遠規劃,一些新進員工也多以積累工作經驗、作為跳槽跳板為主,對銀行文化認同度不高,人員流轉快。以h銀行煙臺分行某4人編制的部門為例,從成立初至今已先后有5人跳槽。三是對母行派遣人員的本地管理不足。外籍管理人員的選擇、任用、薪酬及考核等由母行決定,本地行權限不足。同時,外籍派遣人員流動性較強,穩定性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經營發展的連續性。四是受銀行社會認知度和待遇制約,兩家外資行難以吸引到本地的優秀人才,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三、本土化問題深層原因分析

(一)發展戰略制約本土化發展

目前韓資銀行的發展戰略可歸結為目標業務型,即銀行緊跟本國在華企業投資地域和產業領域,服務于本國企業。這一戰略在銀行介入中國市場初期具有獨特的優勢,但也受制于本國在華企業的數量和發展規模。因為金融資本的擴張速度遠高于產業資本的擴張速度,韓資銀行改制后經歷了較快速度的規模擴張,如不及時更新發展戰略,重新定位市場,為本國企業服務的異國化特質就會不斷固化,出現客戶資源“天花板”現象,更嚴重的是東道國企業被排除于銀行服務行列。目前部分中小韓資銀行受其發展戰略所困,本土客戶拓展困難,客戶本土化停滯不前。

(二)企業文化融合性不足

目前韓資銀行企業文化仍沿襲母行文化,未能結合東道國文化特質,融合形成具有本土化特征的企業文化。如韓資銀行倡導員工自主自律的企業文化,倚重員工自我約束與自我管理,因此內部崗位設置中不兼容崗位制衡及授權管理存在不足,不符合國內監管部門對銀行內部控制的監管要求,也不適于目前國內經營管理環境,因此產生大量操作風險問題。對q銀行現場檢查發現,該行未建立資金業務及交易系統授

權管理制度和審批程序,個別分支機構存在不具備交易資質人員使用他人用戶名和密碼進行交易的情況。

(三)社會影響力及認知度不夠

銀行是經營貨幣信用的特殊機構,受依賴心理制約,社會和企業對本土銀行的信任要高于外資銀行,因此國民認知度對外資銀行的本土化程度也起著較為關鍵的作用。與資金實力雄厚、國際知名度較高的歐美外資銀行相比,公眾對韓資銀行的認知及信任仍有差距,2007年又發生了韓資企業非法撤資事件,使得大眾對韓資企業的警惕心理進一步提高。據半島網報道:52%以上的大眾和企業不愿同韓資銀行發生業務往來,90%以上的大眾和企業表示不會把錢存在韓資銀行,社會氛圍的排斥,不利于韓資銀行進一步擴大本土市場。

四、相關建議

(一)加強文化融合,樹立外資銀行服務品牌

外資銀行在實施全球化標準服務的同時應著力探索文化融合之路,尋找與本土文化相融合的契合點,關注本地市場的需求,設計和提供符合目標客戶潛在需求的產品和服務,在提供的銀行產品雷同的情況下,在營銷行為、合作習慣、談判風格、后續管理等軟文化和軟技能上突出客戶管理特色,取得競爭優勢,形成獨特的外資銀行文化及服務品牌。

(二)完善管理模式,奠定本土化發展基石

如何將母行良好的管理文化和管理模式與當地實際結合,建立起既保留母行管理特色,又兼顧當地實際的本土化管理模式,是韓資銀行能夠做強做大實現長期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一是應根據公司治理的原則與要求,完善獨立董事、外部監事薪酬管理及考核評價,建立外部監事與母行之間的有效溝通,完善公司治理機制;二是按照商業銀行法、銀監法等要求健全必要的內設部門,厘清職責分工,為管理流程再造奠定組織基礎;三是要按照監管要求完善諸如審貸會等各項制度,使制度能夠和業務發展情況實現無縫對接;四是要實現管理的語言與文化融合,減少信息中間漏損,杜絕管理、執行兩層皮。

(三)注重隊伍建設,為本土化植入原動力

人才本土化是經營本土化的前提,對韓資銀行而言,重要的是植入中國基因,吸收中國文化和智慧,打造自己的人才競爭力。為此,一是吸引本土高級管理人才,在決策和經營導向中注入本土元素;二是要積極推行“本土吸納、國際培育、善用善待”的人力資源策略,利用母行經營管理優勢,給本土人才提供全方位培訓和進一步發展的機會,培養出一支既了解國內當地市場、又懂得國際慣例的員工隊伍;三是要注重對不同來源的員工進行文化融合,提供完善和良好的企業經營理念培訓和文化熏陶,避免員工曾有的其他公司文化烙印帶來的負面影響,減少和弱化文化沖突,建立起真正融合企業與當地文化的本土化的員工隊伍。

(四)創新產品服務,加強本土化載體建設

韓資銀行要實現本土化發展,就應逐步擺脫目標業務型發展戰略,立足自身優勢,建立起多元化、多層次的商業銀行品牌體系,特別是發揮小企業金融服務優勢,從業務導向及客戶導向兩大體系構筑小企業金融服務品牌,大力發展小企業貸款業務,形成在小企業金融業務本土化營銷上的核心競爭力。

(五)加強協作監管,發揮監管引領作用

首先,督促境內法人行建立資本補充機制,增強資本實力,為業務擴張和風險緩釋奠定基礎。其次,加強全面風險管控。督促完善日常流動性監控手段和工具,加強資產負債管理,改善期限錯配情況;完善內部控制,建立操作風險管理系統,有效識別、檢查、控制操作風險;建立經濟資本管理長效機制,將資本監管要求與自身管理目標結合,促進資本充足率和資本管理水平持續提高。

參考文獻:

[1]韓山華.法人導向下的外資銀行本土化經營戰略研究[d].復旦大學碩士論文,2008.

篇9

中圖分類號: F830.4文獻標識碼: D 文章編號:1006-1770(2006)09-015-03

本刊記者:首先,請您介紹一下交行董事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董辦”)的主要職責。

朱克鵬:董事會辦公室是現代公司特別是上市公司一個重要的常設機構。雖然各家公司對該機構的稱謂不盡相同,有的叫董事會秘書部(局),有的叫證券事務部(辦公室),但在實踐運作中,該機構作為“董事會日常辦事機構”的職能定位大致是相同的。從銀行業的監管規定看,中國銀監會2005年9月頒布的《股份制商業銀行董事會盡職指引(試行)》第49條明確規定:“董事會應當設立專門辦公室,負責董事會的日常事務”。另外,《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151條也規定:“董事會下設董事會辦公室,負責股東大會、董事會、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會議的籌備、信息披露,以及董事會、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的其他日常事務”。

交行董事會辦公室于2002年5月開始運作,起初是與辦公室合并辦公。為了適應我行深化股份制改革和完善公司治理工作的需要,董辦于2004年3月正式單獨設立,成為總行的一個職能部門。四年多來,在監管機構的指導和總行領導的關心下,在總行各部門和各家分行的大力支持下,董辦工作已逐步邁入正軌,內部管理也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目前,我行董事會辦公室下設三個部,分別是綜合管理部、投資者關系部和信息披露部。綜合管理部的主要職責是組織籌備召開董事會及各專門委員會會議,開展有關專題研究,做好董事聯絡和服務,承擔部門日常事務管理等;投資者關系部的主要職責是組織籌備召開股東大會,組織開展定期業績、國際路演等活動,接待投資者和分析師日常來訪,承擔股權日常事務管理等;信息披露部的主要職責是組織披露定期報告和各類臨時性公告,負責股價敏感信息的收集和管理,與監管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保持溝通等。雖然三個部的分工各有側重,但在日常工作中,這些職責實際上是環環相扣、密不可分的。

盡管董辦的職責是十分具體的,但我的切身體會是,董辦的核心職能基本上可以概括為服務、協調和參謀三個方面。服務職能是董辦需要發揮的首要職能。董辦的各項日常工作,要始終堅持將“為投資者和董事提供優質服務”作為中心要旨,要通過不懈努力,提高服務意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協調職能則是因為董辦直接服務于公司的決策機關董事會,進而服務于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股東大會。為了確保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策的合理順暢,體現決策的戰略性和前瞻性,董辦應當在相關重大決策的醞釀、溝通、審議和監督執行等環節,充分發揮綜合協調的職能。參謀職能主要是基于董事會并非我行的常設機構、董事的來源比較廣泛以及相關會議時間短暫等客觀因素,需要由董辦這個日常辦事機構聚集研究力量,針對我行改革發展中出現的、特別是上市后面臨的有關課題,開展深入細致的專題研究,從而給董事會提供科學決策的參考依據。

從目前的情況看,我行董辦在發揮服務、協調和參謀三大職能方面,與監管機構、投資者和董事會的要求還存在比較大的差距。因此,我們還需要繼續加倍努力。

本刊記者:交行自2004年深化股份制改革以來,公司治理的總體架構以及“三會一層”的運作情況如何,有了怎樣的改變和提高?

朱克鵬:2004-2005年,交行按照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總體部署,通過實施財務重組、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和股票公開發行上市“三部曲”,順利完成了深化股份制改革的階段性目標,成為我國境內首家登陸國際資本市場的商業銀行。作為深化股份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近年來我行在完善公司治理方面進行了一系列積極而富有成效的探索。

目前,我行已基本完成了現代公司治理架構的基礎建設。具體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通過引進境內外戰略投資者和股票公開發行上市,形成了多元化的股份和股東結構;二是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監管規章,建立起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相互制衡、獨立運作的治理組織架構;三是形成了比較完備的現代公司治理規章制度體系;四是基本理順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及其下設專門委員會各自的權責邊界和報告路線。

近年來監管機構領導曾多次指出,加強董事會建設是完善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核心和關鍵。對此,我行主要是從以下三個方面開展工作:

一是組建高素質、專業化和國際化的董事會。截至2006年8月底,我行董事會共有18名成員,包括執行董事3名、非執行董事10名和獨立非執行董事5名。執行董事平均擁有超過20年的銀行從業經歷;兩名非執行董事是由匯豐銀行選派的具有豐富銀行管理經驗的人士;5名獨立非執行董事都是商業銀行、財務會計、企業管理等領域的資深專家,其中有3名分別來自英國、美國和中國香港。

二是充分發揮董事會的戰略決策功能和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的決策咨詢功能。在每次董事會及專門委員會會議上,董事們發言都很踴躍,討論審議某些議案發生爭論也是常有的事。各專門委員會定期聽取高管層提交的報告并向董事會報告審議意見和建議,由董事會責成高管層落實或整改。我行高管層對董事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非常重視,凡是能夠吸收采納的都盡量予以采納。

三是積極支持和保障董事勤勉盡責。除了積極參與董事會決策外,多位行外董事還深入到我行基層分支機構開展專題調研,提出了很多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我行董辦還專門編發《每周訊息》、《董事工作手冊》等,確保董事能夠及時、全面掌握我行以及銀行業、資本市場的發展動態。此外,為了給董事勤勉盡責提供保障,我行還根據市場慣例給董事購買了責任保險。

近年來,我行監事會在明確職責定位的基礎上,重點探索充分發揮監督功能的有效途徑:一是對董事、高級管理層履職情況進行問卷調查,以督促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將相關工作落到實處;二是就全行經營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對高級管理層進行質詢;三是針對日常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向高級管理層及有關職能部門發送監督建議書或內控管理提示函;四是通過驗證會計師事務所的樣本抽取、審計覆蓋面等情況,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情況進行再監督;五是面向全行員工開通監事會信箱,廣泛收集各類意見和建議。

此外,擁有一支專業、務實、團結的高級管理層隊伍,是我行公司治理的重要特色之一。目前,我行高級管理層大多數都擁有超過20年以上的銀行從業經歷。近年來,在董事會的指導和支持下,高級管理層的執行能力和管理水平顯著提升,不僅在業務經營上連續創造出歷史最好成績,而且還在加快推進戰略轉型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

特別需要強調的是,自2004年我行深化股份制改革以來,我行“三會一層”在實踐運作中,不僅做到了相互獨立、相互制衡,更重要的是,各治理機關之間始終都保持著高度和諧的關系,從而確保了公司治理運作的協調、順暢。

本刊記者:作為交行投資者關系管理領導小組組長,蔣超良董事長提出要力爭使我行的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成為國內同業一流的工作目標。能不能介紹一下近年來交行是如何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的,又有哪些特色?

朱克鵬:蔣超良董事長以及我行其他領導都十分重視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強調全行上下都要樹立強烈的股東意識。目前,我們都已認識到,投資者關系管理是公司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增強市場對公司認同度、提升公司形象和核心競爭力、贏得股票溢價和增值、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2005年上市過程中,我行開展了行程涉及三大洲九大城市的全球路演活動,在短短的18天時間內共舉辦87場投資者見面會,與全球投資者進行了積極有效的溝通。鑒于我行IPO時在投資者關系方面的出色表現,我行獲得了國際知名的《投資者關系雜志》頒發的“初次公開發行最佳投資者關系獎”。

上市伊始,蔣超良董事長就親自主持召開了投資者關系管理專題工作會議,深刻闡述了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基本內涵以及開展該項工作的重大意義,并提出了要盡快使我行的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達到國內銀行一流水平的總體工作目標。根據蔣董事長的指示,我行的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入手:一是健全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組織領導體系和工作體系,成立了以蔣董事長為組長的投資者關系管理領導小組和以首席財務官為組長的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小組;二是制定投資者關系管理辦法和工作規程,明確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的總體思路和工作要點,逐步完善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體系;三是認真組織籌備定期業績、國際路演、電話會議等投資者關系活動;四是組建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團隊,規范高效地接待境內外投資者和分析師來訪。

我行2005年6月上市以來,先后成功舉行了2005年中期業績、2005年第三季度業績、2005年年度業績、2006年第一季度業績、2006年中期業績的活動。通過舉辦業績新聞會、證券分析師會、一對一會談、接受境內外著名財經媒體專訪、電話會議、早餐會、國際路演等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投資者關系活動,我行高管層與投資者、分析師、新聞媒體進行了充分有效的溝通。此外,自上市至2006年8月底,我行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團隊已先后接待了超過150個批次、總數超過500人的境內外投資者和投行分析師來訪。

為了提高工作的質量和效率,我行在學習借鑒國際先進銀行最佳實踐標準的基礎上,緊密結合自身實際,努力夯實各項基礎性管理工作:一是建立了包括近150名境內外投行分析師的資料庫,動態跟蹤掌握分析師對我行的最新評價,摘編分析師報告供董事會和高管層參閱;二是定期開展H股機構投資者股東認證,撰寫H股結構分析報告,供董事會和高管層了解機構投資者持股情況、投資風格和地域分布;三是認真組織編寫Q&A手冊和主旨信息,為行領導和投資者接待團隊準確把握溝通口徑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四是提供多種形式的電子化信息溝通平臺,如網頁、電子信箱、電話熱線、傳真等,為投資者、分析師與我行的日常聯系提供了便利。

通過近一年多來的努力,我行的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贏得了境內外投資者、分析師和新聞媒體的一致好評。2006年5月,在亞洲著名英文財經類雜志《金融亞洲》主辦的“最佳投資者關系”評選活動中,我行在所有中資H股上市公司中排名第五,在中資金融類H股上市公司中排名第一。

本刊記者:交行在上市后的信息披露方面遵循怎樣的原則,具體工作中是如何執行的?

朱克鵬:及時、充分、一致的信息披露,是我行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基礎和前提。我們從上市以來的信息披露實踐中深刻體會到,信息透明度高(當然是在不損害自身商業利益的前提下),不僅充分表明我行對改革、發展、管理成果的高度自信,而且有利于持續增強投資者對我行的信心。

2005年,作為境內首家赴境外發行上市的商業銀行,我行在沒有任何先例可以借鑒的情況下,本著對投資者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起草H股招股說明書,不僅對我行改革、發展、管理等方面的優勢和亮點進行了系統歸納,同時也對風險因素、業務和管理中的欠缺以及有關違規違法案件等作了充分的披露。事后證明,這一做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上市后,我行根據法律法規和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的要求,逐步建立起信息披露和會計報告管理體系,基本理順了股價敏感信息的收集、管理、披露和保密工作機制,并就信息披露的有關事項,組織開展了針對董事和高管人員的專題培訓。在此基礎上,我行堅持按照國際標準,及時、充分地對外披露信息。截至2006年8月底,我行已先后組織完成了定期業績報告以及有關重大事項的24份公告。我行是國內銀行同業和香港H股上市公司中第一家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制并對外披露財務報表的上市銀行,而且我行在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目前并沒有強制性要求的情況下,還主動按季公開披露財務報告。2006年8月,在美國ARC國際設計協會舉辦的年報年度評選中,我行2005年度年報設計分獲亞洲地區性商業銀行“財務數據內容設計”銀獎和“全書內容設計”銅獎、全球銀行及財務機構“財務數據內容設計”銅獎和“年報總體設計”優異獎。

此外,為了應對市場上可能出現的特殊情況和突發事件,我行還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危機事件管理機制。該機制目前已經開始在實踐中發揮積極作用,如針對H股股價的異常波動、媒體失實報道或無端炒作等,我行都在第一時間了新聞稿或澄清公告,從而滿足了市場及時了解相關情況的要求,體現了我行對投資者的充分尊重,同時最大程度地避免了這類事件對我行聲譽和股價的負面影響。

篇10

    經濟和金融全球化的不斷深入,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以及近50年來金融理論與金融實踐的突破創新,金融產品和金融市場得以蓬勃發展,商業銀行面對的風險因素日趨顯著,金融風險暴發所產生的危害性巨大。按誘發風險的原因,商業銀行面臨信用風、市場、操作、流動性、國家、聲譽、法律、及戰略類風險,本文主要是對商業銀行目前普遍存在的操作風險進行簡要的分析,并提出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的防范對策。

    一、操作風險的定義、分類及自身的特征簡析

    商業銀行自誕生之初,風險就與之相伴,商業銀行就是經營風險的金融機構,以經營風險為盈利的根本手段。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國際上管理先進的商業銀行已建立并逐步完善全面的金融風險管理體系,利用先進的風險管理技術和信息系統,最大限度的減少金融風險可能造成的損失。目前我國商業銀行越來越深刻的認識到健全的風險管理體系在可持續的發展過程中的重要地位,而先進的風險管理能力和水平,則成為商業銀行最重要的核心競爭力。

    操作風險目前我國定義為是由于人為錯誤、技術缺限或不利的外部事件所造成損失的風險。巴塞爾委員會在《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中關于操作風險具體定義為“操作風險是指由不完善或有問題的內部程序、人員及系統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損失的風險”。該定義突出強調了銀行內部人員操作和業務系統因素所導致的操作風險,是操作風險形成的主要原因。

    操作風險分類類型較多,比較常見的劃分標準一是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標準。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標準中的分類包括兩個維度,一個維度是按照損失事件類型進行分類,可以分為由人員、系統、流程、和外部事件所引發的四類風險,并由此分為七種表現形式,內部欺詐、外部欺詐、聘用員工做法、和工作場所安全性,客戶、產品及業務做法,實物資產損壞,業務中斷和系統失靈,交易及流程管理。這七種損失事件還可進一步細化為具體業務活動和操作,使商業銀行管理者能夠從引起操作風險的具體因素著手,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另一個維度是依據發生操作風險的業務部門或業務流程環節進行分類分為八類。分別國是公司財務、交易與銷售、零售銀行業務、商業銀行業務、支付與清算、服務、資產管理、零售經紀。上述兩個維度的分類還可共同構成操作風險分類的7×8矩陣。二是英國銀行家協會分類標準。具體涉及四類:人員因素導致的操作風險、流程因素導致的操作風險、系統因素導致的操作風險、外部事件導致的操作風險。前三類為內部因素導致的操作風險,又稱為操作性失誤風險,第四種為外部因素導致的操作風險,又稱為操作性杠桿風險。

    操作風險相比其它種類的風險具有獨特的特征。一是具有普遍性,普遍存在于商業銀行業務和管理的各個方面。二是操作風險具有非盈利性,它并不能為商業銀行帶來盈利,商業銀行之所以承擔它是因為它不可避免,對它的管理策略和管理成本一定的情況下盡可能降低風險。三是操作風險還可能引發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等其它風險。例如交易過程中結算系統發生故障或結算失敗,不但造成交易成本上升,而且還可能引發信用風險。四是按照《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規定,法律風險是一種特殊類型的操作風險。

    二、操作風險形成的主要原因及加強操作風險管理新的要求

    操作風險形成的原因具體可概括為人員因素,內部流程,系統缺限,和外部事件四個方面。人員因素主要是指商業銀行員工發生內部欺詐,失職違規,以及員工知識/技能匱乏,核心員工流失,商業銀行違反用工法等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而引起的風險。內部流程是指引起的操作風險是由于商業銀行業務流程缺失、設計不完善,或沒有被嚴格執行而造成的損失。主要包括財務/會計錯誤、文件/合同缺限、產品設計缺限、錯誤監控/報告、結算/支付錯誤、交易/定價錯誤等。系統缺限是指引發的操作風險是指由于信息科技部門或服務供應商提供的計算機系統或設備發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商業銀行不能正常提供部分、全部服務或業務中斷而造成的損失。包括系統設計不完善和系統維護不完善所產生的風險。具體表現為數據/信息質量風險,違反系統安全規定,系統設計/開發的戰略風險,以及系統的穩定性、兼容性、適宜性存在的問題等方面。

外部事件是指商業銀行的經營是在一定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環境中發生的,經營環境的變化,外部突發事件等都會影響商業銀行的正常經營活動,甚至發生損失。具體包括由于外部員工故意欺詐、騙取或盜用銀行資金及違反法律而對商業銀行的客戶、員工、財務資源或聲譽可能或者已經造成負面影響的事件。該類事件可能是內部控制失敗或內部控制的薄弱環節,或是外部因素對商業銀行運作或聲譽造成的威脅。

    2001年巴塞爾委員會制定的《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征求意見稿),率先將操作風險的衡量和管理納入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框架中,并要求金融機構為操作風險配置相應的資本。這既是對近年來國際金融界日益注重操作風險管理實踐的一個總結,又是對操作風險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銀行操作風險的危害性

    近年來,隨著我國銀行業務的快速發展,商業銀行面臨的運營風險不斷增加,作為商業銀行常見三大金融風險之一的操作風險更是頻頻凸顯。據統計,僅2003年-2010年,通過媒體公開報道可以搜集到的操作風險案件就達200余件。2011年,中國銀監會的《銀監會2010年年報》指出,2010年中國銀行業仍存在諸多風險挑戰,其中之一便是“部分金融機構操作風險管理意識弱化”。該報告指出:“2010年底,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出現反彈。齊魯銀行數十億元的票據詐騙案件等多數案件發生在基層網點和所謂低風險業務領域,且多為內部人員作案,這反映出部分銀行內在風險管理機制存在缺陷。”比較典型案例如2005年6月17日,萬事達卡國際組織宣布,由于一名黑客侵入“信用卡第三方支付系統”,包括萬事達卡、維薩等機構在內的4000多萬張信用卡用戶的銀行資料被盜。我國9000多名內地持卡人因在2004年8月1日至2005年5月27日在美國刷卡,賬戶信息也被盜取。商業銀行外部人員通過網絡侵入內部系統作案已經成為新型外部欺詐風險的重要關注點。因我國網絡技術的不發達和客戶通過網絡支付的需求增大之間的差距,個別商業銀行為了爭攬業務,大力拓展網絡支付和網上銀行業務,在信息系統和網絡建設方面忽視安全問題,造成信息泄密,乃至客戶和商業銀行的損失。

    四、銀行操作風險的相關對策

    1、正確計量操作風險并合理配置經濟資本。《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中為商業銀行提供的三種可供選擇的操作風險經濟資本的計量方法,分別是基本指標法、標準法和高級計量法,這三種計量方法是目前國外商業銀行廣泛使用的計量方法,在復雜性和風險敏感性上是逐漸增強的。隨著監管部門對風險監管的加強,我國商業銀行應根據自身情況,逐步選擇使用這三種方法進行計量,對那些操作風險管理仍處于較低水平的、尚未達到量化階段的商業銀行可以選擇較為簡單的前二種方法,但最終要選擇使用高級計量法,因為采用高級計量法更能反映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的真實狀況。所以商業銀行應正確選擇操作風險計量方法,才能更加準確計量操作風險并進而合理配置經濟資本。

    2、加強對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是現代商業銀行穩健運營和發展的核心,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是商業銀行有效防范和控制風險的前提。必須明確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以及內部相關部門在防范和控制操作風險方面所承擔的職責,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做好操作風險防范和管理等相關工作。董事會應重點負責批準在全行范圍內采用操作風險管理系統,并將操作風險作為主要風險進行管理。監事會負責對商業銀遵守法規的情況以及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在操作風險防范中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督。高級管理應做好經董事會批準的操作風險管理系統的執行。

    3、加強內部控制。巴塞爾委員會認為,資本約束并不是控制操作風險的最好方法,對付操作風險的第一道防線是嚴格的內部控制。健全的內部控制體系是商業銀行有效識別和防范操作風險的重要手段,加強內部控制建設是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基礎。長期以來,商業銀行的內部控制問題一直困擾我國甚至國際商業銀行,內部控制失靈是造成商業銀行案件頻發的直接原因,而隱藏在內部控制失靈現象的背后是內部控制要素缺失和內部控制運行體系的紊亂。加強商業銀行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已經成為我國商業銀行防范操作風險的迫切需要。

    4、重視合規管理文化建設。經統計,違規、內部欺詐等損失事件在我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中占比超過80%,說明我國商業銀行內部控制存在的最嚴重的問題是制度的遵循性,也是內部控制的符合性或者合規性問題。合規性問題是我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的核心問題,我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首先應從操作風險理念

和培養入手,培養合規文化,增強風險意識,只有把先進的合規管理文化貫穿到商業銀行的發展戰略中根植于整個銀行的運行中,內化為員工的職業習慣,才能構建起抵御風險的堅強防線,實現商業銀行穩健經營和可持續發展。只有培育良好的合規文化,才能使風險機制有效發揮作用,才能讓每位員發揮風險管理的能動作用。

    5、加強信息系統建設。商業銀行信息系統包括主要面向客戶的業務處理系統和主要供內部管理使用的管理信息系統。在操作風險管理中,信息系統的主要作用在于支持風險評估,建立損失數據庫、風險指標收集與報告、風險管理和建立資本模型;商業銀行在信息系統方面的科技投入越多,越有助于控制操作風險。先進的業務處理系統能大幅度提高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水平,并降低操作出錯的概率。商業銀行應盡可能地利用信息系統的設定,防范各種操作風險和違法犯罪行為。

    6、建立人力資本激勵機制,從員工行為上降低操作風險。首先,應確保實現責權利明確且相匹配的人力資源制度安排。是指操作風險的責權界定要清晰,崗位職責與業務操作權限劃分要具體到個人,并徹底消除責任多頭承擔的模糊現象,切實保障員工個人的人力資源效能的充分發揮。一是依據崗位工作的業務復雜程度和崗位職責的責任大小,合理確定崗位激勵系數;二是注重實施不同崗位的不同收入差別限額制,將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圍。第二,構建科學合理的員工職業生涯設計體系和實踐平臺。

    對人力資本的激應關注其長期的職業發展。具體到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領域,應尤其注重做好分支行等基層業務人員的職業生涯設計。基層業務人員的職業起點較低,面對的發展和自我提高的機遇相對較少,因此更容易滋生懈怠、厭倦等不良工作情緒。因此,在對其進行職業生涯設計時,應首先消除基層業務人員即是單純操作人員的傳統觀念,要積極創造基層員工參與銀行風險管理和發展規劃工作的機會,這樣將有利于提升其風險防范意識。還可通過短期交流、定期培訓、零風險示范崗建設等方式不斷提升基層員工的職業生涯優化理念和對組織的忠誠度和認知度。第三、塑造精誠合作、執行高效的企業文化氛圍。良好的企業文化氛圍塑造有利于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對集體價值的認同感,有助于從內部形成推動操作風險管理內控制度有效執行的無形動力。從而確保銀行操作風險內控制度的落實與執行的自覺性、主動性和高效性,真正實現全面有效的操作風險管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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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企業會計基礎工作既是企業會計工作的基本環節,也是經濟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礎。如果能夠發現會計基礎工作的影響因素,進而規范、強化會計基礎工作,對提高企業會計核算工作水平、提升會計信息質量、規范企業會計行為,提高經濟效益和企業競爭力,乃至規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等都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對會計信息質量需求的不斷提高,更要抓實抓好,堅持不懈,才能促使會計工作規范運作和健康發展(李利芬,2005)。葛文宏(2010)認為企業只有重視會計基礎規范化工作, 才能提高會計管理和日常經營活動管理的水平, 提高企業競爭力, 為財務報表使用者提供更加可靠、更加有用的會計信息。

二、研究設計

(一)研究假設 企業會計基礎影響因素主要取決于會計人員個人層面和公司層面兩個因素,其中個人層面的因素包括財會人員的學歷水平和職稱程度,正因為目前財會人員的學歷、職稱普遍偏低,導致財會人員業務能力和業務素質不高,成為企業會計基礎工作中突出問題(劉潔,2009;魏生輝和王凱新,2009)。而在公司層面因素則包括:管理層的重視程度和企業規模,管理層的重視程度會影響到財務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內控監督的執行(魏生輝、王凱新,2009),企業規模影響公眾的關注度以及公司經營業務的復雜程度,這些因素也可能會影響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因而企業會計基礎工作的影響因素模型見圖(1)。

教育程度一般反映了一個人的認知能力與專業技巧,教育程度高者對信息、事務的處理能力較強,特別是財會專業這種具有非常強的實踐性學科,較高的教育背景意味著較強的專業技能。在深圳上市公司中,本科以上學歷的會計人員占比為47%。因而整體來看,一個公司擁有財會人員的會計專業教育程度越高有助于該公司會計基礎工作的規范,也有利于公司的長期發展。因此,本文提出假設:

假設1:財會人員的平均教育程度與公司會計基礎工作的規范性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

對于具有較強實踐性的財會專業來說,其財會技能的獲取除了來自正式的學校教育方式外,還可以從實踐中學習、總結而來的技能。因此具有中級會計師以上職稱的財會人員,其擁有多年的財會工作經歷和各種復雜的做賬經驗,從而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對會計規范的后果具有清醒的認識,有利于公司會計基礎工作的規范。因此,提出假設2:

假設2:財會人員的平均職稱程度與公司會計基礎工作的規范性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

公司高管團隊接受的正式教育程度也是一種重要資產,可以帶來較強的判斷能力去應付日益復雜的決策情境。如果高管團隊學習的是經濟管理專業,就會對財會工作非常重視,從而在公司決策時表現穩健的特征;但是如果高管團隊學習的是非經濟管理專業,可能對財會工作不太重視,進而在公司決策時表現激進的特征。因此,提出假設3:

假設3:高管團隊的經濟管理專業背景與公司會計基礎工作的規范性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

規模較大的公司不僅是社會公眾和媒體關注的焦點,而且是當地政府宏觀調控和重點監督的對象,因而這些公司會計基礎工作相對規范,并能夠更多地關心其所處的各種社會責任,如稅收、環保、就業、救災等。但是對于規模較小的公司,由于沒有公眾和媒體的追逐,可能會存在會計不規范、偷稅漏稅的情況。因而提出假設4:

假設4:企業規模與公司會計基礎工作的規范性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

(二)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 2010年4月6日深圳證監局《關于在深圳轄區上市公司全面深入開展規范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專項活動的通知》(深證局發[2010]109 號)和《關于深圳轄區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常見問題的通報》(深證局發[2010]45 號),要求深圳上市公司全面開展規范財務會計基礎專項活動,調查問卷涉及會計人員配備和機構設置、會計核算工作規范性情況、資金管理和控制、財務管理制度建設和執行、財務信息系統使用和控制、母公司對子公司財務管理和控制情況等六大方面共163個常見問題。本文選擇81家深圳上市公司作為研究樣本。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程度、財會人員的平均學歷和平均職稱數據來自深圳上市公司2010年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自查和整改報告,2010年其余數據來自于國泰安數據庫。

(三)模型建立 由于主要研究上市公司會計基礎工作的影響因素,同時考慮到可能存在第一大股東的控制效應以及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監督效應,因而加入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獨董比例、監事會規模三個控制變量,建立其影響因素的多元回歸模型:

三、實證檢驗分析

(一)上市公司會計基礎工作現狀分析 從表(2)可知,深圳轄區上市公司會計基礎工作中不規范的地方,主要集中在:(1)會計人員和會計機構設置存在的問題。一是財務負責人缺位或是履職不到位,未能充分發揮會計監督和管理的職責。首先是財務負責人缺位的問題,有些上市公司沒有聘用財務負責人;有些上市公司的財務負責人是由公司總經理或分管其他業務的副總兼任,但這些人員有些并不具備會計專業技能,不熟悉最基本的企業會計準則。其次是財務負責人的職權設置問題,有些公司雖聘任了專職的財務負責人,但沒有將其定位為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為其履職提供條件,如不參加經營班子會議,不列席董事會,公司涉及財務收支的重大事項也不需要財務負責人審批。二是會計人員的管理不到位。主要是會計人員的考核不到位,沒有科學的獎懲考核制度,不能提高會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三是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崗位設置不符合內部牽制和會計人員回避制度的要求。有些公司財務部負責內部審計工作,或者財務負責人兼任審計委員會或監事會成員等。四是會計人員的整體素質不能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目前我國企業會計準則正由規則導向邁向原則導向,需要會計人員有能力做出正確、專業的判斷,具有應有的職業判斷能力和專業勝任能力。(2)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范中存在的問題。會計憑證的編制、審核不規范。原始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基本依據,但有的上市公司在原始憑證編制上都缺少最基本的要素。有的會計人員對原始憑證的審核不認真,僅關注審批手續是否齊全,而不對經濟事項所涉及的單據、合同、法律文書等進行復核。記賬、登賬、對賬不規范。記賬不及時的問題比較突出;出納不登記現金或銀行存款日記賬,或以電子表格代替日記賬的情況比較普遍。對賬工作不到位。有些公司存在對賬不及時或以口頭溝通代替正式對賬的情況,對賬結果未得到雙方確認。會計核算不符合會計準則的要求。銷售收入確認標準不明確或不按標準來確認;成本核算不規范,有些公司采用“倒軋法”核算生產成本,制造費用沒有在產品間進行分配;費用跨期、費用長期掛賬或多計費用情況經常發生;未按準則要求進行資產減值測試。(3)資金管理和控制中存在的問題:銀行賬戶管理不規范。以個人名義開立公司銀行賬戶,或將公司款項存入個人賬戶;現金管理不規范。出納個人的現金放在公司保險柜里。現金沒有做到日清月結,沒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現金盤點;支票管理不規范。支票領用無財務負責人簽名。對于支票等票據,未設立登記薄對支票的領用、作廢等進行登記。(4)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存在的問題。一方面是財務會計管理制度不完善。大部分公司只有會計崗位設置、會計核算、會計電算化、全面預算管理辦法等制度,缺乏內部會計控制制度、資產減值、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會計差錯等制度,即使有這些制度,也都是些原則性規定,或照搬會計準則的要求,缺乏實際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是制度執行和檢查監督不到位。有些公司總經理未經財務負責人審批就要求會計人員大額付款。不少上市公司對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執行未形成定期的檢查機制,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也未跟蹤落實,未建立完善的責任追究機制。(5)財務信息系統使用和管理控制中存在問題。公司財務信息系統缺乏獨立性。個別公司的財務信息系統與大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財務系統聯網,即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可以直接查詢上市公司的財務數據,甚至通過權限設置擁有修改上市公司財務信息的能力。財務信息系統存在缺陷,不符合會計規范的要求。有些上市公司財務信息系統過于落后,導致系統運行緩慢、非正常退出、查詢異常、數據異常等問題,極大地影響了會計工作質量和效率。財務信息系統的權限管理存在較大的風險。有些公司增減用戶、修改用戶的權限都沒有相應的書面審批程序,或者用戶權限實際上沒有專人管理,往往出現會計人員借用他人賬戶進行賬務處理,或多人使用同一賬戶的情況,甚至存在多人共同使用信息系統管理員賬戶進行會計處理的情況。修改記錄的操作不規范,缺乏必要的風險控制措施。有一家公司修改會計記錄不需要與相關的業務部門進行核對確認,也沒有履行必要的審批程序,甚至隨意提供“反審核、反記賬、反結賬”功能,導致修改沒有痕跡。深圳證監局此次上市公司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自查報告旨在落實會計責任,從源頭上、制度上提高上市公司財務信息真實性,堵住財務舞弊漏洞。上市公司要以人為本,建立一支適應企業發展需要,有充分專業勝任能力和良好職業道德的財務人員隊伍,通過吸引人才、抓好培訓、強化考核等方式,提高財務隊伍的專業素質、職業操守和責任心;要公司管理層要重視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立好家規,從公司自身的制度建設上,從內部控制上提高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的水平,建立和落實問責機制,從源頭上防范財務舞弊的風險;要建設好財務信息系統,更要管理好財務信息系統,在依靠財務信息系統提高企業核算和管理效率的同時,要防止企業控制與核算的風險系統化,更不能使系統成為財務舞弊的工具。

(二)描述統計 并對樣本進行檢驗分析。由表(3)可以看出,深圳上市公司會計基礎工作的規范程度平均為3.56分,屬于中等偏上,離5分的滿分仍然還有較大的差距。財會人員的平均教育程度為3.4分,大致處于大專水平;財會人員的平均職稱程度為2.63,總體處在助理會計師水平。同時高管專業背景為0.4,即高管大多在校時學習非經濟管理專業。

(三)相關性分析 為了進一步分析企業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影響因素,驗證這些變量與會計規范的關系在統計意義上是否成立,本文對各個變量進行了相關性分析,其結果顯示在表(4)中。從表(4)可以看出,會計基礎工作的規范程度可能與高管的經濟管理背景、企業規模以及獨董比例這三個因素有關。并且這些變量之間的相關系數都比較小,故不存在嚴重的多重共線性問題。

(四)回歸分析 由表(5)可知,高管的經濟管理背景、企業規模和獨董比例三個變量通過了10%的顯著性檢驗,并且都與會計基礎工作的規范程度正相關,這說明:企業的規模越大,高管具有經濟管理背景,獨董的比例越高,其會計基礎工作的規范性越好,這里支持了假設3和假設4。正如中小板公司格林美董事長許開華所說,“先掙回錢才能有賬算,沒錢算什么賬?過去公司寧可高價請一個工程師,也不會請一個財務總監。創業時對財務工作比較漠視。但現在經過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自查和整改活動,讓我深刻理解到企業成長也像建房子,財務會計是基礎,基礎不牢房子注定難蓋高,也立不久的。”現在公司已投入重金投資充實財務人員、購買財務軟件,并把“對內學萬科,對外學松下”作為公司財務規范工作的榜樣。值得注意的是,公司財會人員的學歷程度和職稱程度并沒有通過顯著性檢驗,這也表明,財會人員的學歷和職稱并不影響公司會計基礎工作的規范性。

四、結論與啟示

綜上分析得出以下結論:會計基礎工作的主要影響因素是公司高管的經濟管理背景、企業規模和獨董比例。因而提高管理層對會計基礎工作的重視程度,將是規范公司會計基礎工作的重要方向;公司財會人員的學歷程度和職稱程度并沒有通過顯著性檢驗,即財會人員的學歷水平和職稱程度并不會顯著影響公司會計基礎工作的規范性。基于分析對《基礎會計》教學的啟示:(1)深圳證監局在上市公司問卷和調查中總結出了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范常見問題,這些問題可以在講授《基礎會計》相關章節時向同學們提出來,把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滲透到日常的專業課程教學之中,并且與同學們一起討論,怎樣去規避和處理這些不規范的問題。(2)由于財會人員的學歷并不顯著影響公司會計基礎工作的規范性,因而不論是在中專、高職教育,還是本科教育,都應該加強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教育。學校每年為社會培養大量的會計人員,會計專業學生已是會計隊伍的最主要來源。所以,在會計教學中開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教育,將會計規范的要求內化為會計職業道德品質,最容易獲得實質性的效果,從而使會計學生在未來的工作中遵守職業道德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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