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4-18 18:10:24
序論:速發表網結合其深厚的文秘經驗,特別為您篩選了11篇非遺保護論文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創資料,歡迎隨時與我們的客服老師聯系,希望您能從中汲取靈感和知識!
二、格式合同條款與保險產品
新修訂后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格式條款是指"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的,并在訂立合同時未予對方協商的條款。"實際上,一旦出現保險合同糾紛中,通常人的理解就是保險合同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中免除或減輕保險人責任的條款就是霸王條款,因而是無效條款,這一理解可謂流毒甚廣。現代經濟社會生活的快節奏,經營者在總結經營特點,探索經營規律的基礎上,根據交易特點,不斷實踐總結出具有客觀性和規律性的格式合同條款,無疑能極大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商業效率。但凡人都具有趨利避害的自然天性,都希望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使用格式條款的弊端也一直為人們所詬病,因為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一方往往都是精通行業規律特點的一方,掌握著本行業最核心的信息,具有較高的專業化程度,這就可能會使經營者利用自身的優勢地位,制定出最大限度有利于自身,并免除或者減少自身責任的格式條款,這樣的弊端同樣可能出現在商業保險領域。現代社會是一個高風險社會,商業保險就是經營風險的行業,相對于單個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保險人具有更多的信息、專業知識和經驗,以致保險人利用自身優勢在合同中排除相對人的權益成為可能,實踐中也并不罕見。上面提到,保險是經營風險的行業,保險產品具有無形性和機會性,即承保人所承保的風險并不一定會發生,即使投保人出現了風險,如果風險出現的原因并非是承保的風險種類,同樣也得不到賠償。這恰恰反映了這個行業的特點,并不是投保人花了錢買保險就一定能得到賠償。也正因為如此,實踐中投保人一旦得不到賠償,就很容易出現纏訪纏訴濫用權利現象。這里筆者非常贊成劉建勛先生的論斷:無論是保險監管還是消協投訴處理在認定格式條款無效的過程中,務必充分認識到保險合同的特殊性:危險承擔為其本質屬性,核心內容為風險承擔與除外規定。合同中多數責任免除、免賠額等限制保險人承擔責任的條款,符合保險原理且為行業普遍規律。如果認識不到這一點,保險法第十九條在實踐中就很容易被擴大適用如此,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關于格式條款的適用也很可能被濫用。
三、投訴處理期限的法律法規適用
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頒布實施以后,保險消費者的投訴處理期限也是一個熱點和難點問題,修訂后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消費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的,該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并告知消費者。"這與2013年中國保監會1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保險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規定的處理期限相去甚遠。根據《保險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條規定,保險監管部門在處理保險消費投訴最長處理期限最長可達"15個工作日+90日"。在處理保險投訴糾紛的時候,究竟是適用依據保險法制定的《保險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還是修訂后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繼續依據《保險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處理會不會有行政違法風險?筆者認為答案是否定的。理由是,根據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的法律適用原則,《保險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的法律效力無疑低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但是同時不要忘記,保險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效力上不僅是平行關系,而且還是一般法和特別法的關系,《保險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是為了貫徹執行保險法的行政規章中的具體部門規章,《保險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第一條也明確立法根據:"為了規范保險消費投訴處理工作,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事實上,保險業有其自身特有的行業規律性和專業屬性,相對于龐大的保險消費投訴群體,目前保險監管的力量、行業協會的力量以及消協的力量,對復雜的保險投訴糾紛處理要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中圖分類號]G1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3115(2013)16-0045-04
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簡稱“非遺”)承載著歷史的印記,被譽為歷史文化的“活化石”。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非遺瀕危趨勢日益嚴重,保護任務十分繁重。目前,非遺保護方式主要有搶救性保護、整體性保護、生產性保護和立法性保護四種。生產性保護是指在不違背傳統手工生產規律和運作方式、保證其本真性、整體性、手工核心技藝和傳統工藝流程的前提下,使傳統技藝、傳統醫藥藥物炮制技藝、部分傳統美術類非遺項目在創造社會財富的生產活動中得到積極有效的保護,①近年來引起了人們更多的關注。生產性是這類非遺項目的共有屬性,其文化內涵和技藝價值要靠人的手工創造來體現,只有在生產實踐中,這些非遺的傳統工藝流程、核心技藝等才能實現保護、傳承和弘揚。在生產與經營流通等環節,非遺項目得到有效、健康的發展,從而達到科學保護,這是生產性保護方式的終極目的。
一、甘肅省非遺生產性保護的實踐探索
甘肅省作為華夏文明的發祥地之一,在漫長的歷史變遷和民族融合中,勤勞智慧的勞動人民創造了豐富多彩而又獨具特色的非遺。自2004年開展非遺普查以來,經甘肅省非遺保護中心統計匯總,全省共普查到非遺線索27075條,初步確立非遺項目4133項,囊括了民間文學、民間美術、民間音樂、民間舞蹈、戲曲、曲藝、民間手工技藝、醫藥等十六大類,②在全省86個縣區90%以上的鄉鎮、街道均有分布。蘭州太平鼓、環縣道情皮影戲、慶陽香包繡制等61個項目先后被選入國務院公布的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甘肅省政府公布了三批省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335項,各市(州)公布名錄805項,縣(區、市)級名錄項目達到了2422項,③在全省范圍內建立了較為全面的非遺名錄體系。這些非遺項目是華夏文明傳承保護與創新發展示范區建設的重要內容,全面反映了5000年華夏文明在甘肅這片沃土上綿延生息的全貌和主要脈絡,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甘肅省充分利用豐富的非遺資源,鼓勵各類非遺項目保護單位和項目傳承人及相關企業積極開展生產性保護工作,目前已形成產業化的非遺項目主要有慶陽香包、環縣道情皮影、甘南洮硯、酒泉夜光杯、臨夏磚雕、天水雕漆、蘭州太平鼓、保安族腰刀、甘南藏族唐卡、裕固族傳統服飾等。2011年,文化部公布了第一批國家級非遺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名單,環縣道情皮影保護中心(皮影雕刻)和慶陽祁黃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慶陽香包繡制)入選,標志著甘肅省非遺生產性保護工作已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
首先,積極推動非遺項目與本地特色旅游相結合。如酒泉市把夜光杯雕產品與敦煌彩塑、敦煌剪紙、瓜州皮影等文化產品引入旅游市場,年經濟效益達20余萬元。
其次,組織舉辦各類節慶活動。每年各級政府都要根據本地民俗習慣,組織各類節慶活動,如“文化春節”、“中國慶陽端午香包民俗文化節”、“中國環縣道情皮影民俗文化節”、 “武威天馬藝術節”、“甘南香巴拉旅游文化節”等,各類非遺項目扮演著節慶活動的主角,成為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文化產品。
再次,為搭建展銷平臺穿針引線。各級政府及時掌握信息,幫助企業聯系參加國家和各省舉辦的非遺展銷活動。先后參加了中國非遺保護成果展、成都國際非遺節、浙江文化博覽會、深圳文博會、西部文博會等相關非遺活動,宣傳展示了甘肅省非遺項目普查成果。
最后,部分非遺項目產業化已形成一定規模。慶陽市從事香包刺繡、剪紙、皮影、石刻等民俗產品開發的專業人員達15萬人,年生產量900多萬件,產值1.5億元;1000萬元以上的香包繡制民俗文化產業5個,“企業+農戶”的各類生產銷售公司154個,產品達20多個種類5000多品種,遠銷全國56個大中城市及美國、日本、歐盟、東南亞、港澳臺等20多個國家和地區;在深圳、西安、上海、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設立慶陽代辦處、代銷點、展覽館235處,組織參加旅游景點零散直銷的達上萬人(次)。④環縣從事皮影演出和雕刻的藝人有400多位,皮影產品從單一的工藝品向多樣化產品邁進,已經開發出皮影戲光碟、桌歷、掛歷、畫冊、撲克、口杯、書簽、地毯等10大系列600多個品種5萬多件。現有的4家文化產業公司,年創收320萬元;50家民間皮影戲班,表演藝人285人,年演出突破5000場次,創收300多萬元;皮影雕刻藝人達到200多人,年創收200萬元。⑤甘南州成立了卓尼洮硯協會,通過協會開展技術交流、對外宣傳、聯系業務等工作,30家洮硯廠、500余名技術人員,年總產值達3000多萬元,純收入近千萬元。⑥保安腰刀以傳統生產工藝為主,不斷研發新品種、新工藝,目前已有近百人從事腰刀制作,生產20多個品種,年生產工藝刀1萬件左右。酒泉夜光杯年產量12萬只,產值達300萬。臨夏磚雕從業人員4000多人,年產量4萬平方,產值達1.8億元,利潤3000多萬元。⑦蘭州太平鼓每年演出400余場,太平鼓制作銷售從業人員1000余人,年銷售額達600多萬元,純收入120萬元。⑧
二、甘肅省非遺生產性保護面臨的困境
(一)機器生產代替手工勞動,忽視了非遺的精神價值
自工業革命以來,機器生產逐漸代替手工勞動,一方面,將人們從繁重的體力勞動中解脫出來,以機器為代表的大工業生產成為社會生產力進步的象征;另一方面,大工業生產很快顯現出它的負面效應,產品單一、趨同,缺乏個性,沒有特色,人們的生活品質實際上呈現出下降趨勢。甘肅一些非遺項目的開發,從狹隘的物質利益角度考慮,忽視其精神價值。如慶陽香包刺繡產業發展初期,對這種“物質—精神”協調很好,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應和文化效應。但近年一些生產企業為追求精品,開始引進蘇繡技術,依賴電腦技術設計制作,破壞了隴繡原有的文化生態結構,將會對這一“朝陽”產業帶來損害,值得警惕。
(二)一味追求經濟效益,喪失了非遺產品的民族文化內涵和藝術價值
一些地方一味地追求產品數量、經濟效益,甚至大肆開發非遺產品,以滿足人們強烈的物質欲望,從而獲取經濟利益。這些行為完全忽視了對非遺核心技藝和文化內涵的認識,忽略了非遺項目的手工藝生產實踐環節,從而也喪失了非遺產品所特有的民族文化內涵和藝術價值。如近年來市場上出現的印刷品唐卡就是典型事例:一些價格低廉、工藝粗糙、加工生產又很快捷的印刷品唐卡在市場上頻頻出現,嚴重沖擊了傳統手工繪制、以珍貴的天然礦物質作為原料的唐卡藝術品市場。前者的特點是周期短、成本低、生產快,但毫無收藏價值;后者則周期長、投入精力很大、成本高,但具有很高的藝術價值和收藏價值。特別是手工繪制的唐卡,在繪制前畫師們要舉行祭拜、洗禮等儀式,同時在繪制過程中體現著人們對民族文化的虔誠之心和敬畏之感。這一點恰恰是唐卡藝術十分重要的民族文化內涵,也是它作為非遺代表性項目最核心的價值,更是我們在非遺保護中最應值得珍視和關注的地方。機械生產下的唐卡則完全喪失了這些文化意義,徹底淪為追求經濟利益的行為。如果我們對這樣一種現象熟視無睹,不加以制止并及時予以規范,必然會影響唐卡這一古老而技藝精湛的藏族繪畫藝術的傳承與發展,也背離了非遺自身的發展規律和保護的初衷。諸如此類的例子還有許多,此處不再詳舉。
(三)非遺產品包裝單一、簡陋,缺乏新意和民族特色
一個好的產品需要有獨特的個性化包裝來裝飾,這是文化產品進入現代市場不可忽視的重要環節,也是現代人類社會消費生活中十分重要的內容。甘肅省的不少非遺產品內容很好,但缺乏好的包裝和藝術點綴,與內容很不相稱,因而嚴重影響了非遺產品的市場。尤其是一些生產性項目的產品包裝工藝普遍落后,層次較低,就單一、簡陋,缺乏新意和民族特色,嚴重影響了產品的效果。如慶陽的香包、環縣的皮影雕刻、蘭州的刻葫蘆、酒泉的夜光杯雕、甘南的洮硯、保安族腰刀等技藝,在生產過程中很好地堅守著項目的傳統技藝,產品精美,但由于包裝相對單一、簡陋,缺乏民族特色和個性化色彩,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市場的發展,產品的經濟價值也未能達到理想的程度。
三、甘肅省非遺生產性保護策略
(一)非遺生產性項目的發展需要立足于傳統,融入當代生活元素
非遺生產性項目的發展首先要立足于傳統文化的保護,這是這些項目能夠成為民族文化遺產的根本和基礎。但是這些非遺生產性項目的保護、傳承與發展,必須與當下社會的發展和人們的生活緊密聯系在一起,只有這樣非遺保護才能具有廣泛的基礎,從而順應時代的發展。這就需要在傳統非遺生產性項目的合理利用基礎上融入或引進現代設計理念,關注當代人的審美心理和觀念。在思路上,一方面堅守傳統,一方面面向現代。在保留傳統非遺產品生產方式的基礎上,設計研發一些具有時代感和現代氣息的產品,贏得年青一代人的喜愛,從而在現代市場競爭中占有一席之地。
對于參與市場交換、具備經濟效益的項目,一方面,復興其原有功能,激活其在市場中的活力,實現價值;另一方面,通過轉化其原始功能,提升價值。在技藝類項目中,剪紙藝術最具有代表性。剪紙是甘肅民間社會流傳廣泛的一種傳統手工藝,也是節日里裝飾環境的必用品,配合各種民俗活動的民間藝術。舊時,逢年過節的喜慶日子,人們或自己動手剪刻,或購買剪紙作品,用來裝飾家居,烘托喜慶氣氛。因而,剪紙作品也在民間自發地形成了一定的市場。近年來,隨著生活方式的改變,人們的審美也發生變化,傳統的剪紙藝術對他們逐漸失去吸引力。要使這些傳統技藝傳承、發展,一方面,要激發其在當代社會生活中的價值,喚起人們對傳統文化及其物質載體的記憶和情感。隨著這些傳統習俗、節慶、禮儀的復興,人們對剪紙等民間藝術品的情感也會逐漸復蘇,從而為傳統技藝的發展、振興提供了市場需求。另一方面,努力開發民間藝術品的審美功能,從而提升其額外價值。在剪紙藝術領域,許多藝術家將剪紙藝術帶離民間社會,走向世界藝術殿堂,使這一植根民間的技藝成為具有地方特色的藝術代表,剪紙作品的價值也隨之提升,可以與其他各門類藝術品相媲美。
再就表演藝術來說,傳統音樂、舞蹈、戲劇、曲藝、游藝、雜技等類項目,自古以來即具有一定的經濟功能。舊時,這些表演藝術通過在梨園、戲院、茶舍等娛樂消費場所的表演實現經濟效益。現在,人們的消費方式發生了改變,休閑娛樂的渠道也日益多樣化。但這并不阻礙人們對傳統娛樂方式的懷念,如北京的老舍茶館、江浙的評彈茶舍等,都印證著人們對傳統文化的追憶和情感。甘肅省的傳統表演藝術的生產性保護,亦可以通過倡導復興傳統的娛樂消費方式,恢復它們的原有功能,實現經濟效益。另外,可以通過藝術創作實現其審美價值,實現藝術升華,從而提升其經濟價值。
這實際上涉及傳統技藝的繼承與創新問題。一方面,手工技藝是在漫長的歷史時期,由我們的祖先一代代傳承積淀下來的,它代表著我們今天創造與技術的精華,需要繼續傳承下去;另一方面,手工技藝需要根據當代的現實需要,尋找它在當代社會發展的環境。否則,完全脫離現實需要,就不可能繼續生產,也就無從保護,這也正是生產性方式保護的內在含義的要求。
勞動者的生產熱情總是在這種社會情境中,在別人的贊揚中才能夠喚起勞動的喜悅和成就感。所以,工匠在今天要重新獲得自信,獲得一種社會的成就感,就必須要考慮產品對路適銷,即產品的適用性和針對性。保安族腰刀作為古代戰爭的利器,在和平年代,其武器功能逐漸削弱,于是工匠增加大量的花紋,使其功能朝著裝飾性轉換,同時滿足中國人祈求平安、鎮宅避邪的心理需求。提倡傳統技藝的生產性保護,就是要使手工藝參與當代物質財富的創造,而不僅僅是一種技藝表演,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保護的目的。
對于因時代變遷在當代社會逐漸失去生存土壤的非遺項目,可通過轉換功能,實現其價值。生產性保護可以為某些非遺項目的傳承與發展提供更為有效和實際的保護。但是,生產性方式并不是非遺保護中放之四海而皆可的準則。如民俗類項目中的歲時節令、婚禮習俗、祭祀祭典等,是不可以進行生產的,更不可以創新。
(二)關注生產過程,堅持手工制作的核心技藝
在開展生產性保護工作中,一定要堅持非遺項目的手工制作技藝和傳統工藝流程,這是開展此類非遺項目保護工作的基礎。同時,應更加關注生產過程,關注蘊含和體現非遺核心技藝和文化內涵的環節。在生產實踐過程中,如果項目的制作工藝完全機械化,被現代工藝所取代,那將會喪失其文化價值和藝術魅力。實際上,一些純體力性質的工作可以交給機器去做,但是在一些跟人的情感緊密結合、造成其差異性的部分及人的智慧可以有所伸展的部分,應該高度保持它的手工性。因為這些東西如果不去手工操作的話,手工的優點、人的智慧、能力都得不到體現,那么它本身也就喪失了作為手工勞動的價值。
手工技藝往往要運用工具,隨著技術的進步,工具的運用也應該越來越先進。手工技藝并不排斥工具,也不需要強調百分之百“純手工”。自古以來,手工技藝都要借助工具,比如玉器制作。所以,我們強調守住手工技藝核心技藝。所謂核心技藝,是最能夠體現勞動者的創造力、智慧、能力,以及它的文化歷史積淀的,很大程度上表現在產品的“賦形”階段。在產品的原材料準備上,可以借助工具生產,減輕對勞動者肉體的傷害和體能的消耗。如甘肅夜光杯雕、刻葫蘆、洮硯制作、金飾和銀飾的打造必須依靠手工。所以說手工的好,是因為它將傳統精華的東西都聚積在那兒了,而不是簡單地說只要是手工的就好。重要的是它的文化內涵,使得手工技藝制作凝聚感情,實現了人與人的交流與勾通。
因此,基于非遺資源而發展起來的文化產業,發展的動力不能僅局限于工業生產力的進步,更不能簡單地按經濟規律來計算生產效率。在可持續發展思想指導下,關注非遺生產性保護的生產方式,必須對傳統技藝的技術傳播方式和特點加以區分。基于創意的手工生產,仍然屬于勞動密集的產業,不能以機器生產的標準化來過度開發,應尊重其自身發展規律予以扶持,尊重傳承人的個性化創作和生產,通過市場的集聚和現代流通傳播手段,推動勞動者個體手工生產的發展,使非遺項目的技術傳播、產品和服務的發展環境得以實現轉換。
(三)堅持非遺的本真性、完整性及人文性保護與傳承
保護非遺,是要讓非遺回到原有的生態中。這個生態本身處于不斷變化中,是一個不斷循環的體系。我們要努力恢復這種循環體系,而不是將其剝離出來,偏執化、片面化地進行發展。所以,要避免將生產性保護單純地向市場經濟追求商品化發展,不考慮其社會內涵、社會生態環境,使之旅游化、表演化、商品化。自工業革命以來,經濟學的概念和立場已經扭曲了一些人類文明的概念,比如生產性,它不只是物質生產,還包括精神性生產;它不只是客觀的、外部世界的改造,還有自我的創造和改造;它不只是屬于經濟學的,還包括社會學、政治學、倫理學的。所有的人類文化、文明的價值,都應該包含在這個體系中。馬克思說“勞動創造了人本身”,強調的是人本身而不是物質。這是馬克思關于勞動生產理論中的一個完整概念。現代經濟學把所有生產概念、勞動概念都轉換為一個純粹的經濟學概念,即生產性就指商品生產,這是錯誤的。在非遺保護過程中,要充分地把握生產性保護中的人文內涵,將生產性概念的人文內涵充分地揭示出來,以此來避免生產性保護實踐過程中的片面化、偏執化。
(四) 設立文化生態保護區,實現非遺整體性概念的生產性保護
文化生態保護區是非遺進入整體性保護階段的產物。它是指以自然、經濟、社會三位一體的文化生態環境為依托,以活態傳承的非遺為核心,實現非遺和與之相關的物質遺產的整體性保護的區域。在2008年1月和11月通過的《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規劃綱要》、《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規劃綱要》中,將生產性保護作為文化生態保護區的保護方式之一,指出采取生產性方式對能夠產生經濟效益、改善傳承人生活,對非遺項目加以保護和扶持,將其轉化為經濟效益和經濟資源,修復自身傳承的內在活力。作為一個整體性概念的生產性保護,文化生態保護區是指由對文化生態保護區的控制性保護轉向對保護區整體功能的振興,突破非遺項目的獨立保護。所謂控制性保護即關注維護文化生態保護區作為遺產本身的歷史特性。而生產性保護更注重文化生態保護區的未來,注重對其歷史功能的修復和振興。
隨著社會和文化的變遷,歷史文化遺產的功能逐漸衰退是不爭的事實。作為非遺及其相關的物質遺產相對集中的活態社區,文化生態保護區所面臨的主要威脅是隨著其歷史功能的衰退而產生的與當代需求的不協調。面對這種境況,一味的控制性保護只會將文化生態保護區變成一座開放式的博物館。這種“博物館式”的保護模式,由于無止境的公共管理責任造成政府財政壓力,最終可能隨著政府無力承擔而流于形式。生產性保護旨在使非遺融入民眾的現實生活,找到傳承與發展的活水源。在當前的市場經濟環境中,對非遺經濟價值避而不談是不切合實際的。采取生產性保護,充分發揮非遺作為文化資源的經濟價值,不僅能為其持有者和所在地帶來經濟效益,也能為非遺可持續發展奠定深厚基礎。
(五)積極培育非遺項目的骨干企業,鼓勵本真性生產和技術進步
對成長性好、市場潛力大、具有出口創匯前景的民營企業,政府要給予政策扶持,鼓勵其非遺本真性技藝傳承的生產技術進步,不斷提高自身發展實力,壯大企業規模,帶動相關產業發展。對不適宜大規模工廠化生產的手工技藝項目,要對傳承人給予政策和資金扶持,改善其生活、生產條件,為產品的宣傳、推介提供便捷有效的信息服務。符合條件的要積極向國家申報設立生產性保護基地,同時研究設立省級非遺生產性保護基地的標準和評審辦法。
[注 釋]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司副司長馬盛德演講》,2012年1月7日新浪財經訊。
②甘肅省文化廳廳長邵明:《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工作的幾點思考》,2011年12月23日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③甘肅省文化廳:《2012年甘肅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總結》。
④《甘肅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概述、措施及成果》,2012年2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官方網站。
⑤《環縣道情皮影 黃土地走出的世界級“非遺”》,2011年12月26日西部商報網站。
中圖分類號:G852.0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7-3612(2008)07-0868-03
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概念上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的、與青年站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間。[1]”非物質文化遺產濃縮著一個民族的歷史進程,是一個民族自尊自信的精神濕地。但是,正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03年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指出的那樣,當今的全球化趨勢,“使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損壞、消失和破壞的嚴重威脅。[2]”本文旨在通過對傳統武術的現代文化價值和面臨的時代挑戰研究,來討論如何保護好這一筆具有悠久歷史和博大載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便在全球化進程中增強中華民族的文化創造力與核心競爭力。
1研究方法
1.1文獻資料法
筆者查閱了有關非物質文化方面和有關傳統武術方面的文獻資料共80余篇。
1.2田野調查法筆者曾對傳統武術進行過多次田野調查,并還多次調研過傳統武術的賽事活動。
2結果
2.1傳統武術的現代文化價值
20世紀末的中國,處于一個前所未有的社會轉型之中。從現象看,以后工業社會為標記的現代文明,對包括傳統武術在內的整個傳統文化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巨大的壓力,但另一方面,傳統文化有它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繼續發展的必然性與合理性,它對現代社會具有互補、調適和啟迪的作用,從中展現出傳統文化的歷史張力和現代價值。
2.1.1傳統武術是一種優化生命存在的價值系統現代社會以市場經濟和商品交換為基本運作機制,在日益喧囂又高速運轉的現代文明中,人們品悟到了傳統文化中的古樸情趣,想給自己找回一點失落的“野性”。于是,傳統武術以它特有的價值與魅力為世注重。傳統武術在提高技擊能力的過程中追求“技、身、性”的和諧統一。需要指出的是,這里所說的“技”是指技擊功能,不僅是形式上的套路演練,更重要的是從“形”到“化”,從“有”到“無”――技進乎道的深刻把握;這里的“身”是指強身功能,即通過內外兼修的方式而達到形體與精神的完美結合;這里的“性”是指對習武者道德情操的砥礪。技、身、性的和諧統一,是傳統武術價值系統中的基本結構,充分反映了傳統武術積極進取、奮發自強的不屈精神。可以說,中華先祖一貫倡導的“君子以自強不息”精神,在傳統武術中得到了最為生動的彰現。阮紀正在《武術:中國人的存在方式》一文中指出,傳統武術陰陽互濟,順勢化解等操作方式,反映了一種通過內部自覺頡頏制衡調控求得穩定和諧的內源性多樣化取向,以太極圖為這種文化符號的價值取向,在當今社會中似乎并非全部都要讓位于體現十字架精神那種兩極對立、實力抗衡的操作方式和價值取向不可[3]。這是兩種不同的文化存在,也是傳統武術的文化價值所在。
2.1.2傳統武術是當代體育文化中的另一圖景不用否認,長期以來的世界體育“大觀園”是以西方體育為主要場景的。由田徑、體操、球類等等主要活動內容構成的西方體育,呈現出強烈的物理學特點,它要求運動員跑的速度更快,投的距離更遠,跳的高度更高,舉得重量更多,旋轉的難度更大,打擊的力量更猛,因而邏輯地提出了“更高、更快、更強”的口號[4]。然而,講究“躬行體悟”、“陰陽互濟”的傳統武術,洋溢著濃郁的傳統哲學文化意味和傳統美學特色。在技擊觀上,它追求“以巧斗力”,而視“氣力憤發”為下乘之技;在健身觀上,強調以“內”為主的內外兼修,而非西方體育那種外在的自我張揚;在審美觀上,并不刻意形架的規范,而追求一種“練神還虛”的神明之境。當代世界文化,越來越呈現出東西方互補的多極化發展趨勢。具有獨特文化價值的傳統武術,應該在全球化的洶涌浪潮中堅持“和而不同”的中華精神,按照自身的文化邏輯來譜寫出今天世界體育文化中的“華彩樂章”。
2.1.3傳統武術蘊含著當代中國武術發展的生命活力當代的競技武術無疑是對傳統武術的一種時展,但是,“棍圖”(Stick diagram)化的套路運動和與套路相分離的散手運動,并沒有使中國武術走入一個可持續的良性發展。世紀之交,在對“中國武術向何處去”的歷史發問中,不少人把環視的目光對準了涌動著生命活力的傳統武術。在延綿的歷史中,傳統武術曲折坑坷而傳承不絕,這本身就是對它旺盛生命力的絕好證明。它那深邃、廣博的文化蘊藏,是重構當代武術文化的豐厚資料源。在世界體育史上,人們對古希臘文明的發掘,從而點燃了近代奧林匹克運動的圣火,成為當代人類文化中蔚為壯觀的一幕,這也是否預示著中華武術的振興,寄希望于傳統武術呢?
2.2當代傳統武術委頓的原因20世紀50年代開始,中國社會發生了新舊鼎革的巨變,武術也霍然進入了一個由近代武術向現代武術的歷史轉型。然而,在這過程中傳統武術的文化家園漸趨委頓、荒蕪,以致什么是“傳統武術”似乎成了一個說不清的問題。如同人類生態環境的惡化常常是因人自身造成的一樣,傳統武術目前所面臨的時代困頓也由多種深層原因所致。
2.2.1社會轉型中的文化震蕩當代的中國,正經歷著一場“無逃于天地之間”的巨大社會變革,而這場變革是以全球化為背景的。對于中國而言,融入全球化是當今中國改革開放的一個時代特征,也極大地推動了中國社會的進步,尤其是經濟建設的高速發展。然而,全球化是一把雙刃劍。伴隨著全球化的進程,以科技、教育、商品、信息及大眾娛樂等為內容的西方文化逐步成為當代世界的強勢文化而不斷擴張,其他民族文化則處于這種強勢文化的“籠罩”下,并被日益消解,顯現了中華傳統文化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的改變。我國傳統武術所遭遇的冷落與尷尬,某種意義上正是西方體育文化無孔不入的侵蝕結果。
2.2.2傳統武術發展的文化迷惘“傳統武術是武術之源,是武術的發展基礎”[5]。傳統武術是以追求技擊之道為本質屬性,以此規定并制約著自身的存在與發展,并邏輯地延伸出了以技(技擊)、身(強身)、性(道德)三者有機結合的基本價值體系,長期來被習武者所恪守、遵循,由此融鑄了傳統武術博大的文化載量,而當代對傳統武術的文化迷惘也正是從這兒開始的。20世紀50年代,就有部分人士先將追求技擊之道的傳統武術本質屬性混同于價值功能的技擊格斗,繼而再將其技擊價值與健身價值對立起來,將武術的本質屬性與價值功能相混淆,至今是目前武術理論研究中的一個盲點。另外,對傳統武術發展的文化迷惘還表現在自覺以西方體育文化為參照,使得傳統武術無論是其活動樣式、價值體系及文化內涵,均發生了過濾和割裂。近年來,各級武術管理部門不時舉辦一些傳統武術的賽事,“傳統武術”一度成為時髦而走熱。但是,由于競技武術活動樣式的強烈輻射以及理論上缺乏對傳統武術概念的厘定,因而所謂的“傳統武術比賽”難以根據傳統武術的文化特點來進行(其中甚至不乏近十多來才興起的木蘭拳、扇),其評分標準是依照競技武術的《競賽規則》,評分者是競技武術的裁判,加劇傳統武術無論從內容到形式都不得不向競技武術靠攏的局面,這類“賽事活動”根本無益于傳統武術文化的繼承與發展。
2.2.3競技武術的強烈沖擊作為當代中國武術運動主流文化的競技武術,其中的套路運動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就定位于“自由體操”和“藝術體操”,所以其歷年制定的《競賽規則》和技術樣式也越來越呈現出西方體育文化的色彩;即便1979年開始試驗的散打運動,是對原來單一套路比賽形式的補充,或是對社會上批評操舞化套路運動的回應,但無論是比賽方式還是場地等,處處透顯著西方搏擊運動的文化痕跡,難以尋覓中華武術的文化靈魂。由于“一花獨秀”的競技武術其異于尋常的發展動力基本上來自于一種由主管部門介入、被高度組織化的各類賽事制度,因而對包括傳統武術在內的整個中國武術活動格局產生了極為深刻的影響。在這種格局下,使得傳統武術面臨兩種境遇選擇:要么被競技武術化;要么充當一朵離散聚合任自由的“花”。人們總是在現實的世界中來把捉文化的現實性的。由于上述影響使然,在不少人的心目中,競技武術成了中國武術的全部。
3結論與建議
國務院2005年下發的《關于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中指出:“我國文化遺產蘊含著中華民族特有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想象力,體現著中華民族的生命力和創造力……保護文化遺產,保持民族文化的傳承,是連接民族情感紐帶、增進民族團結和維護國家統一及社會穩定的重要文化基礎,也是維護世界文化多樣性和創造性,促進人類共同發展的前提。[6]”作為非物質文化形式的傳統武術,是華夏文明長期氤氳滋養的文化成果,折射著中國傳統文化的基本精神和斑斕歷史。但是自近代以來,傳統武術發生了根本性的文化嬗變:它的技術樣式被日益過濾,精神價值在不斷淡忘,身懷技藝的傳人先后離去――其寶貴資源每一刻都在流失、湮滅。在我國近年悄然興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中,一些傳承有源的傳統拳種紛紛提出申請,要求政府部門將其列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從一個側面清晰顯現出當代武術號稱有六千萬習武人口的表面“盛世”下傳統武術文化瀕臨危境的無奈事實,這顯然不符合我們這個民族的生存發展以及維護世界體育文化的多樣性。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如何繼承、發展傳統武術,不僅是個需要探討的理論問題,更是個迫在眉睫的實踐問題。為此,本文謹提出以下幾點芹蕘之見:
3.1發揮多方互動作用非物質文化遺產視野中的傳統武術保護工作,是個面廣量大的“系統工程”,其中政府的宏觀主導和社會的積極參與是兩大不可或缺的方面。長期來,傳統武術并沒有得到國家各級體育主管部門的應有重視,他們更關心的是爭分奪牌的競技武術;而在民間,傳統武術則沿襲原來的傳承方式,隨著我國社會結構的變化而面臨一種“合法性危機”,諸多文化精神和技藝內容漸趨黯淡。
對于傳統武術的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政府的主導與支持是至關重要的,沒有了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的統籌與支持,所謂的文化遺產保護將一事無成。另一方面,傳統武術的文化生命在民間,廣大民間習武人士是目前傳統武術主要傳承載體,具有很高的文化認同。政府部門的統籌與支持應該是宏觀層面的,不能以行政力量來越俎代庖。因為這樣做不但會嚴重挫傷民間保護、傳承傳統武術的積極性,同時也會因不清楚傳統武術的具體文化內容而使所保護的對象變味。同時,有關武術理論研究者應積極主動參與其中。在當今社會里,傳統武術任何一個層面的發展,都離不開理論研究的介入,尤其是有關傳統武術的文化保護,更是一項學術含量很高的工作,必須得到理論研究的支撐。
3.2落實兩個重要環節
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就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提出了16字的“工作指導方針”: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7]。傳統武術的文化保護無疑也應以這16字方針為指導,并在這基礎上制定出切實有效的具體保護措施。
首先是傳統武術的保護在目前當以“搶救”和“保護”為緊要。傳統武術是一種動態文化,它主要由師徒傳承方式而逶迤發展。近些年來,許多掌握、了解傳統武術拳理技法精髓的老人逐漸相繼過世,致使不少技藝功法已成“廣陵散”。因此,應該按照國務院的部署,采用多種手段,在20世紀80年代“武術挖整”工作基礎上,培訓專門人才,進一步開展有關傳統武術文化遺產的挖掘、普查與整理,并在這基礎上建立有效保護機制。對于一些傳承有源并符合條件的,應積極申報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利用國家力量加以保護。目前,已有“少林功夫”、“武當武術”、“回族重刀”、“滄州回族武術”、“邢臺梅花拳”等已進入了我國首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其次是使傳統武術在整理、研究的基礎上得到時展。傳統不是一個凝固的概念,對于傳統武術的保護,絕對不是對“吾家舊物”的原有循襲,這也就是國務院文件中提出的“傳承發展”。從農耕社會發展而來的傳統武術本身是一個瑜瑕互見的復雜文化體,其中既蘊藏著前人的智慧精華,也裹挾著不可避免的歷史積塵,同時還更多地隱匿著需要通過一定的文化轉換機制才能煥發出其時代價值的文化傳統。這必須在對它進行深刻理性把握基礎上的揚棄和創造性轉換。如不善于吸收前人的文化成果,傳統武術的智慧精華只能是“綠水青山枉自多”;如不善于批判否定,傳統武術就無法實現其自身發展。“海納百川”、“生生不息”,本身就是中華傳統文化的活力所在。
3.3注意傳承人才培養文化的發展是需要載體來進行綿延的。有著巨大歷史跨度的傳統武術,是通過代際傳承最終凝聚為具有自身價值的文化系統。可以說,武術的文化性質決定了對它的歷史衍傳主要不是靠對文字的理解來進行的,而是需要“犯手實做其事”。從這個意義上,技藝傳承當是傳統武術文化生態保護工程中的最重要任務。當前傳統武術的瀕危,很大程度上也是技藝的失傳,這必須引起有關管理部門的高度重視。
對于傳統武術技藝的繼承與發展,大致可以分為三部分人群:一是社會上的普通武術愛好者,他們是營建傳統武術生態環境的基礎;二是全國各體育院校從事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學習的學生,由于專業基礎與要求,他們應比前部分人群對傳統武術技藝的理解和掌握更為深刻;三是應像競技武術運動那樣,形成一個傳承傳統武術的專業化精英群體,他們是傳統武術拳理功法的薪火接續者。三者相互關系,但承擔的任務及作用有所不同,由此構成傳統武術的人才傳承載體,成為傳統武術文化家園“莫失莫忘”的自覺守望者。眼下各地開展的傳統武術“申遺”工作固然能引起社會的一定重視,但如沒有基本載體的實踐傳承,可以肯定說,難以改變它在全球化浪潮下被蕩滌和吞噬的瀕危厄運!
3.4形成自身賽事制度競賽是橇動體育運動發展的有力杠桿,也是為提高運動技術水平鋪設的快車道。形成于50年代的競技武術,也正因為得益于它的競賽體制,才迅速提高了它的運動技術水平,并奠定它獨領的文化地位。所以,現代體育運動的發展機制就不能不引起傳統武術時展的思考和借鑒。在高度組織化的現代社會中,靠自發狀態的民間土壤養育不出傳統武術的參天大樹。請看,從奧林匹克運動的驚人發展到中國競技武術水平的迅速提高,又有誰能離得了競技杠桿的橇動作用呢?
需要指出的是,中華民族內部成熟的文化內涵如同遺傳基因,并不能以削足適履的“外科手術”方式進行隨意更換,尤其難以用單一的西方標準來進行評價、切換。因此,我們應該在對傳統武術整理、研究的基礎上,立即著手制訂出一個符合其自身文化價值和技藝特點的賽事制度,不能設想一個傳統文化樣式的復蘇可以無視自己的文化命脈與價值規定。通過對傳統武術的文化歸納,把長期被忽視的武術文化特點整合起來,從而獲得一種內源性的文化張力,形成當代武術運動發展的“雙軌制”,使競技武術不再成為當代武術的主流文化現象,而是兩種同源異流武術文化的互補共存,互相映輝,使已逐漸失去身影的傳統武術重新回到人們的視線中。
參考文獻:
[1] 文化部.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指南[G].
[2] 向云駒.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M].銀川:寧夏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314.
[3] 阮紀正. 武術:中國人的存在方式[J].開放時代,1996,(3):24-29.
[4] 李力研.野蠻的文明[M].北京:中國社會出版社1998年:43-46.
一、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研究意義及立法現狀
(一)電子商務中的消費者保護研究意義
電子商務是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電子商務是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高國民經濟運行質量和效率,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重大舉措,對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為人類提供了一個全新的商業交易方法,它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在原有的市場之外建立了一個獨特的無形市場,在消費者、企業、政府之間建立了更多更直接的聯系。電子商務以其快捷、方便、高效、成本低、可進行“全球性”和“全天候”交易等巨大優勢而贏得眾多企業和消費者的青睞,成為一股不可阻擋的潮流。電子商務的出現,給企業帶來了更多的商機,給消費者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消費方式,但也對傳統商業貿易規則和法律法規構成了強大的沖擊。在電子商務交易環境下,因電子商務的虛擬化、技術化、無紙化(電子化)使消費者更處于不利或弱勢地位。根據全國消費者組織近幾年的投訴統計,通過電子商務交易引發的投訴,這幾年在呈100%,甚至200%的幅度增長。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尤其是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應對電子商務中如何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予以探討,才能為消費者營造一個良好的電子商務交易環境,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也促進電子商務的良性循環發展。
(二)電子商務中的消費者保護立法現狀
最早指出電子商務中的消費者保護的重要性并擔當國際框架制定的領導者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消費者政策委員會。1997年3月,OECD消費者政策委員會召開的“全球市場的入口——消費者和電子商務”會議上,為達到消費者實際和舒適地利用電子商務所要確立和克服的課題分類,歸納為九點。在1998年的OECD部長級會議上,通過了“關于消費者保護的部長級宣言”、“關于全球網絡中的隱私權保護的部長級宣言”、“關于電子商務交易的認證的部長級宣言”,在1999年12月9日的OECD理事會上,通過了“關于電子商務交易中消費者保護的行動指針的OECD理事會勸告”。
美國電子商務起步早、發展快,相關立法也比較早。2000年,美國兩院通過《國際國內電子商務簽名法》,從聯邦法的高度確定電子商務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原則。
歐盟使用“信息社會服務”一詞來概括各類電子商務活動。在1997年的《歐洲電子商務提案》中涉及電子商務中消費者保護的內容,但不夠具體和完善。歐盟委員會2007年可能批準修訂歐盟消費者保護法的計劃,以賦予消費者更多權利,促進網絡和跨境消費。歐盟消費者保護法修訂后將著重協調歐盟27個成員國之間電子商務、國際銷售以及旅游業,以賦予消費者更多跨境消費的權利。
在我國,對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保護的相關法律規范主要有《民法通則》、《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電子簽名法》等,內容一般比較簡單、散亂,可操作性不強,遠遠不能適應電子商務迅速發展所要求的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迫切需要。《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雖然為電子商務領域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規則,但是尚有不足之處,不能完全適應電子商務迅速發展的現實。
已出臺《電子簽名法》并未直接對電子商務領域的消費者權益保護進行明確規定。我國商務部正抓緊制定《消費者網上消費指導意見》,有關產品類電子商務網站服務規范和服務類電子商務網站服務規范也有征求意見稿,廣東省《電子交易管理條例》有11條關于消費者權益保護,占整個條例1/6。
從以上可以看出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已經成為立法熱點,必須盡快建立和完善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基本法律框架,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二、建立和完善我國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的幾點建議
(一)完善我國現有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
在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雖然為電子商務領域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規則,但尚有不足之處,不能完全適應電子商務迅速發展的現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法律的形式賦予消費者九項權利,但是,在電子商務領域中,僅僅九項權利已經不足以保護消費者,從立法上要進一步完善和拓展消費者的權利范圍。
1.完善電子商務領域的消費者權利
(1)安全保障權的進一步完善。在傳統商務模式中,對消費者安全權的定義是經營者必須保證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財產安全的缺陷,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警告,并標明正確使用產品或接受服務的方法及防止危害產生的方法。在電子商務模式中,消費者安全權有著更廣泛的內涵,除上述要求外,還要求網絡經營者提供一個安全的交易虛擬環境和交易過程。
(2)知情權的進一步完善。在電子商務領域,由于消費者通過數據電文與經營者進行遠程通訊聯系,完全依據經營者提供的信息進行選擇和判斷,因此,消費者的知情權顯得更加重要,應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原有基礎上有所擴展和延伸。在電子商務領域,經營者負有提供信息使消費者知情的義務。
(3)公平交易權的進一步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0條規定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即獲得質量、價格、計量等公平交易條件。在進行電子商務交易時,不能因購物空間的改變和特殊而隨意采用欺詐性價格或隱瞞商品及服務的真實品質。電子商務中消費者僅能根據網上的商品信息自行判斷性價比是否適當,由于信息不對稱等容易導致消費者受虛假信息蒙蔽而發生不公平交易。
(4)求償權的進一步完善。在電子商務中,違約責任承擔方式、責任承擔主體及處理糾紛適用的實體法均變得特殊而復雜。電子商務交易的完成需要多個實體的參與,網絡經營者違約提供與合同不等的商品或服務時,或經營者利用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商連線服務在網上不實廣告,誘騙消費者購物時,都會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此,應進一步完善電子商務中消費者的求償權。
(5)確認權的確立。在電子商務中,許多發件人擔心自己發出的數據電文不能到達收件人的信息系統,因此,要求收件人在收到數據電文后發回確認信息。電子商務作為新型的交易形式,只有取信于廣大消費者,才能真正具有廣闊的市場和發展潛力。因此,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應考慮賦予消費者獲得確認信息的權利,以適應電子商務環境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新需要。中國(6)隱私權的確立。在電子商務的交易中,個人信息很容易被商家和網絡經營者收集和利用,而商家和網絡經營者收集和利用這些個人信息時非常容易侵害消費者隱私權。對電子商務的交易中消費者隱私權的立法保護是當務之急,要樹立消費者的信心,就要確保通過電子商務完成的購物交易有充分性安全保障。
2.電子商務中網絡服務經營者的義務
為確保消費類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在賦予消費者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諸多權利的同時,對電子商務服務經營者提出全面的要求也必不可少。電子商務服務經營者的義務分為一般義務與特別義務。
(1)網絡服務經營者的一般義務。網絡服務經營者首先要履行的法律義務就是遵從國家的各項規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6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和服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履行義務。”履行法定義務本身就是經營者的義務之一。
(2)網絡服務經營者的特別義務。①提供詳細的商品信息的義務。對于電子商店里提供的每一樣商品,電子商務服務經營者都要對其信息作出詳細的說明,要讓消費者對商品進行充分的了解(其中包括對商品的文字介紹和圖片介紹)。②商品質量保障及售后服務義務。電子商務服務經營者有義務保證向消費者提供的商品有質量保障,還要保證其以廣告和商品介紹方式向消費者提供的質量狀況與商品實際的質量狀況相符。電子商務服務經營者充分保證所售商品的質量狀況,并保證商品或服務符合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商品的瑕疵和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或服務,應向消費者做出真實的說明或明確的警示。能夠在網上明示的,應予以明示,網上沒有明示的,應當在實物交易過程中向消費者明示。③保護電子商務消費者個人數據的義務。對電子商務消費者在互聯網上個人數據及隱私權的保護問題已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非經用戶同意,網站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轉讓、使用或出售交易當事人名單、交易記錄等涉及用戶隱私或商業秘密的數據,電子商務服務經營者有義務保證消費者的個人信息不濫用、不泛用、不被第三者非法利用。
(二)確立和完善電子商務中市場準入制度、資格認證制度
在鼓勵電子商務發展的前提下,以立法的形式規范電子商務行為,明確電子商務網站的市場準入資格、市場經營行為、組成方式等,使電子商務網站具備“經營主體資格”,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被投訴對象的條件。同時,還應明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電子商務行為的監督管理地位,以確保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最終實現。
確立市場準入制度,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對電子商務網站的開設在技術標準、設備容量、人員配備、經營項目等進行嚴格審查,并執行經營強制許可制度。對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網站頒發電子營業執照,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認證網上予以公布,供消費者查閱。同時,有關政府部門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質量技術監督機關等對電子商務網站的商業信譽進行評價,評價結果在Internet以及傳統媒體上予以公布。對一些進行商業欺詐,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應當撤銷其電子商務營業執照。完善我國電子商務交易行為監督管理,發揮工商管理職能,創建健康的電子商務市場。
(三)加強對電子商務中行業自律行為的立法規范
國際消聯認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應是企業社會責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據此,中國消費者協會近期將推出“良好企業保護消費者利益社會責任導則”,號召和引導行業、企業以保護消費者利益為己任,以誠信對待消費者,用優質的商品和服務服務消費者,做消費者信任的行業、企業。這項工作主要通過各個行業協會,對本行業的企業進行規范和引導。
由于電子商務的虛擬化、技術化、無紙化(電子化)使消費者更處于不利或弱勢地位。電子商務作為一種特殊商業活動更需要行業規范。電子商務交易的自律規則包括很多方面。如提供電子商務的證明材料,電子商務交易的經營者應提供完整的交易條件信息。經營者對消費者應履行責任,應尊重消費者的個人資料及隱私權的保障,提供安全的付款機制及交易環境,設置網上交易經營者的標志體系(如統一的商標),以便消費者辨別安全與良好的網站,等等。網絡的自律可以實現更為有效的管理,從根本上提高電子商務交易的風險防范意識,保障電子商務交易中消費者權益。
(四)健全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方便快捷、低成本的救濟途徑
1.建立全國統一的網上投訴中心
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牽頭,建立全國統一的網上投訴中心,受理全國范圍內的網上購物的消費者的投訴,并根據消費者提供的被投訴企業的有關信息,將受理的消費者投訴案件轉交給被投訴企業所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由其代表消費者向被投訴企業求償,并圍繞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被投訴企業進行嚴厲的行政處罰。再將處理結果通過網上投訴中心反饋給消費者,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2.電子商務領域實行舉證責任倒置
在舉證責任方面對消費者予以特殊規定,以鼓勵消費者通過訴訟途徑維護權益。由于在電子商務消費領域中存在的信息嚴重不對稱、消費者的弱勢地位以及維權意識、證據意識的缺失,消費者實際舉證能力十分有限,對消費者維權造成嚴重威脅,動搖了消費者維權的信心。對此應考量當事人的舉證能力,根據誠信原則來分配消費者的舉證責任,進一步擴大舉證責任倒置的范圍,將電子商務包括在內。
3.設立處理小額消費爭議的簡易司法程序
根據中國消費者協會2007年初調查,63.3%的消費者認為設立處理小額消費爭議的簡易司法程序“非常必要”,26.4%的消費者認為“一般”,10.3%的消費者認為“不必要”。我國現行的民事訴訟法中雖有簡易程序的規定,但對于爭議標的較小,發案又較多的消費者權益糾紛來說仍顯繁瑣,消費者往往感到費時、費力。應綜合相關法律關于簡易程序和特別程序的有關規定,采取對消費者更有利、更簡便快捷的方式解決消費糾紛,減輕消費者的訴訟之累。
總之,只有建立和完善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才能為消費者營造一個良好的電子商務交易環境,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電子商務的良性循環發展。
參考文獻:
[1]王雙燕.論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問題[J].現代情報,2003(10).
關于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刑事立法狀況看,我國不僅以民事、行政性的法律法規來規制惡劣商業行為,而且是積極地利用刑法來規制不法商人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的。應該說,用刑法保護消費者權益具有合理性。但通觀我國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規定,可以認為是存在問題的,至少可以指出以下幾個方面:
1.刑法規定式導致行為方式規定的概括
由于我國沒有行政刑法,所有的犯罪均規定在刑法典中,這樣的刑事立法的模式就導致了一個問題:如何使消費者權益的刑法保護具有規定的合理性。這種合理性就是如何設定行為規則,即將何種行為規定為犯罪。應該說,對惡劣商業行為規則的設定一般不是刑法的任務,而是商法或其他行政性法規的任務。由于商事行為的復雜,也就導致了法律所設定的行為規則難于簡單明了。
在我國,由于所有的犯罪均規定在刑法典中,雖然立法者已經考慮到經濟犯罪的復雜性特點,在刑法典中,已經對其作了比較多的描述,但相對于經濟犯罪的復雜性來說,這種描述仍然是不夠的。可以說,采取這種大一統刑法典的規定模式,又想保持刑法規定方式的簡明,就已經預示著對經濟犯罪之行為模式的規定不得不概括。
2.以同類行為之量的不同區分犯罪與行政違法具有實質的不合理性
從我國刑法對本類罪的規定可以看出,對于生產、銷售偽劣產品行為的性質是犯罪還是屬于一般違法的區分,不是以行為方式,而是以行為程度,即同種類型的行為在嚴重時構成犯罪,較輕時構成一般違法。這種方式在我國刑法規定中是基本的規定模式。
作為一般的規定模式,應該說這種規定式本身是有其重大缺陷的。其缺點至少有以下三個方面。其一,立法規定困難。其二,對行為性質評價的不甚明確。其三,刑事違法與其它違法之管轄發生沖突的可能性。
不過,從選擇的合理性的角度來考慮問題,在整個法體系的設定過程中,刑事犯罪與一般違法之界限,應該以行為性質而不是行為程度進行劃分。以行為性質劃分犯罪與一般違法的界限,可以保持規則的明確性,便利達到立法語言的準確性,不至于形成司法與行政執法機關的管轄沖突,不妨礙輕微行為的非罪處理。因此,以行為性質作為設定犯罪與一般違法的界限,符合罪刑法定原則,有利于實現法治的理想,應該成為設定國家法體系的理性選擇。
3.以銷售額作為罪與非罪、輕罪與重罪標準是形式合理掩蓋實質的不合理性
本類罪是屬于以明確列舉的方式作了罪與非罪、重罪與輕罪之間的量的區分標準的立法例。這種規定方式在形式上是合理的,因為罪與非罪、重罪與輕罪,具有明確的區分標準,毫不模糊,但這種形式上的合理,不能抵消實質上的不合理。因為,決定犯罪程度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法益的性質、對法益的侵害方式、侵害程度、行為的具體樣態等多方面的因素,其共同的作用說明行為的惡劣程度與對法益的侵害程度,作為說明行為的是否可罰與重罰或輕罰的依據,應該是綜合指標而不是單項指標。僅以銷售額作為成罪與否以及輕罪與重罪的標準,是以其形式上的合理性掩蓋了實質的不合理性。
4.刑罰過厲與不平衡導致與其他類犯罪的不協調性
本類罪所規定的9個罪名,其法定最高刑2個是死刑,5個是無期徒刑,1個是15年有期徒刑,1個是3年有期徒刑。其刑罰之重,在經濟犯罪中乃至在所有的犯罪中,都應該說是重罪比例很大的一類犯罪。而本類罪的重刑主要是因為包含著侵害人身權利的犯罪導致的。而在立法上作這種處理的合理性是值得研究的。
二、消費者權益刑法保護的完善
1.重行為程度與重行為方式的理性選擇
從我國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的刑事立法規定可以看出,現行立法采取的是重行為程度而輕行為方式的立法模式。如前述,兩種不同的規定模式是各有利弊,均不是絕對的好與壞,于是就面臨著選擇。
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為例,我國刑法規定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成立的要求是具備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其他的能夠影響生產、銷售偽劣產品行為之社會危害性程度的情況,如生產規模、方式、產品的偽劣程度等,立法未予涉及。事實上,作為影響生產、銷售偽劣產品行為之危害程度的因素,不僅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銷售數額,其他的行為情況也會影響行為的程度,應該對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有影響。試舉一例:甲生產、銷售偽劣產品之銷售額為5萬元,其產品的偽劣程度較低,僅對產品的使用價值有一定影響,雖然危害不大,但由于達到了法定的數額標準,成立生產、銷售偽劣產品;乙生產、銷售偽劣產品之銷售額為4萬元,其偽劣程度極其嚴重,基本不具有使用價值,對消費者的危害大,但是,由于未達到法定的成罪數額要求,不構成犯罪。應該說,兩種行為的危害性程度的判斷是容易進行的,但是由于立法的規定,導致了依法處理具體案件時實質上的不公平。
2.重銷售額與重綜合指標的理性選擇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程度是由多種因素決定的,在純客觀面,就至少包括行為本身的狀況、行為對象的狀況、行為結果狀況等,而銷售額只是行為結果的表現之一。既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是由多種情況的綜合作用決定,而作為不同罪刑階段法定刑的設定依據只是單一的銷售額,其不合理性是顯而易見的。
如果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或者說對法益的侵害性是由綜合因素決定的,那么,僅以其中的一項指標做為成罪的量的依據和設定不同罪刑階段的標準的立法,是將其不合理性立法化,用法律的強制來保護這種不合理性的實現,這顯然不應成為立法應予繼續保留的內容。
3.以法規競合方式解決本類罪與其他罪間關系的評判
從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國刑法規定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與其他相關犯罪的關系問題上,采取的是以法規競合的方式解決問題。這種立法意圖直接表現在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中。
中圖分類號:G1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6959(2009)05-0049-05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出并推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始終貫穿著一種整體論思想,不僅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視為一個綜合的整體,而且提出要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環境。如《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要求締約國竭力采取種種必要的手段,以便“促進對表現非物質文化遺產所需的自然場所和紀念地點進行保護的教育。”《伊斯坦布爾宣言》指出政府有必要“采取堅決行動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得以表現和傳播的環境。”劉魁立先生則提出“我們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應該有一個整體性的原則。從整體上加以認識,在整體上進行關注和保護。”并指出這一整體性原則包括:“既要保護文化事象本身,也要保護它的生命之源;既要重視文化的‘過去時’形態,也要關注它的‘現時’形態和發展;既要重視文化的價值觀及其產生的背景和環境,又要整合和協調各方面的關系及其利益訴求;還要尊重文化共享者的價值認同和文化認同等。這是做好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和搶救工作的重要保證。”“劉先生的觀點高屋建瓴,全面概括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需要考慮的各個方面,給我們很大的啟發。此后,伴隨著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逐步推進,整體性保護理念逐漸被廣泛接受,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搶救和保護中的一項重要原則。然而,有關這一理念的來龍去脈以及其具體所指仍有必要進一步梳理和闡釋,下文試詳論之。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提出是人類保護文化遺產的一次巨大飛躍,是對過去只局限于保護物質文化遺產的修正與補充。后出轉精,人類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自然地吸收了先前保護文化遺產的所有經驗。可以說,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整體性保護理念是積極借鑒學術研究和人類遺產保護實踐經驗的結果,既吸收了人類學、民俗學的學術成果和研究方法,又大量繼承了人類保護自然、文化遺產的有益經驗。筆者認為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的整體性特征,吸收人類學、民俗學等學科的“整體論”思想,并借鑒人類此前保護文化遺產的有益經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整體性保護理念應該是涵蓋非物質文化遺產本體、相關環境和人這三項要素,從歷時性和共時性(時間向度和空間維度)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的綜合、立體、系統性保護。具體來講,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理念包括以下幾個層面。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首先是對一個個具體文化表現形式的完整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顯著特性則是活態流變性,它本質上是條流動的文化“河”,是過去的記憶、現在的實錄和未來的表征,反映的是人類的過去、現在和未來的創造力。因此,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不能像保護物質類文化遺產那樣簡單的采取博物館和檔案館的收藏、記錄式保護,不能將文化傳統固定在既有時態上,割裂它的發展和流變,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人為“化石化”,而應該既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歷史變遷,又關注其現時狀態,同時還著眼于其未來的可持續發展,從時間向度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歷史內涵、現時狀態和未來發展的全面把握。
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是一個復雜的綜合體,蘊含豐富的歷史文化內涵,承載著廣大民眾積蘊已久的情感需求和價值觀念,通常表現為一種過程或活動,由多道工序或多種形式共同構成,這就決定了其內涵的豐富和構成的復雜性,需要我們審慎地從歷時性和共時性的多重維度全面、系統地對其進行完整保護。以“一口敘說千古事,雙手對舞百萬兵”的皮影藝術的保護為例,作為我國一項重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皮影藝術有著悠久的發展歷史,內容上包括皮影的制作工藝、皮影戲的演出道具、演出劇本、音樂的伴奏、演員的表演藝術(包括演唱和操作皮影技藝)以及與觀眾的現場互動等多個組成部分,割舍任何一部分都會直接影響皮影藝術的完整性和生命力。我們對皮影藝術的保護也應是既從時間上關注其演變規律與文化內涵,又從結構上對其制作、演出的所有工序和要素的全面保護。
對具體的文化表現形式進行完整保護是我們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的基礎,這對于我國目前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尤有意義。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現在已經公布了兩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初步建立了國家、省、市、縣四級保護名錄體系。建立保護名錄只是我們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第一步,接下來就需要對進入名錄體系的一個個具體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實施有效保護,激發其可持續發展的活力。在這一過程中,我們需要對具體項目進行具體分析,既重視其時間向度上的歷史內涵和演變規律,又關注其空間維度上各個方面、各道工序互相配合的復雜性,既不割裂其發展和流變,也不人為將其復雜存在過程簡單化和平面化。唯有將一個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具體細胞保護完整,我們才談得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整個龐大肌體的良好保護。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整體性保護是對彼此關聯的多種遺產類型的完整保護
劉魁立先生指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非常重要的特點就在于它的發生和構成中的混元性、現實存在的共生性以及和生活的不可分割的關系。”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多種文化表現形式常常混融在一起,難以截然分開,而且還常與物質文化遺產、自然遺產有著密切的關聯。民間舞蹈既離不開音樂的伴奏,又大多與特定的民俗、禮儀相關;很多民歌同時也是人們生產、生活知識、民間傳說等內容的表現;傳統手工技藝表現的題材也許正是流傳千年的民間故事與傳說;少林武術一直依存于嵩山少林寺的建筑和自然環境;梁祝傳說也伴隨著梁祝冢、梁祝讀書臺、梁祝井等一系列物質遺存。因此,我們不能因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分類法而在保護中同樣地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人為分割進行單獨保護,而應該充分考察非物質文化遺產之間的相互關聯性,對之實施共同保護。如此既可以避免單獨保護導致的人為割裂或重復工作,也在尊重現實的基礎上達到完整保護的效果。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承載的優秀文化整體的全局保護
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民族在幾千年的歷史發展中積累下來的優秀文化,是各民族精神、情感和智慧的結晶。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即是保護我們的優秀文化傳統,守護我們共有的精神家園。目前,我國已初步建立了國家、省、市、縣四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體系。作為一項積極有效的保護措施,名錄的設立對推進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提升民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熱愛和自豪感都起 面,整體性保護理念可以作為一種認識論和方法論為我們提供整體的思維和方法,可以有效幫助我們避免狹隘的目光而獲得寬廣的思路,從時間和空間的立體角度,宏觀與微觀相結合,立足全局,通盤考慮,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現狀的保護和未來的發展做出有益的思考和探索。人類學家堅持用整體論思想來觀察人類社會文化,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果,對人類科學和社會、文化的發展影響深遠。我們也要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整體性保護理念作為―個重要的原則來指導我們的思考和具體工作。也許我們可以將人類學家的自省反過來說:整體性保護理念雖是不可能完全實現的美好理想,但它仍然十分重要并且必要。
其二,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涉及內容廣泛,然而絕不是面面俱到,仍要根據保護對象的主次不同和輕重緩急采取不同的措施。
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理念反對單一、平面、孤立、機械的保護方式,強調綜合、系統地對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相關的環境和人進行共同保護。這決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是一件內容復雜、牽涉頗廣的工程,然而這絕不等同于我們的保護是面面俱到、無所不包。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絕不是囊括宇宙,照臨八方,涵蓋自然和社會的一切,它做不到,也沒有必要做到。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理念只是盡可能全面地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對其產生影響的因素加以考察,區分輕重緩急,從中找出最需保護的方面進行重點保護。我們要堅持一種主次分明的辯證整體觀,唯有如此,我們才不至于茫然無從措手,而是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盡可能使保護效果接近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其三,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不是僵化保護,而是發展中的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整體性保護希望從時間向度上全面考察保護對象的過去、現在和未來,這不是提倡重新恢復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所有歷史,更不主張全盤復古,一味將過去的奉為珍寶。我們珍愛傳統節日,專家學者也不斷呼吁要挖掘傳統節日豐富的文化內涵,但這并不意味著有必要將有史以來所有的傳統與活動重新演練一遍。隨著社會的發展,傳統節日的很多習俗已逐漸喪失其功能意義,轉而在符號意味和娛樂性上有所強化。由此,民俗學家提出傳統節日要進行適應現代生活的繼承與革新,要具有足夠強的現代性;提議政府和民間可以創新過端午節的活動方式,可以通過開展多種多樣的活動,來激發人們對端午節以及過節的興趣。
中華歷經了五千年的發展,中華兒女創造了深厚的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為了讓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更好地保護和傳承,我國人民應該團結起來,共同展開保護行動。開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對于保護中華民族文化,傳承中華民族命脈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這個概念是由1998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頒布在《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條列》中首次提出的,而真正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做出定義的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2003年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提出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我國國務院頒布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定義為“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間。”
二、 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的重要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傳統文化的寶貴記憶,是人類的精神家園,對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具有獨特的意義,因此它值得我們珍惜、呵護。首先,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幾千年來勞動和智慧的結晶;其次,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世界文化多樣性的具體體現;再次,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證了人類的可持續發展;最后,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促進民族與民族之間的情感聯系,是民族交流和相互了解的重要渠道。
三、 如何有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并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并發揚下去呢?
(一)建立健全法制法規,加強執法力度。政府可以通過知識產權這一渠道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納入到法律的保護范圍內,不斷完善當前法律法規,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立法者可以根據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和知識產權屬性的基本結構特征,將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法規不斷完善和規范。明確劃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主體、客體及內容,并將它們法律化和規范化,這樣才方便對它們的管理和開發。對即將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項目要嚴格要求申請程序,并將之規范化、法定化,明確擁有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對于某些特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政府可以通過強制性手段進行保護。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使用權,包括法定許可制度、一般許可制度、特殊許可制度三類,并且對使用者應當承擔的相應的義務做出明確規定,例如:免費使用,不經許可但可通過付費使用,經許可且需付費使用。國家可以通過立法來確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保護期限。對于故意破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行為要給予嚴厲的懲罰,更嚴重者要動用刑法制裁。只制定法律法規而不實行是遠遠不夠的,執法者要行動起來,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斷增強執法機關的執法力度和執法水平。各級行政部門應當各盡其職,熟悉相關法律法規,積極展開保護行動,讓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在行政部門的保護圈內得到很好的傳承和發揚。重要的是,執法人員在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二)不斷增強權利人知識產權意識。權利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主導力量,權利人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開發有至關重要的影響。首先,權利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在現有基礎上,設計出更加長遠的保護和發展方案,不斷完善知識產權的生產化、經營化和商業化,最大限度的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和合法權益。其次,權利人不斷提高自身的知識產權意識和維權能力,為更好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而不斷學習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同時要學會先進的管理知識和管理手段,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合理的、科學的管理。最后,權利人要及時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進行登記,屬于商業機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要加強技術防范。
(三)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積極行動。盡管現在國家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進行歸屬人管理,但是廣大人民群眾也同樣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和保護者。廣大人民群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搶救產生極大的影響力,沒有人民群眾的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就不能得到最好的保護。政府要通過宣傳、教育等途徑來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意識,讓全民參與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行動中,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世界各種人民世代相承的,是群眾生活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非物質文化遺產根植于民族土壤中,是不斷發展和變化的生活方式和行為方式。因此,它不能脫離生產生活而獨立存在,它存在于特定的民族群體生活中,所以,應當以群眾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主體。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的文化基因和文化命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就是在保護和維護人類的文明,守候人類的精神家園。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任務迫在眉睫,它可以激發民族文化創造力,提升國家的軟實力。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我們祖宗在長期的生產生活中勞動和智慧的結晶,它們是不可再生資源,是人類文明的魁寶。因此,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利用,對于發揚中華民族文化,弘揚中華民族精神,增強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大力發展民族文化,發展旅游事業,增進中外文化交流都具有重大的作用和意義。(作者單位:河南省柘城縣文化館)
參考文獻:
消費者處于弱者地位的幾個方面。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力量來源于五個方面:一是消費者及其組織,這里是消費者保護運動最初始力量;二是來自于社會輿論,在保護消費者運動中,社會輿論以其廣泛而深刻的影響力產生著特殊的作用;三是來自于經營者的保護;四是對消費者權益的司法保護;五是來自于政府的行政保護。
二、保護消費者權益是當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重要職責。
之所以講保護消費者權益是當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重要職責,是由政府在當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所充當的“角色”決定的,政府出面,運用自己的強制力,從保護消費者權益入手,嚴厲打擊和制止制假售假、欺詐銷售等不良行為,是對市場機制缺陷的有效彌補,是維護社會和經濟良性發展的必要手段。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政府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基本職能部門。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代表政府承擔著保護消費者權益如引重要的任務,應該有一種自豪感,更應有一種做好這項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
四、進一步提高對消保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自覺增強做好消保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我們每個工商行政管理人員都要全局觀念,從講政治的高度來認識做好消保工作對實踐江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意義,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是整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五、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切實加大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力度。
1、加強對消保工作的組織領導;2、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落到實處;3、加強“12315”申訴舉報服務網絡建設,使其在調解消費糾紛,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經濟違法行為中發揮更加積極、主動的作用;4、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消保隊伍,適應新形勢下消保工作的需要;5、多方聯手、密切配合、在全社會形成濃厚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氛圍。
關鍵詞行政保護職責職能責任感措施
引言
緊缺經濟時代的結束,買方市場的形成,使明智的高家提出了“消費者就是上帝”的口號,作為消費者的“上帝”,頭頂之上沒有象征至尊到崇的光環,相反,在市場的大海洋中,他往往處于弱者地位。現行市場各個行業都存在著質量問題,存在著假冒偽劣,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少兩,更以虛假的“折扣價”、“最低價”、“優惠價”等欺詐、誤導消費者。因此制假售假是侵犯消費者權益的主要根流,如不能從根本上得到遏制,消費者權益就不可能從根本上得到維護。保護消費者合法利益,給“上帝”應有的尊嚴,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筆者試從政府及工商管理部門加以論述。
一、政府對消費者權益的行政保護,是消費者權益的最主要保護力量。
對消費者權益的力量來源于五個方面:一是消費者及其組織。這是消費者保護運動最初始力量。消費者對經營者的商品據理力爭、討價還價以及日益完善的消費者組織①消費者運動,便是其具體表現;二是來自于社會輿論在保護消費者運動中,社會輿論其廣泛而深刻的影響力產生著特殊的人作用。它通過反映消費者的要法語和呼聲,鞭韃侵害消費者利益的經營者,對不良經營者形成巨大的社會壓力,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支持消費者保護運動,并對其他形式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產生促進作用;三是來自于經營者的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是矛盾統一體中的兩個方面,經營者要從消費者身上實現利潤,還必須沒法贏得消費者的認可。于是,明智的經營者認識到那種只顧盈利而忽視消費者利益的行為,最終將會使自己付出代價。于是,便單個地區通過行業協會有組織地主動加強自律,排斥不良經營行為,支持、參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活動,客觀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起到了積極作用;四是對消費者權益的司法保護。消費者權益受侵害時,可以向人民法院,通過民事訴訟保護自己的權益;也可以通過具有準司法性質的仲裁程序保護自己的權益,當經營者嚴重侵犯消費權益觸犯刑律時,司法機關可追究其刑事責任。五是來自于政府的行政保護②。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矛盾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日益表面化和廣泛化,使得國家政府認識到保護消費者權益不僅是經營者和消費者自己的事,更是關系到社會穩定、社會再生產能否順利進行的社會性問題。于是,便通過制定法律、確定消費者權益的行政保護部門、懲處侵犯消費者權益保護事業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
二、保護消費者權益是當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重要職責。
之所以講保護消費者權益當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重要職責,是由政府在當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所充當的“角色”決定的這是因為:一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在各種經濟關系中,經營者與消費者的關系最為普遍,所占的比重最大,必須多加關注,認真對待;二是妥善處理消費關系,關系到市場經濟能否順利發展。因為是眾多的消費行為和消費需求才構成了市場,有了市場才能較好地對資源進行配置。消費決定著生產的內容、規模、結構和增長速度,保護消費者的權益,營造放心的環境,可以促進消費,帶動經濟發展。三是在當代市場經濟體制下,商品的技術含量進一步提高,商家與消費者的經濟實力更加懸殊,消費者的弱者地位更加明顯。保護消費者權益不僅僅是“私法”關系,因其涉及社會大眾,“公法”性質更加明顯。無論是從國家的一貫職能上看,還是從“保護神”的角度看,這一工作都應該成為政府的主要職責;四是保護消費者權益也是實現政府“彌補市場缺陷”職能的重要途徑。市場規則不是萬能的,一些狡詐的經營者憑著假冒偽劣、騙買騙賣,投機取巧就可以獲得較豐厚的利潤,這種行為在侵犯消費者利益的同時,也損傷了誠實經營者革新創造、提高生產效率的積極性,甚至可能出現“劣品驅逐優品”現象,在此情況下,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就濁了。對此情況,由政府出面,運用自己的強制力,以保護消費者權益入手,嚴厲打擊和制止制假售假、欺詐銷售等不良行為,是對市場機制缺陷的有效彌補,是維護社會和經濟良性發展的必要手段。
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大力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作為政府的主要職能,還有其特殊的意義。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們黨的根本宗旨和最高要求,也是我國政府的行政目標。人民利益包含了經濟生活、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利益,然而,最基本的利益莫過于衣、食、住、行、用、醫療、文化、教育、保險等方面的生活消費利益,有效地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不受侵害,就是在實現我黨的宗旨,實現我國政府的行政目標。當代而方市場經濟國家尚且把保護消費者利益作為其主要職能,在我們這個視人民利益為至上的國家政府理應做得更好。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政府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基本職能部門。
政府在保護消費者事業中應充當主角,各級人民政府的這一職能主要體現為加強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有關行政部門做好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因此,政府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職能更多地應當通過其具體的職能部門來行使。
按照法律規定:“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因此,政府的各個職能部門者責無旁貸地擔負著袋子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任務。但是,對此項工作又不能主次不分,而是積壓有分工,有所側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采取措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由此看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主要職能部門。這主要是由以下因素決定的: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管理市場秩序的綜合性行政執法部門,以市場準入到商標廣告,到交易行為,一直到對擾亂市場秩序行為的懲處,涉及各種市場主體,不同層次的市場,幾乎各類交易行為,其管理職能與消費者的權益關系最為廣泛、密切。由其行使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主要職能,便于在維護市場秩序時保護消費者權益,通過維護消費者權益進一步改善市場秩序,收到相輔相成,相得益彰之效。而其他相關部門只是從某一個專門方面入手,對一定的專業市場或某一類專門交易行為行使管理職權,按其職能在某一方面盡保護消費者權益之責;二是在建國初期即已成為至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50年時間內積累了豐富的管理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經驗、為做好消保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三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受到消費者的認可。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權益受侵犯時,找工商局解決己成習慣;四是工商系統遍及城鄉的執法機構和執法隊伍為方便消費者申訴,迅速處理權益之爭,打擊違法行為提供了條件。
四、進一步提高對消保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自覺增強做好消保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1、做好消費權益保護工作以下簡稱消保工作是全面實踐江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舉措,是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在市場經濟中,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三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約,只有消費者在市場上進行消費,才能提高商品和服務進入消費領域,最終體現生產的目的,保證社會再生產正常進行,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在我國社會主義場經濟體制還不完善的今天,無論是在商品領域還是服務領域,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時有發生,有時還非常嚴重,不采取強有力的措施,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就得不到保護,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就得不到落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涉及面廣,包括消費者的衣、食、住、行、文化、教育、保險等方方面面。具有豐富的文化內涵。通過宣傳消費政策,消費警示,正確引導消費,抵制不良消費習慣,轉變消費方式,提倡積極向上,健康文明的消費觀念,逐步形成良好社會道德風尚。因此,我們每個工商行政管理人員者要有全局觀念,從講政治的高度來認識做好消保工作對實踐江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意義。
2、從某種意義上講,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是整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涵蓋面很廣,不僅涉及市場準入,市場競爭、市場交易,也涉及市場主體退出;不僅涉及商標、廣告、合同管理,也涉及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不僅涉及有形市場管理,也涉及無形市場管理,無論是我們嚴把市場主體資格準入關,保護商標專用權,還是整治虛假廣告,打擊合同欺詐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歸根到底都是為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賦予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執法主體資格,這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法定職責,工商部門應當也必須擔當起維權衛土的歷史重任,充分發揮工商綜合執法優勢,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作為監管社會主義統一大市場的突破口和切入點,全面推進監管職能到位。
3、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是“民心工程”、“形象工程”,對于確立工商行政管理的社會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市場經濟條件下,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三位一體,缺一不可。在一定場合下是生產者、經營者、同時也是消費者,可以講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同12億中國人民利益都密不可分、息息相關,通過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案件,特別是“12315”申訴舉報服務電話的開通,使消費者維權更加方便。廣大消費者和政府之間架起了溝通橋梁,密切了黨群、干群關系,增加了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增強了黨的感召力,凝聚力和向心力,對于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執法問題,而是一項事關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的全局性、嚴肅性的政治問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正是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證公平競爭、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從而得到社會偽認可,獲得了廣大消費者的好評,在監管和執法過程中,充分展示了工商執法的良好形象,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五、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切實加大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力度。
1、加強對消保工作的組織領導,消保工作具有涉及面廣、政策性強、任務繁重、情況復雜的特點,因此要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把消保工作列入黨組的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力爭為消保工作的順利開展創造寬松的環境。領導重視不只是體現在開幾次會,下幾個文件、現而辦幾次公、更應該現在、落實在支持消保具體工作上。要建立“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消保目標責任制和過錯追究制。要健全消保機構,充分消保人員,加大消保投入,保證消保工作順利開展。
2、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落到實處。
一是要深入開展“百家企業打假維權“活動。建立和完善打假維權協作網絡。要充分發揮工商、企業各自的職能作用,實現優勢互補,雙方聯手迅速快捷地查處各類假冒侵權案件,切實維護消費合法權益;二是要積極開展“消費者購物滿意街”創建活動,要與沿街經營戶簽訂創建目標責任書,明確經營者的權力和義務,堅持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教育經營者文明經商、合法經營,使廣大消費者敢于消費、放心消費;三是加強對各類廣場的巡查,改革監管方式,變靜態管理為動態管理,變消極被動管理為積極主動管理。實行市場定人、定崗、定責管理,及時調解消費糾份,查處侵權違法案件,使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不留死角。對于那些屢查屢犯、屢都不改、多次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經營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堅決吊銷其營業執照,從商場、市場中清理出去。
3、加強“12315”申訴舉報服務網絡建設,使其在調解消費糾紛,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經濟違法行為中發揮更加積極、主動的作用。“12315”是順民心,合民意,適應新形象發展要求的“民心工程”,從它開通的那一刻起就成為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對促進工商職能到位,提高行政執法效率,展示工商執法形象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用開通“12315”特服電話情況看,在具體運行工程還存在一些不盡人意的地方,如經費不足、裝備簡陋、職責不清、任務不明等等,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12315”功能的發揮,還不能使廣大消費者真正滿意。為全面推動“12315”網絡建設,國家工商局2000年9月在廣州召開了第一次全國工商系統“12315”工作經驗交流會,我們經濟欠發達地區應抵住這個機遇,制定規劃,加大投入,建立健全“12315”工作網絡,實現以市為中心市局、縣局、工商所三級聯動,對內協調各執法機構,增強整體執法效能,對外加強對市場全方位的監管,加大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工作力度。
4、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消保隊伍,適應新形勢下消保工作的需要。我國已加入WTO,經濟全球化,市場一體化趨勢已成必然。相伴產生的是我國市場對外開放程度的提高,市場競爭的加劇,消費環境、消費觀念、消費方式的變化。所有這些,都為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帶來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新課題。特別是高技的發展帶來的網絡銷售、電子商務、直銷等等都要需我們來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如果我們的管理人員不注意學習新知識,掌握高科技,仍然沿用傳統落后的工作方式,顯然不能達到高科技條件下維權的需要。這就要求我們從事消保工作的人員一方面要具備較強的政治素養,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的頭腦。要具有樂于奉獻、勤奮工作的意識,努力創造一流的工作業績,讓黨和人民放心、滿意,另一面要加強學習,既要學習黨的路線,以適應新形勢下的打假維權的需要;第三,要有改革創新的精神和意識,消保事業同樣如此,因循守舊只能使工作止步不前,要用改革創新的精神去研究,面對和解決消保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探索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新途徑、新辦法,只有這樣,才能適應消保事業發展的要求,而不視時代的發展而淘汰。第四、隊伍建設要和反腐倡廉結合起來,做到廉潔奉公、從嚴治政,堅決杜絕辦人情案、關系案現象,對縱容、包庇制假售假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人和事,要堅決追究有關人員的黨政紀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5、多方聯手,密切配合,在全社會形成濃厚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氛圍。工商系統內部各業務科室要密切配合,形成執法合力。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同公安、質監局、商檢局等職能部門通力協作,共同保護消費合法權益。
廣大工商管理人員要有強烈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勤奮工作、不辱使命,為推動消費者權益保護事業健康發展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注釋:
1、消費者組織是消費者運動的產物,它的萌芽與發展離不開消費者運動的產生與發展。
2、行政保護即行政機關通過行政執法和監督活動對消費進行保護。
參考文獻:
1、《工商行政管理法規匯編》國家中國工商出版社
2004年5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法規司編
(725頁-730頁)
2、《工商行政管理》刊物25頁中國工商出版社
2004年22期
3、《現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全書》經濟管理出版社
2004年9月(1253頁—1271頁)
中圖分類號:G1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12(2015)17-0190-01
非物質文化遺產(簡稱“非遺”)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和人們生活緊密相連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比如各類民俗活動、傳統表演藝術、傳統知識與技能,以及使用的相關器具、實物、手工制品、文化空間等。可以說,“非遺”就是一個民族的生活史、文化史、社會史,但過去由于缺乏足夠的保護意識,導致很多“非遺”都慢慢被遺忘,遭到破壞,面臨著無人傳承的嚴峻形勢。我國是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必須高度重視“非遺”保護工作,并利用現代化多媒體技術,全面、真實、系統地將“非遺”記錄下來,逐步實現對這些優秀傳統文化的弘揚與傳承。
一、運用影像記錄實現對“非遺保護”的可行性
(一)符合對非遺保護的真實性要求
影像是采用攝影設備與感光材料來記錄拍攝對象,從而形成具體的視覺圖像。這種物化的圖像更加直觀、逼真,便于人們理解與接受。正是由于影像帶有真實性與直觀性的特點,因此,也被稱為“超越語言文字的世界通用語言”。
(二)影像是開展非遺保護工作的載體
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活態性與無形性,因此,需通過相關物質媒介載體來實現保護與傳承的目的。而影像具有物質性特點,能夠長期保存非物質文化遺產,從而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具備“永久性”,進而得以保護與傳承。同時,影像的可復制性,可以復制出很多非遺文化的范本,便于將優秀的非遺文化傳播給大眾,讓人們了解到相關非遺文化,樹立起保護非遺文化的意識,實現對其的保護與傳承。
(三)影像的“虛擬現實”特征可進一步增強非遺文化的在場性
在影像技術的發展過程中,人們認為紀實性是其本質特性,而虛擬性則是一個敏感的話題。但根據長期的實踐證實,影像既能真實、客觀地記錄現實,也能再造一個虛擬的“現實”。也就是說,“看到的才是存在的”這一命題的真實性隨著影像的誕生而發生改變。因此,在開展非遺保護工作時,我們可以利用影像記錄相關非物質文化遺產,或根據相關非物質文化遺產曾經存在的狀態進行“復原”,甚至也可以利用數字技術模擬其在現存時空中的存在狀態,讓人們更易理解與接受。
二、影像記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三大原則
(一)完整性
影像記錄必須遵循“完整性”原則,這有兩層含義:一要體現出該文化空間的整體性;二是要充分體現出非遺項目內容的完整性。非物質文化的整體性是指它是由很多具體的文化事項組成的。在保護具體的文化事項時,必須尊重其內在的豐富性與生命特征。除了要保護非遺項目自身及其外形以外,更應重視此類文化所依賴、生存的環境。眾所周知,“一方水土養一方人”,很多文化均帶有鮮明的地域特征。這說明各種文化并非憑空出現的,都有著相應的地理、人文環境。非物質文化遺產也不例外,也是在當地人民長期的生活實踐中所形成的。因此,在拍攝非物質文化項目時,必須注意這一特點,向觀眾介紹、表現此類非物質文化項目所形成與存在的文化空間以及生態環境。此外,對非遺項目的內容要拍攝完整,確保內容全面,無遺漏,詳細記錄整個過程。
(二)真實性
真實性原則是指在拍攝過程中,一般要求為實拍,但對于特殊情況可采用“復原拍攝”、“情景再現”等手段進行彌補。這是由保護非物質文化的根本宗旨所決定的,因此,也是影像記錄非遺文化項目的關鍵原則之一。簡單來講,在拍攝時必須真實、客觀地記錄非遺文化中的人物、行為、聲音等,確保其“原生態”特點。若稍有任何貶損、粉飾,或者摻入虛假成分,都會讓該非遺文化項目遠離本真樣貌,也使其失去存在的價值與意義。比如,“儺戲”是一種古老的“活化石”,儺文化在繁盛時期也傳人東亞鄰國,如日本、朝鮮、韓國、越南等國[2]。若在拍攝過程中,隨意改變某個動作,或從現代審美角度加以修改或美化,都會讓儺戲喪失最本真性的東西。
(三)客觀性
這是對影像拍攝者與制作者的要求,著重體現在兩方面:一是拍攝者在整個拍攝過程中要秉著“客觀、超然”的態度;二是影像后期制作者也要在制作過程中秉著“客觀、超然”的態度。不要將個人的喜惡帶到拍攝與制作過程中,要真實、客觀地記錄相關非遺項目。同時,還要最大限度保留該非遺項目的質樸性與原生態。任何和表現內容無關的東西都要隔絕在畫面以外,確保環境、主體及陪體間的協調,著重突出內容的自然性。解說詞也要遵循客觀原則,不能摻入個人感彩。
三、用影像記錄開展非遺保護工作的對策
(一)高度重視,建立健全非遺保護工作職能部門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雖已開展多年,但由于缺乏上級主管部門的重視與組織管理,造成工作責任無法真正落實到每個人頭上。因此,有必要成立專門的上級管理機構,以加強對相關工作的部署與組織協調。筆者認為可以建立省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影像管理機構,負責將影像拍攝、后期制作、資料整理與保管、傳播等工作落實到各部門,并給予相應的指導與監督。同時,還應加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支持力度,從資金、政策、人才等方面加以扶持,以期促進非遺文化影像記錄的順利開展。
(二)加強對專業人才的培養,提高影像記錄水平
拍攝者與后期制作者的專業素養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非遺文化項目影像資料的藝術審美水平及文化底蘊。因此,必須重視對專業人才的培養,加大教育投入,與高校合作,培養出更多專業化人才。同時,要注重開展業務培訓,定期組織創作人員參加學習活動,重點學習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相關知識,拍攝手法及技巧,后期制作方法等,以進一步提高影像記錄水平。另外,要讓創作人員深入到傳承人群中去,要從生活體驗的角度來感知“非遺文化”,或邀請“非遺”研究專家參與拍攝工作。這樣才能探知“非遺”項目的文化之根。
(三)重視對“非遺”影像資料的保管與合理利用
首先,要將各類非遺影像資料分類、編號,包括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傳統戲劇、曲藝、民間文化、傳統美術、民俗、傳統醫藥等基本類別。然后,錄入檔案管理數據庫,完善相關影像資料的檔案信息。其次,要改善影像資料保管環境,調整檔案室的溫濕度,做好防蟲、消磁、防腐等保護措施,避免影像資料遭到破壞。再次,要合理利用這些非遺影像資料,使其真正發揮出文化傳承的作用。可利用信息技術,將其進行復制、拷貝、備份,或直接用光盤、磁盤保存,并上傳至網絡,實現資源共享,讓更多的人接觸到非遺文化,領略到非遺文化的魅力,主動參與到非遺文化的保護工作中來。
總之,非物質文化遺產是長期以來我們的祖輩在勞動生產中形成的智慧結晶,也象征著一種歷久不衰的文化精神。因此,加強對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對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來說都非常重要。影像數字化記錄非遺項目只是非遺保護工作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也是非遺保護工作的重要起點。因此,我們在做好影像記錄工作的同時,還應加大宣傳力度,充分調動公眾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積極性,共同參與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將其繼續發揚傳承下去。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G1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5349(2011)06-0073-01
隨著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工作的進行,人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一名詞的認知程度已經越來越高,但是這些認識大多停留在表面層次,事實上,它具有自己的內涵和特點以及保護它應該遵循的原則。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及分類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把文化遺產分為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兩類。而非物質文化遺產又被稱之為無形文化遺產,最早提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組織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真正概念是什么呢?在聯合國頒布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對這一問題做出了明確的回答。即非物質文化遺產指的是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另外公約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了分類,主要包括:1.通過口頭流傳和表述,這其中包括了用來傳播的交流語言;2.各種各樣的肢體表演的藝術;3.不同民族的各種風俗習慣、節日禮儀等;4.通過實踐總結出的各種知識,包括自然界和宇宙;5.通過各種活動總結得到的手工藝技能等。而在我國,又在原有公約的基礎上,補充上了“文化空間”的概念。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點
在學術界,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特點的研究,提出了很多有價值的意見和理論,通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及分類的理解,總結出其具有的以下幾個典型的特點。
(一)本土性。所謂的本土指的是生存的空間、根基。從本質上說,非物質文化遺產并不是從某一特定空間外傳入的,而是在這一空間地域內土生土長的,具有這一地域特點的。它的產生受到該地區歷史環境的影響,是本地區人們通過長時間的生活習慣形成的,并世世代代傳承下來的。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大多是不同的,就算是同一民族、不同地域也可能產生不同。
(二)民族性。人的生存與活動都是一種以歷史為前提的實踐方式,不同民族人的生存方式與實踐活動都有著各自的差異,所產生的結果也必然帶有一定的民族差異。所以作為不同民族創造而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有著很強的時間和地域的文化差異,即鮮明的民族性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個重要特點。
(三)整體性。這一點是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在結構來說的,任何一種文化遺產都包含歷史環境、傳承載體和精神內涵這三個必不可少的構成要素,三者之間相互作用,相互聯系形成一個統一的整體,缺少任何一種都無法稱之為文化遺產,同樣非物質文化遺產也不例外。特定的歷史環境、傳承載體和精神內質有機地結合在一起,相互作用形成統一的文化整體,從而產生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形態,這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產生所必須遵循的規律,也是學習非物質文化遺產時所必須注意的。
(四)傳承性。相比較于傳統的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種正在,而且以后還會繼續傳承下去的文化遺產,它在特定的群體、時間、地域依然具有相當旺盛的生命力。而這些是物質文化遺產所不具備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依然在群體中傳承并且不斷改變著,這里的改變是基于特定的文化主體的前提下,原有的內在精神是不會發生改變的。比如說傳承中的民族語言、歌曲、舞蹈等。
三、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所要遵循的原則
人們已經越來越意識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性,但是如何保護才能達到較好的實際效果呢?通常情況下為了很好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應該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一)生命原則。作為一種人類精神創造的結晶,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自己旺盛的生命力,這一生命力的存在包含很多條件的存在。所以如果想要不斷維持增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命力,就必須通過調研等手段,尋找到這一生命的存在根本,把握其精神靈魂。即貫穿其中由特定民族精神(心理)凝鑄的核心價值觀,從而在源頭和根本上準確認識,精心保護。
(二)創新原則。從邏輯上說,這是第一項原則的必然延伸。既然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種生命存在,它就不可避免地在與自然、社會、歷史的互動中不斷發生變異。這種變異,有正負兩個方向:其負向為畸變――走向扭曲變形,導致自身基因譜系的損傷以至斷裂;其正向便是創新――它是非物質文化自身生命在面對新的生存環境時,吐故納新,順應同化,自我調節變革的結果。這種積極創新,促使保護對象得以應時而變,推陳出新,生生不息。
(三)整體原則。有兩重意思:一是生態整體――這是由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態性特征決定的。二是文化整體。一個具有悠久歷史的民族,她所創造的非物質文化,是多種多樣、豐富多彩的,雖然在具體內涵、形式、功能上有所不同,但它們都是該民族精神情感的衍生物,具有內在的統一性,是同源共生、聲氣相通的文化共同體。我們所要保護的,正是這樣一個文化整體。
總之,如果保護工程能在這樣的原則下進行,可以肯定,保護力度越大,就越有益于對象生命力的恢復與發揚,同時避免新的破壞,真正實現“有效保護”。
【參考文獻】
一、網購模式的概念和特征
網購模式主要有C2C 模式、B2C 模式、B2T模式3種。C2C即Consumer - to-Consumer(客對客),就是某個消費者通過網絡平臺將自己的商品賣給另一個消費者,如淘寶、拍拍等。B2C 即Business to- Customer(商對客),商家通過網絡平臺向消費者銷售產品和服務,如卓越亞馬遜、當當等。B2T即Business to- Team,團購,指一定能夠數量規模的消費者在特定時間內在同一網站上共同購買同一種商品或服務,以求得最優價格的消費模式。
網絡購物消費模式與傳統消費方式相比有自己的特征:第一、交易的虛擬性,網購交易中,買賣雙方不需要面對面當場交易,雙方利用電腦、手機等電子設施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進行交易。買賣雙方利用網絡通訊工具進行商談,買家不能及時準確地獲得產品信息。第二、交易的無限性,網購不受時間和地域的限制,幾乎可以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進行交易。第三、交易的便利性,網購可以足不出戶就完成交易。
二、消費者網絡購物中遇到的問題
1.消費者知情權難以實現
在網購中,消費者依賴經營者對商品信息的披露來實現其知情權,卻無法現場觀察、了解、辨別商品相關信息。當商家刻意利用信息優勢,就增加了隱瞞瑕疵和欺詐的可能性。消費者無法在購物前查驗商品和經營者的相關信息。
2.消費者未能重視賣家誠信度
消費者在網購時注重商品的品牌、名氣等,往往會忽視或放寬對賣家誠信和物流問題的要求,這為賣家進行欺詐、售假等行為埋下了伏筆,給買家帶來一定的財產損失。
3.消費者維權意識薄弱
一部分消費者在權益收到侵害時因涉及金額不大或是嫌麻煩等,選擇了忍氣吞聲,維權意識不強,有些消費者也不知道選擇怎樣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消費者求助無門
由于監管的缺失,或是因網絡的虛擬性導致監管的困難,消費者投訴渠道不暢通,發生糾紛解決難。另外,由于網購的交易是憑著系統的記錄信息作為依據進行的,沒有太多實質的證據以至于消費者求助無門。
5.消費者難以甄別真假網站
由于網購平臺激增,未能形成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甚至各種釣魚網站層出不窮,使得消費者難以辨別網站信息的可靠性,以至增加了不利消費者的因素。
6.消費者的隱私未能得到應有的保護
消費者在網購平臺注冊賬號和交易使用的個人信息易被非法利用,導致消費者常常受到廣告短信、郵件,甚至電話的騷擾、欺詐等。
7.消費者與經營者的地位不平等
曾有多起報道稱,商家因買家不給好評就利用人員、時間等優勢,不停地對買家進行騷擾、報復,迫使買家屈服,單個消費者在網絡購物中顯得勢單力薄。
三、如何更好地保護網購
中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1.加快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并對消費者進行普法教育
盡快完善《民法通則》《產品質量法》《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同法》等網購相關的法律法規,把網購行為用法律規范起來,明確網購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加大宣傳,讓更多的消費者了解并學會用法律保護自身合法利益。
2.主動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
改進賣家的信息披露機制、實行賣家實名制。我國可借鑒國外立法實踐,要求經營者承擔信息披露的義務,以合理的方式,充分及時地向消費者提供事關消費者權益的重要信息,并為消費者提供合理審查合同條款的機會,披露經營者的信息和涉及交易的信息,如經營者的名稱、地址、電子聯系方式,商品的真實描述、交易的條款、條件、售后服務等。
3.建立嚴格的網站準入制度并強化管理
第一,建立嚴格的網絡市場準入制度,要求網絡經營者提供真實的信息和準入條件,嚴格審查經營者的準入資格,以此授予網絡經營許可; 第二,增設專門監督網絡市場交易的機構,授權該機構接受網絡消費者不滿意投訴,及時向當地工商部門報告投訴情況,實現消費者的權益的救濟。
4.加強對物流的監管
物流是從賣家到買家的橋梁,在運輸途中保護好貨物,有利于減少糾紛,確定風險負擔。
由于物流公司的發展不平衡,一些物流公司的送貨服務無法保證及時、安全,出現包裝破損、表面毀壞等情況也損壞了消費者的利益,物流公司無法證明其無過錯的,應該承擔相應責任。另外,物流公司必須定期對物流人員進行培訓,提高物流人員的業務能力和素質,對于消費者投訴的態度惡劣的工作人員應及時調查處理。
5.保護消費者的撤銷權
七天無條件退貨等特權的執行已經在各大網站逐步施行,但是,賣家往往會以特殊規定的商品除外或非質量問題除外等條件,阻止消費者行駛撤銷權。
6.保護消費者的隱私
買家在注冊帳號、提交訂單時,買家的個人信息如姓名、電話、電子郵件,甚至家庭地址等被賣家和物流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容易造成信息泄漏或受到其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