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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評析:
(2)行燈的電壓不能超過36伏特,在金屬容器內或者潮濕處所不能超過12伏特。
被訴人:湖南某化工廠。
法定代表人:王某,湖南某化工廠廠長。
申訴人邸某因不服被訴人某化工廠將其等候去省城作黃磷中毒等級鑒定期間作廠內待業扣發其工資、獎金等而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要求給予仲裁。
調查過程
經查:邸某自1979年招工進廠以來,一直在該廠黃磷車間從事精制、爐前、配電等工作,由于長期不間斷地從事黃磷生產,患上了慢性黃磷中毒職業病,導致血小板減少,于1991年7月30日至9月23日在當地職防所住院治療。出院時,職防所簽發了"血小板減少與職業因素有關,建議繼續服藥,調離黃磷車間,一年后來我所復查"的出院診斷證明書。出院后,邸某根據職防所的證明,要求廠方照顧并安排適當工作,但被訴人以廠里已實行承包為由,要邸某自己聯系崗位。在無法聯系到適應自己身體健康狀況的崗位后,邸某只好又回到黃磷車間上班。此后,邸某又曾病發一次并開設家庭病床服藥治療一段時間。<br>1993年當地勞動鑒定委員會工傷普查時,將其定為工殘六級。1994年7月6日邸某第三次因病復發再次住進職防所治療。人院時,邸某的血象僅為8萬個單位,且牙齦已經萎縮,下頜骨質疏松,右上頜骨第一、二、八齒脫落(醫生結論這些現象均是黃磷中毒引起的)。在治療一個多月后,某化工廠不再為其提供住院治療費用,提出要邸某出院去省城作進一步確診鑒定。為此,邸某只好于8月29日辦理了出院手續,并根據廠方的意見在家服藥等候去省城確診的具體日期。但到了12月中旬,被訴人只字不提安排邸某何時去省城確診之事,反而不容商量地通知邸某到廠里上班,并要其自己聯系工作崗位(當時廠里各部門實行承包)。由于邸某是職業病患者,且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各個生產車間都不肯接收他。邸某在自己無力聯系好工作崗位,多次找廠方又不予安排上崗的情況下,只好待崗至1995年1月19日才由廠方安排好工作正式上班。但某化工廠卻將邸某在1994年12月1日至1995年1月18日這段時間作廠內待業處理,扣發了一個半月的工資,只發給待業生活費100元整。
分析意見
在查明事實過程后,仲裁委員會認為:申訴人邸某患職業病事實成立,應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某化工廠將其等待去省城確診和不給安排上崗的時間作廠內待業處理并扣發其工資等行為是錯誤的。根據衛生部、勞動人事部、全國總工會(87)衛防字第60號《職業病范圍和職業病處理辦法》第四條:"凡被確診患職業病的職工……享受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或職業病待遇"和第六條:"職工被確診患職業病后,其所在單位應根據職業病診治機構(診斷組)的意見,安排其醫治或療養。在醫治或療養后被確認不宜繼續從事原有害作業或工作的,應在確認之日起兩個月內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另行安排工作;對于因工作需要暫時不調離生產、工作的技術骨干,調離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半年".以及第七條:"從事有毒作業的職工……如職業病防治機構認為需要進一步檢查時,不論其最后診斷是否是職業病,在此期間可享受職業病待遇"的規定,某化工廠不應以任何藉口不予落實邸某的職業病待遇,而應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及職防機構的證明。積極主動妥善安排好邸某出院后的上崗問題,不應采取推諉不管的辦法置之不理。某化工廠應承擔全部責任。
調查結果
通過仲裁委員會政策宣傳,某化工廠終于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作法,最后主動撤銷了對邸某所作的廠內待業處理決定,如數補發了邸某的工資及各項補貼。
經驗教訓
1. 職業病患者所應享受的職業病待遇,是國家的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 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前____個月為試用期(即從____年____月____ 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第三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三、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工作地點為:公司內和由于崗位的要求到公司外指定的場所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要作時間按照下列方式確定執行:
1、訂單任務制和小組個人計件制
2、執行國家標準工時制度
3、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乙方工作時間;在乙方自愿的基礎上,甲方可以安 排乙方加班,并且按國家的相應規定進行調休或者按規定支付給乙方加班費。
第六條 甲方應當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 假。
五、勞動報酬
第七條 (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 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數額為________元;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元;
( )執行按件計酬的工資標準按照甲方合理的標準發放。
六、社會保險
第八條 社會保險根據乙方意愿可選擇下列第______種方式作為本合同條款:
1、甲乙雙方應按國家有關部門關于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工傷保險 等社會保險費用。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按有關規定辦理轉移手續;
2、因客觀原因,乙方拒絕甲方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同意甲方將甲方應 繳納部分以現金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
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八、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二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操作規程等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賠償實際損失;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具體規定執行及本勞動合同《附頁共二頁員工特別守則》執行。
十、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關于專項技術培訓及違約金的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關于競業禁止及違約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可以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二、當事人約定的其它內容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可就上述未規定條款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介紹
楚雄市供排水有限公司第一污水處理廠位于楚雄市程家壩收費站旁,采用的污水處理工藝為Carrouset氧化溝二級生物處理工藝,日設計處理規模4萬噸,設計排放指標為國家二級排放標準,即BOD5≤30mg/L,SS≤30mg/L ,CODcr≤100mg/L。該廠于2004年6月1日投入試生產,2005年9月5日正式投產,工程總投資5484.78萬元。
2.污水處理廠試運行管理
污水處理工程試運行,不但要檢驗工程質量,更重要的是要檢驗工程運行是否能夠達到設計的處理效果。污水處理工程試運行的內容和要求有:(1)通過試運行檢驗土建、設備和安裝工程的質量,建立相關設備的檔案材料,對相關機械、設備及儀表的設計合理性、運行操作注意事項等提出建議。(2)對某些通用或專用設備進行帶負荷運轉,并測試其能力。如水泵的提升流量與揚程、曝氣設備充氧能力、刮(排)泥機械的運行穩定性、保護裝置的效果、刮(排)泥效果等。(3)單項處理構筑物的試運行,要求達到設計的處理效果,尤其是采用生物處理法的工程,要培養(馴化)出微生物污泥,并在達到處理效果的基礎上,找出最佳運行工藝參數。(4)在單項設施試運行的基礎上,進行整個工程的聯合運行和驗收。確保污水處處理能夠達標排放。
3.污水處理系統的運行管理
3.1預處理的運行管理
3.1.1格柵間
(1)格柵工作臺數的確定:通過污水廠前部設置的流量計、水位計可得知進行污水廠的污水流量及渠內水深,再按設計推薦或運行操作規程設計的入流污水量與格柵工作的關系,確定投入運行的格柵數量。
(2)柵渣的清除:格柵除污機每日什么時候清污,主要利用柵前液位差來控制,必要時結合時開時停方式來控制。不管采用什么方式,值班人員都應經常巡視,以手動開停方式積累的柵渣發生量決定于很多因素,一天、一月或一年中什么時候柵渣量大,管理人員應注意摸索總結,以利于提高操作效率。此外,要加強巡查及時發現格柵除污機的故障;及時壓榨、清運柵渣;做好格柵間的通氣換氣。
(3)定期檢查渠道的沉砂情況:由于污水流速的減慢,或渠道內粗糙度的加大,格柵前后渠道內可能會積砂,應定期檢查清理積砂,或修復渠道。
(4)做好運行測量與記錄:應測定每日柵渣量的重量或容量,并通過柵渣量的變化判斷格柵是否正常運行。
3.1.2污水提升泵房
(1)泵組的運行調度
污水廠的污水進入泵房前一般不設調節池,為保證抽升量與來水量一致,泵組的運行調度應注意:a、盡量利用大小泵的組合來滿足水量,而不是靠閥門來調節,以減少管路水頭損失,節能降耗;b、保持集水池的高水位,可降低提升揚程;c、水泵的開停次數不可過于頻繁;d、各臺泵的投運次數及時間應基本均勻。
(2)注意各種儀表指針的變化
如真空表、壓力表、電流表、軸承溫度表、油位表的變化。若指針發生偏位或跳動,應查明原因,及時解決。
3.2氧化溝及沉淀池的運行與管理
(1)經常檢查與調整氧化溝配水系統和回流污泥的分配系統,確保各池之間的污水和污泥均勻。(2)經常觀測氧化溝混合液的靜沉速度、DO、SV及SVI,若活性污泥發生污泥膨脹,判斷是否存在下列原因:入流污水有機質太少,氧化溝內F/M負荷太低,入流污水氮磷營養不足,PH值偏低不利于菌膠團細菌生長;混合液DO偏低;污水水溫偏高等,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控制污泥膨脹。(3)經常觀測氧化溝的泡沫發生狀況,判斷泡沫異常增多原因,并及時采取處理措施。(4)及時清除氧化溝邊角外飄浮的部分浮渣。(5)每班測定氧化溝混合液的DO,并及時調節表面曝氣機的轉速,以控制DO達到一個合理的水平。(6)注意氧化溝護欄的損壞情況并及時更換或修復。(7)經常檢查并調整沉淀池的配水設施,使進入各池的混合液均勻。(8)經常檢查并調整出水堰板的平整度,防止出水不均和短流,及時清除掛在出水堰板的浮渣。
4.活性污泥系統的運行管理
4.1運行調度
4.1.1活性污泥系統的運行調度
在運行管理中,經常要進行調度,對一定水質水量的污水,確定表面曝氣機的運行速度、臺數,以及多大的回流能力,每天要排放多少污泥。
4.1.2活性污泥系統的控制周期問題
處理廠對活性污泥系統很難作到實時調控。曝氣系統應實時控制;回流比可在較長的時間段內維持恒定。
4.1.3異常問題對策
由于工藝控制不當,進水水質變化以及環境因素變化等原因會導致污泥膨脹、生物相異常、污泥上浮、生物泡沫等生物異?,F象,要求運行操作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遇到以上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公司。
4.1.4污泥脫水機的運行管理
(1)經常檢測脫水機的脫水效果,若發現分離液(或濾液)渾濁,固體回收率下降,應及時分析原因,采取針對措施予以解決。(2)經常觀測污泥脫水效果,若泥餅含固量下降,應分析情況采用針對措施解決。(3)經常觀察污泥脫水裝置的運行狀況,針對不正?,F象,采取糾偏措施,保證正常運行。(4)每天應保證脫水機的足夠沖洗時間,當脫水機停機時,機器內部及周身沖洗干凈徹底,保證清潔,降低惡臭。否則積泥干后沖洗非常困難。(5)按照脫水機的要求,經常做好觀察和機器的檢查維護。(6)經常注意檢查脫水機易磨損情況,必要時予以更換。(7)及時發現脫水機進泥中泥中砂粒對濾帶的破壞情況,損壞嚴重時應及時更換。(8)作好分析測量記錄。
5.污水處理機械設備的運行管理
5.1污水處理廠設備管理
污水處理廠的所有設備都有它的運行、操作、保養、維修規律,只有按照規定的工況和運轉規律,正確地操作和維修保養,才能使設備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同時,機械設備在長時期運行過程中,因摩擦、高溫、潮濕和各種化學效應的作用,不可避免地造成零部件的磨損、配合失調、技術狀態逐漸惡化、作業效果逐漸下降,因此還必須準確、及時、快速、高質量地拆修,以使設備恢復性能,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5.2建立完善的設備檔案
設備檔案包括技術資料、運行記錄、維修記錄三個部分。
6.污水處理電氣設備的運行管理與維護
高壓配電裝置運行前應做相應的檢修,運行中對電氣開斷元件及機械傳動、機械連鎖等部位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修。而正確的檢修方法是保證裝置的安全運行及延長使用壽命的重要條件,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操作,維修人員才能進入斷路器室等進行檢修,這樣方能確保維修人員的人身安全。
7.污水處理廠自動化與測量儀表的管理與維護
7.1污水廠運行工藝參數的在線測量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和污水處理工藝的要求,污水處理過程自動化控制也越來越多,也就需要大量的現場在線測量儀表的應用。在污水處理過程中,需要測量的參數是多種多樣的,例如污水處理廠的進、出水溫度,氧化溝中的溶解氧,污水中的PH值,污泥濃度、濁度等。測量儀表種類很多,結構各異,因而分類方法也很多。按儀表使用的能源和信號分類,可分為氣動儀表、電動儀表和液動儀表。按安裝方式分類,可分為架裝儀表和盤裝儀表;按組成形式分類,可分為單元組合式儀表和基地式儀表;按所測量的參數分類,可分為壓力儀表、液位測量儀表、溫度測量儀表、流量測量儀表、成分分析儀表。
7.2測量儀表的日常維護與管理
自動化檢測儀表應用于污水處理領域相比于其他生產領域要晚的多,從設計、施工、安裝到日常管理及儀表人員的操作、維修、維護水平都需要進一步提高。對于污水處理廠在線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定期檢查,標定調整,是保證其正常運行的重要條件。
8.污水處理的運營管理
8.1運行考核的主要指標
為加強污水處理系統運行管理工作,必須對處理成本、處理總量、處理質量、設備(設施)完好率、設備運轉率、能源(材料)消耗、安全生產等一系列指標進行考核,以便反映和掌握運行系統總體狀況。
8.2記錄與統計
在污水處理系統的日常管理中,有系統的記錄與統計分析工作是十分重要的。每年每月乃至每日都要進行及時記錄,并注意檢查原始記錄的準確性與真實性。做好收集、保存、積累分析、整理與匯總等工作。
8.3管理制度
在污水處理運行系統的日常管理中,為了運行好各種設施設備,管理好各種運營工作,保證設備正常穩定地發揮作用,保護和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和責任感,需要污水處理運行系統建立和執行崗位責任制等一系列整套規范化管理制度,并通過獎勵和批評,鼓勵職工貫徹執行規章制度,使污水處理廠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積極、主動、熟練地投入日常運行和維護保養工作之中。
8.4安全技術管理的基本要求
安全技術管理是對安全技術工作進行的組織、計劃和控制活動。主要包括:對工藝和設備的管理;對生產環境安全的管理;組織制定和實施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加強個人防護用品的管理;組織制定安全技術標準。
8.5對工藝和設備的管理
生產工藝過程產生的危險因素,是導致事故發生、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物損失的主要危險源。加強生產工藝過程安全技術管理,是防止發生事故,避免或減少損失的主要環節。生產工藝過程安全技術管理主要包括工藝安全管理和設備安全管理。
8.6對生產環境的安全管理
污水處理廠的環境安全,是保障生產者安全與健康的基本條件。國務院頒布了《工廠安全衛生規程》其中廠院、道路、坑、壕,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廢料的堆放,及建筑物、電網等的安全衛生要求;工作場所總體布置、危險護欄、地面、墻壁、天花板、采光、降溫、防寒、供水等一般安全衛生要求;特殊環境(如氣體、粉塵和危險品)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要求。
8.7組織制定和實施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我國法律法規的不健全使企業行為缺乏約束力
同一跨國公司在母國通常是履行社會責任的典范,自覺承擔社會責任,而進入我國后卻不斷弱化、有意規避、實行“雙重標準”,根本原因還是大多數跨國公司在發達國家的法律制度、監督體系和執法體系比較完善,違規的懲罰力度也非常強,受到消費者的質疑,其成本要遠遠高于收益。這就迫使跨國公司從自身利益出發,必然要承擔社會責任。跨國公司通過壓低工資、降低產品質量或非法避稅等規避社會責任,原因在于我國法律尚存在許多問題。由于我國法律法規未完善,《勞動法》中關于工時的標準與國際上的規定不一致,許多地方法規也未能與《勞動法》統一;在跨國企業環境污染問題上未對其機構的行為在法律層面劃分各自責任,造成相互推脫,跨國公司在我國侵害了消費者權益亦不會影響其收益,企業行為缺乏約束力。
(一)勞動立法方面
從保障勞動者安全生產方面看,我國已有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钡趧趧诱叽龇矫婵?,我國的立法有以下三方面的問題:
第一,《勞動法》中關于工作時間的規定與國際勞工組織標準不一致。《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而國務院1995年3月25日修改后頒布的《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中,規定的每周工作時間是40小時,這就使得執行中造成了矛盾現象。從我國法律體系來講,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與法律相沖突。也就是說,只有每周工作時間為44小時的規定,才具有法律效力。但另一方面,國務院1995 年的這個規定又是符合國際勞工組織標準的。事實上,國際勞工組織早在1935年就簽署了第47號公約,規定工作時間為每周40小時[1]。對于這種情況,首先應把對員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以法律形式統一起來,依法確立和規范員工工作時間。
第二,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不同而受歧視?!痹撘幎ɑ痉从沉恕皣H勞工標準”中反對就業歧視的理念,但卻缺乏操作性,缺乏具體的條文對違反勞動者權益行為進行約束。事實上,在我國勞動力市場城鄉二元分割的背景下,對勞動者的保護遠遠不夠,許多跨國公司聘請的員工與資方的勞動關系處于極不穩定的狀態。這種非正規就業方式,在許多方面未得到保護。
(二)工會維權方面
從跨公司自身來看,由于擔心外部力量介入企業的管理,企業權利與利益受到工會組織的牽制和制約,在中國沒有建立工會的意愿;從《工會法》來看,第18條規定:“工會可以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簽訂集體合同。”從規定中“可以”二字,顯示其仍然缺乏剛性,尚處可要可不要的階段。而在發達國家的市場體制下,是由法律硬性規定企業必須支付勞動者建立工會的費用,并由工人自行組織工會。
(三)環境保護方面
保護環境,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在環境治理問題上,我國已經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早在200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就明確指出了推行清潔生產、治理環境的重要措施。政府針對企業污染問題,相繼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
然而,在跨國企業環境污染問題上,我國還沒有一部專門的法律,來規范跨國公司及其下屬機構對環境保護的行為。法律法規需明確跨國公司在中國的機構、供貨商及一切下屬機構,其違法行為由跨國公司直接負責,并要求跨國公司必須有一套完善的管理機制,減少這些下屬機構由于利益驅使而違背法律的行為。
(四)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
我國自1993年10月31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得到了不斷地完善,已經對消費者各項權益做出了具體的規定。但是,在我國的市場中,產品信息的公開程度相對于許多發達國家而言依然存在較大差距。主要是由于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要求企業公開產品信息方面缺乏具體的規定,并且缺乏相應的處罰條款相配套,給法律效力帶來了障礙??鐕镜漠a品在海外市場如果出現質量問題,將面臨巨額懲罰,而在我國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相對不完善。
二、跨國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利益制衡機制缺失
政府過去出于招商引資政策,往往對待跨國公司過于寬容,而消費者與我國勞動者維權意識較弱,政府監管角色缺位,跨國公司其他利益相關者沒能承接政府職能,彌補政府失靈。
(一)政府監管角色缺位
一方面,在對跨國公司的監督中,我國未形成對跨國公司的專項管制規定,生產守則一般是由大型跨國公司自行負責制定、解釋并實施的,即目前生產守則的運行完全是跨國公司控制,其獨立性和有效性受到質疑。認證公司的審核員通常來自大型審計公司,大多數是從事產品質量方面認證工作的,完全沒有勞工保障方面的經驗,對保護勞工權益的意識十分薄弱。
由于跨國公司的供應鏈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多層次轉包體系,它在全球生產體系范圍內不斷擴展,有一些大型跨國公司自己也無法統計全世界到底有多少家工廠在為自己生產產品。而在其直接控制的供應商中,供應商為了降低成本,也將訂單外承包商都會想方設法逃避社會責任。許多承包商抱怨跨國公司要求遵守生產守則,改善勞工狀況,卻不負擔實施守則的成本。這樣,供應商為了能得到訂單,只能提高勞動強度。末端企業只能犧牲工人勞動條件、延長勞動時間、提高勞動強度以滿足跨國公司要求、維持其利潤??鐕纠響獮楣S提高員工福利待遇、避免環境污染等問題出現,付出自己的資金和技術性投入,而不是把“社會責任”扔給供應商。
另一方面,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許多地方政府為吸引外資發展本地經濟,紛紛出臺鼓勵外商投資的優惠政策。由于引資數量是考核地方政府各級官員政績的一項重要指標,各級地方政府都把發展經濟當成其施政綱領。部分地方政府管理部門只注重企業的利潤和稅收,對生產守則漠然處之,放松了對跨國公司的管理,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地方經濟利益考慮,認為跨國公司的投資對經濟發展是有益的,因而要通過給予外商無限優惠來吸引大量的外來投資,急于招商,給予外國投資者的往往是“超國民待遇”(見表3)。
資料來源:梁蓓,國民待遇原則與我國外資政策調整[J] 國際經濟合作,2003(10).
(二)勞資關系中的勞動者弱勢地位
在跨國公司生產商的工廠內,員工工資普遍過低,且常常受到失業的威脅,許多員工基本處于維持生存的狀態。由于許多勞動者并未與雇方簽訂長期固定合同,向雇主爭取權益,很可能導致喪失工作,使許多員工放棄維權。由于履行生產守則的供應商成本增加,跨國公司在其履行了生產守則之后反而選擇其他沒有履行生產守則的供應商,保護其自身利潤,逃避社會責任。造成供應商規避生產守則,員工配合廠方應付外界的檢查[3]。
隨著跨國公司供應商的復雜化和隱形化,現行的勞動管理制度又只針對固定的勞動關系,而對于簽訂臨時勞動合同的用工雙方沒有做出專門的規定。另一方面,我國勞動力市場中勞動者普遍教育程度不高,受教育水平所限,對生產守則內容和勞動法認識有限,員工根本不了解自己有哪些權益。想要維護自己的權益,因為經濟上難以承受、程序繁瑣復雜,工人無法參與到生產守則的實施機制中。
(三)工會的監督職能未得到充分發揮
工會組織是調節企業與勞動者矛盾的重要組織,工會活動是各級政府和有關監督部門了解企業履行生產守則情況的重要渠道。然而,由于跨國公司在我國沒有固定產品生產合作商,其生產鏈不斷延伸,跨國公司根本不知道到底有多少工廠在為它生產產品,跨國公司的工會組織也未能得到來自生產鏈下端工廠的任何信息,無法了解下端生產商履行生產守則的情況;許多供應商規模非常小,在沒有外部監督的情況下,工廠根本沒有成立工會組織。
(四)消費者的權利未得到應有的尊重
由于我國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廠商與消費者或者利益相關者之間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對企業違規行為的懲罰力度不夠。因此許多本來重視品牌形象、注重長期利益的跨國公司,往往會扭曲自己的行為,追逐眼前看得見的短期利益,對在中國的質量事故采取隱瞞、狡辯以及推卸責任等違背他們一貫標榜完美形象的行為。而我國的消費者由于長期的計劃經濟下人們已經習慣政府權力的介入,作為分散個體的勞工和消費者在心理上更期待來自政府的保護,而沒有很強的團結起來維權的意識。我國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也多考慮價格、質量,很少顧及工廠的勞工狀況。我國的消費者遇到產品安全問題時,最多只是通過投訴等個體行為要求企業的補償,而缺少集體抵制,共同維護自身權益的精神。
(五)缺乏媒體和社會的有效監督
近年來,許多工廠頻頻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侵害勞動者權益的事件已是司空見慣的現象。然而,各界媒體對于這種侵害勞動者權益、嚴重違反《勞動法》的現象卻不夠重視,沒有發揮外界媒體及輿論的壓力作用,對工廠實現有效制衡。許多工廠侵害員工權益、工人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報道由于不能引起外界的廣泛關注而往往被壓制。
社區組織也是另一監督企業行為的利益相關者,而我國現在的社區組織尚未設專人對跨國公司生產工廠的內部狀況做專門調查,而工廠做任何決策也無需得到社區的任何認可,他們只需拿的相關部門的許可文件行事,對于與生產污染直接利益相關的社區人民可置之不理。此外,政府因為擔心非政府組織的活動會影響社會穩定,其他許多非政府組織也未得到我國政府強力支持,致使許多非政府組織的監督作用也未調動起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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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苗種控制
從2005年多寶魚中被檢測出孔雀石綠殘留超標事件曝光后,在全國范圍內,食品安全開始備受關注,同年10月,中山市阜沙鴉雀尾水產苗種孵化場在中山檢疫檢驗部門注冊備案,接受政府部門監管,筆者單位自有2000多畝水產養殖基地使用上述苗種場苗種,并通過“公司+基地+農戶”的養殖模式,令8萬多畝養殖水面3000多農戶養殖戶,選購符合上述條件苗種場生產培育的魚苗苗種,使良好水產養殖操作之苗種得到良好的控制。在對中山部分地區涵蓋港口、東升、東鳳、坦洲、民眾、南朗等六個鎮區農戶養殖的四大家魚中孔雀石綠殘留的排查監控中,數據顯示:2005年第四季度,檢樣634份中,陽性檢出率是11.98%;2006年檢樣1771份中,陽性檢出率是4.57%;2007年檢樣1033份中,陽性檢出率是4.06%;陽性檢出率呈現逐年下降趨勢。
三、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的建立
2009年開始,圍繞“加強水產品的質量安全,進行科學養魚,建立了淡水魚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同時創設應用示范基地,以輻射帶動周邊地區,應用小區化管理模式,結合養殖專家定期技術指導,使廣大養殖戶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意識得到增強,與我司建立合作伙伴關系的農戶中,2009年抽檢四大家魚(草、鳙、鯪、鯽魚)樣品1278份中,孔雀石綠陽性檢出率是4.38%,2010年,檢樣493份中,陽性檢出率降到2.63%,2011年檢樣739份中,陽性檢出率降到0.81%??兹甘G陽性檢出率呈現逐年下降趨勢,出現良好勢頭。中山是出口香港淡水魚的大戶,占據了香港市場的份額達70-80%,中山淡水魚的質量安全水平的大大提升,使出口香港淡水魚的合格率提高到99%。
四、加工環節控制
為了保證食品質量安全,在加工中針對加工環節,設立關鍵控制點CCP,按照關鍵控制點的要求,對每個產品的生產流程建立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計劃),通過對關鍵控制點進行控制,落實保證產品質量的具體措施。保證產品符合安全衛生的前提,是建立、維護和實施一個良好的衛生計劃,即衛生標準操作規程(SSOP),它是企業所有衛生工作過程的指南。衛生標準操作規范涵蓋以下方面:(1)生產過程中直接接觸食品或與食品接觸表面(加工設備、工器具)的加工用水和冰的衛生安全,或經過處理使其安全。飲用水系統和非飲用水系統之間沒有交叉連結。(2)與食品接觸表面(包括設備、手套、工作服)的清潔度;(3)防止發生交叉污染;包括選址、流程合理,個人衛生規范,衛生操作得當,原料、成品隔離,生熟分開,人流、物流、水流、氣流方向合理等等。(4)生產加工人員的手、手套、工作服、帽、靴鞋和與食品接觸的或與生產設備表面接觸的用具的清洗與消毒,廁所設施維護與衛生保持;(5)防止食品被污染物污染,避免與產品接觸的設備表面、食品包裝材料等摻入劑、燃料、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金屬碎屑、冷凝劑及其它污染物。(6)有害化學物質的標記、儲存和使用;(7)雇員的健康與衛生控制,上崗前體檢,每年定期體檢,以及發現任何有或可能有疾病、傳染病、外傷(如燙傷、潰瘍)及其它可能對食品及食品接觸的各種設備和用具的或包裝材料造成污染的人員,不能讓他參加直接作業,直到傷口愈合、疾病痊愈為止。(8)蟲害的防止。筆者單位下屬的水產品加工廠,從事水產品加工近二十年,工廠不斷強化質量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質量保證體系,產品生產管理嚴格執行水產品HACCP計劃,從原來到成品進行嚴格的檢驗,實施從池塘到最終產品出口的全程質量監控,從1996年起,先后獲得法國農業部注冊、出口歐盟認證、美國FDA的HACCP認證,取得美國ACC質量認證和取得英國BRC證書,出口數量猛增,企業穩步發展,正是從養殖水產品安全生產方面實踐了良好水產養殖規范中的加工環節的控制。
Abstract: Through the identification and analysis of the risk and harmful factors from the whole process of the Nanjing Machinery Factory, the methods of identifying and analyzing the risk and harmful factors related to the machinery factory were presented in this study. In addition, some prevention measures against the different risk and harmful factors a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Security; Machinery; Risk and Harmful Factors; Prevention
中圖分類號:P624.8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引言
工廠按類別一般可分為化工工廠、機械工廠、冶金工廠、發電工廠等。我國對企業的安全評價是從2002年起步的,開始涉及的大都為化工企業,因其是易發生火災、爆炸等惡性事故的高危行業[1],而后才涉及到機械工廠、冶金工廠等其他行業。對于機械工廠的安全評價,部分評價人員將其完全或大部分參照化工工廠的安全評價來進行,這導致了機械工廠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也變成了火災、爆炸和中毒,因此對策措施往往也偏重于預防火災、爆炸和中毒。其實,這忽略了機械工廠本身的特點,機械工廠使用量大的是起重設備、金屬加工機械設備、焊接設備、探傷設備及叉車和水平運輸機械等,涉及的物料大都為金屬物料,機械工廠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數量一般都很少,這就意味著機械工廠易發生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是起重傷害、機械傷害、觸電、電離輻射、車輛傷害、粉塵危害、噪聲危害、射線輻射危害等。機械工廠的確也有發生火災、爆炸和中毒的可能,但幾率較小。本文以南京某機械工廠為例,介紹如何進行安全現狀評價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與分析及如何采取切實可行的預防對策措施。
案例分析
2.1工藝簡介
南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某企業新建年產150000噸大直縫埋弧焊鋼管生產線建設項目,鋼管主要用于遠距離輸送石油氣、石油產品,鋼管質量要求高。
大直縫埋弧焊鋼管主要工藝說明如下:
鋼板儲存區的鋼板由電磁吊送入生產線上,經檢測后符合要求的鋼板在此區域內進行引熄弧板焊接、板材外觀檢查和超聲波自動探傷。檢查合格后的鋼板進入銑邊機,對鋼板板邊進行焊接坡口加工,后送入預彎機。預彎機將鋼板邊緣彎曲成和鋼管管體相同的曲率,送入成型機前輸送臺。成型后的開口縫管送入預焊機,預焊機將開口縫管合縫并進行連續預焊。完成焊接的鋼管進行焊渣清理、切引熄弧板,對要求抽樣檢查的鋼管進行管端取樣。成型焊接后的鋼管進行全焊縫超聲波電視檢查和X射線拍片檢查,用以檢查鋼管缺陷。
涉及的主要設備有電磁掛梁橋式起重機、超聲板探設備、鋼板銑邊機、JCOE成型機、焊機、X光探傷機、倒棱機、水壓試驗機等。
涉及的主要原輔料料為鋼板、焊絲、焊劑、乙炔氣、氧氣、氬氣、二氧化碳、擴徑油、油、瀝青漆、汽油、煤油、柴油、膠片、顯影液、定影液、絮凝劑、純堿等。
公輔設施主要有供配電、給排水、空壓機站等。
2.2機械工廠生產過程中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2.2.1 危險因素分析
(1)起重傷害機械工廠在生產運行中大多使用起重機械。起重、吊裝作業頻繁,所接觸的物體大部分是重量達數噸以上,大而重的鋼板、鋼管、零部件等物件,同時起重設備的運動方向具有矢量性,即有垂直升降運動、水平搬動運動和由大、小車同時以不同運動速度構成的合成運動。因起重負荷大,在有限立體空間范圍內運動。如操作不慎、指揮不當、起重設備機械、安全保護裝置失靈或者電氣系統故障等因素,都易造成作業人員的起重傷害。起重傷害事故比較頻繁。據統計,我國每年起重傷害事故的死亡人數,占整個工業企業因工死亡總人數的12%左右。
(2)物體打擊本項目主要涉及笨重的鋼板、鋼管等物體,在生產過程中如發生意外、失誤等容易造成比較嚴重的物體打擊傷害。在檢修過程中業有可能發生物體意外墜落造成物體打擊的可能。
水壓機水壓試驗時,由于試驗壓力較大,達15MPa,若試驗過程中發生意外,導致高壓水沖出,可能會引發人員傷亡及設備的損壞事故。
(3)機械傷害本項目在生產運行中使用JCOE成型機、銑邊機、預彎機、擴徑機、倒棱機等運動設備。若旋轉部分防護不好或者作業人員思想不集中、配合不當,在操作過程中極易造成絞、碾、刺、割、壓、戳等機械傷害。作業后產生的廢料若未及時清除,有可能引起操作人員刺傷、割傷等機械傷害事故。
項目生產過程中還存在車輛傷害、高處墜落、觸電、成品鋼管坍塌傷人事故及使用乙炔、汽油、煤油、柴油易燃氣體液體引起的火災爆炸事故,另外二氧化碳氣體、氬氣氣瓶、空氣儲罐等可能發生物理爆炸事故。
2.2.2有害因素分析
(1)粉塵在為工件除銹時有鐵銹粉塵產生;焊接工序有焊劑粉末及電焊煙塵釋放到空氣中,人體吸入后,對肺部有損害,可能產生焊工塵肺。
(2)噪聲工件冷作、重型機械加工、動力設備、起重設備的運轉、運送鋼管將產生間歇噪聲。噪聲能引起職業性耳聾或引起神經衰弱、心血管疾病及消化系統等疾病的發生,會使操作人員的失誤率上升,嚴重情況下會導致事故發生。JOC成型機、銑邊機、預彎機、擴徑機、倒棱機、空壓機等設備產生的噪聲,對臨近崗位的作業人員來講,是比較大的有害因素。
(3)非電離輻射本項目埋弧焊、氧乙炔氣割焊、氬弧焊等焊接工序產生的強光為非電離輻射中的紫外線輻射。強烈的紫外線輻射可引起皮炎,表現為彌漫性紅斑,有時可出現小水泡和水腫,并有發癢、燒灼感。在作業場所比較多見的是紫外線對眼睛的損傷,即由電弧光照射所引起的職業病——電光性眼炎。照射可引起類似電光性眼炎的角膜、結膜損傷,稱為太陽光眼炎或雪盲癥。
(4)電離輻射凡能引起物質電離的各種輻射稱為電離輻射,能產生直接或非直接電離輻射的物質或裝置稱為電離輻射源。本項目電離輻射射線危害主要來自鋼管探傷設備產生的X射線。電離輻射危險、有害因素主要表現為中樞神經系統和植物神經系統功能紊亂,心血管系統的變化。由于電氣密閉結構不嚴、微波能量外泄和輻射,微波能量會對周圍接觸的人員構成一定的傷害。
2.3預防措施
2.3.1安全管理對策措施
(1)不斷增強安全意識,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002年7月25日6時30分左右,蘭某象往常一樣到廠里干活,在往注塑機給料時,不慎左手被卷入機器內,左手的食指、中指、無名指和小指四個手指全部被切斷。當即,蘭某被送往醫院治療,期間賴某、馬某向醫院支付了部分的醫療費用。
此后,雙方就賠償問題進行為長時間的協商,但由于差距太大,最終未能達成協議。無奈之下,蘭某向當地勞動局提出了工傷及傷殘等級認定的申請。經當地勞動部門鑒定,被告蘭某的傷殘被認定為工傷陸級。當地勞動部門向原告賴某、馬某的注塑廠發出了鑒定結論通知書。接到通知后,被告并沒有當做一回事,雙方一直對賠償問題進行協商。最終還是沒有達成協議。被告蘭某提出了勞動仲裁申請。當地仲裁委員會對該糾紛進行了調解,被告告同意一次性給付原告二萬元人民幣,并達成了協議。但原告并未按協議要求及時支付部分款項,因此蘭某拒絕簽收仲裁調解書。于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了仲裁裁決,裁決原告賴某、馬某一次性賠償被告蘭某傷殘撫恤費、治療期間的工資、醫療費、及傷殘鑒定費人民幣660元,合計人民幣158205元。
原告賴某、馬某不服該仲裁裁決,向法院提起了訴訟,理由是:注塑廠未辦理工商登記,不屬于個體工商戶,蘭某也不是廠里工人,本案不應適用勞動法處理,勞動行政部門認定蘭某工傷不當,仲裁適用法律錯誤。請求撤銷仲裁裁決。
一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告賴某、馬某在館前租賃場地,開辦館前注塑廠,并招收有農民工人,屬于勞動部規定的“個體經濟組織”范疇,依法應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原告賴某、馬某未辦理登記手續行為違法,理應由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該違法行為并不影響其與勞動者之間業已形成的勞動關系的認定。且雙方對被告蘭某在原告賴某、馬某開辦的廠內上班時受傷的事實均無異議。原告賴某、馬某以其所開辦的工廠未取得營業執照,不屬個體工商戶的理由不能成立,其認為被告蘭某傷殘不受勞動法調整的主張不能采納。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由原告一次性賠償被告傷殘撫恤費人民幣157545元,治療期間的工資、醫療費及傷殘鑒定費人民幣660元,二項合計人民幣158205元。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原告不服向中級法院上訴,后經中院組織調解,原告同意一次性賠償被告80000元。
解說:一、原告所開辦的工廠未取得營業執照,能否認定該廠為個體工商戶?
原告賴某、馬某在館前租賃場地,開辦館前注塑廠,并招收有農民工人,屬于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化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意見》第一條所規定的“個體經濟組織”范疇,依法應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原告未辦理登記手續行為違法,理應由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該違法行為并不影響其與勞動者之間業已形成的勞動關系的認定。且雙方對被告在原告賴某、馬某開辦的廠內上班時受傷的事實沒有異議。原告所開辦的工廠雖未取得營業執照,但屬“個體經濟組織”范疇。
二、勞動行政部門對被告所作的工傷認定是否正確?原告被告之間的勞動關系是否受勞動法調整?
《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工傷職工及其親屬或企業,對勞動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待遇支付決定不服的,按照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有關法律、法規辦理。……”現行認定工傷的法律和政策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和全國總工會《勞動保險問題解答》等規定,負責監督執行工傷保險政策的是各級勞動行政部門的社會保險行政機構。原告賴某、馬某認為勞動行政部門對被告蘭某所作出的工傷認定不當,是對勞動行政部門行政行為的不服,應當依照勞動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的規定,按照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有關法律、法規辦理,針對勞動行政部門的工傷認定行政行為提出異議。原告賴某、馬某未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對勞動行政部門的工傷認定和傷殘等級認定曾提出異議,應視為原告對勞動行政部門對被告所作的工傷認定的認可。勞動行政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福建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的規定,裁決原告賴某、馬某應承擔被告蘭某的傷殘撫恤費符合法律規定的行為是正確的。
1.1 資料來源
收集1999~2005年寶山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收到的“職業中毒和職業病報告卡”及“塵肺病報告卡”,以上報告卡均由上海市有相關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院填寫和報告,發病日期為1999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病人所在單位為生產場地在寶山區內的工廠企業(寶鋼總廠除外)。接到職業中毒和職業病更正報告卡的病例以更正報告結果為準。
1.2 方法
用Foxpro 5.0建立數據庫,用SPSS 11.0進行統計分析。
2 結果
2.1 職業病構成
1999~2005年寶山區共發生職業病472例,職業病病種涉及6大類26種:塵肺病4種,職業中毒16種,職業性皮膚病2種,[JP]職業性眼病2種,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1種,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種。從單病種來看,皮膚化學灼傷所占比例最大,為30.9%,其次為眼部化學灼傷(21.0%),塵肺?。?3.6%)和電光性眼炎(12.9%),分別居第三位和第四位。急性職業中毒占11.9%(表1)。
2.2 職業病發病的年份分布
近年來職業病發病有上升趨勢,2002年比上一年有大幅度增加,從48例增加到82例,2004年達到高峰(117例)。眼部化學灼傷和皮膚化學灼傷都呈現逐年增加態勢;急性中毒除1999年外每年都有發生,而2002年中毒人數最多(17例);塵肺發病人數2001年最多,共17例,而后有所下降(表2)。
2.3 急性職業中毒發生情況
1999~2005年寶山區共發生急性職業中毒事故27起,引起急性中毒56例,其中輕度中毒40例,中度和重度中毒病例各8例,死亡3例。引起中毒的化學物質排名前三位分別為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事故7起17例,一氧化碳中毒事故6起9例,氨基甲酸酯類農藥中毒4起15例。最易引起職業中毒的工種主要是裝卸搬運工(10起31例)、化工操作工(9起11例)及鋼廠內設備檢修工(6起9例),中毒人員中此三類工種合占91.1%(表3)。
2.4 塵肺病發生情況
1999~2004年寶山區共新發塵肺病64例,其中男62例,女2例。新發Ⅰ期塵肺病人57例,Ⅱ和Ⅲ期塵肺病人分別為5例和2例。塵肺種類包括4種,其中焊工塵肺最多,為27例,其次矽肺26例,鑄工塵肺10例,水泥塵肺1例。從發病時的年齡和工齡來看,焊工塵肺的平均診斷年齡最輕,工齡最短,而發病時年齡最小的1例病人年僅25歲,接塵5年。矽肺病人的診斷年齡最大,平均診斷工齡也最長,但有1例矽肺病人僅從事風鉆工種1.5年,34年后被診斷為矽肺Ⅰ期。鑄工塵肺的平均診斷年齡和工齡介于焊工塵肺和矽肺之間(表4)。
矽肺除2002年未發生以外,每年新發病人數在2~6人之間;鑄工塵肺每年都有發生,7年中每年新發病人數保持在1~2人之間;焊工塵肺在2001~2002年新發病人數陡增, 而后又下降到每年0~3例;水泥塵肺只有在2003年診斷1例。由于2001~2002年焊工塵肺的大幅度增加,導致寶山區塵肺病發病總數也在該年份達到高峰(表5)。
2.5 慢性職業中毒和聽力損傷發病情況
1999~2005年寶山區共發生7例慢性職業中毒,其中包括4例鉛中毒,2例苯中毒和1例二氯乙烷中毒。鉛中毒主要發生于蓄電池制造業(3例)和廢品回收業(1例);2例苯中毒分別發生于煤氣制造業和機械制造業;1例二氯乙烷中毒發生于化工行業(對乙酰氨基苯磺酰氰生產)。
1999~2005年寶山區共發生聽力損傷31例,其中男30例,女1例,均發生于鋼鐵制造業。以2004年確診人數最多,共25例。聽力損傷者年齡范圍在44~54歲,平均49.9歲;接觸噪聲工齡范圍3~36年,平均26.8年。
3 討論
寶山區位于上海北部,是上海市的大工業基地之一,主要工業有冶金、機械、化工、港口儲運等,是重要的鋼鐵
生產基地和航運中心。
在諸多企業生產過程中,需使用各種化學物質,在操作中稍有不慎易引起工人皮膚、眼部化學灼傷,皮膚或眼部的化學灼傷構成寶山區企業常見的職業病。7年間皮膚化學灼傷和眼化學灼傷居寶山區職業病總人數的前2位,而且近年來發病情況有上升趨勢,提示化學品生產、使用單位應加強對工人的職業衛生安全教育和個體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監管,最大限度地避免此類健康危害。
寶山區作為工業大區,冶金、機械生產企業較多,粉塵危害不容忽視。1956~1999年間,寶山區累計發生塵肺341例,以矽肺和鑄工塵肺為主,合占96.7%。焊工塵肺共7人,石棉和鋁塵肺分別有3例和1例[1]。而1999~2005年寶山區64例新發塵肺病例中,矽肺和鑄工塵肺合占比例有所下降,為56.2%,但焊工塵肺新發病人數大幅增至27人,占新發塵肺總人數的42.2%,石棉肺和鋁塵肺未見發生。1999~2005年焊工塵肺的平均診斷年齡只有38歲,低于矽肺(61歲)和鑄工塵肺(49歲)。焊工塵肺診斷時平均接塵工齡為14.2年,也短于矽肺(20.4年)和鑄工塵肺(18.1年)。提示除了矽肺和鑄工塵肺外,還應重視焊工的防護,尤其是集裝箱制造、鋼結構生產行業,應加大環境粉塵治理力度,對工人做好個體防護和職業健康監護。
1999~2005年寶山區共發生急性職業中毒事故27起,共引起急性中毒56例,死亡3例。苯的胺基硝基化合物和氨基甲酸酯類農藥中毒一般發生于倉儲行業搬運工。在高溫季節搬運此類化學品時,由于包裝破損、個人防護欠缺等情況,毒物通過皮膚吸收而引起中毒。此外,化工操作工和鋼廠內設備檢修工人也常有急性職業中毒發生。在寶山區此兩類工種是急性中毒事故數僅次于搬運工的易發工種。因此有關用人單位應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加強對這些工種從業人員的安全衛生教育,提高其自我防護意識,在危險作業時工人應佩戴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謹防中毒事故的發生。
在物理因素引起的職業病中,寶山區工廠企業最常見的是電光性眼炎和聽力損傷。由于寶山區存在電焊工種的企業眾多,如集裝箱制造業、鋼結構加工、冶金建設單位等,電光性眼炎時有發生。電光性眼炎即紫外輻射性角膜結膜炎,雖然不致永久性視力減退,但發病頗多,嚴重影響出勤率。電焊時電焊弧光能產生相當大強度的光輻射,除有一定量的紫外線,還有大量的紅外線。因此所戴防護鏡應不僅能完全防止紫外線的透射,還要能防止紅外線的輻射[2]。近7年來寶山區職業性聽力損傷主要發生在鋼廠,發病工種以鍛工最為常見,平均診斷年齡49.9歲,平均接噪工齡26.8年。對噪聲性聽力損失目前仍無有效的防治方法[2],加強預防和采取聽力保護措施十分重要。存在噪聲危害的工廠企業應嚴格按照《工業企業職工聽力保護規范》,在控制噪聲源,做好工人健康監護,個人聽力防護三方面加強工人聽力保護,防止聽力損傷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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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U46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9-8631(2011)04-0065-02
1引言
車身焊裝是汽車制造四大工藝之一。現代車身焊裝工藝的機械化、自動化大幅提高,特別是機器人的使用,大大減輕了勞動者勞動強度,并且產品精度、質量也大幅提高。但是,車身制造過程中產生的危險、有害因素無處不在。
2車身焊裝車間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2.1干涉危害
車身焊裝廠房建造符合質量要求,室內消防栓安裝在廠房鋼柱上也正確,車身焊裝線在布置時本身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在驗收的時候,發現室內消防栓門與車身焊裝線干涉,造成消防栓門打不開,原因是:車身焊裝線在布置安裝時沒有考慮焊裝線與廠房鋼柱的安全距離。如圖1。
廠房鋼柱與車身焊裝平臺梯臺干涉。如圖2。
2.2常規防護設計缺陷危害
常規防護是指:直梯、斜梯、防護欄桿、安全色、安全標志、消防安全標志、安全通道等。直梯設計人員沒有及時掌握國家最新頒布的標準,造成該項設計不符合國家標準現象多種多樣。在圖3中,該直梯護籠直徑只有550mm,而《鋼直梯》(GB4053.1-2009)直徑為:650-800mm,相差100mm。在圖4中,護籠立桿與籠箍連接用螺絲由外向內,連接的螺絲在籠箍內伸出50mm。上述設計錯誤,嚴重違反了《鋼直梯》(GB4053.1-2009)4.4.1和4.4.2極有可能對登梯人員造成傷害。
2.3機械轉動防護設計缺陷危害
機械轉(傳)動系統設計缺陷重點表現在非標成套設備,除塵器傳動防護罩不符合《機械安全 防止上肢觸及危險區的安全距離》(GB122650.1-1997),防護罩網間間距過大,極易傷害操作人員手指。
2.4電氣設計缺陷危害
電纜的設計選擇與敷設不合理,或與熱力管道靠近敷設,引起著火,造成火災事故或人員傷亡。防護設施欠缺,小動物竄入。高、低壓配電間通風孔未設防護網罩,或配電室與車間配電柜相連的電纜線路的孔、洞未封堵,門窗關閉不嚴,沒有設計紗窗等缺陷,小動物的竄入引起電氣短路、造成電氣火災、設備損壞。
2.5消防設計缺陷危害
白車身成型是分總成焊裝、調整、維修的總和,在這區域還承擔白車身總成的檢測、儲存和焊接設備及夾具的日常維修。生產和維修過程中焊接、氣割等,涉及二氧化碳、氧氣、乙炔和惰性等氣體,有可能造成火災事故。如果室外消防栓、室內消防栓、滅火器配備不合理、消防器材與其他物件干涉,在發生火情、或火災時就會延誤滅火時間,造成更大損失。
2.6防雷設計缺陷危害
在當前廠房防雷設計中,建筑物的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防雷區的劃分、電磁屏蔽、等電位連接設計是沒有問題的,但是,一些設計院或者沒有氣象主管部門防雷設計資質單位,忽視電涌保護器(SPD)的設計,特別是220/380V 三相系統中的電涌保護器,這一級保護中如果沒有設計電涌保護器(SPD)。當雷電擊中地面物體時,在這些物體中通過的雷電流引起熱效應、機械效應與電動力效應等,損壞設備、設施,包括微電子器件,引起重大火災和爆炸事故,可能造成大面積停電而影響生產;當雷電擊中人體或者擊中物體附近,所形成的跨步電壓和接觸電壓,可造成人員傷亡。
2.7職業衛生危害
車身制造車間在生產過程中會產生電焊弧光、煙塵和噪聲。人眼過量受到電焊弧光刺激,會造成人眼流淚、充血、嚴重的可能失明。焊接煙塵如果被人大量吸入會對身體產生危害,嚴重者會導致職業性塵肺疾病。車身制造車間在局部可能產生80-95dB(A)噪聲,長時間受到噪聲刺激可能導致耳鳴、頭暈、注意力不集中,嚴重者可引起職業性耳聾。
3車身制造(焊裝)車間安全設施專篇設計
3.1設計依據
安全設施設計涉及的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較多,還有行業標準,并且要符合地方條例、標準,本文不再一一述說。但是,需要注意是:設計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引用的標準是最新標準。
3.2總則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做到安全可靠、保障健康、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3.3一般原則
3.3.1要有充分可靠的氣象、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等設計原始資料,保障廠房建成后各項指標達到要求;
3.3.2采用最佳合理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流程;
3.3.3盡量采用機械化、自動化和機器人;
3.3.4采用遙控、隔離措施,設置安全連鎖裝置;
3.3.5配備預警、報警、監控系統;
3.3.6固有危險、有害因素難以避免時,應積極治理,制定事故應急預案。
3.4建筑物及車間位置
車身焊裝車間的廠房布置,一般和總體規劃在一起,本文不再累述。
建筑物抗震設防類別為丙類建筑,抗震設防烈度滿足六度要求,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為0.05g,設計地震分組為第一組,砼結構的抗震等級為四級。廠房外直梯按《固定式鋼梯及平臺安全要求第一部分:鋼直梯》(GB4053.1-2009)設計。
作業區域人流、物流分開出入,避免了混流帶來的安全隱患,車間周圍道路按《工業企業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程》(GB4387-94),《廠礦道路設計規范》(GBJ22-1995)設計,為城市型,立道牙,路寬9m-12m,轉彎半徑6m-9m,混凝土路面。道路上部管架和棧橋等,在干道上的凈高度大于等于5m。保證車間周圍道路環形,消防、人流、物流通道暢通、清晰。
道路交叉路口設立交通安全標志,轉彎危險區設凸透鏡,車輛限速30/h行駛,進出門及車間內限速5/h行駛。
3.5工廠常規防護設計
應選擇最佳工藝,按生產流程工藝銜接緊密,物料傳輸線路短設計,人員操作、維修工位按安全人機工程學設計。
車間內地面平坦,不打滑,主通道寬3.5m。其他通道按國家或行業相關標準執行。設備的地坑(溝)設蓋板。車身制造車間安全通道具體要求見國家相關標準或作者索取。
主要的設備按區域成線布置,盡量使工藝流程順暢、合理,人流、物流交叉少。工廠所有車間物流門均安裝防撞柱,并涂安全色。設備之間、設備與墻、柱之間留有安全距離。見表1符合《機械安全 防止上肢觸及危險區的安全距離》(GB12265.1-1997)、《機械安全 防止下肢觸及危險區的安全距離》(GB12265.2-2000)等相關國家標準。
3.6機械防護設計
車身生產過程,人工焊接的比例越來越小,機械化、自動化、機器人比例越來越大。在機械化、自動化、機器人生產線采用程序保護控制和手動控制防護裝置,并有自動停車連鎖裝置,配有安全互鎖、急停保護裝置。設備之間布置按《人類工效學工作崗位尺寸 設計原則及其數值》(GB/T14776-93)。所有機械傳動部位,其傳動帶(鏈)、齒輪、聯軸器、帶輪和傳動的部分突出部分必須設計防護罩或蓋、欄、屏,符合《機械設備安全防護罩安全要求》(GB8196-2003),必要時增設蓋、欄、屏,且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耐腐蝕性。機械設備容易發生危險的部位,應設有安全標志和安全色。符合《機械安全 指示標準和操作第1部分:關于視覺、聽覺和觸覺信號的要求》(GB18209.1-2000)、《安全標志》(GB2894-1996)、《安全色》(GB2893-2001)要求。
輸送車身懸掛輸送機,其輸送鏈下必須設金屬安全網和上下坡捕捉器。操作工位、升降和轉彎處設置緊急停車開關。輸送鏈下金屬安全網與車間水平地面凈空高度大于1.9m。輸送鏈開口處設有聲光報警系統,防止運行中碰撞人、物發生事故。
3.7電氣防護設計
車身制造車間高、低壓配電系統設計、安裝、安全設施按《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GB50053-94)、《工業與民用供電系統設計規范》(GBJ52-83)等設計、施工安裝。高、低壓配電房(平臺)應符合以下要求:
3.7.1設置在車間用電負荷中心;
3.7.2便于高壓線進出;
3.7.3避免設在有強力振動設施的附近;
3.7.4避免布置在多塵、有腐蝕氣體和有水霧的場所;
3.7.5配電房超過7m設兩個門,并向外開;
3.7.6有防小動物措施;
3.7.7電纜橋架穿墻封堵嚴實。
手持電動工具一般場所使用Ⅱ類工具,金屬容器、管道內等使用Ⅲ類工具電動工具,電源線長度不超過6m,防護罩、蓋無破損、開關靈敏可靠。所有高、低壓開關柜、變壓器、調壓器等電氣設備設施清潔、無滲漏、油質、油位、絕緣符合要求。各種保護裝置、連鎖、信號裝置靈活、可靠。所有用電設備的不帶電金屬外殼均采用接地保護。采用TN-S接地系統。PE連接規范、可靠。插座配電采用漏電保護開關。局部或移動照明采用36V或24V安全電壓。高壓配電室各種通道布置安全距離,低壓配電屏前、后通道安全距離見國家相關標準或向作者索取。
3.7防雷設計
廠房防雷系統利用基礎主筋做接地極,利用鋼柱或混凝土柱內主筋做引下線。屋面設置避雷帶做防雷接閃器,室內設置接地干線網。所有建筑物內的金屬構件均與車間接地網做可靠的等電位聯結。電力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采用聯合接地,接地電阻不大于1.0Ω。在變壓器出線柜及進戶低壓柜設置防雷擊電脈沖裝置--電涌保護(一級SPD)。對信息系統根據實際情況采用三級防雷擊電脈沖裝置--電涌保護(SPD)。
3.8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均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85)、《起重機械安全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范》(GB5972-86)、《氣瓶安全監察規定》、《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管理規則》(試行)、《機動工業車輛 安全規范》(GB10827-1999)等管理。
所有特種設備如:起重機、壓力容器、廠內機動車輛等選用有資質生產廠家的產品,并經有關部門檢驗合格,取得相關證件后方可使用,操作人員經國家認證的相關培訓機構培訓,取得上崗證上崗。起重機設置各種限位、連鎖、緩沖、報警、超載限制、防傾斜、防吊索脫落出吊鉤等措施,合理配置擋板、護罩及安全色和安全標志等。
3.9職業衛生
3.9.1職業衛生技術要求
車身制造車間各種機械生產過程產生的噪聲,其噪聲級為≤85dB(A),滿足《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02)的要求。為防止噪聲對人體產生危害,必要時配備耳塞或耳罩等勞動防護用品。
職業危害主要是依據《工業企業采光設計標準》(GB/T50033-2001)、《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2004)、《建筑采光設計標準》(GB/T 50033-2001)等標準,廠區照明光源采用節能型鈉燈,線路為電纜敷設。車間電源照明電源通過照明屏分別供給照明干線,照明光源采用節能型金屬鹵化物單燈,燈具為深照型,通過設置在通道處的照明配電箱相對集中控制。照明線路穿線槽沿屋架敷設,生活間照明采用節能型熒光燈,并根據建筑物的形式適當配置裝飾燈具。車間內的平均照度為75~100Lx,所有區域照度均按標準設計,并達到要求。
車身制造車間人工、機械、自動、機器人焊接會產生較大煙塵,應設通風裝置。通風系統向室外排放煙塵濃度和排放口高度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焊接固定作業點,應設排風裝置,室內作業點不能固定時,在焊接區上方宜設再循環焊煙凈化器或排風,工作場所煙塵允許最高濃度不應超過6mg/m。
車身制造車間焊接弧光對人眼有較大傷害,特別是人工焊接工位。此工位應設立防焊接弧光擋板,員工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夏季高溫作業,各工位設置風扇或送風裝置。
冬季各門禁采用防寒設施。
按照國家標準規定給各工種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并要求員工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衛生室(醫療點)、淋浴室、衛生間、更衣室、休息室等,與工廠整體設計,滿足生產和生活用室的需要。
3.9.2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及人員配備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要求結合車身生產特點,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車身制造車間建成后,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工作真正“科學化、系統化、專業化”。車身制造車間職業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九條規定配備。
4后記
汽車工廠安全設施設計正確與否,關系到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竣工驗收乃至正常投產后,作業環境安全度。是保證員工生產時的本質安全最重要途徑。重視和加強此項工作不僅是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也是企業提高經濟效益途徑之一。所以,汽車工廠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必須得到重視和加強。