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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問題
基層安全監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執法過程中反映出的主要問題有:
一是超越職權實施行政執法。基層安全監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和執法監察過程中,有的對發生安全事故的醫院、學校、公共設施管理單位,甚至拆建自建房的村民合伙組織或村民實施處罰;有的將礦山企業采礦許可證過期仍進行生產的行為作為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實施處罰;有的地方煤礦安全監察部門未經政府授權,依照《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對存在違法行為和重大事故隱患的煤礦企業實施處罰;甚至有的對運輸車輛超員、超載、超速等違法違章行為實施處罰。
二是對非法、違法和違規行為辨別不清。將非法經營的加油站按正常經營的生產經營單位實施處罰;將煙花爆竹企業改造提升或礦山企業改擴建期間組織生產定性為非法生產;將企業主要負責人未取得安全資格證書進行生產定性為非法生產;將非法、違法建設的工程項目列入政府重點建設項目來推進;對邊建設邊使用或邊技改邊生產的礦山企業視而不見,甚至還下達生產任務。
三是不能正確適用法律法規依據。對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違法行為及其處罰措施,卻依照部門規章規定實施處罰。如對非法經營成品油、煙花爆竹等危險物品行為,本應依照新《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實施處罰,卻以員工未按規定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為違法行為,依照《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處以5 000元罰款;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運輸經營單位,應以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員未取得資格證書違反《安全生產法》的規定處罰,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規定處罰。
四是存在違法執法現象。首先是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就直接實施經濟處罰,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首先責令改正或責令限期改正的程序;其次是實施執法過程中,在生產經營單位提出經濟困難的情況下,在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處罰幅度之外,任意降低處罰數額實施處罰;再次是對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單位,未經事故調查處理程序,或事故調查報告未經人民政府批復同意就實施了行政處罰。
五是行政執法程序不閉合。對安全監督檢查、執法監察或檢查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重大事故隱患,停留在知道和告知環節,未依法及時責令治理整改;對發現屬于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違法案件未及時依法移送;對應經部門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的重大處罰事項,未經集體研究就作出處罰決定;對應申請司法機關強制執行的案件,未依法及時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
六是存在縱容違法現象。有的地方實施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仍以罰款為目的,并對安全生產執法監察機構及其執法人員下達罰款任務指標。特別是對嚴重非法、違法行為,不是依法責令其停止非法、違法行為或予以取締關閉,而是對其實施罰款后任其繼續從事非法、違法活動;甚至有的地方對長期存在的非法、違法行為,安全生產執法機構及其執法人員只是定期收繳罰款,沒有依法糾正非法、違法行為,形成了以罰代管、罰而不管的惡劣現象。
七是基層行政執法難。對存在嚴重非法、違法行為和重大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實施行政處罰時,常受到有關強勢部門及其人員干預;向有關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常遭遇不能立案或不予受理現象;需相關部門聯合執法、綜合治理時,由于協調不動,導致各自為戰,甚至推諉扯皮,致使不少非法、違法行為得不到及時糾正。如一些地方非法經營的加油站,少則幾十個,多則幾百個。而多數省轄市、縣(市、區)執法車輛難以保障,包括想方設法爭取來的執法車輛,也因安全監管部門未列入執法執勤用車配備序列而被沒收,嚴重制約基層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的正常開展。
八是涉嫌失職瀆職犯罪增多。如對非法加油站的監督檢查和執法監察方面,在并未造成人員重大傷亡、財產重大損失、嚴重政治影響和惡劣社會影響等嚴重后果情況下,有的基層司法機關對適用法律不當或違法實施處罰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立案追究刑事責任。在有關煙花爆竹燃放、鍋爐爆炸、火災、交通運輸等事故事件處理中,對并不具有法定監管職責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也以涉嫌罪追究刑事責任。
原因分析
綜合分析上述問題,其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未將生產經營活動、生產經營單位和生產安全事故等基本概念,用法律條款作出明確的可操作性解釋,致使安全生產及其監管職責邊界不明確。
二是現行法律法規關于非法、違法和違規的法律規定較混亂,有的執法人員將未取得任何證照,或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而從事相關活動的行為認定為非法;有的將證照不全或未取得某一項許可證照,或主要負責人未取得資格證書而從事相關活動的行為認定為非法。
三是安全監管部門及其執法監察機構組建時間較短,新進人員多,安全生產執法業務培訓跟不上,加上有些執法人員對法律法規學習領悟不夠,依法行政意識不強,致使違法執法、以罰代管和執法程序不閉合等問題仍然存在。
四是省轄市、縣(市、區)安全監管部門所屬執法監察機構中,不少仍屬于自收自支性質的事業單位,甚至有的安全監管局仍屬事業單位,或其自收自支編制的人員比例較大,工資收入主要依賴罰款解決,致使有些部門及其執法機構不得不將罰款作為執法的重要任務,造成有的執法人員為能經常罰到款而對違法行為視而不見,客觀上為以罰代管、罰而不管創造了條件。
五是由于法律法規間不銜接和不統一,行政執法部門間不協調,行政執法和司法執法協調溝通機制未真正建立起來等因素,加上有些機關和執法人員不作為或不負責任,導致基層安全監管執法難。
六是基層司法機關辦理失職瀆職案件中,存在有上級機關對其下達內部任務或人員指標的情況,導致基層司法機關為完成上級下達的考核任務或指標,對一些本屬于啟動行政執法監督程序實施糾正和追究的適用法律不當、采取措施失當、違法實施處罰等行為,按照構成失職瀆職犯罪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對策措施
盡快明確并統一法律法規的基本概念
一是制定《實施條例》等配套法規時,首先應將生產經營活動、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概念,以法律法規條款作出可操作性的解釋。二是在修訂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時,應將交通(包括道路交通、鐵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災、電力、特種設備等事故等級劃分與《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關于生產安全事故等級的劃分保持一致,并將不屬于生產安全事故的交通、火災、特種設備等事故與生產安全事故統計、考核和調查處理區別開;司法機關辦理瀆職侵權案件關于重大傷亡、重大損失的標準,也需與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統一起來。三是統一法律法規對非法、違法、違規行為的認定,對無視法律法規規定、未取得任何證照擅自從事相關活動的違法行為定性為非法行為;對證照不全或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為認定為違法行為;對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而不落實政策、命令和規程的行為認定為違規行為。
盡快完善安全生產主要法律法規制度
建議即將出臺的《實施條例》對《安全生產法》下列條款作出進一步具體解釋:即第二十二條中的“(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是指“監督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參與并指導、監督本單位各業務部門、車間(分廠、分公司、區隊、坑廠)排查治理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組織治理重大事故隱患”;第四十三條中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的各業務部門、車間(分廠、分公司、區隊、坑廠)的各類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崗位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定期檢查、專項檢查和班組巡查等的規定,及時進行安全檢查”。這樣規定,進一步厘清了企業安全生產“誰主管、誰負責”原則。還有,第四十三條中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依照前款規定向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有關負責人不及時處理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可以向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存在或者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按照有關規定向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有關負責人不及時處理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可以向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督促生產經營單位作出處理”。此外,對第六十六條應增加一款解釋,即是指“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向有關部門移送安全生產違法案件,或者向司法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應當及時受理或者立案,并按照有關規定在限期內辦結和反饋”。這樣補充解釋,可實現解決重大事故隱患各環節的無障礙對接。另外建議,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中的“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不得向未經許可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修改為“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不得向未經許可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采購、供應危險化學品”,并在法律責任上明確處理處罰規定,實現從危險化學品供應源頭遏制非法經營行為。
加強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業務培訓
嚴格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執法資格培訓考核,對經過培訓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頒證;實行執法業務輪訓制度,加大基層安全生產執法人員執法業務輪訓力度。在執法業務培訓和考核中,應注重并強化案例教學和業務指導。通過培訓考核,確保執法人員掌握相關工作準則:一是從執法依據及其效力上,要做到有法律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執法;無法律而有法規規定的依照法規規定執法;規章包括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標準只作為參照依據,無法律法規規定的依照規章規定執法。二是從準確適用法律依據上,要確保認定的違法事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情形,適用所規定的處罰類型。三是須在法律法規規定幅度范圍內,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參照規章或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標準作出決定。四是加強執法業務考核,實施錯案責任追究,對違法執法、罰而不糾等情況嚴格問責。
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設置問題
從中央和國家有關部委,至少應從省級編制管理機構和安全監管部門的層面上,拿出關于基層安全監管機構設置的方案和指導意見,并加強督導檢查,督促市、縣(市、區)黨委政府將安全監管機構設置為政府工作部門或直屬行政機構,將基層安全監管部門所屬執法監察機構設置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或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切實解決安全監管部門及其執法監察機構經費不能保障、執法人員工資福利依賴罰款的問題,從根本上避免和糾正以罰代管、罰而不管甚至縱容違法等問題。
盡快建立有效促進問題解決的工作機制
(一)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到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之中;
(二)將安全設施“三同時”納入建設項目管理;
(三)規劃重大項目要論證區域和項目周邊安全條件。
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一)指導工業、信息業加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的貫徹;
(二)加強產業結構升級和布局調整,嚴格行業準入管理,淘汰落后工藝和產能;
(三)負責工業、信息業、電力、民爆器材行業的安全管理,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
三、市教育局
(一)負責各類學校和幼兒園等教育系統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各類學校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落實防范措施;
(二)將安全知識納入學校教育內容,指導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普及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意識和能力;
(三)負責組織對教學設施安全檢查工作,強化對校辦企業和教學場地出租管理;
(四)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的監督管理。
四、市科學技術局
(一)負責對安全生產科技進步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二)指導安全生產新技術開發與推廣應用;
(三)加大對安全生產重大科研項目的支持,引導企業增加安全生產研發資金投入,促使企業逐步成為安全生產科技投入和技術保障的主體。
五、市公安局
(一)負責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和貫徹;
(二)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消防隱患和道路交通危險點段的排查和治理;
(三)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對煙花爆竹運輸、燃放環節實施安全監管;依法對劇毒、易制毒化學品購買、運輸環節實施監管;
(四)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依法查處涉及安全生產的刑事和治安案件。
六、市監察局
(一)參加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查處涉及事故的違規行為;
(二)負責對生產安全事故行政責任的認定,并監督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七、市司法局
(一)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納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內容,會同有關部門廣泛宣傳和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二)負責勞動教養、戒毒及康復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市財政局
(一)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經濟政策,保障安全生產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二)加強國有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參與國有企業有關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負責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落實工作。
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一)將安全生產納入到各級政府和部門績效考核中,促進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二)監督檢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情況;將安全生產相關知識等內容納入到農民工培訓教育之中。
十、市國土資源局
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突出事件應急管理。
十一、市環境保護局
(一)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承擔核事故和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二)依法對危險廢物和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利用和處置等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
(三)負責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環境污染事件的處置和應急管理。
十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一)負責宣傳貫徹建筑安全法律法規;負責建筑單位安全生產許可管理和建筑市場安全生產檢查工作;
(二)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市政公用設施等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管理。
十三、市交通局
(一)負責道路、橋涵等交通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嚴格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二)負責客運、貨運站(場)、維修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品道路運輸資質的審查和監督管理。
十四、市水利局
(一)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督管理,嚴格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二)負責水庫堤壩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
十五、市農村經濟委員會
(一)負責葦業、林業、糧食生產安全管理;
(二)負責畜產品加工企業安全監管工作。
十六、市海洋與漁業局
(一)負責漁業安全生產管理,依法對漁業船舶作業、漁港水域安全、海洋防災減災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二)負責漁港、碼頭和漁船安全檢查和隱患治理;
(三)負責捕撈作業事故的報告和調查工作。
十七、市服務業委員會
(一)負責商貿流通領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督促商貿流通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加強對商貿流通領域的安全檢查,治理事故隱患;
(三)監督檢查商貿項目貫徹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從源頭上消除不安全因素。
十八、市衛生局
(一)負責衛生系統安全管理工作,檢查醫療場所的壓力容器、特種設備等設施存在的安全隱患,監督隱患的治理工作;
(二)負責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和化學品毒性鑒定管理工作;
(三)負責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醫療衛生救援。
十九、市文化廣電局
(一)負責文化場所及設施、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二)負責文化重點工程的安全檢查和管理;
(三)組織或參與安全文化進企業、進社區活動,提升全民安全意識。
二十、市政府法制辦
(一)負責有關安全生產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
(二)受理有關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案件,協調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的問題和爭議。
二十一、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一)加強對外資企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宣傳;指導外資企業、外資建設項目履行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
(二)將外貿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納入建設項目管理。
二十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一)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
(二)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
(三)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四)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二十三、市港口與口岸局
(一)負責水路客、貨運輸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水上交通安全檢查;
(二)負責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嚴格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三)負責打擊“三無”船舶和報廢船舶航行等違法行為。
二十四、市工商局
(一)依法取締和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危險物品行為;
(二)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商品交易市場的安全檢查和管理。
二十五、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一)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做好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管理工作;
(二)負責特種設備的制造、安裝、維修、使用等各環節安全管理;
(三)組織或參與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
二十六、市旅游局
(一)負責全市旅游場所和旅游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將安全生產條件納入評定旅游景點之中;
(二)負責全市旅游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參與重大旅游事故的救援與調查處理。
二十七、市農機局
(一)負責指導、監督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產品加工機械等農機的作業安全和維修管理;
(二)負責農機登記、安全檢驗、農機駕駛人員培訓和考核發證工作。負責農業機械事故的統計、報告、分析,參與農業機械事故的調查處理。
二十八、市氣象局
(一)負責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氣象服務保障。負責重大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警報工作,及時天氣預警、預報信息;
(二)負責雷電災害安全防御工作,組織防雷設施的安全檢查和檢測;
(三)負責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和系留氣球、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安全檢查和事故防范。
二十九、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一)負責人民防空工程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落實建設項目“三同時”有關規定,開展人民防空設備設施安全檢查,消除安全隱患;
(二)參與防災救災和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理。
三十、市消防局
(一)組織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依法查處違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組織實施有關建設工程的消防審批和驗收,對消防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工作;
(三)負責火災和突發事件等重大災害的應急救援工作。
三十一、市交警支隊
(一)宣傳貫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二)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預防和處理道路交通事故;
(三)負責公路交通應急管理;開展道路交通事故危險路段的隱患排查和治理。
三十二、市武警支隊
參與安全生產事故救援工作。
三十三、市委宣傳部
負責將安全生產宣傳納入社會公益性宣傳范疇,督促指導有關新聞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重大宣傳活動。
三十四、市總工會
(一)負責對全市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實施監督檢查,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
(二)指導企業開展群眾性勞動安全、職業衛生和培訓教育活動;
(三)參與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十五、共青團市委
組織青年職工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積極參加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宣傳活動,增強共青團員和青年職工安全生產意識。
三十六、供電公司
在建筑行業,一線的施工建設人員大多是農民工,他們的文化水平較低,專業知識差,安全意識也較淡薄,這是造成安全事故頻發的一項主觀因素。據調查,在建筑行業,高素質人才在行業內部只占到10%左右,這部分人員多為管理者和專業技術人員,其他90%都是一線施工人員。從事施工建設的一線員工安全意識差,再加上崗前培訓不到位,使得施工過程中違規操作情況有很多,這樣就增加了發生安全事故的風險。還有一些施工人員對施工建設用設備性能不了解,設備操作不熟練,違規操作設備,也易發生安全事故。
1.2安全管理水平偏低
在建筑企業中,有很多企業的安全管理都沒有什么實際操作價值,他們往往根據自己的經驗進行管理,沒有建立系統的管理制度,沒有依靠現代化建設先進的管理理念,沒有對建筑過程中的危險源進行分析,因而沒有制定有效的應對措施,對于緊急事故發生的應急措施也不全面,這樣造成安全管理應付,管理效果較差,安全管理水平低,不能從根本上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1.3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存在一些缺陷
雖然說在建筑行業我國政府相關部門不斷出臺相關法律法規,但是在安全管理上的法律法規還存在很多缺陷,如:沒有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安全管理條例交叉和重復,對違規企業的懲罰力度不夠等。相關法律法規的缺陷使得建筑企業在安全管理中會鉆一些法律的漏洞,最大限度的撇清責任。同時,國家相關部門在對建筑企業的安全管理進行監督管理中存在職能分散交叉的現象。管理監督的力度不夠,這也影響了企業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2解決對策
2.1政府相關部門重視法律法規的完善
政府相關部門要看到自身的問題,要不斷根據市場發展形勢發現建筑安全管理中的新問題新矛盾,發現自身法律法規存在的漏洞,對職能部門業務交叉現象有清晰的認識,發現安全事故統計資料失真的現象。及時對這些現象進行分析探討,完善現有的法律法規,不斷通過立法的形式促進建筑行業的安全生產,使得每個建筑企業都能在法律允許范圍內規范生產,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2.2加強安全培訓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
安全管理要從基層抓起,從源頭抓起,安全培訓是必不可少的提高管理的一種方式。由于我國建筑行業從業人員素質相對較低,安全培訓工作就更重要,各建筑企業要嚴格按照三級教育培訓方式對施工人員進行培訓,讓每名員工從思想上認識安全的重要性,認識到施工現場的危險源,并針對自己施工接觸的危險源全面掌握,施工過程中要嚴格按“安全五步法”的要求執行,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建筑企業要重視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定期組織培訓,不斷強化員工的安全意識,提高員工的知識水平。對于一些操作大型設備的員工,其操作過程中的可以造成安全事故的危險源也較多,企業要對這些人員加大培訓頻率,使每個員工都能牢記操作注意事項,從心中樹立高度的安全意識,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2.3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是企業完善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沒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工作就無法順利開展下去。企業要根據自身的情況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出一套符合企業發展的安全管理制度,將安全管理深入到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各個環節中,保證每一個人都能在壓力和動力下努力做好安全管理,提高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
2.4重視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
隨著現代化建筑的發展,建筑施工中面臨的危險源更多,在一些大型建筑工程中,施工人員長期暴露在重大危險源中,如果沒有對重大危險源有著清醒的認識和良好的管理,施工人員的一個操作失誤就會帶來安全事故。準確的辨識危險源可以說是一種預防性措施,在危險源區要設置警示牌,提醒人們注意危險。在建筑施工中的重大危險源主要有:高空作業、生產用電、塌方、有毒氣體等,要對施工人員進行危險源辨識和處理知識的教育。
中圖分類號:T D922. 5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國內外對比
時代背景、經濟發展使我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建設起步較晚,并且經歷了一個曲折的過程。相比之下,西方國家最先進入工業革命,很大程度上促進了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發展,先進的技術和各種工業涉足領域為他們的安全生產法律體系的健全和完善提供了豐富的經驗,因此我國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設較為落后,但一定程度上有了很大的進步和改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介紹
200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出臺,標志著我國安全生產法律體系達到了一個覆蓋全方面的階段,向著“整分合”的趨勢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全面性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它既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也規定了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同時更加嚴格地強調了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程中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重要性,既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又有對違反《安全生產法》規定的法律責任,全面系統且符合實際地規定了實現安全生產的途徑及形式;二是它涉及到除去消防、公路、鐵路、水上和航空交通以外的安全生產各行各業,無論一般的生產經營單位,還是是高危行業,如礦山、建筑等。
3安全生產法律特點的國內外比較
與我國相比,國外的安全生產法更強調法律的權威性,其特點如下:(1)立法層次高,權威性強;(2)法律體系嚴密,完整性強;(3)法律條款明確,操作性強;(4)技術規程、標準上升到法律層次。這與各國的社會文化背景不同有直接關系。拿我國來說,我們中華民族講究以和為貴,因此在處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問題上主要采取社會監督和法律制裁的體系。而對于外國,比如美國,他們有私家槍做自為用途,為了避免惡性事件的發生,必須強調法律的地位。因此,社會文化背景影響著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建立。
4《安全生產法》與其他相關法律的關系
在我國安全生產法律體系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處于中心的位置,是其他法律的基礎。因此在處理安全生產事故中,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作為根本,與其他相關法律相結合,一道解決安全事故。以一個案例說明其中的關系:
"3.17"道路交通黑火藥爆炸特別重大事故: 2005年3月17日凌晨4時,浙江省衢州市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浙H00517大型臥鋪客車行至江西省梨溫高速公路上饒境內路段48公里785米處,追尾碰撞前方同方向行駛載6噸黑火藥的贛A24929貨車(該車掛靠江西省銀輪汽車租賃服務有限公司),引發爆炸,造成31人死亡(客車28人,貨車3人),直接經濟損失924.9萬元。
經分析,這起事故違反的法律法規有違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中的第四十四條煙花爆竹的運輸,由購買單位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申請領取《爆炸物品運輸證》后方準運輸;省外購進煙花爆竹的運輸,購買單位應憑省主管部門審查后的合同和核發的封簽向所在地縣(市)公安機關申領《爆炸物品購買證》、《爆炸物品運輸證》后方準運輸。到達目的地后,收貨單位應在運輸證上簽注貨物到達情況,并在七日內將運輸證交回原發證機關。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審批并實施監督管理。違反《汽車租賃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租賃經營人應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治安防范措施和經營管理的各項制度,加強內容管理,對從業人員進行遵紀守法、職業道德教育和專業培訓,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素質。第二十四條 各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和執行汽車租賃業有關法規,認真履行職責,違者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可見,《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產法》是一個覆蓋面廣的綜合性法律,其內容還不夠完善和具體,因此必須依靠相關法律才能夠合理、全面地處理事故,才能增強其可信度和權威性。
5對我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分析性總結
俗話說“麻雀雖小,五臟俱全”,《中華民族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具備基本法律和安全法律法規的基本特點,因此從對它的分析可以總結出我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的現狀:
5.1趨于完善依然需要健全;
國務院二十三號文件的出臺使得我國安全生產法律體系更加健全,是加強新形勢下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對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推進全國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起到重要作用。
5.2體系存在漏洞,需要長期的經驗積累來完善;
5.3不能夠滿足工程技術飛速發展的要求,有些惡劣行為依然處在法律規范范圍之外;
5.4安全生產法律的普及任務依然艱巨。
參考文獻
應急策劃
應急策劃是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的基礎,是應急準備、響應的前提條件,同時它又是一個完整預案文件體系的一項重要內容。在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應明確煤礦的基本情況以及危險分析與風險評價、資源分析、法律法規要求分析等結果。
(1)基本情況主要包括煤礦的地址、經濟性質、從業人數、隸屬關系、主要產品、產量等內容,周邊區域的單位、社區、重要基礎設施、道路等情況。
(2)危險分析、危險目標及其危險特性、對周圍的影響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危險分析結果應提供:
地理、人文、地質、氣象等信息;
煤礦功能布局及交通情況;
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
重大事故類別;
特定時段、季節影響;
可能影響應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危險目標的確定。可選擇對以下材料辨識的事故類別、綜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確定危險目標:
重大危險裝置、設施現狀的安全評價報告;
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文件;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文件;
重大危險源辨識、評價結果;
其他。
(3)資源分析根據確定的危險目標,明確其危險特性及對周邊的影響以及應急救援所需資源:危險目標周圍可利用的安全、消防、個體防護的設備、器材及其分布;上級救援機構或相臨煤礦可利用的資源
(4)法律法規要求法律法規是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前提保障。列出國家、省、市及應急各部門職責要求以及應急預案、應急準備、應急救援有關的法律法規文件,作為編制預案的依據。近年來,我國政府相繼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如《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五)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第三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第六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其他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373號);《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等也作了相應規定。
應急準備
在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應明確下列內容:
(1)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設置、組成人員和職責劃分依據煤礦重大事故危害程度的級別設置分級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組成人員應包括主要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現場指揮人。明確職責,主要職責為:
組織制訂煤礦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負責人員、資源配置、應急隊伍的調動;
前言
安全生產是目前煤炭企業的重點內容,只有保證了煤炭開采的安全,才能實現煤炭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保證社會的穩定,但是就目前的情況來看,由于小煤礦的數量眾多,相關的安全監管不到位,使這些小煤礦在煤炭開采當中頻繁的出現安全事故,我國的煤炭產量較多,但是相應的煤炭安全事故的發生率也較多,這些安全事故的頻發對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極大的損失,這就需要人們對其原因進行分析,尋找相應的措施來預防并解決這些問題。
1 我國小煤礦安全生產的現狀
我國的煤炭資源較為豐富,煤礦的數量也較多,但是在這些數量眾多的煤礦當中,有很大一部分為小型煤礦企業,這些小煤礦大多數為民營企業,由于對煤礦的安全管理沒有足夠的認識和重視,缺乏先進的煤炭開采技術,加上礦井的地勢較為復雜,這些情況的出現,造成了目前小煤礦的安全事故頻發。根據國家的安全監管總局的數據統計,每年我國發生的煤炭安全事故高達3500起,死亡人數為5986人,目前在我國的煤炭開采當中,平均每百萬噸煤炭的產出,就會死亡1人左右,平均4.7天出現一起煤炭安全事故,這些數據令人觸目驚心,雖然在國家的嚴格控制之下,這些數據有了下降的趨勢,但是在總體上來說,我國煤炭安全事故的發生率還是較多,與世界中的先進國家的煤炭生產來比較,我國目前的煤礦安全生產水平依然有著較大的差距。
2 小煤礦安全事故頻發的主要原因
由于我國地理形勢較為復雜,相對應的煤炭地質條件也十分嚴峻,加上小煤礦的安全管理不到位、缺少相應的煤炭開采技術和煤礦一線工作的勞動人員平均素質較低,造成了小煤礦的安全事故頻發,其中主要包括這樣幾個方面:
2.1 煤層地質條件復雜,自然災害嚴重
我國的地域面積十分廣闊,并且地理形勢較為復雜,由于煤礦的分布較廣,在大部分的煤礦礦井當中,由于瓦斯、地下水和煤塵等影響因素的存在,使得煤炭的開采條件變得極其惡劣,在這樣的情況下,就非常容易引起相關的安全事故。在這些影響因素當中,其中因為瓦斯爆炸而引起的煤礦安全事故是最多的,并且這些安全事故的規模也都非常大,每年因為瓦斯爆炸而造成礦井人員死亡的數量,占據了煤礦安全事故死亡總數的三分之一,并且這樣的數據還在不斷的擴大當中。隨著煤炭開采工作的逐漸深入,煤層中的瓦斯含量也就越來越多,在開始煤炭開采工作之前,小煤礦沒有對其進行預防,造成在之后的煤炭開采當中,瓦斯的防治難度越來越大,造成的安全事故也就越來越多;除了瓦斯之外,地下水、煤塵和頂板也是其中容易造成煤礦安全事故的因素,地下水的存在會使煤炭開采的難度越來越大,煤塵的大量聚集使煤炭開采的條件變得極其惡劣,在對煤炭進行開采的過程中,由于缺少相關的頂板防護,容易礦井坍塌。這些都是因為煤層地勢原因,而引起的礦井安全事故。
2.2 缺少健全的煤礦安全管理條例
目前,雖然我國已經形成了關于與煤礦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但是這些法律體系不健全,其中仍舊存在著法律空白和法律矛盾等問題,部分小煤礦就是根據這些法律的空白地方,鉆相關法律的漏洞,這樣就出現了相關執法部門有法而不能依的局面;另外,對于相關的法律法規,相關部門缺少嚴格的執法力度,在執法的過程中,沒有對煤礦的具體開采過程進行考察,往往走于形式,這也是造成煤礦安全事故頻發的一個重要原因。
2.3 缺少先進的煤炭開采技術,煤炭開采的比例失衡
由于目前的小煤礦屬于民營,缺少先進的煤炭開采技術,目前的大部分小煤礦采用的是前進式采煤法,采煤的工作面使用的是傾斜短壁和走向短壁,在這樣的情況下,開采的難度就會增大,具有較大的安全隱患;另外,煤炭開采的比例失衡,也是造成小煤礦安全事故頻發的主要原因之一,部分小煤礦沒有對煤層進行嚴格的考察,為了提高經濟效益,對于煤層進行無節制的開挖,在這樣的情況下,容易造成地面沉陷的現象,嚴重威脅人們的人身安全。
2.4 小煤礦缺少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目前部分的小煤礦缺少相關的安全管理系統,煤礦管理人員工作的重心只是放在如何提高煤礦的收入上,在煤炭開采工作當中,大部分的勞動人員專業性不強、學歷較低,并且這些勞動人員的數量較多,流動性較大,小煤礦因缺乏科學合理的人事管理,導致人員調度工作十分混亂,另外,安全管理部門和人事部門沒有做好相應的安全培訓工作,使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較為低下,在這樣的情況下,就非常容易造成礦井安全事故的發生。
3 小煤礦安全事故頻發的對策
根據以上的敘述,我們可以知道小煤礦安全事故頻發的主要原因,針對這些原因,小煤礦安全事故頻發的相關對策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3.1 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
根據目前小煤礦的安全生產現狀,國家應該對所制定的法律法規進行完善,不要出現法律漏洞或者法律矛盾的現象,在這樣的情況下,就可以使小煤礦無漏洞可鉆,另外,政府可以針對小煤礦的管理現狀,有目的性的制定針對民營小煤礦的管理制度,執法人員要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在執法的時候,需要對小煤礦的具體開采條件和細節進行考察,不能只是走于形式,這樣才能提高執法力度,減少小煤礦的事故發生率。
3.2 針對礦井的自然災害,采取相關的防治措施
礦井的自然災害是導致礦井安全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針對這樣的情況,小煤礦需要對煤層中的瓦斯進行嚴格的考察,確定瓦斯的含量,建立相關的傳感器,對瓦斯進行實時監控,另外,在地面建立瓦斯抽采系統,在確定煤層中的瓦斯降低到相關標準之后,才能進行煤炭的開采工作,在礦井當中建立工作面進回風系統,這樣才能有效的防治因瓦斯爆炸而引起安全事故的發生;針對煤礦中的地下水,小煤礦應該參照相關的水文地質資料,對其中的水文地質進行實地考察,根據具體情況,建立正規的水泵房,水泵房中的排水設備應該滿足相關的排水要求,能夠有效的抵抗水災,這樣才能防止因為地下水而造成相應的安全事故。
3.3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和人事管理制度
小煤礦應當針對煤礦的發展情況,對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完善,對于煤炭開采中的危險部分,要定時進行檢查;另外,對于煤炭開采人員,小煤礦中的人事管理部門要對其進行科學合理的管理,加強對一線工作人員的安全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這樣才能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率。
4 結束語
針對目前我國的煤礦安全生產現狀,對小煤礦中安全事故頻發的原因進行具體的分析,由于礦井中存在的自然災害、相應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和煤礦缺少相應的煤炭開采技術,都造成了小煤礦的安全事故頻發,針對這種情況,國家應該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另外煤礦也應該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引進先進的煤炭開采技術,以此來減少煤礦的安全事故發生率。
參考文獻
我國建筑業的事故發生率僅次于礦山行業,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負面影響已經嚴重阻礙了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為了有效遏制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頻繁發生,施工企業要全面貫徹國家、 行業和地方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提升全體員工的安全法律意識,使其明白“安全才能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的道理,實事求是地按照客觀規律、扎實的工作才能避免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從而提高工程的投資效益。基于對安全的認識和我國的實際情況,為了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文章提出了幾點建議。
一 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制
建立健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律法制,全面貫徹《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已有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以法制的權威來規范建筑市場。通過教育逐步強化安全生產管理意識,激發安全責任感,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明確安全責任,嚴格政府安全監察,加強保護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約束不重視安全生產的行為,懲辦忽視安全生產,導致安全事故的失職人員。
二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要搞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施工企業必須設定包括為制定、實施、審核和確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和安全管理目標所需的組織結構、計劃活動、職責、程序、過程和資源,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管理組織機構的設置應體現高效精干,有較豐富的理論知識、法律意識又有豐富的現場實際經驗,有較強的責任心。項目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有較強的安全責任意識,能夠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負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人員的責任,親自抓安全生產工作。項目安全生產職能部門負責日常安全生產工作管理監督和落實,配備專職安全員,承擔日常安全生產管理的責任。同時,還要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列為干部考核、職工獎懲、評比競賽、經濟承包的重要內容之一,以促進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
三 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建筑施工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制定要符合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內容要齊全、針對性強,體現實效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指導企業一線安全生產的實施,有利于提高人員的安全意識,能讓全體人員體會并理解透徹,最終實現杜絕或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1.安全生產責任制
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專職管理人員,保證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建筑企業最基本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核心,是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的具體體現。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規定了企業各級負責人員、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崗位生產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應做的工作及應負的責任。施工企業要堅持全員管理、全過程管理、全方位管理,真正做到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2.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是預防安全事故的一個重要措施,而且應該具有計劃性、長期性和系統性,目的在于通過教育和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增強安全生產知識,有效地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減少人為失誤。要適時、適地,內容合理,方式多樣,形成制度,做到嚴肅、嚴格、嚴密、嚴謹,講求實效。安全教育一般包括對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企業員工的安全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對管理人員重在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操作規章和國家強制性標準的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增強安全意識。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操作技能和預防事故的實際能力的教育培訓。對企業全體員工應建立企業、項目、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必須堅持不懈、經常不斷地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和培訓,通過采取多種多樣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動,激發員工搞好安全生產的熱情,促使員工重視和真正實現安全生產。
3.安全檢查制度
安全檢查是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落實整改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及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意識的重要手段,通過安全檢查能發現企業及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因素,以便有計劃地采取措施,保證安全生產。各級安全生產組織必須配置較強的力量,對安全生產的全過程,各方位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特別是要深入生產現場,主要針對生產過程中的勞動條件、生產設備及相應的安全衛生設施和員工的操作行為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進行檢查,決不能敷衍走過場。通過查制度、查思想、查管理、查現場、查隱患、查整改、查事故處理使安全管理自始自終貫穿在整個施工過程中。
4.安全監察制度
安全監察制度是指國家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政部門,代表政府對企業的生產過程實施職業安全監察,以政府的名義運用國家權力對生產單位在履行職業安全衛生職責和執行職業安全衛生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和懲戒制度。執法監督管理機構要強化法律觀念,轉變思想,改革細化安全管理監督程序,全面落實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堅持預防為主,強化安全監督檢查,加大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力度,督促施工企業落實各項安全法規、治理事故隱患、降低傷亡事故,重視安全生產。另外,安全監督人員必須不斷地學習,豐富自身的安全知識,提高自身素質。
總之,建設工程的安全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作為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人員,要嚴格貫徹執行國家關于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以及制度條例,要認真落實企業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只有始終不渝地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生產方針,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意識,以科學的態度對待安全生產,積極探索,加強管理、不斷創新,才能保證安全生產正常進行,取得最佳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為進一步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杜絕或減少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我與學校簽訂交通安全保證書.
1,認真學習道路交通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提高自身交通法制觀念和交通安全意識,為學生樹立起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的良好形象.
2, 對學生開展經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每周利用晨夕會,班會等時間,進行1-2次交通安全方面專項教育或專項檢查總結,并要采用教學掛圖,黑板報,宣傳欄等形式堅持經常地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教育,教育學生文明行路,主動防范交通安全事故,自覺拒絕乘坐農用車,報廢車,拖拉機及無牌無證無運營手續和超載車輛.
3,利用家長會等有利時機,搞好對學生家長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同時請家長配合做好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4,嚴格執行路隊值班制度,在學生上學和放學時堅持值勤,疏導交通,監督引導學生按交通規則行走,并做好值班記錄,確保學生交通安全.
5,做好學生與班級的交通安全保證書簽定工作,配合學校做好家長與學校的交通安全保證書簽定工作.
6,及時發現,掌握學生在交通安全方面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學校匯報,努力進行整改.做好車輛的摸底排查工作,發動學生及學生家長向學校和有關部門進行舉報.
以上各項我保證做到,請領導進行監督.
學校(章):_____
班主任(簽字):_______
校長(簽字):______
20___年___月___日
交通安全承諾書范本二
(家長向學校保證)
為進一步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杜絕或減少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作為學生家長,我與學校簽訂交通安全保證書.
1,認真學習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提高自身交通法制觀念和交通安全意識,為學生樹立起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的良好形象.
2,對學生開展經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強他們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意識和能力,鼓勵其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交通安全教育活動.
3,不讓學生乘坐農用車,報廢車,拖拉機和無牌無證無運營手續的車輛上下學,不乘坐超載車輛.及時向學校及有關部門舉報運載學生的可疑車輛.
4,切實盡到家長的職責,最大限度地保證學生在上下學途中的交通安全.
以上各項我保證做到,請學校和老師予以監督.
學校(章):__________
第一,沒有充分認識到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安全意識淡薄。很多化學品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沒有認識到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對于安全管理的認識不夠,不能有效地落實相關的管理規定和管理措施。由于近年來安全事故的發生率相對不高,很多安全管理人員出現管理松懈、管理過程混亂、管理方法不當等問題,使相關的責任與職責不能得到有效的落實。
第二,歷史遺留問題難以徹底解決。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企業必須與城市人口密集區保持一定的距離。但是,由于很多歷史遺留因素,很多化工企業距離市中心過近,甚至就在市區之內,這樣就會給城市居民造成嚴重的影響,成為一種潛在的隱患。
第三,不具備安全生產要求的條件,難以起到有效的保障作用。化學品的生產與管理工作需要一定的設備和技術支持。但是,由于很多化工企業的經濟效益差、安全意識淡薄等原因,導致化學品安全生產的條件十分有限,很多化工企業的設備過于簡陋,在安全生產的技術方面也處于較低的水平。
第四,沒有妥善地處理安全與生產之間的關系,科研水平較低。有很多化工企業不能很好地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將全部的精力放在抓生產上,忽視了在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改進,不能及時更新設備,也不能引進和研發新的安全生產技術。
2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管理對策
2.1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在現有的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應制定出更為詳細、更為完善的管理制度與管理規定,使這些法律法規能夠滿足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此外,應制定出安全生產相關的技術指標,完善安全生產的技術體系,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2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使相關責任落實到位為了讓企業中每一位工作人員都能夠認清自己的職責和義務,必須建立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將這些責任都能夠落實到位。
2.3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工作,開展專項整治活動要貫徹和落實“安全重于泰山”工作方針,根據安全管理的需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整治活動,使企業全體員工都能夠樹立責任意識,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與控制,使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朝著規范化、科學化、標準化的方向發展。
2.4加強對安全生產技術的研發,提高技術水平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技術支持也是一項不可缺少的保障。要認清我國現階段的技術水平,不斷加大技術投入力度,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加強對新技術的研究與開發,組織相關課題攻關小組,提高危險化學品管理的技術水平。
2.5加強監督與管理,建立起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對于危險化學品的生產、運輸與使用,要加強管理與監督力度,嚴格實行相關的登記、申請制度,使每一種化學品的使用都在監管與控制范圍內。要建立起相關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一旦出現化學品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要在第一時間內快速地處理,制定出相關的應急救援措施,有效地對事故的危害進行控制。
一、我國建筑安全管理現狀概述
作為我國國民經濟重要支柱產業之一以及重要物質生產部門。建筑業在改善我國城鄉面貌和人民居住環境、提高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等方面作出了不容忽視的貢獻。是活力與規模并重的基礎產業。但在這一派欣欣向榮的背后,是“三水平不水平”的令人擔憂的現象――建設管理水平、施工水平及技術水平參差不齊。而這一現象很大一部分源于當前建筑行業在安全管理和職工的安全教育方面較為滯后。這使得我國每年由于安全事故死亡的建筑業從業人員超過千人,直接經濟損失逾百億元。與嚴峻的安全形勢同步增長的是我國從未間斷的大規模基本建設, 我國建筑業總產值從2003年的23083.87億元,增加到到2010年的95206億元,建筑從業人數也從2003年的2414.3萬人,劇增到2010年的近五千萬人。
二、我國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由于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發展水平有限,盡管我國努力提高了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的水平,也大力改善了建設工程的安全狀況,但目前仍有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存在于我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中。
1、法律法規不足
本人查找過與建筑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卻失望的發現,建國以來,在所有頒布并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約中,專門針對建筑業的卻只有1997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2004年施行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與法律法規嚴重不足的情況“相呼應”的是,這些法律法規還存在著內容的重復和交叉現象。此外,它們的可操作性也不夠強,這就使得它們在發揮積極作用的同時,也暴露出了不少缺陷和問題。同時,執法體系也不夠健全,國家下達的有關安全管理的文件在一些行政主管部門中“被坐冷板凳”,沒有得到很好的貫徹實施,使得監管失控狀況十分嚴重,這些都給規避監管行為提供了可乘之機,從而導致事故隱患大量存在。隨著社會的發展,時代的進步,“增加立法,規范執法”是保障建筑業穩步健康發展,促進社會穩定發展的必然趨勢。
2、政府監管缺失
經過調查研究,我們發現在監督管理建筑業和各類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方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并未能全面、到位、有效地履行其依法監管工作。首先,不健全的安全管理體系,主體責任尚未完全落實的情況下,不少行政部門在他們自身的職責范圍內都不清其對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管職責;其次,建筑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始終以“大突擊”的形式進行,日常的監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的缺失使得安全生產不能保持; 最后一點,是我國建筑業安全監管的“四不”現象――體系不夠完善、資金不落實、監管力度不夠、手段不先進,最終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
3、安全技術方面
與不斷增長的建筑規模和生產總值相反,我國的建筑業安全生產科技始終處于相對落后的境地。但社會的發展趨使著高科學技術含量、施工難度和施工危險性大等一大批高、大、精、尖工程的出現。這些都給施工安全管理提出了新課題、新挑戰。因此,要想保證我國建筑業更長遠穩定地發展,安全技術的解決必不可少。
三、我國建筑安全管理問題的對策
1、健全相關法律法規
隨著建筑業的發展,出現了很多新問題。如沒有明確的法律界定標準與建筑業相關的專業名詞概念;一些法規設置的處罰條款不合理;對一些違法行為無法處罰或者處罰無力;工程建設中的強制性標準規范、推薦性標準規范在制定、實施及修改方面透明度差、范圍過寬、數量過多、標準滯后等等。這些都是需要解決的問題,但卻因沒有法律規范的調整而被擱置。因此,這些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極需完善與健全。
2、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監督機制
除了認真貫徹執行現有建筑安全生產的各項法律規章制度如《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的基礎上,依照法律法規合理劃分建設各方主體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建立明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如在重大傷亡事故面前,除了要求監理單位承擔安全事故的監督失察責任、建筑施工單位按事故鑒定結果承擔相應責任外,還需強調業主對安全事故承擔的間接責任。通過建立這樣一套良性的安全運行制約機制以形成人人關心建筑施工安全的現狀。此外, 還可建立安全生產的考評機制,強化及時考評績效:做到齊抓共管,予測予控,考評嚴格,激勵有效。加強經常性監督檢查,建立和發揮高素質、肯奉獻專業隊伍作用,形成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的工作模式。
3、加強執法監督
建筑市場的監管力度需要進一步的加大,對于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不但要對其進行依法的實施監督,而且在中標后的工程實施的全過程當中,要加大的對其進行工程質量以及安全生產檢查,這些監督檢查是必不可少的,要切實的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4、發展建筑安全生產先進科學技術
作為第一生產力的科學技術, 既是安全生產的重要基礎也是技術保障。為了使安全生產的科技研發水平以及自主創新能力得到全方面的提升,為此實施了“科技興安”戰略,構建安全生產科技創新、技術研發與成果轉化體系,這一戰略,不但引領和支撐了安全發展,而且作為強有力的科技支撐使安全生產形勢得到了進一步的好轉。
5、健全職工保險意外傷害制度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為建筑業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是建筑企業必須要做的。為了使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制度得到進一步的完善,使建筑業職工的合法利益得到有力的保護,使企業預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不斷的增強,使企業的事故風險得到進一步的削弱,投保方、承保方、監督管理部門要按照市場運作、政府監控、社會中介參與的原則,進一步的加強調查研究,合理分工合作,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能夠健康的發展起來。
6、完善建筑安全事故的記錄、檢查、申報制度
在我國,因為普遍存在建筑安全事故瞞報、漏報以及不報等現象,所以即使是《安全生產法》明確規定了安全事故的記錄申報制度,但想要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做到很好的貫徹和落實也是很難的。要想把這一問題解決,首先不但要找到管理制度上的各種漏洞,而且還要使施工企業安全事故紀錄的公告制度得到確切的落實,并且能做到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其次是要根除私下解決問題這一現象,對于在安全責任事故中受害人,要升高其賠償額度;最后要對在安全事故中違法亂紀的人員進行嚴厲的處罰。這樣,一套權威和透明的、受群眾監督的施工企業建筑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和記錄資料的檔案制度就能真正的建立起來了。
總之,作為一項社會系統工程的建筑施工安全問題,不但密切的關系到社會的穩定,而且也關系到我國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為了能防止施工過程中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并且能夠采取切實可行的對策,相關部門應該不斷的探索,并且切確的認識到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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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們建筑行業也發展蓬勃。在這快速發展的過程中,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的形勢并不容樂觀,其事故率僅次于采礦業,對建筑工程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威脅。工程監理是建筑市場的三大主體之一,對建筑工程的安全生產自然而然要承擔著一定的安全責任。但是我國法律法規對對工程監理安全責任的規定并不明確,并沒有一些特別地要求工程監理履行安全方面的條款。
1 現行法律下監理所具有的安全責任
1.1 工程監理的安全責任并沒有法律依據
目前包括《建筑法》在內的法律法規中并沒有明確規定工程監理應承擔的安全責任,而且業主們與工程監理所簽訂的委托監理合同約定中也沒有此方面的要求。事實上,工程監理,作為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它本身并沒有能力承擔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責任,它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是由業主們委派的,而業主對建筑的安全是不負任何責任的,所以說業主也不可能將安全責任委托給工程監理。所以,這種認為工程監理有安全責任的認識是不恰當的,它沒有法律依據。
1.2 有可能承擔工程安全事故責任
雖然法律法規上沒有明確規定工程監理應承擔的安全責任,但并不意味著工程監理可以對工程的安全責任不管不問。《建設監理規范》規定:“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撤告、施工組織設計(包括安全措施)、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施工出現了安全隱患,總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隱患時,可簽發停工令”。所以工程監理的工作范圍已經涉及到工程安全的管理,這就很有可能因為自身的過失而產生一定的安全責任事故。
工程監理的基本職責就是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的約定對工程建筑的實體進行驗收。如果工程監理降低物資材料的技術指標,跟施工單位沆瀣一氣,把不合格的設備和配件應用到施工建筑中,且還不認真督促施工單位的施工過程,一旦出現嚴重安全事故,按照法律法規,工程監理不但將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而且情節嚴重時還要受刑事法律責任。
《刑法》規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這就說明,如果工程監理人員因違反國家規定而造成工程安全事故,將承擔一定的工程安全事故責任。
2 落實監理安全責任所應采取的措施
2.1 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管理體系
由于建筑工程出現安全事故的可能性較大,所以工程監理單位為此而受到處罰的風險也就比較大,并且有可能受到停業整頓、金錢處罰、降低資質等,從而對監理單位的經營和發展造成很不好的影響。另外,如果出現嚴重的安全事故,那么相關責任人就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和承擔賠償責任,這就導致工程監理單位的人員在內心里產生不安。所以,工程監理單位應該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做好監理的職責,保證生產順利進行。
安全管理體系包括以下多個方面:建立相應的規章制度,確定分管的領導和各級部門,在各級崗位中落實監理安全責任;編制工作的指導原則,確定考核檢查的標準,以更好地落實監理安全責任;監理單位內部要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工作,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對總監理師在上崗前要進行嚴格的考核工作;為了轉移相應的風險,監理單位要建立一定的監理責任保險。
2.2 強化監理隊伍建設
對工程的監理需要將安全工作與其他監理工作積極協調起來,這樣才能認真落實監理安全責任。在現場的監理人員是監理安全責任的主體,他們在施工現場嚴格執行國家的相關標準,開展自己對施工單位的監理工作,與此同時,檢查施工過程中所存在的安全隱患,盡力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所以說,監理單位加強自身隊伍的建設就顯得非常重要,任何一個監理工作人員都要熟練掌握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方面的知識,以滿足自己監理工作的需要。
另外,工程監理要加強職業道德教育,提高員工個人修養和素質,樹立正確義利觀。人的生命是異常寶貴的,所以監理工作人員應該認真負責地做好對工程項目的監理工作,嚴格按照工程設計和質量規范進行驗收工作,保證工程的安全和人生命的安全,決不允許自己以犧牲國家或他人的利益為代價來牟取一己私利。
2.3 做好預防預控工作
在《建筑法》制定之際,根據我國自己的實際情況來說,工程監理只是局限在工程施工階段,監理工程項目的建設,而項目建設的安全事故在施工階段發生,監理單位對工程的安全負責監理工作。
為了實現對建設項目安全事故的預防目標,監理單位應該做到以下工作:針對施工所處的實際環境,制定出確保安全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實現提前預防控制的目的;對那些進入施工工地的物資材料、設備等嚴格按照質量標準進行驗收;對安全防護物質進行驗收、標識和檢查;對特別予以重視的防火部位和物質進行標識和防護,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保持作業環境和生活設施文明衛生、規范有序,保持道路暢通和周圍寬敞;對那些有更大危險的施工活動部位進行專人監控;做好施工過程的記錄;從組織和制度上建立施工安全保證體系,落實安全生產管理的工作。
2.4 積極利用信息技術進行建筑安全管理
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使得利用計算機網絡建立建筑安全管理信息系統成為可能。該系統建立后,可以由工程監理單位將全國各地所有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信息輸入系統,隨時供社會從中獲取經驗和教訓。這樣,監理單位就可以利用信息技術所建立的建筑安全管理系統做好安全工作的事先控制。
2.5 監理人員要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提供專業技能和執法水平
工程監理人員要提高自身的能力和水平,對于《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等這些法律知識條文要掌握熟悉,在自己的工作當中嚴格貫徹和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保證工程的質量,避免工程項目出現隱患和安全事故,從而做好自己應盡的監理職責。
2.6 妥善保存監理資料
做好監理工作需要完善地保存相關資料。這一方面是檔案管理的所要求做的,另一方面也是出現安全生產事故之后,因為有完善地保存相關記錄資料而可以防止監理單位被錯誤地追究責任。
3 結語
我國并沒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有安全責任,但是如果工程監理人員因違反國家規定而造成了工程安全事故,那他們也將承擔一定的工程安全事故責任。既然工程監理有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責任,那么如何落實監理安全責任呢?筆者認為應采取以下措施: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管理體系、強化監理隊伍建設、做好預防預控工作、積極利用信息技術進行建筑安全管理、監理人員要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提供專業技能和執法水平、妥善保存監理資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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