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01 09:19:33
序論:速發表網結合其深厚的文秘經驗,特別為您篩選了11篇減少環境污染的建議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創資料,歡迎隨時與我們的客服老師聯系,希望您能從中汲取靈感和知識!
為此,建議盡快采取措施,完善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的環境污染糾紛的綜合治理機制。具體建議:
一、完善環境非訴訟機制
著重完善協商和仲裁的機制建設。一方面,健全協商機制,建議國家環境保護部門依法制定有關協商解決環境糾紛的規章,明確協商的基本原則和基本程序,同時,支持環保公益團體援助弱勢一方進行平等協商。
另一方面,健全環境仲裁機制,加強相關立法,建議在修訂《環境保護法》時明確仲裁作為環境民事糾紛的法定方式之一。設立專門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三級環境仲裁委員會,依法各自獨立仲裁環境糾紛。仲裁委員會由環境行政機關的代表、專家代表、行業協會的代表、公益性環保團體或者公眾的代表組成,并逐步實行環境糾紛仲裁員資格認證制度,提高環境仲裁員的準入門檻。
二、完善環境訴訟機制
建議對環境案件進行分流,對于事實情節清楚、沒有復雜的技術性問題的環境案件仍由基層人民法院作為其一審法院。對于案件較為復雜,具有一定的技術性問題的,或人數眾多的、影響范圍較廣的,或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應交由中級以上法院根據其管轄范圍確定一審法院。繼續探索在中級以上人民法院設立環境法庭,并對法官培訓專門的環境法律和環境保護知識,培養專門的環境法官,增強法院審理環境案件的辦案能力。
三、環境治理部門和社會綜合治理部門要履行監督職能,防范環境污染糾紛
一、制定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單行法的必要性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指,就被保險人由于污染環境本應自行向受害人承擔的環境侵權損害賠償責任,通過保險機制向保險人轉移的責任風險。美國和歐洲部分國家的實踐經驗告訴我們,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運用市場化手段彌補環境風險單一行政監督管理的傳統方式的重要工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積極作用已經得到了學界的認同,如我國臺灣地區學者柯澤東教授就認為,污染責任保險具有事先預防的功能,可以實現間接遵守法律的目的,達到管理危險、分散損失的效果,可以增進被保險人控制污染危險的自主意識,鼓勵被保險人通過增加污染防治設備投資以降低保費而激勵企業更加慎重的發展[1]。
正如曾立新、王穎等學者基于對美國經驗的歷史考察所做之總結:以美國的環境責任保險的發展歷史為例,若沒有相應的環境立法,或者環境立法對于污染者的責任規定得過輕、過松,就不會產生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有效需求[4-5]。可以說,我國2007年以來所開展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實踐所暴露出的很多問題,在相當程度上應歸因于缺乏足夠的法律基礎。例如,因缺乏保險費率厘定的公平規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產品的設計有失公允;因缺乏強制投保的法律基礎,潛在的被保險人缺乏真正、持續的投保意愿;因缺乏第三方主體的輔助機制,保險所承保的環境風險的評估、保費的厘定、承保中環境風險的有效監管防范、理賠中的損害鑒定評估等環節無法實現市場化有序運行;因缺乏有別于一般保險合同的特殊性保險合同規則,索賠、賠付、受害人特殊保護等制度環節缺失,導致無法保障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應有的快速救濟功能的有效發揮。
現行立法為何難以解決上述問題?可以說,我國現行有關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立法具有分散立法的特性。截至2014年4月《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通過前,表面上,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已為一些全國性立法和地方性立法所涉及,但評論現有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相關立法,可以毫不夸張地指出其缺陷,即直接相關的條款數量不多、立法形式太過分散、倡導性條款充斥其中、集中性專門立法罕見,這已經導致了現行法難以保障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市場的建立和運行。
現代法學竺效:論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單行法的構建《環境保護法》修訂后,已有的全國性立法形成了以《環境保護法》一般性倡導條款為引領,以海洋船舶油污、危險化學品內河航運污染、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海洋油氣礦產資源勘探開發、太湖流域污染防治5個具體領域的個別分散法條為補充的基本立法架構。但若從規范內容的足夠具體化、程序規則的足夠可操作性和充足性等制度因素進行評估,只有海洋船舶油污領域的立法尚能基本滿足海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實踐的最低需求包括:《海洋環境保護法》第66條關于建立船舶油污保險的倡導條款為第一層次;《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有關行為人取得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或者取得財務擔保的行為規范專條(第53條、第54條)結合法律責任專條(第73條)為第二層次;交通運輸部制定的《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的專項立法為第三層次。,而其他領域僅停留在宣示性立法的初級水平。如國務院《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2006年)僅于第27條規定:“海洋油氣礦產資源勘探開發單位應當辦理有關污染損害民事責任保險。”
二、境外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單行立法經驗就世界范圍比較而言,采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單行立法的具體方式主要包括3種:通用性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單行法模式、環境法典專章模式和特殊領域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特別法模式。
(一)通用性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單行法模式
該模式主要適用于采用環境法典立法形式的國家采用環境法典模式的國家主要有法國和瑞典。,即在環境法典中設專門章節集中規定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規則,目前該模式的實踐僅出現在瑞典。瑞典曾在1986年制定了《環境損害賠償法》(Act on Compensation for Environmental Damage),并于1989年制定了《環境損害保險法》(Environmental Damage Insurance Act),這兩部立法與芬蘭的同名立法在內容上具有較多相似性。
但上述兩部法律已連同其他環境領域的法律一起被匯編入環境法典[8]。 1998年制定并于1999年1月1日起實施的《瑞典環境法典》(Swedish Environmental Code)第33章專章規定了“環境損害保險和環境清理保險”(Environmental Damage insurance and Environmental Cleanup Insurance),該章共4個條款。
(三)特殊領域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特別法模式
三、《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法》的框架結構設計比較上述3種立法模式,鑒于我國沒有采用環境法典模式,客觀認識到現有分散立法模式效果不佳,而特殊領域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立法模式也已被實踐證明難以完全解決問題,筆者建議盡快研究制定《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法》,以該法作為調整這類保險全程運行的專門立法。該法應至少包括總則、保險合同、承保風險、理賠、法律責任和附則幾章。以下試就主要章節的立法要點和其中關鍵性立法技術具體闡述之。
(一)總則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法》的總則部分應主要規定該法的立法目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及該類特殊保險的立法定義;法律適用范圍;該類保險的基本行政管理體制;強制保險的適用情形;(生態)環境高危害風險的物質、工藝、設備、設施目錄的編制責任主體;強制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與環境影響評價等環境保護行政管理措施之間的制度銜接;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賠償范圍;保險金給付的免責事由;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獎勵與引導措施。
以美國經驗為啟發,建議未來的強制保險專條可以設計為3款,依次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處置具有(生態)環境高危害風險的物質或者使用具有(生態)環境高危害風險的工藝、設備、設施的企事業單位,須事先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或提供其他財務保證,以證明行為人對潛在的環境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具有充足的償付能力?!薄皣鴦赵涵h境保護主管部門應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制定和調整(生態)環境高危害風險的物質、工藝、設備、設施目錄。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會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分類制定根據法律規定負強制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義務的企事業單位的最低保險金額?!薄拔匆罁痉ㄒ幎ㄗ泐~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企事業單位,其所在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得批準其新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經建成的,不得通過環境保護竣工驗收,不得發放排污許可證?,F有企業,應當按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求的期限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或提供其他財務保證?!币坏iT法統一規定了強制保險,除非有例外特殊情形須另行立法規定,未來可以不必在每部環境單行法中分別重復規定強制投保條款,以節約立法資源、提高立法效率。 (二)保險合同
所以,從更有利于環境侵權受害者獲得實際救濟的角度出發,保險人的保險責任期間應在滿足一定條件時延續到保險合同結束后的某段期間。筆者建議,今后可以通過立法強行規定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的最低延續期間,上不封頂,自由約定。同時,也應充分考慮保險人保險責任延長的經濟成本和經營風險,為了公平起見,立法應允許保險合同雙方自愿約定保險人是否可以就此延長的保險責任期間收取必要、合理的額外保險費,但對于額外保險費必須強制建立專項保險賠償儲備金,以確保延長的保險責任期間內一旦出險,可以依法或依約實際獲賠。
綜合以上分析,筆者建議未來的保險期間條款可以分為兩款:“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保險期間應由保險合同明確約定,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期間不得少于一年,起止期間由合同雙方約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薄皣夜膭瞽h境污染責任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保險單起保前的一段時間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責任追溯期,只要在該段時間內發生環境侵權損害事故并且第三者在該追溯期內首次提出索賠,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國家鼓勵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保險人的保險賠償責任有條件地延續至保險合同終止后的一定期間。保險人可以就本款前述保險責任期間的增加而收取相應的附加保費,同時應為延長的保險責任建立相應的專項保險賠償儲備金?!?/p>
(三)承保風險
1.明確承保前的環境風險評估規則
建議規定:“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合同期間,被保險人應嚴格遵守環境保護、危險品管理、安全生產等相關法律的規定,采取合理的風險防范措施,防止污染損害的發生。保險人可以要求就保險合同所承保的相關風險事項對被保險人的場所、經營活動進行風險查勘,被保險人應給予積極配合。對于保險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合理建議,被保險人有義務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及時改進。對于被保險人未履行其對安全管理應盡義務的,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合同?!?[2]17
3.探索建立第三方環境風險評估、監管機制
建議分兩款依次規定:“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保險人可以將所承保環境風險的評估和監管的合理、必要的費用列入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運營成本,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實施環境風險的評估或監管工作。”“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會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逐步建立環境風險第三方評估、監管的相關管理規范,為第三方環境風險評估、監管主體的行業準入、人員上崗考核和培訓、評估、監督等提供統一管理和指導?!?[2]17
4.明確環境風險的避免和控制義務
建議分3款規定:“發生污染損害后,被保險人有義務立即采取合理措施,盡力控制污染物的擴散,將對第三者的損害程度降至最低,并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或技術標準指南的規定,在獲得保險人同意的前提下,聘請專業清污人員對污染物進行清理,必要時可以委托專業環境顧問、法律顧問參與其中。保險人有權對清理程序、費用進行調查、評估,盡力控制清理費用,被保險人應當積極配合?!薄氨kU人和被保險人可以委托第三方環境風險評估、監管主體協助被保險人實施本條第一款所規定的風險防控活動。”“因被保險人未履行本條所規定的義務所導致的擴大的責任、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四)理賠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理賠環節除了應適用《保險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還應適應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特殊性,設計一些特殊的法律規則,以盡量避免和控制被保險人的道德風險,并盡量發揮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對于防范和減低環境污染損害、及時救濟受害人、為修復被污染環境或恢復被破壞生態迅速提供必要資金的功能。因此,未來的“理賠”專章應明確規定: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被保險人報告事故發生的義務和基本程序;被保險人保護事故現場、協助事故原因和損害調查的義務;保險索賠的法定必要的文件之種類;事故調查之基本程序;環境顧問、法律顧問、專業清理機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機構、保險公估機構等第三方輔助主體的參與機制;保險人的代位求償權;保險人及時履行保險給付的義務;保險人就被保險人為避免損害擴大所花費的預防費用給付暫時性保險金的義務;保險人主張其先行賠付在保險結算中予以扣除的權利;第三人(受害人)的直接給付保險金請求權、保險人向第三人直接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保險人不得在被保險人向受害人支付賠償前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金的義務參見:《保險法》第65條。;保險人可以拒絕支付保險金的法定情形;重復保險情況下的保險金計算規則等。
中圖分類號:X50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21-0230-01
石化企業是以對石油天然氣進行化學儲藏、提煉和加工為主的工業企業,在進行工業生產時,會產生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化學品和工業廢料,在進行上述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進行運輸和排泄廢物時,如果處理不當,就會產生重大的突發性污染事故。這種污染事故會對周圍環境產生極大的危害,使周圍的環境受到嚴重的污染。因此,石化企業要嚴謹的對待石化生產過程中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并對其進行應急監測,通過應急監測及時的解決環境污染事故。保證周邊環境的安全和穩定。
一、應急監測在石化企業突發性環境污染中的應用價值
應急監測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石化企業突發性污染事故的嚴峻性中,石化企業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主要有以下幾種特性:首先,是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突發性,石化企業的污染物排放沒有固定的方式和途徑,在發生事故時,突發性環境污染會在不固定的位置上大量的排放高危險性的污染物,對環境造成不可估量的傷害。其次,石化企業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污染物成分復雜,主要成分包含液體、氣體和固體。氣體中包含了大量的有害氣體,包括一氧化碳、硫化氫、氯氣、氨氣等,一旦暴露在空氣中,會造成嚴重的空氣污染。液體中則含有大量的耗氧物質,一旦進入到周圍環境中的自然水體中,就會急劇的惡化自然水體的水質,使水中動植物大量死亡,進而導致嚴重的環境污染。最后,石化企業的突發性環境污染的另一特性是范圍廣泛,污染物一旦大量進入周圍環境,對周圍大面積的環境都會造成影響??梢姡髽I的突發性污染事故具有非常高的嚴峻性。而應急監測的主要內容就是對上述環境污染進行監測,確定污染出現的地點和污染的影響程度,分析污染物的成分,從而進一步的解決污染,減少對環境的傷害。
二、石化企業突發性環境污染應急監測應對措施及處理方法
2.1 確定污染因子
石化企業的污染源和危險品種非常多,具有多種形態、多種傳播方式、大面積出現的特點。在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出現時迅速的對污染因子進行判斷和辨別,能夠有效的提升對污染物進行處理的速度。石化企業的最主要兩大污染源是水污染和空氣污染,主要的污染物成分為一氧化碳、硫化氫、氯氣、氨氣以及耗氧物質等。不同的污染物需要經過不同種類的控制措施,因此,對污染因子的判斷是應對突發性環境污染的基本工作。企業的環境監測系統應該能夠迅速的啟動應急監測設備和工作流程,通過應急監測及時、準確的判斷污染物的種類、濃度、以及可能的污染范圍和發生的其他環境問題。以便通過有效的監測,從而達到控制事故情況,減少事故危害的目的。
2.2 采樣點位的布設
水污染和空氣污染都屬于是發散式的污染,污染物進入空氣或水體后,會迅速的擴散到水體和空氣中,并且無法明確的檢測到污染物的擴散范圍。因此,對環境污染的采樣點的布設,就是找到污染物傳播范圍、確定污染物的傳播速度的重要手段。環境空氣應急監測點的設計應該設計在污染發生的地方,確定污染源后,在靜風的情況下,將監測點放置在離污染源最近的地方,在有風的情況下,將監測點反之在上風向的位置上,并且特別是當周圍出現醫院、居民區、學校甚至是商業繁華區時,要將監測點設置在這些區域周圍,以便確認環境污染對這些地區的影響,在氣候條件對污染的監測產生影響時,要采取更加密集的檢測方式,可以采取網格布點、軸線布點和扇形布點等方式進行空氣采樣。在發生水污染時,需要在水污染源頭設置監測點,并建立事故污水收集池。并在接觸到飲用水源或牲畜水源地等地區時,對上述水源地進行設點監測,成立應急監測小組,保證水源地的污染最小化。
三、企業應對突發性環境污染的合理化建議
3.1加強石化企業生產工作中的環保宣傳力度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往往是企業對生產安全重視程度高,但對環境污染問題的重視程度不夠,以至于在生產中產生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事故。在進行生產時,企業應重視環境污染事故的預防和對環保的宣傳。在出現突發性污染事故時及時的通知相關的環保部門對環境污染源進行解決和處理,并對已經受到污染的環境進行改善,一旦錯過了敏感點的監測時機,對環境污染的監測和處理都會產生極大的影響。
3.2加強石化企業應急監測的配套裝備
應急監測時,需要多部門的人員對污染源進行布點、采樣、追蹤和監測,因此,需要大量的交通工具、檢測設備以及聯絡設備。以便隨時的報告情況、改變方式,調整位置等工作。在事故現場污染物濃度高的情況下,需要對檢測人員進行防護設備的配備。這些都需要企業對配套設備進行充分的準備。
3.3石化企業監測技術人員的水平提升
石化企業的突發性污染事故出現的時間不固定,呈現突發性的特點,如果監測技術人員的技術水平不到位,應變能力不強,就會影響到突發性污染事故的監測工作的結果,進而影響到整個污染事故的處理。因此,要對石化企業應急監測技術人員進行系統的培訓和大量的實戰演習,以得到良好的技術熟練度,充分的提升石化企業突發性污染事故的處理水平。
參考文獻
[1]曾建.淺談化工企業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J].能源與環境,2014,06:68+70.
[2]郭艷.化工企業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J].北方環境,2013,06:138-140.
[3]何兆華.石化企業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種類及應急監測對策[J].安徽化工,2014,01:56-57+62.
關鍵詞:區域經濟;效用函數評價;ASTU;綜合評價
Key words: regional economy;utility function evaluation;ASTU;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中圖分類號:F061.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6)20-0035-04
0 引言
評價區域經濟發展水平意義重大。一個國家,如果各區域經濟發展水平差異過大將會導致一系列嚴重的后果。然而,評價區域經濟發展水平是一個綜合性的概念,我們不能僅片面考慮一個地區某一時段的GDP發展水平,還應該考慮到環境因素的影響。近年來,由于不重視環境因素的影響,京津冀霧霾、松花江水污染、黃浦江死豬事件等層出不窮的公共環境事件一次次給粗放發展模式敲響警鐘――不可唯GDP式發展。
過去,一些專家學者對區域經濟發展水平評價方法進行了深入的研究,歸結起來可以分為靜態方法與動態方法,但大部分學者使用的仍然是靜態方法。靜態評價方法主要使用的是:主成分分析法、因子分析法、層次分析法、模糊綜合評價法、熵權法以及神經網絡方法等。這些研究都是對某一年各地區經濟發展有關指標數據進行的評價,確實能夠較好地反映某一年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但是存在一些問題:首先,多數文獻都僅對國民經濟增長的各因素數據進行評價,而較少或者忽視了對環境污染各因素的分析,缺乏綜合性;其次,影響經濟發展的因素往往帶有很強的時滯性,如產業政策、政府投資、環境治污投入等,一般不會在當年就產生明顯效應,而是要時滯到下一期甚至而后許多年后才會產生效果,因此僅對某年各地區數據做靜態分析的方法有待通過動態分析進一步完善。
本文在傳統效用評價方法的基礎上,通過引入齊次函數假設,創造性地優化了傳統效用函數評價方法的上述缺陷,構造了評價區域經濟與環境發展的綜合指標ASTU,并運用該指數客觀地對中國2014年區域經濟發展水平進行了實證研究,針對評價結果,給出了有啟發意義的政策性建議。
3 結論及政策性建議
3.1 結論
從模型的結果來看,沿海江浙一代的排名都比較靠前而內陸寧夏、新疆等地的ASTU排名卻比較靠后,我認為這主要是浙江、江蘇等地的經濟發展較快,當地經濟發展已經達到一定水平,即跨越了“先污染”這一階段,地區開始進一步重視環境保護投入,很多重大污染企業向內陸搬遷,“后治理”效應顯著。而青海新疆等地由于經濟發展緩慢,加之環境保護沒有明顯優勢,因此排名靠后。特別應注意,從排名中看到上海、北京等地排名在中等偏后水平,原因可能是本次評估中所采取的經濟指標主要是綜合指標,并沒有采取人均指標,比如河南在人口和地理面積遠遠大于北京上海等地??傮w而言,本模型對傳統效用綜合評價模型改進效果較為理想,結論也比較符合實際情況,很好地克服了傳統模型缺乏客觀性、有一定滯后性以及沒有考慮環境因素的缺陷,有一定的實際應用價值。
3.2 政策建議
要使經濟與環境能和諧發展,就是要盡可能地增加省區指標數值,根據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得到ASTU∝f1(x1,x2)+f3(y1,y2,y3)-f2(z1,z2),其中x1、x2、y1、y2、z1、z2分別表示“生產與人口因子”、“消費與外貿因子”、“化學氣體排放因子”、“工業廢物污染物排放因子”、“城市空氣中有害氣體或固體含量因子”、“污染治理投資因子”及“植樹造林投資因子”。從單純提高ASTU角度來看,省區應該擴大生產鼓勵消費,制定相關環境污染排放標準并加大環境污染投資,以提高地區綜合競爭實力。具體建議如下:
3.2.1 組建大的企業集團,發揮“規模經濟效應”
從新古典經濟理論中可知,一定數量企業規模的擴大可以帶來規模經濟效應。若政府在一定行業內組建大的企業集團,那么直接影響就是:①行業中區域參與人的數量會一定程度減少;②加強了企業自身的經濟實力和治污能力,這不僅有利于生產因子的上升,更有利于環境污染因子的下降,因而區域總效應會得到一定程度提高;③由于企業規模經濟帶來的集團收益的增加,企業有更大的積極性去擴大生產,同時政府也利于征稅以及劃分產權,根據博弈理論中的“智豬博弈”原理,小企業將有機會搭便車,致使社會總污染也會減少。因此組建大的企業集團,發揮“規模經濟效應”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增加ASTU數值。
3.2.2 健全綠色貿易政策,實現綠色外貿增長
在經濟發展指標中,進出口貿易是一個重要的影響因子。然而,隨著我國逐步的對外開放,我國的對外貿易實際上是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獲得的提高。許多發達國家將那些能源/資源密集型、污染嚴重的產業轉移至發展中國家。雖然發展中國家外貿高速增長,但是緊隨而來的是環境的大幅度下降,這樣社會總效用ASTU的數值增長幅度不大。因此,我國必須健全綠色貿易政策,實現綠色貿易增長。具體建議如下:①從產品、企業、行業三個層面,綜合制定并運用環境關稅、基于環保目的的市場準入與準出等政策措施,采取禁止、限制、允許、鼓勵等手段,改變現有貿易體系和狀況,減少由于貿易導致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②充分利用WTO框架下的環境保護條款,積極應對國外我國限制稀缺性礦產資源產品出口的貿易糾紛;③盡快出臺《關于加強我國對外投資和援助中環境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和《中國對外投資企業環境行為指南》,提高中國海外企業的環保意識和環境管理能力,強化中國對外投資企業和援助機構的社會責任,密切關注對外投資企業的海外環境行為。
3.2.3 提高公眾意識,引導社會參與
在經濟發展指標中,人口與消費是重要的影響因素。因此,為了提高總效用指標ASTU數值,就應該做到:①鼓勵公眾綠色消費;②擴大環境保護意識的全民普及,引導公眾參與;③協調人口增長與環境污染關系,人口規模大的地區多增加污染治理投入。從世界范圍看,公眾的參與極大地推進了環保事業的發展。公眾既需要參與有關環境與發展的決策過程,特別是參與那些可能影響到他們生活和工作的社區決策,也需要參與對決策執行的監督。并且公眾可以憑借其強大的群眾基礎和輿論聲勢,充分發揮環境訴訟的作用,通過對企業施加外部壓力來實現其監督作用。這將從另一方面促進環境污染指數的減少。
3.2.4 不斷研發高新技術,鼓勵綠色技術革命
高新技術水平的不斷研發,不僅可以有效降低一些行業的生產成本,形成規模經濟,發揮“規模經濟效應”,提高經濟因子數值,而且還能夠加速環境處理與控制的力度,減少環境污染指標的數值,從而增大社會總效用ASTU數值。因此,政府應當加大對相關領域的研究投入,對研發綠色技術的企業予以補貼或者獎勵同時也應當加強高校對相關技術人才的引進和培養。
3.2.5 優化環境稅收政策
根據經濟學中外部性理論,環境污染的造成是由于社會邊際成本與私人邊際成本矛盾所造成的。要解決這一矛盾,本文建議:①繼續穩步開征環境稅;②推行污染排污標準收費改革,擴大征收排污稅范圍,避免收費重復和遺漏,針對不同行業、不同的污染排放水平,制定差別的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鼓勵企業污染治理設施的正常運行。排污稅的征收會擴大企業的生產成本,因而能有效減少環境污染因子的數值,一定程度上能夠提高社會總效用指數ASTU數值。
3.2.6 明晰排污產權登記,優化排污產權政策
1960年美國經濟學家科斯(R.H.Coase)提出了有名的“科斯定理”,即明晰產權將會達到污染治理的帕累托最優。因此,明晰產權將有效減少環境污染指數,有利于提高社會總效用水平。我國的排污權交易政策經過10多年的探索,目前正處于試點深化階段。本文建議:①出臺《電力行業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辦法》,著手在全國電力行業開展二氧化硫的排污交易,完善電力行業二氧化硫排放交易的政策機制和配套措施建設;②修訂《環境保護法》以及《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單行法,明確排污權有償取得和排污交易的法律地位;③嚴把排污交易的審批和許可關,加大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及制裁力度,提高污染企業和超總量排放的違法成本,為排污權交易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
3.2.7 強化污染物減排和治理,健全節能減排約束機制
對環境污染的類別進行有效規整,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加強重點湖庫及河流環境保護和生態治理,加大重點跨界河流環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力度,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推進火電、鋼鐵、有色、化工、建材等工業行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加大機動車尾氣治理力度。綜合運用調整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節約能源和提高能效、增加森林碳匯等多種手段,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強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強度,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加快低碳技術研發應用,控制工業、建筑、交通和農業等領域溫室氣體排放。探索建立低碳產品標準、標識和認證制度,建立完善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優化能源結構,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完善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和資源環境稅費制度,健全節能減排法律法規和標準,強化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考核,把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貫穿于生產、流通、消費、建設各領域各環節,提升可持續發展能力。
3.2.8 強化定量進行經濟環境評定,健全標準化監督體系
對不同發展階段的城市進行分類評定,綜合評價經濟增長、產業結構、質量效益、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和吸納人口等。完善覆蓋全國、統一協調、更新及時的動態監測管理系統,對經濟增長情況和環境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評估。并加強對重大環境風險源的動態監測與風險預警及控制,提高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能力;健全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完善環境保護科技和經濟政策,加強環境監測、預警和應急能力建設,不斷推進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的進程。
參考文獻:
[1]肖蓉蓉.湖南省經濟發展與環境污染關系研究――基于環境庫茲涅茲曲線[D].長沙:湖南大學,2007.
[2]張學剛.環境庫茲涅茨曲線理論批評綜論[J].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09(05):51-56,61.
[3]張玉霞.環境污染治理途徑的經濟學分析[J].理論學刊,2005,08(8):36-38.
[4]張元鵬.微觀經濟學(中級教程)[M].北京:北京大學,2007:468-477.
[5]牛瑞濤.因子分析模型在環境污染專題制圖中的作用[J].地理信息世界,2009,12(6):72-77.
[6]張文彤.SPSS統計分析高級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213-234.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境內發生的重大、特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污染控制。具體包括:
1、危險化學用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造成的污染事件。
2、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因生產裝置、污染防治設施、設備等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3、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的突發性污染事件。
4、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可能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件。
5、其他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事件。
二、組織領導機構及職責
1、成立安西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縣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主管副縣長任總指揮,政府辦主任和環保局局長任副總指揮,公安局、財政局、建設局、交通局、水利局、農牧局、林業局、衛生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2、應急指揮部的職責:負責全縣轄區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的統一指揮,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其他組織和個人共同做好應急工作;組織實施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決定污染事件重大事項。
3、成員單位職責:
環保部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環境保護局,主要負責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協調聯絡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遇到重大突發事件時,及時了解情況,向應急指揮部報告并提出處理建議,按照應急指揮部下達的命令和指示,組織協調、落實全縣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由環保局牽頭成立縣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現場調查監測組,環保局局長任組長,環保局和各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為成員,按照程序具體處理突發污染事件。
公安部門:負責重大和特大突發環境事件偵查、鑒定工作,清理和維護交通秩序,維護事發地社會治安,保障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財政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安排應急工作所需的通訊設備、監測儀器、防護用具、應急交通工具等經費,確保重大和特大突發環境事件預防、監測、處置等工作的正常進行,并監督資金的使用。
建設部門:負責協調和指導涉及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重大和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相關工作,確保城市供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垃圾與污水處理、園林綠化等安全正常運行。
交通部門:負責為應急交通工具提供便捷暢通的運輸通道,確保應急人員和物資迅速到達。
水利部門:負責配合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工作,確保生活用水水源安全。
農牧部門:負責配合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涉及草場、農田、漁業水域、畜禽養殖等重大和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處置工作。
林業部門:負責配合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涉及森林、林地、及林業部門主管的自然保護區內發生的重大和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處置工作。
衛生部門:負責組織協調重大和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氣象局:負責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提供環境應急所需的氣象數據。
三、預警和預防機制
1、信息監測預報
縣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縣內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輻射環境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包括對發生在境外但有可能對我縣造成環境影響事件信息的收集與上報。
2、預警預防
縣應急指揮部收到相關環境污染事件預測信息后,立即組織有關單位進行會審,屬于可能發生事件的情況,立即進行相關工作部置,做好啟動本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準備,確保預案的順利實施。
3、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等級劃分標準
(1)Ⅰ級(特大):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破壞事件,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因危險化學品(含劇)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件。
(2)Ⅱ級(重大):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
(3)Ⅲ級(較大):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4)Ⅳ級(一般):發生3人以下死亡;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4、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公告
突發環境事件已發生,達到Ⅳ級預警標準時,由縣人民政府負責預警公告;達到Ⅲ級或Ⅲ級以上預警標準時,上報國家及省、市人民政府,按其權限負責預警公告。
四、應急預案的啟動和相應措施
1、應急預案啟動
在應急指揮部確認發生或發生Ⅳ級預警突發環境事件,決定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時,應向縣政府報告,并由縣政府予以公告。
2、應急響應措施
環保部門:負責督查、落實應急指揮部的重大決定;提供啟動和終止應急預案決定的依據和建議;協調和解決處置突發性污染事件的人員、設備、車輛、物資等;做好突發性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工作和技術準備工作;直接調查突發性污染事件;建立突發性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協作聯系制度;組織實施減輕污染隱患預警技術檔案;負責監察、監測人員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負責與上級環保局和相關部門的報告、協調工作;負責提出對造成污染事件單位進行經濟處罰的意見,對造成污染事件的當事人,提出行政紀律處分的建議及處理意見。
相關部門:按照各自分工,迅速調派緊急處置和救援隊伍進入事件現場。按照預定方案搶救、轉移和疏散人員;做好受害群眾的就地安置,保證必需的生活設施和食品供應;緊急調撥和配送生活必需品、藥品等物資和搶險專用設備、器材,做好現場醫療救護;維護社會治安和生活秩序,執行指揮部的其他決定。
五、處置突發性污染事件的基本原則
1、縣環保局對所管轄范圍內的環境污染事件負責。
2、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現場的調查和處置,以環保部門為主,其它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
3、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環保部門要積極采取措施,加大對重點污染防治設施、污染隱患的定期現場監察力度,防患于未然。
4、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提出和實施有關污染事件控制的建議措施,防止污染擴散,避免造成二次污染,盡量減少污染損害。
5、確?,F場調查監測處置人員及周圍群眾的人身安全,進入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污染現場的監測、監察人員,按規定佩戴必需的防護設備(如防護服、防毒呼吸器等)。
六、突發性污染事件處置程序
1、迅速報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充分發揮“12369”環保舉報熱線電話的作用,接事件報警后,值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應急指揮部報告。
2、快速出擊接報后,應急指揮部指令應急事件現場調查監測組立即召集所有應急組成人員,攜帶污染事件專用應急監察、監測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
3、控制現場應急事件現場調查監測組到達現場后,應根據現場勘查情況,組織協調進行現場控制和處理工作,防止污染擴散,配合劃定警戒線范圍,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4、現場調查應急事件現場調查監測組到達現場后,應迅速展開現場調查,核實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判明污染物的種類、性質、數量以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圍、影響程度和事發地地理概況等情況,確定現場監測布點,進行攝像、拍照等取證工作。
5、情況上報應急事件現場調查檢測組將現場調查情況及擬采取的措施及時報告應急指揮部,并按國家環??偩?、省、市環保局要求,做到6小時速報、24小時確報。
6、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信息
根據現場污染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應急事件現場調查監測組向應急指揮部建議建立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由應急指揮部及時通報有關部門,以減少污染危害。同時,應急事件現場調查監測組要及時進行事件成因分析,向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由應急指揮部統一對外事件信息。
7、應急事件現場調查監測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每24小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一次,直到事件污染消失警報解除。
8、調查取證應急事件現場調查監測組協同相關部門,調查、分析事件原因,實地取證,確定事件責任人,對涉案人員進行調查,及時立案查處。
9、結案歸檔污染事件處理完畢后,形成總結報告,按時上報并存檔。
1.2對農藥化肥等所帶來的污染的防控措施農藥化肥等中的化學物質對土壤的危害性極大,為了使農藥和化肥對環境的污染減小到最低,在使用中一定按照科學的方法使用,建議在農村使用生物農藥和有機化肥,這樣既減小了對土地的損害,又生產了“綠色食品”,做到環保,健康。
2.妥善處理農村廢棄物,做好污水排放問題
農村廢棄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家禽牲畜類的糞便等,這些垃圾是病菌傳染的主要載體,對人的健康存在威脅,對家禽和牲畜的瘟疫傳播有潛在的危險性。在農村地區,廢棄物已成為污染的主要來源,環保方面對于農村廢棄物處理問題已經提上日程,從現實情況看來,發展沼氣工程與無公害農業實現整體化,采用循環再生,實現協調發展是解決農村廢棄物污染的主要途徑。建議將農村廢棄物資源化處理與我縣農村城鎮化發展總體規劃相結合,制定政策,加大對農村的資金和技術支持,是的農村廢棄物污染及早得到解決。家禽牲畜類糞便也是一種寶貴的飼料和肥料資源。畜禽糞便中含有大量的氮、磷等營養物質,通過加工處理成優質飼料或有機復合肥料,開發利用畜禽糞便不僅能變廢為寶,不僅可以解決農村糞便類污染問題,還可以減少生產成本,解決農村用能問題,極大地改善污染狀況,切斷病菌的傳染,具有很好的社會現實意義和一定的經濟效益,對于促進我國農村資源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3.治理好農村周邊鄉鎮企業的各種污染問題,減少對農村環境的破壞
3.1鄉鎮企業的主要污染現狀及原因我縣是山區農業縣,我縣一直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理念在不懈努力。而縣內的一些中小型企業的污染問題一直未得以徹底解決。隨著農村城鎮化的趨勢的發展,鄉鎮企業在經濟快速增長的同時,也在污染方面帶來了很多的問題。比如企業水污染,粉塵污染,噪聲污染等等。我縣鄉鎮工業行業大都存在人才匱乏,技術水平低和設備簡陋等方面的問題。我縣鄉鎮地區企業多數是小規模企業,設備購進的大都是廉價設備,這本身就對環境污染存在潛在的隱患。我縣缺少對鄉鎮地區企業污染及其特點的追蹤,加之鄉鎮工業污染防治體系的發展滯后于農村現代化進程,導致我縣的鄉鎮企業污染問題越來越嚴重,這應該引起我們的重視。目前我縣絕大部分鄉鎮沒有建立專門的環保機構和隊伍,環境一級檢測部門不到位,存在環境問題無人問,環境事故無人管的現狀。
3.2對與鄉鎮企業污染情況的處理措施針對我國在法律法規制定中有關農村環境保護針對性不強的現狀,加速對鄉鎮工業污染防治的環境法律法規建設,完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逐步建立健全適應鄉鎮特點和環保工作實際需要的法律法規體系,推動鄉鎮工業污染防治工作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我縣應該促進有關政府部門加強這方面工作,為基層職能部門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據,加強鄉鎮環境保護基本制度和基礎體系建設。無論是在鄉鎮政府,還是在鄉鎮企業,都要把鄉鎮環境污染防治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生態建設和環境污染整治工作重要組成部分,實行領導責任制,建立綜合環境防治體系,在鄉鎮政府,或者村級部門,成立專門的環保小組,對環境污染防治重視起來,使農村環境極大得到改善,使我們的城鎮化速度不斷加快,讓我們的家園越來月美麗,身體越來越健康。對與小規模的鄉鎮企業來說,要加大引進高科技人才,不斷提高自己的技術水平,在政府的幫持下,購進新的設備,擴大生產規模,減小因設備和技術的問題對環境帶來的污染。
一、工作目的
(一)預防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件的發生,做到有備無患;
(二)一旦發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能迅速、有效、妥善地予以處置;
(三)及時調處環境污染糾紛。
二、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原則。強化預防措施,盡可能減少和避免污染事故的發生。對已發生的污染事故要力爭最大限度減輕污染危害,做到事前預防、事中應急、必要時作出安全評價。
(二)有備無患、反應快速原則。建立機構,落實人員,做好技術儲備,明確應急程序,一旦發生污染事故,能迅速進入應急狀態,啟動應急監測和處置系統,妥善處理污染事故。
(三)統一指揮、協同作戰原則。環保、水利、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必須相互協調,統一行動,分工明確,職責到位。
(四)平戰結合、積極兼容原則。應急監測和處置系統,在發生污染事故時能迅速有效發揮作用,平時能為環境保護提供技術支持,并可將應急監測系統應用于污染糾紛取證和其它環境事件評價。應急處置系統的技術儲備服務于建設項目的環保“三同時”管理。
(五)突出重點、量力而行原則。立足于本市實際情況,突出重點,優先考慮風險度大的污染事故的防范和應急,制定場內場外應急預案;充分發揮現有機構和裝備的作用,量力而行建立應急監測和處置系統。
(六)分級管理,以縣區區域管理為主原則,實行污染事故處理區域責任制。
三、工作目標
(一)建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處置組織機構、應急響應程序及其保障系統;
(二)建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監測組織機構、快速測報方法和應急監測程序;
(三)建立潛在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裝置的黑名單資料庫及其中高風險裝置的場內場外應急預案;
(四)建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預防、處置和評價的技術儲備系統;
(五)加強公眾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宣傳教育,提高污染事故防范意識。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本市發生的需要由市政府負責處置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本預案所稱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突發性事件,是指可能會使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后果嚴重的人為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意外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引發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
第二部分事故判定與分級
一、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判定
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程度進行判定,以便有效采取相應級別的控制措施。事故判定共分: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一)一般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
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不含10萬元)。
(二)較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較大事故:
1.由于污染和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不含50萬元);
2.人員發生中毒癥狀的;
3.因環境污染引發一般性的;
4.對環境造成一定危害的。
(三)重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不含100萬元);
2.人群發生明顯中毒癥狀、輻射傷害或可能導致傷殘后果的;
3.人員發生嚴重中毒癥狀的;
4.因環境污染引發,影響社會安定的;
5.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的。
(四)特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大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
2.人群發生大面積中毒癥狀或輻射傷害的;
3.發生人員中毒死亡的;
4.因環境污染引發重大,嚴重影響社會安定的;
5.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的。
二、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警的分級
根據環境污染、人體危害、經濟損失、社會影響的程度,將上述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四個類別,劃分為三個預警等級:
三級預警(黃色預警):一般或較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
二級預警(橙色預警):重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
一級預警(紅色預警):特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
第三部分組織管理
一、組織領導
各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對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各級有關部門根據工作職責,分工抓好落實。
(一)組織體系
根據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預警等級,建立相應的組織體系,成立應急處理指揮部,按照事故等級啟動相應的組織體系。
1.三級預警(黃色預警)的組織體系
成立以分管縣區長為組長,縣區環保局長為副組長,縣區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應急處理指揮部。
2.二級預警(橙色預警)的組織體系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市環保局長為副組長,縣區政府及市有關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的應急處理指揮部。
3.一級預警(紅色預警)的組織體系
成立以市長為組長,分管副市長為副組長,縣區長及市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市應急處理指揮部。
市應急處理指揮部常設市應急處理辦公室,負責市應急處理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環境保護局。
(二)組織職責
1.市應急處理指揮部
(1)負責針對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危害程度,確定預警等級。
(2)負責制定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應急方案并組織實施。
(3)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動用應急隊伍做好事故處置、控制和善后工作,并及時向上級政府和上級環保局報告。
2.市應急處理辦公室
市應急辦公室是應對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常設機構,主要負責:
(1)組織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防范和應急計劃的編制和修訂工作;
(2)檢查和報告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防范和應急計劃的落實情況;
(3)建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響應制度;
(4)建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技術儲備;
(5)建立潛在高風險度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裝置的黑名單資料及其場外應急預案;
(6)協助黑名單單位建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防范和場內應急預案;
(7)接收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報告,及時將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向應急指揮部報告,并負責把應急指揮部的命令及時通知到各有關應急組織;
(8)配合應急指揮部組織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應急響應行動;
(9)受應急指揮部委托,負責處置重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
(10)負責涉及跨縣區或超出縣區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應急處置;
(11)召集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預案實施單位和有關應急組織,以年會形式交流情況,修改技術資料和有關制度;
(12)負責對公眾環境污染應急的宣傳教育。
市應急處理辦公室下設九個專業組,負責對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防范、應急技術支持和具體實施的組織。
1.監測評價組
由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站和市疾病與預防控制中心的技術業務人員組成。其職責:
(1)制定和實施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監測計劃;
(2)建立應急監測快速測報方法和技術儲備;
(3)負責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應急監測;
(4)評估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污染程度,及時提出應急措施方面的建議;
(5)受市環保局委托,按應急監測程序協助環境污染糾紛的監測取證和評價。
2.技術咨詢組
由市應急指揮部組成單位的業務技術骨干組成,并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預案實施單位,事故單位的技術人員參加,必要時可聘請上級業務部門的專家。其職責:
(1)對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防范和應急計劃作出技術評價;
(2)協助市應急辦公室建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預防、處置和評價的技術儲備系統;
(3)協助市應急指揮部或市應急辦公室,作出突發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性質、涉及范圍、危害程度的判斷分析,并對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意見。
3.公安消防組
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消防支隊等組成。其職責:
(1)負責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期間的交通管制,提供應急通行證;
(2)維護社會秩序和安全警戒;
(3)消防救護;
(4)參與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審定。
4.醫學救援組
由市衛生局和市各大醫院工作人員組成。其職責:
(1)負責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中傷亡人員的救治;
(2)參與大氣、飲用水和食物的染毒程度評估,提出應急處置辦法;
(3)對應急響應人員提供安全防護指導。
5.水文氣象組
由市水利局、市氣象局等部門工作人員組成。其職責:
(1)負責提供應急所需水文資料,協助做好重點水域污染防范;
(2)負責提供應急污染氣象資料和氣象預報。
6.公眾宣傳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各新聞媒體組成。其職責:
(1)協調各新聞媒體做好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防范和應急知識的日常宣傳;
(2)應急期間,協助市應急指揮部和市應急處理辦公室應急信息。
7.工程搶險隊
在發生應急環境污染與生態突發事故時臨時組建,由相關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組成。其職責:
(1)搶修水、電設施,保障應急消防工作的正常進行;
(2)搶修污染事故設備,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減少污染物泄漏;
(3)其它工程應急措施。
8.通信保障組
由市各通信部門組成。其職責:
保障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處置時通信暢通。
9.督查組
由市監察局、市審計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等有關部門組成。其職責:
負責對應急預案職責履行、工作效能等情況及應急資金、物資等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查處違法違紀行為,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
二、相關部門職責
(一)市政府辦公室
協調各部門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上報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落實上級黨委、政府關于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二)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
負責制定應急救援物資供應保障預案。負責組織應急所需器材和物資的調配。
(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承擔對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的日常監督管理,制定可能發生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重點企業黑名單,協助其制定應急預案。
(四)市環境保護局
承擔建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監測計劃及技術儲備;評估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與生態破壞程度,及時提出應急措施和建議;協助環境污染糾紛的監測取證和評價;做好事故現場控制,承擔環境執法工作。
(五)市衛生局
承擔制定受傷人員治療與救護應急預案;負責事故現場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的調配,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評估事故發生對大氣、飲用水和食物染毒程度,提出應急處置辦法;對參與應急行動人員進行自身安全防護指導。
(六)市公安局
承擔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期間的交通管制,提供應急通行證;維護事故現場的秩序和安全警戒,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提供消防救護等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七)市農業局
承擔建立完善種植業、養殖業污染事故應急預案,評估農業污染事故破壞程度;及時提出應急補救措施和建議;協助農業污染事故的監測和評價;做好事故現場控制,防止損失擴大。
(八)市水利局
承擔事故應急所需水文資料,協助做好重點水域污染防范,參與水域污染預防和處置工作。
(九)市交通局
承擔環境污染應急期間的水上交通管制,組織船舶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市氣象局
承擔事故應急所需氣象資料和氣象預報工作。
(十一)市財政局
承擔制定經費保障方案及其相關政策,保證事故應急的設備、醫療救治、交通工具等所需經費;保證市應急處理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所需的日常工作和運行經費。
(十二)市委宣傳部
做好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防范和事故發生時的應急知識宣傳;強化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的新聞輿論監督;做好事故現場的報道和應急信息的。
(十三)市監察局
承擔對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工作的監督檢查;對督查發現的問題進行督辦。
其他各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積極配合事故應急工作,預防和控制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突發事件的發生。
第四部分事故的應急處置
一、應急預案的啟動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按分級應急組織體系開始工作,啟動應急預案:
(一)本市范圍內的工業企業違法排放污染物,造成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
(二)本市范圍內的工業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火災、爆炸等突發性事故,導致生產原料、產品外泄,造成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
(三)本市范圍內貯存化學品的倉庫發生火災、爆炸等突發性事故,導致化學品外泄,造成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
(四)運輸化學品的車輛、船只等交通工具,在本市范圍內發生交通意外,導致化學品外泄,造成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
(五)其他造成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情況。
二、事故的處置程序
(一)迅速報告
在接到事故報警后,值班人員必須立即向市環境監察支隊報告,市環境監察支隊立即向市環保局領導報告,根據情況成立事故應急現場指揮組。發生嚴重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時向省環境保護局和市應急指揮部報告。
(二)快速出擊
接到報告后,市應急辦公室指令各應急組攜帶污染事故專用應急監察、監測等設備,立即趕赴現場。
(三)現場控制
應急專業組到達現場前,公安、消防部門尚未對現場進行處置的,應急專業組應進行現場控制和處理,盡可能減少污染物產生,防止污染擴散,根據現場勘驗情況,配合劃定警戒線范圍,禁止無關人員靠近。
(四)現場調查
應急專業組到達現場后,應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判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種類、性質、數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圍、影響程度及事發地地理概況等情況。應急專業組應分工協作,組長負責與當地縣區、鄉鎮政府協調,與監測人員溝通,確定現場監測布點;組員在組長的領導下,負責現場調查、勘驗調查。
對涉及工業企業和危險品重點監控單位的污染事故,應立即與該單位的應急事故處置小組聯系,指導其進行事故處理。
(五)情況上報
應急專業組組長將現場調查情況及擬采取措施報告應急現場指揮組,6小時內速報,24小時內確報。應急現場指揮組負責報告市應急處理辦公室及上級部門。根據事故影響范圍大小,應急現場指揮組決定是否增調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資前往現場增援。
(六)污染處置
應急專業組根據現場調查和查閱有關資料并參考技術組意見,向應急現場指揮組提出科學的污染處置方案,責令、監督、指導有關責任單位、人員或專業處置單位對污染物進行處置,減少環境污染。涉及大氣污染事故的,現場調查或查取有關空氣動力學數據(氣溫、氣壓、風向、風力、大氣穩定度等);涉及水污染事故的,現場監測人員要測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轉移、擴散速率。對事故發生地周圍環境(居民住宅區、農田保護區、水流域、地形等)做初步調查。
(七)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消息
根據污染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應急專業組向應急指揮組建議建立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應急現場指揮組向市應急處理辦公室報告后可受市政府委托警報決定。
應急現場指揮組要組織各應急專業組召開事故處理分析會,并及時向應急處理指揮部報告情況。
(八)污染跟蹤
應急專業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和其他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及時調整對策。每24小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一次污染事故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續報),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報解除。
(九)調查取證
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收集相關證據,確定事故責任人,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十)應急終止
應急現場指揮組組織專家論證調查后,確認突發事件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報告市應急處理指揮部后,由市應急處理指揮部決定并向社會應急終止信息,即警報解除信息。
(十一)結案歸檔
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處理完畢后,形成總結報告,按時上報并存檔。
四、事故的恢復處理
(一)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警報解除后,指揮部要做好人員搶救及安撫、設施恢復等善后工作。
(二)要對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基本情況進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并進行評估。進行決策記錄、信息分析等相關資料的匯編。
造成特大損失的事故發生后,按事故管轄權限逐級上報。
(三)事故發生后,各級環保監測機構對事故現場及周圍大氣、水環境進行跟蹤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向指揮部提出恢復方案。
第五部分督查與責任追究
一、工作督查
(一)督查的范圍
各縣區要成立督查組,對本地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實施分級督查。
市應急處理辦公室下設的督查組要負責全市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監督檢查,查處違反本預案規定,導致突發事件加重的單位和人員,情節嚴重者,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督查的程序
根據不同時期的重點工作和突發性污染事故的發生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督查工作,預防事故的發生。
1.根據本預案的要求,由各級督查組制定工作方案;
2.實行現場督查;
3.分析評估反饋檢查情況,形成督查意見;
4.對存在的問題,下達督辦單并依法監督執行;
5.檢查督辦單落實情況;
6.將督查、督辦有關情況上報市應急處理指揮部。
(三)督查的方法
1.聽取匯報;
2.實地查看。
(四)督查發現問題的處理
1.督查時發現可能發生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件的緊急情況時,要及時向當地應急處理指揮部報告,并實地做好預防和應急工作;
2.督查時發現一般問題,要進行分析整理,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市應急處理指揮部,并提出有關建議。
二、責任追究
凡違反本預案的規定,導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不能及時控制和處置,造成事故影響擴大,損失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刑事責任。
第六部分保障
一、各職能部門和專業人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按要求完成應急處理任務。
二、采取有線、無線和計算機網絡的方式,確保通訊暢通(包括公休日)。
三、專業隊伍要做好必要的應急準備,包括車輛、檢測儀器及有關防護用具、藥品等。
四、后勤保障部門要按照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七部分其他事項
近年來,隨著經濟持續高速增長和資源的高強度開發,重慶環境問題日益突出。對此,本文從壓力(排污量)――狀況(環境質量指標)――反應(環境污染治理投入)三個角度評估重慶經濟規模的擴張對重慶環境質量變化的影響。
一、排污量角度分析
1.污染物排放量現狀和問題分析
從1990年以來重慶污染物的排放量變化中可以看出,重慶各種污染物的排放量隨著經濟的增長而持續增加。橫向比較而言,重慶的工業廢水、工業廢氣、工業固體廢棄物排放量,都位于全國之首,而對應的去除量、排放達標量、綜合利用率卻落后于其他城市。照此發展,重慶環境和資源狀況得不到明顯改善,將會出現惡化,甚至會影響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2.污染物排放變化與經濟增長的關系
利用1990年~2006年的數據對其進行相關分析,可以發現重慶污染物排放的變化與經濟增長變化相關性很強。當GDP每增加1億元,廢水排放量平均將增加11.10萬噸,廢氣排放量平均增加0.765億標立方米,固體廢棄物平均將上升0.246萬噸。煙塵排放呈現正“U”型曲線,而煙塵的排放量已經過了最低點,即煙塵的排放也隨著GDP的增長而增長。
表1:重慶經濟增長與污染物的排放/產生量的相關分析
(在5%的顯著水平上拒絕原假設)
3.減少污染物排放量的措施與建議
在環境治理中,單個環節的失調勢必影響整體環境的良性發展。在現階段重慶污染治理中,廢氣的治理效果最差,對環境的影響最大,因此對廢氣污染的治理是重點更是難點。本文建議,一是用清潔能源代替煤,二是用低硫煤代替高硫煤。重慶境內具有豐富的天然氣資源,在局部范圍內(例如主城區和第3產業)用天然氣替代煤是具有可行性的選擇。同時,如果可以用低硫煤取代高硫煤,對重慶也是一次重大的能源結構調整。
二、環境質量指標角度分析
1.空氣質量現狀和問題分析
重慶環境空氣質量屬煙煤型污染,首要污染物為PM10和SO2。空氣質量情況不容樂觀。橫向比較,重慶大氣中SO2污染量僅次于長沙、太原,居第三,PM10和NO2年日均值,也高于全國平均水平。2006年全國省會城市空氣質量日報結果統計,重慶綜合污染指數2.93,屬于重污染型城市。
利用1996年~2006年的數據對空氣質量指標和GDP進行相關分析,可以發現,當GDP每增加1000億元,PM10年日均值每立方米平均將減少0.208毫克,SO2年日均值每立方米平均將減少0.443毫克,這正是重慶加強環保力度、實施“凈空工程”的體現。而NO2的情況則呈現出“M”型的波動,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影響重慶經濟環境關系的因素的多樣性和環境政策的不確定性。
表2 重慶經濟增長與大氣質量指標的相關分析
(在5%的顯著水平上拒絕原假設)
2.酸雨現狀和問題分析
重慶是我國酸雨污染最嚴重的城市,重慶的酸雨危害,與長期以來的空氣污染息息相關??諝庵械腟O2和NO2含量高居不下,是造成重慶酸雨危害的直接原因。因此,從環境質量指標角度分析,重慶的廢氣治理,也是環境污染治理的重中之重。
3.水質量現狀和問題分析
2006年,對主要河流斷面水質的監測表明,Ⅲ類水質的斷面有8個,其中大腸菌群和總磷出現超標。對次級河流斷面監測表明,不滿足水域功能要求的占47.1%,因此,次級河流的污染仍是目前面臨的主要問題。
三、環境污染治理投入角度分析
1.環境污染治理現狀與問題分析
2006年,重慶污染治理投入與全國平均水平比較仍有一定差距。重慶在GDP高速增長且大于全國GDP增長率的同時,用于污染治理的資金比例卻遠低于全國平均水平。
2.政策建議
經濟持續快速增長、城市化進程加快的形勢下,只有通過強化環境管理,加大環保投入,才能改善環境質量。實行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相統一,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并重,切實有效采取措施,才能從根本上遏制重慶環境質量惡化的趨勢。
綜合上述三個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伴隨著重慶近些年來的經濟高速發展和資源的高強度開發,重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不斷增加,環境質量指標下降,而相應的環境污染治理投入卻沒有相應到位,使得經濟規模擴張與環境極不協調,環境和資源的承載能力下降,環境質量出現惡化的趨勢。在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切實控制環境污染,改善居民生存環境,是重慶現代化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
參考文獻:
[1]趙公卿主編:《中國西部概覽(重慶篇)》[M].民族出版社,2000,27
[2]洪銀興:《可持續發展經濟學》[M].商務印書館,2002
[3]《重慶年鑒》2005,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中圖分類號:D9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10-000-01
我國經濟發展迅速,但環境污染事故也隨之進入了高發期,造成的經濟損失更是呈巨額增長態勢。在這一嚴峻形勢下,完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對我國來說意義深遠,有助于創建環境友好型社會,維護公眾的環境權益,減輕國家財政負擔。
一、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試點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試點工作經歷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上世紀九十年代初在大連、長春等地,自愿投保的企業非常少,很快就慘淡收場;第二階段開始自2007年,《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指導意見》后,沈陽、上海、湖南、重慶等多地開始新一輪的試點工作,覆蓋面逐步擴大,并形成了重慶共保體、蘇州合作等特色模式。2013年2月,環境保護部與中國保監會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導各地在涉重金屬企業和石油化工等高環境風險行業推進強制保險試點。試點工作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但依然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認識不足
部分環保部門和政府部門對這一市場機制和其發揮的作用還不能充分的理解;很多企業仍然存在僥幸心理,環保意識、保險意識都有待提高;也有部分保險公司依然對市場發展的前景存在顧慮,采取觀望態度。
(二)參保企業較少
相比試點省市存在污染風險的企業數目,還有相當數量的企業未投保[6]。環境風險不能充分地進行分散和分擔,繼而也影響了該制度作用的發揮。
(三)保險公司技術支持不足
環境風險的識別和量化難度非常大,保險公司一大客觀存在的阻礙就是缺乏專業的環保技術人才和相應的經驗數據支持。
(四)配套政策缺失
部分省市為了鼓勵企業投保,采取了補貼保費、按比例抵消排污費等措施,但是對投保企業和保險公司來說,這些仍顯得不足。
二、美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發展路徑及經驗
美國該項制度起步較早并一直走在世界的前端,1966年以前,環境風險還未明顯地顯現出來,由公眾責任保險單直接承保環境污染損害。1966年~1973年,環境污染問題開始顯現,公眾責任保險擴大了保單的承保范圍,開始包括因持續或漸進污染所引起的賠償責任[5]。1973年以后,環境污染問題凸顯,訴訟案件數量飛速增加,賠償費用巨額增長。公眾責任保險單不愿再承擔因故意造成的或漸進性的污染事故的賠償責任。保險公司開發了獨立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產品,承保突發性及累積性污染事故,但以索賠型為基礎,范圍比較有限。同時,美國政府加大了立法管控的力度,相繼頒布《清潔水法》、《環境應對、賠償和責任綜合法》等一系列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并建立了嚴厲的懲罰制度。
美國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經歷了從一般到專業、從完全自愿到強制、從承保突發性污染擴大到承保漸進性污染的過程,在調整中發展,發揮著不可忽略的作用。
三、完善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建議
(一)強化政府推動措施
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推動的過程中,政府起決定性的作用,若沒有切實可行的相關舉措,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失敗的試點經歷將再次上演。
1.政府積極引導與強力推動
我國企業環保意識較低,對保險的認識也不夠深刻,更需要政府部門的積極引導[2]。從中央文件來說,順應兩會“環保風”,推出相應的指導文件,頒布明確保費補貼、稅收優惠等操作層面的政策;從環保部、保監會來說,配合出臺一系列的通知和辦法等;從各地方政府看,出臺《試點方案》和《暫行辦法》等推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發展。
2.建立環境保護信息共享平臺,加大信息披露力度
建立信息共享平臺,上傳環保部門的檢測指標、各企業的環境信息、投保信息和理賠信息、政府環境監測站的實時監控指標、污染事故的原因鑒定和處理情況等,有效傳遞環保部門、保監會、地方政府、保險公司和投保企業等各方的信息。
3.建立環境損害賠償基金
按省級規劃我國環境損害賠償基金的建立,由政府部門組建并負責管理專門基金,用于應對惡性污染事故的巨額賠款。基金的來源應當包括:保險公司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保費收入的一定比例;各地方政府財政按照保費收入的比例轉移的資金;未投保的企業所繳納的罰款;政府環境行政征收費用如排污費的一定比例;社會捐助、基金孳息等。
(二)完善合同具體內容
考慮到保險公司經驗不足,承保范圍的擴大適宜循序漸進,由只承保突發性的污染事故逐步擴大到囊括漸進性事故。實行行業差別費率和企業差別費率:對污染程度較高的行業實行高費率,促使企業采用更為環保的技術,并認真做好風險的防范工作,減少污染物的排放;針對企業的排污情況、環境保護措施等區別制定保險費率。實行浮動費率,投保企業上個年度沒有出險,或采用了有效的環境保護措施,應當降低保險費率。
(三)發展保險中介,促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市場發展
保險中介的積極參與可以緩解市場信息不對稱情況,改善企業不懂保險、保險公司環保技術和人才欠缺的局面。例如簽訂保險合同時,保險經紀對企業的環境安全管理進行實地查勘,找準企業的環境風險點,并以專業的角度協助企業評估環境風險,與保險公司商議適宜的保險費率與合同條款[7]。保險合同簽訂之后,保險中介提供一系列的后續服務:邀請專家進行安全講座,實時向企業通報汛期或其它自然災害信息等,對相關信息與數據的定期匯總,提高環保局等主管部門的監管有效性,并成為進一步優化保險方案、調整費率的重要依據。污染事故發生后,監督保險公司是否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及時賠付,保證投保企業的利益。
參考文獻:
[1]賈愛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負面效應及其規避[J].浙江林學院學報,2008(12).
[2]周紀昌.我國開發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戰略選擇[J].金融理論與實踐,2007(5).
[3]闞小東.綠色保險的政府角色[J].中國保險,2005(4).
[4]劉怡.對普及環境污染責任險的幾點思考[J].青海金融,2002(5).
1農業環境污染的原因
農業環境污染的類型主要有:土地資源污染、水資源污染以及、空氣資源的污染。
1.1畜禽養殖造成的環境污染。隨著我國畜牧業的大發展,養殖戶對糞便基本沒有任何處理,基本都是直接排放,污染面比較大,但治理比較困難,農業中的化肥、農藥、糞便等都對農村的水資源產生一定污染,有的地區污染度已經解決工業廢水和城市污染源的指標,這是我國政府必須重視的問題,要對糞便等問題進行一定優化,減少對農業環境的污染。
1.2 秸稈造成的環境污染。我國大約有80%的秸稈沒有進行有效的利用,很多都在露天地里進行燃燒,造成了一定的環境污染,此外土地秸稈長期進行燃燒處理,會使土地缺少氮元素,對糧食增產有一定影響。各級政府都提出了秸稈有效利用的管理辦法,但現有的技術、資金等一系列問題,使大部分秸稈沒有有效的利用,對農業環境產生了一定影響。
1.3城市污染向農村轉移,加速農村環境污染。目前我國城市污染轉向農村的主要有三類:工業污染;城市生活污染和旅游污染。隨著我國對城市環保監管力度的增強,幾乎所有的大中城市的許多污染企業無法在城市中生存,大多數企業逐步轉移到郊區或者農村,造成嚴重的工業污染,加上城市綠化環保工作的加強,城市垃圾已經蕩然無存,取而代之的是大片郊區成為城市生活垃圾和工業廢料的存放地。有的地方政府為了地方經濟發展,把一些環保不達標的企業引進,在一定程度上拉動了地方經濟,但對生態環境產生了嚴重的破壞,有的地方土地污染特別嚴重,對人的身心健康產生了很深遠的影響。
2 加強農業環境保護的建議
2.1發展生態農業。發展生態農業是我國農業發展的根本,對農村土地起到保護作用?,F在各級政府都提倡退耕還林,增加林地的面積,對我國土地起到一定保護,能防范風沙等對土地的入侵。對樹木要有計劃地開采,對亂伐亂砍單位和個人嚴懲不貸,對土地起到保護作用。畜禽產生的糞便、農藥使用、秸稈的應用合理的處理,減少對農業環境的污染,減少面源污染與解決農村地區能源相統一,推廣以沼氣工程為代表的新能源的開發利用。農業生產方面要減輕對化肥農藥的過度依賴,提高秸稈的綜合利用率,推廣機械粉碎翻壓還田技術、留高茬還田技術、秸稈生物反應堆等生態技術,改善土壤結構,維持微量元素的動態平衡,增強土壤肥力,從而逐步減少秸稈的粉碎和胡亂堆棄,盡可能的發展綠色農業,減少污染物的排放。
2.2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增強農戶環境保護意識。在我國農村,農民對環境保護沒有概念,比如畜禽糞便的排放,幾代人都是這樣做的,也沒有感覺到那不好,基本沒有環境保護意識。這幾年國家注重了農業環境的保護措施,其宣傳力度不大,有關部門必須加強宣傳,讓農民有環境保護意識,這對改善農業環境有現實意義。
2.3建立健全農村環境污染監管機制。環境監測工作是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必須加強監測質量,提高監測數據的科學性、準確性。對于農業生產集中地區、重要飲用水源地區等重點保護地帶要加強監察力度,制定限制性生產技術標準,加大對這些地帶的農業生產企業的監管力度,規范農產品的生產、銷售,完善其生產安全標準、生產環境質量監測、污染物排放監測,努力推進農業生產的標準化。
3 加強農業環境保護的措施
3.1全面掌握污染情況。長期以來,“底數不清”制約農村環境保護規劃制定和農村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對策,結果只能是“影響工作”。規劃、措施是以掌握農村各類污染源的行業、數量及其分布地域為基礎,以了解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去向為依據,以農村生活污染、工業污染、農膜污染和施用農藥、化肥造成的農村面源污染程度為參照。要想早發現、早防治、早見效,必須隨時掌握農業環境污染第一手材料,真正全面摸清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的家底,才能有“防”有“治”,防治兼備,因地制宜、有針對性的采取措施,使農業環境污染少發生、早治理并且成本降到最低。
3.2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監管。國家一方面大力引導農民發展畜禽業,增加農民的收入,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同時還要加大對畜禽業產生的糞便進行科學有效性的處理,建立生態大規模養殖基地,提高糞便的利用率,進行生態養殖,提高養殖戶的能力,科學地進行養殖,對農業環境起到保護措施。
3.3采用先進技術。學習先進經驗首先要對污染的源頭進行治理,污染土地和水源的主要是農業、化肥和農副產品排污造成的,對于大規模的農藥和化肥進行疏導,走生態農業道路,全面的有效的推廣無公害綜合防治的新技術,對農藥、化肥的制劑進行全面的升級,讓專用型肥、復混型肥、生物型肥等新型肥料運用到實際農業生產中,農藥方面加大資金投入,購買高效新型的防蟲農藥,對于污染水資源的污水直接排放,垃圾隨意堆放的行為要堅決禁止,在處罰這種行為的同時,建設污水回收管道溝渠,將污物匯集在一起,進行集中的污水處理。最后,對于垃圾和農作物副產品的焚燒上,也應當進行集中管理,進行垃圾回收和分類,是一個可行的方式,將可降解與不可降解回收或再利用,對于需要焚燒處理的可以回收用作新能源的研究和開發。
結束語
我國海上油田開發現狀及海上防污染情況
據報,2010年中海油將在中國海域建成5000 萬噸油當量油氣產量,建成一個“ 海上大慶”油田。2009 年,渤海油田全年共生產原油和天然氣2013 萬立方米油當量。目前,我國沿海大規模開發的油田有北部、東部、南部三個油田塊區,其中北部油田主要指渤海灣和黃海北部。狹小的渤海灣內主要有中海油天津分公司、中石油和勝利油田三大開發商,有30多個油區、2000多口油井、100多個采油平臺、20多艘移動鉆井船、100多艘為之服務的工作船以及10多艘大型工程浮吊船和儲油輪。
在海上油田工地上各類作業船舶眾多,鉆井平臺、采油平臺、儲油船密布,可以設想,如果某油田一旦發生溢油事故,對海洋環境的影響將是無法估量的。另外,從我國的海洋管理方面看,目前涉及到海洋監管的部門有海事、漁政、邊防、海洋局等多個部門,各省對海洋管理進行“條塊分割”,各自管理本省鄰近海域,這一體制的存在弱化了海洋的綜合管理職能,存在體制、機制問題。因而,如果海上油田發生類似墨西哥灣漏油惡劣事件,海上防污染形勢令人堪憂。
造成海洋環境污染的主要污染源
1、工作船造成的污染
油污造成的污染。此類污染主要有:①工作船和平臺之間外輸油水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溢漏。②工作船作業頻繁,主推進器和側推器長時間高負荷運轉及漁網絞纏造成的推進器損傷而形成的滑油冒漏。③船舶甲板或機艙機械故障導致的溢漏。④工作船機艙艙底油污水的溢漏。正常應是零排放,全部封存打鉛封,由主管機關批準的專業公司回收處理并發證明。
生活污水的污染;船舶燃油不完全燃燒造成的污染;船底防污油漆對海洋的影響;工作船生活垃圾,運輸貨物的包裝材料的管理不善。正常應該全部回收,零排放。
2、由鉆井平臺造成的污染
鉆井平臺引起的油污污染。①平臺與工作船外輸或儲油輪(FPSO)與外輸船舶作業過程中的溢漏。②平臺機械作業及機器處所形成的油類殘渣和油污水。③鉆井或采油過程中油管中的殘油。④鉆井或采油過程中發生的突發事件和事故,如井噴等。
泥漿作業中所用的散料如水泥、重晶石、土粉、石灰石、泥漿等對海洋環境的影響;平臺泥漿作業過程中使用的大量化學制劑對海洋的污染;平臺增產作業中使用的酸性液體和鹽水對海洋環境的影響;平臺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廢料如巖屑等;平臺的生活垃圾及運輸物品的包裝材料等。正常情況下應該全部回收,零排放。大型儲油輪類似一個中等規模的化工廠,作業過程中對環境的影響。
多用途工作船海上油田作業時發生油污的處置措施
對于工作船與平臺對外輸油過程中所發生的溢油比較好處理。只要值班人員到位,及時關停泵閥,堵住甲板排水孔,用吸油氈和木屑來處理,必要時放艇回收處理油污。
如果是由于船舶推進器受損漏油,大多是軸系軸封漏油,漏的一般是滑油,此種情況較難處理。溢漏的滑油由水下泛到海面散開,形成比較亮的油帶,如果漏的比較輕,泛到水面會是由一個點擴成比較大的油圈。船舶如果發現上述狀況應立即和平臺溝通中止作業,及時返港修理。另需視現場態勢報告主管機關,決定是否使用消油劑,盡量避免形成二次污染。
減少船舶燃油不充分燃燒對環境的污染,船舶應加大對主輔機維護保養力度,使其保持良好工況,燃油充分燃燒,減少對海洋的污染,船舶的操縱應盡量規范操作,充分利用船舶操縱特性,避免大負荷頻繁用車。
突發事件導致的大面積漏油。當油田平臺因突發事件發生大面積漏油事故時,船方應第一時間報告主管機關,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撤離平臺作業人員。關于現場油污的清理,要根據先控制再清理的原則,采取圍油欄圍堵、機械回收、容器采集和拋灑消油劑等方法。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圍油欄圍堵和機械回收同步結合作業,效果會更好;機械回收設備要根據實際不斷改進,才能在實戰中發揮作用。人工回收時,實踐中用尼龍網做成的網兜進行收集效果較好。如果海況不好或面積很大無法控制、回收效率低時要建議果斷噴灑消油劑;對原油來說,由于黏度很大,在海面形成一定厚度的油層,普通的噴灑效果不明顯,筆者在大連清油時采用后操臺操縱,利用螺旋槳的倒車水流攪動油層,同時消油臂噴灑消油劑,其乳化效果非常好;在遇到油層不是很厚的溢油時,實戰中船員們利用虹吸水槍一端接消防水、虹吸端接消油劑桶,二者配合消油效果非常好而且用量很少。這兩種方法非常實用簡單,值得推廣。
相關建議
海上各類船舶是造成海洋污染的一個重要污染源,船舶造成的污染一直是國家政府特別關心的問題,但是其中船舶造成的海洋污染源尚未引起一線航海人員的高度重視,建議在航海教育過程中強化海洋防污染知識和技術教育。
目前許多船員的海洋環保意識淡薄,時有違規現象發生,比如向海洋排放油污水、洗艙水、生活污水、拋棄船舶垃圾等造成海洋污染。建議海事管理機構進一步加強對船公司、船員等有關人員的海洋環保意識教育、培訓考試。加強宣傳、引導使船舶單位、船員等人員充分認識到保護海洋環境的重要意義,提高船公司、船員等有關人員的海洋環保意識。
多用途工作船在海上油田工地作業時,一定要嚴格遵守有關操作程序,比如拋錨時錨點的選擇要慎之又甚,防止拋錨時碰到海底輸油管線,發生油管破裂釀成溢油事故。建議在復雜海區進行重要作業時,船長應充分考慮到平臺海底管線分布情況,必要時申請專業定位人員到船上以差分定位方式協助拋錨。
隨著近年來救撈系統應急救助搶險打撈技術的發展,應急救撈能力有了較大提高,但在溢油應急處置能力方面仍有欠缺,已有的回收設備需要升級改造更新。老子有句名言“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亂”,建議加快溢油裝備配備及防污染技術方面的研究、改造、升級、開發和引進,以便未雨綢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