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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經濟如何管理樣例十一篇

時間:2023-08-09 09: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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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經濟如何管理

篇1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是高校學生工作的主要任務之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是資助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作為資助工作的首要環節,其準確性直接影響到高校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效益與效率,影響到高等教育機會的公平與均等。

一、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現狀

根據2007年6月教育部、財政部聯合下發的《關于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的解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國家招收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中,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這一概念屬于定性描述,標準模糊。經濟困難具有相對性,地區經濟的不平衡也會導致對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的不統一。

目前,我國大多數高校都根據國家和政府的文件形成了一套自己的思路,制定了本校的認定方案,并依此認定貧困學生的身份。各高校的具體做法不盡相同,但是基本模式是“學生申請―班級評議―院系審核―學校審批”。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需如實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調查表》,并持該表到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如符合條件,向學校提交《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并附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調查表》。在認定過程中,由輔導員、班主任、學生代表組成的評議小組根據以學生家庭人均收入對照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財政部門確定的認定標準,并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以及影響其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情況進行評議。評議的結果交由院系認定工作組審核通過,初步確定其貧困學生的身份并提交公示。在公示五日無異議之后,正式認定申請人為經濟困難學生。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操作過程中,由于信息獲取的不對稱、不全面或人為因素等影響,時常出現假冒經濟困難學生的現象發生,引發社會的關注。

二、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面臨的難題

(一)認定環境欠缺,信息本身缺乏真實性。

學生家庭基本信息的真實性是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及其困難程度的前提。目前我國收入申報制度和收入監控機制不健全,“不能像一些發達國家那樣,通過稅收記錄來了解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從而準確判斷學生的困難程度”,[1]高校不得不把學生本人當做家庭經濟信息的主要提供者。由于各種原因,一些學生提供的信息不準確,甚至故意弄虛作假,給認定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

由于對開具“困難證明”缺乏必要的監督與約束機制,因此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及其困難程度的佐證依據之一“困難證明”的真實性受到質疑。實際操作時,因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費用與生源地關系不大,受學生家庭的社會關系和人情關系影響,一些生源地民政部門并未認真考察申請人的家庭經濟情況,把關不嚴造成了虛假的“困難證明”材料,使得一些非經濟困難學生混進了申請資助的隊伍。而有些家庭情況確實困難但未能順利開到“證明”的學生,被劃為非經濟困難學生,得不到資助。

(二)認定標準模糊,信息采集缺乏全面性。

目前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的描述比較模糊,導致在實踐中難以操作。在實踐過程中,有的高校通過調查學生家庭收入是否等于或低于當地貧困線標準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但這個標準具有地屬性質,不同的地方具有不同的標準,標準又具有動態性,隨著各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及居民消費水平的變化而變化。所以通過此種方式確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也有很大的爭議。有的班級通過對遞交貧困申請的學生家庭經濟狀況進行對比和排名,按學校給予的名額確定貧困生。這樣做雖然能一解燃眉之急,但容易導致一些平均生活水平較高的班級為了避免名額浪費,默許一些家庭經濟狀況稍差的同學成為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因此這種方式確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說服力不強,容易引發同學的不滿,甚至導致同學關系的緊張。有的班級為了省時省力,滿足大多數同學的利益,甚至實行“輪流享受”或者“平均主義”,這種做法嚴重違背了資助工作的原則。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實質是在綜合分析學生家庭基本情況的基礎上,對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是否困難及其困難程度的判斷。因此,必須全面采集能夠反映學生家庭經濟情況的有關信息。采集哪些信息,借助什么途徑和方式采集,如何制定比較科學的認定指標體系,是高校普遍感到困惑的難題。高校通過多年的實踐,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已形成一套相應的做法,但在認定過程中主觀性較強,主要憑經驗、工作人員的素質與業務能力,直接影響到認定結果的準確性。

(三)認定模式落后,信息處理缺乏科學性。

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及其困難程度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現代信息技術及網絡平臺的支撐。目前高校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普遍比較落后,沒有運用相應的認定軟件系統,信息的采集與加工還停留在手工操作上。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往往處于動態變化之中,實現信息的動態管理困難重重。在信息處理時,如何確定不同方面的信息對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影響的程度,賦予多大的權重,用什么工具對信息進行整理和分析等,都是高校實際認定工作中普遍感到棘手的問題。目前,高校如何提高采集影響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的信息及加工的科學性,已經成為學界關注的問題。

三、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機制的優化與重構

(一)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源地認定機制。

生源地認定應是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方式中最可行、最有效的一種方式。[2]2010年12月2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制度,我建議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提前到高中階段,也便于民政部門、學校實地走訪查證。但實踐表明,生源地認定需要相應的政策和法規加以保障,國家應盡快出臺關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源地認定的相關政策和法規,明確生源地認定部門的責任與義務,及時公開披露相關信息,定期開展檢查,嚴厲懲罰造假的當事人,將造假行為記入個人信用數據庫,以及制定相應的監督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從而做到規范認證,提高家庭困難證明材料的可信度。

(二)建立將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指標體系。

國家有關部門應盡快開展調研,設計將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指標體系,更科學地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其中量化指標包括:1.反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所在高校、生源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及兩者之間對比關系的指標,因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理想邊際就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2.反映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人均年支出、家庭資產總值、家庭負債總額等家庭情況的指標,這樣可以了解學生家庭的經濟狀況。定性指標可以包括:學生是否擁有電腦等高檔數碼產品,穿衣飲食是否節儉,娛樂消費水平如何,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德育等級,等等。

(三)建立動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據庫。

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據庫,包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源地、家庭人員組成、職業、收入情況、收入來源、貧困證明及受助情況等內容。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是動態變化的,要及時進行跟蹤調查與管理,及時進行信息調整與增減,全方位進行動態管理,至少每學年對經濟困難學生重新申報、全面認定一次。根據學生家庭實際情況的變化調整該生的貧困層次,包括升高檔次、降低檔次及撤檔三個方面,對于家庭經濟情況明顯好轉的學生應該及時將其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據庫撤檔。首先,對經濟困難學生家庭情況要定期了解,特別要對突發事件的影響情況進行跟蹤。定期與經濟困難學生家長聯系,反饋學生在校表現并了解其家中情況。定期與經濟困難學生家庭所在地鄉鎮、街道的民政部門進行電話溝通,深入了解學生家庭的實際生活水平及變化情況。其次,通過實地走訪,不僅可以了解學生家庭的真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而且可以在學生中形成強大的心理約束力,引導學生講誠信,確保學生如實反映家庭經濟狀況。[3]

(四)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相關制度。

高校應盡快制定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實施細則,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完善“個人申請―班級評議―院系審核―學校審批”的認定程序。1.建立評選、審批、監督三權分離制度,即班級與學院具有評選權、學校相關部門具有審批權、師生具有監督權,并保持“三權分離”。2.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歸口管理與責任追究制度,落實歸口管理部門,強化職責,提高監控和約束力,對出現的問題追究責任。3.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公示制度,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及時公示經濟困難學生資助信息,如公布受資助學生名單、性別、所在院系班級,家庭經濟情況可以不公布,從而保護受資助學生的隱私,做到評選透明化,接受廣大師生的監督。二是在經濟困難學生在獲得資助后,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調查經濟困難學生的消費情況。一旦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就取消資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情節嚴重的,學校應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將弄虛作假行為記入個人檔案。

(五)轉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觀念。

從傳統的只注重“物質資助”向“物質資助”與“精神資助”轉變,并重拓展。在解決經濟困難學生經濟問題的同時,關注他們的心理健康,不斷改善他們的心理狀況與心理壓力,教育他們正確面對經濟困難,鼓勵他們樹立信心、自強自立、刻苦學習,為經濟困難學生的健康成長、早日成才打下堅實的基礎。

(六)轉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模式。

實現從“無償式資助”向“回報式資助”的拓展。“回報式資助”就是受資助的學生在享受國家資助的同時,要承擔相應的義務,如義務家教、社區勞動等,從而增強大學生對國家和社會的責任感,對黨和國家的感恩之情。“回報式資助”,一方面可使那些假經濟困難學生因不愿承擔相應的義務而自動退出,從而實現經濟困難學生的自動認定。另一方面“回報式資助”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勞動或履行一定的義務換來的,可以緩解受資助學生的心理壓力,有利于受資助學生的心理健康。

(七)加大對大學生進行政策宣傳與誠信教育的力度。

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絡、宣傳欄等途徑,高校要加大國家資助政策的宣傳力度,讓全體學生全面了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標準、方法和程序,積極參與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評定與監督的工作中。通過開展誠信教育活動,增強廣大學生誠實守信的意識,教育學生如實提供家庭情況,及時告知家庭經濟狀況顯著變化情況。減少非經濟困難學生的申請,降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成本,提高認定效率。

參考文獻:

篇2

【基金項目】云南省教育廳科學研究基金項目:構建“以學生為中心”高校學生管理體系的探索研究(課題編號:2012Y457)階段性成果。

【中圖分類號】G6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089(2014)10-0166-02

在高等教育飛速發展的今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教育問題已經引起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對高校來說,關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成長成才是構建和諧校園的重要議題之一。目前我國已初步構建起一個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體,勤工助學為主導,獎貸補助免五位一體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可以說,它極大程度上緩解了學生在校期間可能遇到的經濟困難和壓力。但從實際的情況來看,僅僅給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物質上的幫助是不夠的,有必要探索助學體系的長效機制,以不斷豐富和深化現有高校助學工作體系的內涵和意義,更好地發揮助學工作在高校德育工作中的教育意義。

在積極探索構建“以學生為中心”的學生工作體系背景下, 對助學工作本身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一方面,助學工作如何真正做到讓每一位真正需要幫助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得到資助,另一方面,如何積極拓展助學的其他功能,實現“助學”與“育人”相結合,這是我們要深入思考的現實問題。同時,也只有始終秉持“一切為了學生,為了學生的一切,為了一切學生”的學生工作理念,才能更好地將助學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并以此作為各項工作的判斷標準。只有這樣,“以學生為中心”的工作理念才不會流于形式,方能真正產生實效。

一、特色化、人性化助學工作途徑是以“學生為中心”的具體體現

對于開展特色化、人性化的助學工作,一方面要求我們充分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積極探索符合學校實情的助學工作路子,才能將助學的各項工作做到有的放矢,真正落到實處。另一方面需要在助學工作中體現以學生為本,在制度的制定、日常的服務等方面均應該體現這種以人為本的思想。這本身也是工作的本質要求,同時也是“以學生為中心”的具體體現。

在長期的實踐中,對于助學工作而言,我們始終努力在構建這樣一種有效助學工作模式,并不斷的改進和修改,簡稱“一二三四”模式。堅持一個目的:堅持“資助和育人”的根本目的在于促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健康全面成長,鼓勵學生自立自強,真正做到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的真正目的;規范兩項管理:一方面是人性化管理,在助學工作中,人性化的管理并非是一種口號,也并不是一種文本化的制度,而恰恰體現在我們的日常工作之中,它需要我們急學生之所急,真正站在學生的立場和角度考慮他們的實際困難。另一方面是信息化管理,在這個信息高速發展的今天,如何運用現代信息技術來為助學工作的開展服務,充分體現便捷、快速、高效、及時,這本身也是一種對助學工作的調整和改革,這樣將極大地推動助學工作的開展,同時,這種高效、便捷的背后,也體現出在“以學生為中心”服務質量的全面提升。例如,我們充分依托校園信息系統平臺,將3570余人的臨時價格補貼一次性發放,這樣既安全又快捷;開展三項工程:一是開展多層次、多角度的疏困工程,在助學工作中,充分依托班主任、輔導員對學生的深入了解,從新生入學到學生畢業,對班級中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均給予不同形式的資助和幫扶,真正做到絕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二是重心理、重精神的勵志工程,關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成長取向。三是塑人格的成長工作,在這個方面,我們更關注以實踐為平臺,通過設立如學生工作助理,輔導員助理,圖書館臨時服務員等勤工助學崗位,讓學生在實踐中增長才干,鍛造品格和服務能力,全面提升其素質。依托四個渠道:充分依托國家資助、積極爭取社會捐助、擴大學校資助、引導學生自助這四個渠道,通過規范、嚴格、準確、高效、信息化的管理,積極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服務,切實解決學生的實際困難,從而才能扎實推進我校助學工作的開展與發展。

二、創設“助理型崗位”,實現資助與育人相結合是“以學生為中心”的根本要求

資助是手段,育人是根本。高校的一切工作都是為了教育培養學生,作為大學生特殊群體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也同樣肩負著建設祖國的歷史重任和偉大使命。因此,在現有高校助學工作體系中,根據學生特點,采用適當方法教育培養他們成才,是解決困難學生問題的根本目的。[1]在以往的資助工作中,高校更多關注的是給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經濟上的資助,而對其成長成才方面的教育實踐功能發揮不夠。因而,我校也充分認識到這一點的重要性,積極為學生創立一些“助理型崗位”,如學生工作助理、教學秘書助理、輔導員助理、公寓輔導員助理等崗位,讓學生在業余時間通過崗位的實踐和鍛煉,真正做到一方面不僅能給學生在物質上提供資助,同時更讓其能力在實踐中得以提高??傊?,在“以學生為中心”的根本要求下,學校的資助體系需要進一步發展完善,必須堅持以教育為先導,以育人為目標,才能真正實現資助的目的和效果。

三、積極構建個性化資助與服務制度是實施“以學生為中心”教育理念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在“以學生為中心”的教育理念背景下,構建個性化資助與服務制度。需要我們從兩個方面加大資助工作的力度。一方面是要緊扣“三個關注”,即在助學工作中,要關注學生的入學狀況、學習過程、畢業去向。在我校的學生中,有極個別的同學,父母雙親都去世,開學之日到學校報到,身上僅剩幾元錢,對于此類學生,我們不僅要在物質上給予幫助,也要隨時了解該生在學習上的表現,在生活上、心理上關心他們,為他們的成長積極創造條件。這本身就是“以學生為中心”的根本要求,同時也是我們開展工作的基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另一方面是要針對“四個不同”來開展助學工作,真正體現個性化資助與服務理念。即在我們的日常助學工作中,要針對學生不同年級、不同性別、不同民族、不同經濟情況、不同個性特征而提出適合每個人的資助辦法,例如,對于大一年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主要是積極協調當地教育局給予該生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和助學金資助;對于大學二年級學生,因對其學習環境、生活秩序有一定了解后,鼓勵其參加勤工助學崗位;對于大三學生,側重對其能力的培養,對于大四的學生,除了國家助學貸款和獎助學金外,還盡可能為其提供一些與其專業相關的勤工助學崗位和實習機會,努力為提升他們的綜合素質、增強就業能力提供條件。

四、進一步完善學生家庭經濟檔案管理與跟蹤制度是體現“以學生為中心”的迫切需要

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建設與管理工作是做好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參照和依據,從而及時了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家庭經濟收入變動情況,避免出現“重復資助”的現象,這本身也是保障公平、關注全體的重要手段。另外,應通過多渠道、多方式收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基本情況,為其建立規范化的個人檔案,并定期更新檔案信息,實現動態管理。同時,如果有條件,應加大家訪跟蹤制度,深入學生家庭一線,切實了解學生家庭經濟狀況,針對典型、特殊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予多方面的幫助和支持,從而確保每一位真正需要資助的學生得到幫助。

五、“以學生為中心”教育理念下的資助工作要求激發經濟困難學生的主體意識和培養感恩意識

由于目前我國高校學生資助力度在進一步加大,家庭經濟學生受助面也在進一步擴寬,因此,在這樣一種現實背景下,容易使學生形成一種“等、靠、要”的依賴思想。因而,在目前資助力度相對較大的情況下,學校要從物質上、思想上和心理上全方位地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教育他們樹立“自強、自信、自尊、自立”的信念,增強承受挫折的能力,克服困難的勇氣,建立對自我潛能的積極肯定認識,從而激發他們的主體性,強化他們的主體意識,引導他們根據國家、省、學校的資助政策,結合自己的困難程度、學業成績和個人特點來自主選擇符合自己的幫困助學措施,發揮自身的主體性,從而促進自身全面健康發展。[2]另外,也應積極加強學生的感恩教育,倡導學生回饋學校、回饋社會的感恩意識。

總之,構建“以學生為中心”的助學工作體系是一件十分艱巨的任務,它要求我們在制度設計、日常工作的開展等方面考慮如何更好地服務學生,幫助學生解決實際困難,更好地實現“助困”與“育人”相結合的雙重目標,這既是助學工作的本質要求,又是充分體現“以學生為中心”的根本出發點和著落點。

參考文獻:

[1]馮向陽.高校助學工作體系的建構與完善[J],中國成人教育,2008年第2期,第30頁

[2]黃少玲.論“助困”與“育人”相結合的高校學生資助體系構建[J],學校黨建與思想教育,2009年第8期,第65頁

作者簡介:

篇3

中圖分類號:G 647 文獻標識碼:A

隨著我國綜合國力的增強,教育制度的不斷變革與發展,我國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數逐年增加。隨著高等教育的大眾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人數呈上升趨勢。如何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有平等的教育機會并順利完成學業,是人民群眾比較關注的問題。近年來,國家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問題,并采取了一些措施加強對貧困生的資助力度,逐步完善資助體系,在解決貧困生上學的問題上給予了很大幫助。然而,就目前高校的資助狀況看,我國的學生資助工作還存在著許多問題,需要進一步探索與完善,進而增強資助工作的實效性,幫助真正需要幫助的學生。

一、當前高校學生資助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合理的經濟困難學生身份認定機制

為了更好地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認定,各省市都有一套認定體系或方法,但在實施的過程中,也就是具體認定哪些學生是貧困生卻比較困難。首先,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具有可變性。有的學生家庭條件一直很好,但若家里出現意外事故便可能導致家庭經濟狀況瞬間變壞。因此,我們很難掌握學生真實的家庭經濟狀況。其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過程很難統一。雖然各省市有具體的貧困認定辦法,但在實施的過程中,各高校甚至各系部在具體的認證過程中卻不統一,各行其是,容易出現各種問題??梢姡绾螌彝ソ洕щy學生進行認定,確保資助政策真正幫助到需要幫助的學生是高校資助工作仍需解決的難題。當前學生申請國家助學金的一般程序是,先由學生到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門開相關貧困證明,再由學校經過個人申請、班級審核、系部認定小組評議、評審公示等程序,最終確定學生貧困程度或等級,這種方法看上去很公平公正,但仍然存在缺陷。比如,在第一環節即學生在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門開具證明時便存在漏洞。有的學生家庭經濟并不困難,但也能很容易拿到貧困證明,民政部門很難界定學生的家庭狀況,高校也不可能對申請助學金的學生一一進行實地走訪,進而導致很難辨別學生的真實家庭經濟狀況。

(二)資助管理人員的業務能力有待提高

做好高校學生資助工作,不僅可以使學生全面健康發展,順利完成學業,而且有利于構建和諧校園環境,促進教育公平。我國各地高校的資助政策有所不同,資助形式具有多樣性。要做好學生資助工作,就要加強資助工作人員隊伍建設。當前,雖然國家和政府高度重視資助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注重其專業化和職業化發展,也提供了相關培訓,但在高校資助管理人員隊伍建設中仍存在著一定問題。首先,在一些高校資助管理人員中,尤其是院系輔導員往往身兼數職,不僅負責學生資助工作,還負責心理、黨團等工作,這使其很難將精力投入到資助工作中來,只能被動地完成資助任務,無暇去想如何做好資助工作,長此以往,會導致在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認定的過程中審核不仔細,進而出現不公平公正的現象。其次,對學生資助管理人員的信息化培訓力度不強。當今社會,信息化高速發展,人們對網絡信息資源的利用程度逐步加深。然而,在高校學生資助工作中,對學生資助管理信息化方面的培訓卻沒有得到足夠重視,很多學生資助工作者仍是利用傳統的方法對申請者進行評審或審核,導致審核過程繁瑣,效率不高。因此,若要提高學生資助管理人員的工作效率,使資助工作更加科學化、高效化,就要充分利用現代化技術手段,實現學生資助信息的資源共享,實現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的決策、管理、執行、協調、反饋等各項功能,力爭能夠“在最恰當的時候,找到最恰當的人,利用最恰當的方法,最恰當地解決事情”,把有限的資助資源運用在最應該資助的真正困難的學生身上。[1]

(三)無償資助對學生的不利影響

國家資助分為兩種:一種是有償的、一種是無償的。無償資助指的是不求回報的給予,體現了一種公益性、公德性,在現行的資助體系中,學費減免以及各種補助是無償的,學生不需要承擔任何義務即可獲得國家的無償資助。因而一部分經濟困難學生存在對外界力量的依賴思想,而對自我應該如何應對貧困,渡過難關想得很少,對各類形式上不需負責的獎學金、助學金熱情很高,而對需要犧牲時間和付出勞動的勤工助學形式不太感興趣。[2]古語有云,“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無償資助為符合申報條件的學生提供的幫助解決了他們在學習上的后顧之憂,但是以現金的方式直接給學生,不利于學生思想道德素質的培養。此外,無償資助缺乏激勵機制,不能促使學生積極進取,在這種情況下,使得他們不能夠主動解決自身面臨的困難,對自我如何應對貧困、解決貧困的問題想的很少,缺少了主觀能動性的發揮,這在本質上違背了此類助學金設立之初為了培養學生學會自立的初衷,造成了這類經濟困難學生的惰性思維。

(四)缺乏對經濟困難學生的思想教育

要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展,不僅要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物質幫助,更重要的是要加強思想教育,關注其心理狀況。在現行的國家資助體系中,雖然加強了對學生的資助力度,但也只是在物質或經濟層面,沒有或很少關注學生的心理健康發展。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是一個特殊群體,他們除了要承擔經濟壓力、生活及學習壓力,心理壓力也很大。首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極易出現心理問題。有的學生因為家庭貧困會產生自卑的心理,他們不愿主動與其他同學或老師交流,把自己封鎖在自己的小天地里,這樣下去,不利于其人際關系的發展,也會使這些學生產生極大的心理壓力,形成惡性循環。此外,在評選資助對象的過程中,有的輔導員或班主任會讓學生公開說明自己的家庭狀況,也就是說比誰家經濟條件更差,這在無形中也傷害了學生的自尊心,也會導致家庭特別困難但心理素質不好的學生放棄申請助學金或其他補助。其次,很多受資助的學生缺乏誠信意識。在一些高校,有的學生有錢不還、不及時還助學貸款的現象時有發生。每到畢業季,學校便督促學生及時在銀行系統進行還款確認,做大量工作促使學生及時還款。再次,缺乏感恩意識。有的學生得到國家助學金或其他資助,認為是自己該得的,很理直氣壯,甚至還會因為自己得到的少而產生不平衡甚至是嫉妒的心理;還有的學生得到補助以后,想到的不是怎樣努力學習提高自己,回報社會,而是去請同學吃飯,甚至去網吧玩游戲。

二、完善前高校學生資助工作的建議

(一)建立合理的貧困認定機制,使認定程序規范化、科學化

在學生資助工作中,最關鍵的是如何對學生進行貧困認定。公平、公正、公開地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貧困認定,不僅關系到學生能否機會均等地接受高等教育,而且影響校園及社會的穩定。制定一個界定學生家庭是否困難的標準并不難,難的是這個標準要有可操作性。在高校資助工作中,首先,應加強對申請材料的審核力度。資助部門或工作人員一般是根據以下幾個指標來界定學生的家庭狀況:家庭收入情況、家庭成員情況、來自地區、是否有重病患者以及學生的日常消費水平等。為公正合理地進行貧困認定,一般要經過個人申請、班級民主評議、系部審核、學院審核并公示幾個程序。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要嚴格審核各種申請材料,除了對家庭情況調查表上的信息進行審核外,還應審核醫院的診斷證明、低保證明等,若家里有上學的兄弟姐妹,還應提供其學生證或學校開具的在籍證明,這樣可以更好地真實反映學生家庭狀況,最大限度地避免虛報情況。其次,要充分發揮同伴群體的監督作用。人的本質屬性是社會性,每個人都不可能離開集體而獨立存在。老師很難深入到學生的生活中去了解其消費水平,直接接觸到學生生活實際并對其比較了解的是同伴群體,因此,可以充分發揮其監督作用,完善監督舉報制度,進而確保貧困認定工作的公平與公正性。

(二)加強高校資助工作人員的隊伍建設

要做好學生資助工作,確保資助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必須努力建立一支專業化的資助工作隊伍。首先,要加強對資助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通過業務培訓,可以使高校資助管理人員了解最新的資助政策文件,使其深入了解資助政策,進而認真貫徹落實,從而保質保量地完成資助工作。通過各個學校的資助老師一起交流研討,可以彼此分享自己在工作中取得的經驗,共同探討遇到的問題,相互學習,共同做好學生資助工作。其次,要打造一支專業化的資助管理人員隊伍。有的高校輔導員是兼職做資助工作,他們很難將精力完全投入到資助工作中,這就要求一些高校在人員配置中要高度重視資助崗位工作人員的設置。再次,要提高對資助工作的監督力度。為更好地服務學生,做好學生資助工作,學校應制定考核機制,增強資助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努力提高學生資助服務的工作質量。

(三)加強對經濟困難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高校學生資助工作具有資助和育人雙重功能,是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徑。絕大多數家庭貧困的學生除了面臨經濟壓力,還極易出現思想方面或心理問題,對經濟困難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尤為重要。

首先,要加強誠信教育。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大學生立足于社會必須具備的最基本的道德準則。高校可以舉辦以誠信為主題的講座,利用懸掛橫幅、校園廣播宣傳誠信知識;對班級而言,可以開展主題班會,觀看誠信還款視頻等形式對學生進行誠信教育。其次,要對學生進行心理健康教育。良好的心理素質是大學生在大學期間正常生活、學習、交往和發展的基本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僅要承受經濟壓力,心理壓力也很大。高校應關注經濟困難學生的思想動態及心理歷程,不僅要在經濟上給予幫助,更要努力提高他們經受挫折、克服困難的能力,使他們勇于直面困難,堅定理想信念,進而提高其心理承受能力、人際交往能力,促進身心健康發展。再次,要加強經濟困難學生的感恩教育。所謂“滴水之恩當涌泉相報”,自古以來中華民族就有學會感恩、知恩圖報的道德精華。然而在應試教育下的學生更為注重的是自己的成績,而非自身的道德素養,以至于部分經濟困難的學生感恩意識缺失,在得到資助后顯得有些默然,甚至覺得理所應當,因此對這一群體的感恩教育具有深遠的意義。高校應該注重理論實踐并行。感恩教育首先要發揮課堂教學的主渠道作用,將中國傳統文化中的感恩文化精髓滲透到大學思想道德教育課程中。與此同時,高校也應注重學生對“感恩”二字的實踐認知,通過開展志愿者服務、義務獻血、愛心捐贈等公益活動,使學生在潛移默化中增強感恩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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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標準

2007年5月,《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的頒布,對我們國家高校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我們針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不斷地擴大資助的范圍,不僅僅是貧困生資助這一種形式,還出現了獎學金、貸款交學費、勤工助學基金等各種形式的補助,徹底避免了學生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現象的發生。但是,由于我國有一部分高校仍然存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管理信息系統的缺陷和弊端,阻礙了實際工作的開展。只有一步步地對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管理,才有利于優化現在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結構體系,從實質上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大學的學習任務,為祖國和社會的發展起到推動作用。據有關部門初步統計,現在我國普通高校中在校大學生有2200多萬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占在校學生總數的20%左右,全國高校約有450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總體來講,我國高校家庭經濟比較困難的學生數量比較多,很多學生的家庭沒有經濟實力供應他們上大學的花費,當看到這組數據,真的感覺我國高校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數量太多,應該盡最大的力量幫助這部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我國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定義,主要是指國家招收的普通高校本、??茖W生在校期間無法承擔自己的生活費用,其家庭經濟條件無法繳納學費,更沒有多余的錢購買生活必需品及學習用品,日常生活沒有根本的經濟支持和保障。例如現在的高校中,存在一部分家庭經濟比較困難的大學生,考上大學后,家中沒有足夠的學費供應他們上大學,存在一部分考上大學的學生利用暑假去打工掙取學費。我們在高校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的過程中,應該緊緊追隨《關于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的要求,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認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查驗申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實際情況,從而使整個評定過程公開透明,真正幫助那些家庭困難的學生,使他們完成大學學業,在大學中具備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整個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認定的過程應該在學校具體的安排下進行的,申請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應該填寫申請表,然后各院系的老師應該結合申請學生日常生活的消費水平,對申請的學生所填寫的家庭條件和問題進行審核,從而落實工作。

二、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過程的形成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過程前,我們應該運用層次分析理論進行分析和探討。層次分析法(簡稱AHP方法):“是美國運籌學家匹茨堡大學教授薩蒂于20世紀70年代提出的是一種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決策分析方法。它是一種將決策總是有關的元素分解成目標、準則、方案等層次,在此基礎上決策者可對復雜系統的決策思維過程模型化、數量化的過程方法?!庇蓪哟畏治隼碚摰暮x我們可以得出,針對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實際情況,我們應該把問題進行層次劃分,充分考慮家庭經濟貧困學生的實際情況,可以根據問題的性質和目標劃分不同的層次后構建一個完整的分析結構模型,把家庭貧困的學生困難的程度進行合理的分類和劃分,從而有針對性地幫助學生解決上學困難的問題。

目前高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方法主要包括:介紹月最低生活保障線比照法、民主評議法及家庭收入與消費對比認定法等。很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過程仍然存在一些弊端:(1)有一部分高校學生在填寫家庭經濟困難申請的過程中,無法提供可供查驗家庭經濟困難的真實材料。有很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不愿意透露自己家庭的實際情況,擔心與同學之間的相處失去尊嚴,不申請家庭貧困的證明。然而有一部分家庭經濟條件較好的學生卻是相反,他們為了得到較好的貧困生資助經費,而利用各種社會關系制造虛假的貧困證明,這使得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我們無法驗證其真偽,嚴重阻礙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管理工作的開展與進行。在大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申請的過程中,我們必須保持學生所提供家庭經濟條件的真實性。(2)家庭經濟困難的認定結果不能隨時更新,不斷地反映家庭經濟條件的變化情況。在多數高校中,我們通常在第一學期對學生家庭經濟條件和困難程度進行認定,然后在接下來的幾個學期中,總是按照第一學期認定的結果繼續開展貧困資助,但是某些學生的家庭經濟條件可能發生了變化。例如有家庭經濟條件不好的學生,但是在實際生活過程中,經過一年或半年家長的努力工作,家庭條件會變得很好。之前家庭經濟條件一般的學生可能會因為家長的下崗或失業而生活變得窘迫,我們應該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的實際情況,每個學期都要進行統計和審核,不能連續幾年都通用一個認定結果而開展學生資助工作。這樣會讓更多的大學生具有生活保障,在家庭承擔不起學費的前提下完成大學學業。

三、基于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管理信息系統構建的必要性

基于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管理信息系統構建具有非常重要的關鍵性,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1)構建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管理信息系統可以幫助真正需要幫助的學生。這主要是指在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系統管理后,有助于全面把握學生的實際家庭經濟條件的動態,通過信息管理系統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綜合排名,幫助我們更直觀地了解學生家庭經濟的變化情況。除此之外,我們還可以通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系統,整合來自不同院系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只有通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系統,才能評測出家庭經濟最困難的學生,然后對其進行深層次的資助。所以,構建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管理信息系統可以幫助真正需要幫助的學生。(2)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管理信息系統有利于保護學生的自尊心?,F在由于一些學生的自尊心特別強,因此部分學生愛于自尊和面子不愿意申請家庭經濟困難的資助,擔心在以后的大學生活中被學生嘲笑和看不起,所以之前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管理模式并不利于保護學生的自尊心,影響和阻礙學生的全面發展。但是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管理信息系統有利于促進學生的健康成長,因為這是通過大學生各項信息進行及時更新和處理,更注重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和綜合能力,保證學生所存檔案和信息的完整性及準確性。所以,構建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管理信息系統可以幫助真正需要幫助的學生。(3)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管理信息系統有利于提高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管理的工作效率。在我國高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管理過程中,包括很多環節的工作,每個環節的工作并不是同時開展的,例如國家助學金評定工作和大學生貸款繳費等之間的時間差異性,我們經常會搞混各個工作之間的關系,阻礙資助工作的順利開展,但是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管理信息系統有利于提高學生管理的工作效率。因為現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管理信息系統由之前的人員統計變位運用網絡信息技術進行統計,家庭貧困學生地各個信息動態也能夠進行及時更新和替換,節省大量的人力資源和時間資源,避免之前效率低、工作質量低的局面,有效促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綜上所述,我國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管理信息系統的構建起著非常關鍵的作用,只有全面了解現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認識到構建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管理信息系統的關鍵性,才能更進一步推進我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管理工作的進行,從根本上幫助學生獲得資助,避免因為家庭貧困而帶來的學習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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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古到今,大量貧困家庭的學子通過奮斗獲得成功的案例屢見不鮮,主流媒體對此的報道和過度宣傳會讓人誤以為“寒門”和“人才”、“成功”存在緊密聯系,似乎出身寒門者更容易成才并獲得成功。然而,較少為人關注的是,較低的家庭社會經濟地位對個體的心理會產生什么樣的影響?低家庭社會經濟地位的個體的心理健康狀況如何?

大量研究顯示健康不僅是指身體、生理健康,心理健康的重要性也逐漸顯現出來。在當代醫學模式的改革上,出現了由傳統生物醫學模式轉變為生物—心理—社會醫學模式的趨勢。心理健康對于人類健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當代各類群體中,雖然大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優于其他群體,但在校大學生的心理問題的發現率要高于其他群體。至今,全國各高校已發生多起心理不健康致死案件,其中多起事件起因與學生家庭社會經濟地位較低有關。

一、家庭經濟困難與家庭社會經濟地位

(一)家庭經濟困難界定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存在的問題

教育部、財政部2007年頒發的8號文件《教育部財政部關于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了界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各高校在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時,通常衡量家庭經濟困難程度會參考各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當前,政府已經充分認識到了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重要意義。為了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國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資助體系。各高校按照國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逐步建立起各自的操作模式。

然而,在各地各高校的實際認定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在如何準確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及其困難程度上存在一定難度。按照教育部、財政部的指導意見,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需要填寫《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并持該表到家庭所在地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以證明其家庭經濟狀況。但是現實社會中會存在家庭經濟狀況良好的學生也能蓋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的公章,甚至存在部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蓋公章時卻被拒之門外的現象。此外,由于各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不一,城市與農村的經濟狀況存在差別,因此,來源于不同地區和城鄉的學生家庭經濟狀況也存在很大差異。這就造成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評判標準的相對性,在認定工作中不能以家庭經濟狀況為單一指標進行衡量。一些研究者引入了家庭社會經濟地位這一多維因子來衡量學生家庭情況,這將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更加客觀并符合實際情況。

(二)家庭社會經濟地位界定及衡量

家庭社會經濟地位是一個綜合性指標,在某種程度上可以代表家庭環境。社會學研究顯示,起初的家庭環境量表主要測量家庭社會經濟地位,即測量家庭背景和社會資本。最近研究表明,家庭社會經濟地位不是簡單的單一變量,它反映了個體的人格特質及其所處環境的特點,包括:較高的智力、勤奮、堅定、上進、長輩的鼓勵乃至婚姻狀態等諸多因素[1]。例如Cassidy和Lynn所做的一項追蹤研究發現,個體在16歲時的智力、成就動機、外向性、心理穩定性和所受到的父母鼓勵等因素,能有效地預測其到23歲時的家庭社會經濟地位[2]。由此可見,家庭社會經濟地位不僅是家庭經濟和教育水平的代表,更反映了父母乃至其祖父母的多種人格特質,他們之間的關系,以及他們所創造的家庭環境。家庭社會經濟地位(Socioeconomic Status)是家庭成員的社會與經濟地位的衡量,根據家庭成員獲得或控制的社會資源數量進行的社會層級劃分。這些社會資源通常包括家庭成員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職業。家庭社會經濟地位這一概念已經廣泛應用于心理學、醫學、社會學等各個領域,用以衡量個體的家庭背景和社會資本。

當前對于家庭經濟社會地位的測量通常從家庭成員受教育水平、收入狀況及職業等級三個維度進行。不同的研究者出于不同的研究目的和需要會選擇不同的維度,有的選擇其中一種,也有的研究者綜合幾種。但是,研究者發現,在職業等級評價上還存在諸多的缺陷,比如不適合測量無工作的人,而且職業等級的劃分會過于主觀化,導致當前家庭社會經濟地位的分類標準存在較大差異性。綜上,更多的研究者使用受教育水平和經濟狀況兩個指標衡量家庭社會經濟地位。

二、家庭社會經濟地位與大學生心理健康狀況的相關性

家庭社會經濟地位存在過大的差異成為影響個體成長的重要不公正因素。通過對大學生家庭社會經濟地位的調查研究顯示,家庭社會經濟地位與大學生心理健康狀況呈現顯著相關性。較低的家庭社會經濟地位會妨礙學生的心理發展。

(一)低家庭經濟收入與大學生心理健康狀況

低家庭經濟收入學生存在心理問題的人數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這一群體總數的五分之一,而普通大學生心理不正常的人數是普通大學生這一群體總數的十分之一。很多研究者在探究不同地區家庭經濟情況對學生心理健康程度的影響時,發現較高家庭經濟收入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要優于來自較低家庭經濟收入學生。總體而言,低家庭經濟收入大學生心理健康程度低于較高家庭收入大學生。

1.自我效能感和幸福感水平較低,社會支持水平較低。

較低家庭經濟收入大學生自我效能感與幸福感水平顯著低于普通大學生。研究顯示,低家庭經濟收入大學生的社會支持度偏低,他們缺乏可使用的支持因素,他們對社會支持的感受性也顯著低于普通大學生,因此,在面對壓力時無法獲得及時、必要的心理支持,從而影響他們的自我效能感和幸福感[3],這可能與低家庭經濟收入大學生體驗到的壓力源更多及壓力值相對較高有關。有研究顯示,低家庭經濟收入大學生面對的壓力源與一般大學生存在差別,家庭經濟困難通常是造成他們焦慮等負性情緒的首要生活事件。此外,與普通大學生相比,較低家庭經濟收入大學生自我體驗到的壓力更大。

2.消極情緒發生率更高,自評癥狀顯著存在。

低家庭經濟收入學生中,普遍存在自卑、封閉、焦慮、敏感、敵對等負性情緒。與普通大學生相比,低家庭經濟收入學生存在心理問題時,他們的心理問題更加可能以軀體病痛的形式表現出來;他們會更內向、存在更多的內心沖突,道德更加自律,更容易體驗到焦慮、敏感,并且敵對情緒更容易發生。其中,低家庭經濟收入的女生更容易表現出恐怖、焦慮及人際敏感。

目前,在考量大學生心理健康狀況時,90項癥狀清單是常用的測量工具。最近,常被用于各高校篩查大學生的心理問題。低家庭經濟收入學生的心理問題發生率較高。研究表明,除精神病性以外的所有項目,即軀體化、強迫癥狀、人際關系敏感、抑郁、焦慮、恐怖、偏執等,低家庭經濟收入學生均顯著高于非低家庭經濟收入學生[4]。家庭經濟收入是影響大學生心理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較低家庭經濟收入的學生是發生心理問題的高危人群。

部分來自低家庭經濟收入的學生由于經濟拮據,視野局限和交往能力欠缺,一時無力改變現狀,容易產生敏感、自卑,繼而出現抑郁、焦慮、人際關系緊張,甚至對周圍的人和事產生彌散性的仇視心理而出現偏執、敵對等一系列偏激的心理行為[5]。因此,低家庭經濟收入學生更需要身邊人的關懷、尊重、支持以獲得更多的社會支持。

(二)家庭受教育水平與大學生心理健康狀況的相關性

大學生在身體、心理發育過程中,外界不良環境因素極易使得他們產生各類心理問題。隨著國家經濟水平的提高及計劃生育導致的獨生子女的普遍性,父母對子女的各項要求越來越高??墒菍τ谌绾握_引導兒女心理健康成長,對很多家長來說,是很難把握和調控的。有研究顯示,父母文化程度越高,其《90項癥狀清單》各癥狀因子分值越高。

有研究顯示,家庭受教育水平與學生獲得社會支持呈現出顯著性的相關,父母受教育水平低,即父母文化程度低的學生獲得社會支持較少,尤其是主觀體驗到的社會支持較少。有學者認為,感受到的支持比客觀支持更有意義。因為,雖然感受到的支持不是客觀顯示,但是被感知到的現實卻是心理的現實,而正是心理的現實作為實際變量/中介變量影響人的行為和發展。有研究發現,主觀支持對大學生心理健康的影響極為重大,主觀支持水平低的學生,其心理健康水平也較低。

三、結語

在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過程中,評定學生困難與否或者困難等級的主要標準是家庭經濟困難程度或家庭經濟收入水平。因為國家經濟發展水平存在地區和城市農村的雙重差異,來自于不同經濟發展水平地區的城市、農村的學生,他們的家庭收入水平之間存在很大差異,由此導致低家庭經濟收入學生的判別標準是相對的。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時不能以單一的家庭經濟狀況標準來衡量,家庭社會經濟地位包含受教育水平、父母的職業和家庭收入三個維度,只有綜合這三個維度才能更好地衡量家庭的狀況。

社會經濟地位的過大差異成為影響個體成長的重要不公正因素。較低的家庭社會經濟地位學生在心理健康狀況與擁有較高家庭社會經濟地位的學生相比,有顯著性的差異。在家庭收入這一維度上,低家庭收入學生自我效能感和幸福感水平較低,社會支持水平較低。在《90項癥狀清單》的測量中,他們在除了精神病性的其他因子(軀體化、強迫癥狀、人際關系敏感、抑郁、焦慮、恐怖、偏執)上,呈現出較高的水平。在父母受教育程度上這一維度上,父母受教育程度較低的學生,其《90項癥狀清單》各癥狀因子分值顯著高于父母受教育程度較高的學生。因此,在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和資助中,國家、學校除了要給予學生經濟資助外,更要給予學生更多的心理上的幫助與扶持。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專兼職工作者應該通過各種個體心理咨詢和團體輔導方法引導、幫助他們獲得更多的社會支持,接納自己;高校學生工作人員可以為他們提供條件改善自身經濟水平,如勤工儉學等,并協助他們通過各種合理途徑改變現狀;各高校管理層可以從制度上加強對他們的人文關懷,使他們在實踐中自強自立,走出自卑、敏感的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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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1101(2015)05-0095-03

全面貫徹落實國家資助政策,切實做好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幫助大學生成長成才,促進教育公平,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基本要求;是改善民生、維護社會穩定和加強大學生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的重要措施。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甄別和認定則是開展學生資助工作的首要和基礎環節,由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責任重,時間緊,其結果直接關系到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生源地貸款等相關資助的評定。因此,高校家庭困難學生的甄別方法成為許多高校開展工作的重點及難點,探索其精細化的甄別方法不容忽視。

一、家庭困難生甄別的必要性

1.學生資助工作開展的基礎和首要環節。高校貧困生認定工作是學生資助的首要環節,其結果直接關乎到國家各項資助政策的有效落實。當前,隨著高等教育的大眾化,一方面高校貧困生的數量逐年攀升,另一方面國家各項資助的無償性決定了高校貧困生的申請者需求多,而貧困資助名額有限,加上貧困生認定工作時間緊張,通常要求在開學1-2周內完成,亦加大了貧困生認定的困難。因此,如何從大量貧困申請者中甄別“真假”困難生顯得極其重要,亦是一項基礎工作。

2.有利于營造和諧、民主的班級管理氛圍。良好的班級氛圍對班集體管理具有潛移默化的作用,能夠調動班委和學生黨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學生達到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和自我管理的目的。筆者認為,困難生認定工作涉及到學生的切身利益,以輔導員、班委、學生代表為核心的班級評議小組能否做實這項工作,在開學伊始,通過這項重要工作營造民主的班級管理氛圍,使同學心悅誠服,對輔導員和班委工作充滿信任,充分配合。那末,一個和諧的班集體各項工作的開展必將事半功倍,班集體的凝聚力亦得到不斷鞏固和加強。

3.推動國家教育公平重大戰略的關鍵途徑。教育公平是社會主義公平正義的重要組成部分。誠然,近年來國家在義務教育的普及、入學機會的平等、統籌城鄉教育等方面下了很大的決心整改。但是,兩會調查顯示老百姓最關心的民生話題中仍有教育公平問題,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學校之間教育資源的不平等現象依然存在。那末,在高等教育中促進入學機會的平等,使所有經過高考選拔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原因輟學,避免讀書深造的后顧之憂便是一項重大的戰略,如何使國家的這項重大措施落到真正貧困者的身上,推進教育公平,家庭經濟困難生準確甄別工作是關鍵。

二、家庭困難生甄別的主要內容

1.甄別標準。甄別標準直接涉及到申請者能否納入國家貧困生庫,享受國家資助的重要一環。教育部、財政部《關于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07]8號)指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边@個界定僅從定性的角度描述了家庭經濟困難的標準,操作性不強。目前,不少高校的參照體系是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家庭情況調查表》、學習生活及德育表現。以上認定標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申請者的實際情況,由于《家庭情況調查表》的真實性無從考究、學校生活及德育表現鑒定過于主觀化,致使甄別結果有可能會使不善言談且低調的家庭困難生排除在外。因此,筆者認為高校需根據國家的資助政策和法律,協調各方面的力量,在全面考量的基礎上出臺家庭困難生認定的具體標準,才有利于貧困生的認定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統一標準。

2.甄別等級。目前,各高校普遍按照教育部的指導意見,根據學生家庭的困難程度分為特殊困難、困難和一般困難。在實際的認定過程中,由于國家獎助學金名額一般小于貧困生名額,助學金的評定存在降級和少部分一般困難生不能享受助學金等情況。因此,即便是同一等級的貧困生在甄別的過程中亦要進行排序。那么對家庭經濟困難的甄別等級如何劃分呢?西南大學的陽義健等人提出細化認定指標體系,將家庭因素、學習因素、德育表現、生活節儉程度、有無特殊性重大事件等綜合考慮,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細分為四個貧困等級程序[1]。概而述之,在貧困等級甄別過程中需謹慎,絕不能僅憑評定小組的票數高低和輔導員個人主觀意志,嚴格等級劃分體系,根據劃分體系進行貧困生等級的鑒定。

3.再甄別。貧困是一個相對的概念,目前高校家庭困難生的甄別與鑒定雖是每年一次,由于《高等學校學生家庭情況調查表》可重復使用,甄別評議小組成員組成相對固定,因此鑒定結果容易受固定化思維和個人主觀意志的影響,以致結果有失偏頗。在實際的認定結果中,家庭經濟困難生每年的變化不大。事實上,每個班的特殊困難生(長期貧困者)是少數幾個,其他困難的同學多為相對貧困,如何從這些相對貧困者篩選出當年最需要的同學是關鍵。因此,應加強每年的再甄別這一程序,特別是大二學年。大一開學伊始,由于彼此的熟悉程度不夠加上鑒別工作的緊迫性,鑒別結果公正性有待考證,要通過再甄別這一過程及時發現家庭有重大變故或家庭有所改善的同學,及時更新貧困庫,確保甄別工作的時效性。

三、家庭困難生甄別的方法探索

1.全面與個別相結合。家庭困難生的甄別對象面對的是全體學生,并不僅僅是自愿申請者。因此,評議工作小組負責人首先要通過新生個人高中檔案、深入課堂、宿舍和學生的生活等途徑全面把握學生的家庭情況,做到心中有數,有的放矢。其次,學生輔導員在開學伊始要牢牢抓住入學教育這個渠道向全體學生宣傳和解讀國家的各項資助政策,讓班級每個同學明晰申請條件,把握評選流程,做到誠實守信,互相理解,公平公正。最后,對于貧困認定的申請者應做為班級重點關注對象,通過細致的調查、談話、電話甚至家訪等多渠道有針對性的個別了解家庭具體情況,為貧困生的甄別和篩選工作打下堅實基礎和有力依據,同時結合全班的家庭情況,注意查漏補缺,堅決剔除“偽貧困者”,把貧困生申請者定位和引導到真正需要補助的同學[2]。

2.定性與定量相結合。據筆者了解,目前各高校家庭困難生甄別指標多以定性為主,此種方法固然有操作簡單,省時省力等優點,但不可否認的是評定結果難以使人信服,可能存在偏差等問題。因此,部分學者和高校正嘗試建立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高校貧困生認定指標體系(見表1)

上表大致反映了貧困生甄別所要考慮的因素、權重及具體實施辦法。這里需要說明的是此表只是參考相關研究設計提供一個方法論,具體指標和權重各校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操作[3]。總而言之,貧困生的甄別方法不能簡單化,隨意化和絕對定性化,評議小組在貧困生的甄別過程中要細化指標,根據指標量化打分,而不是僅憑個人主觀肆意投票草草決定。

3.靜態與動態相結合。在實際的甄別過程中我們不難發現這么一個規律:一般一個班只有少數家庭長期處于貧困的狀態,其它家庭的貧困是相對且變化的。因此,在評定過程當中,一是要完善貧困生申請者各項靜態材料:除《家庭經濟困難調查表》和《高校貧困認定申請表》兩項必要材料外,亦可讓學生提供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戶口本、家庭收入證明、低保證明、下崗證明等其它輔助證明材料,這樣可避免和減少“偽貧困生”的產生。二是要建立健全貧困生檔案動態管理機制。趙炳起就貧困的動態性進行了具體分析,指出由于貧困隨著時間、空間及人民思想觀念的變化而變化,要以動態完善原則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區分長期貧困與暫時貧困、區域貧困與個體貧困等類型[4]。概而述之,貧困生認定小組成員和輔導員要深入宿舍、深入食堂、深入家庭調查和跟蹤學生家庭的貧困情況、衣食住行及助學金使用情況,建立以靜制動,以動輔靜,動靜結合的甄別與鑒定方法。

4.完善程序與規范管理相結合。加強家庭困難學生認定的規范管理,家庭經濟情況調查的真實性,直接影響到學校學生資助工作的開展成效。通過深入學生家庭所在村委或社區做好調查工作,確保學生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可靠。完善家庭困難學生認定的工作程序,采取包含家庭經濟情況調查――個人申請――班級民主評議――院系審核等多項環節的工作程序,對認定工作程序認真把關,確保每個環節公平公正,對貧困生做到精準識別,在實施過程中注意培育學生誠信的優良品德,避免出現自卑、弄虛作假等不良的心理狀態。

5.建立經濟困難學生預警系統。通過學生在學校使用校園一卡通用餐、消費的情況,從大量消費數據中去發現這樣的學生――他們雖然家庭經濟困難,但是不愿意讓老師和其他同學知道自己的家庭情況,他們不向學校提出困難認定的申請,在生活中也盡量不把自己的困難表現出來,學校和老師無法發現他們的困難,導致他們無法享受應有的學校資助,生活非常困難,帶來沉重的經濟壓力。通過學生在校園消費情況的數據分析,更好地“認定”貧困生。

高校經濟困難生的甄別是開展學生資助工作的一項關鍵工作,只有這項工作的細致、到位的開展,積極、穩妥、科學地推進精準識別,做到應助的一個不能少,不應助的一個不能有,各項資助對象評選問題亦會迎刃而解,才能為資助工作的開展打下良好的基礎。故此,我們應該高度重視,建立健全高校家庭困難學生精細化甄別方法,推進精準資助,確保高校資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開,為促進國家教育公平和營造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不懈努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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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G64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5349(2016)09-0136-02

當前,隨著素質化教育的不斷改革與發展,我國的高等教育規模在一定程度上已得到了擴大,學生數量快速增長,同時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數量在一定程度上也有所增加。在此情況下,國家逐漸加強了對此問題的重視,并加大了對貧困生的資助力度。與此同時,各大高校逐步通過相應的認定評價模式來完成貧困生的資助問題。但是,對于如何有效開展認定貧困生的相關工作,各大高校仍存在一定的疑問,從而給認定貧困生的工作開展帶來阻礙。因此,在實際生活中,各大高校應加強對此問題的研究與分析。

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模式中存在的問題

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主要是對學生的基本情況有所認識與了解,進而利于學校全面制定贊助補助金計劃。但是在實際的工作開展中,其仍然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影響該項工作的有序進行。下面主要從幾個方面對此問題進行分析。

(一)一些高校缺乏完善的認定評價指標體系

在高校的運營發展過程中,科學合理地認定經濟困難的學生不僅可以有效幫助學生更好地開展校園學習生活,合理解決貧困生的資助問題,且對于學校的正常運行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一些高校的實際運行過程中,相關領導部門并沒有對此給予一定的重視與關注,因此在認定經濟困難學生的問題上也沒有制定出合理有效的評價體系,致使在劃定貧困生問題上缺乏統一標準,出現一些漏洞。例如,有些高校由于缺乏相應的評價指標體系,故其在認定貧困生問題上往往會將學生的綜合成績作為貧困生的排序標準,或者認為擁有高端手機的學生則不滿足貧困生的要求。而對這些認定方式進行分析時,可以發現這些做法都較為片面,并沒有根據實際情況達到認定貧困生的目的,而這也在一定程度上背離了國家資助貧困生的初衷。此外,一些高校在認定貧困生問題上采用班級學生投票的模式,而這種模式在也存在弊端。因為學生投票的結果與很多因素有關,例如學生本身的性格特點、學生之間的人際交往等。這些原因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如果貧困學生由于性格內向、不善與人交流等,那么就很容易失去得到國家資助的資格。由此可見,完善的評價指標體系對有效認定學校貧困生的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相關高校領導應對此給予一定的重視與關注。

(二)認定材料缺乏一定的真實性

在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工作中,大多數高校都要求學生提供材料證明,如對學生家庭所在地、家庭經濟情況調查、家庭成員狀況等多方面的內容進行說明。為了在一定程度上體現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學校要求學生自主提出申請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這種認定模式雖然展現出了科學的認定程序,但其中仍存在著不少問題,而認定材料是否真實則是問題中的關鍵一點。在實際的認定過程中,個別學生存在弄虛作假、的行為,例如學生提供的證明材料存有虛假信息,或者學生隨意編造相關信息的內容,從而造成貧困的假象,而這一問題便會在很大程度上為貧困生認定公平公正地開展帶來極大的阻力。另外,對于不同地區的學生來說,貧困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例如該名學生在該地區是貧困的,但是該學生在學校是否貧困則有待進一步商榷,學校并不能單單依靠學生提供的證明材料就得出結論。此外,在學生開具相關證明材料時,其中也存在著一定程度的虛假信息。由于在開具這些材料時缺乏嚴格的監督管理機制,從而會存有隨意開具相關證明的現象,一些地方政府為了使申請學生能夠得到國家、學校的資助,也愿意出具相關證明。這種情況下,就可能使那些真正經濟生活上有困難的學生失去得到補助的機會。由此可見,虛假的證明材料會使國家補助違背公平、公正的原則,從而也失去了認定貧困生工作的意義。

(三)認定小組不能做到公平、公正

對于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來說,學校本身的認定小組在其中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當前,在素質化教育過程中,相關教育部門已就認真做好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給出了意見與要求,對認定小組來說,要求如下:以年級(或專業)為單位, 成立以學生輔導員任組長, 班主任、學生代表擔任成員的認定評議小組, 負責認定的民主評議工作。認定評議小組成員中, 學生代表人數視年級(或專業)人數合理配置, 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 一般不少于年級(或專業)總人數的10%。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后, 其成員名單應在本年級(或專業)范圍內公示。對于認定小組的問題來說,雖然相關文件已給予了明確要求,但是近幾年,隨著申請貧困生人數的不斷增加,有的高校的認定小組在處理問題上的態度也隨之發生了一定的變化。加之評價認定小組主要是以學生為主體的,而認定小組也極可能由于認識問題不清楚、了解不透徹而做出錯誤的判斷。此外,對于一些新生來說,學生與學生之間尚還陌生,而在此時開展貧困生認定工作更是問題多多、阻力重重,其中不乏個別認定小組成員礙于情面,而選擇與自身關系較好的學生來認定,使得認定不能做到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

二、加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有效措施

為了進一步響應國家的相關政策,使貧困生得到有效的資助,各大高校應在一定程度上加強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認識與理解,其中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開展已逐漸成為各大高校首先應當解決的問題。下面主要從幾個方面對此問題進行分析與探討。

(一)制定科學有效的認定評價體系

為了有效規范高校貧困生的認定工作,各大高校應首先制定出科學合理的認定評價指標體系,以便更好地開展相關方面的工作。在此過程中,各大高校首先應規范貧困生的認定程序,例如采取科學有效的認定方法開展相關工作,其中可以采取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指標體系,即采取標準化的工作模式來代替傳統式的認定方式。該種模式不僅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公平、公正的原則,且從綜合性的角度對此進行了一定的認定。

有了標準化的認定程序和方法,相關人員還要對學生的申請資料在各個環節上進行嚴格把關。為了有效開展認定貧困生工作,學校方面也可成立專門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機構,由專門的人員定期對學生的家庭情況進行一定的了解,這有利于貧困生認定工作的公平性與公正性。高校還應制定相關的檔案管理,并可開發相應的信息管理系統,從而有助于更好地開展貧困生的認定工作,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認定人員的時間成本與經濟成本。

(二)加強學生誠信意識的教育

為了有效避免認定材料不真實問題的出現,各高校應加強學生誠信意識的教育。在認定貧困生的問題上,假冒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其都在一定程度上表現了學生誠信意識的淡薄和社會責任感的缺失,這也是學生綜合素質不高的一大體現。在現代素質化的教育過程中,為了使學生更加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需求,提高學生的綜合素養對學生的未來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中誠實守信更是學生人生觀、價值觀的一大體現。在認定貧困生的問題上,培養學生的誠信意識,主要是將信用教育納入到學校的思想教育工作中去,從而避免一些非經濟困難學生也參與資助申請。為了有效加強學生的誠實意識,學??商岣邔π庞媒逃闹匾暥龋缭趯W習實踐中開展多種多樣的信用活動,并可將各項活動與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進行有力的結合,通過一定的學習與活動,加強學生誠實守信的觀念。此外,為了避免“假貧困生”現象的產生,學校方面也可加強對學生資助政策的宣傳,使學生充分了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程序和標準,進而有利于學生積極參與到認定與監督的行列中去,這對提高認定貧困生工作的效率也大有裨益。

(三)加強民主評價認定活動的開展

為了使高校貧困生認定工作可以有效地開展,學校首先應加強對認定小組的培訓與學習,使其能夠在工作過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同時,為了使認定結果更加真實,學校可加強對貧困生認定工作的宣傳力度,從而使每位學生對此都能有一定的認識與了解,通過發動學生,使每位學生都參與到評定工作中去,以此充分發揮出學生的積極性與主動性。例如,在實際學習過程中,每位學生都可以對申請貧困生的情況進行監督,并盡量做到客觀、真實。此外,對于以不正當手段進行貧困生申請的情況,可通過采取一定的措施對其加以懲罰,以此利于學校更好地開展貧困生的認定工作。

三、結語

綜上所述,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各大高校都應給予一定的重視與關注,在實際工作過程中加強對此問題的研究與分析,并通過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改善。在促進高校認定貧困生工作有效開展的同時,也可使國家的資助資源落實到真正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身上。

參考文獻:

[1]郭菲,趙存東.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實施辦法及動態管理研究[J].太原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04:76-80.

篇8

濟困難學生 界定方式

【中圖分類號】G【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450-9889(2013)05C-

0011-03

準確地界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高校幫困助學工作的前提和基礎,亦是高校幫困助學工作的難點和關鍵點。由于經濟發展的地域性以及不平衡性,經濟發達地區、欠發達地區以及經濟發展落后地區的貧困標準各異,因而高校很難確定一個標準對經濟困難學生進行合理的界定。如何從國內其他高校資助體系吸收和借鑒經驗,如何探索出適合民族地區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界定的方式,將是本文討論的重點。

一、民族地區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現狀

(一)民族地區的特殊性

民族地區高校具備自身獨特的地緣因素和發展背景――來自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以及少數民族聚居的現狀。因經濟發展相對落后,民族地區高校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成本較高,人力、物力、財力消耗巨大,所以民族地區對所屬高校發展投資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制約。

(二)貧困證明難證明

當前,民族地區各高校在界定經濟困難學生時一般是以學生在家庭所在地的村委會等有關基層部門開具的貧困證明為依據,這就會帶來一些問題。首先,個別學生弄虛作假,故意夸大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其次,一些地方政府和民政部門礙于人情、利益等因素,對申請者家庭的實際情況并未進行詳細核實。這些證明存在很大的不真實性,給界定工作帶來相當大的難度。

(三)界定標準不標準

教育部門規定:家庭經濟困難,月生活費來源(含家庭、親友及學校提供的各種資助)持平或低于學校所在地政府規定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難以維持正常學習和生活開支的學生可認定為貧困生。然而實際操作起來卻有極大困難:一是從經濟發達地區、欠發達地區到經濟發展落后地區,人均GDP收入差別很大,各地物價水平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線亦存在極大區別,因此現行界定標準缺乏合理的量化指標;二是民族地區各高校學生消費水平不盡相同,相同地域的高校之間,甚至同一學校不同專業之間,學生的消費情況都有差異,且學生消費水平線與當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線并不一定吻合,民族地區各高校也沒有一個統一的界線;三是學生家庭經濟情況并非靜態的,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要及時掌握這些變化并給予相應的資助,并非易事。

(四)界定方法單一化

目前,高校普遍運用“學生申請―教師認可―學校批準”的界定方法,這一界定方法存在很大的缺陷。首先,缺乏嚴格監督,若不對申請對象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根本無法提高助學資金的有效使用性;其次,缺乏“精神貧困”指標。從心理狀況來看,民族地區高校存在心理問題的貧困生相對較多。據相關調查顯示,民族地區有些高校有較多的貧困生不同程度地存在壓抑、焦慮、自卑等心理問題。其中較多的學生認為對貧困生進行心理健康教育很有必要。一些經濟困難學生試圖將經濟困難作為一種資本,輕易享受助學金、助學貸款等一系列名目繁多的貧困補助,導致其“等、要、靠”思想的蔓延,滋生依賴心理和惰,從而造成物質和精神上的“雙困”現象。

二、民族地區高校界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方式對比分析

通過分析民族地區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特殊性,對比民族地區高校之間的差異,以橫向對比分析來探討民族地區高校認定工作的進展,既可以為本民族地區高校認定方式的改進提供參考,又可以進一步認清各民族地區高校之間認定工作的異同。

(一)西北民族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方式

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分類及條件。西北民族大學將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分為特別貧困學生(特困生)和一般貧困學生兩類。(1)特困生分為A、B兩檔:特困生(A檔)基本條件:家庭經濟極其困難,基本上無生活來源。特困生(B檔)基本條件: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在校實際生活費用低于平均80元/月。(2)一般貧困學生(C檔)基本條件:家庭經濟比較困難,符合本辦法第二條所規定的申請建檔條件。(3)特困生(A檔、B檔)的認定條件應從嚴掌握,特困生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所有建檔貧困學生的20%。

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建檔的限制條件。擁有或使用高檔通信工具;購買或長期租用電腦(除藝術設計等特殊專業外);購買MP3等高檔娛樂電器、高檔時裝或高檔化妝品等;節假日經常外出旅游;抽煙、酗酒經教育不改;在校外租房或經常出入營業性網吧、通宵上網;實際生活費用明顯高于平均150元/月;有與其家庭經濟困難狀況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費行為或不當消費行為;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學生。

3.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程序。提出申請―提供證明―信譽承諾―資格審查―提出建議名單―班級民主評議。

(二)昆明理工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方式

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分類及條件。昆明理工大學將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分為特困學生、貧困學生、一般困難學生三類。(1)特困學生條件:孤兒、烈士子女及優撫家庭子女;僅靠政府救濟的家庭子女;家庭發生重大事件;因災害導致“三無”(無房屋、無父母、無收入)的家庭子女。(2)貧困學生條件:家庭所在地為老少邊窮地區,以務農為主,且經濟收入低;家庭收入以務農為主,并有兩個以上(含兩個)正同時接受非義務教育;家庭依靠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維持生活;父母雙方下崗或父母一方喪失勞動能力;家里直系親屬中有重癥病人正接受治療。(3)一般困難學生條件:家庭人口多、勞動力少;城鎮家庭父母一方為下崗職工或無固定工作、家庭生活水平略高于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水平。

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建檔的限制條件。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一般不認定為經濟困難學生:抽煙、酗酒經教育不改;經常出入經營性網吧、通宵上網;在校外租房;有高消費行為或不當消費行為。

3.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程序。提出申請―填寫調查表―班級評議小組認定―學院認定工作組審核―學院公示―輸入計算機系統(昆明理工大學學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統)―學校審批。

三、民族地區高校界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方式

通過對以上兩所高校認定經驗的綜合比較,結合民族地區的實際情況,筆者對民族地區高校界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方式進行了一些探討,具體如下。

(一)加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的動態管理

民族地區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人數眾多、特困生的比例相對較大,并且多來自“老、少、邊、窮”地區,基于這一特點,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動態檔案顯得尤為重要。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的完善應該包括定量信息與定性信息兩類。同時,對學生家庭經濟情況及學生的學習生活等進行定期巡查,每一年或每一學期修正一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庫,切實實施動態化管理。

(二)充分了解學生的日常消費水平和學習能力

隨著計算機和數據庫技術的日益發展,高??沙浞纸柚@一卡通系統,實現對各數據的提取和統計、分析,以此來衡量學生的日常消費水平。除搜集刷卡消費數據外,還應關注學生的體檢狀況、就醫情況和醫療記錄,以及圖書館借閱情況和考試成績。通過這些數據和記錄,能綜合多因素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有效的資助。

(三)構建民族地區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指標體系

影響民族地區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因素可分為四個方面,即個人因素、家庭因素、學校因素和社會因素。現根據這四個方面來構建民族地區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指標體系,詳見表1。

(四)建立健全高校內部跟蹤制度

首先,通過咨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班級同學、寢室同學,了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具體生活開支和消費模式。由于真正了解學生實際經濟狀況、日常消費的應該是同學,特別是朝夕相處的同班同學和同寢室同學,因此,他們評價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消費是否合理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其次,班主任和輔導員每學期與所帶班級的經濟困難學生一對一談話至少一次。最后,學生資助中心將不定期對取得資助資格的學生進行調研和回訪。學生資助中心各位教師利用調研、座談會、個別訪談、電話、郵件等形式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回訪調查,一方面能及時、全面地了解學生的實時需求和面臨的困難,另一方面也為資助工作的動態管理提供有利依據。

(五)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監督與責任追究機制

1.政府應出臺關于生源地貧困生認定的相關政策與法規,明確認定部門的責任與義務,任何部門、學校和個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擠占、挪用學生資助名額和資金,對在認定工作中失職瀆職、、弄虛作假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加大懲罰力度。

2.市、縣(區)資助中心和教育局要統一設立舉報投訴電話,廣泛接受新聞媒體和全社會的監督;每學期或每一年市資助管理中心要聯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全市學生資助工作進行統一清查,發現問題,及時改正。

3.對學生資助工作實行“市考核區縣”、“區縣考核學校”、“市抽檢重點學校”三位一體的考核方式。教育局應把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情況納入學校辦學水平評估指標體系,實行校長負責制,強化認定工作的責任和監督機制。

(六)倡導發展型資助模式和多元化資助體系

來自生活、就業等方面的壓力,使得民族地區高校經濟困難學生容易形成比較嚴重的心理問題。不少來自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學生,上大學前可以說是處在一個文化氛圍與主流城市區別非常大的環境中,處事方式、待人接物的禮儀等都需在大學重新學習適應。由于與原來的價值觀產生沖突,不少少數民族學生出現茫然和不知所措的情況。縱觀當前民族地區各高校對貧困生的資助形式,一般是獎助學金、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勤工助學、減免學費等,但究其本質卻僅限于單一的經濟“輸血”層面,這些資助的“造血”功能并未得到完全發揮。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不僅體現在金錢物質上,還應體現在精神層面的幫助鼓勵教育上?!霸煅毙拓毨зY助體系強調的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自身的發展問題,亦可稱為發展型資助模式,為貧困生的自我發展、自我挖掘提供強大的內驅力和精神支持。高校應轉變當前的資助理念,積極倡導從保障性資助為主轉向發展激勵性資助,從單一的經濟資助轉向育助并重型資助,從無償的物質幫扶轉向鼓勵公益性資助,從簡單的勤工助學轉向支持創新創業資助,真正實現多元化資助。

高校貧困生資助工作是我國實現教育平等的一項重要項目,關系到數百萬學子的前途和命運。準確地界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做好貧困生資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礎,因此,高校在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時,應堅持多樣化、全方位、多層次相結合的方式,增強界定體系的公平性、公正性、科學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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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楊春婧.高校貧困學生的界定與資助機制探析[N].科技創新導報,2009-12-11

篇9

1.組織機構不完善,資助隊伍缺乏穩定性

民辦高校發展未到成熟期,還存在著未設立獨立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現象,資助工作一般設在某個部門分管。認為資助工作就是獎、助、補、貸的一般性事務,忽略了資助管理隊伍的建設,由于民辦高校學生工作隊伍流動性相對較大,影響資助管理隊伍的延續性和穩定性。

2.資助體系不健全,資助力度有限

民辦高校由于其辦學條件、辦學層次等限制,除了國家層面的獎助學金、貸款、服義務兵役資助外,一般只設有學校獎學金、勤工助學等項目,所涉及的資助范圍小。同時,由于獨立學院辦學特點和實際情況,很難從事業收入中提取5%經費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有限。

3.資助對象難確定,標準模糊

民辦高校因其學生高昂,入學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普遍較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難發現、難界定。同時由于目前認定所依據的材料可信度不高,界定比較模糊,缺乏科學量化認定標準的問題普遍存在。

二、民辦高校資助工作問題對策

1、完善組織機構,打造專業化資助隊伍

完善組織機構是做好資助工作的基礎。必須成立獨立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作為資助的職能機構,全面統籌資助工作。資助管理中心聘請專職資助管理人員,給予資助管理人員適當的職業指引或崗位補貼,建立層級分明,責任明確、分工有序、責任到人的資助工作管理服務系統。

2、健全資助體系,拓展資助渠道

篇10

本文系2011年度遼寧省教育廳科學研究一般項目(W2011025)的成果。

1 我國貧困生資助制度的總體現狀

伴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近些年的貧富差距現象不斷擴大,這一現象,在高等教育方面,則體現為高校經濟困難的學生比例日益增加。據統計,截至2004年底,在全國公辦普通高校1 350多萬在校大學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約占20%左右(有些農林、師范類院校甚至高達30% );特困學生占總人數的5% ~10%。高校貧困生群體的出現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為了切實解決部分貧困生上學難的問題,自1983年起,國家便適時地制定了相關政策以幫助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但是,在實踐過程中,這一資助體系也出現了一些不盡如人意的地方。然而,考慮到高校貧困生資助制度對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和高等教育普及化趨勢的影響,就要求對我國高校貧困生資助政策在推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對策進行研究,為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自身在高等教育收費制度改革進程中制定既符合一般社會發展規律,又符合基本國情,并充分體現中國特色的更具操作性、效果顯著的貧困生資助政策,提出具有針對性的對策思考,對于促進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提高教育投入的效益,維護貧困學生及其家庭的利益,促進教育公平的實現,適時調整高等教育規模、結構和發展方向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為我國高等教育事業協調、全面、可持續發展提供了不竭的動力。

我國政府十分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獲得平等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現有獎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為主體的高校經濟困難大學生資助體系,包含綠色通道、國家獎學金在內的資助制度等。但在一些具體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又遇到諸多問題和障礙,這就讓部分實在難以支付學雜費的高校學生因不夠別人“困難”等原因無法受助,間接造成了高等教育的不公平。資助制度法制化程度低,使得資助制度在執行、監督、管理方面權威受到了質疑,權威保障產生缺失。衍生出的資金投入不足、機構不健全、無專職人員、資助偏重經濟等方面的問題就更多。對于正處于逐步完善的資助制度,更有必要加以規范我國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制度,也需要以立法的形式加以確定成制度的資助政策,尤其是對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資助方式等內容,盡快實現資助政策的規范化、法制化管理。

2 我國高校貧困生資助體系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1 有關貧困生資助的制度、法規尚不完善

隨著高等教育的發展, 我國目前己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規, 政府對于高校貧困生支持有一定的法律規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作了這樣的規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可以申請補助或者減免學費”;“國家設立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基金和貸學金, 并鼓勵高等學校、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設立各種形式的助學金, 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幫助”。這些法律條款由于不是針對高校貧困生這一特殊群體, 因而顯得過于籠統, 操作性不強, 尤其是由于扶助貧困生方面的規定還不夠完善, “責、權、利”模糊不清, 從而造成執行中的隨意性較大, 容易形成偏差。

2.2 高校貧困生資助體系不夠完善

目前我國主要采用的是以獎學金、學生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和學雜費減免為內容的多元化的高校貧困生資助體系,經過多年的實踐與探索, 在高校貧困生資助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 客觀上仍存在著許多問題,推行的過程中也存在不少困難。比如“:獎、助、免”覆蓋面??; 國家助學貸款發展緩慢; 勤工助學崗位不足等。

2.3 高校貧困生資助管理體制存在弊端

隨著高等教育的發展和貧困生問題的日益突出, 現行體制難以發揮最好的效用, 存在明顯弊端。( 1) 對貧困生缺乏科學界定標準。造成了在對貧困生的資助過程中存在不規范操作的情況。( 2) 貧困生工作管理機構設置和制度建設滯后。目前, 許多高校都還沒有設立專門的貧困生工作管理機構, 也沒有專人負責。( 3)“扶貧”與“育人”脫節。相當多的高校沒意識到貧困生資助制度是高校人才培養制度中的重要部分,因此在資助的制度建立和實施過程中, 忽略了對學生進行綜合素質的培養、自強不息精神的塑造、社會責任感的熏陶, 使資助制度無形間變成了單純的“扶貧”性質, 只考慮為學生提供經濟利益, 忽略了“育人”的功能。

2.4 貧困生認定的現狀及問題

貧困生認定是高校貧困生資助工作的首要環節,也是高校在實踐中必須解決的基本問題。貧困生認定工作直接影響到高校貧困生資助的效益,影響到高等教育機會的公平與均等,對于真正實現社會平等具有重要意義。

2.4.1貧困生認定缺乏合理機制

目前我國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界定工作已經成為資助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如何合理、高效地界定學生是否家庭經濟困難,關系到我國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公平與效率,甚至會影響到我國高等教育的改革和發展戰略目標的實現。教育部對“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的定義是:在國家招收的普通高校學生中,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無法支付在讀期間學雜費、生活費等的學生群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難以界定問題的存在,導致了資助對象難以確定,很顯然,資助工作就難以開展。

2.4.2認定環境欠缺,信息本身缺乏真實性

學生家庭基本信息的真實性是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及其困難程度的前提。然而,目前我國收入申報制度和收入監控機制不夠健全。由于各種原因,一些學生提供的信息不準確,甚至故意弄虛作假,給認定工作帶來很大的困擾,并造成諸多不良影響。調查發現,有 45%的學生認為學校讓學生填寫其本人與家庭情況調查表時,由于誠信意識問題、觀念心態差異等原因,有些學生故意夸大家庭經濟困難程度,而有些學生卻故意隱瞞家庭經濟困難的事實。此外,社會信用體系還不夠完善,對開具“困難證明”缺乏必要的監督與約束機制,使得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及其困難程度的佐證依據之一“困難證明”的真實性受到質疑。

2.4.3認定模式落后,信息處理缺乏科學性

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及其困難程度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現代信息技術及網絡平臺的支撐,以適應新時期資助工作的需要。然而,目前高校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普遍比較落后,沒有運用認定軟件系統,信息的采集與加工還停留在原始的手工操作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信息以紙質資料為主,查閱時翻箱倒柜,工作效率低下。而且,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往往處于動態變化之中,實現信息的動態管理困難重重。在信息處理時,如何確定不同方面的信息對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影響的程度,賦予多大的權重,用什么工具對信息進行整理和分析等,都是高校實際認定工作中普遍感到棘手的問題。目前,高校如何提高采集影響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的信息以及加工的科學性,已經面臨嚴峻的挑戰。

3 高校貧困生資助制度優化的對策

高等學校貧困生問題的出現是市場因素、制度因素和政策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 無論從實現教育公平、維護社會穩定的角度, 還是從提高效率、促進教育發展和社會進步的角度, 都應當對高校貧困生給予高度的關注和特殊的關愛, 井選擇合適的方式進行有效的資助。

3.1 強化思想道德教育與認定過程的結合

在認定工作中融入思想道德教育,這不僅僅是解決“假貧困生”的客觀需要,也是充分發揮資助工作效能,促進教育公平的迫切要求。當前,大學校園“假證明”、“假低保證”、“假殘疾證”和“假貧困生”的出現,反映出當代大學生誠信意識的淡薄和社會責任感的缺失。因此,在認定過程中,要加強學生思想道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誠信意識、責任意識、自立自強的精神以及感恩情懷。引導廣大學生能夠正確地對待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與資助工作,牢固樹立四個觀念:一是人人平等觀念,即每位學生的人格、權利義務和獲得各項家庭經濟困難資助是平等的;二是申請自由觀念,即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與資助機制框架內,每個人能夠自由地行使自己的申請權利;三是助困相符觀念,即每一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都應該得到相應資助;四是相互監督觀念,即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與資助情況,每位學生都有監督的權利與義務,確保認定結果的客觀與準確。同時,要確保認定工作公平、公正、公開,這也是對學生進行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渠道。

3.2 正確認識和處理人文關懷與制度規范的關系

貧困生資助要走尊重學生權利、彰顯人文關懷的科學管理之路,首先是要體現在貧困生資助工作制度的設計上。在工作體系的形成、規章制度的制定、組織機構的建立等方面,必須貫徹公正原則,用公平正義的理念指導制度的設計,并使之滲透到資助工作的各個層面。通過規范完善的充滿人性關懷的制度的實施,促進日常管理模式的轉變,依靠制度辦事,使資助工作規范化、制度化,不因資助工作者人員的變動而改變,切實維護每一個貧困大學生的利益。因此,在學校的資助活動中,應本著制度先行的原則,逐步完善各項資助規章制度,建立與法律法規相協調、與和諧校園建設相銜接、與貧困生成長成才需要相適應的制度體系,切實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必依”,確保助困育人工作的規范性和長效性,提高工作效率。但是,貧困生資助是“育人而非制器”,制度的執行必須講究方式和方法。學校在組織實施有關政策制度時,要貫徹“平等、尊重、合作、發展”的人思想,努力探索一套有利于貧困大學生未來自我發展、自我完善的科學程序體系。在資助過程中教育工作者要有一顆真誠的心,具有高度的責任感,要盡可能換位思考,設身處地為學生著想,廣泛聽取學生的意見,既要注意科學性,更要注意合理性、藝術性和技巧性。通過資助工作者對貧困生的真情實感,形成貧困生健康向上的思想烙印,切實保證資助的公平、公正。在貧困生認定、資助項目評定、獎助學金發放等具體環節上,切實注意規范管理與人文關懷的協調,真心實意地關心貧困生的學習、生活,教育他們把貧困當成人生的磨練,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以陽光的姿態挑戰生活的困難。貧困生資助只有建立在人的倫理精神之上, 才能營造一種貧困資助平等互助的友愛環境,使這一高尚的道義之舉在人的作用下始終保持和諧互動,確保貧困生資助工作的公平正義。

3.3 構建貧困生的技能支持系統

為避免貧困學生滋長依賴心理,在建立健全困難補助金、社會資助等無償資助體系的同時,高校還要改革傳統的“施予”式助人模式或“救濟”式扶貧方式,與時俱進地創新資助模式,進行“開發”式的資助,“受人以魚”不如“受之于漁”,幫助貧困生學會“自救”和“自助”,完善貧困生的自身“造血”功能。因此,學校要加強對學生學習方法的培養,加強技能、技巧的培養,通過各種渠道組織一定的工作崗位給學生,使他們通過自食其力,既得到鍛煉,又解決生活困難。并且還要為他們創造更多的機會,在崗位設置上盡量考慮到與社會的對接,與將來他們從事工作的相關性??傊ㄟ^對貧困生的技能培訓和素質拓展,不僅幫助學生掌握實際知識和技能,促進貧困生成長成才,一定程度上幫助學生自力更生,解決生活和學習上的費用,打破高校貧困生的貧困循環,從根本上解決高校貧困生問題,而且還可以提高學生課堂理論與工作實踐相結合的能力,幫助學生確立就業方向,推動和促進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其就業競爭力,為其未來就業搭建平臺。

4 結語

高校貧困生資助問題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系統工程,作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積極探索有效途徑,盡力為貧困生創造充足的物質家園和豐富的精神家園,充分尊重他們的人格和需求,建立民主平等的資助關系,引導貧困生不斷進行自我人格的完善,學會悅納自己,悅納周圍的人和環境,培養他們成為朝氣蓬勃、有所作為的建設和諧社會的有生力量。

對高等學校貧困生資助制度的研究,將隨著時代的發展和高等教育的發展不斷豐富與發展,貧困生資助工作也會出現許多新的情況、新的問題。因此,對高校貧困生資助問題的研究仍然是理論研究者與實踐工作者必須深入的問題,需要我們不斷探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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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

近年來,隨著高等教育規模的不斷擴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這一特殊群體也隨之逐漸擴大。2007年5月,國務院下發了《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高校和中等職業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隨后財政部、教育部等有關部門也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文件,從制度上為高校貧困生資助工作提供了保障。我國目前已基本建立了以“獎、助、貸、勤、減、免”為主體的、多元化的高校貧困生資助體系,從而為貧困生能夠順利完成學業提供了強有力的經濟支撐。如何公平、公正、公開地做好貧困生資助工作?貧困生的準確認定是高校資助工作的前提與基礎,也是高校貧困生資助工作的重點與難點。因此,進一步完善高校貧困生的認定工作,有利于使有限的資助資源得到合理分配,保證國家和學校對貧困生各項資助政策真正得到落實。

一、高校貧困生認定工作的意義

要做好對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育人工作,首要任務是科學地界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范圍,確定資助政策的目標群體。只有建立一個科學合理的貧困生認定制度才能提高助學資金的使用效率。相反,如果不能準確認地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資金的使用率就會大大降低。因此,對如何有效地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探討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如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發生了偏差,將有限的助學資金分配給了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則意味著高校資助工作中公平公正原則的失守。從更深遠的意義上來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及其資助工作的實現,會從另一側面影響高校學生對公平、公正、公開等人類普適價值觀念的認同。所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在高校總體工作中也許只是一個局部環節,但其內在的價值意義不容忽視[1]。

二、影響高校貧困生認定工作的因素

1.貧困生證明可信度不高,家庭經濟困難難以確定。

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中,學生主要提供的貧困證明是村鎮貧困證明和家庭情況調查表兩份材料。貧困生證明是貧困生認定的重要材料,是輔導員了解大一學生家庭情況的重要途徑。但是,在現實中,貧困生證明的可信度值得懷疑。其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貧困生所在地的村委會對貧困生認定工作缺乏足夠的認識、問責制度不健全,工作人員對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往往不做全面的調查,而是講利益、講關系或是做個順水人情,只簡單蓋章,不管真實內容,甚至為某些“關系戶”夸大貧困事實,從而影響證明的真實性。二是由于受某些利益的驅使,部分學生誠信意識淡薄,家庭經濟并不困難的他們往往利用各種社會資源,冒充貧困生,與真正的貧困生爭奪有限的助學資源。一旦助學資金到手后,這部分學生往往會利用這些錢購買高檔的生活用品,這些做法嚴重違背了國家資助的初衷,在學生中造成了極惡劣的影響[2]。

2.認定標準統一性不高,無法準確定級。

貧困生認定工作中主要的問題是缺乏統一的認定標準。在認定過程中,由于提出申請的學生情況復雜,造成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的原因有很多,用統一的標準對其進行準確的界定難度比較大。由于各個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因此各地民政部門對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標準也就有所差異。在這種差異下,一種可能出現的情況是,一個在當地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相比與其他地區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是相對較好的。這對貧困生的客觀認定無疑增加了難度。在這種情況下,制定出一個統一的認定標準也存在一定的難度。

此外,貧困生等級的準確認定也同樣缺乏統一的標準。在貧困生認定過程中,往往根據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將貧困生劃分為A、B、C三個等級。一般來說,貧困生等級的確定是根據班級評議小組的討論確定的,討論時常常出現成員意見不統一,各執己見的情況,從而造成討論結果難有定論,再加上定級過程中常常對認定情況缺乏橫向或縱向的比較,造成了貧困生定級標準的不統一。這些都會使資助工作不能做到有的放矢,使各類資助不能公平公正地分配到真正需要收資助的學生[3]。

3.學校貧困生認定小組水平有限,影響認定結果。

高校在貧困生認定過程中,班級評議小組的水平直接影響貧困生認定的合理性和準確性。由于班級評議小組的成員主要來自于班委,這些成員同樣是入學新生,他們對國家資助體系及其資助政策知之甚少,對資助工作基本知識完全不了解,并且缺少貧困生認定工作的經驗和能力。高校輔導員往往所帶班級數較多事務較重,不能做到事事親力親為,對貧困生的認定工作只能從大體上進行指導,這使得班級評議小組對貧困生認定工作很陌生,常常不知從何入手開展工作。因此班級評議小組的水平有限、缺乏工作經驗等因素直接影響到貧困生認定的合理性和準確性。

此外,由于班級評議小組成員對貧困生認定標準不明確,并且缺乏相應的工作經驗,使得在認定過程中通常采取讓貧困生上臺演講的方式,由班級同學投票評選出其心目中的“貧困生”。這種做法對貧困生認定是非常不利的。部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由于自尊心的原因,不愿向班級同學表露自己的家庭經濟情況,因此不會上臺讓同學為其投票。這使得一些家庭經濟情況真正有困難的同學往往被忽略,無法得到應有的資助,對準確認定貧困生,落實資助工作造成很大的影響[3]。

三、提高高校貧困生認定工作的準確性

1.建立統一的認定標準。

貧困生認定必須將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和在校學習生活等支出水平綜合起來考察。由于學生生源分布廣泛,使得家庭經濟情況的確定變得難以準確把握,因此單憑根據收入來源區分大學生群體意義并不大。而研究大學生的消費行為卻有實踐價值,因為大學生的消費行為和消費領域是相對明確的。大學生群體中生活水平的差距主要通過消費環節體現,并且消費行為和消費模式比較容易觀察、分析和測量。因此,應將認定貧困生的切入點放在大學生消費行為的研究和觀測上。此外,在制定認定標準時可以借鑒美國針對高校貧困生的“資助包”政策,該政策將上學成本、預期家庭支出和資助資金量化,有利于學生、資助管理人員及家長根據規定的方法預算、審核、監督和評判資助的公正性[4]。

2.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提高學生社會責任感。

貧困生認定工作中出現虛假貧困生證明反映出當代大學生誠信意識的淡薄和社會責任感的缺失。因此,高校應該加強對大學生人生觀、價值觀的教育,培養學生的誠信意識,提高學生的社會責任感,要引導學生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艱苦奮斗、助人為樂、友善禮讓的優良傳統,使真正的貧困生收益,讓他們感受到社會和學校的溫暖,消除他們內心的壓力與不安,為他們營造出一個有利于貧困生健康成長的校園環境和心理環境,讓他們在貧困生認定過程中能夠實事求是地陳述家庭經濟情況,從而降低貧困生認定的成本,提高認定工作的效率[5]。

3.提高認定參與者的責任意識。

貧困生認定過程中所有的參與者都應樹立責任意識。一是作為學生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在開具貧困證明時,應意識到他們是代表自己所在部門行使職責,對學生、學校和社會都是非常重要的;二是參與民主評議的輔導員在開展工作前應全面了解國家資助政策的內涵與目的,認識到貧困生認定的重要性,同時深入了解每一位貧困生的學習和生活情況,為后續的資助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三是必須提高民主評議小組的責任意識,使他們明白做好貧困生的認定工作,既可以幫助到真正需要幫助的同學,又是為了使資助資金投入到其真正該用到的地方[6]。

4.完善監督機制,加強對貧困生認定工作的后續管理。

貧困生的認定工作應該是一個包括前期調查、認定和后續監督管理的系統工程。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往往注重前期調查、認定,而忽視了后續的監督管理。對貧困生的后續監督主要是指學生群體的監督,必須讓每個同學都全面了解貧困生認定和資助程序、標準與方法,并積極參與到貧困生的前期認定和后續監督的行列中。輔導員應對收集的學生家庭信息抽查核實,貧困生資格和等級確定后,應將評議結果在適當的場合進行公示,接受其他同學的監督與舉報。對于不符合貧困生條件的假貧困生應按照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設立監督電話與郵箱,并加強保密措施,保護反映意見學生的利益[7]。

5.實現貧困生資助觀念與資助模式的轉換。

資助觀念的轉變,一方面是從傳統的物質資助向物質與精神雙重資助的拓展與轉變,從而在解決貧困生經濟困難的同時,不斷改善貧困生的心理狀況與心理壓力,提高其心理素質,為貧困生的成長成才打下堅實的基礎。另一方面是從資金式資助向能力式資助的轉換,通過適當的技能培訓,提高貧困生的生存和發展能力。

所謂資助模式的轉變主要是實現從“無償式”資助向“回報式”資助的轉換。這種轉換一方面可使那些假貧困生因不愿承擔相應的義務而主動退出,另一方面貧困生通過做義工等回報社會的方式,可以緩解享受資助的貧困生的心理壓力,使他們認為這種資助是通過勞動換來的[8]。

總之,貧困生的準確認定是高校資助工作的前提與基礎,也是高校資助工作的重點與難點,在貧困生認定過程中通過建立統一的認定標準;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提高學生社會責任感;提高認定參與者的責任意識;完善監督機制,加強對貧困生認定工作的后續管理;實現貧困生資助觀念與資助模式的轉換等措施,能夠有效解決高校在貧困生認定過程中的各種問題,保證高校能夠公平、公正、公開地做好貧困生資助工作,從而保證有限的資助資源得到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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