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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4)02-0085-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4.02.19
一、引言
聯合國在“2005國際小額信貸年”組織很多專家共同編寫了一本有關普惠金融體系的藍皮書。該書對普惠金融體系未來發展的前景做出了這樣的解釋:在政策、立法和規章制度的支持下,每一個發展中國家將會建立這樣一個金融體系,即可持續的、能夠給人們提供合適的產品和服務的金融體系。由此,普惠金融體系(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這一嶄新的概念被正式提出,受到了世界各國的廣泛關注。2005年焦瑾璞率先在國內引進普惠制金融的概念,但國內目前對“普惠金融”尚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現階段,對普惠金融的研究多集中在理論探討方面,缺乏與實證的有機結合,總體來說相關研究較少。
二、國外相關研究
隨著全球金融業的迅猛發展,金融機構提供的各種金融服務的范圍也在不斷擴大,從金融機構獲得融資變得越來越容易,但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仍然是有限的。金融發展帶來的好處在惠及大部分人的同時,有一部分人和企業是享受不到的,尤其是那些貧困地區的人群。Kuznets(1955)提出的一項假說中他認為,在發展的初期不平等現象是普遍存在的,而且會不斷的擴大,直到經濟效益的增長蔓延到整個經濟體[1]。這一假說得到了美國以及其他發達國家早期發展的經驗證據的支持,但是在發展中國家顯然是不成立的。
一些再分配政策難免會對工作機會和儲蓄帶來消極的影響,Thorsten Beck,Asli Demirgüc-Kunt and Ross Levine(2007)認為金融部門改革的重點應該是消除這些負面影響。消極的激勵措施不應該是我們主要的做法,相反,應該選擇積極的政策措施,從而逐漸健全金融市場,提高人們的經濟權力和參與其中的可能性[2]。
世界銀行扶貧協商小組(CGAP)是現在世界上探究普惠金融體系相關問題的先驅,其努力構建包括貧困人群在內的普惠金融體系。其出版的《服務于所有的人——建設普惠性金融體系》(Access for All: Building 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s)一書闡述了現在世界上最新的普惠金融體系的相關概念,同時對小額信貸的發展歷程、基本要求及服務目標進行了介紹[3]。他們所倡導的理念與普惠金融高度一致,讓全部人群尤其是窮弱階層擁有同樣的金融權力,讓全部貧困人群切實受益于金融服務,同時指出小額信貸的根本任務是讓信貸服務扶助貧困或低收入階層脫離貧困。
三、國內相關研究
(一)關于普惠金融基本理論的研究
我國學者焦瑾璞2006年在亞太地區小額信貸論壇上率先提出了“普惠制金融體系”的概念。他認為普惠金融體系是小額信貸及微型金融的延伸和發展,體現了金融的公平性。同時提出了普惠制金融是以商業可持續的方式為所有人帶來多方位、多角度的金融服務的這一觀點,值得說明的是這里的所有人尤其強調包含貧困人群在內。杜曉山(2006)認為建立滿足或者適應農村全方位金融需求的、分工科學、功能完善、競爭適度、產權清晰、優勢互補、科學管理、監管有效、可持續發展的普惠性農村金融體系,應該是我國目前以及之后一段時期進行農村金融改革、建立完整農村金融體系的基礎原則和任務[4]。他還認為,從本質上看小額信貸是普惠金融理念的實踐。茅于軾(2007)的研究主要針對小額信貸的監管、貸款質量和小額信貸文化等方面[5]。他指出小額信貸機構的目標應該與一般的企業有所不同,它的最終目標是扶貧,即通過存貸款服務幫助貧困農民,他還認為小額信貸的運作機構需要法律的保護,應該按照企業而非政府組織來進行管理。韓俊(2009)認為我國現存的農村金融體系與普惠金融體系之間的差距還較遠,這集中表現在從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的需求方面來看我國正規金融在農村金融市場中的深度和廣度還遠遠不夠[6]。吳曉靈(2010)從普惠制稅收政策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觀點,她認為為了發展農業和欠發達地區的農村經濟,應該引導縣級金融機構將增加的可用資金中的一部分投向涉農領域[7]。張平(2011)在小額信貸和普惠金融體系的建立方面也進行了相關的研究,主要針對普惠金融體系的框架以及構建該體系的意義、亟待解決的問題等方面,并認為應該讓扶貧融資服務滲透到金融體系的所有四個層面中,即客戶層面、微觀層面、中觀層面和宏觀層面(見圖1),讓那些沒有被包含在正規金融服務體系之中的貧困群體得到同等的金融服務[8]。胡國暉、雷穎慧(2012)總結普惠金融理論是在小額信貸和微型金融的基礎上逐漸發展而來的,但是普惠金融所要達到的目標不應該僅僅停留在小額信貸和微型金融的層面上,而應該遠高于此[9]。
(二)關于普惠金融與小額信貸比較的研究
杜曉山(2006)認為小額信貸應該是整個金融體系不可或缺的有機組成部分,應該給予足夠的重視,忽略這一重要部分將會嚴重影響整個金融體系的建立,我們應該從普惠金融體系這個嶄新的角度來審視小額信貸這一問題,他將普惠金融體系框架的內容和要求劃分為微觀、中觀、宏觀三個層面。焦瑾璞、陳瑾(2009)認為普惠金融是小額信貸及微型金融的延伸和發展[10]。夏園園(2010)認為小額信貸和普惠金融的服務理念息息相關且高度一致,其服務拓展對象應該以窮人和低收入群體為主。因此,她認為小額信貸是普惠金融體系的中心內容[11]。何廣文(2010)認為目前小額信貸領域能夠得到迅速的發展是整個建立普惠金融體系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塊,也是十分緊急的一項任務,他提出讓小額信貸成為金融機構的一種主動性的行為,實現這個目的的途徑可以是建立某種機制也可以是實施某項政策。基于此種觀點,他認為普惠金融這一概念源自于小額信貸[12]。吳曉靈(2010)認為要想讓普惠金融體系切實發揮作用必須將全部正規金融機構都包含在該系統中來,小額信貸不應該只是來源于信貸組織,因此他認為普惠金融應以小額信貸為主,但不僅限于小額信貸。李明賢、葉慧敏(2012)認為普惠金融和小額信貸之間的不同在于,普惠金融強調切實地為社會各個階層的全體人群提供金融服務,而小額信貸主要強調向貧困弱勢群體和低收入階層提供小規模金融服務[13]。
(三)關于建立我國普惠金融體系的現存問題和制約因素的研究
蔡彤、唐錄天、郭亮(2010)總結了發展普惠金融目前存在的一些問題:第一,制度上欠缺科學性,從而影響了普惠金融相關政策的執行效率和目標實現;第二,需要增加法律方面的支持和保障;第三,普惠金融信貸扶弱政策的受眾面不夠,這主要是因為地方財政基礎較弱缺少執行主體導致;第四,相關部門之間的合作欠缺導致有關政策實施的成本上升,而效率降低[14]。夏圓圓(2010)分析了我國小額信貸發展的機制制約因素,她認為主要有三類,分別為技術制約因素、制度因素和外部環境制約因素,其中限制小額信貸發展的重點因素是制度因素。周兆函(2010)認為制約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發展的因素主要有三個,即農村小額信貸市場缺乏競爭,小額信貸可持續性乏力;信貸模式過于單一,產品缺乏創新;內控機制不完善[15]。
(四)關于普惠金融今后發展的研究
杜曉山(2009)認為如何減少金融服務提供方和客戶群體兩者的成本、金融服務怎樣惠及到更貧困和更偏遠地區的客戶群體以及如何為大規模的群體進一步擴展高質量的金融服務是之后貧困階層的金融服務主要需要解決的三個大問題[16]。周孟亮、張國政(2009)認為普惠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性、服務的深度和廣度與社會福利影響三者關系的協調問題是發展普惠金融要考慮的重點內容(見圖2),特別是前面兩者之間的協調發展問題更為關鍵[17]。
王安軍、王廣明(2007)提出了構建普惠金融服務體系的思路,即在金融服務體系的準入和監督等方面設計合理可行的機制,促進更夠使農民真正獲益的金融機構的建立,創建符合我國國情的小額信貸組織,促進貧困地區農村金融改革,建立全面協調發展的農村金融體系[18]。蔡彤、唐錄天、郭亮(2010)認為發展普惠金融體系要建立完善普惠金融信貸扶持政策體系和框架,同時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與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制度。龍丹丹(2011)認為要想促進普惠金融體系的建設就必須切實發展小額信貸行業[19]。周兆函(2010)對農村小額信貸的可持續發展提出了若干建議,提出培育農村小額信貸市場服務體系, 構建可接受程度的良性競爭的金融市場;完善農村小額信貸的風險分擔機制;加強農村小額信貸模式與金融產品創新;完善小額信貸內控機制,控制小額信貸風險。
四、總結和展望
綜上所述,雖然普惠金融理念提出的時間不長,但已經得到了世界各國的廣泛關注,獲得了很多國家的進一步認同,而且各國也展開了不同程度的實踐,有著不同的實踐路徑。從國內外相關的研究文獻中我們可以看到,部分學者已經對普惠金融體系做了系統性的分析和闡釋,這些研究得到的結論和提出的政策建議對現代農村金融體系的完善在宏觀層面上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
在全球框架下討論普惠金融問題有利于調和國內外需求,重新構建國際合作的機制,在金融工具創新方面提供了理論依據。另外,關于普惠金融的研究融合了多門學科的知識,可以為今后經濟學研究提供一些研究方法,積累有益的經驗教訓。但無論如何這仍然是一個新興的研究領域,仍需要進一步的探索,形成具有嚴密邏輯的體系。在這一領域還有很多問題值得我們去探究,比如如何對普惠金融的有效供給進行測量,怎樣解釋在經濟中政府行為的成功與失敗,怎樣分析普惠金融在全球的差異中反應出來的偏好,這些都是在普惠金融相關研究中需要進一步探究的話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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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夏圓圓.普惠金融視角下小額信貸機制發展研究[J].湖北社會科學,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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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蔡彤,唐錄天,郭亮.以小額信貸為載體發展普惠金融的實踐與思考[J].甘肅金融,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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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隨著城鄉一體化發展,惠農政策舉不勝舉,新農村崛起將是必然趨勢.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發展新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也是符合這個道理.由于農村經濟基礎的薄弱,發展新農村金融體系需要政府等各方面的支持.通過對新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現狀及問題分析,提出可行建議和措施,更好的發揮金融服務體系作用,促進新農村建設的發展.
關鍵詞 :新農村建設;金融體系;服務創新
中圖分類號:F2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260X(2015)01-0076-02
經濟是社會的基礎,是構建社會并維系社會運行的必要條件.近年來農村經濟頗具突飛猛進之勢,但發展農村經濟是一個漫長而艱辛的過程,必須從金融著手.當前我國農村的金融服務體系薄弱,創新勢在必行,從而為增加農民收入、縮小城鄉差距,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打下堅實基礎.
1 新農村建設中金融服務體系概述
新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是整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創新新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目的是為了發展農村經濟,縮小城鄉差距,同時也證明了國家對新農村的重視.
1.1 新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概念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是農村各種金融機構及其活動所構成的有機整體,主要由各具不同功能的政策性金融、商業金融、農村合作社金融三個層次的金融機構構成.金融服務體系的內涵是資金融通關系的總和,它包括融資主體、融資機構體系、融資渠道、融資方式、融資價格形成機制及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宏觀調控機制.新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屬于金融體系的一個重要部分,要想發展新農村經濟,需要從發展和創新新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著手.
1.2 新農村建設中創新金融服務體系背景
新農村建設對金融服務體系提出更高要求.資金需求量的增加要比過去的多的多,農村資金的投入主要來源于金融機構,按照過去的資金投入的比例是不夠的;有部分地區的金融機構撤并現象,導致金融服務需求方式的減少,現有的金融服務滿足不了農村的“胃口”.
改革開放以來,農村金融體系經歷過一段曲折路程,大致可以分為以下階段:(1)金融體系的初步構建.改革開放以后,農戶、企業和農村合作組織逐漸成為農村經濟的主體.農村資金需求量的增加和需求方式的多元化,也無形之中推動了農村金融體制改革.1979年之后,農村金融機構改頭換面,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農業銀行占據主導地位,農村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機構為補充的多元化農村金融體系.新的農村金融體系產生也意味著計劃經濟的滅亡,激活了農村生產,適應了當時農村金融的發展需求,為農業和農村的發展樹立一面旗幟,也是農村金融體系改革的里程碑.(2)對分層次農村金融體系進行深入探索.20世紀90年代以后,農村金融體系也發生相應的改動,以“建立和完善合作金融為基礎,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協作的農村金融體系”為目標,農業銀行的主導地位發生改變,農村信用社改革為重心,合作金融基礎代替了農村信用合作社,商業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的分工協作和之前的金融體系也有所不同.農農村金融體系的層次更加清晰,分工更加明確,農業銀行逐漸離開了農村的視線,可以充分發揮農村金融機構的職能,自主發展.(3)“三足鼎立式”農村金融體系的嘗試.20世紀末21世紀初,農村金融體系進入一個新階段,在農村金融市場里逐漸消失了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便扛起發展農村金融的大旗.20世紀末,逐漸撤銷農村合作基金會.從此農村形成了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和農村信用合作社為主體的“三足鼎立式”正規體制格局和組織體系,農村信用社也成為當時農村金融體系的主角.(4)農村金融體系多元化產權體系的創新.2003年以后,農村信用合作社適應“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支持的總體要求,自身也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農民、商業戶和自由經濟組織可以入股信用合作社,給地方金融機構職能上更明確的定位,把信用社和農民密切的聯系在一起,更好的調整農村經濟結構,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04年以后,農村信用社改革還在繼續的深化和全面,農村信用社的完善也得到進一步提高.
2 新農村建設中金融服務體系現狀分析
2.1 新農村建設中金融服務體系現狀
新農村建設提出以來,就要求農村金融體系要有一個質的變化,對其需求量和服務方式等提出更高要求.當前我國農村金融機構存在較多問題,很大程度上導致我國農村經濟的滯后.
2.1.1 居民取款不方便,農村現金流量加大
隨著商業銀行的系列改革,他們關注的重點對象也發生改變,不僅沒有對農村的更大投入,反而是對農村“棄之不理”,繼續向著發達城市和大企業前進,對農村信貸和業務縮減職能等.可由于金融網點局限,農民存款很不方便,很難和新農村建設中對金融服務的需求保持一致.還有金融機構網點撤并,服務已經達不到現在農民的需求,這樣會使農民失去對金融機構的信心,也給銀行對于市場現金流量的掌握帶來不利影響.
2.1.2 現代化水平低,信用社吸納資金能力不強,農村資金利用率下降
農村金融機構提供的還是基本的服務,缺乏一個發展的服務觀念,以至于農村經濟結構和農村服務步伐不一致,電子的貨幣在農村基本行不通.時代在發展,農村亦是如此,不能還是一沉不變,這才是我們今天提出的創新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目的所在,要以發展的眼光去對待發展中的農村.
2.1.3 利率走高,服務區域相對縮小,農民貸款難問題突出
如今的金融貸款定價機制還沒有真正落實,由于各個地區、各個產業的差異,農村的信用社發放貸款的利率都是一樣的,這樣無法正常發揮利率杠桿的作用,對于困難戶還本付息還是有一定的難度,貸款風險趨于集中.
2.1.4 農民了解金融政策途徑有限
對于金融知識方面的不夠了解,直接影響農民在金融方面的消費,這個也是農村金融消費不足的原因之一.
2.2 新農村建設對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創新要求
建設新農村對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更高的質量,原有的金融服務體系已經不適合新農村建設,根據實際的情況去改變和創新是必要的.
2.2.1 資金需求量更加巨大
農村資金的投入主要來源于農村金融機構,只有少部分是公共財物提供的,如果還按照以前的比例去投入農村,這個是不切合實際情況的,肯定是不夠的.
2.2.2 服務方式更加多樣化
農民手里的資金多了,處理的樣式就豐富了.而一些地區還存在金融機構的撤并現象,現有的金融機構和郵政儲蓄沒有什么倆樣.資金的使用多樣,客觀上要求金融服務的品種豐富、手段多樣,服務方便快捷,目前的金融服務還達不到新農村建設的要求.
2.2.3 中西部金融服務需求更加突出
國家提出西部大開發、中部崛起是為了協調東、中、西部的發展,中西部在政府的關注和自身的努力下經濟也持續走高.在這樣的情況下,出現了金融資源不足,金融網點不足,競爭力不足,整體金融服務水平低下,創新金融服務體系是迫在眉睫.
3 創新新農村建設中金融服務體系的思考
3.1 新農村建設中的金融服務體系在我國地位及發展趨勢
近年農村呈現銀行運行良好、農村金融需要得到滿足的現象,農村有了適度的競爭,市場逐漸被打開,農村金融正在向一個高水平的金融服務過渡.雖然農村金融資源稀缺,但是覆蓋率和服務的有效性還是獲得普遍的認可和信任,有著廣大的群眾基礎.隨著農村金融服務知識的宣傳和熏陶,高覆蓋率的金融服務網點和基礎服務將遍布全農村.農村金融貸款的風險和收益不同于城市,如果風險得不到控制,農村金融服務將無法持續運行.加之風險機制的建立和完善,農村金融業務也會穩步發展.
3.2 創新新農村建設中金融服務體系的建議
3.2.1 制定專門法律,營造法治農村氛圍
首先,制定農業投資法,通過立法使國家及地方的經濟組織對于農村投入的負責,不再具有盲目性.其次,制定農村合作金融法.通過對其他國家經驗的吸取,農村合作金融法的制定將是服務“三農”的長期有效措施.最后,制定農業保險法.只有保障農民的收入才能是新農村建設長期的進行.
3.2.2 發揮政府政策保護性作用,營造良好政策環境
政府通過立法方式和政策指引,讓商業銀行創新金融服務業務,增加對農村金融資金供給,更好的適應融農村金融市場,從而有效融入.
3.2.3 建立農村金融競爭體制及金融服務體系
豐富農村金融市場,形成良性競爭.首先,要擴大農村多種金融的業務范圍.其次,大力發展合作性農村金融組織,達到資源利用最大化.第三,規范農村金融組織,引導民間金融發展,規范農村金融組織,更好得服務“三農”事業.
3.2.4 建立并完善風險分散和風險補償機制
首先,建立農村信貸保險制度.根據農村實際情況,適時創新和開發新的農業貸款損失補償險種,再此情況下給予一定的保費補貼和優惠政策.其次,設立補償擔保機制.政府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發展貸款補償擔保組織,設立擔保補償基金,由財政和農村金融機構等出資,達到分散農村金融機構的風險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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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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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力圖在盡可能多地占有資料的基礎上,貫徹理論分析與比較分析、實證分析、案例分析等有機結合的研究方法,以求對農村民營金融的發展問題進行比較全面的分析和準確的把握,提出農村民營金融發展的可行操作思路和措施。作者主要在以下方面進行了深入探討:
1.重新界定農村民營金融的概念。農村民營金融指農村地區主要由民間資本構成并掌握著經營控制權進而通過資金的融通活動或借貸活動為農民、農村企業等提供各種服務的金融形式。農村民營金融不僅包括正式金融,而且還包括非正式金融,不僅包括民間金融,而且還包括民有金融。這一界定突破了農村非正式金融、農村民間金融、農村民有金融等概念僅僅側重于某一方面農村金融形式的概括,而忽視了另外一些金融形式的局限。特別是明確提出農村民營金融系統包括農村正式金融(民營部分)和農村非正式金融兩個部分,分析了兩者之間的關系,探討農村民營金融的特點及其制度優勢。[HT5”SS]
2.探討農村金融需求與農村金融供給狀況。重新劃分了農村金融需求,并對各種農村金融需求的實際情況進行了實證分析,總結了農村金融需求的特點,展望了農村金融需求的發展趨勢。概括了既有的農村正式金融與農村非正式金融的各種形式,特別是實證分析了農村金融供給對農村金融需求的滿足情況,剖析了既有農村金融機構的局限性。描述了農村民營正式金融與民營非正式金融的發展概況,顯示出了農村民營金融強大的生命力和良好的競爭力。
3.明確提出發展農村民營商業性金融。通過比較歷史和現實中農村民營商業性金融的發展情況,指出其發展的必然性。但是農村民營商業性金融的發展需要各種明確的、規范的制度進行監管,從市場準入、金融監管、市場退出等方面探討了農村民營商業性金融的發展。明確提出農村民營金融作為試點應該實行混業經營。
以“農業、農村、農民”為核心的“三農”問題是關系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根本性問題。如何圍繞“三農”問題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是當前乃至今后一段時期我國金融改革發展面臨的重要問題。本文擬就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幾個熱點問題進行一些理論反思,供商榷。
一、共生:“三農”和農村金融關系的再認識
傳統經濟金融理論認為,“經濟決定金融,金融對經濟具有反作用”,由此可以推論,“三農”決定農村金融,農村金融對“三農”具有反作用。按此思路推演,在“三農”經濟與農村金融相關關系中,“三農”經濟是農村金融的核心和基礎,與“三農”經濟相比,農村金融處于從屬或被決定的地位。以此作為出發點,則可以把農村金融與“三農”的關系簡單概括為支持與被支持的關系,即農村金融通過信貸資源總量與結構配置,支持農業、農村、農民“三農”經濟的發展,二者的關系是單向的。過去乃至現在,我們基本上以此作為政策理論依據,設計和制定農村金融方面相關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措施。
現代經濟學指出,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由此我們可以認為,農村金融是農業、農村、農民“三農”經濟的核心,農村金融與“三農”經濟之間不再是簡單的支持與被支持關系,而是共生共榮,相互依存、共同發展。這就要求我們從共生理論出發,重新界定“三農”經濟與農村金融之間的相互關系。
所謂“共生”,是指共生單元之間在一定的共生環境中按某種共生模式形成的關系。該詞最初來源于希臘語,是一個生物學概念,原指不同種屬按某種物質聯系而生活在一起。在現代社會中,共生現象不僅存在于生物界,而且廣泛存在于社會體系、經濟體系中。“三農”經濟和農村金融亦是一種共生關系,即“三農”經濟與農村金融通過貨幣資金這種特殊的物質媒介形成“三農”和農村金融共生發展的有機整體。在這個有機整體中,農業、農村、農民、農村金融是其重要的構成要素和共生單元,農村金融取之于三農,又服務于三農,并與“三農”共同存在、共同發展。需要強調的是,在農村金融中,商業金融、合作金融與“三農”之間是相互依存、共同發展的共生關系,而政策性金融由于其特殊性,與“三農”關系可以理解為“體外”支持。特別是在商業金融、合作金融難以滿足“三農”發展需要的貧困地區,需要政策性金融發揮主導作用。長期以來,受傳統的理論觀念的束縛,在“三農”與農村金融的關系上,往往強調農村金融對“三農”的支持作用,甚至背離金融業發展的基本規律,超越農村金融發展水平,強化了商業金融的主導作用,突出表現為農村信用社背離“合作制”本質,變成事實上的小型商業銀行,最終造成農村金融發展邊緣化,破壞了農村金融與“三農”共生關系,使“三農”發展缺乏有效的金融支持。
一是農村信用社體制變遷過程伴隨著不良資產累積和合作制本質的流失。中國農村信用社隨著中國金融體制的變遷,經歷了不同的管理體制。在“大一統”銀行體制時期,由中國人民銀行代管;在專業銀行體制時期,由中國農業銀行代管;在商業銀行體制形成時期,這個時期也是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探索時期,為了推動農村信用社的改革,改由中央銀行直接管理,2003年隨著銀行業監管體制的改革,農村信用社改由中國銀監會管理;目前,隨著農村信用社改革的全面深化和農村信用社省聯社的組建,省聯社行使對農村信用社的管理。農村信用社管理管理等體制幾度變遷,由于定位不準,經營主體目標不明,導致農村信用社的“合作制”本質逐步喪失,在其發展過程中往往承擔著半商業性、半政策性的任務,在各級政府強調重視農業的強力推動下,農信社以低廉的資金價格承擔著支持農業發展的重任,甚至還承擔著主管部門(特別是農業銀行管理時期)指定的政策性業務,或風險較大、盈利較低的半商業性業務,形成了政策性目標、合作制目標、商業性目標的的混合目標。在一個混合的目標下,農村信用社既無法真正遵循商業原則把財務質量搞好,又無法按合作制原則全力支持社員的發展,從而導致不良貸款不斷累積,財務虧損不斷加劇。如果按照嚴格的貸款分類,農信社總體不良資產比例最高曾經達到50%左右,個別社達到90%以上。農村信用社作為一個整體,其凈值是一個嚴重的負數,這個負值是過去農村信用社賬面資本金的兩三倍。在這種嚴重負凈值和高比例不良資產的情況下,農村信用社支持“三農”能力、與“三農”的共生能力大幅度下降。
二是農村商業性金融機構撤離,農村金融競爭力嚴重不足。隨著國有銀行商業化改革步伐的加快,工、中、建按效益原則、業務量原則,大面積撤消縣及縣以下分支機構及營業網點,即使是農業銀行,隨著商業化改革的深入,也加大了對縣以下營業網點的撤并力度,業務重點全面向城市收縮,相當一部分縣市城區只剩下農業銀行與信用社兩家機構,鄉鎮只有農村信用社一家機構,縣及縣以下商業性金融機構缺失,金融機構的競爭力下降。
三是農村資金的非農化趨勢不斷加劇。郵政儲蓄在農村有很多郵政網點,吸收了大量農村存款,由于郵儲機構沒有貸款功能,吸收農村資金難以用于農業、農村,更無法直接用于農民。郵政儲蓄吸收存款的特殊功能及政策、機制優勢,使農村信用社在與郵儲的競爭中居于劣勢,郵儲存款呈快速增加態勢,加上國有銀行一級法人體制改革,貸款權限上收,業務向大中城市、大行業、大項目集中,縣及縣以下機構往往成為國有銀行的“吸存”機構,也加速了農村資金的流失。
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保證對三農的基本服務,在新增資金方面,主要是中央銀行用利率較低的再貸款支持農村信用社。再貸款資金使得農村信用社在亞洲金融風暴以后,特別是在1999年以后,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擴大對“三農”的貸款總量。眾所周知,中央銀行再貸款在原理上不能用于此用途,這樣的再貸款能否收回也成問題,因此運用中央銀行再貸款支持農村金融,是一種“體外”支持,并不是一個長久的、可持續的解決辦法。
二、成長方式選擇:外生金融成長與內生金融成長
金融成長是金融增長和金融發展概念的綜合,包含了增長與發展雙重內涵,如果我們把金融資源規模的大小看成量的規定性,把金融結構與效率歸結為金融成長的質的規定性,則金融成長本身就是質與量的有機統一體。從理論上分析,由于起始條件各異,我們可以把金融成長分為外生金融成長和內生金融成長。
外生金融成長是基于對外部金融模式的移植,是在外部金融業發展的示范下,將外部金融模式移植于本國或本地區經濟系統的一種方式。這種金融成長一般由政府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建立,是一種政府主導的金融成長,金融組織機構或微觀金融企業處于被動地位,甚至會受到排斥。外生金融成長模式,由于缺乏與本國或當地經濟主體相互作用、共生共長的發育過程,往往是政府主導、政策移植、人為推進,與本地或本國的經濟、文化結構不相適應。在金融發展中突出表現為通過擴展金融機構,推動并支撐金融的成長,而不是通過金融市場的擴展和提高微觀經濟主體的參與程度來刺激金融成長。
內生金融成長主要是基于微觀經濟主體的參與和貢獻,在當地經濟與文化環境的內在機制作用下自覺形成的金融增長。在這一過程中,企業部門和個人自主的作用是主要的,政府只是在企業和個人自主活動的基礎上介入金融成長過程。因此,內生金融成長一般包含著較為完善的金融激勵、創新、約束機制,金融成長是一個自發、自主、漸進的演化過程。微觀經濟主體對金融成長的貢獻是由他們在國民收入分配中所處的地位決定的。只有當個人和企業部門擁有國民收入的較大比例并自主分配時,才會構成金融成長的內在基礎,也只有在這種情況下,金融中介機構的出現才具有內生意義。從根本上講,內生機制的作用過程體現著一個國家或地區金融成長與本國或地區現實經濟流程的密切依存關系。在這種金融成長方式下,企業和個人作為資金的供給者和需求者,其多樣化的金融需求是金融機構進行金融創新的動力。內生金融成長體現出了經濟部門對金融成長的參與和貢獻,能夠有力動員和有效使用國民儲蓄,從而提高整個社會資本形成水平和效率。因而,各個國家都在努力使外生金融向內生金融成長轉化。
我國金融成長經歷了曲折的發展進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與農村金融制度變遷幾起幾落,但從整體上分析,仍未從根本上改變外生金融成長的基本路徑,到目前為止,農村金融改革取得的進展主要體現在對現有金融機構的分工整合、管理規范和體制完善等方面。農村金融機構越來越單一、網點越來越少,還遠遠沒有建立一個競爭性的、充滿活力的市場機制。因此,農村金融改革思路應該換個角度,放棄政府對金融機構的具體組織和參與,將重點放在規范和鼓勵發育金融市場方面。在農村地區,需要形成多樣化的、主動創新的、開放的金融市場。只有這樣,才能充分滿足農村地區分散化、多樣化的金融需求。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重構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其要旨在于農村經濟主體在改革中實力的增長和壯大,使得國家對金融體系的外在供給讓位于農村經濟主體自發性的對金融體系變革的內在需求,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建立市場退出機制,讓農村地區的金融交易行為發展出更多更大的市場所需的金融組織,以此不斷循環來逐步形成一個穩固的農村金融體系。
三、產權改革:農村金融的改革的核心
農村金融的產權制度改革是農村金融體制創新的難點與關鍵,同時也是各種矛盾的焦點。透過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金融的發展變遷,在農村金融組織的產權制度方面,主要取得了以下認識:
第一,所有權是最具備激勵效果的制度安排。從20世紀80年代初的農村,到后來的蘇南鄉鎮企業模式,以至90年代以來浙江溫州民營經濟的發展,都是不斷將所有權下放,產權主體逐步明確的過程。而與此相反,在農村金融體系的歷史變遷過程中,我國農村信用社的產權關系長期處于模糊狀態。
第二,控制權是產權制度改革的核心和重點。控制權決定收益權,在我國廣大農村,傳統農業經濟相對發達,一家一戶個體經營模式決定了農民相對比較散、小、弱,難以形成利益集團,控制權旁落,收益權也就無法得到保障。如20世紀80-90年代我國農村合作基金會由盛至衰,最后被清理關閉,其根本原因在于合作基金會的各投資主體目標函數差異較大,造成投資權與控制權脫節,實際控制權由基層社區政府控制,農民名義上的收益權無法落實。同樣,農村信用社對鄉鎮企業貸款形成的不良資產等歷史問題也從另一個角度表明,農民僅僅是農村信用社的名義所有者,實際上手中并沒有控制權,必然出現農戶從農村信用社貸款難的問題。
第三,收益權的持續性與金融機構發展高度相關。以農村信用社為例,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的形成有三個方面的原因:一是不合理制度安排形成的不良資產問題,如行政干預、指令貸款支持鄉鎮企業等;二是體制轉換過程中產生的新呆帳,如行社脫鉤過程中的資產分割與劃轉,國有銀行資產剝離過程中形成的借款人道德風險問題(主要表現為逃廢本來可以償還的貸款,寄希望于剝離);三是國家政策原因形成的資產質量問題,如保值儲蓄的貼補支出;合作基金會帶進的呆帳等。可以說,歷史包袱問題本質上是制度問題,由于農村金融體制安排失當,農村金融服務主體出現異化,損害了農村金融機構現實收益權的穩定性、連續性。加之,地方政府部門及農業行政部門、金融機構管理層,都存在任期,固化了農村金融機構經營目標與利益分配的短期化。
在重構我國農村金融體系過程中,農村金融產權改革應著力關注以下幾點:
第一,產權制度改革必須把收益權交給農戶。農村金融的產權制度改革必須有利于進一步突出“農”字號的市場定位,并且通過制度安排,用經濟手段不斷提高農村信用社為“三農”服務的能力,提高扶農、支農水平。農村金融機構面對的是農戶和農村經濟,其生存和發展是與農民的利益是緊密相聯的。因此,構建新的農村金融體系必須把收益權切實賦予農民,這是農村金融機構保持經營目標、經營理念和經營質量一致性的前提,為農村金融體系的持續發展提供持續的激勵監督基礎和發展源泉。
第二,產權制度改革應完善農村金融機構的法人治理機制,形成真正行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產權制改革的核心在于明確和規范出資人與經營者各自的權力和責任,建立良性的委托-關系,從而形成產權的激勵和約束機制。20世紀90年代以來,農村地區的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農村信用社的關系貸款問題,農村合作基金會的濫用集體資金問題以及部分地區農村政策金融的資金挪用問題,根源都在于這些農村金融機構的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出現金融機構管理層內部人控制和各級社區政府外部人的行政干預。“借農村金融之雞,下非農之蛋,最后后果是雞飛蛋打。”可見,在農村金融組織產權結構中,控制權是關鍵環節,而且控制權的合理配置是落實農戶收益權的前提。
第三,產權制度改革要充分信任農民的理性和創新能力,支持和鼓勵農村金融組織形式創新。1979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舒爾茨認為,農戶相當于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中的企業單位,農民比起任何資本主義企業家來毫不遜色,基于此,改造傳統農業的出路在于激勵農民為追求利潤而創新的行為。S.波普金更是直言,小農的農場完全可以用資本主義的公司來刻畫,也就是說,小農無論是在市場領域還是政治社會活動中,都更傾向于按理性的投資者的原則行事。從這一思路出發,我們可以看到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愿景:由農戶自發組織起來的、集所有權、控制權和收益權于農戶一身的農村金融體系,這種內生于農村經濟中的金融體系必然具有持續的生命力。
四、產品供給:界定政府與市場在農村金融改革中職能定位
合理配置政府與市場的職能定位,既是轉型國家改革的重要內容,又是推動改革的重要途徑。堅持從農村金融市場需求出發,按照效率、公平、平衡發展的要求,界定政府職能和市場職能,逐步形成滿足農村經濟發展需要的金融產品與服務供給系統。
(一)政府職能:供給公共產品。針對當前城鄉二元結構的現實,政府需要在三個方面提供公共產品:
一是穩定的宏觀經濟環境。政府要調整發展戰略,消除歧視農業和農村、傾向工業和城市的發展策略,要建立科學的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按照比較優勢發展經濟。政府要通過制定和實施宏觀經濟政策,為農村金融體系有效運行提供穩定的宏觀經濟環境。
二是金融基礎設施。包括進行法律、監管和制度方面的改革,如建立完善抵押物擔保物權;建立完善相關法律體系以減少交易成本;取消利率限制,進行利率市場化改革;針對準正規金融機構和非正規機構建立特別的監管框架;建立農村信用擔保中介和農村金融風險分擔機制等,從而使農村地區獲得更多的信貸資金。
三是政策性金融。政府通過建立政策性金融機構,直接提供政策性資金,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這是實現用國民經濟反哺農業的重要途徑,政策性金融提供的融資主要用于農田水利設施、飲用水、電力、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以及農戶適用技術應用和推廣,農村市場及公平交易的環境建設等,以此改善農民的基本生產、生活條件,提升農村居民的金融交易能力,提高農村金融交易水平。由于這里的資金支持是對農戶的脫貧支持,因而也是公共品。
因此,在我國農村金融體系中,政策性金融機構任重道遠,必須著力改革我國農村政策性金融體系。既把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作為國家“工業反哺農業”、“城市反哺農村”的政策性資金運用的窗口,為國家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融資,又直接面向農村地區和農戶,把消除貧困、平抑主要農產品價格波動,降低農民的系統性風險作為主要任務。
(二)商業性金融機構:提供私人產品。商業性金融服務是典型的私人品,其消費具有嚴格的排他性和競爭性,只有條件好、抗風險能力強、經營前景優良、信用等級高的農戶才能獲得。因此商業性金融機構必須堅持資金配制上的優勝劣汰,徹底將政策性業務從商業性金融機構中分離出來,最大程度地降低道德風險,堅持按市場原則配置信貸資源,引導資金投向,促進產業、產品和技術結構的調整。
(三)合作金融:提供準公共產品。真正的合作金融提供的是介于公共產品與私人產品之間的準公共產品。一方面,在合作社社員之間,金融服務具有非排他性,只要是社員,就有權利獲得附帶各種優惠條件的金融服務。根據國際勞工組織(1994)定義,合作社是一個自愿組織在一起的民主的組織形式、一個具有共同目標的協會。社員同等出資、共同承擔風險、共同受益、并積極參與其活動。國際公認的“合作社七原則”其中就有非贏利和社員參與分配的原則。具體到我國的合作金融定義上,根據1997年版《農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規定》,合作制可理解為“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因此,合作金融應包括四個基本特征,即自愿性、互助共濟性、民主管理性和非贏利性。以上特征表明,合作金融機構在理論上似乎更接近準政府型的公共機構,由成員自行決定參與與否,無論股份多寡實行一人一票制,而非通常競爭性機構的一股一票制;沒有自己獨立的效用函數,而是各成員效用函數的累加。但在另一方面,在各個社員獲得金融服務的質量上具有競爭性,即不同條件、不同信用狀況的農戶得到的融資支持是不同的。目前在農村信用社中普遍推廣的小額信用貸款中,各地普遍實行的信用額度核定和貸款證發放基本遵循這一邏輯。同時,國外合作金融發展的經驗也表明,農村合作金融的建立和有效運轉也離不開該國政府的政策和資金支持。
現實中的問題是,從1996年實現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行社脫鉤”以后,初步形成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組成的政策性、合作性和商業性并生并存的農村金融機構體系,但并沒有帶來農村金融的全面發展。根本原因在于農業發展銀行政策界定單一,沒有充分起到提供公共產品的作用,農村信用社也脫離合作金融的本質,不具備合作金融的特點,農業銀行等國有商業銀行根據優勝劣汰的原則進一步向大中城市和優勢產業、壟斷行業、優質企業集中。農村金融體系為“三農”服務的市場定位沒有解決。
五、混合金融體制:我國農村金融改革的目標選擇
重構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必須遵循金融發展的客觀規律,從我國的實際出發,構建政府指導下的,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以及其他非正規金融組織等多種組織形式相互競爭、協同發展的混合型的農村金融體系。按照這一改革目標要求,應該包含四個層次的內容:
第一,轉變政府職能,放棄對農村金融企業的具體組織和參與,將重點放在建立完善農村金融法律環境、規范金融市場方面。在實行審慎監管的同時,逐步降低行業進入門檻,允許正當合理的民間金融機構設立,確保農村金融市場真正成為充分競爭、有效率、開放式的市場。
第二,構建以合作金融為基礎、商業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分工協作的混合型金融體系。由于我國農村經濟的多樣性和區域發展的不平衡性,從總體上講,近期我國農村金融體系以合作性金融為主;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經濟結構的調整以及農村金融需求結構的變化,農村金融組織形式將吸納合作制和股份制的優點,未來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將向以股份合作制金融為主轉變。
第三,商業原則與市場運作。市場機制是農村金融體系運行的基礎,堅持市場機制推動適應農村經濟金融需求特點的、以中小金融機構為主的多元化金融機構的相互競爭、共同發展,通過建立科學有效的約束和激勵機制,使合作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引入市場化競爭機制,提高農村金融體系的綜合效能。
第四,支持農村非正規金融的發展,政府重視并創造條件實現農村正規金融和非正規金融的功能互補,提高農村金融體系的整體績效水平,通過金融深化,最終消除二元金融結構對農村經濟的抑制,滿足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多樣化的金融需求。
在農村金融體系建設方面,要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堅持組織多樣性,強化農村金融領域競爭機制建設,擴大金融產品與服務供給。競爭帶來效率,擴大金融服務供給,不斷滿足不同農村市場的金融服務需求。總體看來,我國各類金融機構往往只擁有同質的、最基本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難以滿足多層次的農村金融市場的需求。客觀上需要建立多元化的金融組織體系,包括非正規金融的存在,作為正規金融市場的有益補充,從而促進市場競爭,增進社會福利。
二是充分發揮商業銀行在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中的主體作用。農村金融市場的主體應該是競爭性商業金融,在競爭環境下,合作金融對其成員而言是合作性的,但是對外仍然需要按照市場規則運作,因而也是競爭性商業金融市場的組成部分。商業化小額信貸的效果可能好于包括貼息貸款之類的一般政策性金融。商業化小額信貸目前已經成為小額信貸項目的主流發展方向,財務上的可持續性和資金自給成為其標準。外部援助和捐助應該面向促進現有和未來小額信貸項目的財務上的可持續性和自給。對于一些面向特定貧困者的、不能達到這些標準的小額信貸項目,如果社會收益遠遠大于社會成本,那么外部援助和捐助仍然可以考慮對之提供支持,但是應該促進項目朝著這些標準靠近。農業銀行的貼息貸款很容易產生弊端,容易扭曲和破壞競爭性商業金融市場。
三是改革拓展農業發展銀行的職能定位,充分發揮其農業政策性金融功能。農業發展銀行是我國唯一的農業政策性銀行,當前,農業發展銀行要根據國家農業政策在做好收購資金封閉管理的同時,積極拓展現有業務范圍。首先,支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其次支持農村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地區平衡發展,提高農村社會化、現代化建設水平;再次,支持農業產業化和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抓住重點企業、項目進行支持,加快農業產業化進程;最后,全力支持貧困地區人口盡快脫貧解困,緊緊圍繞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問題、增加農民收入的目標,重點支持有助于直接解決溫飽的種植業、養殖業和以農副產品為原料的加工業。除此之外,政策性金融還可以在建立貸款擔保體系、農業保險體系、農村金融組織結算體系、建立金融服務信息系統等方面發揮作用。比如,在糧棉購銷市場放開情況下,可將農業發展銀行改組成為專業性農村信貸擔保銀行,為政府推動的某種項目信貸計劃提供貸款擔保,而不是去執行補貼性信貸項目計劃。
四是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培育真正的合作金融組織。從西方合作金融的發展史看,合作金融的產生主要不是源于單純的融資需求,而是來自“在正規資金市場(如銀行信貸、發行證券融資)上受到差別待遇的中小經濟個體以利他(互助)換取利己(融資)”的現實可能性,其根源是交易意識和降低交易成本的動機。從交易成本角度看,信用社得以維持的關鍵是社員之間的“信用”,單個農民與商業銀行的交易行為(如資信評估抵押擔保等)的外部成本顯然要高于農民與信用社之間的交易成本。我國農村地區一直存在中小經濟個體(農戶和個體經濟戶)的融資需求,且同樣在信貸市場上受到差別待遇,可以說存在融資層面互助合作的現實需求。
農村信用社改革的重點是明確產權關系和管理責任,強化內部管理和自我約束機制,進一步增強為“三農”服務的功能,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主力軍和聯系農民的金融紐帶作用。要根據不同地區農村信用社發展的實際情況對其進行改革,對經濟發達地區,改制為商業性金融。在經濟欠發達地區,主要以當地農戶為服務對象的農村信用社,可以按照合作原則改造成為規范的合作金融組織。同時,應該積極培育農民的合作意識及思想,引導農民組建真正的合作金融組織。
五是重視農村非正規金融的作用,實現農村正規金融和非正規金融的功能互補。雖然非正規金融存在諸多問題,但目前非正規金融目前對農村發展提供了最大部分的信貸支持,在某種程度上已成為當地農村金融市場重要組成部分。因此簡單宣布非正規金融非法是不合理的,對之不能一味采取“關門政策”,而是應給予必要的法律保障。
金融體系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如調動儲蓄、配置資源、實施公司控制、便利風險管理、以及便利商品、勞務和合同的交易等(Levine,1997)。如果正規金融不能有效地行使某方面或某幾方面金融功能,非正規金融就會出現以彌補正規金融的缺陷。隨著金融體系的發展,正規金融有替代非正規金融的趨勢,也就是說,非正規金融的發展余地越來越小。然而,如果政府試圖用扭曲的、單功能的方式使用正規金融,那么這一趨勢有可能受到阻撓。正規金融和非正規金融并非在所有功能上都完全替代,這意味著正規金融和非正規金融的相對地位會對金融體系的總體績效產生影響。
決定金融服務業發展的根本原因是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礎上的信用,因而,金融服務的供給者是否具有較為足夠的信息優勢,將直接決定著其提供農村信貸服務能力。從目前我國農村非正規金融活動的放款人來看,由于與借款人具有長期共同的生活空間,所謂“抬頭不見低頭見”,可以幾乎無成本的取得關于借款人的各種信息,并對其進行實際監督,因而在與借款人的交易中可以較容易地克服信息不對稱的問題。而對于正規金融來說,在交易中信息不對稱問題便相對較突出,面臨相當高的貸款管理成本和合約執行成本。
在這種信息資源分布狀態下,目前重新構建和調整我國的農村金融體系,必須充分重視非正規金融機構的信息優勢,并可以考慮充分利用其比較優勢,通過正規金融和非正規金融的合作,利用正規金融的資金優勢彌補非正規金融的資金不足的缺陷,提高農村金融交易水平。也就是不應總是關注兩者之間的替代性,總是試圖以正規金融取代非正規金融,而應充分重視其間的互補性,并創造條件變相互替代的水平關系為相互合作互補的垂直關系,即垂直的正規—非正規聯系。
六是推進郵政儲蓄體制的市場化改革。郵政儲蓄的市場化改革,目前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一是以退出方式結束郵政儲蓄制度。將郵政儲蓄業務按照適當的市場價格并入農村信用社或城市商業銀行,也可以通過競價投標方式轉讓給金融同業。二是以前進方式結束郵政儲蓄制度,成立郵政儲蓄銀行,使其專門經營儲蓄、匯兌、等業務,與郵政業務分開核算,并確保農村資金來源于農村,用之于農村。無論是從資源的充分利用,為“三農”提供更為有利的投資環境和服務,還是防止農村信用社一家獨斷農村金融市場的局面,建立富有競爭活力的農村金融市場來考慮,規范發展郵政儲蓄是正確的選擇。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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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展農村普惠金融的意義
農村金融是現代農村經濟的核心,對農村經濟的發展具有重大的影響。因此,發展農村普惠金融,完善農村普惠金融體系,對于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具有很重要的作用。農村地區的貧困人口缺乏資金支持去發展生產,而傳統金融體系又把他們排除在外,使他們無法擺脫貧困。通過發展農村普惠金融,向他們提供農村金融服務,能夠使貧困者進行生產性投資,這是幫助他們擺脫貧困的基本途徑。發展農村普惠金融的基本目的就是使農村地區的貧困人口能夠獲得平等的享有充分的金融服務的權利。除此之外,發展農村普惠金融還可以促進教育公平、醫療公平等,從而能夠促進整個社會的公平,有利于我國和諧社會的建設。
3 我國農村普惠金融的發展現狀
我國的農村金融機構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了以正規金融機構為主導、以農村信用合作社為核心的農村金融體系。與正規的金融機構形成完備的體系相比,在我國的農村金融市場上還廣泛存在著以自由借貸等為主要形式的民間金融,非正規金融機構也得到迅速發展,這就使我國的金融服務區域實現了廣覆蓋。但是,我國在2012年末還有1696個鄉鎮還沒有金融機構,事實上,在我國實現每一個區域都有金融機構的目標,還存在著相當大的困難。
4 我國農村普惠金融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首先,農村居民將自己擁有的資金存入農村金融機構,這些金融機構卻因為自己本身盈利第一的商業特性和農業生產的特性,不愿意將資金貸給農民,這使得農村和城市的貧富差距越來越大。其次,作為農村金融需求主體的農民,缺乏相關的金融知識教育,金融意識和信用意識比較淡薄,這就加大了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的難度。再次, 普惠金融由于其目標客戶是農村中的低收入者甚至是貧困群體,他們一般沒有抵押貸款的能力,也無人替他們擔保,這就使農村普惠金融業務的不良貸款率較高,導致了農村普惠金融機構貸款風險的大大提升。 最后,我國涉及農村普惠金融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健全,現有的金融法規都是針對城市出臺的,農村金融還沒有專門的法律規范和保護。
5 完善我國農村普惠性金融體系的對策
所謂包容性增長,就是匯集城鄉群眾的共同增長,而不是只有某一方面、某一區域群眾的增長。金融服務要包容性增長,就是要讓貧困人群獲得可持續的金融服務。包容性增長尋求的是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可持續發展,與單純追求經濟增長是相對立的。
包容性增長包括以下一些要素:讓更多的人享受全球化成果;讓弱勢群體得到保護;加強中小企業和個人能力建設;在經濟增長過程中保持平衡;強調投資和貿易自由化,反對投資和貿易保護主義;重視社會穩定。包容性增長的概念,摒棄了非均衡發展模式,吸收了平衡發展的新思想,逐步縮小貧富、區域和城鄉等一系列現實差距,把平衡增長作為未來發展的一個主題。
包容性增長理念的形成,與20世紀80年代、90年展起來的權利貧困理論以及關于社會排斥方面的研究密切相關。“包容性”反映了這種理念對公民權利的強調和對社會排斥問題的重視,強調貧困人口不應因其個人背景的差異而受到歧視,不應被排除在經濟增長進程之外。而包容性增長所倡導的機會平等則強調貧困人口應享有與他人一致的社會經濟和政治權利,在參與經濟增長、為增長做出貢獻、并在合理分享增長的成果方面不會面臨能力的缺失、體制的障礙以及社會的歧視。
進入21世紀,亞洲開發銀行和世界銀行在“對窮人友善的增長”基礎上,先后提出了包容性增長的理念。包容性增長可以界定為倡導機會平等的增長。這一界定將產生收入差異的根本原因區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個人背景的不同,另一類是個人努力與勤奮程度的不同。這一分類使人們得以區分“機會的不平等”與“結果的不平等”這兩個相關而又不相同的概念。機會不平等通常是由個人背景不同所造成的,而結果不平等則既反映機會不平等外,也包含了個人努力和勤奮程度的差異。倡導機會平等是包容性增長的核心,強調機會平等就是要通過消除由個人背景不同所造成的機會不平等,從而縮小結果的不平等。包容性增長理念強調要建立具有包容性的制度,提供廣泛的機會,而不是將增長政策和具體旨在實現公平的政策割裂開來;強調通過維持長期及包容性的增長,確保增長效益為大眾所廣泛共享。在政策層面,以包容性增長為中心的發展戰略包括三個相輔相成的支柱:一個是通過高速、有效以及可持續的經濟增長最大限度地創造就業與發展機會;二是確保人們能夠平等地獲得機會,提倡公平參與;三是確保人們能得到最低限度的經濟福利。
包容性增長與農村金融發展
改革開放以來,主導的戰略思想是“讓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區先富起來,先富帶動后富,最終實現共同富裕”。這種非均衡發展戰略,對于啟動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助推中國經濟起飛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經濟連續增長30多年,平均每年增速在9%以上。然而,非均衡發展機制也使得貧富差距、區域差距和城鄉差距不斷加大。在貧富差距上,中國的基尼系數在過去30年中有較大幅度的增長。全國總體基尼系數在1981為0.31,1990年為0.35,2001年上升到0.411。到2008年,最新的研究表明中國的基尼系數達到0.46,已超過國際公認的0.4警戒線。在區域差距上,2006年東北、中部和西部地區的人均GDP相對于東部地區的比分別為0.66、0.45和0.40,形成了“一個中國、四個世界”。在城鄉差距上,2006年與1984年相比,農村和城市之間消費水平的泰爾指數從0.06增長到0.196,增加了2.2倍,而同期城鄉之間居民收入差距的泰爾指數從0.025增長到0.178,增加了6.1倍。
包容性增長對中國農村金融發展也有著重要的實踐意義。在市場化取向的中國金融體制改革的推進背景下,農民作為弱勢和低收入群體,農村金融的發展也面臨著這一問題。國有商業銀行逐漸收縮撤并縣及縣以下的網點,農村地區面臨著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金融有效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資金凈流出等問題,金融排斥程度嚴重。“二元結構”下的市場分割,金融資源在農村地區并沒有進行合理、有效地配置,更多是以凈流出的方式扮演著儲蓄動員的角色。
據統計,截至2009年6月,全國沒有銀行業金融機構營業網點的“金融機構空白鄉鎮”有2945個,其中西部地區2367個,占80%,加上8000多個僅有一個金融服務網點的鄉鎮,兩者加總已超過全國鄉鎮總數的1/4。這些農村地區連最基本的“存、放、匯”的金融服務都難以獲得。信貸投放的非農化傾向日趨嚴重,同時,由于農業屬典型的弱質產業,而且產業利潤率極低,同時生產周期長、對自然條件的依賴性強、抗御災力弱,依靠正規金融機構向其貸款勢必會出現脫農現象。農戶即使能夠接近金融資源,但真要獲得一定的金融服務如貸款,也要滿足農村金融機構的一些條件,而缺乏抵押擔保物的農戶往往難以獲得金融服務,從而形成條件排斥。
將包容性增長的理念植入農村金融的體系構建中,對于完善農村金融體系的服務功能,明確新一輪農村金融改革的突破點具有重要意義。一直以來,農村金融機構的改革著力于金融機構的存在形態,金融改革的思路主要著眼于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這些機構的分分合合,形成框架體系。郵政儲蓄銀行的設立就是沿著這種思路進行的。這種思路在現有的金融框架下,遵循的是“結構――功能――行為績效”的思路和路徑。雖然出臺的舉措不少,但效果不佳。因此,未來農村金融改革的方向應從單純地注重機構變革的思路向注重功能轉變。將改革的重心從微觀層次的金融“改革”轉向宏觀層次的金融“發展”,即從健全國有金融機構的微觀體制、創新金融產品等轉移到健全國家整體金融體系、完善金融服務功能等方面來。從而實踐“包容性增長”的理念,走活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一步棋。
包容性增長下的普惠制金融發展
新農村建設離不開金融的有效支持,而解決農村金融問題的關鍵是,要建立一個能夠滿足或者適應農村多層次金融需求的,功能完善、分工合理、產權明晰、管理科學、監管有效、競爭適度、優勢互補、可持續發展的普惠性農村金融體系,以惠及易被傳統金融所忽視的弱勢地區、產業和群體,從而促進農村經濟金融的協調發展。
國內提出“普惠制金融”概念的杜曉山根據赫爾姆斯(Helms,2006)關于普惠制金融“覆蓋所有人”的原始定義出發,提出了普惠性金融體系框架――只有將包括以窮人和低收入階層為對象的金融服務有機地融于微觀(金融機構)、中觀(金融基礎設施)和宏觀(法律和政策框架)三個層面的金融體系,才能使過去被排斥于金融服務之外的大規模客戶群體獲益。且這種包容性的金融體系能夠對發展中國家的絕大多數人,包括過去難以到達的更貧困和更偏遠地區的客戶開放金融市場。在此基礎上,焦瑾璞和楊駿(2005)從三方面界定了普惠制金融的含義:一是服務對象的特定性。普惠制金融體系以價格相對合理的產品為中小企業、微型企業、農戶等低收入群體對象提供服務。二是金融服務產品和功能的全面性。普惠制金融不僅為客戶提供貸款服務,還為其提供存款和保險、匯款、養老金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務。三是金融機構的多樣性,體系的多層次性和保持適度競爭。
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新的農村金融政策,如降低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門檻、發展新型金融機構等,這對擴大農村金融服務的覆蓋面、緩解金融排斥起到了一定作用。因此,增量改革背景下的普惠制金融體系的建立,對于增加農村金融基礎設施、消除金融服務空白具有重要意義。
完善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發展區域性社區銀行
一直以來,我國的支農金融機構都面臨著“全國一盤棋”的布局,而中國資源的多樣性、地區發展的差異化和不平衡性,使得總行制定的很多相關政策都在本地出現了“水土不服”的狀況。信貸的審批權上移,導致了很多貸款發放的交易成本過高,而且效率低下。
為解決這種情況,一方面,應開展基于信息技術的無分支銀行金融服務。利用社區型合作金融組織、基于專業合作社開展內部信用合作、甚至非金融的組織,作為中介或橋梁,讓正規金融機構向那些缺少網點的偏遠地區延伸金融服務。另一方面,應發展區域性的農村社區銀行。這一類微型金融主體在整個的體制考量和制度政策的設計上更符合當地實際,且利用人緣,地緣等社區規范,其經營就具備了靈活性,其進入和推出的機制比較容易實現。如印度的區域農業銀行,其經營范圍在一個縣或幾個縣區,在支持農業發展方面享有印度儲備銀行給予的特許權,包括提取現金和動用準備金的便利。它向生產急需的農民提供與農業直接有關的貸款以及維持生活的消費貸款,且貸款利率不高于當地信用社的貸款利率。目前,地區農業銀行已日益成為印度不發達地區農民直接得到信貸資金的主要渠道。
加強金融與財政的協同
由于農業產業是相對弱勢產業,金融風險比較高,單憑金融機構承擔風險是不夠的,可以嘗試發揮財政扶貧資金的杠桿作用,運用財政扶貧資金撬動信貸資金。在普惠制金融的發展過程中,應當把風險補償基金及貼息列為各級財政的固定支出科目。同時,要加強財政政策與金融政策的協調配合,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要發揮財政轉移支付、國債建設項目的引導作用,政策性金融、商業金融要與之配套,緊緊圍繞農田水利、水電開發以及農村公路、橋梁、電網、沼氣、通信、良種培育、技術推廣等基礎設施建設,增加農村公共產品的金融供給,同時也擴大和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果。
完善農業保險體系,建立風險補償機制
目前保險業在農村仍處于發展的初創階段,由于農業是弱質產業,發展項目受自然條件、市場環境和政策因素影響較大,具有較大的風險和不確定性,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農村信用社支持新農村建設的積極性。因此要建立多層次的農業政策性和商業性保險體系,以對農村金融機構支持農業經濟可能面臨的風險進行適當補償。
推動產品和服務創新,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
鼓勵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要大力培育和發展縣域擔保、評估、公證等中介機構,切實解決縣域擔保難問題;要完善農戶和中小企業的抵押、質押機制,建立農村擔保組織,分散農業經營中的風險;要鼓勵金融機構與相關機構加強合作,運用聯保、擔保基金和風險保證金等聯合增信方式,積極探索發展聯合信用貸款;要探索發展符合農村特點和實際的金融工具,提高農村信貸資源的配置效率,分散農業信貸風險。
一、我國城鄉金融發展的“二元結構”
金融二元結構即二元金融結構,是發展中國家在金融抑制條件下金融體系的一種狀態,可以歸為兩個方面,一方面,大型國有銀行、商業銀行以及外國銀行的服務網點,形成了一個有限但卻有組織的金融市場;另一方面,小規模經營非正式金融組織,也是存在在金融體系中的。兩個方面組成了正式金融和非正式金融構成的金融體系。我國城市與鄉村的金融發展存在的差距體現了城市、農村金融市場構成的“二元”結構的金融體系。筆者說的這種“二元”結構和通常意義上的二元結構是有所區別。從正式與非正式角度上看,兩者都存在著正式和非正式金融市場。但從城市和農村金融的發展來看,兩者之間無論是總量還是結構與制度都存在非常大差距,且兩者是較相對獨立的兩個體系,資金是不能自由地雙向流動的。筆者所指的中國城鄉的金融二元結構就是我國當前金融體系的“二元”狀態。
二、根據我國發展現狀必然性的提出統籌城鄉發展
(一)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提出了需經過20多年的改革和發展才能基本實現建設全面的小康社會,經過了多年的發展城鄉面貌發生了歷史性的變化
在21世紀初,我國制定了現代化建設“三步走”戰略中的前面兩步已經得到了實現,國民生活水平已經總體上達到了小康。“總體上達到了小康”,是有兩層平均含義的概念,第一層平均含義是總量的概念,GDP的總量比1980年翻兩番;而另一層平均含義是全國總人口人均GDP已超過800美元。兩個平均后面的,掩蓋了很大的矛盾和反差。這主要表現為:城鄉二元結構更為明顯;減小區域差距擴大并沒有好勢頭;社會和經濟的發展不協調;人和自然的關系日趨惡化急需調整,即社會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保護背道而馳;國內發展與對外開發的關系也同樣急需理順。所以,這個總體小康還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發展非常不平衡的。
(二)我們提出來的統籌城鄉發展“建設全面的小康社會”的概念,指的是惠及十幾億人口的“全面小康”,是所有國民都達到小康,不能僅僅依靠城市帶動農村,而更應該提高農民的收入
所以,我們將要在2020年建成的全面小康社會是很大的概念。而我國目前的小康還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發展很不平衡的小康,其低水平最主要還是農村小康建設的水平低、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不全面和城鄉之間發展的不平衡。不難理解,建設全面小康社會的重點難點在“三農”,實際上,“三農”問題成了“全面小康”的制約和“瓶頸”。必須通過重點解決“三農”問題,并且把“三農”問題納入整個國民經濟通盤考慮,用統籌城鄉發展的思路來解決。所以我國統籌城鄉發展的提出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需要,而其深刻背景是城鄉二元結構。
三、關于城鄉金融發展非均衡化調控的政策建議
通過上文的分析,筆者認為要緩解城鄉金融發展非均衡化進一步擴大的態勢,解決“三農”發展融資的難題,促進農村經濟良好發展,縮小城鄉差距,制定與實施有利于農村社會經濟和農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全面貫徹落實城鄉統籌發展戰略,我們需要對已有的城鄉金融機構進行改革重組,積極科學的引導融資與現代化農業管理流向農村,促進“三農”事業發展,發掘城鄉金融在支持城鄉經濟協調發展中的潛能,大力支持農村經濟的發展。
(一)充分發揮城鄉商業金融的正能量
商業金融是一個多元化金融機構的統稱,從目前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農村商業金融主要包括了中國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等;而在城鎮就不一樣了,除了四大國有銀行代表的金融機構之外,還擁有近期發展興起的很多的新型服務性的機構。當前我國處于經濟社會轉型期,廣大農村同時面臨著農業規模化、產業化經營中的金融需求和面臨著農村工業化過程中工商業的融資需求,種養殖業大戶也極具融資需求,是農村主要的融資需求主體,現有的農村商業銀行很難滿足各類的融資需求。特別是在當下,勢必要強化城鄉金融機構的作用。在農村金融市場上對所有金融機構的監管和管理,是確保城市和農村金融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必然能有效解決城市和農村金融發展的非均衡化。
(二)進一步加強農村合作金融服務體系
農村合作金融是指農戶門面臨的資金供給與需求嚴重失衡,為了更好的解決融資困難,并由農戶在自愿的基礎之上,自發組織起來的農村合作金融形態。農村合作金融實行民主管理,盈虧自負,不以盈利為目的,其收入主要用于組織的發展;當然,也可以適當的分紅。筆者認為農村合作金融是適應我國“三農”發展的重要金融制度安排。
(三)關注農村政策性金融跟上時代的步伐
由國家或政府機構推出的政策性金融工具,不是為了利潤最大化為目標,而是具體負責具體實施政府指定的發展戰略,在經營范圍的法律限制,直接或間接從事一個特殊的政策性融資活動,充當政府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的穩定、作為宏觀經濟調控與管理的金融機構。要高度重視中國農業發展和農村政策性金融的與時俱進。
參考文獻
農村金融體系是指農村各類金融機構及其活動所構成的有機整體。 作為國家整個金融體系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它在組織農村貨幣流通,調劑農村資金余缺,加強農村資金運動,加速社會資金周轉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對帶動整個國民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經過二十年的改革和發展,我國農村逐步形成了中國人民銀行為領導,以農村信用社為主、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農村郵政儲蓄機構為輔,以民間金融為補充的相互協作分工的農村金融體系。
二、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
1、農村政策金融功能單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掛了個“空頭銜”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承擔著國家產業政策和貨幣政策的調節和協調功能,因而其業務對象和范圍有相當的局限性,自1998年職能調整后,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僅從事糧棉油政策性收購業務,其業務功能單一地退化成"糧食銀行",功能過于單一,且由于國家糧食購銷體制的改變,使得其對農業投入的收購資金呈現逐年減少的態勢。對于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產業化開發等缺少功能上、制度上的安排,大量的政策性業務并沒有開展起來,其支持農業發展職能名不副實,極大地制約了農業生產條件的改善、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和農民收入的增長。
2、農業銀行商業趨于弱化
農業銀行的商業銀行性質決定了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最終經營目標。農業是弱勢產業,風險大而收益低,農業銀行自然會回避風險,轉而支持高收益性行業和壟斷性行業。特別在近年農業發展緩慢、農村業務量少的情況下,農業銀行開始把在農村的經營機構向城市收縮和撤并,致使大部分農村地區金融機構單一化、農村金融市場日益壟斷化,由此也造成農村資金嚴重外流,對農村特別是農戶的貸款基本上已經取消,使得農村業務趨向萎縮,農業銀行對農村經濟的支持作用日漸減弱。
3、合作性金融支農乏力,農村信用社“孤掌難鳴”
農村信用社對農業和農村的支持舉步維艱。農村信用社歷史形成了大量不良貸款和虧損掛賬,到2002年底,農村信用社貸款余額為14117億元,其中不良貸款總額為5147億元,占37%,此外,還有歷年虧損掛賬1313億元。資不抵債的農村信用社19542家,占機構總數的54.98%,且資本充足率只有2.3% ,遠遠低于8% 的正常標準。再加上農村信用社具有先天的不足與缺陷,如經濟規模小,資金籌集難,電子化程度低,結算手段落后,員工素質較差,等等。這些不利條件,使農村信用社在與其他金融機構的競爭中處于明顯劣勢,不少信用社只能靠中央銀行的再貸款維持;并且農村信用社受郵政儲蓄的擠壓,吸收存款困難,籌資緊張,農村信用社“孤掌難鳴”,“一農難支三農”現象日顯突出,農民貸款難問題也難以得到根本上的解決。
4、農村資金城市化嚴重,支農資金的供應力度大大減弱
一段時期以來,農村郵政儲蓄機構只提供儲蓄服務而不提供貸款業務,在農村吸收大量的資金全部轉存中國人民銀行,直接流出了農村,并轉移用于其他地區的非農業項目,農村被抽走的資金大得驚人。郵政有近3.2萬個營業網點吸收儲蓄,儲蓄規模發展很快。年吸納存款儲蓄額度從1998年的557億元增長到2002年的1465億元。2002年底余額已達7376億元,其中65%來自縣及縣以下地區,鄉鎮及其所轄地區農村占34%。
5、農村民間金融活躍但不規范,加大了農民的債務負擔和農村的金融風險
由于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存在缺陷,已滯后于農村經濟的發展,形成了一定的金融“空洞”,民間借貸應運而生。雖然目前只能以“灰色”或“黑色”的形式存在,雖屢遭政府取締或禁止,卻表現出頑強的生命力。
農村民間借貸在活躍農村金融市場,擴大農戶生產經營資金來源,促進農村個體和私營經濟發展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不規范,也容易引發以下問題:第一,民間借貸風險大,容易引發債務糾紛,潛藏著一定的金融風險,金融詐騙,集資人攜款潛逃案件常有發生。第二,民間借貸利率較高。許多企業和個體戶從民間所借資金利率水平一般都比較高,比銀行同期利率高3-4倍,從而加重了個人和企業的金融交易成本。
6、農業保險不適應農業發展的需要
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作為農業大國,每年約有0.3億公頃農作物受災,占全國農作物播種面積的1/4。災害損失目前仍然主要依靠民政部門實施政府農業災害救濟以及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以商業方式的農業保險補償。這種補償性質的災害救濟不適應農村經濟發展。農業保險有巨大的潛在市場需求,它有利于促進我國農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目前農業保險供給嚴重不足,遠遠不能滿足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業結構調整的巨大需求。
三、完善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主要思路
1、以商業金融為主導,充分發展農村商業金融
(1)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有條件地轉化為農村商業銀行。首先是根據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構造農村信用社產權結構和組織形式,但不能偏離服務“三農”的方向。在經濟較發達地區,對經營較好,更適合商業化運作的農村信用社,可通過吸收地方政府、民間資本或外資入股改為農村股份制商業銀行,把農村信用社辦成產權清晰、管理科學、約束機制強、財務上可持續發展、堅持商業性原則、主要服務鄉(鎮)、村和農民的金融機構。 在經濟落后適合合作金融發展的地區,特別是中西部地區,應堅持合作制的原則對農村信用社進行規范,恢復其“三性”。要增強農村信用社為“三農”服務的金融功能,發揮其特有的貼近“三農”靈活應變的制度優勢,以滿足農村弱勢群體的融資要求,從而實現商業金融與合作金融的共存共榮,相互補充,共同發展。
(2)加快推進中國農業銀行股份制改革,繼續促進農村經濟發展。農行改革路徑可以有不同選擇,但比較起來, “整體改制,擇機上市”的股份制改革比較穩妥,更符合實際,但是還要一個過程。整體改制不僅符合世界銀行業發展的大趨勢,也有利于保持農行固有的規模經濟和溝通城鄉、系統聯動的優勢。在尊重農村金融體系現實格局的前提下,應充分發揮農行在縣域商業金融的基礎作用,堅持農業銀行的商業化改革方向,并通過改革進一步拓寬和增強農行的支農功能,鞏固自身已取得的商業化改革成果,使其經營決策和金融服務貼進基層、貼近農村,切實提高農業銀行對農業產業化、農村基礎設施和農村城鎮化建設的信貸支持質量和效益,加強對縣域經濟的金融服務。
(3)盡快組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2006年,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將成立,而且已獲得國務院批準 最遲今年年底可掛牌,這個重大舉措將根本改變農村郵政儲蓄目前只存款不貸款的局面,農村郵政儲蓄回流農村、為農村經濟服務為期不遠了。 新組建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將在保留利用郵政網絡基礎功能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其網絡優勢,完善城鄉金融服務功能,以零售業務和中間業務為主,與其他商業銀行形成良好的互補關系,為新農村建設注入“血液”,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4)建立農村金融機構存款保險制度
中國農村目前還沒有存款保險制度,一直由國家承擔隱性擔保。在金融市場逐步開放,所有制和產權制度日益多元化的背景下,國家承擔隱性擔保已不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顯得尤為迫切,運用存款保險機制對有問題農村金融機構采取及時監測和早期糾正措施,促進農村金融機構規范健康發展。
2、逐步健全農村政策金融
(1)應盡快為政策性金融制定專門的財政預算和立法。政策性銀行是特殊的法人主體,必須加緊制定政策性銀行法,在法規上規定其不以盈利為目的,不與商業銀行競爭的宗旨,政策性銀行才能依法經營。
(2)完善農業發展銀行職能,使其真正發揮農業政策性銀行的職能作用。要改變目前農業發展銀行只負責國家糧棉油收購貸款的格局,必須擴大其業務外延。進一步拓寬支農領域,逐步將支持重點由農產品流通領域轉向農業生產領域。要嚴格界定政策性金融的業務邊界,對農村的教育、衛生等有社會效益而經濟效益差的基礎設施項目,需要財政的無償投入;對農業開發等社會效益高而經濟效益低、但回收有保障的項目,需要財政有償投入,是政策性金融應予支持的領域。
3、調整并規范農村合作金融
國外實踐表明,合作金融機構因自身的制度設計和組織模式,在為社員服務方面具有內生的優勢,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弱勢群體通過互助方式解決資金需求問題的有效方式,是一種成本最低的制度安排。我國也應該充分利用合作金融的形式。目前,在經濟落后適合合作金融發展的地區,特別是中西部地區,應堅持合作制的原則對農村信用社進行規范,制定合作金融法或條例,對合作金融業務的監管和政策支持提供法律保障。
4、規范和發展民間金融
要以發展縣域經濟、活躍縣域金融活動為目標,降低縣域金融市場的準入門檻,允許并吸引外部資金創建多種類型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以增加農村金融的服務供給。引導民間資本和社會閑散資本更廣泛地參與農村金融活動,大力培育民營銀行,既能為農村、農民及農村中小企業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務,又有利于打破農村信用社壟斷農村金融市場的格局,增強農村金融市場競爭活力,抑制農村高利貸,促進農村金融體系的良性發展。完全實行法律監管和內部監控,杜絕基層政府任何形式的行政干預,以此開放與發展農村資本市場,允許民間資本進入農村金融領域,形成多元化的農村金融體系推動農村金融市場競爭,滿足多樣化的農村金融的需要。
5、建立農業保險制度和農業貸款收益補償機制
一是建立健全農業保險制度,使農民遇到風險時,仍能安然度日,并使生產得以迅速恢復。
關鍵詞
黑龍江、農村地區、普惠金融
一、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金融業的發展程度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越來越明顯,普惠金融的概念一經提出就得到社會各界普惠關注,與城市相比農村地區發展普惠金融的基礎相對較弱,配套基礎設施不健全、金融參與者的意識薄弱、市場調節機制不到位、以及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夠等因素存在,從而導致金融排斥現象明顯,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農村地區普惠金融的發展。黑龍江省作為全國重要的農業大省,農村地區和農業人口占比均較大,本文以普惠金融理論為依據,系統梳理國內外在該領域的研究進展,了解普惠金融在不同時期、不同背景下的發展情況,同時,概述普惠金融的概念,明確權威機構和學術界對普惠金融概念的理解和研究背景,在此基礎上,結合黑龍江省農村地區普惠金融發展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分析影響普惠金融發展的各項因素,并以金融參與者、市場調節機制和政策支持三個因素為基礎,構建黑龍江省農村普惠金融發展體系,最終提出適合黑龍江省農村普惠金融發展的合理對策和建議。
二、普惠金融的概念
普惠金融即金融包容性,最早由聯合國在推廣“2005國際小額信貸年”時提出,當時對其定義為: 能有效、全方位地為社會所有階層和群體提供服務的金融體系,國外學者對此有深入研究,如Ricardo(2008)認為普惠金融是以負擔得起的費用向弱勢群體和低收入群體提供的無所不包的金融服務,如信貸,儲蓄,支付等。我國學者杜曉山(2006)最早將普惠金融的理念介紹到中國,認為普惠性金融是國家主流金融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能提供高質量的金融服務以滿足大規模群體的金融需求;此后,焦瑾璞(2009)、王曙光(2011)以及吳國華(2013)紛紛從金融、經濟以及社會發展等不同角度給出普惠金融的定義。
普惠金融理論一經提出就引起了世界上許多國家的關注,越來越多的國家包括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都開始重視普惠金融發展,印度、墨西哥以及南非等國家都進行了積極的實踐,我國也越來越重視普惠金融的發展。
三、黑龍江省農村普惠金融發展現狀
目前,我國農村地區普惠金融的發展正在如火如荼的進行,截至2013年末,銀行業金融機構涉農貸款(本外幣)余額20.9萬億元,占各項貸款的28%,比2012年末增加了3.4億元,同比多增3895億元,同比增長18.5%,高于各項侍平均增速4個百分點,而且繼續保持著持續增長的良好態勢。截至2013年末,以上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余額11.1萬億元,占全國的53.2%,具體如下表:(見下表)
各銀行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的普遍增加無疑對農村的發展起到積極促進作用,農業現代化水平隨之提高,農村地區的生活水平和生活環境均不同程度地得到了改善,但是,普惠金融在農村地區的發展仍然存在一定問題,如機構網點的設置不夠、網點業務不全面、服務意識和監管水平低等等,這都在不同程度上影響農村地區普惠金融的發展。
四、黑龍江省農村普惠金融發展體系構建
本文從三個方面構建普惠金融發展體系,一是金融參與者,包括農村地區的農民、投資者及起到中介作用的相關方、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政府和相關監管部門等;二是市場調節機制;三是政策支持方面,具體如下圖所示:
構建一個有效的普惠金融發展體系,金融參與者的作用至關重要,增強其金融意識尤為重要,同時金融機構的服務意識也需加強,配套金融監管部門同樣重要。與此同時,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對農村地區普惠金融的發展起催化劑的作用,運行良好、效率較高的金融市場調節機制能夠使農村地區普惠金融的發展更為迅速。但是,由于市場失靈的存在,政府干預是必要的,因此在金融參與者、市場調節機制以及政府相關部門的共同作用下,將有效促使農村普惠金融體系的健康發展。
五、幾點啟示
本文認為,黑龍江省農村普惠金融健康發展需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一、不斷提高農村地區普惠金融參與者的金融意識,充分發揮其在普惠金融發展中的積極主動性,同時培養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的服務意識,真正為農村金融作出貢獻;二、建設高效的金融市場調節機制,為金融參與者的各項金融交易活動提供方便、快捷的通道;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區別對待甚至在某些方面要給予農村地區更優惠的金融政策支持,如利率優惠、還款及信用結構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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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普惠金融體系 小額信貸 信用文化
普惠金融體系與信用文化建立
(一)普惠金融體系起源
普惠金融體系是2005年國際小額信貸年期間,由聯合國和世行扶貧協商小組倡導的新金融發展概念。普惠從字面上理解要普遍、公平、公正的惠及,讓所有人從出生就公平享受金融服務。其宗旨是為全社會所有人和企業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務,以促進千年發展目標的實現。完善健全資本市場應能覆蓋不同規模、不同行業企業,更能涉及所有人。如社會金融體系僅為少數人服務,就失去意義,所以金融體系應普遍惠及各群體,讓各行各業人能共享,特別是處于貧困地區人民及被正規金融問津少的民營中小企業。
普惠金融體系起源于小額信貸,目標是建立有效、全方位、為所有人提供金融服務的體系。2006年,諾貝爾和平獎獲得者•尤努斯教授表示當全球都在關注金融危機時,不應忘記有些地區正經歷生存環境惡劣、資源短缺、饑餓,為更好發展普惠金融體系和小額信貸,應以消除貧困為目的,以全世界共同發展為前提,積極幫助低收入人群,幫助民營中小企業和微弱企業為目標,建立起為弱勢群體服務的金融體系。
(二)普及信用文化
信用文化是指與信用相關的道德風險意識形態、價值觀等非正式約束。信用文化不同于法律等正式約束,大多情況并不明確條文及強制力量,而通過集體價值取向來規范信用。現代社會應建立積極信用文化。如應建立信用評級制度(吳曉靈,2010)。信用評級制度以制度規范來約束資金借貸人,從客觀上增強還款意愿。但信用是道德風范。法律和制度是從外界來規范,制度和法律是道德最低底線,這點應激發人主觀意愿守信用,而不是完全由制度來規范,才是大到世界,小到個人道德。
其實,許多貧困人口和微小企業是有信用的。甚至在這些貧困人心里,把信用道德看得比金錢更重要,即使他們一貧如洗,但心中充滿期望,堅信如能給予支持,通過努力就能脫貧致富。如尤努斯教授在2009年調查發現,格萊珉銀行貸款給貧困人口,按時回收率99%。他們不是因不守承諾貧窮,更不是因懶惰挨餓,是因沒機會缺少資金,他們需獲得機會。相比美國華爾街,聚集創造財富承載著年青人夢地方,卻陷入華爾街危機。很多小企業并不是沒吃苦精神,他們解決社會大部分就業,努力創造價值卻不能持續發展,因缺少資金,因此只有建立普惠金融體系才能更好為全民服務。同時應宣傳信用文化,建立堅固信用文化,讓其在各社會群體生根發芽長大,繁榮昌盛才能保證普惠體系發展(見表1)。
表1是從性質、客主觀層面、道德標準及存在形式對信用評級制度與信用文化對比,以說明信用評級制度固然重要,但不能忽視信用文化建立。強調小額信貸發展中信用評級制度的重要性,但普及信用文化更為重要。從表1可知,信用評級是一種制度規范。大力發展普惠金融體系,就要發展小額信用貸款。而小額信貸能否抵抗各因素如農業自然災害的侵襲,不好估計判斷更不能預知。法律制度是最低道德底線。信用評級是客觀存在于社會、人為評定標準與等級的制度規范。但信用文化是無形存在于心中,是一種主觀能動性潛在意愿,它是一種無形的文化底蘊,可以讓其存在于社會各地方、各企業和不同社會群體中,讓人更加坦蕩進行生產活動,讓小額信貸減少違約風險,及時安全回籠資金。因此發展普惠金融體系更應重視信用文化建立。
小額信貸在我國發展狀況
(一)小額信貸起源
小額信貸起源于20世紀70年代孟加拉國著名經濟學家•尤努斯教授小額貸款試驗。最初,小額信貸服務對象是貧困農戶和中小企業,因此被認為是單純扶貧工具,認為小額信貸是為窮人服務。小額信貸形式僅圍繞小額貸款收款,沒給貸款者提供較多咨詢。貧困者發現手上有資金但還迷茫,不知用有限資金去創造價值,脫貧致富。隨著普惠金融體系發展,小額信貸服務理念更新了,它致力于為需要幫助貧困農戶和中小企業提供全方位、多層次金融服務。它是一種承載著改變世界貧困的金融創新工具。
(二)我國商業性小額貸款公司成立及可持續發展
我國經濟迅速騰飛,但仍有2億人口生活在世行定義的貧困標準下。于貧困者來說,一筆小額信貸如同雪中送碳。同樣,在企業中,中小企業融資難已被社會各階層關注,因制度、信用體系、自身素質等原因,中小企業很難從正規渠道募集資金,資金鏈斷裂而結束。溫總理在200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中,肯定了小額信貸,并倡導加快建設“三農”,建立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農村金融體系。積極引導農戶發展基金互助組織,積極探索貧困地區農村金融服務。小額信貸在我國已逐漸發展(見表2)。
1994年,意識到農村金融服務需要,提倡農村引入小額信貸才能更好消除貧困。2000年,農信社啟動小額貸款業務,能服務于農村金融的基本是農信社。仍有許多金融空白領域,甚至有些地方出現非法貸款組織。如陜西寧強縣南部村成立“某村資金互助社”,并制定規程,截止2009年4月,該非法組織吸收存款達300.74萬元,貸款余額達269萬元(徐江濤,2010)。由此反映出,金融空白服務地區對金融服務迫切需要及對相關法律不熟悉。真正把小額信貸提上日程是2005年,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開展小額信貸組織試點工作,全國共設立7家商業小額貸款公司,服務對象為“三農”經濟與民營中微小企業。2007年,中國郵政銀行正式成立。2009年各地小額貸款公司如雨后春筍般涌出。隨著小額貸款公司壯大,其問題也不斷涌現。
(三)信用文化促進小額貸款公司持續發展
普惠金融體系推廣需發展小額貸款,但在我國小額貸款公司又有許多制約因素,導致其不能持續發展。如自身管理,缺少法律保障,需信用評級制度等,但主要原因是“只存不貸”政策,使資金在借出后未及時還回而后續資金缺乏。應讓信用文化在各社會群體普及,健全信用文化以對企業經營產生積極影響,更重要的是在企業內部形成積極還款文化,幫助小額貸款公司迅速回籠資金(見圖1)。
圖1是在信用文化下,商業小額貸款公司積極回籠放貸資金簡式圖。目前小額貸款公司持續經營的質疑主要集中在“只貸不存”政策。而表1、表2和圖1體現信用文化在商業小額信貸經營中作用。小額貸款公司評估貸款客戶需求,貸前審查,對民營中微小企業放貸,而信用文化對企業名聲帶來正面效應,積極影響其經營行為,經營行為也會對效應產生影響,在信用文化影響下形成健康還款文化。健康還款文化使該企業具有較高還款能力,形成積極還款意愿,誠信經營、誠信還款,從而使得小額貸款公司在“只存不貸”有限資金模式下能迅速回籠資金進行下筆貸款。從而小額貸款公司可持續經營得以改善。進而推動以小額信貸為核心的普惠金融體系健康持續發展。
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普惠金融體系
我國“十二五規劃”指出推進農業現代化,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小額信貸,符合“三農”特點,資金量小,頻率高,手續簡便,貼近農戶是服務“三農”強有效手段。需從以下方面努力:
(一)大力發展民間金融
我國是農業大國。北京奧運和上海世博把經濟騰飛中國展現在世人面前。金融是資金融通,而完善資本市場應為所有人服務,不僅是資金技術利潤驅動,也是普惠金融宗旨,更是完善金融市場目的。任何事物都由不完善到完善,這也是世人賦予普惠金融體系期望與意義。因此要大力發展民間金融。
存在即合理,民間金融已以其自有方式存在幾十年,雖有局限性,但彌補了正規金融未涉及的領域。因此,市場需要民間金融正規化,使其更有效地為民營中小微型企業服務,為“三農”服務,最終實現民間金融及農村經濟共同發展。從而真正實現讓人人能享受金融服務,沒有歧視,減少貧困,建立實至名歸的普惠金融體系。
(二)建立以客戶為導向服務體系
普惠金融體系核心是讓每人都參與市場。即是普惠體系,就更需服務于民。如,正規金融因自身政策限制,是貸款人找上門,貸前審核,貸中監督,貸后復審。但普惠體系是服務于民,特別在貧困地區,信息閉塞,居民不懂金融法律,應及時上門了解情況貸出款項。如尤努斯教授常穿拖鞋走路,出席重要會議,因他常跑農村,農民穿拖鞋甚至沒鞋穿。所以,既然理想是服務于民的金融體系,更要有服務于民的態度。及時上門了解需求,制定以貸款者為導向的服務體系,創新出更好的金融產品滿足需求。
(三)完善相關法律
出臺為小額信貸和民間金融相關法律,如《民間金融法》等。無規矩不成方圓,要有法可依,在環境健康的社會成長。另外,需盡快建立信用評級制度,宣導誠信,擁護和諧社會,培養企業社會責任感。最后,在全國范圍內普及信用文化,讓其成為我國悠遠流長的深厚文化底蘊。讓普惠金融體系發展成為一個真正為民服務、共同參與的金融體系。
結論
公平、公正、透明金融體系是現代金融目標。發展普惠金融要大力發展小額信貸,普及小額信貸在正規金融供給較少又需要資金民營企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小額信貸在我國已發展,如商業小額貸款公司已涌出,但抑制其問題也隨之出現。因此,盡快建立信用評級制度,更要普及信用文化。信用文化會積極影響貸款公司的經營業績,隨之產生積極還款文化,主動還款意愿,從而能讓小額貸款公司迅速回籠資金,為其后續發展,有益于可持續發展。北京奧運展現給世界一個創造了經濟奇跡的中國,但不可否認,我國仍是發展中國家,許多地區生活在貧困線之下,當務之急,需大力發展具有中國特色普惠金融體系,讓每個人生來就有權享受金融服務,盡最大努力消除貧困,沒有歧視,共同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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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30.6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2265(2009)02-0010-04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對建立現代金融制度、構建新型農村金融體系作出了戰略部署,將對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近年來,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取得了明顯成效,支農力度進一步加大。但由于金融供給制度設計、農村市場環境等多方面原因,農村金融供給與“三農”金融需求還有很大差距。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加快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以金融領域的突破帶動和推進現代農業發展與新農村建設,成為當前的迫切任務。
一、新形勢下農村經濟金融供求的主要矛盾
隨著新農村建設的全力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生了巨大的結構性變化,農村金融需求隨之出現了一些新的特征:一是金融需求量不斷增大。隨著特色農業、現代農業、農村企業的快速發展,以及農村小城鎮和基礎設施建設的加快,資金需求總量不斷擴張。二是金融需求多樣化。從金融分業需求看,既需要銀行業金融服務,也需要證券、保險、基金、期貨等服務;從銀行服務需求看,服務內容從過去單一的存貸款業務轉向存貸、結算、理財、咨詢等業務。三是金融需求多層次化。與城鄉二元化差異一樣,農村內部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問題也較為突出,金融需求存在明顯的經濟主體和地區差異。不同收入水平農戶、不同發展階段的農村企業和處于不同經濟發展水平的農村地區,對金融服務具有不同層次的需求。四是金融需求的周期延長。隨著特色種養殖業的發展和農產品生產、加工及營銷等產業鏈的延伸,資金需求周期相應延長。
經濟決定金融,農村金融必須與農村經濟發展相適應。近年來,農村金融制度發生了巨大變化,多層次、多元化、競爭性、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系在逐步建立,但是由于農村金融體制不完善、機制不順暢、歷史包袱沉重、管理不善、科技落后、金融創新滯后等諸多因素影響,農村金融機構還難以滿足“三農”發展和新農村建設提出的更高要求:一是農村信貸供給量嚴重不足,難以滿足“三農”旺盛的信貸資金需求。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投入大量資金,其中信貸投入占有很大比重。雖然我國基本形成了包括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以及其他商業性金融機構在內的農村金融體系,但因農村金融市場發育不充分、回報率低,在市場機制牽引下金融機構“脫農化”傾向依然明顯。商業性信貸支農功能萎縮;農業發展銀行的政策性金融功能不完全,支農面窄;郵政儲蓄銀行支農功能有限,且從農村抽走大量資金;農村信用社長期承擔支農業務,卻缺乏相應的政策支持和資金補償,加之自身規模小、資產質量低、信貸風險管理薄弱等,資金投放能力難以滿足農村信貸需求。據調查,在山東省農村金融市場,經營型農戶、農業龍頭企業、農村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貸款難”問題普遍存在;溫飽型農戶的經營轉型很難得到信貸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因投資大、周期長、風險大,農村金融機構缺乏介入意愿。二是農村金融供給與需求結構不匹配。目前農村經濟結構明顯趨于多元化和多層次化,農村的產業結構已非單一的第一產業,第二、第三產業有了較大發展,各產業內部生產結構也日益多元化。經濟結構的多層次性客觀上要求農村金融供給的多層次性、多樣性。然而,目前農村金融機構單一,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發展不協調,金融產品、工具少,功能不完善,服務水平不高,不能有效滿足農村多樣化、多層次化的金融需求。三是期限不匹配。特色農業、現代農業的發展不斷改變著農業生產的周期,果樹、大棚蔬菜生產、水產養殖等特色種養殖項目以及農業機械投資等回收期往往需要2―3年甚至更長時間,而傳統農村信貸仍延續“春放秋收”或貸款一般不跨年度的傳統做法,農戶貸款以短期或流動資金貸款為主,中長期貸款和固定資產貸款比重過小,不能根據生產經營周期合理確定貸款期限,難以適應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四是農村金融中介服務體系缺失。目前,在廣大農村地區金融中介服務體系建設薄弱,缺乏獨立的信用評級機構和專業人員,審計、會計、擔保抵押、資產評估、法律咨詢等中介服務供給不足,嚴重影響了農村金融的發展。以擔保服務為例,擔保機構的介入能有效提高“三農”貸款能力,緩解農民“貸款難”和農村金融機構“難貸款”問題。然而,農村擔保機構發展滯后,不能滿足社會需求。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新農村建設離不開金融的大力支持。在農業經濟充分發展之前,國家扶持固然是新農村建設資金主要的來源渠道,但是金融支持新農村建設的作用同樣十分重要,這也是金融業應當履行的基本社會責任。
二、農村金融改革發展中應處理好的幾個關系
農村金融改革發展既是一個經濟問題,又是一個政治問題和社會問題;既事關農村金融機構,又與“三農”緊密相連。必須統籌兼顧,全面權衡,處理好影響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一些主要關系。
(一)關于農村金融涵義及城鄉金融一體化問題
國外并無“農村金融”這個獨立的概念,農村金融是中國“二元經濟”的產物。正是由于城鄉分離的社會經濟體制的存在,從而在理論和實踐上都把城市和農村看成兩個截然不同的體系,由此衍生出農村金融與城市金融兩個對應的概念。受“二元經濟結構”的制約,中國農村金融呈現出“二元金融”特殊性:城市中龐大的金融體系與農村弱小的金融體系相對立,農村金融剩余向城市和非農部門單向流動與農村金融短缺并存。關于農村金融的內涵,人們有不同的解釋,傳統觀點主要從金融活動的范圍來界定,將發生在農村地區的金融活動統稱為農村金融。這一以區域屬性為特征的界定方式,與現實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越來越脫節。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認為,我國總體上已進入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進入加快改造傳統農業、走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的關鍵時刻,進入加速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的重要時期。統籌城鄉發展,首先必須統籌金融市場,構建面向城鄉金融市場的和諧的農村金融制度,實現城鄉金融一體化。新形勢下認識和理解農村金融,除了從金融活動的范圍來認識外,更要立足于金融活動涵蓋的內容、金融活動服務的對象、金融活動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及相互作用來分析。要按照城鄉經濟協調發展的客觀規律,科學把握農村金融的內涵和外延,將農村金融理解為城鄉互動、服務“三農”發展的金融體系,構建“大農村金融”的概念,并據以加快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完善農村金融功能,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盡快改變農村金融落后的格局,實現城鄉金融和諧發展。
(二)農村金融商業化運作問題
對農村金融市場上金融機構能否及是否應當商業化運作問題,一直有不同的觀點。有的認為,大部分農戶和農村企業缺少有效擔保手段,還款能力弱,農村金融信用環境差,在市場經濟規律下形成的“添花不送炭”理念支配下,金融機構面對經營成本高、風險大、收益低的農村金融需求,往往會“棄農而去”。另有人認為,隨著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和現代農業、新農村建設的推進,農村經濟效益將不斷提高,資金需求規模將不斷擴大,金融有效需求將不斷增加,將為農村金融商業化運作創造良好的條件。農村金融商業化運作不僅可能,而且可以大有作為。近年來,山東省農村信用社在扎根農村、服務“三農”中,堅持市場化發展方向,同樣實現了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豐收。農村金融有利可圖,是農村金融機構商業化運作的關鍵所在。農民、農村企業“擔保難”、“貸款難”和銀行業機構“難貸款”的深層次原因是農村經濟落后問題。農村金融的商業可持續,更深層講就是農業經濟本身的商業可持續。只有壯大農村經濟,提高農村經濟質量和綜合競爭力,增強農村產業利潤對金融投資的吸引力,培育農村金融有效需求,農村金融商業化才會得以正常運作。鑒于現階段我國“三農”的弱質性,農村金融機構要實現商業可持續,還離不開國家政策的扶持。資金的趨利性與農業投資周期長、風險高、回報低的現實矛盾,決定了在沒有足夠扶持和優惠政策的前提下,信貸資金是不會背離市場規律、輕易投放到農村領域的。在這里需要特別強調的是,過去那種一提金融支持“三農”,就不計成本核算、不顧風險,一味提供貸款、一味低利率的想法和做法,實踐證明是行不通的。要讓農村金融機構服務“三農”,就要實行商業化運作,使農村金融機構堅持利率覆蓋風險、成本并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當然,農村金融機構又要履行起社會責任,樹立正確的效益觀、經營觀、發展觀,圍繞國家發展戰略和目標任務,向“三農”提供多層次、多方面的優質金融服務,讓利于民,降低農村金融成本,有效支持“三農”發展。
(三)農村金融市場適度競爭問題
2007年以前的農村金融市場,郵政儲蓄只存不貸,國有商業銀行撤離,農村信用社在大部分農村地區是一枝獨秀。農村金融市場缺少競爭主體,導致農村金融效率低下。我國農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方向,在于建立和發展競爭性的農村金融市場。發展多種形式、分工合理的競爭性農村金融服務組織體系,在市場規則下促進各類金融機構之間的功能交叉和適度競爭,不僅有利于農村金融服務的創新,而且有利于新的農村金融制度的產生和演進,有利于推動現有金融機構完善機制,改進服務,提高效率,促進農村金融體系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需要注意的是,在農村金融市場引入競爭過程中,要把握好競爭的程度。壟斷導致效率低下,過度競爭也會喪失效率,而且會造成市場秩序混亂。在整個農村經濟中,市場化程度低,貨幣經濟所占比重仍然偏小,自給自足的非貨幣經濟仍占較大比重,導致流通領域中貨幣資金循環周轉時間較長,信用創造功能弱,農村金融市場容量還有限。如果不顧農村經濟條件的限制,盲目亂上金融機構和擴大金融服務供給,勢必會造成過度競爭,使本來脆弱的農村金融再大傷元氣,結果使建立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的努力付諸東流。
(四)政府在農村金融中的功能定位問題
斯考爾斯(Sikorski)認為,在經濟發展中實行完全的金融自由化政策只會導致經濟的劇烈波動,不利于經濟的發展,因此市場應受政府的管制。他提出,發展中國家應該采用一個市場和政策干預的最佳組合,要在明確經濟走向的基礎上,運用金融工具形成一個良好的經濟發展氛圍。上世紀90年代先后發生的拉美和東南亞的金融危機,以及當前的美國金融海嘯,都清楚地表明金融市場存在廣泛的市場失靈現象,需要有政府的有效干預。我國政府在農村金融中具體有四大功能,即制度、管制、轉移性支付功能、服務功能。政府在農村金融中的功能定位十分重要,恰如其分的政府作為是農村金融改革成功的關鍵。政府多走一步或是少走一步,都影響農村金融改革的效果。改革開放中農村金融發生的很多問題,都與政府功能定位不準有關。農村合作基金會的盛衰史告訴我們,政府絕不能越過底線去干涉農村金融市場的具體業務,必須尊重市場主體的獨立性。政府在農村金融改革發展中應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方針,著重完善農村金融、法律制度,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加大政府對農村金融的扶持力度,增加養老、醫療、教育保障等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以減輕農民負擔,為農民將更多資源用于增加投資創造條件,夯實農民收入持續增長的基礎;加快農村經濟的市場化進程,建立城鄉合理流動的市場配置資源機制;培育良好的產業發展環境等。
三、推動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著力點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任務十分繁重,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穩步推進。
(一)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完善農村金融體系
以產權改革為突破口,繼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快轉變經營機制,強化基礎管理、內部控制和風險防范機制,努力構建適合新農村建設的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系。加快農業發展銀行商業化轉型,擴大貸款對象,拓寬業務范圍,在完善糧棉油收購融資的同時,積極開辦農業綜合開發等中長期貸款,發揮政策性金融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改善等方面的主導作用和誘導。農業銀行應明確“面向縣域經濟”的市場定位,充分利用在縣域的資金、網絡和專業等方面的優勢,按照市場化原則支持農村中競爭性強的企業建設和發展,提高對重點龍頭企業的綜合服務水平,支持外貿和新興產業中的農村商業企業,促進城鄉一體化建設,更好地為“三農”和縣域經濟服務,發揮商業金融支農的骨干和支柱作用。鞏固和發展農村信用社改革成果,堅持服務“大三農”的方向,繼續推進產權制度改革和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明晰產權關系、完善治理結構,積極探索建立決策、執行和監督相互制約的機制,爭取用最短的時間實現組織模式升級、產權改革到位。進一步落實國家扶持政策,取消不符合市場原則的歧視政策,幫助農村信用社消化歷史包袱,輕裝上陣,壯大實力,發揮好農村金融主力軍作用。要以建立郵政儲蓄銀行為契機,在搞好存單小額質押貸款的基礎上,不斷探索支農新途徑,努力促進郵政儲蓄資金回流農村,切實發揮郵政儲蓄機構的支農作用。放寬農村金融市場準入限制,積極推進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鼓勵、引導和督促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面向農村,立足地方實際,在不斷完善內控機制和風險控制水平的基礎上,堅持商業可持續發展,努力為“三農”發展提供低成本、便捷、實惠的金融服務。給予民間金融合法地位,引導規范民間金融健康發展。
(二)積極培育市場競爭主體,提高金融效率
建立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市場,是不斷提高農村金融配置社會資源效率的必然途徑。應采取“存量改革,增量突破”的戰略,挖掘原有農村金融資源潛力,積極培育新的農村金融力量,塑造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市場。一方面,放開搞活現有農村金融機構,打破市場壁壘,放開行政控制和地域限制,引入競爭機制,允許鼓勵地方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信用社跨區域設立機構和經營業務,或走聯合、兼并、參股、控股的路子;另一方面,實行“放水養魚”政策,適當放寬農村金融市場準入,鼓勵國內外資本進入農村金融市場,在產權關系明晰化、組織形式多樣化的基礎上,培育新的市場主體。目前,要穩步推進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發揮它們的“鲇魚效應”,激活農村金融市場。
(三)加快農村金融創新,提供有效金融支持
以農村金融市場需求為導向,鼓勵農村金融機構大力創新金融產品,改進服務方式,延伸金融服務鏈條,逐步滿足“三農”全方位、多層次的金融服務需求。圍繞農戶、個體工商戶、中小企業信貸需求,再造貸款流程,創新信貸產品。開發完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聯戶聯保貸款、大聯保體貸款、農業專業合作組織或產業化龍頭企業擔保貸款、房產抵押貸款、訂單農業質押貸款、倉單質押貸款、存貨質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貸款、股權擔保貸款、貼現、匯票承兌、銀團貸款、委托貸款等多種信貸品種。啟動農村消費市場,擴大農村消費信貸,積極探索農村住房、汽車、助學貸款新模式。大力發展中間業務,適時引入和營銷保險、、租賃、保管、擔保、個人理財、信息咨詢、銀行卡等各類成熟的城市金融產品,滿足農村多層次的金融服務需求。創新貸款管理機制,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降低貸款利率,拓寬信貸領域,提高貸款額度,放寬貸款期限。創新金融服務方式、手段和技術,積極開辦支農金融超市,提供存款、貸款、結算、投融資咨詢等全方位、多功能、一條龍服務。
(四)建立健全農村金融風險分散機制,增強金融支農后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