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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5006(2010)10-0057-07
農業文化遺產(Agricultliral Heritage systems)是一種新的遺產類型,其概念源自聯合國糧農組織2002年啟動的“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Globally Important Agricultural Heritage systems)”項目。按照糧農組織的定義,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是“農村與其所處環境長期協同進化和動態適應下所形成的獨特的土地利用系統和農業景觀,這種系統與景觀具有豐富的生物多樣性,而且可以滿足當地社會經濟與文化發展的需要,有利于促進區域可持續發展”。目前,關于農業文化遺產的概念還存在一些爭議。關于概念問題爭論的主要焦點在于對“Agricultural Heritage Systems”和“GlobaUy Important Indigenous Agricultural Heritage System”的譯法,集中在是否要將“文化”一詞加入概念中和是否要將“系統”一詞去掉的問題上。在現階段的研究中,筆者暫且仍然將其稱為“農業文化遺產”和“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
國內外在鄉村旅游、農業旅游、休閑農業、觀光農業等方面已經取得了豐碩的研究成果,這些研究為農業文化遺產旅游研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從概念和特點來看,農業文化遺產旅游不同于鄉村旅游、農業旅游等旅游形式,更不同于目前盛行的農家樂旅游。農業文化遺產旅游的核心是“遺產”,是旅游者前往農業文化遺產地進行體驗、學習和了解農業文化遺產的旅游活動,屬于文化旅游的范疇,其重要功能是確立遺產地的文化身份。而鄉村旅游、農業旅游等本質上來講還是大眾旅游,主要目的是休閑娛樂,二者存在本質區別。按照農業文化遺產保護的要求,有效管理的旅游發展應該成為農業文化遺產保護的有效手段,從而充分發揮旅游在遺產保護、教育、文化、科研以及經濟方面的功能。對于農業文化遺產旅游來講,農業生產、知識、經驗、技藝和農業生物多樣性等都是必不可少的旅游元素,農民不僅是旅游活動的主體,同時也是珍貴的旅游資源。學習、了解和尊重傳統的農業生產和生活是農業文化遺產旅游者所追求的核心體驗。了解農業文化遺產所具有的旅游資源特征對于識別和區分農業文化遺產旅游以及合理進行資源開發和目的地管理具有重要意義。根據研究,農業文化遺產作為一種旅游資源具有遺產類型特色明顯、脆弱性高和敏感性強、分布范圍廣、可參與性強和復合性強等特征。
1 遺產類型特色明顯
1.1 一種活態遺產
農業文化遺產最大的特點在于它是一種活態遺產。整個農業系統中必須有農民的參與才能構成農業文化遺產,而同時農業系統又是社會經濟生活的一部分,隨歷史的發展而不斷變化。農民是農業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不僅是農業文化遺產重要的保護者,同時也是農業文化遺產保護的主體之一”…。農民生活在農業文化遺產系統中,并不意味著他們的生活方式就要保持原始狀態,不能隨時展。農業文化遺產保護傳統農業系統的精華,同時也保護這些系統的演化過程。因此,農業文化遺產體現出一種動態變化性。
由于農業文化遺產是一種活態遺產,是農業社區與其所處環境協調進化和適應的結果,因此,不能像保護城市建筑遺產那樣將其進行封閉保護,否則只能造成農業文化遺產的破壞和農業文化遺產地的持續貧窮。農業文化遺產要采用一種動態保護和適應性管理的方式,也就是說,要“在發展中進行保護”,因地制宜地保護和管理農業文化遺產。農業文化遺產地的保護要保證遺產地的農民能夠不斷從農業文化遺產保護中獲得經濟、生態和社會效益,這樣他們才能愿意參與到農業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中。也就是說,多方參與,尤其是社區參與機制的建立,在農業文化遺產的保護中占有重要地位。
1.2 區別于一般的農業遺產
農業文化遺產和一般的農業遺產存在一定區別。國際上關于農業遺產的論述最早出現于普林特斯(Prentice)對遺產的分類,將農業遺產界定為農場、農業博物館、葡萄園以及捕魚、采礦等農事活動。其實,我國從20世紀四五十年代就成立了中國農業遺產研究室,研究內容側重于中國農業史的綜合研究、傳統農業發展的動力機制與制約因素研究、近現代農業史研究,以及農業歷史文獻研究與整理等方面。石聲漢先生認為,我國的農業遺產概念比較寬泛,包括具體實物和技術方法兩大部門,古農具、古農書、古農諺等都屬于農業遺產的范疇。
目前,很多學者都認為“農業文化遺產”只是“農業遺產”的一部分,而且更強調對生物多樣性保護(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項目屬于全球環境基金中生物多樣性框架下的項目)具有重要意義的農業系統(system)或景觀(landscape),除一般意義上的農業文化和技術知識以外,還包括歷史悠久、結構合理的傳統農業景觀和農業生產系統。農業文化遺產突出強調農業景觀與農業系統這些至今仍在使用、也更有現實意義的農業文化遺產形式。
徐旺生等認為,從內容上講,農業文化遺產有狹義和廣義的區別,也可以將其分為物質的與非物質的、有形的和無形的農業文化遺產。廣義的農業文化遺產等同于一般的農業遺產,而狹義的農業文化遺產則更加強調農業生物多樣性和農業景觀,強調遺產的系統性。苑利同樣認為,農業文化遺產至少應該包括廣義和狹義兩個概念,但他認為狹義的農業文化遺產是指人類在歷史上創造并傳承保存至今的農耕生產經驗,如開荒的經驗、育種的經驗、播種的經驗、防止病蟲害的經驗、收割儲藏的經驗;而廣義的農業文化遺產則是人類在歷史上創造并傳承、保存至今的各種農業生產經驗和農業生活經驗。
1.3 區別于現有的世界遺產類型
197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了《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確定了文化遺產、自然遺產和文化與自然雙遺產3種類型。隨著對遺產認識的不斷深入,1992年世界遺產委員會又提出了文化景觀的概念,它是“自然與人類的共同作品”,是“保證和維持生物多樣性的特定土地利用技術”。文化 景觀以其獨特的視角和選區范圍,不同于文化遺產,也不同于自然遺產,而是體現人類長期的生產、生活與大自然所達成的一種和諧與平衡。
從聯合國糧農組織提出的定義來看,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與世界遺產類型中的文化景觀十分相似,二者都強調對生物多樣性的保護,自然與人類生活的協同進化以及人類對自然環境的適應。事實上,很多已經被列為文化景觀的遺產地同時也是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的試點,如菲律賓的伊富高梯田系統。農業文化遺產對于保存具有全球重要意義的農業生物多樣性、維持可恢復生態系統和傳承高價值傳統知識與文化活動具有重要作用,它更強調人與環境共榮共存、可持續發展。從這個意義上來講,農業文化遺產更像是文化景觀的一部分,是關注農業的文化景觀。但同時,農業文化遺產和文化景觀又存在本質上的區別。文化景觀強調遺產的地域性,而農業文化遺產則更強調對某種傳統農業知識和農業技術的保護,對這些知識和技術的地域要求并不十分嚴格。
2 脆弱性高和敏感性強
生態脆弱性是指生態環境對外界干擾抵抗力弱,在擾后恢復能力低,容易由一種狀態轉變為另一種狀態,而且一經改變很難恢復到初始狀態的性質。而文化的敏感性則是指文化易受外來因素干擾。作為一種特殊的活態遺產和旅游資源類型,農業文化遺產既有脆弱性高、也有敏感性強的特點。
2.1 生態脆弱性
農業文化遺產本身具有豐富的生物多樣性,很多物種處于瀕臨滅絕的危險境地。同時,農業文化遺產大多分布在人口密度高的偏遠落后地區,這些地區的生態脆弱性一般都比較高”“。研究發現,農業文化遺產地浙田縣的人均生物承載力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86.2%,同時也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目前僅能勉強維持生態平衡。生態脆弱性除了與生態環境的組成、結構、功能相關外,還與生態環境的處境密不可分,因為生態環境本身的結構特征只是導致生態脆弱的潛在條件,而將這些潛在條件激化為現實的則是人類活動的干擾。旅游對于農業文化遺產來講就是一種很強烈的人為干擾活動,如果管理不善,農業文化遺產地的旅游發展將非常容易破壞農業文化遺產以及農業文化遺產地的其他資源,大大增加本地的生態足跡,不僅無法成為農業文化遺產動態保護的手段,而且會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
2.2 文化敏感性
很多農業文化遺產位于少數民族地區,如貴州的稻魚共生系統位于黔東南侗族自治州,云南的哈尼梯田位于紅河哈尼族和彝族自治州,而國外很多農業文化遺產也是由少數民族甚至處于殖民狀態下的農民所創造的,如非洲的很多農業文化遺產。這些地區具有很強的文化和政治的敏感性,這些地區旅游業開發不當很有可能就會引發社會文化沖突。因此,農業文化遺產地旅游的發展必須充分尊重當地的文化,盡量減少旅游對當地的文化涵化,減少對民族文化的沖擊。作為農業文化遺產動態保護的重要方式之一,旅游發展必須以農業文化遺產的保護為前提,對于農業文化遺產地自然和文化旅游資源的利用必須進行嚴格的管理,確保農業文化遺產地的可持續發展。
3 分布范圍廣
農業文化遺產分布廣泛,主要集中于發展中國家和相對較為落后的地區。目前,聯合國糧農組織已經評選出首批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試點,同時也開始考慮將更多的候選點納入保護范圍。從目前試點和候選點的分布情況來看,農業文化遺產資源的分布主要具有如下特點:
3.1 一般分布在人口密度較高的區域(地區)
從全球范圍來看,農業文化遺產大多分布在人口密度較高的地區。這些地區的基本特點是人多地少,人地關系相對緊張。以“稻魚共生系統”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所處的中國浙江省青田縣為例,全縣海拔50米以下的河谷僅占4.64%,山間盆地占0.05%,丘陵和山地占95.31%。在長期的歷史過程中,當地農民逐漸發展出一種充分利用當地農業生物多樣性、適應當地特定環境的農業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多年的傳承和發展證明了這種方式具有可持續性,而人地關系緊張則是這種生產方式產生的主要動因之一。
3.2 一般位于經濟發展相對欠發達或自然資源/氣候條件較為惡劣的地區
農業文化遺產一般位于經濟發展較為落后的地區,從全球范圍來看集中在非洲、南美洲和東南亞等地區。農業文化遺產地大多位置偏僻、生態系統脆弱、自然資源有限或氣候條件惡劣。為了生存,當地農民發展了復雜而具有創新性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技術,由于這些地區人口密度較高,農民適應環境所發展出的可持續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就顯得彌足珍貴;由于經濟發展水平較低,這些地區還沒有受到大規模現代技術的影響,也沒有對資源進行過度利用。但現代化進程和全球的環境變遷也正迅速威脅著這些具有豐富的生物多樣性、農業多樣性和文化多樣性的傳統農業地區。
3.3 一般處于歷史較為悠久、土著居民定居歷史較為久遠的地區
農業文化遺產是人類長期適應環境的產物,是人類優秀傳統農業的杰出代表,其形成需要悠久的歷史。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積淀的農業生產和生活經驗對人類未來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這也是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評選的重要標準。菲律賓的伊富高梯田農業系統擁有超過2000年的悠久歷史,中國的稻魚共生系統也同樣擁有2000多年的歷史。歷史悠久證明了當地居民對其所創造的農業系統的依賴,以及該農業系統與當地社會系統的有機結合。歷史孕育了農業文化遺產地燦爛的農業文化,同時也產生了與農業有關的生產和生活文明。
4 可參與性強
參與是一個社會學的概念。《社會進步與發展宣言》指出,公民參與是社會發展進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參與程度的高低可以衡量人們對某一活動的積極和認可程度,廣泛的參與對旅游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墨菲(Murphy)在《旅游――一種社區的方法》(Tourim:A Community Approach)一書中認為,社區參與正是協調發展與保護矛盾的途徑。農業文化遺產的保護和旅游發展都離不開社區居民和廣大旅游者的積極參與。
4.1 當地社區參與
農業文化遺產是一種活態遺產,作為一種旅游資源具有很強的可參與性,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當地社區的參與。作為農業文化遺產保護的主體,同時也是保護的對象,當地農業社區的居民掌握著農業文化遺產旅游資源開發和利用的主導權,離開了當地社區的參與,農業文化遺產就不復存在,更無法成為愉悅旅游者的資源。農村居民從事農事活動本身就是參與農業文化遺產旅游的重要形式,也是農業文化遺產旅游發展的根本。另外,他們也可以參與其他資源的利用,如參與食宿接待、制作旅游紀念品等。研究表明,農業文化遺產的居民參與對于農業文化遺產的旅游資源轉化利用具有重要意義。
4.2 旅游者參與
農業文化遺產作為一種旅游 資源可參與性強的另外一點表現在游客的活動上。傳統農業系統作為觀光資源的潛力并不太大,因為調查發現很少有游客對農業文化遺產本身的景觀感興趣,而往往對參與農事活動以及與此相關的旅游項目產生吸引。如在浙田,超過50%的游客對下田抓魚、了解稻魚共生系統農業生產的相關知識、參與與稻魚共生相關的民俗活動等感興趣。因此,農業文化遺產作為一種旅游資源進行開發時必須結合游客的需要,在不破壞農業文化遺產的基礎上設計參與性旅游活動,讓游客通過旅游活動的參與切實了解傳統農業的價值,同時避免了游客僅作為旅游地的觀眾而無法獲得真實的遺產旅游體驗。
5 復合性強
農業文化遺產是一類典型的社會一經濟一自然復合生態系統,更能體現出自然與文化的綜合作用,也更能協調保護與發展的關系。它集自然遺產、文化遺產與文化景觀的特點為一身,本身就是一類復合性遺產。而從旅游資源的角度來看,它集中了農業文化遺產資源與其他資源,結合了有形(物質)資源與無形(非物質)資源,通過資源整合充分發揮了農業文化遺產地的旅游吸引力。
5.1 農業文化遺產資源與其他旅游資源的復合
中圖分類號:G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2972(2010)03-0073-04
一、從遺產保護利用中的問題說起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擁有7000多年的農耕歷史,中華民族的祖先曾在這片廣袤的土地上創造出獨特而令人矚目的農業文明。由于不同地區自然與人文環境的巨大差異,在我國形成了種類繁多、特色各異、經濟文化與生態等價值相統一的農村文化遺產。近些年來,隨著我國城鄉經濟的迅猛發展和農村社會生活的急劇變化,尤其是在新農村建設、快速城鎮化和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發展經濟與文化遺產保護之間的矛盾日漸突出,許多農村文化遺產正在從我們身邊消失。如何保護和利用好這些彌足珍貴的農村文化遺產,并向世人展示人類文明的歷史見證,使之不被城鎮化、現代化的社會大潮所淹沒,是當前文化遺產保護事業中不可忽視的重要問題。
進入21世紀,我國的農村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開始得到有關部門的注意,并在逐步采取一些積極措施。但限于人們對農村文化遺產缺乏整體性、系統性的認識,理論研究滯后,在文化遺產保護的組織管理工作上還明顯存在著“部門分割”、“條塊分割”的現象,導致具有整體意義的農村文化遺產沒有得到有效保護。在農村鄉土建筑及其聚落遺產的保護上,2002年我國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提出了“歷史文化村鎮”的概念,國家建設部、國家文物局自2003年開始進行“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村)”的評選工作,2008年4月,國務院還頒布了《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但這些法規文件所保護的對象主要是那些“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歷史文化街區”。農村各地方為了能夠成為“名村”、“名鎮”,也把保護農村文化遺產的主要工作精力放在歷史建筑及其傳統村落風貌的保護上。圍繞農業生產領域的文化遺產,2002年,聯合國世界糧農組織與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等國際組織,在全世界開展了“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保護項目”,浙田的“稻魚共生系統”成為五個試點項目之一,從而引發了國內對相關農業生產領域的文化遺產的關注。2003年10月17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32屆大會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5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2006年10月,國家文化部通過了《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暫行辦法》,并在廣大城鄉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評選和保護工作。其中,農村傳統民俗、民間工藝、節日等精神文化遺產成為關注重心。由此,圍繞農村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自然形成了“歷史文化村鎮”、“農業文化遺產”和“農村非物質文化遺產”等三個重心不同又互有交叉的農村文化遺產保護體系。
事實上,農村是與城鎮相對應的人類生產生活空間,其所含文化遺產各要素相互關聯,構成一個完整的統一的整體。早在1964年通過的《關于古跡遺址保護與修復的國際》就曾強調:“歷史古跡的概念不僅包括單個建筑物,而且包括能夠從中找出一種獨特的文明、一種有意義的發展或一個歷史事件見證的城市或鄉村環境。”應該看到,農業生產文化、鄉土建筑文化及其鄉村非物質文化等都是農村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們之間相互作用,相互影響,共同構成能夠整體反映農業文明成果的遺產系統。因此,以農村所特有的生產生活方式為研究背景,以農村文化遺產研究的整體性、系統性為原則,建立科學的農村文化遺產分類系統,并根據文化遺產的整體性特征實施有效的保護策略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二、農村文化遺產的分類系統及其特征
農村文化遺產是在農村地區賦存的,與農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種類繁多、特色各異、經濟文化與生態等價值相統一的文化遺產體系。基于一種理論研究的需要,我們依據農村文化遺產所具有的核心價值的屬性作為評判標準,將農村文化遺產劃分為農業文化遺產、鄉土建筑遺產和民俗文化遺產。整體性、多樣性、地域性、動態性等是農村文化遺產的主要特點。農村文化遺產分類系統如表1所示。
(一)農業文化遺產
農業文化遺產是與農業生產活動直接關聯的農村文化遺產類型。2002年,聯合國世界糧農組織(FAO)給“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GloballyImportant Agricultural Heritage)的定義是:農村與所處環境長期協同進化和動態適應下所形成的獨特的土地利用系統和農業景觀,這種系統與景觀具有豐富的生物多樣性,而且可以滿足當地社會經濟與文化發展的需要,有利于促進區域可持續發展。盡管該定義的內涵非常豐富,而且國內也有一些學者在進行農村文化遺產的實際研究時,將農業遺產的研究范疇加以拓展,但該遺產分類仍無法涵蓋農村具有整體意義的所有遺產類型。因此,本文認為,農業文化遺產是與農業生產活動相聯系的農村文化遺產類型,是系統性的農村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
根據農業生產特點,并考慮到文化遺產賦存實際,農業文化遺產主要包括農業遺址、農業工程、農業文獻、傳統耕作技術與農具、農業生物品種、傳統農業品牌、特色農業景觀等文化遺產項目。
(二)鄉土建筑遺產
20世紀80年代末到90年代,我國建筑學界率先關注到鄉土建筑,并以文化人類學等視角開展田野調查。近年來,鄉土建筑的保護問題開始得到了政府及有關方面的重視。2005年8月,中國鄉土建筑文化暨蘇州太湖古村落保護研討會發表《蘇州宣言》,呼吁保護和搶救中國優秀的鄉土建筑文化遺產。同年12月,國務院頒布的《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明確提出:“在城鎮化過程中,要切實保護好歷史文化環境,把保護優秀的鄉土建筑等文化遺產作為城鎮化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2006年,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試點進行,鄉土建筑被列為一個普查門類。
那么,究竟什么是鄉土建筑遺產?1999年10月,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ICOMOS)在墨西哥通過的《關于鄉土建筑遺產的》(Charter on BuiltVernacular Heritage)認為:鄉土建筑是社區自己建造房屋的一種傳統的和自然的方式,是一個社會文化的基本表現,是社會與它所處的地區關系的基本表現,同時也是世界文化多樣性的表現。因此,從內涵上講,農村鄉土建筑遺產應該以鄉村聚落為存在形式,是人們長期以來與當地獨特的自然、人文環境相適應
過程中所形成的,具有鮮明民族特色、地域風格的生活建筑遺存及其場景。農村的鄉土建筑遺產主要包括特色民居、鄉土宗教祭祀地、鄉土道路設施、鄉土生活設施、鄉土文化娛樂場所、鄉土建筑小品、傳統村落景觀等多種類別。
(三)鄉村民俗遺產
本文所指的“鄉村民俗遺產”涵義較為寬泛,與農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疇近似。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2003年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國際公約》(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中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根據該“公約”,非物質文化遺產應涵蓋五個方面的項目:(1)口頭傳說和表述,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2)表演藝術;(3)社會風俗、禮儀、節慶;(4)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5)傳統的手工藝技能。“公約”還指出,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中的非物質性的涵義,是與滿足人們物質生活基本需求的物質生產相對而言的。
考慮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廣泛性,并與上文的農業文化遺產、鄉土建筑遺產相區別,本文特別使用“鄉村民俗遺產”的概念,并將鄉村民俗遺產界定為與鄉村精神生活密切相關的,以“非物質”或“無形性”為主要存在形式的農村文化遺產類型。在具體類別劃分上,盡可能地與國家已公布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中的類型劃分相協同。鄉村民俗遺產的主要類型有鄉村祭祀活動、節氣與農諺、鄉村體育競技、民間生活禮俗、鄉村生活用具、鄉村音樂舞蹈、民間文學、民間傳統工藝、傳統節日等(見表1)。
三、農村文化遺產保護的對策建議
(一)整體保護
文化遺產植根于特定的人文和自然環境,與當地居民有著天然的歷史、文化和情感聯系,這種聯系已經成為文化遺產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在農村文化遺產的保護中,不能只保護文化遺產中的某個類型或某幾個類型,而是應該把農村文化遺產系統及其賴以存在的自然和人文環境作為一個整體加以保護。例如,在典型的傳統農業生產方式中,不僅要保護好傳統農具、農耕技術和農業生物物種,還要保護好農業遺產賴以生存的人文環境和自然環境,包括地形地貌、土壤植被、生物景觀、村落風貌、民居建筑、民間信仰、禮儀習俗等。認識農村文化遺產的系統性,要求我們在進行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利用規劃時,對每一個文化遺產要素都要做仔細甄別和單獨評估,在考慮各個要素與整體文化遺產系統聯系的基礎上,確定其保護的級別并選用恰當的利用方式。
鄉村民俗遺產是農村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文化遺產中最為靈動的要素。農村文化遺產的保護如果僅僅是保護住了幾個老宅子和幾處其他老建筑,而原有的文化傳統、飲食、服裝、手工藝等都遭到了破壞,甚至在一個村落完全消失,其文化遺產的價值會大為縮水,長久的保護也將十分困難。反之,要想保護好鄉村民俗等非物質文化遺產,也要把其賴以生存發展的物質環境保護好,特別是要注意按照整體性要求,保護好文化遺產賴以依托的文化生態。過去幾年,重慶市與湖北省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中上演了一場“川江號子”與“峽江號子”的爭奪戰。這種“號子之爭”現象反映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不能正確把握文化空間,將一種文化事象分解為幾種文化表現形式分別認定,割裂了完整統一的文化空間形態。類似情況在全國其他地方也普遍存在。包括農村文化遺產在內的我國歷史文化遺產在城鄉中往往呈離散狀分布,彼此缺少有機聯系,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人們對它們所具有的整體文化屬性認識不足。
(二)動態保護
文化本身是由人來承載的,農村鄉土文化本身是活的,它不可能一成不變地被凝固下來。許多農村文化遺產除了具有價值突出、原真性和不可再生性等文化遺產的一般特點外,也是一種現代社會生產生活方式,是一種“活著的”遺產類型。農村文化遺產保護與更新的目的是保護其歷史價值和在新的社會經濟背景下,改變原有的功能結構,使其適應現有的經濟結構調整,并促進社會結構的優化,推進鄉村的自我更新。同時,農村社區是農村文化遺產的使用者、受益者和傳承者,是農村文化遺產保護的主體力量,如何通過建立一種長效機制來有效調動廣大農民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積極性,并將其傳承下去,是動態保護的關鍵,也是當前農村文化遺產保護中難以解決,又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浙田被聯合國世界糧農組織選為“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試點項目以來所產生的顯著的社會效益,是一個很好的例子。2002年以來,當地通過發展鄉村生態旅游,推廣有機農業,搞田魚養殖和銷售等不僅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而且傳統生活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也得到了傳承,自然、經濟與社會結構在這里仍舊保持著和諧統一。
(三)原真保護
真實性是自然與文化遺產價值的基礎,是進行遺產的科學研究、保護與修復規劃及登錄與管理的依據。解決原真性問題是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敏感話題,一定程度上也是文化遺產保護的世界性難題。原真性源于“Autllenticilv”,意為原本的、真實的、可靠的、非復制的等等。世界遺產委員會制定的《世界遺產公約實施行動指南》(1997)要求:“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文化遺產至少應具有《世界遺產公約》所說的突出的普遍價值中的一項標準以及真實性標準”,“要滿足對其設計、材料、工藝或背景環境以及個性和構成要素等方面的真實性的檢驗”。
【作 者】李世濤,中國藝術研究院副研究員。北京,100029
【中圖分類號】G1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54X(2007)03-0182-007
Analysis on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and Properties of Im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Li Shitao
Abstract:There are 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im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and natural heritage,world cultural heritage,traditional ethnic folk cultural heritage,cultural sight heritage. Mainly based on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im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and other types of heritages,the author advances and analyzes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speciality,nature of vivid,nature of passing,variability,integration,nationality and nature of terrain,also other characteristics. Meanwhile,combined with the situation of our China,the author also analyzes the properties of the im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and advises that related policy should be set down based on these properties,and the activities for protecting the im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should be practiced.
Key words:differences;basic characteristics;properties
隨著我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的深入展開,學術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理解和認識也在逐步加深。其中,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基本特點和性質的認識是科學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關鍵,也是學術界關注的焦點之一。本文從非物質文化遺產與其他文化遺產的關系(特別是區別)出發,嘗試分析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基本特點和性質,希望進一步推進學術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也促進我國正在興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與其他類型遺產的關系
第一,非物質文化遺產與自然遺產的關系。《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明確了“自然遺產”的構成:從審美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由物質和生物結構或這類結構群組成的自然面貌;從科學或保護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地質和自然地理結構以及明確劃為受威脅的動物和植物生境區;從科學、保護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天然名勝或明確劃分的自然區域。該公約也制定了判定自然遺產的四個標準:(1)構成代表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階段的突出例證;(2)構成代表進行中的重要地質過程、生物演化過程以及人類與自然環境相互關系的突出例證;(3)獨特、稀有或絕妙的自然現象、地貌或具有罕見自然美的地帶;(4)是尚存的珍稀或瀕危動植物種的棲息地,是生物多樣性的真實體現。由此可以知道,自然遺產所關注的主要是有科學價值、審美價值和瀕臨生存危機的自然對象。自然遺產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主要區別在于:(1)自然遺產是通過自然力量的作用形成的,由于從審美或科學的角度看,具有普世性價值,所以才需要保護,其形成的動因和過程都是大自然自身的變化,并沒有主觀的人的因素的參與;而非物質文化遺產則是人類活動的產物,無論其創造,還是其傳承,都需要有人的參與,離開了人的參與,根本就談不上有非物質文化遺產。(2)自然遺產的產生和存在主要是大自然自身變化的結果;而非物質文化遺產需要人類的繼承和發揚,否則可能會消逝。
第二,非物質文化遺產與世界文化遺產的關系。《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第1條明確地規定了世界文化遺產應包括的范圍:(1)文物: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畫,具有考古性質成分或結構、銘文、窟洞以及聯合體;(2)建筑群: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在建筑式樣、分布均勻或與環境景色結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單立或連接的建筑群;(3)遺址:從歷史、審美、人種學或人類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人類工程或自然與人聯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另一個文件《執行世界遺產公約的操作準則》(Operational Guide Lines for the Implement of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第24條規定,凡提名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文化遺產項目,必須符合下列一項或幾項標準:(1)代表一種獨特的藝術成就,一種創造性的天才杰作;(2)在一定時期內或世界某一文化區域內,對建筑藝術、紀念物藝術、城鎮規劃或景觀設計方面的發展產生過大影響;(3)能為一種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傳統提供一種獨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見證;(4)可作為一種建筑或建筑群或景觀的杰出范例,展示出人類歷史上一個(或幾個)重要階段;(5)可作為傳統的人類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種(或幾種)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轉之變化的影響下變得易于損壞;(6)與具特殊普遍意義的事件或現行傳統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學藝術作品有直接或實質的聯系。(只有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或該項標準與其他標準一起作用時,此款才能成為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理由。)根據這些規定可以知道,非物質文化遺產與世界文化遺產都是人類的創造,離開了人的參與,它們既不能產生,更談不上長期存在;二者也有重合的地方。其區別是關注點的不同:世界文化遺產所關注的主要是人工的、有形的、物質形態的文化遺產的保護,而且,這些遺產基本上是不可再生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關注的主要是精神、技藝和創造等非物質形態的因素。
第三,非物質文化遺產與傳統民族民間文化遺產之間的關系。這兩者之間既有共同點,也有區別。關于民間文化,有的專家下了這樣的定義,即“農耕時代民間的文化形態、文化方式、文化產品,一切物質和非物質的遺存。”這說明了民族民間文化遺產所具有的時代特征(農耕時代)和民間特征。國際上的《示范法條》中對民間文學藝術表達形式的規定是:“由傳統藝術遺產的特有因素構成的、由某國的某居民團體(或反映該團體的傳統藝術發展的個人)所發展和保持的產品,尤指:(1)口頭表達形式,如民間故事、民間詩歌、民間謎語;(2)音樂表達形式,如民歌及器樂;(3)活動表達形式,如民間舞蹈、民間游戲、民間宗教儀式;(4)有形表達形式,如民間藝術品、樂器、建筑藝術形式。”從規定中可以看到,二者有共同的地方和共通的特性,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一部分便是民族民間文化遺產,民族民間文化遺產中也有一部分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而它們之間相互交叉的部分便是其共同點。但也有不同之處:(1)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部分不屬于傳統民族民間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中一部分是由民間的百姓創造,并通過他們傳承下來的,但也包括一部分主要是通過官方創造和保留下來的文化遺產(如云錦),這后一部分文化遺產卻不屬于傳統民族民間文化遺產。通常,這些文化遺產是在官方主導下,動用了民間的智慧、技藝創造出來,但并不允許在民間使用和流傳,只是在宮廷或上層這些特定的范圍內運用,并在官方指定的團體內傳承。(2)屬于傳統民族民間文化遺產的并不都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示范法條》所規定的“有形表達形式,如民間藝術品、樂器、建筑藝術形式”,其形式本身便不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因此,“民間民族文化”與“非物質文化遺產”這兩個概念之間既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之處。
第四,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文化景觀遺產的關系。文化景觀遺產是1992年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6屆世界遺產大會提出來的概念,作為“自然與人類的共同作品”,文化景觀遺產包括了“由人類有意設計和建筑的景觀”、“有機進化的景觀”和“關聯性文化景觀”三種類型,其主要意義是“人類長期的生產、生活與大自然所達成的一種和諧與平衡,與以往的單純層面的遺產相比,它更強調人與環境共榮共存、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實際上,“有機進化的景觀”主要是自然景觀,不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文化景觀遺產的這兩種類型的規定是:“由人類有意設計和建筑的景觀,包括出于美學原因建造的園林和公園景觀,它們經常(但并不總是)與宗教或其他紀念性建筑物或建筑群有聯系;關聯性文化景觀,即“這類景觀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以與自然因素、強烈的宗教、藝術或文化相聯系為特征,而不是以文化物證為特征。”①所以,只有“由人類有意設計和建筑的景觀”和“關聯性文化景觀”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有關系。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界定文化景觀遺產的實質和入選的名錄看,這些景觀因為人類的杰出創造或與人類的文化的深刻聯系而具有了重要的價值,而且,這些景觀大都是作為既成文物、遺跡或景觀而存在,主要是為了保護這些景觀本身、物質本身。所以,“由人類有意設計和建筑的景觀”和“關聯性文化景觀”中的一小部分既有景觀價值,又體現了獨創性的技藝的部分才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基本特點
第一,獨特性。非物質文化遺產一般是作為藝術或文化的表達形式而存在的,體現了特定民族、國家或地域內的人民的獨特的創造力,或表現為物質的成果,或表現為具體的行為方式、禮儀、習俗,這些都具有各自的獨特性、唯一性和不可再生性。而且,它們間接體現出來的思想、情感、意識、價值觀也都有獨特性,是難以被模仿和再生的。剪紙藝術既是我國工藝美術有的一種藝術樣式,也是民間流行的一種表達情感的手段,其獨特性足以令世人嘆為觀止。就民間剪紙藝術來說,剪紙藝術有很普遍的用途,或用于日常的裝飾,或用于節日的慶賀。但剪紙又是一種象征符號,充滿了豐富的意義,是中國人特有的祈福和祝福的方式,有獨特的審美價值。任何民族的文化、文明中都含有獨特的傳統的因素、某種文化基因和民族記憶,這是一個民族賴以存在和發展的“根”。如果失去了這些,也就失去了自己的特性和持續發展的動力。而非物質文化遺產中蘊涵了特定民族的獨特的智慧和寶貴的精神財富,是社會得以延續的命脈和源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展綱領》強調了文化記憶的重要性:“記憶對創造力來說,是極端重要的,對個人和各民族都極為重要。各民族在他們的遺產中發現了自然和文化的遺產,有形和無形的遺產,這是找到他們自身和靈感源泉的鑰匙。” 同時,民族記憶又是同傳統深刻地聯系在一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承載著豐富的、獨特的民族記憶,而記憶卻又是容易被忽視和遺忘的,極容易在不知不覺中消失。因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也就是保護了獨特的文化基因、文化傳統和民族記憶。正如文化部長孫家正所說,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由勞動人民在生產生活實踐中直接創造出來的,積淀下來的。它更加真實地反映了生產生活的實際,更加真實地體現了我們民族的特征。非物質文化遺產充分體現了中華民族在歷史進程當中逐步形成的優秀文化價值觀念和審美理想,凝聚著中華民族深層的文化基因,展現了中華民族充沛的文化創造力。”②此外,這種獨特性還必須與獨一無二的創造力相聯系。南京云錦藝術是為宮廷制造的絲織服裝的工藝,被譽為“東方瑰寶”,不僅以其高超的技藝而聞名,也是集體智慧的結晶。迄今為止,云錦的制作已有1500多年的歷史,它有極其高超的制作工藝,即使在科技如此發達的今天,也不能用機器制造出如此精致的產品,它是我國極少的不能用機器替代的織造工藝。此外,通過云錦的制作工藝也能夠反映出當時生產力發展的水平、科學技術水平和人們的工藝制造能力,是后人進行研究的第一手材料,也為以后織造工藝的創新提供了基礎。
第二,活態性(或無定形性)。非物質文化遺產重視人的價值,重視活的、動態的、精神的因素,重視技術、技能的高超、精湛和獨創性,重視人的創造力,以及通過非物質文化遺產反映出來的該民族的情感及表達方式、傳統文化的根源、智慧、思維方式等,世界觀、價值觀、審美觀等這些意義和價值的因素。非物質文化遺產雖然有物質的因素、物質的載體,但其價值并非主要通過物質形態體現出來,它屬于人類行為活動的范疇,有的需要借助于行動才能展示出來;有的需要通過某種高超、精湛的技藝才能被創造和傳承下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表現、傳承都需要語言,都是動態的過程。對具體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類型來說,音樂、舞蹈、戲劇等表演藝術類型都是在動態的表現中完成的;圖騰崇拜、巫術、民俗、節慶等儀式的表現也都是動態的過程;器物、器具的制作技藝也是在動態的過程中得以表現的。而且,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性還表現在如賀學君所說的“靈魂”,即“創生并傳承她的那個民族(社群)在自身長期奮斗和創造中凝聚成的特有的民族精神和民族心理,集中體現為共同信仰和遵循的核心價值觀。”具體而言,它表現在非物質遺產的價值、存在形態和特性等方面:“非物質文化作為民族(社群)民間文化,它的存在必須依靠傳承主體(社群民眾)的實際參與,體現為特定時空下一種立體復合的能動活動;如果離開這種活動,其生命便無法實現。發展地看,還指它的變化。一切現存的非物質文化事項,都需要在與自然、現實、歷史的互動中,不斷生發、變異和創新,這也注定它處在永不停息的運變之中。要之,特定的價值觀、生存形態以及變化品格,造就了非物質文化的活態性特性。”③
第三,傳承性。從歷時性來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主要依靠世代相傳保留下來,一旦停止了傳承活動,也就意味著死亡。而且,往往是口傳心授,打上了鮮明的民族、家族的烙印,傳承人的選擇和確定主要著眼于與被選擇者的親密關系與對其保密性的認可。通常,以語言的教育、親自傳授等方式,使這些技能、技藝、技巧由前輩那里流傳到下一代,正是這種傳承才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存和延續有了可能。而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也成為歷史的活的見證。假使沒有了這些傳承活動,就不存在這些動態的表現活動,也就更談不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了。例如詩史《格薩爾王傳》,它與蒙古族的《江格爾》、柯爾克孜族的《瑪納斯》并稱為三部英雄史詩,被譽為“東方伊利亞特”,是迄今為止世界上最長的一部英雄史詩,至今仍被傳唱。這部史詩全面而形象地反映了藏族從原始氏族社會向封建社會轉變的歷史過程,是一部反映當時藏民族社會狀況的百科全書。我們由此可以了解古代藏族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歷史和生活等情況,及其獨特的文化―心理結構、文化價值、審美取向、日常生活、民風民俗。這部史詩完全是依靠民間的傳承得以流傳和保存下來的,正因為此,才需要我們趕快去搶救、整理,從而使它能夠完整地保存下來,為全面而科學地認識藏族的歷史、其他民族的歷史和整個中華民族的歷史發揮其獨特的作用。
第四,變異性(亦稱之為傳播性、移植性或可借入性)。從共時性來看,非物質文化遺產或通過一方有意識地學習、另一方的悉心傳授,或老百姓之間的自發地相互學習等文化交流方式得以流傳到其他民族、國家和區域,這就導致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播。但這種傳播呈現出活態流變的性質,這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共有共享成為可能,而且這也是它與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區別之一。通常而言,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播通過復制就可以獲得,如果依據設計圖紙和建造方案進行復制就可以了。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播是一種活態流變,是繼承與變異、一致與差異的辯證結合。在它的傳播過程中,常常與當地的歷史、文化和民族特色相互融合,從而呈現出繼承和發展并存的狀況。但應該看到,雖然有變化和發展,但仍然存在基本的一致性,如果完全不同,也就失去了其特質。端午節也是起源于我國,但在中外的文化交流中傳播到了韓國,但韓國并不是原封不動的照搬,而是融入了很多韓國自己的風俗習慣、民族特色和文化傳統,豐富和發展了端午節的內涵。
第五,綜合性。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各個時代生活的有機組成部分,它是一定時代、環境、文化和時代精神的產物,必然與當時的社會生活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而且,由于它基本上是集體的創造,從而與局限于專業或專家的文化拉開了距離,這就導致了它的綜合性,有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常常是與物質文化遺產聯系在一起的。其綜合性表現在:從其構成因素來講,非物質文化遺產往往是各種表現形式的綜合,如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戲曲就蘊涵了文學、舞蹈、音樂、美術等多種表現方式;從功能來看,非物質文化遺產往往具有認識、欣賞、歷史、娛樂、消遣、教育、科學等多種作用。例如,藏戲藝術有很強的綜合性,它是我國較為古老的民族劇種之一,至今仍然流傳于、四川、青海、甘肅和云貴等地,以及印度、錫金等國,其主要劇目有《文成公主》、《諾桑王子》等傳統劇目。藏戲藝術通過民族歌舞、民族說唱等綜合性的表演形式來表現故事內容,離開了其中的任何一種表演形式,就會削弱其完整性和藝術魅力。再比如媽祖文化。媽祖文化起源于宋代的福建,有一千多年的歷史,并從福建傳播到臺灣和世界上許多華人居住區。它以媽祖信仰為核心,通過神話、傳說、故事、音樂、舞蹈、戲曲、敘事歌謠、游戲、祭典、祭儀、民俗、藝術等文化形式表達了其豐富的內容,并依托于其建筑、雕刻和其他手工藝等有形的文化形式而存在。而且,媽祖文化所樹立的大同理想深入人心,有普世性價值和廣泛的影響;它所蘊涵的道德感召力和道德說教也對后世產生了很大的、積極的影響;它在促進中華民族精神認同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說,媽祖文化是極具綜合性的文化,是物質文化遺產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交織、綜合的產物,是綜合各種表現形式的產物。
第六,民族性。民族性是指為某一民族獨有,深深地打上了該民族的烙印,體現了特定民族的獨特的思維方式、智慧、世界觀、價值觀、審美意識、情感表達等因素。有時,隨著文化交流的深入,某種非物質文化遺產流傳到了其他地方,但不同民族仍然會使其打上不同民族文化的烙印。特定民族的特性表現在從形式到內容的各個方面。從民族的形式特征方面看,民族的人種(包括膚色、形體等)、服飾(尤其是該民族創建期的有顯著特色的服飾)、飲食生產方式、語言、風俗等,這些大都是自然而然地形成的,受自然生態的影響很大,有的還有遺傳的作用;從更深層的民族特性來看,世界觀、信仰、思維方式、宗教觀、價值觀、民族的文化――心理結構、審美趣味、生活方式、民族認同等,這些因素是長期以來形成的,表現在日常生活和行為的方方面面,有很強的穩定性,不太容易改變。實際上,民族的形式和內容的特點都會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上有很明顯的表現。2001年,我國的昆曲獲得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定的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而民族性就是其重要的價值之一。昆曲出現于明代,有600多年的歷史,有鮮明的民族特色,在中國戲曲史上具有中要的地位,被稱為“百戲之祖、百戲之師”。昆曲反映了江蘇昆山地區的文化傳統,通過歷史變遷中人物命運的轉折,反映出了封建社會晚期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和人生感悟等時代特征。昆曲是劇作家、戲曲音樂家和表演藝術家的集體智慧的結晶。昆曲成功地吸收了唐詩、宋詞和元曲的文學傳統,唱詞由詩歌、散文和方言組成,詩歌主要用于歌唱,散文及方言主要用于人物的獨白或對話,其風格典雅,長于抒情,委婉、細膩、富有詩意地表達了人物的各種情感;其音樂旋律優美、婉轉、流暢而悠遠;其唱腔富有典范性,對許多戲曲劇種的唱腔有很大的影響;其唱段的內容與形式則是高度和諧的有機整體,既對演員的唱、念、做、打等功夫要求高,又需要完美的結合與表現;昆曲還因其劇目豐富和對我國戲曲傳統的發揚而有了“活化石”的美譽。昆曲融文學、音樂、舞蹈、美術于一體,有高度的綜合性,這增強了其難度和表演的復雜性。同時,由于其高雅的審美趣味與今天人們的審美趣味出現了差異,因此呈現出衰落的趨勢,一旦消失,不可能再生。從昆曲入選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看,昆曲的表演方式和所反映的內容都具有很強的民族性,打上了濃厚的中國文化傳統的烙印,這才是其存在的主要意義。
第七,地域性。就一個民族來說,每一個民族大都有自己特定的生活和活動的地域,該地域的自然環境對該民族有很大影響,進而會在此基礎上形成該民族的文化特征。通常,非物質文化遺產都是在一定的地域產生的,與該環境息息相關,該地域獨特的自然生態環境、文化傳統、宗教、信仰,生產、生活水平,以及日常生活習慣、習俗都從各個方面決定了其特點和傳承。既典型地代表了該地域的特色,是該地域的產物;也與該地域息息相關,離開了該地域,便失去了其賴以存在的土壤和條件,也就談不上保護、傳承和發展。地域性既體現又進一步強化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民族性。新疆維吾爾木卡姆傳播到了阿塞拜疆等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在其傳播過程中有了某些變異和新的發展,并深深地打上了這些區域的烙印,由新疆十二木卡姆演變而來的阿塞拜疆木卡姆和新疆維吾爾木卡姆藝術曾先后獲得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授予的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實際上,新疆維吾爾木卡姆藝術包括了十二木卡姆、吐魯番木卡姆、刀郎木卡姆、哈密木卡姆,即使同屬于新疆維吾爾木卡姆,但這些木卡姆之間也因產生地的不同而有所區別。
以上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基本特點,由此還可以派生出非文化遺產的其他特點,這些特點也有助于我們加深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和理解,譬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群體性和歷史積淀性。(一)群體性。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傳承人來看,有時表現為個體性,但從總體上來說,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是單個人的行為,而是集體智慧和集體創造的產物,通常以一定的居住地、社區、民族或國家為單位,并在這樣的范圍內流傳、延續和傳播。也許最初是由某個人的偶然的個體行為引發的,但在其創造、完善和傳承過程中,主要是集體創造的產物,吸收和積累了許多人的聰明才智、經驗、創造力、技藝。盡管有時是通過某一個人、某一個家族流傳下來的。(二)歷史積淀性。非物質文化遺產非一時一世的產物,而是在漫長的歷史過程中形成的,有著極為豐富的政治、經濟、社會、歷史、文化信息。而且,在傳承過程中,又積累了歷代傳承者的智慧、技藝和創造力,成為人類智慧和創造力的結晶。它們本身不僅包涵豐富的歷史文化信息,從中也反映出特定的傳承者們的思維、情感、價值觀等。例如,曾經成功地申報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中國古琴藝術,就以其積淀的深厚的文化、歷史、情感等信息而著稱。古琴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彈撥樂器之一,有3000多年的悠久歷史。古琴藝術以音樂為主要載體,吸收了中國音樂的精華,與文人雅士的生活、情趣和創造性聯系密切,具有豐富的精神內涵,從多方面體現了中國傳統文化精神,極大地塑造了中國人的精神,對于中國音樂史、美學史、文化史的研究也都有重要的學術價值。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性質
實際上,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中,有很多屬于神話、巫術、圖騰崇拜的項目,這樣一來,就出現了對這些項目性質的判斷問題。由此而來,也涉及到判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性質的問題,也就是它們究竟是不是落后的封建迷信?它們有沒有存在甚至保存的必要?對這個問題需要具體分析。
第一種情況是對許多沒有爭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性。由于這些文化遺產反映了積極向上又富有創造力的民族精神、科學的探索精神和人民群眾的智慧,其性質當然是積極的、有價值的,也是應該充分肯定和保護的。
第二種情況涉及到對圖騰崇拜和巫術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性。事實上,在各民族的發展過程中,基本上都有反映該民族信仰的神話、關于宇宙的創造、產生、演變;關于先民的傳說;關于該民族的偶像崇拜和圖騰崇拜;在特定時刻用于特定目的的巫術。這些在各民族的日常生活中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塑造人民的信仰、世界觀、價值觀方面也都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受以往錯誤觀念的影響,尤其是完全從進化論的觀點出發,把我們現今的文明視為最發達、最先進和最合理的文明,而把神話、傳說、偶像崇拜、圖騰崇拜和巫術等這些古老的東西都看作是非科學、反科學、偽科學和封建迷信。作為人類學、社會學和民俗學的研究對象,這些學科應該研究其各種運作過程。但由于“”的影響并沒有完全消失,“破四舊,立四新”的觀念仍在作祟,仍有不少學者不能客觀地正視這些現象,更有為數不少的人把這些視為封建迷信、歪門邪道,欲掃除凈盡。應該看到,其中有很大部分根本不能劃入封建迷信,還有一些是精華與糟粕并存、科學與迷信并存。因此,在判斷這部分文化遺產的性質時,應該指出其積極性與消極性并存的特點,并進行科學而適當的區分、鑒別、定性和評價。
這種情況也同樣適合于對一部分傳統的民間文化遺產的保護。我們知道非物質文化遺產中有相當大的一部分屬于傳統的民間文化,但仍然有觀念認為,傳統的民間文化是小農經濟和落后的封建制度的產物,也是導致社會發展緩慢的原因,其中滲透了小農思想,仍然會毒害人們。實際上,民間文化的創造主體和傳承主體都是老百姓,它們源于生動活潑的民族、民間生活,是構成他們生活的有機組成部分。因此,也不能以愚昧、落后、封建迷信等來簡單化地判定其性質。國內有學者深刻地分析了我國目前認識非物質文化遺產性質所存在的局限,非常值得我們重視:“(一)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行動其理論準備嚴重不足。表現在:我們的文化學研究起步較遲,不少人深受政治意識形態的影響,對人類歷史上創造的任何文化現象,不是科學地探究其合理性和規律性,而只習慣于簡單地以進步或落后、有益或有害、好或壞等政治概念和二元對立的方法論給予判決,因而把民間文化、特別是其中屬于民間信仰(如神鬼信仰、巫術迷信等蒙昧意識)范圍的種種文化的消極影響看得很重,看作是人類理性思維和當前意識形態的對立物。(二)非物質文化遺產即民族民間文化是民族文化之根,它自身包含著存在和發展的合理性。宇宙、自然、人事,都是無限的,是人的知識理性和科學無法窮其究竟的。巫術、宗教與科學,就都是人類文化的共同的構成因素,都是與人類共始終的。與把宗教看作是人類精神的鴉片一樣,把巫術看作是精神領域里的封建毒素,同樣是機械唯物論,而非歷史唯物論。(三)要保持中華文化的獨特性,弘揚中華文化的優良傳統,重要的是弘揚中華文化精神。在民間文化中蘊含著或洋溢著強烈的‘生生不息’和‘自強不息’的意識,而這才是中華民族的文化精神。表現于個體、家庭、家族、族群上,就是對生命意識的崇尚;表現于國家、民族,甚至個人的安身立命、建功立業上,就是對自強不息的崇尚。”④
第三種情況涉及到一些預言、宗教的定性。一些預言現在并不能被證偽,也不能被科學證明,但在民間信仰中又有很大的市場,對于這些預言中的有重要精神價值,又瀕臨滅絕的部分,也是應該肯定和保護的,但應該充分地正視其迷信和落后的地方;宗教作為人的信仰之一,在民間有很大的群眾基礎,具有不可替代的道德教化和情感慰籍作用,雖然有一定的虛幻性,但應該實事求是地肯定其積極的意義和價值,科學理性地對待其負面性,并切實地做好保護工作。由于我們以前確實有過不適當的認識和行為,因此現在對這部分文化遺產的定性、評價和保護更要謹慎。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3520(2014)-08-00-02
一、文化生態學的基本內涵
“文化生態學”,指的是將生態學的方法運用于文化學研究的交叉學科,也是研究文化的存在發展與資源、環境、狀態之間的關系以及規律的科學。總體而言,文化生態是由“自然環境、經濟環境和社會組織環境”三個層次構成的三位一體的復合結構[1]。
文化生態學在借用系統論的理論前提下,將文化視為一個整體,即“文化生態環境”,對其進行全面、系統而又整體的研究。本文將“文化生態系統”引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中,試圖探索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文化生態結構與策略。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對文化生態保護的訴求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首先是自然環境的產物:地理位置。地理位置一般是用來描述地理事物時間和空間關系。本文在這里主要是指自然地理位置,即地理事物在地球表面本來就存在的時空關系。不同的地理位置形成不同的地緣文化、造就不同的文化風貌與文化形態;氣候條件。氣候是地球上某一地區多年時段大氣的一般狀態,是該時段各種天氣過程的綜合表現。氣候條件決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產生的可能性。如山西省平陸縣由于地勢北高南低,日照充足,溫差大,土壤結構比較堅實,為當地獨特的民居建筑技藝――地窨院營造技藝的誕生創造了條件;自然災害。自然災害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影響不可忽視。一方面自然災害的發生可能導致發生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消亡;另一方面自然災害的發生也可能使發生地之前未被重視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重新回歸人們的視線。
非物質文化遺產既是地域的產物,也與地域息息相關;離開了特定的地域,便失去了它們賴以存在的土壤和條件,也就談不上挖掘、利用、保護、傳承和發展。因此,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首先要關注孕育該文化的自然生態,只有保護好其原生的自然土壤,才能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汁原味”,避免非物質文化遺產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產生和發展離不開經濟環境:生產力水平。生產力水平較低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人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產品,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那個時期人民生活的必需品,因而具有蓬勃的生命力;但隨著人類生產力水平的的提高,人們的需求變得更加多元化,消費選擇更加多樣,文化產品也更加的豐富,此時的非物質遺產與現代化生活相隔絕,由于“落后”而成為了邊緣物。
生產方式。農業時代,生產方式較為落后,以傳統手工作業為主,鐵犁牛耕,所以傳統手工藝大多為個體、民間藝人手工制作,用料、工藝十分考究、工序繁復,并呈現出獨特的個性;而工業化時代,產品被大量的復制,由個體創造帶來的獨特的精神和氣質被機器消解掉了,文化內涵被抽空,現代化生產下的產品成為形式的“秀場”。
經濟體制。就國內來看,在實行計劃經濟體制時期,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多以政府為主體,以靜態保護為主,體現為“博物館藏”,由于缺乏廣泛的受眾參與,文化資源只能在創造者或傳承者的所在地的小范圍內發展,其所創造的價值也僅僅是滿足所有者自身的生存所需;而在現代市場經濟體制當中,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成為大眾消費的產品,成為各種企業創造和利用“原料”,其價值可以在不同的觀念、技術中創造和疊加,從而為社會的發展增加豐厚的動力,創造出繁盛的效益。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利用離不開社會環境:社會環境是指人類生存及活動范圍內的社會物質、精神條件的總和。人是一切社會活動的主體。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核心是“人”,因人產生、隨人發展、靠人傳承;人的保護與傳承活動貫穿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始終。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利用要以人們生產生活的真實的社會環境為依托。
一、物質文化遺產概念界定
文化是人類創造的一切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文化遺產包含了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其中,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了人類社會發展史上的歷史文物、建筑群落以及不同歷史時期的人類活動遺址。這一概念界定主要根據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72年11月在巴黎召開的第17屆全體會議上決議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
二、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理念及保護方式
(一)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應當與科學研究相契合,構建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技術體系。科學研究是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基礎。物質文化遺產因其有形的實體存在,具有重要的科研意義。例如,通過一些考古挖掘的成果與文獻研究的成果,可以對通過文物反映出該文物所處的時代,在那個時代的人類的經濟、組織形式、生產生活方式作出相關研究,并且通過展覽、報告和文字的形式表達出來,這樣能使人們了解特定歷史時期的各類文化構成與文化形態。舉例來說,如果一件文物知識作為展品陳列在歷史博物館中,對于這件文物實體,人們只能通過感官來對一個展品大小、顏色等簡單初步的認識,但是通過了解展品背后所代表的那個時代的文化,能使人們的認識更加深一步,了解歷史的演變過程。保護理念也要符合人類社會科學技術發展水平,并隨著社會變遷而發展,文化傳承方式及保護理念也需要科學研究的進一步實證。也可以說,科學研究是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基礎,它貫穿于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各項工作之中,從采集、鑒定、保管、陳列等方面都要進行科學意義上的研究。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所具有的功能包括:保護、收藏、研究、展示等。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主要工作就是要對文物進行收集、整理、保管、陳列、研究與宣傳。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功能和工作內容也可以看出,這些內容的每一項都與科學研究相聯系。這一系列的工作都離不開科學的搜集與整理的方法,也離不開工作者科學的研究態度。陳列展出后,科研工作也變得更加重要,只有不斷加強科學研究工作,才能夠更好的提高科普教育的水平。另外,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科學研究中,陳列是衡量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質量和學術科研水平的重要標志。因此,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科學研究要根據陳列的需要進行研究,并將研究成果體現和應用到陳列展品之中,陳列水平的高低,主要取決于展品的優劣和科學研究水平的高低,沒有豐富的有價值的文物,陳列就失去了物質基礎;不進行科學研究,陳列就不可能正確地反映人類社會和自然界的客觀規律,更不能保證陳列內容的科學性、表達性、藝術性。隨著現代科學的發展,許多新知識、新技術都已經滲入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各項業務活動中,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收藏也幾乎囊括了整個人類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領域諸多學科,極為豐富的文物、資料和標本,也擴大了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科學研究的范圍。
(三)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理念應當具全球化的眼光。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作用于社會的價值,絕不僅僅是因為保存了大批珍貴的人類歷史文物,而是因為保存了大批的人類物質文化遺產。因為它還是通過實物材料形象的反應人類社會歷史、自然歷史、生產生活、科學技術和藝術傳統、使人們的知識得到擴充。隨著社會的發展,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功能也在向更深層次的發展,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發展趨勢應當由陳列中心,轉為普及文化知識和進行科學技術與知識研究與發展的中心。這樣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社會作用也就越來越大,為人類發展做出貢獻。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要重視科學研究工作,建立新的發展觀,樹立全球化的意識,因為物質文化遺產不是某一個國家或地區、某一個族群的物質文化遺產,而是屬于全人類共同的文化財富。樹立全球化的意識,能使人們在更為廣闊的視野和更高的起點上,對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發展戰略進行探討,對中國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的發展戰略進行多角度與多層次的研究,從而根據時展的要求不斷調整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發展方向,歸納總結前人的科研經驗,確定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使命。這種研究不僅可以直接服務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推動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發展,同時還可以在有關的學科領域內作出科學研究的貢獻。
(三)文化遺產保護與可持續發展理念。從世界范圍內來看文化遺產保護,國外保護文化遺產的理念是:可持續發展的保護理念。在歐洲,文化遺產一直被視為國家象征。歐洲的一體化建設過程中,各個國家在經濟、政治、文化等多領域聯系日益密切,而文化遺產卻能歷史地體現和保持本國的歷史文化特征。全球文化旅游的興盛使文化遺產的經濟價值空前凸現,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都是如此。文化遺產的經營已被視為一種產業。但文化遺產有別于一般經濟資源的特殊性。無論是文化遺產的保護還是展示,都具有很高的知識性。在中國,可持續發展的概念也提出已久。它是一種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中華民族文化歷史悠久,文化形態多種多樣。無論是物質文化遺產,還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遺產的保護同樣需要可持續發展的理念,保護與傳承人類文明成果,并保護人類共同的文化遺產是人類自身重要的社會責任與義務。
(四)在保護方法上,可以通過對物質文化遺產進行考察、記錄、分類,構建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律體系。從國家立法的角度,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從法律層面上以立法的形式對物質文化遺產加以保護,根據文物遺產的種類、保存狀態、瀕危程度等對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分級保護,可以分為世界級、國家級、省區級、縣市級等等;開展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通過教育與宣傳,樹立人們的保護文化多樣性的意識等,這些都是進行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手段與措施。有一點是可以明確認識的,那就是保護人類的物質文化遺產,就是保護人類自己,延續人類的文明成果。中國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阮儀三先生提出的保護原則應遵循“原真性、整體性、可讀性和可持續性”,這一理論是總結了國內外理論與實踐的結晶。中國擁有的世界遺產數量位居世界第二,而人們保護世界遺產的觀念如何與之匹配,則需要更進一步地思考。
三、反思
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建立的目的與意義不是簡單的陳列考古挖掘的成果,而是對于人類歷史遺跡的科學研究。首先,要了解該物質文化遺產,了解物質文化遺產背后的意義,正如考古學所研究的問題,了解過去留下了什么――何地發現的遺存――它們是那個時代的――是何種社會組織留下來的――他們生活在怎樣的環境之中――他們的生存和飲食――他們的工藝技術――他們的貿易與交換――他們在藝術與宗教上的認知――他們是誰(體質人類學角度)――社會的演化等等。上述內容既是考古學研究的問題,同時也可以作為我們了解物質文化遺產的思路,在找尋保護物質文化遺產方式上的思考。一個國家,一個地區,一個民族的物質文化遺產既是本土人的驕傲,也是全人類共同與共享的財富,每個人都有保護物質文化遺產的責任與義務。因為物質文化遺產所傳遞出的信息構成了人類歷史不可替代的印記,記錄了人類的社會變遷歷程,并且有的文明(例如車師古國交河故城)在社會變遷的過程中消失了,只以遺址、文物的形式保留了下來,這就需要我們從遺址中發現與探究,重視與保護。因為,回顧考察歷史的過程,也是解讀人類自身歷史的途徑。
當今,面臨世界范圍內普遍存在的“申遺”熱潮已經中國國內近幾年各地開出現的名人故里之爭,都突顯出了在文化遺產保護觀念上的狹隘性與趨利性。文化保護的理念如何體現出真正的人文價值與意義,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并且,應當認識到“申遺”不是保護文化遺產的唯一手段和目的。“申遺”在世界范圍內是一個熱潮,其實“申遺”的意義不只是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為國家帶來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更主要的是要讓“保護”的觀念深入人心,加強人類對文化遺產的責任意識與保護意識。
參考文獻:
摘 要: 面對著全球化經濟發展與現代文明的沖擊,通過保護民間文化的原生態藝術特征與文化空間可以真正地實現非物質遺產保護的理性發展。首先要在社會學、人類學、美學和生態學等學科的綜合基礎上建立一套符合我國民族傳統與民間藝術特征的審美導向與評價體系,建立系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發展體系;另外,利用現代媒介的人性化特征,使其成為非物質遺產保護與發展的新型傳承方式。
關鍵詞: 非物質文化遺產;原生態;民間文化;理性
中圖分類號:G02文獻標識碼:A
Promoting the Rational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Nation’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in the Perspective of the Original Culture
XU Ling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活態性、行為性和綜合性的人類遺產的重要資源,是特定文化群的歷史文化和價值觀念的傳承。根據聯合國科教文組織的定義,非物質文化是存在于民間的傳統的和俗世的文化,是典型的原生態的文化。從民間的服飾建筑到風土人情,它體現著各個文化群體獨特的歷史發展與精神文化,是一個民族與國家歷史文化的重要部分。但是在現代社會的經濟、政治和文化的迅速全球化的發展趨勢下,這些處于弱勢的非物質文化受到極大的沖擊,甚至有學者聲稱每一秒鐘都有一種傳統的文化形式在消亡。因此,如何挽救我國豐富但又處于瀕危狀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已經成為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本文認為,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需要理性的反思,要處理好它們自身的原生態文化特性與民間文化傳承的獨特性,才能有效地保護好這些關乎國家前途與命運的寶貴文化遺產,促使現代文化的多樣性的良性發展。
從實際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發展角度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主體、中心、重點、主旨均在‘民間文化’”。[1]它的文化空間是一個集中了民間和傳統文化的地點。這一定義力圖“從歷史、藝術、人種學、社會學、人類學、語言學或文學角度來看具有特殊價值的民間和傳統文化表現形式”。所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點是民間的文學、民間的藝術、民間的文化。它主要包括以下四個層面:(1)詩歌、神話、傳說等的敘事的表演的公開的口頭表述;(2)節慶或禮儀活動中的音樂、戲劇、歌舞等表演藝術;(3)社會風俗、禮儀、節慶,如人的出生到死亡的一生中的成年、結婚等各種儀式,有關四季的儀式等;(4)有關自然界的知識和實踐,包括農業活動、氣象、醫藥、航海、冶金等的各種知識和技能。這些從口頭表演、衣飾器物到知識實踐等的民間文化形式與占主導地位的官方文化相比,是一種處于社會發展的底層的具有邊緣特征的俗文化。這些語言、歌唱、舞蹈等都是一種以“人體器官、行為和傳人”為載體的“人體文化”。這些無形的文化遺產也是一種行為藝術,以口頭傳承的形式代代相傳。這種非文字的文化流傳方式使得這些非物質的文化形式具有極強的生命力,它們“是一代代口頭傳承的多民族活態文化傳統,是一部用人民的生存行為和生存情感構筑成的文化史。”[2]但由于未受到主體文化的尊重,這種活態文化傳統同時也非常脆弱,自生自滅,極易受戰爭、自然災害等外力影響而隨時消亡。
“民俗文化和民間文化最本質的特性就在于它是社會性的普遍的大眾的”,它們培育了“社會的一致性”。[1]豐富的民間藝術,不僅僅是藝術范式,更是不同的群體對自身的文化價值、文化存在的和在社會大群體中的文化地位的確立,是對自身認知在文化領域內的反映。這些文化范式所承載的宗教、倫理、社會次序等理念是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精神的多元體現。這些普遍的文化精神是為了更好的生存而發明創造的,每一種形式都有它的物質和精神功能,成為民間大眾普遍遵守推行的行為方式、價值準則、作為能力等。通過歷史的傳承和空間的傳播,各個具體的民間文化范式得以在一定的群體內流傳繼承,具有典型的原始文化的特征。由于受到對自然認知不足的限制,對自然現象蒙昧無知的敬畏與崇拜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中普遍存在,這種混沌的多位一體的認知是人類發展的必然階段。這些以人傳授的方式積累的原生文化意識在表象的深層,構筑了一道“集體無意識”的風景。正是具有強烈原始狀態象征與比喻意義的活態文化構成了民族文化獨特的原生態特征。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扎根、生長、發展的人文環境和自然環境,才是其作為遺產的整體價值所在。當我們意識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在淵源與發展特征時,對它們的保護與發展就要求我們必須認真對待它們所扎根的原生態文化空間。
具有深厚民族歷史積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扎根于民間的文化空間,呈現出與現代文明截然不同的原生態文化的特征。“原生態”本來是專用于自然生態保護的術語,現在被引入文化領域,成為界定文化的一種特征或標記。原生態,是生命之態,是自然之態,是生活中最基礎的藝術之源。原生態體現自然的形態與生態特征,是民間的鄉土環境、人文歷史、民族風俗融為一體的多元的文化空間。在這種生活中的文化空間中,不同于我們經常接觸到的具有專門的理論、藝術流派等的正統繪畫藝術、音樂藝術等,這些活態的原生的藝術不脫離生存發展的自然與人文環境,是與民俗、民風相伴的一種特定的生活與表達情感的方式,是活態文化承載的樸素的生存與繁衍哲學最自然的體現。雖然這些藝術遺產的存在往往是自生自滅,但它們具有極強的生命力,深入到民間生活的各個層面,是民間各種生活訴求的精神體現,但它們又不是做給他人看的,它們是生活的藝術。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生態文化特征不是一種可以商業化界定的自然狀態,它本身是一種生活,是一種自在的自我欣賞的文化,是民族的深層心理的體現與維系。縱觀人類的歷史,這些民間的文化形態豐富,具有民族文化價值與心理認同的共性特征,成為民族文化發展的口頭的活態的歷史見證,也是現代文化發展的根源與保證,是保持現代文化多樣性的生命源泉。從瀕危的昆曲到熱鬧的年畫,從各民族的服飾到不同節日的風俗,它們都能讓現代的觀者體驗到來自自然藝術空間的美的沖擊,體驗到民族文化的強大的藝術感染力,而它們只是以最自然的形態展現出現代商業文化所所忽略的原生態的文化形式。
但是不可否認現代化的經濟發展已經對原生態文化造成相當大的沖擊。尤其是現代工業生產和城市化的生活方式都對原生的自然生態造成毀滅性的破壞。正如著名的理論家詹明信指出的那樣,“全球化在各地都在標準化。這種標準化影響到文化問題,使文化也產生了標準化,相同的媒介在全世界到處宣揚。目前的文化遠不是差異大的問題,而是越來越趨向同一的問題”。[3]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里提到“變化中的社會和經濟條件”使文化遺產越來越受到破壞的威脅。而近幾年的有形的和無形的文化遺產的瀕臨滅絕的狀態也很好地說明了這種現狀。
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生態文化空間多包含著從自然狀態到生態狀態諸多的原始農業文化因素,在當今外來商業文明的快速沖擊下,這種文化空間處于岌岌可危的狀態。一方面是現代的社會理念與價值觀的迅速轉變與建立,主流文化、時尚文化以及文化市場在現代傳媒快速發展的影響下,嚴重缺失傳統因素或民族自我意識。另一方面,來自民間的文化一直被主體文化所忽視,處于邊緣地位。當現代傳媒將商品文化生動地呈現在一直處于原生態文化背景中的民眾時,主流文化的強大影響力以及一直存在的不被認同的心態和否定的態度也導致這些原生態文化迅速地失去受眾。同時,這種由于長期歷史、社會等原因造成的民族文化的自卑感使得活態文化的傳承與發展處于一種缺少積極引導與有效保護的狀態,這也直接導致這些傳承這些活態文化的人才的流失甚至是后繼無人。
因此,為了有效保護與積極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首先需要建立符合我國民族傳統與民間藝術特征和文化空間的審美導向與評價體系,在社會學、人類學、美學和生態學等學科的綜合基礎上建立系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發展體系。在此體系的指引下,建立對民族文化的自覺與尊重的文化認識與文化責任,加強對原生態文化的更加深刻的文化訴求。“如果沒有理論和學術為后盾”,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發展“最終一定是雜亂無章,事與愿違”。[4]
作為“文化分類的一種”和“觀察文化的全新視角”,“非物質文化遺產這種文化保護體系的學術背景或學科技依據更多的側重于人類學、文化人類學的標準”。[1]這種科學合理的體系可以幫助我們從人、歷史、文化和生態的角度確認、研究、保護與發展我們的豐富的活態文化。廣義的人類學是一門設計多重角度與學科領域的研究,它的許多研究成果幫助我們對人類的文化有更加豐富與科學的認知。人類學從人的角度研究人類的體質和社會文化的科學。現代人類學在人類傳統的解剖學和生理學研究基礎上,進一步從體質、文化、考古和語言諸方面對人類進行廣泛綜合的研究。體質人類學從生物的角度研究包括人類的起源、發展、種族差異、人體與生態的關系等內容,并在如人類進化的研究、人種學的研究等領域形成一些技術性手段和許多理論和分析方法。文化人類學從文化的角度研究人類文化的起源、發展變遷的過程、世界上各民族各地區文化的差異,探索人類文化的性質及演變規律。文化人類學最突出的是對人類的婚姻家庭、親屬關系、宗教巫術、原始藝術等方面的研究。考古學則在對有關古代的人工制品、遺跡及與人類有關和自然環境的考察基礎上力圖復原人類歷史文化,研究人類發展的歷史規律等。人類學的語言視角則通過從語言功能、語義等的研究了解語言與文化的科學關系與相互影響等,發現語言與社會環境、人類的思維方式、民族心理和的關系等。生態文化實為“人--社會--自然組成的復合生態系統”,所遵循的應該是“人、社會、自然共生的存在”的基本原理。人類學日益多元化的研究視角與研究方法都可以成為幾近空白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體系的理論依據。?功能學派、心理學派、新進化學派和結構主義學派等的人類學研究成果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研究分析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起源和演進、發展規律、文化的深層結構、民族文化的具體功能、國民性等。另外,人類學普遍采用的跨文化對比分析與實地考察已經成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所倡導的可行方法。如馮驥才就提出“理論發展的最佳途徑則是深入田野實踐,發現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4]在這些學科理論研究成果與研究方法實踐的指導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發展可以更加系統、科學與健康的發展,也可以真正地實現民族文化的多元與整體的良性發展,而不是在正規、系統與規范的主流文化評價體系下喪失其原生態的文化特性,成為主流文化的犧牲品。
以民間文化為主體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發展還需要“時效性、應用性和工具性”。[4]當我們建立系統科學的非物質文化保護體系時,我們還面臨著如何進入主流文化的評價、傳播體系。尤其是原生態文化原初的口頭傳承的傳播渠道如何與現代傳媒相融合,以更好地促使民眾了解接受這些活態文化。原生態文化的口頭傳承的方式使得它具有廣泛的傳承性與傳播性,口頭語言的因人而異的不確定性則加強了它的變異性與豐富性。但在現代文化與生活方式的沖擊下,這種傳統的傳播方式已經很難承擔其實這些文化內容繼續廣泛地傳播與發展下去。在面對現代媒介的沖擊,這種口頭傳承的方式已經不再具有它歷史上的作用了。
作為現代文明的代表,現代媒介促使人們從多維的角度反思對待文化的歷史與發展。在文化領域,關于現代媒介對文化發展的沖擊也是眾說紛紜,毀譽參半。現代媒介是否會毀滅人類的最自然的文化生態與深層的文化需求呢?本文認為現代媒介是人類科技進步的產物,它可以幫助人類更好地取得文化藝術的發展。根據保羅•萊文森的“人性化趨勢論”,任何一種后繼的媒介,都是對過去的某一種媒介或某一種先天不足的功能的補救和補償。他對媒介演進和人類前途抱積極樂觀的態度, 認為技術的進步不會使人喪失主體能力。萊文森認為,人可以對技術進行理性選擇,能夠主動去選擇和改進媒介。[4]一方面,人在技術發展中具有創造能力和理性選擇。另一方面,人類的技術將越來越完美,越來越“人性化”。[5]也就是說,現代的媒介應該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重要手段,而不是加速它們的滅亡或異變。當然,這種保護建立在對原生態的非自然文化遺產的科學認知與自覺尊重的基礎之上的。
總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發展中面臨著原生態文化作為生活的文化如何保有其自然的生態環境的問題。在全球化經濟發展與現代新型文化的沖擊下,這些寶貴的藝術遺產是在我們這一代消亡還是發展,是所有炎黃子孫面對民族文化索要思考的問題。而樹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發展的審美標準和價值標準的體系,在其原生態的文化空間中正確利用現代傳媒宣傳與保護這些活態文化,是我們面臨的迫切任務。正如尼采所說:“藝術是生命本生的形而上學活動,唯有藝術才能拯救人生”。[6]當我們在現代科學發展的繁榮下渴求文化的滋潤時,我們是否會面臨著一片文化遺產的荒漠呢?當我們深刻地認識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命運關系著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未來,我們為何還在無所作為甚至是肆無忌憚地毀滅呢?讓我們在科學與藝術的理性發展下善待我們的民族文化,珍惜我們的燦爛文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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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D9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01-0117-02
197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在國際法律文件中首次確立了文化遺產這一概念。以后有關的文化遺產保護的國際法律文件又擴展了文化遺產概念的內涵。本文旨在通過對于文化遺產國際法保護文件的分析,辨明文化遺產的內涵及其與相關概念之間的關系,這將有助于我們對于文化遺產國際法保護的理解和認識。
一、文化遺產概念的確立與發展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在國際法律文件中首次確立了文化遺產這一概念,它將文化遺產定義為:“文物: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畫、具有考古性質成分或結構、銘文、窟洞以及聯合體;建筑群: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在建筑式樣、分布均勻或與環境景色結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單立或連接的建筑群;遺址:從歷史、審美、人種學或人類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人類工程或自然與人聯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可見,《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所確立的文化遺產概念的內涵包括文物、建筑群、遺址等有形的物質文化遺產。
隨著國際社會對于文化遺產認識的加深,文化遺產的概念不斷發展。其中《實施世界遺產公約的操作指南》、《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等國際法律文件大大地發展了文化遺產概念,擴大了文化遺產的內涵。
(一)《實施世界遺產公約的操作指南》與文化遺產概念的發展
《實施世界遺產公約的操作指南》是《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補充性文件,它規定了世界文化遺產入選標準。1975年,世界遺產委員會首次頒布了《實施世界遺產公約的操作指南》,規定了收錄《世界遺產名目》中的世界文化遺產的六條標準;1994年,世界遺產委員會又頒布了新的《實施世界遺產公約的操作指南》,對于原來的世界文化遺產入選標準進行修改,制定了六條新的世界文化遺產入選標準。在1975年操作指南的六條標準中,第1條強調藝術成就,第2條強調重大影響,第3條強調的是文明或傳統的見證,第4條注重的是建筑上的范例,第5條的中心是關于人類的居住文明,第六條是強調與具有普遍重要意義的事件、生活傳統、信仰、文學藝術作品有著直接或明顯的聯系。1994年操作指南的新的六條標準對于1975年的六條標準做了較大的修改,擴大了文化遺產概念的內涵。1994年操作指南的新的六條標準的主要變化如下:
1.1994年操作指南的標準中新增 “技術類”遺產。1975年標準沒有規定“技術類”遺產,1994年第4條標準中新增加了“技術類”遺產,規定文化遺產“可作為一種建筑或建筑群或技術或景觀的最具代表性的實例”。“技術類”遺產的增加,目的在于反映工業革命以來特別是20世紀科技革命的人類歷史,同時表明了文化遺產逐步脫離了“藝術性文化遺產”觀念,反映了人們對人類非藝術性創作活動的重視。可見,1975年標準沒有規定“技術類”遺產,忽視了對于對非藝術性人類活動成果的關注。1994年標準關于“技術類”遺產的規定,正好彌補了這一缺陷,擴大了文化遺產的范圍[1]。
2.1994年操作指南的標準中新增“現存文化”的保護要求。1975年的各條標準都指向某個過去的歷史階段和文明,體現出一種紀念性的文化遺產觀念。1994標準第3條中加入了“現存文化”二字,入選的文化遺產應“能對現存的或是已經消逝的某個文明或文化傳統提供一種獨特或至少是特殊的見證”。 1994年標準中“現存文化”的加入明確地表明:文化遺產不僅包括紀念性文化殘留物,而且也包括活生生的文化物證。
綜上所述,文化遺產入選標準的變化,反映了文化遺產概念的不斷擴展。
(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與文化遺產概念的發展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通過之前的文化遺產指的是有形的物質文化遺產,不包括無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因此被稱之為狹義的文化遺產。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確立了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一概念。根據公約第2條的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即無形文化載體,“是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一般而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包括:(1)口頭傳說和表述。(2)表演藝術。(3)社會風俗、禮儀、節慶。(4)傳統的手工藝技能和文化創造形式。(5)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可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確立,使得文化遺產的內涵大大擴展,標志著文化遺產概念的重大發展。
二、文化遺產與自然遺產的關系
與文化遺產相似的概念是自然遺產。1972年《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第2條將自然遺產定義為:“從審美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由物質和生物結構或這類結構群組成的自然面貌;從科學或保護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地質和自然地理結構以及明確劃為受威脅的動物和植物生境區;從科學、保護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天然名勝或明確劃分的自然區域。”
從定義上看,自然遺產與文化遺產的差異比較大。首先,自然遺產由自然界的長期演變形成,而文化遺產則是由于人類活動所形成的。其次,自然遺產包括自然面貌、自然區域、動物和植物生境區等自然地域,而文化遺產包括文物、建筑群、遺址等,只有遺址與地域相關。
其實,自然遺產與文化遺產的聯系也是比較緊密的[2]。其一,從理論上講,自然和人文環境之間的界線往往是模糊的。如果不考慮文化因素,圣神的自然遺址、文化景觀就不能被理解,因為文化在過去形成了它們并在今天繼續形成它們。這促使國際知名的環境法學者在更廣泛的意義上將“環境”重新定義為某些事物,這些事物包括:人類生活、健康、社會幸福;動物群、植物群以及生態系統的其他組成部分;景觀和文化遺產;自然資源。其二,從實踐上講,自然遺產與文化遺產及其保護往往是結合的。在歐洲,人們已經在許多風景區密集居住好幾百年了,這導致了很多風景在很大程度上是人造的。人與自然相互作用的密切關系已導致了整個歐洲自然風光與豐富的人文資源重疊區域的出現。在歐洲,保護自然其實經常與保護文化遺產交織在一起。實際上,許多國家已開始建立一種新的保護區,被稱為生物圈保護區。教科文組織創造了生物圈保護區這一概念作為保護陸地和海洋生物圈的一種方式。“生物圈保護區”這一術語是指盡可能使自然資源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相結合的一個甚至更多的被保護區域及其周圍區域。根據教科文組織的標準,“生物圈保護區”必須具有文化和生態意義。因此,在理論和實踐上,將人文與自然環境截然分開的傳統觀念已經為反映二者協調的、相互依賴的觀念所代替。
豐富的自然和文化遺產地區大量存在。在現有的文化遺產和環境保護文獻中,它們通常被稱為“風景”區或“文化景觀”區。美國哈佛學院將“文化景觀”定義為人們已創造、使用、改良或保護的區域,它包括歷史園林、城市公園、保護區、或鄰近農場和森林。文化景觀這一概念體現了人們努力保護它們創造或影響的地理區域。文化景觀這一概念對于理解人類怎樣形成周圍的環境以及人類改良的環境進而怎樣影響人類文化、感情、智力、精神的發展具有至關重要意義。
三、文化遺產與文化財產的關系
與文化遺產相似的另一重要概念是文化財產。從有關文化財產保護的國際法律文件看,文化財產通常是指藝術品。1954年《武裝沖突情況下保護文化財產公約》在國際法律文件中正式確立了文化財產這一概念,1970年《關于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進一步明確了文化財產這一概念,加強了對于文化財產的保護。
文化財產與文化遺產既相聯系又相區別。這兩個概念的聯系表現為:其一,二者的含義相似。基本含義都是指具有重要歷史、文學、藝術或科學價值的財產。其二,文化遺產由文化財產發展而來。其三,文化財產屬于文化遺產的組成部分。1954年《武裝沖突情況下保護文化財產公約》將文化財產定義為“對于文化遺產具有重要價值的可移動或不可移動的財產”。可見,文化財產是文化遺產的一部分。文化財產與文化遺產這兩概念的區別表現為:其一,二者是否體現社會共享性不同。文化財產這一概念沒有體現社會共享性。而文化遺產這一概念體現了文化遺產的社會共享性。其二,二者的屬性不同。文化財產具有財產權屬性,而文化遺產這則具有文化權、財產權、知識產權等多種屬性。其三,二者的范圍不同。文化遺產不僅包括有形的物質文化遺產,還包括無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而文化財產僅僅是指有形的物質文化遺產[3]。
總之,把握文化遺產的內涵和特性,對于理解和認識文化遺產國際法保護的發展和特性具有重要意義。文化遺產的鮮明特性,表現了文化遺產國際法保護的必要性;文化遺產概念內涵的擴展,表明了文化遺產國際法保護范圍不斷擴大,力度不斷加強。
參考文獻:
自然災害作為破壞文化遺產的重要因素之一,對文化遺產造成了嚴重的破壞,給人類文明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因此,針對文化遺產所面臨的自然災害威脅,應及早進行自然災害風險管理,為文化遺產預防性保護提供決策框架[1],從而降低災害對文化遺產影響的范圍和程度,最終達到保護文化遺產的目的。自然災害風險是由自然災害系統自身演化而來,因此其導致的損失具有不確定性[2]。在文化遺產保護研究領域,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就是利用一些管理手段為文化遺產減少自然災害帶來的風險,對自然災害風險進行管理能夠有效控制和預防災害的發生并減少自然災害的損失程度[3]。目前,普遍接受的風險管理過程包括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估(評價)、風險管理(處理)等[4]。隨著社會實踐和人類認識的發展變化,風險管理理念亦在不斷更新。
2.伊朗巴姆(Bam)古城自然災害風險管理
2.1巴姆(Bam)古城概況
伊朗巴姆古城作為重要的世界文化遺產之一,是現存最古老的土坯結構建筑群,其獨特的建筑材料、形式與整體的建筑風格協調統一,再加上工匠們獨特的建筑技藝,使巴姆古城成為沙漠中一塊精美的翡翠(圖1)。
2.2巴姆(Bam)古城的遺產價值
巴姆古城作為世界文化遺產,具有獨特的歷史,文化、藝術及技術價值。其歷史價值體現在2000多年里為人們展示的持續性歷史文明;文化價值體現在其特殊的地理位置——“絲綢之路”上的重要節點,使之成為重要的交通中心和商業中心;藝術價值體現在巴姆古城典型的伊斯蘭建筑風格;技術價值體現在其建筑都是由伊朗大沙漠特有的紅土建造而成,彰顯了獨特的建筑技藝。巴姆古城作為地域歷史文化的物質載體,依托其豐富的遺產價值成為重要的世界文化遺產。
2.3應對地震災害的風險管理策略
2003年12月26日,伊朗東南部克爾曼省發生里氏6.3級地震,這不但給人們的生命和財產帶來巨大的損害,同時也摧毀了巴姆一半以上的歷史建筑,古城受到嚴重破壞。2.3.1地震災情評估通過航拍和利用GIS等技術手段對巴姆的建筑、道路等受災圖像與震前的圖像進行對比,對災后受損情況進行分類,12063座建筑的受災情況大致可以分為4個等級:有1597座屬于輕度受損;3815座屬于廢墟旁的建筑;700座部分倒塌;還有4951座完全倒塌[5]。2.3.2地震災后規劃在巴姆地震發生后,當地政府在危機期間立即采取行動進行響應,并制定短期計劃,同時也有許多國際組織與國家進行援助。具體措施如:在地震后建立傳統建筑材料的實驗室;清除城內的廢墟、瓦礫和垃圾等;用鋼筋支撐搖搖欲墜的建、構筑物;為游客建立參觀通道,實現游客與文化遺產之間的互動等等[6](圖2)。2.3.3災后重建災后重建需要一個長期的、綜合的規劃,在重建過程中最重要的決策之一是指派建筑師對巴姆城城市綜合規劃和設計做出評估和分析。在重建過程中,伊朗政府決定在原址上重建古城風貌,保留地方建筑風格。政府認為,在原址上重建巴姆歷史景觀可以得到國際上的認同感和支持;其次,也會增加當地居民的文化歸屬感,留下深刻的記憶,增強人與文化遺產的認同聯系。同時,伊朗政府積極加強與社區的合作,鼓勵公眾參與到重建的規劃和工程實施過程中,以此增強公眾對于巴姆文化遺產的認同感,加強公眾對于文化遺產的了解和在災后的響應意識,同時充分利用人民群眾的知識和技能。2.3.4巴姆古城災害風險管理在恢復重建的過程中,伊朗政府將地震減緩措施納入到發展規劃中,制定了新的《伊朗地震風險削弱戰略》[7],戰略包括公共政策和公眾意識,公共政策旨在改進地震災害管理質量,使用先進的防震減災技術及方法;公眾意識旨在讓公眾了解地震知識,文化遺產相關知識,提高知識儲備水平,增加公眾對地震和文化遺產的敏感性和認知程度,從而采取積極的行動[8]。
3.自然災害風險管理策略
3.1文化遺產風險識別
對于文化遺產的評估,應對當地的文化遺產進行統計分類和價值評估,比如文化遺產普查,弄清楚文化遺產的類別、數量等基礎信息,明確文化遺產所處的地質地貌、氣候等自然地理環境,明確對文化遺產存在威脅的主要自然災害,并利用信息技術獲取遺產具體坐標及相關圖紙信息,做好完整的資料備份,進而對文化遺產的價值進行評估、分級,這樣就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文化遺產受到的各種自然災害的威脅以及在災害發生后優先搶救的最重要的文化遺產。另外,文化遺產普查的結果應該及時更新,以保證數據的準確以及搶救工作的實施。
3.2自然災害風險評估
對于自然災害的風險評估,首先要了解到文化遺產之前受到自然災害損害的歷史資料,自然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范圍、等級、頻率以及易受到損害的文化遺產類別等,這樣就可以對易受到損壞的文化遺產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以應對之后可能遇到的自然災害的威脅。根據自然災害的風險評估對自然災害進行有效預測以及對文化遺產易受到損害的部分采取技術措施進行重點的防御,也許是對文化遺產最好的保護。
3.3自然災害防災對策
應對自然災害的預防主要是從三個方面考慮:一是公眾的意識方面,對公眾進行防災教育,加強公眾的防災意識;二是日常管理方面,完善文化遺產的防范監督工作和日常管理,加強基礎性保護;三是完善自然災害預警機制。
3.4災后應急響
應災后響應是一個短期的過程,它包括災后立即對文化遺產的受災情況進行統計;對受災不嚴重的文化遺產進行緊急的搶救措施和支持保護;清理場地的廢墟;借助國際救援和國際經驗等。
3.5災后修復重建
災后修復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需要政府制定一個綜合的、長期的規劃。在災后重建的過程中要將自然災害的風險管理納入到城市整體的發展規劃中,同時保留文化遺產的原有特征。另外,在災后重建中要借助人民群眾的力量,讓其參與到重建的各個環節,既可以振奮公眾的精神,使其不會沉浸在災害的悲傷中,也可以加強公眾對于文化遺產的了解和歸屬感。
特色館藏是指圖書館依據本館所處的地理位置、歷史傳統及其主要讀者群的需要,在收藏文獻資料過程中有意識選擇并逐漸形成的具有一定特點和優勢的館藏體系。圖書館要保持活力,保持競爭性,就要建設具有權威性、地域性、代表性和個性鮮明的特色文獻資源,使之在國內外都具有較大影響,起到該領域信息資源體系的保障作用。依托地域文化資源建設獨具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館藏,凸顯地方圖書館的區域特色,是保持地方高校圖書館權威性、地域性的客觀需要,也是保護地方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需要。優化館藏結構,加快特色文獻建設是現階段地方高校圖書館信息資源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勞動人民集體智慧的結晶,它同精英文化一同反映本地區歷史上政治、經濟、文化、民俗、工藝技能等方面的信息,是研究本地區歷史文化發展和現實狀況的“活”文本。搞好地方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館藏工作,為學校教學科研服務,為地方文化發展服務,為子孫后代留下寶貴的文化遺產,是圖書館服務的責任。通過圖書館這一信息窗口把地方非物質文化遺產傳遞給廣大群眾,是對民族民間非物質文化的最好保護。
1 地方高校圖書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研究現狀
通過研究文獻我們發現,當前圖書館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工作做的并不是很多,據于榮全在其文章《公共圖書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芻議》統計表明,全國2762家公共圖書館絕大多數還沒有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另就保山學院特色館藏情況來看,我們現在地方文獻庫中所藏的地方文獻資料十分有限,許多地方縣志沒有收集齊全。而對于保山地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來說,更是缺乏館藏資料,這既不利于學院師生進行相關的研究,也不利于提升我院圖書館在地區的文化競爭力。出現以上情況,陳敏芳在其文章《圖書館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責任與作為》一文中將其歸因為以下五點:1)重視不夠;2)經費拮據;3)缺乏協調;4)人才匱乏;5)研究不足;陳敏芳一針見血地點出了當前圖書館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中缺席的原因,這不僅為我們,也為全國各大圖書館提出要求。當然,隨著國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重視的加強,文化建設需求的增多,近些年來有關圖書館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成果逐漸增多,2006北京圖書館出版社出版了學者方允璋的《圖書館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一書,作者依據其豐富的圖書館經驗,借助系統論的方法,對圖書館如何搶救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提出了相互銜接的整套的可行、可操作的建議和方案,如“活態文化”的采集方法、專題知識庫的組織、知識服務新方式的運用等,無論宏觀、微觀,本書都有深入的探討。但遺憾的是該書對圖書館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館藏建設方面并未作相應的研究。同樣宋妙玲的《圖書館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蔡光龍的《圖書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社會定位》、汪向明的《基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圖書館職能審視》、呂慶華《地方高校圖書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采集與管理》等文章分別從圖書館在非遺文化保護中的角色、作用等方面作了深入研究。這些研究都為地方高校圖書館特色館藏建設的研究提供了豐厚的參照資料。
2 地方高校圖書館館藏建設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意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相對于“物質文化遺產”而言的“無形文化遺產”。根據2003年10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制定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人類的創造力。”具體說來,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以下五個方面:(1)口頭傳說和表述,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2)表演藝術,包括音樂、舞蹈、戲劇、曲藝等;(3)社會習俗、利益、節慶;(4)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5)傳統的手工藝技能。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人類文明和智慧的結晶,它傳承著華夏民族五千年來的歷史傳統,是中華民族精神和情感的重要載體。然而,隨著社會進程的加快,經濟全球化浪潮的沖擊,維系非物質文化遺產賴以生存的文化土壤―――農耕社會受到挑戰,許多富有特色的民族民間工藝已經或者正在消失,“人亡藝絕”,許多藝術絕技失傳。面對日漸稀少的民族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圖書館提出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藏館,對地方民族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形式、技藝特點、傳承模式以及研究資料進行收集和保存,是一件造福子孫后代的大事,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具體踐行。
圖書館館藏資源的擴展是圖書館發展建設的需要,特色館藏建設是提升圖書館文化競爭能力的要求。對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收集、整理和研究既是圖書館館藏資源擴展的需要,也是保持圖書館競爭力的要求。圖書館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研究,一方面是擴展圖書館藏館建設,一方面也是提升圖書館管理人員理論水平的需要。特色館藏建設集中收集整理關于非遺項目的研究資料和原始材料,有利于學院師生對于相關資料的查閱,為其研究提供便利。
3 地方高校圖書館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策略
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日漸消失的局面,圖書館參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圖書館文化建設責無旁貸的時代使命。地方高校圖書館作為地方文化傳播和發展的窗口,對地方民族民間非物質文化資源的收集與整理是傳承民族文化的具體踐行。對非物質文化的保護,關鍵在于行動。國家總理講,干事業重在“落實到實處”,“喊破嗓子,不如甩開膀子”。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同樣需要實干精神,過去地方高校圖書館忽視地方文化資源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宣傳,致使地方圖書館建設缺乏特色,地方非物質文化遺產也沒有得到有效保護。當前,圖書館的文獻資源保護和利用呈現多樣化、現代化、立體化的發展趨勢,重視民族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發揮圖書館自身優勢,應用現代科技手段,普查采集、保存利用、傳播展示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現人類民族文化遺產資源的共享,使之成為地方高校圖書館文獻資源保護中最具有特色之亮點,為地方高校圖書館保護和弘揚民族民間優秀傳統文化的工作拓展新的道路。
3.1 摸清家底
對民族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摸底普查是研究保護的基礎。組織專門人員下鄉調查流傳在鄉土勞動大眾間的優秀民族民間文化,是實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實施的前提。調查普查是對現在還在流行的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形態、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作品、優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進行調查、登記、采錄、建檔工作,并按照全國統一編碼進行登記并分級建檔,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保山作為西南古絲綢之路的重要驛站,這里有高黎貢山的自然資源,有翡翠文化、僑鄉文化、永子文化等文化名片,獨特的地理環境和人文環境共同造就了保山多樣的民族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目前保山擁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3項,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14項,以及200多項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容涉及傳統手工技藝、禮儀與節慶、傳統美術、傳統醫藥、體育與游藝、民間音樂和民間文學等多方面,對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收集、整理,分類與保護,是建立地方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的實踐要求。
3.2 政府支持、社會參與
排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四條工作原則之首的是: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對民族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政府有義不容辭的責任。地方高校圖書館建設過程中面臨的最大的難題一是資金短缺,二是健全的法律法規。面對龐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單靠學校自身建設很難全面深入地收集、整理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依靠地方政府支持在資金上的支持,在立法上的規范,在保護上的指導,是對民族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保障。當然,地方非物質文化遺產種類繁多,豐富多彩,龐大的工程完全依靠政府和學校恐難實現有效的保護。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鼓勵、吸納社會力量的廣泛參與,依靠人民的力量,保護好民族優秀的文化遺產。社會參與除了吸納民間社會團體的參與,還需要廣大社會民眾的參與。民族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勞動人民在特定社會環境和文化背景下形成和發展的,依據不同時代的要求,許多過去實用的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社會浪潮中逐漸退出歷史舞臺,重新定位這些傳統的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對其進行適度的開發和利用,加大社會宣傳力度,使普通百姓能夠重新認識到傳統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魅力,自覺參與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中來,是實現民族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可持續發展的根本。
3.3 成立專門的研究機構
作者簡介:梁琳(1990-),女,湖南岳陽人,湖南農業大學教育學院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為教育學原理;高涵(1981-),女,湖南祁陽人,湖南農業大學教育學院講師,在讀博士,研究方向為教育生態學。
中圖分類號:G7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7518(2015)10-0081-04
傳統手工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現代職業教育的重要內容。2014年《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中提出“推動職業院校與行業企業共建技術工藝和產品開發中心、實驗實訓平臺、技能大師工作室等,成為國家技術技能積累與創新的重要載體。”同時,《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規劃(2014-2020年)》提出“將民族特色產品、工藝文化納入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將民族文化融入學校教育全過程,著力推動民間傳統手工藝傳承模式改革,逐步形成民族工藝職業院校傳承創新的現代機制。”可見,傳統手工技藝的傳承已經成為實施高技能人才振興行動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的現實需要。本文基于國家對職業教育與傳統手工技藝的重視,以及傳統手工技藝和職業院校本身的特點,力圖探尋職業院校傳承傳統手工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路徑。
一、傳統手工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學校傳承意涵
回顧學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發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學校傳承,特別是傳統手工技藝類職業院校傳承的研究比較少,要了解傳統手工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學校傳承的意涵,有必要理清相關概念。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正式確定“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這一名稱,并且定義為“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1]我國2004年加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11年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其中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定義為“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并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
從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我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來看,非物質文化遺產至少具備三種基本特征:第一,價值性。非物質文化遺產一定是具備或政治價值、或經濟價值、或文化價值、或多種價值的合體。第二,認同性。“被視為文化遺產”表示事物要被認識主體認同和接受,要視其為文化遺產,這種認同感是要從內心而發,而非人云亦云,這也可以稱為“接受性”。第三,活態性。即可以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有形”和“無形”形態。“無形”形態指被視為文化遺產的無形的表現形式,“有形”形態指與表現形式有關的實物等物質形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存在不僅要依附于人,有的還要依附于物,人和物都可能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載體。”[2]其活態性也可以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性,以人為傳承主體代代相傳保留下來的流動的活態文化。
(二)傳統手工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97年在菲律賓舉辦了“工藝品和國際市場:貿易與海關法典”國際研討會,對手工藝的定義為:“純手工或使用工具、機械制作的產品,但強調工藝的最主要的來源是工藝制作者的直接的手工勞動。”。我國《說文》中記載:“工,巧也,善其事也。凡執藝事成器物以利用,皆為之工。”《考工記》中曰:“知者創物,巧者述之,之世,謂之工。”《辭源》中將“工藝”解釋為“手工技藝”。手工藝制作有別于大批量機械生產,它通常通過一定的藝術構思,純手工或借用一定的工具,以手工作坊的方式制作。而“傳統手工技藝是指對手工制品進行裝飾性、藝術性的加工過程,以及在這個加工過程中的全部技巧和工藝。”[3]
基于上述“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傳統手工技藝”的定義,我們將傳統手工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定義為:手工藝人純手工或者利用一定工具手工制作出的,具有實用性、創造性和觀賞性且被人們視為文化遺產的技藝以及制作出來的產品。傳統手工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具備非物質遺產的共性,也有其自身的特性:第一,具有手工性。手工性是其本質特征,無論是純手工還是借助工具,但歸根結底都是主要靠手工藝人的雙手去制作。第二,具有生產性。傳統手工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從最開始流傳就是人們應生活所需進行的一種生產方式,具備生產性特點。第三,具有藝術性。傳統手工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從滿足人們的物質需求,逐步發展為滿足人們的精神需求。正如日本民間工藝學者柳宗悅所說:“只有工藝的存在我們才能生活……如果工藝是貧弱的,生活也將隨之空虛。”[4]手工藝人對產品精雕細琢、用心創造,使產品具有審美價值和藝術價值,裝飾人們的生活和豐富人們的精神世界。
(三)傳統手工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學校傳承
鑒于傳統手工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特征和職業院校培養“生產型”人才,傳統手工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學校傳承是指各類各級學校,特別是職業院校傳授和承接傳統手工技藝的目標、內容、路徑和評價。這種學校傳承是在借鑒傳統手工技藝家庭傳承和師徒制傳承模式的基礎上,學校與政府、企業(行業)、傳統手工技藝傳承人、傳習院等多主體緊密聯系,在職業院校傳承傳統手工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過程中,確立職業院校傳承目標,構建職業院校傳承內容,探索職業院校傳承方式,建立職業院校傳承效果評價機制。
傳統手工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學校傳承具有豐富內涵。在傳承目標上,弘揚民族傳統文化,促進職業院校發展,培養擁有傳統手工技藝且符合時展的高技能人才;在傳承內容上,將傳統手工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內容納入學校的課程體系,包括傳統手工技藝的理論知識,文化背景知識,技藝具體訓練操作以及實習實訓等課程;在傳承途徑上,職業院校傳承傳統手工技藝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通過技藝教學的開展,大師工作室的建立,技藝大賽的舉辦等途徑;在傳承評價上,形成多元主體評價,多元內容評價,多元方式評價。多元主體包括職業院校、企業、技藝傳承人、家長等;多元內容包括傳統手工技藝水平和職業道德水平;多元方式包括診斷性評價、形成性評價和總結性評價。
二、傳統手工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學校傳承困境
傳統手工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豐富的內涵增強了學校傳承的解釋力和動力。但是,由于傳統手工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容與學校教育長期脫節,傳統手工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進入職業院校具有多種困境。
(一)傳承觀念陳舊
傳承觀念陳舊是指傳統手工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進入職業院校遇到的相關傳承主體過時的傳承理念、傳承思想和傳承價值觀。這種陳舊的傳承觀念源于:一是傳承人的“傳技觀”。傳統手工技藝傳承歷來就有接代傳承人,需要特定條件,并形成了傳承譜系。一般只是家族傳承,師徒傳承,傳給親人或者指定徒弟。這種“絕技不外傳”觀念,造成傳統手工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進入職業院校困難。二是職業院校的“專業觀”。目前職業院校在專業設置上大多趨向設立機械、信息、汽車等市場經濟體制下應用性強、見效快、現實利益大的熱門專業,而傳統手工技藝學成時效慢,不利于傳統手工技藝的廣泛傳播。三是家長和學生的“讀書觀”。家長和學生認為傳統手工技藝實用性不強,培養見效慢,缺乏市場,認為學習傳統手工技藝難以適應快速發展的科技社會。這些觀念成為了傳統手工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進入職業院校的首要困難,且是最為關鍵的困境。
(二)傳承內容零散
傳承內容零散是指職業院校傳統手工技藝專業課程,專業內容缺乏系統性。目前有部分傳統手工技藝已經引入職業院校,主要集中在活動課程和素質拓展課程,且是一些簡單的普及性知識,缺乏系統編排的學習課程。職業院校缺乏傳統手工技藝課程體系,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缺少相關專業教材。傳統手工技藝傳承主要是通過言傳身教的方式,缺少相關教材,而傳統手工技藝類教材編寫困難,這導致了專業教材稀少。二是缺乏相關實習基地。傳統手工技藝傳承不僅理論教材缺少,實訓基地建立也存在困難。許多傳統手工技藝是家庭作坊并且保存著原生態的傳承方式,不接納學生實踐;基于傳統手工技藝純手工的特點,即使家庭作坊接收,也無法解決學生大規模實習實訓問題。
(三)傳承隊伍薄弱
傳承隊伍薄弱是指職業院校傳統手工技藝專業教師和技能大師缺乏。 一是傳承主體老齡化,難以承擔繁重的教學工作。傳統手工技藝的傳承主體往往是小團體或者個人,傳承范圍較小,隨著時間的推移,傳承人逐漸呈現老齡化和斷層現象,數量不斷減少。二是傳承語言方言化。傳承人生活在民間,習慣使用方言傳授技藝。職業院校引進傳承人則會遇到其不善于或者不會用普通話教學的障礙。三是傳承技能緘默化。傳承人傳授技藝多是一種師傅演示,徒弟觀察模仿的緘默技能傳授。而學校教育面向大規模學生授課需要大量的語言傳授,這種技藝傳授緘默化則不利于技藝快速傳授和技藝大規模實訓。
(四)傳承環境欠缺
傳承環境欠缺是指職業院校缺少傳統手工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生存和傳播所需的自然環境和文化環境。一方面是自然環境,傳統手工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自然環境是指其所處的地理位置、地質、地貌、自然資源、氣候等綜合的自然條件。“自然環境又稱物理環境,即一般生態學所稱的生態圈,主要包括地理位置、地質、地貌、自然資源、氣候等綜合的自然條件。”[5]自然環境對傳統手工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生存空間和自然資源。比如景德鎮,提供了陶瓷技藝的傳承特有的泥土資源,其他地方缺少這種泥土就難以燒制景德鎮瓷器。因此,職業院校不能脫離所處地域特征隨意選取傳統手工技藝作為學校專業。另一方面是文化環境,傳統手工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環境是指在技藝傳承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價值觀、文化、態度等無形條件,主要體現在傳承主體價值觀的形成和創造性的影響兩方面。比如,洮硯鄉是一個藏漢雜居的地方,受佛教環境的影響,洮硯藝人雕刻了很多佛像作品。職業院校缺少傳統手工技藝生存的文化環境。
三、傳統手工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學校傳承路徑
傳統手工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進入職業院校的種種困境,為職業院校傳承和保護傳統手工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了突破方向。
(一)轉變傳承觀念
轉變傳承觀念是傳統手工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進入職業院校要解決的首要問題。一是傳承人轉變觀念。傳承人是傳統手工技藝傳承的主體和發揚傳統手工技藝文化的源頭,傳承人應當樹立“技藝共享”觀念,意識到傳統手工技藝逐漸瀕臨消失的現實困境,積極應對市場經濟對傳統手工技藝提出的更高要求和挑戰。傳承人只有轉變觀念,擴展傳承主體,這樣傳統手工技藝才能細水長流。二是職業院校轉變觀念。目前許多職業院校辦學與普通教育辦學逐漸趨同,缺乏職業院校的特色。職業院校應該立足“職業”特色,意識到傳統手工技藝的生產特性及其傳承人的職業特性,選擇與當地緊密相關的傳統手工技藝類別,打造特色傳統手工技藝專業。三是家長與學生轉變觀念。學習傳統手工技藝不僅是一種實用性的生產性活動,也是一種能夠熏陶學習者藝術修養的創造性活動,是一種集工匠文化和藝術文化于一身的活動。家長和學生應該看到傳統手工技藝的現實價值和長遠價值,鼓勵孩子學習傳統手工技藝,成為技藝巨匠。
(二)構建傳承課程
職業院校構建傳統手工技藝專業課程可以從三方面入手。首先,建立研發隊伍。研究隊伍深入傳統手工技藝生存環境,參加技藝傳承實踐,與傳承人一起開拓、研發相關技藝的校本教材,從而設立相關專業課程。其次,融合現代科技。傳統手工技藝得以保存關鍵取決于它不斷適應社會的發展和需要,在科技發達的當今,職業院校需要將傳統手工技藝課程和當代相關領域科技課程相結合,相輔相成,探索一種既保存傳統手工技藝本身特點又融合現代科技的課程體系。再次,構建“一體化”課程。基于傳統手工技藝是一種行為傳承,學校要將傳統手工技藝理論課程實踐化、實踐課程理論化,分配好理論課程與實踐課程的課時比例,偏重實踐課程。
(三)加強傳承師資
職業院校加強傳統手工技藝傳承師資有兩條途徑:其一,引進年輕傳承人。基于傳統手工技藝傳承人老齡化和老年傳承人方言隔閡的特點,職業院校可以引進相關傳統手工技藝的年輕傳承人,組成一個學習團體向代表性傳承人學習技藝,并且利用信息時代的傳媒工具將傳承過程都錄制下來,用以傳承教學。學校利用這種方式既可以一定程度增加傳承主體,也可以提升傳承師資的專業能力。其二,發展潛在專業教師。學校組織與傳統手工技藝類似專業的教師,深入手工藝傳承場所學習。其專業教師具備良好的專業能力,在學習傳統手工技藝能夠觸類旁通,進入傳承場所學習能夠高效地接受技藝傳承,比如具有繪畫功底的教師學習雕刻和刺繡則有較好的美術基礎和審美品質,則能夠快速學習技藝。這類潛在教師可以作為傳統手工技藝專業教師的發展力量,與引進的專業傳承人形成師資梯度。
(四)營造傳承環境
職業院校營造傳承環境可以從兩方面著手:一方面,因地制宜辦專業。開辦傳統手工技藝類專業時,結合技藝生存的自然環境和文化環境,充分利用當地的自然資源和文化歷史,就地取材,選擇當地擁有的傳統手工技藝作為學校專業。另一方面,創造條件設環境。學校可以建立大師工作室,將原生態的傳承模式引進學校作為學校傳承方式之一;定期舉辦傳統手工技藝節,提供學生展示專業能力的平臺;招商引資建立校內傳統手工藝街,營造手工技藝文化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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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要評價一個地區的旅游是否有發展的前景,那么就一定要考慮到旅游資源的情況,并且還需要對旅游的資源是否是經過合理地開發與使用,是否能夠幫助提升旅游未來的發展空間進行科學性地評價。有關旅游資源評價的方面,我國也進行了比較細致地探索和研究,尤其是我國旅游部門頒布的一些規定文件等都能夠成為對旅游評價比較好的研究資料。盡管,現在因為在實際的實行上還有很多不統一的說法,造成了一些爭議,但是旅游資源評價的理論與研究的價值是客觀存在的。根據國際的標準,大多數的研究學者都會將客源與地理環境相融合,根據貴州省盤縣地區的基本狀況來建設相對應的評價目標的系統,這對遺產地旅游的資源評價有著很重要的幫助。我國的一些研究人員設立了一些系統,運用各種分析方法來探索貴州省的盤縣的農業旅游資源的發展前景。也有很多的研究人員對農業文化遺產地的旅游發展的合理性或者是實現性進行了分析,并且主要是對旅游地區的生態自然的適應性與氣候的適應性作出了評價。
一、貴州省盤縣地區的農業文化遺產旅游資源的特點及其評價過程
(一)貴州省盤縣地區的農業文化遺產地的旅游資源的特征
我國的一些旅游資源的研究學者以前對農業方面的文化遺產地的旅游資源研究過,這些研究的數據和資料在很大的程度上能夠給建設夢游文化遺產地旅游的發展前景的評價系統提供基礎性的參考。如果要將農業方面的文化遺產地的資源轉變成為旅游的資源的可行性的程度上看,必須得考慮到農業方面的文化遺產資源的自身特點與地區的自然生態環境的適應性對于旅游資源的重要性。盤縣的農業地區的旅游資源的評價跟別的地區的旅游的資源發展前景的評價是不一樣的,它的評價的基礎是農業文化遺產地的合理的保護,所以在進行評價體系的設計過程里,需要全面地對盤縣的農業文化的遺產地的復雜性、淳樸性等特征。
(二)貴州省盤縣地區的農業文化遺產地旅游資源潛力的評價類型
盤縣地區的農業文化的遺產地的旅游資源可以分成兩類:主要的資源與輔助的資源。而每一種類型還都擁有有形的資源與無形的資源的存在的方式。所以,盤縣地區的農業文化的遺產地的旅游資源能夠被分成主要的和輔助的兩種一級的資源類,而主要的資源與輔助的資源又都分別有有形的資源與無形的資源等四個二級類的資源,而三級的類別需要按照各個區域的農業文化的遺產地的具體的特征來分類。
農業的文化遺產地的了才有資源的全面的評價方式主要是兩個方面,一個是農業的文化遺產的旅游資源的特點的評價方式,另一個是地區的旅游的發展的適合性的評價方式。這兩種評價方式都是運用了指標的得分加權的相加的方法計算出來的。
(三)貴州省盤縣地區的農業文化遺產地旅游的資源的潛力評價的內容與指標系統
農業的文化遺產地的旅游資源的發展前景的評價的指標系統中包含了評價農業的文化遺產地的自身的旅游資源的特點的指標的系統與評價旅游的發展的合理的指標的系統這兩個方面,前一個方面主要挑選的是農業的文化遺產地的優點、區域的范圍、特點、等六個指標,旅游資源的合理性是主要關注資源所在區域的生態環境的破壞性、氣候的適合性、地質的適合性、交通的暢通性等等。根據農業的文化遺產地的旅游資源的無形與有形的資源的模式,并對其做出評價的過程中運用一樣的指標,但是因為不一樣的資源的特點和存在的方式等的不同,所以所要傳達的內容與計算的方式也都是不一樣的。
(四)貴州省盤縣地區的農業文化遺產地的旅游資源潛力的評價的單元的選擇和數據的轉變方式
盡管農業的文化遺產地的資源里相關的大多數都是自然遺產的方面,對它的特點實行評價的時候,需要將自然單元當作主體,但是由于評價的結果的對象是行政的區域,所以就將行政的屈原當作評價的單元。自然單元的資料 在進行評價的時候應該將它轉變成行政單元,在進行轉變的時候需要將GIS的分析的方式當作基礎。農業的文化遺產地里面的遺產鄉鎮的單元都是行政單元中的基礎的部分,但是農業的文化遺產里面的梯田等自然和文化的景觀方面的遺產使通過圖斑的疊加的方法進行分析。
二、貴州省盤縣地區的農業文化遺產地的旅游資源的發展的前景的評價的研究
(一)貴州省盤縣地區的概況
貴州省的盤縣地區的新民鄉處在盤縣的東南方位,鄰近紅果縣城、普安縣興義市。全鄉的整個的土地面積使135平方千米。新民鄉一共包括了十七個行政村,一百八十個村民小組,總計有一萬多戶,共四萬多人,并且在村民中還有漢族、回族、布依族等很多的民族居民。新民鄉的土地的資源是非常地豐富的,氣候適宜,旅游資源非常地具有發展前景,在二點三億年前的一些具有特別高研究和欣賞價值的羊圈海生爬行動物的化石,由此,盤縣新民鄉被譽為“貴州龍的家鄉”。
(二)貴州省盤縣地區的農業文化遺產地的旅游資源的發展前景的綜合性評價
1、盤縣地區的農業的文化遺產地的旅游的資源發展的前景在空間上的分布主要體現出來中間偏高,而周圍比較低的形式,農業的文化遺產旅游資源的優點的體現,旅游的發展的東部地區會是整個縣城的農業的文化遺產的了才有資源的發展前景最大范圍的部分,其中包含了四格鄉、關鎮、樂民鎮、新民鄉等九個鄉鎮。
2、稻田等一些農業的文化遺產的主要的遺產旅游資源的分部在相比之下就變的比較少,而且交通的暢通的運行相比之下也比較差,這些都是盤縣西部地區的農業的文化旅游資源的發展前景的重要的局限性的方面,通過海拔、土地的坡度等一些特別的地質的環境下而形成的一些具有觀賞價值的自然景觀,但是因為交通等一些基本的設施的不健全會對農業的文化遺產旅游資源的發展造成了一定的影響。貴州盤縣的稻魚共生的農業文化的遺產旅游資源的發展前景的評價的數據說明了,旅游資源潛力最大的地區包括了新民鄉、四格鄉、關鎮等九個鄉鎮。
三、結論
通過對貴州省盤縣地區的農業文化遺產地的旅游資源潛力的評價,可以看出,農業文化的遺產地的資源是一種動態的遺產類和新型的資源,并且在資源的潛力的評價過程中重視了無形的遺產資源的關鍵性,但是因為一些鄉鎮的尺度的無形的資源無法用數據準確地體現,并且主要的無形資源在盤縣的地區里的分布也是非常地廣泛的。把農業的文化遺產資源的原生態與特殊性當作評價的因素來進行分析的時候可以應用主觀的判定的定量的方式,但是還需要進行深層次地研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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